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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边坡治理工程中,由于国家建设部和重庆市目前都没有针对“动态设计法、信a.施工法’,的明确规定,因此出现主管部门监份管理依据不充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无幸可循的现象。本文根据多年的工作经脸,提出重庆市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设想,希望起到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使各工作环节有序,工程质圣、进度、安全有保津,投资有控制的目的。
重庆是座山城,工程建设中有大里的边坡需要治理。重庆市建委对边坡工程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以及招投标等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从执行情况看,反映良好,对提高边坡工程质f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目前边坡工程普遍采用“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在(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中以强制性条文的方式执行,与一般建设工程的工作程序有很大的区别。其中设计的主要依据—地质结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都需要在施工监测和试验中加以验证、调整,其显著特点是:由于地质环境复杂性,工程勘察、边坡试验提供的设计参数不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地质实际情况,只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来加以验证、调整,从而修正治理方案。不可避免地产生勘察、设计、施工组织和工艺变更。这要求参建各方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保证边坡工程的质t、进度和安全。实践证明,它是最切合边坡工程实际的勘察设计、施工方法。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无论是建设部还是重庆市目前都没有针对‘,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的明确规定。一旦出现变更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也无章可循。
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业主、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各方为质里事故资任相互推语的问题。多数情况下,变更设计是由于地质环境变化造成的,非勘察设计的资任。变更设计后一般要突破原概算,产生包括工程投资、勘察、设计、审查等费用由谁支付,以及支付的程序等问题。因此需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各方的责任,协调参建各方责、权、利,是重庆市建委鱼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虽然重庆市绝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都积极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但经常是变更勘察设计文件交付业主后,业主不知道这些变更需要哪一级审查,特别是边坡工程,变更设计较频繁,如果无论大小都交与建委审查,既不合适也不必要;一律由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对于涉及安全、规划等问题的重大变更,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似乎也不合适。因此应结合重庆市边坡工程的特点,制定“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边坡工程治理过程中变更设计的种类、审批程序。作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争,对如何加强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协调各参建单位的行为,确保边坡工程质f}提出一点浅见,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目前国内有关工程变更设计方面有系统文件的,有铁道部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交通部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地方有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前两个文件有明显的行业特点,专业性强,不能完全适应重庆市的建筑边坡工程行业管理。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与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具有可比性。建设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第28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B50319-2000 2001.5.1)第6.2.1条对原则性的问题作了相关规定,应当作为f庆市编制有关文件的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0.3.31)第28条和第30条可以作为参考。
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施工变更分类:一般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2)审批权限:明确各类变更的审批权限。建议对于涉及规划、方案、投资和控制性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应由业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较大变更,建议由原施工图审变单位审查并报建委备案后实施;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资组织审查后实施。
(3)变更的工作程序:问题的提出—确认—勘察设计变更—报批(报审)—变更实施。一般根据施工反馈的信息,由施工单位、业主或试验单位提出问题(变更原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惫后交业主,由业主委托变更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原则上由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经原工程设计单位书面同惫,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出具变更文件的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资任。变更设计文件送交业主,业主根据变更的类型,组织有关部门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变惫见修改变更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变更。常州市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值得很好借鉴。
(4)变更的资任:应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第28条的有关规定。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t要求的以及由于勘察设计方案原因造成的变更,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修改,费用应有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资,造成工程质问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如果是施工单位没有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设计要求的规定造成的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850319-20002001.5.1)造成的变更,由监理单位承担;除以上原因,由于地质、环境、规划等原因或业主要求的变更应由业主负资。
关键词:造价;人员;管理;措施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管理,推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4年14号令)、《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235号)、《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实施细则》(公设字〔1996〕039号),迫切需要建立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信用记录机制。
1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的现状
1.1交通部于1995年《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235号),第二条规定“凡从事公路工程造价计价,经济评价,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造价监理,招标,办理工程结算、决算,承担工程造价咨询和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等工程造价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经交通部统一资格考试合格,通过资格认证,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否则,不得独立承担公路工程造价业务。”
1.2交通部从1998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甲、乙级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全国现有甲级资格人员约四千人,乙级资格人员约一万人;我区现已培训公路工程造价人员1162人,取得甲级资格人员80人,乙级资格人员*人。
1.3建设部于*0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0年第74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0年第75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归口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之一是造价工程师不少于8人(4人),其造价工程师由建设部和人事部统一组织考试,但未分专业。取得交通部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者在申办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时建设部不予认可。交通部只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造价人员作了规定,而对单位资质未作具体要求;与建设部虽有交涉,但一直未取得成果。
1.4近年来,随着公路建设投资的增长、规模的扩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开始介入公路建设市场,特别是介入率先放开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工程决算审计等业务,一批取得建设部门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包括一大批取得造价咨询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由于行业的差异,在实践中出现以下具体问题:⑴某些咨询单位没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⑵借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证章;⑶服务质量不高。
2建立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信用记录机制的必要性
2.1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需要
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4年14号令)第十四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作出规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后,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的动态管理。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查处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系统,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在招标活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应当作为公路建设项目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可见,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极有必要建立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信用记录机制。
2.2加强公路交通行业管理的需要
公路工程属于公共设施,具有公益性强,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主要以政府投融资为主等特点。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是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公路建设快速健康发展。由于公路交通行业的特点,要实现上述目标,就需要以公路工程专业知识作铺垫、具有相应资格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来完成公路工程投资的确定和控制。可见,从这一角度出发,也需要建立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信用记录机制。
2.3建立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信用记录机制有利于提高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工程造价咨询的业务素质。
3建立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信用记录机制的具体措施
3.1对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实行信用记录管理(最好全国联网,对个人业绩信誉、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3.2全面贯彻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全面实行持证上岗,交通主管部门每两年对公路造价人员进行复查检验。
3.3对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实行资格注册、变更注册管理。
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逐步规范化
一是建立机构,落实责任。为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县政府交通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另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同时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县政府的主要领导还亲自带领小组成员到实地考察,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具体责任。真正做到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
二是严格施工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认真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进度、变更、计量、支付等管理办法;确保管理到位。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项目法人管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技术标准到位。在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共同监督下,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体系,确保施工质量;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在工程变更中,邀请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实地勘察,核实工程变更数量,完善变更手续,确保资金合理使用;确保质量检测手段到位。
三是加强质量把关,强化监督管理。首先是加大对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责任,保障质量管理的投入;其次加强对建设过程的监管,主要是检查项目的建设方案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建设技术标准符不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是否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是否规范,建设质量是否合格;三是重点加强对路基压实度、路面强度和平整度、边坡稳定性、桥梁砼强度和梁板预制等施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技术质量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不规范的施工行为,确保质量合格、施工安全。
四是抓好廉政建设,严格财经纪律。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同时,我们还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遵守党风廉政纪律作为最根本的要求,对交通建设项目的资金,做到了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工程进度计量拨款制度、质量保证金制度和审计尾款制度。在通村项目建设中,专门成立了由村两委成员、群众代表组成的资金使用监督小组,所支付的每一笔资金必须经监督小组签字确认,从制度上保证了交通扶贫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安全。
二、农村公路道路养护管理落实到位
一是建立健养护机构。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落实公路养护责任人和具体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按照公路分类分段落实养护人员。县各乡(镇)公路分段落实养护人员共168名(其中:县道217公里,落实养护人员57人;乡道23公里,落实养护人员17名,村道483公里,落实养护人员125名),由公路局专业技术人员对养护人员进行日常养护培训,各乡农村公路管理站督促养护人员每天按照养护标准开展日常养护和行政区县、乡、村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是分类制定标准。农村公路按县、乡、村道进行分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类制定养护日常标准,明确县道按7000元/年.公里,乡道按5000元/年.公里,村道按1200元/年.公里落实养护资金补助标准。
三是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制定对乡镇公路养护检查考核机制,由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负责每月对公路养护进行查检,将公路养护效果、养护人员上路出勤率、落实安全措施等内容做为支付路段养护经费的重要依据,按照检查考核成绩,按比例支付养护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养护人员坚采取予以辞退更换。
关键词:企业内部招投标;存在问题;优化策略
一、背景
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交工”)作为江苏省交通建设的排头兵,有着近60年的悠久历史,多年来,公司共承建桥梁500余座、公路1000余公里、大中型内河船闸18座、内河港口4座、长江专用汽渡码头3座,境外码头2座,并长期承担长江等内河航道港池疏浚打捞、船闸大修施工和技术改造。公司制定了《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物资管理办法》《生产设备管理办法》《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等,对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分包招投标,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程序方面进行了规范。实际工作中,公司通过设立内部招投标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业分、子公司设立招投标工作组,对项目部的相关招投标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对招投标采取现场评标、定标办法,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招投标采购的公开、公正、公平性。
二、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覆盖范围问题
内部招投标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做到两个全覆盖:一是招投标项目或内容的全覆盖。这不仅仅局限于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和劳务分包,对于企业内部基建修缮、大型办公用品采购、大型运输及装配、商业服务、设备的租赁、仪器的采购等,凡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中需要以公开、公平原则进行市场运作的采购及分包行为,均应纳入内部招投标范围。二是所属单位(部门)的全覆盖。这不仅仅局限于公司各部门、各条口、下属所有单位,还应包括远离公司的省外、国外项目部,这在整个企业的管理中也占有很大比例,不容忽视。
2.招投标流程设计问题
由于内部招投标内容丰富,牵涉到的部门、人员、单位和层级较多,必须有一个严格、规范的操作流程,才能保证招投标过程的顺畅和结果的实效。对招投标申请,必须采取审批流程,对拟招标项目、邀请单位、招标方式等,进行事前控制,尽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减少或避免定向议标方式,以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对招投标结果必须采取逐层审批方式,对于拟中标单位价格、能力、信誉等进行审核,特别是企业内部红名单以外的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超出企业内部指导价的一律不予通过。严格审批招投标结果的变更,对于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的,一律不予通过。
3.招投标采用手段问题
由于企业项目部分散在省内各地,甚至是省外、国外各地,现场面对面的招投标方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对于省内项目,采取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部有关成员联合组成临时招投标工作组,现场全程参与和监督招投标过程。对于省外、国外项目,采取网络招标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于钢材、水泥、钢绞线、沥青等大宗材料,采取集团公司集中统购方式,建立网络采购平台,以量的优势吸引大的合作商,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对于大型设备、工程分包采取战略合作方式,充分利用对方资源和优势,谋取长期合作,互利共赢。
4.招投标价格控制问题
在评标和定标时,对于价格控制问题,采取制定各方面的限价或指导价,控制投标价格。限价分为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在评标时根据一定规则进行打分。在公司内部建立工程分包指导价和相关物资信息价制度,在定价时仅需考虑本次招投标的实际情况,然后与正常情况下的指导价比照,酌情定价。对于合作单位建立内部红名单制度,每年对单位进行年审,列出“优选”“可选”“慎选”“禁选”单位名录,评标时给予相应的分值。改变招投标两次报价模式,改为一次性报价,以减少人为操控环节,减少腐败,增强公开、透明度,保证公平性。
5.招投标结果执行问题
将招投标结果与合同的签订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招投标的中标单位、价格、付款等,与合同文件相一致。将内部招投标管理纳入对分子公司和项目部的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薪酬、晋升等制度紧密结合起来,用到实处。
三、优化策略
1.调整管理思路,完善组织网络
要结合企业内外部形势的发展变化及客观要求,及时调整内部招投标管理思路,成立内部招投标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下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对口组织。同时,还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思路。
2.修改规章制度,严把关键环节
去年,根据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的统一部署,内招办牵头修改了公司《内部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将原来招投标结果的“报备制”改为“审批制”。日常工作中,主要从4个方面加以管控:一是在招投标方式的选择方面,大力推进公开招投标,严格控制定向议标;二是在合作单位的选择方面,注重发挥基层单位的预审功能,加强前期考察评估,尽量降低履约风险;三是在招投标结果的确定方面,根据市场行情及公司的有关内部指导价标准,合理控制招投标价格;四是在招投标结果的变更方面,重点审查申请理由是否真实充分,所定价格是否合理有据。
3.扩大招标范围,优化审批流程
主要是在原来以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劳务)招投标为主的基础上,将设备租赁、基建修缮、海洋运输、测量试验仪器、项目临建设施和公务车商业险及其维修保养等内容纳入招投标范围,并结合职能划分情况,在新中大系统中新增了相应的审批流程。与此同时,内招办还参与工程(劳务)分包、物资采购等相关合同的会签,确保招投标结果与合同内容的一致性。
4.细化内控标准,提高招标效果
去年8月份,内招办牵头对项目临建设施标准化进行了调研,出台了《项目临时设施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制定了主要临建项目指导价。另外,还配合工程管理部制定了《2015下半年劳务分包参考指导价》,配合总师办出台了《水泥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及外加剂费用内控标准》,配合物资设备部优化了内部供应物资定价机制,及时了年度指导价格,这都为内部招投标价格的确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 费利民.规范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工程内部招投标管理[J].科技视界,2016,(1):236,282.
工程设计阶段是影响造价控制重要阶段。在初步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概率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概率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概率为5%~35%。设计优化对控制工程项目造价会产生重要影响,所以项目设计是控制工程成本的重点环节,具体措施如下:
(1)推行积极招投标制度。项目前期是控制投资的重要环节,通过招投标选择设计单位,使设计机构不仅负责论证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对项目的功能、规模、经济、技术条件进行全面比较和分析,而且要对所承担工程的投资进行有效控制。
(2)加强设计的动态管理。要求设计机构对项目工程进行限额设计,进行跟踪分析,建立工程项目投资的动态管理。及时将投资情况、工程进展录入数据库,对目标值进行跟踪对比,随时掌握各类市场信息,根据分析情况采取适合的措施,努力将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3)强化控制造价的自觉意识。设计单位要自觉运用市场价值规律降低工程造价。设计中不仅要采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方案,同时使方案造价更为节约。所以,要强化设计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自觉意识,使其在设计过程中主动把控制投资贯彻到各个设计环节。
(4)推行设计监督制度。对设计单位的工作进行第三方监督和管理,使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2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程序和建设标准
(1)对设计方案加强监督,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设计。如确实需要变更的,应按设计变更规定的程序进行设计变更。
(2)征地拆迁是影响项目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不同城市、不同区域、不同地段拆迁征地费具有很大的差异。最近几年,随着地价的上升,尤其是城市中心地段,拆迁补偿标准不尽相同,应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轨道交通网线规划,做好勘察现场工作,对沿线地形地貌进行调查,采用合理的设计技术和手段,尽量减少拆迁量和征地,控制工程项目造价。另外,要善于利用所在地区的优惠政策,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开展拆迁征地工作。面对复杂的工作局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把握政策,努力做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使征地拆迁费用成本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
(3)对施工招投标加强管理。施工招投标是工程造价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和阶段,此环节需要首先制定招投标制度和管理办法;根据政府部门批复的设计文件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概算,明确招投标方式;编制招投标文件,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审。招投标应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项目工程招投标公平、合法、公正。
(4)加强建设管理。施工单位需要根据预先制定的建设管理制度和办法、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等,采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施工现场加强管理,控制建设单位无合理理由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拨付工程款,对建设期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建设单位需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配置施工资源,保质保量施工。施工要采取先进的建设方法和工艺,提高效率,进行标准化建设,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全过程的控制与有效管理
建立健全责任保障体系的成本责任制度。项目工程的成本目标既是成本决策对象,也是成本控制的目标,成本目标明确之后,施工项目要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包括全体成员在内的目标完成保障体系。要在既定质量、工期、安全的前提下,把项目工程实际成本控制在计划范围(目标成本)内,保障体系要有很强的“成本观念”,正确认识成本控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使每个人都具有促进成本降低和成本控制意识。由于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具有一次性的特点,并且有一定的风险。所以做好项目成本控制,首先是在纵向上抓住项目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这六大环节。其次是要抓好综合成本管理,要做到以下五个“统一”:①同招投标相统一,以最节约的成本筛选最佳的承包单位;②同科学技术和生产经营密切统一,全面挖掘控制成本的潜力;③同抓好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项目工程功能相统一,做到既保证质量,又控制成本;④同保证施工项目的施工期相统一,做到既缩短工期、提高效率,又减少建设费用支出;⑤同全员成本管理相统一,把成本控制目标落实到项目中的每个成员,用成本论的观念正确处理项目目标成本,保证体系同各个方面的协调。由于影响项目成本控制的因素很多,项目成本的控制与管理应从经济、技术、组织、信息管理及合同等各方面采取措施。即目标成本控制落实到人,技术措施先进,市场效益合理,合同有效管理,信息渠道及时通畅。
4结语
公路建设工程成本由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建筑与安装工程成本,该部分是公路建设成本的主体,占到建设总成本的60%-80%。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中,材料费是主要部分,占总成本的50%以上,占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70%左右,是公路建设成本控制的主体。
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成本,约占总成本的1%-3%左右,但绝对额较大。此部分主要是满足运营、管理、养护所需而购置设备和器具,其规模的调整会造成购置成本的变化。目前,有些建设项目存在盲目扩大建设规模的现象。
第三部分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占总成本的15%以上,也是建设项目中较难控制的部分。特别是在建设单位重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而忽视投资的情况下,易发生超概算的情况。其中可控性较差的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补助费、工程监理费用和建设单位管理费,通常是超概算支出的主要部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补助费占总成本比例较大,通常在5%以上,是公路建设诸成本要素中控制难度最大的费用项目;工程监理费用随着监理工作量的增减而增减,所以一旦工程发生较大的变更和工期延长,该项费用变化的比例也较大;建设单位管理费占公路建设总成本的比例不大,通常在0.2%-0.4%之间,但是绝对额较大,容易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成倍超支的现象。
二、公路建设成本控制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公路建设工程成本与管理存在着严重的不规范现象。比如部分公路建设的设计先于可行性研究,使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成为可批性报告;招投标工作中,有些建设单位操作不规范,使得投标报价不能很好地控制工程成本;指定分包、层层转包现象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为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尤其是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十分严重;有的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不规范,施工单位不按规范施工,造成设计变更多,工程成本不断增大;有的建设单位重视对质量、工期的控制,缺乏投资成本控制观念等。这些行为造成我国公路工程建设成本严重失控,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计划,不利于国家利益,也不利于公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项目估算准确度较低
投资估算在项目立项阶段进行,即在可行性研究中完成的。按目前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办法,实施中线条太粗,无有力的条款控制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不准确,估算的精度自然降低。而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缺乏必要的勘察工作,一些隐蔽的地质灾害未能发现,造成处治成本增加或走廊方案变化。有的设计单位虽然自行编制了“实施细则”,但因受部颁“办法”约束,难以取得明显成效,有的项目为了达到立项的目的,竟然压减工程数量进而降低成本。
2.工程概算编制可信度差
在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现阶段存在严重的勘察不足,导致设计的基础资料不准确,设计依据不充分,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和工程量变化大,使得概算的可信度差。有的项目由于勘察不足,隧道围岩一会是Ⅲ级,一会是Ⅴ级,这在隧道比例较高的项目中,对概算影响非常大,造成设计概算忽高忽地,谁也不知道到底该是多少。
3.施工图预算脱离实际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详细的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预算,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本计算文件。施工图预算的合理性,是在合理的设计图纸要求下,如何组织实施,用什么方式、方法、手段达到设计要求,在不同季节不同时间,如何合理安排工期、调配机械设备和人工等。这些工作本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优势组织安排,这对设计单位而言基本上都是未知数,在这种情况下编制的预算,有“闭门造车”之意。
4.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难以控制工程成本
某些工程由于工期紧,工程急于开工,导致前期阶段和设计阶段工作不深入,时间短,甚至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有时使待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成可批性报告,这样得到批准的估算、概算、预算对工程成本基本没有控制力。
由于公路建设单位多是公路建设管理部门,是政府职能机构,很难做到自行监管,这意味着交通主管部门对一些违纪行为无法作为,并而姑息、容忍、认同。
5.合同管理不规范,缺乏对分包合同及外部劳务的管理
部分建设单位忽视对施工合同管理,未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中关于计量支付条款的规定、对已包含在工程量计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内不应单独计量的附属工程进行计价。对分包合同及外部劳务管理也疏于管理。
6.管理不规范,工程变更较多
建设单位缺乏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或者有办法但执行力度不够,设计变更的随意性较大,导致工程规模不断扩大,工程成本不断攀升。
7.融资结构不合理,过度依赖单一融资方式,投资成本加大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中央和地方安排的项目资本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虽然融资方式较多,但有些尚处于研究尝试阶段,有些方式虽然具有资金成本低,但限制性条件较多,加之政府资本金到位不足,为保证工程进度,建设单位被迫采用银行贷款融资。因此,建设资金来源突出表现为结构上的不合理,银行贷款比重过大,且贷款期限都较长,不能与投资回收相匹配。公路建设的行业特点决定了项目投资回报存在一定的滞后效应,单一的融资方式一方面增加了风险,另一方面增大了利息成本,导致银行贷款余额不断积累,建设成本增加,也为日后的运营增加了压力。
8.成本管理手段滞后,缺乏成本控制观念,制度不健全,管理费超支严重
根据大多数项目决算审查发现,建设单位管理费是超预算开支的成本项目之一。超支的主要项目是可控性较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补助费和工程监理等费用等。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未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体系,难以对成本管理的各环节进行系统管理与控制,成本失控难以及时反馈;缺乏对成本控制观念和约束机制,工程管理人员普遍存在重视质量、工期控制,不关注投资成本控制,养成了不算细账、不受约束、敞口花钱的习惯;制度缺位造成管理费支出缺乏制约,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无统一标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补助费和工程监理等费用控制的政策法规不健全;人员超编机构臃肿等。
1.理顺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完善配套措施
(1)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的关键在于理顺公路建设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相应配套措施,彻底实现交通主管部门“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分离。通观国外和我国部分地区在公共工程管理的作法,无一不是分离政府部门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职能。
(2)改革现行基本建设程序,使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合理化,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严格各项审批制度。
(3)建立和完善政府行为监督体系,对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审计等环节有效监督,做到公路建设工程进行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到位。
(4)规范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避免虚假招投标行为,减少工程隐患。
(5)建立勘察设计监理制度。从工程建设前期入手,提高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的有效性。
2.丰富公路建设管理的模式
公路经营有经营性公路和非经营性公路之分。经营性公路包括有偿转让经营权的公路,实施公路企业资本化(股份制)经营的公路和实施BOT项目建设的公路。非经营性公路包括具有基础性特性的收费性的高等级公路(包括大型收费桥梁和大型收费隧道)和具有社会公益性的不收费普通公路。由于二者经济特性不同,采用的管理模式不同。对于经营性公路,由于具有盈利性的特点,以盈利性公司为主。对于非经营性公路宜推行代建制,实现公路建设的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职能分开。政府部门应该根据项目的特性,确定合理地管理模式,以有利于工程成本控制。
3.建立和完善成本控制体系,对成本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建立与完善成本控制体系。建立成本控制组织机构,对设计、投标、施工、管理、建设阶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成本控制。建立健全成本管理责任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成本控制体系,进行成本预测和决策。建立成本控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反馈及处理时效,对出现的偏差要及时进行预警、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纠正、改进,实现对成本控制进行动态管理。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行为,规范业务流程,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实行分级授权、分级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实行部门、人员相互间的牵制。建立成本监督考核与激励机制,制定客观准确的成本控制标准,激发员工成本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实行超罚节奖。
4.重视设计阶段,加强合同管理,严格设计变更,规范变更程序
设计阶段是工程成本控制的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建设工期的长短和投资规模的多少。因此要注重对设计单位的选择,对资质、经验、综合素质等应进行严格审核;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合理的设计指标,控制工程成本;选择性价比高的方案,并进行优化设计,降低投资成本。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分包合同及外部劳务进行发要的监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对变更的程序、权限进行规定,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索赔进行严格控制。
5.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筹资风险,减少资金成本
进一步拓宽筹融资渠道,吸引多种资金参与公路建设,降低银行贷款规模,避免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降低资金成本。除政府要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外,建设单位应积极争取财政低息、政府贴息贷款;探索利用资产重组、股权融资、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BOT项目融资、收费权拍卖、资产捆绑上市、吸引国内外投资等融资手段;根据国家关于建立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托交通投资部门尝试建立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和发行中长期建设债券等,进行融资品种组合,降低筹资风险及资金成本。
6.加强征地拆迁费的控制工作
(1)政府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由政府部门主持与各部门协调,解决建设单位难度最大的征迁工作。从成本降低的角度上要比建设单位直接操作节约30%—50%的费用。
(2)补偿标准制度化。由政府部门出台对同一行政区内统一的补偿标准规定,使补偿行为有章可循做到公平合理,保障公路建设社会环境稳定。
(3)资金落实到位。征地拆迁前应考虑选用合理的方式将补偿资金落到实处,避免被截留和移作他用。征地拆迁款能否及时足额支付到受偿者的手中,是个重要的问题。
(4)加强设计深度,尽量使设计提供的用地数量、类型和拆迁数量、类型接近实际,确保征地拆迁概算的预见作用。同时,业主要做好基本建设手续报批工作,缩短设计与开工时间差。另外,要协调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对违章建筑和突击赶建的建筑物妥善处理。
(5)对临时用地,可以在合同上约束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地的数量、类型和时间,严格按合同执行;也可以在招投标时规定该项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业主只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7.加强对管理费的控制,努力节约开支
建设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杜绝铺张浪费,提高节约意识,降低管理费用。
(1)严格制度建设。加强财经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定,制定费用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费开支标准,开支范围,审批程序和审批经权限。制定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部门、员工的岗位、职责、权限、分工,并制定相应工作规范。
(2)实行概算控制,预算执行制度。编制管理费预算,严格遵守成本费用预算,遵守费用开支范围,按财务制度和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及时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分析、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将管理费预算逐级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提出管理费使用建议,财务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管理费支出计划,报建设单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批准后,各部门编制具体月度费用计划。
(3)签订费用控制目标责任书。建设单位与各职能部门签订管理费控制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目标责任书和计划进度控制管理费开支。管理费开支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按计划控制,实行目标考核制,管理费支出与工程进度相挂钩,保证各项支出合规、合法、合理。
四、结语
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努力才能得以推进和完善。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的指导思想符合我国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大方针,希望本文的一些思路能在我国的交通建设中发挥一点作用,对今后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推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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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县行政服务中心按规定代收。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按以下标准计收:
建筑工程规划综合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建筑工程住宅部分,一般按住宅2元/平方米;旅游渡假村、别墅等3.5元/平方米;非住宅部分(写字楼、星级宾馆、商业用房等)4.5元/平方米。
道路、交通和管线工程按预算(或概算)投资额的1‰计收。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收费方式。用地规划时,按总建筑面积的40%收取,建设工程方案规划确定时,再收取剩余部分。
道路、交通和管线工程规划综合费一次性收取。
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后,工程因故停止建设、转让、变更等,收取的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军事设施(不含家属宿舍、非军用的生产性、经营性工程设施)、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教育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民政部门办的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公益事业和市政设施;三峡移民、防震、抗洪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免收规划综合费。
大专院校(中专)教学用房、学生宿舍以及经济适用房、危旧房改造拆除按面积减半征收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
工业用房,即厂房、库房按1元/平方米征收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
市、县政府决定减免收费的工程项目,按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前,应按规定向县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是政府的非税收入,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九条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专项用于规划工作经费以及仪器、设备的购置、规划技术交流、技术培训、新技术开发、应用等其他必要开支。
【关键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
引言
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发展迅速,各地高速公路建设逐渐延伸进入山区,其跨越地域广,路线地貌复杂,地质条件变化大,对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项目实施期间因工程量增减、施工项目、施工内容、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都会引起工程变更和索赔。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工程变更几乎完全是不可避免的。作为承包人,由于变更工程总会或多或少地打乱其原来的进度计划,给工程的管理和实施带来程度不同的困难,所以总是希望以此为由向发包人索要比变更工程实际费用大得多的金额,以获取较高的额外利润。同时工程变更也为承包人摆脱合同价款偏低困境,扩大自身利润提供了机会。很多承包人在投标时对投标价一压再压,目的就是力争中标,实施中期望通过变更弥补亏损甚至赢得更高的利润。这样就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和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作为建设单位,如何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工程建设期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
1 把握好建设单位与监理工程师的定位
项目中为控制变更费用和处理周期,往往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管理者的经验等制定了具体的变更程序和变更管理办法,建设单位错位或越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全部代劳,监理工程师处于尴尬局面,形同虚设。甚至建设单位“大权独揽”,以审批表或文件对费用直接批复。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繁重,变更决策、处理周期长,控制效果差,费用反倒失控等诸多问题。
必须建立一个正确而有效的变更受理程序,必须明确工程变更的有权发出人。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在第51.2款明确规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目前国内建设项目均通用此原则。只有监理工程师才有权发出工程变更令。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是进行工程变更的唯一正式依据,是必不可少的。其他的所谓“现场考察纪要”、《变更设计备忘单》、建设单位的文件、监理工程师的文件、甚至某个领导的签字或表态,这些都只能作为参考资料或支持资料,绝不能直接作为变更依据,也不能作为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的依据。但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必须按照《监理规范》中的要求,对变更的依据、理由、金额等准确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签发,不得滥发。建设单位发现其签发的《工程变更令》存在问题的,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工程建设中一方提出工程变更要求,监理工程师调查工程变更事由,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如不产生工程变更则书面通知下发变更提出方;如产生工程变更,则编制工程变更文件,经建设单位及有关上级部门审批后工程变更令,抄送有关各方。
审批变更应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建设单位不可代劳。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复下达工程变更令,承包人应按变更令及批准下达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变更时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人进行适当的协商,尤其是一些费用增加较多的工程变更项目,更要与建设单位进行充分的协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才能批准。
2 规定严格的工程变更审批时间周期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人员对变更要尽快处理,如决策、等待时间过长或程序太慢,不仅对工程有严重影响,也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索赔。因变更往往是索赔的机会,故监理/建设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对变更的处理,有时变更是与索赔同时进行,伴随着谈判,就变更费用(单价)/工期达成一致后,才能开始合同变更。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有效的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一般在7天~15天内批复。
3 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方法
第一,对原合同清单中已含有的工程项目,应直接取用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对类似工程项目,也应尽可能地参照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或在原单价基础上作合理的计算调整。这主要是基于原工程量清单是合同双方在工程施工前就已相互认可且被双方所接受,处理起来较为简单、容易。例如在工程变更实施中出现C20、C25两个砼细目,而原清单中含有同一结构部位的C20砼细目,并有几个位于其他不同结构部位的 C25砼细目(即类似细目)单价,这时,C20砼细目应直接取用原细目单价,C25砼细目则可选用类似细目中与新增细目最接近的工程细目单价,或以原清单中的所有C25砼类似细目单价的平均值作为新增细目单价。这些做法均较为合理,工作也简单,容易被合同双方接受。
第二,对原合同清单中没有可参考的工程项目单价,或若采用原合同清单细目单价明显不合理时,可由项目建设单位、监理、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合理单价。该单价应参照现行的各有关工程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规定计算确定,并附计算过程及相应说明。因为部颁工程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等文件具有权威性、代表性,据此计算比较合理科学,应考虑承包人投标报价的降幅,也较容易得到当事各方认可、接受。
4 严格的职能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应使合同更加完善,更加合理。应是技术上可行、可靠;费用合理;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一般不应影响工期。面对内容繁多的各类工程变更,由于缺少对其技术、经济、工期、安全、质量、工艺性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评定,在没有制定完善的工程项目变更控制指标体系的情况下,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受理、评估、确认及变更工程量的计量和变更价款的商定都缺乏规范明确的组织职责、岗位职责和处理程序。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变更处理的效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反馈,也不能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有效的价值分析和多方案的比较,将使一些没有意义的工程变更得以发生,或者是工程变更方案并非是最好的方案,发生不必要的费用,更严重的是由于缺乏对工程变更的有效评审,甚至会出现一些错误的变更。由此可见,要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能够通用的做法和程序,是很难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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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路工程;计量支付;业主方;工作重点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计量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及复杂性
公路工程计量是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确认其质量合格工作量的价值。支付是指根据所确认的工程量按照合同单价通过计量支付报表计算出金额,出具证明提请业主,由业主付给承包人款项。计量支付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承包人从业主手里获得工程费用的唯一途径,是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工程计量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控制及工程投资,也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承包人的经济利益。计量支付是贯穿公路工程建设过程始终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手段之一。
由于公路工程具有路线长、点多、面广、项目内容复杂的特殊性,且计量支付工作不仅仅涉及公路工程技术,还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造价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软件操作等,计量支付工作是一项复杂且工作量大的工作。
2.计量支付工作的重点
作为业主方,计量支付工作中主要是管理、审核及协调。下面就谈谈作为业主方,在计量支付工作中的重点。
2.1 招标阶段的计量支付工作
该阶段的重点工作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和计量支付规则说明。招标阶段的计量支付管理,是整个项目计量支付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在这个阶段虽然没有具体的计量与支付,但却至为关键。
在工程量清单的数量问题上,尽可能不出大的漏项、重复计算和数量计算错误等问题。清单数量的误差将产生两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如果清单误差大,导致最后变更涉及工程金额超过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时,需调整合同单价,增加了合同管理的难度,特别是如果重复计算和清单数量大于图纸数量时,承包人在计量时可能会以该项全部工作内容已完成为理由,要求按清单数量全部计量;二是,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可能给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造成机会,当实际工作量较多地大于清单工作量时,承包人可报较高的单价,但在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工作量支付时,该项目费用增加很多,对造价控制不利。
计量支付规则说明是整个计量支付工作的核心原则。计量支付规则说明的编制不仅要考虑到计量的方便性和可行性,而且要充分熟悉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对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计量单位、工程量的计算和支付中所包含的内容应充分论述,避免重大的漏项和重复问题。
2.2 施工前的计量支付工作
招标工作结束后,如果中标人的投标单价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报价,在与中标人的合同谈判中,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对中标人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因为不平衡报价会导致两种后果。第一:先施工项目的报价过高,后施工项目的报价过低,这样会导致承包人完成的进度与支付金额存在明显差距,对业主后期的计量支付管理造成不利。第二: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可能性大的项目报价过高,该项目费用增加很多,对造价控制不利。
为保证计量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工程施工前应及时要求监理方和承包方核对计量支付台账,并和监理方进行商议,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并下发具体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不仅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说明严格保持一致,还应针对项目的机构设置、人员情况、工程特点,对计量规则、计量支付的流程、各种报表的编制格式、计量应上报附表、台账格式均需作详细规定,为计量支付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做好基础。如:在内部支付管理中,对支付原则、支付所需的表格、流程、支付台账等也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完美使整个计量支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流程清晰、格式清楚、资料齐全、有理有据,方便了审核过程,使支付流程大大简化,达到中期计量支付及时的目标。
组织计量支付工作培训工作。计量支付工作涉及范围广、知识面多,所以要求参与计量支付工作的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好的学习能力。在施工前业主方应组织监理方、承包方以及跟踪审计方对计量规则、计量支付的流程、项目管理软件及造价管理软件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参与计量支付工作的人员对计量支付的规则及流程的熟悉和理解、相应的管理软件的熟练操作,为以后的计量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充分的准备。
2.3 中期计量支付的工作
中期计量支付工作,主要应做好中期工程费用的审核和计量支付,即承包方按合同要求完成一定的工程量后,业主方按实际的工程量和合同单价,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应支付给承包方的费用。审查承包方的中期支付申请主要由监理方去完成,业主方的工作重点在资金控制、保证及时支付、恪守计量支付原则、严禁超支付等工作。
由于公路计量支付程序相对比较复杂,工作量大,环节较多,而且为了确保支付的准确性,需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复核和审批,常常使得支付不能及时到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只有业主方及时支付,才能保证承包方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及社会效益,使道路建设如期完成。否则,承包方无法及时获得计量款项,造成工地资金紧张,耽误下一步施工的顺利开展。为了加速承包方的资金运转,从而加快工程进度,业主方应尽量加快计量支付的速度,缩短计量支付周期。但前提是严禁超支付现象的发生,要做到这一点,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计量数据库,对整个工程情况进行统计后,将全线工程数据录入数据库。其中桥梁数据按墩号进行数字编码,路基数据除录入数据库外,还将路基分布、填筑标高、软基处理方式等绘成图,在计量中及时更新,审核时就可以做到一目了然,不遗漏不重复,既加快了审核速度,以保证了审核质量。在当下的公路项目建设中,此项工作可以通过项目管理软件来完成。
第二:变更管理。建立变更台账,熟悉工程变更情况,完善变更的计量手续。需要现场签证的变更,业主方应及时组织或配合各方及时现场签证,避免没有及时现场签证而导致承包方暂停施工或后期变更计量手续的不完善。对于新增项目单价的确定和定额套用,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现行定额来执行。
第三:培养整体意识,掌握计量管理中的统计规律。在一个项目中,一些重要的宏观统计指标,如计量支付的百分比率和工程实际进度的比率、总承包和分包的计量比率、有先后顺序的工序之间的比例关系等宏观性指标,是相对稳定的。业主对这些指标要做到心中有数,并进行总结、分析,发现整个计量管理工作的问题所在,这是宏观调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如在实际计量中发现已计量的百分比与实际进度相关较大,出现这种问题就要及时分析原因,及时纠正,使计量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计量支付中要树立“计量要为结算服务”的思想,特别注意对有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以及手续的完善,方便以后的项目结算和审计。
3.结束语
计量支付工作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使业主方全面、及时、准确的掌握工程建设的进度、变更、质量、违约等情况。同时也是约束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强化承包方的合同意识的手段,只有保证计量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对计量支付工作的严格管理,业主方才能实现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投资目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