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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守护企业管理秩序的内在力量,是建立构建和谐设计院的核心保证。“十二五”开局之年,水环院以“制度化建设年”活动为“先手棋”立足长远、全面梳理、修订完善、增补防缺各项规章制度,尤其以对项目管理整章建制作“当头炮”,连续颁布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项目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行项目精细化管理提供保障依据。加强制度建设是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前提,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既夯实了项目管理基础,又减少了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项目管理漏洞,提升了项目管理水平。
———力抓“项目两端”防风险。一是项目前端,即策划环节。在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过程中,以细化前期策划为抓手,推行《设计项目现场查勘管理规定》,落实查勘人员责任,通过持图查勘现场定点定线,为项目树起良好的开端,提升查勘效率。《项目开工会管理办法》强化了项目工作计划的执行力度,全面落实项目设计大纲的技术要求。在开工会中项目经理分解任务,明确工期,项目设总讲解“项目四点”,解读规范强条内容,学习同类型优秀和负面项目内容。通过精确细致的前期项目策划管理,掌握项目潜在的风险,为项目设计过程规避风险,解决难点,守住底线竖起灯塔。二是项目末端,即评审环节。出台《设计产品校审规定》明确各级责任,设计产品校核、审核、审查层层把关;推行《院内项目技术评审管理办法》,规范项目技术评审工作流程,在院内和省内聘请专业性强、知名度高、技术水平强的专家组成专家库,在评审时根据项目特点邀请相应专家建言献策,切实发挥技术专家在评审中的技术把关作用,落实项目的专业化评审制度,确保将缺陷消除在出案前,确保设计产品质量。
———强化关键环节促升级。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加强“七大关键环节”,提倡精细化设计,提高设计的全程控制。一是注重勘测与设计工作的衔接,出台并完善了《项目“一单式”过程控制表》,对测量、地勘、设计各生产环节提出明确的工期要求,完善签字认可记录,落实了人员责任。二是出台了《“四新”技术应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四新”技术的应用管理,把项目后期风险消除在设计阶段。三是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适时换版,制定了标准化工作流程、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四是出台了《项目分包管理办法》、《项目外来资料管理办法》,强化了分包项目的管理,保证外来资料质量满足项目勘测设计要求。五是建立了《产品质量缺陷负面清单》和《优秀项目清单》,防微杜渐全力降低设计风险。六是建立《项目运行三项报告制度》,落实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院应承担的相应职责,防范设计风险,及时发现和完善设计缺陷,提高设计成果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七是制定了《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范变更管理程序,强化变更过程控制,保证设计成果质量,降低设计风险。制定《设计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的工作流程和内容,促使设计服务水平持续改进。
———动态管理精控项目进度。项目管理靠制度,落实效果靠检查。水环院建立三级联动项目动态管理模式:一级管理由项目组按照审批的工作计划管理项目进度;二级管理由设计所长、项目管理员、项目设总对关键节点控制检查;三级管理由院领导会议检查。实行项目动态监控,由生产技术部确定专人跟踪统计项目进度,建立覆盖全院的《项目动态管理实时监控表》,并利用现有局域网,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报,实时通报项目进度,使相关人员及时了解项目状态,始终将项目进度处于公开可控状态。另外,动态表也反映各所人员的参与项目状态,使人力资源公开可控,为精准配置项目人力资源提供准确信息。
———严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动摇。设计安全关乎企业的命运。产品质量关乎职业人生。多年来水环院一直以“质量体系严则产品质量优”的理念把项目质量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水环院自2001年通过GB/T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编制完成了《SSHY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本院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六次改编换版,已经建成适应本院实际情况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持续宣传、学习,使贯彻执行已经成为“企业习惯”。为了更好地开展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工作,明确职责和程序,明确发现不合格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及处罚标准,颁布了《内审、外审管理办法》、《管理评审会议输入材料标准要求规定》,确保了材料的针对性和准确性,确保管理评审会议按计划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北京中水源禹国环认证中心对水环院产品质量监督审核中,连续五年无不合格项报告,获得了审核人员高度赞誉。
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全面提升项目承载能力
为缓解企业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问题,水环院提出了在招聘中调整、在工作中培养、在培训中提高的“三轮驱动”人力资源开发理念,修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规范了人员招聘、录用和考核程序,建立了合理的人员进出机制,强化了员工培训机制,明确了企业与员工的责任与义务。在培训方面创新培训模式,创办“职工大学”,通过典型项目,典型人才,典型技术的课件讲授,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推行“进企业、入院校”制度,把骨干人才送出去,把实用经验带回来,锻炼提升年轻员工的实践能力。同时,为畅通员工的晋升通道,保障员工的个人利益,制定《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注册师资格待遇管理规定》等制度确保了人力资源的粘着力和增值性,效果明显。目前,水环院25人通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41人通过基础考试。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奖励激励制度,水环院在基本保持人员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人力资本的附加值。
随着行业的环境变化,水环院承揽的项目逐渐呈现多样、分散和综合复杂的特点,高效的配置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不同项目,合理配置项目经理、项目设总、重要的专业人员以及设备,打造“精干高效”的项目团队;对于同类项目,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和协调,如中小河流设计、渭河全线整治设计、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指定院内技术能力强的人员进行专项细化管理。强化项目经理的核心作用,提高其自主性和积极性,在对设计人员选择、奖金分配、省内专家联系等方面放宽权限,由项目经理做主。鼓励多劳多得的公平分配机制,设计人员干得好、干得多、干得快则奖金多,对干得差、干得少、干得慢的员工,减少奖金分配和压缩其在单位的生存空间,形成环境淘汰的自然化。
为进一步加强药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规范药械市场经营行为,保障辖区百姓用药(械)安全、有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各企业负责人要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药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自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药械的经营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诚信度。
二、加强药品购销行为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把药品采购验收关,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并按照新修订的药品GSP要求索取、留存相关购进凭证,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处方药时,药师(执业药师)应在岗,且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执业药师)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要严格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紧急避孕等国家有特别规定的药品。禁止销售品、第一类、疫苗、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国家规定不能零售的药品。
三、加强兼营非药品的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兼营非药品的,必须单独设立非药品销售专区(柜),禁止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销售;抵制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不良行为;对无“国药准字”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而在其说明书、标签上标示有“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用法用量”的产品,不得上架销售;一经发现,按假药论处。
四、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管理。
企业要严把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关,应从具有合法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并按规定索取、留存相关购进凭证,建立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不得无证销售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国家公布的不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除外),特别是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五、加强药械广告宣传管理。
企业负责人要向药械广告的经销商查验相关广告的批准文件。未经批准的广告,不得在企业营业场所摆放(张贴)。企业应当合理、正确介绍药械产品的功能主治和适应范围,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1.1利旧设备相关资源的管理
定点定位管理:拆除的旧设备根据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统一的检验和登记,并记录储存位置,确保利旧设备完好无损,各种配件应统一进行拆除,同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和影像资料存档。已拆除的利旧设备和拟不回收的设备及相关配件应分别存放在指定位置,拆除现场应及时整理,防止彼此混淆,导致后期安装发生配件丢失或错配。设备安装维护管理:施工安装设备完成加电后,进行本机测试问题出现较多,利旧设备几经搬迁转移周折,设备板件损坏或光口测试指标不能达标,造成建设过程中,责任无法界定,更换板件等部件可能会因定货周期而影响工程进度。设备档案及资产管理:需要在工程建设开工前,制定规范该利旧设备资产管理办法,有效指导工程建设和工程验收。建立利旧设备管理办法目前在于规范流程管理,减少旧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核对、调拨、安装、测试及再次验收时间,探讨缩短使用利旧设备的网络调整工程建设周期。
1.2涉及利旧部分的技术支持的管理
设计与设备的配套问题:在技术升级过程中,要考虑旧设备的功能实现。要考虑新技术在旧设备配套应用中的稳定性,是否可以满足产品和质量的要求。在已有设备技术条件下,新技术与设备功能契合程度是否可以实现预期的升级效果,是否可以避免设计和计划的缺陷或错误,比如因设计多次变更修改,使正常的施工安装秩序被打乱,实施计划与实施环境条件与理想的安装条件发生较大偏差。标准与设备现状的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常常发生设计变更、标准修正等问题,造成已有设备不能同时达到多个设计要求,设备订制不按规范变更管理程序管理变更,使得设备管理无法形成闭环。技术的可行性与可靠性问题:对于生产过程,技术的可行性、工艺的可靠性、工艺流程的合理性是设有标准和基准的,这些标准的准确性和执行的完整性是直接影响最终产品质量和产品生产成本或工艺成本的。因此,生产能力的协调与设备的配套、设备的可靠性与灵活性、设备的经济寿命、设备的维修性、设备的经济性以及安全环保等因素是在设备管理及安装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
2利旧改扩建项目管理的控制对策
原则上,利旧改扩建项目要做到符合生产经营的要求、满足生产工艺实用和能力协调配套、符合设计规定,做到项目实施工作到位,避免误差和失误。
2.1设计与技术配套方面:按照价值工程原理,合理确定技术档次,避免功能过剩,贯彻效用原则,选用技术成熟可靠、生产效率高的设备,使项目改造达到更合理优化的目标。从工艺技术角度来进,是否可以进行利旧,需要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相应的配套准备:新旧工艺的可靠配套性,对于改造后的技术和工艺在生产领域中的应用进行相应的调整,是否可以实现配套工作,并具有技术稳定性;增加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院提供的设计进行审核前后工序及各工段设备能力是否配套,是否满足升级后产品的生产工艺要求,设备的寿命是否符合经济性要求等。检验工艺流程是否合理。在改扩建项目中通常所进行的产品和技术的升级换代程度会受到已有设备的技术水平限制,因此所产生的在材料、精度、技术条件等方面均会有不同程度的偏差,最终是否能够满足新的产品品种开发和技术要求需要进一步检验。检验利旧设备的应用是否可以保证其工艺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主要通过和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分析其对产品的质量的影响;检查利旧所产生的工艺适应性,即考察项目所采用的工序是否与材料,工艺具有稳定的适应性和可调节性。检验利旧部分对拟实现的技术水平的影响程度,即分析改造技术可以使项目生产能力、生产效率的提升幅度,以及降低生产成本的幅度。
2.2施工与安装管理方面
由于利旧改扩建项目,存在新设备新系统和旧设备的匹配问题,因此,在土建设计,工艺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运行,等各个环节进行仔细审核,设计的合理化及供货时间,土建施工质量及进度,安装质量及进度,调试进度等均是工作的重点。利旧设备安装顺利与否,是影响整个项目能否按计划进度推进的关键点之一。对此,需要保证在设计审核和利旧设备的准备期间仔细核查,保障其安装时,与其它配件相配合,设备功能可以实现,这也是利旧改扩建项目管理的重点环节。遵照现场管理办法实施现场管理,严格按项目目标进度,协调技术与施工,保障需要利旧的设备材料得到及时的反馈信息,保障项目整体的执行进度不发生较大的偏差。
2.3利旧部分的资源管理
在项目生效前,制定相关的项目现场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做到计划化、系统化、规范化。合同及文件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每一个利旧设备资料均有自己的明确位置和文件档案。在项目具体实施或有相关的利旧内容变动时,随时确定其实际情况,并记录其相关变动内容。检验和储存管理:对于项目涉及的关键利旧设备,进行检验,并进行相关部件的检验和储存。由于建设周期较长,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结语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和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商业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包括零售商品代码、非零售商品代码、物流单元代码等。”
三、第三条修改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四、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
五、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和物流单元管理时使用商品条码;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出口有预包装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
七、第七条第二款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
(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
(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
(三)药品、医疗器械。
生产前款第(一)、(二)项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2008年底前标注商品条码;生产前款第(三)项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2009年底前标注商品条码。”
九、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从事印制商品条码(包括制作商品条码原版胶片,下同)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制业务。”
十、删去第十八条。
十一、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
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企业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码。”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应当利用商品条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逐步实施产品质量责任跟踪和追溯。
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检查和管理。”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变更、续展的;
(二)在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变更、续展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在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有其他、行为的。”
十四、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其中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可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十七、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八、删去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
此外,对有关条文的顺序和文字表述作了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关键词:ATM制造商 供应商 管理 定义 开发 考核
供应链管理在日益全球化的贸易中得以快速发展,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便是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的可靠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供应商的准入、更名、业务转让、供货变更管理、停用、物料转厂等得到有效管理,势必能良好的保障ATM制造商在生产制造中的优势。
1 供应商的分类定义及参考指标
对于ATM制造商来说,涉及的供应商种类非常多。为使采购等相关部门能够直接确定供应商的选择范围,提出对供应商进行以下四大类划分。供应商分类根据现有的供应商考评数据、历史综合表现、供应商分类的定义及参考指标,逐年进行供应商资格评定。审批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开展供应商选择、采购份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1.1 战略供应商 定义:供应商提供的料件具有独立功能的、对ATM性能的实现有重大影响的供应商;或者该供应商提供的料件对生产制造活动有重大影响的。
参考指标:A.年采购额2000万以上;B1.电子产品年度合格率达99.5%以上;B2.模块类物料年度合格率达99.8%以上;B3.结构类物料年度合格率达99.2%以上;C.ATM制
造商采购额占对方销售额30%以上;D.供应关键且属于瓶颈物料的供应商;E.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且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与ATM制造商需求一致。
1.2 优选供应商 定义:供应商提供的料件具有独立功能的、对ATM性能的实现有重大影响的供应商,或者该供应商提供的料件对生产制造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件商或经销商需具备完善的服务能力,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非关键件供应商需具备较好的供应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信誉良好、合法经营;非重点供应商需具备较好的供应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信誉良好、合法经营。
参考指标:A.年采购额500万以上;B1.电子年度合格率达99.5%以上;B2.模块类物料年度合格率达99.2%以上;
B3.结构类物料年度合格率达99.2%以上;C.在同类可替换的供应商中,综合考评最高分者;D.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且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与ATM制造商需求一致。
1.3 资格未定供应商 定义:A.新引进供应商(考察时间为1年);B.上年度考核未达80分的供应商;C.在优选及战略供应商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经认定为需要观察和整改的供应商,在观察和整改期内,该供应商认定为资格未定供应商;D.自然淘汰供应商中,经过改善及提高后达75分以上,可纳入资格未定供应商,考察期为1年。
1.4 自然淘汰供应商 定义:A.连续2年综合考核未达70分的供应商;B.已经有替代的供应商,且替代的供应商综合优势明显,原供应商可以自然淘汰或直接淘汰;C.产品更新后自然淘汰的供应商。
2 供应商的准入管理的管理办法
往往作为供应商管理部门,经常要处理供应商的准入、更名、业务转让、供货变更管理、停用、启用、物料转厂等。供应商的引入是供应商管理的源头,控制好源头,寻找优秀供应商是供应商开发中最为关键的步骤。
2.1 供应商引入的基本条件 供应商开发部门根据《供应商年度开发计划》和公司实际需求寻找适合的供应商,同时收集多方面的资料:如质量、HSF状况、服务、交期、价格、技术水平、生产规模及在行业内的地位等信息,作为筛选的依据。原则上通过ISO9001,ISO140001,QC080000、提供满足HSF和3C要求的产品、长期获得知名品牌客户订单的供应商应优先选择。一般情况下同一种物料需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时选择。
2.2 供应商审核及考察 通过资料审核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供应商可安排现场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如有必要,由供应商管理部要求供应商提出改善措施后,按以上程序规定安排二次审核,二次审核不通过的供应商一年内取消其供应商审核资格。
2.3 样品测试、验证 样品测试、验证通过,由研发将相关的技术规格书、图纸等资料归档及相应的测试报告归档,作为采购和检验的依据;一般送样的要求为三次,若三次送样为不合格,一年内取消其供应商送样资格。
2.4 资料及协议提供 体系评审通过之后,由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采购、质量、保密、环保方面的协议,并提供供应商调查表、公司的基本三证、证及相关的体系认证证书、环保材料材质证明、强制认证的证书等,然后提起供应商的评审。
以上是针对关键物料的供应商的严格要求。而对于非关键的软件类、类、贸易类、进口类供应商,视具体情况,适当的降低要求。
对于客户指定的供应商,需要建立顾客指定供应商开发的相应管理办法。同样,因为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往往占据主动,在资料的提供和协议的签订上,作为客户也只能一定的“让步放行”。但以上几种情况,需要供应商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等要求。
3 供应商变动的管理办法
供应商的变动存在多种情况,以下所列举的情况涵盖了所有变动的种类。供应商的变动管理与准入一样,同样重要。以下的办法可以防止虚假情况的发生,最为重要的是能够时刻掌握供应商的关键信息,进行适当的优胜劣汰,确保供应商这块基石不发生大波动。
3.1 供应商更名 当供应商的名称发生变更时,需要提供当地工商局或同等政府管理部门的证明,才认可为更名。供应商更名视为新供应商准入,有必要进行现场考察时,安排现场考察及体系评审。
3.2 业务转让 当供应商将业务转让给其他公司执行时,必须按照新供应商准入执行。转让行为有必要进行现场考察时,安排现场及体系评审。若评审不通过,则转让认为不成立,原厂仍然需要保持正常供货。在业务转让这块,特别需要谨慎对待,严格把关。
3.3 供货种类变更 供应商的供货种类变更指供应商增加或减少与原供货种类差别较大的物料时的行为,针对这种行为,ATM制造商需要对所实际情况进行重新的考察和评审,可以看作是新供应商的准入,按新供应商准入的办法执行。
3.4 供应商淘汰/停用 当供应商的综合配合无法达到要求,且不再从该供应商采购任何物料时,或因需要对采购业务进行调整而停止与某供应商合作时,要做淘汰或停用。停用后的供应商资料及协议为了有追溯性,可保留3-5年时间。
3.5 物料转厂 物料的转厂必须是在同类可选供应商中进行,以扩大供货渠道,加强优胜劣汰。转厂前,必须进行打样和样品承认的前端工作。在研发,质量,工艺对样品承认,采购完成议价后方可进行采购。
4 供应商管理团队和相应管理制度的建立
供应商管理团队应包含供应商开发、考察小组,团队成员应包含研发、采购、质量、工艺等部门成员,每个部门至少有一位较专业的人员参与。整个团队的工作应向副总级别领导汇报。一方面防止腐败发生,另一方面也能将供应商管理得到重视。
供应商管理方面,除开人员配备,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开发,辅导、日常管理制度、奖惩制度、模具的管理、质量保证、保密、环保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5 结语
ATM制造行业相对其他制造业,利润较高。因此,做好供应商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在确保能够提供相应的利润前提下,进行严格的供应商管控。一方面不断符合银行的要求,另一方面不断的督促和调动供应商不断的提高技术能力,质量水平等。
参考文献:
[1]刘宝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一个实践者的角度.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1.
一、人员执业、地址变更问题
【法律规定】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从目前我市检查的情况看,有近10%的诊所不是开业申请人在执业,而聘任的人员多数没有办理医师变更注册。有的诊所有医师没护士、有的有护士没医师,个别诊所甚至是护士现场执业,近期,市监督所对一家诊所进行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是因为没有坐诊医生,由护士进行现场执业,导致患者延误病情死亡。这样的事例不少,由于人员执业导致的医疗纠纷在我市屡屡出现。关于诊所聘用人员行医问题,卫生部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第没有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和已取得证书未进行变更注册的人员都视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一部分执业人员未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关于诊所擅自变更执业地点问题,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时候,已经对诊所进行了核准登记,核定了诊疗科目和执业地点,不是随便可以变更的,变更要首先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今年,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5家诊所擅自变更了执业地点,均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超范围执业和夸大宣传问题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
根据检查情况,多数诊所能基本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是有个别诊所存在超范围执业情况,有的内科诊所公然宣传治疗妇科、外科、皮肤科、儿科等疾病,目前,我市审批的诊所中除内科、中医、口腔诊所外,只审批了1家美容诊所和1家皮肤科诊所。检查发现有个别诊所甚至违法开展妇科手术、放环、取环、流产输卵管结扎术、早期终止妊娠术等项目。关于夸大宣传的问题,个体诊所在媒体医疗广告的现象比较少,但是个别诊所通过散发小广告,门头广告牌宣传的现象很普遍,多数有内容违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医疗广告前的审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二是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以下八项内容,即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或变相医疗广告。
三、消毒、隔离技术规范问题
【法律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医疗机构使用消毒剂必须索取生产经营1、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3、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有几个方面,一是医护人员消毒隔离观念差,消毒剂、消毒器械使用不正确、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有使用过期消毒剂的现象。二是紫外线消毒不规范,个体诊所不做消毒记录,有的做记录但是没有紫外线消毒累计时间,大家知道,紫外线消毒是消毒的重要环节,每天必须严格执行,才能保证物体表面及空气质量,保证注射室的无菌状态。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是,有的诊所注射室存放生活物品,甚至将注射台当餐桌吃饭。这种情况不在少数,这是极不安全的行为。
四、医疗文书书写、保存
【法律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品和第一类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的主要问题:1.医师不签名或者签名不全;2.不具处方权的开处方;3.处方不按要求存放和保存(随处乱扔);4.药品剂量不规范;5.处方格式不规范(有的未按要求使用新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处方是诊疗行为最重要的医疗文书,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大家一定要重视处方的书写规范并按规定保存。没有处方权的一定不要在处方上签名。我们目前已经统一了处方,有个别诊所还未使用。
五、传染病管理方面
【法律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第三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传染病管理工作是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目前情况看,多数的诊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一多半的诊所没有建立传染病登记制度,总以为传染病与自己无关,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有救治义务,第一次接诊的医务人员必须按照《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拒绝接收传染病人,要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转诊手续。这次,我们为大家统一配备了传染病登记簿,当你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一定要认真登记,并按时限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六、医疗废弃物处置问题
【法律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通过检查,我市个体诊所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多,1.医疗废物随处乱放2.未分类3.无警示标识4.未用黄色塑料袋包装甚至有个别单位将医疗废物进行买卖。今年,我们对诊所统一进行要求:由于我市已经建立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必须按要求集中处置,这次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供了资料,大家尽快与处置中心联系,根据各自的情况与处置中心签订协议。我们在明年四、五月份将联合环保部门进行检查,对不能按规定处理医疗废物的单位,将进行行政处罚。
七、内部管理方面
1.门牌不一致现象突出:多数诊所悬挂的门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名称不一致。有的叫“康复门诊”有点叫“某某社区门诊”、“某某小区门诊”有的门牌上宣传治疗疾病内容,这都是不规范的。
2.内部账册记录混乱,门诊记录、消毒记录乱写乱画,好的用笔记本,有的用学生演草纸五花八门,不严肃。
一、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运营管理
完善了《产品及煤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专利管理办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进管理办法》、《保密制度》等,使公司在各方面进一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二、推行量化考核,强化结果导向
从今年四月份开始推行“量化管理”考核工作,将公司目标分解落实与薪酬挂钩考核,改变了员工与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关联”的状态,将“员工能量”凝聚到公司目标上来,使员工与公司发展息息相关,为XX年提前完成目标任务作出了贡献。
三、夯实基础管理,助推经营绩效
1、一月和七月共两次修订《基础管理实施细则》,开九次考评会,oa考核通报九期。
2、开展6s管理活动,提升企业形象。成果初现:车辆停放有序了,地物明朗了,内务规范了、员工素质提升了,也为提升员工工作绩效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法律事务,规避潜在风险
1、合同风险防控:组织了学习合同法,增加了合同扫描件管理,加强了合同履行检查等。
2、合同纠纷处理:处理了“10.6”案和煤采购合同的纠纷等。
五、配合集团工作,理清工商事务
1、“三会”召开情况:召开了一次股东会和五次临时股东会,召开了两次董事会和一次监事会。
2、配合完成了“债转股”和“股改尽职调查”的资料收集、复印、装订、送达等工作。
3、配合赤天化“配股融资尽职调查”工作。
4、完成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及法定代表人、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工作。
六、后勤保障系统,护航生产经营
1、根据公司员工结构,较合理的安排了280余人员工于国庆后搬进了倒班宿舍。
2、从4月起实施了员工食堂改善计划,员工就餐满意度明显提升。
七、加强行政职能,督办公司事宜
1、公司印章、合同印章都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规范使用,有效的防范风险的发生。
2、提高办文质量,无论收文处理,还是发文处理,都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严格规范。
3、提高会议质量,不开无准备的会,不开准备不足的会,以切实提高会议议事质量。
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门楼牌管理工作,满足城市建设管理和市民生产、生活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物门楼牌号的编制以及门楼牌的设置、使用、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门楼牌,包括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门楼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管理工作。区、县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交通、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等行政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门楼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筑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门楼牌设置规范编制门楼牌号,设置门楼牌。
门楼牌标注的地址信息,应当以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
门牌、楼牌由公安机关设置,单元牌、户(室)牌由建设单位、产权人设置。
市公安机关会同质量技术监督、规划、民政、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本市门楼牌设置规范;门楼牌设置规范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编制的门楼牌地址信息是建筑物的标准地址信息。户籍管理、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公共管理活动需要使用地址的,应当使用标准地址信息。
第六条 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时,应当按照门楼牌设置规范对建设工程门牌、楼牌进行预编号,并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附图上进行标注;对单元牌、户(室)牌进行预编号,编制编排表。
建设单位编制门楼牌预编号,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请编号指导,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编号指导意见。
建设单位依法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应当及时修改门楼牌预编号,并可以按照前款规定重新申请编号指导。
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许可前,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房产测绘单位出具测绘成果的,测绘成果记载的门楼牌编号应当与预编号一致。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申请编号指导的,应当在房屋预售时告知购买人,房屋正式编号以公安机关依据本办法第八条出具的门楼牌编号审核意见确认的编号为准。
第八条 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后至竣工验收前的合理期限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请编制门楼牌号。
建设单位申请编制门楼牌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编号申请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规划验收合格的证明;
(三)标注门牌、楼牌预编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和单元牌、户(室)牌预编号编排表。
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完成对前款规定材料的审核,出具编号审核意见。
第九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地名标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确定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委托其制作、安装门牌、楼牌,并将生产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告知提出申请的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区、县公安机关委托的生产单位应当完成门牌、楼牌的制作、安装。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前的合理期限内与生产单位协商确定安装门牌、楼牌的有关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公安机关出具的编号审核意见设置单元牌、户(室)牌。
第十条 建设单位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应当根据公布的标准地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领门楼牌地址、编号证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已确定的门楼牌地址信息和编号审核意见出具证明。
建设单位、产权人申请地址信息变更登记前,应当到建设工程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领门楼牌地址证明。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编号证明记载的地址信息进行登记,发放权属证明。
第十一条 村民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村民住房的,施工完成后,应当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提交宅基地批准文件,申请设置门楼牌。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进行实地勘察,编制门楼牌号。
门楼牌号编制完成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安装门楼牌。
第十二条 对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统一编号,并设置临时标志牌。
临时标志牌仅用于标识建筑物地址信息,不作为该建筑物本身合法性的证明以及产权登记信息凭证使用。
第十三条 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新地名或者批准变更地名的,应当自确定或者批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公安机关和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新地名或者变更后的地名开展门楼牌地址编号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因地名变更需要更换门楼牌的,由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更换。
因地名变更,户籍管理、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公共管理活动确需办理地址登记事项变更的,办理相关事项的单位应当免费为当事人办理。
第十五条 区、县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的巡视、管理工作,发现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门楼牌或者门牌、楼牌出现松动、遮挡、破损、丢失等情况的,应当及时纠正、维护或者更换。
建筑物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发现门牌、楼牌出现松动、遮挡、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予以维护或者更换。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编制门楼牌地址信息设置门牌、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更改、移动、拆除、损毁公安机关依法设置的门牌、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以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门楼牌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故拖延编号指导、编号审核、制作安装等工作流程和时限,拒不履行相关职责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门楼牌号和设置门牌、楼牌的;
(三)委托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制作、安装门牌、楼牌的;
(四)发现门楼牌松动、遮挡、破损、丢失等情况或者接到有关情况的报告未及时纠正、维护或者更换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是指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地名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承办行政区划名称、居住区名称、城市道路和乡村道路名称等地名拟制、变更、报批、公布等事项的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生与执法职责有关的问题,相关部门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涉及公安机关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不涉及公安机关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行政执法协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49号文件,根据20xx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修改的《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申请编制门楼牌号材料(一)编号申请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规划验收合格的证明;
关键词:国有企业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从财务管理角度区分,固定资产主要有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闲置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在整个企业生产运行中,固定资产能连续在若干个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加大资产管理力度,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搞好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固定资产分布较广,种类繁多,流动性较大,管理困难,有些设备如流量计等拆卸频繁,企业需要不断加强资产管理力度,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资产保管实施属地管理,资产配套设施由主资产保管人保管,公共设施由牵头实施部门管理,这样可以有效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较好地保管好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由于公司固定资产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根据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依据有关资产管理条例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及实物资产管理办法》、《资产调拨管理办法》等,使资产管理做到有规可依。
(二)设立专人进行资产管理
各资产管理人员在使用资产时,需要登记“固定资产台账”,载明固定资产的名称、类型、数量、购置金额、购置时间、保管部门和保管人等情况;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领用、保管等工作。
(三)规范管理程序
规范资产配置手续,加强入账管理。各业务部门凡需购置固定资产的应先提交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后,由财务资产部门统一向上级部门提交固定资产购置请示,审批通过后,由材料采购部门统一购置。固定资产购置后由材料采购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申请发放实物。规范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领用、交还程序;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一律需将本人使用的固定资产与交接人员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确保公司固定资产不发生丢失的情况。
(四)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公司每年年中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组织人员深入现场,以实物对照资产账务,采取标签扫码形式见物就清,保证每项资产“眼见为实”,不重不漏,不留死角。公司组织人员现场验收,真正做到“五清”――固定资产数量清楚、存放地点清楚、使用情况清楚、责任人清楚、盈亏情况清楚;“两结合”――实物盘点与账务核对相结合,清查盘点与登记记录相结合。
二、固定资产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重复购置
业务部门在购置资产时只考虑本部门所缺,未考虑其他部门是否存在闲置可调用的资产,或者未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购置设备,盲目投资,这样不但增加了企业成本,还导致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变慢,降低企业总资产收益率。
(二)新设备取代旧设备造成闲置
随着生产技术不断进步,以及大量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许多传统设备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企业更新设备,导致原有资产的报废,未提满折旧,造成资产闲置。
(三)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财务资产管理部门、材料采购部门及实物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固定资产增加、变更、处置的审批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部门配合不够,虽然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进行,但由于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单据流转速度慢,导致财务入账时间滞后,转资、处置不及时。
三、创新固定资产制度的对策选择
(一)加强学习,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素质
基层单位核算员应深入学习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了解固定资产从申请、购置、保管、转移到报废的一系列处理程序,了解固定资产标签所列示的内容。财务资产部门的资产管理人员除了要学习财务专业知识外,还需了解资产的使用、变更情况,加强与基层实物管理部门、保管使用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资产的最新动态。除此之外,还应该掌握国家固定资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上级管理部门颁发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管理人员只有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语言沟通能力,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每年一度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二)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过程
一是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要慎重考虑,需经过细致论证可行性后方可获得批复。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环境变化速度快,即使有了年度的投资预算,但在实施每一项具体的投资计划前,仍然需要由业务部门提出具体的采购申请并获得最新的评估方案,避免资产重复采购。二是采购固定资产时,购货发票应与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对,防止因根据发票填制的资产标签与实际购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等明细不一致而导致大量的账外资产和不良会计信息。三是办公设备等实行交旧管理。新设备购置以后,使用人员到材料采购部门领取新设备的同时,需要交回原设备,保证固定资产管理来时清晰,去时明白,有利于资产的清查管理工作。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财务资产管理人员要与各业务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常联系,通过各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报告,掌握各部门的资产管理状态。财务资产管理人员要定期给基层资产管理员提供资产系统里的资产台账,要求基层资产管理员对所辖范围内的资产数量、存放地点、使用情况、所属单位等基本信息与台账一一核对,对存在异常的资产进行跟踪与盘点,对不符事项进行报告,这样的定期自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管理办法。财务人员利用岗检的机会小范围进行抽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财务资产管理人员要协助各基层资产管理员解决固定资产转移、分拆、组合等一系列具体问题,并在资产系统内实时更新,使固定资产账目与实际使用状态保持一致。
(四)严格固定资产的处置流程
固定资产无论是报废还是转让,都必须有严格的审核流程。财务人员应深入现场,监查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事前对报废资产进行核实,事后对报废资产处置进行监督。财务部门不能仅凭获批的纸质报废申请就直接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账务处理,财务人员要把对实物的处置监查当作份内工作,只有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固定资产账务才不会是一笔“糊涂账”。财务资产部门一定要对报废的过程与文件进行确认后,才能在账务中进行报废处理。报废资产的存放要在固定的废旧物资仓库,统一管理、统一处置,严防固定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出现流失。
四、结束语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是关键,加大监督力度是手段。要通过关键手段,不断加强企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严格报废资产管理。只有充分认识到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提高企业的资产管理水平,更好地促进企业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淑丽.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