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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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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第1篇: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范文

一、基本情况

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的参会人员有:建设部规划司副司长张勤,省建设厅厅长杨焕彩、副厅长昝龙亮、纪检组长丛吉东,省检查院反贪局副局长季新华,以及全省17个地市的规划局局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局长、县级市的规划局局长等九十余人。

会议由建设厅副厅长昝龙亮主持。会议先后由省建设厅杨焕彩厅长做了工作报告;省建设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丛吉东同志宣读了表彰全省城市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临沂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群作了会议致词;国家建设部规划司副司长张勤作了重要讲话;省检查院反贪局季新华副局长通报了近几年职务犯罪情况和预防机制的建设。参观了临沂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成就。临沂市规划局、临沂市行政执法局等在大会上作了发言交流。

二、大会的主要内容

这次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主要是总结近年来的城市规划工作,研究确定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同时交流和推广各地城市规划改革的典型经验,表彰一批全省城市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会议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内容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1、省建设厅厅长杨焕彩同志在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当前城市规划工作存在规划执法执行难、阻力大的问题。对于违法建设,执法部门查处困难多,拆除难度大,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由于违法建设能给业主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受利益驱动,被查处的单位或个人经常动用各种社会关系意图阻挠规划执法;二是规划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都没有对违法建设强行拆除的强制执行权,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复杂,时间长,耽误处理时机;三是执法部门往往以罚代替拆除。

针对规划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杨焕彩厅长提出了“加强规划执法,打击和遏制违法建设”的要求,指出:违法建设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城市长远发展,必须严厉打击和遏制。要建立规划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对于规划违法案件的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认定由规划部门,认定后的处罚由城管执法部门执行。规划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密切协作,学习临沂等城市的经验,抓紧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城市规划部门研究项目审批时,城管执法部门要参加会议,规划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件应抄送城管执法部门,使有关城管执法人员了解规划审批情况,及时发现违反规划的行为;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批后管理,规划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发现违反规划的行为后,应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对于提请强制执行的规划违法案件,城管执法部门要与法院主动沟通,靠上做工作,以便法院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执行。具体的协作方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积极探索,总的原则是促进规划执法合法、准确、及时。要突出规划执法重点,进行动态监控,同时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督。

2、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提高执法效能,强化规划执法,努力开创城管执法工作新局面”的发言。

发言详细地介绍了临沂市行政执法局的基本情况、行政执法工作思路以及开展城市规划执法的具体工作方法等。其中,建立四个运行机制,即:初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城管执法运行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和竞争激励机制,建立比较有力的执法保障和协作联动机制,四是实施大宣传工作机制;以及在城市规划执法工作中,与规划部门密切配合,规范协作联动,完善协作机制,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等内容值得我们大力借鉴。

3、其他发言交流内容。

临沂市城市规划局主动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调建立了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法律文书抄告、查处违法相互函告、规划验线、竣工验收执法局共同参加等制度,形成了分工明确、配合密切、运转协调的执法检查协作机制。两局配合默契,相互支持协作,大大提高了规划执法效能。

济南市规划局提出“一条主线,两个转变,三个突破,四个关键,五个关系,六个体系”的工作思路。

青岛市规划局以创新理念带动管理方式,由被动受理审批转为主动登门服务等。

三、参加会议的收获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意见

会议中,我认真领会了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听取了各地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并积极地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与其他地市展开了深入探讨,受益菲浅。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水平,实现我局提出的“决战2005,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目标要求,我对这次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进行了总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有效的执法保障和协作联动机制。请市委、市政府制发一个文件,明确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与执法局的职责,对各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相互协调配合、相互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如:建立法律文书抄送制度,建立及时告知制度,建立及时会商制度等。

2、加强城市规划执法力度。加强内部协调运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注重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巡查密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第2篇: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范文

野生动物保护检察实践研讨会是由《方圆》杂志社主办、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和陕县检察院协办的一次大型研讨会。会议通过主题发言和代表讨论相结合的形式,讨论了目前法律框架下检察机关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白天鹅保护的陕县样本

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自民认为:“法律制度的设计既要体现人的权利,也要体现自然的权利。为了保证后代享有平等的环境参与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

事实上,河南省三门峡市和陕县就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河南省三门峡市下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河湿地的一部分,每年冬天有数以千计的白天鹅到此越冬。但是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受利益驱动,盗猎、毒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

三门峡市规划和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石旭民在谈及野生动物保护时认为:“白天鹅的保护,检察机关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99年,陕县检察院公诉了三门峡地区首起猎杀白天鹅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判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震动整个三门峡,也拉开了白天鹅保护的法律序幕。”

王峰介绍了陕县检察院在保护白天鹅方面的三点经验:一是引导侦查,夯实证据链条;二是积极公诉,强化控诉效果;三是严惩贪渎,规范行政执法。

与此同时,陕县检察院辐射带动库区沿线各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到保护白天鹅的行动中,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三门峡市政府也向全社会发出了《保护白天鹅等野生动物的通告》。

野生动物保护要形成合力

野生动物保护要形成合力,是参与此次会议代表所达成的共识。

河南省孟津县检察院检察长谢晓阳介绍说:“孟津检察院设立了一个检察职能的联动机制,就是检察与行政执法职能的一个对接,连动机制由所有的主管副检察长,全体科室跟职能部门对接的一个联动机制。”

第3篇: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范文

【关键词】环保监察;环境监测;联动机制;构建

随着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群众对环境保护、环境质量的诉求逐渐增强,因此,对于环境管理部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实施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能力的强弱和职能协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环境质量监督工作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简读经济发展中的环保问题表现

1.1经济增长带来的环境破坏

大气环境、水污染、空气污染等大大的降低群众的环境生活质量,尤其是对矿产资源、电子产品、化工用品、能源事物等的开采,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生态平衡带来一定困扰。

1.2管理机制不全带来的环境破坏

在管理层次上,管理人员的慵懒作风,没有相应的环保管理机构,监察执法力量也较为薄弱,执法和管理力度不够,对破坏环境的行为采取包容的态度,加之意识淡薄,对一些认为破坏自然环境的行径漠不关心,造成水土流失加剧、生物多样化减少等严重的环境问题。

2.分析新形势下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融合性及重要意义

2.1整体关系的把握

在当前环境管理体制上来看,环保监察是一种监督执法系统,履行对环境保护的监督和执法;环境监测是一种技术支持保证系统,主要从各种技术层面强化对环境质量的提升与运用,主要针对一些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污染组分进行监测,实行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等。两者存在不同的表现形式和方法性应用。

2.2相互关系的理解

对于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两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尤其是突出对环境保护起促进作用的整体来看,两者是相互配合、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如果忽视其中一个方面的效能应用,就会出现环境保护措施不严、技术处理不到位、环境破坏更加严重等一些局面[1],因此,要全面加强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之间的联动机制,形成环境保护的整体合力。

2.3重要意义的体现

形成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机制,是全面实行环境保护管理和提升执法效能的必然要求,在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撑下,可以提供完整的环境监测数据,对空气质量、废水排量等有科学的数字依据和事实,为环保监察的执法形成科学有效的基础,更好的行使行政职能。进一步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并及时查处各项破坏环境的行为,提升环境监测数据使用的时效性和环保监察的针对性,在提升工作效能,发挥环境监测、监察职能的同时,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群众的基本诉求,推动环保工作有序开展。

3.探讨构建新形势下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机制模式

3.1建立业务联动机制

在环境保护的具体应用上,形成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的业务联动机制,形成信息畅通、配合有序的业务流程,监测和监察人员可以每季度举办业务联席会,专题研究分析环保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交流意见,沟通业务信息,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工作简报,构建业务上的紧密联系制度[2]。

3.2建立联动整治机制

对于环境污染问题,在监督检查的同时,进行专项任务以及排污征收等工作,制定监察工作计划,在环境监测的配合下,提供各项环境破坏的真实性数据。并形成联合执法组,对有严重超标、产品不合格、污染严重等一些现象的,及时做好记录,监察部门在收到有关环境污染的举报或者问题时,可提前1天通知环境监测部门,在环境监测的迅速监测下[3],给予严格执法,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3建立学习培训联动机制

针对环境保护的业务素质需要,对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学习培训,环保监察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关法律知识,也要具备相关的噪声、烟尘和采集水样等方面的现场监测知识,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效率;环境监测人员通过执法培训,了解执法的侧重点,为执法工作提供准确基础数据,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执法的实效。通过学习培训机制的联动效应,形成整体的执行能力,更好的服务环境保护的需要。

3.4强化每一个环节的管理

建立和谐发展的环境管理机制,实现齐抓共管的合力体系,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环境管理综合决策机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环境保护规划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现场检查制度、排污许可证和总量控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4],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4.总结

构建新形势下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机制,从多方面强化技术手段应用,提升行政执法的效能,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测、监察联合现场检查与执法的力度,规范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定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郭琦.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意义与建议[J].科技风,2010,15(8):12-13.

[2]刘金波,俞巍.关于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有效途径的探索.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9(19):20-21.

第4篇: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范文

一是转变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职能进行了归并,提出了我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事项目和人员方案,8项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二是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职能和依据。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及职能变化情况,对涉及发改行政职能的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并通过了区法制办的审核。

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推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年初,我委将责任细化、分解落实,与各科室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制考核与委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年终考核评比推选先进科室和优秀公务员的必备条件。十二月份,我委对相关科室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内部评议考核。从考核情况看,各责任科室非常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管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事务,行使行政执法处罚权,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效率进一步提高,一年来,未发现各类违规和行政过错行为。

二、认真履职,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按期办结各类审批审核备案事项30余件,项目审批审核依法依规。加大项目监管力度。二是严格项目审核时限管理,最大限度地压缩政府投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做到“只能提前,绝不延后”。审批前置条件具备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统一为5个工作日,仅为法定办理时限的三分之一左右。对于特殊事项,我委还实行即到即办,限期完成的办事制度,项目审批审核便捷高效。三是建立和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估论证、专家评议、社会公示等制度,加大了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变更、决算审计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四是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建立项目管理联动机制,明确各类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和开工条件,有效杜绝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

三、强化责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注重信息公开形式,提高公开实效。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我委政府信息,

第5篇: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范文

一、依法行政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行政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是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

(一)调查研究。针对我市农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农业行政复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农业行政赔偿程序、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探索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二)打假护农,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精神,以及省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定下发了《*市*年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健全责任制;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有效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各项工作。上半年组织了一次联合工商、技监、公安、供销社等部门在全市辖区内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宣传和教育相结合、教育和服务相结合、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等行政执法活动。全市1月至6月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7.6万份,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多渠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共出动农行政执法人员*人/次,立案查处3件(饲料2起、兽药1起),已结案3件;检查企业*个,整顿市场及企业*个;查缴:种子*公斤、农药210公斤、饲料746公斤、兽药213.8公斤;查处案件:饲料2起、兽药1起;挽回经济损失金额0.58万元。通过了一系列的专项整顿和宣传活动,确保了全市农产品的源头质量安全,遏制和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危害农业生产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和保障了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程序。

(三)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和宣传力度,以及合法鼠药经营网点的布局。并联合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积极开展清理收缴、宣传等活动。通过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目前我市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得到有效地遏制,有效地打击和预防利用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早日根除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对社会的危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针对农资经营户和农村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较弱等特点,同时为了有效防止坑农害农的违法事件的发生,对全市农药经营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经营户进行了组织学习,1月至6月共组织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含上岗证)学习约600人次。通过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和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整顿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等活动,提高了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了他们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意识,维护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了合法经营。

(五)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市农业局职能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成立了*市农业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了《*市农业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责任部门、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组织保障等内容,为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力度,建立标本兼治、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部门配合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完成了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和10日一报的报表各项工作,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的稳定。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和行政审批改办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处罚依据清理的通知》、《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的通知》及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设置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设置依据清理、规范细化的精神及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加强和“三个区”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和行政执法对接及指导,同时做好省农业厅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使我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移交和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阳光政务的相关要求,拟定了“*市农业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加强对县(市)区农业部门“阳光政务四项制度”的建立的指导及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设置的农业行政处罚条款、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进行梳理,共有231款。在农业行政执法制度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农业行政执处罚自由裁量权,准备提交省农业厅和县(市)区讨论。

(七)、根据市政府*年立法计划的工作安排,我局承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委会,并于*年2月1日施行。我处积极参与了相关宣传资料的拟定和培训等工作;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组织和参与在东

风广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自两会结束后,我局共收到58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5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8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局党委的安排布置,我处积极开展撰写、协调、组织面商、修改面商答复稿等相关办理工作。现已完成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8件,目前已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6件,面商率100%,满意率100%。

三、完善、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及加强便民窗口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局党委的工作安排,我局行政审批项目都已按规定拟定了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开展审批工作。同时加强便民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经过有关处(室)、站所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努力,没有出现违规或者举报、投诉案件,按时、按质完成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了农业局窗口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市委、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收集和整理本局应当公开的相关的政务信息,并在市政府网站和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开。同时和市场处共同完成了96128专线接听电话的基础材料整理、上传和回复工作。

五、其他工作方面

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批转的督办件;积极参加招商引资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下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力度,并针对我市农业和农村社会、农业依法行政、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探索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继续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农活动,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切实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依据的细化等工作。

(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底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及部分证件到期换证培训等工作。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特别是3件政协重点提案面商的组织工作,按质、按时完成办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6篇: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范文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中图分类号:TV213.4;X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8-0224-01

水污染问题是一直困绕我国人民用水以及水资源保护的重点问题,加之我国水资源相对贫瘠,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由于我国水域的特殊性质影响,我国较早提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联合治理的管理方案。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因此,完善我国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对于解决我国水安全问题,改善我国用水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现状概述

1.1 地表及地下水资源恶化愈发严重

随着我国工业产业不断发展,工厂的污水排放量与日俱增,并且多数污水未经相关的处理,即排放至自然水体,我国水生态造成极大的破坏。相关科研数据显示,我国5133处评价水功能区中,复合水域功能要求的仅占总量的49.5%;

1.2 多处饮用水源污染严重

随着各地城市化建设的脚步不断加快,城市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从而对城市居民饮用水源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例如近期发生的丹江口水库面源污染问题。此类问题,不仅破坏了水源生态,还会对居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1.3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出现频繁

受多种人类活动影响,近几年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出现频繁,例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广西贺州镉污染等。此类事件不仅影响较大,还会造成不成程度的经济损失。

2 水污染防治及水资源保护联动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目标

就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而言,各部门间尚未形成相对统一的管理目标,严重阻碍了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主要对多种水污染物排放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我国水利部门的管理方式以防为主,从水资源功能的角度,对其承受污染能力进行相应的划分,并执行“至上而下”的管理措施;而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则是由我国水资源污染现状入手,结合现场水域污染实情,实施以治为主的管理。不同的水资源管理主体间不能形成相对统一的管理目标,就会导致在实际管理中,对于污染指标和排污总量指标等污染指标的核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阻碍了各部门间的联动。

2.2 管理规范与标准兼容性差

我国多个部门涉及到水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水利部门、国土资源部们以及环境保护部门,而这三个部门依据自身工作重点,均制定了相对完善、系统的管理体系。其中水利部门侧重于对地下、地表水资源进行分级分类、水质分析以及质量调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重点在于,对地下水资源进行资源调查和质量监测;而环境保护部门则侧重于污水、地表水环境、水污染源监测以及水质鉴定等工作。一方面,三者受工作侧重影响,均有自己独特的水体监测指标,,不同部门间存在较大的监测指标差异,导致联动困难。另一方面,各部门进行同一目标的检测时,也会存在操作规程和测定方法上的差异。并且,针对不同的技术,对于水样会要求不同的采集、处理、保存方法。以上两种差异,使得三种部门间很难形成同一的意见,在对同一水源进行联动管理时,易受到彼此影响,不仅未达到联动管理的目的,反而造成诸多工作不便。

2.3 水资源管理体系缺乏相应的统筹联动

水资源管理体系缺乏相应的统筹联动,主要体现于以下三点。第一,水质监测体系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水利部门针对我国地下水和地表水相关监测工作内容,设有全国性水质监测网络;而我国环境保护系统,依据其工作数据,设有国家地表水监测网。不同的监测主体部门、监测体系,在监测内容、监测频率

以及监测站点等方面,缺乏有效的协作配合和统一规划,导致工作重复,从而造成物力、人力、设备的浪费。第二,区域和流域管理机构,是分别负责区域环境监督执法和辖区水资源行政管理的主要部门。但从当前我国水资源的管理情况来看,二者缺少有效的联动、协作,很难互补发挥出联动的实际效用。第三,当相关部门发现水污染源之后,行政执法责任不明。针对不同水环境问题,其监管主体、执法对象、执法主体以及执法内容,均或发生不同的变化。整个执法过程缺乏有效衔接、协作,从而导致排污问题屡禁不止。

3 完善联动机制的有效措施分析

3.1 统一各部门管理目标

针对各水管理部门的管理目标差异,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标准,使其在管理标准上取得相对的同一,从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首先应加强对各水域对排污的管理,即优先统一环保部门与水利部门,在水域允许排污总量上的认识。水利部门应就各大水域的水体总量,核算其承受污染能力,并依据各流域特点,细分至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再依据实际监测情况进行更细致的管理分化。

3.2 规范水体监测管理

我国应统一制定水资源管理相关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逐渐统一水利、国土资源以及环境保护部门间的检测方法及操作规范,从而推动各部门间有效的联动协作。

3.3 水体监测与水环境管理联合执法

对水资源管理执法而言,应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执法模式。针对不同水域的监测主体不同,将水资源细分为地表水执法、地下水执法、流域执法以及区域执法等,针对不同情况采用多种监管主体联合执法的形式,提高水执法效率。

结语:

水是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源,也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故而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就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而言,仍存有管理目标不一、管理标准不兼容、管理统筹联动性差等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水资源管理上的问题,提高水资源管理的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第7篇: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范文

一、依法行政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行政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是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

(一)调查研究。针对我市农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农业行政复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农业行政赔偿程序、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探索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二)打假护农,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精神,以及省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定下发了《**市2010年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健全责任制;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有效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各项工作。上半年组织了一次联合工商、技监、公安、供销社等部门在全市辖区内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宣传和教育相结合、教育和服务相结合、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等行政执法活动。全市1月至6月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7.6万份,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多渠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共出动农行政执法人员3496人/次,立案查处3件(饲料2起、兽药1起),已结案3件;检查企业2032个,整顿市场及企业577个(其中:种子96个、肥料72个、农药86个、饲料151个、兽药165个、农机7个);

查缴:种子1662公斤、农药210公斤、饲料746公斤、兽药213.8公斤;查处案件:饲料2起、兽药1起;挽回经济损失金额0.58万元。通过了一系列的专项整顿和宣传活动,确保了全市农产品的源头质量安全,遏制和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危害农业生产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和保障了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程序。

(三)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和宣传力度,以及合法鼠药经营网点的布局。并联合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积极开展清理收缴、宣传等活动。通过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目前我市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得到有效地遏制,有效地打击和预防利用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早日根除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对社会的危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针对农资经营户和农村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较弱等特点,同时为了有效防止坑农害农的违法事件的发生,对全市农药经营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经营户进行了组织学习,1月至6月共组织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含上岗证)学习约600人次。通过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和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整顿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等活动,提高了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了他们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意识,维护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了合法经营。

(五)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市农业局职能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成立了**市农业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了《**市农业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责任部门、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组织保障等内容,为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力度,建立标本兼治、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部门配合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完成了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和10日一报的报表各项工作,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的稳定。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和行政审批改办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处罚依据清理的通知》、《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的通知》及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设置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设置依据清理、规范细化的精神及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加强和“三个区”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和行政执法对接及指导,同时做好省农业厅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使我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移交和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阳光政务的相关要求,拟定了“**市农业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加强对县(市)区农业部门“阳光政务四项制度”的建立的指导及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设置的农业行政处罚条款、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进行梳理,共有231款。在农业行政执法制度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农业行政执处罚自由裁量权,准备提交省农业厅和县(市)区讨论。共4页,当前第1页1

(六)、根据市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的工作安排,我局承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委会,并于2010年2月1日施行。我处积极参与了相关宣传资料的拟定和培训等工作;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组织和参与在

东风广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自两会结束后,我局共收到58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5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8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局党委的安排布置,我处积极开展撰写、协调、组织面商、修改面商答复稿等相关办理工作。

现已完成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8件,目前已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6件,面商率100%,满意率100%。

三、完善、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及加强便民窗口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局党委的工作安排,我局行政审批项目都已按规定拟定了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开展审批工作。同时加强便民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经过有关处(室)、站所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努力,没有出现违规或者举报、投诉案件,按时、按质完成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了农业局窗口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市委、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收集和整理本局应当公开的相关的政务信息,并在市政府网站和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开。同时和市场处共同完成了96128专线接听电话的基础材料整理、上传和回复工作。

五、其他工作方面

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批转的督办件;积极参加招商引资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下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力度,并针对我市农业和农村社会、农业依法行政、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探索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继续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农活动,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切实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依据的细化等工作。

(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底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及部分证件到期换证培训等工作。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特别是3件政协重点提案面商的组织工作,按质、按时完成办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相关工作;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七)在7月-8月组织一次法律法规专题讲座,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局党委和分管领导陈副局长的正确领导及其他处室、站所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处室同志共同努力,完成了2010年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全处同志在上半年工作中,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农业局中心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思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行政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行政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是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

(一)调查研究。针对我市农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农业行政复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农业行政赔偿程序、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探索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二)打假护农,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精神,以及省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定下发了《**市2010年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健全责任制;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有效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各项工作。上半年组织了一次联合工商、技监、公安、供销社等部门在全市辖区内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宣传和教育相结合、教育和服务相结合、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等行政执法活动。全市1月至6月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7.6万份,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多渠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共出动农行政执法人员3496人/次,立案查处3件(饲料2起、兽药1起),已结案3件;检查企业2032个,整顿市场及企业577个(其中:种子96个、肥料72个、农药86个、饲料151个、兽药165个、农机7个);共4页,当前第2页2

查缴:种子1662公斤、农药210公斤、饲料746公斤、兽药213.8公斤;查处案件:饲料2起、兽药1起;挽回经济损失金额0.58万元。通过了一系列的专项整顿和宣传活动,确保了全市农产品的源头质量安全,遏制和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危害农业生产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和保障了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程序。

(三)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和宣传力度,以及合法鼠药经营网点的布局。并联合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积极开展

清理收缴、宣传等活动。通过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目前我市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得到有效地遏制,有效地打击和预防利用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早日根除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对社会的危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针对农资经营户和农村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较弱等特点,同时为了有效防止坑农害农的违法事件的发生,对全市农药经营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经营户进行了组织学习,1月至6月共组织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含上岗证)学习约600人次。通过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和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整顿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等活动,提高了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了他们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意识,维护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了合法经营。

(五)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市农业局职能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成立了**市农业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了《**市农业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明确提出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责任部门、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组织保障等内容,为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力度,建立标本兼治、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部门配合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完成了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和10日一报的报表各项工作,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的稳定。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和行政审批改办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处罚依据清理的通知》、《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的通知》及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设置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设置依据清理、规范细化的精神及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加强和“三个区”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和行政执法对接及指导,同时做好省农业厅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使我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移交和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阳光政务的相关要求,拟定了“**市农业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加强对县(市)区农业部门“阳光政务四项制度”的建立的指导及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设置的农业行政处罚条款、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进行梳理,共有231款。在农业行政执法制度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农业行政执处罚自由裁量权,准备提交省农业厅和县(市)区讨论。

(六)、根据市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的工作安排,我局承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委会,并于2010年2月1日施行。我处积极参与了相关宣传资料的拟定和培训等工作;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组织和参与在东风广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自两会结束后,我局共收到58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5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8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局党委的安排布置,我处积极开展撰写、协调、组织面商、修改面商答复稿等相关办理工作。现已完成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8件,目前已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6件,面商率100%,满意率100%。

三、完善、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及加强便民窗口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局党委的工作安排,我局行政审批项目都已按规定拟定了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开展审批工作。同时加强便民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经过有关处(室)、站所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努力,没有出现违规或者举报、投诉案件,按时、按质完成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了农业局窗口的良好形象。共4页,当前第3页3

四、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市委、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收集和整理本局应当公开的相关的政务信息,并在市政府网站和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开。同时和市场处共同完成了96128专线接听电话的基础材料整理、上传和回复工作。

五、其他工作方面

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批转的督办件;积极参加招商引资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下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力度,并针对我市农业和农村社会、农业依法行政、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探索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继续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农活动,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切实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依据的细化等工作。

(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底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及部分证件到期换证培训等工作。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特别是3件政协重点提案面商的组织工作,按质、按时完成办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相关工作;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第8篇: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范文

1.1防雷减灾社会管理监管不到位

防雷减灾主管部门对社会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如何履行管理职责还存在疑问,使得个别企业存在无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超资质或者资质证已失效从事防雷工程业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职能履行不到位,存在不进行设计审核就擅自施工、不进行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现象;部分单位防雷行政执法的程序不规范,执法力度不够,影响防雷减灾行政执法的效果,影响防雷减灾管理部门的社会形象。

1.2社会防雷减灾意识还比较淡薄

社会公众对雷电灾害及防雷减灾认识不足,有的还存在着较大的误区,由于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职能仍然滞后于防雷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造成社会公众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法律意识很淡漠,导致出现了防雷减灾部门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等工作时不配合甚至拒绝等现象。

1.3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还不够规范

由于防雷减灾社会管理业务考核体系不够完善,在科技引领、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方面比较薄弱,尚未建立一整套的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和技术服务管理办法,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设备不全、陈旧、维护不善,使得防雷技术服务不全面、不到位、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1.4部门合作与联动机制不够深入

当前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对规范防雷减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环境不尽如人意,有些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执行力度偏弱,同时由于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不健全,使得防雷减灾工作中时常出现工作脱节甚至不了了之的情况。

1.5防雷减灾社会管理队伍数量、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防雷工作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检测、雷击风险评估、防雷工程等多项内容,现代雷电防护工作的技术性要求较高,需要具有高级技术应用性的专门人才,队伍数量严重不足,很多防雷技术人员都是从其他业务岗位调整过来,缺乏系统的防雷专业技术培训,人员素质很难满足我省防雷事业的发展要求。

2加强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工作的对策

为进一步提升防雷减灾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能力,提高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水平,促进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践,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社会管理提出以下对策,以供借鉴:

2.1提高对防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防雷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福祉安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平安江西的必然要求。各级防雷减灾主管部门要站在促进事业协调发展、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以及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基层主管部门,要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稳定队伍的重要支撑,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管理,谋划防雷减灾工作的发展。

2.2健全法规制度,奠定防雷管理基础

要不断健全与《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国家法规相配套的地方防雷减灾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为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奠定了基础。建立健全防雷减灾业务考核制度,制定科学严谨的防雷技术服务和行政审批业务的流程,制定量化、可比、科学规范的质量考核办法,将防雷技术服务和行政审批纳入基本业务进行质量考核,促进业务的规范和提高。

2.3实行部门联动,源头把关防雷安全

将防雷行政审批纳入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使防雷减灾审批与建设、规划、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捆绑、并联、同步实施,未经防雷审批的新建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在项目建设前期开展好雷击风险评估,促进雷击风险较高的重大项目系统设计、科学防雷,源头把关防雷安全。

2.4大力发展防雷减灾技术服务

大力提高防雷设计技术评价、防雷装置检测以及雷电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估等技术服务机构的科技含量和服务质量,提高防雷企业产品质量。高度重视防雷减灾业务的现代化,建立统一的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防雷行政审批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技术研发,促进雷电防御技术和防雷减灾业务服务技术的进步,切实增强防雷减灾技术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文来自于《科技创新与应用》杂志。《科技创新与应用》杂志简介详见。)

2.5提升防雷减灾队伍素质

加强防雷业务人员业务知识、技能以及职业道德培训和考核,要制定针对性政策鼓励防雷技术人员的技术进步,激励现有人才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提升个人素质。

2.6加强防雷减灾行政执法,落实防雷管理规定

第9篇: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范文

一、改进执法办案统一管理机制,调整监管事权,增强公平交易分局对执法办案指导性的能力。

目前,我局执法办案工作的基本体制,从机构设置上:市局下设的三个直属分局,直接以市局名义查办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公平交易分局,负责重大案件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登记注册分局,负责企业登记类和企业年检违法行为的查处;消费者保护分局,负责农资、重要商品违法行为和重大维权案件的查处。基层行政分局,负责辖区违反“二例一法”和市局委托办理的其他违法案件。从办案人员上,由各分局各自按照监管工作需要,确定执法办案人员,办案人员由各分局管理。从审批上,基层分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由分局自己核审和审批;以市局名义作出的处罚和基层分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由市局法规科核审,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时,公平交易分局对以市局名义的立案审批、实施强制措施和扣留物资实行统一管理。这种体制存在的弊端:一是虽然有相对的职能分工,但仍容易造成多头办案、交叉办案;二是执法办案各自为政,分局间都是办案单位,信息共享、联动机制难以形成;三是办案人员以各分局为单位,考核评价尺度难以统一;四是集中专项整治,力量整合不够,难以达到整治效果。鉴于此,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调整各分局监管事权,实行二主二辅的监管办案模式。即以公平交易和基层分局办案为主,登记、消保分局辅助办案。

1、对直属分局办案职能的调整。登记、消保分局不再作为办案单位办理案件,登记注册分局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权下放到基层分局履行,由基层分局全权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和日常监管,登记注册分局只负责监管范围内的牵头指导工作。消保分局在农资、食品和重要商品监管上,履行检查、抽检商品质量职能,商品的质量状况分析,指导基层分局办理商品质量案件,同时,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公平交易分局作为全市系统案件的主管单位,重点履行案件办理的三项职能。一是指导基层分局办理案件;二是负责案件的协调管理;三是组织实施自办案件。

2、放权扩大基层分局办案范围。基层分局实施辖区综合监管,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履行监管职能,依法查处辖区市场主体违反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办理以分局名义的案件;二是办理以*市局名义的案件;三是调查宜昌市局委托办理的案件。

3、公平交易分局与基层分局的办案关系。公平交易分局负责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和案件指定办理,基层分局的办案工作受公平交易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基层分局在辖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积极作为,并按照案件管理权限调查、报批和处理:一是以分局自己名义的案件,案件实行备案制。处罚金额5000元以上的,由公平交易分局审批;二是办理以*市局名义的案件,立案、处罚由公平交易分局审批;三是以宜昌市局名义的案件(含外资),须经公平交易分局同意,方可办理委托调查。

4、登记、消保分局与办案分局的关系。登记、消保分局对办案分局履行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指导和工作协办。一是登记、消保分局在履行职能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交办辖区行政分局办理,重大案件转办公平交易分局,办案分局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交办、转办的分局;二是办案分局办理的涉及登记、消保分局业务范围内的案件,应将处罚决定书报其备案(对企业和商广案件报注册分局,重要商品、投诉案件报消保)。三是办案分局对查处带有政策性、行业性和商品普遍性的案件,应征求业务主管分局的处理建议,服从业务指导。

二、改进执法案件统一管理机制,运用信息化管理,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效能。

现行的集中办案体制,主要存在案件的集中管理性不强,立、销案管理流于形式,案件线索的收集和运用能力较差,缺乏指导性,案件查处被动,机制不活。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相应的机构,实施管理职能。所以,在改进案件统一管理上,应组建案件管理中心,定岗定责,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管理。

1、收集、处置案件线索,向办案机构提供办案指导。一是建立案件信息收集平台,与12315申投诉平动,广泛收集媒体、网络、群众投诉举报等多渠道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登记台帐;二是分析案件线索,将收集的案件线索整理分析,为办案机构提供案件思路和线索;三是处置案件线索,对符合案件条件的线索,批办调查;四是制定专项行动意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和批办的意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实施;五是分析案件动态,定期汇总、通报案件办理情况,为领导提供执法建议。

2、严格立、销案管理,规范办案工作程序。一是严把立案标准关,坚持立案条件,防止随意立案,多头立案,久立不查,销案不及时和不按程序销案;二是严格案件网上办理,监督案件及时录入网上,实行网上审批;三是严格实施强制措施审批管理,防止滥用强制手段,加强公务仓管理,确保扣留物质安全;四是严格案件档案管理,规范建档,及时归档。

3、实行案件督办制度,提高执法工作效能。案件管理中心对各办案单位查办的经济违法案件实行督查制。一是对一般性案件,按期未办结或销案的,实行督促办理;二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案件,实行限时办结;三是对大要案件,实行跟踪办理,确保案件高效有序进行。同时,对疑难和跨区域案件,及时帮助办案机构,调配办案力量,提供办案帮助。

三、改进办案单一联动工作机制,利用内外资源,提高工商执法办案的水平。

以往我局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办案机构倾向于独立办案,联动办案也局限于直属分局与基层分局,形成监管工作单打独斗的局面,也造成办理的案件领域窄,社会影响力不大。加强联动办案,整合监管资源,借力拓展监管领域,对提升工商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1、加强工商内部执法办案的联系会商制。在系统各业务科室和分局,确定1-2人执法办案联系人,每半年组织召开联系工作会,交流、征集执法办案工作意见,总结办案经验,分析办案重点,促进提高办案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