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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审批流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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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审批流程

第1篇:行政审批局审批流程范文

淄博市临淄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监察部门调整到机构编制部门,成立以区长任组长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改革的领导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编办。二是全面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审批服务事项经区政府通过后对外公布,列入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三是推进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四是稳妥推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积极探索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按照统一管理办法、运行平台和服务标准的方式进行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淄博市临淄区编办 张圣玺 E:CWK

高青县:按照“应进必进、整体进驻”的要求,各部门分管领导和行政许可科整建制进驻中心,并对中心窗口充分授权,全部审批事项集中在大厅办理,全县51个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353项事项全部进驻中心办理。全面梳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35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7项。对法律规定的审批时限,先由各部门自行压缩,再根据运行情况和工作实际二次压缩,做到审批事项能即办的即办,不能即办的至少压缩到法定时限的1/3。通过上述措施,全县审批事项减少49%,审批时限压缩70%以上。高青县编办E:CWK

枣庄市市中区:一是主动走访,减少“摩擦力”。分批上门走访24家政府部门,掌握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打消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疑虑,目前已全部完成摸底申报工作。二是完善机制,提升“战斗力”。建立3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分别承担相关审核及沟通对接工作,凝聚了多方战斗力量。三是广泛宣传,提高“影响力”。拓展思路,对接电视台、《市中新报》等主流媒体,以专题片、报纸专版、电视滚动字幕等形式对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工作进行全面宣传和解读,提高社会关注度。枣庄市市中区编办 E:TC

枣庄市台儿庄区:一是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梳理和承接工作。通过梳理,确定拟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02项,审核(上报)事项72项,取消8项,转变管理方式6项。二是建立联审、联办机制,切实缩短审批时限,完成并联审批流程梳理,协调各阶段牵头部门优化并联审批方案。目前,模拟审批进入土地审批阶段。三是做好涉企审批优化工作。建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联办”机制。四是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做好与市级政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和软件应用工作,争取本年度建成区级电子政务平台。枣庄市台儿庄区编办 E:TC

滕州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召开了全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会议,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经审核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视为违规设定,一经发现,严肃问责。二是成立机构,明确责任。成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设在市编办,明确5项主要职责。三是制定出台文件,抓好督促检查。要求各部门将现有审批项目名称、子项、其他共同审批部门、设立依据、前置条件等内容,认真填写,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和市监察局对各部门、单位落实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滕州市编办 E:TC

东营市河口区:一是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现有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初步确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68项,取消86项,合并42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12项,调整后行政审批事项共有191项,精简率达40%。二是强化审批权限监督。进一步明确统一审批事项的统计口径,有效控制审批事项总量,杜绝部门单位违规设立审批项目现象。全面梳理审批流程,公开审批环节、审批事项,审批责任人等内容,确保审批权力依法行使。三是提升审批服务效能。通过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明晰办事环节,落实审批责任,压缩审批时限,审批时限全部压缩50%以上。东营市河口区编办 E:CWK

利津县: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全县40个部门、单位涉及的190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和61项县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从审批流程和材料是否合理、审批时限是否最短以及近三年的办件量等方面进行严格摸查,并听取了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服务人员和部分审批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现有251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减少为207项,共减少44项,减少率达17.5%。利津县编办 E:CWK

垦利县:一是以规范服务突出管理特色。全程使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办理,对213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缩减为125项。共压缩审批时限2755个工作日,将承诺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1/3。二是特事特办突出服务特色。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实行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将原来串联审批的46个步骤压缩为并联审批的22个步骤。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保姆式”全程代办服务。三是打破常规突出流程特色。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审批部门容许申请人缺少必须的技术要件以外的其他法定申请材料,先行受理、审查。四是以“一表收费”突出缴费特色。设立建设项目费税一表制收费窗口,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6项及易地建设费代收费一并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垦利县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 E:CWK

高密市:一是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部门由市法制办调整为市编办。成立市审改办,设在市编办。二是将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与市审改办合署办公,全面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三是通过加强人员业绩考核、组织部门单位民主评议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打造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和投资发展环境。高密市编办 杜双 E:WHG

邹城市:一要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对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梳理依据“红头文件”设立的各类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清理整改,消除灰色地带。同时,要严格控制新设审批事项。二要按照“程序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要求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要创新审批方式,完善审批规范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投诉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三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部门,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建立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及时、有效查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邹城市编办 钱锐 E:LQF

嘉祥县: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召开全县专题会议,提出上级取消的审批事项,县级一律对应取消,不得变相实施;市县共同承接的审批事项,要明确市、县职责界限,准确掌握县级的审批权限和事项;下放县级的事项按要求纳入县级审批事项目录。二是责任归属到位。经梳理,县级对应取消事项34项,市县共同承接事项31项,县级直接承接事项18项。将所涉事项归口到28个县直部门单位,做到审批事项无遗漏,责任落实无偏差。三是规范公开到位。编制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规范审批流程,做好公开公示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现落实上级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和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嘉祥县编办 张继勤 E:LQF

新泰市:按照“受理―审查―许可”的法定环节和实际操作情况,编制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要件标准、流程标准和裁量标准。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标准化操作规范,减少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主观性、随意性和差异性。建立信息公开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标准,确保既充分授权又最大限度压缩窗口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增加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申请人及审批人员依规办事。完善行政服务评价体系,通过服务评价器、问卷回访调查、意见箱、互联网、电话等多形式、多渠道加强管理监督。实行首问负责制、投诉举报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批“提速不越轨、加快不违规”。新泰市编办 E:FQJ

东平县:一是成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县编办设立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二是下发《关于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摸底清理的通知》,要求部门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核查。三是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以及申报要求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东平县编办 E:ZZJ

威海市:一是踏勘行为采取节点控制。以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五个节点组织联合踏勘,所有参与单位一次性到现场进行勘验。二是踏勘行为统一组织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五个阶段联合踏勘工作分别由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统一组织环保、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三是现场勘验意见集中反馈。参加联合踏勘单位,按规定要求勘验现场情况,提出现场勘验意见,由牵头部门窗口汇总形成联合踏勘意见,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勘验意见为同意的,勘验单位在审批流程规定时限内予以审批,勘验发现问题的,待项目单位整改达标后,再次组织现场勘验。威海市编办 E:CWK

日照市:日前,日照市正式启动企业注册“多证联办”,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限,方便了办证群众。企业注册“多证联办”,是由市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人社局、地税局联手审批,申请人在办理注册相关手续时,由工商局窗口一次性收齐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备案、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立户、税务登记证所需的全部材料,全部材料在各单位窗口之间内部流转、限时运作、链条办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协调督促,申请人一次性就可以带回所有证件。“多证联办”新机制实施以来,企业完成注册需要的5个证件办结最多需要2个工作日,比以往分散办理至少压缩了6个工作日。日照市编办 E:TC

第2篇:行政审批局审批流程范文

一、总体目标

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使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环节进一步减少,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真正实现阳光审批、高效审批,从根本上达到行政审批“事项、人员”集中,“办公、授权”到位的“两集中两到位”要求。

二、基本原则

1.批管分离原则。实现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相对分离和有机结合,各职能处室制定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标准,对审批过程进行协助指导,并对批后项目进行监管;行政许可科行使行政审批的执行权,具体办理进驻事项;局纪检部门对审批过程、批后监管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权责统一原则。全面落实审批责任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细化行政审批每一环节的权限和责任。明确界定行政许可科与各职能处室分工。行政许可科为行政审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处室为批后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行政许可科与各职能处室在审批过程和批后监管中要做到互相配合、互相沟通、互相监督。

3.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审批流程中各环节具体经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并全部对办事群众公布。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审批条件、审批标准、审批流程及审批结果,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

4.高效便民原则。按照“能优则优、能减则减”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通过合并项目、并联审批等方式,来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能。

三、主要任务

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清理、规范、创新、建制”。

1.清理审批事项。根据省、厅最新审批事项清理要求,对我局各项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清理后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日常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除房产交易中心、公积金办理大厅办理的事项外),原职能处室不再办理相关事项。

2.规范审批内容。制订详细的审批规范和标准,对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及审批裁量权限等进行梳理,做到法律依据充分、申报材料规范、审批流程简洁、审批标准亮化,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

3.创新审批方式。根据“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类审批事项进行分类整理,按照审批流程、时间、权限等要求,建立一审一核、联合会审、疑难研审机制,对一般事项要做到高效快捷,对疑难事项要做到处理规范。弱化审批人权力,降低岗位廉政风险,建立规范、高效、廉洁、阳光的审批运行制度。

4.建立制度保障。由局层面建立完善分类审批、信息反馈、联系协调、监督检查等机制,细化执行标准,加强执行力度,确保我局行政审批工作高效运行。

四、实施步骤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特将有关工作分为六个阶段来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8月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推进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行能力和建设管理能力,进一步塑造住建系统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要在全系统中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使各单位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此次改革工作,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局党委的要求保持一致。

第二阶段:事项梳理阶段。(2013年9月,法制科牵头)

清理审批事项,制定审批标准。对我局各项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申报资料、收费标准、法定期限、承诺期限等重新进行梳理。对保留事项(房产交易中心、公积金办理大厅办理的事项除外)进行研究讨论,明确审批标准,进一步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限,在此基础上确定审批方式。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9月,住建窗口牵头)

在现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程序、许可行为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以及一审一核、联合会审、疑难研审等各项制度,全面规范审批行为,强化监督管理。组织人事、监察等处室共同研究建立健全内部监管考核机制,加大对行政许可科、各职能处室的监督力度,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四阶段:人员设置阶段。(2013年9月-11月,组织人事牵头)

1.组织机构设置。第一,为确保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高效运作,要建立我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机制。成立由局长陈昉为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窗口,张之洪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邰永军任办公室副主任。第二,整合窗口现有岗位,将我局审批工作分为规划、房管、建管、市政园林四大块,每块设窗口副主任一名,可由相关处室的分管行政审批的副主任兼任,日常办公以中心窗口办公为主,具体负责审批中心事项和协调原处室的批后管理工作。第三,因规划处已成建制进驻中心,并承担着规划科、村镇处的审批工作,将在规划处内部根据业务工作进行分组,设置组长,建立层级管理机制。

2.确定审批人员。根据承担审批事项的不同情况,由局组织人事科会同行政许可科提出房管、建管、市政园林等条块抽调人员的建议名单。其中各条块的副职人员将尽早确定,并参与到事项梳理、建章立制等环节工作。所有人员原则要求为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并具有执法资格的正式编制人员。在人员全部到位前,由行政许可科对抽调人员和窗口原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不适应窗口的人员进行分流,确保窗口审批队伍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建议名单经局党委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明确,所有人员统一由行政许可科管理、考核,福利待遇不在原单位享受,统一享受局机关待遇。对服从组织统一安排,在行政许可科(窗口)工作满2年表现突出的人员优先提拔使用。

第五阶段:试运行阶段。(2013年11月-12月)

在所有事项梳理清楚、审批模式明确和人员全部到位的基础上,开始试运作。将此阶段作为全面实施阶段的一个磨合期,由行政许可科负责汇总审批事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每月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并针对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六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月开始)

在试运行完毕后,对需要调整的人员、事项进行全面调整、梳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确保行政许可科能够高效、顺畅运作,行政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五、保障措施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涉及局各个内设科室及相关职能处室,因此,为了能够顺利地推进此项工作,实现总体目标,必须明确以下三方面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形成合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我局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有效抓手。全局上下要强化大局意识,将此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因此,我们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来进行广泛动员,以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为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第3篇:行政审批局审批流程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转变,切实提高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工作监管科学化水平。

二、监管内容

行政审批22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处罚87项,行政检查6项,其他类3项。

三、监管机制

将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督促和约束行政审批执法人员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宽进严管”的改革思路,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依法监管,实现“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确保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

(一)建立完善全流程公开审批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全过程实时监督、行政问责、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程序标准化、过程透明化,行为可监督,结果可核查,确保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合理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二)进一步提高审批时效。完善“窗口受理、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推动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标准化、便捷化和高效化,减少审批前置,精简审批环节,保证审批质量,提高审批时效。在确保行政许可项目法定审批时限内完成的前提下,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激发文化市场活力,推动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三)建立行政审批规范化检查机制。以优化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从事中行为监督和事后检查惩处着手,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坚持将审批主体、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效、审批公开、审批保障和案卷管理等作为重点,要注重自我纠正,积极、有序、稳妥解决审批不规范造成的遗留问题。

(四)健全协同机制。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证照管理的有效衔接,实行“证照联动监管”,建立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部门许可证管理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管理联动监管平台。1、加大清理力度,配合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将执法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无证无照的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2、加强信息沟通,对市场主体作出的处罚结果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因违法行为受到一个部门行政处罚的,其他部门应视其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对其相应业务进行重点监管,提高该主体的违法成本。

四、监管措施

(一)监管手段

1.使用统一审批表格。针对行政审批事项,统一使用厅、州、市规定的行政审批专用表格,并进行统一编号、备案,研究确认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申报条件、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

2.进行定期报备。审批部门定期报备本季度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

3.开展监督检查。局执法大队根据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及审批部门报备的办理和监管等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审批项目要件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事实等关键环节落实情况等内容。

4.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及相关行政权力的行事进行监督,给予意见,对不符合的进行纠正。

(二)监管方式

1.书面核查。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可以达到监督管理目的的,应当以书面核查方式进行。

2.实地核查。对下列场所和事项依法需要实地核查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1)需要实地检查的场所;(2)需要检测的设备、设施以及行政许可案卷;(3)需要通过座谈会、走访调研等形式了解的行政审批实施情况;(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实地检查的其他场所和事项。

第4篇:行政审批局审批流程范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目标,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高质量完成“五个主题年”工作任务、建设好“五个”创造优良的发展软环境,推动实现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用好一个业务系统、优化一项审批项目、落实一名首席、开展一次法制宣传等“四个一”活动,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能力,确保“五个主题年”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用好一个业务系统。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已经建成投入运行并与市级监察平台成功对接,实现了数据和视频的互联互通。用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打造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有效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行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大创新,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是优化投资环境、建设“五个”的迫切需要。为此,县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规范的要求,落实好专业人员,开展好技术培训,全面、准确、完整、及时清理好审批服务项目和收费项目,将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受理和办理,主动接受市、县监督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要认真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行为,确保网上办理流程与实际操作流程完全一致;要严格审批时限,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减少或杜绝超时办件,实现网上审批系统的高效运行;要制定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管理、使用、安全相配套的各项制度,保障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年10月底前

(二)优化一项审批项目。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审批项目流程和建设领域审批制度的改革。县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至少要对一项审批服务项目进行精减审批材料、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理顺运行机制等优化工作(建设领域和涉企的重点部门要优化两项或三项审批项目,具体任务详见附表),不得以法律法规、上级规定为理由拒绝进行优化审批项目。特别是建设领域和涉企的有关审批职能部门更要把审批项目流程优化作为服务“五个主题年”建设的工作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要理顺部门内部运行机制,按照“一个窗口对外、定岗定责、高效便民”原则,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规范和简化内部办理程序;要积极推行“并联审批+会审”的运行机制和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的“三个联合”审批方式,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要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对自由裁量权幅度分档设置、细化标准、严格程序,减少审批工作的随意性;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年9月底前

(三)落实一名首席。县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紧紧围绕“五个主题年”建设工作要求,选拔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的工作人员作为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首席(审批业务量大的部门可分类落实首席),在明确行政审批首席责、权、利的基础上,落实好行政审批首席“AB”角和“五加二”、“白加黑”工作制度,并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特别是园区内的企业)的审批服务事项无偿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首席在承办审批业务时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主动到申请人所在地(单位)去完善材料或相关手续,真正体现“”的作用,不得要求申请人来回跑;首席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工作职责、投诉及处理办法等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部门业务网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分厅)、部门办公地等进行公示。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年5月底前

(四)开展一次法制宣传。县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围绕“弘扬法制精神,建设法治政府,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积极开展与行政审批服务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委办在年8月牵头组织各审批职能部门集中开展一次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实现审批职能部门与申请人之间的有效互动,推进行政审批依法行政。县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将所有审批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制作展板、课件、光盘、指南等方式,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行政审批法律法规,推动部门依法行政,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年8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第5篇:行政审批局审批流程范文

搭建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快速办理平台,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压缩办结时限,加强网上审批系统的运用,加大对“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模式的落实力度,明确各办理环节的责任、要求和时间,同时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多方面、多措施保证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编制行政审批职权目录,完善医疗器械行政审批职权运行流程,并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程序优化。对有利于经济发展,且确有需要的医疗器械企业或产品重大投资项目,可开通绿色通道,可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重大项目、重要事项、重点对象和紧急情况的快速办理。

二、充分发挥医疗器械行政审批服务功能

大力加强医疗器械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强化网站信息服务功能建设,完善办事指南等栏目,加大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审批信息等政务公开力度,对医疗器械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岗位职责、审批程序、权力运行机制等进行全面公开,确保企业和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反映权”。提高服务意识,落实服务措施,大力帮促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例如,对新开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在企业选址、生产经营布局等方面加强指导,提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咨询,在企业换证、产品注册、标准编制、质量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服务和帮助,提升医疗器械产业技术水平。同时,为优化发展环境,做好服务工作,可探索实施协办员制度,尝试进行上门办理,为企业上门服务,协助办理行事审批及相关事项。

三、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行政审批监督机制

第6篇:行政审批局审批流程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监察系统”),是行政审批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网上办公和监察机关运用该系统对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全过程实施监督的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区属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入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受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确实不能进入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经区政府同意,可设立分大厅,接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考核;本区所有行政审批业务要进入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审批数据实时、全面、准确、真实地录入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察。

行政审批事项,由实施机关提供相关的定密文件,经监察机关和保密机关联合审查批准后,可不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

第四条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监察局负责对全区行政审批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和纳入网上审批服务事项履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职能。

第五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二)配合区法制办对行政审批事项设定、变更、撤销的法律依据和有关行政审批的内容、程序进行审核;

(三)负责组织制定网上审批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制,负责系统网络安全和使用管理;

(四)负责对行政审批实施机关的网上审批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对行政审批机关要求进入或退出网上审批系统办理的事项提出意见;

(五)协助区监察局受理、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和网上审批工作的投诉;

(六)负责进厅部门办事窗口网上审批信息化网络设施的管理维护;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网上审批系统故障应急处理和恢复机制。

第六条区监察局负责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情况、办理情况、承诺时限等进行监督监察,对企业和群众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区政务信息中心负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网络技术保障、对系统运行的硬件、软件和网络设备进行安全维护和运行管理。

第二章网上审批

第八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批管职能相对分离,加快推进“三集中、三到位”(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向审批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办理向网上审批集中;审批事项进厅到位,授权窗口到位,审批事项办理网上监管到位)。

第九条区所有行政审批业务工作都要通过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网上审批。

第十条网上审批系统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网上审批要按照“一口受理、网上流转、一口收费、一站办结、全程监督”的总体要求运行。

(二)纳入网上审批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严格遵守审批服务办事流程,明确业务责任人、系统管理员和操作使用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使用。

(三)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驻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为本机关所承担网上审批业务的唯一入口,设分中心的部门在分中心窗口受理。申请人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办理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负责申请事项的初审及受理建档工作,材料齐全的由工作人员将有关材料录入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受理,并告知办理期限。审批部门在审核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由申请人对有关内容作进一步补充或修改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四)窗口工作人员对即办件实行受理后即时办结制度,对即办件或窗口权限范围以外的承诺件和其他事项,审批单位按照网上审批系统设定的时限和流程,由各审批环节责任人在系统上完成受理、审核、批准。

(五)所有网上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结,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批件。

(六)所有部门网上审批业务工作接受区监察局的监督。

第十一条审批部门录入审批系统的各类审批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完整、可靠。

第十二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做好网上审批系统的维护和数据备份工作,负责协调网络运营商做好网络保障工作。

第三章电子监察

第十三条区监察局、区法制室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制定和完善网上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制度,加强日常监督,保证行政审批公开、公正、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应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内部监督机制和纠错机制,并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电子监察。

第十五条区监察局负责全区电子监察系统的管理,并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电子监察。

第十六条电子监察实时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情况;

(二)网上公布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情况;

(三)行政审批收费情况;

(四)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等情况;

(五)应当接受监督的其他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行为。

第十七条电子监察的主要方式:

(一)通过审批系统,实时监控各办件窗口的办件情况,了解办件过程;

(二)通过各种业务统计数据的查询,实时了解各个窗口单位的办件动态;

(三)通过系统中的电子评价子系统,随时了解公众对办件窗口工作人员的评价情况;

(四)通过视频监控和临时抽查,监督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办公情况;

(五)通过网上投诉、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反映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效能、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况进行核实,以确定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行为:

(一)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

(二)行政机关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

(三)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的;

(四)因行政审批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

(五)行政审批被撤销的;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审批行为。

第十九条电子监察实行预警纠错,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承诺时限还有一个工作日到期的,电子监察系统发出黄灯预警提示信号;

(二)对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电子监察系统发出黄牌或红牌纠错指示信号。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发出黄牌纠错信号: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服务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应当公示的材料不予公示的;

(三)未向申请人提供许可服务申请书格式文本的;

(四)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和内容的;

(五)不受理许可服务申请或者不予许可服务,未依法说明理由的;

(六)初审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机关的;

(七)不按规定公开许可服务结果的;

(八)不按规定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

(九)对有关违法违规许可服务行为的投诉举报,不及时核实、处理的;

(十)瞒报、漏报、错报或者不实时报送有关许可服务数据的;

(十一)按规定应纳入网上办理的审批事项,无正当理由未在网上办理的;

(十二)其他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情节轻微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直接发出红牌纠错信号:

(一)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

(二)发出黄牌纠错信号一个工作日后,仍未改正错误的;

(三)无依据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

(四)擅自取消或者停止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

(五)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程序或者条件的;

(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或者越权作出批准决定的;

(七)对应作出准予决定的申请而不予批准的;

(八)擅自更改已经生效的审批结果的;

(九)擅自收费或者不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者违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的;

(十)其他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章投诉处理

第二十二条区监察局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处理群众投诉工作。

(一)对情节简单的投诉,现场督促解决;

(二)对问题较复杂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查结;

(三)对短期难以查结的投诉,经监察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四)属实名投诉的,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二十三条区监察局转给相关部门办理的投诉案件,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结果报区监察局。

第二十四条区监察局对受理的投诉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及时进行分类归档。

第五章管理考核

第二十五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对行政审批服务的管理、考核、评议及奖惩制度,制定《区行政审批绩效量化测评细则》,定期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测评,绩效测评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并在全区通报。

第二十六条绩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务公开、流程规范、期限合法、收费合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廉洁行政、满意度评价、服务态度、工作纪律。

第二十七条对绩效测评优秀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彰,对绩效测评中排名靠后或发现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由区监察局视情况发出《行政效能监察建议书》或《行政效能监察告诫书》。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的行政审批职责,被发出黄色或红色纠错指示信号的,按层级分工情况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行政审批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或者积极配合组织调查,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和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人员警告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在使用网上审批系统过程中谎报数据、弄虚作假,违规从事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的;

(二)不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审批业务,影响下一审批程序流转的;

(三)越权操作,造成数据遗失,贻误工作的;

(四)重复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的;

(五)应当公开的行政审批信息,未能网上公开或者网上公开不及时;

(六)服务态度不好被查实的;

(七)与审批有关的投诉问题被查实的;

(八)擅自改动既定程序,造成损失;

(九)其他违反规定,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审批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被查实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擅自增设审批项目或增加审批条件的;

(二)未按要求完成审批且无合理解释的;

(三)已纳入网上审批系统的审批项目,未进入系统审批的;

(四)部门内部监管不到位,造成本部门工作人员一个月内有2人次以上违反前述第三十条所列的有关情形的;

(五)部门基本信息和审批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上报修改系统信息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存在冲突,致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错误情形发生的。

第七章附则

第7篇:行政审批局审批流程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再造

1 绪论

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的复杂性、长时性、缺乏透明性对房地产项目盈利能力产生了重要影响,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呼声也愈发响亮。伴随着创建“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发展与传播,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也对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进行了改革,针对行业发展形势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实时对审批、监管体系做出调整。

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城市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对现行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再造,建立起一套高效科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体系,为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改革提供学术上和实践上的建议。

2 目前房地产审批制度不足之处分析

2.1审批机构与审批事项繁多

城市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所涉及的部门包括了发改委、规划局、建委等10多个政府机构,对于这些政府机构,审批成为其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式,导致政府的服务、监督职能转向过多的直接干预。

2.2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

城市房地产审批实践中,各审批机构往往只重视事前审批,而对项目开工后的过程监管却不加重视。这对于实施中的城市房地产审批项目无疑为一重大打击,房地产项目投入巨额资金,并且很大部分资金为银行贷款,如何尽快完成项目迅速回笼资金显得尤为重要,项目因审批问题而耽误的时间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严重挫伤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2.3审批时限规定不合理,工作效率长期低下

审批时限过长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是审批一般需通过科员审查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批三步骤完成,并且未将审批权限下放,故审批时限加入过多的机动时间而显得较长;其二是部分审批流程需经过多名不同专业和技能的科员审查,且审批责任划分不明确。

2.4审批标准不透明,欠完善

城市房地产项目的审批制度要做到公平、公正,必须明确每一审批流程的法律依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然而,实际情况是多数审批程序不透明,自由裁量权过大,这种审批的随意性,既扭曲了政府职能和社会经济结构,也容易引起权力寻租,滋生行败。

3 城市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再造

3.1城市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再造

3.1.1清除多余流程

1..环境影响评价:所有的规划条件已明确在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中,而此函在土地储备公司或者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在前期用地预审中同规划部门论证与协调之后,规划条件已进行环境影响的论证,故可将此流程清除。

2.消防方案审查:后续流程需对消防进行施工图审查,属多余流程。

3.初步设计预审(建委):后续流程需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属多余流程。

4.规划方案审查:规划许可证申请的审批涉及到对施工图的规划审查,故可将此流程清除。

3.1.2简化必要流程

(1)时间简化:

对各流程的审批时间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简化,简化结果是根据访谈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而进行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简化结果将在流程评价中加以分析。

(2)文件简化:

①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审批:简化流程,参加招、拍、挂的企业已进行相关信息的审核;部分文件组织招、拍、挂的单位已具备,不需企业再次提供。

②房屋拆迁许可:同一部门在前续流程中已审批,无需再提供。

③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同一部门在前续流程中已审批,无需再提供。

④绿化初步设计审批:同一部门在前续流程中已审批,无需再提供。

⑤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同一部门在前续流程中已审批,无需再提供。

(3)流程简化:

①申领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简化为由审批变为核查,核查时限缩短为2个工作日。

对于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的土地,所有的规划条件已明确在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中,而此函在土地储备公司或者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在前期用地预审中同规划部门论证与协调之后,规划条件已进行相关论证,故可将流程简化为核查事项,相关部门仅对提交资料的合法性与完备性进行核查,并在最较短的时限内完成。

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审批简化为由审批变为核查,核查时限缩短为2个工作日

对于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的土地,有关土地的手续已由土地储备公司或者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办理完成,建设单位只需在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及支付土地出让金后直接向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申领,故将流程简化为核查事项

③将方案审批、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批全部简化为只进行施工图审批

施工图为施工的图纸依据,而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均为图纸设计的中间过程,只对最终过程进行审批即可达到审批效果

3.1.3流程整合

(1)绿化初步设计审批、消防初步设计审批、人防施工图审批、防雷施工图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建委)整合为施工图并联审批将初步设计审批同施工图设计审批相整合,仅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批节省了大量的审批时间,并且能够达到对项目设计进行各项专业的监控,同时,由全部转化为并联审批,也节约了审批时间

(2)将施工图备案与发包方式核准整合为并联审批。二者可不互为条件

(3)质量报监与安全报监同施工许可相整合

质量报监与安全报监只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登记备案,以对建设项目进行过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可同施工许可进行合并,即施工许可后,直接进入工程监督

(4)安全竣工验收、建筑能效测评、质监站综合验收并为建委竣工验收

此三项审批事项均由建委进行审批,只是分属于建委不同科室,将其合并可以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企业的申请次数,可以实现政府利民办事的目标

(5)将建委竣工验收同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绿化、防雷各单项竣工验收合并为竣工验收并联审批

合并后的建委竣工验收同其它各专业竣工验收全部进行并联审批即减少了审批时间,又利于建设单位同政府各部门进行各项专业的同时综合验收,使验收工作的组织更为便利

3.2再造流程评价分析

3.2.1审批事项减少

对于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特别是对于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规划与一级市场整治过程中,政府与相关土地开发部门已对环境影响相关因素进行充分评估,房地产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完全可以在规划条件中予以限制。

3.2.2审批时限更短

流程再造中对项目各专业的方案审批与初步设计审批予以删减,各专业只进行施工图审批,从而大大地减少了项目前期行政审批占用的时间,有利于开发商集中精力进行项目的设计创新。

3.2.3审批部门加强协作

通过再造后的流程,从规划、设计、验收三个大环节进行各部门行政审批的高度协同合作与信息交流,从根本上优化了房地产行政审批流程,省去了诸多不必要的材料重复递交与审批,达到了政府与企业双赢的效果。

4 结论

城市房地产行政审批涉及部门多、流程繁,对其进行重组或再造是减少企业时间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效率的惟一途径,在国内展开多次提升政府服务效率与质量的行政审批改革的带动下,城市建设相关部门也纷纷对城市房地产行政审批进行改革。本文以城市房地产行政审批流程的调研为背景,通过深入研究现有流程及其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房地产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初步再造,对今后房地产审计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翁少群,张红.加入WTO对我国房地产项目审批制度的影响[J].中国房地产,2003,(4):17-20.

第8篇:行政审批局审批流程范文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积极推进行政管理创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扩大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55号)精神,两集中两到位”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进市直机关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的重要意义

对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再造和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可以进一步优化行政组织结构,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

二、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改进现行的行政审批运作模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科学合理安排、便民公开规范和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实行审批、监督相对分离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建立适应行政审批新模式的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二)工作任务

结合上位法变化和实际工作等情况,1.继续开展项目清理。市直部门、单位要根据市政府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清理结果。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认真进行清理,进一步理清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渠道以及审批中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为做好行政审批职能的调整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奠定基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审核,公共服务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审核,收费项目由市物价局牵头审核。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物价局)

未归并行政审批职责,2.组建行政审批机构。凡纳入推行范围的部门。未设立行政审批机构的都要对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提出职能整合意见,按照“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领导职数”要求,结合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采取更名、增挂、新设等方式,组建行政审批服务科,统一履行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编办)

要将负责行政审批的科室整建制安排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一个科室对外”审批运行机制,3.建立新的审批运行机制。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确保行政审批高效、规范、便民、快捷。各部门和单位对无需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专家评审、专业委员会和上报审批的项目,要授权行政审批服务科现场办理;对必须承诺办理的事项,要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确需其他科室配合办理的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办理,并要完善窗口与其他科室之间衔接、监督、考核等制度。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市监察局)

要不断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4.加强审批队伍建设。要选配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硬、服务优的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服务科。保证行政审批质量。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窗口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要加强对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5.建立审监分离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在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后。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保证做到依法审批,依法行政,按章办事。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窗口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确定推行范围

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直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确定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旅委、市公安局(含屯溪公安分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含市房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含市运管处)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委、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容局)市人防办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公路局、市海事局等29个单位为市直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单位。

四、时间步骤

一)结合本部门“三定”规定,方案制定阶段(10月初-11月中旬)确定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拟定本单位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总体方案,并制定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与行政审批机构组建方案,于10月12日前报送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组成审核小组,方案审批阶段(11月中旬-12月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对各部门方案逐一进行审核,其中:项目清理方案由市法制办审定;人员及进驻中心方案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审定;涉及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行政审批机构设立的单独行文报市编委,经市编办审核后,按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三)已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的应整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组织实施阶段。确定推行的单位按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第9篇:行政审批局审批流程范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全年工作的安排,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会议的重点是,加快推进协同办公系统为依托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一会,盛市长将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讲四个方面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四轮”审改的紧迫性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我们相继推出并联审批制、一审一核制、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网上审批等办事制度和举措,办事效率得到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过近八年的探索与发展,对部门设立的审批窗口在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平台建设、工作纪律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成立前普遍存在的行政机关部门“门难进、人难找”的状况,形成了初步的运营模式。

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建设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这一审改核心工作,完成了阶段性任务,为下一步的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打下了基础。

1.行政审批效率有新的提升。通过各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再造网上审批流程,经审改办审查汇总,3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共计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6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77项,非行政许可事项90项。按照同口径比照,共计减少审批事项42项。在保留的审批事项中,即办事项为46项,比原来增加15项,审批事项的平均承诺办理时间为4.85天,比原来的5.04天压缩了7%。

2.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有新的举措。我市的这次审批制度改革在突破审批难点问题上作了探索,新设综合窗口,拟订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实施办法,加强对联合审批事项的管理和服务,为联办事项和重大或特别事项提供更好的审批服务,在创建行政审批联合办理工作机制作了很好的探索和尝试。

3.构建了网上审批服务新平台。根据各部门审批事项的基本情况,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已经构建完成,近期已在审批中心的8个窗口进行试运行。网上审批系统的建成,必将在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群众、降低行政成本、便于监督管理、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前阶段工作各相关部门都做到了思想重视、积极参与,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网上审批流程设计过程中,不少部门多次与审改办沟通、协商,以达到最高的工作效率和合理的操作流程,表现了良好大局意识,因此工作总体较为顺利,为四轮审改起好了头。但与些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审改工作的艰巨性,坚定搞好审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当前我市审批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项:

一是项目审批集中程度不高,“职能不到位”。表现为该进中心的事项没有进中心办理。通过前三轮审改,全市审批事项压缩到现在的354项,规定其中172项进审批中心,但事实上仍有不少事项应进而未进中心,或虽明确进中心,但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在中心运作。去年,我们对此作了专门统计分析,数据表明,在172项应进审批中心办理事项中,实际只有111项进中心,占应进数的62.5%,而全程可在窗口直接受理办理的事项为30项,占进中心事项的27%。因此,一些职能部门虽然在中心设立了办事窗口,实际上还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形式上的“收发室”,审批还照旧在局本部办理,从而影响了集中审批整体效能的发挥。

二是审批流转环节过多,“授权不到位”。表现为窗口现场办理的权限不高。在全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353项中属于即来即办的审批事项占总项目数的23.8%,只有84项;承诺时限在5个工作日以上的项目占61.5%。这与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相此,差距十分明显。宁波市、苏州市的即办件量均占日均办件量的70%以上,象山县即办件量占总办件量的90%。根据我们的调查,一些部门内部流转环节过多、分工过细、协调过难是造成审批效率难以进一步提升的一个主要原因。经了解,目前进中心的20个部门中,有12个部门的审批职能分散在3个以上科室,最多的部门分散在10多个科室。由于办事要一个科室、一个科室去跑、去沟通,而且常常出现不同科室答复口径不一的现象,使人无所适从,不胜其烦。对此,不少乡镇项目代办员、企业经营者意见很大。一些了解情况的投资者在感受对比发达地区的审批情况后,对我市的审批状况也了尖锐的批评。

三是窗口人事脱节问题突出,“人员不到位”。表现为中心窗口为部门业务骨干的比例太低。目前在中心设立窗口的20个部门(单位)共派驻窗口工作人员78名,其中公务员15人,占19.2%;事业编制33人,占42.3%,临聘人员30人,占38.5%。在本部门担任中层正职的2人,中层副职的9人。审批骨干人员不进窗口,直接导致一些审批事项在中心窗口无法答复,更无权审批。

四是思想认识不端正,“并联审批运作协调落实不到位”。表现为涉及多部门的重复交叉事项办事职责难清,协调困难,效率低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思想,一是差不多的思想。有的部门认为审改力度已经够大了,审批事项已经削减了那么多,集中了那么多,因此,重视不够,研究不深,忽视审批制度改革对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人民群众的深层意义。二是畏难的思想。有些部门认为,审改必然要触及到自己部门权力和利益的调整,改变其原有的工作模式和程序,因此不愿改,不肯改,不敢改,在大厅窗口也只是摆摆形式,走走过场,表现出“只挂号,不看病”。三是抵触思想。有些部门权力意识太强,老虎屁股摸不得,习惯于抱着上面条条的规定和说法,反对改革的理由,没有全局观念、整体意识。

我们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目前社会各界感受党委、政府形象、评议部门作风、衡量区域软环境建设集中体现。因此,应用现代计算机技术推进审批改革,是推进改革的最有效、最直接的载体,是我市实现审批制度改革赶超战略的最快速、最便捷的途径,是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提升干部素质的最本质的落脚点。否则,行政审批的运行质量就会继续滑坡,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先进地区的差距会越来越大。目前,广西全省已实行了计算机网上协同审批,不管任何部门的审批事项,都在政府审批网上完成,杭州市已实行了全市网上协同审批和电子监察,绍兴县、慈溪市都已开始实行政府网上审批。这些地方的率先改革,推动了当地投资环境的改善,提高的当地经济的竞争优势,转变了当地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去年,省委、省政府了“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今年开始实行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网上公布,我市这方面的工作,由于思想认识和网络系统开发等原因,没有跟上全省的步伐。当前,省委、省政府又把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保增长的重要内容,下放了多项行政审批权,要求县级部分审批权也要下放到中心镇,不久前召开的省委全委会,把深化审批改革作为政府改革的重点之一。所以,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改革审批制度,符合上级要求,切中现实问题,能满足群众愿望,而且条件已经成熟。

二、立足创新,把推进网上协同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作为改革重点。

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总的说来有“四大平台”、“四大功能”、“三个有利于”。

1.四大平台。

网上审批系统确定了以行政审批服务为核心,以政府监管为重点,外网申请、内网办理、内外关联的设计思路,为审批业务构建网上受理和流程控制系统,形成外网“一站式”申请和反馈、内网“一网式”办理和监管的运行模式。主要设计了四个大的平台:一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外网服务平台;二是面向窗口工作人员的内网审批平台;三是面向管理者的统计分析和监督服务平台;四是面向系统管理员的业务管理和系统管理平台。也就是建设完成后将形成以政府协同办公系统为支撑,以行政审批与电子监察为核心,以平台一体化的方式对公众提供服务。通过与法人、自然人的网上互动,中心窗口与政府部门向企事业提供行政审批的信息、政策查询、业务咨询和在线预审、窗口与部门内部流转等网上行政服务,建立交互式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就是说今后政府部门办文、办事都在一个系统中,政府部门的审批都在一个网络上,政府部门的办事效能都同时、同标准在一起显示与接受监督。节约了投资成本,共享了政府资源,减少了重复劳动,提高了政府透明度。

2.四大功能。

一是外网申请功能。行政审批外网为公众和企业在物理大厅之外,又搭建了一个“网上审批大厅”。申请人可以通过审批外网查询申请事项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后,即可通过网络告知申请人预审信息,申请人根据预审情况进行修改或携带原件材料到窗口直接办理,一次性办成。

二是内网办理功能。行政审批内网将审批中心窗口和部门通过网络连接起来,所有的审批要件都做到模块化,标准化,自动化。部门窗口受理事项后,按照设置的审批流程,通过网络逐个流转到一下个环节,向部门科室和领导传递,科室和领导审核签批后,再通过网络流转到窗口,由窗口发放审批结果文件和证件。审批系统审批事项从受理到办结,整个过程都在网上流转,相关审批人员直接在网上审核、审批,打破距离和空间的限制,减少窗口跑部门的次数,解决了授权难的问题,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办公。

三是办件管理功能。网上审批平台对每个审批事项的运转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进行了程序化设计,事项办理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在审批系统上进行操作,而且确定了每个环节的最高办理时限,空缺一个环节或增加新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一律不予认可,下一个环节就无法进行,只有规范运作才能办理。系统设置查询统计功能和绩效考评功能,设计了短信提示功能,可以按不同条件、各种类型进行查询、提醒、统计、考核、排名,生成各种图表,方便了办件管理。市委、市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审批中心可通过统计分析系统对审批工作进行全面了解,提供决策分析参与数据。

四是电子监察功能。网上审批平台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系统。在审批外网上的“网上投诉”栏目,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对窗口的不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或过错行为向审批中心或监察局进行投诉;在“网上评议”栏目,申请人可以对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在网络上进行评价。另外,审批中心窗口设有电子评议器,申请人的评价作为事项办理的必要环节,由当事人对窗口的事项办理情况和服务情况进行“一事一评”,按月统计评议结果。

3.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申请人。对审批申请人而言,能够在网上查阅相关政策、咨询审批事宜、实现网上预申报,减少申请人多次往返中心(部门)办事,从而方便了社会公众。

二是有利于经办人。对审批经办人(窗口工作人员)而言,能够在一个统一的审批平台上审查申请资料,完成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反馈,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审批业务的规范运作,减少了在窗口和部门二头跑的现象,从而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有利于管理者。对行政审批管理者而言,部门领导可以实时了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进行情况,便于工作上的管理,市委、市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实时掌握全市的审批工作情况,并可以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增强网上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行政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既是实际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按照我市政府信息化总体目标,努力将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建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法制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

三、明确任务,全面落实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市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前期的事项梳理、数据录入、系统软件开发测试和系统集成工作,现将进入全面运行阶段,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必须在6月底全面实现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为顺利推进系统的运行,要做好几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梳理办事事项。对保留、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梳理办理流程,精减办事环节,明确每一环节的办理时限和责任人员。要及时上网公布事项名称、设定的法律法规依据、申请所具备的条件、数量规定要求、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努力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每个审批事项都应编制办事指南便民条,说明事项办理的每个环节、步骤、要求,方便申请人的申报。该项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

2.切实提高办理能力。外网要全面提供表格下载、申请书文本、办事指南、网上咨询,指导帮助申请事项的申报,实现网上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内网要对申请事项实时在线预审、及时反馈,申报材料齐全后按设定流程由审批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按照“外网申请、内网办理、内外关联”的网上行政审批模式,使网上审批系统成为真正的网上办事大厅。各部门要根据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的时间要求,抓好落实。

3.不断强化网络办公。根据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统一要求,全市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逐步纳入统一的系统平台。凡与审批事项办理涉及的领导、科室和审批中心窗口的电脑必须与网上审批系统相连接,各部门要配置必须的电脑、扫描仪等设备,窗口受理的材料,科室、领导的审核审批意见要通过网络进行传输,减少事项办理在部门内部的流转时间。对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要根据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牵头责任部门及时将事项办理信息传输到相关协办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自己职责、时限迅速办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办理信息,不断提高网络化办公水平。各部门科室、下属站所必须在5月底前实现与政务网的连接。目前尚有三个部门未实行政府OA办公系统,要抓紧赶上,否则今后网络会使你们变成两个世界,你们的部门和干部在政府工作方面为成为聋子与瞎子。

4.确保实现信息共享。要发挥网上审批系统优势,确保实现审批数据共享,电子监察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全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纳入新建立的网上审批平台。这点去年全省电子政务工作会议上*常务副省长向全省各部门了要求,不允许政府网络相互隔离,不允许不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电子监察。尚未建立审批系统的审批事项,要在5月底日前全部进入市网上审批系统上进行操作办理。已开发、使用专门审批系统的部门,也必须使用新的市网上审批系统,特别是垂直管理且使用上级部署的审批系统的部门,要主动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使用新的市网上审批系统,并做好审批数据与专业网的交换工作。使用新的市网上审批系统确有困难的部门,可在部门自身的审批系统上操作,但必须与市网上审批平台进行审批数据交换,纳入行政审批整体网络平台,该项工作必须在6月15日前完成。有的条管部门如果你实在与上面沟通不了,那你必须同时录入两次,劳民伤财地做,这是你自己的能力造成的,笨人只能做笨办法,而且效能考核中你肯定是吃亏的。我估计这样的部门不会有几个。地方政府自己管的部门,那是无条件的,我们也不希望出现象其它一些地方,要到动用组织措施的地步。

5.完善行政审批效能监督考核机制。实施有效的监督考核,目的是使行政审批人员在履行职责和改善服务方法上有新的突破,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此,一是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要建立行政审批行为负责制。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具体审批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行政审批中心对进中心审批事项负有协调督查责任。三是要严格考评。要制订完善行政审批考评细则,对部门实施网上审批情况进行考评和公布。年终在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效能评价中兑现中也要体现出来。

四、真抓实干,确保四轮审改顺利完成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搞好四轮审改,市里已经调整了行政审批制度领导小组,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了组织领导。市审改办要加强对全市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及时掌握审改进程和动态,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和决定。发改、财政部门要结合已经出台的取消或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加强对审批收费行政的监督和检查。市府办(市信息中心)、市监察局(效能办)、市审批中心要组织、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的网上审批实施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审批中心要组织联办事项的相关部门,落实好联办事项的具体操作细则。各审批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部门的改革工作负总责,自己必须亲历亲为,提得出需求,落实好责任,否则,网络一经应用,你就会失去领导权和控制权。

2.转变观念,主动改革。有的同志受长期计划经济管理思想的影响,认为这也不能动,那也不敢改,担心改了、放了工作就乱了,没有真正认识到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也有的同志因为审批权有一定“含金量”,透明了怕影响本部门自身的利益,那更是要不得了,到时候害了干部,害了自己。也有些同志对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了解不深入、不透彻,不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认为会增加自己的麻烦,而没有看到经济社会的大势所趋。对此,希望大家切实转变观念,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大潮,树立大局意识,小利益服从大利益,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敢于、善于向自己手中的权力革命,更加主动地投身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