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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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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1篇:铁路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范文

所谓投资“三超”现象,指的是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甬台温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铁道部于2004年批复投资估算总额为155.3亿元,其中静态投资149.8亿元,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5.2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3亿元;铁道部于2005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总额为162.84亿元,其中静态投资157.3亿元(站前工程概算总额为141.98亿元),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5.2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34亿元;站前工程投资检算总额为149.26亿元,较初步设计批复站前概算总额超7.27亿元;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配套工程正在建设,结算价尚未出来,但目前已至少发生I类变更达100多项,据预计竣工决算总额高达270多亿元,其中静态投资达260多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达10多亿元。虽然预计的竣工决算静态投资较初步设计概算增加高达100多亿元,但施工单位还是叫苦不迭,各施工单位还是亏损严重,主要原因就是建设条件不具备(如,征地拆迁、跨路、跨河手续尚未与地方谈妥甚至根本就未协商;“三边”工程等)施工时及停工待料筹款造成的人员、设备窝工引起的固定支出增加及“三边”工程引起的废弃工程增加和环保费用、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地材水电价格成几何级上涨、II类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等尚未预计在竣工决算价格内。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多方利益均受损的局面,主要原因是概算未一次性打足,造成了参与建设的各方工作被动的局面。笔者敢断言若是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270多亿元,则会造成参与的建设各方均赢的格局。据统计大部分铁路项目均有超概算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国家决策部门以及经办的项目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设计周期短致设计深度不够造成的项目决策缺乏科学性和建设过程中随意扩大建筑规模和提高建筑标准或其它不可告人的因素,此文不予以详细分析。

2招标控制价控制不力,招标控制价不能反映实际造价水平

在铁路建设项目中,招标控制价往往是以设计单位的设计概算为依据,在设计概算的基础上下降一定百分比就成了招标控制价。一是招标控制价的水平就依赖于设计概算的水平,而设计概算又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和设计概算编制精度不够及国家决策部门掺杂的主观意见等原因不能反映实际的造价水平;二是招标控制价未合理反映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措施费;三是招标控制价不能反映合同管理的水平,未反映合同风险程度。因此,在铁路建设项目中的招标控制价往往不能反映市场行情,不利于推动市场竞争,使建设管理单位不能准确选择施工队伍。

3铁路建设施工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风险分配严重失衡

建设单位根据供需不均衡,存在买方市场的现象,铁路建设施工合同文本未根据国家九部委颁发的《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起草、签定,一是规定施工承包方基本上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建设方除了支付工程款义务外,均为权利条款,简直成了霸王条款,成了“以包代管”。工程实施过程中,凭借施工承包单位力量无法完成的任务,可建设方积极性不高,管理被动,造成工程项目实施效率低下、施工成本费用大额增加的不良现象;二是建设项目完全不具备签订固定总承包价的任何合同条件,建设方凭借买方市场的优势,强行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导致施工单位成本缺口巨大(成本缺口的主要原因笔者已在2009年第1~2期《工程经济》杂志发表的《浅谈在建沿海铁路工程造价缺口的主要原因》中已论述),参与建设各方负债现象严重、欠付职工、民工工资现象普遍,扰乱了建筑市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造成了社会不和谐等不良现象。

4建设程序不规范,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与整个项目实施相脱节

工程投资全过程管理就是确保铁路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对工程建设从可研开始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投产、决算等整个过程。根据建设程序,我国工程投资控制也是相应分阶段计价与控制,即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阶段。铁路建设工程的多次计价与建设程序是对应关系,各计价环节之间相互衔接,前者制约后者,后者补充前者。可能是由于铁路项目的特殊性,使一部分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批准及勘察设计等工作就匆忙上马,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属典型的多边工程,如甬台温铁路于2005年10月要求施工单位开工,但不具备《建筑法》规定的开工条件(没施工图纸、没地施工、没拆迁等),施工单位只好按建设单位要求履行合同,带足劳力、机具设备跑步进场,到现场根本无法施工,只好根据设计草图见缝施工,致使施工区域不连续,施工单位窝工较长且路地关系矛盾突出,增加施工单位协调难度和大额费用。因甬台温铁路尚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致使路地矛盾激化,于2006年10月,浙江省发改委等6部门对甬台温铁路联合下发要求停建整改的通知,要求“暂定建设,限期整改,履行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复工”。因为审批手续不全,导致征地、拆迁难,费用高,防洪及海事、跨高速公路施工协调难度大,并使建设投资增加。

5铁路建设工程变更程序执行不规范,索赔制度严厉

由于甬台温铁路项目匆忙上马,设计周期短,设计前期工作很不充分,跨路、地下管线等调查不细,设计不符合现场实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无法周密考虑,导致存在的量差、漏项较多,产生的变更较多,某些施工措施明显与现场不符或根本无法实施。现场实施过程中,只好对设计的差、错、漏项目按《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规定办理I类变更。按《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规定“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但甬台温铁路已通车,至今还有涉及金额高达10多亿元的I类变更文件堆在铁道部尚未批复,致使施工单位资金营运困难,带资、垫资、负债施工,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再就是铁路项目基本上为政府投资项目,为了单方面保护投资者利益,单方面规避投资者风险,铁路项目实施严格的工程合同管理,对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采取了严厉的管制,使得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很难取得成功,工程造价不能反映施工实际,不利于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提高。

6清单计价不规范,“量价”未分离

铁路项目近期推出工程量清单招标与计价,但实际仍采用定额招标与计价。前面已提及了招标控制价就是建立在定额计价模式下编制确定的。铁路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实际上就是由“综合概算表”改头换面来的,非常粗略,如,框架特大桥,清单工程量仅为桥面平方米,比概算指标还粗。再说工程量清单尚未制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只有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尚不完善,不能指导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与计价工作,铁路项目业主往往还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变更项目不采用变更工程量乘以中标清单单价,还是套用定额计取费用,完全背离了合同单价,不按合同办理,影响了施工单位的今后投标报价编制的积极性,失去了投标报价讲究技巧性的意义。在市场经济时代,再根据这种“量价合一”的定额来确定造价,使造价不具有差异性而不能体现造价优势,不仅不利于竞争,而且造价也不能完全体现市场化的水平。再说,采用定额计价模式,会由于定额的修订跟不上新技术、新材料的采用,导致定额水平不能符合实际,使造价控制无法与市场的发展同步。如,现在的客运专线项目,大量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没有修编定额,仍采用在普通线路施工基础上测算的定额,导致各项目的成本缺口较大,由此反映出客运专线工程造价的确定存在一定问题。

7总结

第2篇:铁路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清单价差变更索赔策略技巧

根据目前铁路工程的投资管理模式,项目中标后的工程经济管理主要是第二、三次经营工作,第二次经营主要是指项目的成本内控和施工方案优化,第三次经营主要是指项目的造价管理,工程项目造价是指自项目中标开始至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施工方在该项目的全部收入,主要组成包括:工程量清单、价差(工、料、燃油等)、设计变更、工程索赔等。项目造价管理是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期的一系列系统的、复杂的经济活动,其原则是必须以承建合同约定为准则,合法依规地实施项目造价管理。

一、清单管理

1、认真研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实施性施组达到工程实体与清单各章节子目一一对应,尤其是综合工程。

2、认真研究个别概算或单价分析。拿到经批准的招标概算或核备概算,认真统计每个单价项下细目的项目、工程数量、套用定额(注明施工工艺或方法)

3、清单经营

3.1、单价承包项目。主要特征是清单单价不变(合同也有约定可变条件的),随工程量变化清单总价可变。经营策略:单价适合者增加工程量;单价不适合者减少工程量或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含土石方调配方案);单价太低者进行Ⅰ类变更。经营时间:增减工程量在施工图出图前,Ⅰ类变更在出图后施工前。

3.2、总价包干合同项目。主要特征是合同单价、工程数量不变致合同总价(即清单总价)不变,其工程量增加由风险费包干解决。经营策略:打造负量差(施工图量-清单量)和优化设计施工措施;变高投入(或低盈利)项目为低投入(或高盈利)项目。经营时间:施工图出图前。已出施工图的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采用Ⅱ类变更形式降低工程成本(或增加盈利水平)或直接减少工程量。

3.3、铁路项目包干费。包干费比例未变包干内容不断增加。这就要研究包干内容,减少包干费支出。

3.4、铁路投资验算。对批复概算是否超标的验证不是施工单位验工计价的依据,但对施工单位的最终总价有重大影响。经营策略:尽量做大,总价包干项目做到清单总价基本接近,能超则超。按施工图统计量及概算编制原则自己算一遍,不够的要查找措施项遗漏,与专业处沟通。目的:增加最终的索赔额度,增加单价承包总价承包模式的清单总额,防止总价包干项目业主修改合同而取消我们辛苦打造的负量差,为价差经营奠定基础。

4、清单验工计价

铁路项目目前实行铁建设【2006】211号文《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清单验工计价应特别注意如下策略:

4.1、总承包风险费。在施工过程汇总的验工计价中,当总承包风险费开累计价总额已达到合同总价内的总承包风险费总额时,后期发生的总承包风险费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不再审批和支付,但相应资料必须齐备。如工程竣工后,总承包风险费开累验工计价总额仍小于合同总价内的总承包风险费总额,差额部分在末次验工计价时全额计价支付。另外,风险包干费要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包干费可以解决的项目内容,因此尽量用地材差,不允许用可索赔的项目。

计价技巧:a、不可能调整的项目如地材水电差价等优先计价;b、也可与业主商量,随计价的产值按比率计价。

4.2、安全生产费。要按照铁建设【2007】139号文要求提供已发生的符合文件要求的费用清单及发票等,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资料的收集整理。

4.3、激励约束考核费。根据合同约定,依据考核结果按铁道部规定进行验工计价。

4.4、正确处理超前计价和价差的关系,适度超前计价,价差另行经营。铁建设【2008】182号文和铁建设【2009】46号文明确规定材差按照验工计价形象进度进行计算,因此,验工计价形象对外来料差的调整有很大的影响,不能顾此失彼,因为超计价而降低材差。

4.5、清单外计价。施工企业是清单外工作的利益主体,无论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清单外计价均是重点,清单外计价可以增加投资,很多项目都是先对清单外进行计价,计价后再签订补充合同。

二、价差管理

对于115号文招标和113号文招标的铁路项目规定计算材差的方法不同。

1、材料价差(115号文) 2007年9月30日前的材差按照年度系数、个别概算材料费基价及本期实际完成实物量的百分比计算;2007年10月1日以后的材差按照季度系数计算,施工合同风险包干费的,批准编制期概算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批准编制期概算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 ±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

2、材料价差(113号文)(铁建设【2009】46号规定由铁建设【2006】113号)编制概算的项目,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3、人工费调差人工费调差按铁道部相关文件处理,如铁建设【2010】196号及【2008】26号文件,对人工费调差要认真研究以上两个文件和初步设计概算中工费类别是否调整,然后争取调差。

4、价差计算技巧

a、选择高系数。中标清单项目与实际施工情况有出入的项目,套用高系数项目。例如对路基附属圬工方套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路基附属工程等三个系数的结果相差很大。

b、选择调差大的方式调差。钢梁(钢管拱)未明确按系数调差还是按成品价实调,可通过计算比较后选择调差方式。

c、增加调差范围。115号文按照系数调差的,对一些模棱两可的项目尽可能与业主沟通进行调差。例如有的项目没有调差,有的项目按照水泥含量调差,有的项目按照路基混凝土系数调差,其结果显然不同。

d、调整实际完成实物量。施工中完成的实物量的时间节点对材差的调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将完成实物量的时间调整到价差系数或物价较高的时间段,系数较高的有桩基础、箱梁等,必要时调整验工计价。

e、争起成品调差。在定额中以成品出现的,工料表中未显示材料费,争取按实际调差。

f、变更项目的调差要与监理协商,选择系数较高的施工期作为完成时间,或在每个施工期的完成比率确定上与监理进行协商。

g、预备审减空间。将大型临时设施等不在调差范围的项目一并计算后上报审核,计算失误等其他方式也可适度使用。

h、调整差价的材料种类中部颁文件里没单价又没类似种类的,套用地方信息价或实际采购价。

三、变更管理

1、变更条件及项目划分原则

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其余为Ⅱ类变更设计。

⑴ 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⑵ 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⑶ 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⑷ 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⑸ 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

⑴ 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⑵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除外)。

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不过有些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的要求下,设计单位曾将施工图量差(主要是斩首大的正量差)拆解切块后按I类变更设计上报并得以批复,但是扣减了勘察设计费。

2、变更策略

2.1、Ⅰ类变更直接增加收入。有正当理由的必须变;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与初步设计不符者必须变;亏损项目及总价包干项目有正量差的找理由变等。

2.2、Ⅱ类变更吃包干费。打造负量差;降低成本投入或提高盈利水平;不允许增加成本(总价包干项目不得增加工程量)。

2.3、包干内II类变更设计预算编制按合同约定的风险包干费用计算原则计算有关费用。包干外II类变更设计按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原则计算(扣除降造费);属于地方投资的项目,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协商争取不扣减降造费。

2.4、采用“115”号文编制的项目,费用编制执行铁道部铁鉴函【2004】860号文件,铁鉴函【2006】16号文,对变更增加投资部分不计小临、企业管理费、计划利润。

2.5、采用“113”号文编制的项目,对变更增加投资部分不计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

3、变更技巧

3.1、及时找出变更部位,可变都必须变,属经营性质的要争取变。

3.2、一路追踪,步步紧盯。业主与设计院是重点,鉴定中心是关键,对于个性Ⅰ类变更要积极配合设计院,在上报签定中心之前与设计院沟通到位。确保上报的Ⅰ类变更能够满足施工单位的预期目标且有富余,鉴定中心一般会对Ⅰ类变更批量处理,在召开Ⅰ类变更审查会前就要沟通到位,否则将是功亏一篑。

3.3、共性Ⅰ类变更。业主会直接委托设计院做的全线共性Ⅰ类变更,我们要及时掌握信息,跟踪设计院,确保变更成功。

3.4、特殊Ⅰ类变更。是指实际施工工艺方法不能套用目前现有的定额,此类变更要引起高度重视,在费用计算上要有具体的包括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的费用测算,并附以照片等材料,由于没有现有定额套用,必须加强与设计院的沟通。

四、索赔管理

目前铁路项目的工程索赔基本上是一揽子索赔,通过预备费等其他方式解决。

索赔策略:提高认识,建立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明确奖罚,及时兑现,充分调动变更索赔的积极性;提早介入,主动沟通,各个阶段派专人跟踪。

第3篇:铁路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铁路建设;总价承包;补充文本;条款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于2007年11月1日颁布了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此文于2008年5月1日实行。铁路行业根据九部委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结合铁路项目特点制定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铁路建设项目有单价承包、总价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三种施工招标文件,其中总价承包是目前铁路上主要采用的承包方式。本文主要以总价承包招标补充文本为基础进行论述、分析。

1、铁路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历程

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经历了多次修改完善,如《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铁建设[2007]107号,以下简称2007版)、铁建设[2008]254号(以下简称2009版)、建建电[2010]157号(简称2010版)、铁建设[2012]220号(简称2012版)、及铁路总公司2014年5月1日的《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铁总建设[2014]126号,简称2014版),其中铁总的2014版和原铁道部2012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中的主要调价条款等基本无变化,本文主要进行2014版和2009版两版主要合同条款的对比和分析。

2、在建铁路项目执行的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本情况

2009年国家铁路投资规模达7000亿,大批重点铁路项目开工建设,如哈大客专、沪昆客专、湘桂铁路、兰新铁路、拉日铁路、成绵乐客专等项目,这些铁路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承包模式全部实行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文本主要执行2009版。广大铁路、敦格铁路、西成客专、哈佳客专、京沈客专、拉林等项目执行2014版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

3、合同主要合同条款内容及格式的变化

3.1通用合同条款

根据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条规定要求,行业“通用合同条款”需全部不加修改的引用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铁路2009版、2014版“通用合同条款”全部引用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3.2专用合同条款

3.2.1专用合同条款格式上的主要变化

根据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条、第六条规定要求,招标人根据本行业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编制,对“专用合同条款”做出具体规定,但“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2014版较2009版不同的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又分为了A“铁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和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条款更加细化了,更能体现项目本身的特点。

4、专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变化

4.1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

(1)2009版《补充文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是在招标人根据初步设计、鉴定后修改概算或施工图投资检算后提出,2014版中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数量提出。两版工程量清单提出的时段不同。由于铁路工程项目的复杂性,涉及专业较多,技术难度大等特点,不同的施工图设计阶段由于设计深度不同得出的工程数量也有较大不同。施工图预算阶段得出的工程数量更能体现工程施工实际,承包方和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图量差的风险更小。

(2)合同价中包含内容不同

根据两版《补充文本》使用说明、专用合同条款第1.1.5条款及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2014版《补充文本》合同价不再含甲供材料设备费,安全生产费也不再含在第十一章中,而是单列安全生产费。

4.2合同变更设计条款(调价条款)

(1)2009版《补充文本》与2014版《补充文本》合同变更设计条款主要不同在于15.4.1条款,其中2014版增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额度以上由发包人承担的非承包人原因Ⅱ类变更设计可调整合同价格”。而2009版II类变更设计全部在总承包风险费中解决。在实际项目施工中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地形变化、地方因素等各种原因不可避免形成的II类变更设计费用较多,造成总承包风险费严重不足,只能由承包方承担此费用,承包方承担的风险较大。2014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II类变更设计约定额度一般在签订合同时由发包方确定,如广大铁路为100万,宝兰铁路为150万,敦格铁路为200万,织纳铁路为300万,笔者了解到II类变更设计约定额度为300万的项目占大部分。笔者认为此额度限额发包人应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专业、所处位置等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2)2009版《补充文本》15.4.2规定“总包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也就是施工图量差实现总价包干,不允许再调整,承包方承担的风险巨大。2010年6月原铁道部了铁建设[2010]87号《关于实施施工图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0年7月1日起招标公告的铁路建设项目一律在施工图基础上进行施工招标。至此铁路项目施工不存在施工图量差,使得合同条款对承发包双方更加公平、合理。

5、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建议

5.1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图数量差的处理方式

2014版《补充文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数量提出。而实际情况存在实际施工时采用的施工图工程数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工程数量差,这个工程数量差如何处理,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约定解决方式,建议合同中增加相应的条款。

5.2工程竣工结算和质保金返还条款

据笔者了解,一些工程项目存在项目通车运行多年,但工程竣工结算一直未办理的情况。还有一些项目虽然办理了竣工结算,但一直未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建议合同条款中增加工程竣工结算的具体时间及质保金未按时间返还时处理方式,并能够保证能够严格按合同执行,以保证承包人的权利。

6、结束语

通过对比分析2009版《补充文本》与2014版《补充文本》主要合同条款的不同及相应的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也体现了铁路项目建设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随着工程实践而不断的完善,内容也更加完整、严谨。但有些合同条款也存在进一步改进的空间。相信招标文件会进一步完善,并能够促进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S].

[2] 铁建设[2008]254号,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S].

[3] 铁建设[2012]220号,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S].

第4篇:铁路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变更设计;存在问题;防范措施;申报与过程控制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4-0062-02

无论在民用建筑,还是在市政、水电、公路、铁路工程中,但凡只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工程变更这一过程或环节。所以发生此种情况,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原因,有不可预见因素存在;有优化设计方案,也有行政干预和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造成的。凡此种种,在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强化对工程变更设计申报与过程控制,是每个工程建设单位(业主)的责任,也是建设单位最为头疼的问题。工程变更设计各行业有各行业的规定和管理程序,申报和审批不及时,就有可能制约工期,延误大好施工黄金季节;管理不到位,就有可能超概算,让施工单位钻空子,加大工程投资费用;超权限审批,弄虚作假,就有可能出现腐败工程,给工程造成负面影响。现以公路工程为例,列举工程变更设计从申报到批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预以防范措施,与公路同人们探讨、商榷。

1 变更设计范围

1)设计图纸有明显错误、遗漏,违反技术标准、规范的违规设计,可变更;

2)设计踏勘、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水文、地质、地形)发生变化与施工图不符,可以变更;

3)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优化减少工程成本,节约投资,减少占地、拆迁,提高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安全,有利环保,改变施工难易程度等,可以变更;

4)因农田、水利、工矿、学校、村镇规划,对局部工程进行调整和修改的,可以变更;

5)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方案和要求,可以变更。

2 变更设计审批权限

1)下列变更设计建设单位、总监办审查,省级交通厅审批,设计部门完善施工图纸,费用由工程预备费中支出

(1)公路技术等级、路线起点及中间控制点的改变或改变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

(2)连线2km以上路线调坡和平面移线;

(3)路面结构类型、宽度的改变,设计荷载标准的改变;

(4)大桥桥位、桥型、跨径、净宽和主要结构的改变,大、中桥座数的增减;

(5)沿线主要设施及特殊工程,如互通、半互通立交桥、隧道等的增减和重大变更,交通设施原则的改变;

(6)突破批准的设计总概算或确定投资控制总金额。

2)下列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完善施工图纸,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费用由工程预备费中支出

(1)连线2km以下路线平纵坡调整;

(2)路面基层厚度的调整;

(3)大桥基础深度或非主要结构的改变,中桥桥位、桥型、跨径和主要结构的改变;

(4)小桥桥位的变动,座数的增减;3m以上涵洞、通道座数的增减,位置的调整;

(5)特殊防护工程及调治构筑物结构和位置的改变;

(6)交通工程的重大改变;

(7)单项变更工程费用增加不超过50万元,各项变更费用累计增加不超过该合同段总价的10%。

3)下列变更设计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报建设单位核备,施工单位完善施工图纸,费用由工程预备费中支出

(1)本着优化的目的对个别地段的平、竖曲线半径和一般路基边坡的合理调整;

(2)工程数量的据实确定和增减,路基工程个别不良地段换土、砂砾、碎石垫层的处理;

(3)涵洞位置、长度的调整,迎送水口调治工程的改变和完善;

(4)小桥基础深度或非主要结构的改变,涵洞、挡土墙、防护工程基础深度或为确保工程质量进行的工程处理和调整;

(5)排水工程长度、位置、结构类型的一般改变;

(6)非重大结构同一项变更累计增加费用不得超过5万元;

(7)对于桥梁、隧道工程主要结构的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核,逐级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变更设计申报手续

1)现场处理卡;2)试验证明资料;3)变更设计图纸;4)工程量计算清单;5)工程变更令;6)工程变更申报表;7)工程变更数量及价值汇总表;8)变更设计审批卡。

4 申报填写中几种现象

1)现场处理卡现状或存在问题填写不真实,描述不清,问题不突出,不明确。处理意见含糊,不肯定,未明确处理范围,起止里程和桩号,处理方案不合理,与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招标文件相违背。处理意见大多由施工单位填写只等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四方会签”签字手续不是现场签署,多为代签或事后补签,未注明签字日期。有会议纪要未附与会人员签到表;

2)试验资料不可信,未签盖中心实验室资质等级章。填写内容未注明里程、桩号、点位,未附检测试验平面图加以说明。检测数据有涂改,或以此段资料充作另一段资料现象。计算、复核、审核人签字不全;

3)设计图纸不规范,图框图标签字不完善,平、纵、剖面图不全,位置不正确,投影比例不相符,工程数量表,附注说明不清楚。未用电脑出图,套用通用图不准确,各部尺寸未经验算随意加大截面面积,违规设计。有在原设计图上进行修改、添加数据充做变更设计图纸,未附原设计图进行比对;

4)计算式、计算过程不正确,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化,未附计算简图逐个计算,而是一个计算式计算到底,是否正确让审查人员难以确定;

5)变更令、工程变更申报表填写内容与现场处理卡不一致,随意延长桩号,增加变更内容。处理方案、意见不肯定,有推卸责任之言词。如:“同意按某个文件方案执行”或“同意按某次会议纪要变更”等等;

6)工程变更数量价值汇总表实际与核定数量不符,只计增加部分,不计减少部分数量。套用单价不合理,未按招标文件或补充单价认真套用定额。数据不正确,有涂改,有增加与减少位置颠倒错误;

7)工程变更审批卡,各业务部门填写内容不规范,专业术语使用不当,文言措辞词不达意。

5 重点防范内容

1)超越审批权限。个别业务部门,驻地监理人员在签署工程变更时,利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不严密,有漏洞而钻空子,故意不填写里程桩号,标注变更范围。一旦变更金额超越审批权限,就推脱说“没想到”“某某领导”或“某次会议”决定的,把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

2)先斩后奏。仅凭一张现场处理卡或某个监理、业务部门一句话强行施工,后办手续。待有关部门或人员现场核查时,隐蔽工程已做完,被覆盖或掩埋,造成“死后验尸”现象,往往使核查人员被动签字;

3)拆分变更。把一段连续桩号的软基、构造物拆分开来多次上报,前后错开时间上报,以达到降低审批权限之目的;

4)涂改里程桩号。把施工项目类同,地质情况不同的软基、构造物,经过添加涂改,然后附上现场处理卡或“四方会审”处理意见,堂而皇之地充做另一段软基、构造物的变更处理方案,糊弄有关人员;

5)行贿受贿。个别施工单位为了达到增加工程投资之目的,不择手段,不惜重金收买相关业务部门人员,以达到加大工程变更设计的目的。

6 防范措施

1)认真编写和执行《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熟悉掌握各种规范,技术标准,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2)建立严格的工程变更审查登记制度,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实地核查工作;

3)对工程重大变更进行优化设计方案比较,减少工程投资费用;

4)对,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7 结论

工程变更设计的申报与管理,是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控制过程,它关系到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标准和使用年限,也关系到投资是否突破概算的关键。所以,工程变更设计从申报到审批过程控制得好,管理有序,就能提高工效,加快工程进度,就能节约资金成本,就能拒腐防变,提高公路人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