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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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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第1篇: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范文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和科任老师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生的活动参与率达100%、学习教育率达100%、《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100%。

(二)在我校学生中掀起一个学习、遵守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的,使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校力争学生的交通事故数为零。

(三)从小培养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使“三让”(即:“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秩序;车让车,让出一份安全”)的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我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优势,通过主题班会、思品教育、黑板报、知识竞赛、宣传橱窗、“心语”广播、“名影视”欣赏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等内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每学期开学时和放假前,要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2、每天放学前,老师要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个学期要以班为单位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4、我校将为交通安全知识开辟宣传专栏,定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二)开展平安回家自护训练。学校将聘请交警担任校外法制辅导员,利用双休日和假期空闲时间,创建“少年警校”、“小学生自护学校”等活动,帮助全体小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每个学期的教育训练活动至少1次。

(三)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及秩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校园周围交通环境。

三、工作安排:

1、本学期,主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施行,集中开展“五个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3、各班以“交通安全”为主题举行一次主题班会。

4、在学校的宣传橱窗,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第2篇: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 法律体系 法律责任 监督管理机制 立法

食品是维系人们生存和身体健康的重要物质,食品安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存发展紧密相联。近年来我国爆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如苏丹红、瘦肉精、地沟油、三鹿奶粉等事件,不仅影响了人们对国内食品的信心,扰乱了市场的健康运行,同时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缺陷与不足。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规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了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出现了不属违法、违约的某些法律事实而使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都有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规定的违法行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例,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有: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本法所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食品进出口管理行为;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的违法行为;违法从事食品运输活动的行为;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法律责任形式具体包括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目前,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着缺陷与不足。总的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到目前为止,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导,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构成的体系。条文规定数量较多,调整和规范的事项也较多。然而,法律体系依然不健全,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在食品安全执法活动中难以从源头上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者。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虽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了解、获悉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是,现实生活中,企业往往受利益的驱使,对消费者隐瞒某些对其生产经营不利的信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某些生产、经营者会因担心其形象受影响而采取措施阻止信息。

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程度不够,普通公众的维权意识淡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的程度不够,公众对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等基本知识了解不够,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认识不够,大多数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形成维护权益的自觉性与主动性。此外,即使权益受到侵害,他们也不知道该用何种方式、通过何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因素都影响着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缺乏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的另一个原因是缺乏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由于监督管理体制上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明等缺陷,由此经常会发生监管失职、执法不力的情况。

执法部门权责不清,运作效率低。我国食品监督管理形成了多个部门监管的体制。目前我国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按照有关规定,这些机构均可以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正因为各部门权限与职责不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部门可能会相互推诿,找借口置身事外。在执法时,难以合作形成合力,运作效率低下。

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完整与详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例,其中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九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罚款金额为“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这样的规定会导致在实际的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有较大的自由裁决空间,处罚的自由裁量度太大。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其法律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制假、售假均属有罪,处以25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年以上的监禁”。另外,韩国也规定对制作、销售劣质食品的犯罪,所处的刑罚是最高10年监禁,罚款2亿韩元。同其他国家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规定不够完整与详细,惩治力度不够。

食品安全立法技术薄弱,预防性监督难以实现。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受制于科技发展水平,相关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检测设备都还比较落后。另外,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在水果、蔬菜等允许的农药残留量的规定也远远低于国际食品法典规定的农药残留标准。由于立法技术薄弱,相应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与检验技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致使食品安全的预防性监督难以实现。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构想

实践表明,一个健全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为健全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今后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配合,辅以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多种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具体措施如完善有关对农产品种植等源头管理的规定,制定有关对新产品投放市场的审查及其跟踪观测的规定,增加对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提供原材料者的处罚措施等。最终使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覆盖食品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消费等各个环节。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健全信息披露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食品安全的具体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然而,信息公布仅仅由相关部门披露还远远不够。因此,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还应加强与之相关的各项制度建设。

二、普及食品安全教育,增强公众维权意识。普及食品安全教育,应加强与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比如食品质量认证标志、食品添加剂认定标准等的宣传。具体可以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介宣传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知识。

三、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一方面,对相关人员在监管、执法中不力的,应追究其责任,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发挥其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实效,也有利于执法人员强化监督和执法意识,使法律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对在食品安全事故中起协助作用的社团、其他组织或个人也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理清各执法部门的权限与职责,加强执法合作,形成执法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体制,即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工商行政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段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权限与职责,有利于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加强他们之间的执法合作,形成执法合力,进而达到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督的目的。

第3篇: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范文

一、坚持科学发展,狠抓普法长效机制建设

(一)落实组织机构。市安监局始终把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了以一把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量化工作指标、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负其责的普法工作网络。

(二)建立学法制度。一是坚持机关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机关干部每年要以集中学习、专题座谈、观看法制教育片等形式,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每月不少于2次学习。二是坚持法制专题培训制度,坚持不定期地邀请相关专家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活动。

(三)加强工作管理。一是制定出台了《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从监管范围、执法检查、实施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对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二是完善了普法工作考核制度,将机关干部学法情况纳入科室年终工作考评内容,今年,市安监局计划将普法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坚持开拓创新,狠抓普法宣传载体建设

(一)创新媒体宣传形式。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的特点进行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开展普法宣教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一周一法”、“12.4法制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安监局被评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二是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安康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安监局获得全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竞赛组织奖、河北省“安康杯”法律知识竞赛优秀单位;,获得全国职业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奖。

三、坚持突出重点,狠抓普法教育平台建设

第4篇: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流通环节;法律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22―0051-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22.025 [本刊网址]http:∥

食品是否安全直接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才能切身的维护人们切身利益,流通环节是食品安全保障的关键环节,涉及到的方面非常广泛,情况也比较复杂,因此,在食品流通环节实行法律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目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只有不断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的保证食品的安全,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法律体系内部存在着不协调的情况。目前,我国在流通环节并对食品安全进行单独的立法,而且在我国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法律法规中更注重食品卫生,有些法律法规虽然以食品安全为前提,但是比较片面,没有涉及到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再到消费的全过程,这就造成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内部存在的协调能力相对较差,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二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相关概念。在《食品安全法》或者是《农产品质量法》都未明确食用农产品的概念,这就会让人们在农产品的问题上产生差异化的认识,比如说我国法律规定没有进行加工的农业活动的产出品属于农产品,但是已经经过加工的农产品能否按农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还是按照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等问题,这就给食品安全的法律监管造成很大的困扰;三是,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化立法相对落后。食品的检测标准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也给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数据,虽然我国已经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但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受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影响,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相对较低,这就给食品安全问题带来较大的影响。我国检测的标标还存在着缺失的情况,目前我国尚有很多食品没有统一的检测标准,这就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的检测需要。另外,在检测的标准之间存在着差异,比如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存在者不一致的情况,导致生产者和经营者不知按什么标准执行,给食品安全带来不利的影响;四是,流通环节的监管体制不顺畅。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主要是按分段监管体制执行,这种分段监管主要是靠各个监管部门之间互相协作配合,从而发挥各自的优势,但是这种分段监管也存在着弊端,在实际的监管中,容易出现监管部门为了追求各部门的利益,而出现各自为政交叉管理现象等,造成监管效果不佳;五是,市场准入机制与可追溯体制不完善。食品流通的许可制度不太规范,主要表现为食品流通的准入的门槛比较低,并且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这就给相关部门带来很大困扰,如果放宽条件就会造成执法的随意性,如果提高准入的条件就会造成很多申请者不能获得申请的资格。另外,可追溯的体系没有形成,这就无法更好的提高食品的质量,不利于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二)流通环节政府部门监管中的问题

政府部门是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中的主导力量,但是在政府的监管中却存在的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部门存在执法力度不足的情况,目前,各基层工商管理部门的人员比较缺乏,经费也比较紧张,装备也比较落后。我国的人口众多,市场上分散经营的主体也相对比较多,这就造成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较大,另外,食品的经营一般存在着规模较小流动性较大的特性,执法部门监管起来非常的困难;其次,执法队伍中的人员素质不高。食品安全的监管需要很强的专业性,但是在当前的工商部门中缺少食品安全专业人才,制约了流通环节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行。执法人员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安全的标准以及储存的条件等都缺乏必要的了解,这就使执法队伍的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以及监管的水平无法得到提高;最后,地方保护主义给监管带来重要的影响,地方政府过多的关注当地经济的增长,对当地的食品生产经销企业实行地方保护,及时食品生产经销企业存在着违法行为,政府部门也会从轻处罚,这就政府监管失去了震慑力。另外,食品安全主要依靠监管部门与企业监管,一旦监管部门与企业被利益串联在一起,监管者就成为不法经营者的获取利益的工具。

(三)法律监管中的其他问题

首先,在食品流通环节中企业经营者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受当前社会经济水平的影响,一些中小型食品销售企业与食品的个体工商户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往往会选择与食品质量以及管理水平不高的企业进行合作,同时在自身食品经营的过程中也不注重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流通环节的法律监管无法落实到位;其次,消费者的维权问题,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虽然相关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了一些赔偿措施,但是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一些检测的费用等需要消费者自行支付,但是有些检测费用相对较高,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消费者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或者法律意识影响,往往会选择放弃维权。

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对策

(一)完善流通化环节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

首先,完善法律的规定。对基本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基本概念的不明确就会造成法律法规出现一些疏漏,虽然这只是在立法技巧与立法意识以及立法体系中的问题,但是如果不及时修改或者是补充,很有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这就需要及时的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出台一些补充类的规定,对法律法规的疏漏进行完善,从而更好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行为活动,成为执行机关的执法的有力武器。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细节部分。在流通环节严格的控制经营者的准入门槛,完善其准入的条件并要提升对内部审查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的控制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凡是达不到要求的经营者都不予通过。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增大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赋予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更大的裁量权,另外,还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使用,协调与缓解各部法律之间存在的冲突;其次,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标准,食品安全的检验标准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中的关键核心所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完善食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标准,成为食品生产与经营的依据,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打下良好的基础;最后,调整法律监管体系。明确执法部门的各项职责,并制定专项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法律办法规,完善对流通环节的外部监管制度体系以及工商执法部门内部的监管机构体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增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各部门的协调性。

(二)强化经营者的自律行为

强化经营者的自律行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首先,设立食品经营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与政府部门的引导以及食品经营者的自发组织等方式,建立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行业协会,并赋予协会一定的管理权限,推动食品流通环节各个行业的自律水平的提升,在协会内部可以开展食品安全的相关培训、经营企业或者是个体商户的评比等活动,引导经营者在食品经营中不断规范自身行为,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带来更多的便捷;其次,制定食品经营者教育培训的制度,对食品经营者加强教育培训,促使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法制意识以及道德水平得到全面的提升,更进一步促使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得到强化。建立教育培训系统工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先关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集中对经营者进行教育培训,确保经营者先通过食品安全的系列培训,才能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从而增强食品经营者的自觉性。

(三)规范政府部门的监管

规范政府部门的监管,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提供保障,首先,规范流通环节准入制度,相关的部门严格的依据流通许可的程序以及条件开展工作,不能随意放宽或者是提升准入的标准,更不能随意扩大许可的范围,可以根据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渐提高准入的资格条件。定期开展食品经营主体的清查工作,相关部门定期对管辖区域内的食品经营专题进行大普查,把握食品经营主体的实际经营情况并与许可证规定的信息、数量等对比,并将最终比较信息归档整理,还可以采取不定期的抽查,对存在违反行为的经营主体给予严肃的处理,并要留档。对经营主体资格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主体,强制其退出市场,对于超范围经营的或者是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其次,提高食品质量的检测。规范食品的抽检工作,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流通环节中的食品安全风险实行快速检测模式,把食品安全问题扼杀在摇篮中;最后,建立应急处置体系,促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可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的演练,使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四)健全社会监管体系

第5篇: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以车辆管理为中心,创新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创新活动手段,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浓厚氛围,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活动主题

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6月12日)

1、按照市安委会和市交通局的要求,市局道路运输处派员参加市安委会和市交通局组织的在市中心广场设立咨询台咨询活动,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2、各级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广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车站、交通工具、施工现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悬挂或张贴横幅,大力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浓厚宣传氛围。横幅的式样和内容由各单位参照附件1,自行确定并制作。

(二)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1、各级、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监管的能力,提升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向有关信息、报刊报送稿件,扩大信息交流,提高宣传效果。

2、道路运输企业要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杜绝违章作业。一是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通过黑板报、壁报栏、横幅、张贴画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倡导以人为本、以车辆(设备)为中心的管理理念。二是开展“为了家庭,我要安全”主题实践活动。发动职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合理化建议,增强安全意识。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普法教育活动。通过学习班、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要以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为案例,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营造遵章守纪的良好职业道德氛围,进一步增强全体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活动

1、各级、各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重点检查管理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法律法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事故发生情况,逐项逐条加以改进、解决和落实,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进行责任倒查,严格做到“四不放过”。

2、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自救、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检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修改补充安全质量标准化内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特别要重点检查历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是否彻底整改、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是否得到真正加强。

(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省厅《关于印发道路危险货物及旅客运输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鲁交运〔20*〕15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鲁安监发〔20*〕48号)要求,开展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安全整治活动。按照市局道路运输处制定的《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整治方案》和《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整治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安全整治各项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消除和解决一些影响较大的事故隐患和问题。

(五)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万人答卷活动

以《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厅近年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万人答卷活动”(竞赛试题在《现代交通报》刊登)。竞赛活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以此为契机,重视活动的开展,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减少事故隐患,为下半年的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为组织开展好这项活动,市局道路运输处成立由刘传利同志任组长,王兆良、李延忠、范志刚同志任副组长,局道路运输处安委会成员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道路运输处安全技术科。各级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6篇: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范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针对我县煤矿企业存在的煤层自燃、水患威胁等严重灾害和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以及隐蔽致灾因素多等重点难点问题,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督促全县各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坚持抓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标任务不放松,对标对表抓排查,全力以赴抓落实,严谨细致抓整改,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公司(以下统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活动主体。下属单位按上级公司要求开展活动。各煤矿企业组织本企业开展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培训(3—6月份)。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结合煤矿灾害特点和各级各类岗位需要,联系实际组织学习培训,实现全员覆盖。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等;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

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

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井工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露天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防灭火、爆炸物品管理、电气安全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

5.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一规程三细则”、《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标志认证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技术和管理规范;煤矿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范和煤矿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标准。

6.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对煤矿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责任人员,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近年发生过较大事故及两年来发生过事故的矿井责任人员除现岗位学习培训外,由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监察分局组织针对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的专项培训;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由市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隐患识别和排查治理的专项培训;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由煤矿企业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7.监管人员培训。县应急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以《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为重点,学习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法律规范;以“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学习掌握煤矿瓦斯防治、冲击地压防治、水害防治、火灾防治等技术规范和治理措施,做到“干什么学什么”“检查什么懂什么”。

(二)普法宣传(3—10月份)。以县应急局为主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1.组织参加视频和专题讲座。组织县应急局和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组织的系列专家讲座、巡回讲座以及全国煤矿灾害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系列视频讲座活动。

2.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县应急局和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利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微信平台,参与全国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活动。

3.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组织县应急局和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开展的全省煤矿安全法制宣讲;县应急局利用事故矿井、隐患矿井“靶向式”学习培训和执法案件公开裁定等形式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利用监管时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解答疑虑,讲法释法,形成知法守法的宣传舆论氛围。

3.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煤矿企业利用企业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共场所宣传屏等进行煤矿安全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视听资料、图片展览资料和其他宣教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在矿区公共场所宣传屏每天集中时间展播煤矿安全警示教育视频。

(三)对标对表整改(3—8月份)。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贯彻、边整改执行,整改提高同步进行。

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权利保障,以及煤矿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

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要向社会、本单位职工和监管监察部门作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绝不蓄意发生“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的公开承诺。

2.重点抓好“一规程三细则”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抓好规程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重大隐患排查不到位、超层越界开采以及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监测监控等管理措施不落实问题的整改。井工煤矿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等要求进行整改;露天煤矿严格对照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和防灭火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

(四)督导检查(3—10月份)。充分利用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措施,把学习培训与对标对表整改结合起来,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

1.全覆盖考试考核。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煤矿上级公司对所属单位学习培训进行考核、全过程检查,形成学习培训和考核报告;县应急局对所组织单位进行指导考核、全过程检查。

2.全覆盖检查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细化到具体岗位,学什么、什么问题、改了什么都要建立台账,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3.全过程督导检查。县应急局结合执法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活动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下调煤矿安全保障程度分类等级,实施重点监管,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是全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县应急局矿监股负责日常工作。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及早行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

(二)加强动态督导。县应急局要将活动要求纳入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总反馈,及时督导整改。煤矿上级公司要对下属煤矿派出督导工作组;县活动领导小组将建立巡回检查督导组,对各煤矿企业及煤矿活动开展情况严督实导。

第7篇: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范文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xx公司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通过“四个着力”,开展首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全面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工人的法规意识、法制观念及综合素质,让大家学法、懂法从而知法、守法。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着力法制教育——学法

公司采取集中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增强了职工安全法律意识,了解了《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并通过一系列的警示教育案例,对安全生产的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知。

着力普法咨询——懂法

公司各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活动,采取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全公司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着力宣传氛围——知法

公司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集中宣传,加强新闻报道,积极推动在全公司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努力提升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8篇: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范文

一、宣传主题

规范生产,依法经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及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和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保障源头农产品食品安全。

二、主要内容

1、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结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宣传。特别是针对当前生产主体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等现状,重点宣传不同的责任主体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后果,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主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增强法律的震慑力。

2、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结合农产品品种和农时季节,举办各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区,通过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普及。加强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宣传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避免农产品中药残超量而危害生命健康。

3、开展打击生产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违禁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专题宣传。努力提高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生产者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农资识别能力,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工作培训和快速检测技术培训等。

4、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以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为主题,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科学合理使用农资和识假辩假农资知识,送法律下乡进村,送科技入户到地。查处并曝光一批假劣农资产品和违规违法行动。积极推介一批诚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放心农资产品,正确引导广大农民合理选购农资,科学使用农资,安全从事农业生产。

三、宣传培训途径或方式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科技下乡、生产技术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机会和方式大力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

1、依照法律法规宣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时,要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通过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平台信息。

第9篇: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范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以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为重点群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交通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增强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现代交通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标零增长目标,为我镇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负责、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建设。

1、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参加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构,协调和督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镇政府和运输企业、行政村委会、中小学校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要建立健全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包括机构和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宣传计划、基础台账等。在各行政村、单位普遍设立专(兼)职交通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监督,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3、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制度,定期对各行政村、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4、各行政村、单位要加强配合,注重发挥镇政府的作用,督促双江线公路沿线各行政村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各项措施,以村为单位聘请义务“交通安全宣传员”,在辖区内组织驾驶人及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强化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1、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各行政村、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行政村、单位、学校和主要街道,以及群众休闲锻炼场地、公园、广场等居民聚集的地方,定期组织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活动,在双江线和村道及事故多发点段和危桥险路两侧,粉刷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和宣传图板。

2、各行政村、单位要紧紧依靠市、镇两级政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建设“平安*、平安乡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交警队的联动作用,深化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村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个体车主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的动态基础台账,重点加强对个体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交警中队、镇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市机电园区用工企业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三)立足长远,努力提高少年儿童交通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1、要在我镇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通过专(兼)职交通安全联络员和交通民警,定期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在学校的宣传栏和板报内设立交通安全园地,每学期在放假前、开学后开展至少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

2、我镇中小学校要结合中小学生特点,通过开设以交通安全、学校安全、生活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课,编写学生安全知识读本,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品,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开展争当“小交通安全宣传员”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3、*交警中队要建立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配合学校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学校应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写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4、要注重发挥少年警校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活动。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1、宣传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广播、进电视、进报刊、进网络,做到每天“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

2、宣传部门要督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拿出固定的公益广告时段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要在春运、“五一”和“十一”黄金周期间,重点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3、各行政村、单位要充分发挥交通广播的优势,及时传播安全知识和交通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村、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要由专人负责交通宣传工作,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台帐。

(二)各行政村、单位要在每年春运第一天、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日、“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寒暑假后开学的第一天等时间段内,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日活动,形成阶段性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