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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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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管理

第1篇:畜禽养殖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畜禽标识制度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畜禽标识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畜禽标识管理

第七条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

第八条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

猪、牛、羊的畜禽种类代码分别为1、2、3。

编码形式为:×(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公布畜禽标识技术规范,生产企业生产的畜禽标识应当符合该规范规定。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采购畜禽标识,逐级供应。

第十条畜禽标识生产企业不得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畜禽标识。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者应当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

(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

(二)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第十二条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第十三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屠宰前,查验、登记畜禽标识。

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在畜禽屠宰时回收畜禽标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保存、销毁。

第十五条畜禽经屠宰检疫合格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产品检疫标志中注明畜禽标识编码。

第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畜禽标识及所需配套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登记、回收、销毁等制度。

第十七条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章养殖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畜禽养殖代码;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畜禽防疫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养殖场:名称、地址、畜禽种类、数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畜禽养殖代码、畜禽标识顺序号、免疫人员以及用药记录等。

(二)畜禽散养户:户主姓名、地址、畜禽种类、数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畜禽标识顺序号、免疫人员以及用药记录等。

第二十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畜禽养殖代码由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只有一个畜禽养殖代码。

畜禽养殖代码由6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第二十一条饲养种畜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种畜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第二十二条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从事畜禽经营的销售者和购买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更新防疫档案相关内容。

销售者或购买者属于养殖场的,应及时在畜禽养殖档案中登记畜禽标识编码及相关信息变化情况。

第二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及种畜个体养殖档案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国家实施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

第二十六条农业部建立包括国家畜禽标识信息中央数据库在内的国家畜禽标识信息管理系统。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并成为国家畜禽标识信息中央数据库的子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数据采集要求,组织畜禽养殖相关信息的录入、上传和更新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畜禽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记载的信息应当连续、完整、真实。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畜禽、畜禽产品实施追溯:

(一)标识与畜禽、畜禽产品不符;

(二)畜禽、畜禽产品染疫;

(三)畜禽、畜禽产品没有检疫证明;

(四)违规使用兽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五)发生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

(六)其他应当实施追溯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畜禽标识、养殖档案等信息对畜禽及畜禽产品实施追溯和处理。

第2篇:畜禽养殖管理范文

一、偃师市畜禽养殖业现状

偃师市环保局2008年以来多次联合乡镇政府对偃师的养殖业进行了初步排查摸底。2012年以环境统计中的340家规模养殖场(小区)为基础,重新对养殖企业的养殖规模进行了调查。目前,偃师市猪存栏共有74.2万头,禽类存栏共有219.9万羽。达到环境统计规模的养殖企业总数252家,国定规模养殖场88家。其中,生猪年存栏200头以上养殖场208家、出栏21.1万头,国定规模58家、年出栏11.0万头;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24家、存栏6507头,国定规模22家、存栏6340头;肉鸡年存栏5000羽以上养殖场8家、出栏量125万羽,国定规模6家、出栏117万羽;蛋鸡年存栏5000羽以上养殖场12家,年存栏14.2万羽。偃师市的养殖企业大多分布在南坡北岭,乡镇主要集中于邙岭镇和大口镇。养殖业的分布情况有两大特点:一是区域养殖密度大。如邙岭镇丁门口村就有210个养猪场,母猪存栏2962头、生猪存栏18560头。二是养殖规模小的养殖场占大多数。以生猪为例,存栏50头以下养殖场7445户,出栏42.4万头;存栏50~200头养殖场306户,出栏10.7万头;存栏200~500头养殖场150户,出栏10.1万头;存栏500头以上养殖场58户,出栏11万头。结果表明:猪场存栏200头以下的户数占98%,养殖量占72%。

二、偃师市畜禽养殖业存在的问题

(一)养殖户的环保意识淡薄

养殖场大都属于农村家庭型的养殖模式,业主环保意识普遍较差,还没意识到养殖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二)选址不合理,欠账多

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养殖场都建在村庄周边,离农户较近。养殖户平时只抓生产,没有落实治污措施,致使养殖粪污随处堆放,污染环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三)污染治理难度大,治理资金投入不到位

家庭式养殖场所占比例大,养殖规模小,养殖业经济效率相对较低,养殖企业在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上有一定困难,制约了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偃师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采取的对策

(一)大力宣传,提高认识

一方面,偃师市通过电视台环保视窗等栏目,举办了多期关于养殖业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的讲座,普及了养殖业环境管理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养殖业污染治理的认识。另一方面,市环保局和市畜牧局多次组织养殖企业集中学习培训,通过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进行学习,对养殖企业在污染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使养殖企业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解决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的一些难题。还有就是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减排工程。

(二)合理布局,严把新建养殖项目准入关

根据环境规划,按照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要求,优化养殖产业布局,严把新建养殖项目准入关,新建养殖场需符合和通过环评审查。偃师市制定了《偃师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偃政[2010]71号)。对新上养殖企业从项目选址、布局和办理环评等环节直接参与,使这些企业少走弯路,尽早完善手续,投入生产。偃师市环保局还对建厂早、规模较大、选址相对合理的养殖场要求其补办环评手续,并在企业办理环评的各个环节给予协调帮助,为企业的污染治理提供治理方案及建议,现有14家养殖场环评已批复,污染治理设施基本竣工,正在完善。并且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下达了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改进传统养殖模式,加快生态养殖建设

坚持“总量控制、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推动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的污染防治措施,改变过去养殖场“脏、乱、差”的落后局面,通过堆肥、发酵,为种植业提供肥料,实现粪污的“零排放”,形成“种-养-种”及“种-养-菌”等的生态循环模式,实现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偃师市旺民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承包153.34hm2土地种植果树,在养殖区和果园之间建有泵站及管网,养殖中所产生的干粪经干粪场堆积发酵后用于果园施肥,全部还田;尿污经沼气池发酵后,再经沉淀池停留一定时间后,用于果树灌溉,养殖企业既用上了清洁能源沼气,又节省了果园所需的有机肥。还有慧泉乳业,建有双孢菇大棚80个,养殖中所产生的牛粪收集到干粪堆场,晒干后粉碎,掺合锯末等其他原料,制成菌菇基料,来种植双孢菇,效益显著。这些措施既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又有效地解决养殖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好地化解了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四)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治理力度

第3篇:畜禽养殖管理范文

1畜禽养殖档案数字化编录,建立养殖档案数据库

利用计算机或者是已有的畜牧业工作平台,例如:国家已经建立有的“全国动物疫病防控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云平台”,将畜禽养殖档案中需要记录的各种畜禽养殖信息进行数字化编码录入、保存,以此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数据库。

2畜禽养殖档案信息化优势

2.1优化储存载体与查阅方式,提高办公效率

目前使用的纸质畜禽养殖档案在保管上需要占用大量的空间,而且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纸张容易老化,在使用的过程中还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毁。另外,在查档方面还需要通过长时间的查找、调档等流程,带来了极大的人力与物力消耗。而与纸质养殖档案相比,畜禽养殖数据信息化后形成的电子档案在保存方面只需要一台计算机或者是一个工作平台进行网络云储存,不仅节约了占地空间,可保存的时间几乎可以说是永久性的。在查阅上也极为方便迅速,只要通过特定的系统进行登录查询,就可以提供详细、即时的畜禽养殖数据信息,为相关的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生产数据,很大程度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2.2确保真实记录畜禽生产环节信息

在纸质的畜禽档案记录中,由于是纸质记录,所以档案内容容易篡改。而信息化管理后的档案记录因为系统使用权限等管理权限限制,一旦已经记录在档的档案内容就不是很容易再进行篡改,从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记录在档的畜禽生产环节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2.3信息高度共享,实现即时监测

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与共享特点,根据系统管理员授予的相对应的权限,进行畜禽养殖档案数据库工作平台登录操作,实现每一层兽医监管部门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实施监测与抽查,及时监督畜禽饲养过程中的需要监测的内容。其中的内容可以是:畜禽养殖地点、养殖户姓名、动物标识加施时间、存栏数量、发病原因、治疗用药情况、无害化处理方式、转移饲养地、产地检疫情况、出栏上市时间等养殖信息。

2.4开放式平台建设,实现大众监督

在畜禽生产过程中,如何实现“人人参与,大众监督”是笔者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有了畜禽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应用,只要开放畜禽生产环节信息,消费者就可以在开放的管理平台上通过畜禽档案编码进行畜禽生产环节信息查询,就可以实现“人人参与,大众监督”。

3为动物产地检疫提供数据支撑,确保安全的动物产品上市流通

信息化后的畜禽养殖档案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将会起到强有力的辅助与支撑作用。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将畜禽养殖档案编码与动物产地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进行链接,生成并提供报检畜禽的生产环节信息给检疫人员,通过和实际检验的畜禽信息进行对比,为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参考和依据。在减轻检疫人员检疫工作量的同时也确保了只有健康合格的畜禽才能通过产地检疫关卡、才能上市流通。

4提供动物产品溯源数据,实现动物性食品源头的有效追溯

4.1畜禽养殖档案信息化是能否实现动物产品源头有效追溯的前提与基础,也是最为关键的提供畜禽产品信息数据来源的环节。只有在畜禽饲养过程中实现信息化记录并上传存档,形成畜禽养殖档案编码,才能保证动物产品上市流通后还能通过畜禽养殖档案编码对产品进行源头追溯。

4.2提供动物性食品生产数据信息,确保动物性食品安全生产。与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合作,将畜禽养殖档案编码信息加入在食品生产编码中,当消费者在进行动物性食品消费时,只要通过对食品生产编码进行扫描后就可以读取该食品生产编码内包含的畜禽养殖信息,例如:这瓶牛奶的奶源是来自哪个地方,什么人进行饲养,什么品种的奶牛产的奶,产奶时间是什么时候等信息。或者是鸭脖、火腿肠等肉类食品,用的肉是来自哪里,品种是什么,饲养过程中有没用过什么药物或者是什么样的添加剂等各种畜禽饲养信息,让广大的消费者明白与了解畜禽的养殖过程,从而放心食用动物性食品。

5结论

第4篇:畜禽养殖管理范文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如下:

一、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选址审批及用地原则

畜禽养殖的项目用地须经畜牧局依照畜牧业发展规划提出用地数量、布局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国土资源局配合选址。畜禽用地的规划和布局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实行规模化养殖,节约用地。严禁擅自将确定后的畜禽用地改变为非农业用途。

二、区别不同情况办理不同用地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疾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及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镇(街道)同意后向市畜牧局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养殖的,经市畜牧局批准养殖规划,报市政府同意后,镇(街道)畜牧站、国土所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依法另外补充耕地,耕地开垦费按该区域统一年产值的8—12倍缴纳。

(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养殖的,经市畜牧局批转养殖规划,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涉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垦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外补充耕地,附属设施永久性建(构)筑物占用农用地的,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和登记工作。

四、畜禽养殖需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畜牧局畜禽养殖规划和市政府批转意见;

2、畜牧站、国土资源所选址意见及镇(街道)畜牧局审核意见;

3、畜禽养殖场可行性报告;

4、占地平面布置图;

5、租地或承包协议书(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用地,需有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镇(街道)批准);

6、土地复垦保证书;

7、不改变土地用途承诺书。

五、畜禽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

耕地开垦费按该区域每亩统一年产值的8—12倍缴纳。

六、畜禽养殖占用地规模标准

1、牛、马、驴占地15㎡/头;

2、羊、鹿、猪占地8㎡/头;

3、鸡、鸭、鹅等禽类2㎡/只。

七、畜禽占地的备案及批准

1、畜牧建设中不破坏耕作层或破坏耕作层后能够复垦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5篇:畜禽养殖管理范文

循环农业使鸡粪猪粪变废为宝

案例一:当笔者走进养鸡大镇仙桃市彭场镇,曾经满地的鸡粪如今却不见了踪影。原来,是一座现代化的双孢菇工厂――湖北菇珍园菌业有限公司“消化”了气味熏人的鸡粪。

该公司总投资3.9亿元,其生产模式是集“双孢菇制菌―种植―加工”于一体的菇工厂。封闭式菇房内,先进的设备自拥鹘诳刂莆露取⑹度及空气中氧气、二氧化碳的浓度,让食用菌在最适宜的环境下生长,从而实现常年栽培。

此外,该公司生产双孢菇所用的培养料为麦秸秆和鸡粪,鸡粪都是从彭场镇养鸡户中收集而来,每吨按500元购进,每批料大概可以生产30吨蘑菇。据技术员洪康介绍,公司可年消化秸秆2万吨、鸡粪1万吨,产菇后的废料还可以作为有机肥还田。这种生产技术填补了湖北省在食用菌智能化生产上的空白。

案例二:在仙桃市杨林尾镇兴隆村的一家万头猪场旁,技术员陈俊涛抓过一把由黑水虻幼虫吃过的猪粪对笔者说:“过来闻闻,一点气味也没有。”确实一点异味也没有。

这里所说的黑水虻,学名“武汉亮斑水虻”。为处理猪场每年产生的约1万吨猪粪,湖北维康农业公司从华中农业大学引进黑水虻来帮忙。黑水虻乍一看似蛆虫,但形态略有差异,比蛆虫大。关键是黑水虻对猪粪内的营养物质利用率十分高,除臭功能强,而且长大的黑水虻幼虫,可以作为高蛋白饲料养鱼和家禽;黑水虻粪渣又是优质的有机肥,可以用来种植蔬菜、瓜果、水稻、玉米等。此外,黑水虻成虫羽化后,只喝水不觅食,产卵后即死亡,所以不用担心疾病传播的问题。

一家年产畜禽粪便1万吨的养殖场,可以生产黑水虻幼虫1500吨、有机肥4000吨。按每吨幼虫5000元、每吨有机肥500元计算,可新增产值950万元,利润300万元。

目前,维康公司已在杨林尾镇塘林湖村租地60亩,拟投资800万元,采用市场化方式,依托“公司+合作社+养殖户”模式,建设一家猪粪收集处理综合利用中心,做大做好黑水虻循环农业产业。

模式优化使种养一体减污增效

案例一:郭河镇龙鼎蔬菜水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用沼液、沼渣种出的大棚蔬菜,品质优、农残少。

该合作社共300亩种植土地,其中露地蔬菜200亩,钢架蔬菜大棚100个。与许多蔬菜合作社不同,这里配套建设了一个全封闭式畜禽粪污集中处理池,容积680.4米3。合作社理事长陈国庆介绍,该社专门收集、储存周边养殖场的畜禽粪污,生产沼液、沼渣供蔬菜基地使用。每个蔬菜大棚每季使用粪肥10米3,一年种3季;每亩露地蔬菜每季使用粪肥10米3,每年种2季。以此计算,全年可利用粪肥7000米3,可消纳利用一个年出栏3000头规模的养猪场粪污,或者存栏10万只蛋鸡场的鸡粪。

“使用畜禽粪肥后,蔬菜基地基本上不使用化肥。”陈国庆扳着指头算了笔账,全年可节约肥料开支35.7万元。同时,由于使用粪肥,提高了蔬菜抗病能力,减少了农药使用量,提升了蔬菜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案例二:在胡场镇潭湖村,有一个集“采摘体验―观光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农业生态园――湖北阿尔迪有机农业生态园,该园利用畜禽粪污做肥料生产农产品的模式,让人眼睛一亮。

生态园共占地1700亩,总投资7000万元,种植葡萄、蜜枣、西兰花等40多个果蔬品种,林中放养鸡、鸭、鹅等家禽。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者为了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投资500万元建设了2套有机肥应用系统,即益生菌发酵应用系统和水肥一体化喷灌系统。

生态园按每车100元的价格,收购附近养殖户的养殖粪污,然后集中存储在1600米3的发酵池中,每立方米添加1~2千克的益生菌,经过15天发酵,即可腐熟成有机肥料。发酵好后,可用吸污车抽取肥料,直接喷施到果园;或者取沼液与清水混合,喷灌、滴灌到蔬菜基地;也可以出售有机肥。

生态园每年可消纳畜禽粪污8000吨,周边10千米范围内的畜禽粪污可全部资源化利用。同时,由于生态园种植果蔬不使用农药、化肥,其产品风味、品质得以提高,每亩可节本增收1200多元。

养治分离使粪污处理专业化

近年来,仙桃市政府强力推进畜禽养殖粪污专项治理。做了以下大量工作:

一是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环保、农业、财政、发改等15个相关单位组成的专班。资金投入方面,自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本级预算1000万元,同时整合发改、财政、环保、畜牧等部门资金1000万元,专门用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强化问责考核。市人大每年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作为监督重点,通过实地调研、专题询问、电视问政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促进治污落到实处。

二是因场施策,科学指导养殖户开展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设置养殖业环保“门槛”。据统计,截至2016年11月,该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共2354个,其中已拆除358个,关停554个,完成整治1121个,正在整改321个。

第6篇:畜禽养殖管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大监管力度,形成整治合力,严厉打击各类禁养区内畜禽养殖、限养区内新(扩)建集约化畜禽禁养场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养殖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治理双赢,全力打造“首善之区”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全国最美丽城区。

二、工作目标

加强管理督查,严防养殖反弹,巩固现有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实现禁养区内无畜禽养殖,限养区内无新(扩)建集约化畜禽禁养场,2011年9月1日前已建有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相应审批手续,所有养殖场、养殖户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有效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生态工作的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局、区生态办(环保分局)、国土分局、之江国土分局、工商分局、之江工商分局、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留下街道、转塘街道、蒋村街道、三墩镇、双浦镇为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生态办(环保分局)。

区生态办(环保分局):负责对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统一监管。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已有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未能达标排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长效管理工作。做好畜禽禁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按照农业部门划定的畜禽养殖业产业布局,及时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杜绝违反畜禽养殖业产业布局的新(扩)建畜禽养殖现象发生。坚持日常监管与长效管理并重,对辖区内违法畜禽养殖现象,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对劝阻无效的,属于禁养区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属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户,提请区城管执法局进行查处;属于限养区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提请环保部门进行查处;对辖区内违法搭建的猪舍实施。

区农业局:负责合理规划辖区内畜禽养殖业的产业布局,制定年度和中长期畜禽养殖业规划。对违反产业布局的畜禽养殖现象予以制止,劝阻无效的,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查处。会同环保部门控制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推广先进畜禽养殖技术,指导督促养殖户推广沼气技术,实施生态养殖,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国有土地上以及撤村建居范围内违法搭建的畜禽养殖场(棚)进行查处。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户责令其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协助各镇、街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管理。

国土分局、之江国土分局: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协助区城管执法局对集体土地上擅自建设和搭建的各类养殖场(棚)进行查处。协助各镇街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管理。

区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泔水饲喂畜禽进行查处。

工商分局、之江工商分局:取缔无照的畜禽养殖场,对被责令关闭的养殖场吊销其营业执照。

区财政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的资金保障。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情况的统一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镇街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落实专人负责,各有关村也要建立相应工作班子。

2、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充分发挥区、镇(街)、村(社)及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强化服务,确保长效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第7篇:畜禽养殖管理范文

【关键词】畜禽养殖;养殖污染;污染防治技术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生态防治研究,发展生态畜牧业,是世界各国畜牧业发展的目标与追求,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向。全国各省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建国家级生态地市的大背景下,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生态防治研究,加强养殖企业规模化整治,促进生态型畜牧业大发展,对于进一步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提高农民收入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畜禽养殖及污染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畜牧业标准的管理体制得到逐步完善,管理机构已基本健全,对于推动畜牧业技术进步、规范畜产品市场秩序、提高我国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等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1年中国畜禽养殖稳定增长,年末生猪、牛、羊、家禽养殖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5.09%、2.5%、3.1%、8.8%,并在国际养殖业中占较大比重。畜禽污染是畜禽养殖企业应重点关注的首要环境问题。本文根据各种畜禽饲养周期选取不同的基础数据,采用以下计算方法:存栏量(牛、羊)或出栏量(猪、家禽)×日排泄系数(kg・a-1)×365(d)。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各畜禽粪尿日排泄系数数据,主要计算2011年猪、牛、羊和家禽四类畜禽粪便污染物排泄量如表1所示。

表12011年猪、牛、羊和家禽四类畜禽粪便污染物排泄量(亿t)

大量粪便产生的同时也产生了CODcr、BOD5、NH3-N、TP、TN等大量污染物,这些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潜在威胁是非常大的,如果不对其加以监管并且进行合理处置,将对养殖区域生态环境及其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二、畜禽生态养殖污染防治技术

(1)畜禽粪污有机肥生产技术。近些年,随着我国不断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大部分畜禽养殖散户均合并集中到经规划许可的养殖小区内养殖,养殖地点远离村庄,布局更加合理,环境影响相对较小。养殖小区采取企业统一管理模式和污防体制,对畜禽粪便实行干清粪方式,直接将畜禽粪发酵成生物有机肥。有机肥生产工艺流程如下:配备此类有机肥生产工艺车间的集约化养殖场,平均占地约35亩,技术投资成本约260万元,主要生产设备有装载机、发酵翻倒机、立时搅拌机、滚筒烘干机、粉碎机、滚筒筛、输送机、造粒机等,其使用寿命15~20年。推广实际应用的地区有山东、浙江、宁夏、甘肃等。(2)畜禽粪污沼气化技术。畜禽养殖粪污沼气化技术以往在我国南方温度较高的地区应用比较成熟,在北方受冬季低温期影响,稳定运行相对困难。为使养殖企业的畜禽污染防治达到对地形地貌、处理规模无特殊要求,总体降低运行成本,2008年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提出“新型升流式厌氧固体反应器”专利,并实践出一套新畜禽粪污沼气化技术。经实践,对于养殖规模4000头肉牛的大型养殖场,需配套建设主体发酵罐容积2000m2的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沼气工程,每天可处理粪便约45t、尿及冲洗水40t,工程总投资约650万元,其主体设备使用寿命为20年。本技术在辽宁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已得到全面推广,为北方地区畜禽污染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3)生物技术法畜禽养殖技术。在改善外环境方面,通过生物技术手段把猪、鸡、鸭、牛等粪便和有机垃圾转化成大量的动物蛋白饲料如无菌蝇蛆、蚯蚓,再用这些廉价的高蛋白饲料来代替部分或全部的商品饲料投喂给经济动物,该项技术达到降低养殖成本、生产绿色食品,提高了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在改善内环境方面,将含有枯草菌和酵母菌按比例拌入饲养生猪,可以大幅度改善生猪肠道的微生态平衡,增强抗病能力,提高对饲料的吸收率,减少生猪粪尿的臭味,显著提高养殖经济效益。

三、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生态防治措施与展望

畜禽养殖企业主要采用集中化养殖模式,实行统一管理体制。对于养殖污染,主要体现在养殖环境卫生和粪便排泄物处理等方面。因此,企业自身必须加强养殖小区环境卫生管理、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作,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养殖谁管理”原则,建设畜禽养殖废水、固废处置设施,包括堆肥发酵场、沼气发生池、发酵床、沉淀池等设备。与此同时,财政部门应安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的规模及支持项目数量,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运行经费补贴,环保部门制定相应污染防治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第8篇:畜禽养殖管理范文

1通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现状

通化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属长白山区。全市幅圆面积15195km2,人口227万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提高全市人民的生活水平,通化市大力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畜禽养殖方式从过去以农村分散饲养为主逐步发展到现在的以集中式规模化养殖为主。为便于运输,降低成本,养殖重点区域从过去的偏远农村逐渐转移到城市近郊及城乡结合部。养殖数量及规模也在逐年增加,按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标准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规模化养殖小区、养殖场和养殖户达2800多个,猪养殖数量达17万多头、奶牛达1600多头、肉牛近2万头、蛋鸡达200多万只、肉鸡达1000多万只。多年来,随着通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畜禽粪便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呈现出畜禽粪便及污水产生量大、污染程度加剧和范围扩大等特点。

1.1畜禽粪便及污水产生量大

目前,通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场和养殖户达2800多个,年产畜禽粪便达31万t,年产污水达25万t。其中,养殖户年产畜禽粪便18万t,年产污水15万t,粪便年产生量占全市规模化养殖业年产生量的58%,污水产生量占全市规模化养殖业年产生量的60%。而绝大部分的养殖户都是粗放型管理,畜禽粪便有效利用率要低于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产生的畜禽粪便及污水污染环境问题十分严重。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已成为通化市环境污染的重要污染源。

1.2畜禽粪便污染程度加剧

随着畜禽粪便产生量的增加及养殖方式的改变,污染程度也日益加重。过去,农村的一家一户散养,畜禽粪便产生量少,自家土地足以消纳。而目前采用的集中式规模化养殖,使畜禽粪便的产生量大大增加,加之养殖业户科学管理水平较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而且绝大部分养殖场都属于微利企业,没有能力上畜禽粪便及污水处理设施,畜禽粪便随意丢弃或任意堆放在露天环境中及污水任意排放的现象极为普遍,既浪费了大量有机肥资源,又严重污染了周围的水体、空气及土壤,在破坏生态环境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近年来,通化市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上访案件时有发生。

1.3畜禽粪便污染范围扩大

近年来,由于通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不断发展,为便于运输,降低生产成本,很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都集中在城市近郊和城乡结合部。东昌区是通化市市委、市政府所在地,目前,全区规模化养殖业户达50多个,不够规模的养殖户则不计其数,这些养殖场均建在东昌区近郊及城乡结合部。在满足市区老百姓生活需求的同时,大量含有毒有害成份的畜禽粪便恶臭气体及高浓度污水严重污染着附近的生态环境,威胁着市区周边的环境质量。而这种状况在通化市所属其它县(市、区)也普遍存在。

2通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及管理对策

2.1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

造成通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严重的原因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养殖数量的增加,养殖规模的扩大,养殖方式及养殖区域的变化;二是在提倡大力发展畜牧业的同时,没有意识到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严重滞后;三是多年来,政策上的农牧脱节使畜禽粪便不能及时被农业生产有效利用;四是畜禽养殖业经营者生产管理粗放,只注重眼前利益,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五是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与管理工作刚刚起步,各级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六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环保等相关部门执法较困难。

2.2污染防治与管理对策

针对通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发展及环境污染现状,现对通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与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2.2.1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基层管理机构通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与管理工作刚刚起步,各级管理机构还不健全。全市7个县(市、区)环保局只有4个县成立了农村生态环保站,这项工作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各县(市、区)农村生态环保机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最好是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中。这是做好通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与管理工作的前提与根本保障。

2.2.2加强宣传,提高经营者的环境保护与法律意识目前,通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普遍存在粗放经营管理的现象,其根本原因是经营者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必须利用有利时机,采取集中培训、散发传单等有效形式,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从而提高经营者与公众的环境保护及法律意识。

2.2.3加大政策扶持与科技投入力度,逐步改善通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造成通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严重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经营者没有经济能力购置畜禽粪便及污水处理设施。通化市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及科技上的投入,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并组织环保、农业、畜牧等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提倡农牧结合、种养平衡一体化,鼓励养殖业户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如建“四位一体”(即畜禽舍、温室、沼气池、厕所一体化)能源生态工程,配备质高价廉的有机肥生产及污水处理设备等,以逐步减轻和改善通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现状,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第9篇:畜禽养殖管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与环境协调的原则,按“畜地平衡、合理布局、适度规模,协调发展”战略思路,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逐步实现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资源化、生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畜地平衡、总量控制原则。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优先的原则。

三、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四)《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五)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市农业局、环保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四、目标要求

通过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可促进我县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畜牧业与生态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力争2016年底达到禁养区无各类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只拆不建,并对已存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建立配套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可养区畜禽养殖场实行规模上限控制,配足配齐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的相应基础设施,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为创建中国秀美乡村—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五、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的规划

(一)禁养区范围

(二)限养区范围

(三)可养区范围

除上述规定的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外,由县人民政府根据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畜禽养殖可养区范围。在可养区范围内要合理规划和适度发展,达到区域密度、规模和结构的合理配置,养殖畜禽应当遵守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其排放的污水和废渣不得污染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

六、具体要求

1、禁养区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2、禁养区内畜禽场不予申报项目和政策扶助。

3、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场)负责限期搬迁或关闭或转产,县相关执法部门应密切配合。

4、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5、可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须经县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畜禽养殖实行养殖规模上限控制,开展生态养殖模式,实行污染物集中处理和利用,实现污染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一部署,严格考核。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负总责,环保部门负责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的生态指导和服务,其它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三区”划定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生态养殖,增加效益。大力推广农牧结合、果牧结合、渔牧结合、林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提高养殖户效益。重点扶持发展畜禽粪便加工利用企业,鼓励畜禽粪便加工成生物有机肥还田和沼气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