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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大部分的减值准备都是其对应资产的唯一减项,只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与累计折旧共同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在实践中,人们往往认为折旧是为了避免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而计提的准备,因而再对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显得多余。鉴于这种认识的普遍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分析折旧的实质,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二者的关系
(一)两者的联系
1.两者都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无论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还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都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降低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拆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共同反映这一价值的降低,使得最终的固定资产净值等于可收回金额。
2.两者计提的原因有相同之处。从两者的涵义可以看出,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是两者计提准备或多计提折旧的共同原因。
(二)两者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及目的不同。折旧表示的是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年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期末累计折旧反映的是企业估计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余额,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可见,折旧并不表示资产实际的破损,也不意味着经过一段时期后固定资产市价下跌。简而言之,折旧是成本分摊方法,而非资产评价方法。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这种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更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可见,减值准备是某一时点由于公允市价的变动而需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它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当前价值,是一种资产的评价方法。
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累计折旧作为备抵项目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反映的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净值而言的,因为当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时,如果企业已事先考虑到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不一定会低于账面净值,那么此时就不会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固定资产减值虽然是通过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得出的,但是它不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而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
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折旧核算问题
鉴于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准备项目,一方的变动必然引起另一方的调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由此可见,固定资产在折旧计提期间,减值因素的发生必然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从取得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合理估计折旧年限和折旧额。为此,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变更折旧计提方法。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会计政策变更规定,追溯调整原折旧额。
(二)变更折旧计提年限。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更,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会计估计变更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折旧的思考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需按单项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并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固定资产准则中,未明确规定需逐项检查、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笔者认为,通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多项固定资产减值原因一致、减值情况相同时可考虑合并计提减值准备。如企业某条生产流水线的设备,因技术更新该生产线已属落后,其生产的产品一直出现亏损,目前设备市价也远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测算,该生产线设备整体销售净价估计为账面价值的60%,所以该生产线上的各项设备可统一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减值准备,不需对该生产线上各项设备单独估价并计提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
【关键词】加速折旧法;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定率余额递减法
一、背景
二次大战后,由于资本主义各国经济高速增长,竞争日益激烈,于是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竞相在折旧会计中推行加速折旧法,并使之法律化。目前,西方国家的企业广泛采用加速折旧法,刺激了经济的增长,鼓励了投资,发展了生产,稳定了社会秩序,推迟了经济衰退。
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余额递减法,而余额递减法又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定率余额递减法。目前,中西方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的方法趋于一致,本文主要探讨中西方余额递减法的异同。
二、中西余额递减法比较研究
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这种方法是将每期固定资产的期初账面净值(原值减累计折日)乘以一个固定不变的百分率计算该期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1.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异同
(1)西方双倍余额递减法账务处理。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折旧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
①情况一:在折旧年限到期前一年内,用账面净值减预计净残值,从而计算出倒数第一年的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例1:甲公司某项设备原价为12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假设甲公司没有对该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甲公司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0%=48(万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8)×40%=28.8(万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8-28.8)×40%=17.28(万元)
第四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8-28.8-17.28)×40%=10.368(万元)
则第五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8-28.8-17.28-10.368-120×4%=10.752(万元)
②情况二:如果发现某一年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少于剩余年份除账面价值减去残值后的平均年折旧额时,应在这年把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其条件具体表述为:
(账面净值-预计净残值)/剩余使用年限>该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
(2)我国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账务处理。我国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定义、公式与西方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定义、公式相同,只是我国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依例1,在我国,则从第四年起改按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年、第五年应提折旧额=(120-48-28.8-17.28-120×4%)÷2=10.56(万元)
2.定率余额递减法的异同
(1)西方定率余额递减法的账务处理
用定率余额递减法进行加速折旧,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
年折旧额=各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年折旧率
其中:n—为估计使用年限;s—为预计残值;c—为固定资产原值。
例3,某大型制造企业进口一套设备,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值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1万元。如果该企业采用定率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则各年折旧额见下表。
计提各年度折旧额(单位:元)
使用余额递减法,在计算折旧额时预计残值并不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如第一期的折旧额为500000×0.5427=271350。这是因为资产账面净值随着年份增多越来越少,其结果是在资产的整个使用年限内每期的折旧费越来越小。计算折旧率时已把预计残值考虑在内,采用此方法计提折旧,能保证在整个使用寿命的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正好等于预计残值。
(2)我国定率余额递减法的现状
我国会计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定率余额递减法,有关定率余额递减法的账务处理只存在于有关教材和学术论文中。由于我国会计属于法规会计,因此我国在现实的账务处理中,没有采用定率余额递减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三、结论
本文通过中西方余额递减法账务处理的比较分析,可以明确了解中西方在余额递减法的异同,从而有利于提高相应的会计理论与实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J].教师教育科研,2008(08).
[2]王道振,陆德民.中级财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3]周卫红.对《双倍余额递减法应予修正的几种情形》的探讨[J].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0).
确定每项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固定资产是否确实存在,账面余额是否真实,是否归村集体所有,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抵押情况等。
1.编制固定资产分类汇总表。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分别编制固定资产汇总表,对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进行复核。
2.核对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和总账。将汇总表分别与明细账和总账数据进行核对。如果不符,及时处理或进行实物盘点。
3.实地盘点固定资产。在账账核对一致的基础上,应对年末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实际存在,并查明其管理和使用情况。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批准进行处理,及时调账。
4.验证固定资产所有权。验证各类固定资产是否属于村集体所有。如:对外购固定资产,审核采购发票;对房屋资产,审核有关合同、产权证明等。
二、审查固定资产增加的合规性
固定资产增加的形式有:购入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等。
1.审查新增固定资产手续是否齐全合理。购入的固定资产应重点查明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手续和正式发票。自行建造的应重点查明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是否有预决算清单,是否严格执行建造合同,建造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等。以投资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应重点查明投入的固定资产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手续和合同,是否经过资产评估,投入的资产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
2.审查新增固定资产计价是否正确。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般以原值为准,但由于增加的途径不同,其原值的计算方法也不相同,要根据不同来源,区别不同情况,验证其计价的正确性,审查其支出与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相符。
3.审查新增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正确性。由于固定资产增加的途径不同,其账务处理也不同。应在审阅固定资产账户借方发生额的基础上,对新增固定资产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进行审阅。
三、审查固定资产减少的合规性
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原因是出售、报废、毁损、转出、盘亏等,审查时应根据不同原因分别进行。
1.对出售的固定资产应重点审查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是否经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出售的固定资产作价是否合理,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变价收入的账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特别注意出售过程中是否有相关人员牟取私利的行为。
2.对报废的固定资产应重点审查是否超过报废年限,报废手续是否齐全,报废原因是否正常,残值作价是否合理,有关清理报废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
3.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应重点查明盘亏原因,并审查盘亏是否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4.对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重点审查转出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签订了投资合同和资产转让协议,作价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
5.对毁损的固定资产应重点审查其毁损报告和毁损证据,核实毁损原因,确认毁损的合理性。同时审查毁损残值是否合理,价款是否入账。
四、审查固定资产的折旧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医院会计;会计改革
我国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是财政部、卫生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我国医院特点,参考国外非盈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于1998年11月17日颁布并于1999年1月1日实施的。这次改革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的经验和国际惯例,是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重大改革。它为医院适应市场经济、参与市场竞争注入了新的活力,是医院会计同国际惯例接轨、迈向医院会计现代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现行医院会计核算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分为五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现行制度改变了过去将会计科目分为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大类的划分方法,会计要素更明确,平衡关系更加清楚,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医院的经济活动,也使中外医院会计的交流更具有实用性。
第二,明确了医院收支性质,建立了“大收入,大支出”概念。医院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医院的所有收入均是事业性收入,相应的支出均为事业性支出。
第三,明确了医院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范围。医院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医疗收入与药品收入分别核算。
第四,取消了奖励基金与事业发展基金的提取,规定了成本的列支范围,直接增减事业基金,使医院的资金使用更具有灵活性。第五,药品核算与管理更加科学。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简化了药品出入库核算手续,将药品折扣直接打入药品进销差价,当药品售出时,折扣才算收入,避免了药品收入的虚假性。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医院的财务管理、提高医院的会计核算质量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改革步伐的日益加快及中国加入wto,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愈来愈显现出不足及局限性。笔者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完善措施。
第一,现行医院会计核算制度对成本的核算不够准确,管理费用分摊不合理,应考虑增设“财务费用”以及相关间接性费用的过渡性科目。管理费用所包括的范围较广,除医院管理部门的费用外,还包括为医疗、药剂、管理等部门服务的辅助部门的费用以及借款利息费用等。管理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医疗服务成本、药品销售成本和制剂产品成本,最终影响到收支节余和净资产。而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简单地将管理费用按人员比例在医疗成本与药品成本中进行分摊,不能准确反映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笔者建议,增设反映医疗支出与药品支出的相关间接费用的过渡性科目,用于归集属于医药成本但不能直接进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的各种间接性费用,月末再按人员比例在医疗成本与药品成本中分摊;增设“财务费用”科目,把原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在“其他收入”中核算的存款利息收入统一归集到“财务费用”一级科目中核算。
第二,增设“累计折旧”科目,避免医院资产的虚增。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应按固定资产原值计提“修购基金”作为提取折旧的一种变通方法,提取时只增加“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和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再加工材料等,不冲减固定基金,直至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完毕之前,账面上固定基金和固定资产始终保持原始价值不变。笔者认为这种对固定资产、固定基金、修购基金的账务处理不合理,提取修购基金时未设置“累计折旧”会计科目,不能反映固定资产净值,会引起医院资产和净资产虚增。故建议设立“累计折旧”会计科目,计提折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并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列示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净值,使资产负债表反映医院实际总资产及净资产,便于报表使用人正确理解有关信息。期末“固定资产”账户余额仍为原始价值,“累计折旧”账户余额为已提折旧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列示在固定资产项目下方,两者相抵后的余额应为固定资产净值。此方法的优点是将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目金额、“固定资产净值”项目金额与“固定资产原价”项目金额相比较,可以获得医院整体固定资产新旧程度的信息和使用状况,便于会计报表使用人作出相关决策,也可避免医院资产和净资产的虚增。
第三,进一步完善资本性支出会计处理程序。医院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房屋和设备、固定资产改良、大型维修等,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均应从修购基金或事业基金中列支,不对医院的当期效益发生影响。即购置或接受固定资产时,一方面要借记“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另一方面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直到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或盘亏时,才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笔者认为,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这种核算方法,尚存在一定的弊端。如部分中小医院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发生大量的资本性支出,而这些支出在修购基金和事业基金中不能完全列支时,由于《医院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列支方法,只能从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中直接列支,即发生资本性支出时,借记“固定资产”和相应的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和“银行存款”科目。固定资产的这种核算方法,其一是不利于考核单位及负责人的业绩和经济效益。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是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然而因采用这一固定资产核算方法造成的净资产忽增忽减,会使考核结果出现很大的误差。其二是不利于固定资产实有价值的动态反映,容易导致单位家底不清,实力不明。其三是会导致支出的虚增,使医院当期甚至当年的收支结余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现行医院会计核算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医院会计可借鉴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取消“固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固定基金的期初余额减去评估固定资产净值后转入“事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原值与净值之间的差额记入“累计折旧”科目。
第四,应改进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坏账是医院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现行《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医院的坏账损失主要发生在出院病人欠费这一环节,与“应收医疗款”相关,提取坏账准备时不能将“在院病人医药费”包括在内。笔者认为,应按应收款项账龄长短,依据不同比率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期限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参考文献:
一、当前医院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购置的会计核算
医院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既体现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也借鉴了企业会计核算的部分内容,虽然比事业单位复杂,比企业简单,却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医院的成本和结余。
如:购入固定资产时:A单价在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公用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费”或“管理费用——公用支出——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图书资料)购置费”,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B:单价在10万元以上,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这样的会计科目设置,使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存在两个问题:
(1)这种会计核算方式比较陈旧,两组平行的会计分录之间没有必然的钩稽关系,容易漏做“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这组分录。从而少记固定资产。
(2)当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价在10万元以上时,列入净资产科目“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中支出,没有直接计入当月损益,从而造成医院当月的“收支结余”不真实。
(3)《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大型修缮。在会计核算时,提取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维修费——提取修购基金”,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的结余,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的超支。目前,由于医院的固定资产规模越来越大,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使得医院“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累计赤字很大。还有些医院通过少提或多提“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人为地改变医院的成本,随意调节“收支结余”。
2.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核算
医院的固定资产核算的明显不足之处,没有设置“累计折旧”的会计科目。《医院会计制度》中不要求计提折旧,医院的“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的是现有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计提“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与计提“折旧”,不仅在提法上不同,而且在会计核算方法上也大不相同。
计提“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反映在净资产中,它不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即折余价值),以致医院的资产负债表不能真实地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形成医院固定资产账面原值越来越大,固定资产老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但账面上却无法反映。另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的使用比较含糊笼统,这样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也不能给医院管理者提供客观的固定资产评价依据。
3.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
(1)对于医院固定资产的处置,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清理”会计科目。在医院发生捐赠、报废、转让、损毁等固定资产减少的情况时,全部通过“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来进行核算。
如:报废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由于专用基金科目是按基金类别设置明细账,根本不能反映哪项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保险赔偿等所产生的损益情况。
(2)对于固定资产的减值,也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随着医疗设备的日新月异,许多医疗设备很快就淘汰了,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是必然的;而《医院会计制度》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若遇到固定资产减值或提前报废,就会出现账实不符的状况。
二、医院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改进建议
1.在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时,借鉴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不再通过“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固定基金”这样的净资产科目核算。只有这样才能使医院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真实化、规范化、标准化,缩小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核算的差距,使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2.医院会计核算中,增设“累计折旧”会计科目。每月增加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会计分录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公用支出——折旧费”,贷记“累计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中,将“累计折旧”作为备抵科目列示,两者相减,就是固定资产的净值,这样在会计报表中就反映出固定资产原值及净值,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一目了然,以便如实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规模、新旧程度和实际价值。
3.对于医院固定资产的处置,增设“固定资产清理”会计科目。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准确核算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能够真实、详细地反映其损益情况。
4.对于固定资产的减值,増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医院在对固定资产清产核资的同时,应当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尤其是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当出现可收回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方法,医院可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水平对大型医疗设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条件不成熟的医院暂可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目前,我国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简称医院)执行的《医院会计制度》是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编制的,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医院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在某些地方越来越显出局限性,尤其在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笔者结合医院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的一些实际体会,提几点建议,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关键词: 医院 财务会计制度
1 存在问题及影响
1.1 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核算办法 第一,虚增固定资产资产总量。购置固定资产,不引起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固定基金的调整也只是净资产内部基金的一种调整。而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固定基金并不是由其他的基金转化而来,而是净资产的一种虚增。这样就将原本不涉及医院净资产内部转移,只涉及医院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内部转移的经济运转形式人为地在医院净资产内部进行了再次转移,导致医院固定资产净值不明,资产负债表中所体现出的净资产不能充分反映所有者权益,医院当期乃至全年的收支结余失实。第二,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虚增了净资产。按照规定,医院通过对固定资产提取修购基金的方式使固定资产的资本金额作为净资产的一种形式逐渐沉淀于医院之中,同时又将固定基金的金额保持不变,这样就使得同一笔固定资产对应的资本额同时在净资产项目中作了两次重复反映,并且计提修购基金时,只要不处置资产,即使所提修购基金的金额超过了固定资产原值,也会继续计提。随着时间的推移,医院的固定资产规模越来越大,医院“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人为地改变医院的成本,随意调节“收支结余”。
1.2 资产减值 首先是固定资产减值,许多医疗设备在逐年使用中早已贬值,但只要未申报核销,资产总是在不断增加,造成庞大的账面固定资产数额与实际资产不符。其次是药品招标及国家降低药品价格政策的实行,使竞争加剧,未来市场的价格波动,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其他材料等库存物资存放在医院的减值风险加大。医院作为特殊行业,为了急救、维持医疗、教学和科研等特殊业务的需要,必须常年储备一定数量的周转物资,包括一些不常使用的、但存在有效期的物资。当这些变现能力差的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市价时,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又不允许调整账面价值,资产负债表上仍然反映成本价值,而非可变现净值,由此会带来存货的减值风险。
1.3 医院成本核算对象单一,管理费用分摊不合理 《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是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间接费用,按医疗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这种分摊方式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因为医院除了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外,还担当着教学、科研的任务,目前医院会计制度简单将成本核算对象划分为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不利于准确核算医院的医疗成本。同时管理费用作为医院的一项期间费用,内容、含义相当广泛,除了医院管理部门的费用外还包括为医疗、药剂、管理等部门的间接费用。如果简单按人员比例进行分摊,势必造成医疗收支亏损,而药品收支结余数较大的现象,影响医院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使报表使用者无法得知管理费用在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当医院为谋求发展,而进行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被分摊计入医疗、药品支出中时,医院筹资费用将无法正常反映。
1.4 医院财务报告不能完整反映医院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 计提“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反映在医院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中,它不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即折余价值。医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医院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只反映原值,不能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实际损耗,造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的严重背离,无从体现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和新旧程度,形成医院固定资产账面原值越来越大,固定资产老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出现账面上无法反映的现象。
2 建议
2.1 科目调整 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不再通过“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和“固定基金”净资产科目核算。增设“累计折旧”会计科目,按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每月增加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公用支出--折旧费”,贷记“累计折旧”。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增设“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各种清理费用。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增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理预计各种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尤其是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当出现可收回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增设“财务费用”科目,把原“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借款利息支出和 “其他收入”中核算的存款利息收入统一由“财务费用” 科目核算,期末直接转入“收支结余”的“其他结余”。增设“医疗风险基金”科目,根据历史数据确定比例按月计提,并专款专用。
一、问题的提出
在使用收益法对一些固定资产较多、更新周期较短的企业进行评估时,折旧与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对评估结论往往影响较大。而永续期内的折旧与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在实务操作中存在多种处理方式,不同的处理方式得出的结果往往有所差异,笔者希望通过对比目前常用的几种预测模式,探索出一种操作性强且结果更为合理的折旧与资本性支出的预测模式。
二、资本性支出、折旧以及资产更新周期的一般情况
企业的资本性支出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而购置新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可称之为追加支出;另一种是为了维系现有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将已经达到经济寿命年限的资产进行更换而发生的支出,可称之为更新支出。在进行资本性支出预测时,通常按上述两种形式进行预测。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作为一种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收益法中通常应参照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预测,并应区分存量资产、更新支出以及追加投资三种情况分别预测。
按照经济寿命年限的经济理论,当某一资产达到经济寿命年限时,继续使用的经济效益会小于将其进行更新而产生的经济效益,继续使用将不再经济。基于这种理论,在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应考虑在某项资产经济寿命年限结束时,对其进行更新。但由于实务操作中,资产的折旧年限通常与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存在差异,资产的更新可能发生在明确的预测期内,也可能发生在永续期,通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三、目前在实务操作中主要采用的几种预测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方法一:根据历史平均年折旧额占资产原值的比例测算综合折旧率,按上年固定资产原值某一比例分年预测资本性支出,按资产原值与当年资本性支出之和乘以综合折旧率作为当年的折旧额。永续期资本性支出按明确预测期末资产原值的某一比例计算。这种方法计算较为简便,容易操作。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明确预测期内折旧计算不够准确,对资产在预测期内存在的停提折旧的情况考虑不够全面。
2. 资本性支出按比例计算,没有区分资本性支出的性质,容易把更新支出与追加支出相混淆,无法全面考虑资本性支出对企业收益规模的影响。同时企业资本性支出水平的年均差异较大,很难得出一个合理的比例用以计算平均的资本性支出。
3. 没有考虑企业存量资产达到经济寿命年限后更新支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方法二: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更新、扩建计划分别计算预测期内更新性支出与追加支出,并逐项计算各项资产在预测期内产生的折旧,折旧提足后,不再计算该项资产的折旧。永续期折旧与资本性支出相同,且等于明确预测期最后一年折旧额。这种方法较前一种方法相比,明确了资本性支出的性质,考虑了预测期内逾龄资产停提折旧对预测期内现金流量的影响,在方法上有所改进。但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预测期内更新支出系企业提供,可能存在与成本法中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不一致的情况,与成本法中通过经济寿命年限计算出的成新率以及评估值相矛盾。
2. 由于永续期内的折旧与资本性支出是一种年金化的表现形式,意味着永续期内每年都按预测的这个金额进行折旧和支出。方法二中永续期内的折旧与明确预测期最后一年折旧额相同,仅仅在资产的折旧年限与经济寿命年限相同、且资产更新金额与原始购置金额相同的情况下成立,而这种情况往往只是个例,大部分资产的折旧年限与经济寿命年限存在一定差异,因此这样预测永续期的折旧往往与实际情况不符。
3. 方法二中永续期资本性支出与折旧相同,是基于固定资产投资一般通过折旧回收的理论,但由于存在时间价值,在计算成等效年金时,这两个数字往往有较大差异。例如:某项资产账面原值100万元,在明确预测期末需要进行更新,更新金额与账面原值相同,更新周期即经济寿命年限与折旧年限相同,均为5年,不考虑残值因素,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则永续期内年折旧额为100/5=20万元。而更新支出为5年一次,需要进行年金化处理,假设折现率为10%,则年更新支出A=100/(P/A,10%,5)=100×10%/[1-(1+10%)]-5=26.38万元,显然与永续期内折旧不同。因此永续期内的折旧与资本性支出需要通过等效年金换算,不能简单认为永续期内折旧与资本性支出相同。
方法三:明确预测期内折旧与资本性支出的预测与方法二相同,逐项预测资产折旧及资本性支出。在预测永续期内折旧与资本性支出时,将企业资产按房产、设备、土地等分为几个类别,把多项资产汇总模拟成简单的几项资产,分别计算其平均的经济寿命年限、平均折旧年限以及预测期末至首次更新时点的平均年限,再将永续期的折旧及资本性支出按其分布规律折算成等效年金。这种方法在解决永续期折旧及资本性支出的问题上提供了一种较好的思路,但在计算平均经济寿命年限、平均折旧年限等参数的过程中,需要先对资产合理分类并进行加权平均。如果同一类资产的折旧年限或经济寿命年限跨度较大的时候,会产生较大误差。如果按照折旧年限或经济寿命年限进行分类,往往会加大计算难度。
四、不同方法下折旧及资本性支出预测对比的案例分析
案例:某企业拥有的设备A,账面原值120万元,评估原值150万,折旧年限10年,经济寿命12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2年。设备B,账面原值100万元,评估原值80万元,折旧年限与经济寿命年限相同,均为10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3年。设备C,账面原值200万元,评估原值250万元,折旧年限与经济寿命年限相同,均为8年,已使用5年。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残值率均为0,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评估师给出的明确预测期为5年,折现率为10%,现金流期末流入,企业提供的预测期内年末追加投资为年初固定资产原值的5%,新增资产折旧年限与经济寿命年限均为10年。假设资产在每次更新时,更新金额为基准日评估原值,永续期内不再进行追加投资。
方法一:按照案例给出的数据,评估基准日资产账面原值=原值A+原值B+原值C=120+100+200=420万元。年折旧额=120/10+100/10+200/8=47万元,综合折旧率=47/420=11.19%。本年折旧=当年期初原值×综合折旧率。
方法二:按照方法二计算,设备C在第3年末折旧到期,从第四年开始不再计算折旧。永续期折旧、资本性支出与第5年相同。
方法三:预测期内折旧及资本性支出与方法二相同,在永续期内将A、B、C及新增资产汇总为一项资产M,资产M在第5年末表现的经济特征。
其中账面净值与评估净值均为资产模拟使用至第5年末,根据使用年限与折旧年限、寿命年限模拟计算得出。
平均折旧年限=(120×10+10010+200×8+116.04×10)/(120+100+200+116.04)=9.25年,即按照资产账面原值对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加权平均得出。
同理,根据评估原值对平均经济寿命年限进行加权平均,得出资产M的平均寿命年限为9.66年。
账面综合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100%=27.89%
评估综合成新率=评估净值÷评估原值×100%=28.93%
电科院(300215.SZ)是一家第三方综合电器检测机构,主要从事输配电电器、核电电器等各类高低压电器的技术检测服务。
2014年,电科院实现营业收入4.22亿元,其中高压电器检测业务、低压电器检测业务收入分别为2.51亿元、1.31亿元,占比分别为59.48%、31.04%。
电科院属于重资产行业,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占比最大。对此,有业内人士向《证券市场周刊》记者爆料称,电科院一些设备原值明显高于市场价,存在虚增固定资产之嫌。而且,电科院上市之后资产规模大幅膨胀,但业绩却并未延续上市前夕的高增长神话,相反近年来连续大幅下降。
此外,公司在建工程涉嫌延迟转固,存在少计提折旧虚增利润的嫌疑。
固定资产之谜
电科院资产科目体现为重资产特点。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2010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账面价值分别为2.9亿元、3.28亿元、1.35亿元,合计7.53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87.86%。
电科院招股说明书第214页披露了“主要固定资产取得方式、原值及净值”,据统计,公司通过自建取得的机器设备原值合计1.49亿元,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高达51.38%。
值得注意的是,电科院通过自建取得上述机器设备的时间点几乎全部发生于2010年2月、2010年10月,而在此之前,公司均是通过外购方式取得机器设备。
电科院2011年4月正式登陆创业板,为何公司在上市前夕取得机器设备的方式,全部由过去的外购改为自建呢?背后究竟有什么样的原因呢?
“电科院是不具备自制设备能力的。”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证券市场周刊》记者透露。
“通过自建方式增加机器设备,不排除有虚增固定资产原值的可能。”上述业内人士分析称,例如机器设备市场价格为500万元,但通过外购加自建的模式可以变为1000万元,而电科院本身是不具备自制设备能力的。
依据招股说明书,电科院当时所有的机器设备中,有1个断路器、2个SF6断路器,账面原值分别为607.57万元、110.26万元。招股书声称,这两个机器设备均是通过自建取得。
上述业内人士称,一般断路器的价格也就是几十万元,SF6断路器的市场价格在20万元左右,不清楚电科院的采购价为何会比市场价高出来这么多。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致电电科院证券部,希望其能够做出解释,不过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公司方面的回复。
电科院2011年上市之后,固定资产继续大幅膨胀。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账面价值分别为14.91亿元、10.8亿元、2.76亿元,合计高达28.47亿元,相比上市前夕的2010年大幅增加278.09%,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80.7%。
IPO前夕业绩暴涨
电科院固定资产迷雾背后,《证券市场周刊》记者注意到,公司业绩在2011年4月上市前夕出现了爆发式增长。
依据招股说明书,电科院2010年收入1.78亿元,同比增长73.37%;净利润6097.15万元,同比增长70%。而公司2009年的收入、净利润分别同比仅增长11.78%、22.82%。
对于2010年业绩大幅增长,电科院解释称,主要是因为2010年高压电器检测业务出现爆发式增长,随着2010年35kV高压检测试验系统及220kV高压试验系统陆续投入运营,发行人具备了从事220kV及以下等级高压电器主要检测项目的能力,高压检测收入金额及占公司检测收入比例迅速提高。
招股说明书显示,2008-2010年,高压电器检测业务收入分别为148.17万元、444.63万元、6712.7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1%、4.32%、37.62%。
电科院35kV高压检测试验系统及220kV高压试验系统,均于2010年投入运营。依据招股说明书第214页披露的“主要固定资产取得方式、原值及净值”,电科院2010年新增固定资产原值1.6亿元,其中2010年2月、2010年10-12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原值分别为4164.81万元、11847.35万元。
这也就意味着,电科院为上述高压实验项目所投入的设备大部分是于2010年10月份之后才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上述业内人士分析称,如果电科院高压检测业务中的大部分收入发生在10月份之后,那么高达6712.78万元的收入对应的试验时间是不够的,3个月无法完成检测;如果上述收入发生在10月份之前,那么电科院就存在未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有少计提折旧虚增利润的嫌疑。
电科院招股说明书还披露,公司当时固定资产中仅有1个仪器仪表(三相谐波与闪烁测试仪)。上述业内人士对此质疑称,电科院仅有1个仪器仪表,能满足高达2亿元的检测需求吗?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电科院原授权资质仅限于中低压检测,那么其又是何时取得高压授权资质的呢?对于这一关键性信息,电科院招股说明书没有做任何的披露。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注意到,电科院2011年4月IPO之后,并未延续上市前夕的高增长神话,相反业绩增速大幅放缓。财报显示,电科院2010年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速高达89.14%,而2011年大幅放缓至41.61%。
关键词:双倍余额递减法、净残值率、折旧、修正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一种计算方法,它的基本规则是:以固定资产使用年数倒数的2倍作为它的年折旧率,以每年年初的固定资产帐面余额作为每年折旧的计算基数,但由于在固定资产折旧的初期和中期时不考虑净残值对折旧的影响,为了防止净残值被提前一起折旧,因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两年中,折旧计算方法改为平均年限法,即在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的帐面余额减去净残值后的金额除以2作为最后两年的应计提的折旧。诚然,在一般情况下,我们都可以遵照这种规则来处理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问题,但笔者认为,这种通用的规则并不能全部适用。在实务中,如果不顾固定资产净残值估计的实际情况,机械地照搬上述原则,则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应用可能会走入误区,并将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末期折旧计算的不当和错误。试看以下一例:
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的原值为1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分别计算净残值率为30%,20%,11%,9%,7%和5%时各年的折旧额。
上例中给我们提供了净残值率的五种情况,如果读者认为可以不管净列值率估计的水平,一律可以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一贯计算原则进行计算,那么我们将会得到如下表一的计算结果: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一
固定资产原值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使用年限
10 10 10 10 10 10
净残值率 30% 20% 11% 9% 7% 5%
第1年折旧额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第2年折旧额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第3年折旧额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第4年折旧额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第5年折旧额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第6年折旧额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第7年折旧额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第8年折旧额 41943 41943 41943 41943 41943 41943
第9年折旧额 -66114 -16114 28886 38886 48886 58886
第10年折旧额 -66114 -16114 28886 38886 48886 58886
合计折旧金额 700000 800000 890000 910000 930000 950000
以上计算结果我们容易发现,在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均不变的情况下,不管净残值估计水平如何,前8年的折旧计算结果都是一致的,但在后两年发生了变化。我们明显可以判断不正常的情况是净残值率为30%和20%的最后两年计算结果为负数,折旧为负似乎不太合理,与我们采用这种方法的初衷相悖。分析其原因是,前面8年的折旧已达到了83万,已分别超过了70万和80万的折旧总额,因此必然要通过最后两年进行抵扣,才能把净残值留出来。为了避免这种最后年限折旧出现负数的情况,双倍余额递减法要进行适当修正。合理的做法是,不等到最后两年就提前改变折旧方法。对于本例的30%净残值,应在第6年起改变方法(作者注:如在第7年依然会碰到我们前面的问题),这时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为:1000000-2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327680(元),可折旧金额为:327680-300000=27680(元),因此第6至第10年的折旧分别为:27680/5=5536(元)。对于20%的净残值率,应在第8年起改变折旧方法,这时固定资产的净值为:10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65536-52429=209715(元),可折旧金额为:209715-200000=9715(元),因此第8至第10年的折旧金额分别为:9715/3=3238.33(元)。
对于本例净残值率为11%的计算结果,读者一般会认为无可挑剔。但假如我们细细推敲,则会发现这种计算过分拘泥于“最后两年改变方法”的规则,其实没有在最后改变方法的必要。因为本例的加速折旧法可一直用到第9年,则第9年的折旧为:(1000000-2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65536-52429-41943)×20%=33554(元),这样最后一年的固定资产净值为:1000000-2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65536-52429-41943-33554=134218(元),可折旧金额为:134218-1000000×11%=24218(元),即为第10年的折旧。因此,这同样是双倍余额递减法需要变形的一种情形。
对于表一中7%和5%的两列计算结果,读者一般也认为完全符合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要求,但是我们仔细观察不难发现,最后两年通过平均方法计算的结果均比倒数第三年按余额递减法计算的结果都大,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最后三年的折旧金额呈递增趋势,似乎不符合加速折旧法的本意。其实碰到这类情况,双倍余额递减法可以作适当修正:从倒数第三年起即改为平均年限法,对7%的计算如下:最后三年的折旧额=1000000-2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65536-52429-1000000×7%=46572(元)。这样比表一的计算结果应该合理些。这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应予修正的第三种情形。
真正符合各方面要求的计算结果是净残值率为9%的一列。而它也不能象11%的一列一样把双倍余额递减法用到最后,否则会出现上述折旧“减速”的后果。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修正后的计算结果:(表二)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二
固定资产原值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使用年限
10 10 10 10 10 10
净残值率 30% 20% 11% 9% 7% 5%
第1年折旧额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第2年折旧额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第3年折旧额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第4年折旧额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第5年折旧额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第6年折旧额 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第7年折旧额 5536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53036
第8年折旧额 5536 3239 41943 41943 46572 53036
第9年折旧额 5536 3238 33554 38886 46572 53036
第10年折旧额 5536 3238 24218 38886 46571 [1] 53036
合计 700000 800000 890000 910000 930000 950000
结论:现行制度规定的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规则只是一种原则性的框架,对最后两年折旧方法的规定没有广泛的普遍性,尤其不能生搬硬套,而必须根据净残值估计水平的情况,既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最大可能地使用加速折旧法,同时也要确保净残值在最后年度留够。因此双倍余额递减法最后年度折旧计算的处理实际上是加速折旧的基本原则与双倍余额递减的基本计算规则平衡的结果。参照本文所引用的例子,我们可以总结如下:
一、当净残值率较大时,要注意最后年度出现负折旧,宜从早采取平均年限法,如本例中的30%、20%的净残值率的折旧计算。
二、当双倍余额递减能正常用到倒数第二年,且不影响净残值,同时整个年度满足加速折旧法,则宜将双倍余额递法用到最后,不必拘泥于“最后两年”的限制,如本例中的11%净残值率的折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