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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规宣传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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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规宣传

第1篇:物业法规宣传范文

一、准确定位是办好物业版的前提和基础

每张都市报都有自己的办报理念。办好物业版要紧紧围绕整张报纸的办报宗旨和办报理念,明确版面定位和读者定位。辽沈晚报的办报宗旨是办一张市民和政府都满意的都市报,办报理念是办一张责任媒体,服务民生,而业主和物业的关系恰好是民生最为关切的焦点话题。因此,密切结合民生,关注业主和物业矛盾焦点,构建和谐业主物业关系,搭建有效沟通的桥梁应该是物业版的版性,读者定位应该在物业管理部门、物业公司和业主身上。

具体来说,首先,物业版应该关注物业和业主的矛盾。这些矛盾主要体现在:一是由于物业管理在中国是新兴行业,物业法规还在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因此而发生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二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及部分机构管理不到位,使得物业小区的疑难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而导致业主同物业产生矛盾;三是业主不了解物业法规,不懂如何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不交费的方式与物业对抗;四是行业经营不规范,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业主的期望与物业服务距离较大。

其次,物业版应该成为解决物业和业主矛盾的有效平台之一。通过对物业和业主矛盾的关注,采访相关当事人、管理部门和行业专家,杜绝、减少、化解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应该是物业版责任媒体的重要体现;应该通过物业版,让更多的业主了解法律知识,掌握与物业相处的技巧,懂得通过有效渠道维权;应该通过物业版,倡导提高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标准。

第三,办好物业版,要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提供所需的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种物业信息;要通过版面宣传和舆论监督,引导物业管理行业,使其避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发生不必要的误会与矛盾。

以上三点谈到了版面定位,有了准确的版面定位,读者才能满意。

二、新闻、服务和监督是办好物业版的内容核心

有了明确的定位,办好物业版有了基础保证。但是,办好物业版还需将新闻、服务和舆论监督作为版面内容核心,才能吸引读者,满足读者需求。物业版的新闻、服务和监督主要是指:对物业行业的新规和法规进行有效宣传,对物业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对业主学习和掌握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正确引导和有效服务。

为此,物业版的栏目内容应该包括:物业法规宣传栏目,这一栏目要对物业管理政策与法律法规,尤其是结合省市地区相关条例规定的借鉴与参考进行宣传,要以案说法;物业论坛栏目,这一栏目应该有政府职能部门的声音、开发商的声音、物业公司的声音、业主的声音、外地或国外先进的物业管理经验的探讨,要百家争鸣;物业风采展示栏目,要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经典项目与物业企业进行展示,要发挥榜样的力量;投诉与监督栏目,这是物业版的亮点和看点,要通过典型的业主投诉的采访和分析,帮助物业公司改正问题,解决业主的合理诉求,对于业主的疑难问题,要通过物业管理专门部门和行业专家进行解读、协调和解决;物业故事栏目,要通过一个个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维修工的故事,将物业的管理职能分工和所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进行展示和划分。

三、版面互动是办好物业版的关键

民生新闻要靠互动才能做好,切忌纸上谈兵。物业版是民生新闻的直接体现,因此,办好物业版要做好互动,要使版面平台成为读者俱乐部与物业俱乐部的结合体。

现在,很多报社都有读者俱乐部,这些俱乐部往往以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为主要内容。实际上,物业版的互动就是为读者服务。物业版的读者包括业主、物业公司和物业管理部门,那么,物业版的版面互动就应该紧紧围绕这三者进行。

首先,物业版应该整合优势资源,通过版面互动,做好为业主的服务。这些服务应该包括:以特惠价格为小区业主提供搬家、下水道疏通、锁王等专业维修及杂修服务;号召业主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寻找有技能的业主志愿者,为更多的人免费提供电脑维修、服装清洗、汽车清洗等便民服务;优惠提供房产、装修等服务。

其次,物业版也要与物业公司互动,通过策划保安大比武、保洁技能大赛、物业运动会等一些线下活动,为物业公司服务。

第2篇:物业法规宣传范文

(一)接管验收不科学。

我国在1991年7月1日就实施了《房屋接管验收标准》,旨在规范我国尚未成熟的物业服务行业的房屋接管验收这一阶段,然而在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前期物业管理的接管验收状况似乎仍然不容乐观,严格按照《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进行接管验收的物业服务企业占有很少的比例。一方面物业接管验收项目不完善;另一方面物业接管验收小组未成立,在接管验收新建物业时进行的接管验收仅仅是安排物业管理专业实习生和保安进行简单的验收。物业管理专业实习生和保安人员不是建筑工程类专业的专业人员,他们仅仅能按照常识或者少量专业知识进行验收,主体结构、电气、附属工程等的接管验收他们根本不能从专业的角度进行,甚至没有进行验收。不论是从开发商处接收新建物业,还是从另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处接收原有物业,物业服务企业都要严格进行物业接管验收,因为这不仅是对业主合法利益的维护,也是对物业服务企业合法利益的维护。

(二)部门设置不合理。

虽然物业服务企业的部门设置各不相同,但是基本的部门都应包括客服部、工程部、保洁部、安保部。但是由于物业服务行业是一个微利行业,因此很多物业服务企业都以减少部门设置来降低成本。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设置不完善,导致业主在有疑问时不知道找哪个部门,从而形成对物业服务企业整体的印象不好,并影响以后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印象,最终可能导致合作关系的破裂。

(三)前期物业管理的概念理解不清晰。

物业服务企业对前期物业管理概念的理解模糊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一个通病,也是不能准确明确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三方权益的主要障碍,同时也是导致业户和物业服务企业矛盾纠纷的主要根源之一。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预收一年物业服务费是错误理解前期物业管理的概念的外在表现,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旦签订,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就存在了相对长远的法律关系,进而损害了业户的合法利益。(六)公关工作不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成熟,经济网络下的各个成员之间的联系也日益密切,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成员之一,它同样需要同其他各个成员之间的联系,同时由于前期物业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新建物业,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初次接触新建项目势必需要当地组织、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帮助。然而,在我国物业管理中,特别是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关工作差强人意。

二、对策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义务是搞好前期物业管理的前提。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新建物业的大业主,前期物业管理的好坏密切关系着它开发的物业的销售业绩,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业主之间的关系不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就终止了,而是会延续到物业买受人购买物业后的某一时刻,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必要性为物业买受人享受的前期物业服务质量负责。针对前期物业管理中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要自觉遵守行业规则,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和其工作业绩,不得只顾自身利益而忽略业主利益,聘请没有资质或者其资质不能管理所开发物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私下串通物业服务企业损害业主利益;其次应该履行其职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新建物业的大业主,它拥有业主的所有权利,例如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的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设置完善的部门。

(二)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是搞好前期物业管理的保障。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作为新兴行业的物业管理实践先于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地方性法规早于全国性法规。回顾物业管理在我国内地兴起的三十年,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表明了新行业的兴起总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而实践也证明了正是如此。虽然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增多完善,但是仍然存在许多法律空白,需要从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制度、业主参与制度等方面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三)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建设是搞好前期物业管理的关键。

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自身的监管。物业服务企业也是市场经济中的一分子,也是盈利性企业,但是它是微利的。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各行各业的生存空间愈来愈狭小,而微利性的物业服务性行业更加如此。如何在日益缩小的生存空间中找寻发展的空间,如何充分利用前期物业管理为物业服务企业创造更多价值,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建设是关键。因此物业企业必须加强员工素质建设,提升物业企业公关能力建设,培养物业企业文化建设,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建设将是搞好前期物业管理的关键。

(四)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和宣传是搞好前期物业管理的重要条件。

第3篇:物业法规宣传范文

为规范新城区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创造环境优雅、秩序良好、文明有序的居住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市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好服务义务。

二、制订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尽快制订各类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物业服务标准,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服务电话。

三、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注重物业服务人员形象,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挂牌服务,规范服务,文明礼貌。

四、加强秩序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秩序维护员要加强进、出小区人员和车辆的管控,对陌生人员加强盘查和登记;加强巡查,不留死角,充分发挥电子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小区车辆运行和停放的疏导,定点分区停放,实行专门管理;制订和完善防火、防水泛、电梯困人、断电、治安防范等各种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处理紧急情况;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遇有突发性事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五、加强房屋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房屋和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及时受理业主的报修。对物业工程质量问题,属物业企业职责范围内的,应严格按照承诺的时间做好维修养护工作;属保修期范围内的,应及时协调开发公司进行维修,必要时,向新城区管委会报告。

六、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公示栏和客户服务中心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含有偿服务),公开物业服务办事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公示栏或责任区公示管理、服务人员的工号、照片等,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七、加强宣传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和墙报等形式,加强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小区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等内容的宣传,倡导文明守约,创造广大业主支持配合物业管理工作的氛围。

八、对小区内的违章搭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放、毁绿种菜等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劝阻、制止,制止不了时,向新城区管委会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和查处。

九、加强日常监管。我市将成立检查考评组,依据《市物业管理小区检查考评标准》,每月进行检查调度,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物业企业及时整改。

第4篇:物业法规宣传范文

油田矿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随着百姓住房条件的逐步改善,广大油田矿区居民对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认为,住上了新居并不等于真正改善了生活条件,只有住房和物业管理、小区配套设施科学有效地结合才能使居住条件得到真正的改善,才能算是安居。从对物业管理的现状分析,发现很多直接影响群众生活和群众安居的问题。

物业管理法规与体制滞后。尽管《物权法》出台,又有此前的《物业管理条例》,但整体上而言,有关物业管理的配套法律法规比较零散,缺少系统性。

现行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制存在着一些弊端,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不能从根本上确立正确、公平、符合实际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也不可能使我国的物业管理产业健康发展。

开发商遗留问题。从大多数的物业管理投诉中也可以看出,众多的纠纷并非因为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经营水平问题,而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从而使物业管理公司代人受过。从另一方面讲,比较规范的油田住宅小区80%以上是油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是事实上的油田一家人,物业管理公司的权限也不能制约开发商的行为。因此,开发商的遗留问题,给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带来了后患。

业主缺乏自我约束。由于房屋产权多元化的发展,居住在同一物业内的业主的生活习惯、文化背景、消费层次等不尽相同,规模大的住宅区业主更是千差万别。业主的自我约束与自我保护意识也处于不同层次,为各自的利益冲突也经常发生,从而增强了物业管理的难度。

油田矿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对策分析

切实解决目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公司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功能,对促进物业公司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小区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相关配套法规

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法制化。以法律的形式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小区的规划、设计等阶段,站在业主的角度,从使用、维修管理出发提出前瞻性意见,从根本上杜绝影响日后物业管理的先天不足问题。

积极开展招投标机制。在物业管理刚实现招投标机制的初期,人们还不适应市场的选择,因此矿区主管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首先对比较规范的住宅小区进行试点运行,多组织相应的招投标活动,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市场选择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是一家而是二十几家,最后到不经过市场的选择就拿不到物业管理的良好态势。

建立物业管理信用档案。矿区主管部门应委派建立物业管理信用档案体系,为公众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为业主、业主委员会查询物业管理公司信用服务,为社会公众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投诉途径的信息管理系统,减少物业管理公司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严格执行承接查验标准

针对开发商遗留的施工质量问题应认真实施承接查验程序,严格执行承接查验标准。在物业接管时,以明确物业公司与开发单位的责任。

物业的承接查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的建筑工程技术和许多法律法规的问题。因此,承接查验时应注意:在承接查验前,物业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接受验收的相关问题,如:交接双方的人员、验收各分类的时间、注意事项等,统一思想、统一验收标准,明确验收程序,明确交接双方的责、权、利。

承接查验不但要注意检查物业质量,还应该认真清点物业内的各种设施设备、公共物品、图纸资料、绿化、杂品等数量、类型,并经交接双方在验收报告签字后生效。

对查验中发现问题,属必须改正的,应书面报请建设施工单位返修,一时无法返修的项目要确定今后维修期限,属于无法返修的项目,应与建设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备忘录备案。

为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对验收完后的设施设备进行试运行测试。在此期间,工作重点应逐步由验收交接向正常运行、保养及维修转移,要注意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技术人员与设备安装调试单位人员的衔接和培训。

培育和监督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建立与运作

增强业主的自我约束与自我救济能力。由矿区主管部门、媒体共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业主花钱买服务意识,不交物业管理费是违法行为的宣传,引导业主依法履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监督《业主公约》的执行力度,将业主违约行为进行宣传,提高业主的自觉性。

第5篇:物业法规宣传范文

20*年,区建设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城管办的指导帮助下,围绕城市管理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础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我局所承担任务进行认真细化、量化,并以目标责任制形式,加以层层落实。

2、根据我局城市管理工作的五项内容,我局分别落实建管科、绿化办、物业科等职能部门,进行全面管理,落实专人进行分片包干。同时,局行政部门对各项工作的经费、物资等给予充分保障。

3、结合我局实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年活动,并认真制定完成了《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明确了突出事件发生时处置工作的程序。

4、认真宣传有关城管的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了《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利用广场咨询,送法下基层等活动,认真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等法规,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政策解读资料近万份。

5、认真抓好信息工作。配合做好数字城管的有关工作,及时向区城管领导小组报送有关数据。

二、管理工作情况

1、认真制订本局系统的城管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切实做到有目标、有部署、有总结。

2、不断完善内部督查机制,制订追究制度,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局主要领导每月听取一次城管工作的汇报,对存在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情况开展跟踪检查。

3、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区为抓手,切实加强建设工地的管理。今年创建期间,我局围绕建设工地的“四化”(硬化、洁化、美化、序化)和“五小设施”管理,强化对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控制,确保未失责任分。

4、不断加大全区绿化建设力度。20*年,全区新扩绿64万平方米,同时,加强对绿地的管理和提升档次工作。今年,共对15万平方米的绿化进行了调整、提升,积极参与“双最”公园评比,今年参加评比的公园名次整体保持了较好的水平。

5、加强物业管理和房政监察工作。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指导与监督。今年共指导有关小区新成立业主委员会5个,积极开展创市优物管小区(大厦)活动。今年又新创市优2个。加强房政监察工作,强化对房屋装修的文明施工管理,共受理装修办证1986件,查处违规214件。

第6篇:物业法规宣传范文

【关键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措施

1.物业管理的概述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者进行管理。

2.我国住宅小区当前物业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2.1市场机制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造成通辽市大量弃管楼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地产开发中的建管不分,虽然政府出台了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但该项措施操作环节存在很大的漏洞,忽略了业主的权利,未建立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双向选择机制;另外物业管理公司本身有时也很被动,开发商在销售阶段作出不合理承诺,导致物业管理公司无法实现,这与政府缺乏相应的物业接管制度,划分清楚责任归属脱不了关系。

2.2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

由于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属于一种隶属关系,所以物业服务企业属于开发商的下属单位,但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中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就造成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一种短期的合同关系。当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执行,这个时候开发商就必须放弃自己手上的物业服务企业,然而开发商为了从中获取利益不愿意放弃物业服务企业,并且由于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导致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出现混乱的局面。

2.3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不到位

由于物业管理的涉及面较广,因此物业管理想要顺利发展下去,就必须依靠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现今物业管理还属于一种新兴的行业,一些关于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政府还没有完全的建立,并且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相应的处罚权,在监督物业收费上制度不完善。除此之外,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时候,没有从全方位进行考虑,这就造成当业主遇到问题的时候,没有办法及时的处理,由此可见,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如果缺少了政府的监管,就会使整个小区物业管理出现混乱,不利于物业管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下去。

3.提高我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的措施

3.1转变业主观念,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意识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他们最主要的来源就是物业管理费,这也是提高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的重要基础。因此,作为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住宅小区业主认识和了解物业管理,明白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并且尽可能的把物业管理条例发给大家阅读,明确物业管理的收费明细,从而转变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观念。除此之外,还可以开展一些宣传咨询活动,提高业主的自我管理意识,促进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政府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管,从而有效的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

3.2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相关配套法规

(1)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

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法制化。以法律的形式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小区的规划、设计等阶段,站在业主的角度,从使用、维修管理出发提出前瞻性意见,从根本上杜绝影响日后物业管理的先天不足问题。

(2)积极开展招投标机制

在物业管理刚实现招投标机制的初期,人们还不适应市场的选择,因此政府应加大工作力度,首先对比较规范的住宅小区进行试点运行,多组织相应的招投标活动,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市场选择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是一家而是二十几家,最后到不经过市场的选择就拿不到物业管理的良好态势。

(3)建立物业管理信用档案

政府应委派物业管理协会建立物业管理公司信用档案体系,它可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为业主、业主委员会查询物业管理公司信用服务,为社会公众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投诉途径的信息管理系统,减少物业管理公司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3.3培育和监督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建立与运作

(1)增强业主的自我约束与自我救济能力

由政府、媒体共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业主花钱买服务意识,不交物业管理费是违法行为的宣传,引导业主依法履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监督《业主公约》的执行力度,将业主违约行为进行宣传,提高业主的自觉性。

(2)借助社区管理的力量,监管好业主、业主委员会的建立与运作

过去,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由开发企业来选举的。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改为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同时,当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到房地产部门备案,并接受居委会的监督指导。因此,可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纳入政府的派出机构,居委会或社区监管的范畴,这将有利于社区服务功能的建设,同时又确保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员有较高的素质,规范的运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矛盾纠纷时,社区监管部门可以作为中介调解人进行调解,化解纠纷,及时解决问题。

(3)政府推行建立第三方管理机构

由于业主对物业管理的不满与日俱增,并迫切要求物业管理在透明、公正的环境下进行操作,同时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面对业主过多的缺乏理性和缺乏专业的责问,已显得力不从心,而政府将太多的时间耗费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关系的调和上,此时可以组建一个第三方机构解决这些矛盾。

第三方机构可以是招投标中心、业主咨询公司、也可以是行业认证机构、仲裁机构、专家委员会。

3.4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机制

要从根本上解决建管不分、衔接不好、满意度低、收费难的问题,首先应建立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双向选择的市场机制,让业主主动地选择物业企业,而不是被动接受,这一机制还有助于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物业接管制度,对于开发商前期建设上的问题、不切实的承诺给予明文规定,不得转嫁给物业企业、欺骗业主,以减少物业企业与业主间的纠纷和矛盾;再次,政府应建立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使物业管理收费公开透明。

结语

综上所述,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其主要的宗旨就是服务,对于物业管理这种新兴的行业来说,想要做好物业管理工作,首先应该转变业主观念,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意识,加强物业管理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并且用科学的手段吸纳和培养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物业法规宣传范文

甲方(委托方)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区_____路的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第8篇:物业法规宣传范文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即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即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公司由发展商选聘,业主通常向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并向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1.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物业维修基金,须遵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将物业维修基金出借,不得将物业维修基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用物业维修基金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将以下四项费用列入专项维修资金中:(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2.业主委员会须向业主大会提交自主管理物业维修基金的实施方案,其中应明确是业委会自行管理还是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并详细说明物业维修基金的存储银行及帐号、计息方法、管理费用列支渠道及数额、使用流程、本息余额定期公布方案、提供业主查询本息余额的方式等内容。对因业主委员会集体或业主委员会成员个人原因致使物业维修基金无法保值增值或导致资金流失的,实施方案应预先提出解决方法。

3.上述方案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由业主大会出具相关书面决定。如小区某幢楼的楼道灯坏了,如果这幢单元楼有30户住户,只要其中20户住户同意就可列支维修资金。

4.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邀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列席。业主表决意见及业主大会决定须提供公证证明,并与实施方案一并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尽管有关规定的非常明确,但由于种种原因,客观上缺乏有力的监督,发展商延迟缴纳其应承担的物业维修基金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物业维修基金就成为可能,特别是发展商拖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现象更是常有的事;由于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并非完全严格依法从事,要从真正意义上解决物业维修基金纠纷问题,需要一种规范的管理机制,需要有专门的机构科学规范的管理物业维修基金。

二、独立的物业维修基金管理部门

目前一些城市设立了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物业维修基金。

(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基本职能

1.负责全市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2.负责全市物业维修基金的日常财务管理;3.负责全市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以上项目及预算、决算的审核;4.负责全市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监督;5.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6.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基金一般使用程序如下

1.由物业管理企业将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和经费预算方案报业主大会批准后,再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经核实后,拨付70%的维修费用。2.维修更新工程完工后,由物业管理企业将下列要件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经核实后,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1)经审计的工程决算单;(2)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维修更新的发票原件;(4)业主委员会验收合格证明。

(三)针对社会认知度不强的举措

1.加强内涵建设,抓好内部管理和职工队伍建设。明确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又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在端正工作态度、热情服务群众、改善管理形象等方面有新的提升。

2.对外加强宣传力度。针对有关物业维修基金的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足,致使有些业主不知晓相关规定,甚至对物业维修基金概念了解不够的问题,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可开设宣传专刊、开展有奖征答及意见建议征集活动、举办巡回讲座等方式在业主委员会中开展《办法》的宣传工作,努力促进依法办事,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针对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某些规定和程序在实际中操作性不强,群众容易出现意见较大的问题,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组织力量对基金使用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方案,力争加强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4.当维修基金数额巨大时,要争取产生最大的增值效益,闲置时,可用于购买国债和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渠道,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争取最大限度的使维修基金达到保值增值的效果,防止闲置。普通管理机构很难达到,那么可以委托管理公司管理。现阶段我国的投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股票、债券、投资房地产、直接贷款、进行国际投资。进行资本运作时要符合下面要求:安全性高,风险性为零;流动性强,可随时变现,方便资金的灵活使用;收益率较高等。

三、附属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物业基金的监管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的实践中,因各种原因不能设置统一管理机构的,均附属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物业基金的监管。如南京市房产局物业办公室管理物业维修基金;广州国土房管局管理物业维修基金等。

(一)监管现状

1.集量大、使用量小。拿南京为例,购房人交缴的维修基金总量非常巨大,但使用出去的量却只有3000万元,还不到归集总量的2%。2.相关法律制定的不完善和相互冲突,使管理上问题不断出现。

(二)措施

1.向相关部门反映,加快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进度。2.尽快解释法律适用问题,明确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的缴交主体。3.参照上海、成都等城市的做法,加快完善专项维修基金立法,对专项维修基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责任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予以明确,将专项维修基金的缴交与开发企业办理开发项目有关手续、业主办理产权证等相挂钩。4.继续加强对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督。先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下一步继续督促缴交责任人履行缴交责任,健全执法制度,引导业主有效维护合法权益。5.继续加大对开发建设单位欠缴资金的追讨力度,继续积极主动地协调市、区法院,支持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6.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力度,宣传专项维修基金政策法规,营造专项维修基金缴交、使用的诚信、公平环境,引导社会各方主体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文献

[1]陶婷芳等,国际物业管理透视与借鉴《城市管理》2002,4

[2]《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制研究》陈华彬

[3]宋如萍等,英国房地产物业管理现状及对我们的启示《北京物价》2002,12

第9篇:物业法规宣传范文

物业管理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遵照法律法规程序以及条件所建立的民事主体。目前由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维修基金进行代收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物业管理企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其所提供的维修服务也是为了获取利润。然而由于目前物业市场不够规范,使得很少有物业管理企业以树立企业形象为目标。由于物业维修基金巨大的数目,并且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对物业维修基金收费以及标准进行公开的义务,因此挪用其不仅能够给企业带来巨额利润,更是在短期内无法被业主所察觉,因此在利润的诱惑下,多数物业管理企业铤而走险,出现挪用、私吞等犯罪违法行为。

二、关于完善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运作制度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物业维修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一样,均是群众能够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由于我国目前物业管理以及业主资质等立法体系存在问题,使得物业维修基金法律制度无法健全完整。因此我国首先需要定制起能够作为直接物业维修基金制度依据的法律。其次需要以基础立法为根本,建立起物业维修基金使用以及管理的行政法规或是单行法,以促进我国物业维修基金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另外,立法需要对物业维修基金中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在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存在物业故障不及时维修,或是业主举报维修基金被侵占的时候,相关部门不能够及时采取管理措施,对被侵犯的权利进行救济。再者,物业行业需要被立法赋予一定监督权力,让其有权利用宣传栏,报纸以及网络将关于物业维修基金的重要信息向全体业主公布,使得全体业主能够对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以及业主自主机构等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出现不良行为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反馈。

(二)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运作第一,对于每一笔所动用的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企业均需要定期对其用途、动用数额等进行公布,并且规定业主具有随时查阅物业维修基金运作情况的权利。第二,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对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使得其权利能够受到多方制约。当物业管理企业权利被业主委员会所侵犯时,需要有强制性法律对其进行制裁。第三,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引进法律顾问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援助,引入基金管理公司、会计事务所以及保险公司等提供金融服务,这样才能够从根本确保物业维修基金的安全与收益。

(三)规范施工单位的保修义务开发商需要谨遵建筑法律法规需要以及标准,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递交合格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在承接建筑时,需要对公用设施以及物业公共部分进行检验。移交之后,若是发生故障,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其进行维修,若是在保修期内,则需要由施工单位进行保修,并且赔偿损失。法律可以对施工单位进一步规定其需要为所建物业进行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期限则是该建筑物的保修期限,受益人则为全体业主。这样能够有效杜绝一旦保修期内房屋出现问题,开发商“卷铺盖走人”,导致业主无法找到开发商承担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也由于无法追偿维修费用而拒绝接受保修期内的维修。

(四)建立具有投资收益功能的信托机构第一,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物业维修基金保值增值方法。例如法国许多物业管理企业同时监管多栋大楼,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以及物业维修基金总数惊人,这笔数额巨大的资金通常被用来投资低收益但是小风险的行业以求达成保值增值的目的。第二,有学者提出利用社会分工理论进行对物业维修基金的保值增值,即成立专业信托机构对物业维修基金保值增值工作进行承担,风险自负,按照比例对增值部分进行分成。由于物业维修基金是业主对业主自治机构的信任,以改造、维护以及更新小区公共设施为目的所成立的基金,因此可以利用信托法对其进行调整,并且在此基础上成立具体的信托法律制度用以对物业维修基金进行管理。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