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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报告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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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报告制度

第1篇:建设工程报告制度范文

【关键字】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报告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序言

政府建设单位承担的是政府投资项目,因此工作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人民的审视。多年来,建设单位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均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送审,接受有关审计部门依法对承担建设工程的审计。这些审计报告数量大,涉及面广,从一个集中的窗口较突出的反馈了外界对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全方位评价。因此,对这些审计报告进行解读与分析,对于提高建设单位总体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创建科学化、规范化的工程管理体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审计问题汇总

1、 审计报告汇总范围

近三年,该政府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项目较集中。因此,审计报告汇总范围选择为2009年 ~ 2011年。这期间,审计部门共审计该政府建设单位工程 91项,出具审计报告91份,提出审计问题148个。其中2009年审计工程40项,提出审计问题64个;2010年审计工程25项,提出审计问题47个;2011年审计工程26项,提出审计问题37个。

2、审计问题汇总结果

上述148个审计问题涵盖了建设工程管理主要方面,其中数量占前12位的审计问题有:

(1) 多计造价,共65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43.9%,占建设工程总数的71.4% ;

(2)未签合同先施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共11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7.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12.1%;

(3)超计划投资,共11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7.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12.1%;

(4)合同条款不严密,共8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5.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8.8%;

(5)多计建设单位管理费,共6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4.1%,占建设工程总数的6.6%;

(6)财政拨款高于审计价,共4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7%,占建设工程总数的4.4%;

(7)合同管理不规范,共4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7%,占建设工程总数的4.4%;

(8)送审决算资料有错,共3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0%,占建设工程总数的3.3%;

(9)超付工程款,共3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0%,占建设工程总数的3.3%;

(10)部分项目合同单价虚高,共2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1.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2.2%;

(11)工程造价结算有失误,共2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1.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2.2%;

(12)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不相符,共2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1.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2.2%。

其余审计问题未有重复。

二、审计报告解读

上述148个审计问题涉及建设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面,分析起来也比较复杂,但仍然可以总结出建设工程管理中一些带有规律性的倾向。分下面5个方面进行:(1)3年来审计问题绝对数量的变化;(2)3年来审计问题环比数量的变化;(3)3年来审计问题集中度的变化;(4)较集中的审计问题分析;(5)2011年主要审计问题分析。

设2009—2011年中,每年度提出的审计问题数量为Aj;被审计工程的数量为Bj;审计问题的类别数量为Dj(见附录)。那么,依据审计报告,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规律:

审计问题绝对数量 Aj 的变化

根据“统计结果”(见附录),A2009、A2010、A2011分别为64、47、37,见下图。

图1:3年来审计问题绝对数量的变化

由图中可以看出,审计问题数量绝对值呈逐年下降趋势,表明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在逐步趋向规范化,进步是显而易见的。

2、审计问题相对数量Cj的变化

Cj =Aj / Bj (2.1)

根据“统计结果”(见附录),经计算,C2009、C2010、C2011分别为1.6、1.88、1.42,见下图。

图2:3年来审计问题相对数量的变化

由上图可以看出,(1) 三年来,审计问题数量相对值始终保持大于1,每项建设工程平均至少存在一个审计问题;(2) 审计问题数量相对值变化呈波动趋势(2010年最高),表明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在规范化进程中发展并不稳定,2010年值得进一步总结。

3、审计问题集中度指数Ej的变化

审计问题集中度指数 Ej = Aj / Dj(2.2)

根据“统计结果”(见附录),经计算,E2009、E2010、E2011分别为2.78、2.47、3.70,见下图。

图3:3年来审计问题集中度的变化

由此图可以看出:(1)3年来审计问题分布越来越呈现“集中”的趋势,特别是2007年集中度最高,37个审计问题分布在10类别当中;(2)集中度越来越高,也说明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在规范化进程中某些方面一直是“薄弱环节”, 这些薄弱环节正成为制约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进步的“瓶颈”,不容忽视。

4、 2009至2011年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问题占前12位的主要问题中,与资金造价有关的占8项,数量最多;与合同有关的审计问题数量位居其次。

5、 2011年审计报告中,审计问题主要有多计造价(占8条);而未签合同先施工,合同条款不严密,财政拨款高于审计价(各占3条),见下图。

上图表明,2011年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问题呈现数量少但更加集中的趋势。

三、若干审计问题分析与改进建议

下面,在进一步归类的基础上,就若干比较突出的审计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1、未能按政府下达投资概算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多计造价,超付工程款,工程结算有失误问题

原因:

图纸质量不高,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概算,编制的预决算不完善、不准确(不排除某些工程在实施时提高建设标准中途改变较大)。

超付工程款问题,主要原因是设计单位提供签定设计合同的概算偏大,造成设计费超付,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预算过大,期间计量支付审核不够严格,结算不准确,当审计价低于此数时,便出现工程款超付问题,使政府建设单位承担极大风险。

建议:

(1)按批准的概算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建设单位所有的业务部门。图纸质量是基础,概算编制是保障,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要严格。今后政府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工程的前期管理,作好前期必要的(如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特别是一些市政改造项目的管线改迁等零星工程要纳入概算申报当中。在建设单位目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的情况下,以合同奖惩及履约评价加强对勘查设计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努力提高图纸质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努力使投资计划客观、全面、完备、不漏项。

(2) 政府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投资计划权威性教育,借鉴其他省市建设单位经验,制定必要的主管工程师“问责”制度,落实责任,层层把关,努力使工程不突破投资计划。

(3)加强对造价咨询单位及现场变更签证的管理,力争解决工程预算、结算存在的质量问题。对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预结算过大实行“问责”,并对建设单位因此造成超付工程款损失时,予以赔偿。

(4) 要强化主管工程师对工程竣工后进行及时结算审计,以避免资料丢失漏项。建议实施竣工工程总结制度,由计划部门牵头对工程进行全面总结,给工程及各部门的工作作出评价。

(5)要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实行重要工程资料上网制度。

2、未签合同先施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原因:

多是应急任务,现场突发问题,如开挖后发现地下管线等,也有未及时办理合同造成的。

建议:

应建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预防与问责制度,对未及时办理合同的作出书面说明,同时,建立与审计部门及时沟通的机制。

3、无投资计划批文

原因:

前期规划立项、论证工作滞后,应急工程。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工程的前期管理工作,设置规划设计部门,加强与计划部门的及时沟通。

4、合同条款不严密,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合同单价虚高问题

原因:

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存在一定“随意性”,审查环节未能落到实处。

建议:

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合同权威性、风险性教育,对于审计出的合同问题,制定必要的“问责”制度。例如,可借鉴施工图审查方法,建立重大合同的“主审、”“复审”制,要加强对标底,商务标的审核。

四、结语

政府建设单位承担主要建设工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正确的解读与分析审计单位提出的审计报告,对于提高政府建设单位总体管理水平,创建科学化、规范化的工程管理体制是一个契机。

本文结合政府建设单位工作实践,解读分析了这些审计报告。这些审计报告涉及问题148项,认真、仔细的对这些审计报告进行整理和总结,我们可从中发现更多值得进一步思考的线索。

事实上,政府建设单位还存在其他类似的“问题反馈窗口”,如项目立项的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对于建设单位提高总体管理水平同样有益。

附录:2009年 ~ 2011年审计问题汇总(略)

参考文献:

[1]蓝寿荣,无效建设工程合同认定及处理,建筑管理现代化,2000年,NO.3,总第60期,P16-19.

第2篇:建设工程报告制度范文

一、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的内部管理控制方法

第一,主动控制。主动控制是指提前分析目标偏离的所有可能,然后制定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保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目标实现。它是对未来进行控制,能够最大可能把握局势,防止被动局面发生,控制起来非常有效。也就是,在事情发生之前便采取了控制措施。

对电力建设工程外部环境条件进行详细调查分析,以确定各种不利和有利因素,同时把它们列入项目计划及其他的管理之中。

识别电力建设工程风险,尽量发现各种潜在因素,为项目风险分析和项目风险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并在电力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努力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工作。

制定好计划,并给出可行性分析,消除不利因素,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实施顺利,在此基础上追求优化。

制定出不可缺少的应急预案,用来应付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一旦发生不利状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项目施工的开展,减少项目偏离计划差距,甚至是避免发生偏差。

计划需要设定好一定的松弛度,也就是说计划需要留有余地,使施工单位工作处于主动地位。

加强信息的收集和研究,用来预测电力建设工程未来发展情况。

第二,被动控制。被动控制是电力建设工程控制者从项目计划的实际实施输出中发现偏差,对项目出现的偏差采取纠正的控制措施。因此要求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把得到的输出信息进行整理加工,由控制人员从中发现已经出现的问题,找出其中偏差,并制定好纠正偏离解决问题的方法。被动控制实际上也是一种积极控制的方法,而且在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的内部管理控制上是十分重要。

应用现代化技术方法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管理控制措施。

建立高效的信息反馈系统,以便及时反馈偏离计划目标值,从而更好的方便采取措施。

二、合同的内部管理控制总体策略

在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商必须就合同履行作出具体安排,制定合同内部管理控制和实施计划。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商的工程施工项目的目标就是为了完成一份工程合同。所以从总体上说,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商的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就包括了合同内部管理控制。笔者认为,合同的内部管理控制重点突出如下两个内容:总体策略和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的内部管理控制总体策略主要有:

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商一定要充分评价这个工程在自己同期工程中的位置和重要程度,从而确定好它的优先级别。在合同管理控制中,以与业主的关系为重,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展为重。

确定合同的管理控制策略。管理控制策略包括:项目范围内的工作哪些由企业内部完成,哪些准备委托分包出去;对材料和设备所采用的供应方式,如由自己采购,或由分包商采购;与分包工程相关的风险的分配;如何有效地控制。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一定要积极合作,工作中以热情饱满的态度去执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去做好本职工作,为业主打造高质量的工程。

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展过程中,如果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或者工期出现延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没有被答复的话,承包商就可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通过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控制,对业主施压。

如果对合同进行诊断,发现业主是故意不支付该工程的款项,或者发现自己已经深深地陷入了合同陷阱之中,亦或了解到合同已经出现亏损,而且今后会继续亏损,并且损失越来越大的话,就要针对该合同确定好执行战略,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及时解约合同,把损失降到最低点;或者争取得到道义上的索赔,从而弥补部分损失;或者以守为攻,故意拖延工期,消极怠工等。

三、建立合同内部管理保证体系

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应该把合同实施工作责任具体分担到工程施工单位的各个小组,让工程小组了解清楚合同上面规定的工作表,工程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设备安装图纸及其说明。

同时电力建设工程合同责任的履行一定要通过某些经济手段来督促。对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施工单位(或相应的组织)可以采取内部的经济责任制进行管理控制。搭建起一套完整的经济奖惩机制,对于那些能按工期准时完成,质量高而且资源消耗低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嘉奖,并且把直接的经济利益跟此挂钩,鼓舞工人多快好省的完成工程,达到目标。

建立电力建设工程合同内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展过程中,合同内部管理控制需要做很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因此,为了达到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的目的,合同内部管理控制工作必须程序化、规范化。

建立电力建设工程合同文档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在电力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业主的其他承包商之间有大量的信息交往。承包商的项目经理部内部的各个职能部门(或人员)之间都有许多信息上的交往。

作为电力建设工程合同责任,承包商一定要按时向业主提交相关的信息、请示和报告。这些都是承包商体现其电力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工程完成的范围、进度、成本、质量等),并作为后面的电力建设工程进展、付款请求、赔偿取得、工程竣工的一系列条件。

第二,在电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做好现场记录,并保存记录是十分重要的。

电力建设工程过程中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承包商有自我管理工程质量的责任。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中的规范、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和设备,并提品合格证明,对材料和设备质量负责,达到工程所在国家法定的质量标准(规范要求)基本要求。如果合同文件对材料的质量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则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质量,合理地满足用途和工程目的。

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主动地去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做好工程全面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起一整完整的质量检查以及验收的制度,比如:

在每道工序结束之时,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质量验收。

在工序之间乃至工程小组之间都需要建立起交接制度。

在材料进场和材料使用之时,需要进行相关的的检验。

隐蔽工程的检查制度等。

避免由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验收不通过,从而导致工程生产失败及其所出现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

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这是合同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特别容易被忽略。报告和行文制度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定期的工程进展情况报告,比如工程进展日报、工程进展周报、工程进展旬报、工程进展月报等等。并且应该规定这些报告时间、格式、内容、方式以及负责人。

电力建设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特殊情况及其解决的书面性文件。对工程中合同双方所出现的一切协商、请示、意见、指示等等这些一定要落实成书面文档。在电力建设工程过程中,承包商、业主和工程师之间需要保持及时沟通,一旦出现问题马上向相关工程师进行请示和汇报。

电力建设工程中所有涉及到的活动,如各种检查验收,图纸、场地的交接,会议纪要等各种文件的交接,都需要有相关的手续,保存好签收证据。

第3篇:建设工程报告制度范文

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由*市行政审批大厅地震局窗口对外,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局机关各业务处室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行政许可公开制度。

我局行政许可共二项:包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许可。以上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在*市政府信息网、*市防震减灾信息网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予以公示。

三、行政许可决定程序

(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程序:

审批条件: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审批程序:工程建设单位申报----窗口受理----审核分类----现场踏勘----审批确认。

1、受理:承办人审查工程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申请书》以及报送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范围地形图》、《工程项目平面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分类:承办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分类标准》准确划分工程类别。属于一般建设工程进入即办件审批程序;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承办人在《行政审批责任表》签署初审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批准后,下发《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通知书》,填写《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表》,送达工程建设单位。

3、踏勘: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察看工程建设场地,为审批掌握第一手资料。

4、审批:承办人首先填写《行政审批责任表》,对一般建设工程,由承办人依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提供的场地类别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提出抗震设防要求,经审核人审核,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出具批准文件;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提供经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表》,经过审核、批准程序后,出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二)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审批程序:

审批条件:建设工程场地址位于地震监测设施或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审批程序:工程建设单位申报----窗口受理----审核----现场踏勘----批准或上报。

1、受理:承办人审查工程建设单位填写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书》以及报送的《拟建场地1:500现状图》、《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用途及主要的机械和电子设备等)

2、审核:承办人检查所报资料是否齐全,所建工程是否在地震监测设施或地震观测保护范围内。

3、踏勘: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察看工程建设场地,为审批掌握第一手资料。

4、审批:承办人首先填写《行政审批责任表》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性质,提出初审意见,经审核人审核,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出具批准文件或上报。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验证任务登记,由申报单位写出报告,窗口受理,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经审核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长批准,然后将批准文件统一由窗口送达申请人。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防止重许可轻监管、执法不到位等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事先通知项目属地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设计和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关项目。

第4篇:建设工程报告制度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防震减灾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中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抗震设防工作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措施,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包括汶川特大地震在内的多次地震灾害表明,地震灾害损失主要是由于建(构)筑物倒塌破坏造成的。因此,必须在基本建设工作中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科学做好抗震设计和规划选址。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争取到年全市所有建(构)筑物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二、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一)严格审核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既确保安全、又不造成浪费的原则,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于一般工业、民用建筑依据地震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标准;新区地震小区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等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见《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办法》附件),地震部门负责提出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意见,并按照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二)切实加强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抗震设防管理。要继续把城市的抗震设防作为重点,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改造的全过程。积极推进抗震设防的基础性工作,尽快完成辖区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城区地震小区划,为城市规划建设和文物古迹地震安全提供科学的抗震设防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农村防震减灾工作力度,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发挥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各类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培训和指导农民按抗震设防要求建设民居、加固改造危旧住房,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认真落实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规范和加强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做好地震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地震行政审批窗口的设置,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5篇:建设工程报告制度范文

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农民建房科学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建房的工程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普及节能、抗震、环保、防灾常识,提高广大农民的节能、抗震、环保、防灾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农民依法建房、科学建房、安全建房的观念,确保广大农民建好房,住好房。

二、建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机构。

要建立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和强化工作职责,科学合理地核定人员编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应根据《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实施办法》通安委办〕19号)相关要求,明确村镇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责任制,落实专人做好事故信息的报告、跟踪、分析、统计、应急救援、事故信息举报投诉处理等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业务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相应待遇。各地财政部门要对村镇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因经费和人员不到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源头管理严格行政许可。

规范项目审批,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贯彻落实。严格工程设计、施工条件的审查,加强对施工许可的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并参与各县(市)区村镇规划中相关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抗震防灾等专项规划的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对各村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的村镇建设专项规划技术性审查工作。

除临时性建筑工程以及村(居)民自建住宅以外的各类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农民集中居住区等各类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村镇范围内。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开工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件、建设工程图纸向当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核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已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办)负责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临时性建筑工程以及村(居)民自建住宅。并负责质量安全、竣工备案及建设档案收集管理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鼓励村(居)民自建住宅工程使用国家、省、市村镇住宅通用设计图纸。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能分工负责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四、抓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一)对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建工程。完善有关手续并确认无质量安全隐患后,方能复工。

(二)对依法审批的建房屋工程。凡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三)对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工程。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加固等措施,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鉴定,确认无质量安全问题后方可使用。

(四)加大对深基坑开挖、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等易引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重点抓好专项施工方案、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检查。

工作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检查到位。做到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依法处理与加强服务相结合;发现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

第6篇:建设工程报告制度范文

凡在我镇域范围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镇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均应报建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拟建建筑物(工业用房建设、商业用房建设、行政事业用房建设、民用住宅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镇域总体规划。拟建单位和个人携带项目批文和建筑四址图及平(立)面方案图等,到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报建手续。

(二)在镇域范围内架设各种杆线、铺设各种地下管道的单位,必须携带项目批文和工程施工方案及详细走向图,向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并按规范程序进行审批。

(三)各类建设工程办理报建手续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携带建设方案及图纸,到行政服务中心填写《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经镇总工办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审批同意后,到市规划局办理选址审批。

2.环保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估。

3.根据选址意见书和环评报告,国土局办理土地预审。

4.根据土地预审,到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定点图和定点书。

5.国土局办理供地手续。

6.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办理好环保、防疫、排水、消防安全等有关手续,并到镇建管所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项目建设管理

(一)《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三)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四)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五)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必须报请镇建管所现场放样验线后方能施工。

(六)镇建管所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和阻挠。

(七)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八)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建管所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办理竣工验收单,凭土地使用证、竣工验收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7篇:建设工程报告制度范文

1建设工程的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其合同约定人为的调整城市建设工程的合同单价或者验收标准。城市建设工程中的发包人对其承包人一方的行政干预很多,通常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才开始进场进行工程的施工时,那么业主也就开始采取一些相关的行政手段对之前施工的单位投标单价进行单方调整,并有可能会抬高工程中的验收标准;与此同时工程中的“阴阳合同”充斥着市场,发包人可能会利用自己在其城市建设工程中发包中的核心地位,将其本身的一些风险因素转移到了承包人一方的身上。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合同意识淡薄在城市建设工程中缺乏比较专业的合同管理型人才。这个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没有非常严格地按合同办事,在工程出现问题之后习惯于找相关的领导进行协调。二是并不设立合理的合同管理部门,欠缺一些专业的工程合同管理人才。3对索赔管理工作的风险因素认识不足在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因为来自社会因素和技术因素等影响,人为因素与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最终都使城市建设工程的项目在实施的实际中效果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而这些因素通常都将会随着建设项目的进行而不断发展一些变化,假如不进行合理、全面的研究与控制工作,有可能形成建设项目的重大损失,最终导致了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出现。

2加强城市建设工程索赔管理的举措

1注重对索赔有关理论的研究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不断地积累索赔管理的经验。首先,承包方应该要掌握索赔管理中的依据与机会。在实践中常见的手段就是可以提出关于索赔的干扰事件。工程的业主方并没有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交付设计资料;延误施工的工期:工程的地质具体情况和合同规定的并不一样,因此出现了异常情况;招标的文件尚不够完备,业主方所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因为工程中的设计变更、设计存在错误。来不及下达施工措施的指令和决定,最终将会造成工程整体的停工或者要求加快工程施工的进度,就指令承包方运用加速的措施;不可抗力等外界因素使得工程中断或者合同终止。其次,需要遵循工程的索赔程序。一是需要提出索赔的意向,在发现了索赔管理的事件后需要在合同规定中的时限内以及立即向监理一方的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意向通知和要求。二是需要做好索赔管理工作的准备,进行详细、全面的调查,仔细判断和研究索赔事件是否具备相关的法律依据,量化索赔管理的价值,并且起草相关的索赔报告。三是需要分清其工程中索赔管理的类别时限和过程。四是需要进行索赔事件的记录。写出阶段性的相关索赔报告以及最终索赔报告再次,通晓索赔管理的基本原则。根据工程中已经发生具体索赔事件事件按不同的标准,及时做出其阶段性的索赔报告以及最终的索赔报告,具备科学、有效的证据以及数据,并且抄送给有关部门。2在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中需要运用合同转移风险为了有效预防与规避工程的风险,工程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履约管理中应该运用以下有效地几项措施。第一,工程招投标环节。在正式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前,需要首先对建设工程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个方风的险因素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和预测。从建设工程的项目谈判、签约以及履约到竣工的结算过程中,应该根据全体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其业主一方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等标准进行合理地监督和指导,这样才能够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合同目标的有效完成。其次,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应该仔细地阅读合同文本,正确掌握其有关于施工合同中的相应法律和法规规定,并且进行细心研究。3需要合理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实施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以及标准化的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一定要以合同作为其工作的主线、以合同作为核心的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目前在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中应该全面履行规范化的管理。在其城市建设工程的合同签订之后,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关系以及法律方面的效力。合同的规定双方在其相关合同的实施过程中相应的经济责住、利益、权力以及义务。4承包方应该有效加强合同的法律意识与合同管理意识应该设立好相关的索赔管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并且需要重视其工作过程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型人才,建立一个比较严格的施工合同的工作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好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作为核心的管理组织机构。在签订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承包一方当事人需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以减少其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并且应该把合同的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之内,以确保合同的全面、有效履行。

3结束语

第8篇:建设工程报告制度范文

【关键词】 检测机构存在问题 工程质量应对措施

一、前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向社会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结果,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判定提供依据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眼睛”。但目前由于检测市场的逐步开放,检测单位间竞争越来越激烈,“恶性竞争、压级压价、提供虚假数据、出具假报告”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这将最终导致工程实体出现质量问题。

二、存在问题

自《办法》出台实施以来,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呈现出空前发展的态势,各地检测机构如雨后春笋相继成立。为了经济效益,检测单位间竞争越来越激烈,由此引发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见证取样制度不能真正落实,对见证人员的核查流于形式,使得见证工作呈现“走过场”现象

有些检测单位在接受见证样品委托时不认真核查见证人员证书及封样的有效性,甚至为了满足于客户,违规收样,导致见证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得不到保证。

(二)收费标准不统一,无序竞争比较突出

一些新成立检测单位在开放的检测市场环境下,为了招揽到客户,不是通过提高检测质量、检测水平、人员素质、设备环境条件和服务质量等正当手段来参与竞争,而是为了一时一己之利,通过价格恶性竞争、压低单价,不惜牺牲行业整体利益,不按照规范要求检测、捏造虚假检测数据,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

(三)少数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松散,制度不健全,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个别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松散,设备简陋,检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均达不到检测要求。受个人利益驱使,为送检单位提供虚假报告。追求短期利润的心情相当迫切,忽视内部管理与检测质量,更谈不上诚信与公正。

(四)电话接受委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电话接受委托,不需送样、不经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样品虽经委托,但检测机构由于成本等原因少检、不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样品虽经委托、检测,但检测结果不合格,而隐瞒真实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五)当前工程质量的检测大都是由施工方委托

当前检测行业委托方多为施工企业,合同法律关系检测市场当然应对委托方(施工单位)负责,由于是施工单位给钱就要为施工单位服务,这样的委托和被委托双方存在着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不可避免地出现假试件、假报告的情况。这样恶性循环,既扰乱了检测市场秩序和检测行业信誉又产生较为负面效应,长远下去,对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检测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整个检测行业的地位及信誉度都造成了极大危害,并将导致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

三、应对措施

为维护建设工程检测市场公正、公平的竞争秩序,遵循建筑工程“质量第一”的方针,应从源头上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根据当前工程质量检测市场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检测机构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检测机构必须加强检测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检测工作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的质量。一旦检测结果不准确,或出具不真实的检测报告,必然会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因此,检测单位应当把加强对检测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1、检测单位首先要牢记坚持“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是贯穿整个检测工作过程的指导方针。检测人员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检测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2、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检测人员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使从业人员达到本检测岗位所必需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率。

3、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检测人员的法制观念。检测单位要对检测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全体检测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法规意识,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行使职责。

4、注重提高检测人员的政治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透明度,都能以“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工作态度,出具具有“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的检测报告。

5、对检测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实施动态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应暂停其该项目上岗资格,并对其所在检测机构该项目的检测能力进行追溯。

(二)加强检测能力比对试验、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检测项目比对试验是衡量各检测机构的实际能力和水平、促进检测工作质量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省建设厅要有计划的组织地区性和全省性的比对试验,对一些重要的、新开展的检测项目进行专项比对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应将定期开展比对试验作为一项有效手段纳入日常监管;各检测机构应积极参加各项比对活动,努力提高检测能力。

(三)加强对检测设备的管理

对检测设备控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其正常运转,并提供准确的测试数据。建立完整的设备台帐,使检测设备和仪器处于有效控制状态,按要求定期送检定部门检定、校准,有效地控制其检测精度和准确性。新购置的设备和仪器应先经有检定资质的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求检测人员在上岗前必先了解和掌握有关设备和仪器的工作性能及基本原理,做到会使用、保养、检查和排除一般性故障。每月定期检查、保养检测设备,要保证检测仪器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四)加强标准、规范的管理

检测结果的判定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检测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检测单位应加强国家规范、标准学习,提高检测试验人员的技术水平,以确保判断依据的正确性,对现行的各类标准、规范进行登记、分类,编制常用标准目录,标注编号、名称,实施及作废日期,以便于查找、控制,定期审核标准的有效性,对有效标准加盖“受控”章,失效标准加盖“作废”章。

(五)加强检测机构的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是获取工程质量检测真实信息的有效方式,也是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动态监管的重要手段,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测机构的飞行检查力度。飞行检查的结果可纳入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检查结果要在全省及时通报,网上公示。

(六)落实不合格检测结果报告制度

加强对检测数据的管理,进一步落实不合格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投入工程中使用和防止工程质量出现恶性事故的重要途径。

检测机构对出现不合格的检测结果,应建立台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不合格项目时,应在24小时内上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于不合格检测结果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

(七)严格执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保证样品具有真实性

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凡不符合“见证取样”的样品,检测单位拒绝检验,促使建筑材料处于受控状态。

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八)推广应用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

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是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主要手段。为提高检测数据的科学性,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检测机构应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检测管理系统及数据采集系统,使用统一的检测报告格式,实现检测数据网络化管理,从而减少人为操作因素的影响,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公正性。

(九)加强检测资质动态管理,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对于超出资质范围从业、转包检测业务、出借或非法转让资质、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检测机构,一经查出给予相应罚款处罚直至吊销检测资质。

采取以上措施,可提高检测机构的自身业务水平,使检测机构的行为从源头上得以有效控制,有利于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四、结束语

我们相信,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和各检测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检测机构会充分行使和担当起《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检测机构的行为会更加规范化;我们要树立质量检测工作新的理念,强化质量、服务和人才意识,不断探索,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推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建筑法》

第9篇:建设工程报告制度范文

论文摘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笔者首先分析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现状以及存在问题,根据多年经验提出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的有效措施。供相关人员借鉴。

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应运而生,而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变,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机制也逐步演变发展。

1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现状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包括代表政府和公众利益的政府质量监管,建设单位及其代表建设单位利益的监理单位等中介组织对参建主体质量行为和活动的督促监管,以及直接参建主体的质量审核监管三个层次。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体系中,三个层次之间有着相对独立、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体系的核心,它分别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等实施全面质量监管。监理单位是关键,它根据委托内容代表建设单位监管施工、设计的质量,通过道道工序检查、层层把关签字,使建设工程投资、建设、质量监管进人良性循环。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等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则是自身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按照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工程建设,有利于实现工程质量要求。

2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尽如人意的状况。具体来说,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立法不完善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表现是:立法层次过低。应该说《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市场的最高层次的法律,但它只规定了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没有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为此,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规定只能在第二层次即行政法规中有所规定,甚至只能在更低层次的部门规章和一些地方法规或文件才有所涉及;立法不健全。《建筑法》颁布于1997年,现在很多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规则和行政管理的要求,存在许多与国际惯例不相符的条款,更没有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问题;缺乏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配套的法规及实施细则,导致有关质量责任主体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操作性不强。

2.2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随意性

目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初期,建筑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建筑市场混乱,各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质量监管者见多不惊,往往风声大雨点小。此外人情、人际关系的复杂性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它职能部门的不正常干涉,也导致监管的随意性。

2.3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渠道不畅通

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中,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遗憾的是,我国很多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尚未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由于各质量责任主体的组织形式、工作程序不一致,因此没有形成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信息系统,这种情况不利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顺利进行。

3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的措施

针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3.1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法律法规

为了有效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它们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准绳和规范依据。现行《建筑法》与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实际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鉴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特殊性,有必要从长远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酝酿制定一部《建设工程质量法》,并在此基础上,颁布实施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从根本大法上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奠定一个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合理确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严格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及其相应的惩处标准。

3.2改革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

改革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实行“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所谓技术法规是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通过立法机构审议、,强制执行的。在技术法规中可引用技术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款;技术标准则是自愿采用的,由专门的标准化机构或社会组织来制定。

3.3完备建设工程市场准人制度

在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应该按照市场运作规律进行宏观调控,国际上建设管理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在建设市场的准人制度上大做文章。严格的注册专业人员许可制度和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制度,在有效约束从业组织和从业个人正当从事专业活动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从业组织和从业个人资质管理方面,我国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因此,我国应当改革现行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制定合适的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和管理办法,统一协调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工程咨询单位的从业资质,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作用,高度强化个人执业责任,形成企业从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人制度,推动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3.4由无区别监督向差别化监督转变

原有的对不同企业、不同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因为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之间存在矛盾,决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可能全面覆盖,监督面越大,监督管理的深度越不够。因此,必须有所侧重,改变以往对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实施平均资源监督的思路,应该集中资源解决影响最突出的问题,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差别化管理在当前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不同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情况,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动态确定和区分重点和一般监管对象,对其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督管理。二是在工程类型上,要重点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的监督管理。三是在实体质量上,要突出对技术风险较大工程的监督。注意抓好对技术风险较高的高切坡、深基础、抗震结构、异型结构、大跨度结构、大型幕墙等部位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现场的监督检查。

3.5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科学手段,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水平。为此要重视运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管理监管、检测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在监管、检测工作中的作用。要重视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检查记录录入监管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将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备案,竣工验收条件审查,监管报告审查签发等工作在网上,使有关人员能及时查询所监管工程建材检测结果,对不合格报告及时跟踪处理等等。在信息化建设中,为了及时向社会宣传贯彻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监管工作信息、地区质量状况,积极引导促进各责任主体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