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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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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第1篇:工程签证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工程签证;重要性; 投资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签证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项目经常是规模、投资巨大,工期长,参与建设的单位和人员众多。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参与施工投标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低价中标已成为企业中标的一种必然选择。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风险大,往往低价中标的企业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减少因降价竞争而导致的利润损失,中标企业会千方百计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签证、变更而增加费用。据从有关工程统计,施工中因签证而增加的费用达到合同价款的10~30%,个别甚至更高。因此正确认识工程签证的重要性,是有效保障工程投资合理性的基础。

二、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时间前后不一致、资料准确性差。工程签证是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签证时间要及时、数据要真实准确。从有关工程审计情况来看,存在现场代表不负责任,未随工程施工时间及时办理,许多签证资料靠事后追记补办,往往造成签证资料时间前后不一致,数据准确性差。导致其与施工单位的扯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签证单漏洞多、准确性差。在工程量和价款审核中,签证单及有关工程资料是审核人员必须查看的,在一些签证单中,经常发现有的资料记载与签证单不符;有的签证内容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还有的不符国家和有关省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例如:

1、计算依据不足。如某签证单描述:路基回填土20000立方米,是粘土还是砂砾土?土、砂砾各占多少?是场内土方平衡还是外购土方?运距是多少?无法真实计算其费用。

2、签证内容不符合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如某签证单描述:某房屋拆迁工程投标报价是以清单报价计算,合同约定工程变更、签证等增加费用应按相应清单计价方式结算。工程签证内容:挖砖渣用挖机15个台班,平板车拖车费800元,渣土车外运渣土110车,每车2000元(协商价)。结合上述情况来分析,不难看出此签证单不符合相关计价原则规定。

3、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如某签证单描述:某城市道路白加黑改建工程中,拆除车行道砼路面30000m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及级配碎石底基层31000m2。在一般道路改建工程中,基层及底基层不会全部挖除,即使全部挖除也会考虑部分利用。

(三)未经许可擅自提高标准,造成不必要的投资。如某道路工程管道沟槽回填施工中要求用砾石土回填,但现场签证却采用砂砾石回填,无形中会大大增加工程造价。

(四)虚假签证。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串通监理和业主现场代表,在工程签证中以少签多,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甚至有好处就办事,没好处就放着不办。

(五)不在签证范围内给予签证的,如以下几种情况:

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中已经包含的内容,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2.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

3.属于其他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5.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等降效损失。

6.违规操作或失职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等损失。

7.由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一)坚持签证原则。办理工程签证时,坚持“实事求是、即时核实、即时签证、过期不补”的原则。同时,应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人员、业主代表(跟踪审计项目应有审计人员)共同核实签证内容。现场签证时要带好图纸和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密切配合,认真核实签证内容及工程量,共同做好签证工作。

(二)熟练掌握和运用业务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专业管理、合同管理和经济管理知识,这是有关签字各方代表的必备素质。同时要求代表熟悉并掌握《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具有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具备预算定额的初步知识。

(三)坚持少变更,零变更。设计变更是引起经济签证最大的源头。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勘查资料不详、图纸粗糙、使用功能改变等原因都可导致设计变更。甚至有不法开发商利用一切不法手段套取变更,因此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补项目内容。一般情况下应坚持少变更,甚至零变更,除非在不变更的情况下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使用功能。

(四)明确签证权限,加强现场签证的分类管理。目前的现场签证通常由承包商提出,经业主现场代表、监理核定后予以签认。在合同中应约定现场代表的签证管理权限,对超过规定限额的签证应按程序确认。

1、控制现场签证的额度:按照不同地方的管理规定,原则上单项超过100万元的变更签证须报分管市领导签批,在签批完成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才能予以办理签证。。

2、现场签证的管理: 签证单内容要详实准确,条理清晰,言词严谨。对于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单经核实修改后方可签批,严禁涂改。

在现场签证管理中,无论是工程技术签证、经济签证,还是材料价格的签证,都必须按照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及时办理有关签字手续,按时编号归档。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确保有据可查。

结束语

在工程建设中,只有重视并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并提高现场签证的质量,才能有效地降低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保证业主单位的资金得以高效地利用,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商文磊,吕鹏.经济签证是当前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3(10):71-72.

第2篇:工程签证管理规定范文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建设单位(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的义务、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项目批准文号

第三条 工程主要内容

1、 开挖混凝土地面及接地网沟槽,接地极的安装

2、 楼顶均压带的拆除、安装

3、 楼顶避雷针的安装

4、 户内外接地线的敷设

5、 其他详细内容参见本工程的外包工程审批书。

第四条 承包方式:

乙方按合同价承包,包工包料、包进度、包质量。

第四条 工程量以预算所列工程量为准。

第五条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顺延: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较大影响了工程进度。

第六条 合同总价: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工程合格后,应付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八条 工程结算依据

1、合同价。

2、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

第九条 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理、监督。

2、本工程质量经双方检查验收合格率达100% 。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由乙方购置的主要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凡材料代用或改变,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下达正式通知,甲方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代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隐蔽工程完工后,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签证,乙方作出隐蔽记录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主要隐蔽项目乙方应书面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并办理有关签证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备查,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事后提出检查,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检查符合要求,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设计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建设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后实施。如乙方对事故的处理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费,均由乙方自理。

5)工程竣工后,乙方对工程实行保修,自竣工日期算起一年为保修期。

第十条 施工及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现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监理人员及甲方,甲方在2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和变更文件,经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有中途停缓建及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有关问题时,乙方应对在建项目做好安全管理,由此引起工程的有关问题和费用由主管部门仲裁。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

1、乙方应书面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于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验收,需提前通知乙方。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程、和设计变更等为依据。

2、工程验收达不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时,乙方负责返修处理,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进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费用中扣除。

3、正式验收前2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记录,验收签证、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报告等移交手续。如所需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4、工程竣工3日内,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现场实际的竣工图及全部施工资料。

第十二条 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

2)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委派工地代表和监理人员负责现场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理监督,并办理有关签证。

3)负责及时安排施工停电、施工协调工作。

4)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场地临时用电、用水管线的架设维护。

2)负责编制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查完善后遵照执行。

3)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精心组织工程备料和施工,在施工中认真组织自检、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负责申请施工过程中的停电计划,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管理工作。

5)负责工程验收前的施工场地清理,并负责拆除临时设施。

6)负责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的无偿修理。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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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对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人员、设备安全负全面责任。

2、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并严格执行。

3、开工前必须由甲、乙双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乙方负责施工“三措”的制定和执行,并指定专人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甲方负责工作票的签发和施工“三措”的审批,并向乙方交代现场设备情况。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而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乙方施工费200元。因扫障等原因受阻造成工期延长,不扣乙方延误工期费。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阳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尾款结清、保修期满之日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2份,甲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乙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

第3篇:工程签证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措施.

Abstract: In the audit, the audit staff has overa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work,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audit, to be specific and feasible improvements Cause Analysis and Project Management. This article has analyzed in detail on how to do audit work.

Keywords: project cost, audi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造价审计服务的宗旨是代表业主的利益,从项目目标管理出发,对建设期不同阶段的实施,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从组织、技术和管理角度采取措施,对项目实行跟踪和动态控制,保障业主的建设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审计目的是真实反映工程成本,为最终核定固定资产价值提供依据。

审计工作的开展由于介入时间点不同,工作内容和方法也不太一样,现仅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总结、探讨。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以双方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价款结算办法、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额度及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确定审计方法及审计重点,在每次进度款支付前对施工单位申请结算书进行全面跟踪审核,据以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从而使工程造价在建设过程中于施工现场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控制。

(1)审计组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办公室,定期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方案认证、设计变更等会议;审计组成员深入到施工现场,掌握工程的进程、变化情况;

(2)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等的审核:对于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补充合同等,认真分析、仔细斟酌,做到准确、详细、周全,条款之间、文件之间应互相衔接,分清各标段的划分界限及与各施工单位施工范围的对应关系,避免不同施工单位之间费用及项目的重复计列。

(3)落实已确定的造价控制目标与控制计划: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或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原则与内容,特别是注意增减工程量的签证工作以及增加工程量的认价原则。

(4)对进度款结算分专业进行审核:

①定额套用审核:套用的定额是否与工程所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

定额子目的选套是否正确;定额子目的换算是否合理、符合规定: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各分项工程的预算单价是否与定额相符。

②工程量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存在多计、重计、错算工程量问题;是否存在项目变更只增不减问题。

③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审核:审查钢材、木材、水泥的消耗数据是否准确(要进行材料分析,钢材要抽筋计算);列入直接费的材料是否符合预算价格;材料代用和变更是否有签证;材料差价是否符合调差规定,数量是否准确,实际价格是否准确,差价计算是否准确;设备与材料划分是否准确,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④设计变更审计:首先审查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其次审查设计变更费的计算是否正确,计算过程是否有误,为保证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必要时,审计人员需进行现场测量与核实。

⑤对工程量签证的处理:先鉴别签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区分哪些该计入结算,哪些不该计入结算;哪些项目是合同内的,哪些项目是合同外的;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位投标报价风险范围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确需签证,应经监理对签证事项的原因、量、价等审核确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且符合建设单位签证审批流程方可生效,同时对监理单位职责履行的是否到位进行审核评价;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对业主索赔和施工索赔进行审核。

⑥其他费用审计:对于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审查取费费率和取费基数的确定是否正确;对于误工费、施工配合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一些独立费用,审查该费用是否合规、真实、计费方式是否准确。

二、竣工工程结算审计

在进度款结算审计的基础上,依据进度款结算审计结果,根据招投标资料、概预算资料、双方合同约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业主和建设单位相关建设管理规定等,对已完成的单位工程的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再审计。通过再次详细核查,全面准确计算工程量,检查定额套用是否正确,主材费的计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有无全面履行。及时纠正工程结算中的高估冒算和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地核定工程造价。同时重点关注进度款支付时不同节点之间的衔接、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施工范围的准确界定、甲方供材的核算以及索赔事项的处理等,避免重复计费现象的发生,以真实、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

(1)进一步领会和贯通招投标资料、概预算资料、相关合同、国家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以及业主、工程实施过程中建筑经济政策变化情况和建设单位相关建设管理规定,以及各类结算依据资料之间的关联关系,结算审核严格以法、按规履行合同约定。

(2)建安工程结算审计:依据进度款结算审计对各单位工程结算进行审计。除对工程量的真实性、定额套用的正确性、设计变更、签证的合规性真实性、其他费用取费费率和取费基数正确性等进行审计外,重点关注进度款支付时不同节点之间的衔接、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施工范围的准确界定以及索赔事项的处理等,对标底增减项目要详细审查,对不符合程序的应全面审查。避免重复计费、多计、虚列项目及费用现象的发生。

(3)设备、材料的审核:除按上述进度款结算审计方法对设备、材料进行审计外,重点关注甲方供设备、材料与施工单位自供设备材料的划分及扣除,对主要设备、材料的招投标资料、订货合同、发票、及出入库单进行数量、价格以及订货合同供货商承诺免费服务事项及范围等多方面进行核对验证,确保设备材料计价的真实性,同时避免运杂费及施工单位安装调试费等的重复计取。

(4)其它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重大事项是否执行了及时报告制度。

(5)工程竣工时尾工工程的处理

承包单位应列出剩余工程明细表和计划完成时间,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协商认可后,签订补充协议,牵涉到的工作款项,应在结算中扣除,等剩余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再行审核支付。其中尾留工程应是在不影响质量验收的情况下单独处理。

三、建设期工程造价管理情况审计

在造价控制的同时,我们将对建设期工程建设管理进行审核,并提出咨询意见。

(1)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认真阅读本项目的施工合同、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文件、协议及涉及到的相关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图纸,了解施工组织措施方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2)理清项目各参与主体的关系:搜集完整的、真实的、合法的数据,理清项目各参与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划清各合同单位对本项目最终实际的参与范围与参与程度;

(3)核对合同条款: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优惠条件等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及完整实施;

(4)确认相关文件的有效性:对工程实施中发生的所有与图纸不符的变更、签证或出现的额外费用,必须要有业主、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的签字认定,如属于纯现场施工问题,可以由除设计单位以外的三方签字认可;

(5)核实工程量及定额单价:按照施工图、有效的设计变更签证等数据计算复核工程量,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审核工程单价;

(6)核对各项工程取费:核对各项工程取费的合理性;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认真地对各项费率、价格指数、造价调整系数进行复核;

(7)检查隐蔽验收记录:重点检查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工程验收记录,检查其完整性及与施工图的一致性等;

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对自己的具体工作内容全面负责,对于审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进行原因剖析并对以后的工程管理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意见。根据工作情况,可为以后的经营和工程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或为提高经营效益和建设项目投资质量提供可靠的审计帮助,达到审计目的。

参考文献:

[1] 尤英. 刍议工程造价的控制与合同管理[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18)

[2] 杨其友. 工程结算审计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J]. 山东水利, 2010,(10)

[3] 王笑军, 薄峰. 论公房工程决算的审核[J]. 科技创业月刊, 2008,(05)

[4] 周占伟. 高校基建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策略[J]. 平顶山工学院学报, 2007,(06)

第4篇:工程签证管理规定范文

近年来,随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均在不遗余力探索制订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办法、财政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仍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如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建设单位拆分肢解工程项目发包、招标,中标单位非法转包分包,违规挂靠;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签订施工合同,签订“阴阳合同”、“黑白合同”甚至无合同;不履行变更审批程序,擅自提高建设规模和标准;现场签证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决算不实、高估冒算;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等。

一是规范项目流程,严格环节管理。

严格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额度进行限额设计,禁止先设计后勘察或不勘察。

加强招投标管理。针对所有依法依规实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严禁卖标、买标、围标、串标、挂靠投标、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依法净化招投标市场。

规范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做到主体明确、严密、规范、职责清楚,有履约保证和质量保证条款。

严控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施工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建设单位要严把设计变更关。

加强签证管理。各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对隐蔽工程、工程量增加项目的变更等签证,必须做到“三方签字”,即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同时参与,对工程量进行丈量、质量验收之后,实行现场签证。

严格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活动,验收人员组成有特定要求,包括质监、业主、监理、勘测、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建各方都应从各自的角度进行评定,集体验收合格方能出示验收通知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完善财务管理。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建设内容做好帐户设置和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资金拨付。拨付项目资金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由建设单位申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予以核实,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付款。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单位审签的发票、工程量验收单进行抽查。

二是强化部门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发改委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具体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组织工程变更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对省、市、县重大项目实行

稽查。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及标底编制,参与工程变更审查,审核工程投资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按工程进度审核拨付建设资金,对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管理监督。

审计机关应深入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审计监督,依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政府招投标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备案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受理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工作的投诉、举报。

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完善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市场准入。

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违反管理程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同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监察、发改、财政、审计、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作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各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发挥各自职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和行政问责,更加及时、直接、高效地解决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监管合力,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合法合规、科学高效、优质规范实施。

一是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设备购置标准,或建设计划外工程,造成工程决算超概算的,财政部门不予追加投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是对按规定应当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或没有依法履行职责,违反规定越权插手、干扰招投标工作和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参与围标、串标、挂靠投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投标承诺不兑现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相关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对违反规定签订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施工合同,或未经招标办备案,擅自签订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对项目变更未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或在工程变更、价格签证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增加工程造价的,财政部门不得增拨工程款,其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并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工程签证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工程签证;施工单位;项目管理

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如因施工条件变化或无法预见的情况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资料等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损失,因建设单位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等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返工损失,因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单位无法安排施工力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是由设计施工图结算造价、设计变更调整费用、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费用造价及现场变更签证造价费用等几部分组成,而其中前三个因素比较客观与实际,最后一个因素存在的人为因素相对大一些,由此引起的争议就会对竣工结算造价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一个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中,做好工程签证的办理是竣工结算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1、工程签证产生的原因

1.1合同缺陷

在工程开工前,业主都要与承包商签署一份合同文件,包括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投标者须知、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一系列文件组成,规定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责任和权力及风险匹配。然而由于受到时间和费用的限制,要做到很完备,毫无缺陷是不可能的,合同文件的缺陷主要包括:疏忽、模糊、矛盾、不一致以及错误等。

1.2发包方违约

发包方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未及时确认承包人的报告等也被视为发包人违约。

1.3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

不可抗力又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水灾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如战争、罢工等。不利的物质条件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如在埋地管道开挖过程中遇到地下污油,所引起的窝工,以及增加的清理油污费用和安全投入。

2、工程签证的分类

按照签证内容的性质分为工程经济签证、工程技术签证,及工程工期签证。

2.1工程经济签证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场地、环境、业主要求、合同缺陷、违约、设计变更或施工图错误等,造成承包商经济损失方面的签证。经济签证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施工单位只有在掌握相关定额、发包方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才能明确签证的办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题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临时设施增补项目,临时设施增补项目首先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并按现场实际发生情况签证,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隐蔽工程。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很多隐蔽工序会被下一道工序覆盖,如基础土石方工程必须办理隐蔽工程签证。

2.2工程技术签证

此类签证一般是在施工过程中对有关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或对原有施工环节的调整等,由承包商提出或承包商根据业主建议提出,业主或监理方的授权人员签署即可。

2.3工程工期签证

主要是在实施过程中因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业主等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的签证。招标文件中一般约定了工期罚则,在工期提前奖、工期延误罚款的计算时,工期签证发挥着重要作用。

3、工程签证的处理程序

3.1提出程序

根据签证所涉及内容,按照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部门职能划分,工程签证一般由施工单位工程或技术部门提出,由施工单位经营部门审核修正,再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签字审核后提出。

发包方在工程签证提出时间上都有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有效办理签证,避免出现因逾期办理发包方不予确认的情况。

3.2确认程序

确认程序就是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过程,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1)监理单位。将工程签证提交至专业监理工程师,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结合实际情况对签证内容进行审核,再提交至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先由建设单位施工代表审核,再经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领导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3结算程序

(1)工程签证应预先上报预算书至发包方工程主管部门,预(结)算书一般一式三份,结算书由封面、施工计划单、竣工结算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取费表、预算书、材料汇总表、主材表、出库单、现场签证组成。

(2)工程主管部门核定相关费用,在规划计划处备案,并转交工程预(结)算部审核。

(3)工程预结算部审核后转交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完成审核后交由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支付相关工程款。

4、工程签证的作用

4.1 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4.2 作为索赔和反索赔的依据

索赔与反索赔时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可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实际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作为工程管理的一种辅助手段,其产生并得以广泛运用有其必然性,并且在工程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办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5.1签证确认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应明确需编制工程签证的范围。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图纸范围、发包方有关管理规定等资料进行学习,通过讨论界定需办理签证的范围。

(2)在施工过程中对办理签证的项目要有预判,在施工工作实施前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签证工作的落实,对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明确不予确认的工程内容,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函件进行协商,待问题落实后再确定是否组织施工,避免出现项目完工后发包方不予确认的情况。

(3)施工单位各部门在提出工程签证前,应由签证提出部门组织工程、技术、经营部门进行评审,从各方面论证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待问题处理后再行正式签署确认,避免工程签证在其它方面不利于竣工结算。

(4)实时收集签证见证资料,增强签证的“说服力”。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确认,采用拍照等技术手段作为依据,对上述部位附能反映现场施工前后对比变化的实时照片。土方工程的签证,必须提供土方施工前后由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土方方格网图。

5.2签证结算注意事项

(1)工程签证手续必须齐全,内容描述要完整、正确、清晰,改动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单位应对工程签证相关结算书的及时性、真实性、严谨性、完整性负责。

(2)在发包单位工程预结算和审计部门对工程签证预算书审计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有效的沟通,对签证内容和预结算书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落实答复,避免出现因沟通不当对竣工结算造成影响。

第6篇:工程签证管理规定范文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文件中的约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l《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这一部分的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主要有:工程招标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达到的标准、投标报价采用的方式、合同价款与支付方法、质量保修具体规定、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材料设备供应方式等有关内容。

2.严格审查发包人的资质等级和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必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之外,将导致风险的隐患排除在合同之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及时、有效和正确地履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必须为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会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发包方的履约信用。

3.工期、质量和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中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l.关于工期的争议很多,由开工和竣工的日期而定。开工日期是“破土之日”和“验线之日”;竣工日期是“验收之日”和“使用之日”。无论采用体积或面积,都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约定开工和竣工的手续,签署的文件,中间交工的工程也按上述方法做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即所谓的“五方认证”,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人员、单位、验收程序、质量标准、签署文件和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因为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产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难以“一次包死,不作调整”,所以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和计算依据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差确认,做出明确的规定。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工程进度款可按月拨付或按进度拨付。如何申请拨款?申报需何种文件?如何审核并确认拨款数额?甲乙双方对进度款数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等等……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施工,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上的程序约定。

5.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有总包合同,总包方与分包方有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责任和相互关系有原则性规定,但实际中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或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发包方难以监督或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分包合同中应将各方的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6.明确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等各方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不为对方所知,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所以,合同中应列出各方派出管理人员的名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是有变更、签证和价格确认权的签证人员,明确他们的签证范围、签证程序和生效条件,防止他人员随意签字而给各方造成损失。

7.不可抗力要量化

国内工程在施工中遇到战争、地面爆炸和空中坠物等人为灾害可能少见,但风、雨、雪、洪、电和震等自然灾害却常见。达到什么程度才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际中双方也难以达成共识。人为灾害的程度,是特定条件下的,依靠人民,依靠政府;风、雨、雪、洪、电荷震等自然灾害,要量化,比如几级大风,几级地震,持续多久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这样才能确认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的责任、义务和费用划分等作了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要研究其内容,不要光会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

第7篇:工程签证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医院;基建;并账;财税

一、基建账单独核算的必要性

在现实工作中,大多数基建项目往往是跨越多个会计年度,投资金额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经济业务比较复杂,涉及的会计业务较多。医院基建账基本上是按照1995年国家出台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表,基建账上的资产负债信息并没有计入单位大帐,因此医院大帐无法准确反映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的全部实际价值。

按照财务部和卫生部的要求,新修订的《医院财务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同时,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同时废止。新《医院会计制度》依据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为了反映预算资金的全貌,将基建会计和医院会计并轨整合,将基建会计支出纳入医院预算统一管理。同时,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增设了基建相关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将基建会计和医院会计并轨,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医院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本文主要讨论如何将基建账并入到单位大账中以及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应注意财税问题。

二、基建财务账并账要点

1.基建资金来源的处理要点

基建财务账的核算过程可以说就是医院基建项目形成过程的会计信息化。由于医院基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无法完全通过自筹资金完成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往往需要通过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常见的筹集资金的方式有基建拨款,基建借款以及单位自筹资金等。

(1)基建拨款

基建拨款主要是指建设单位取得的同级财政拨款,对于这部分资金来源要区分是财政补助结转还是结余,分别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如果是属于同级财政补助结转部分应转入单位大账财政补助结转-基建并账;属于同级财政补助结余部分转入单位账财政补助结余-基建并账。

(2)基建借款

基建借款首先需要依据签订的借款的期限,看是长期借款还是短期借款,对于基建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要分别并入单位财务大帐中。对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要并入单位大帐的短期借款科目中;对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要并入单位大帐的长期借款科目中,同时备注为“基建并账”以方便日后查账和审计的需要。

对于借款利息依据《医院财务制度》以及财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长期借款的利息,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工程成本;为属于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应予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

(3)单位自筹资金

对于单位自筹取得的建设资金,当资金从单位大账上转到基建账,在未结算前,应先在单位大账上挂账,基建账上同时挂与单位大帐的往来款,在基建并账时应先进行内部往来业务的调整并进行抵销处理,以免虚增资产负债金额。

2.基建并账时间的选择

基建并账主要涉及两个时点,一是医院开始执行新医院会计制度时基建项目初始金额的确定,这要求相关财务人员依据原账编制2011年6月30日或是201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将基建账数据并入新账科目;二是以后每月基建账相关科目的本期累计发生额要并入单位大账相关的科目发生额。

三、基建财税相关问题

1.建筑业发票审核要点

营业税纳税地点对发票的影响

基建项目投资期较长,投资金额大,一般都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取承包单位,这样既有可能是本地建筑企业也有可能是外地的建筑企业最终中标,如果是外地建筑企业的话,对于对方提供的建筑业发票,作为基建财务人员审核的要点主要是:按照我国营业税相关法律法律的规定,建筑业劳务的纳税地点是劳务发生地,那么作为入账依据的建筑业发票必须是本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而不能是承包单位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对于提供的发票还要在相关税务机关的查询网站上,以便查验查询发票的真伪,在查询的过程中要仔细核对发票抬头和发票上的开票单位和网上查询的以及工程合同对方单位三方是否相否,以确保作为入账依据的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

2.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在印花税税收优惠条例中,医院并不属于印花税免税单位,因此对于医院签订的各种应纳印花税合同等都应该缴纳印花税。但由于因为印花税属于小税种,往往被大家忽视,造成漏缴行为,依据税法的规定,“在应税凭证上未贴或是少贴印花税票,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基建财务人员应对基建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进行归集整理,建立合同台账,以便于查询和缴纳印花税票,以避免因漏缴印花税遭到税务机关处罚。

3.工程款支付审核

基建会计应依据工程合同内容结合工程质量报告,合理安排资金流转,构建工程价款支付控制体系,严格按工程进度及事先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在支付款项时应明确审批权限、会计核算程序以及支付方式。对于因工程变更造成价款支付方式、支付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需提交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在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核报批后方可支付价款。同时要保证留足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以及当地财政审计部门要求待结算价款。

除了合同内的价款外,基建项目大多有不少的现场签证,出现现场鉴证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图纸设计部规范,现场情况有所变化等,现场签证的金额的多少,会最终影响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大小,因此对于这部分,基建财务人员应严格把关,对于现场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单位,单位基建科等共同签字并盖章方有效,且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其中预算包含的项目不得签证。签证单也应有统一格式,由建设单位统一收发,并形成文字签收记录。所有签证单均要按时间序分类编号。签证要一式数份,各方各执一份,为结算提供真实可靠的凭据,避免自行修改现象的发生。基建财务人员应见到规范有效的现场签证才予以支付款项。

4.结合医院特点建立会计科目

(1)依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基建项目应开设基建专户,设立基建账,进行基建项目核算,同时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还应合理设置项目的成本核算的对象,细化核算,完善会计科目、报表体系。如:建设项目通过单项工程按照住院楼、医技楼、门诊楼、行政楼等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并通过单位工程按人防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土建工程、排水工程等进行细化核算。

(2)待摊投资科目

待摊投资科目的运用是基建财务管理中较为重要的环节。这个科目主要核算的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所发生的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基建项目的每一笔支出都必需如实的在基建账户明细科目上反映,其目的是进行基建项目成本细化核算,保证基建资金专款专用。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计算基数,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其中业务招待费不超过管理费总额的10%。土地征用、开发及迁移补偿费应单独列示,在有关房屋、建筑物交付使用时,直接分配计入其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而不能随其他待摊投资支出对各项交付使用资产进行分配。

大多基建项目设从立项至竣工及工程保修期满,往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每一个建设环节都离不开资金的流转,这就要求财务监督必须贯穿于基建项目建设的始终。作为一名合格的基建财务人员要有宏观把控能力,在投资总概算一定的情况下,要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使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同时要做好财务监督和成本核算工作,全过程的参与基建项目,为降低基建工程造价,完善基建成本核算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第8篇:工程签证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4(c)-0020-01

工程造价是建设工程的一个重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造价管理就是合理地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十分重要。工程造价管理从项目决策阶段就开始实施,管理过程中让参与建设方加入进来,齐抓共管,并且积极开发与应用动态造价信息系统,从而使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一、立项决策阶段: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主要是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投资估算,最终编制设计任务书。在这一阶段,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在我国,由于体制和认识上的种种原因,人们普遍忽视项目前期的造价控制,对项目前期这一造价形成、定位的源头缺乏有效地管理。在决策阶段最重要的是做好可行性研究,这项工作做得好,投资和效益就能够形成良好的比例关系,以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否则投资多,见效少,造成投资失控和浪费。

二、设计阶段:拟建项目经过决策立项后,设计就成为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这一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技术与经济”结合上。据经验,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占75%以上,设计的优劣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据统计,技术与经济合理的设计,可以降低工程造价5%~10%,甚至更多,要做到设计经济合理,除了业主方的积极配合,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可靠的工程基础资料,设计院从内部着手提高设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经济观念外,作为业主方还非常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以求改变现在普遍存在的设计粗糙的局面。(一)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目前,设计单位凭关系、靠情面承揽设计任务的情况还不少,由此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设计深度不够,不能适应工程施工招投标的需要,尤其不能满足现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无标的要求;另一方面设计个性及变更频繁,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一定的难度。(二)合同约束。严格设计合同条款,不能仅限于标准的设计合同格式。根据经验,对于设计合同,在技术条款上,尤其是建筑设计合同,非常有必要要求设计单位进行钢筋用量的控制,以期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三)实行限额设计。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限额设计也是在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

三、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对工程招投标必须严格把关,特别是对招标文件的制定必须有一定的预见性及严密性,防止投标单位钻空子,此外招投标过程还须做到如下两点:(一)严格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防止施工质量低劣、财务状况差、信誉差的施工单位混入投标单位之列。(二)采用合理低价中标。业主方对项目的“合理低价”应做到心中有数,避免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中标以后高额索赔。

四、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由于工程设计已经完成,工程量已完全具体化,并完成了施工招标工作,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这一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只有5%~10%,节约投资不易。但是,工程投资却主要发生在这一阶段,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则很大,业主方在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管理除了加强合同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外,重点应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杜绝投资浪费。(一)施工现场的节约。加强本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观念、素质教育和责任感,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制定必要的奖惩制度,让每个现场施工的人员在积极协助、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监督的同时,充分重视节约投资的重要性,尽量减少浪费。(二)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很多。要减少设计变更,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功能的正常发挥,或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其次,认真处理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于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业主方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方为有效。(三)严格现场签证制度。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许多工程由于现场签证的不严肃性,给工程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甚至给业主方带来不少经济损失,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多的。严格现场签证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与工程经济人员相互配合,要做到“随做随签、签证及时”。

五、竣工结算阶段:在确定工程结算造价时,要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依据,按照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约定,根据竣工图结合隐蔽签证、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计算,审查是否按图纸及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工作。是否有丢、拉工程项目。认真核实每一项工程变更是否真正实施。为合理确定造价,计价必须准确。结算人员不但要熟练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定额子目的组成内容和套用定额规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还要掌握三者间的编制原理、内在关系,确保工程造价计算准确。此外,结算人员要坚持到现场了解情况,掌握工程动态;对特殊材料进行市场询价,掌握价格动态,提高工程计价的准确性。

第9篇:工程签证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 竣工结算; 问题; 对策

前言

施工企业竣工结算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竣工后,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工程竣工结算价是施工企业向发包人收取工程价款的依据,是进行招标考核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依据,是项目投标条件的重要手段,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经济效益来源。

一.施工企业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分为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竣工,跨年竣工项目,实行按形象进度分阶段结算较少,通常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施工企业在结算时间上不能占优势,结算工作非常艰辛。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完善,履约条款中对结算工作约定不严谨。

2. 施工企业向发包人递送的竣工结算资料不齐全、现场签证内容表述不清楚及变更手续不完善、结算索赔证据不足,发包人对事后补充资料不给予确认,造成结算核对工作进展困难。

3. 发包人审计人员想法设法千方百计核减承包人送审结算造价,审计的成果文件是承包人工程结算的最终审判,施工企业结算工作处于被动地位。

4. 施工企业对结算管理工作监管力度不够,管理制度不完善,职能管理部门管理松懈,工程项目部忽视施工阶段结算工作,结算编制人员对结算工作不用心,工程如期竣工但结算工作严重滞后、结算造价达不到预期效益,管理因素影响着结算质量。

5. 施工企业从事结算工作人才流失严重。

二.施工企业竣工结算几点对策建议:

1. 签订高质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结算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议施工企业在与发包人前期洽谈时尽量采用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前,多方考虑,细心反复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清楚,做到严谨、规范。切不能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企业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签订高质量施工合同要做到:(1)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和履约信用;(3)重点关注确定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及方法做出详细约定;(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总包和分包方各自责任和相互关系;(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7)不可抗力要量化;8. 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9)注重违约处罚条款。合同履行中施工企业还应根据实际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调整各方权利义务,这样在竣工结算时就有理有据了。

2. 递送结算资料必须完整,为结算真实性和时效性提供保障。

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a.招标及其答疑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b.施工图和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c.有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工期、现场技术经济签证;d.工程结算书(含广西实施细则中要求结算表格及工程量计算书);e.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工程付款证明等。承包人对于送审结算资料要设立专人审查报送,一方面资料完整性审查,对符合报送条件的资料统一编号、登记台账、报送发包人时要办理签字收存;另一方面资料符合性审查,送审结算资料要符合结算管理规定。

施工企业办理各种签证资料,能客观反映施工企业现场经济管理水平。现场施工签证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施工确认单、主体工程中隐蔽工程签证、暂不计入但说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项目工程量签证、预算外用工、用料或因业主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签证、检验试验费暂估价实际发生额等。其中隐蔽工程及时签证尤为重要,例如桩基础施工,工程竣工后只能以签证核实其工程量,所以必须在施工的同时,请相关单位人员现场检查测量,做好隐蔽图和隐蔽验收记录,请设计、监理、建设单位代表现场验收签字。这些签证最好在施工的同时能及时计算实际金额,交相关单位签证,才能有效避免事后纠纷。现行建筑工程造价的构成中,材料费几乎占工程造价的60 %~70 %,对于主材价格可调合同,主要建筑材料规格、质量及价格签证及其重要。装饰装修主材,进货前承包人需征得业主同意,并签证主材价格。对于一些涉及项目较多而工期又特长的工程,主材价格涨跌幅度较大。必须分期多批对主要材料与建设单位进行价格签证。完整真实的签证资料,为结算工作铺平道路。

3. 施工企业应正确面对发包人审计工作,变被动为主动。

衡量审计工作业绩的标准便是对承包人送审工程结算造价的核减额。对于审计单位的成果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监督力度比较松弛,造成审计权利扩大化与不规范化。在送审-审核-定案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变被动为主动。

根据以往经验,承包人送审结算造价需超出实际计算造价15%左右,并且在结算审核中确保核减率低于5%。我们在结算核对过程中,如何争取保证实际造价基础上多算造价不被核减?首先,送审造价必须全面考虑提高15%以上。其次,积极主动巧妙应对结算核对工作。工程量计算在整个结算审核过程中是最繁重、花费时间最长的一个环节,确保工程量没有漏算只有多算,要求结算人员必须熟悉工程竣工图、施工现场、计价规范各项说明和相应计算规则,熟练运用工程量计算软件,例如广联达图形算量软件、广龙算量软件等,例如土方开挖回填工程、地下室边坡支护、外墙装饰工程等,在工程量处理上加大审计难度。合同风险外价款调整依赖的是签证。承包人必须一开工就要把结算工作落实到施工中,主动自行完成分阶段结算,为竣工结算送审造价提供基础参考数据。已经审批的项目结算书递送甲方后,结算责任人应主动与业主和审计人员沟通,确保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审定,最长不宜超过6个月。最后,对业主及审计人员做思想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审核基础上,争取给予照顾政策。

4. 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竣工结算工作管理制度。

必须高度重视竣工结算工作,制定严格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高素质结算工作人才,让其参与投标决策分析、合同谈判及施工预算控制。落实月、季、年度结算统计工作,分阶段进行考评、分析、存档。建立公司、项目部、现场核算相结合的一整套造价管理体系,为结算工作提供良好组织保证。

建立必要的约束和奖罚政策,发挥结算工作者的积极主动性。结算书完成后,项目部及经营管理部门对送审结算书严格核查把关,确定最低结算额、目标结算额和理想结算额,确定结算责任人,再递送发包人。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技能培训,让职工在企业中树立主人翁思想,培养敬业精神。对有杰出贡献的结算人员给予特殊奖励,对结算工作出现严重问题责任人进行责罚。

5.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通过 “选才、育才、用才、留才”实现技术人才资源保障。

建筑造价市场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由于施工企业造价人才待遇、工作环境等因素局限性,造成人才不断向建设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流失。施工企业必须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相结合,把“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有机结合起来,关注职工的工作、生活。在人才使用上按劳分配,提高待遇,完善人才招聘引进、激励保障机制,防止造价管理人才流失。

三.总结

竣工结算书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施工企业必须办理完竣工结算,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最终结算价款,收回工程全部建设资金。施工企业需要深刻认知结算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加强对经验的总结,有效控制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即施工阶段)、结算审计阶段,全面提高各项管理水平,根本上解决企业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促进企业竣工结算工作良性发展,确保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Z]. 2008-07-09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Z]. 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