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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的好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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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的好处

第1篇:网络广告的好处范文

据发现,过去十年中国互联网经济以满足用户娱乐服务和信息获取为主,网络广告、网络游戏成为主要盈利模式。而随着2010年品牌价值在中国的日益凸显,广告主的效果营销意识日渐增强,因为09年经济危机对于培养广告主效果营销的意识提供了契机。同时,2010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开始了恢复性增长,增速逐步提升。对于这样一个发展迅猛的行业,我们对2011年大胆展望,今年的互联网广告市场将呈现出五大趋势:

一.网络广告越来越趋向于追求效果,手段趋向于整合营销方式发展。

网络广告在近十年的发展以来,广告主逐渐从迷茫走向了理性,对于各种投放都越来越注重ROI,一些新的广告形式如淘宝的搜索广告、互动营销、口碑营销等非传统广告都开始进行尝试,为进一步扩大广告效果其线上线下整合式营销趋势明显。过去的2010年,凡客,淘宝商城都是这其中的运营典范,整合式营销的作用在于通过线下活动提升了品牌认知和价值,然后反向推动网络广告的传播效果,从而实现广告主ROI的提高。

二.网络广告逐渐地域细分,呈现出本地化趋势

随着网络广告的精准营销要求,未来一年最大趋势之一就是精准地域投放,网络广告逐步以地域细分,其好处是对目标群体进行充分细分以实现广告的精准投放与有效覆盖。互联网“去中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过去由门户网站一统江湖的局面正在被打破,网民本地化、区域化需求的特征决定了垂直化网站,以及社区、视频等网络媒体要做出相应的策略调整。

三.网络广告效果逐步开始可量化,更加认同第三方权威数据。

广告圈经常流行一句话,对一个广告主来说,你50%的预算被浪费,问题是你不知道是哪50%,所以将广告效益量化才能真正让媒体具备媒体应该有的价值。对于网络广告效果大概分9个维度的指标:点击量,访问量,独立访问量,广告页面跳出率,访问路径,退出页面,访问者成本,转化率,投入产出比。随着以后网络广告的发展,其量化标准会越来越复杂,维度越来越多,越来越精细化,网站统计工具已经满足不了这些需求,媒体和广告主逐渐开始认同专业的第三方权威数据,例如百度广告管家提供的多种广告统计报告。

四.网络广告移动化开始兴起,随着移动互联网共成长。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手机的核心使用价值从普通的通信工具发展成为具有媒体化特征的智能终端,这也就意味着移动终端已经开始有条件成为新的营销渠道,这也就是广告移动化的趋势。不过中国的国情不同于国外,国内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相对美国等互联网发达国家略显滞后,这个市场还需要未来一到两年的慢慢培养

五.网络广告管理免费新时代已经来临

第2篇:网络广告的好处范文

1、广告策划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

在现在这个科技化的社会,互联网存在使得市场营销大多数都是作用在互联网上,网络上的广告能够有效的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在消费者心中留下印象,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网络上的市场营销相比较传统的市场营销而言有着其特殊的地方。因此,应该有与之相对应策略来发挥其优势之所在,增加网络市场营销的效果。第一,网络上进行市场营销时候的广告定位。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现在,如果只是依靠产品的数量或者是质量来与对手进行竞争从而打败对手是一件十分难的事情,这是因为现在的企业在产品质量和数量上的差距越来越小,基本可以忽略不计,难以分出高低。因此,必须在互联网上广告市场营销的时候进行合适的定位,发挥网络广告市场营销的最佳效果,网络广告市场营销定位的主要对策包括:领导者定位,也就是利用人们先入为主的观点,让人们对产品有个良好的印象,使产品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占据一个“第一”的概念,最大限度的宣传企业产品;空隙定位,也就是在市场上寻找还没有被其他企业发现,但是消费者给予了一定关注的空间,进行网络广告策划的时候就要以填补这些空间作为目标,比如在产品的价格上面、在生产新技术方面或者在时间方面等等寻找不寻常的地方,占据有效的市场空隙,占据消费者心中的位置;观念定位,也就是要引导消费者树立一种新的消费观念,形成一种新的消费理念,形成观念上的定位,促进消费者的消费。第二,网络上进行市场营销的网络广告市场策略。也就是指企业在进行网络广告策划的时候,在掌握了消费目标群众特点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划定自己的市场范围,将满足一部分消费者的需要作为占领市场的指导理念,根据企业产品目前在市场中的位置决定网络广告的形式。在现在日益激烈的市场营销竞争当中,任何新产品在进入市场的时候都必然会面对许多的竞争对手,这就意味着必须加大企业产品所具有的法码才能够更好的去占领为数不多的市场份额,才能够真正在市场这块大蛋糕上面咬上一口。为了能够实现预定好的企业销售目标,企业在进行广告策划的时候总是希望能够告诉消费者自己的产品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怎样的好处。可是,企业产品的消费者是分散在各个不同的领域的,不可能因为一种好处而吸引所有领域的注目。因此,企业要想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就必须在进行广告策划之前就确定好自己的市场定位,确定好自己的市场之后再进行网络广告的策划,这样才能够真正的吸引到潜在的消费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加。第三,在运用网络广告进行市场营销的时候,时间策划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好的广告策划需要在合适的时间进行广告的播放,广告的时间长短也是非常重要的,广告中哪个时间段出来什么内容对于吸引潜在的消费对象同样是十分重要的。一则制作精良的没有选择合适的时间段进行播放,那么效果必然是大打折扣;制作效果不好的广告在合适的时间播放也不会达到预计的播放效果。网络广告在互联网上播放的时间除了要考虑到目标消费者的特点之外,还需要考虑到在网络上进行市场营销时候企业产品的策略以及企业产品在传统媒体上所进行的广告策略,综合起来才能够在节约市场营销经费的基础上达到良好的广告宣传效果。第四,运用网络广告进行市场营销时候的心理策略。运用网络广告进行市场营销的时候,需要注意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各个不同阶段所具备的不同心理,从运用网络广告引导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到引导消费者完成网络购买的这整个过程,消费者的心理都是在不停的变化当中,一旦出现了任何的变化,都会导致消费者停止购买产品。在运用网络广告进行市场营销的时候,消费者并不是在被动接受广告的存在,而是在对广告进行主动的选择,在互联网上,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主动的去选择对广告的态度,是否接受、是否继续观看等等,这些选择影响着产品的销售,对企业在互联网上进行的网络市场营销的效果会产生很大的营销。第五,在互联网上进行广告市场营销的时候,应该选择合适的网站进行,也就是所谓的广告网站策略。网站的选择是进行网络市场营销的先决条件,是网络市场营销是否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之所在。市场营销在网络上进行,能够享受到网络所带来的便捷,网络上大量数据的存在使得人们的选择越来越多,网站和企业产品的契合程度越高,对于激发互联网用户的消费欲望的效果就越好,企业才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广告策划才能够在互联网中获得更好的市场营销效果。

2、结束语

总之,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存在,广告策划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在现在看来大部分都需要应用在网络之中,要想在网络上进行广告策划,就必须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这样才能够产生预计的市场营销效果,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加。

作者:蓝军斌单位:南宁学院

第3篇:网络广告的好处范文

那么,为什么网络广告会出现如此大的落差?网络广告究竟失去了什么?网络广告业还有前途吗?仔细分析网络广告的生存现状,我们可以从中找到答案。

首先,人们对点击率的错误认识把网络广告推进了死胡同。

人们曾经认为,网络广告的最大优点之一,就在于广告访问量的可统计性。事实证明,以点击率为依据,网络广告的效果就有很大一部分被忽视。网络广告并不仅仅在点击之后才会产生效果,当网民在看到网络广告横幅时,广告就已经产生了效果,如果一个人能够完整的看完一个4、5秒的banner,我认为他就会了解这个广告的大概内容,该网络广告的目的就已经达到。不妨做个比较,报纸广告同网络广告类似,你都可以选择看或者不看,而一般人都会浏览一下报纸广告,了解其中的大概内容。这时报纸广告产生的效果同网络广告是相似的。而要求人们点击网络广告banner的前提,则需要人们在耐心看完长达4、5秒的广告后,对广告宣传的对象非常感兴趣才可能发生。这个前提条件对于报纸来说相当于一个人在浏览广告的时候,被该广告的内容、标题所吸引,花时间仔细的看完了广告的内容。众所周知,对于报纸而言,这个比例是相当小的。网络广告同样如此,点击banner条的人在全部浏览网站banner条的人中所占比例是微不足道的。笔者认为,点击率根本代表不了什么,甚至不能作为广告效果的依据之一。完全以点击率来判断网络广告的效果,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大大降低了互联网广告的价值。

反观传统媒体的广告效果统计,历史悠久的传统媒体广告效果的衡量都是相对模糊的。传统媒体的广告业中流传这样一句话:“我知道我有一半的广告费浪费了,但我不知道是哪一半。”传统媒体尚且如此,那么网络广告试图通过点击率来对广告效果进行统计的做法,是过于天真了。

遗憾的是,在2000年以前,网络广告一直是沿着点击率这条路走的。这种思想下诞生的网站banner广告有着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它难以在狭小的视觉空间内传递太多的信息。当banner没有被访问者点击的情况下,其自身起不到什么好的广告效果。而可怜的点击率进一步打击了网络广告客户的信心。

网络广告基于点击率的思想已经走了四年,这四年间,网络广告从未进行过革命性改变。过去四年来从未进行过革新的行业标准,使得网络广告无法跟上互联网的发展深度,也使得网络广告的客户无法完全体会到网络广告的好处,网络广告的低迷是可以预期的。这一点,在网络经济泡沫丰富的那段时间里还看不出来,纳斯达克一跌,拂去泡沫,网络广告的真实状况就显现出来了。

其次,广告用户对网络广告还不熟悉,存在不信任感和陌生感。传统公司包括一些互联网公司,已经习惯了传统媒体的广告,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效果。而网络广告同传统的广告相比,完全是一个全新的表现形式,媒体新、运作模式新、表现形式新、计价方法新等等。这使得广告客户在面对网络广告时持一种狐疑态度,而现有的广告效果统计方式,要么统计方式不科学,导致广告效果大打折扣;要么统计数据来源不明,令人生疑。因此,在有限的广告预算下在网络广告和传统广告之间作出选择,绝大部分企业还是会选择后者。

第三,网络经济的低迷,直接导致了网站广告收入的减少。纳斯达克上一度出现几乎所有与互联网有关的股票都以几倍,几十倍的速度狂飙,尽管这些互联网公司有很多一部分经营业绩十分差劲,但股市的良好表现使它有足够的资金来挥霍。于是,大量新涌现出来的网络公司为了尽可能的赚取所谓的“点击率”,不吝大量投入广告,其比例已经远远超出了一个公司收支平衡的可能。这种状况使得互联网企业成为在线广告业的最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直接导致了网络广告在几年内的超高速增长,随着网络神话破灭,投资者急于收回投资并且没有谁再继续投资,网络公司的资金一下子就出现了枯竭,大量互联网公司不得不倒闭,侥幸存活下来的为了维持,停掉广告和裁员是减小成本的最直接方法。

第四,当前网民的主体不是社会的主要消费群体,网络媒体的广告价值不高。根据最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①目前我国网民约2650万,其中24岁以下的占了51.9%,30岁以下的占到了68%。大家都知道,消费能力最强的是30岁以上的中年人群,而中国现在网络受众的构成以年轻人和学生为主,这部分人并不是社会的主要消费群体,这导致了目前互联网的广告价值不高,难以同传统媒体匹敌。事实上,即使在互联网最热的1999年,网站广告在整个广告市场上的份额也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多。

最后,网络媒体,网络广告还属于新生事务,在各方面都不同于传统的操作方式,现有的从业人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经验上都存在不足,在很多时候都只能摸着石头过桥,在网络广告的操作方式、方法和方向上认识不足。目前国内的网络广告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来自于传统企业如广告公司等,拥有丰富的传统广告经验,但是在对网络广告和传统广告的关系上,不知道什么应该继承,什么应该抛弃、什么需要修改。

举个例子,笔者认为,传统报纸上的分类广告就非常值得网站借鉴。分类广告是指除宣传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产品及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广告,包括征婚、挂失、书讯、祝贺、节目预告等,一般都放在中缝或者专门的版面上,以文字为主要表现形式。笔者认为,让网站来做这类广告,完全可以比报纸效果更好。由于使用了大量的超链接,用户在互联网上可以方便的进行选择、查找和浏览。在表现形式上,网站可以图文并茂,甚至加上简单的动画,效果无疑要比报纸好的多。而据作者所知,在国内的主要门户网站中,只有新浪网在今年开始刊登分类广告信息,此外前不久中华网和搜狐网也开始有类似的栏目。将这类信息作为一个栏目并列在首页栏目导航条上,位置和效果都要比报纸要好的多。但是作者在绝大部分网站上并没有看到类似的栏目,是认为没有价值?还是压根就没有想到过?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网络广告的发展契机

在目前的条件下,网络广告相对于其他传统媒体的优点,往往并不能体现出来,即使有,也是大打折扣,网络的速度是其中最大的瓶颈。目前的窄带网络无法承受大容量的信息传输,无法快速地传递视频讯息、音频讯息和文字讯息。商品的广告形式单调、效果差强人意,用户浏览检索时速度缓慢,根本无法体会到网络的交互性和多媒体。无论是在信息量上、可观赏性上、速度上都远逊于电视,窄带限制了网络广告的进一步发展。

宽带网完全突破了窄带的种种限制,它的出现和发展,为网络广告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首先,宽带网将会使网费不再成为障碍,网络将更迅速的普及。对于国内较落后的省份而言,上网价格昂贵,不能成为像电视那样的主流媒体。宽带网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状况,一个宽带用户每月的全部使用费用在100元左右(还有下降的趋势),同有线电视十分接近。低廉的价格必将促进网络在国内的进一步普及,进而带动网络广告价值的大大提高,企业将会比以前更乐意在网络上投放广告。

其次,宽带网能够进行持续的大容量信息传输,这将会使网络广告完全突破容量的限制,在表现力上达到并超过传统媒体广告。目前网络广告的主要载体是以HTML语言为核心的WEB页面。无论是传统的横幅广告、按钮广告还是最近兴起的巨幅广告,都是以WEB页为基本载体出现的。这种WEB广告容量小,能够在相对较小的容量下实现比较好的画质,但这种“较好”的画质同大容量大制作的电视广告相比,差距十分明显。窄带网络上的广告根本无法同电视广告竞争。

宽带网络使网络广告的容量限制不复存在,网络广告也可以参照电视广告的模式进行制作。目前公认的观点是,随着宽带网的普及,以流媒体技术为核心的网络视频服务会成为下一个主要的网络广告载体。在带宽允许的情况下,网站可以在正常的视频内容播放之前,先播放不同长度的视频广告;或者是在页面开辟一个适当的窗口,不停的轮流播放视频广告;可以跟现在的巨幅广告一样,定时的全屏播放一段网络视频广告;甚至可以跟电视媒体一样,播出视频新闻、娱乐节目和电视剧,中间插播视频广告……总之,摆脱了带宽这个最大瓶颈之后的网络,其发展前景是可以任由人想象的。

第三,流媒体、VRML等基于宽带的视频技术的发展,为宽带网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是宽带互联网迅速普及的催化剂。

流媒体(StreamingMedia),顾名思义,媒体文件可以在向播放器传输的过程中就开始播放,这就是“流”的含义——首先在网络中发送音频或视频剪辑的第一部分,在第一部分开始播放的同时,媒体文件的其余部分源源不断的流出,及时达到目的地供播放所用。流媒体技术现在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网络广告中去,现在人们看到网站上的用FLASH制作的banner、button就属于流媒体的范畴。

第4篇:网络广告的好处范文

一、语用预设的概念

“语用预设”(прагматическаяпресуппозиция),也被称为“语用前提”。上世纪70年代初,Stalnaker等语言学家认为,“预设”与语境相关联,而语义预设与现实中的语境脱离,所以便提出了语用预设的概念。关于语用预设的概念,英国语言学家Leech认为,语用预设是指“当说话人在说出语言时,说话人自认为有一部分已知信息存在于语言当中,且是说话与听话双方共同认为是正确的信息”。我国何自然教授认为,语用预设是指“那些对语境敏感的,与说话人(有时还包括说话对象)的信念、态度、意图有关的前提关系”。苏联语言学家Е.В.Падучева的语用预设定义是:“当说话人以任何中性的方式(即不以煽动、讽刺或其他的方式)表达语句S时,认为语句P是不言而喻的或者是听话人己知的信息,那么P就是S的语用预设。”不同国家学者对语用预设的概念理解,都是强调了说话双方与语境,尽管表述不尽相同。

二、语用预设的分类

关于语用预设的分类,国内外的学者都有一定的研究。国外的学者如Levinson分为可能预设和实际预设;Yule将前者的实际预设里的语用预设细分为:存在预设、事实预设、词汇预设、结构预设、非事实预设、反事实预。我国的陈新仁老师曾将广告中的语用预设分为事实、信念、状态和行为四种预设。以陈新仁老师的研究为基础,付韦华琳、刘彩霞增加了社会影响力预设,魏在江增加了双关、文化两种预设,李玉增加了情感、效果两种预设,金楠讨论了价值、存在、效果、结构及反事实预设。王芹研究了理性预设和道义预设。曾必好在她的博士论文中将语用预设分为信念、状态、行为、情感和效果预设五种预设。笔者以汉俄网络广告语为语料,沿用大多数学者的分类,暂且将网络广告语中的语用预设分为信念、状态、行为、情感和效果五种。

三、语用预设在汉俄网络广告中的应用

1.信念预设

一个人的态度往往受到信念、看法等的支配。因此,广告用语经常采取的一个较为深层次的做法就是从根本上动摇他们的信念或看法。网络广告中信念预设可以说使用的次数相对要多一些,网络广告要达到的目的之一就是使消费者相信广告中的话语,有一种信念感。例如:(1)ХорошийденьначинаетсясNutella!(ПастаореховаяNutella)(2)不是所有的牛奶都叫特仑苏。(蒙牛特仑苏牛奶)例(1)“美好的一天从Nutella开始(Nutella坚果酱)”中的预设是早上吃了Nutella的坚果酱会有美好的一天。俄罗斯人早餐普遍喜欢吃面包,配上坚果酱,开始一天的愉快生活。这则广告很能吸引注意力。例(2)中的语用预设是特仑苏是独特的,跟其他牛奶不一样。人们不喜欢“撞衫”,就是内心对独一无二的渴望,例(2)恰好抓住了消费者的这一心理,使自己的产品脱颖而出。

2.状态预设

网络广告中的状态预设特别能让消费者产生购物欲望。状态预设是指对人们状态的一种预设。这种预设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预设过去的一种不理想状态,另一种是预设使用产品后,人们所想要达到的理想状态。例如:(1)Толькомузыка.Ничеголишнего.(SONYНаушники)(2)今晚有苏菲,超超星熟睡。(苏菲夜用卫生棉)例(1)“只有音乐,其他什么都没有(SONY耳机)”中语用预设是带上耳机之后的状态,只能听到音乐,强调耳机的防噪能力高品质。例(2)也是强调了使用苏菲夜间卫生棉之后,可以安心熟睡,不用像此前夜晚那样担心。

3.行为预设

陈新仁教授将行为预设分为三种类型:关于消费者过去行为的预设,突出强调消费者当前某行为需要的预设,有广告特殊色彩的预设。例如:(1)Ручкалегконадеваетсянакорпускамерыиупрощаетзахваткамерывовремясъемки.(РучкаSONYAG-R2)(2)累了困了,喝东鹏特饮。(东鹏特饮)例(1)“手柄可以轻松地安装在相机机身上,拍摄时更容易握持相机。(SONYAG-R2相机手柄)”强调了手柄的舒适与拿着相机这一行为对拍照的好处,满足了消费者拍照时希望方便的心理需求。例(2)在累了和困了的时候可以喝一瓶东鹏特饮。广告商抓住消费者在疲倦状态下的心理,引导人们购买商品。

4.情感预设

在网络广告中表达的与消费者共同的深切体会与情感带入,就是情感预设。例如:(1)Разноцветныедражеможносъестьсамомуилиразделитьсдрузьями.(Дражесарахисом“MM's”)(2)骄傲吧70年,我们的大国时刻!(伊利纯牛奶国庆定制版)例(1)“色彩缤纷的糖衣杏仁可以自己吃,也可以和朋友分享。(MM's球糖)”中让消费者意识到与朋友分享的喜悦心情,达到情感上的共鸣。例(2)中国人一起欢度国庆时推出的特别定制版,以消费者的爱国情怀为情感基础,巧妙地宣传了产品。

5.效果预设

效果预设就是指不直接表明产品的特征,而是通过预设,含蓄委婉地在广告语中表达其独特的效果。(1)Плавный,красивыйэффектбоке(КомпактныйобъективG)(2)酷炫停不下来(炫迈口香糖)例(1)“光滑,美丽的散景效果(紧凑型相机G镜头)”中没有讲镜头的规格及其他,而是通过拍下来的散景效果来表达其性能。例(2)让消费者体会到口香糖吃进嘴里的感受。

第5篇:网络广告的好处范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传递广告信息的媒体和形式越来越多,媒体种类不断丰富。其中,互联网、直邮、店面陈设、电视直销等新型媒体脱颖而出。特别是互联网,成为广告主和广告商普遍看好的媒体。

    互联网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自诞生起Internet的发展便非常迅速,20世纪90年代以来更呈现出指数性发展趋势。目前,全球互联网用户已达5亿,估计到2005年全球约有8亿人上网。最近我国互联网发展也呈现喜人态势,来自CNNIC的最新调查显示,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我国的上网用户总人数为6800万人,艾瑞市场咨询根据CNNIC历次中国网民调研数据,并根据中国的经济发展情况预测,2003年以后的中国网民的增长速度将比以前的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并以30%至23%左右的数据每年持续增长,2005年突破1亿人大关,2006年中国网民将达到1亿5千万人。有研究人员针对20世纪出现的三大创新媒体—收音机、电视及网络的普及速度作过比较发现,电视经过13年积累了5000万观众,收音机经过了38年,而网络仅在5年内就拥有了同样的势力。世界上一些商家观察到互联网如此快的发展速度,决定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交流,并作为一种新的广告形式介入其中。这一举措最终使因特网在1995年就彻底完成商业化,且获得全球性推广。

    作为一种新的广告形式,网络广告最早起源于1993年的美国。互联网作为一种崭新的媒体在世界范围的快速普及,导致了网络广告业的迅速崛起。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Internet的注册网址中,商用网址已经占了51%以上,网站数量已经达到几百万个,这些网站本身成为网络广告的巨大客户和媒体。据Forrester Research公司日前的报告称,截至目前,欧洲的网络广告公司的注册资金已达7.93亿欧元。到2008年这个数字将会增加到14亿欧元。另据有关人士预测,在未来5年,欧洲网络上的广告会以每年12%的速度递增。而意大利网络广告量的年增长速度将是超过欧洲平均值的12.7%。

    与国际互联网上的网络广告惊人的高速增长相比,目前我国网络媒体的广告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国的第一个商业性的网络广告出现在1997年3月,传播网站是Chinabyte,广告表现形式为468×60像素的动画旗帜广告。Intel和IBM是国内最早在互联网上投放广告的广告主。我国网络广告一直到1998年初才稍有规模。历经几年的发展,网络广告行业经过数次洗礼已经慢慢走向成熟,来自上海艾瑞市场咨询公司网络广告监测产品iAdTracker对2003年中国网络广告统计数据显示,7月网络广告投放总额达到了8763万元,成为网络广告投放最高的月份,比6月增加了14.8%,应该看到的是,虽然去年4~6月之间中国遭遇了最为严重的“非典”的侵袭,但网络广告却并没有受到负面影响。根据iResearch的预测,2003年中国网络广告收入将达到7.8亿元,比2002年增加2.9亿元,增幅达到59%,同时,在未来三年的时间里,将会以每年38%左右的幅度增长,并且在2005年将会达到15.5亿元。

二、网络广告的形式

    那么什么是网络广告呢?根据搜狐网络营销和TOP广通的解释,网络广告是指利用国际互联网这种载体,通过图文或多媒体方式,的赢利性商业广告,是在网络上的有偿信息传播。它与其他传统广告的最大区别就是它是在互联网这个全球最大的信息平台上的。

    网络广告采用先进的多媒体技术,拥有灵活多样的广告投放形式。但是,目前全球网络广告的形式主要还是以横幅式广告(Banner)出现较多。当前网络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种投放形式:

    1.横幅式广告(Banner):又名"旗帜广告"、“页眉广告”,是最常用的广告方式。通常以Flash、GIF、JPG等格式定位在网页中,同时还可使用Java等语言使其产生交互性,用Shockwave等插件工具增强表现力。与其他网上广告相比,横幅式广告是最为有效的直销工具。

    2. 按钮式广告(Buttons):又叫“图标广告”,属于纯标志型广告,一般由公司的一个标志性图案或文字组成,以按钮形式定位在网页中,比横幅式广告尺寸偏小,表现手法也较简单。按钮广告的不足在于其被动性和有限性,它要求浏览者主动点选,才能了解到有关企业或产品的更为详细的信息。

    3.邮件列表广告(Direct Marketing):又名"直邮广告",利用网站电子刊物服务中的电子邮件列表,将广告加在每天读者所订阅的刊物中?

    4.电子邮件式广告(E-mail):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免费发送给用户,一般在拥有免费电子邮件服务的网站上常用。

    5.赞助式广告:一些企业在网站赞助与其相关的页面或栏目,赞助的方式有内容赞助、节目赞助等许多种。赞助商可以利用这种方式展示品牌,进行市场调查,获得广告收益;还能够用各种谈得来的方式与访问者进行交流。这种广告放置时间较长,且无需与其他广告轮流滚动。

    6.插页式广告(Interstitial Ads):又名"弹跳广告"、“蹦出广告”,广告主选择自己喜欢的网站或栏目,在该网站或栏目出现之前插入一个新窗口显示广告。此种广告是众多网络广告中最讨人嫌的广告形式。在你打开一个网站的首页同时,会自动跳出另一个幅面较小的页面,只要你点击就可以出现相应的链接页面。倘若你不理睬它,它就一直待在那儿直至你将它关闭。

    7.互动游戏式广告(Interactive Games):在一段页面游戏开始、中间、结束的时候,广告都可随时出现。并且可以根据广告主的产品要求为之量身定做一个属于自己产品的互动游戏广告。

    8.BBS(Bulletin Board System,电子公告牌)广告:BBS是一种以文本为主的网上讨论组织。参与者可通过BBS进行网上聊天、发表文章、阅读信息、讨论问题等。BBS成员可以阅读到大量公告也可发表自己的公告,或回复他人的公告。BBS有不同的类型和网站,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BBS发表自己的公告。

    在以上几种网络广告方式中各有特点,因此,企业在决定做网上广告之前,必须认真分析自己的整体营销策略、企业文化以及广告需求,将其与企业融合,真正发挥网络广告的作用,使网络广告成为企业营销的有利促销策略。

   三、从受众的角度分析网络广告的优势和劣势

    网络广告是一种以消费者为导向,个性化的广告形式。消费者早已不是简单的被动接受,而是主动的选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喜好,选择是否接受以及接受哪些广告信息。以前,我们往往把广告的效果简单地等同于它的制作过程,而忽视了受众对它的接受过程,或者忽视了受众在接受广告方面的特殊心理。其实做广告更像是打心理战,而不是一种艺术创作。对于网络广告来说了解受众对于广告的接受心理,更是胜利的前提。

    (一)受众对广告的接受过程

    从受众对广告的接受过程看,其心理反应,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感知、接收、记忆、态度、行为。

    1.感知是广告对于受众产生效果的首要环节,一般只有让人们知道一个广告的存在,才会引起接下来的各种反应。在这方面,网络广告既有优势又有劣势

    允许受众拉出信息,一向被认为是网络的最大优点之一。网络广告也就顺理成章地遗传了这一基因。但是,事实却提醒我们,需要被“拉出来”的广告,实在是很难让人“感知”。指望人们在时间就是金钱的网上,注意到每一个广告,是不现实的。这方面,传统媒体的广告就要好得多,即使是人们一看到广告就开始换台,或者上洗手间,那种强制性,也是不可忽视的。事实上,引起了人们的不快,本身就是一种刺激。而人们接下去的反应,正是在感知到广告的前提下。“弹出式”广告,是网络广告对传统强制性广告的一个抄袭。但它的缺点是,身手不够敏捷,以至于大部分人都可以在窗口弹出来的同时,就枪毙了它。当然,也有些窗口是死活也关不掉的,但是这反而造成了受众的一种逆反心理,根本谈不上有什么效果可言。

    网络广告最大的优势是赏心悦目,可以采用文字、图片、色彩、动画等形式,又可以采用电影、三维空间展示等形式,将产品的外观、性能、用途、使用方法、价格、购买方法等信息一览无余地展现在用户面前。网络广告制作集声、像、动画于一体,受众既可以像广播、电视一样得到听觉与视觉的刺激,又可以获得阅读报刊、杂志等平面广告的感受。如现在网上常用的FLSH动画,便是一种很有效的手法。

    2.接收,是广告流向人们的过程,是人们理解广告内容、了解产品的过程。传统平面广告的感知与接收,是同一的。而在网络广告中,接收却往往需要附加动作。例如,点开链接。有时,这个过程还需要多个步骤。虽然广告创意者极力要“诱敌深入”,但受众的耐心未必那么持久。它过于逻辑,而忽略了一点,人们的心理,往往不是由逻辑决定的。

    不过这样一来目标受众就可以按自己的需要主动搜寻信息,有选择地观看网络广告,且可以借助网络与广告的者进行直接的交流,广告者也可据此实现客户定制等功能,从而既提高了网络广告的吸引力,又可获得较好的广告效果。

    3.我们知道对于广告信息的记忆,是消费者思索消费,做出购买决定不可缺少的条件。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接受了广告传递的信息之后,即使对此广告产生良好印象,一般也不会立即去购买,如果广告组成元素难以使其产生记忆,消费者对这则广告很快就遗忘,那么,这则广告的刺激功能就不能充分发挥,广告效果也必然不理想。因此,在广告创作之中,有意识地运用心理学的记忆规律,增强广告的记忆效果,就显得必要而且必需。受众对传统广告的记忆,是靠其“反复性”而加深的。网络广告的反复刺激性则要差得多。网络是一个信息泛滥的地方,一条BANNER放上一个星期,就足以让人熟视无睹。而“记忆”,却正是树立“品牌”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这方面看,网络广告对于树立品牌,所能起的作用是有限的。

    4. 态度,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受众对广告产生的态度,另一方面,则是由对产品的态度。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态度之间,不一定存在“正相关”关系。喜欢广告,不一定就会喜欢产品,反之亦然。因为,对广告的态度,是一种审美。而对产品的态度,则是一种功利。态度变化是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的基础,一般都是受众对广告诉求点的态度向有利于购买的方向变化才最终产生了购买行为。受众对广告的态度是个既成结果,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而态度的改变是一动态过程。因此,广告要改变受众的态度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受众对广告的认知、情感、和行为这三个成份上,而应把广告宣传当成一个与受众沟通的过程,从广告沟通的来源,沟通的性质以及沟通的目标入手,实现对受众态度的改变。从态度层面看,网络广告最重要的是更多地引起人们的兴趣,而这正是网络广告的所长。这可以从它的形式和特点上可以得出。

    5. 引起行动,是广告的最终目的。但是,网络广告引起的购买行为不是很大,很多网民对网上看到的广告的准确性抱着怀疑的态度,“行动”与前面的几个状态,没有必然的联系。人们是否会采取购买行为,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记住了某个产品,也不取决于对广告或产品的感情。实际上,人们在现实世界购买时,“情境”所起的作用,往往要胜过广告的作用。例如,争相抢购所引起的好奇、从众心理,货源匮乏时引起的竞争心理,打折、优惠所带来的满足感。

    网络广告的好处之一,是可以把购买行为直接引入到广告的接收过程。这时,营造“情境”也就成为一项重要任务。“情境”的作用,是要弥补网络广告在导致“记忆”、“态度”方面的不足。使得人们在还来不及记住某个品牌,或来不及考虑自己的态度时,就发现:产品已在眼前。如果人们的确有这方面的需求,那么购买也就变得顺理成章。

    (二)受众的心理

    任何一则广告都是通过影响受众心理发生作用的,从而启迪受众或引发受众的购买行为。

    1.追求方便高效心理

    广告最终的目的是就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产生购买行为。著名的广告大师奥格威曾强调,“广告不应该视为一种艺术形式的表现,广告唯一正当的功能就是销售,我们做广告是为了销售产品,否则就不是做广告。”

    传统媒体对消费者而言最大的问题是“爱你在心口难开”。潜在消费者即使有了认知与兴趣,甚至产生了欲望,但是却无法直接“行动”。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经历:在报纸、杂志上看到一个令人心动的抽奖活动,特等奖为一辆小轿车,你很受吸引,想参与,看一下参加的方法,剪印花、填资料、买邮票、丢进邮筒,还得等上好久,马上打消了主意。传统媒体都必须借由另外的传播渠道才能满足消费者的欲望,使行动落实,而网络则不然,只要鼠标轻轻一点,就能过足“购买”瘾,大大提高了效率,方便了受众。

    另外,现在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人都不高兴再把难得的休息时间浪费在购物上,所以会以购物的方便性为目标,追求时间、精力等劳动成本的尽量节省,特别是对于需求和品牌选择都相对稳定的日常消费,这一点尤为突出。如果这些人在网上看到自己喜欢的产品广告后,能立即购买的话,就会大大方便他们,大大提高了广告的宣传效果。

     2.崇尚自立渴望参与的心理

    网络特有的“交互”功能是网络广告的一个最大的特色,传统的传播媒体,无论是电视、广播,还是报刊、杂志,传播信息的方式都是单向的,均不具有双向沟通的功能,不是“交互”的媒体。例如,电视广告在播出时,观众只能被动地接受,并不能?怨愀娴哪谌葑龀鲅瘛R虼耍??车墓愀嬗殖谱鳌巴剖健惫愀妗6?捎谕?缇哂兴?颉敖换ァ钡墓δ埽??勒呖梢园醋约旱男枰?窆愀婺谌荩?⒖梢越柚??缬牍愀娴姆⒉颊呓?兄苯咏涣鳎?愀娣⒉颊呔荽丝梢允迪挚突Фㄖ频裙δ埽??懔讼执?顺缟凶粤ⅰ⒖释?斡氲男睦硇枨螅??酝?绻愀嬗纸小袄?健惫愀妗?

    3.好奇追求时尚心理

    好奇心理也称喜新心理,是一种直接兴趣,不需引导即可产生的一种关注与感兴趣的心理指向,它不是出于得益动机,而是一种无专门目的的感受上的愉悦与满足。网络广告视听兼备且又不受时空限制,很多广告新颖独特,界面漂亮且有着较好的动画效果,再加上网络广告独特的经营方式和表现形式使得网络广告很富有趣味性。许多广告还赋有互动游戏,使观众在做游戏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接受广告宣传,满足了人们的好奇心理,充分引起了受众的兴趣,吸引了消费者。事实证明,使广告突显趣味性是提高网络广告效果的一个重要武器。调查显示,20%的人表示网上广告注明有奖或伴有互动游戏时,他们会对这个广告感兴趣,进而产生购买欲望和行为。

    4.急躁心理

    这是受众由于自己的需要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的一种情绪体验,在这样的情绪体验下,受众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到自己的需要上,于可有可无的其他信息,就被抛弃到注意范围之外。当前我国互联网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带宽不够,网络拥堵现象比较严重。网速太慢,就必然影响网民对信息的浏览速度,特别是急于了解的信息,再加上上网的费用高,网民的急躁心理就会加强。在这种焦虑不安的状态下,自然没有心情去点击与自己关系不大的网络广告了。因此,网络广告信息应尽量实用,并且携带一定的用户回馈,比如抽奖,赠品等等。

    (三)针对受众心理的网络广告策略

    在网络广告设计中,不仅要了解受众心理,还要针对受众心理基本特点采取相应的广告策略,运用心理影响技巧强化广告设计作品的心理感染力 ,进而提高广告宣传的市场冲击力。归纳起来 ,针对受众心理的网络广告策略有以下两种。

    1. 交互式广告策略

    互联网突破了传统媒体单向传播的局限,为受众与媒体间的双向交流提供了可能。受众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他们也可以信息,可以主动寻找信息,对信息做出回应等。

    (1)在各娱乐性、综合性网站上的图标广告、旗帜广告以及其它广告形式,可采用设置悬念或诱导性、号召性语言与形式,引发访问者的点击与参与。很多广告主运用网络广告并不满足于仅仅提升品牌的知名度,传播品牌形象,还希望能吸引受众进行更深接触,因而将广告与企业主页相链接,这就要求提高点击率。以此为目的的广告,就是充分利用了受众渴望参与心理,在制作中就应注意设置悬念,不把信息说尽;或者设置参加与性内容,引起访问者兴趣,拉近他们与品牌的关系。

    (2)有时,主动搜寻相关信息的受众会利用搜索引擎或门户网站的链接,而到达企业的主页。对于这些访问者来说,由于有明确的目的性,深入而详细的信息会有较大的影响力。宝洁公司是较早认识到网络价值的大广告主之一。他们不仅建立了几十个专题网站,而且通过网络广告与其它活动相配合,推出了"润妍"洗润发系列产品。公司运用FLASH动画制作技术配合新颖的创意表现形式,创作了"润妍"的网络广告,并选择了在综合门户网站、区域性门户站点、知名女性网站进行投放。据统计,由网络广告的点击而进入"润妍"品牌网站并成为其注册用户的人数近15000左右。

    通过独具创意的网络广告投放,宝洁公司达到了预期的广告目的及效果。一方面,提高了产品的知名度,增加了"润妍"品牌网站的访问量与注册用户数;另一方面,增加了线下推广活动(润妍女性俱乐部、润妍女性电影专场)的参加人数。达到一种从线上向线下的推广,成功创造了一个网络塑造品牌的典范。

    2.定向传播策略

    把生动的网络广告放在能吸引某些特定细分市场的站点上,对提高企业或品牌知名度非常有效。尽管网络广阔,但还是可以细分成很多部分,这些细分的受众有特殊的兴趣与需要,给定向传播提供了更精确的传播途径。比如,一则关于跑鞋的广告放在提供与跑步相关的网站上,化妆品的广告放在女性网站上,会有较精确的到达率。这也是为了符合网络受众追求方便高效心理。

第6篇:网络广告的好处范文

1994年10月14日,美国著名杂志Wired推出网络版Hotwired()。继Wired之后,许多传媒媒体如美国的有线电视网CNN、《华尔街日报》等,无论电视、广播还是报刊、杂志,也都纷纷上网并设立自己的网站,将自己的资料搬上网络。在刊登信息,服务网浏览者的同时也在网络媒体上经营广告。

最近美国有三家市场研究公司分别对网络广告市场容量提出相关的研究报告。尽管不同研究公司所提供数据有所出入,但每年会有数倍增长的预期却是相似的。1997年全球Internet上的网络广告总收入高达9.065亿美元,是1996年的三倍。从这些数字可看出网络广告的市场增长惊人,不容忽视。可以预计Internet将成为继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后的第五大媒体。

一、网络广告的特点

网络广告作为一种全新的广告,之所以受到各个国家及地区企业的重视和喜欢,是因为它与当今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四大媒体的广告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非强迫性。我们知道,电视、广播、报纸、户外路牌、霓虹灯广告等都具有强迫性,它们要想方设法转移受众的视觉、听觉,将有关信息塞进受众的脑子,而网络广告却是非强迫性的,它具有类似报纸分类广告的性质,让受众自由查询,受众既可以只看标准,也可以从头浏览到尾;既可以初略浏览,也可以详细查看,这样就使受众大大节省了时间,并避免受众注意力集中的无效性和被动性。

2.交互性。网络广告是一种交互式的广告,俗称“活”广告,查询起来非常方便,由一般受众感兴趣的问题,一步一步深入到具体的信息。只要受众在一般介绍中有标记的关键词上用鼠标一点便出现对这个关键词的内容作更为详细介绍的新画面。受众可以通过他正在看的WWW页画用电子邮件向公司发出咨询甚至订单。

3.实时性。在传统广告媒体上,广告发版后很难改变,或者说改换广告版面的经济代价太大,因而难以实现。而在Internet上做广告则能按照需要及时变更广告内容,包括改错。例如,一则有关电视机促销广告的电视机销售价格变动了,更改价值只需要1、2分钟,更改成本则可以忽略不计。这样就可以很容易做到经营决策变化与广告变化之间的无延迟。

4.广泛性。网络广告的广泛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传播范围广。网络广告通过Internet可以把广告传播到Internet网络所覆盖的150多个国家的3600多万用户中,并且这个用户群还在不断以每年月日0%以上的速度发展壮大。相比之下,传统的广告往往局限于一个地区、一个时间段。(2)内容详尽。传统广告由于受媒体的时间和版面的限制,其内容只能删繁就简,突出重点;而网络广告则基本不受这样的限制,可以将广告做得十分详尽,以满足想进一步详细了解有关情况的用户的需要。(3)形式多样。网络广告的表现形式包括动态影像、文字、声音、图像、表格、动画、三维空间、虚拟现实等,它们可以根据广告创意需要进行任意的组合创作,从而有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艺术表现手段,制作出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能够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的广告。(4)无时间地域限制。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不同的是,受众可以在任何地点的Internet网站上,在他们方便的任何时间内随意浏览广告。

5.易统计性。运用传统媒体广告,评价广告效果比较困难,因为我们无法确切地知道有多少人接受到了你所的广告信息。例如,虽然报纸和杂志的网络浏览者人数可以确定和统计,但是刊登在其上的广告有多少人看到过却只能推测估计而不能统计,至于电视、广播广告等的受众人数就更难估计。而通过Internet广告就能很容易地统计妯每条广告被多少用户看过,以及这些用户浏览这些广告的时间分布、地理分布等,从而有助于广告主和广告商评估广告效果,进而审定他们的广告策略。

6.经济性。目前在Internet上广告相对传统媒体而言便宜得多,每年只需几百到几千美元不等。

二、网络广告的类型

目前在Internet上播发的网络广告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1.按钮型广告(Button),这是网络广告最早的和常见的形式。通常是一个链接着公司的主页或站点的公司标志(logo),并注明“Clickme”字样,希望网络浏览者主动来点选。按钮广告的不足在于其被动性和有限性,它要求浏览者的主动点选,才能了解到有关企业或产品的更为详尽的信息。

2.旗帜型广告(Banner),网络媒体者在自己网站的页面中分割出2*3、3*16或2*20厘米的一个画面(视各媒体的版面规划而定)广告,因其像一面旗帜,故称为旗帜广告。旗帜广告允许客户用极简练的语言、图片介绍企业的产品或宣传企业形象。它又分为非链接型和链接型两种。非链接型旗帜广告不与广告主的主页或网站相链接,浏览者可以点选(clilk),进而看到广告主想要传递的更详细信息。为了吸引更多的浏览者注意并点选,旗帜广告通常利用多种多样的艺术形式进行处理,如做成动画跳动效果,做成霓虹灯的闪烁效果等。

3.主页型广告(Homepage),即将企业所要的信息内容分门别类制作成主页,置放在网络服务商的站点或企业自己建立的站点上。主页型广告可以详细地介绍企业的相关信息,如发展规划、主要产品与技术、产品定单、售后服务、战略联盟、年度经营报告、主要经营业绩、联系办法等,从而让用户全面地了解企业及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4.列表分类播发型广告,即利用电子邮件列表和新闻组(专题讨论组)列表,将客户的广告信息按信息类别发向相应的邮件地址和新闻组。

5.综合型广告,即同时采用上述几种广告方式或其中几种。

三、网络广告的播发途径

广告主如何通过Internet企业的广告?从目前来看,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从中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

1.主页形式。建立自己的主页,对于大公司来说,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这不但是一种企业形象的树立,也是宣传产品的良好工具。实际上,在Internet上做广告,归根到底要设立公司自己的主页。其他的网络广告形式,无论是黄页、工业名录、免费的Internet服务广告,还是网上报纸、新闻组,都是提供了一种快速链接至公司主页的形式,所以说,在Internet上做广告,建立公司的Web主页是最根本的。主页形式是公司在Internet进行广告宣传的主要形式。按照今后的发展趋势,一个公司的主页地址也会像公司的地址、名称、标志、电话、传真一样,是独有的,是公司的标识,将成为公司的无形资产。

2.专类销售网。这是一种专类产品直接在Internet上进行销售的方式。现在有越来越多的这样的网络出现,著名的如AutomobileBuyer''''sNetwork、AutoBytel等。以AutlmobileBuyer''''sNetwork为例,消费者只要在一张表中填上自己所需汽车的类型、价位、制造者、型号等信息,然后轻轻按一下Search(搜索)键,计算机屏幕上就可以马上出现完全满足你所需要的汽车的各种细节,当然还包括何处可以购买到此种汽车的信息。

另外,消费者考虑购买汽车时,很有可能首先通过此类网络先进行查询,所以,对于汽车商和销售商来说,这是种很有效的Internet广告方式。汽车商只要在网上注册,那么他所销售的汽车细节就进入了网络的数据库中,也就有可能被消费者查询到。

与汽车销售网类似,其他类别产品的商和销售商也可以连入相应的销售网络,从而无需付出太大的代价就可以将公司的产品及时地呈现在世界各地的用户面前。

3.免费的Internet服务。在Internet上有许多免费的服务,如国外的

及国内的与、等都提供免费的E?/FONT>mail服务,很多用户都喜欢使用。由于Internet上广告内容繁多,即使公司建军有自己的Web页面,但是需要用户主动通过大量的搜索查询工作,才能看到广告的内容。而这些免费的Internet服务就不同,它能帮助公司将广告主动送至使用该免费E-mail服务,又想查询此方面内容的用户手中。具体说来此种方式有诸多特点:(1)主动性强:所有的使用者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和兴趣选择订阅一些免费信息。一旦你选择订阅了有关的信息,就可以定期地收到所订阅的信息。当然,其中包含着广告的内容。不过用户既可以随时增加订阅,也可以随时修改或停止订阅信息内容。(2)统计性好。每一个用户在第一次使用免费E?/FONT>mail时,必须要详细地填写一张用户档案(MemberProfile)。这就使得提供免费E-mail的服务商能详细地知道使用者的具体情况,若有公司利用免费E-mail做广告,免费E-mail服务商就会每月给你一份调查报告,告诉你在这个月中有多少用户看了你的广告,又有多少用户进一步了解了广告的内容(即按了广告的图标)。在每月报告中,免费E-mail服务商还会提供对你的产品或服务感兴趣的用户的具体情况的统计资料。(3)针对性强:随着免费E-mail会员的进一步增加,广告主还可以根据使用者的特性(地域、年龄、性别、家庭收入、职业、受教育水平、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有针对性地自己的广告。

4.黄页形式。在Internet上有一些专门的用以查询检索服务的网络服务商的站点如Yahoo!、Infoseek、Excite等。这些站点就如同电话黄页一样,按类别划分便于用户进行站点的查询。在其页面上,都会留出一定的位置给企业做广告。比如在Excite上,你在search一栏中填入关键字automobile,Excite页面的中上部就会出现某汽车公司的广告图标。在这些页面上做广告的好处是:(1)针对性好,在查询的过程中一秀都有是以关键字区分的,所以广告的针对性性较好;(2)醒目,处于页面的明显处,较易为正在查询相关问题的用户所注意,容易成为用户浏览的首选。

5.企业名录。一些Internet服务提供者(ISP)或政府机构会将一些企业信息融入他们的主页中。如香港商业发展委员会(HongKongTradeDevelopmentCouncil)的主页中就融有汽车商、汽车配件商的名录。只要用户感兴趣,就可以直接通过链接,进入相应行业商(或者配件商)的主页上。

6.网上报纸或杂志。在Internet日益发展的今天,新闻界也不落人后,一些世界著名的报纸和杂志,如美国的《华尔街日报》、《商业周刊》,国内的如《人民日报》、《文汇报》、《中国日报》等,纷纷将触角伸向了Internet,在Internet上建立自己的Web主页。而更有一些新兴的报纸与杂志,干脆脱离了传统的“纸”的媒体,完完全全地成为了一种“网上报纸或杂志”,反响非常好,每天访问的人数不断上升。可以预计,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与网络的发展,网上报纸与杂志将如同今天的报纸与杂志一般,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生活伴侣。对于注重广告宣传的公司,在这些网上杂志或报纸上做广告也是一个较好的传播渠道。

7.新闻组(Newsgroup)。新闻组也是一种常见的Internet服务,它与公告牌相似。人人都可以订阅它,成为新闻组的一员。成员可以在其上阅读大量的公告,也可以发表自己的公告,或者回复他人的公告。新闻组是一种很好的讨论与分享信息的方式。对于一个公司来说,选择在与本公司产品相关的新闻组上发表自己的公告将是一种非常有将效的、传播自己的许信息的渠道。

在以上几种通过Internet做广告的方式中,以第一种即公司主页方式为主,其他皆为次要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只应取第一种而放弃其他。虽说建立公司主页是一种相对比较完备的Internet广告形式,但是如果将其他几种方式有效地进行组合,将是对公司主页的一个必要补充,并将获得比仅

第7篇:网络广告的好处范文

7月15日,在某门户网站视频频道工作的吕辉告诉记者,他们就要为奥运忙起来了。由于吕辉所在的网站获得了奥运会的视频转播权,而相关转播、点播、推广等工作全都由她所在部门来负责,所以今后一段时间会非常忙。而对于该网站奥运频道的编辑江枫来说,这样忙碌的日子已经持续了有一段时间,他每天要接上百个电话,从早上八点一直工作到晚上十点。

7月15日,新浪、网易、腾讯在北京联合宣布,与2008奥运官方新媒体转播机构央视网签约,获得2008北京奥运赛事的互联网转播授权。网易CEO丁磊在新闻会上表示,这是奥运传播史上第一次大规模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进行赛事转播,对于国内互联网行业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传媒业将是奥运召开之际最大的受益者之一,而网络媒体借助奥运平台将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事实上,网络媒体的“奥运时间”早就已经开始。

奥运频道:用户流量快速增长

2005年,搜狐签约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互联网内容服务赞助商,这也是奥运历史上第一次设立互联网赞助类别。之后,包括新浪、网易等在内的几大门户网站纷纷设立了奥运频道。对此,艾瑞咨询的分析师苏鑫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各自的网民关注点不同,这些奥运频道的定位和报道角度也不同。比如搜狐可能更官方一些,而网易则强调互动性。

随着奥运会的到来,奥运频道更是成为门户网站吸引用户的主力军。来自河北某报社的李成是一个体育迷,每天上网第一件事就是看新浪体育频道,理所当然对于奥运频道也是青睐有加。

根据艾瑞咨询推出的网民连续用户行为研究系统iUserTracker最新数据显示,自2008年3月奥运火炬传递开始以来,各网站奥运频道用户数量快速上升,3月份已达到3565.4万人,较2月份的1431.1万人增长了149.1%。4月和5月也均保持了20%以上的增长。至5月份奥运频道用户已达6992万人,占中国家庭及工作单位网民的43.14%。奥运频道用户流量占新闻资讯类服务的总流量比重也出现了较大增长,4月份这一比重已达38.2%。

同时,艾瑞咨询的研究还发现,随着用户流量的快速增长,奥运频道的用户黏性也在稳步增长。奥运频道的人均月度访问天数2008年3月开始连续3个月保持上升趋势,从2月的1.76天增长至5月的2.55天。而奥运频道与新闻资讯、体育、娱乐等频道的关联性较强,奥运频道用户流量及用户黏性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拉动相关频道用户流量上升及使用黏性的增强,达到1+1〉2的效应。

艾瑞咨询认为,奥运火炬传递、网上订门票等活动的展开使普通网民更真切地感受到了奥运,对奥运的关注度也直线上升。

视频转播权:提升影响力

四年之前,雅典奥运会的时候,相信绝大部分人还是通过电视及报纸来观看比赛,了解奥运。四年过去了,网络视频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电视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将成为一个崭新的媒体平台。

我国的网络视频快速发展始于2006年,不久前CNNIC的网络视频调查报告显示,我国使用网络视频的网民已经高达1.6亿,相当于每1.3个网民中有一个网络视频用户。

苏鑫对《经济》记者表示,和传统媒体比起来,网络的优势在于观看方便,不受时间限制,错过的比赛可以随时看重播。这一点对于上班族来说尤其具有吸引力。同时,网络媒体的互动性也是其独特优势之一。可以设想,一个体育迷坐在电脑前,一边欣赏着网上播放的赛事直播,一边与志同道合的网友分享着对比赛的感受,这是多么有趣。

2008年7月15日,三大网络媒体公司新浪、网易、腾讯宣布与央视网签约,获得2008北京奥运赛事的互联网转播授权。央视网于2007年12月从国际奥委会获得了北京奥运会的新媒体转播权,并有权在得到国际奥委会同意后将转播权分销给其他网络公司。

新浪、网易、腾讯签署的授权协议中明确规定,三家互联网公司均具备第一时间对央视网转播的北京奥运会赛事进行网络直播、点播的权益,其中包括了开幕式、闭幕式以及重点赛事内容。

苏鑫对此认为,获得奥运赛事网络转播权,意味着这三家网站和搜狐处在了平等的竞争地位,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吸引更多的用户,进而吸引广告投放。而在此之前,通过艾瑞咨询的监测表明,搜狐的相关广告投放量明显多于其他三家网站。

据媒体报道,2005年搜狐成为奥运会互联网内容服务商时,大家都觉得互联网报道的长处是文字和图片,视频是电视的长项。因此,搜狐当时主要强调图片与文字内容,并没有在意维护视频方面的权益。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三年之后,视频为互联网带来的总体流量已经超过文字、图片,由于其直观、迅速、现场感强,许多重大新闻在互联网上都是通过视频传播。

据AC尼尔森资深研究人士分析,2008年奥运期间,几大门户网站的网民覆盖率将会超过90%,这不仅将会提升新媒体在此次奥运新闻报道中的影响力,同时对奥运的报道宣传、奥运文化的普及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据记者了解,奥运会共有3800小时赛事,而中央电视台转播奥运的各个频道加起来只能提供1200小时的播出空间,还有三分之二的比赛项目难以通过传统电视得以展现。网络电视为剩下的大部分比赛提供了播出平台和空间,央视网将开通60路直播轮播频道,全天候提供3800小时赛事点播。而通过出售网络转播权,央视网和其他网站一起构建了大规模的网络转播平台。

据了解,除了四大门户网站,PPS网络视频、悠视网以及优酷网等几家网络视频提供商也分别与央视网签署了协议,提供奥运赛事视频直播与点播服务。而政府有关部门已有规定称,若发现未经授权的网站转播奥运赛事及其相关内容,将对其严惩甚至予以关闭。

业内专家评价认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奥运传播史上第一次大规模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进行赛事转播,这将极大提升网络媒体的影响力,对于国内互联网行业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独立互联网分析师秦川则表示,如果我们以长远的眼光来看,互联网公司对奥运资源的争夺之所以如此激烈,完全是因为新媒体在传播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

互联网的奥运商机

业内专家分析,各视频网站之所以如此看重奥运会的契机,目的有两种:一是利用奥运拉拢更多广告客户,尤其是那些成为奥运会合作伙伴、赞助商以及供应商的企业客户,多赚些钱。二是熬过奥运会,在奥运会期间吸引流量,当一些视频网站在奥运会之后衰落,有了流量,活下来的网站将是胜利者。

艾瑞咨询认为,奥运的到来,不仅为网络媒体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用户流量,也为其带来了无限商机。受奥运的刺激,2008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将保持高速增长趋势,并在奥运期间出现网络广告投放高峰。

艾瑞咨询结合网络广告监测系统iAdTracker的最新数据研究发现,奥运赞助商网络广告投放趋势与中国网络广告市场的整体变化情况基本一致,但是2008年5月,在网络广告总投放下跌4%的情况下,奥运赞助商网络广告投放费用不降反升,比4月份增长了27.6%,达5918.4万元。

iAdTracker的最新数据还表明,2008年4月,奥运赞助商中网络广告投放天次最高的是三星2389天次,其次为中国移动1552天次,联想952天次;奥运网络广告投放天次最高的是联想783天次,其次是中国银行477天次,一汽大众324天次。

艾瑞咨询认为,奥运期间,赞助商的网络营销战会愈加激烈,对网络广告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同时,相关网络媒体的营销价值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网络的奥运营销价值凸现。

现在,借着奥运的东风,体育营销已经成为各门户网站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打开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几个门户网站,与体育营销相关的信息充斥屏幕,点击任何一个链接都能够带你进入充满活力的体育与品牌的世界。互联网已经成为体育营销不可或缺的传播渠道。

第8篇:网络广告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B2C,网络广告,即时过程,网络隐私

绪言

新世纪的曙光照出了一条光辉的道路,人们坐在信息时代打造的“飞船”里,遨游于网络虚拟的空间。互联网的出现给传统的商业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变革,电子商务应运而生,成为了时代的宠儿。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络进行交易的方式。[1](P11) 这个互联网络是指Internet网和企业间的局域网。根据交易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B2B(Bussinss to Bussinss)、B2C(Bussinss to Costumer)、C2C(Costumer to Costumer)三种方式,因为本文

是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所以只涉及B2C或C2C,最主要是B2C交易模式下,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免受侵害。B2C是指商家与消费者通过 internet网进行交易的方式。建立在互联网络上的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当事人进行交易,不需直接见面,其真实意思表示,都将通过电子信号或数字符号来表示;交易标的也不在以具体的形式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往往表现为在对其外部特征经数字化处理以后再通过网络节点终端的显示装置以影像的形式出现在交易对象面前;[2 ](P13)整个商业行为几乎都是通过数字符号来完成,这就要求电子商务活动必须建立在高度的诚信基础之上。在实践生活中,电子商家弄虚作假,欺骗消费着的现象时有发生,有鉴于此,建立和维护能够满足电子商务运行和发展需要的网上商业秩序,以保护消费着权益免造非法侵害,但对因特网过早进行规范会冒着烟的风险,即歪曲市场已修正它们,然而却取得微不足道到的补偿新的效率和公平。[3](P724) 所以,我们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同时,既不要忘记法律的公平、正义性,又要保持适应商业实践和技术快速发展的灵活。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网络广告、即时交易过程、网络隐私等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最为严重,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将会使消费者望“网”止步,从而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现笔者试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取得解决之道。

一、网络广告的基本问题

网络是新兴媒体,具有独特的互动性、反应快、使用便利、成本低廉等特点。[4](P227) 越来越多的商家看重这一资源,投入大量的金钱在互联网上为其产品作宣传。当即消费者进入某网站主页,就会闪出一个或多个视框,其内容大多是某种商品的宣传资料。互联网上为商品做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如:页眉,大多在网页最上面或最下面有一英寸大小的横幅,这是最常见的形式;又如:关键字或按钮,通常会放在相关产品内容旁边,当您选择点击这些按钮时,您就会被带到该产品的主页里。[5](P228)

网络上的商品宣传能称作广告吗?目前,在我国不论是从立法上,还是理论界,都尚无定论。传统的广告都是通过一定媒介形式传播的,《广告法》也只规定了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三种媒介。因此,关键是要看互联网能否称作媒介。《现代汉语词典》中规定“媒介,是指使(人或事物)双方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笔者认为,互联网以其强大的视觉、听觉功能将身处各方的人们紧紧吸引住,使他们之间产生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就包括买卖关系,人们通常把互联网称为“第一媒介”。同时,网络商品宣传与传统广告在主体、客体和功能上相比,都是商人向消费者介绍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以期望双方达成合同。所以,可以把网络上的商品宣传当作广告的一种形式,称作网络广告,即指在互联网上的以数字代码为载体的,是商人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性宣传形式。

如果不把网络广告当作广告,而排除在《广告法》调整范围之外,那么其将处于无人监管境地,没有法律调整的经济行为,必将会在当事人利益的驱使下,走上“邪恶”的道路。当出现一新生事物的时候,法律不但不应该抛弃它,而且要敞开胸怀拥抱它,虽然它会在许多方面与传统法律产生诸多矛盾,然而在人们的不断修改,完善下,法律必将能适应这一新生事物。

㈠问题的提出

目前,我国有《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调整广告行为。由于网络广告自身特点,与以上法律法规产生了诸多矛盾:

1.网络广告主体外延扩大。《广告法》规定了三种广告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其中,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外延一致,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而广告者不能是个人。这是由于传统广告者,多为各类媒体,如电影、电视、广播、报刊、个人是没有资本和能力经营这些媒体,同时媒体在中国是由国家垄断的,不会让个人经营。但是在互联网中,个人网页刊登广告的比比皆是,个人作为网络广告者已成为事实。那么个人的网络广告受《广告法》调整吗?

2.ISP的法律责任不明确。ISP是Internet  Sewice  Provide 的简称,即提供网络上相关应用服务,如连线服务(Access  Service )、域名(Domain  Name)、主页(Home  Page )、广告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等[6 ](P57)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统称网络服务商。

根据《广告法》第26条第2款:“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这也就是说网络服务商从事广告业务,是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从而在实践中,造成工商行政机关无法对网络服务商广告进行有效监督,更何谈还有无数的个人网络广告者。因此也不能通过登记方式,来赋予其一定的法律义务。如果其网站上出现虚假广告,那么责任应由谁承担。

3.网络广告主体身份混淆。《广告法》对传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从业资格与经营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实行一定的监管措施。[7](P76)而网络广告主或广告或兼广告经营者,或三者集于一身,如商人首先做为广告主或委托其他广告经营者制作广告,又可自己制作网络广告,成为网络广告经营者,然后,又可将广告在自己的商网站上,成为网络广告的者。这种身份的混淆打乱了广告市场的秩序,否定了《广告法》对广告的监督管理,为虚假广告的产生留下可乘之机:1)事前救济破坏殆尽,《广告法》消费者设计了多把“防护锁”,首先是广告经营者对广告进行一遍审查,然后是广告者进行一遍审查,最后,对于特殊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又必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这三个环节是紧密相联的,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预先扼杀了虚假广告产生的途径。而网络广告主集三者于一身,自我审查,自我,监督机制丧失殆尽;2)事后救济难以实现,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主观存在过错的广告经营者、者①追求赔偿责任,在最大限度上弥补消费者损失。然而网络广告使得三人分担责任机制失灵,消费者只能向广告主追偿。

㈡问题的分析及解决

1、个人广告者的出现,可以说是由于互联网带来的必然结果。现在大多数ISP提供个人主页注册,并且刚开始的时候,多是免费注册,现在虽有许多ISP开始收费,但也只是每月百十来元,这样个人很容易获得一个广告的平台——个人主页。

根据现行《广告法》而言,个人的广告显然不在其规范之内。在实践中,因缺乏法律监督,产生了许多个人广告的侵权案件,特别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的权益带来了巨大损害。例如:河南某地信息港网站内有两个高中生建立的个人主页,因为其网页做得比较得好,吸引了非常高的点击率,并且被一些外国公司看中,委托其广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因虚假广告产生了纠纷,消费者就无法依《广告法》第38条规定向主观上存在过错的广告者或以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情况为由,追究其赔偿责任。而只能向广告主追偿,但一是广告主在国外,诉讼成本过高,二是如果个人 广告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情况,那么消费者更是无从追偿。

根据以上所述,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笔者认为有必要将个人纳入广告者的外延之内,对其按照《广告法》实行一定监督措施,但依法广告者是要对广告进行形式审查的,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于个人广告者资本有限,能力过小,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很难弥补其损失。所以,宜由网络服务商负责替个人广告者审查广告,理由如下: 1)ISP为其提供了平台,并从中获得好处,所以ISP当然有义务防止他人利用自己提供的平台虚假广告,但为了防止增加ISP 的负担,可以允许其收取一定的费用,以刺激其主动、积极审查广告;2)ISP 更有实力提供专业人员对广告进行审查;3)相对于个人来说,ISP更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

2.网络服务商与传统媒体广告商经营广告业务,在功能上是相同的,都是收取一定的费用,替商人广告,所以,没有理由将ISP 排除在广告者之外,不受工商行政机关的监督,这时,ISP与传统广告者在《广告法》中的地位是同等的,其权利义务也是一致的,对于广告都应负形式审查义务,所以,也只有将其纳入《广告法》,才能赋予其相应的义务,从而免除自己因虚假广告而产生的责任,当然如果ISP违反《广告法》第38条,仍应承担法律责任。

3、首先让我们看一看网络广告主体身份混淆的成因:1)传统媒体行业为国家垄断行业,私人或企业是没有资格经营的。而对于新兴媒体互联网,是面向所有人开放的,国家对其限制不是太多,任何企业只要具备合法手续,都可申请域名,建立自己的网站,广告; 2)最主要原因是,企业通过自己的网站广告大大节省了广告费用,降低了成本;  3)互联网的广泛性、互动性更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笔者认为,应尽快立法,结束企业在自家网站广告无人监管境地,但不宜否定企业这一自主行为,因为:1)“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是一个古老的法谚,民商法是任意法,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企业都有资格去做,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是企业在实践中,对经营权的扩展;2)它使得企业不但节省了成本,而且扩大了自身的知名度,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这是法律应该考虑的经济因素。

所以,要在肯定的同时,加强对其监管:⑴建议由法律规定企业在自己网站上的广告,必须交由广告经营者制作,接受其监督;⑵工商行政机关加林监管力度,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一旦发现有不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先予以责令改正,严重者依法查处;同时,实行举报有奖制,凡是有人向工商行政机关举报企业自主虚假广告的,一经查实,可从对违法企业的罚金中抽出一部份,奖励举报人。

以上笔者只是就网络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比较重要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在现实中,还存在网络广告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电子邮件广告 对消费者的骚扰等问题,都需广大法律工作者努力解决。

二。即时过程的法律问题

所谓的即时过程,是指互联网是以数据的  形式传播文件的,所以具有非常快的传播速度,任何操做,只需一按键,在几秒之内即可以完成。如电子合同是商人事先设定好的程序,当消费者将商品防入“购物车” 后,一经点击“确定”按钮之后,合同即告成立。由于过程的即时性,消费者没有时间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剥夺了《合同法》赋予消费者在合同成立之前收回自己意思表示的权利。这样对商人是极为有利的,他既可以接受该意思表示,也可以不接受,而消费者却必许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约束。为了维护消费者益,体现法律的公平性,有必要赋予消费者一定的撤消权,但也要予以限制,否则将会伤害商家利益。

1.对于传统实物网上交易,消费者一经按键确认,其剩下的义务就是交钱付款了。在这种情况下,应赋予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合理期限内,享有无条件撤消权,理由:1)传统购物方式下,消费者不但可以通过商家介绍来了解商品,而且亲自试用,这时消费者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决定购买商品,而网上购物,消费者对商品的了解,只能来自网络广告,是一种抽象的,非直观的方式。消费者与商家对产品拥有的信息量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造成了实际上的不公,这时法律的天平就应该向消费者一方稍稍倾斜,以达到总体上平衡。待消费者收到货物后,对商品了一个比较了解程度,在决定是否撤消合同;2)网络广告的强大的视觉效果和互动性,对消费者的影响超过了传统广告,在事实上,不管商家是否出于有心,往往会达到一种夸大商品性能的效果,错误诱导②消费者。因此,当消费者收到物品后,往往会超出其意料,达不到其理想状态。从法律角度讲,这种使消费者处于不利民地位状况,是商家积极作为造成的,所以,商家有义务承受消费者撤消合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3)交易合同是先拟定好表示内容的表意人在其电脑系统中置 入一套需要相对人表示的意思,并给相对人预告设置好两种选择的可能性──要么全盘接受,要么全盘拒绝?(P26) 剥夺了消费者自由意思的表示可能会使其处于不利地位。所以,要加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4)立法趋势,许多国家的消法都规定消费者购买货物后在一个合理期限内无条件退货,并且世界知明网站也主动承诺可以无条件退货,这是商家完善售后服务的措施。

但是,对于消费者自己单独订做的商品,是不能享受无条件撤消权,因为:1)该商品是在消费者主动参与中完成的,不存在上述知情权受侵害的情况,2)该商品是满足消费者个性需要设计的,对他人不适用,退回的商品,商家无法转手他人责任太大。

第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一经消费者将自己的信用卡号或密码输入商家事先制定好的文框内,即可立马下载软件或浏览信息。由于文件的可复制性,很难保证消费者撤销合同后不留下复制件。法律的正义性,要求不能偏坦任何一方,因此,消费者若要行使撤销权,必须证明该软件或信息服务明显与广告不符。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商家弄虚作假 ,又可避免消费者滥用权利。

撤消权是一项自我救济权利,是消费者维护权利的利器。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只有当消费者履行了自己的诚实信用义务,权利受侵害时 ,才可拾起这项权利。

三、消费者网络隐私权

1890年英国两位律师路易斯和撒莫尔在佛大学校刊《法学评论》〉发表了《隐私权》,文中首次提出了隐私权这个概念:“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产物之原则,是为隐私权。”时至今日,很多国家都对隐私权加以法律保护,在我国隐私权的保护尚停留在初级阶段,主要限于住宅隐私权和通讯隐私权的保护,不包括网络隐私权的内容,且缺乏特别的实施细则。

㈠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及客体

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中,任何人对自己的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权利。个人数据是由有关一个活着的人的信息组成的数据,对这个人,可以通过该信息(或者通过数据用户拥有该信息的其他信息)识别出来,该信息包括对对有关该个人的评价,但不包括对个人数据表示的意图。①当个人数据是在网上传递的,则属于网上隐私权调整的范围。可分为:1)身体秘密,如身体隐秘部位、身高、缺陷等;2)私人空间,如个人主页、e-mail地址等;3)个人事实,置消费者申请邮箱、注册会员等时,填写的性格、爱好、学历、社会关系、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等;4)私人生活,指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访问的网站、次数、查询的内容等;总之关于网上一个确定的或可以确定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都应成为网络隐私保护的对象。

但并非所有个人数据都能成为网络隐私,必须具有一定特性:1)可识别性,即一切足以区分或确定主体身份的数据,在以往通常是通过名称、身份证号等简单数据识别主体,现在,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将DNA密码、视网膜、指纹或声音等数据组成复杂在数据来确定当事人的身份,以保护网上行为的安全性;2)秘密性,即全力人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在互联网中,消费者处于一定目的向特定人公开自己的部份数据,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特定人嫩公开消费者的数据,所以消费者的信息人处于不公开状态;3)保密性,指数据主体采取了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积极作为或不作为,前者如安装防盗软件,后者如不在公共领域像BBS公开自己的数据,4)精神利益性,即个人数据是主体独立的精神性要素,一旦处于公开状态或被他人窥视利用,则会给主体带来精神上的不利性;5)网络性,即所有的数据都是寨网络环境中运行的;总之,以上特性缺一不可,他们互相结合方能成为网络隐私。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性”的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获取无限的资料、信息。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加上黑客的出现,网上秩序比较混乱,侵权事件是有发生, “网上无法律”一度成为网民的口号。出于商业利益、报复等原因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往往会成为侵害的对象。在我国隐私立法尚不完善,更没有涉及网络隐私,因此,如何保护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事实上,对于网络隐私的保护关注,也并不完全是出于注重个人基本人权,而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消费者的关注以及对于网络的缺乏信心本身会影响电子商务的市场扩张。[9](P43)

(二)网络隐私保护的受规制主体的义务

网络隐私保护的受规制主体为网上追踪个人信息,并对之家以不同形式利用或对外披露的网上服务商ISP,如搜狐、新郎等门户网站。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网络服务商作为消费者个人数据收集、使用和保存者,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数据安全不被泄漏或利用。就如旅店有义务保证入住客人人身和财产的义务,一旦客人财产丢失或人身受到伤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技术上或道德上原因,网络服务商难以防范不断升级的黑客技术。在这种情况下,ISP能否承担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应从多角度考虑。

笔者认为,如果让ISP应承担因第三人侵权的连带责任,则会造成极大不公平:1)超过了其实际能力范围,从技术角度考虑,ISP 不可能完全防止黑客破译程序,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就是这个道理;2)形成ISP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对价,即消费者所付的费用与ISP投入的成本不成比例;根据英美法系合同理论,其月成立必须时间在对价的基础上。而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付钱,ISP提供自己的产品,这之间是一个对价,而现在要ISP承担绝对防止他人侵犯消费者隐私的合同义务,却不能得到相应的对价;3)ISP承担连带着人,不但不能有效防止第三清侵权行为,而且会造成ISP将增加的高成本(为提升方黑技术投资)而专家个消费者,从而最总损害的仍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商法之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通过不履行诚信义务或通过商行为、商事法律漏洞来获取显失公平的利益,受损失方可以通过请求裁判者依诚信原则进行调整,使其免受不必

要的损失。[10](P40)  所以,ISP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则,既ISP只有在故意告知他人消费者的隐私,或明知、应知第三方有侵权行为而制止不理,或由于自身过失,而导致泄密,才应承担第三方侵权的连带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主体为ISP,而不是其员工;2)过错,即通过其员工主观故意志表现出来的故意或过时; 3)损失事实,几个消费者带来精神上或财产上的损失;4)损害事实与损害行为存有因果关系。英国关系可分为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当ISP主管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应为不但是直接联系,俄且包括间联系,只是因为其主观恶性国大,所以义务也应大,对于一般过失,这必须是直接联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ISP应承担如下义务:1)告知义务,即ISP讲收集数据用途告知消费者,取得起同意;2)不泄漏消费者隐私个他人的义务;3)采用通用反核技术标准义务;4)及时制止,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即发现有侵权行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告知,加密等;5)协助义务,即协助是法机关调查、保留证据、支持起诉义务。

目前,我国对隐私权保护还不完善,通常是把隐私权保护纳入到名誉权的范围内,没有独立的隐私权保护法律日息,而对于网络隐私,等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我国的电子商务已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各著名的站点已在网页山张贴自身的隐私政策通告。如何规范在网络上搜集个人信息行为将成为当前电子商务中的一个迫切课题。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的发展,新的商业形式不断涌现,事实上任何一部确定的法律都可能由于很快不能适应这种处于高度变化和发展中的调整对象而成为国家信息化发展的绊脚石,[11](P67)同时市场经济法则,反对垄断,鼓励竞争,以市场调节商人行为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结合我国实际,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情况下,对网络隐私保护应注重自由竞争基础上的行业自律,并建立相应的法律政策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

第9篇:网络广告的好处范文

Google中国区总裁李开复和新浪CEO曹国伟共同把手放到这座代表着“巅峰合作”的冰雕上,并打开庆祝的红酒倒进“冰山”上预制的造型通道,让这醉人的猩红液体将新浪与Google的图标在晶莹剔透的“山体”上醒目地展示出来。

于是,这座冰冷的“巅峰”点燃了这个炎夏里最热的话题……

合作与互利

新浪与Google两大巨头的“联姻”,立即在业内外引发热切关注及对此合作从动因到结果乃至未来的种种分析和推测。职场中人、专家、网友,一时众说纷纭。

任何合作当然都会有共同的利益图谋。此次新浪与Google联手的共同动因,业内外普遍的看法都趋向于双方对于在网络广告市场的进一步开掘。

按曹国伟的分析,全球的网络广告市场还具有很大的成长空间,“甚至在美国,网络广告在整体的广告市场里都还只占据了非常低的市场份额”,在这样的情势下合作,共同把市场蛋糕做大,当然是共赢。

依靠内容获取流量的新浪,面临内容资讯严重同质化的现状带来的发展势头的疲软,先后尝试过与他人合作及自刀,企图在搜索领域开河引流,再造强势,但是都不够成功。目前搜索广告在新浪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到三个百分点。新浪的一季度财报显示,由于策略调整,包括由搜索和其他付费业务构成的其他非广告营收还在下滑。此次与Google的合作将有利于新浪摆脱这一困境。网友whliang认为,此次合作让新浪网得到了谷歌的网页搜索技术和由Adsense广告带来的大量中小企业广告的分成,并通过在谷歌资讯频道放置新浪网新闻而增加了流量,以及由流量增加带来的其他附加值(如广告价值)。谷歌方面则借助这次合作将新浪新闻的部分用户和流量转化为自己的用户和流量。这一切都为双方增加了广告市场上的强势。另一位网友金错刀则更进一步指出,此番合作,有三个关键点值得注意。一是“广告深耕”。新浪的广告模式更接近于传统媒体,是一种泛打击模式,而Google的广告模式,则偏向于精准打击,谷歌在搜索引擎商业广告方面的成熟经验和体系,对于新浪的客户细分、广告深耕都应该是战略性的作用。二是“本土化”。作为一个跨国互联网巨头,Google很聪明地调整了自己的本土化战略,那就是与本土巨头合作。第三点最值得期待,这就是内容资讯服务的创新。Google和新浪应着力在内容资讯上找到好的商业模式,把博客等纳入其中,并打造一个健康的生态链。

暗争与私谋

除了显而易见的好处,热闹的潮涌下面似乎也隐藏着暗流。要从网络搜索下手,新浪本可以找在本土做得更为成功的百度合作,偏偏要与“本土化”做得并不成功的谷歌联姻,其用心一是希望由此获得谷歌的国际品牌与技术优势以及由其带动进入的国外广告客户。等到摸清了其“国际和技术”的筋脉之后,用一位网友的话说,“谷歌google自然就good-bye了”。其次是,找一位“弱者”帮自己做大当然比与强者搭档让对方变得更强,明智得多――这是非常典型的三国谋略。

而李开复一直以来都在强调,“Google在全球市场上拥有极强的技术和经验,我们正试图把这样的成功经验复制到中国来”,并且努力践行――无论是其频繁的新品还是不断改善的中文网页搜索质量,都在证实这一点。这似乎正与前述的新浪的希求相契合。但是也有人从中看出了别的意思。

此前,Google中国已经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迅雷、265等达成合作,而此次与新浪结盟,只是真正的“巅峰战略”中的一步。将中国最大移动网络运营商、垄断中国市场的两家固网运营商和中国最大的网络广告服务商全部笼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之后,Google在中国的网络江湖隐然已有了“盟主”气象。而在美国,收购了DoubleClick之后的Google更已经展开“全媒体战略”,连传统的广播、平面媒体都已成为其广告攻势的目标,俨然已成为最大的广告平台。

某位网友就此“巅峰”之作发表的帖子,开头就引了一个近日正在业内流行的“玩笑”:未来的Google新员工相互间打招呼的问候语将是“您好,您是哪家网站的CEO?”“我是路人甲网站的CEO,您是……”“我是路人乙网站的CEO……”用此笑话来证明Google正在以每周一至两家的速度,或明或暗地收购各种类型的大小网站。而《新京报》的报道干脆用了“小心,Google来了”这样的警告性的标题。

除了当事主角的相互算计外,此举对相关的同行或对手的各种出于有心或无意的正负效用也是被关注的焦点。谷歌的发展当然是百度的不幸,而搜狐被旁及亦是可能。

从“巅峰”向下看的眼光

然而不管身居“巅峰”的双方如何在风光无限的峰头握手,或是在水深不知处踢脚,都是市场规律的正常体现,而市场规律的另一要则则是,要想真正把自己再做大,还是要笼络好市场,施惠于网民。用一位网友的话就是“在搞定大佬的同时,真正搞定网民,做到真正的‘上下通吃’”。

据法新社近日报道,隐私保护监测机构――国际隐私组织的一份最新调查报告显示,Google公司对其用户的隐私保护工作做得最差。这家机构在对全球23家互联网巨头用户隐私保护措施进行评估后,将被检评者的用户隐私保护状况分为6个等级,Google是惟一位列最差级别的企业,对其评语为,“对消费者进行全面监视而对隐私持根深蒂固的敌意”。对于这份令Google“感到失望”的报告,Google辩称是“基于大量错误的数据以及对我们服务的误解。”

Google引以为豪的Adsense在线广告体系为防用户的欺诈行为设定的封杀账号的措施也有技术及执行策略以至公平对待客户方面的问题,客户对此已经啧有烦言,甚至疑有故意套引用户入彀而故意拒付广告费之意图。而近期,针对相类的问题,百度联盟却“宽容”地对用户放宽了账号“复活”的条件,这样的举措无疑将搜刮Google的广告用户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