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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安全教育更有效。宾川县教育局将新学期开学第一周确定为“安全教育宣传周”,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上好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开学以来,各学校充分发挥校园广播、专栏、橱窗、校园网、安全知识角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重点强调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安全及防溺水、防雷电、森林防火、防自然灾害、防季节性传染病的同时,及时补充、更新安全教育内容,扩大教育效果。
二是应急措施更完善。及时充实调整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队伍,落实应急岗位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修订完善治安、火灾、食物中毒、拥挤踩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增强了预案的可操作性,使预案更具体、更明确、更细致、更科学。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更扎实。严格落实国家省州要求,切实加大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力度,做到接送学生专用车辆有明显标示。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排查学校门前交通标志、标线和警示牌是否完善,对不完善的进行整改。
四是消防安全工作更细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认真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活动。各学校教育学生不要带、玩火种,教会学生在发生火灾时的逃生知识和技能,对消防设施进行检修和完善,特别是灭火器、消火栓、消防通道、电线电器等设施,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将消防知识讲座与实地演练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师生的消防意识和逃生技能。
为深入推进消防“七进”工作,切实增强全县中小学校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消防教育进校园”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
二、活动对象
活动对象为全县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师生。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一次教职员工全员培训。各中小学校联合消防大队对辖区各学校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并依托教师队伍学识渊博、传帮带作用强等优势,组织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达到以点促面、教育延伸的目的。
(二)上一堂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课。各中小学校联合消防大队针对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授课。各地要要求实际制定培训计划,要严格落实任务,确保每名学生接受消防知识培训。培训计划请于2月22日前上报至教育股、县消防大队。
(三)看一部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师生观看事宜的消防安全警示影像、图书等,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增强消防宣传教育效果。
(四)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各中小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对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建筑,制定完善疏散逃生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升广大师生自防自救能力。
(五)举办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各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消防安全网上答题竞赛”活动(网址:xx),组织发动中小学生与家长共同参与“校园消防安全网上答题竞赛”答题,通过网络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六)创建一批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各中小学校要将此次宣传教育活动与“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8月下旬,市教育局、市消防支队将对“市级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进行评审和命名(文件另发),并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择优参与上级评选,争创省级、国家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中小学校应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计划,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营造浓厚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氛围,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
(二)严格检查考评。教育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强对活动的检查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完善内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奖惩制度,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并将此次专项活动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部门和系统综合检查考评内容。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校要以此次专项活动为抓手,推动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在相关学科课程中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教育的实效性。要创新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请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于2017年12月1日前上报活动总结至教育股、县公安消防大队。
关键词:建筑施工 火灾 消防安全教育
绝大多数的火灾与人的行为有关,个人消防知识的匮乏、消防意识的淡薄、消防文化的单调等诸多消防不利因素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消防安全教育问题突出,这不得不要求我们企业大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因为这是安全发展的需要,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工地各种电器和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为能源的各种工具的广泛使用,导致火灾危险因素大量增加。因此,为增强工地职工的消防法制观念,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和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大施工消防安全教育具有重大的意义。
1 建筑施工火灾的特点与危害性
1.1 严重性。一场大火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烧毁物质,可以导致一些辛勤劳动成果化为灰烬,迫使一些工程返工重建,这严重影响着人民的生活及企业的发展,严重的火灾甚至会夺取人们宝贵的生命。
1.2 突发性。很多火灾的发生不是人们能够意想到的,有些单位虽然有防火措施,口号喊得响,消防演练也按要求举行,可是好多都是走过场、搞形式,真正的消防安全教育并没有传到职工的思想,消防安全教育并没有达到如期的效果。有很多施工管理人员对火灾的征兆、隐患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这样的情况下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就大大增加。
1.3 复杂性。导致火灾发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像烟头、电焊火花、电气火花、高温、化学反应等都可以导致火灾的发生,施工现场可燃物比较多,如油漆、木材、塑料、汽油、电缆等等,这些可燃物在现场存放多、摆放乱,很容易为火灾的发生埋下隐患。
总之,建筑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多、动火多;临时用电线路多,容易破皮漏电起火;临时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人员流动大、交叉作业多;工地消防通道不畅或消防水源不足等等这些火灾危险因素,若不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消除,那么稍有疏忽就会发生火灾事故。
2 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教育的目的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人为上有效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首先要进行消防基本知识教育。通过教本、图片、板报、播放录像等形式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讲解、基本防火知识讲解、火灾事故分析等浅显易懂的教育,让他们能够掌握且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正确运用,从而明显地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
其次要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建筑施工行业,职工多数是流动性大的农民工,他们的素质较低,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火灾的发生仍普遍存在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因此来说,通过一系列的消防安全教育,使他们知道火灾的危害性及火灾造成的沉重代价和对他们个人的生命财产威胁,对他们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让他们头脑中时刻有消防安全意识。
再者,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要让他们知道火灾发生时该如何应对。教会职工该如何在火灾发生后进行逃生、如何报火警、如何进行初始火灾的扑救及如何快速准确地调用消防器材等。对职工进行消防应急演练,锻炼职工在火灾发生后的应急处理能力及反应能力,检查消防小组的协调能力,确保职工在火灾发生后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火灾扑救。
另外,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要明确“消防工作,人人有责”。增强职工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责任感,这主要表现在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看见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人与人之间要相互监督,发现火灾要及时报警等等。
3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要点
3.1 科学性与通俗性。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要讲究科学性,运行消防科学知识对职工进行普及教育,正确引导职工对消防重要性的认识。通过通俗易懂的消防知识讲解,让职工了解并掌握防止火灾发生的基本方法,了解火灾发生的征兆及主要特点。通过通俗易懂的消防知识教育,将消防的科学知识融进职工的脑海中。
3.2 针对性和真实性。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要讲究真实性与有效性,教育不是口头一味的宣讲,要拿实例进行分析,针对某种突出特点进行符合事实的剖析,让职工实实在在地认识到我们所宣讲的道理,达到让职工容易接受的效果。
3.3 季节性和实效性。火灾的发生具有季节性以及时期性,某种条件下某些因素具备之后较容易发生火灾,像冬季天气寒冷,雨水稀少,贮存的各种原料多,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多。冬季又处于每年的首尾之际,生产、工作繁忙,加之昼短夜长人们容易懈怠,往往忽视消防安全,初起火灾不能及时发现,所以造成冬季火灾事故多、损失伤亡大。针对此种特点要抓住时机进行季节性及时期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4 通俗易懂及趣味性。对教育内容进行加工,转变为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上具有幽默性、趣味性的汉字、图片等,将受教育学习人员注意力吸引到所讲的内容上来,让他们对所讲内容产生兴趣,进而较容易吸收消化所教育内容,从而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4 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基本措施
4.1 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政府、公司对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利用多种形式对职工展开广泛的宣传教育,做到人人重视消防工作。
4.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负责人实行问责制,对各部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者继续教育,仍不加重视者将被实行处罚制度。
4.3 重视并有效实施火灾应急演练活动。组织职工进行消防演练,并做好记录,了解职工对消防安全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评职工对消防应急的反应能力与组织协调配合能力。指导职工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火灾发生后不同情况下的逃生以及救援方式,做到对消防应急基本能力的熟练掌握,并且进一步锻炼个人素质,做到面对火灾的发生沉着冷静。
4.4 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另外还要注意在防火间距中不准放易燃物。在禁火区域悬挂警示牌,对职工进行告知,确保职工对消防警示牌的重视。
4.5 加强对职工生活区消防安全的检查,做好消防安全的互相监督。生活区张贴消防宣传教育图文并茂的宣传画,对职工宿舍进行检查,并做好生活区消防安全教育,明确告知容易引起宿舍火灾的危险因素,定期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进行问询调查,了解职工对消防安全重视程度,并对所掌握的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以确保职工消防安全意识不松懈。
防灭火是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中心任务。对建筑职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有助于提高职工的防灭火意识,肃清消防安全管理的障碍,促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可以说,消防宣传工作就是消防工作的“催化剂”。
基于消防宣传教育,扩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基础知识在公司的普及,进一步提高职工预防火灾、扑救火灾和逃生自救等能力。通过消防宣传教育,能有力地推动公司、有关部门等对消防工作的高度关心、重视、理解、大力支持有效落实。
人的知识通过眼睛和耳朵进入大脑,消防宣传教育能够将消防相关的图片、文字和声音影像等从不同角度灌入人的大脑。一个实用的方法,一个简单的提示,能使人很容易懂得如何预防火灾,懂得如何扑救火灾,通过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能使人熟悉并掌握逃生自救常识。知识可以促进人的各项能力的提高,一个掌握了消防知识并付诸实践的人,就能有效地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就能有效地杜绝火灾造成的危害,就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及周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当今改革开放快速发展、经济建设取得卓越成就的今天,建立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是我们的需要。建筑业是危险行业,火灾的发生严重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企业负面影响,各施工单位则必须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切记:只有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才能有效地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才能有力地落实消防工作,做到“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真正地落实才能更好地创建和谐、安全、健康、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朱存连,裴华.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刍议[J].山东消防,2002(07).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安全教育日及教育周”活动的有关要求,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活动,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校园安全环境,特制定2011年 “安全教育日及教育周”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活动时间:3月29日至4月4日
活动主题:加强防灾减灾,创建和谐校园
活动内容:
一、积极宣传 营造氛围
1、国旗下讲话由副校长做安全教育周活动动员讲话。
2、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橱窗向学生宣传安全知识,重点加强应急疏散、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及安全自救能力的教育。
3、行政大楼电子屏幕打出多幅宣传安全教育标语。(如:“构建安全之墙,打造平安校园”、“创建平安校园,营造书香校园,建构人文校园,打造和谐校园”、“我为平安校园出力,安全稳定我受益”、“加强防灾减灾,创建和谐校园”等)
二、在开展“安全教育日及教育周”期间,学校做好下列十项工作:
1、行政大楼电子屏幕打出多幅宣传标语。
2、学校出好一期交通、消防安全宣专刊。
3、举行一次以“安全教育日及安全教育周”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副校长作国旗下讲话,号召广大师生增强“克服安全隐患,创建平安校园”的意识。
4、举行一场主题班团队会。每一个班队均举行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重点做好防地震、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拥挤踩踏、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针对性教育,教会学生一些基本的逃生技能和自护自救知识。
5、举办一场安全知识教育讲座。聘请市消防大队教官为全体老师进行一次防火灾自救知识讲座,实地了解安全防灾减灾的基础知识,掌握自救自护的基本技能。
6、观看一部安全教育片。学校利用各班多媒体设备,组织学生认真收看“游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用生动的声像引导全体学生自觉学习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树立防灾减灾的意识。
7、各班出一期安全教育专刊。内容有自我防范与自救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饮食卫生与预防传染病教育、环境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等内容。
8、每班制作三张以“加强防灾减灾,创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手抄报。
一、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我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考评细则,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和责任,有力地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优化了育人环境,有效地防止各类事故及案件的发生。
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圆满完成各项安全工作,学校平安和谐,安全发展。
1、树立“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态化,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
2、健全班级安全常规管理。做好《每日晨检登记》、《学生请假登记》、《教师随访记录》、《每天放学前5分钟安全教育记录》和实行《提前离校学生放行制度》等。
3、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每月校长带队进行一次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或限时整改,不留安全后患。同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4、应急疏散演练常态化。本学期进行4次安全应急疏散演练【地震与消防】,按照《应急演练预案》开展演练活动,全校师生能在两分钟内安全、有序、快速地撤出校舍,达到预期的目标,应急演练已经常态化。
5、建立“家长志愿者”服务队。为维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学校本学期开展“家长志愿者”活动,每天上、下学时段,志愿者配合值班老师做好学校及周边的交通劝导工作,维护学校及周边正常的交通秩序。
6、积极做好传染病防控。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大力宣传疾病防控教育,切实做好学生晨午检工作,家校配合,积极防控,措施得力,有效地遏制流感蔓延。
7、开展各项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⑴、开学安全第一课;
⑵、交通与防溺水安全教育周
⑶、全国安全教育日专题教育
⑷、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
⑸、禁毒宣传专题教育;
⑹、11.9消防安全日专题教育;
⑺、防艾宣传月专题教育;
⑻、12.2交通安全日专题教育。
⑼、12.4宪法宣传日专题教育
⑽、扫黑除恶专题教育活动
通过国旗下讲话、班队会、安全教育平台等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加大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丰富我校安全教育内涵,提高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了学校平安和谐的氛围。
8、立足防范,重在治本
⑴、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三定”检查工作,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记录,做到有台账可查。按规定认真配齐配全消防器材,更换过期灭火器,经常组织检查设施,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⑵、加强技防措施。我校十分重视技防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做到无死角监控网系统,大大提高了我校的安全技防水平。
⑶、加强值班管理。学校制订了值班制度,节假日安排行政人员与教师值班。学校配备2名专职保安,实行24小时在岗制,进一步加强了校园的安全保卫力量。
9、广泛教育,彰显特色
⑴、积极组织发动师生参加各种安全、法制等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师生、家长参加“福建省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 安全教育平台宣传教育活动等,参与率达100℅。
⑵、充分发挥少先队主阵地作用,适时进行各种安全、法制等教育活动。如征文比赛、手抄报、,安全专题讲座等活动,这些活动有效加大了我校安全、法制等的教育力度。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指标,确保各类安全卫生责任事故为零,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集体财产的安全。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推动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加强三防建设,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扎实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确保不发生有学校责任或部分责任的安全事故;强化源头治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完善校园意外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从业人员健康证、健康培训持证率力争达到上级要求;扎实推进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季节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防控,确保了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
二、重点工作成绩
1、认真落实完善安全工作常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根据安全工作动态,确定不同阶段、不同季节的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思想汇报专题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要求,突出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细化各项安全工作,明确具体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能,落实学校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学校制定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并抓好落实。
3、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学校校长与各班主任签订学校安全工作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自查,严格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一票否决”制。
4、突出抓好学校安全保卫。在现有“三防”配备基础上,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开展“三化”建设,完善保安“六配套”,发挥“三防”结合实效,突出发挥电视监控、报警器、防范器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管理,提高安保队伍的整体素质,狠抓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构建防护严密、信息畅通的安保网络,严防各类校园伤害事件的发生。
5、扎实开展安全教育。一是加强校内安全教育。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做好教学计划、课时、教师、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落实;利用校会、班会、知识讲座,宣传栏、黑板报、手抄报、校园网络等形式,开展交通、消防、防震、防溺水、饮食、卫生等常规安全教育,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二是开展好节假日专题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类相关主题活动,注重学生在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意识培养,明显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加强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校讯通的作用,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继续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责任”,共同构建安全教育体系。
6、抓好各类应急逃生演练。进一步完善各种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针对各种预案,每学期集中开展、消防、防拥挤踩踏、防地震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全镇学校集中开展防震逃生演练。
7、加大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提高师生“文明行车,文明走路”的安全意识。安排专人维持学生进出校园秩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摊。
8、进一步巩固校舍及基础设施安全。深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积极排查维修危房危点隐患,对部分危房进行拆除或停用。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时固定和维修破损设施,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9、继续强化消防用电安全。一是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消防安全教育,抓好消防应急演练活动,精心制定方案,有序组织实施;让师生掌握紧急状态下的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知识,通过消防安全演练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规范消防管理。在教学楼每层楼醒目处张贴符合要求的疏散标志。学校消防器材必须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必须摆放在楼层醒目处并且有明显标志。三是加强校内用电安全管理,加大设施投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细化措施,加强预防。定期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电子监控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落实各种防护措施;特别对用电线路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老化线路彻底整修,确保办公室、教室等办公、教学、生活场所的用电安全,严禁超负荷运转。
10、加强学校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格落实饮食卫生安全管理。严把从业人员健康上岗关、饮水设施定期消毒关。
三、措施与打算
1、强化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化、常规化。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按上级安全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定期排查与随时排查相结合。严格落实隐患报告制度。
2、明确安全事故处置组织机构及其职能,在校内或校外活动中,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危房倒塌事故、化学药品伤害事故、失火事故、爆炸事故、被盗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及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教体系统稳定的事件。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积极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妥善处理并消除事故,防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不断加强学校治安工作。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签订安全责任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1、强化管理力量。各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有效机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上级安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明确责任目标,形成校长亲自抓,各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统筹兼顾,充分发挥班主任、值日教师师、学生干部、社会力量四支队伍,形成战斗合力,共筑校园安全防护网。
2、完善安全制度。学期初,各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方案,进一步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安全工作纳入周程,并围绕每周安全主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建立学生管理、行政值日、教师值日、学校护岗队伍、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报告制度建设,畅通信息渠道,若发生安全事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或从事不符合安全工作有关规定的危险性活动。学校分别与班主任、家长层层签定安全工作责任状,修订“家校安全协议”,让家长明确职责;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3、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制度。每星期召开的教师例会,由分管安全负责人、德育、安全工作人员及各班主任汇报本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以便及时整改。
二、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门禁安保制度。
校园大门由保安24小时负责看管,上课时间段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陌生人进入校园。如有外校人员入内,一律登记签名;学生若中途提前离校,须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本人前来并签名、提交学校放行条方可放行。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1.每月确定一个主题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利用开学初的安全教育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开学安全教育周),让各种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班级,从而营造浓厚的安全工作氛围,让每一位师生受到安全教育,自觉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
从2月中下旬开始,学校以“国安全生产月”、“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清明节” 、“5 ▪12”、防震减灾日、“6▪26”禁毒日等等重大节日为契机,结合“安全教育平台”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题教育,截止到7月份,我校安全教育平台各类安全专题教育效果良好,达标率达100%。
2.丰富安全教育形式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作用,充分利用晨会、国旗下讲话、主题队会、LED温馨提示、黑板报、手抄报、学校广播站、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主题教育教研活动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别加大防诈骗、防校园欺凌、防拐卖、防、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溺水等、用电用气等方面的教育力度,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帮助学生确立安全意识,坚决杜绝课间、午间追逐、打闹现象,规范自主行为。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3.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师生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在路上靠右行走(行驶),不逆行、不在路上追逐打闹,不做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4、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教育学生注意路途交通安全;已满12周岁的学生需要骑自行车回校务必要向家长申请同意后,再向学校递交申请,经学校严格审核后方可骑自行车。学校与乘车上、放学的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学生上、放学乘车安全管理。
5、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用电管理。重视学校校舍消防安全,重点抓好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和应急预案落实,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校园用电线路的消防安全,加强火源、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禁止学生携带火种进入校园。
6、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强对全体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利用广播室、班队课、宣传栏、黑板报、LED显示屏、防溺水教研活动等渠道对学生进行防溺水知识宣传,班主任及行政值班人员利用晨会时间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且向全体学生家长发放“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提高家长在这方面的安全意识,与学校一同管理好学生,通过多种渠道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学校密切家校联系,使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加强学生周末或节假日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强调远离水库、河塘、水洼危险区域,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四、定期每月举行一次管制刀具、校园周边隐患排查和应急疏散演练。
德育、安全工作处定期每月一次进行全校各班的管制刀具、理行校园及周边、消防设施的隐患打大排查,并记录在案,限期整改和教育;每月举行至少一次以上应急疏散演练,使全校师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范自救能力和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五、坚持安全天天讲,安全工作天天抓。
每天实行放学前三分钟讲安全,由最后一节的任课教师作安全教育的提醒并做好安全内容的记录。每天的值日行政在放学时,对全校的师生作安全教育提醒并列入安全教育专项,天天抓、反复抓,做好记录,特别针对季节性的变化,如在汛期期间就要大力宣传如何做好预防汛期的安全教育,安全知识不但在课堂贯穿,而且安全知识全覆盖校园内外。
六、加强管理,群防群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关爱生命、无险防险、升级防范、常备不懈”的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三维互动、层级调控”学校安全工作运行机制,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把“零事故”作为工作目标,把“零责任”作为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扎实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经常性督导检查和专项整治,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
各学校要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等形式,将安全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个工作岗位、教职员工,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二)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
严格落实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学校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班子成员要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安全,并严格落实学校门卫、学校校舍、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功能教室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安全保障及检查制度。
(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经常性督导检查,严密组织隐患排查,加大安全经费投入,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切实做好所属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
(四)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
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学校负责人执业资格否决制度。督促学校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例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等基本制度。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学校应急管理机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实现学校安全工作的流程化管理。
(五)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体系
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各项要求,制定修订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使各项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六)深入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确保课程、师资、教材三落实;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及学生的年龄特点,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同时,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地域、不同环境等特点,定期进行防火、防病、防煤气和食物中毒、防盗、防溺水、防踩踏、防交通事故、校内外活动安全知识等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开展“每天1分钟、周末5分钟、节假日30分钟”放学前的安全警示教育;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障碍,减少学生自伤自残事件的发生;加强师生自救演练,提高师生应急状态下自救的意识、技能和秩序。
(七)严格责任追究
消除校园踩踏、火灾、斗殴等伤亡事故,杜绝校园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减少学生溺水身亡、交通伤亡等事故。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严格按照“责任倒查”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事故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调查和责任追究,切实做到用事故教训推动学校安全工作。
三、开展学校安全“基层基础深化年”
四季工作重点第一季度:围绕全年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制定全年工作计划,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好全国省市“两会”及学校开学前后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学校安全;要制定好全年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总体流程,落实安全工作任务;部署好学校安全工作“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部署好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确立“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开展好第16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好各类避险逃生演练,组织消防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法制报告会。落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全市学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在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深化全区学校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职工及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
第二季度:重点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防汛等应急预案,排查治理隐患,开展安全教育。进一步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管理标准、学校安全工作流程化管理办法进行梳理和规范,修订防汛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召开全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根据《全市学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深入开展学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夯实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学校安全档案达标检查和学校技防设施达标检查;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学生自救知识竞赛,开展校园安全演讲或征文比赛,做好预防学生溺水、预防食物中毒等专项教育;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及时自然灾害预警,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预防工作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防汛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建设;认真组织开展高考、中考安全检查,确保考点、考场无安全隐患。
第三季度:强化假期学生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师生突发事件避险逃生演练。暑假和开学前期组织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报告会,进行学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针对夏秋季高温高湿特点,积极开展学校饮食卫生安全检查,预防师生食物中毒;完善学校、学生、家长、社区四位一体的安全管理网络建设,落实学生安全信息家长告知制度,落实假期学生防溺水等安全工作措施;进行干部、教师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管理水平;利用假期完善学校各类安全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校方责任险相关工作;组织新生安全教育,开展师生突发事件避险逃生演练;发挥安全教育主渠道作用,继续开展安全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提升安全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季度:不断巩固和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成果,搞好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工作检查,利用“119消防日”开展消防及避险逃生演练,巩固和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成果,有效提升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水平,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联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进行专项考核;召开全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总结会议,对学校及周边治安进行综合整治;对2011年开展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涉校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头看”,对一年来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排查出的各种隐患进行梳理整改;按照《济南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开展全区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教师、学生安全知识考核;认真总结学校安全工作“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成果,促进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狠抓落实;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学校安全工作“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不断夯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基层基础。
(二)加强监管,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