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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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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1篇:行政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一、20**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年财政预算编制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民生、支持创新、规范管理、提高绩效”为主线,坚持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方针,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完善财税各项政策,着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深化财税改革,着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着力提高财政管理绩效;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建设。

二、20**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

1、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标准。规范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津补贴,一是严格执行标准。凡执行公务员津补贴标准的,津补贴不再与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其它资金收入挂钩,一律由财政在预算内经费中给予保障。二是按新标准,原津补贴项目归并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二类,其他补贴严格执行《转发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杭人薪[20**]89号),即:除经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外,省及以下自行建立、自行扩大范围、自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三是清理并规范各类考核奖。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两办转发省两办《关于暂停发放考核奖励性补贴的通知》(市委办发[2007]121号),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再设立考核奖励项目。已设立的各项奖励政策只适用于工作经费奖励,不能用于公务员个人奖励。四是所有津补贴、奖励全部纳入指定专户,通过银行卡发放。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需设立专门帐户,使用专用科目,并必须通过银行卡发放,不再以现金形式发放。

2、加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力度。事业单位津补贴在20**年度预算中仍按20**年口径编制部门预算。在国家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其他奖励福利”不再与单位预算外收费、其它收入挂钩,实行“限高托底”。实行“限高托底”后,各单位应拉开档次进行考核奖惩,搞活事业单位分配,各项考核奖励性补贴均控制在总额度内,不得突破(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办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职工的津补贴,使用专用科目,各项津补贴必须由会计结算中心通过银行卡发放,不再以现金形式发放。

3、部门预算与资产管理相结合。要按照《**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细化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和资产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财政部门将按照“资产超标,经费少排”的原则,以20**年12月31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各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资产数据为准,在经确认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资产配置标准核定各单位的正常资产占有量,将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一般公用经费与单位的资产占有量挂钩,对于低于(超过)核定资产占有量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扣减)一般公用经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20**年以部分行政单位为试点,鼓励支持各单位的节俭意识,以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4、从严控制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一是继续压缩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业务费定额两个5%,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业务费定额分别为5400元和6300元。第一个5%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第二个5%专项用于**市抗震救灾工作经费。二是贯彻落实中央“两办”规定,按照市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执行,严格控制出国(境)预算规模。出国计划经外办批准后,所需经费原则上在各单位经常性业务费定额中单列,实行专项预算管理。三是从严编制公务用车预算。公务用车满编或超编的单位,一律不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需要更新公务用车的单位,应在20**年部门预算“二上”前办理好车辆更新审批手续。编制已满但因组织安排等特殊情况需增加用车的单位,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租用。单位有车辆编制而未购车辆的单位,可补助每年每辆车5万元的经常性业务费。四是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的通知》,市财政局根据市直各单位前三年接待费使用情况、工作性质、业务量大小等确定其年度公务接待基数,并从单位(部门)经常性业务费定额中单列。对于招商引资等特殊工种需要,由市财政局审定相应额度后,各单位按预算编制要求,编制详细项目预算,列入年度预算。各单位(部门)要在当年核定的预算中开支公务接待经费,不得突破预算,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经费。若因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该单位下一年度预算指标。五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07]138号)的精神,参照《**市市级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办[20**]2号)的要求(市级机关到2010年,在2005年的基数上,节水率达到20%、节电率达到20%、公务用车百公里油耗降低5%、燃气灶具节气20%),各单位应切实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能耗预算。

5、实行部门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一是推行部门预算编制范本。根据市人大财经委要求,从20**年起,市级部门将统一按照“编制范本”格式编制部门预算(杭财预【20**】849号)。在内容上,将与部门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全部纳入其中;在格式上,统一文字、表格信息的顺序及编排,统一封面的设计,统一本子的装帧;在重点上,突出项目支出预算的内容,详细说明项目的重要性和可行性。二是细编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参考标准》安排预算资金,并分别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和政府分散采购预算。三是加强会议费、差旅费管理。严格按照《**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市市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四是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实行零基预算。

6、加强编外用工经费管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适当提高编外用工经费定额。经市编办批准的合同期在一年以上的编外用工经费定额标准提高至人均22000元/年。其中:持有《就业援助证》的困难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高校本科毕业生,定额经费标准提高至人均26000元/年。市级各单位应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减少编外用工数量,对一些无法实行购买服务的工作岗位,必须经市编办审核批准后方可聘请编外用工人员,市财政局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各单位编外用工数量安排经费。对未经市编办批准或合同期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财政一律不再单独安排经费,所需经费在单位定额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业务费中列支。

7、明确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渠道。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先由单位住房基金解决,不足部分列入20**年部门预算。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由预算内资金安排。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其列支顺序依次为:(1)单位自有资金:按不低于当年计划收入数的10%在部门预算中安排;(2)预算外资金:按不低于当年计划收入数10%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若当年上述资金来源不足的,推迟至以后年度解决。离退休职工及配偶住房补贴资金列支渠道同上,若当年上述资金来源不足的,可另由财政资金补助解决。

8、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一是自20**年起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和单位其他收入与支出脱钩,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年度支出按照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及相关标准在部门预算中由财政预算内资金统筹安排,保障经费供给。二是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支出额度按2007年度支出决算数进行指标控制。对于20**年暂停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的单位,在市编办明确单位编制和经费性质后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列入部门预算。三是市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如房屋等资产出租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并纳入《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四是对单位其他收入实行分类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比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市级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等暂不实行)。五是体育彩票公益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收支计划批复后并入单位部门预算。

三、20**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时间

20**年市级部门预算继续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一上”的时间为10月20日,“一下”的时间为11月10日,“二上”的时间为11月30日,“二下”的时间为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财政部门按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在15日内分部门或项目批复到一级预算部门;一级预算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在15日内批复到二级和基层单位。

四、20**年市级部门预算的编报要求

(一)市级部门要按照统一的部门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分别编制部门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要负责对所属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审核,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

(二)根据《**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从严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要认真填写核对资产、人员、编制等基础数据。要按照预算编制时间要求,提前做好预算申报项目的立项、评估等前期准备工作,对项目进行严格的遴选、论证、审核和排序,推进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对《**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所列明的四种类型的项目,必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审报告。

(三)市级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市级部门要发挥在绩效评价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提出绩效评价项目年度计划,确定绩效目标,不断完善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合理的指标体系;要积极研究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深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同时,研究建立绩效评价信息报告制度,对部门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完成进度、完成质量以及组织开展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促使其自觉地、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在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通过新闻媒介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2篇:行政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一、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概念不清。通常意义,财政下达经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非经特殊事由,不得突破。然而部门年度实际收到的财政资金,远多于年初经人大批复部门预算资金额度,多出部分主要包括:财政追加的专项资金,新增人员的工资津贴,财政专项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以及上级部门拨入的资金。财政部门通常在下达年初部门预算后,通过预留的切块资金向部门追加预算,追加的预算既有涉及基本支出的,也有涉及项目支出的,还有使用更为严格用途的专项资金(也可理解为项目支出)。如此下达财政资金,笔者认为有三个不利方面:一是不利于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对部门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作为财政部门提交的政府预算报告理应细化预算支出,促进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同时增加预算的刚性,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二是不符合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预算要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即部门的各项收支均应纳入其中,具体则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采用定员定额方法,项目支出预算采取项目库管理方式。实际操作中,各类追加的资金混淆了以上概念,不利于部门预算的推行。三是不利于审计监督。审计监督就是在规范的部门预算基础上,对其真实性、合法合规性、以及效益性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部门预算不规范,势必增加审计难度,加大审计成本。

(二)部门预算编制不清。财政部要求从2007年起,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财政预算支出要同时按功能性分类和经济性分类进行编制,作为预算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预算支出编制也应如此。但在实际操作中,财政部门的预算支出只按功能性分类进行了编制,未按经济性进行分类,部门预算支出编制也同样如此。因此,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普遍遇到的是财政对某项支出仅就功能性支出下达的预算,而无经济性的分类。也就是说对于某项资金只明白“做什么”,却不知“怎样做”,或者说“做什么都行”。例如:财政下达某部门专项业务费50万元,但使用中究竟是办公费、车辆费、差旅费,还是其他费用,就不得而知了。正是因为在实际中,预算下达以功能性的分类和会计核算以经济性的分类的口径差别,形成了部门执行预算难以对应,审计监督难以准确的区分。

(三)部门预算核算不清。对于部门预算的会计核算,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部门预算支出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难区分。财政部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于2006年出台通知,就行政和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增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用于相应的会计核算。但在实际操作中,部门的会计核算并不依照上述规定,而是普遍将所有支出通过一个二级科目(基本支出)予以反映。形成此问题的原因一是会计人员人为因素,二是如前所述,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尤其是下达切块资金的追加预算),本身就难以分别,形成会计核算难以确认。第二,具有指定用途需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无对应的会计科目核算。我国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财政拨入需单独核算专项资金,并未设立单独的会计科目(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反映收入类的科目仅有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一旦行政单位收到财政拨入某项专项资金(例如:交通部门收到财政拨入公路建设款1000万元),会计核算只能将其记入拨入经费下的项目支出,年终结账时,按规定转入结余科目。如此核算,一是混淆各类性质的资金。作为会计报表的使用者,难以明晰的掌握部门各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即便专业人员也难以准确的分别。二是不利于专项资金的监督使用。也有人建议通过增设会计科目来解决上述问题,但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会计科目的增减有严格的限制,其第四十二条规定“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

二、解决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继续强化人大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编制的范围,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财政部门应尽可能详细编写预算草案报告,提供细化的预算收支总表和编制说明书等资料,推进综合预算、部门预算,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通过夯实这一基础性工作,尊重并行使好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参政权,使其在履行职责、审查预算时,明晰哪个部门有多少人、干多少事、花多少钱,钱怎么花、花在哪里,绩效如何,切实将部门预算纳入人大监督范围。

(二)提高部门预算的到位率,减少待分配财政资金。建立科学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标准体系,缩小实际经费支出与预算的差异。建立合理的部门项目预算申报、审核、编制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及追加预算。

(三)改变财政资金下达方式,增加经济性分类。切实转变观念,按规定增加财政资金下达的经济性分类。结合国库集中支出的改革,使预算执行部门明确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对象,更好地促进部门预算的执行。同时,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保证各项资金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第3篇:行政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弊端;措施

近年来,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环境下逐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和政府会计也不断深化,政府也修订出台了新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监狱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惩罚和改造罪犯,它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因此,完善的监狱体制对监狱发展具有很重大的意义。

一、加强和完善现行监狱财务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1.适应和体现公共财政改革需要

为了跟上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步伐,我国在很多方面做出了相应的改革,具体来说,包括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等方面,在相关的管理方面也作出了很深入的改革。

2.适应监狱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监狱财务管理的需要

2010年末,监狱按国家司法的部署完成了“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在监狱党委统一领导下,创建了两套管理体系,分别体现在监管改造和生产经营两个方面。

3.促进监狱依法执行刑罚,提高教育改造罪犯质量的需要

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明确提出监狱要将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放在第一位,最大程度上减少罪犯二次违法的情况。监狱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一般企业的不一样,除了正常的事项,还有关于罪犯人权保障、生活服务以及与罪犯息息相关的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事项。健全完善的现行监狱财务会计制度,有利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二、现行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弊端

现行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它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监狱企业财务活动缺乏具体制度指引

监狱体制改革之后,监狱企业也有了新的目标,主要是为了改造监狱罪犯服务的,在此同时,也要考虑到经济效益。监狱企业也是遵循《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但监狱企业虽是国有企业,却有其特殊性,在生产管理以及组织形式上与普通企业有很多不一样,其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其职能考核等方面没有具体的制度作指引。

2.监狱经费预算管理机制不健全,财政动态保障不到位,绩效管理缺失

监狱体制改革之后,国家将监狱也纳入统一的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当中,履职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但因为原来监狱经费一直都是由省级地方财政负责的,而每个省份的财政发展又不一样,就会出现不一样的保障标准,有些标准与实际不符,还有的根本就不到位,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缺失。

3.会计核算基础不适应监狱发展需要,会计报告和特殊经济事项处理亟待规范

1997年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出台后,国家财政预算和监狱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核算基础和会计报告已经不符合新形势的要求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行的制度并不能完全的反应出监狱相关的财务情况,只是规定以收付实现制来核算;二是对一些特别财务没有具体规定,比如代管罪犯个人财务、生活服务等都没有涉及。

三、加强和完善现行监狱财务会计制度的对策措施

要加快监狱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现行监狱财务会计制度中存在的弊端,进而加快监狱事业的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措施:

1.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财政保障机制

一是不再沿用原来的预算管理办法,而是采用“依法全额保障,定额、定向拨款,超支不补,结转结余按规定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二是对项目经费、非正常项目经费各自建立管理机制,同时建立相关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三是对财政保障进行定期调研及调整,这样可以跟上监狱体制改革的步伐,将新变化考虑在内。

2.规范监狱特殊事项的核算和管理

监狱的特殊性之一就是体现在它存在带罪犯管理其财务这一事项,这个资产是罪犯个人负责的,但是由监狱代为保管,代管也应该有相关的规定,应该做到专户存储,单独管理,相应的资产收益也应由罪犯个人所有,在年度报表中应该将代管资产金额列入其中。

3.改革会计核算基础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第一,在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不再只是以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最完整最真实的将监狱资产负债情况反应出来,加强监狱财务管理并同时加强风险防范。第二,按照国家出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门预算要求,将相关报表完全披露,这些报表需要与国家规定的口径统一。

四、结论

总而言之,为了健全监狱经费财政保障体系,保证监狱各种体制改革的运行,比如将监狱与监狱企业分开、收支分开体制改革等,财政预算管理相关制度的改革对监狱财务会计核算有很深的影响。因此,现行的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已不能满足监狱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在之后的制度改革进程中需要将存在的一些弊端进行逐步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里程.监狱财务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时代经贸,2008(03)

[2]李刚.现行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弊端及改进建议[J].中国城市经济,2011(29)

[3]薛小平,土智新.新时期我国监狱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0 (4)

第4篇:行政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本文作者:侯余兴李媛媛工作单位:浙江职业技术学院

(一)是实现政府会计目标多元化的需要。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会计有三级目标:第一,基本目标是检查、防范舞弊贪污行为,保持公共资金的安全完整,它关注忠实受托责任和过程受托责任,强调内部受托责任。政府会计需要采用基金会计、加强预算控制并提供符合性报告来实现这一目标。第二,中级目标是促进健全的财务管理,关注业绩受托责任和项目受托责任,也强调内部受托责任。政府会计需要一个管理或成本会计系统,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和效益。第三,最高目标是反映并解脱受托责任,强调的是外部受托责任。实现该目标的方式包括激励人披露信息和降低使用者信息成本,但要注意使用者的信息容纳能力,核心是编制政府层面财务报告。而且,之所以将政府会计目标划分为基本的、中级的和最高的三个层次,是有秩序的构建政府会计的需要,因为政府会计只有满足这三位一体的政府会计目标,才能有效满足各类政府会计信息需求者,实现更大程度的公众信息告知,提供行政成本信息,加强政府绩效考核,提高政府效能。对照上述会计目标,我国现行政府会计的核算办法只能满足基本目标。既有的核算办法只反映了预算支出方面的信息,已远远不能满足有关方面对于政府会计信息的需求。所以,为了实现政府会计目标的多元化,首先需要对其成本信息进行核算,提供一个完备的成本会计系统,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政府的运营效率和效益,进而逐步推动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提供政府会计的核算水平和透明化程度,满足相关信息使用者对于政府会计信息特别是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完整性和透明性的迫切要求。(二)是增强政府成本意识、提高政府工作质量的需要。如前所述,行政运转成本是全部行政成本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如果将政府所提供的各类公共物品和服务视为“产成品”的话,那么,行政运转成本就是生产和提供这些“产成品”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成本”和“期间费用”。不难想见,若是过分压缩行政运转成本的话,各个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很可能因为经费短缺等原因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反过来说,若是任由行政运转成本无限制的膨胀,也势必会挤占原本用于其他公共事项的支出。所以,有必要确切地计量和核算行政运转成本,并将其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采用“(行政支出-行政运转成本)/行政运转成本”作为衡量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性价比”指标,督促政府增强成本意识和提高工作质量。可见,行政运转成本信息折射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绩效表现,是百姓最为关注的政府会计信息的焦点之一,也是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要素之一。

由于行政运转成本是一个新近提出的概念,学界和业界尚未对此达成较为一致的认识。鉴于此,本文将其与企业成本核算、行政经费支出等相关概念相比较,从而来明确界定行政运转成本的核算对象和内容。(一)行政运转成本核算与企业成本核算的异同点。众所周知,现行的企业成本核算实行国际通行的制造成本法,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全部计算在内,并严格按照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来区分和归集不同性质的成本费用。一般地,企业成本核算的基本思路可以概括为:成本应该与其直接产生的收入配比,如果一个直接的因果对应关系不存在的话,成本应该以一种合理和系统的方式与收入配比,最后,如果即使连一个间接的因果关系都没有,那么成本在发生时应被确认为期间费用。这种核算思路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会计目标有关,因为成本核算是正确核算利润的首要前提,所以企业需要正确地区分和计算出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消耗,从而计算出产品的价值并为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然而,政府行为模式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运转成本核算截然有别于企业成本核算。概言之,二者之间的区别可以归结如下:其一,政府作为履行公共权力受托责任和公共资源受托责任的行为主体,它应以公共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以取得相应的报酬或利润,作为安排收支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其二,上述受托责任具体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和行政单位,它们在开展公共事务管理、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数额不等的收入,但就单个部门或单位而言,它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与所发生的支出之间并无一个严格缜密的配比关系。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收入属于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不是部门或单位的自有收入。鉴于上述背景,行政运转成本的核算不可能像企业成本核算那样直接建立生产经营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关系,但是非交易性收入与费用虽然难以建立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以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为桥梁,也能建立起适当的配比关系。所以,我们需要转变思路,转而从行政运转所需的要素投入及其耗费速度来确认、计量和核算成本。(二)行政运转成本与行政经费支出的异同点。行政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完成工作目标所发生的资金流出与耗费。根据现行预算管理办法,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划分为两类:一是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二是项目支出,即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任务所发生的支出,例如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专项支出。在上述两类支出中,基本支出可以直接归入行政运转成本。相比之下,难点之处在于项目支出的分类和归属。从理论上来说,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项目支出大体上可以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诸如各类民生工程之类的公共服务项目,属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或物品的“直接成本”,不应计入行政运转成本;另一种则是面向政府机关的,诸如各类大型会议之类的机关服务项目,应计入行政运转成本。但问题是,二者在实践中并不是泾渭分明、截然有别的,很难严格且清晰地区分开来,可操作性不强。所以,本文认为,不妨转换一下思路,转而借助于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所列示的部分“项”级科目作为核算依据。具体来说,每一项功能分类之中都有“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服务”和“机关服务”三个“项”级科目,然后再根据这三个“项”科目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将其进一步细分为劳务费用、物化费用和借款费用,进而以此来核算以项目支出形式发生的行政运转成本。(三)行政运转成本核算范围和内容的界定。从要素投入看,公共品的生产和提供与社会其他产品一样,主要是劳动与资本。故行政运转成本的核算对象与范围应该是维持行政单位运转的人力成本、物化成本和公务成本。根据所投入的要素类别并结合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中的“费用”概念,行政运转成本核算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第一,劳务费用,即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其行政单位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第二,物化费用,即行政单位正常运转所耗费的各项物资,如办公楼、汽车、各类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等。其中,办公楼、汽车等固定资产的耗费和专业办公软件的耗费应按期计提折旧和摊销计入行政运转成本。第三,公务费用,即行政单位为维持机构运转所发生的办公费、租赁费、物业费、招待费、会议费等,亦应计入行政运转成本。行文至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两个初步的结论:第一,行政运转成本可以通过设置“费用”科目来核算,并且根据投入要素的不同,将“费用”分为“劳务费用”、“物化费用”、“公务费用”及“其他费用”等明细科目。根据投入要素的耗费形式与速度,上述各类费用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当期运行费用”、“折旧费用”和“递延费用”等。第二,由于行政运转成本与行政经费支出是两个相关但又不能完全等同的概念,所以,在核算行政运转成本时需要严格且清晰地界定哪类经费支出可以纳入核算范围。对此,本文认为,行政运转成本的核算范围应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中为政府机关服务的开支,亦即,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之下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服务”和“机关服务”三个“项”级科目所列示的支出。

政府会计成本核算不同于企业财务会计,就在于核算行政成本的同时,还需要详细记录、反映政府预算支出,以严格预算执行,控制预算支出。鉴于此,目前国内外在政府行政运转成本核算方式的理论探讨和实践中,归纳起来不外乎三种方式:一是常规的单一账套模式,亦称“单系统”模式。二是双分录记录的单一账套模式,亦称“单系统双分录”模式。三是双账套模式,亦称“双系统”模式。如果以纯学术的眼光来看,这三种模式各有利弊,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然而,一旦付诸于实践,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到现实层面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故此,有必要将三种模式做简要的对比,并据此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一)“单系统”模式。“单系统”模式,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成本核算方式,它是企业财务会计成本核算模式在政府会计上的应用。该模式的特点在于:当政府预算编制基础与成本核算基础基本一致时,该模式在核算政府行政运转成本的同时,也同步反映了政府预算支出的执行情况;当预算编制基础与成本核算基础两者不一致时,该模式就只能反映政府行政成本信息,而预算支出信息则只能通过辅助账或台账等辅助形式予以反映。这一模式在英国等权责发生制编制预算的国家被广泛采用。(二)“双系统”模式。所谓“双系统”模式,就是分别建立独立的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政府会计核算系统,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自成一体,独立建账。我国海南省政府会计改革试点采用的就是这一模式。其方法是:首先,简化现行的政府预算会计核算账套。将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简化为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三个会计要素,其下按预算管理要求设置总账账户,并按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设置相应明细科目。使现用的“预算会计”在记录、核算、反映政府预算执行方面名符“预算”之实。其次,建立完整的政府财务会计核算账套。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要素设置财务会计总账科目,根据成本核算需要,分别设置成本项目明细科目。将现行的独立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根据相关核算要求分别纳入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中,将基本建设支出与其业务活动紧密联系,合并反映在其职能费用中。利用费用科目提供的成本信息进一步得出财务业绩信息,如行政单位的运营成本、行政单位的持续运行能力。该模式的特点是:反映政府预算信息的预算会计和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财务会计核算分离,单独建账。属于预算会计的核算内容,可以根据预算编制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或修正的收付实现制纳入预算会计系统核算;属于财务会计的核算内容,则采用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纳入财务会计系统核算。(三)“单系统双分录”模式。“单系统双分录”模式,实际是将“双系统”模式中互相分离核算的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有机结合,它强调在一个核算系统内支出与费用类要素同时并存。其原理是在“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平衡式约束下,分别设置能够反映政府预算资金运动及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预算类会计科目和能够反映政府运行费用或运行成本及财务运营业绩的财务类会计科目,采用双计量基础,运用“双分录”记账形式,对同一笔业务分别从预算和财务两个角度通过同一个系统进行记录、核算、反映。预算角度,主要运用预算控制类账户,按预算管理要求对单位预算收支进行全程记录和控制。财务角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别核算单位收入、行政运转的人力成本、物化成本和公务成本以及财务运营业绩。在这一账套内核算成本,首先需要对经济事项进行支出与成本的界定,然后才能运用双分录原理,对既是支出又构成成本的同一会计事项同时登记支出类账户和费用类账户,如工资、福利类的劳务成本,围绕公务活动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等公务成本;对其他只涉及预算支出不构成成本或只涉及费用计提不涉及支出的会计事项,则只登记支出或成本账户。上述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就是传统会计理论的应用,核算简便,人们易于接受,相对后两种模式工作量也较小。从长远来看,应是政府会计改革的首选目标。但第一种模式的应用有一个前提:预算编制基础与核算基础一致,或者预算管理规范,政府现金流量测算准确。两者必居其一。事实上,目前大部分国家为规避政府现金流量不足带来的财政风险,在编制预算时,都特别在意年度现金收支的平衡,因而预算编制基础也大都采用收付实现制。因而“单系统”模式在现阶段各国政府成本核算的实践中并未得到普遍运用。而“双系统”模式实质是在单系统模式基础上单独增加了预算会计核算系统,以消解预算编制基础对成本核算的约束。该模式虽然核算精度高,核算内容完整,但工作量很大,改革成本也比较高。因为构建双系统意味着重新建立一套会计组织机构,需要单独开发两套新的核算系统,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量也很大;且系统运用、推广和磨合势必会大大增加操作成本。最为关键和不易解决的问题是,预算支出和行政运转成本分别在两本账中核算,其原始凭证无法分割。因此现实可操作性不强。相比之下,“单系统双分录”模式的优势在于可操作性强,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技术条件。不足的是工作量大,对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高。从我国政府会计环境来看,我国目前处于政府会计改革的初期阶段,预算管理控制仍将是构建政府会计体系的首要目标,预算管理基础在很长时期内仍将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政府会计从业人员力量仍较为薄弱,政府会计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能力总体亦比较薄弱。因此,无论从预算管理基础还是从政府会计队伍看,我国政府行政成本核算的改革路径,都需要走兼顾传统与改革的渐进道路,而不适宜采用激进的权责发生制单系统模式一步到位,至于双系统或单系统双分录模式,显而易见,后者工作量比前者要小,也不存在原始凭证障碍,只要培训工作到位,则更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几个相互关联的结论:首先,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政府会计信息特别是成本信息有用性、完整性、透明性的外在要求,以及提高政府工作质量的内在要求,有必要调整和修改现有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开展行政运转成本的核算工作。其次,行政运转成本的核算对象和内容,要根据所投入的要素类别———资本与劳动来加以界定,具体可分为人力成本、物化成本和公务成本等。而且,要根据要素活动的目的和范围,将行政运转成本与行政经费支出严格且清晰地区分开来。再次,在核算路径选择上,建议兼顾传统与改革的渐进道路,采用“单系统双分录”的核算模式。这种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不受制于预算编制基础的束缚,适应性强,因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技术条件,从而使新旧办法之间能够顺利衔接、转换。

第5篇:行政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水利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

水利事业单位是以履行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宗旨,参与水利建设和发展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单位。近年来笔者所在单位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试点为契机,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为动力,充分依托已有的管理优势,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单位层面与业务层面并举的内部控制体系,以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为长效机制,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的系统化与常态化。

一、内部控制理论及其目标

(一)内部控制的含义解析

水利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旨在对于单位内部的预算管理、支出管理、收入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和项目管理等七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内部控制有利于提高水利事业单位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并提高部门整体的内部管理水平。

(二)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原则及目标

1.内控原则

从内部控制原则上来讲,组织并实施内部控制与管理办法,要结合单位管理中的具体管理实务和管理内容,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规范性的管理。根据水利事业单位中的特点,在内部控制的组织和建设上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1)全面性原则。水利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需要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水利事业单位的全面控制。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主要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要风险。

(3)制衡性原则。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旨在实现其内部机关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的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4)适应性原则。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需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变化、经济活动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进行不断地修订和完善。

2.水利事业单位内控目标

水利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主要的目标是提高其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经济活动的安全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水利事业单位需要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

水利事业单位的内控目标可以详细的分为两个方面:首先,内部控制要起到合理保证水利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以及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这三方面的作用。其次,内部控制要有效地防范水利事业单位内部舞弊现象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的效果和效率。

二、水利事业单位内控建设设计

(一)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与管理

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围绕的是制衡机制的核心思想,其内控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对事业单位内部重大项目建设和大宗经费开支进行决策与管理。首先,在事业单位内部重大经济事项管理过程中,首先根据支出金额的不同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界定。水利事业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包括年度部门预算、水利建设项目计划、需要二次分配的资金项目计划、大宗办公设备及固定资产处理事项等。根据水利事业单位的内控指导思想,对重大经济的管理通过提出事项、列入议题、会议准备、讨论决定、形成纪要和正式支付的决策管理过程进行相关的裁决,并由相关组织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和实施。

(二)关键岗位职责的明确

水利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体系要求对管理部门的各岗位进行细致地分工,并通过明确岗位职责来保障内控管理的顺利实施与进行。内部控制管理设计的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支出管理、收入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三)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的确立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风险评估机制也是内部控制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事业单位内控风险评估工作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在展开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前成立风险评估小组,并按照制定风险评估方案、具体实施风险评估、汇总编制风险报告和风险结果报送与应用的工作程序进行经济活动的风险评估工作。

三、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一)内部控制环境亟待完善

1.管理层的内控管理理论与实际管理工作衔接较差

目前,随着市场环境压力的增大,水利事业单位开始普遍根据自身的管理状况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但是在制度的建设、落实和执行上,仍然难以起到全面控制的作用。由于目前水利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主要由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组织与落实,在综合管理上财务部门同事业单位其他部门之间在管理理念和沟通上还存在着不少的矛盾,在控制层面上也没有实现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体现在水利事业单位还没有形成以内部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文化体系。由于缺乏必要的和正确的思想观念,内控管理理论同实际管理工作之间出现了脱节的现象。随着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的预决算公开更是的焦点。因此,建立一套合理、完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来规范事业单位的日常经济活动,对合理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2.管理组织结构尚需完善

目前水利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是以对其内部重大经济事项进行控制为目标的控制与管理手段。在组织结构设立上,内部控制主要由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组织、协调与管理。虽然目前财务部门在内控管理的理念和制度上为了实现管理的制衡性,采取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制度及归口管理制度等,然而在控制的力度和范围上来讲,由于缺乏独立的内控专职机构,由财务部门主导的内部控制依旧偏重于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控。例如,部分地区的水利事业单位分属于不同层级的政府或水利行政部门管辖,导致了水利事业单位资金、资源和人才存在一定程度的浪费,制约了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建设与完善。

(二)人事设置上缺乏必要的约束与激励机制

1.管理中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同目前水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隐性矛盾也是导致水利事业单位内控管理力度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目前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中,一般仅对内控各项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进行了要求,然而对于岗位的变动、实施标准与考核登记情况并没有做出具体的管理规定。例如,从水利资源人才配置上来看,一个职位的调动需要经过单位研究、上报上级人事管理部门、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党组研究批复。在人员调动上,一个职位的调动至少需要经历半年到一年的周期,周期长、流程僵化,制度本身缺乏生机和活力。因此,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无法同人事管理中的晋升、薪酬、评优、调岗等方面取得必要的关联,导致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的激励和约束力度大打折扣。

2.岗位执行能力偏弱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旨在对水利事业单位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虽然目前内部控制机制中大都实行了在制衡原则之下的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然而,由于目前事业单位中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与办法还处在相对基础的建设和实验阶段,大部分水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在单位制度之上,难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提到的在岗位分离职责机制基础上的轮岗制度。轮岗制度的优势在于能够促进机关单位内部的管理和工作人员队伍的优化,并提高整体的工作效能,从而达到强化内控管理的目的。但是,大部分水利事业单位尚缺少实行轮岗制的管理环境,导致了内部控制实行起来由于受到岗位因素导致的管理僵化和力度下降的现状,成为了目前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岗位管理上的弱项。

(三)内控评价监督管理作用有待加强

水利事业单位实行内部控制的时间相对较短,因此虽然管理制度中对于内部控制的监督管理的部门、岗位及岗位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内部控制在评价和监督上依旧存在着很大的不足。这些不足集中表现在由于水利事业单位的内控监督评价工作主要落实在纪检监察部门中,由于内部审计工作和制度的相对薄弱,笔者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普遍面临着审计人员不足、专业程度不高和项目审计经验缺乏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的效率和成果,导致了水利事业单位内控监督机制比较弱势。

四、水利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体系的完善

(一)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落实是应对当前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环境较弱的主要手段之一。内控管理作为组织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内部控制作为完善与革新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要深入到水利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环节,融入到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体系。同时内部控制理念作为一种管理文化,在工作落实的过程中能够为水利事业单位创造更好的人文环境。随着内部控制理念在事业单位各部门和各位员工中的渗透,内部控制程序和管理的执行将不再依靠一纸文书的管理制度,而是能够在水利事业单位的工作环境中形成一种良好的组织文化,把管理工作融入到日常的工作与管理中去,从而形成对水利事业单位各方面工作管理效力的提升。

(二)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

随着水利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和业务的开展,单位面临的各项风险也随之增大。其中决策管理风险、制度缺陷风险都会严重影响到水利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活动。随着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的预决算公开更是的焦点。因此,建立一套合理、完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来规范水利厅的日常经济活动,对合理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在完善规章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和评估经济活动风险的基础上,建立了“湖南省水利厅内部控制工作手册”,包括预算管理、支出管理、收入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等七个方面的风险管控体系。

(三)建立健全内控激励与问责机制

1.实行工资绩效与内控机制相结合的模式

工资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控制手段之一,将工资绩效同内部控制管理相结合可以加速内控制度在各部门和岗位上的落实,督促员工重视内控制度相关内容的学习和内控管理工作的参与程度。在目前水利事业单位的人事和内控管理机制的基础上采用内部控制同人力资源工资绩效挂钩的方法可以有效提高内控管理效率。水利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在制度上应走出财务管理的局限,逐步通过考虑各个岗位同内控管理实施的关系,并将岗位工作同内控效果通过奖惩机制和绩效制度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全面内控的目的。

2.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为了保障内控制度工作的落实以及对内控工作效果的监控,水利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组织月度、季度或年度考核工作,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在透明、公开原则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各部门可以通过组织考核和评价的专项小组,对内控管理人员的能力和贡献程度进行相应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同其薪酬、奖惩与晋升挂钩,从而促进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人员在内控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3.实行岗位问责制

为了保障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与落实,建立与内控制度相应岗位问责制度可以为内控的执行提供有力的保障。事业单位应在制定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和岗位职责划分的基础上,对内控各岗位工作的职责制定必要的量化与考核标准。岗位问责制度可以降低水利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风险,并增强其在风险应对与控制上的能力。一旦在经济活动的内控岗位上出现任何问题,都能够做到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根据问题出现的关键环节和关键点,进行岗位和个人的问责工作,从而确保内控制度的顺利执行。

(四)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1.加强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工作

有效的评价与监督机制是水利事业单位内控得以实施的有效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由于水利工作地区差异性很大,水资源匮乏等现象频发,围绕水利建设项目的问题也就愈加复杂。水利事业单位目前项目建设的重点集中在河道流域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和水资源、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防汛抗旱、河道治理、灌溉开发和水资源流失等重点水利工程项目也正在进行中。因此,水利事业单位项目建设投资在不断增大,参与管理的水利事业单位的队伍也愈发庞大起来。在这种前提下,水利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与监督工作也显得尤为突出。在内控管理过程中,首先要实现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成立内审机构可以实现对当前内部控制的有效评价和监督。通过制定相关的内控监督与管理制度,两个部门可以有效地实现工作人员的结构组成、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相关权限、监督方法、监督范围和信息沟通、自我评价报告的撰写等多方面的监督工作。

2.加强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工作

除了内部监督控制之外,为了保障水利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的顺利实施,还需要引入必要的外部监督机制来保障内控制度的全面落实。对水利事业单位来讲,有效的外部监督部门主要包括纪委、财政、审计和监察等相关部门。这些外部监督部门可以对水利事业单位内控工作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必要的建议,并督促其进行整改,从而达到优化和完善水利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的目的,保障其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在水利建设中投入资金的增加,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涉及的经济项目的管理内容及金额也在逐步增大。因此建立和完善水利事业单位内控环境,落实内控岗位制度并加强监督和管理是当前优化水利事业单位内控体系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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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行政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 内部审计 现状 问题

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是指事业单位设立内部专门的审计机构并配置相应的人员,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必要的程序和方法,对单位内的各种业务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评价和审查,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经济活动的合规和效益性、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性,从而提升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益。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是国家加强审计监督体系,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该内审是行政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自己的特点和作用。但是目前现实实践表明我国事业单位的内审还有非常多的问题,需要加以改进以利于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良好执行。

一、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作用

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作用可以从国家利益和事业单位内部发展两个角度进行展开。对于国家而言,事业单位是国家政策的主要执行力量,它的工作影响着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等,特别是一些重要的事业单位,它们的行为更是会对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合理性产生重要的影响,它们的业务合理性和合法性对国家政策执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而内审可以降低这些不利影响。首先,内审可以发现事业单位内部的和行为,进而可以严肃法律法纪,震慑不法分子;其次,完善的内审可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避免个人侵占社会福利的行为;再次,内审的良好执行也能够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能够为国家的宏观调控提供信息参考。

而从事业单位的角度分析,内审可以起到“防护林”、“公证员”、“参谋长”等作用。首先,内审通过对事业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行为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监督可以对各种不法行为起到制约作用,遏制非法行为,加强防护和制约的作用;其次,内审还需要对单位下属的机构和单位经济效益等进行审计,做出公平、客观的评价,对这些行为起到鉴证的效果;再次,内审通过对经济行为的审查和评价,可以及时发现相关的问题,找出单位内部的财务漏洞等,提出改进意见,从而为单位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谋依据。

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目前,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制约了内审效果。这些问题主要有对内审认识不到位、机构设置不合理导致独立性客观性不足、人员专业水平和政治素养不高、内审定位不明确、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审计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等问题。

1.对内审重要性和内容的认识不足:很多事业单位的领导对单位内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他们认为国家已经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也编制年度预算和月度用款计划等,物资的采购也是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审计并没有存在的必要,这自然会影响内审工作的展开。而有些领导则是将内审等同于纪检监察等职能,这种错误的思维和观念严重阻碍了内审工作的开展和内审效果的体现。

2.机构设置不合理导致独立性不足: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大多数是单位的内部机构,都是隶属于领导的管理之下,其具体的工作一般都听命于单位领导;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并没有独立设立内审机构,而是直接挂靠在财务等部门,有时候连内审工作都由财务人员直接担任,这些设置方式都影响了内审的独立性,使之工作无法避开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等。

3.人员专业水平和政治素质不够:内审涉及面较广,它需要涉及到单位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而且随着经济变化越来越快,经济活动的广度和速度都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内审人员一般经验较少,年龄较大,对新知识和新形势的认识不足,自然难以胜任内审工作。另外内审人员的政治素质也有待提升,但从很多案例分析,事业单位的内审人员政治素质仍然不能够满足内审独立性的要求。

4.内审定位和目标不明确:事业单位的内审应当围绕本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目标展开,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这样才能够让内审工作更加有可行性。在工作中,内审机构也会制定相应的审计目标,但是在制定过程中内审机构容易忽视权责利的统一,让内审成为领导意志的体现,无法体现出内审效果的有效性。

5. 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和国家审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没有出台具体的审计准则和原则等,也没有详细的实施细则,相应的法律和制度规范的匮乏让事业单位的内审人员在实施过程中显得无章可循;另外一方面是事业单位内部对内审也没有制度化的规范,并没有建立起单位内部的审计制度,导致内审工作缺乏制度性规范。

6.审计内容简单流于形式: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内容较为单一,而且并没有跟进时代。例如很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仍然仅仅是开展财务收支的审计,或者是用于纠正一些违规违纪的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事业单位的违规违纪现象也不容易发现。过去内审主要是事后被动审计,难以发现新问题,也无法应对经济活动的新变化,容易让审计流于形式。

三、事业单位内审效果提升的措施探讨

(一)端正对行政事业单位内审的认识

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社会审计等组成了我国三大监督主体,而且内部审计更具有主动性,审计人员也是本单位的职工,因而审计及时性更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目标也是履行国家赋予的公共管理职能,这一目标实施效果取决于单位内部的控制环境。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良好执行可以改善单位的内部控制,从而提升事业单位的工作效果。内审可以通过对各项经济活动的审查、评估和分析,以找出事业单位的主要问题,反映其现实的工作水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环境,保证公共职能的实现。单位内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活动提升领导、员工对内审的重视程度,例如可以通过专题培训、行政发文、政府媒体宣传等方式提高事业单位对内审的认识正确性,只有认识提高了,才能更好地发挥内审人员的工作热情,发挥好内审的职能。

(二)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审机构,保证内审机构及其人员的独立性

内审机构及其人员的独立性是内审效果的重要保障,只有独立的内审机构及内审人员才能够真正开展好内审工作并为事业单位提供良好的建议。首先,事业单位要建立起独立于财务、纪监等部门的专门内审机构,并配置必要的专业人员,内审机构和其他职能部门相比在设置上要有较高的地位,对其他职能部门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内审机构应当直接在事业单位的第一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内审工作,内审部门对第一负责人汇报工作,并建立起上下结合的内部审计体系,由上级内审部门负责对下级领导的审计,以弥补内审无法对本单位管理层进行审计这一缺陷。其次,被审计人员和审计人员要减少经济利害关系,审计经费要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其审计职权,以免受到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例如国家可以在条件允许下通过专门的预算将审计资金划拨至相关单位的内审机构,增强其独立性。

(三)增强人员素质和政治道德,提升内审工作的效果

内审人员大多数是财务部门调过来,其素质和真正的内审人员素质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名合格的内审人员需要懂财务、审计、经济、管理、人力等多种知识,并且需要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备,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等。这就需要从多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首先要从招聘环节做好相关的人员配置,让有素质有道德的人员加入内审队伍,这就需要事业单位能够确定相应的招聘门槛和要求等,并做好招聘工作的制度化,减少关系户的数量;其次,要抓好内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做好后续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岗位培训,提升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切实提高这些人员的业务素质;再次,事业单位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结合单位的特色,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内审人员的管理办法,通过有效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等解决好这些员工的待遇和激励等问题,调动其积极性,并通过绩效压力等方式加强其自我学习的动力等。同时事业单位要从多个方式,例如案例教育、政策发文等方式加强对内审人员的道德教育,提升其责任心和政治道德,让其能够在利益诱惑面前仍然保证内审的有效性,有效地执行好相关工作。

(四)明确内审工作的职责和目标,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

事业单位的内审要围绕本单位的中心目标进行工作的展开,内审要以改善管理、提高效益、执行好公共职能为目标进行工作,它们的定位应当是能够做好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决策帮手,并不断促进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相关人员的经济活动,内审不仅仅要做好监督工作,也要能够为单位提供服务内容。另外,内审的工作也需要通过改进自身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以不断提升内审的工作质量。例如,内审要加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的结合,做好主动性预防审计,加强对违纪现象的震慑作用;再如,审计要能够治标治本结合,通过微观审计的深入,促进审计的宏观效果体现,审计要能够从制度入手,堵塞漏洞。

(五)建立健全内审相关的制度和规章,保证内审工作有法可依

内审工作需要有相关的审计法律法规作为制度保障,目前内审依照的是审计署颁布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非法律条文,这和政府审计、社会审计依照的法律有一定的悬殊。因此,国家可以在条件允许下出台相关的内部审计法律,以明确事业单位内审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等,提升内部审计在事业单位内的地位。另外,事业单位内部也要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等,完善单位内的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这样才能够让事业单位的内审定期得以开展,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目前,事业单位内审存在种种问题影响了其效果的体现,也不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解决措施。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探讨了相关的事业单位内审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对相关的行业和企业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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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潘亚琴. 论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及发展[J] 当代经济. 2010年11月(下). 124 -125.

[4] 张艳华.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考[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6月.44-45.

第7篇:行政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在相当一个时期以来,国家审计的主要关注点主要是公共财政所属的一般预算收支活动。在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审计理念下,使我们对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其他收入有了一种新的更加完整和清晰的认识。对全部政府性资金收入来源的关注,使我们的审计视野从资金形态扩展到了资产形态。

一、对政府资产问题的新认识。

现实的情况是:近几年来,随着各地细化预算编制、推行部门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推进收支两条线等内容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在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层面都实现了比较大的突破,而对于其他政府性资产的家底或资产收益则相对不够清楚,不少单位的资产收益实际上都明显地存在着补充或调节部门单位收支活动的功能,使公共财政资金,特别是预算资金,在实际执行使用中并不能完整地反映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全貌。

资产收益监督方面的这种缺陷,使部门预算功能的发挥受到很大限制。审计的实践提示我们:从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理念出发,逐步树立公共财政资金到政府公共资产的完整认识,实现公共财政资金与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有效对接,应该成为审计监督体系中一个新的值得关注的领域。

浙江省审计厅领导指出:“从长远的观点看,仅仅对全部政府性资金进行审计还是没有全面覆盖审计的职责,还应该进一步探索对全部政府性资产监督机制,主动把政府性资产纳入审计的视野。”这种审计工作战略方面的判断,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举措的完整性,提供了新的导向。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杭州市下城区审计局近年来对政府性资产的审计进行了大胆的实践和探索,在审计实务中,丰富了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实践和认识。

政府资产的属性如何定义?政府资产审计的主要工作对象是什么?这是我们在政府资产审计中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从一般定义而言:政府资产应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以及由政府投资或政策性支持所形成的公用性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公共资产。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而企业国有资产则是可以解读为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从区县一级政府资产的实际情况看,上述定义是切合当前政府资产的归属和辖管现实的。

从以上定义出发,我们认为,审计部门对政府资产审计的工作对象,应区别于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也区别于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在审计的工作应兼顾二者,且对象上更宽泛,它既要包含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也包括政府控股或持有的国有资产权益,还应包括近几年来地方政府依托公共政策支持,或在城市建设开发中所形成的新的公共资产和开发性资产,直至其他政府具有管辖权的无形资产。

二、关于政府资产审计的实践和探索。

在上述认识基础上,下城区审计局连续三年对街道资产组织审计调查,20__年,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又开始对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的政府资产情况组织全区规模的审计专项调查,历时半年,并取得了积极的审计成效,开展了有益的工作探索。下城区的政府资产审计调查的组织,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确定审计目标,慎密制定审计方案。

下城审计局在研究资产审计方案时,首先确定了四项主要工作目标:

1.通过资产审计调查,进一步摸清本地区街道、部门在统一时点辖管的资产现状,确认本区国有(公有)资产规模,划清资产性质,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事实依据。

2.通过资产审计调查,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资产的管理,清理资产管理隐患,掌握政府对外负债的规模和现状,提高本区全部政府性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质量。

3.通过资产审计调查,提出加强本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审计建议,为区政府调控本区国有资产分配使用、资产收益和预算安排、加强资产授权管理和资产绩效考核提供审计依据。

4.通过资产审计调查,发现和总结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办法和经验,进一步提高各单位资产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增强资产管理的透明度,规范政府资产经营的源头防范。

按照上述工作目标,审计组对审计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涉及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对区内各单位的资产账务进行清理,要按照统一时点的要求,对纳入本次审计调查范围的单位账户、凭证及资金往来进行核对,重点做好房产、应收应付账款、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核实和登记。

二是对各单位资产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资产性质、资产实际使用单位、资产价值、资产收益、资产管理等基本情况,并要求按照经营性和公益性的性质进行分类,对相关系统经营性房产的收益情况进行汇总。

三是重点对区内单位现有房产和土地存量的情况进行审计摸底,对各单位辖管房产、存量土地的建筑面积、产权归属、分布使用情况进行踏勘和核对,对现出租房产包括数量、产权、合同、收益、建立台账等情况进行了核实。

四是对全区的政府负债情况进一步进行调查,掌握区内各单位对外负债的总体情况,摸清全区负债总规模。对各单位经批准和未经批准的对外负债情况进行清理,对各单位房产抵押、资信担保和或有负债等事项记录进行核查。

第二,坚持客观实际,增强审计的有效覆盖。

按照审计调查方案的设定,资产审计调查中,区审计局坚持从城区资产管理的现状出发,组织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增强审计调查的有效覆盖,全局集中了近30人的审计力量,同时发挥相关部门内部审计作用,对涉及27个 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8个街道办事处本级及下属单位、21个区直属单位、包括专业街(市场)管委会、承担区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指挥部、区属国有企业,以及街道具有资产管辖权的65个社区,共计316家独立核算单位进行审计调查。涉及层面之宽、涉及单位之全,是全区历年资产调查中未曾所有,从而为区政府掌握全区公共资产的基础情况,提供了全面的基础和客观的条件。

在审计中,区审计局通过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汇总分析三个阶段,对全区总计58.17亿的资产总量,从总资产、货币资产、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对外投资、对外负债、应付帐款等多方面进行核定。在对316家独立核算单位数据汇总的同时,审计组对其中61家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单位的总量约占总单位数的19.3%,资产额约占总资产的64%。审计组还对各单位的资产进行审计甄别,核增大量帐外房产,划清资产所有性质和使用性质,按照统一时点,核定了本区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的现有规模。

第三,把握审计重点,审慎做好审计组织。

面对浩繁的资产资料和众多的被审计单位,下城审计局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和部门单位的配合下,牢牢把握审计重点,作好审计力量组织、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导向把握等诸多环节的工作。

一是注重调查的全面性把握。针对本次资产调查涉及区各多个层次,涉及面宽泛,超越了常规的行政事业范畴的特点,为了有效实现审计覆盖,在统一审计组的前提下,局将审计组分成三条线三个审计小组,增强对不同系统资产审计的针对性。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不仅做好本级的审计调查,并调动部门的内审力量,做好下属单位的资产调查。按照统一时点,不留盲点,组织调查的实施,从而为全面掌握现阶段的资产现状,提供了客观条件。

二是注重调查的重点性。本次资产审计调查不同于一般的清产核资,下城审计局根据党委、政府的需求,始终把调查的重点放在政府的存量资产上,看负债、看房产、看各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划分区内经营性房产与非经营性房产的规模;划分确权资产与不确权资产;划分帐内资产与帐外资产,使政府资产的家底通过审计,十分突出十分清晰。同时,在调查中,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把握,通过直接审计的方式,掌握了大量过去没有进入的政府视野的资产总量,效果十分突出。

三是注重审计组织的严谨性。面对众多的资产单位和长期以来部分不太清楚的资产家底,区审计局认真思考政府资产审计的特性,踏实做好审前调查,认真编制审计方案,合理调配审计力量,加强与财政、国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执行好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指示,通过审计会议,及时调整和部署工作,同时借助计算机技术力量,录入电子数据,对重要的资产数据实行点对点的明细成册,从而有效地建立政府资源的资产数据清单。

第四,认真提出建议,发挥审计的最大成效。

在全面审计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区情,区审计部门从政府资金和政府资产两个层面,考察政府公共财力的现状,搞清资产家底,对本区单位资产管理的经验进行总结,对倾向性的问题客观反映。按照区领导要求,针对全区政府资产的现状,区审计局就公共财政资金与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有机接合、建立全区统一和有效的资产监管体制、探索公共资产的使用绩效、加强单位公共资产的基础管理、重视对开发性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积极稳妥处理历史遗留资产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府负债管理、加强对经租房产的使用管理、健全和加强对区内政府性公共资产的考核和监督等十个方面的工作,提出相关的审计建议,作为审计产品,为党委、政府对政府资产的决策管理提供了审计服务。

下城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一直十分关注这次资产审计。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政府常务会议二次听取审计方案汇报,并为此下发文件,进行工作部署。审计情况出来后,区委书记办公会议专题听取汇报,研究工作意见,区委主要领导积极评价审计调查的重大成果,认为这是一件意义重大的好事,它对加强全区公共资产的真实性、公开性、技术性和规范性管理,对完善全区资产日常管理,促进廉洁从政是一个良好的工作基础。区委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管理的文章,要做好资产经营的文章,整合资产资源,加强对政府公共资产工作的考核,并把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0__年年初,下城区政府又多次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加强本区政府资产的管理的具体举措,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资产管理的意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共房屋出租办法》、《国有资产考核办法》等四个制度性规定文件,集中地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资产管理工作系统性的工作意见,为全区政府资产的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审计的成果得到了充分的开发和利用。

浙江省审计厅和杭州市审计局也对下城区这次政府资产审计调查工作给予高度的关注,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资产审计调查前后,三次来下城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指示省厅市局有关处室进行工作调研,总结经验,省审计厅主要领导多次关心这项工作,积极评价下城区对政府资产审计工作的创新,以及它对全省区县政府资产管理工作所带来的示范作用。

下城区审计局对政府资产审计调查的四个阶段的工作,从整体上看,已经圆满地实现了既定的审计目标,无论是政府性资产审计的组织实施、报告归集,还是审计建议的提出和审计成果的利用都取得了显著的审计成效。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地方审计机关在审计转型中,如何加强对政府资产的审计监督?在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理念下,如何加强资金审计和资产审计的结合?都作出了有益的审计探索。

三、启示和思考。

政府资产审计作为一项新的审计类型,伴随着审计转型中对国家审计新的任务思考,伴随着浙江省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发展创新,也伴随着地方政府科学执政、为民理财的现实需要,而进入了审计机关的工作视野。思考、求索、探知、实践,其意义在于,地方审计机关从党委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出发,更好地秉承科学审计的理念,为党委政府提供更加丰富的审计服务。

从我局政府资产审计的组织和成效看,有三点工作体会尤为深刻:

第一,组织政府资产审计切合区县一级党委政府的执政需求。

经过改革开放30年,区县一级作为我们国家政权的基本行政单位,经济和社会事业都有了巨大的发展,特别是像浙江省这样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区县一级的经济和社会面貌有了惊人的变化,财政经济实力显著增长,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政府的物化资产,包括可控的土地资源、公有设施、公共房产和国有资产收益等都有了相当的积累。

从一般情况来看,区县一级对财政收入的家底是比较清楚的。法定的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党委政府构勒了本地区财政收入 的总的家底。但对资产类的家底,由于涵盖的对象、内容宽泛而不一致,无论是财政部门、国资部门或是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往往难以提供全局性的、综合性的资产清单,而这些公共资源,又往往可以成为区县一级党委政府科学发展、改善民生、调控经济的重要物质手段。

就政府资产审计的适应性和对象而言,对区县一级政府的资产管理工作实际上是具有共性的,党委、政府关注本地区政府资产问题,关注除财政收入以外的政府家底是一个共同地需求。就这点意义讲,下城审计局在这方面的努力对兄弟区县来讲是提供了一种审计实践的先行模式。

第二,政府资产审计是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新的审计实践。

新形势、新任务、新阶段对国家审计正在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审计工作审时度势,推进审计工作的创新和转型。谢力群厅长提出:推进审计创新转型,重点在于把握需求,突出重点,主动地进行调整和转型。要从偏重于微观层面的审计监督向更加关注宏观层面的审计监督转变,重点关注党委政府庆心的突出问题;要从关注一般预算可用财力向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或资产转变。省厅领导认为:今后一个时期,审计转型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构建适应现代审计要求的“五个工作机制”,形成审计转型的基本框架。要着眼于推进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着眼于促进建立“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使政府预算更加透明、更加规范,进而逐步探索对全部政府性资产的审计监督,构建以全部政府性资金(资产)为主线的审计工作机制。这种工作机制的创新,是符合审计发展的趋势,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的客观需要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老百姓对审计机关的迫切要求,也是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型的关键。

下城审计局对政府资产审计的组织,在省厅市局领导关心和指导下,既是为当地党委、政府执政需求服务的一种审计监督,也承载了我们浙江审计机关在新时期对全部政府性资金(资产)审计的一种探索,而这又与省审计厅所构筑的寓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审计工作机制所吻合,与党委政府的工作需求所吻合,从这点讲,政府资产审计的实践是很有意义的,它丰富了我们做好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