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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投资管理模式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办法及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特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投资管理采用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的模式。
1·1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概念
静态投资控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在以某一价格水平年编制的概算静态投资之内。
动态投资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逐年编报年度价差报告、据实计列建设期贷款利息投资、严格设计变更管理等措施,对动态投资进行有效管理。
1·2投资管理责任主体
中线建管局作为项目法人,是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实行投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其管理的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负责,各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承担相应责任。
1·3投资管理层次
中线干线工程投资管理共分三个管理层次。一是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从监督控制的角度,制定投资控制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对中线建管局实行投资控制考核;二是中线建管局从执行层面制定投资控制和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同时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实行投资控制考核;三是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依据中线建管局确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其负责管理的投资控制在目标之内。
2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投资管理模式的应用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采用直接建设管理、代建制建设管理和委托制建设管理三种建管模式,对工程进行建设管理,通过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模式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
2·1静态投资控制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静态投资控制,是在批复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再通过编制项目管理预算进行合理调整。项目管理预算按照“总量控制、合理调整”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工程招标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编制。审批后的项目管理预算作为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资静态控制的依据。项目法人通过采取各种管理措施和手段,将投资控制在设计单元工程项目管理预算范围内。
项目法人根据静态投资控制目标,依据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协议,将投资控制目标分解到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分解后的项目管理预算作为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投资控制目标。
项目管理预算对国家批复的概算静态投资进行结构与费用的调整,通常分为十个部分,即建筑安装工程采购、设备采购、专项采购、项目管理费用、技术服务采购、生产准备费、其他费用、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可调剂预留费和基本预备费。
2·2动态投资管理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动态投资管理,主要是对价差、建设期贷款利息、设计变更等进行有效管理,动态投资利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批准的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动态投资和工程建设结余投资调剂解决。设计单元工程发生的动态投资由本设计单元工程动态投资和结余投资解决,不足部分经南水北调办公室批准利用其他设计单元工程结余投资调剂解决。
除据实发生的贷款利息,其他动态投资由中线建管局编制相关文件按程序报国家批准。以价差为例,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项目法人报送的年度价差报告进行审查,综合汇总后形成南水北调工程综合价格指数和年度价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据此将价差批复至各项目法人,年度价差投资从批准的南水北调工程动态投资中列支,并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当该设计变更所增加的投资超出该设计单元工程静态投资时,超出部分,纳入动态投资管理。
价差调整是投资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对投资控制考核的结果及对被考核者的评价。按照《南水北调工程价差报告编制办法》,价差调整涉及到项目管理预算中的七个部分,即建筑安装工程采购、设备采购、专项采购、项目管理费用、技术服务采购、生产准备费、其他费用等。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价差报告编制办法》,人工、电力、钢筋、水泥、粉煤灰、柴油、炸药、砂石料、机械一类费用等为价差调整的主要价格因子。价差调整按项目管理预算所确定的分类工程编制办法中所确定的公式法计算,其基础是价差调整年完成的各分类工程投资、项目管理预算测定的价格因子权重以及价格因子指数。
对于工期不超过30个月的设计单元工程,原则上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编制价差报告,工期超过30个月的,在工期过半和主体工程完工后分两次编制价差报告。
2·3投资控制奖惩考评
投资控制奖惩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对初步设计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形成的投资节约或节余进行奖励,对超估算或超支进行惩罚。中线干线工程投资控制考评分两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对中线建管局的考评,二是中线建管局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考评。考评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目标和投资控制。
中线干线工程投资控制考评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投资节余的,被考核者才能获得规定的奖励,否则,要扣减投资控制保证金。建设实施阶段投资节余或超支是以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加上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价差之和,与项目实际投资支出(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和超支建设管理费)的差值。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对项目法人投资节余或超支的奖惩标准为:投资节余的,节余资金的30%作为项目法人留成收入,主要用于奖励,节余的70%继续用于其他设计单元工程建设等;投资超支的,按工资总额的15%扣减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工资。
中线建管局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投资节余奖励采取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J=(A×30%-S)×P×Q
式中,J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获得的完工考评投资节余奖励;A为完工考评投资节余;S为初步设计以后的优化设计奖励;P为分配比例系数,其中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0·8计,代建项目建管单位按0·6计;Q为投资控制奖惩系数。
考评单元的投资控制考评结果是投资超支的,按超支额扣减该考评单元的投资控制保证金,直至扣完为止,委托项目建管单位按项目管理预算核定的工资总额的15%作为投资控制保证金,代建项目建管单位按中标价的5%作为投资控制保证金。
3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投资管理模式分析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投资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也符合南水北调工程的特点,为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控制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首先,这种投资管理模式明确了项目法人在项目的施工阶段进行投资动态管理的责任,调动了项目法人进行投资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减少了项目法人难以承担的物价波动风险。
其次,这种投资管理模式允许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实现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的前提下,分享投资结余的利益,通过对项目建设者予以直接奖励,充分调动南水北调工程参建人员控制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节约工程建设成本。
第三,通过项目管理预算的编制,为投资控制分解目标确定了基础,有效地解决了初步设计概算中部分费用偏低的问题,使投资控制目标更为合理,另外,项目管理预算测算的主要价格因子权数,为年度价差的计算提供了重要依据。如中线穿黄工程国家批复概算中的项目管理费用为3828万元,为解决工程建设中项目管理费用不足问题,通过编制项目管理预算,将项目管理费用调整为6360万元,使其更符合实际。
尽管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模式解决了中线干线投资管理的诸多问题,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有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第一,动静模式目前仅适用于国家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之后的设计单元工程,对初步设计之前各阶段的投资控制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现有的勘测设计取费标准,勘测设计费用与投资规模直接挂钩,概算投资越大,勘测设计费用越高,在这种条件下,勘测设计单位缺少优化设计、控制投资的内在动力。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建设单位(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的义务、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项目批准文号
第三条 工程主要内容
1、 开挖混凝土地面及接地网沟槽,接地极的安装
2、 楼顶均压带的拆除、安装
3、 楼顶避雷针的安装
4、 户内外接地线的敷设
5、 其他详细内容参见本工程的外包工程审批书。
第四条 承包方式:
乙方按合同价承包,包工包料、包进度、包质量。
第四条 工程量以预算所列工程量为准。
第五条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顺延: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较大影响了工程进度。
第六条 合同总价: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工程合格后,应付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八条 工程结算依据
1、合同价。
2、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
第九条 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理、监督。
2、本工程质量经双方检查验收合格率达100% 。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由乙方购置的主要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凡材料代用或改变,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下达正式通知,甲方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代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隐蔽工程完工后,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签证,乙方作出隐蔽记录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主要隐蔽项目乙方应书面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并办理有关签证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备查,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事后提出检查,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检查符合要求,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设计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建设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后实施。如乙方对事故的处理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费,均由乙方自理。
5)工程竣工后,乙方对工程实行保修,自竣工日期算起一年为保修期。
第十条 施工及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现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监理人员及甲方,甲方在2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和变更文件,经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有中途停缓建及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有关问题时,乙方应对在建项目做好安全管理,由此引起工程的有关问题和费用由主管部门仲裁。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
1、乙方应书面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于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验收,需提前通知乙方。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程、和设计变更等为依据。
2、工程验收达不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时,乙方负责返修处理,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进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费用中扣除。
3、正式验收前2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记录,验收签证、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报告等移交手续。如所需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4、工程竣工3日内,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现场实际的竣工图及全部施工资料。
第十二条 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
2)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委派工地代表和监理人员负责现场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理监督,并办理有关签证。
3)负责及时安排施工停电、施工协调工作。
4)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场地临时用电、用水管线的架设维护。
2)负责编制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查完善后遵照执行。
3)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精心组织工程备料和施工,在施工中认真组织自检、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负责申请施工过程中的停电计划,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管理工作。
5)负责工程验收前的施工场地清理,并负责拆除临时设施。
6)负责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的无偿修理。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
1、乙方对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人员、设备安全负全面责任。
2、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并严格执行。
3、开工前必须由甲、乙双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乙方负责施工“三措”的制定和执行,并指定专人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甲方负责工作票的签发和施工“三措”的审批,并向乙方交代现场设备情况。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而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乙方施工费200元。因扫障等原因受阻造成工期延长,不扣乙方延误工期费。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阳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尾款结清、保修期满之日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2份,甲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乙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措施.
Abstract: In the audit, the audit staff has overa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work,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audit, to be specific and feasible improvements Cause Analysis and Project Management. This article has analyzed in detail on how to do audit work.
Keywords: project cost, audi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造价审计服务的宗旨是代表业主的利益,从项目目标管理出发,对建设期不同阶段的实施,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从组织、技术和管理角度采取措施,对项目实行跟踪和动态控制,保障业主的建设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审计目的是真实反映工程成本,为最终核定固定资产价值提供依据。
审计工作的开展由于介入时间点不同,工作内容和方法也不太一样,现仅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总结、探讨。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以双方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价款结算办法、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额度及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确定审计方法及审计重点,在每次进度款支付前对施工单位申请结算书进行全面跟踪审核,据以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从而使工程造价在建设过程中于施工现场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控制。
(1)审计组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办公室,定期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方案认证、设计变更等会议;审计组成员深入到施工现场,掌握工程的进程、变化情况;
(2)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等的审核:对于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补充合同等,认真分析、仔细斟酌,做到准确、详细、周全,条款之间、文件之间应互相衔接,分清各标段的划分界限及与各施工单位施工范围的对应关系,避免不同施工单位之间费用及项目的重复计列。
(3)落实已确定的造价控制目标与控制计划: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或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原则与内容,特别是注意增减工程量的签证工作以及增加工程量的认价原则。
(4)对进度款结算分专业进行审核:
①定额套用审核:套用的定额是否与工程所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
定额子目的选套是否正确;定额子目的换算是否合理、符合规定: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各分项工程的预算单价是否与定额相符。
②工程量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存在多计、重计、错算工程量问题;是否存在项目变更只增不减问题。
③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审核:审查钢材、木材、水泥的消耗数据是否准确(要进行材料分析,钢材要抽筋计算);列入直接费的材料是否符合预算价格;材料代用和变更是否有签证;材料差价是否符合调差规定,数量是否准确,实际价格是否准确,差价计算是否准确;设备与材料划分是否准确,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④设计变更审计:首先审查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其次审查设计变更费的计算是否正确,计算过程是否有误,为保证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必要时,审计人员需进行现场测量与核实。
⑤对工程量签证的处理:先鉴别签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区分哪些该计入结算,哪些不该计入结算;哪些项目是合同内的,哪些项目是合同外的;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位投标报价风险范围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确需签证,应经监理对签证事项的原因、量、价等审核确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且符合建设单位签证审批流程方可生效,同时对监理单位职责履行的是否到位进行审核评价;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对业主索赔和施工索赔进行审核。
⑥其他费用审计:对于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审查取费费率和取费基数的确定是否正确;对于误工费、施工配合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一些独立费用,审查该费用是否合规、真实、计费方式是否准确。
二、竣工工程结算审计
在进度款结算审计的基础上,依据进度款结算审计结果,根据招投标资料、概预算资料、双方合同约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业主和建设单位相关建设管理规定等,对已完成的单位工程的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再审计。通过再次详细核查,全面准确计算工程量,检查定额套用是否正确,主材费的计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有无全面履行。及时纠正工程结算中的高估冒算和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地核定工程造价。同时重点关注进度款支付时不同节点之间的衔接、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施工范围的准确界定、甲方供材的核算以及索赔事项的处理等,避免重复计费现象的发生,以真实、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
(1)进一步领会和贯通招投标资料、概预算资料、相关合同、国家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以及业主、工程实施过程中建筑经济政策变化情况和建设单位相关建设管理规定,以及各类结算依据资料之间的关联关系,结算审核严格以法、按规履行合同约定。
(2)建安工程结算审计:依据进度款结算审计对各单位工程结算进行审计。除对工程量的真实性、定额套用的正确性、设计变更、签证的合规性真实性、其他费用取费费率和取费基数正确性等进行审计外,重点关注进度款支付时不同节点之间的衔接、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施工范围的准确界定以及索赔事项的处理等,对标底增减项目要详细审查,对不符合程序的应全面审查。避免重复计费、多计、虚列项目及费用现象的发生。
(3)设备、材料的审核:除按上述进度款结算审计方法对设备、材料进行审计外,重点关注甲方供设备、材料与施工单位自供设备材料的划分及扣除,对主要设备、材料的招投标资料、订货合同、发票、及出入库单进行数量、价格以及订货合同供货商承诺免费服务事项及范围等多方面进行核对验证,确保设备材料计价的真实性,同时避免运杂费及施工单位安装调试费等的重复计取。
(4)其它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重大事项是否执行了及时报告制度。
(5)工程竣工时尾工工程的处理
承包单位应列出剩余工程明细表和计划完成时间,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协商认可后,签订补充协议,牵涉到的工作款项,应在结算中扣除,等剩余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再行审核支付。其中尾留工程应是在不影响质量验收的情况下单独处理。
三、建设期工程造价管理情况审计
在造价控制的同时,我们将对建设期工程建设管理进行审核,并提出咨询意见。
(1)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认真阅读本项目的施工合同、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文件、协议及涉及到的相关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图纸,了解施工组织措施方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2)理清项目各参与主体的关系:搜集完整的、真实的、合法的数据,理清项目各参与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划清各合同单位对本项目最终实际的参与范围与参与程度;
(3)核对合同条款: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优惠条件等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及完整实施;
(4)确认相关文件的有效性:对工程实施中发生的所有与图纸不符的变更、签证或出现的额外费用,必须要有业主、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的签字认定,如属于纯现场施工问题,可以由除设计单位以外的三方签字认可;
(5)核实工程量及定额单价:按照施工图、有效的设计变更签证等数据计算复核工程量,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审核工程单价;
(6)核对各项工程取费:核对各项工程取费的合理性;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认真地对各项费率、价格指数、造价调整系数进行复核;
(7)检查隐蔽验收记录:重点检查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工程验收记录,检查其完整性及与施工图的一致性等;
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对自己的具体工作内容全面负责,对于审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进行原因剖析并对以后的工程管理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意见。根据工作情况,可为以后的经营和工程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或为提高经营效益和建设项目投资质量提供可靠的审计帮助,达到审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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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房地产企业因为行业的高利润,一般都不是十分关注成本管理,但是随着2011年中国的房地产经历了最严厉的调控政策,带来了诸多不利情况,国内地产过冬的一片呼声下,开发商自身资金紧张,项目打折销售,加强投资控制降低工程成本,加强成本管理,成为倍受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关注的问题。
当前房地产形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至关重要时期,如何确保安全过冬,除加大力度全民销售工作外,开源节流加强工程成本管理,切实做到成本和管理都要效益。
加强成本管理必须重视三个层面的内容,最基础的是成本管理的流程与制度体系,包括目标成本管理体系、动态成本管理体系、成本后评估体系以及责任成本体系,分别从事前、事中、事后反馈以及责任与激励机制方面进行管理。其次是每一个阶段的控制要点和知识积累,成本控制要点和成本数据的积累则是建立在一定的流程规范基础之上的对开发过程的每个环节的成本控制的知识与经验的传承。第三个层面是从公司的战略角度优化成本结构。
一、目标成本管理是控制成本的首要环节
由于房地产企业自身的特点,地产企业很难像工业企业那样把成本定额做得很细,但是房地产工程成本管理要实现主动控制,就要做到“算了以后再做”,而不是“做完后再算”,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就要对房地产工程成本目标进行测算,做到花钱明明白白。事实上,如果有好的方法和成本数据的积累,建立目标成本并不难。而我们很多企业现在对每个项目测算的目标成本实际上是一种很粗的估算,误差率比较大,直接影响销售价格的准确性,企业应该建立EAS网络系统,数据库的建立,对以后项目管理有了可以参考依据。
目标成本按开发进度的不同阶段始终处于动态调整之中,对每一项目的测算也只能算估算,随着各方案的不断深化,目标成本开始逐渐细化,到主体工程施工图预算确定后形成最后定稿的版本。 建立目标成本我们首先应该根据项目的设计特点、选材用料标准、财务利润要求和类似楼盘的成本经验,测算项目的单方建筑安装成本。然后根据项目特点和公司拟分包思路,明确各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其相互搭接关系,将单方建筑安装成本分解到各分包工程上,测算各分包工程的单位成本,检讨是否与选材用料标准吻合,如不吻合,调整有关要求或标准。
目标成本的关键是市场化,由于市场是经常发生变化的,因此在制订目标成本时除了要参照历史数据外,很重要一点是要随时了解市场,货比三家,事前控制,同时成本的测算一定要与项目的定位档次相匹配。
由于在规划设计阶段已经决定了绝大部分的项目成本,因此应把此阶段作为目标成本管理的重点。提高设计水平控制工程造价关键是在于设计,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对工程造价影响可能性高达75%以上。可是目前普遍存在存在“重施工,轻设计”现象。在设计方案上基本上做到了采取两个以上的设计方案进行比较,但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却考虑很少,出现“多用钢筋、少动脑筋”的现象。特别是在前几年房地产形势大好的情况下,设计人员为了满足开发商的要求,为了赶进度,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甚至有些项目出现连校对都没有完成就出图,使设计预算与实际造价出现严重偏差,预算文件不完整,设计变更偏多,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很多。
开展限额设计是有效控制造价方法之一,
推行限额设计,要从源头抓起。首先应制定合理的目标值,如果目标值不合理,就会被突破或者与实际悬殊很大。进行限额设计关键是确定好工程项目的限额,控制好设计标准和规模。开发企业可以根据类似成功楼盘的标准向设计单位提出,其次要制定实行限额设计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从整体上加强对项目投资的控制,由被动反应变成主动控制,由事后核算变成事前控制。
同时,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建立健全相应的设计变更制度,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需进行由设计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多方人员参加的技术经济论证,使建设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还应该在设计合同经济条款上,增加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限制条款,如设计变更费用超出施工合同价的某一比例时,则扣罚一定比例的设计费,采取一定的约束力是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进行控制的一种有效措施。
二、成立责任成本管理中心加强业绩考核
目标成本制订以后一定要将成本逐项分解到部门,建立责任成本中心,是工程成本控制的行之有效的经验。 要按细项列出清单并划分责任部门,通常建造成本按发生程序划分责任部门,建造成本以外按成本项目划分责任范围。对多个部门承担责任的可以按权重进行分解。
从项目成本的构成看一般包括土地成本、前期费用、工程成本、营销成本、管理费用和财务成本,每一个子项均可以找到责任部门。 纵向分解到部门各员工,横向分解到部门领导、职能部门,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责任制体系,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项目成本管理格局。严格考核、奖罚分明。通过成本指标,可以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缺点和薄弱环节,以便总结经验克服缺点,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充分发挥责任成本中心的作用。
三、动态成本管理是控制成本的关键
由于市场是千变万化的,而且开发过程中有很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因此,必须对整个成本进行过程上的动态管理,而要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必须建立详细的和可操作的动态成本信息系统以及保持动态的监控。
首先必须在各部门建立起动态成本台帐,确保各部门发生的成本能及时反映出来,这是动态成本管理的基础。
其次要确保所有的变更能够得到及时的管理,包括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动态成本管理也就是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合同实施阶段投入的资金量最多,直接影响建设费用和竣工结算,是动态成本控制的重要阶段。加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但要进行有效控制.
为防止施工图设计中产生漏洞,除在审核图纸时把关外,还应图纸会审中尽量消除漏洞.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越小,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施工阶段初期,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更要先比较各个方案的优劣,选择最经济适用的方法,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如基础部分由于很多不可预料的因素,发生的图纸外的签证比较多(土方、地下水排水、地下物的清除等),要严格把关。
对于现场签证,要实行严格认真的逐级审核制,即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及房地产项目成本管理方再审核签字后方才有。对于工程联系单、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要严格审核。
因此必须建立起完善的设计变更流程和签证管理流程,变更与签证前的审核是动态成本控制的基本手段,变更与签证流程的严格执行是基本的保障,同时,还必须在各阶段对动态成本进行分析和总结,必要时及时调整目标成本管理体系,真实反映成本控制现状。
四、项目后评估不容忽视
提高成本预测的准确性是成本管理的难点之一,通过后评估来改进,同时可以提高成本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在项目工程竣工并在结算完成后要进行项目的后评估,工程竣工结算是项目后评估的确定工程造价的最终手段, 是投资控制的最后的一个工作环节。
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变化, 因此需要造价管理人员树立高度的责任心,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涉及工程结算的资料。认真审核竣工结算资料( 包括工程变更、签证等) , 凡进行竣工结算的工程必须要有竣工验收手续;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依据,按照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约定,根据竣工图结合隐蔽签证、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计算,审查是否按图纸及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工作,是否有丢、拉项工程。认真核实每一项工程变更是否真正实施,该增的增,该减的减,实事求是。
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计价必须准确。造价管理人员不但要熟练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定额子目的组成内容和套用规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还要掌握三者的编制原理、内在联系,同时应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 与现场管理人员密切配合, 掌握第一手资料, 避免与实际脱节。防止有虚报工程量、工程量套错定额、重复计算等情况发生, 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度。
同时,为了保证工作少出偏漏,应实行工程结算第三方复审制度和工程尾款会签制度,确保结算质量和投资收益。
项目结束后需比较项目结算成本与目标成本时的预测成本差异,评价投资估算、项目成本预测的准确、合理性。
【关键词】电力工程;造价;控制
0.引言
在迎来“十二五”电网规划开局之年,伴随着我国电力事业的飞速发展,最近两年项目和投资数量不断刷新历史新高。在飞速发展的电网建设中,造价工作任务显得更加重要、繁重。在我们积极应用“基建造价标准化管理规定”、“三通一标”、“两型一化”等标准化建设成果,贯彻落实“三节约”方针的同时,也应创新思路、主动控制工程造价、实现“结算不超概算、概算不超估算”的造价管理要求。
1.强化项目决策的合理性
建设项目进行合理选择,是对国民经济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决策阶段是在项目的投资前期,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从而对建设项目进行合理选择。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是项目投资控制的起点,也是造价控制最重要的一环。投资决策过程是一个由浅入深、不断深化的过程,依次分为若干工作阶段,不同阶段决策的深度不同,投资估算的精确度也不同。如投资机会及项目建议书阶段,是初步决策阶段;而详细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最终决策阶段。另外,由于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中,即决策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标发包阶段、竣工阶段等分别形成相应的投资估算、初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这些造价形成之间存在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这样的相互作用关系。按照“前后控制”的制约关系,意味着投资估算对其后面的各种形式的造价起着制约作用,作为限额目标。因此可见,只要加强项目决策的深度,采用科学的估算方法和可靠的数据资料,合理地计算投资估算,保证投资估算打足,才能保证其他阶段的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使投资控制目标能够实现,避免“三超”现象的发生。
2.加大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同时,应注重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投资决策完成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据西方一些国家分析,设计费一般不足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费用的1%,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占到75%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造价控制是至关重要的。长期以来我们总是将控制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严格审核预算、结算。这样做虽然有一定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半功倍的事。要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就应将控制重点放在建设前期阶段。
2.1严格执行国家和国网公司招标管理规定,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集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设项目在决策确定以后应积极推行设计招标方法,采用多家竞投,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比。这样既可优选出好的设计单位,又可节约设计采购费用。
2.2技术与经济相结合,严格执行国网标准化管理规定,开展限额设计,有效控制造价
国网公司针对目前电网建设的技术与经济现状,推出了“三通一标”、“基建造价标准化管理规定”、“两型三新”、“两型一化”等标准化要求。设计单位在贯彻以上要求的同时,还应把价值工程运用到具体设计中去。设计人员应对建筑功能进行分析、分解,剔除多余功能,把建筑工程材料选择、设备选型与建筑工程的功能和经济寿命综合起来考虑,寻求最佳的功能造价比,获得最佳设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健全设计经济责任制。设计人员应熟悉掌握工程预算、概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熟悉材料价格,然后按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再用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以保证投资限额不轻易突破。
2.3强化合同管理,有效控制造价
设计合同,作为合同双方认可和遵循的最高准则,在合同中应强化经济条款,增加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限制条款,如设计变更费超出施工合同价的某一比例时,则扣罚一定比例的设计费(设计质保金)。采取一定的约束力是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控制的一种举措。
3.严把项目招标关
项目招标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两个方面,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或设备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国网公司SG186系统对物资流程的规范管理和对招标的严格规定并强制推行,招标已作为一种确定供应商的常态行为。
3.1遵循“三公”原则,把好标书编制
在招标过程中造价控制,应注意与加强以下几点:(1)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避免“不够级企业投标,一级企业转包,二级企业进场”等不正常现象。(2)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造价管理人员应积累、筛选和总结各类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进行鉴别、分析,然后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费用的条款要反复推敲,尽量做到“知己知彼”,以利于日后的造价控制。
3.2做好合同的签定工作
应按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对合同中涉及费用的如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约定。在签定的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价的舍同条款。此外,应争取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使风险得到适当转移、有效分散和合理规避,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4.严格执行合同,做好项目成本控制
4.l抓好合同管理,减少工程索赔
针对目前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单位往往采取“低价中标,索赔赢利”的方式承揽工程。作为业主方造价管理人员要做到事前把关,严格审核工程变更,计算各项变更对总投资的影响,从使用功能等角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支出。
4.2从管理模式上着手,建立建设监理制
追求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按照监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完善职责分工,从工程管理机制上建立健全的投资控制系统。同时做好月度工程进度款审核,避免投资失控。
4.3从技术措施上展开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
对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做好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办法等。据统计,线路工程材料费一般占直接工程费的50%左右,变电工程设备材料费更占到工程投资的80%以上。由此可见,设备材料节约1%都会对项目投资造成很大的影响。
4.4重视安全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建设项目施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各种因素相互交错,管理难度大,容易出现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必不可少,其主要目的是减少事故,促进生产。但对项目经济上的节约,也不容忽视。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环境、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以来,施工合同几乎都采用双合同制来约束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的投入。只有建立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操作人员安全管理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才能降低安全风险,降低工程造价。
4.5提高工程造价专业队伍素质
作为工程造价管理者,在专业素质、知识结构、执业技能、职业操守等方面必须加强训练和培训。要使自己适应新的形势,经受新的考验,抵挡社会方方面面的侵蚀,实现自我价值。还要加强继续学习,密切关注建筑领域的新工艺、新材料、设备,为控制造价服务。除业务能力之外,还应加强外语与计算机水平,以适应业务要求。
4.6竣工结算阶段的管理
该阶段是成本控制工作的最后阶段。根据合同、预算及费用定额、竣工资料、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规,认真审核工程款。以政策为依据,对送审的竣工决算进行核实工程量,落实联系单签证费用,使审核后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
5.结束语
电力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门博大的学问,要想做好造价控制,就要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控制方法和措施,将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内,以求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戴金林.工程设计阶段的土木成本控制,浙江建筑,2007(0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小型病险水库,是指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范围内的小型病险水库。
第三条按照水利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定的责任书要求,省人民政府对全省病险水库项目建设负总责。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建设负责,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所辖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行政责任主体,应明确病险水库项目行政责任人,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组织领导、配套资金落实和有关协调工作,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小型病险水库加固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小型病险水库加固负总责,中央和省定额补助投资,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六条前期工作包括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第七条安全鉴定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省水利厅负责核查。安全鉴定结论和核查意见必须明确影响大坝安全的病险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与大坝安全无关的内容。
第八条初步设计应针对水库安全鉴定意见提出的水库病险问题,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33号)进行编制,处理方案要经过多方案科学论证,择优选用。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组织审查批复。
第九条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水库枢纽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或水利部公布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承担。初步设计由具有水利水电水库枢纽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条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委托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多、任务重的,可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实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即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项目法人,负责本辖区内全部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建设管理,但每个小型病险水库项目都应组建现场管理机构。
项目法人组建,应明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内设机构;实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的,现场管理机构应明确现场技术、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项目法定代表人应具有项目建设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中级以上职称;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有质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专业资格并有三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招标投标活动由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监督。根据情况,多个水库可采取打捆招标的方式,招标时段可适当减少。
施工单位资质应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或相应专业施工资质。主体工程原则上划分为一个标段,严禁人为划小标段,规避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须报请省水利厅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
监理招标,可以采用多座水库打捆发包的方式进行,打捆后的监理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实行公开招标;若小于30万元的,可自行委托丙级以上(含丙级)质资的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实行建设监理。
第十三条参与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监理人员,可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可同时在3-5座水库任职,但每座水库必须至少保证有一名专职监理工程师及相关监理人员。
第十四条参与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施工企业,可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项目经理可同时在3-5座水库任职,但每座水库的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必须是专职,并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人员。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要求,组织参建单位和专家对施工图进行技术会审,并将审查意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核备,上一级主管部门要对施工图审查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用于施工。
第十六条项目开工应履行开工报批手续。开工报告由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实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需对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修改完善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对仅从外观尺寸、工程数量、施工工艺等方面对已批设计项目进行微调,而不改变设计意图,不改变施工效果,不增加工程投资的,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并将专家审查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对于改变设计方案或施工工艺,且影响除险加固效果和该修改设计项目投资较多的项目,要事先请示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报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由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明确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对重要设计变更,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按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查、报批工程设计变更的;
(二)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同意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十八条正在实施的小型病险水库项目,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制定度汛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正确处理施工进度、质量与水库运用、安全度汛的关系。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好除险加固期间水库的调度运用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四章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及省级财政资金对《专项规划》内的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对黄淮四市的建设项目省级财政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筹措落实。
第二十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后,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由省水利厅将资金分配计划下达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将资金支出预算下达市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积极筹措配套资金,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全面完成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第二十二条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第二十三条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四条若采用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的,水库现场须有派出机构,项目法人与现场负责人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特别对于合同签订、工程款结算,项目法人代表必须负责。
第二十五条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及补充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并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水国科〔2001〕39号)文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应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规定,逐一全面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措施,建立和健全“项目法人负责、施工企业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和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责任。
项目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项目所在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省辖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质量与安全监督报告。
第二十七条项目法人在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的质量、安全责任条款和工程质量目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接受并主动配合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的监督检查;同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测;发生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认真处理。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规范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内部质量“三检制”,施工质量的自评应及时,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质量与安全控制职责,对重要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应平行进行,严格把关;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实行检查监督。
第六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条项目验收应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定》(SL223-2008)执行。
第三十一条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原则上,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工。按照有关规定应及时组织项目各阶段验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由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鉴定书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三十三条按照有关规定,应加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档案管理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七章建后管护
【关键词】岩土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
岩土工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其涉及的范围比较广,而且质量问题也十分复杂。岩土工程的施工质量通常是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建设单位进行的是外部的施工质量控制,施工企业则进行内部施工质量的控制,从外部和内部同时对岩土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是确保岩土施工质量的重要途径。
1 岩土工程施工管理的措施
1.1 加强对施工质量的认识,将施工管理措施落实到实处。
首先,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在施工企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岩土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配备必要的工具和办公用品,给予管理部门充分的权利,在施工队伍中配备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其次,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安全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落实到人,实现纵向与横向交叉的全面管理,使所有人员各司其职。在人员的任用制度上,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安全技术实行逐层交底的制度,同时对各项安全检查随时进行记录和备份;第三,经常组织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学习和培训,在一段工程完成后进行评比总结,切实增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的顺利完成。另外,重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定期对施工过程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1.2 加强对技术规范的管理。
第一,在工程投标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施工组织的编制工作,根据施工过程中对防雷、防雨等技术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规划,施工场地大门合理设计、生活、生产设施布置、各种材料堆放位置、给排水设施、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及电缆走向。重点防范危险源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临理公司批准,施工中严格按此执行。第二,电气、设备防护、各种机械设备要有防雨及安全保护装置。要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使用维修和保养。电缆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要符合安全规定,并架在专用电杆上或电缆埋地。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前要有绝缘垫。所有机器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并接零保护。手持照明灯要用36V安全电压,检修电器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上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安全警示牌,并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有专人监护。第三,加强对现场民工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之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对进入本企业施工的人员特别是外协队伍的农民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严格考核,合格后建立档案、颁发内部培训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彻底消除职工“无知、无畏”这一最大安全事故隐患。民工的来源应通过有组织的劳务公司,改变目前由社会零散人员自发组织起来的无序状态。劳务工的使用必须签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合同,明确安全生产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考试内容要包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施工过程控制措施
2.1 控制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
关键过程是指技术含量高,过程结果质量对产品质量有较大影响,过程对整个工程具有制约作用。特殊过程是指过程的结果不能通过其后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对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应按ISO9001 标准加以控制。
2.2 及时做好设计变更和洽商工作
在岩土工程施工中,不可预见的事情经常发生。常常导致设计变更,这时就要做好设计变更和洽商工作。经四方代表签字认可后,加以实施。实施的关键是变更原有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等,在涉及设备,材料及施工工艺、人员等变更时,应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新进行技术交底,把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时贯彻到施工作业层,保证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2.3 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施工设备的能力是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ISO9001 标准中要求对施工设备进行控制,因此,企业必须有一套施工设备维护、保养和管理规定。
2.4 做好检验和试验工作
岩土工程施工中检验和试验活动是贯穿于整个过程之中的,是过程控制中不可缺少的作业环节,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2.4.1 进货检验:应对分承包产品进行控制,对采购产品进行检验。
2.4.2 过程检验:包括对施工现场每个作业点的自检,规定的检验点的检验,检验依据是作业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
2.4.3 最终检验:岩土工程施工的最终检验包括:硬件产品的检验,应按规定要求检验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软件产品《竣工报告》审批,竣工报告在交付前,必须经授权人员审核、批准。
2.5 认真填写和保存质量记录
岩土工程施工现场是工程质量是否受到最终控制的体现,而现场工作所填写的质量记录则是体现质量的证据性资料。所以,认真填写和保存质量记录也是过程控制的一项要求。文件中应规定每个环节所需填写的质量记录,例如,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日志、施工记录、检验记录、设备运行和保养记录等, 记录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做到填写及时、真实、清楚、可靠,质量记录应有专人收集、保管,现场工作完成后,随竣工报告交档案馆归案保存。过程控制是岩土工程施工项目控制的重中之重,应及时监督和检查每一个环节的实施情况,发现失控现象及时加以纠正,确保每项岩土工程施工的过程得到控制以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晁海东.浅谈岩土工程的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J].科技资讯,2009,(26)
[2]孙树涛,姚瑜明.装饰工程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14)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地 址: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地 址:
兹有 工程,经过投标、议标、决定由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 工程价款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 非乙方原因得超过4个小时以上时;停水停电停气
(4)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 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 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 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回答人的补充 XX-06-28 07:49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第八条:材料设备: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1. 甲方:
(1)进场前 天内,甲方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场地,并在乙方进场前办妥本工程报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7)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类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融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外债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中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项目审批
第四条项目审批。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县发展改革局提出立项申请。由县发展改革局依据中省相关规定予以审核,并提供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资料。同时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或转报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五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各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初步设计(包括图纸、施工图等)和概算。初步设计预(概)算由县财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工程预算主要审查工程拦标价)发改部门依据评审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属省市发改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县发改局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属县级审批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县发改局下达批复文件,按照有关要求。批复的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期限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六条方案变更。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审批后确需变更的需报请原审批单位同意后按本《办法》第五条要求重新批复。
第三章招标
第七条成立县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由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主要负责项目招投标相关业务。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依法对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招标投标。投资在30万元(含)以上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及设计、监理及投资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勘察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将招标实施方案报送县发改局审核、县监察局备案后。进入招标实施阶段。招标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范围、已具备的招标条件、建设单位招标组织机构、招标方式、招标时间安排、招标公告方式,经审核批准后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同时附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及土地、定点规划等批复文件。没有招标方案或招标方案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进入招标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须报县发改部门审批、县监察部门备案。未依法实行招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项目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督。建设单位应依法做好招投标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但必须要坚持公开透明、集中决策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二条加强对市场主体、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凡进入县招标市场的中介机构(包括招标、监理等机构)必须在县发改局、县监察局登记备案。对没有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不得进入县招标市场。
第十三条成立县投资评审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由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组成。投资评审领导小组下设投资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建设项目预算(包括拦标价的制定)结算、决算的审查工作。投资评审办公室制定的拦标价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确定为工程建设最高限价。
第四章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后。经县发改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度用款计划。每笔资金必须由项目单位书面申请。由分管副县长签署意见后,县财政局依据进度拨付建设资金。首次拨付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和不高于工程施工合同总价30%预付款(含备料款)项目主体竣工后拨付总价70%竣工验收后拨付总价90%预留总价10%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县财政局不得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任何政府投资项目未经县发改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和分管副县长签署意见。
第五章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必须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安评、环保等手续。依法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
第十七条合同价款不得超过概算投资(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设计变更的除外)项目单位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十八条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一)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及时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实施。因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原因确需立即施工的经监理同意后方可施工。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将情况立即报告原设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予以变更。未经批准增加的建设内容,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意见。其所增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二)建设内容调整。项目实施中建设内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县发改局审批。不追加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和投资额调整较大的要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计划外工程。不予综合验收。
三)概算调整。因地质情况、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因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生产性项目投资增加超出原批单项工程概算的5%非生产性项目投资增加超出原批单项工程概算的3%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调整概算。调整概算经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审查。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县政府同意后。项目总投资方可按调整后的概算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谁批准、谁验收。谁监管、谁验收”原则执行。
一)项目建成后。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决算。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竣工30日之内。项目单位应申请验收。申请验收项目必须先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消防、环保、建设等各项单项验收。
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转为固定资产,不得投入使用。不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设备修理基金。财政局不得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产登记。
第二十二条项目申请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项目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意见书;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三条县财政部门在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10%预留工程款作为结算资金。结算资金予以结清。待工程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和质保期满后。
第六章项目监督
第二十四条成立县重大项目稽察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县长担任,组长由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发改、监察、财政、住建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项目稽察日常工作。重大项目稽察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稽查;对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项目建设后评价,受理对国家、省投资政策执行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举报;参与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财政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县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工程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
二)设计单位不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造成总投资超概算。
三)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
四)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建设工程或在招标过程中违规的
五)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六)招标机构违背国家有关招标规定的
七)建设管理机构违背国家有关建设管理规定的
项目单位委托相关业务前应当查询前款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之日起2年内,对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单位。取消其在境内参与建设项目咨询、等资格,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建议,通报其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政府有关部门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投诉举报方式。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
一)擅自修改施工图纸、调整工程概算、扩大面积、提高标准、增大投资、增加计划外工程的
二)未依法实行工程招标或转包分包工程的
三)未依法签订合同或实行工程监理制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五)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索贿受贿的
四)为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