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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规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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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规划

第1篇:变更管理规划范文

随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用地使用权人私自变更土地用途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同时腐败逐渐在国土系统漫延。如何防控改变土地用途、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就成了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之一,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和保护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一、什么叫“擅自更改土地用途”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全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分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全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开发商在拿地块时就已经确定了土地用途,并且要求开发者必须按其确定的用途进行开发。凡未经批准实际用途与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不一致的,都应认定为擅自改变用途。

二、擅自更改土地用途带来的危害

1、它干扰破坏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正常的土地市场管理秩序。《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必须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然而一些单位和个人为满足自己的私利,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利用法律漏洞,一味追求土地的经济效益,严重破坏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2、它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国土资源部2002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明确规定,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但还是有些人会利用各种手段从政府手中以协议出让的方式获得廉价的工业用地,然后再通过各种关系和手段把工业用地改变为利润高的经营性用地,适当的被交不同用地的差价,逃避经营性土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的规定,从而达到赚取暴利,造成国有资产大量的流失。

3、它给权力腐败提供了空间和机会。一些官员为了获取得私利,不惜牺牲国家利益,与一些开发商勾结起来,把本应该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的土地变为以协议方式低价出让,利用各种关系和人情设法改变土地用途,这严重的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党政干部形象。

4、它可能潜藏着对土地利用的短期性和掠夺性,为土地的可持续性利用种下隐患。

三、防控私自更改土地用途的建议

1、应明确对土地用途变更进行审批的部门为土地规划部门,凡是要求变更土地用途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作为申请人统一将申请提交规划部门,以确保规划部门在不考虑土地用途变更的实际受益人的情况下,单纯地从规划技术角度去判断土地用途是否适宜变更。经规划部门审批,可以变更的土地,再根据新用途的性质(是否为划拨类型),或走市场程序(按新用途重新评估),由国土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或由国土部门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协议。通过透明化的处置方式有利于新用途下的土地能够注射真正有能力有诚意去发展它的市场主体,杜绝土地“炒卖现象”,更大程度的实现“物尽其用”。

2、经规划部门同意变更的土地,根据新用途的性质采取不同的变更方式:改变为划拨用地的,由国土部门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协议;改变为其他用地的,由国土部门统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通过制定一些管理办法、操作细则,逐步把所有的变更土地用途引入到法律和程序上来,即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也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3、提高违法成本,保护合法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土地改变用途后的增值收益。那么我们就应该按照法律赋予的“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收回土地及合同解除”的权力,不管是出于公平原则还是基于制止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的行为考虑,都不应出现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好处大于合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好处,应让其负出更为惨重的代价。

4、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土地利用问题上均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可能产生利益上的冲突,可通过土地用途变更管制以平衡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以实现社会综合利益的最大化,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的有序发展,

5、完善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的责任制度,并且为每个土地使用者记录一个信用记录。针对原规定的僵硬性,对于擅改土地用途可规定酌情处理:如果土地用途改变后所建筑物不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应坚决拆除,损失由擅改用途方自付;如果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以在保留所建物业的情况下,由受让方按照土地新用途的市场价补交出让金,同时处以相应的罚款,但是处罚不能走形式或过场,必须是比合法变更土地用途所用的成本要高,而且为每个违法变更土地用途人记录信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在办理相着手续和取地时给予一定的限制。

6、完善变更土地用途的监督制度。

第2篇:变更管理规划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成本;管理

1 现代科学管理要求的必然趋势

现代科学化管理主要包含规范化、精细化和个性化三个主要层次,其中在精细化管理层次中最为重视对于细致化、具体化的明确与划分,因此其对于企业管理而言也是最具实用价值的。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将自身成本管理作出精细化的分析,可以有效的实现对成本项目的全面控制,继而有效的降低资本浪费现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 市场运作背景下的必然要求

房地产企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土地资源、资金和管理上。国家对土地政策控制和管理越来越严格,房地产企业必须通过挂牌拍卖竞争才能拿到土地,土地成本增加导致开发成本增加,所以房地产企业必须增加自身管理来降低开发成本,以提高经济效益。另外房地产金融、土地供应的日益市场化,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逐渐过渡,让房地产企业不得不同时面对拓宽融资渠道、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开拓市场的多重压力。国家的宏观调控、金融政策的收紧让所有房地产企业倍感资金压力,土地政策的完善大大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拿地成本,一些缺乏资金实力、专业化运作不足的房地产企业将被洗牌出局。因此,精细化管理作为竞争的利器必将出现,管理水平将成为房地产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这种随着宏观调控有增无减、不断升级的压力,促使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精细化管理势在必行。

3 房地产企业实施项目成本精细化管理具体实施对策

3.1 项目决策阶段的成本控制。在做出决策之前,认真分析各种市场、技术及环境因素,制定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料的准确性是决策者做出决策的主要条件。房地产企业真正体现水平的、真正具有挑战性的成本控制,是在一定的合理预算成本下,如何做出性能档次最好的产品,保证同一楼盘各部件的质量档次一致性。

3.2 规划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规划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达75%以上,因此规划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关键。规划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从政策上为企业争取利益,对国家规范以及当地政府政策的把控,从规划、配套、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上为企业节省成本。如能否在规划上做适当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效果,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尽可能提升地块的使用价值。2)、建筑设计有意识地增加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提升楼盘品质,从而间接降低地价。如低于2.2m以下的地下室、错层阳台、入户花园等。3)、与政府充分协商,减少那些可不做的配套,降低开发成本。4)、从技术层面控制成本,把好规划、设计关,降低项目实际支出成本。从技术层面来降低项目成本,这是一项十分精细化的成本管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进行管理:

第一、在进行项目规划时,根据尽可能详尽的地质水文资料,优化规划,降低工程成本。比如:避免在地质条件差的地块盖房、土方尽量场地内平衡;合理布置市政道路、市政管网。

第二、建筑平面尽量考虑相关专业的适用性,控制建筑参数,降低其它专业的直接成本。比如:控制建筑物开窗率、外墙周长等,从而降低建筑安装成本;地下室尽量采用天然通风,降低设备成本。

第三、结构设计实行限额设计,降低工程材料成本。例如:对结构中钢筋在满足工程要求下限定含量,从而降低材料过度使用的成本。

第四、设备选用新技术,降低成本。比如:选用小机房电梯,提高建筑面积使用率,从而可能提高售价。

第五、对建筑结构进行合理布置,符合技术模数,避免有限面积的浪费,达到降低成本要求。如:在对地下室停车库柱网间距进行设计时,要尽量考虑停车位数据模数,达成充分使用建筑面积,降低建筑成本。

第六、强化施工合同和索赔的管理。一方面,必须做好日常例会及处理问题、进度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会议记录,为避免索赔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在处理索赔时应仔细研究合同中每一条款的内容,分清双方的风险和责任,谨慎处理索赔,凡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则概不得批准对方的索赔要求。

第七、尽可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由建设单位自行采取招标方式采购供应大宗材料和设备,也是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之一。

3.3 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3.1 严把工程施工招投标关,选择施工工艺先进、报价合理、社会信誉好、技术力量雄厚的施工企业,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先进施工工艺,缩短工期。

3.3.2 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避免现场管理人员违规签证、签证不及时及重复签证等现象。同时加强对签证的监督与审核。

第3篇:变更管理规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增强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的科学性、严肃性,提高规划行政效能,建立调整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规范化制度,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

二、规划指标的分类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1.强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配建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停车泊位、地块交通出入口方位和允许开口路段、地下空间利用控制等;

2.引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艺术风格、色彩、标识物等规划设计要素;

对于特定意图区,根据实际情况,某些引导性内容应转化为强制性内容。

三、土地出让前调整规划指标的情形

(一)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前,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的控规,确定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各项规划指标,出具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对已出具规划条件的,尚未出让的地块(用于土地储备),需调整规划指标的,如调整的规划指标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首先按照《市人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和加强规划变更管理的规定》(澄政发〔2010〕25号)文件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如调整的规划指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由镇(街道)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确定各项规划指标,出具规划条件。

四、土地出让后调整规划指标的情形

(一)土地出让后不得调整规划指标的情形:

1.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提高容积率、改变使用性质、降低绿地率、减少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

2.申请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两年内未动工建设的;

3.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地块内有违法建设行为,未查处完毕的。

(二)土地出让后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拟进行改建、扩建可以调整除用地性质外规划指标的情形:

1.不影响规划实施的位于工业集中区的工业项目;

2.具有功能性且建设主体自持未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项目(如酒店、大型商场等)因增加城市服务功能需要改建、扩建的项目;

在符合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项规划指标要求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相关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土地出让后在建或未开工项目可以调整除用地性质外规划指标的情形,必须符合以下前置条件:

经营性用地出让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要调整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确需调整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调整或者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发生变化的;

2.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条件发生变化的;

3.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调整程序

强制性指标走一般程序,引导性指标走简易程序。

1.强制性指标调整的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规划指标的调整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2)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3)在市规划网和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4)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结论等相关材料上报市政府批准;

(5)经市政府批准,抄送市规划、国土、住保房管、监察等有关部门,并通知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6)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

(7)建设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市发改部门的变更核准或备案文件,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的变更,市城乡规划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8)市国土、发改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准调整规划指标的批复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后,应当将变更后的行政许可决定及时抄告市监察部门;

(9)涉及规划指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备查。

2.引导性指标调整的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

(2)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3)在市规划网和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4)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提出规划指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政府;

(5)经市政府批准,抄送市规划、国土、住保房管、监察等有关部门,并通知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3.划拨用地调整除用地性质外规划指标可参照以上简易程序程序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市发改部门的变更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价款补缴凭证、市人政府同意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二)市国土、发改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准调整规划指标的决定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后,应当将变更后的行政许可决定及时抄告市监察部门。未经市城乡规划部门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变更的,市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手续。

(三)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四)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的建筑红线范围、建筑规模、建筑层数和建筑使用性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的建设项目,房管部门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五)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确定的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经房管部门测绘后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建设项目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和规定事项施工,由于计算和测量误差造成的竣工实测面积大于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准面积的在允许的3%范围内的,免于补交土地出让金,但需补缴超出部分面积的其他相关规费;

2.建设项目未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和规定事项施工的,按照《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4篇:变更管理规划范文

关键词:设计变更;造价管理;施工阶段

中图分类号:TU723.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势必会出现导致工程价格发生变化的情况。如现行法律关系以及实时经济关系变化、建设单位对项目本身内容提出的增减、调整工程量、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错误、工程环境变化诸多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工程变更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大类。本文从施工角度讨论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并通过具体建筑项目在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作了详细的分析。

1施工阶段工程变更对造价控制影响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势必会出现导致工程价格发生变化的情况。如现行法律关系以及实时经济关系变化、建设单位对项目本身内容提出的增减、调整工程量、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错误、工程环境变化诸多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工程变更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大类。

所谓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原来施工图的做法,也属于设计变更,一般它是以图纸会审记录的形式出现。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现场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据不完全统计,由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占20%,少则也有5%左右。由此可见,加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是施工企业的一项大事。

1.1加强和完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

加强和完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对投资控制有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要求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是现场签证必须一事一单,并且内容完整、具体、准确,一般应包括工程变更项目名称、编号、原因、类别、工程量或产品规格、有关各方签章和签证时间等。现场签证必须实事求是,必须仔细审核现场签证单并到现场认真核实,对不合理的签证内容必须坚决抵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签。为保证签证的准确性,同时为了投资控制,项目负责人在月底须将本月所发生的签证汇总并作为本月工程项目汇报的内容之一。已发生的签证,若最终被确认为违反招标书、合同书或预算取费原则的,予以废除。

二是无论施工单位依据现场签证单所编制的预算还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进行审核,要求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定额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之处,有了重复项目内容必须予以剔除,因为有些工作内容虽然没有在图纸上反映,但含在定额之中。

三是加强对现场工程量变更签证的管理。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是现场发生未预料到的情况,或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有特殊新的要求,都会发生工程量的变更。工程量变更往往会引起投资增加。变更设计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变更后的单价仍执行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如合同中无此单价,应按合同条款进行估价,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建设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认可后,作为计价依据。

四是加强和完善现场签证管理。现场签证的管理包括现场签证的办理和审查两个阶段。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现场签证时应做到先算账后实施,在办理每一签证之前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进行工程量及成本增减分析,变工程成本事后被动控制为事前主动控制。

1.2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格要求

变更需要现场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和施工企业的代表三方签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格要求和管理,从源头上加强对投资的控制,在签证过程中要求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预算审批部门进行工程量计算方便为原则。二是实事求是原则。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三是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四是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投资控制,凡是费用数额较大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施工单位应与现场监理人员以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1.3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控制投资

除了加强和完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工作外,施工阶段还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只有建立健全的制度让现场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才能起到控制投资的效果。建立健全四个方面的制度:一是领导重视,制度完善。明确规范领导、施工、技术、预结算等有关人员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施工、技术和预结算应有分有合,及时沟通,相互配合。二是加强合同和从业人员管理。三是区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根据我国现行规定,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费用都属于预备费的范畴,但是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有严格的区分和划分的。四是加强现场施工资料的收集。施工企业造价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写清详细情况,并取得相应的资料,为现场签证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2施工阶段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应用

根据以上的讨论,对某建筑项目在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加强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

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基建处工程科工地代表牵头组织,会同工程技术科、规划预算科、材料科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参加施工图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出会议纪录。对于会审中涉及的影响建筑效果、质量和使用功能及造成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变更,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处领导审批后,方可签署正式的图纸会审记录。

在施工中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或由于学校、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变更,由各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对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且对工程整体影响很小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讨论后,出具变更文件,经工地专业代表、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实施;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2万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工程技术科、规划预算科及监理、施工单位论证后,出具变更文件,由工程科科长报处领导审批后,工程科科长及工地代表、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实施;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或虽工程造价增减数额2万元以下但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工程技术科、规划预算科、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要时,邀请处长及专家参加)进行论证后,出具变更意见书,并以书面报告附变更意见书的形式报处领导研究通过后,由工程科联系设计办理变更文件或变更图纸,并报处长审批再行实施。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紧急情况下施工现场口头认可的变更,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齐有关手续。所有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工程科长、规划科长、处长审核签字;所有签证,必须是在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允许实施的前提下发生的,并且必须经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规划预算科成员实地查验、确定工程量后,签字、盖章生效,如果发生签证数额大于2万元的,要在签证前报处领导批准。非以上人员签字、盖章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并在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后交规划预算科。由规划预算组织初步审核后报学校审计处。

3结语

文章对于施工阶段影响比较大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了讨论,得出了一些结论,对工程造价控制有一定的作用。最后结合某建筑项目在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作了说明并得到了很好的运用,对工程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邱洪兴,建筑结构设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07

第5篇:变更管理规划范文

关键词 工程项目交易方式 项目绩效 DB DBB

一、引言

工程项目交易方式是指一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组织模式以及在完成项目过程中各参与方所扮演的角色及合同关系,在某种情况下,还要规定项目完成后的运行方式。交易方式确定了工程项目管理的总体框架、项目参与各方的职责、义务和风险分担,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合同管理方式以及建设速度、工程质量和造价。因此,业主最重要的能力是选择恰当的工程项目交易方式,英国著名的LATHAM报告(《政府与行业对英国建筑业中招标与合同协议的联合审查报告》)将交易方式称为进行成功项目管理的基石。

目前常见的工程项目交易方式有DBB(Design-Bid-Build,设计―招标―建造)、DB(De―sign-Bund,设计一建造)、EPC/Turnkey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Turnkey,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DBO(Design-Build-Operate,设计一建造一运营);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建设管理)、PMC(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ing,项目管理承包);BOT(Built-Operate-Transfer,建设一运营一移交)、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共私营合作制)等。本文针对应用较为普遍的DB和DBB交易方式开展研究。根据美国设计一建造学会(Design Build Institution of America)的统计和预测,在1985到2015年之间,传统DBB交易方式的市场份额将会从82%降低到35%,而DB交易方式将从5%增加到55%。本文参照CⅡ(Construction Industry In―stitute,美国建筑业研究所)的NIST GCR 02-840等研究报告,对比分析DB与DBB两种交易方式下的项目绩效,并分析对项目绩效有着显著影响的管理活动。

二、DB与DBB交易方式下的项目绩效比较

为比较DB与DBB交易方式下的项目绩效,本文从成本、进度、安全、变更和返工五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构建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CII通过调查大量的工程项目,对比了DB、DBB交易方式下的项目绩效。大量问卷反馈及其统计分析结果发现,在采用DB交易方式的项目中,国际工程项目比国内项目多,工业项目比房建项目多。比较两种交易方式的项目规模,业主方的DB项目平均合同额为8050万美元,DBB项目平均合同额为2270万美元,业主方DB项目平均规模为DBB项目的4.15倍;承包商的DB项目平均合同额为10460万美元,DBB项目为2410万美元,承包商的DB项目规模为DBB项目的5倍。这反映了项目规模对交易方式选择的影响,即规模较大项目采用DB交易方式的较多。图1为DB与DBB项目在不同成本区间所占的比例,可以看出,随着项目规模的增大,DB项目所占比例逐渐增加。

CII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对所收集的项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从业主角度来看,DB项目在成本、进度、变更、返工方面的绩效均比DBB项目好,这表明DB方式下,由于项目参与方之间的有效沟通以及设计与施工阶段的平滑过渡,有效地缩短了项目工期,减少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范围变更和设计变更,并降低了工程返工率,从而带来较好的成本绩效。但也有另一种可能,即由于设计与施工均由DB承包商来实施,可能并未将所有的变更和返工活动报告给业主,而是自行实施变更。

从承包商的角度来看,DB项目在变更、返工方面绩效比DBB项目好,在成本、进度方面绩效则比DBB项目差。可能是由DB交易模式下承包商处理变更的方式所致,因承包商同时负责设计和施工,可能并未将所有变更报告给业主,因而没有得到在批准的变更下应得的工期延长与成本补偿,从而导致DB项目的成本与进度绩效较差。另外,DB项目的承包商需要在项目前期预测设计和施工的总体工期,存在一定的难度,而DBB项目承包商只负责设计或施工。当DBB承包商若只负责设计时,工程总进度拖延的很多因素都不在考虑范围内,如材料采购的延期、不可预见的现场条件变化等;而只负责施工时,预测项目工期时是在详细设计完成后,且只预测施工工期,因而实际工期与预期工期的偏离不大。

(一)成本方面

DBB交易方式下,业主可选择的承包商范围较大,大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一般以最低投标价格或采用综合评分方法选择承包商,因而可通过有利的市场竞争条件来降低合同价格。同时,在详细设计完成后才招标选择承包商,一般以单价合同作为支付方式,这样承包商无需承担工程量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其投标价格一般较低,而业主也不用支付工程量不确定的应急费用。

DB交易方式下,业主一般采用总价合同作为支付方式,这样工程量变动、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见的物理条件等风险由承包商来承担,业主从而在早期获得较为确定的成本。承包商同时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在设计过程中就考虑到施工方法和工艺问题,因而可提高项目设计方案的可建造性,以较低的成本完成项目。

(二)进度方面

DBB交易方式下,在设计完成后招标选择承包商,然后进行施工,因而不能通过设计与施工的搭接进行来缩短工期。虽然业主可将项目划分为多个阶段,选择不同的承包商进行平行作业,但随之管理复杂性会提高,各方协调相对困难。根据调查,DBB项目工期延误率比其他交易方式要高,不能缩短项目工期成为业主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的主要原因。

DB交易方式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通过设计和施工的搭接进行,有效地缩短了项目工期。同时,业主进行一次招标选择总承包商,与两阶段分别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商相比,提高了采购效率。另外,承包商在设计过程中即可安排大型长周期设备的采购,避免了因设备采购延误造成工期拖延。承包商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要确定设计和

施工的总工期,对业主来说,降低了工期延误的可能性。

(三)安全方面

DBB交易方式下,由于设计方案完成才进行施工,且业主在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参与程度较高,对项目的控制力度也较强,因而可及时发现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加以预防。DBB交易方式在规模较小的项目中应用较多,产生安全问题的可能性应相对较低,而调查结果却表明在DB交易方式下人员伤亡率较低,这可能是DBB承包商资历或对项目安全的重视程度不足所致。

DB交易方式下,承包商对项目具体环境了解更为清楚,在设计阶段考虑施工方法和工艺的可行性,采用自己熟练的技术与方法,因而降低了施工过程的安全风险。同时,DB项目的规模一般较大,复杂性相对较高,业主和承包商对项目安全更为重视,且DB合同通常包含安全激励因素,即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对承包商给予一定的惩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激励了承包商加强安全管理。

(四)变更方面

DBB交易方式下,因设计和施工由不同的主体来实施,设计阶段双方的沟通交流很少,设计方案可能并不利于实际施工,因而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变更改变施工工艺和方法。DBB项目的工程量变动、现场条件变化、设计方案的调整等风险由业主承担,在施工过程都要作为变更来实施。同时,因设计遗漏或错误造成的变更最终应由设计单位负责,而施工方法的不可行在设计单位与承包商之间责任划分不明确,这使得产生工程争端的可能性较高,不利于各方的关系。

DB交易方式的变更程度比较低,在成本变更比率与进度变更比率两个指标上都显著低于DBB方式,这与DB方式下承包商同时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紧密联系。根据调查,DB项目的变更大多数发生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主要是业主要求造成的变更,而DBB项目的变更大多数发生在施工阶段,其中主要是由于设计缺陷和不利的现场条件带来的变更。由于项目变更发生的时间越晚,带来的负面影响越多,因而DBB项目因变更造成的成本增加和工期延误比率较大。

(五)返工方面

工程返工率是衡量项目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造成返工的原因主要是工程质量不合格。DBB交易方式下,承包商根据已完成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质量规范和标准比较明确,工程返工率应相对较低。但根据调查,DBB项目的返工率相对较高,可能原因是业主在DBB项目中参与程度较高,对项目细节了解较清晰,随施工的进展进行阶段检查,从而造成施工过程中的返工率相对较高。

DB交易方式下,投标邀请(Request For Proposal,RFP)只对项目功能、特征进行描述,业主要求(Employer’s Requirement)的详细程度较低,业主只能根据最终验收以及项目交付运行情况判断项目质量,对过程的控制程度相对较低,承包商的自主余地较大,施工过程中的返工较少。同时,承包商在设计阶段会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从而降低返工的可能性,使得DB项目的返工成本比率和返工工期比率显著低于DBB项目。

三、DB和DBB交易方式下项目管理活动对绩效的影响分析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有效的项目管理,对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能够提高工程项目绩效,从而满足或超出利益相关者的要求。CII的研究报告中,分析了六种对项目绩效有影响的项目管理活动:

一是项目前期规划,指为业主提供足够的信息来评估项目风险以及分配资源,从而增大项目成功可能性的活动,包括组成项目团队、选择方案和场址、定义项目范围等。

二是可建造性研究,指将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各阶段所需知识有效融合,在最佳的成本――效益水平上实现项目总体目标。

三是项目变更管理,指对项目范围变更(包括场址变化、扩大项目范围等)和设计变更(指由于不可预见的现场条件、加速施工等导致的变更)的管理控制。

四是信息技术应用,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加强项目规划、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各阶段项目参与方的信息交流与分享,同时利用编码技术对工作、材料、设备、员工等进行编码,从而方便进行控制与管理工作。

五是团队建设,即以项目为中心,在项目参与各方间形成共同的目标,相互信任与依赖,并保持各自独立性,提高项目团队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是零事故技术,包括现场安全机制的形成、实施与监督,通过合同中的安全激励因素促进安全意识环境的形成,从而实现零事故。

在问卷调查中,被调查者针对各种项目管理活动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打分,1表示没有进行相关管理活动或执行力度较差,10表示进行了详尽的计划并严格执行。根据统计结果,DB项目在所有项目管理活动方面都有较好的表现,尤其在项目前期规划、可建造性研究与项目变更管理三项管理活动上有显著优势。综合分析统计结果,DB与DBB项目的项目前期规划、项目变更管理、零事故技术三项管理活动所得分值较高,表明业主和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都更为注重这三项管理活动。业主和承包商应加强对可建造性研究、团队建设、信息技术应用的重视,注重在项目全生命期内总体分析其成本一效益值,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使项目相关信息在项目团队内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沟通与反馈,从而有利于项目更好地进行。

通过分析不同交易方式下的项目管理活动对绩效的影响,将各项管理活动按其应用情况进行分类,对比分析不同应用情况下的各种绩效指标值之间的差异,得出管理活动和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如表2所示。调查结果显示,对于业主的DB和DBB项目,项目前期规划和项目变更管理对成本的影响最大,其中有效的项目前期规划使DB项目的施工成本降低15.1%,使DBB项目的施工成本降低12.1%;对于承包商的项目,项目变更管理对成本的影响最大,有效的项目变更管理使DB项目施工成本降低23.1%,使DBB项目的总成本降低12.1%,而零事故技术使施工成本降低24.5%。综上可以发现项目前期规划、项目变更管理和零事故技术对工程项目成本的影响较大,而这也是业主和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较为注重这三项管理活动的原因。

项目管理活动对于业主和承包商提交的项目进度的影响较为一致但又不尽相同,团队建设对业主提交的DB项目和承包商提交的DBB项目的进度作用较大;项目变更管理对业主提交的DBB项目和承包商提交的DB项目作用较大,但其效益值相对来讲都比较小,不过业主和承包商应注意到团队建设对项目进度的作用,在实践中加强项目团队的沟通与合作。

根据调查结果,在安全绩效方面,管理活动对人员伤亡率的影响较大,其中项目变更管理使业主的DB项目的人员伤亡率从4.297降至2.388,零事故技术使业主的DBB项目人员伤亡率从4.478降至2.215;而对于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活动对安全的影响则没有如此明显。因而业主更应重视项目管理对安全的作用,通过对工程变更的严格管理与控制,并在合同中使用安全激励因素,以促进安全文化的形成,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6篇:变更管理规划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红线、绿线、紫线及蓝线的规划管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红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包括道路交叉口用地范围的边界线。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等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及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构)筑物的保护范围界线。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需要保护的城市水域(包含长江、河渠、水库、城市调蓄水体等)边界控制线。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红线、绿线、紫线及蓝线的规划

管制工作。市建设、园林绿化、水利、环保、文化、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参与城市红线、绿线、紫线及蓝线规划管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红线规划管制

第五条城市红线确定的依据:

(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红线;

(二)依据详细规划确定城市支路及街巷红线。

第六条城市红线的审批:

(一)城市主次干道红线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道路交通专业规划、分区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道路红线,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城市支路红线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类城市详细规划审批中一并确定。

第七条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绿化、市政公用管(杆)线、交通管制设施、消防设施、环卫设施,限制建设城市雕塑、报刊栏、广告和指示牌等,不得建设与市政公用设施无关的建(构)筑物。

第八条严禁占用城市道路红线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第七条规定可以建设的内容除外)。临街单位或个人增设或改变出入口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城市道路红线一经确定,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变更或调整。确需对城市道路红线进行变更或调整的,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变更或调整方案,经市城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三章城市绿线规划管制

第十条城市绿线确定依据及原则:

(一)已审批的各层次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绿地;

(二)尊重自然地理风貌,注重山体、与城市绿线紧密相依的水体、江滩等生态绿地资源的保护;

(三)满足堤防、污染防护等要求;

(四)确定居住区公园、街旁绿地等绿线,应充分考虑现状条件,尽量做到均衡分布;

(五)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的审批: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专业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绿地的绿线审批。永久性保护绿地绿线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绿地的绿线审批。

第十二条城市绿线内应当依据城市规划进行绿化建设。经批准并按城市规划要求,可进行城市道路、地上地下管(杆)线、建筑小品、绿地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交通管制设施、恢复遗存历史文化景点的建设等,但不得建设其他设施。

第十三条严禁在城市绿线内实施挖沙、取土、填土、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破坏城市环境和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十四条绿化视景通廊控制范围内建(构)筑物建设,其体型、高度、色彩、风格及建筑密度等必须依据城市规划要求严格控制。

第十五条城市绿线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有建(构)筑物,应当依据城市规划有计划地拆除。暂时不能拆除的,只能维持现状或进行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简单维护。

第十六条附属绿地的控制与建设,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城市绿线一经确定,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变更或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城市绿线提出变更或调整:

(一)城市规划的修编对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引起城市绿线的变化,需根据新的城市规划相应变更的;

(二)经论证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的布局穿越或占用城市绿地需作相应调整的;

(三)经批准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占用城市绿地需作相应调整的;

(四)其他经论证确有必要调整城市绿线的。

第十八条变更或调整城市绿线遵循等量置换、合理布局的原则。变更或调整城市绿线,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批确定为永久性保护绿地的绿线的变更与调整,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绿线变更与绿地置换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议后报批;

(二)经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分区规划所确定的规划绿地的绿线的变更与调整,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绿线变更与绿地置换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经审批的城市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绿地的绿线的变更与调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城市紫线规划管制

第十九条编制(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应当明确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构)筑物并确定其保护范围。

第二十条确定城市紫线遵循下列原则:

(一)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及特色的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

(二)历史建(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构)筑物本身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三)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二十一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紫线的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和审查城市紫线规划,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

第二十二条经规划确定的历史建(构)筑物应保持原貌、修旧如旧,核心地带严禁进行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保护区内新建建(构)筑物,其修建形式、高度、体量、色调必须与历史保护区环境风貌相协调。

第二十三条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违反保护规划的拆除、开发;

(二)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三)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五)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六)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构)筑物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城市紫线内的用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紫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城市紫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二十五条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紫线范围内新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必须编制该地段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第二十七条城市紫线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或调整。确需对城市紫线进行变更或调整的,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城市规划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变更或调整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文物保护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构)筑物已不再具有保护价值的,必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撤销相关的城市紫线。

第五章城市蓝线规划管制

第三十条城市蓝线确定的依据和原则:

(一)城市蓝线应根据已审批的各层次城市规划所确定的江河、湖渠、水库、城市调蓄水体等保护范围确定;

(二)城市蓝线控制范围应当包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

(三)城市蓝线确定应当考虑堤防、防洪、调蓄、环保和景观等需要;

(四)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三十一条城市蓝线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水体保护规划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二条除水文监测、防洪要求、环境保护需要设置的设施外,城市蓝线范围内严禁建设建(构)筑物。对现有城市蓝线范围内其他性质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城市蓝线保护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三十三条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要求的建设行为;

(二)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

(三)填埋、占用城市水体的行为;

(四)挖取沙石、土方等影响防护安全、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

(五)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城市蓝线一经确定,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变更或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城市蓝线提出变更或调整:

(一)城市规划的修编对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引起城市蓝线的变化,需根据新的城市规划作相应变更的;

(二)城市规划修编引起城市规划区范围扩展时,城市蓝线范围作对应性调整,新扩展区应修编城市蓝线规划的;

(三)经论证批准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穿越或占用城市蓝线,相关城市蓝线应作相应调整的;

(四)根据城市防洪排灌工程建设需要,相关城市蓝线应作调整的;

(五)其他确有必要调整城市蓝线的情况发生时,经专家论证后相关城市蓝线应作相应调整的。

第三十五条确需对城市蓝线进行变更或调整的,应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城市规划和水利、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六条城市蓝线变更或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由城市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修编所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或调整,在审批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的同时予以审批;

(二)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或调整,在具体变更或调整方案提出后,由市城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按法定程序审批。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城市红线、绿线、紫线、蓝线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占用。如确需临时占用,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临时占用的地点、范围及时间等,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期满,应无条件恢复原状。

第三十八条编制(修编)城市红线、绿线、紫线、蓝线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经批准的城市红线、绿线、紫线、蓝线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举

报。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处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法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7篇:变更管理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管理;耕地保护;机制

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同时我国的耕地数量也不断的下降,这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要想更好的做好我国的耕地保护工作,相关部门一定要采取措施,以强制性的方式进行相关工作的展开,但是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制度还存在着很多需要不断改进的部分,这也使得市场经济大背景下,我国的耕地保护工作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所以不断的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也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笔者结合自己的实际经验对监理耕地保的土地管理新机制进行简要的分析和阐述。

1 建立以城镇规划管理区主要对象的分级管理机制

1.1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管理工作的变化

在1978年到2001年期间我国的土地制度实行的是城乡统一管理的方法,1986年,我国建立了土地管理局,同时在土地管理模式上也实现了单一管理方式向多种管理方式的转变,同时也出台了一些新型的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在这一时期的工作重点就是对城乡土地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同时还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对农村的耕地进行分保护,但是在后期的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的现象,很多城乡结合部都是在以粗放的方式发展,这也给随意占用耕地提供了发展的土壤,其次在工作中对城区和乡村的划分并不是十分的清晰,所以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也会出现盲目扩展的现象,随意占用耕地的现象也比较严重,所以也造成了土地浪费的现象。

从2001年到现在普遍实行的就是体制转轨,土地也纳入到宏观调控的范围当中、当前。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在不断的发展,这也使得我国的房产建设圈地现象更加的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农业用地的数量也明显的减少,房地产发展过热也成为了土地资源浪费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同时对土地的可持续发展也十分的不利,所以针对这样的现象就一定要将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的内容,通过对土地的价格进行有效的管理实现耕地的保护,同时在工作中还要对城市规划土地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也是一个十分有效的措施。

1.2 建立以城镇规划管理区为主要对象的分级管理制度

首先应该将土地的规划和管理中心转移到城市土地规划工作中,只有更好的保证各级规划管理区的管理质量,才能更好的保证全国耕地的管理和保护质量,在一些城市中所有的耕地基本都分布在城市的边缘,耕地的数量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这一部分的变化全部来自于农业结构调整,,所以只有保证每个耕地区域的管理质量才能更好的保证这一地区的整体耕地质量得以提升。

其次是要建立一个金字塔形状的管理模式,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国家的管理部门应该对大型城市的土地进行有效的管理,省级的管理单位要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做好省内地市的土地管理活动,市级的管理部门应该将市区内的各个区域的土地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只有各级领导都能够很好的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才能更好的保证耕地保护的实际效果。

最后就是要在耕地保护和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应用新型的技术手段,以便能够更好的保证能够更好的实现预期的效果。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对应的区域并不是很大,所以可以建立一个比较科学和全面的管理信息数据库。同时为了能够让这些资料能够充分的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数据资料必须要以卫星云图作为数据图像的底图,同时还要根据实际的需要建立一个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土地管理系统,确保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效果。

2 新工作机制下几项关键性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探讨

2.1土地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制度

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连续开展10年了。10年来,土地变更调查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提供了基础保障,也为政府科学决策、规划计划的制定提供了支持。然而,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越来越受到质疑,如何及时准确掌握数据也成为当前土地变更调查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其原因仍然在于其工作机制完全基于普查数据的“泛”字上,没有找准变更调查的“变根”所在,对城市(镇)规划管理区的家底不清和变数不准。以城市(镇)规划管理区为重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后,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但土地统计制度需做相应调整。笔者认为,应改变现行的变更调查数据全部由县级逐级上报方式,将数据来源改为两大口径,以农业结构调整、灾害毁坏和开发复垦为主的农村土地变化情况仍然由县级上报,而以建设占用耕地为主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则直接从城市(镇)规划管理区日常监管工作中获得。有两大手段保证日常监管工作中获得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一是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基础资料现势性与审批结果挂钩,这一点将在下节论述;二是购买城市(镇)规划管理区高分别率卫星遥感数据,建立客观的数据变更渠道,以现在每年每县1万元的中央补助变更经费加上市、县少量配套,两年更新一次卫星数据并不增加经费投入。

2.2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现行的建设用地报批和审批方式,用地地块资料由属地提供,上级部门由于并不掌握一套审批底图,主要是基于文字的书面审核,漏洞很多,不能真实反映耕地被占用和耕地复垦情况。以城市(镇)规划管理区为重心的日常土地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以规划管理区的调查资料为底图建立起一套自己的日常审批工作资料,每审批一块用地都可及时落到工作底图上,与该区域的卫星影像、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做套合比较,真正做到审批有度、监管有据。为保证管理资料的现势性,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现行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还需作以下两方面的改进:一是建立审批与变更数据资料挂钩制度,审批完成后应要求下级部门及时在土地管理基础图件上标注审批地块信息,并于年底核实现状变更情况更新上报土地利用现状图件,作为下一年度的审批底图,超过建设动工年限未作变更的交由执法监察部门查处。二是废除或改进批次审批用地方式,批次用地是造成用地地块漂移、囤地、土地闲置、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最直接原因。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方式更利于土地的管理和耕地保护。

结束语

在城市不断发展和建设的过程中,我国的耕地面积也在不断的减少,这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会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所以一定要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加强新的土地管理机制的研究,同时还要采取多种措施对我国的耕地进行有效的保护,使其形成一个科学的良性的系统。

参考文献

[1]丁成日.“土地开发权转移”对中国耕地保护的启示[J].中国改革,2007(06).

第8篇:变更管理规划范文

一、建设前期规划阶段地铁工程造价控制 地铁工程前规划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意义地铁工程前期规划阶段主要内容是选定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方案竞选,初步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预估投资规模,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等。首先,合理选线,地铁线路要融于城市交通规划网络中,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和特性,协调和整合现有各种交通资源,达到提高城市综合交通运输效率的目的。其次,合理设计,选用先进的运营控制系统,合理的埋深和新型的施工方法,设计从简,可节约可观的资金。最后,科学的预测客流,在工程设计规划时,车辆的选型和编组、设备容量及数量、系统的运输能力、车站规模及工程投资等都依据客流量大小来确定,客流预测结果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线路形式和造价。各城市应重视研究轨道线网的客流预测工作,建立适合自身条件的客流预测模型。

二、设计阶段对地铁工程造价的影响:

地铁工程的工程量大,往往是设计与施工同时进行,在施工阶段对设计的变更较大

(1) 由于设计的不稳定性。以初步设计图纸招标,即“招标图”。以招标图纸招标后再出施工图,施工图是招标图的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招标图仅仅是为了招标,施工图才是工程实施的图纸。 (2)地质复杂性对造价的影响,不同城市的地质条件是不同的施工工法,方案也不尽相同,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不同,产生的费用也不同。 (3)施工方案多变性的影响,由于地上建筑物的位置,地下管线迁改或是因为征地拆迁的影响,均可能影响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的调整,从而引起费用的调整。

项目投资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项目决策后控制项目投资就在于设计控制。因此,严把设计关是降低地铁建设造价的关键一步,可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 要重视总体设计单位在降低工程造价中的作用 总体设计单位的任务就是做全线的初步设计,全线的前期规划,协调与各段设计单位的配合,审查单项工程设计文件与系统设计文件的原则问题,参与全线重要科研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中由于总体规划设计而影响的技术问题,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九大项任务。作为总体设计单位责无旁贷地负有降低工程造价的任务,从总体设计单位整体构思到每个分项工作,都应与降低造价挂钩。 (2)在确保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设计指数以降低工程造价 总体设计单位应普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体系、手段和方法,建立健全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使设计水平不断提高。充分发挥设计单位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优势,集思广益解放思想。在设计参数能达到要求情况下,就不应再加双保险,充分利用价值工程理论,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设计,可以达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施工管理,合理降低造价,加快施工进度的目的。 因此加强地铁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力度,能够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设计变更,并将新技术新工艺引入到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达到简化施工工艺、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进度的效果,保证地铁工程的顺利实施,并为地铁工程后期的造价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施工各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各阶段的工程项目实施是紧密相连的,工程项目在不同实施的阶段,工程造价的运用方式和内容也不同,此外,在一定程度上工程造价同时也在指导着各阶段的工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 1)建设单位需要充分理解招标图纸和施工工艺,掌握国家、省、市政策法规,行业技术规范、计价原则。设计方案确定后,应通过编制全面、完整、清晰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自己的需求、材料和设备的指标、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量等,这样可以减少施工过程中因为需求描述不清晰、材料和设备更换、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改变以及工程量不准确或者漏项等引起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还应该根据地铁工程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的报价方法,是固定总价法还是固定单价、工程量调整法或是单价和工程量都可以调整法等,这直接关系到工程量变化和物价快速上涨等因素影响单价等情况是否可以进行工程变更。此外,评标办法也可能会间接影响到工程变更。实践中,有很多施工单位通过低价甚至是低于成本价中标后,千方百计制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费用,让建设单位甚是头疼。因此,评标办法不能单以价格低为最优,而应该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即要在剔除报价不正常低的投标单位的基础上采用低价经济标得分高的评标办法。

2)招标阶段的合同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描述尽量详尽,该包死的必须订立严格、严谨的合同条款,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辞。既平等互利,又共担风险,是工程承包合同签定的宗旨之一,因此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意外变化也应该制定公平分担风险的明确条款,尽量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扯皮、 推托现象。

(2)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施工阶段是工程变更实际发生的期间,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变更管理工作。

1)建设单位应牢牢把住工程变更审批关,应坚决拒绝不必要、可有可无、甚至是故意编造的工程变更。在这个环节,建设单位应充分依靠但是绝不能依赖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必要时建设单位应邀请、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工程变更的必要性。

2)建设单位内部应建立有效的工程变更审批机制,应尽量避免一人就能审批工程变更的情形。一般而言,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预算部门等都应该参与工程变更审批。

3)对于必需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应尽快审批。一般而言,建设单位批准工程变更,也就意味着建设单位认可了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变更预算。但是,实践中工程变更预算往往超过施工单位实际费用,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对工程变更预算进行认真的审核,如果建设单位缺乏审核能力,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造价审计单位进行审核。最后,对于批准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和内容实施变更。

第9篇:变更管理规划范文

一、企业项目管理的具体实践

项目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很晚,但是其发展的速度非常快,最近几年以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整个市场营销中地位逐渐变高。在我国有很多企业对引进外国的先进项目管理的研究理论非常重视,对外国的企业在实施项目的管理模式时候得出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根据自己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整个市场营销的角度作为基础,制定出具有自己企业特点项目管理的方案。将与企业相符的可持续化的发展项目管理形式建立好,能够提高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工作效率。同时我们要将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控制工具和计划工作利用好,将整个营销活动战略性的目标作为项目,采取专业项目的管理方法对其进行管理,给自身企业带来经济利润。为此,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管理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具体的应用进行阐述:

(一)制定好计划的方案

市场营销活动中正确的战略是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获取成功关键的地方。企业需要用正确营销的战略作为整个企业的指导,对公司现有的资源进行组织和合理的分配,对市场与消费者的需求进行很好的把握,将市场上潜在的消费者挖掘出来,生产出适合消费者和市场上所需的产品,给整个企业带来经济和利润。同时为了能够与现在经济市场的竞争相适应,要加强对于整个营销活动的流程计划和控制:第一要从自己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看,将营销活动目标确定好,如将具体销售的金额确定好等,按照具体目标将具体执行的计划方案制定好;第二在将具体市场营销的活动方案拟定好之前,要将具体资料收集起来,例如市场上的消费者对于产品的耐用程度、质量、外观以价格可接受的范围,市场上经济、政治和法律外界的环境对于产品销售、推广的渠道影响。

(二)制定好详细战略

对整个市场调查之后,可以对调研获取的资料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统计,将目标的群体确定好,对市场进行细分。按照市场的调查报告对产品生产优势和劣势进行一定的分析,将优秀产品的组合建立好,同时对于产品组合深度和宽度以及互相之间关联程度进行有效规范处理。将市场的竞争现状充分考虑好,制定出合理产品价格,并且建立高素质、优秀销售的团队,将产品的销售渠道不断拓宽,使得产品销售额不断增加,给企业带来非常多经济的利润。分析所有市场的营销活动里面工作的任务,尤其是针对某些工作,要对其进行科学、系统的安排,将每一个工作都落实到位。在整个销售的过程中,企业里所有职能的部门都需要共同参与,确保每一个参与的员工都具备团队的协作精神,保证整个工作的流程能够正常运行。

(三)具体实施企业项目

产品的生产和研发部门需要按照市场的调研报告,重新定位和审核现有的产品,与不同产品生产的周期相结合进行适度调整。一旦现在的产品不能够满足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需要其研发的部门按照企业里科学的技术水平开发新的产品,使得整个企业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同时市场的部门要按照现有产品市场的营销策略,确定好消费者能够接受价格的范围,将新产品上市总成本估算好。并且相关的销售部门也要根据新产品的不同特点以及不同消费的人群,对产品销售的方式和销售的渠道进行认真的选择,尽量占取大量消费者的市场,将企业市场的占有率提高,给企业带来非常多经济的利益。

二、项目管理中需求的管理

(一)界定科学的需求管理范围

确定好各个阶段项目的任务目标,对整个项目的背景、实施的相关要求和目标有综合的了解,与项目现在状态、整体的实施安排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相结合之后,有效分析整个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将项目的需求管理范围规划好。与此同时,按照各个需求的重要性以及现在企业的资源情况,将项目实施任务的清单制定好,保证与之相关的各级人员都认可该任务清单。将需求的范围制定好之后,要充分分析项目的内容,分析的时候可以运用模型和图表工具来描述分析的结果,方便相关的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需求情况,分析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能够出现遗漏、含糊或者是前后不一的情况,确保该需求分析能够给企业提供项目实施的保障基础,与相关人员沟通的时候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沟通的技巧和方式。

1.注重肢体运用肢体语言。在与沟通对象进行沟通的时候,要注意倾听沟通对象的表达,观察对方所表达出的肢体动作,正确把握对方想要表达的内容,讨论到复杂内容的时候要注意双向的沟通,表达自己的意见给对方,保证双方对该内容的了解相一致。

2.充分了解沟通的对象。在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之前需要对其情绪、爱好和性格等有所了解,选择合适的沟通方案,并且将一些容易歪曲理解的信息排除,表达沟通对象比较感兴趣的内容,最终使得沟通对象有注重想要沟通的意识。

(二)制定科学的规划方案

企业在实施项目的时候提出实施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为了将工作的效率提高、方案控制经营的风险、对管理的模式进行优化、不断推动企业经营业务的发展以及让监管的要求得到满足,并且企业提出的各个任务一定会与企业未来的发展有一定关系。在企业提出的各个任务中,怎样针对现在企业的发展情况和资源配置的情况,对企业的需求管理进行有效的规划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工作内容。为了能够确保各个任务得到合理的规划,首先要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的考虑,分析和评定各项任务,并且需要与企业制定的发展战略相结合,对企业的各个项目充分分析之后,还需要对项目进行总体统筹的规划,最后再将各种任务的需求按照企业每年的任务需求进行有效分配,按照任务的重要程度和难易程度进行分配,再细分为月度和季度甚至是每周的任务量,使得各种任务的实施能够得到合理的规划,进而推动企业的项目管理进度能够有效实施。

(三)严格控制需求的变更情况

在实施项目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很多突然改变的情况,但是需求的改变会对项目进程、质量和成本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需要项目管理人员有效控制需求的变更情况。首先企业需要制定规范的管理流程来控制需求变更情况,针对不同需求来制定不同处理的流程,保证需求变更的管理能够有一定的章法;其次当提出需求变更的情况之后,管理需求的人员要对变更的背景进行充分的了解,例如市场的变动、监管部门的要求或者是规则的调整等,然后再分析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的内容、主题、影响范围以及可行性等相关的内容。对变更情况充分分析之后,如果只是一些比较小的变动,不会对项目的整体实施产生影响并且各个部分都认可该需求的变更,就可以不要改变方案直接按照之前的方案实施,但是假如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比较大,则需要对变更内容、范围、可行性和利弊进行分析,将该情况向上级的领导汇报,方便领导进行最后方案的决策;最后将领导最终决策的方案与相关管理人员的意见进行沟通,形成各个部门都认可的变更方案,有效实施各种变更的程序,将变更之后的需求分析做好,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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