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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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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1篇: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档案管理

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会形成各种各样的文档材料,有建设前期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工程的可行性研究任务书、基础设计文件、规划设计文件及有关管理性文件包括审查、招投标、合同等,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如施工过程来往文件、表格、鉴定书、竣工图等,有开展监理形成的材料如监理来往文书、检验表格、报告、声像等,有购置工程设备形成的材料如说明书、证书、鉴定书等,有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形成的文件材料如验收报告、总结、评审文件等。这些文档材料是水利工程各个建设阶段的全面反映和真实记录,不但对水利工程质量的评定验收、水利工程建设具体过程的管理和维护,具有重要的利用和参考价值,而且对日后工程投入使用具有重要的查考、借鉴、指导作用。规范、科学、系统地做好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材料进行科学、规范的整理、归档,并实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可为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供真实丰富的信息资源,成为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1 必须充分认识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自觉性

水利工程档案来源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不仅在建设过程中如工程建设来往联系、原材料鉴定、工程质量评定、质量问题分析、工程纠纷、工程竣工验收等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工程建设完成后的试运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中,也是不可或缺的真实依据和基础条件。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既是贯彻和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必然要求,又是维护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措施。借助档案的原始凭证作用,人们可以查寻、了解、掌握过去的资料与情况,从而明确责任归属,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如果忽视水利档案管理,造成档案资料的缺失或不准确,将直接影响档案参考利用和原始凭证作用的发挥。因此,在建设第一个水利工程项目时,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设计、监理等任何一个单位,都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工程设计、报批立项、建设与竣工各个阶段的原始资料的记录、保存与管理工作,增强做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自觉性。正如主席所指出的,“档案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所以,做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更是一项维护历史的神圣使命和责任。

2 建立档案管理组织机构,统一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水利工程文件材料收集与归档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是做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重要保障。加强组织是做好水利工程档案的基础手段,才能实现水利工程档案为工程以后的生产运行、业务管理、技术升级、结构改造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保障,实现整个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因此,要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监督与管理,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制与相关或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制,并按照集中统—领导、统一工作制度、分级分项管理的原则,成立水利工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组织、监督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所确定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的档案工作职责;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档案室,设立专职档案员,并明确要求各建设单位指定一名或数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档案员,形成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组织网络;在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还要对档案员的档案管理职责进行细化如各建设单位负责各自的工程材料文件的收集与归档工作,档案室与各建设单位密切联系、互相配合等,共同形成做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合力,使各水利工程档案形成的相关单位纳入统一控制范围,确保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

3 建立“四纳入”和“三参加”制度,从源头强化档案收集,确保水利工程档案的完整性

档案收集工作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没有档案收集工作,就没有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更没有日后档案的提供利用。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建立档案工作的“四纳入”和“三参加”制度,强化源头收集,确保水利工程档案不丢失或损失。

3.1 “四纳入”即将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工程计划管理工作;纳入施工管理及考核范围;纳入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职责;纳入经济责任制。

3.2 “三参加”即建设项目档案人员要参加设备开箱;参加各单项验收和项目总验收;参加项目技改鉴定。

4 建立“四同步”和“三约束”机制,避免档案工作在工程建设中被弱化,确保档案工作落到实处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档案工作由于其不具有即时效益性的特点,在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往往处于边缘地位,而且水利工程往往有工期紧、任务重等特点,致使档案工作容易被忽视,无法落到实处。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坚持“四同步”和贯彻“三约束”,确保了水利工程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完成。

第2篇: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鉴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多、内容复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巡视检查记录、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施工记录等的填写,资料的整理,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述如何规范、全面、快捷的整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资料。

1、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形成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是承担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管理和业务单位,在维修养护及一系列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一套较为全面、规范、完整的文件材料。资料形成的过程主要从项目的提出、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的形式以相关文件、工程日常巡视记录、工程日常巡视分析报告、工程维护施工记录、工程维护施工分析报告、定期巡视检查记录、定期巡视检查分析报告、工程维修养护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单、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图片等组成。

2、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资料整理的原则

整理出规范完整、高效适用的工程维修养护资料,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原则:

2.1资料整理的及时性

整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是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情况的真实反映,因此要求资料必须按照水利工程实施的进度进行及时整理。技术资料从收集、积累和整理,要始终贯穿于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工作的全过程,应与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工作进程保持同步。

2.2资料整理要具备真实性

资料的真实性是保证优良水利维修养护工程的技术灵魂。资料的整理应该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不要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联查”而脱离实际,甚至歪曲事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资料应是对维修养护工程质量的真实写照,所有资料的整理应与水利维修养护工程施工过程同步,资料包括:工程维修养护合同、生产安全责任书、维修养护记录、巡视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工程验收单等。

2.3确保资料数据的准确性

资料的准确性是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核心。维修养护资料的准确性,主要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评定的填写应规范化、项目内容填写应详细具体化,不能以“符合要求”、“满足规范”来概而论之,主要单位领导、资料整理人员、审核人员及负责人签字都要把好数字关,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各行其是,按章办事。

2.4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完整性是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基础。不完整的资料将会导致片面性,不能系统地、全面地了解各个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质量状况。有关单位应设专人整理各类有关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根据水利工程的项目划分、工程量等收集有关工程数据,资料应根据合同的签订以及工程的施工,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记录填写,严格遵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工作流程整理资料,资料按照检查、管理、维修三部分进行规整,保证了资料的有始有终、便于查找、全面完整。

3、做好资料的分类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应分类进行整理,如我处管理单位资料就有明渠维修养护资料、水库维修养护资料、暗渠维修养护资料等。这样分门别类,各自有一套系统完整的维修养护资料,也便于查找。

4、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准备工作

根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细则的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工程管理标准》、《工程检查评比标准》《工程管理检查办法》、《工程管理检查制度》、《工程维修养护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在制度健全的情况下,对各个维修养护项目有计划、有目的安排实施,做到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实行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验收,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当年由工程管理处批复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工程管理科核实核定后下发给管理单位维修养护通知单,管理单位再和工程维修养护单位签订《维修养护合同书》,《生产安全责任书》,然后根据维修养护内容进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同时,工程管理科和管理单位对水利维修养护工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管理,相关部门设专人负责对维修养护工程做好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施工记录,维修养护工程结束时,要工程管理科、管理单位、维修养护单位三方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并对资料进行系统整理。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一般都是各处在上一年作出,上报引滦工程管理处批复,根据当年批复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在年初制定出本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并日常维修养护、专项维修养护分开以月、季度或年度的形式进行编制,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充足的准备工作,将是奠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的基础。

5、维修养护工作与资料整理的有利结合

资料整理人员不能只顾在办公室单纯的整理资料,要与管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到施工现场察看工程的质量、进度。掌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施工的管理内容,熟悉每个养护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达标体系,整理资料时才能更好的按照养护方案的技术规程,准确的对养护人员、原材料、机械、施工工艺和外部环境进行资料的整理。在《维修养护施工记录》中要有天气、工程地点、工期、维修养护内容、人员、工时、工程量、使用工具、工程进度等。资料整理过程中还要及时检验维修养护效果,掌握质量动态,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对在维修养护过程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方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维修养护单位及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维修养护工作。

维修养护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内容包括:技术交底,落实质量管理计划,搞好施工前检查,作好技术复核,进行材料的试验和检验工作,搞好示范工程和维修养护质量的检查验收等,能对整个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判断,达到全员管理的目的。

管理单位领导是维修养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作为组员,对水利维修养护记录的填写、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进行严格检查把关。

6、维修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料收集和填报资料的注意事项

(1)资料要符合竣工图纸、资料编制的具体要求。

(2)技术资料是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装订整齐、手续完备。超级秘书网

(3)反映维修养护工作过程的水利维修养护记录、巡视检查记录、日志、图片、照片等资料,应按其种类分别整理、立卷,并对每个图片或者画面附以语言文字说明。

(4)资料要签字齐全,字迹清晰,纸质优良,保持整洁。

(5)分类分项要明确,封面、目录、清单资料要齐全,排列有序,逐页编码。

(6)所有养护资料必须用A4纸打印、碳素墨水或黑笔填写签字,禁止复写和使用复印件。

(7)文字材料以A4纸为准,左边留出2.5厘米宽的装订线,应用棉线装订,以立卷形式归档。

(8)竣工验收后应将质量鉴定书及时立卷按时归档。

7、水利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的资料收集工作

第3篇: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求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未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理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按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第4篇: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文

(漳卫南运河德州河务局 山东 德州 253000)

【摘要】随着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技术资料的整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资料存在项目多并且内容复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在达标创建工作中对水利工程资料整理的经验,对如何规范、快捷的整理水利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探讨,并对解决当前工程管理资料规范化中所存在的档案管理标准性、规范性及现代化程度比较缺乏等问题所产生的原因及解决之道提出一些自己的浅见。

关键词 水利工程资料;规范化管理

漳卫南运河是海河流域的重要的河道,堤防长度1536千米,担负着防洪保安全的重任,2002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2]45号、“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漳卫南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随着2006年经费的到位,维修养护工作全面铺开,按照全面展开、重点提高的工作思路,各水管单位积极开展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面貌发生较大变化,成效显著。但是随着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技术资料的整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资料存在项目多并且内容复杂等因素,作者结合近年来在达标创建工作中对水利工程资料整理的经验,对如何规范、快捷的整理水利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探讨,并对解决当前工程管理资料规范化中所存在的档案管理标准性、规范性及现代化程度比较缺乏等问题所产生的原因及解决之道提出一些自己的浅见。

1.工程维修养护管理技术资料的重要性?

工程水利工程技术资料是在维修养护及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一套较为全面、规范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的提出、筹备、设计、施工、竣工、运行等内容,主要由相关文件、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图片等组成,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因此,工程维修养护管理技术资料及其档案规范化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每个资料必须具有真实可靠性、质量记录及其过程管理的规范性、工程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等要求。这也是部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水建管[2008]187号)的一项具体要求,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现代化、标准化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工程维修养护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现状?

水利维修养护工程施工的特点是:工程项目多、工期长、工程技术复杂,因而造成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相对条件的变化。在整理过去的工程维修养护管理技术资料管理中,我发现多数都存在以下的不足:?

2.1纸张不标准。原始资料的用纸和有关验收报告,鉴定书及签证纸张规格不符合归档要求,存在着纸质不同的问题。特别是由多个参建单位资料汇总装订时情况更严重,致使资料档案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2.2书写不规范。原始签证资料五花八门,有用纯蓝墨水、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圆珠笔、铅笔等,这些都与竣工资料归档要求不符,给后期资料编制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2.3资料不齐全。施工管理文件原件不齐全。个别施工管理重要文件,在下发或转发到后,因保管不善造成遗失、破损。?

2.4整理不规范,内容不完善。资料存在缺项,顺序错乱的情况.有的数据出现前后矛盾,有的资料所填时间与实际时问不符,有的缺乏盖章或签字认证。?

2.5施工原始验收签证资料填写不规范。原始验收签证资料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验收项目有空白栏出现,签字笔迹龙飞凤舞和随意涂改等现象,降低了竣工资料的使用价值。?

2.6是整理移交不及时。工程竣工验收后,不能按规定及时汇总,整理审查,移交竣工资料,造成管理错乱。

3.工程维修养护管理技术资料不规范的原因?

3.1领导重视不够,没有完善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主管领导档案意识薄弱,存在重建设、轻资料的现象。忽视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流向制度不健全,使得工程建设中技术、施工人员调动、变更,出现人走档案走、人走档案没人管的现象;对工程档案管理的业务指导缺乏应有力度,人员配备及装备投入上都有待于提高。?

3.2工程资料验收签证不齐全,归档不够及时,资料不规范。盲目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工程验收后,没有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要求办理书面签字,以致验收小组解散后找不到当事人签字而出现代签现象。对竣工资料管理重视不够,缺乏有效控制竣工资料质量的具体措施。在工程资料管理过程中,对规范资料管理不细不严,不够深入。尤其是个别施工单位技术力量薄弱、专业培训少、管理水平低下是造成施工过程中竣工原始资料文件不规范、质量不高的重要因素。?

3.3档案管理人员非专业化现象普遍。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普遍缺乏专业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大都是临时抽调,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且兼职现象多,专业知识不足,精力有限。档案人员只是被动地从工程项目负责人员那接收、移交过来,往往或多或少存在着内容缺项、漏项、签章手续不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准、整理不规范等现象。案卷质量差、不规范等很多问题,严重影响着归档质量。

4.解决管理难题,寻求水利工程档案的未来发展之路?

4.1提高思想认识,确保管理质量。努力提升单位主要领导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管责任,形成领导层面有人负责,具体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共同促进工程档案工作开展的良好工作局面。?

4.2明确职责任务,提升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工程档案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同步管理要求,将工程档案纳入项目管理工作程序,严格要求,同步管理。力求做到工程计划任务与工程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文件材料同步,项目验收成果与验收档案同步;档案人员提早介入,积极参与到工程建设、竣工验收之中,做到组织上有保证,制度上有规定,职责上有分工,工作上有安排,管理上有考核。?

4.3加大投入力度、走管理现代化之路。档案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基本标志。必须通过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力度,实现档案资料的数据化管理和网络化的报送、传递,满足多方位、多区域利用档案资料的需求,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档案服务,从而切实实现档案资料分类科学化,工作标准化。?

4.4优化人员结构,强调专业化。改变目前人员素质低,综合工作技能差的状况,要将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作为提高人员综合素质的前提;吸纳有专业技能、懂管理的人员上岗工作,确保档案管理人员知识专业化、技能标准化,管理水平现代化,从理论上、体制上和机制上实现创新和发展,更好地为水利事业建设服务。?

第5篇: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文

一、调研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2.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等问题。

二、调研项目:

1.水利建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内需项目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4.其他建筑项目。

我市工程招投标工作和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招投标方面:

1.有的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不高

目前,我市上还存在一些招标机构为承担项目而

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无理要求的现象,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据项目法人反映,有的招标机构存在工作态度傲慢、工作不主动,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偏高等不良现象。

2.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脱节

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2部分,但二者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脱节问题。一方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由招标机构完成,而招标机构缺乏施工整个管理过程的经验;另一方面,承包合同管理主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又没有参与招标工作,造成了招标工作与合同管理不同一个主体,没有连续性,形成了脱节,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不利的。

3.存在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

目前,我市建筑市场还存在一些私人工头靠挂靠公司,以公司名誉进行参与工程投标的现象。同时,也存在一些建筑公司,专门靠他人来挂靠,从中收取一定管理费以赖生存的现象。由此衍生出的间题是:一旦中标,原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被偷偷更换,造成个别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迟迟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履行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管理职能。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及时到位,将给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造成很多麻烦和困难,让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打了折扣并存在隐患。

四、改进建议

1.依法招标。

为保证我市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等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以及工作开展情况、收费标准及依据、单位信誉等基本情况的跟踪等。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监督,主要是对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投标、歧视排斥投标、违规评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借,督促和检查工程各项目单位按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完成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2.熟悉文件合同。

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要重视并及时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有关合同,必要时专门成立合同管理小组,组织合同学习,才能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尽快地履行管理职责,

尽量减少合同管理工作的问题,减少因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的麻烦,使工程施工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差异,基本符合招标阶段要求达到的目的。

3.出台政策。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顿内建筑市场,杜绝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招标投标管理站将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中承诺的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及时到位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内容进行实地考核,对原则上违反原投标承诺的、没有派遣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存在挂靠现象的施工单位采取限时限制参加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并予以通报,以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为确保我市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质量安全方面:

通过本次专项调研工作后我们认为,建设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产品,它的质量水平高低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必须从体制机制完善的角度进行考量,正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1.从政府监管层面看,作用发挥尚不充分

我市建筑质量安全机构权威性的不足对监管职能的发挥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及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方法、手段与当前建设工程规模大、标准高、分布散、专业性强的情况尚有一定距离。

2.从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看,责任意识需加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是建设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但少数建设单位考虑较多的是经济利益和工程进度。个别单位“低价中标”后,往往是尽可能的节省建设成本,忽视安全质量投入、压缩工程造价、降低使用建材的标准、随意压缩工期、分包转包给施工单位时不注重对方的资质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个别建设工程招投标后不按有关价格规定签订监理合同,不顾成本压低监理价格。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由于监理方受聘于建设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同时监理人员的待遇较低,人才流失严重,技术能力不强,造成一些建设项目中的监理单位难以对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管,无法发挥监理应有作用。同时,现行市场准入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严谨的规范操作,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从关键环节看,竣工验收管理需完善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建设工程于2000年4月开始实施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不利于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此项工作。

六、改进建议

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着力于抓源头、抓事前、抓控制,在当前城市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须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新的体制和机制。

(一)制定实施细则,增加法规执行的操作性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设工程管理,我国已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增补、修订了大量的技术标准,但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议有关方面根据“建筑法”,抓紧制订有关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行政法规,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工程质量行为责任制等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引用技术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款和专门的标准化机构或社会组织制定的技术标准,实行“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

(二)充实管理机构,提升政府监管的权威性

在当前建设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监管程序较为复杂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的监管职能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就我市而言,主管部门的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全市、我市的建设状况相匹配。

(三)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