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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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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第1篇: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 项目管理;合同管理

Abstract: We should focus on the contract system, and establishing a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the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We must be familiar with the contents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master contract management tools,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on the project quality, investment and progress control.[Key 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2-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守下列原则:1、自愿原则;2、合同的法律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原则。

一、合同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

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进度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我首先将我们涉及的合同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合同-----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在施工中的作用及有关内容如下:

1、该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和目标相关的所有细节问题,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项目单价。

2、该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就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签订合同,则双方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共同完成项目任务,双方的总目标是一致的。

3、该合同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双方的行为主要靠合同来约束,都必须按合同办事。所以,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为核心。

4、承包商(项目经理部)通过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分解和委托项目服务,实施对项目的控制。

5、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解决争执的根据。由于双方利益的不一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争执是难免的,可以说,合同和争执有不解之缘。合同争执是经济利益冲突的表现,它常常起因于双方对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有一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地履行合同等。合同对争执的解决有两个决定性作用: 争执的判定以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即以合同条文判定争执的性质,谁对争执负责,应负什么样的责任等。 争执的解决方式和解决程序由合同规定。近十几年来,合同、合同管理和索赔在我国工程管理界,特别是在建筑企业受到普遍重视。其原因是我国建筑业正面临市场经济和与国际接轨的挑战。

二、合同管理规范市场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法规,建立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这表明,今后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将会逐步好转,建筑市场将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在这个过程中,合同和合同管理是规范市场行为的主要手段之一。

1、我国合同管理与国际接轨

随着进一步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WTO,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将逐渐与国际接轨。目前国内的外资项目均已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如采用FIDIC合同条件,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当前,我国已全面实行建设监理制,按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就是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不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工程中双方整体管理水平就不平衡,承包商(项目经理部)就会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2、目前市场竞争重视合同管理

目前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竞争更加激烈,工程合同价格中的利润成份逐渐减少,甚至无利可图,合同风险增大 ,条件苛刻。承包商如果没有有力的合同管理,则很难实现工程盈利,稍有不慎即会造成工程亏损。因此,市场竞争越激烈,越要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

3、合同管理在参与国际竞争中的作用

我国建筑业已面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但合同管理仍然是我国国际承包工程管理中的最薄弱环节之一。在许多工程中,我国的承包商、业主由于合同和合同管理失误造成了许多损失,有些案例是触目惊心的。所以,我国的建筑企业要想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面向国内国际市场竞争,没有高水平的合同管理是不行的,对此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界已有充分的认识。

三、当前我项目部在项目合同管理方面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我处项目管理的现状,我处要提高承包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必须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和索赔水平,具体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增强合同和索赔意识

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国内的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和索赔尚未引起业主和承包商的高度重视,许多项目经理部对它们还比较陌生。首先应加强对经理部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使大家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

2、逐步建立合同管理组织,使合同管理专业化

在这方面,我们必须学习和研究国外国内承包企业的先进经验。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门的人员、专门的机构从事这项工作。不能将合同管理仅作为经营人员、计量人员的一种兼职工作。建议处对工程规模较大、单价较低的项目设合同管理副经理,对较小的工程设专职合同管理员,对特大型工程还可以外聘合同管理专家或咨询工程师。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和索赔水平的提高不仅仅有利于解决合同争执和赔偿问题,更有利于我处项目管理水平和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在我们承包工程过程中,在许多方面,我们一定要转变观念,不要舍不得花咨询费,尤其是对我们不是很明白和吃不准的东西,要学会利用外部资源为我服务。必须有“花小钱办大事”的心态,尤其是经理部的领导,要经常比大比小,抓住主要矛盾。

3、将合同管理融于施工项目管理全过程

重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立更加科学的,包括合同管理职能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规章制度,确定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全过程中。

4、全面研究国内外先进的合同管理和索赔方法、措施、手段和经验

合同管理有一套国际通行的做法和程序,目前可以从研究FIDIC合同条件、研究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方法与程序、研究国际工程合同与索赔案例三方面入手,对国际惯例进行系统剖析。重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立更加科学的,包括合同管理职能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规章制度,确定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全过程中。

5、培养我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和索赔专家

第2篇: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合同管理重要性

合同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开展的最基本依据,贯穿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不但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施工价格、工期目标、质量目标、义务及责任,而且合同管理是其他项目管理体系的工作指南,对工程项目管理起到了总体控制作用。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不惜以低价获得中标的成功,然而低价中标成功的背后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竞争。同时因为建筑企业作为承包方往往又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常常受到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导致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正是因为客观因素的存在及不确定性,施工企业必须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合同管理意识。没有合同管理就没有管理目标,没有管理目标则没有项目管理体系的形成,当然也就很难实现项目管理的盈利目标,甚至导致项目瘫痪,无法运作。

随着市场竞争的越来越激烈,以及施工市场与国际接轨,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分支,而且被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认可,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完善。不断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及合同管理部门出现,而这些专业的管理人员及部门所起的作用也在不断被重视,因为合同管理不是潜意识中简单的统计工作。专职的管理人员不但要精通合同管理的基础知识,而且还要了解法律、熟悉工程的施工措施、方法。因为只有懂得施工技术、了解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的综合性人才,才能在不利的施工条件下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相关的应对措施,以便能够及时挽回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目前的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企业都设置了合同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的总体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工程项目的进度与成本的分析,在进度、成本出现偏差时能够及时发现,为项目成本管理提供最基础的决断资料。由于工程项目的大小不同,不同的工程项目需要设置不同的合同管理部门。对于小型工程项目可设置专职的合同管理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合同管理即可。但是对于大型工程项目,由于合同关系复杂,风险因素比较多,因此就需要配置专职的合同管理队伍或委托咨询公司进行合同管理,这样会大大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并会很好的提高经济效益,但是由于专业的咨询公司费用比较高,势必会增加工程的施工成本。这样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不断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成立自己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才能达到既能节约成本,又能优化管理水平的目的。

2、加强招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2.1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同的详细条款

立足事前控制,就是指建设单位要在合同签订前进行预控。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施工合同具体内容均体现在与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有关的信息上,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明确的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总造价的组成及确定依据和调整办法、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变更和签证等规定、工程结算办法、工期及其奖罚约定、质量等级及其奖罚约定、风险责任、甲供材料和设备、分包工程等等。

2.2施工合同不签订,工程不能开工

有些业主为了赶工期,在招标结束后施工合同尚未签订的情况下,就匆忙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一旦工程开工,施工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拖延签订合同的时间,同时抓住业主的过失为自己在合同谈判增加砝码。例如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工程变更费用不在进度款中支付,结算按照合同价加变更调整费用方式结算,但由于定标后未及时签订合同,就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又遇业主设计变更,结果签订合同时只好答应施工单位的条件,工程变更费用随进度款同期支付,且结算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这样招标中的合理低价中标实际已变成了费率招标、按实结算,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降低工程投资的目的并未真正实现。

3、如何做好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3.1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实现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限。为确保工作的及时开展,应当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台账,对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种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关系,提升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3.2加强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阶段每月一次的常规工地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程序、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在得到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意见报业主核准。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

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补充、更换机械设备,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停止支付工程款。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3.3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合同观念。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和合同意识在逐步提高,但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是极为淡薄的,合同管理仍然是我国工程管理中的最薄弱环节之一。在许多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分包商、业主由于合同和合同管理失误造成损失,迫使在项目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深刻学习法律和合同知识,提高合同意识。

3.4建立合同管理组织、培养专业合同管理人员。

由于合同管理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门的人员、专门的机构从事这项工作。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立更加科学的,包括合同管理职能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规章制度,确定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要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益,就必须培养一批掌握合同管理技能的专业人才。

4、结束语

加强合同管理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离开合同管理,就没有工程质量,也没有对进度与费用的管理。我们应崇尚合同至上的原则,力求用合同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保证项目建设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 陈建群,严慧忠,面对工程合同纠纷承包商如何提出工程索赔[J], 科技资讯,2009(09)

第3篇: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现代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复杂多样,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合同管理等,其中每个分项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位置都极其重要,一般而言,现代建筑工程过程中,合同管理贯穿了全部的工序,所以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是一个关键问题。本文就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

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安排施工、索赔、控制工程成本和进行竣工结算的依据,所以要施工企业要特别重视合同的签订。合同管理,一方面建筑工程所有的实施和管理过程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范围中,另一方面,对现有建筑工程中有正式合同的项目进行管理,主要体现在项目实施的具体过程中。合同内容基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利益分配都做了非常规范的规定,同时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措施,在现代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由始至终贯穿了整个工程项目,为业主和施工方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施工单位为了能够在竞争日益紧张的建筑市场争得一席之地,提高社会信誉的同时也提高经济效益,必须要做的就是对于自身的施工合同管理不断的稳妥和完善,这样才能够为建筑项目中各个方面的利益问题进行协调,使企业得到良好的持续发展。

工程项目在实施前,业主和施工方应签订合法有效的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内容的全面性、严谨性、合法性,是双方都应高度重视的问题。比如其中有关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分包工程等的条款必须详细考虑和拟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最常见的纠纷是有关工程造价条款的争议,因为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隐蔽工程的发生,所以必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价款调整的时效、范围、依据等具体内容,这样,才能尽可能地避免在结算中出现扯皮、推委事件的发生。另外,对于分包工程的划分,在实施过程中配合管理,总分包的责、权、利等方面,也要事先约定,以免因各方协调工作影响工程进度。

合同实施过程中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对建筑工程合同内容的履行过程,是施工企业为取得企业利润而获得建筑产品的过程。施工企业严格规范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1、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2、合同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做好合同履行中对各类事件的监督和和管理;3、对于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价格等事项应严格控制;4、配合现场施工人员,做好工程签证、设计变更、重大事件的记录和保存,为可能出现的工程索赔提供依据;5、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合同履行加以监控。

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的设计变更现象,通常会引起索赔事件的发生。建筑工程索赔问题越来越多见,已经成为了业主和承包商的一些必须要具备的常识。建筑项目方面引起索赔原因很多,主要来讲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业主还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另一方面是业主虽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但在项目施工中却存在着一些隐性的要求,比如合同约定的违反,或是项目施工中方案的变更等,这些更加的使得合同承包商形成了很大的利益损失。索赔的最终目的是为自身受到侵害的合法权利寻找法律上的弥补措施,以避免损失,因此,是一种不得已而采取的手段,提出索赔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索赔要符合合法性要求。建筑项目双方签订的合同在项目施工中具有最高的法律约束力,因此,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确定双方责任的判定、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额等。

其次,索赔要基于客观存在的违约事件以及客观存在的损失。对承包商而言,必须有确实证据证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因素存在,并且有证据表明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遭受了损失。这在很多的案例中都出现,就是虽有违约,但是其实事件是在想着好的方向发展,对方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受到很大的损害,反而有时候还有了更好地利益所得,这样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进行合同索赔。

最后,索赔要合理。提出索赔在满足合法、客观的基础上,还要符合合理性要求,要真实的反应造成自身损失的外界干扰因素,并且提出的索赔数额要合理,不能接索赔追逐额外利益。要想成功索赔,关键在于掌握充足且符合法律关于证据要求的一些列证据,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工程进展作出详细的文字记录。

索赔费用的构成大致与工程款的计价类似,主要包括人工费、器械费、材料费、施工管理以及企业管理的相关费用、利润收益以及其他应当给及补偿的费用等。索赔费用时要注意遵循以下三大原则:首先,处理索赔事宜时,要严格依据合同的相关规定,公平的对双方利益加以协调,因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关于整个建筑施工项目全部内容的合意,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难免会出现内容相互矛盾或者规定不规范的条款;其次,要做好可能成为索赔证据的资料的保管工作 ,并且做好重要决议、会议以及讨论的记录工作,并详细、客观、全面的记录工程日志;最后就是要及时处理,索赔事件发生后,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作出处理,否则,长时间不能处理好承包方的索赔请求,可能会对承包方的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进而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不论是在合同签订的初期还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流程,我们应该注重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对合同实施有效的管理,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第4篇: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 成本管理 合同管理 互相渗透

工程项目管理是把“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组织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的的管理方法体系”用于工程项目。当前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往往都会涉及到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等诸多方面。相应地,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部分。上述这些方面的管理的核心和主干就是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

成本是为过程增值和结果有效已付出或应付出的资源代价。成本管理是指在满足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必要的项目管理过程。获取效益是企业经营的本质表现,成本管理影响着其项目盈利空间的大小。由此,成本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项目管理的本质,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可以说,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都是为了防范由于片面强调减小成本而忽视合同管理成本投入,盲目追赶进度,忽略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而导致法律代价的激增,进而从长远的整体性角度提升项目的盈利空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是指在法律对合同的规范与指引下,从合作方的初步选定开始到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的、系统的管理。履约管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争议的解决等都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目标。

合同管理则是上述其他项目管理组成部分的依据和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要素如质量、进度、安全、范围、成本等因素往往都是通过合同进行规范的,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就是对相关合同的管理。所以,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对于工程项目及其成本控制的重要意义,运用合同规范成本管理。通过关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这两个核心要素,合理处理好成本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关系,既注重合同管理的成本控制,又注重成本管理的合同规范,从而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

1 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

合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在合同管理中也需要有成本意识,尤其是在项目初期和项目收尾阶段。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和合同价格确定方法,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益,在项目收尾阶段,要提高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

1.1 掌握项目前期阶段的合同价格方法,降低价款成本 “招标谈判”法是很多合同项目的价格都采用的常见方法。尤其是对于一些市场资源相对宽松,可供选择厂家较多,需要较大而消耗稳定集中的材料、配件,可充分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实行招标采购,利用供方的竞争,实行“货比三家”达到质优价廉的目的,同时也可避免由于独家供应而带来在资源价格、货款上被牵着走的被动局面。[1]

“一调两审”法一调指的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确定后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查;两审中的一审是指合同具体承办单位与对方的初谈,二审是指由合同管理科召集有关单位与对方正式谈判。这样通过一次调研两次审价,可以将合同价款压低到最低限度。

“成本分解”法在实践中,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自己认为很合理的预算报价,当进行洽谈时,对方以依据国家规定作为理由,而我们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对方是不会同意降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标的技术含量低,成本构成比较明确的合同,应采用“成本分解”的办法与对方谈判。具体做法是:先让对方将标的分解报出价格构成明细,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分开计算,然后逐项审查,每一项均给对方合理的价格,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基础,对照市场价与对方确定合理的价格。采取此种方法,可以取得充分的理由使对方同意把价格降下来。[2]

“权力限制”法指的是在合同价格谈判中,对合同管理人员所拥有的可自主决定的范围予以一定的限制,在此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可以自主决定,超过这个范围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决定。所谓权力限制法就是将相关部门认定的价格,作为领导授予的最高价格与对方摊牌,有意避开人情关系和技术工艺问题,与对方巧妙周旋,达到对方接受相关部门认定价格的一种合同价格谈判方法。对于高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和垄断性较强的项目合同,由于进行成本分解很困难或因承揽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合同价格谈判往往非常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权力限制法。使用该办法时,一方面要取得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广泛收集信息,确定一个实际可行的价格。在洽谈过程中,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利用本单位的实力和市场优势打动对方,这样可以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3]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总报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内部各子项的单价,争取实现既不影响总报价、中标后又可以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对先施工的子项单价可适当提高,后施工的子项单价适当降低,以利于资金周转和增加资金时间效益;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子项单价可适当调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子项单价可适当降低,从而增加工程项目总收入。[4]

1.2 树立项目收尾阶段的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 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一方违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的由无违约方向违约方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许多工程项目中成功的索赔成为项目管理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很多有经验的项目管理者非常熟悉“中标靠低价,赢利靠索赔”的策略,因而索赔应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受到高度重视。所以,合同管理者应该熟悉索赔的类型,积极拓宽合同的利益空间。索赔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索赔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合同内索赔是可以直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这种索赔处理容易一些;合同外索赔是索赔的依据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但可从合同条款推测出引伸含义或从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道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内外都找不到依据或法律根据但从道义上能够获得支持而提出的索赔,这种索赔成功的前提一般是业主对项目承担方的工作非常满意,项目承担方损失很大,业主预期双方将来会有更长远的合作。按索赔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其中工期索赔是对因非项目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项目方有权要求业主延长工期避免后续的违约和误期罚款。费用索赔是由于业主的违约责任给项目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项目方要求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索赔。

当然,索赔必须有合理的动因才能获得支持。一般来说只要是业主的违约责任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工程项目费用的增加。工程项目承担方都可以提出索赔。常见的业主违约包括业主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未提供合格场地、业主指令错误、延迟付款等。

索赔也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合同或工程程序中对索赔的依据也应有明确的规定。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应该是充分的证据和详细的记录,缺少任何一项材料,业主都有权拒绝项目方的索赔。索赔的证据包括业主指令、会议纪要、来往信件、备忘录、工程进度计划表、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照片、施工记录、各种采购发票、业主工程师签字的日工单和施工方案等。[5]所以,充分利用业主合同中留下的“开口”点,依据施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资料,利用业主变更设计等时机,在结算中争取主动,必要时进行索赔,可以拓宽利益空间,从而实现另一种意义上的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向业主索赔以及业主对项目方的反索赔是合同赋予双方的合法权利。但发生索赔事件并不意味着双方一定要诉讼或仲裁。索赔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正常的合同管理活动,大多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式得到解决,这样,也可以节约一定的诉讼精力和相关索赔成本的投入。

      2 成本管理中的合同规范

2.1 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必要性 合同管理则是深化成本管理的突破口,项目成本管理中的成本项目都可纳入项目的内外合同体系,成本管理需要恰当的合法有效的合同规范。

随着经济活动中合作的多元化,根据企业推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及“算管结合、算为管用”的原则,企业注重内部劳务市场、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材料市场等内部市场的建设。项目经理部与这些内部市场主体发生的是租赁买卖关系,一切都以经济合同为基础,它们以外部市场通行的市场规则和企业内部相应的调控手段相结合的原则运行,构成辐射型项目成本核算体系。项目内外的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项目的成本。[6]合同履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成本发生和成本控制的过程。而项目管理要求以总包合同为行动纲领,各分包合同及内部合同中各项经济条款要服从于总包合同,同时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要求。为此,有必要形成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体系,各级合同的签订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总要求,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以加强和完善成本管理来进行工程管理。

2.2 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具体措施

2.2.1 加强合同条款签订管理,做好成本预测预控 无论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成本预控预测的角度出发,都必须签订好合同,合理确定合同需要的各项指标。成本管理的首要工作是搞好成本预测。各种合同(包括各作业层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材料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构件加工合同等)一经签订,资源的消耗就基本落实,计划成本就成定数,因此,项目实施前各种合同的签订直接地体现成本预测的结果。

2.2.2 强化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全时段有效控制成本 成本控制的过程实质就是合同的履约过程。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可以提高成本控制的质量,使成本的预控预测落到实处。为此,要根据各类合同中体现的成本预测结果及自身管理水平,编制详细的成本计划及切实可行的降低成本措施,细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要以项目经理牵头,项目核算员为主,项目其他人员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要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手段,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成本分析与考核体系。[7]

2.2.3 建立合同履约考察机制,有效掌握项目的成本结果 为确保通过加强严格的合同管理实现有效控制成本的目的,在合同履约终了时,要对合同履约结果进行全面考核,真正落实各个岗位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对管理者、责任人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以便对项目的成本结果了然于胸。

参考文献:

[1]张爱宁.国际许可合同价格谈判技巧[j].中国律师.1999(6).

[2]赵界欢.浅谈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26).

[3]高程.企业合同管理的方式与方法[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2(1).

[4]唐素蓉.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6(1).

[5]陈启明.大型建设项目的合同谈判与合同管理[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6]郝玉柱.以合同管理为突破口.深化项目成本管理.施工企业管理.2000(9).

第5篇: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管理技巧;建筑市场

(一)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及其重要意义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围广,牵涉了来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多方管理。笔者结合自己多年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践,认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理情况有足够预见性。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笔者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要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将其作为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

3.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2)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第6篇: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 合同管理

1.引言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是经济手段法律化的形式之一。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指从制定招标投标文件、选定承包商开始到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的、系统的管理[1]。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业主和承包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达到在合同工期内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因此,实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整个建筑工程施工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

2.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全边程。在实际工作中,从合同的订立、履行,到合同的监督、检查等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政,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2]。

2.2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2.3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2.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由此可见,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比较普遍。合同管理不严,不仅导致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失控,而且对整个建筑市场将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势在必行。

3.抓好合同签订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要签订科学、规范的工程合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做到工程合同签订过程的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同时,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3]。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4]。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

3.1工程和工作内容的完整性

业主的所有合同确定的工程或工作范围应能涵盖项目的所有工作,即只要完成各个合同,就可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承包商的各个分包合同与拟由自己完成的工程(或工作)一齐应能涵盖总承包责任。在工作内容上不应有缺陷或遗漏。在实际工程中,这种缺陷会带来设计的修改、新的附加工程、计划的修改、施工现场的停工,导致双方的争执。为避免这种现象业主应在招标前认真的进行总项目的系统分析,确定总项目的系统范围。系统地进行项目的结构分解,在详细项目结构分解的基础上列出合同的工程量表。实质上,将整个项目任务分解成几个独立的合同,每个合同中有完整的工程量表,这都是项目结构分解的结果。最后,进行项目任务(各个合同或各个承包单位,或项目单元)之间的界面分析。确定各个界面上的工作责任、成本、工期、质量的定义。工程实践证明,许多遗漏和缺陷常常都发生在界面上。

3.2技术上的协调

几个主合同之间设计标准的一致性,如土建、设备、材料、安装等应有统一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各专业工程之间,如建筑、结构、水、电、通讯之间应有很好的协调。在建设项目中建筑师常常作为技术协调的中心。分包合同必须按照总承包合同的条件订立,全面反映总合同的相关内容。采购合同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承包合同中的技术规范。总包合同风险要反映在分包合同中,由相关的分包商承担。各合同所定义的专业工程之间应有明确的界面与合理的搭接。如供应合同与运输合同,土建合同和安装合同,安装合同和设备供应合同之间存在责任界面和搭接。界面上的工作容易遗漏,而产生争执。各合同只有在技术上协调,才能共同构成符合总目标的工程技术系统。

3.3时间上的协调

由各个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不仅要与项目计划(或总合同)的时间要求一致,而且它们之间时间上要协调,即各种工程合同形成一个有序的、有计划的实施过程。例如设计图纸供应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与运输,土建和安装施工,工程交付和运行等之间应合理搭配。每一个合同都定义了许多工程活动,形成各自的子网络。它们又一齐形成一个项目的总网络。常见的设计图纸拖延、材料设备供应脱节等都是这种不协调的表现。比如某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尚未开始,而电梯设备已提前到货,要在现场停放一年才能安装,这不仅占用大量资金,占用现场场地,增加保管费,而且超过设备的保修期。由此可见,签订各份合同要有统一的时间安排。要解决这种协调的一个比较简单的手段是在一张横道图或网络图上标出相关合同所定义的里程碑事件和它们的逻辑关系。这样便于计划、协调和控制。

4.发挥工程监理作用,确保合同履行到位

工程监理对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约束业主与承包双方遵守合同规则,避免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4.1监理开工令

监理方开工令是工程正式开工、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历天”计算,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图、单项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验收竣工日期都以开工令之日为起点。所以,在监理方开工令以后,承包方应迅速地、不拖延地开始施工,包括人员的到场、现场条件的准备、施工机械设备和物资的转运等。对于业主和监理方来说,为了保证承包方能及早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为承包方的进场准备好必要的条件,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规定的道路、桥梁、电力、为承包方准备的住房、施工现场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项工作。

4.2施工过程中,相关监理指令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要适时合理地签发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复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由于承包方拒不执行监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现严重、安全、环保隐患,如继续施工将出现严重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其他严重损失时,强制承包方迅速采取处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4.2.1监理停工令。停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由于承包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已经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或者如果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顿或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如地质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研究处理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令。

4.2.2监理复工令。复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认真处理并达到要求,书面递交复工申请后,同意承包方继续进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4.3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总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工程建设施工期有长有短,施工条件千差万别,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因此,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并已造成损失时,虽然各方都有责任,但往往都把风险推向对方。这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合理地妥善处理。一般来说,在判断承担风险的责任方面,应以最易克服或解决这些风险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5.做好合同管理的后续工作

5.1处理合同纠纷、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6]。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5.2 加强合同后评估工作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参考文献:

[1]勇,试论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J],经济师,2002,(9).

[2]卢谦,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J],建筑经济,2001,(6).

[3]吴秋菊,姜金剑, 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J], 德州学院学报, 2002,(12).

[4]姜玲,张俊,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J],建筑经济,2003,(4).

第7篇: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工程建筑项目合同风险管理风险分配原则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着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建设市场的日益完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地被应用到建筑领域 ,使得现代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 ,使用功能高且多样化,工程各参与方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加,随,与此同时。合同风险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上的现状,说明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条件下,承揽工程的重要管理环节,加 强合同的风险管理是保障企事业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施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是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的关键环节,需要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本文首先对我国目前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然后就当前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是降低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二.工程合同风险的概念与特性

工程项目的构思、目标设计、可行性研究、设计和计划都是建立在正常的、理想的技术、管理和组织及对将来情况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预测基础上的。而在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这些因素都有可能会产生变化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性。这些变化会使得原定的计划、方案受到干扰使原定的目标不能实现。这些事先不能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因素人们将它们称之为风险。风险是项目系统中的不可靠因素。 工程中常见的风险有外界环境的风险环境风险是工程项目中的其他风险的根源工程的技术和实施方法等方面的风险项目组织成员资信和能力风险管理过程风险其中含有合同管理的风险。 合同风险是是指合同中的以及由合同引起的不确定性。工程合同风险可能有如下几种

1.由合同种类所定义的风险。合同风险首先与所签订的合同的类型有关。如果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则承包商承担全部物价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而对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对常见的单价合同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2.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应由一方承担的风险。 即对上述列举的工程项目中的几类风险通过合同定义和分配明确规定或隐含的风险承担者则成为合同风险。

(一)工程承包合同明确规定业主风险如工程变更的范围、承包商的索赔、业主风险和不可抗力等条款。

(二)承包商风险。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承包商的风险的规定比较具体

3.合同缺陷导致的风险。

(一)条文不全面不完整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导致合同过程中的激烈争执最终导致损失。

(二)合同表达不清晰、不细致、不严密、有错误、矛盾、二义性。

(三)合同签订、合同实施控制中的问题。对合同内容理解错误不完善的沟通和不适宜的合同管理等导致的损失。 招标文件的语言表达方式、表达能力、承包商的外语水平、专业理解能力或工作细致程度以及做标期和评标期的长短等原因都可能导致合同风险。

3.合同风险的特性。 合同风险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一经发生就会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损失给工程的实施带来影响。每个风险事件发生都有相关连且不可避免的费用这些费用必须在过程中由某一方承担。风险的对立面是机会它会带来收益。

合同风险是相对的可以通过合同条文定义风险及其承担者。在工程中如果风险成为现实则由承担者主要负责风险控制并承担相应损失责任。

三.工程程合同风险分配

1.合同风险分配的重要性

合同风险如何负担是决定合同形式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实质上很大程度上是风险的分配问题。作为一份完备的公平合同不仅应对风险有全面的预测和定义而且应全面地落实风险责任在合同双方之间公平合理地分配风险。

2.风险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积极对待风险分配。合同文本要使风险归属清楚责任明确而不是躲避、推卸。明确索赔事件使承包商放心报价

(二)灵活进行风险分配以适应具体的情况

(三)合理进行风险分配鼓励各方面积极地控制促使各方积极工作特别能使理性、诚实的和有能力的承包商易于中标通过努力获得利润不鼓励投机和冒险

(四)注意保护双方利益。不应该仅仅考虑保护业主的利益应该更多考虑如何使工程高效率、低成本的获得成功。

(五)从工程整体效益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双方的积极性 风险的分配必须按照有利于项目成功的可能性最大分配。从项目整体来说风险承担者的风险损失低于其他方的因风险的收益在收益方赔偿损失方的损失后仍然获利这样的分配是合理的。

(六)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 对工程合同而言风险分配必须符合公平原则。

(七)符合现代工程管理理念 在风险分配中要考虑现代工程管理理念和理论的应用如双方伙伴关系、风险共担、达到双赢的目的等。

(八)符合工程惯例 风险分配应符合工程惯例即符合通常的工程处理方法一方面惯例一般比较公平合理较好反映双方的要求另一方面合同双方对惯例都很熟悉工程更容易顺利实施。 按照惯例承包商承担对招标文件理解环境调查的风险报价的完备性和正确性风险施工方案的安全性、正确性、完备性、效率的风险材料和设备采购风险自己的分包商、供应商、雇用的工作人员的风险工程进度和质量风险等。 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包括招标文件及所提供资料的正确性工程量变动、合同缺陷设计错误、图纸修改、合同条款矛盾、二义性等风险国家法律变更风险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预测的情况风险不可抗力因素作用业主雇用的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承包商风险等。 而物价风险的分担比较灵活可由一方承担也可划定范围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工程建筑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

1出现的问题

(一)投标阶段的问题。首先是承包人对市场调查不够,在可选择的招标工程中,对某些工程的特点、性质、规模、业主资信状况、市场状况和竞争者状况等了解不够,不加选择,有标就投。其次是未全面了解发包人对招标工程的难度、对承包人的资质要求以及中标后的合同风险等。再次是未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进行认真分析、仔细审查。

(二)合同审查和签订阶段的问题。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 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然而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先施工再补签合同的情况,就使得这一法律规定流于形式,由于工程项目复杂,风险因素极多,为有效控制风险,这种情况应该坚决避免。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

(三)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矛盾,应该积极与对方协调,力争达成补充协议。而一旦无法协调成功,就应该通过索赔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工程索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在施工阶段,涉及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有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期延误等。对承包商而言,不善于工期索赔必然导致工期延误的风险。不善于费用索赔必然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亏本。实践证明:如果善于进行施工索赔,其索赔金额往往大于投标报价中的利润部分,即将风险转化为了利润。

(四) 合同备案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意识淡薄;对承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缺乏深度;管理措施不配套;缺乏依法查处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威性;部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

2. 合同管理中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 合同法律环境不好。我国建筑业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漏洞可钻;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合同未依法订立,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 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双方对某些条款的理解有差异或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三) 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对索赔工作不重视。合同管理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缺乏自我保护、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对具有上述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不断充实,以增强合同管理力量。

(四)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手段落后。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一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

(五) 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和各专业分包人之间,及各分包人之间的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

五.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与分析

1.经济措施

(一)业主在投资预算中采取的措施 ①业主在投资预算中考虑可能的风险留有一定的风险准备金。②在单价合同中专门列“暂定金额”项。以考虑在本合同实施中可能有遗漏或不确定的工作的费用。

(二)承包商在报价中采用的措施 ①提高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对风险大的合同承包商可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为风险作资金准备以弥补风险发生所带来的部分损失使合同价格与风险责任相平衡。②采取一些报价策略。许多承包商采用一些报价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如将工程中的一些风险大、花钱多的分项工程或工作抛开仅在报价单中注明由双方再度商讨决定。这样大大降低总报价从而用低价吸引业主取得商谈机会在议价谈判和合同谈判中逐渐提高报价。或在报价单中将一些花费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按成本加酬 金的方式结算。③在法律和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中使用保留条件、附加或补充说明这样可以给合同谈判和索赔留下伏笔。

2.合同措施

(一)合同中的保全措施。 业主除了通过合同严格规定承包商风险设置科学的管理程序以控制工程而且可以设置一些保全措施以防止承包商风险。如保留金承包商材料进场就作为业主的财产承包商不得再调出工程担保等。

(二)通过谈判完善合同。 合同双方都希望签订一个有利的、风险较少的合同。但在工程过程中许多风险客观存在问题是由谁来承担。减少或避免风险是承包合同谈判的重点。合同双方都希望推卸和转嫁风险通过合同谈判来完善合同条文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①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予以详细、具体的规定防止以外风险。所以合同谈判的目标首先是对合同条文拾遗补缺使之完整。②使风险型条款合理化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作修改或限定防止独立承担风险。③将一些风险较大的合同责任推给业主以减少风险。当然常常也相应地减少收益如管理费和利润的收益机会。④通过合同谈判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承包商权益的保护性条款。

3.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财务损失时承包商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赔偿。 一般在合同文件中业主都已指定承包商投保的种类并在工程开工后就承包商的保险做出审查和批准。通常承包工程保险有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保险等。

4.技术和组织的措施。 在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采取技术的和组织的措施以提高应变能力和对风险的抵抗能力。

六.结束语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已经越来越多地进入到工程承包这一大市场中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实施规范性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控,才能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业务流程,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才能具有强有力的执行力,才能维护好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洪有;强化法制观念 加强工程合同管理[J];低温建筑技术;1989年04期

[2]郑公明;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几点体会[J];海河水利;2000年01期

[3]成朝金;金华电航桥工程合同管理与投资控制[J];四川水力发电;2000年01期

[4]丁士昭;工业发达国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管理[J];建筑;2001年09期

第8篇: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合同 管理 注意事项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参建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针对某一具体的工程,经协商签订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也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阶段实行监理控制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控制活动应该围绕建筑施工合同展开工作。为此,笔者就施工合同的管理谈几点个人看法:

1、合同管理要遵循维护施工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施工合同中明确了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这一范围也是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活动的主要范围。一是施工合同实施的过程中,施工单位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围绕施工合同来进行,而且还要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的认可。二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又要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切实维护施工合同双方的权益。因为,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中将要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的结果,受到法律保护。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履行合同管理的职责,既维护了建设单位的利益,又没有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确实做到能够体现监理工程师执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监理工程师不能只为了建设单位的利益而有意识地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更不能为了施工单位的利益而与施工单位和谋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应严格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规定的责任而开展监理工作。

2、要做好工程变更合同的管理。由于施工中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和设计单位图纸中原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设计变更通常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一提出而经设计单位出具。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控制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6.2.1的规定,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同意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提出的变更要符合规范规定或其他规定文件,所以设计变更要做好四方沟通,避免单独行事。另外,设计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等各项内容。

3、要做好工程索赔合同的管理。长期以来,在我国因受经济体制的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建设单位坚决反对索赔,有些施工单位不会索赔,工程索赔很少发生。大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还比较陌生。而在国际上建设工程索赔司空见惯。新版FDC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涉及索赔的条款有37条之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与国际社会的深入交往,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的提出与处理将是合同管理非常重要的一项监理工作。妥善处理索赔事件,能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和水平。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该受理而不应该拒绝。

二是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式、技巧,用争先创优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

三是要认真、仔细、深入地阅读和理解合同文件,掌握该合同的履行风险。在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时,能够准确把握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是否吻合,并且迅速辨别索赔是否成立。

四是要注重收集原始材料(文字记录、影像资料等)、凭证及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从开始进驻现场,就要有针对性地从事信息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计算准确的索赔事项要按时受理。

4、要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调解工作。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具有对立性,难免对施工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况且合同条款本身在签订的时候也可能存在不够严谨、全面的情况,在执行的过程中,原定的合同条件亦会在某些方面发生变化。所有这些情况的出现,实际上监理工程师承担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争议的调解职责。针对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的具体问题,监理工程师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问题久拖不决以影响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在实际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时,监理工程师要充分注意如下几点:

一是要平时注意与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立良好的工作和人际关系,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加强甲乙双方对自己的信任。当他们在施工合同方面发生争议时,能够在一个相对平和的气氛中接受调解。

二是要充分了解分歧产生的具体原因,厘清是非而曲直,做到心中有数而有的放矢。

三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不袒护,因为施工单位的原因不手软。

四是要注意监理方法。施工合同交底时不怕伤和气,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怕伤和气。尽量防止事态扩大化,避免合同双方无路可退。对暂时不能调解的争议不妨先放一放,采取冷处理的方式,过一段时间再进行调解。调解结果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以利于执行。

5、要依据施工合同做好工程验收(不仅仅是质量验收)的监理。已完工程的验收是检验能否真正履行合同约定的重要阶段。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协调、配合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参建单位做好验收工作。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9篇: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技术管理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re common problems are analyzed measures, and tells the story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practice of differences. Of technical management in the role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were introduced, the influence of project performance for the analysi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echnical management of the contact briefly.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Technolog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合同管理

1.1合同管理的定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

1.2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

1.3合同管理的特点

1.3.1合同管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由于合同文件的要求决定项目的合同管理必须具有高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承担施工作业分部或工区应共同履行合同赋予的义务,享受合同赋予的权利,项目部在履约中将承担统一指挥、策划、布署、协调的职能,各作业分部或工区的合同行为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约束和安排,从而也要求项目挥部在合同的策划中必须从整体利益出发,全面地、系统地站在不同的角度和方位思考问题。

1.3.2合同管理的多样性

合同管理涵盖的内容多,施工合同管理主要包括验工计价、设计变更、工程索赔、保险理赔等内容。验工计价是施工效益的直接体现,贯穿施工全过程,资料繁多,支持材料复杂;设计变更有严格的程序限制,按权限层层审查、批复;工程索赔是对非承包人的过错而造成承包人利益损失的经济和(或)时间的补偿,但要求基础资料完整,理由充分且具有严格的时效性,是一项需要付出大量艰辛劳动的系统工程;工程和雇员保险是一种引入社会机构参与的风险共担的行为,对于承包人来讲,实际上无本经营,但要求必须有极强的保险意识,掌握保险程序、保险技巧和保险范围。

1.4合同管理中常见的若干问题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大家都能认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建设施工合同执行过程步履艰难。

1.4.1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出的订立施工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由此看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

1.4.2管理措施不配套

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而当前存在着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系统性;二是涉及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关法规修改和调整工作滞后。近年来,发包方对优质工程的要求越来越高,工期越来越短,而目前的工期与质量奖罚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却没有相应的调整和出台,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和施工合同管理机制的需要。

1.4.3“口头协议”、“私下合同”屡禁不止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经常为迎合业主代表或工程监理要求,存在并执行着“口头协议”、“私下合同”。所谓“口头协议”、“私下合同”,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在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往往合同与私下协议并存,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应付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执行是以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干脆用君子协定(口头协议),这样把投标产生的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

1.5施工合同管理在国内与国际管理中的差异

对合同进行管理,是国际工程承包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国内施工合同形式比较简单,内容比较单一。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是按照国际通行的FIDIC条款编制,内容详细而复杂。从FIDIC 条款可以看出,里面的很多事项是有利于业主的。

在国内建设中,施工过程如果出现分歧,习惯上通过协商解决或由上级领导裁定。而在国外,承包商和业主只是一种买卖、契约关系,业主对承包商的制约通过合同的形式表现出来,施工过程如果出现分歧,都通过合同解决,合同成为业主与承包商行为的指南。

1.6改善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办法

1.6.1加强对合同的法律认识

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力度,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利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监督、评审等管理手段在施工进程中可以减少或避免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引起的合同矛盾纠纷,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1.6.2推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表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