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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中要提前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具体了解设计单位的整体想法。对于项目的规划程度,在根据自身的现场施工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施工,将工程完成的更加完美,不必在最后因与设计单位要求不符而造成工程重整。这样做及在工程的整体上减少了的预算花费,很好的控制了成本,又可以在工程结束阶段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为了达到这样的要求,就需要在工程的设计阶段需要明确设计目标,并且在设计上更加符合实际施工情况。在图纸上以实际情况出发,避免在施工中图纸与设计相冲突,导致图纸重改。既浪费时间,又增加成本。
2加强项目四制建设
所谓项目建设四制,是指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1)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机构人人都要做一个钻业务、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同时,通过项目的建设管理,又会给我们培养一大批管理人才,可谓相益得彰。(2)通过招投标真正选择一支信誉良好、技术过硬、财务状况良好、综合实力强的施工队伍,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3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1)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建设中必须将整体按施工的质量放在首位。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位。要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把原材料进口关,严把施工过程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坚决防止豆腐渣工程。(2)强化质量监督。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3)加强质量检测质检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对施工质量、外观尺寸及原材料等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结论。在检测过程中,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序坚决要求施工方返工,待复检合格后,方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加大工程安全管理
(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并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法人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预案执行的保障措施,提高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要落实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确保施工度汛安全。(2)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将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环节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要特别加强新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不能让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5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在对施工中资金的走向问题上一定要严格管理,完善现场会计管理制度,将资产的运用做到专款专用。并且加强资金的使用规范性,费用的支付严格的按照合同的内容,不拖欠,也绝不能出现走空账的局面,更加不能有白条账目的出现。在整个的资金运用上一定要不能出现挤占、挪用、载留等违法现象,必须加强约束,这有这样才能使项目的管理起到应有的作用。
6工程验收及后期管护
建设资金下达项目后,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按中央和省级部门要求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完整性建设;单位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应及时予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做好建后管护准备工作。
结束语
关键词 水利工程 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6.91 文献标识码:A
对于水利工程而言,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使用是目的。“三分建,七分管”,工程建设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的效益发挥以及工程的正常运行。因此,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确保已建工程安全并处在最佳工作状态,发挥、挖掘工程的潜力,更应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实践表明,一个工程即使有缺陷,如果针对具体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管好、用好,并在运用过程中不断加以改善,仍然可以发挥很大作用;反之,一个较好的水利工程,如果管理不善,不断损坏,也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本文从水利工程多年的发展和实践情况出发,针对如何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1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好工程建设管理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引导下,项目法人责任制为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它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最基础的制度,承担着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作用。项目法人负责着整个工程建设,确保了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着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施工制度,保证了资金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2 规范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条件
国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目前已经全面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管理,国家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工程建设的管理提供了系统性的依据,在合同条款中,编码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更加清晰明确,评标报告和标候选择人从多方面综合考虑,选择程序更加正规。在管理的条件中,投标单位从《文件》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时间条件上进行递交投标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项目法人也必须按标准预支款项,提交履约担保。
3 严格执行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和设计变更审批制度
按国家下达的通知要求,项目法人要在项目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按规定做好土地征用、移民安置、资金筹措、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才能办理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手续。对于需要设计变更的文件,要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经监理单位签发变更指示后才能真正实施设计施工。
4 加强档案管理,使之有效服务于工程建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明确表示,项目法人必须建立项目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加强与档案管理部门的沟通、配合,坚持档案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始、同步进行、同步完成,发挥工程档案的利用效果,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
5建立管理统筹计划,确保建设项目质量
水利工程质量结合项目法人负责制度、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设计服务和政府监督形成了独特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了质量管理意识,全面落实了质量管理的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起了质量管理的统筹计划,通过建设工程中的各方人员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的优良性。
6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实际情况中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能够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能够提高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给水利工程建设的预案计划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
7 处理好建设项目各方人员的相互关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处理好参建各方的相互关系,能够有序开展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可以运用“查、促、帮”等方法来监督控制参建单位,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能,主动要求监理单位召开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研讨等活动,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协调并解决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8 实施文明工地建设工作,科学管理,文明作业
施工单位要注意保持环境优美、卫生整洁,做好施工区、生活区的文明建设,做到布局合理,标识明晰,体现现代化的精神风貌和时代精神,将文明工地建设中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把工地参建人员的精神面貌和环境卫生结合起来,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管理科学、文明作业的目标要求。
9 实施并执行工程验收制度
不同于动辄几千万甚至几亿、几十亿的大型建设项目,对于绝大多数小型建设工程来说,如果需要花费数万元来建一个数据库和网站,是不合适宜的,也不不经济的,针对小型工程项目的特点,建设经济的(花钱要少)、适用的(够用就好)信息管理平台,才是小型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首选。
一、小型工程项目的特点
从项目信息管理的角度出发,来简单讨论小型工程项目的特点,也是小型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适用范围:
1、体量小。对于一个单位来说,每年经办的大多数项目,基本上都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般来说,都是从几十万到几百万,少部分有上千万的项目。
2、分项简单。一般的维修改造项目,可能只是一个分项工程,比如室内装修改造,或者暖气更新改造等。有些小型单位工程项目因为具有第三个特点,也适用这一管理系统。
3、分包简单或甚至没有分包。由于体量小,业主与施工方只有一个总包合同,没有分包;有的即便有分包,也是只有少量的分包,比如只有劳务分包,或者某些垄断性比较强的专业分包,如室外与自来水厂接驳的市政自来水分包,或者煤气管道安装的分包等。而且很多业主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一般在合同中都明确禁止分包。
4、工期短。小型建设工程一般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七八个月,但基本都是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特别是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基本都要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完成开竣工、结算、审计、上报决算等工作。
二、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结构和建立过程
针对小型建设项目的特点,可以认为,没有必要每个项目都要建一个数据库,可以将很多个项目用一个数据库管理起来,那么分配到每个项目上的建设成本就非常小了,也就是说,有了推广和适用的前提。
1、多个项目如何实现共用数据库
管理人员登录系统后,系统自动识别其单位,然后系统会列出该单位下所有工程项目,最后根据人的指示,进入项目管理系统。
系统在初期建立项目信息时,会给每个项目分配一个唯一的编码,根据这一编码将多个项目区别开来,管理人员的每一步操作都是针对这个项目来进行,除非退出系统,重新登录到另一个项目管理上。
系统始终贯彻以业主为中心,在系统建立某个项目时,由业主方管理员向建设、施工、监理、设计、供货等各方分配管理员帐号,然后各方管理员才能进入系统进行操作。项目在竣工交付、决算完成后,业主方系统管理员可以将其他各方管理入口关闭,只能业主方管理员能够进入。对于业主方其他部门的人员进入,可以赋予只读权限,防止因操作失误造成数据丢失。
2、系统的基本结构
根据项目管理的七项职能,组织协调、安全与环境管理、投资与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形成本系统的基本结构。同时,根据小型建设项目的特点,每个管理职能的内容会有所不同。
图2系统结构图
(1)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模块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是建设、施工、监理、设计、供货、分包、审计等各方的基本信息和管理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应尽可能地详细。人员信息是项目管理的组织保证,各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之间进行沟通时,都可以通过该系统快捷地找到当事人;同时也是业主方在使用阶段,当项目需要维修、更新,且施工资料不足以说明情况时,及时找到当事人。
人员名单与系统管理员名单不同,各个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可以以该单位的身份登录系统,对该单位应当提供的信息进行管理,如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而各单位的人员名单是不能对系统进行操作的。
二是任务分工表,作为一个项目,任务分工表不不可或缺的,同样,做为一个小型项目,也应当有自己的任务分工表。但是根据项目大小不同,任务分工表可以不同,有的可以简单,有的可以复杂些,基本框架不变。
一般小型工程的任务分工表只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项目稍大些,设计、监理、分包等单位也可以提供。
三是组织结构图,一般工程,不论大小,在施工前,业主方都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组织结构图,稍大一些的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也被要求提供组织结构图。另外,这里的组织结构图是指项目的组织结构图,与系统中七项职能下的组织机构图是不一样的。
(2)安全与环境管理
这部分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管理目标、管理规定、专项方案、管理记录、应急准备等六项内容。
组织机构是指由总包方统一领导的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各级组织管理机构,以图表的形式由施工单位提供。
管理目标包括项目总的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以及建设、施工、各分包单位的分目标。总目标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写,或者委托施工总承包方来进行编写,由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然后由建设单位系统管理人员录入;其他各方的分目标由各单位进行编写,然后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后台录入。
管理规定的内容根据项目的特点来要求,比如有安全施工承包责任书,如涉及夜间施工的,有夜间施工管理规定,靠近居民区的,有施工噪声控制规定、施工时间的规定等等。
专项方案的内容非常重要,根据工程内容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建设方、监理方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提供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方审批后实施。专项方案由施工方后台录入,如果涉及到分包的,分包方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总包方,由总包方后台录入,然后统一由监理进行审批。系统应当具备网上审批的功能,但网上审批不能代替纸质件的审批,因为纸质件的审批毕竟要存入工程档案的。
管理记录的内容是包括各种检查记录表,如施工现场(周)安全检查记录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周检查记录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等,具体内容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
应急准备的内容需要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项目的安全重点在哪些方面,就需要哪方面的应急准备。而且应急预案应该操作性强,与项目本身特点相适应。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应该履行报批手续。
(3)投资与成本控制
这部分的内容主要涉及到建设方和施工方。
投资决策的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方案批复、资金落实、规划报批等方面。
任何一个信息管理系统只是一个项目管理的辅助管理方式,不可能也没必要所有内容都要事无巨细的全部包含,因此项目概算、预算、结算、结算四个方面的内容不需要把全部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内容全包括进去,只需要其中的投资组成部分或者主要的工程量内容。如果需要查看更为详细的内容,可以查阅归档的招投标资料或者竣工资料的内容。
招标与投标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内容。
工程款支付显示的是项目款项支出的详细情况,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款、预借款、尾款、质保金等。
(4)进度控制
这部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和进度实施检查。
一、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
2006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平稳。据初步统计,2006年1月1日至11月27日,全县共发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其中,私人违规建房发生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版权所有!
另外,工程在役期质量安全问题日趋突出,质量事故呈上升趋势。尤其是私房建设方面,工程质量安全没有经过监管,隐患严重。
(二)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进展
2006年,我们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设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1、加强各项安全制度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一次),召开了三次全县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开展各项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系统安委会组成、安委会办公室设置和安全职责分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立即申请省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了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了2006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全县建筑安全重大事故分析报告。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运转。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学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
3、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国家建设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确定的“谁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谁负责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的原则,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范围,建立清晰的责任体系,有利于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4、强化各类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共组织了五次全县性的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印发了有关情况通报和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检查促进了各地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5、加强安全预警工作。针对重大事故和特殊季节,我们相继印发(转发)了《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春季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一线施工人员安全健康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与城镇综合防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防汛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抓好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安全预警和管理文件。预警工作的开展,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早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了事故的发生。
6、推动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部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县建设局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职责。制定印发了建设工程、供水、燃气等三个专项应急预案,并强化了应急制度建设。县建设局专题研究了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理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事故预警提示工作,加强应急管理。
(三)主要工作体会
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做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到只有保障安全的发展才是科学的发展,建设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各项基本措施。
2、树立责任意识,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抓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只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监管职责,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饱含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才能真正全身心地做好工作。
3、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安全生产工作有其特定规律,必须认真研究,遵循和适应这种规律,才能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安全生产是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必须建立起清晰、明确的监管责任体系,才能促使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履行监管责任。突出明确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实施差别化管理,更加注重抓薄弱环节、抓主要矛盾。
4、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安全工作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不断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制度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绩,但也存在以下主要的问题:
(一)安全法规宣传尚需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出台后,有关配套文件还需尽快制定出台。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用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办法等。
(二)安全监管存在不足。部分监管人员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的采取事故防范措施;未能从资质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等环节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一些专业工程,以及一些开发区、私房建设、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未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三)建筑市场环境亟待规范。施工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减少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投入;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施工企业以包代管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监理单位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在预防事故发生方面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四)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理顺。目前,建筑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尚未随管理体制分解落实到相应的监管部门,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各类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还需要在政府的牵头协调下,尽快确定承担指标控制责任的相应部门。
(五)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建设领域应急管理意识不强、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尚未建立应急信息平台,缺乏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城市供水、供气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不高,技术储备不够,手段落后;尚未全面开展应急资源的普查、储备工作;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开展不够,应急队伍建设还没有起步。
三、2007年工作重点
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当地政府的重要职责。2007年我们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方位强化安全监管工作,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改革体制机制、增加安全投入、严格责任管理,全面提高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1、继续强化施工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实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警、层级督察和约谈制度,督促事故多发部位,从体制、机制上深刻反思,分析事故多发原因,加大处罚力度,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2、推动安全生产系统管理工程。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的系统管理,从资质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等多个环节,从规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多个主体,综合监管、全面把关、共担职责。
3、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综合评价企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成效,并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保证企业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投入。同时,探讨并制订提取安全专项费用的办法。
(二)加强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在役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强制性标准,或工程改扩建、装修、不正当使用、年久失修等原因使工程质量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版权所有!工程进行分类,落实监管措施。
2、加强私房建设监管。2007年要出台我县私房建设监管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57号)要求,“各地应纳入监管的项目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尤其是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投资规模建房必须依法纳入建设行政监管范围。严格按法定建设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施工报建、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层数在两层以上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部门不得进行规划放线,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3、加强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监管。重点排查各类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要督促相关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依法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监管
关键词:工程变更;变更管理;地铁项目;监理
1 地铁项目工程变更的定义和分类
地铁项目工程变更是指地铁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地铁项目工程变更一般包含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两大类。设计变更,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洽商单两种。工程签证,是指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约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需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于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如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或无法预见的情况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2 地铁项目工程变更的原因
根据目前大多数城市地铁项目的建设情况,一般情况下地铁项目的工程变更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引起:
(1)勘察及现场条件的不确定,比如招标或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地形、地物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面地下构(建)筑物、用地红线等资料与实际不符,或用地拆迁困难无法满足建设需要,或现场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等。
(2)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原因:系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变化或使用功能变化或业主要求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3)设计原因,系指设计方案优化或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设计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4)施工原因,系指因施工工艺、技术或工程经验、施工设备、施工错误、工期、施工条件等发生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5)建设单位基于工期压力或施工场地需要,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会将原本不属于某承包商承包建设范围的施工内容临时委托承包商施工,并将该施工内容作为工程变更处理等。
3 地铁项目工程变更的控制管理
在地铁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控制的管理,应该遵循“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的原则,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内容、工程变更的相关责任方进行必要的界定。
在工程变更的管理过程中,监理主要是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等。在大多数城市地铁项目建设中,监理标段线路长、站点多,监理工作涉及多个施工阶段、专业以及众多的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变更管理的第一方,知识全面、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可以很好的控制工程变更,可以将工程变更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解决好,将工程费用控制到最低。因此,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做好内部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工程变更的控制管理过程中,应“多专业协同管理、多监理共同把关”。监理项目内部需设立由工程经济、造价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合同商务组,并以其为中心,做好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监理合同商务组直接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在内部联合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接受承包商的变更申报,按照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做好工程变更(包括变更申报资料)的控制管理工作。
4 监理如何做好工程变更的审核工作
监理审核工程变更要求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监理内部合同商务组作为变更管理工作的中心,承上启下,主要的工作任务至少应该包括:
(1)熟悉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能够比较准确的判断工程变更是否有必要发生,能否成立,费用是否合理等。
(2)熟悉建设单位变更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包括变更的申报审批程序、表格等。
(3)接受承包商的变更申报,并做好变更申报的审核工作;在变更申报审核的过程中需做到首先熟悉工程变更的来龙去脉,审核“变更理由和合同依据”是否属实、恰当,合同条款方面、招投标资料方面是否有相应的依据或其他相关的制约条款,是否属合同相关清单项目合价包干的内容,或直接跟驻地工程师了解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是否与承包商在变更前达成变更共识等,最终目的是要判断是否应承包商自行“买单”;其次,对于可初步考虑成立的变更,要看申报资料里是否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性材料,包括相关的会议纪要、申报表、方案、现场照片或有关函件、联系单等,关键是要看变更成立的支持性资料是否可用,是否有足够的书面资料可支持变更成立;最后是工程变更造价方面的审核,工程变更一般情况下将导致工程造价有所增加,审核工程变更一定要做到熟悉合同清单,包括全面熟悉合同清单项目所对应的全部工程内容、相关辅助作业等全部内容,根据变更内容应计量的所有工程细目,合同里有相同清单项目的要按照合同原有清单项目单价进行报价,清单内容相似的也要求按照合同相似清单项目报价,其他的合同无相同清单或相似清单的可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建设单位变更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单价分析。对于工程变更,承包商总是希望可以尽量多报造价,监理则要求实事求是,不管现场施工情况如何复杂,需按照承包商所能提供的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方案、签证或有关收据、协议等)来审核变更造价并且要符合相关定额规定等。
(4)做好工程变更台账,并对相关变更进行跟踪管理。
5 在地铁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地铁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以及表现的形式通常复杂多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都应尽量做到完善各自的职能,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现场监管,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关,完善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的制定、定价标准等。实际上,在地铁项目的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工程变更的控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在地铁项目招投标以及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时,对承包商履约信用估计过高,对现场情况把握不全,甚至合同有关条款不严谨,存在错漏等。
(2)地铁建设单位(业主)未及时对监理做好合同管理方面的交底工作,一方面未能及时传达有关的变更管理规定,甚至有的变更管理规定为某市或某建设单位所属项目通用,对该项目的针对性过低,导致承包商偏向理解,胡乱申报变更;此外,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因工期紧张等情况,时常指令承包商在未完成变更申报立项的情况下先行变更施工,甚至在未对变更造价进行分析的情况下,口头承诺变更费用,在非应急的情况下,未能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3)承包商项目部未能配备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合同管理力量薄弱,业务水平低下,对于工程变更通常都是参考类似项目,依样画葫芦,未能准确、有效的完成工程变更的申报管理工作等。
(4)监理单位未能做好项目内部的组织管理工作,未能有效组织由工程经济、造价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合同商务组,合同管理经验少,造价业务水平偏低,驻地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情况不深入了解,或专业知识水平偏低等情况都将影响工程变更控制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关键词】通信企业 审计重点 维护费用 方法
现阶段,社会对有关审计费用的研究大部分都在审计费用的影响因素,审计费用和审计师独立关系等方面,这些研究都对制定审计费用的标准提供了参考,但是这些研究并没有从审计服务等方面研究。实际上,我国的审计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部分通信企业对审计需求的质量并不充分,企业应该时刻关注审计市场的需求,要从审计需求的视角下对审计费用进行分析,并且对审计定价有所探究。要知道,对审计费用进行深度的研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扩宽审计费用的视角。通常情况下,维护工作的内容大致分为:现场巡检维护、应急处理、基础资料管理等[1],所谓维护工作,就是通信企业运用通信设施等对铁塔、传输线路、应急设备等进行的维护工作。维护费用的发生次数很多,同时,还具有范围大、专业性强等特点,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维护费用成为了通信企业运营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就是对通信企业维护费用审计重点和方法的分析:
一、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审计
(一)审计重点
在对通信企业进行管理的时候,企业应将审计的重点放在管理制度方面,大致分为以下三方面:第一,企业要从自身的业务范围、维护合同签订等方面确定通信企业自身的管理要求。第二,企业为了将维护工作做得更好,是否建立维护工作考核的评估体系,以此来保证维护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第三,通信企业是否进行实时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流程[2]。
(二)审计方法
根据以上的审计重点制定以下方法:
1.检查企业自身的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维护管理制度的细则,进一步确定维护工作的业务范围、职责要求、维护合同以及公司的考核管理等,除此之外,还要对维护预算编制的审批流程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规定。
2.充分掌握维护业务的管理模式,并对其管理人员的职位有所了解,根据维护合同对年度维护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出符合通信企业实际工作需要的维护工作安排。
3.要查看代维公司是否在工商局注册,并确定其身的营业执照范围有哪些,同时,要对代维公司的资质和能力有所了解,并制定健全的代维公司管理和生产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维护公司准入审批及管理审计
(一)审计重点
对维护公司准入审批以及管理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对维护公司考核结果的情况上,以及对统一代维主体项目选择代维公司进行代维的数量上。
(二)审计方法
根据以上的审计重点,具体有以下的审计方法:
1.要明确维护业务管理、招投标以及采购等的相关规定,同时,确定代维公司准入的审批流程是否符合规定,查看采购来源是否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时检查公司的招投标工作是否按照顺序进行的[3]。
2.不定期的对代维公司的维护业务进行抽查,从而确定企业考核考评的真实性。
3.建立完善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并全面落实,同时完善代维公司与代维人员的相关用工手续,确保代维工作人员的工资能够及时发放,此外,还要为代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4.对代维考核情况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不符合,查看具体原因,引发移动公司损失的原因有很多,具体有通信设备损坏、通信信号中断或是发生重大事故等,如果发生以上情况就要对代维考核扣分,同时还要要求维护公司给予赔偿。
三、维护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审计
(一)审计重点
代维主体项目的合同是否根据数量来确定签订合同的多少,如果代维公司在执行合同的时候是关联方,要确定关联交易的合同金额是符合企业规定要求,同时要对维护费用的标准和预测编制费用的标准进行检查,查看其是否一致[4]。
(二)审计方法
1.要对代维合同进行检查,检查其相关的条例是否符合对代维公司工作的考核条件,并判断考核结果是否合理。
2.对代维费用的标准进行分析,通过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出公司自行开产的代维项目的费用预测是否合理。
3.对代维公司的相关业务管理细则有所了解,明确代维公司招投标的价格组成,查看该价格组成的管理成本等维护费用是否合理。
4.对代维合同的条款进行详细的检查,查看其是否符合相关的管理规定,同时,明确合同的签订及审批是否规范,此外,还要对招投标单位进行检查,确认入围的名单是否符合上级的招投标标准。
5.对代维公司的日常维护记录进行查看,检查代维公司的日常作业情况,同时确定代维公司的日常调度、考核记录等是否具有完整和真实性。
四、维护费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审计
(一)审计重点
通信企业要对代维费用的实际情况和预算进行对比分析,保证每一项金额的合理使用,同时,企业要对重点经营的网络设备、铁路、传输线路等进行控制,确定其代维费用预算[5]。
(二)审计方法
1.检查代维预算的标注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将预算编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其是否满足实际代维的工作需求,检查代维费用预算费用是否符合规定,审核好年度维修费预算。
2.在检查维护费用预算额度的时候,要比较审批资料和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对维护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确定上级在审批的时候,是否经过流程和相关审批的手续。
五、维护费用支出情况审计
(一)审计重点
将维护费用占固定资产的比重、维护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以及维护费用占维修费的比率作为维护费用支出情况的审计重点[6]。
(二)审计方法
1.不定期的抽样检查维护公司的考核表,并进行重复验证,确保其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2.对年度维护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控制,将维护费用财务数据按照年度、季度和月度的方式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检查超预算在执行的时候是否有相关的报批手续。
3.对维护费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执行情况异常,是否调整预算,此外,还要对维护费用的支出情况进行了解。
六、维护费用计算流程审计
(一)审计重点
企业根据考核的结果对支出的实际金额进行调整,在调整期间,要确定维护费用是否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同时,将公司的预算情况进行处理,按照预提的方式或实际发生方式进行核算。
(二)审计方法
1.检查维护费用明细账目,可以采用维护合同的方式来进行,在对维护费用计算表进行检查的时候,要保证其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维护费用额度较大的事项,要根据相关的会计凭证进行检查,还要查看维护费用计算表与年度账面列出的数额是否一致[7],要确保维护费用账面的数字与实际的数字一致,同时要对账面上所列出的费用的发票和合同进行详细的检查。
2.对维护修理费用进行及时地调整,保证维护费用能够周转开,要对预提列出的维护费用进行检查,查看其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3.检查ERP系统下的维护费用,并且检查其是否符合维护合同的相关规定,要保证其在实际的付款环节中,维护费用科目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准确性。
4.在对维护费用进行检查的时候,要保证其相关的维护费用的会计凭证是在维护合同下进行的,要保证其维护金额的准确性,尤其注意的是,维护自身的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当维护合同进行扣减之后,要确定其金额的准确性。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信企业代维费用的审计和方法是非常广泛的,还需要不断地完善。
参考文献
[1]徐东武.通信企业维护费用审计重点及方法探讨[J].会计之友,2013(16):73-75.
[2]赵宏哲.电信企业费用的财务管理探讨[C].//中国通信市场与企业经营管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4:123-126.
[3]范长安.通信企业信息系统安全审计[J].信息系统工程,2013(7):66-67.
[4]褚静.通信企业市分公司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方法[J].新财经,2011(7):280.
[5]张成星.基于IT技术的通信代维管理方案的研究[D].山东大学,2008.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的保障及其管理。
防汛抗旱日常年度工程建设项目的保障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管理,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大水旱灾害,紧急启动市防汛应急预案或者市抗旱应急预案期间,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资金筹集使用、应急物资的采购调动、应急工程抢修抢建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防汛应急工程,是指在高水位期间或者退水较快时,江河堤防,水库及其他水工建筑物有可能出现渗漏、滑坡、坍塌、崩岸、裂隙、淘刷等险情,为避免险情扩大以至工程失事所实施的紧急抢护工程。
本办法所称抗旱应急工程,是指在发生干旱灾害期间,为保证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对水库、塘坝、灌区渠首、渠道以及田间构造物和抗旱水源井等实施的抢修抢建工程。
本办法所称防汛抗旱应急物资,是指抢险物料、抢险机具、抗旱钻井材料、运水设备以及通讯、照明、救生设备等。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本市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本市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工作的日常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工作的日常管理。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从市级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1000万元应急资金,作为每年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的保障经费。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预备资金,作为本辖区内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的保障经费。
第六条市、区、县(市)防汛抗旱应急资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批后,方可使用。
市、区、县(市)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启动使用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第七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在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受灾程度,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立即启动相应级别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八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一)当局地暴雨造成本市某一区、县(市)发生较大洪水灾害,且洪水灾害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时,立即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二)当局地暴雨造成本市某个或者多个区、县(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水灾害,中小河流堤防、水库出现险情,且洪水灾害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时,立即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三)当松花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或者重点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主要交通干线水毁时,立即启动防汛二级或者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第九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启动相应的抗旱应急响应级别:
(一)当本市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15%,即受旱面积达到400万亩,部分地块发生极度干旱,且旱情进一步发展时,立即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二)当本市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25%,即受旱面积达到650万亩,个别区、县(市)发生极度干旱,且旱情进一步发展时,立即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三)当本市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35%,即受旱面积达到900万亩,多个以上区、县(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时,立即启动抗旱二级或者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第十条防汛抗旱应急物资,按照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投标,采取以下方式采购:
(一)四级应急响应行动,采取向不少于三个有供货能力的单位直接发出招标邀请书;
(二)三级应急响应行动,采取向有供货能力的单位直接采购;
(三)一、二级应急响应行动,采取向有供货能力的单位直接调拨灾后结算。
第十一条按照相应防汛应急响应级别,采购应急物资种类包括:
(一)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包括编织物料、土石砂料、木质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绑扎材料、防雨机具、抽(排)水设备、救生设备等;
(二)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除(一)项中物资外还包括打桩机具、探水机具、防渗堵漏物料、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爆破材料、临时居住用品等;
(三)一、二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除(二)项中物资外还包括指挥车、船舶、救援车、移动泵车和特殊抢险设备等。
第十二条按照相应抗旱应急响应级别,采购应急物资种类包括:
(一)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包括井管、井底、钻井机、深井泵、胶管及配件、柴油机等;
(二)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除(一)项中物资外还包括临时抽水设备、输水材料、运水工具等;
(三)一、二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除(二)项中物资外还包括移动喷灌机、微灌机和特殊抗旱设备等。
第十三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依据市商务局、供销合作社或者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提供的供应单位信息,择优选定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供应单位,并将选定后的单位目录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公布的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供应单位中,选定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供应单位。
第十四条市、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物资采购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出、入库和物资回收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管、分配、使用等工作,做到定期盘点,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第十五条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针对影响安全度汛或者生产生活用水等水旱隐患,制定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维修加固建设方案,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专家对报送的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维修加固建设方案进行鉴定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责任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做好组建项目法人、确定施工队伍、签定监理合同、报批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
第十七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区、县(市)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的监管,做好应急工程建设合同内容、资金使用、工程进度质量和内业资料整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县(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按时填报防汛抗旱应急工程进度表。
第十八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应当在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到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水旱灾情。
防汛抗旱应急值班补助标准参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电信部门应当在水旱灾害发生后,优先保障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的通信服务。
广播电视、铁路民航、公安林业等部门应当利用具备的通信设施协助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程通信保障服务。
第二十条市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防汛抗旱应急物资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为了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我乡在年初建筑召开工作会议,将安全施工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层层落实。把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了第一线。
二、加大安全施工检查力度。
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监管工作,我乡结合实际情况,坚持开展安全施工检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的工作方案》,对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过检查,既掌握了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了整改书,要求立即整改。
三、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按照《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我乡加强了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的动态管理和检查力度: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把安全许可证作为重要审查条件;二是在发放施工证许可证时,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作为必要条件;三是在安全监督备案时,对上述两项内容再次进行严格把关;四是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管时,将施工单位是否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要的监管内容。通过层层把关,全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处于动态管理之中。
四、继续深化安全施工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坍塌事故的重点是:基坑(槽)、土石方坍塌、脚手架坍塌、高支撑模板坍塌、施工起重机械以及围墙坍塌等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作用项目和部位。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是:高处悬空作业、洞口、临边作业、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拆除作业、吊篮作业、脚手架搭拆作业、幕墙、干挂石料作业、卸料平台、移动式作业平台和马櫈等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同时,我们把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平时的监督检查,深化了安全专项整治,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作为促进城市信息化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手段, “无线城市”建设受到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作为在3G发展初期促进3G产业快速成熟和应用普及的良好契机, “无线城市”建设也倾注了运营商的极大热情。去年以来,以厦门等城市为代表的“无线城市”建设先行者,开创了无线城市在中国的“3G+WLAN”建设模式:但另一方面,无线城市在中国还处于发展初期,无线城市的监管尚待加强,盈利模式尚待摸索,业务应用和服务水平尚待丰富和提升。
为更好地促进“无线城市”在国内的发展,本期特别推出“无线城市的建设与运营”专题,与业界人士共同探讨“无线城市”的特点和内涵、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监管政策、网络建设策略、运营模式、“3G+wLAN”融合方案、业务应用、未来发展方向等。
1 前言
由于我国至今对于“无线城市”尚未出台任何明确的政策及法规,因此,如何监管“无线城市”存在较大的岐义。各地政府信息化管理部门基本将“无线城市”定义为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消除数字鸿沟,提高城市竞争力的城市信息化网络,由政府信息化部门主导与管理;而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为, “无线城市”是城市电信基础网络的延伸与发展。建设与管理应由通信主管部门主导,其监管也应遵循通信业的成熟政策与方式。
因此,正确定位“无线城市”成为如何实现监管的前提条件。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含义和范围的批复》中的表述:“《电信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中“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是指为向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通过有线或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发射、传送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网络基础设施,以及“区分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和非公共网络基础设施的标准在于,前者服务于社会公众,后者服务于特定人群。而无论其权属关系为何”。可见, “无线城市”应属于“公共网络基础设施”,依据《电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行为管理,即由当前工信部与各省、市、自治区通信主管部门监管”。
按此思路,当前“无线城市”的监管存在诸多问题,如“无线城市”建设与运营主体的资质、项目招投标、设备进网、工程质量监督以及频率资源应用、信息安全等都需要研究与廓清。
2 “无线城市”建设与运营主体资质的监管
尽管“无线城市”的建设与运营存在多种模式。但经过国外的实践和国内的试点,目前国内基本存在两种模式:其一,由基础电信运营商投资建设与运营,如厦门的TD+wi―Fi模式;其二,由政府与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出资共建,由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运营,如上海嘉定“无线城市”网络由中电华通公司建设。政府承诺建成后购买部分资产并授予承建商独家运营权。
“无线城市”作为城市的“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向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移动电子政务、移动电子商务、公众移动信息化、移动电子社区以及无线城市管理和应急联动等服务,按照《电信条例》的规定,无论哪种模式,其建设与运营单位的资质都是重要的监管内容。
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无线城市”经营者必须取得电信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中还明确,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分为“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有效期为5年。还有某些“无线城市”经营者将其网络视为覆盖社区及建筑的驻地网,即使如此也要按照原信产部《关于加强对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应获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因此,提供“无线城市”相关服务的运营企业,必须严格在电信业务许可的范围下运营和建设相关设施,严禁无许可或超范围经营,相关经营活动应当按规定接受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履行有关义务。
按照以上规定衡量,建设和运营“无线城市”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资质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在各地由政府主导,由非基础电信运营商建设和运营“无线城市”中,运营商的资质却与上述的管理规定颇有差距。比如,某公司负责承建运营了我国两个超大城市的“无线城市”,该公司虽然获得了3.5GHz固定无线接入的许可证,但其在建设运营“无线城市”时采用的是2.4GHz无线局域网,明显属于超范围经营:而负责另一城市的“无线城市”建设的某公司,虽然具有1.8GHz实验频率许可,但尚未获得相关无线接入运营的许可证,应属无证建设与运营。上述运营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扰乱了我国通信市场的运营秩序,而“无线城市”的监管缺失则给我国的信息安全和城市信息化发展留下了巨大的隐患。随着“无线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跟进,明确建设经营“无线城市”相关业务及应具备的许可要求,规范运营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管,避免企业资质监管空白的出现。
3 “无线城市”建设的监管
“无线城市”作为通信类网络进入监管范围,其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也应按相应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原信产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首先明确了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部门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接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初审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的编标和评标能力;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行业各专业评标专家进行资格管理”。目前的现实状况是,除基础电信运营商投资建设与运营的“无线城市”外,凡由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与非基础电信运营商合作的“无线城市”项目招标投标几乎都不通过当地的通信管理机构,而是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容易发生不规范行为。
另外。为了确保通信网络建设的质量,实施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和《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按照《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的要求, “无线城市”选用的设备或系统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而各地“无线城市”所选用的Wi-Fi设备虽然有的取得了进网许可证,但相当部分不符合我国具有WAPI功能的规定,其中包括基础电信运营商布局的Wi-Fi“热点”覆盖网络。另外。按照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在室外环境使用的2.4GHz的Wi-Fi设备必须按无线电台站报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此点在“无线城市”建设中几乎被完全忽略。特别是在“无线城市”的无线城域网骨干技术中,除基础电信运营商选用3G技术外,大多选择了WiMAX或Mesh(无线网状网) 技术,但是至今我国无线电主管部门尚未为WiMAX或Mesh分配频率,电信主管部门也未为其发放进网许可证,可是wiMAX或Mesh却在“无线城市”建设中大行其道,置于进网许可证监管制度之外。至于“无线城市”工程质量的监管,基本是各地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行使职责,而不遵守《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以及“依法对通信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规定。
4 “无线城市”频率资源与信息安全的监管
目前,在“无线城市”建设中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首先, “无线城市”本身并不是规定中的无线电业务,因此无线电主管部门并未为“无线城市”分配专用的频率;第二,我国对WiMAX或无线Mesh并未准许进入公众电信网,特别是无线Mesh技术虽然作为正式的标准写入了802.16a和802.15.4,802.11系列的Mesh标准也正在制定中(802.11s),但目前尚没有公认的规范;我国也未给WiMAX或无线Mesh分配相应的使用频率。所以,在我国无论WiMAX或无线Mesh使用3.5GHz固定无线接入频率,或使用为SCDMA专用的1.8GHz无线接入频率都是违规的行为。第三,就“无线城市”广泛应用的wi-Fi而言,我国规定2.4GHz~2.4835GHz用于无线局域网,同时该频段与蓝牙、点对点或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以及工、科、医等非无线电通信设备共用(也称开放频段)。由于频率拥挤以及各种业务的彼此干扰,应该说很难保证服务质量。
在“无线城市”中最为严重的监管“漏洞”是信息安全。目前,国内各“无线城市”主要是采用wi-Fi技术来实现,而Wi-Fi标准在安全性上存在严重先天缺陷,将会给我国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部门和广大的宽带无线互联网用户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曾有用户对Wi-Fi的网络安全性进行了现场试验,通过其中一台带有Wi-Fi网卡的笔者本电脑向外界发送邮件和通过MSN聊天,专业人士则使用另一台带有Wi-Fi网卡的笔者本电脑通过一款无线局域网扫描工具进行数据包的抓取,轻而易举地破解了用户的邮箱密码和MSN的聊天内容。上述信息获取的工具在互联网上随处可见,简单易学。绝大部分配有无线网卡的笔记本电脑在安装一些扫描软件后,即可监视“无线城市”网络中所有用户正在传输的数据。而真正的网络黑客会通过更专业的工具在“无线城市”网络上获取更多的用户信息,对用户的隐私造成更大程度的侵犯。随着“无线城市”的网络越来越多,这种隐患必将爆发,使公众和政府信息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
为解决无线局域网络安全问题,我国于2003年推出了WAPI标准。相比Wi-Fi标准而言,WAPI的安全性更高,它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公开密钥体制的椭圆曲线密码算法和秘密密钥体制的分组密码算法。实现了设备的身份鉴别、链路验证、访问控制和用户信息在无线传输状态下的加密保护。所以,为保障信息安全,建设采用wi-Fi技术的“无线城市”时应优先考虑兼容我国的WAPI标准,以确保用户利益不受损失。
我国早在2003年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布了《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无线局域网产品)》,并计划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后因国际协调等原因而延期。该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无线接入点、无线网络适配器、无线网桥、无线路由器、无线网关、无线鉴别服务器、包含鉴别功能的无线访问控制服务器等和其他设备);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PC机、笔记本、PDA、数码相机及摄像机、绘图仪、投影仪、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电视机、DVD、电冰箱和其他设备);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内容包括认证模式、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程序、认证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和收费等。在2005年1月,财政部、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又联合下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政府部门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即WAPI标准)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通知要求从2006年2月1日开始执行。但是。由于监管的缺失以及出于市场的考虑,致使我国“无线城市”大多没有遵循政府的指令而未采用WAPI标准的无线局域网产品,即使基础电信运营商的wi-Fi“热点”也不例外,使“无线城市”的信息安全形势更加严峻。直至今年,三大电信运营商才明确表示在未来建设wi-Fi热点”时一律采用WAPI标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