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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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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

第1篇: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范文

为规范收费秩序,加强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年3月15日起在全市开展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组织机构

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均需接受收费年审。年审时限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收费,如有违规问题可追溯至上年。市及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成立“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收费年审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收费年审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二、年审内容

1、《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是否按规定实施收费;

2、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3、国家和省、市制定出台的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已及时办理了注销或变更手续;

4、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与《收费许可证》是否一致;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分解收费等违规行为;

5、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非税收入是否及时上缴国库(或上缴财政专户);

6、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年审的组织、安排

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市和各县(市)区年审办公室分别组织年审工作。整个年审工作从3月15日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审阶段

3月15日到3月22日为单位自查自审阶段。各收费单位对照年审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自审工作,写出自查报告,并按照《关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对照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如实填写《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统计表》。表格可到市物价局网站下载,加盖公章后于3月22日前报送市年审办公室。

2、审验阶段

3月23日至5月15日,年审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按照年审内容,对各收费单位进行全面审验。按照“全面审验、突出重点”的工作方法,在普遍审验的基础上,对社会反映强烈,投诉举报多,以及在上一年度年审中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收费单位将进行重点审验。情况复杂的可采取上门审验的办法。审验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审验在龙奥大厦办公的收费单位(3月23日—4月20日),第二批审验其他的收费单位(4月21日—5月15日),各收费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年审资料报送年审办公室。审验结束后,年审办公室将对被审单位出具年审结论书。

3、分析总结阶段

5月16日至5月20日,各年审办公室对今年的年审情况、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重点单位的审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写出年审总结报告。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按照《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统计报表的录入和汇总分析工作,于5月25日前将年度收费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分别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物价局。

四、参加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1、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2、《收费许可证》副本;

3、年财务账簿(总账和明细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凭证、收费票据存根);

4、票据准购证。

五、年审工作要求

(一)各年审办公室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保质保量完成年审工作。年审工作结束后,要对年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对年审中发现的收费违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收费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确保年审工作取得实效。

第2篇: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范文

为确保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运行,全面做好国家、省、市社保基金专项检查迎检工作,扎实推进我市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根据市局《关于对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就我市社保基金专项检查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自查范围涉及我市所有社保经办机构及基金代征机构,包括:市劳动保险事业处、市机关事业保险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农村养老保险办、市就业服务中心及市劳动事务中心。

二、自查内容

我市各类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均纳入自查内容,涉及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农村)、医疗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三、自点

1、2008年以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

2、社保基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基金财务管理和待遇支付核定情况;

3、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银行账户开设管理情况、财政专户管理储存情况及基金保值增值情况;

4、社保基金历年专项检查及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5、社保基金内控机制和预警预测机制建立执行情况;

6、社保基金稽核制度、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7、社保基金征缴、管理、支付业务流程完善落实情况。

四、自查方式

社保基金自查阶段采取经办机构自查自纠和局财务审计机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单位自查(年4月15日至年5月10日)。

各社保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及往年专项检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自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分别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年5月10日前报局财务审计科。

2、重点抽查(年5月11日至年5月31日)。

局财务审计科在各社保经办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各社保经办机构所涉基金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针对抽查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具体抽查的单位另行通知。重点抽查结束后,局汇总并形成《市社保基金自查情况报告》上报市局备案。

第3篇: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范文

按照贵局《关于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通知》(XXX字〔2018〕9号)要求,我办高度重视,按照审计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X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截止2017年末,我办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31人。2017年末在职实有人数52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人员),离休人员2人,遗属1人。固定资产总值10005532.72元。

二、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单位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宁陕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同时单位内部会计、出纳岗位职责明确,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银行账户开设及管理规范,严格执行了

“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三、中央八项规定具体贯彻落实情况

按照要求,我办对2013、2015、2017三个年度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重点对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津补贴、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9个方面进行了自查。“三公”经费支出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自中央八项规定后逐年递减(见附件),未出现超支、超标现象。

预算收入方面,单位各项收入均纳入财务帐簿,及时对账,无私设帐外帐及“小金库”、虚挂往来等现象,无隐瞒、截留、坐支应上缴财政收入等问题;各专项资金均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管理,无滞留、转移、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问题;我单位无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存在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预算支出方面

,预算支出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虚列支出和预算科目间相互挤占等问题;所有财政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审批手续,不存在挤占、挪用、转移财政资金行为。2017年全年未发生会议费;无公款出国情况发生。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经自查,我办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接待制度及标准,不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公务接待支出,没有公款大吃大喝、使用高档烟酒以及在经营性场所进行公款消费娱乐活动等情况,在账务处理方面,没有使用其他科目入账。公务车辆实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等,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入私户行为。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无巧立名目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无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情况。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无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问题,所有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第4篇: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范文

一、当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疏于管理,账实不符比较严重。

(二)重购轻管思想普遍,存在资产闲置浪费现象。

(三)岗位职责不明确,造成了管理脱节。

(四)财务制度有缺陷,影响了核算的准确性。

二、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管理体制不健全。一些领导对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国税系统“家大业大”,没有必要精打细算,花起钱来大手大脚,管起家来马马虎虎,对家底心中无数。一些单位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缺乏法律规范与强有力的政策指导,法律与政策滞后于资产管理的实际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核算程序不严密,账簿设置不齐全,账外固定资产大量存在,管理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资产损失现象严重。一些会计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不高,责任意识淡薄,业务素质难以适应新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的核算要求。特别是在单位负责人不重视的情况下,往往不愿负责,得过且过,工作失职。

(三)监督考核弱化。一些单位没有将资产管理纳入到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资产管理工作显得无足轻重;固定资产在转让、出售、处置、变卖等活动中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管理部门审批,也没有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工作,而多半是协商交易,使固定资产产权变动脱离了有效监督。尤其是私自低价转让、出售、变卖和处置固定资产现象的存在,导致了固定资产产权被侵蚀。

三、加强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转变思想,把握重点。如今资产种类越加庞杂,资产变动日益频繁,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能停留在原来的思维模式上,要加大管理力度,重视内部管理,按规定建账设卡,定期进行清理盘点。要将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和完好程度作为考核单位负责人政绩、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利用。

(二)明确职责,环节控管。作为垂直管理机构,国税系统在固定资产管理要自觉接受地方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上级国税机关应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开展财产清查,在全面摸清所属单位资产存在、使用状况的基础上,根据下级国税机关承担的任务量合理调剂,有计划地进行配置。

(三)加强核算,掌握实情。针对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账面不能反映资产真实价值的问题,建议借鉴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规定,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时一次性列支的实际,增设“累计折旧”会计科目列于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科目下方,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调整科目,同时增设专栏反映固定资产净值。

第5篇: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范文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编制和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此项工作在明年3月份开始进行,利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进点会议、检查审计、汇总通报等工作步骤,圆满完成全面工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和机关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免职、辞职、降职等离任的或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市级机关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三责联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如下:

(一)选人用人责任审查

1、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等情况;

2、执行市、县机关中层干部任用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情况;

3、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纪律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5、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

6、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二)机构编制责任审核

1、贯彻落实上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

2、市级机关部门执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情况,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职数使用情况;

3、县市区和机关履行职能、执行编制规定情况;

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

5、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情况;

6、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

7、机构编制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情况;

3、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4、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

5、任期内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6、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检查工作落实步骤

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分别为自检自查阶段、进点会议阶段、检查审计阶段、汇总通报阶段、落实整改阶段。

(一)自检自查阶段

这一阶段市委、市政府向被检查机关或对象下发通知,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成立的分别由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审计部门牵头,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三个联审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委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工作,召集小组人员做好准备工作。进行审前公示,公布“三责联审”对象、内容、时间、工作组成员、联系方式及工作纪律等。各单位部门、各主要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认真对本单位上述检查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并进行层级落实,形成自查报告于三月末之前报到市委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点会议阶段

这一阶段由三个联审工作组对分担责任区内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进驻各列检单位召开进点会议,部署被检单位配备检查专职配合人员和相关工作,听取被检对象关于被检内容的详细工作汇报。这一阶段联审工作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分别召开进点会议分别听取列检单位汇报的措施,也可以将县区与机关划分开来,分别组织召开一次进点会议,只要将工作落实好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联审工作组酌定。主要完成进行动员部署,通报实施方案,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民主测评等项工作。

(三)检查审计阶段

这一阶段由联审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担责任区内各单位、各部门被检内容的台账、内业、资料进行详细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专项调查等方式,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分别形成审查、审核、审计报告的初稿。

(四)汇总通报阶段

这一阶段由联审工作小组召开由“三责联审”对象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财务、组织、人事、办公室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三责联审”情况通报会,就“三责联审”报告征求意见。根据所征求的意见及核查情况,形成审查、审核、审计报告,经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等部门同意后,向党政正职及其所在单位分别出具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报告、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报告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五)落实整改阶段

这一阶段“三责联审”对象所在单位接到书面报告后,应当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整改情况报告于30日内报“三责联审”工作小组。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等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对不认真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三责联审”结果作为“三责联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6篇: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切实改进市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治税,树立地税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管理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综合体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监察,是指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对市局机关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或者调查结果,作出效能监察决定或者提出效能监察建议的活动。

第四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当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对市局机关实施效能监察的领导机构为市局机关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下设效能监察办公室(下称效能办)为常设办事机构,效能投诉中心接受效能办的领导。

第五条效能办依法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除接受市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市局纪检组和市局监察室的指导外,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效能原则:

(一)政治与业务相统一;

(二)当前与长远相统一;

(三)局部与整体相统一;

(四)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统一;

(五)惩处与奖励相统一;

(六)适当与合理相统一。

第七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实行行政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方针。

第八条效能办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作。

第二章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

第九条效能办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检查市局机关、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政效率、行政效果、行政效益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行为。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局机关、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及行为的投诉。

(三)调查市局机关、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

(四)根据检查或者调查结果,对市局机关、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作出效能监察决定或效能监察建议。

(五)总结、宣传和推广高效运行的行政管理经验。

第十条效能办对市局机关、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效能监察,具体检查或调查下列内容:

(一)审批效能。主要是指对友邻单位和部门以及下属单位和部门的请示、申请事项,以及纳税人申请、请求办理事项,是否做到依法、及时、准确,是否认真执行办事时限和回复制度。

(二)会议效能。主要是指召开各类会议(主要指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业务会议、专项工作会议、处务会议),是否做到职责落实、分工明确,是否落实会议确定事项的时限制度。会议通知、材料准备、会场布置、会议纪要签发、资料归档等事项,是否达到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

(三)办文效能。主要是指对公文的发文和收文等事项,是否符合公文运行的程序、时间和质量的要求。

(四)办事效能。主要是指各级党政部门、友邻单位交办、转办、商办、督办事项,会议确定办理事项,领导临时交办事项以及其它需办理事项,是否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时办结。办事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五)服务效能。主要是指对涉税咨询、查询,对税务人员的投诉、举报,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领购发票等事项的处理,是否做到文明服务,依法办理,依时受理,依时回复。

(六)执法效能。主要是指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等税收执法事项,是否做到正确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合法合理解决税收有关事项。

第三章行政效能监察的方式

第十一条效能办根据下列情形确定行政效能监察事项:

(一)根据市局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确定检查事项;

(二)根据市局的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确定检查事项;

(三)根据市局重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确定检查事项;

(四)根据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行政效能问题确定检查事项;

(五)根据受理的行政效能投诉的情况确定调查事项。

第十二条效能办按下列方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一)专项检查。是指对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履行某项职责、落实某项工作、作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综合检查。是指对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一般调查。是指对行政效能投诉反映的问题和行为所进行的调查活动。

第十三条效能办以下列形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检查或调查工作:

(一)独立开展检查工作。

(二)联合开展检查工作。组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社团组织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及有关社会人士一同开展检查工作。

(三)直接调查处理行政效能投诉。

(四)转交并督促有关处室调查处理行政效能投诉。

第四章行政效能监察的程序

第十四条确定行政效能检查事项,应当填写《行政效能检查事项立项申请表》。立项申请应当包括立项依据、原因、目的等内容。立项应当遵循一文一项或一表一项的原则。

检查事项的立项决定,应当由效能办主要负责人作出。

第十五条重大的行政效能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填写《重大行政效能检查事项立项备案表》,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重大行政效能检查事项,是指根据市局党组或者上级监察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确定的检查事项,以及其他在局机关内有重大影响的检查事项。

第十六条对已经立项的行政效能检查事项,效能办应当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经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检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的目的;

(二)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三)检查的步骤、方法和措施;

(四)检查组的人员组成;

(五)检查的时间安排;

(六)检查的工作要求;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检查工作的方案变更,应当报市局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对行政效能投诉,效能投诉中心应当在受理后及时确定办理方式。一般性的投诉,转由有关处室办理;涉及对税务人员的投诉、举报,交由监察室、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涉税的投诉举报,交由市局稽查局、法规处等职能部门办理。

转由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投诉,需要报送结果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函复效能投诉中心。

行政效能投诉的调查事项和办理方式,应当报效能办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转交投诉件,应当附《行政效能投诉转办单》。不宜转原件的,采用转摘。需要报送结果的,应当注明办理期限。

第十九条效能办在开展行政效能检查或调查事项时,应当组成检查组或调查组

检查组或调查组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检查或调查时应当出示工作函和工作证。

效能办可以会同市局有关处室的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检查或调查工作。

第二十条对涉及范围较广的行政效能调查或检查事项,应当以市局文件的形式发至被调查或被检查单位。

第二十一条效能办进行检查前,应向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事项涉及的单位发出检查通知书,但不宜提前通知情形的除外。

检查通知书应当载明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具体要求。

检查通知书应当由效能办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二条效能监察工作人员在检查或调查中,应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查清问题及原因,分清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确实存在行政效能问题的,检查组或调查组应当提交检查报告或调查报告。

检查报告或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或调查的基本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三)有关部门及人员的主要责任;

(四)处理依据、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

第二十四条根据检查或调查结果,对存在的行政效能问题,效能办可以依法作出效能监察决定或者提出效能监察建议,并且书面送达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人员。

作出重要的效能监察决定或提出重要效能监察建议,应当报经市局分管领导同意。

第五章行政效能监察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效能办对检查或调查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查询。必要时,效能监察人员可以列席被检查或被调查单位的有关会议,了解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效能办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就检查事项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效能办可以要求被检查或被调查单位提供与检查或调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第二十八条效能办可以要求被检查或被调查单位及其人员就检查或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效能办在检查或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或被调查单位及其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纪律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权提交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对效能监察决定的执行情况和效能监察建议的采纳情况,效能办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7篇: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范文

 ***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位于县城龙翔广场旁边,建筑面积4790平方米。本着立足县域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现状,主动探索,锐意进取,努力在推进素质教育、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发挥作用,推动全县校外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对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检查的通知》(赣教基字[2012]71号)要求,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县青少年活动中心,隶属***县教育体育局,为县教体局内设股级事业单位,立足于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中心的运作围绕服务于学校、服务于青少年学生。制作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标志。

二、项目管理情况

(1)人员编制:本中心现有在职教师8人(编办核编人数5人),自筹资金外聘特长教师3人。

(2)运行经费:县财政每年下拔50万元;利用开办学习、培训、活动班形式还收取了一定费用,活动中心运作正常。

(3)制度建设:本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合理,规范的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类:民主生活制度、中心事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类:主任(副主任)职责、教师工作职责、会议制度 、考勤制度 、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值班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事故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安全工作防控措施、安全事故应急制度、晨检制度、学生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治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卫生保洁消毒制度等并将各类资料编制成册。

(4)师资管理:本中心有专任教师8人,本科学历3人,专科学历5人。中级职称3人,小教一级职称2,其中有特长的教师中音乐1人,舞蹈1人、美术1人。中心实施教师聘用管理制度,将教师的教学任务、班级管理、安全等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进行量化打分;对聘用教师按“常规教学管理规范”进行考核,并与效益和工资挂钩,科学的进行考核评价。中心注重常规管理,抓实任课教师、辅导教师、行政人员的岗位考核情况,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尤其是常规教学的管理,坚持做到每日有记录、每周有小结、每月定期汇总、学期末综合考评,并根据考核成绩进行奖励,做到优胜劣汰、优质优酬,充分调动聘用教师和在岗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中心的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完成。中心注重师资培训,坚持每周一次的业务学习,并组织全体教师听专题讲座,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三、设施设备:

中心有自然博物馆、太空科学馆、科技与生活、生命与健康、探索与发现、儿童乐园六个展区。有常设展品100多件,展品涵盖了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能源、材料、海洋、农业、交通等多项学科,形象地诠释科学道理,以寓教于乐、生动活泼的方法,激发青少年对自然、人类和科技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是青少年儿童学习科学知识的殿堂。

科普仪器:日月地运行仪、天文望远镜、数字万用表、微型手电钻、组合工具、雨量器、蒸发器、各种温度表、气象专用百叶箱、风向风速表等。

教学设备:电脑、扫描仪、多媒体投影机、数码相机、视频演示仪、电视、录音机。

图书资料:图书室藏书主要为青少年科学探索、智力开发、学习资料、世界遗产、名人、名著以及农业、工业科技类等书籍,共计2000多册。

主要展品:电磁树、脚踏发电、魔蛋、赫兹振荡器、跳舞的磁液、人体导电、回旋加速器、手续电池模拟、静电跳环、心脏构造与工作、肺的工作。

四、活动开展情况

科技馆至今共接待了5.6万学生参观。举办了一次海洋科技展览活动,并开展了广泛的群众科普宣传活动、还对青少年儿童和60岁以上老人实行免费参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

1.专任教师缺乏。现有师资水平不能完全保证校外活动的正常开展,活动中心无更多的经费聘请兼职教师,加之城区内各种培训班多,所以活动中心办各类培训班十分困难,难以形成规模。

第8篇: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范文

一、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年底,全县公共机构能耗以年为基数,实现总体水平降低20%。

年度目标:经分解“十一五”年度指标,到今年9月份,全县各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分别比年同期降低5%以上。

二、考核对象

全县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节能措施落实为定性考核指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和所占分值如下。

(一)“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扣分项)

以年为基数,到年底,全县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实现前高后低,总体下降15.8%,达到或超过计30分,降幅每少于1个百分点扣5分,总体降幅低于10%或出现上升的,本项计0分

(二)、年度目标(加分项)

年前三季度,节电、节水、节油分别在年基础上同比降低5%,降幅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3分,其中,节电、节水指标可以按“单位面积人均能耗下降率”进行计算,单位面积人均能耗=总能耗/(建筑面积*用能人数),节油指标也可按“平均单台车油耗下降率”进行计算。

(三)、组织保障(12分)

1.各公共机构必须成立相应的公共机构领导小组,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3分)。

2.明确1名分管领导并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3分)。

3.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节能专项工作经费(3分)。

4.建立工作机制,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3分)。

(四)、制度建设(8分)

1.建立公共行为节能准则(4分)

(1)以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为准,室温低于8摄氏度或高于32摄氏度方可使用空调,制冷时应不低于26摄氏度,制暖时应不高于20摄氏度,空调开启后应关闭门窗(1分);

(2)杜绝“长流水”、“长明灯”、“长待机能耗”等现象(0.5分);

(3)白天采用自然光,养成随手关灯和人走灯灭的好习惯(0.5分);

(4)公共区域照明改用声控、光控延时开关或热释电感应开关(0.5分);

(5)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和领用登计制度(1分);

(6)推行无纸化办公,非文件尽量采用网络传送,减少传真数量和文件印制数量(0.5分)。

2.建立能源审计制度(2分)

(1)公共机构每年应对重点能耗区域和设备开展能耗审计,或委托政府采信的节能监察部门进行节能评估(1分);

(2)对单位用能设备运行效率及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措施(1分)。

3.建立迎检和自查机制(2分)

公共机构必须提供有关节能工作的文件、会议纪要、台帐、票据和记录等资料备查,且履行自查义务,未及时上报自查报告的扣1分。

(五)能源统计(12分)

1.按照财务报表或缴费记录如实建立能耗统计台帐(6分);

2.根据台帐和统计报表的时间规定,按时上报季报和年报(6分);

3.发现故意漏报、瞒报或数据不符合逻辑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六)能源计量(4分)

1.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要求,实现分表到户,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2分);

2.安排专人负责能耗计量工作(2分)。

(七)节能采购(6分)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实行集中采购(3分);

2.严格执行湘财购[2007]23号文件精神,禁止采购资源利用率低、能耗高、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优先采购具有“节”字标志和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3分)。

(八)公车节能(6分)

1.在保障公务用车需求的基础上,严格按标准分级核定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数目,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车辆,根据车型和排量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并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定点加油和维修企业(3分)。

2.建立车辆档案和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一车一卡”,对公务车辆实行动态管理,科学调度减少空驶里程,严格控制公车私用(3分)。

(九)建筑节能(6分)

新建建筑必须符合《公共机构节能设计标准》及《大型公共建筑及政府办公建筑初步设计节能审查要点》等相关要求,对新建办公楼和既有建筑物,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考核,超出规定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违反规定的计6分。

(十)节能改造(10分)

鼓励各公共机构开展综合节电及绿色照明改造、节约水资源及循环利用、空调节电改造、建筑维护结构改造、新能源利用及生活锅炉余热利用和脱硫改造,定期对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并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根据报告制定具体的节能改造规划,按计划、分步骤对高耗能项目实行节能改造,未按求更换节能灯的单位计0分。

(十一)宣传培训(8分)

1.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工作。一是在办公区醒目位置张贴提示性小标语如“人走灯灭”、“消灭待机能耗”等;二是组建宣传流动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内容进行宣传,也可将其中心内容喷制成小横幅贴于汽车尾箱,以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县政府节能办组织的各项节能宣传活动(5分)。

2.按时参加节能培训(3分),每缺1人次扣1分。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按年度进行,采取单位自查,现场考评打分,集中会审和通报等程序进行。

(二)考核评比分为优秀(90分以上)、达标(70——89分)、基本达标(60——69分)、未达标(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三)考核结果应与被考核单位交换意见。

(四)单位因特殊原因如分立、合并调整或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等,应提出申请,经上级公共机构节能领导机构同意可不参加当年考核。

(五)各单位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五、奖励与处罚

(一)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取得明显节能效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单位优先安排节能改造项目。

(二)对各单位按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进行排名和通报。

(三)对考核未达标的单位,由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对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将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节能监察范围。

第9篇: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范文

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针对合同改革发展形势,做出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合同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合同法》实施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合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合同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合同工作体系基本健全,合同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合同管理与操作日趋规范,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合同功能和作用得到明显发挥,在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推行合同制度改革的时间还比较短,不少方面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合同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与制度和程序规定不相符合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合同政策存在偏差,有的政策和规定还没有得到落实;应当实行合同的项目,没有完全纳入采购监管程序,存在脱离甚至规避监管的现象;合同中的违规操作、随意操作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违规性的故意行为,背后还可能隐藏着不正当交易。这些现象和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活动的公正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合同的声誉。总体上看,无论是合同规模还是合同行为,都必须着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出,要站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推动合同制度改革。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合同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方面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合同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进一步掌握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区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得合同资格的社会机构和合同执行情况。

四、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按照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合成立区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孙爱忠担任,副组长由区监察局局长张毓、区审计局局长赵立群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副局长马文刚、区审计局副局长田欣华、区财政局副局长张寅生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张寅生担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周永勃担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工作,并负责区直部门和单位以及区直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全区专项检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19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合同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和采购机构开展和合同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内容包括:

1、纳入合同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合同的行为;

2、合同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合同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 合同检查方案第2页

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合同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合同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合同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电子版自查自纠有关表格,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人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机构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

区财政局负责对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软件的下载安装提供支持。自查自纠表格软件可以直接从中国合同网下载安装,也可以到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拷贝后安装,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和下载安装过程中有困难的单位,请及时与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联系。自查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必须在5月30日前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6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重点对采购规模较大、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不按时填报自查自纠报表的单位同时列入重点检查范围,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所有采购人的20%以上。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及时上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8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9月1日—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地专项检查的验收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

各单位要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检查期间,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深入区、县和市直被检查单位进行督导。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深入县区和市直被检查单位进行督导。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安排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有向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配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做好重点检查工作。

(三)要依法行政,公正严格。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到依法检查,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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