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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紧紧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强化措施,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辩识、监控、排查治理制度和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建筑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达100%,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各项指标严格控制在责任目标之内,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与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实例管理基础。
(三)排查治理重点
1、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模板支撑系统、基坑支护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临边、洞口防护等;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四、实施步骤和措施
此次排查治理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我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及时传达贯彻到各施工现场项目部,并向社会公布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标准、要求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切实提高各建筑施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的自觉性,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至于10月30日)各单位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对所属建筑工地进行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要围绕汛期、夏季高温季节安全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隐患整改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各单位要加强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资金和监控手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市安监站要做好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情况,加大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认真梳理重大隐患,公布重大隐患治理单位名单,落实督办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第三阶段:事故隐患整改落实阶段(20*年全年)。各单位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隐患未消除的不得进行施工。我局将要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严厉查处。6月中旬,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落实和不重视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督查验收和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各施工、监理单位和市安监站要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我局成立以詹必华局长为组长、何小曙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抓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组织措施落实,保证必要的组织条件和物质条件,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二)建立制度,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抽查和巡查制度,分阶段、有重点地对所属在建工程实施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并做好记录。要建立企业月检制度和施工(监理)项目部周检制度,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每月必须带队对所有施工(监理)项目进行检查,各项目每周都必须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联合检查,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的,要严格按“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各企业、各项目部的所有检查都要做好书面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我局将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如各类工业开发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市安监站要定人负责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所属建筑工地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监控力度,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做到有序、规范,符合各项安全生产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和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汛期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区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我区成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区城管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住建局牵头;铁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发改局牵头;公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电力工程建设专项整治、通信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经信局牵头;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水务局牵头。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四、专项整治重点
(一)建筑企业贯彻落实安全法规制度情况。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二)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管理的;未按相关规定存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按规定给施工单位支付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对重大隐患不报或不按规定时限整改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谎报、瞒报、拖延报告事故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三)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检查汛期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检查制度建立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基础开挖、土石方工程的检查和监控;检查施工现场观测点设置情况,定人定时进行监测,确保发现险情及时撤离人员并迅速上报;检查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状况、外架与主体拉结状况,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确保脚手架稳固、牢靠;检查垂直起重运输机械等大型设备基础及与主体结构的固定状况,各种安全装置的灵敏度,提高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能力;检查临时设施,防止出现围墙倒塌、基础失稳;重点检查施工用电安全,对变(配)电室做好防雨措施,确保暴雨期间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全部切断,雨后继续施工前检查所有用电设施和用电线路的安全性,符合安全要求再投入使用;临江、临河工程,要保证河道畅通,安排专人对围堰、临时设施安全性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汛期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有效预防建设工程坍塌事故。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管;加强对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批、审核等情况的监督;积极开展深基坑周边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面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加强管理重大危险源,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管工作。塔吊、外用电梯是否取得了检测合格证(登记合格证编号、检测单位、设备型号、设备使用年限);企业日常使用检查记录(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操作规程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使用合格的备案产品;设备安全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是否牢固,是否有明显的缺陷和变形处,以及设备的安全环境状况。
(六)加大高空坠落的防治工作。贯彻实施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高空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对“三宝、四口、五临边”和卸料平台等易发高处坠落的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工作;通过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加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水平。
(七)切实落实施工阶段消防工作。积极开展施工阶段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体系,排查消防责任的落实情况,增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按照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每年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八)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等三项制度,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九)落实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通信畅通,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管理到位;值班值守人员必须熟悉应急处理工作程度,清楚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值班电话、传真电话、手机等通讯设施必须保持畅通、快速接听,确保有关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6月底前。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至9月,各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各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企业的整改进行督促指导。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各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对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将排查治理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次排查治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每一项工作布置到基层,分解到操作手层面,落实“一岗双责”,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建筑工程的建设责任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由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以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个检查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要从严把关,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保持高压态势狠抓隐患治理,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严肃处理。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有关责任主体,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扎实推进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与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相结合,促进“质量安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夯实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特别是民生、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等执法措施的;
(6)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方案不落实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治理工作不到位,重大隐患没有实行备案、“销案”制度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的;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设施不落实的;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建筑施工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8)施工企业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不能实行有效监管的。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在建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4)大力宣传表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方式:
1.企业自查。所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照“三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制定本企业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施工企业也要开展相应的自查自纠活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3.市建委组织督查。为了更好地督促指导各市“三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在各县、市、区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市建委将组织开展全市督查。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和信息报送制度,包括检查的工程、行政执法、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要报送市建委安质科。市建委将定期通报全市开展“三项行动”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执法、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2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阜城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实施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将本地区、本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报市建委安质科。
第二阶段(2012年6月下旬至9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反复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按照省建设厅统一部署开展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安全检查,确保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要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9月份,要按照省建设厅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三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整改。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项表彰,激励各地各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2012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阜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结报市建委安质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围绕“三保”大局,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好“三项行动”各项内容的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抓出成效。从2012年6月起,每月18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包括检查的工程、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安全教育培训等报市建管处。
(二)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动态管理,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二是与“三项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律,探索治本之策,提高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安全执法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施工现场必须停工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及时“销案”,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工程监理不仅要对施工质量实行监理, 而且还要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理。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很多, 主要是基础工程的土石方施工、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及机械设施等。应对这些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采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并实行重点监控,方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1 安全监督管理执行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③建设部第13 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④国务院393 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⑤建设部: 建建[1998]164 号: 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⑥建设部: 建建[2000]230 号: 关于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公布
⑨伍锦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技术,《广东科技》2006年02期
2 监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 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和重点, 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并对各项目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2.1 项目总监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职责
①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和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②项目总监作为项目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督工作, 组织编写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签署意见。
③负责组织每半月一次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④负责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安全检查情况。
2.2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职责
①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题方案中本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②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题技术方案中的安全技术和要求写批复意见。
③参加现场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方案讨论。
④参加每半月一次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⑤施工过程中, 结合监理巡检和旁站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不文明施工现象, 使用废弃施工工艺、淘汰材料、机具并及时提出、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的进程必须监督、旁站及事后检查, 签署整改通知单。
2.3 监理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职责
①监理员应在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下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巡视检查, 并做好相关记录。
②在现场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并向项目总监代表或专业工程师汇报。
③参加由项目总监或总监理代表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及安全技术标准的学习。
3 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3.1 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检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②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③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④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⑥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制定情况。
3.2 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节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工作时, 应当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及施工工序进行检验、检查。根据检验、检查结果, 决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施工中使用和决定能否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 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形成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 应以下达整改指令书的形式, 通知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监理工程师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达到安全检查施工要求, 监理机构下达复工令,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监理机构下达停工指令后, 施工单位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 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报告。
在监理过程中, 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①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 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程序, 建立施工安全及现场文明管理机构和落实施工安全保障体系, 对施工方案需设计计算的部分应建立审核制度和安全技术资料归档制度。
②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与体系及事故处理程序, 并督促其实施。
③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检查, 监理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 时, 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发出暂停工令同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可能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应向主管部门汇报。
④要求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 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 起重吊装、深基础、高支模作业、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 、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 的安、拆、建筑物(或构筑物) 拆除以及结构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项目, 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有图纸、计算书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 监理在实施中加强监督。
⑤要求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 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
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施工队长、工长应按工程进度向有关班组进行作业的安全交底; 班组长每天应向班组进行施工作业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对外购设备、设施、产品,在正式使用前, 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⑦处理已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 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即: 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施工人员不受教育不放过, 并上报相关部门。
关键词:土建工程;安全施工;监理
1、土建安全施工监理范围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工程建设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土建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2.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机构
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监理机构,在监理规划的编制中,明确安全监理责任内容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制定各项安全监理制度、工作程序、监理方案及制度措施,并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
监理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提高专业素质。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切实做好自控,根据工程专业特点对施工作业危险源采取预防措施加以预控,落实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缺陷的有针对性的控制。对施工人员不安全行为予以警告、制止。
2.2做好事前安全准备控制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同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审查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工长等人员的配备数量以及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检查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报验情况,禁止使用质量证明资料不全、检测报告过期或现场检查未达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材料。
2.3做好事中安全监督检查
监督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严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加强现场巡视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每次检查结束后,都进行讲评,总结经验。鼓励表彰执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好的班组和事迹;对于存在安全管理漏洞或安全施工隐患的班组和事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整补措施。
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在施工作业前,以书面的形式,将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班组、作业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对基础工程土石方施工、高大模板支护,起重机械吊装以及起重吊装等多发生事故的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实行重点监控。发现安全隐患当场下达口头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书面记录。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情况严重的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各项施工机械、施工用电设备和其它施工进行验收,办理相关手续。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责令其不得投入使用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机械设施。
利用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监理周报与月报等资料信息的网络传输共享,使公司领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掌握安全方面的真实情况,指导和改进工程的安全工作。监督施工单位要紧随施工进展及时整理安全资料,不得后补。跟踪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施工,措施不落实不松手,教育未奏效不放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立即下令停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控制事故扩大蔓延、排除险情;注意保护现场、作好标识;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如实介绍事故发生相关情况。
3、结语
综上所述,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加强对安全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复查,充分发挥监理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盛家富:《房屋建筑土建监理质量控制措施》[J]中华建设,2012(05)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快速的发展,我国的大型建筑以及新型的建筑越来越多,这为我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做出了贡献,但是,因施工的工艺更新速度快,新材料与新技术广泛的应用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相对落后,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也就为建筑施工的安全带来隐患。建筑行业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而且从业人员也相对密集,如若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就容易引发事故,影响到从业人员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以及经济建设良好的发展,因此,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
一、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现状
(一)施工的专业技术不高
建筑的结构与工艺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复杂,随着各种新型的建筑材料广泛的应用,对于施工人员的施工水平要求越来越高,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建筑结构的耐久性与安全性。但是,现实中的许多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并不高,无法适应较为复杂的环境。例如,基坑支护的施工,因现场的施工人员缺乏专业的水平,导致基坑常出现降水的控制不佳或是支护的结构设置不合理而引起基坑的承载力缺失,一旦出现坑壁侧向位移,又缺乏一定的应对措施,甚至会导致塌方。由此,施工的专业技术对于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的方式较为落后
建筑工程包含勘察、建设、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内容,施工的过程主体除总承包单位外,还有专业的分包单位与劳务的分包单位,管理的关系比较复杂,但是目前一些区域的安全责任自身归属不明确,而导致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难度增大。目前我国的安全管理并没有较为统一的规范与准则,许多单位只是凭借长期的经验与安全检查的方式,其管理的方式比较粗放与落后,从而无法对工程展开全面的管理。
(三)安全监督的不力
建筑的施工进程中,对于施工过程安全监督的执行不力,严重影响着建筑施工的安全,其主要表现在:第一,建筑行政主管的部门其自身安全监督的水平达不到标准要求,而且监督的力度不大,对于一些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和发生严重事故的企业与责任人不能够彻底的追究,这往往使得施工的单位忽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第二,现场管理的工作人员对于安全检查的工作不能做到全面具体,只侧重于检查安全设施或是提出一些安全问题,忽视了对于安全技术的资料与安全的责任制落实状况的核查,以及安全问题整改的措施制定与落实状况,从而不能形成对于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督;第三,监理单位未能较好的履行监理应尽的职责,无法积极主动的开展针对安全监理的工作,无法及时的监督建筑企业对于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不能较好的发挥监理对于施工进程的有效监督。
二、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策略、方法
(一)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与安全意识
施工人员专业技术不重影响着工程质量,进而影响到施工的安全管理。另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也决定着施工现场的秩序与事故的概率,因此要加强对于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与安全意识培养。首先,加强施工人员对于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新材料的认识与应用,促进施工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时俱进,避免在施工进程中因人为因素而造成影响;其次,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隐患意识以及处理能力,这样即使发生了安全事故,施工人员也可及时发现并及时予以补救;最后,要加强对于安全施工的宣传力度,促进施工人员对于施工的特点、安全的施工常识、施工的规章制度以及使用防护用品等的掌握。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其充分的重视施工的安全管理,进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有效发挥监理的作用
监理单位代表着建设单位针对施工的过程进行监督,由此,监理单位必须认真的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施工单位与人员从业的资质,审核各项的安全管理等,针对所有的可能隐患进行逐个排查,做到事前控制事故;监理单位必须对与原材料配套的合格证书、型号、商标、品种以及批号进行审核,同时,也要对材料展开一定的检验;监理在施工的整个过程要旁站、检验、巡视等形式监理工程实施的质量与安全情况,对于危险性比较大的部分工程的施工要专门分配安全监理人员,主要负责参与、审核工程的实施方案与组织设计是否安全,并对施工的过程进行监督,一旦察觉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解决,争取最大限度的降低安全事故的概率。
(三)健全安全管理的机构
为保障安全管理的有效执行,必须建立相对独立且具备较强的法律知识与专业技能的针对安全性的管理机构。其主要包含负责安全领导的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的小组、负责安全检查的小组。其中,安全领导组主要负责全局性的控制工程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组主要负责传达与落实上级针对安全生产的指示,并分析存在的隐患问题;安全检查组主要是进行不定期的针对施工现场生产管理与消防设施的审核。
结论:建筑施工的安全属于系统的工程,需要包括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内的多方面共同的努力,特别是参与施工的人员要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处理好安全工作。本文结合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现状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进一步促进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郦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研究[J].商品混凝土,2013年08期
1、2011年2月17日到公司开完会已后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检查了深圳万科千林山居项目、广州从化夏湾拿项目、检查各项目的技术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整个施工生产体系,检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生产要点已全面做出了整改措施和技术控制方法,并将检查存在的各分项工程技术资料上报了公司。
2、根据检查存在的问题我已经做了相关的整改技术交底,并将技术交底下发到各位工长手中,并切要求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技术交底资料实施控制工程质量,在实施过程中因管理体系不建全领导没有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层层落实不到位,所以执行中没有原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资料落实,没有落实的原因分析;
a、根据目前各项目在建工程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进一步作出分析,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一个企业应于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为目标。首先公司领导对工程质量就没有得到高度的重视,公司对各项目没有制定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目标、没有明确可行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更没有统一的控制目标,因此、导致每个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就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b、各项目对质量管理存在最大的缺陷就是没有做好有针对性的作业技术交底控制书,高层管理人员对各分项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不明确,安全管理也不明确,更不用说有什么指导控制性的有效技术文件,波动性和随意性都比较大,根据检查结果可以反映出前期的实施过程,分项工程施工中基本是根据各位工长的随意性去指挥操作,无论技术高低,没有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做出相关的有效控制文件。
c、做好技术交底是有效控制工程质量的条件之一,为此,每一分项工程开始实施前均要进行交底,作业技术的交底、施工方案的具体细化,明确更具体的技术实施方案,是工序施工的具体指导文件,做好技术交底首先项目经理就应该高度重视,并切要明确交底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的意外问题及应急措施。关键部位,或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分项工程,没有做好技术交底的分项工程,不得进入正式实施。
二、生产与质量管理概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2009〕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文件和三亚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我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邢打胜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镇(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认真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有关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非煤矿山:(1)治理违规开采;(2)治理违章爆破;(3)治理没有安全出口;(4)治理采空区安全隐患;(5)治理排土场安全隐患;(6)治理安全标准化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问题。
尾矿库:治理尾矿库运行问题,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库排放作业计划;整改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等问题,严格坝体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治理“三违”现象;治理事故隐患;治理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治理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监控措施不足的问题;治理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制度;治理加油(气)站防火距离和检测维修管理;强化充装单位的装载和防护工作。
烟花爆竹: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问题;治理安全设施不到位、超量储存等问题;治理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问题。
道路交通: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
水上交通: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铁路:加强旅客列车“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推进道口设备设施和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工作;查处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行为;加强铁路立交桥地段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民航:落实空防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提高机组飞行准备质量,及时妥善处理飞机故障,整顿机坪秩序,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措施,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制定和落实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水利: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清理整改违规小水电站,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建设、淤地坝、水文地质站、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河道采砂的整治,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电力: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方可作业,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渔业船舶实行进出港签证,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拆除旧生产线要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新建生产线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3个月以上等。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治理内容和工作方案。
五、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镇(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前)。
1、各镇(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镇(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阶段(5月21日至9月30日)。
1、突出重点,严加整治。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贮存、运输治理,烟花爆竹批发、零售治理,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以及建筑施工、森林防火、地质灾害、中小学校、农机、特种设备、旅游设施等安全管理的专项治理,着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台风季节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台风季节的防洪、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阶段(10月1日至12月底)。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市政府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各镇(区)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2月上旬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欢,电话:88362592,传真:88283723)。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安排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旅游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电力、民爆和通讯、渔业、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台风季节、“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大活动、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要采取各种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
关键词:电力工程;施工管理;安全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 A
一、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
在电力工程施工中,施工事故的发生屡见不鲜,这主要是由于电力施工与建设等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管理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所致。归根结底主要是在安全管理这方面,相关的施工管理人员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将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到实处,没有将安全工作规程与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贯彻,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没有通过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不适当、安全生产状况不佳的现状,其结果必然使安全工作流于形式。安全管理工作所做的就只是应付检查,做样子给上级领导看,这就使得安全管理形同虚设,形成根本性的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只是时间早晚的事。
二、加强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建议
2.1、以人为本,落实责任,坚守红线
通过强化“红线意识”,始终把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与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决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积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共同坚守“红线”,把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把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同时考虑、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在研究、决策问题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把安全生产“红线”作为一项原则,确保不突破、不降低。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守“红线”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构建起覆盖全面的责任网络,以有压力的责任目标促进“红线意识”的不断强化。要进一步细化、深化考核内容,将“红线”考核指标具体化并落到实处,严格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
2.2、隐患排查和治理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界定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实施监控治理并形成闭环管理。按上级(国家或行业)要求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报送。统计分析表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制定隐患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排查方法,落实责任人,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确定等级并登记建档。隐患排查要涵盖到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管理等各个环节。根据生产实际,策划检查实施方案,编制检查表,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排除。短期内无法消除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落实资金、明确时限和编制预案,做到“五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在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后进行治理效果验证和评估。
2.3、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做到常态化管理。
建立并执行一套完善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进行资格审查,离开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不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减少“三违”,使企业的安全理念和价值观被全员所认同和共同遵守,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2.4、设备设施标准化管理
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标志标识等是安全管理标准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作过程中,各种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的不断发生,其根源在于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标准化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设备进场严格执行报审管理,并建立特种设备专门台帐,对设备进行管理。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定期检验,保存相应记录。特种设备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保存相关的维护保养记录备查。通过缺陷管理、检测与跟踪等手段加强设备管理,可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在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上达到规范、统一,不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
2.5、加强危险源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
建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估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应组织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或危险后果进行评估、制定控制措施,落实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形成记录。分层、分类细化评估标准,创新评估模式,采用现场评估法(LEC 法)判断的危险等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编制应急预案。
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保证其有效可靠运行。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估。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电力安全监督标准化的管理
概括来讲,电力监督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安全监督的标准化、安全管理的标准化等几方面,具体内容如图1所示。
3.1、监督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
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于整个电力安全的管理极为重要。要求监督现场生产的监督人员能够及时的找出管理当中存在的漏洞及安全隐患,并将其立即纠正,进一步的完善安全管理工作。为此,在进行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时,应找出管理的重点及关键性环节,最大程度的排除安全隐患。而在工作内容的确定方面,则需具备一定的指导性及针对性,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
3.2、规划长期安全监督管理的方案
为促进电力安全生产,安全监督部门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相关的管理工作做出长期规划,将电力安全长期监督管理的目标明确。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员工的培训,促使员工能够结合自身的实践,不断的提升安全意识及技术标准。而在落实相应工作时,则需制定规范的、合理的计划及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展现出阶段性及步骤性,最终实现员工安全生产技能的不断提升,为电力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3.3、对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标准化的评定
在促进电力安全监督标准化管理的工作当中,首先应建立起标准化的评价制度,可采用外部审核结合内部自主评定的方式进行。通过量化形式对电力安全监督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找出管理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在最终构成针对性较强的方法及措施。同时,在管理过程当中,应采用动态循环的模式。根据电力循环的特点,完成相应规划,然后实施并检查,最后则需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改进,最终建立起规范化的电力安全监督体系,实现标准化的管理目标。
3.4、监督人员的标准化管理
对于监督人员的标准化管理,可采用分级管理的方式。上级管理部门可对安全监督人员及下属单位的信息进行管理,进而可对其管理工作的进展状况进行实时掌控,及时的发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及时的纠正。同时,还可根据安全监督人员的不同工作职责建立起相应的岗位,将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同时给出安全监督的相关标准。在监督管理工作当中,还需注重缺陷管理、运行管理、班组管理及日常安全管理。通过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明确分工,并确定其岗位职责能够让监督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做到各司其职,进而提升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性及规范性,以实现标准化的管理。
3.5、科学构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体系
科学构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体系,做好顶层设计是提高培训效果的关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强化电力行业安全基础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督管理效能,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3]475号)。该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安全培训。其中,电力企业是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办法还规定,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对所辖地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电力企业承担本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等。
以某电网公司为例,电力安全培训纳入员工教育培训体系,其管理体制是: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总公司、各区域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地市公司三级管理体制。电力安全培训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要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由各单位安监、人力资源等部门牵头实施,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建设实操、实训安全培训设施场所,取得相应的培训资质,全面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证充足的安全培训投入,逐年制订专业安全培训计划,纳入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结束语
在电力工程施工中加强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应将其贯穿于整个电力工程施工中,以确保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性。突破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创新安全管理理念,采用现代化的安全管理手段,以保障电网的稳定性,保证电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促进电力工程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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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雷占军.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探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0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