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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新闻报道的特点是用事实说话,那么公司的新闻报道怎么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司新闻报道范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新闻报道范文一各位嘉宾,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谨代表___俱乐部有限公司对各位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又是一个美好的日子,与各位再次共同见证___俱乐部与蚌埠联通公司精诚合作,在这里举办“ ”新闻会,我心里感到非常的高兴和激动。
今年的7月31日,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支持下,__市交警支队与___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___建行举办了“___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实施试点工作启动仪式暨交通龙卡首发式新闻通气会。
会上,___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了独家授权___俱乐部有限公司为持卡人提供常年服务的承诺,__联通公司作为___俱乐部在__地区的唯一通信合作商也出席那次盛会。
那是一场注定要载入__地区通信编年史的会,从此,__联通和___俱乐部就共同承担了为__市30多万持卡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优质通信服务的责任。
自那时起,__联通和___俱乐部就开始紧密合作,共同深入市场调研,了解机动车驾驶人的特殊需求,制订了一系列通信产品和特惠政策为持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差异化的特惠通信服务,主要特点除了__总刚才介绍的特惠政策以外,___俱乐部为购买“联通卡”的驾驶员提供15元的现金抵扣券。
驾驶员只要花15元,就能获赠150元话费。
为选购存话费领3G手机的驾驶员免费办卡。
以上特惠政策仅对于持“卡”的机动车驾驶人开放,驾驶员凭借“卡”、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方可享受上述优惠。
目前联通的胜利路营业厅、工农路营
业厅以及___俱乐部设在__银行五家支行的办理点均可受理此项业务。
___俱乐部是伴随“__省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项目而产生的服务性企业、还处于新兵的位置。
我们抱着学习的态度向各位领导、各位朋友请教、并且感谢您们的关心与支持。
我们选择与__联通公司合作,首先是他们精诚合作的精神打动了我们。
其次,__联通在__地区通信和信息化的技术规模为我们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特别__联通持有最佳3G技术机遇和__联通的服务质量为我们的合作成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因为我们是新兵、所以我们包袱小、负担轻、进步也会比较快。
与__联通公司组成“强强联合,共创辉煌”的团队为蚌埠30万持“交通龙卡”的机动车驾驶人服务,是一种莫大的荣誉、是我们学习好机会,也是对___俱乐部辛勤努力、决心打造“民心工程”态度的鞭策和鼓励。
在座的许多媒体朋友是见证者,在今后的日子里,___俱乐部将坚持秉承“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经营理念,以与__联通的成功合作经验为先导,不断联合更多有实力和服务共识的企业共同打造持卡人的优质服务平台,实现___俱乐部创建“民心工程”的夙愿。
我们对此充满信心。
感谢大家对___俱乐部和__联通的关注和支持。
预祝今天的新闻会圆满成功!
谢谢!
公司新闻报道范文二20__年6月29日至7月1日,陕西中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西安凤城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了一年一度的工作会议。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项目管理人员及其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等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总经理苏建明做了题为《 统一认识,调整思路,稳步发展》的工作报告。
报告分析了现在建筑市场诸多不利因素,全面总结了20__年所作的工作,客观的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20__年的目标实现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年的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要牢牢把握公司发展大局,转变公司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品质,实行多元化经营,在发展公路、铁路的前提下,也要进入房建、水利、装饰装修等行业,弥补桥梁单一性带来的不足,倡导大家要充满信心、统一思想、大胆尝试,坚持不懈,确保20__年的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副总及书记也对如何加强项目的质量、安全、成本、生产经营、文化建设方面做了详尽的报告。
会议结合公司目前的现状,就如何进入新的领域,开拓新市场;如何想办法做好变更、索赔,怎样加快项目结算、工程款的回收;如何提高项目的管理能力;如何留住人才等四个大议题进行了激烈的研讨,参会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从公司的实际出发,畅所欲言,进言献策,共同谋划着公司的美好未来。
会议还评选了20__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班组,对他们进行了表彰,肯定了他们的工作,号召大家向他们学习,由此调动了员工、工班工作的积极性。
此次大会,始终贯穿着求真务实的精神,洋溢着浓厚的民主气氛,这是一次团结民主、集思广益的大会,必将引导和激励公司员工以勇于创新、坚定执着的精神,开创公司更加辉煌的明天。
中川建筑20__工作会议的召开,无疑为下一年的工作确定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任务、经济指标和发展方向,为来年各部门、各项目完成生产计划奠定良好的基础。
公司新闻报道范文三20__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为了更了解企业和就业方向,创 业园工作室在段炫宇老师的带领下前往福州天盟数码有限公司 参 观。
在公司中的座谈会上, 我们了解到了福州天盟数码有限公司是 一家集研发、运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网络游戏平台服务提供 商,开发运营过多款游戏,在欧美地区拥有众多用户,拥有多个 开发团队,我们也了解到了公司对 IT 技术的要求,明白了团队的 重要性,天盟数码也给我们讲解了职场上的一些要求,这给了我 们很多启示,也让我们更加明确了将来的发展方向和专业技术, 了解了国内的市场环境整体,通过这次座谈,我们的知识面有了 很大的扩充。
一、事实的报道和意见的表达
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都是新闻作品,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是基于当下新闻事件而产生的文本。因此不论是对新闻事件的报道还是对新闻事件的意见表达,都必须以事实为本源,任何建立在虚假事实基础的报道或评论都是有违新闻职业道德的。但是它们之间又有所不同。新闻报道强调尊重事件的本来面貌对事件进行客观性反映,新闻的五个“W”是报道的重点,不允许出现作者的主观判断;而新闻评论主观性强,基于事实本源,作者可以提出自己对所涉事件的观点和意见,针砭时弊,正本清源,文章中有论据、论点和论证。
江西宜黄事件发生后,多家媒体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联合早报网于9月13日发表了题为《江西强拆致3人自焚警察拒救》的文章,报道围绕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等事件的关键要素进行了报道,从报道中读者能够非常清晰地了解到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2007年,宜黄县政府兴建河东新区客运站,项目得到了上级部门的批准,并于2007年开始对涉及该项目的居民住宅进行拆迁,由宜黄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拆迁工作。在拆迁过程中,由于当地百姓对拆迁补偿价格和安置条件不满意,拆迁工作一直步履艰难,一直到2009年年底,才将大部分居民住宅拆除,而钟如田家的三层楼房成为最后拆迁的对象,但协调了多次,双方一直都无法就安置和拆迁条件达成一致,2010年9月10日,当地分管城建、房管的县领导带领40多人的警察、城管队伍来到钟家试图强拆,引发一起钟家三人自焚事件,自焚的三人被烧成重伤,于当天下午4时许送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中心进行治疗,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报道并未对事件涉及的利益双方发表观点和看法,从报道中无法知晓媒体对事件的是非评判。1
《人民时评》于9月14日对该事件发表了新闻评论,从评论文章的题目《主张权利不能总靠“自伤”》,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作者的观点,评论用简短的文字回顾了事件经过之后,提出明确的观点:“以身体当筹码,用生命要权利,无奈的选择,原因就在于诸种公力救济方式的失效”,之后在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公力救济实效的方法:“对于拆迁的种种问题,不能仅仅寄望于某一部法律的完善。更重要的,是疏通各种权利救济渠道。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不仅给被拆迁者的权利主张找到合理出口,也能提高他们的抵御能力和补救能力。权利救济不能等到矛盾激化那一刻。被拆迁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谈判筹码与谈判能力都相对弱小,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其权利救济有积极意义。拆迁房屋评估制度、听证制度等的完善,是在拆迁之前就应有的救济手段。纠纷发生之后,或可考虑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裁决机构,提高行政裁决的独立性和程序正当性。而法律理应为公民提供更有力的救济。突破行政诉讼藩篱,打通‘民告官’的司法渠道,让拆迁的争议可以走上法院裁断。同时,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基金等特殊司法援助手段,也是当为之举。”2
当然,新闻报道虽然是对客观事实进行传播而形成的信息,可是,被报道出来的新闻其实不是客观事实本身,而是报道者对客观事实进行主观反映之后形成的观念性的信息,也就是说,客观的事实背后也有一定的意见表达。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这种意见表达相比起新闻评论的直接、明确的意见表达来说是一种“无形的意见”,它是通过对事实的选取来达成的,因此较新闻评论的舆论引导力要弱得多。在联合早报网对宜黄事件的报道中,从记者通过当事人的口对事实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记者对当时自焚事件发生后现场警察的不作为行为是持否定态度的,对事件中的自焚者持同情态度。聪明的记者很善于利用对不同事实的选择来表达自己的“无形观点”,新闻背景和直接引语的运用就是他们经常采用的方法。
二、现象的呈现与本质的挖掘
从上述对宜黄事件的报道与评论中不难看出,新闻报道与新闻评论虽然是基于事实的消息传递与意见表达,但它们二者之间是有明显区别的,新闻报道往往侧重于报道事实本身,现象的呈现是其关键。而新闻评论不仅报道事实现象,还侧重对事实进行深入思考,透过事件现象挖掘其本质。《人民时评》的评论文章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自焚事件的发生是被拆迁者在表达自己的诉求、主张自己的权利,是一种自助式的私力救济。但这样做的代价是巨大的,效果确是微小的,对权利的救济应该有更好的途径。
作者从制度的深层层次寻找了导致被拆迁者用生命要权利的根本原因,在于诸种公力救济方式的失效:“行政救济成为‘自纠游戏’——参与拆迁、甚至在拆迁中获利的相关管理部门,也是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的行政裁决难免失效。司法救济同样‘鞭长莫及’——发生矛盾时,拆迁方往往先申请裁决,使得被拆迁者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而法院就只能对行政裁决简单做出维持或者撤销的判决,难以真正解决问题。而听证等救济方式,也因为拆迁双方信息、资本等资源的不对称而难以生效。”3据此提出了上文的解决诸种公力救济方式失效的途径。
由此可见,新闻报道着眼于利用具体事实再现事件的来龙去脉和事件的本来面目,即现象本身,而新闻评论着眼于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对事件进行分析,引出事件具有指导意义的规律性的认识,引发人们的深入思考。
三、叙述、描写与议论说理:
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的上述区别导致了它们二者在表达方式上的不同,前者主要运用叙述、描写的手段,要求事实真实、准确,符合事实本来面貌。后者主要诉诸于议论说理,要求论点正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联合早报网在宜黄事件的新闻报道中,报道重事实,重依据,比如:“据钟如翠称……”、“根据记者得到的现场照片可见……”、“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科主治医师肖主任表示……”,整个报道完全是对相关信息的直接或间接引用,叙述是其主要表达手段。而相关的新闻评论主要是在说理的基础上发表议论,《人民时评》全文对事件的回顾性叙述只有如下简单的几个字:“拆迁再次引发悲剧。9月10日,江西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时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其余的文字基本是议论性的语言:“自焚或意图自焚,更多的是在表达自己的诉求、主张自己的权利,是一种自助式的私力救济。”、“实际上,对权利的救济途径肯定不止这一条。”、“用生命要权利,无奈的选择,原因就在于诸种公力救济方式的失效。”、“对于拆迁的种种问题,不能仅仅寄望于某一部法律的完善。”、“救济,只是权利受损后的补救手段。或许,更重要的,是赋予公众、社会更多的权利,以平等的协商、有效的程序,在不正当行为发生之前,就扑灭可能引燃自焚者的火星。”评论中议论由浅入深,层层深入,一步步深入事件的本质,说理是最终的目的。
另外,及时性也是新闻报道与新闻评论的区别之一,一般来说,新闻报道对时效性的要求更强,“新闻是易碎品”是对新闻报道时效性最好的解释,随着媒体报道技术的发展,新闻由“今日新闻今日报”已发展到“现场新闻现场报”,特别是面对突发重大新闻事件,时效性更是成为各大媒体报独家新闻,抢占舆论制高点的重要手段之一。新闻评论也讲时效性,但相比起新闻报道,其时效性没有那么强,事件发生了,孰是孰非,意见的表达较之事件的发生有一个延后的过程。必须抓住事件本质,梳理论据,进行合理论证,使表达的意见能够深入透彻,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使得大多数新闻评论不能在事件发生的同时进行评论。加之有时一个复杂事件的发生常常需要一个过程,因此也限制了即时评论的发展,上述宜黄事件的评论就是在事发四天之后作出的。当然,针对简单事实,事件的发生过程清楚明了,新闻评论的时效性会较复杂事件快一些。
参考文献
①丁法章,《新闻评论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②赵振宇,《现代新闻评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
③林辉,《新闻报道新教程——视角·范式与案例解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
【关键词】灾难新闻;新媒体;人文关怀;新闻素养
一、灾难性新闻报道研究的现状
(一)早期灾难报道的特点
1、缺少人文关怀
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新闻传媒在灾难新闻的报道上往往存在着“三少三多”的倾向,即少负面报道,多正面报道;少报道群众,多报道领导;少关注个体,多关注群体。1976年7月28日河北唐山市发生了7.8级大地震,第二天《人民日报》采用新华社通告,标题是《河北省唐山、丰南一带发生强烈地震 灾区人民在革命路线指导下发扬人定胜天的革命精神抗震救灾》。新闻中主要是政治关怀和物质关怀,缺少人文关怀。人文关怀所强调的是人的精神层面和心理层面,灾难新闻,其报道方式不仅关系到灾难信息的传播效果,还关系到灾难事件主体的精神状态和面貌。
2、灾难新闻的“人”本位
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灾难新闻都会被视为负面新闻来看待,所以在报道方面受到诸多限制,并且通常会以正面宣传为主,宣扬和肯定人的战斗精神,对灾情的具体内容信息都不予以报道。上海复旦大学王中教授概括当时我国关于灾害报道的观念是:“灾害不是新闻,抗灾救灾才是新闻。当时的灾难新闻要凸显‘人’本位思想,人定胜天,肯定人的精神和力量,从而忽略灾情本身的重要性。”
3、新闻价值的缺失
在灾难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对媒体管控制是新闻时效性不能得以实现的重要原因。政府为了社会的稳定,阻止负面情绪的蔓延,对新闻媒体的报道进行严格把关,新闻报道必须审核通过后才能发表。并且新闻媒体统一使用新华社的通稿,新闻报道的多样性被忽视。灾难报道在保证了宣传价值同时降低了新闻价值。
(二)灾难报道的现实进步性
1、灾难新闻更加“及时、全面、客观”
新媒体的异军突起改变了过去传统媒体一统天下的媒介环境,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相互融合,促成了灾难新闻报道更加及时、全面、客观。新媒体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传者与受者的关系。传统媒体实现的是从传者到受众的单一式信息传递,虽然传统媒体也致力于实现双向的传播渠道,但是受众的信息反馈和作用是极其有限的。新媒体的诞生和发展,使得每个公民都可以建立自己的传播系统,成为传者去影响受众,实现点对点、点对面、多点对多点的传播。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媒体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一方面对传统媒体的灾难新闻报道进行实时监督,确保新闻的客观真实;另一方面公众通过网络传递的信息,又可以作为重要的新闻素材,以深化灾难新闻报道。
2、政府“信息公开”对灾难新闻的优化
在过去,我国新闻媒体关于灾难新闻的报道受到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地方政府的瞒报现象严重。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是推动“信息透明”的重要契机。条例将“公开”明确为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记者在对灾难新闻报道的同时有了政策的保障和支持,可以在灾难发生的第一时间进入现场进行报道。有关部门在灾难发生后及时有效的组织新闻会,通过媒体把相关事实进行通报,并对记者的提问给予解答,此类灾难新闻对安抚民心,遏制谣言,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3、灾难新闻的人文关怀
灾难新闻报道从“人”本位转向“事”本位。把过去人们集中对抗震救灾的歌功颂德转向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更多的包括家园重建、心理辅导,积极地宣扬人善良的一面。在灾难新闻的后续报道中更多关注生命的坚强和意义,积极宣扬互帮互助的善良的人性光芒,给处于悲痛中的人们以活下去的勇气和力量。并且当下新闻界关注到新闻媒体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问题,尽量减少或避免以伤害受难群众身体和心理为代价的新闻,避免给当事人带来痛苦。同时当下的灾难新闻报道在灾害发生后还会对人类活动进行反思,让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思考如何更好的保障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二、灾难新闻报道中的媒体责任
(一)媒体在灾难事件中的基本功能
1、社会守望者
在传播学中,新闻媒介被称为“社会守望者”、“社会雷达”和“社会监视器”,其实质是指媒介最基本的社会功能——环境监测。关于媒介的这一功能,美国著名记者普利策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站在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雨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通过新闻媒介,受众可以了解更广泛的信息,消除在认识上的不确定性,从而提高人们适应环境的能力。对即将来临的灾害及时发出警告,做好应对灾难的准备,新闻媒体灾害预警功能可以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社会舆论引导者
新闻媒体具有强大的“议程设置”功能,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新闻媒体不仅仅担当社会的瞭望者,对环境进行监测和预警,它对受众进行必要的、适当的引导是新闻媒体实施社会控制的有力杠杆之一。在灾难事件发生之时,新闻媒体必要的、适当的舆论引导能够安抚民心、保证社会稳定。作为社会舆论的引导者,新闻媒体在灾难事件中应该担当起社会责任,否则,媒体在舆论引导中失职,将会丧失公信力。
3、信息交流平台
媒体的信息传播是连接政府和公众的重要纽带,它不仅能将公众的声音传达给政府部门,有利于政府了解舆情;同时也能够将政府的政策和行动传递给公众,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避免信息的不对称所造成负面影响,形成政府和公众的有效互动。在新媒体越发凸显活力的今天,公众通过网络平台可以实现互动,交流信息,甚至和政府官员直接进行对话。比如汶川地震发生后,网络上曾经出现了一个帖子并被广泛转载,内容是:“我是汶川人,有个地方特别适合空降!”,中国军方指挥中心在获取这一条宝贵信息并核实之后,伞兵终于成功降落汶川,为营救赢得了宝贵时间。
4、社会监督者
在灾难事件发生之后,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行为。新闻媒体在灾难新闻报道中展开舆论监督和调查,担当起不良行为的监督者,可以树立政府和媒体的公信力,引导公众树立应对危机的信心。媒体的这种社会监督者的角色,一方面对公共行为起到很好的约束和纠正作用,一方面对不当的行为予以公开和批评,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二)灾难新闻报道中的媒体责任
1、正确认识记者的角色定位
正确认识记者在灾难报道中的角色定位,是对记者个人职业素养的要求。记者,首先是作为一个社会人,而后才是记者。这是一个双重身份的个体。在灾难事件发生后,记者在现场的报道必须客观、冷静,给外界传达的新闻信息必须真实客观,在有争议的新闻报道中要做到不偏不倚,理性是记者的基本职业素养。可是这并不代表记者可以“冷血”,以“看客”的姿态进入灾难现场,职业素养不能谋杀作为最基本社会人的道德准则。在客观报道新闻的同时也要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抚慰灾难中的人,更多的关注弱势群体,把握好记者和社会人的之间平衡。
2、尊重生命,避免采访中的二次伤害
媒体在进行灾难新闻报道的时候,应该有更多的人文关怀,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做到尊重生命。在灾难新闻的图片新闻部分,过度的庸俗化和娱乐化、渲染血腥的场面、过度的渲染悲情等都是对生命不负责任的表现。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新闻从业人员应该把弘扬人文主义精神放在首位,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优势和舆论监督作用,从灾难事件中发掘并宣扬人的善与美。
三、灾难性新闻报道研究存在的问题和思考
纵观2010年关于灾难新闻报道的各项理论研究,在新的社会环境和媒介环境下对灾难新闻报道的研究,相比较以前更有新意。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理论方面的研究较多,而新闻业务方面的研究乏善可呈。并且解释性的研究相对较多,而批判性和实证性的研究较少。往往在进行解释性研究论述的时候,缺少有力的证明。并且在原因分析和解决之道上,多停留在思辨、呼吁、理想建构层面,缺乏实证性和可操作性。主要研究角度立足于历史发展的视野;媒体的功能结构主义和媒介素养;政府和媒体关系问题。缺少对灾难新闻报道方法和技巧的研究和探讨。在中西方灾难报道理念方面的研究依然停留在旧的理念,看不到新变化,研究材料不具有代表性。
其次,虽然说灾难新闻在媒介环境和社会环境发生变化的今天又有了新的研究角度,碰撞出了新的火花,但是存在话题重复,创新话题少的问题。比如灾难新闻的新闻价值、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等问题已经是旧的研究话题了,在话题创新方面没有取得进展。在未来的灾难新闻研究上,学界和业界如果在原有的研究范式上有所突破,那么更多有创造性的有新意的研究理论成果会出现。
参考文献
①刘勇,《灾难新闻报道的历史与现状探讨》,《新闻世界》,2010(1)
②杨小瑾,《浅析灾难新闻报道的人文关怀》,《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0(3)
③徐伟,《深度挖掘灾难新闻的新闻价值》,《新闻传播》,2010(1)
④郭丹茹,《杜绝灾难性新闻报道的“二次伤害”》,《新闻爱好者》,2010(13)
⑤李昕泽,《论灾难性报道中新闻从业人员的素养》,《新闻传播》,2010(4)
新闻报道具有信息传播功能、社会教化功能和服务大众功能,这是传播业界和学界所公认的,也是在日常新闻报道中被广泛实践的。然而,随着当前社会矛盾的多发,新闻报道越来越多地展现出了“抚慰功能”,弘扬正气、调和冲突、释放温暖、传递真情大爱、营造和谐氛围!!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强调。新闻的抚慰功能主要是通过正面报道来实现的,它可以平衡人们对社会的负面认知,提振人们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抚慰功能就好比“减压阀”,在“触点多、燃点低”的状况下,可以疏解压力、缓和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讲,新闻报道也是生产力,因为新闻的抚慰功能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这正是其作为生产力的重要表现之一。举例来说,近期有许多节目“一拥而上”报道、讨论晚辈不赡养、不孝敬老人的问题,在节目中大量展示儿女们互相推诿、互相指责,并以各种貌似充足的理由证明自己不赡养、孝敬老人的合理性,有些节目甚至还煞有介事地进行分析和调解。笔者认为,这类节目是“收视的杀手、文化的毒药”。因为,这类节目极易让收看的观众陷入一种误区,认为这就是社会的主流现象。收看电视节目时,观众往往一方面产生愤恨、仇视情绪,一方面对传统道德标准产生怀疑,导致价值观产生偏移,以至于随波逐流甚或同流合污。针对这种电视文化乱象,北京电视台在春节、“五一”、重阳节等传统假日,加大力度宣传儿女尽孝、家庭和谐、老人幸福的社会典型,努力为社会注入正能量。2011年“五一”劳动节,北京台推出了“幸福绽放”系列专题报道,其中有一期讲述了牛街街道两位年轻民警像儿女一样照顾社区孤寡老人的事迹,感动了许多观众,时任北京市委书记的刘淇同志多次在各种会议上对此提出表扬。再如,一些关于基层党员干部呕心沥血为百姓办实事的正面报道,这些发生在身边的真人真事,无疑会让一些对立、抵触的情绪得到疏解。类似的报道通过对道德的肯定和弘扬,较好地抚慰了人们的心灵。需要注意,若想正面报道更好地发挥抚慰功能,首先要“真”,唯有真实、真诚,才令人信、令人服。
关于正面报道的负面效果
新闻宣传工作要以正面报道为主,这是一项基本工作原则。但近年来很多时候,正面报道却常常收到负面的传播效果,这显然有悖于正面报道的初衷。例如,2012年“7•21”抗洪救灾报道中,记者为了表现领导不舍昼夜、无暇餐宿、全身心投入抗险救灾的指挥工作,用特写镜头拍摄并播出了领导夜半时分才顾得上吃口方便面的画面,然而在这一组画面前后,播放的却是还在雨中忍受饥寒侵袭的人们,两相对照,观众反响十分不好,特别是在网上受到了较大的质疑。类似情况还有:在救灾现场,领导走进没至小腿的泥水中,记者按一般处理方法拍摄了脚部特写,但领导穿的是高筒雨靴,而现场的大多数人却没有雨靴穿;领导到灾区安置帐篷里慰问,帐篷里只有两张简易行军床、两位对答如流的老大妈,连瓶水、连件衣服都没有,显然是紧急摆凑以应付领导慰问和检查的现场!!试问,如此新闻播出去怎会收到良好的传播效果?正面报道出现负面效果,可以从三个角度找原因:一是新闻事件自身原因。违反客观事实,虚假夸大式的树典型、说经验,会让报道丧失真实感,损害公信力;二是记者呈现方式问题。在大原则上要注意符合电视传播规律、符合新闻叙事逻辑,在具体方面要注意采访细节和画面语言;三是观众接受因素。当前,怀疑和指责渐成一种思维习惯和一股风气,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必须更加注意报道的方式方法,要选准角度、用好镜头。
关于传统媒体借用新媒体
2012年5月29日,全国许多媒体都播发了这样一条新闻:浙江杭州客运公司员工吴斌,驾驶客车从无锡返程途中,突然被空中飞来的铁块砸中,危急关头吴斌强忍剧痛,以一系列完整的安全停车措施,确保了车上24名乘客安然无恙,而他自己虽经全力抢救,却因伤势过重去世,年仅48岁。作为报纸上的一段文字报道和电视新闻节目的一条口播消息,这一事件在刚被播发时并没有引发特别巨大的社会反响。然而,在此新闻首发后三天,一段事发时的视频开始在电视上连续、多时段地反复播出,无数观众被镜头里的画面所感动、震撼。此条新闻很快发酵,各类追踪报道、背景报道、新闻评论等随之大体量推出,吴斌被政府授予“道德模范、平民英雄”称号,被网民誉为“最美司机”,相信也一定会入选“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值得注意的是,为这条新闻带来巨大影响的现场视频并非来自专业记者和专业设备,而只是截取于长途车上的监视录像。在北京电视台“7•21”抗洪救灾报道中也有类似的例子。在这场暴雨中,房山区降水量最大,受灾最严重,其中北车营村尤为严重。暴雨之后,记者到现场拍摄了泄洪的大沟、被淹的车辆和被破坏的房屋等画面,采访了当地村民描述洪水来临时的情景,虽然有了这么多丰富的素材,似乎还是难以真实还原洪水的凶猛和残暴,就在此时,记者找到了一段手机拍摄的现场画面:在街头小亭子里,有一对中年人紧紧地抱着一根木柱,洪水呼啸着奔腾而来,水已经没过了他们的脖子,幸好迎水的方向有一大型车辆给他们挡出一块喘息的地方!!一切都在不言中了。如果把传统的、专业拍摄之外的影像来源都称作新媒体渠道的话,那么,手机、IPAD、银行监控、小区监控、交通监控等都应被纳入视野。这些来源的影像素材开始更多地进入主流媒体的报道与传播中,并发挥着传统媒体、专业媒体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对此,传统媒体的新闻工作者应当积极加以研究,主动加以利用。
关于传统媒体应答新媒体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形成了两个舆论场,二者特点不同,往往在观点上、倾向上也有很大差异。还有一个现象,近年来由新媒体生发出来的社会热点越来越多,新媒体设置议题的能力越来越强。两者不交叉、不回应显然是不行的,问题在于,传统媒体该如何回应新媒体的“发言”和“提问”呢?一是直接回应。比如日本大地震后,网上和短信等忽然传出“海盐被污染、海盐将脱销”等谣言,面对这类情况就要快速回应,果断回应,予以迎头痛击。再比如,天津蓟县大火后,一些网民不相信政府公布的死亡数字,更有甚者是有名有姓有住址地公布了一些死亡人员。对此,《北京青年报》针锋相对,派出记者专门寻找那些被网上公布已死亡的群众进行采访和拍照,用事实铁证对网上的不实之词给予了有力回击。二是平行回应。“7•21”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头两天,网上舆论主要集中在对特大雨情的描述、对灾情的关注、对抢险的赞美上,但接下来的一周内却发生了较大转变,如:批评政府准备不够、救灾不力,批评媒体只会赞美而不会反思追责,特别是对不继续公布死亡人数多有猜疑,各种谣言也纷纷传出。因为事实情况比较复杂,观众了解不够全面,此时如果直接回应观众的批评,就会陷入无意义的对立和扯皮之中,就会使报道偏离应有的轨道。因此,面对这样的情况应采取平行回应的办法,也就是继续且更加全面、更加及时地做好报道,此时的“不回应”即是一种回应。三是不予理睬。举最近一件恶俗报道为例,北大原教授邹恒甫通过微博爆料称北大院长。且不论这位邹教授是几年前被北大辞退之人,此举有报复之嫌,问题在于无论此事真假,都只是孤立的、缺乏普遍意义的事件,主流大众电视媒体完全没有必要依照“小报做法”予以跟进和炒作。对这类题材的处理,应是不予理睬。
关于新闻评论的多元化
对于不同的新闻媒介,由于受众定位、媒介功能、传播目的的差异性,选题决策往往也有所不同。同一个新闻事实,能够成为一些媒介的重要报道选题,但在另一些媒介却可能不受重视,得不到充分的报道。但是,也有一些新闻事实,可能会成为所有新闻媒介的报道焦点,那么,新闻报道选题决策的内在规律究竟是怎样的呢?
选题决策的共性规律
新闻报道选题决策是一种理,是对报道客体的信息进行收集、鉴别、选择和组合,从而确定报道对象和报道内容的过程。选题决策的共性规律,缘于新闻传播活动都是由传播者、传播内容和受众三要素构成的共同特点。任何一种传播媒介在进行新闻报道时,都要受制于传播者自身的条件、新闻事实客观存在的状态,以及接受传播的受众的需要,因此,所有的选题决策必然在这三方面有着共同的运作规律:
第一,可供传播的客体。新闻是对新近变动的客观事实的报道,没有客观事实,就没有新闻报道。因此被传播者所发现到的客观变动的事实,构成了策划新闻传播活动的重要依据,报道选题总是在“可供传播的客体”范围之内。但是,由于媒介载体的有限性,难以对所有的新闻事实都进行策划性报道。因此,客观事实的新闻价值成为选题的重要标准。在新闻选择中,编辑对新闻价值的判断主要以新闻事实发生时间的新近性、新闻事实有助于消除受众认识的不确定性、新闻事实具有的社会影响力、新闻事实发生地与受众的距离、以及新闻事实对受众兴趣的激发力等为标准的。这些标准适用于所有新闻媒介的报道选题决策。
第二,受众的获知需求。新闻传播活动是以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的信息传递为基础的,没有受众的传播不可能存在,不合乎受众获知需求的新闻报道是无效的报道。因此,新闻报道策划要以受众的获知需求为依据,报道什么,如何报道,都要根据受众的需要进行选择和设计。现代社会中,“广播”在变成“窄播”,“大众”在变为“小众”,每一家媒体的报道活动都要针对自己特定的受众群体。因此,策划者只有根据受众定位确定报道选题,才能设计出最佳报道方案。
第三,实现传播的可能性。新闻传播活动是依赖一系列客观条件而存在的,具体到每一次新闻报道,除了有客观存在的报道客体、受众对客体有获知需求以外,媒体要完成报道,还要具备一些外部与内部条件。比如在媒介所处的社会环境中,法律、政策、社会道德观念及文化传统是否允许报道这样的新闻事实,报道主体自身是否具备进行报道的内在条件,包括是否具备采集该新闻信息的资金、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是否有相适宜的采编运行机制与管理水平等。对于任何新闻媒介,在报道选题决策中都要以传播主体的可操作性为前提,凡是不符合可操作规律的选题是不宜划入报道范围的。
三个方面的依据是一个彼此相关、互有重叠的集合概念,新闻报道选题策划一般是在三者的重叠部分运作。但三者重叠部之外的内容并非完全没有价值。受众的某些需求在可供传播的客体范围之外,说明需求是潜在的,客观变动的事实也是潜在的,只是报道策划者尚未意识到。选题策划者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制约报道的某些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以及通过自身的努力提高对可供报道的客体的认识水平,使受众的获知需求尽可能被包容在策划者的选题范围内,从而使新闻报道更加合乎受众的需要。
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新闻报道都需要策划,有的选题尽管处在重合部,也无需给予过多的关注和报道。真正需要进行报道策划的选题只是所有报道选题中的一部分,主要有三类:第一、可以预知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和事件性或非事件性新闻。第二、非可预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第三、新闻媒介自己设立的重要问题性报道、活动性报道。媒体作为文化产业也在运营,它也会关注一些社会问题、热门话题,在没有重大新闻、突发性事件时,媒体可以为自己设立一些议题来吸引受众。这三类新闻选题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报道对象具有潜在的社会影响力。由于被报道事件、现象的重大,会引起很多人的关注,值得耗费较多的版面、时间、成本。二是报道对象具有复杂性,不是一两篇稿件就能够说清楚的,必须要团队作业,可能是连续性、组合性的报道。只有对报道客体进行充分地发掘、展示和分析,以多条稿件在空间或时间上的组合,才能使受众从多种角度、多个层面上了解事物的全貌和本质。
选题决策的个性化操作
新闻报道选题决策一方面要遵循上述共性规律,另一方面还必须追求选题的个性化,因为新闻竞争在不断加剧,所有新闻媒体即使在报道同样的新闻事件时,必须立足于自身的定位和资源优势,追求与众不同的传播效果。如何才能做到选题决策的个性化?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第一,考虑新闻传播主体的差异。传播主体及其条件的差异,具体来说包括媒介的定位、功能、载体,以及媒介所处的环境、内部条件等。这些因素有些还与报道客体、传播受众相互联系,这些都是在选题决策时要考虑的。传播主体差异还表现在不同的报道者对客观事实的价值判断不同,这也决定了选题决策的个性特征。新闻价值的判断标准对于不同的媒介是共通的。但具体到每一个编辑的实际操作中,对这些标准的把握、运用又与编辑的主体意识不可分割。报道选题的确定本质上是传播主体新闻价值观在实际操作中的体现。
第二,考虑受众需求的差异。不同的媒介拥有不同的受众群体,受众的差异性本身就导致了受众对传播的要求与期待是不同的。对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这一新闻事实,企业家们关注的焦点和普通市民关注的焦点显然会有差异。同一受众群体对不同的媒介也会有不同的需求。受众的需求差异对选题策划的影响,直接表现在编辑对客观事实的价值判断中。编辑在选择新闻时,对新闻事实的“时新性”、“重要性”、“接近性”的鉴别,都是以自己所在的媒介的受众为参照系的。
第三,考虑竞争对手的情况。在媒介激烈竞争的环境中,除了以自己的特色吸引受众外,必须时刻关注同行的动向。同行的动向也是一种环境信息,影响着媒体的价值取向。关于同行的信息,大体包括同行的定位、历来报道的特点和常用的报道手法,同行在此次报道中投入的力量,同行接触新闻来源的情况等等。总之,对同行的优势和劣势要摸清,方能确定本媒体的避让之地和伸展空间。
选题决策的系统分析
在资源共享的情况下,如何能够做出个性化的选题?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蔡雯教授关于新闻资源开发项目的研究成果,选题的个性化主要来自于对媒介所拥有的四个方面的新闻资源的发现、开发与利用。
第一,报道客体的信息分析。在可供传播的众多客体中,什么适宜进行策划性报道,什么适宜简单性报道,什么不宜报道,客体自身的特质是第一因素。报道策划所选择的事实,较之其他事实应该具有更大的新闻价值和社会意义,而要发现和确认这样的客体,必须将这一客体放在社会大系统中,从它与周围事物的联系中进行考察。因此,策划者不仅要了解客体本身的现状,还应对背景性信息、前景性信息和相关性信息加以收集和分析。
第二,报道主体信息分析。报道选题决策,还需要根据报道主体本身具备的条件对可行性作出判断,因为完成任何选题的报道都要受到主体自身条件的制约。报道主体信息主要包括人力资源信息、保障系统信息和传播符号信息。每一个报道选题都对报道者的素养和能力具有特殊要求,而且较大的报道选题往往对报道展开的规模、操作的复杂程度、先进的技术设备和通讯手段,雄厚的资金保障等的要求也越高。
第三,报道环境信息分析。任何新闻报道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的,环境对报道具有制约作用。尤其是新闻传播具有舆论导向功能,各类利益组织和集团都会设法影响媒介的新闻报道活动,执政党和政府对新闻传播有着政策、法规、纪律方面的制约,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文化传统也对新闻传播形成无形的约束。在激烈的媒介竞争中,来自于竞争对手的压力也是新闻报道的环境因素之一。因此,报道选题决策不能忽略对环境因素的考虑。
第四,报道受体信息分析。报道受体即新闻传播的对象,他们对报道选题是否关注,对报道内容是否有兴趣,对报道的评价如何,是衡量报道策划成功与否的一项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因此,策划者在选择报道选题时,就要预先掌握报道受体信息。不仅要考虑到受众群体的共同性的需要结构,而且要考虑到这种群体需要是有阶段性、情境性。
新新闻报道是西方非常标新立异的报道类型。它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强调以小说笔法写新闻,由于兼具文学与新闻两种元素,因此它既在文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也被新闻界视为反传统的新闻流派,故有“新闻小说”、“非虚构小说”、“文学新闻”等别名。新新闻报道传入中国并影响新闻界与文学界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后,至今它对当代新闻报道故事化手法的运用以及电视界“新新闻”的出现仍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从不同视角探究新新闻报道的丰富内涵,对我们把握当代新闻报道的发展态势将大有裨益。
哲学视野中的新新闻主义
新新闻报道的独特形态实质上是存在主义哲学思潮的某种反映。作为一种国际性思潮,存在主义大大超出了哲学范畴,扩展到了文学、艺术、社会学、道德、教育、宗教等各个方面。存在主义者总是把个人的精神存在作为出发点,认为这种精神存在并不是人的理智,而是感受、体验等非理智的因素。在存在主义看来,理性不足以引导人的生活,人是情感和意志的动物,必须充分参与生活,直接体验存在,方能找到存在的本质。
这些观念对新新闻报道产生了很大影响,这种影响从新新闻报道的倡导者美国记者汤姆・沃尔夫于1973年推出的《新新闻学》(又译作《新新闻主义报道》)一书中可见一斑。在书中沃尔夫把新新闻报道的艺术特点概括为以下四方面:
一、一个场景紧接着一个场景的结构,用生动的形象反映事实;
二、以第三者的观点观察人物的思想感情,深入到人物的内心世界,跟人物一起体验当时当地的真实感情。报道者不仅要仔细观察行为,还要理解和解释动机,也就是说在新闻报道里要有对人物的心理描写;
三、使用精辟的对话;
四、要有匠心独运的细节描写。①
――新新闻报道重感性体验的描写、对记者主观性的强调、对人物心理展示的注重,均显现出存在主义对非理性主义的追求。
新新闻报道强调形象、解放感性的表现手法对当代新闻报道的写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人物、情节、细节、对话、场景、形象这些新新闻报道中必有的元素也成为当代新闻报道故事化写作中不可或缺的手段。
文学视野中的新新闻主义
新新闻报道的文学与新闻元素杂糅的典型特征可在文学视野中给出注解,其体裁模糊的面貌充分体现出后现代派小说的特色,即超越了艺术与现实的界限、打破了文章体裁之间的分野,甚至跨越了不同学科的分界。
新新闻报道的代表作有杜鲁门・卡波蒂的《残杀》(1966年)、诺曼・梅勒的《夜幕下的大军》(1968年)、《刽子手之歌》(1977年)等。《残杀》与《刽子手之歌》分别被其作者冠以“非虚构小说”和“生活实录小说”的名号,它们都以罪犯为题材,以真人真事为蓝本,通过对真实案件的详细描绘,反思导致主人公无故杀人的冷血性格的社会动因,以通俗的题材和手法表现了严肃的主题,充分显现了后现代派小说与非小说、高雅艺术与通俗艺术相结合的边界模糊的特质。曾获1968年普利策非小说奖和全国图书奖的《夜幕下的大军》描写了1967年美国民众为抗议侵越战争在夜间进军华盛顿五角大楼的示威游行,作者本人也参加了此次游行。全书分为两卷,副标题分别为《作为历史的小说》和《作为小说的历史》,“显然作者把这本书既看作历史,也看作小说。历史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的,而小说则可以虚构。”②梅勒以社会历史学家的宽阔视野和小说家的叙事技巧把事实与虚构结合了起来。在叙事话语上,新新闻作品也呈现跨体裁特征,熔散文、诗歌、杂文、报道、评论于一炉。
新新闻报道跨越传统体裁边界的后现代特征提示了当代新闻报道的一大发展走向,即传统界限的消失。这一走向在民生新闻以及新闻娱乐化热潮中充分显现了出来。一是新闻和生活的界限的消失,伴随着报纸都市新闻、电视民生新闻的出现,新闻已不再像过去那样是一个唯上的、远离百姓生活的领域,它急剧地扩张出来,成为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二是新闻与娱乐的界限的消失,故事性、趣味性、消闲性已成为当代新闻报道的突出特征;三是新闻与各种艺术、不同学科的界限模糊了,当代新闻报道融入了更多其他艺术、学科的成分:戏剧、影视剧、书信、绘画、音乐、表演、电脑语言……,甚至出现了反体裁的倾向,一些报道的体裁特征很难明确界定为消息、通讯或特写;四是私人话语和公共话语的界限的模糊,一方面,公众的表达欲望空前地被大众传媒诱发出来,在意欲窥探他人私生活的同时,另一种欲望滋长出来:不断地向他人展露自己的生活。于是,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甚至个人的隐私化的家庭纠纷,婚外情等也借助媒体向世人公布。新新闻报道乃至当代新闻报道对传统界限的消解,虽然可以丰富当代新闻的报道内容、角度、表现形式与手法,有助于增强报道的感染力,推动当代新闻的民主化与大众化,但对传统界限的极端背离,也会削弱乃至消解新闻的基本属性。
新闻学视野中的新新闻主义
新新闻报道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传入国内后,影响较大的有《北京人》(张辛欣、桑烨合著,系列口述实录)、《一百个人的十年》(冯骥才著)、《绝对隐私》(安顿著,口述实录),而《北京青年报》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也推出了“口述实录”专版,体现出鲜明的新新闻报道的感性化、故事化、情感化的特色。
在新闻学的视角中,新新闻报道的缺陷主要在于真实性与时效性方面。新新闻报道常常突破事实与虚构、现实与想象的界限。不仅记者在描写事实时掺杂自己的观察和想象,采用各种象征手法,而且有些记者或不恰当地借用意识流小说的技巧对人物的心理活动加以描述,给人物增添无法证实的思想感情,或插入作者想象出来的对话,或将几个真实人物的特点综合到作品中一个人物身上,极大地损害了新闻的真实性。在时效性方面,绝大多数新新闻作品的完成都至少需要一年时间,《残杀》用了整整六年时间采访,因此当作品问世时,新闻事件早已成为历史。之所以需要如此费时的采访,是因为新新闻报道特别强调大量的场景、对话、心理和细节描写。比如梅勒在《夜幕下的大军》中写人物时总是把人物的身材、容貌、肤色、头发、神情、举止、衣着作细致入微的描写。女主人客厅中的陈设,墙、地毯、桌布、窗帘的颜色,油画和雕刻品的风格也在他描写之中。
新闻界对新新闻报道的局限有所反思,在其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文学性新闻报道便是反思的产物。文学性新闻报道沿袭了新新闻报道灵活的写作手法和生动的语言,有所改进的是进一步明确了采写规范:不得合成场景;不得在时间上措置;不得编造引语;除非采访对象说过他们有那些思想否则不得将思想强加给他们。这样的完善使得文学性新闻报道既坚守了新闻的品格,又焕发出文学的魅力,因此在历年来的普利策新闻奖获奖作品中都不乏此类文学性新闻报道。
新新闻报道也有一些对当代新闻报道颇有借鉴意义之处。一是其细致深入的采访风格。在新新闻报道记者看来,深度访谈是发掘事实本来面目的重要手段,唯有仔细观察并详尽了解众多采访对象当时看到了什么,想到了什么,做了什么,说了什么,乃至一切关于颜色、声音、嗅觉、大小、形状等所有细节之后,才能把消息来源变成一个个人物角色,并对新闻事实进行最大限度的还原。二是其大胆挑战传统的创新思维以及个性化的叙事技巧。新新闻作品无论是篇幅容量、情节结构还是语言风格都与传统新闻报道迥然不同,均彰显出浓郁的个人写作风格。三是其自觉的媒介竞争意识。新新闻报道的诞生从某种意义而言是纸质媒体应对电子媒介挑战的结果。新新闻报道诞生的60年代正是美国的传媒新势力电视大领之际,报纸杂志的传播受到极大影响,于是纸质媒体巧妙地借助文学的力量来实现突围。
在数字化的今天,网络的影响力日益强劲,传统的电视与纸质媒体的危机感也与日俱增。在相似的竞争形势下,新新闻报道以一种顺应时代要求的新面貌出现,这就是去除了“报道”二字的“新新闻”。
“新新闻”在电视领域以湖南台的《晚间》为代表,它将流行文化和趣闻佚事结合在一起,主要有以下特征:其一,将新闻和娱乐叠加在一起,其二,更重视地方性和区域性,其三,强调参与性,鼓励受众参与。③“新新闻”所主张的新闻娱乐化、新闻本土化、新闻大众化已经不折不扣、实实在在地被新闻界实践着,并成为一股无法回避的热潮。
对新新闻报道的思考还可以尝试从美学、叙事学、创意学等视角切入,这里囿于篇幅就不再一一阐释。
穿越历史的尘埃以透视现在以及未来的发展态势,从不同的相关学科切入来解读新新闻报道乃至当代新闻报道的独特面貌,这便是本文的写作初衷。希冀这多重视角背后的广度能引发深度的思考。■
(本文系四川师范大学2007年度校基金面上项目“多重视角中的当代新闻报道”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杜鲁门・卡波蒂,《残杀》,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序第1页;
②诺曼・梅勒,《夜幕下的大军》,湖南文艺出版社,1990年,序第2页;
新媒体的发展影响
新媒体被称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媒体”,与传统媒体“一对所有人的媒体”鲜明地区分开来。如果说,传统媒体只能带给受众即时的传播,即“你说我听”“你播我看”“你刊我阅”,新媒体的出现则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受众,使受众不再是单一的信息接收者,也可以转变成信息的创造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接受信息,不同的媒体形式满足着不同载体的“分众”,正所谓众口难调,新媒体的发展也恰到好处地适应了这一点。
新媒体时代下,受众也是新闻工作者,一样能够获得第一手资料,能够直接了解当事人的态度、想法,也就使新闻事件更加透明化。另外,同一个事件的信息可以通过链接的方式罗列出来,还具有24小时同步更新的功能,这些都是传统媒体新闻报道受制于篇幅、版面、出版、速度等所不能达到的。
在这样一个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需要不断拓宽寻找自己的生存方式,利用本身高信度的特点和新媒体快捷的特点相结合,运用高科技发展自己。例如:新华社在互联网开设了新华网,政府执政部门在互联网开设了公民舆论平台。
新媒体时代新闻报道的特点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报道的篇幅要短小精悍。美国学者弗雷奇曾建议美联社的记者每个句子不要超过19个字,而美国的《时代》与《读者文摘》的句子长度不超过17个字,对中文来说,也许控制在20个字以内是合适的。新媒体时代,要求新闻报道具备“三短”的特点,即文章篇幅短,段落短小,句子简洁。例如:2011年1月27日,湖南台小年夜春节晚会,湖南台利用微博几乎直播了小年夜的盛况,1月27日11点发表微博“今晚19:30现场直播由杨澜、何炅、汪涵、李湘、谢娜联袂主持的《2011湖南卫视春节联欢晚会》,欢迎大家互动!”连续的几十篇微博生动地展现了晚会的盛况,让没有机会观看到直播的受众依然能够犹如身临其境般。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报道的标题要醒目简洁。新闻标题是用文字表达新闻的事实与思想的一种形式,为了提高点击率,新闻标题非吸引受众不可,故新媒体环境下新闻标题的制作应力求简明、有趣,牢牢抓住受众观看的兴奋点。例如:2011年11月22日腾讯网贴出新闻,标题为《神八“太空乘客”出舱 近日可查“太空梦想”》,这则标题简要概括出两点内容:神八搭载物品已经亮相了,对物品的研究以及成果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公布。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报道的语言环境要大众化。有语言的地方就有语境的存在。在新媒体的环境下,语言环境要充满趣味性、平民化、亲民化、口语化、大众化。例如:2011年佛山女孩小悦悦被碾致死事件,新浪微博发出号召:为什么18个路人漠然走过?面对两岁的倒地女孩,最基本的社会良心与社会信任在哪里?请停止冷漠!从今天开始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关怀别人就是关心自己。
新媒体时代新闻报道的状态
随着新媒体效应越来越大众化,政府也开始利用新媒体这一媒介进行言论宣传。世界上许多重大新闻,都是从网络媒体上首先获得的。以新浪网为例,这个网站每5分钟滚动一次新闻,每天共播出8000条新闻,上网的人中37%首选看新闻,并创造了每日阅读量大陆地区达300万次、全球500万次的记录。从这个侧面也可以看出受众对新媒体新闻报道时效性的肯定。
新刑诉法刚公布时曾有争论:一种意见认为新法有些内容与新闻传播密切相关,对法制新闻特别是案件报道从内容到方式都会产生深远影响;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刑诉法是规定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的诉讼程序的,说它会影响新闻报道那是过分“敏感”了。
在我看来,这不是一个定义问题,而是一个实务问题。法制新闻,特别是案件报道,当然应该符合诉讼程序,正确体现行政和司法机关的职权分工和制衡,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违反诉讼程序的现象,还可以开展舆论监督,提出批评,怎么说诉讼法与新闻报道没有关系呢?
刑诉法有些新增内容确实给案件报道提出了新要求:
第五十条增列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而我们记者“采访”在押待审的嫌疑人,要他“总结”犯罪教训,对犯罪表示“悔恨”和“痛心”等,在报纸和电视上并不鲜见,是不是与这条规定抵触呢?有人说,这条规定主要是制止或防止刑讯逼供,这不错;但是,要嫌疑人在警方严密控制之下通过媒体向公众“认罪”,能说没有“强迫”的成分吗?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采用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和审判,不得用于其它用途。”而在广播电视的法制节目中经常可以听到或看到警方提供的监听电话交谈、监控视频画面等,以及各种秘密侦查所获取的信息,给听众或观众以身临其境的刺激,这样的内容今后还允许出现吗?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即保密。据权威解释,所谓犯罪记录包括侦查、审查和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各种材料;这实际上就包括了整个案情。还要注意,本条说的是实际判处的刑期而不是法律规定刑期在五年以下的犯罪,也就是说,是否列于保密,只有在判决后才能决定,所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保密应当从立案侦查的源头做起。这几乎就意味着所有未成年人罪案在审理期间都应列入报道。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媒体不得披露犯罪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的规定,十多年来几乎从未认真执行过(书中列举了近3年来6件这方面的违法报道个案),那么媒体遵守刑诉法这条新规定显然并不容易。
媒体对于落实新刑诉法的准备是不足的。当下,我的一位应届本科生在写毕业论文时考察了去年央视《今日说法》节目,就发现了若干“出轨”问题,如20120316期节目播出了17岁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图片,上面姓名和住址清晰可见,20121212期节目播出了“采访”在押犯罪嫌疑人,表现他们痛哭流涕、悔不当初的画面,这些在新刑诉法生效后都是违法的,这位同学尖锐地说:法制节目理应以准确宣传法制为根本宗旨,却带头“违法”,这会造成怎样的思想混乱呢?
法制新闻不守法、不合法,是老问题了,这当然不能完全怪媒体。限于《教程》的功能,我在书中只是含蓄地指出“我国新闻单位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合作素有传统,为外国同行称羡”。其潜台词是,不少报道内容违法,公安机关是有责任的。记者“采访”在押嫌犯,报道使用侦查资料,还有什么记者“随警抓捕”、“随警破案”之类的做法,没有公安机关的配合是做不到的。不过,公安机关这样做,又有其体制上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过一家省级电视台报道一起案的节目引发名誉权案,节目中使用了办案的区公安分局提供的让嫌犯混在几名中学生中间由受害人指认的录像却未做任何处理,致使这些中学生受到公众误解,这家公安分局就辩称自己是“协助新闻媒体进行法制宣传”。是的,在这家基层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看来,省里来的电视台记者要做法制节目,当然必须尽力“协助”,给以方便。而提供这种录像,就算在当时也是违背不得披露侦查手段和审讯策略、技巧等纪律规定的,但这在媒体和公安机关的特殊关系中统统被忘记了。由此看来,法制新闻报道出现的违法内容,媒体特别是高级别媒体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刑诉法已经两次修订,其趋势之一就是厘清公检法的职权分工,落实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上一次修订(1996年)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从维护被告人权益来说,这被认为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中国式表述,从公检法分工来说,这是赋予法院唯一而排他的定罪权,对公检职权作了严格限定。自此,在法院判决前任何对嫌疑人或被告人足以被确认有罪的宣示,都是非法的。这次修订的有些新规定,正是这条规定的进一步延伸和拓展。媒体应该充分理解和尊重公检法的职责分工,不要强人所难,企求法外特权和不应该获取的信息。
随着法制的健全,我们法制新闻和案件报道的模式应该改革。我在书中提出三条:变以侦查破案为中心为以审判为中心;变单向度宣传为中立平衡报道;变激情诉求为理性讨论。
一
在我们的新闻报道的度上存在什么问题呢?说到底,就是失量,而失量又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过多,二是过少。
过多是指某些内容的报道超过了应有的量的限度。任何性质都是度的规定的结果,新闻报道亦如此,无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还是倡导某一种风尚,都有其量的限界,达不到这一限度就像温开水一样乏味,超越这一界限就有可能收到适得其反的结果。鲁迅先生曾说过:“天堂上的花即使磨盘那般大,整日地观看,怕也要厌腻的。”其道理就在于过量对于人的感情的作用。同一内容的新闻报道太多,不免给人一种絮絮叨叨的感觉,另外也缺少层次的区分。历史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事物也是由浅层向深层不断深入,同是一种内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就应该有质的区别,抑或是认识层面上的不同深入,但许多新闻报道却不具备这种能力。比如每年一度的各种节日宣传,应变能力十分薄弱,不但给人一种到什么时候说什么话的感觉,而且使相关内容陷于失量的泥沼之中。
量少则是指对于应予大量报道、形成舆论优势的内容没能达到目标,譬如观念更新问题,改革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改革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当然也应该改革人们的思想意识。只有改陈腐落后的意识形态为现代科学的意识形态,才有可能使改革向纵深发展并获得成功。但在这方面,我们的新闻报道却有些浅尝辄止,只是口号性地提出问题,却没能展开和深入报道应更新的观念,也没有完成更新观念的新闻任务。
二
新闻报道的度的问题是一个复杂问题,因为这里没有衡定标准,对于哪些内容应予大量报道,哪些内容应该少量报道,难以说清楚,而对于报道内容的量尤难把握。谁能说清楚“打假”报道达到什么程度才算适量?似乎说不清楚。其实,那是表面现象,如果我们深入分析思考问题就不难解决。
首先我们应该认真分析报道内容的社会意义,亦即具有的性质特点与党的方针政策的联系程度、与国家民族利益的联系程度和在人类历史中的意义。譬如改革,它不但与党的方针政策联系紧密,而且和国家民族命运休戚相关,在人类历史中也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就应予以大量报道,在舆论上形成优势,起码给改革者以舆论上的支持,给保守者以道义上的谴责,并结合改革的实际进程,由浅入深逐步发展。需要补充的是,大量是相比较而言,不是全部,更不是失量。与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民族利益联系较远、或在人类历史中意义浅显的社会新闻,应适当地予以报道。双头蛇仅是一种动物现象,但能够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适当报道可以增强报纸的趣味性;好人好事是社会平衡稳定的重要因素,但连篇累牍就过犹不及了。
解决新闻报道度的问题则是使新闻活动走向理性化、科学化的重要步骤。分析新闻的度的问题,会使我们思考新闻报道的多样化和流变性,同时也观照科学性和合理性。多样性表现新闻报道内容的丰富,且每一层次都有自己的价值坐标,彼此之间虽有重合却也是多维、多向、异质、异量的;流变性则基于新闻的历史性特征来观照历史的进展,亦即不但照顾到原有标准的发展和深化,也考虑到新标准的产生和发展,使新闻报道始终行进在由浅入深的历史进程中。多样性和流变性统一于社会需求,都有其明确的对象和与特定的人直接联系,前者表现特殊的社会有效性,后者表现普遍的社会有效性。同时,两者又必须科学、合理,不但反映新闻在其存在范围内的必然与合理,也反映新闻在历史过程中的必然与合理。
三
以上是对于新闻报道内容的侧重分析。然而,对于需要大量报道的内容,究竟应该大量报道到什么程度和怎样大量报道呢?笔者认为应坚持舆论优势和逐层深化。坚持舆论优势和逐层深化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所谓坚持舆论优势,一方面是通过报道形成舆论,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使人们知道党的方针政策与具体工作结合的方式、方法和社会鼓励的行为标准,另一方面则是以逐层深化的方法坚持这一优势,直至重心的转移。比如关于改革开放的报道,其舆论优势虽然早已形成,但许多的报道内容依然是最初的经济结构、责任制度等,大量报道没有与时俱进。坚持优势不一定是连续地大量报道,而是适度地观照。像中国画中的某种衬托手法即可增加作品的厚度和容量一样,逐层深化也不只是表现发展过程,其中还有着保持新鲜或使人主动接受的意义。舆论反映着社会的基本态度,无论是褒扬的还是贬损的,都给予社会中的人以价值导向。因此,我们也应该看到,新闻报道的舆论工作一旦完成,就不应停留于表面的泛泛而谈,而应着眼于深化和发展。这样,便有益于党的中心工作的展开和目标的实现,也能收到较好的宣传效果。再者,我们也应该考虑到重复信息等于没有信息的道理,内容重复的报道不但无法满足人们对新信息的需求,而且极有可能使观众或读者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逆反心理一旦产生,非但期求的目标无法达到,深化的内容不被理解,原有的效用也将消失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