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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核算 会计决算报告 分析
事业单位与一般的企业不同,它是带有一定公益性质的机构,主要为社会提供公众服务。事业单位与企业的经费来源和保障也有很大的不同。作为事业单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决算报告往往是衡量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也在不断地完善,从而会计决算报告对事业单位的影响变得越来越突出。虽然我国事业单位也加大力度来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可其内容还有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会计决算报告在事业单位中的重要性
(一)会计决算报告是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窗口
事业单位的会计决算报告是指事业单位在某一年度或某一项目终结之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中提出的关于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它真实、详细地反映了事业单位的业务经济流程,政府、财政等社会各部门可以通过会计决算报告全面了解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
(二)会计决算报告指引事业单位向更好地方向发展
会计决算报告是对上一会计年度的总结,它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引导着事业单位决策者对下一会计年度做出正确的指示。只有回顾历史,从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才能走好未来的道路。而会计决算报告正是事业单位“历史”的载体,指引着事业单位良好地发展。
二、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决算报告与核算的现状
(一)会计决算报告和核算报告的内容不够完善
虽然近几年财政部门加大了对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重视,但是相对于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事业单位的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依然不够成熟。经过统计各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了解到大部分事业单位并没有根据相关要求,对会计决算报告进行报表的附注和相应的财务状况说明。尽管有的事业单位有报表说明,可是对一些重要事项却没有进行详细的披露,这些情况都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会计决算报告和核算的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受到很多质疑
财务报告存在的基础主要就是它的决策有用性,即给政府、财政等社会部门提供真实有用的信息。如果财务报告无法呈现这些信息,那么财务报告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它存在的合理性必然会遭到社会各界的质疑。而当下我国事业单位在这方面就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它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相关性遭到了最猛烈的抨击。
(三)没有充分发挥会计决算报告的作用
财务报告是对历史的记录,但是不能只是单纯地关注财务报告字面上的货币性信息,也不能只在意经济活动的结果而忽视经济活动对社会的影响,要从中找出问题,总结经验,充分挖掘财务报告的非货币性信息,在关注过去的同时也要注意未来的发展。
三、根据会计核算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提出编制会计决算报告的相关建议
(一)会计核算如何影响会计决算报告
1、事业单位有关固定资产核算办法对会计决算报告的影响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来自于财政拨款或者是单位有某一特殊项目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而获得的资金,使用过程中不需要计算成本,也无需计提折旧。因此,许多事业单位在使用国有资产时根本不去严格核算成本,对盈亏状况也不是很关注。这种对资金重购置轻管理的方式直接影响了会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都虚增固定资产的初始价值。
2、事业单位在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的核算办法对会计决算报告的影响
因为大部分事业单位不从事实际上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事业单位并并不会像企业单位存在大量的应收账目,但事业单位也有日常经济往来事项,有些应收账款也长期存在,甚至成了呆账,死账,成为不良资产。然而年复一年的挂账,造成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严重不符,造成这些原因,一方面是政府,企事业单位间正常业务往来,另一方面,事业单位没有该项目的支出流动,但为了规避审计检查而为之。
3、事业单位有关对外投资的核算办法对会计决算报告的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许多事业单位都伴有通过投资来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从而增加了单位的经济往来,核算盈亏便成了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重要内容。但是没有人愿意对国有资产的流失负责,所以不良资产往往会被忽略,在会计决算报告就无法反映出投资中的亏损,导致了财务报告的不真实、不准确。
4、事业单位关于人才资源的核算办法对会计决算报告的影响
在当今社会,经济的竞争其实就是人才的竞争,然而事业单位在披露财务信息时大都只是片面地关注实物性的资产价值,这种传统的信息披露手段已然无法满足当下事业单位在会计决算报告中的披露需求。对人力资源的投资是事业单位中主要的投资,从而对人力资产的忽视将直接影响了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外界都是通过财务报告这一途径全面了解事业单位,如何披露人才资源就显得至关重要。
5、事业单位中关于上级下拨款、下级上缴款对会计决算报告的影响
事业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经济组织,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性质。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的固定资金都是从政府或者上级部门购置而来的。当事业单位开展某项特定经营活动时,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就会给予专项资助,但这种专项资产在有的事业单位并未计入财务报表中,从而对会计决算报告的准确性也有一定的影响。
(二)对于事业单位完善会计决算报告与核算提出相关建议
1、落实编制会计决算报告的有关制度
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认真进行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信息,同时单位的负责人要负责本单位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2、完善相关的处罚制度
正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会计人员依据规定不到位的地方钻空子,漏报或者谎报会计决算信息。需要制定详细全面的处罚规定来警示会计从业人员。对于违反会计规定的人,要严格处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加大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考察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对于工作组织到位、会计决算报告内容真实具体的单位要进行褒奖,对违反规定的事业单位要追究其相关工作负责人的责任。利用媒体的号召力,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4、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随着会计核算报告在事业单位的地位越来越高,事业单位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当代的会计人员,必须拥有较高的职业水准,综合素质要高,能够在会计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因此,把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会计人才放在首要位置是至关重要的。
5、完善会计科目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也在不断发展。为了适应事业单位的发展,国家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对其核算方法做了适当的调整,同时也增设了一些现今不可缺少的会计科目。同时需要借鉴企业单位的会计准则,适当调动事业单位的核算工作,根据需要增设会计科目。比如在核算固定资产时,可以增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固定基金减值准备”。同样的,对于人才资源的核算,也可以增加一些必要的会计科目。会计人员需要跟自己的工作经验,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在会计核算报告中如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资金流动。
四、结束语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事业单位的会计决算报告的质量自然也不能落后,那么就离不开高水准的会计财务人员、严格的核算办法以及先进的会计决算报告编制方法。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要有针对性地培养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完善核算办法,更新编制方法。善于从会计决算报告获取单位的财务信息,总结经验,促进事业单位向良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展平.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与会计核算工作的探讨[J].时代经贸(学术版),2008,6(18) :126-127
[2]钱亚坤.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和会计核算工作的思考[J].中国经贸,2012(22) :267-268
第一,做好资产、负债的核实盘点工作。决算前,公司各机构应对各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认真核实,真正做到账实、账证相符,账账、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主要包括:一是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核对。对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进行盘点,保证账款相符,并使年末库存现金控制在最低水平。对银行存款、存储保证金应索取并核对对账单,编制余额调节表,并调节使之相符。二是往来项目的核对。主要包括内部往来和其他往来的核对。通常,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应要求总、分机构往来账务分别核对相符,不允许存在单方入账现象,上划资金与开往来单都应在年度内及时处理,不得跨年度出现未达账项。其他往来(包括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应付款项、预收预付款项、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入分保准备金等)双方在年终决算前应主动对账,对超期的应收款项需查明拖欠原因,加强催收和清理。
三是实务资产的核对。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并将实物与账、卡分别核对。年底前需对盘盈或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第二,做好各项收入的核实工作。各项营业收入,包括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分保费收入、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其他收入、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等,均按《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费收入除按保险合同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缴纳,应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外,对于已出单的保费收入,通常以起保日为界,起保日为下一年度的,不应计入当年收入。第三,真实、准确反映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一是严格审核赔款支出。对理赔收回的各种财产必须以公允合理的价格予以变卖,或按规定经批准后转作固定资产、物料用品,变卖净收入或资产入账净值应冲减赔款支出。
二是严格审核各项费用开支。凡不属于本年的费用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名义调节利润。对实际入账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确保各项审批手续完备,附件齐全。“理赔费用”项目的财务支出,应该与业务系统中的该项目保持一致。三是各项经费的计提比例符合国家标准。第四,做好各项准备金的提取工作。各项准备金的计提主要包括计提坏账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提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等。
第五,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各保险机构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其中,企业所得税项目属于汇总纳税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汇总缴纳,年度决算时分支机构不再预提企业所得税。第六,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处理所有截止年度末(12月31日)的会计事项,对所有损益类科目进行损益结转,对净利润以内部往来的形式上划总公司并进行账务处理。账实、账证、账账、账表间核对无误后,生成年度财务报表,打印各类总账、明细账等,与内容填写完备的账簿封面及账簿启用表一起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同时,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基础上完成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二、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问题及解决措施
(1)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既涉及到业务层面,也涉及到管理层面,反映出公司日常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有待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年度财务决算的全员意识不强。在进行年度财务决算时,许多保险公司的全员决算意识不强,片面认为那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与其他部门无关,导致财务决算的前期工作难以开展或者数据统计不完整甚至有误。如进行资产盘查时,会涉及到资产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如果相关部门不重视则会影响财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并最终影响到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二是会计基础核算不够准确。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日常会计核算时,由于差错或人员素质等原因,存在错记、漏记等会计核算不够准确的问题,导致财务报表数据不准确,影响年度财务决算质量,进而影响公司决策。三是财务分析质量不高。许多保险公司出具财务分析报告模板,将撰写财务分析报告作为例行公事,没有真正深入分析公司出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去解决,对于“模板”中未出现的事项不予分析,使财务分析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作用。四是部分资产管理存在漏洞或监控力度不够。每年进行资产清查时,经常会出现个别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究其原因有多种,如:新采购资产入账不及时,有些没有用或已经不能用的资产未及时报备清理还在财务账上反映,有些应收款项因公司未有相应管理措施而长期挂账等。五是财务信息的审核监督作用不强。从年度决算报告来看,各种财务信息都有经过审核环节,但是审核后依然存在不同原因的差错,这说明很多时候“审核”是流于操作形式的,并未真正起到审核监督的作用,而每一个环节或岗位的细小疏忽都可能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解决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强年度财务决算宣导和培训,提高公司全员决算意识。在年度即将终了前,可以召开年度财务决算宣导及培训会议,布置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强调全员参与意识。二是注重会计人员日常素质培养,规范会计核算。保险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会计知识培训,学习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范日常会计核算方法,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从而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年度财务决算的质量。三是落实资产管理责任,防止资产流失风险。对于公司资产管理,应建立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完善操作流程,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对于应收款项,应定期清理,查明拖欠原因,如有些保险公司专门成立了应收保费管理小组,对公司应收保费进行专项清理,取得非常好的成效,对公司资产的保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四是加强财务数据的审核监督力度。对于财务数据的审核一方面需要明确各项数据信息的审核方法;另一方面也应落实责任,审核监督的力度加强了,也会促使公司各项信息提供的准确性增强。五是结合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及时调整公司工作重点。一份好的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可以成为企业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因为财务深入企业各条战线,就像医生号脉,看财务问题就能知道企业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提高企业运作能力。
电力基建工程具有点多、面广、投资大、周期长、建设任务重等技术经济特点,这就对工程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增加了竣工决算的难度。长期以来,电力基建工程建设在竣工决算环节普遍存在着决算不及时、决算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企业资产的准确计量。电力基建工程项目不能及时办理竣工决算,负面影响很大。本文将结合电力基建工程建设特点,针对竣工决算滞后、决算质量差等问题进行深度剖析,通过搭建ERP系统,加强组织管理等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确保竣工决算中计量准确,各项操作有序进行,保证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1电力基建工程竣工决算的重要性
电力基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是在工程项目完工后,综合反映工程项目自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所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的投资情况、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投资效果和财务状况。其作用在于向使用者提供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貌、设计概算的执行考核结果、建设成本的节约与超支分析情况,是登记与核算固定资产的主要依据。由于电力基建工程投资规模大、工期长、项目管理复杂等多种原因,很多投产项目未能按期办理竣工决算,不能够准确及时反映工程成本,影响企业的投资评价、资产价值和折旧等。
2电力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滞后存在原因及分析
目前,电力企业普遍存在竣工决算编制严重滞后的问题,大型电力基建项目,应在工程项目完工六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但有些电厂投入运营后几年,也未能完成竣工决算,究其原因,客观上,电力基建工程复杂,竣工决算编制难度大;主观上,项目业主对竣工决算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大多项目竣工决算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竣工决算工作,但竣工决算是反映整个基建工程自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所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的投资方向、投资效果和建设经验,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因需要的信息不完整,导致报告编制不及时、不准确。对滞后问题原因进一步的分析如下文所述。
2.1合同台账、物资台账编制不完善
台账登记不完整,未包括全部基建合同、未反映概算信息、未反映合同执行情况、物资信息登记不全等;合同登记不准确,基建合同与生产、其他合同未分开,概算信息、执行情况信息登记错误,设备与材料划分不准确,未区分主设备、附属设备、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等。
2.2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满足竣工决算需要
施工单位结算上报不及时,结算送审资料达不到结算审核要求,结算争议迟迟不能解决等,造成竣工结算滞后;结算书未按概算口径编制,主要是主标段变更、签证、另委、索赔等。
2.3财务账核算混乱
未按概算体系建立科目核算体系,明细账设置不合理,导致账目混乱;概算项目归属错误,导致资产不准确;基建与生产、其他等业务核算不清晰,导致费用核算错误。
2.4资料积累不足,竣工决算报告信息不完整
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混乱,基础资料管理薄弱,资料送达不及时,无法及时存档,造成了资料不完整。比如:无房屋、建筑物面积,座落地点信息或信息不全,概况表相关信息不全,竣工决算说明书部分内容缺失,从而影响了竣工决算。
3电力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滞后的解决途径
3.1加强竣工决算的组织与协调
竣工决算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从以往一些项目竣工决算编制情况来看,建设单位对竣工决算的重视程度对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及时性、准确性具有较大的影响。竣工决算编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能独立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需要各单位、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因此,竣工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加强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领导和沟通协调,以便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竣工决算编制任务,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工程竣工决算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中介机构项目经理等人员组成。
3.2加强平时资料的积累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是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和基础,应自工程项目开工起就注意日常资料的积累,根据现行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主要有:①设计概算的构成内容及其变动情况;②工程项目和设备、主要材料的招投标文件及评标、议标资料和有关的合同执行情况;③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及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报表资料;④各个时期完成的工程量,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工程项目监理、工程质量鉴定情况及重大设计修改等情况;⑤工程成本和工程价款结算情况以及单项工程的超支或节约情况分析记录;⑥其他工程及费用的支付情况以及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动用的审批资料或授权动用的文件等;⑦施工过程中工程消耗的劳动力、主要材料情况;⑧历年工程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资本金到位和各种渠道筹集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会议记录,工程简报以及与施工、供应单位的有关工程价款、设备材料供应的谈判记录等;⑩工程建设过程的工作总结以及其他一些与工程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本相关的资料等。
3.3利用ERP系统提高竣工决算的效率与效果
提高竣工决算的及时与准确性的关键,一是基础资料与相关信息齐全,重点是合同管理与物资收发存管理资料齐全;二是财务核算准确,重点是工程、设备核算,关键是要准确将合同拆分到对应的概算项目明细。通过搭建基建ERP系统,解决工程造价控制、技经管理、财务管理、竣工转资管理中的难题,辅助进行资产转资和竣工决算,使基建、调试、生产等各阶段都可以使用同一个ERP系统,实现基建到生产的无缝过渡,同时完成企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目标。以项目概算为纲,贯穿整个基建业务过程。系统内将需求计划、采购订单与概算对应,将合同拆分到对应概算项目,实现物资领用与工程报量按概算项目回归。强化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变更,如果变更需重新签订合同。系统统计的业务数据,通过报表展现,以辅助进行竣工决算;最后根据竣工决算报告确定的费用分摊结果,在系统中将待摊费用分摊至各资产,调整资产卡片价值。3.4加强基建全过程管理加强电力基建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概算、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将竣工决算落实到工程日常管理中。从工程筹建开始,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全面考虑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要求,提早筹划安排竣工决算事宜,注重基础资料收集整理,了解项目相关信息,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要求上报竣工结算,为竣工决算的及时完成打好基础。项目建设单位为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开展对建设项目从前期、招投标、实施、竣工结(决)算的各阶段工程造价进行全面的、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项目建设单位如果自身专业人员不足,也可以考虑让竣工决算编制单位提前进驻,便于及时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
3.5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前的各项基础工作
将历年决算数据,各个工程项目的投资完成额,资本金(拨款)、各种借款、应交款项,结余资金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整理、核对,特别是对投资完成额,财务部门要与计划统计部门配合,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细致的核对,做到工程价款结算清楚,建筑、安装及设备投资不漏列、不多列。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一次全面的仓库盘点和现场清理工作,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领用的多余设备、物资要全部退库,债权债务要逐项核对、落实并及时清理,防止工程项目结束后无人处理。清理核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协议、合同并及时兑现和办理价款结算。做好其他费用项目的分析分摊工作。其他费用项目,因其性质不同,有些直接形成各项资产,有些直接记入某一受益对象,有些是不能区分具体受益对象的公共费用,在竣工决算编制过程中,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分配记入有关的受益对象。做好“未完工程”工作。依据工程、计划部门提供的预计未完工程明细表,按概算项目或预计施工费用,直接纳入“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核算并结转入“固定资产”的预留资金,该部分费用将在施工完毕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固定资产价值。
4案例分析
为了提高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管理水平,防止出现决算滞后、计量失准等问题,国网天津电科院积极推进“工程财务资金一体化管理及项目全过程闭环管理”实施。按照工程项目分级分类审批管理规定,电科院将全部非生产技改、零购、营销等资本性项目财务资料录入工程竣工自动化系统,通过线上系统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的提交工作,并依托项目资金一体化平台展示竣工决算完成率等重要指标,加强项目全过程管控。电科院认真梳理过往年度项目,对已完工且完成竣工决算报告提交的项目在ERP系统中进行统一项目关闭,确保已完成项目不再发生费用;组织工程财务专责与业务部门、项目实施部门密切配合,推动项目闭环管理,确保项目负责人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完成ERP系统关闭操作,解决项目全过程管控中“最后一公里”问题。截至2015年5月29日,该院初步建立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处理机制,完成项目情况统计和项目完工决算流程搭建,并以手册和指南形式下发业务部门。经过各部门通力协作,终于在6月12日形成了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算报告,比预计时间提前了11天,减少了大概9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5结语
1.组织能力和责任心不够强。根据相关研究来看,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质量不高,与其组织能力、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有着极大的关系。但是,很多企业财务决算工作都存在组织能力、责任心不够强的现象,而产生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管理人员没有对决算文件进行仔细学习,没有重视单位报表上报的具体时间、填报说明和新会计核算调整等咨询,在完成报表编制时仅仅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流程来进行。其次,没有及时了解上级对决算工作的新通知,以至于在会审报表时产生诸多错误,对公司的汇总进度造成严重影响。最后,材料没有完整的情况下进行上报,导致会审现场需要进行各种补救,阻碍会审的顺利进行,并对整体报表质量造成影响。2.业务水平不够高。当前,业务水平不够高,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体现:首先,材料分析时前后不连贯,不能做出数据的充分解释,没有重点分析关键变动数据。其次,没有重视人工审验,仅通过决算软件效验软件来进行,导致部分合理性指标出现问题。最后,不能熟练操作决算软件,对于各功能联动使用缺乏理解,甚至需要在会审过程中对报表数据进行修改。3.硬件软件建设落后。首先,数据不能准确穿透在财务软件各个子系统,不能实现系统数据的统一性,导致出现部分报表的编制和处理需要使用人工完成。其次,没有完善系统的开发,人工子系统没有对内部关联债券债务加以开发,将影响各子公司的数据在相互提报时产生较大差异,如果要进行审核,需要非常大的工作量。最后,某些单位没有对内部网络系统进行连接,属于单机版操作财务信息系统,其产生的数据也不能利于上级随时查询,财务信息系统无法进行异地登陆。
二、提高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质量的相关策略
据2016年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数据来看,某个市的国有企业已经有55户,资产总额已经超过183亿元,负债总额高于77亿元,所有者权益已经超过100亿元,全年营业收入已经超过183500万元,利润总额超过71700万元,净利润都达到了63790万元。因此,为了更好的提高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质量,应采取的策略有:1.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化管理。首先,对文件进行整理汇编,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手册编制,并结企业资金、社保管理、会计核算薪酬和管理等进行进一步完善。其次,文件的制定,同时对编制要求加以明确。根据我国财政部和相关单位的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情况,将财务会计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文件制定,并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明确,一是升级整改;二是税务问题;三是会计核算变化项目;四是报表报送时间等。2.决算组织进一步加强。要提高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质量,决算组织的强化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财务关联数据对账必须提高,通过企业年度决算对账存在的问题,将预对账制度予以完善,并提前完成对关联交易和内部债券债务的复核,利于提前了解存在企业内部的关联项目。然后,重视财务沟通交流平台的搭建,可以借助网络交流平台为财务问题的交流提供平台,其能及时)传达决算工作,并能让沟通解答无限制。3.注重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提升。财务决算工作需要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基于每个人员的基础条件不同,需要对培训内容进行精心设计,通过对课件的制作等多媒体技术,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通过培训,不仅能够让老决算人员进一步提高,还能让新决算人员快速投入正常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设计培训内容时需要考虑到财务核算和管理的新要求,保证内容的全面,并突出重点。另外,在进行培训时可以采取现场答疑和案例讲解的方式来强化培训效果,通过针对性的讲解能够利于对专业能力的提升。4.保证决算工作数据的准确性。首先,需要在审核报表前做好相关准备,各类科目明确,将审核标准和方法提前定制,并规范审核流程。同时,完成重点审核资产负债表前后三年的数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为了保证数据的合格效率,需要根据以往容易出错的数据和铁路总考核通报情况,将必要的审核公式加以增设。其次,保证职工薪酬和工资薪酬管理一致,特别是人数指标。此外,会审小组人员的组织,对会审人员职责加以明确,并将审核流程明确,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对策略,实现审核标准的高度统一,将企业几年来的重点审核项目进行有效讲解。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要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结果,高质量的财务决算报表是必不可缺少的,因为通过报表,可以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揭示出来。同时,对报表数据进行科学分析,能够在其中发现有价值的数据,并能及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做项目决策时进行重要参考作用,并符合外部社会的监管,保证企业的持续化发展。
作者:孙艳 单位:广州市运输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区别
最近在审核工程结算时经常听到有人把工程竣工结算说成工程竣工决算,才知道还有很多人弄不清两者的区别,还以为是一个概念。其实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1 两者在概念时间上的区别
1.1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经质量验收合格,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向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索取最终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是施工单位得到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工程结算也叫工程价款结算,发生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2 工程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真实地反映项目实际造价结算和客观地评价项目实际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决算又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发生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决算一般由项目法人单位编制或委托编制。
2 两者的内容不同
2.1 工程竣工结算是对建设工程费进行结算,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以及合同规定应给施工单位的其他费用,可以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2.2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用及预备费等。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3 两者编审主体不同
3.1 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人员的工作范畴,是由施工单位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的。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行主体。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实。合同中对核实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3.2 工程竣工决算侧重于财务决算,主要由具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完成。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指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有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审批。
4 两者编制依据不同
4.1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住建部联合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另外还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等。
4.2 竣工决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包括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招标控制价,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历年基建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它有关资料。
5 两者作用不同
工程竣工结算的作用。第一,经过双方共同认可的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通过对竣工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可以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第二,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终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是施工单位得到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第三,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工程竣工决算的作用。第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综合全面地反应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它采用货币指标、实物数量、建设工期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综合、全面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到竣工为止全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第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分析和检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考核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果的依据。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是一个实体工程的建筑和安装工程费用,而工程竣工决算是一个工程从无到有的所有相关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竣工决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工程竣工决算包含了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
关键词:制度环境 境外审计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特殊性质的企业,正是由于这种特殊的地位和贡献,在一些OECD国家,国有企业仍很大程度上代表该国的GDP、劳动力市场及资本市场。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不仅取决于本国的宏观经济政策,还取决于政府对国有企业监督做出的特殊制度安排。审计作为监督方式之一,在考察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和国有资产整体的保值增值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审计制度作为实施审计的基础环境,会对审计产生整体影响。国有企业审计制度的合理程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有企业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同时也对会计盈余的操纵空间和审计风险有重要影响。因此,了解国有企业所处的特殊制度环境对剖析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存在的问题有所启示。本文从政府机关对国有企业的审计职责安排和国有企业境外审计制度两个角度深入分析了制约国有企业境外审计的瓶颈因素,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推进境外国有资产审计顺利进行。
一、主要政府机关的国有企业审计职能配置
政府职能就是政府根据社会需求,依法对社会生活领域进行管理的职责和功能,这种职能通常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管理职能(张立民、聂新军,2007),而政府审计职能是按照社会对政府审计的需要确定政府审计应当履行的职责和功能,是一种理想的潜在的政府审计能力(刘莉莉,2008),因此,政府审计职能属于政府管理职能范畴。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负有国有资产审计监督职责的政府部门主要是审计署、国资委和财政部。审计署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是法定职责。《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第二十条规定,由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而对于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依据2010年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也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务院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目前审计署对国有企业开展财务审计工作主要依据《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专项审计调查准则》等业务准则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对中央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依据是《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在对中央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时,由于审计机关审计力量有限和审计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不足,就会要求社会审计力量加入国有企业审计领域,补充政府审计力量的不足。基于这一现状,2006年6月28日审计署《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了审计署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再结合《审计法》的相关规定,“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可以看出,审计机关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国有企业审计后,可以再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监督。
国资委是生产型中央企业的管辖机构,对中央企业的经营管理负有直接监督责任。国资委的审计监督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国务院外派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直接监督,类似于过程监督,另一种是国资委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国有企业的年度决算报告进行审计,类似于结果监督。2000年实施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了监事会较大的审计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在:第一,审计范围比较广。不仅有权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第二,审计时间安排比较自由。可以定期审计,也可不定期专项检查。第三,审计权限比较大。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时,除了可以使用社会审计的所有审计方式外,还有权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并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汇报。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的财务监督是实时的过程监督,这种实时监督不仅依靠监事会自身发挥作用,还与国务院其他部委如财政部等联合一起,形成强大的监控网络,这些部委之间相互沟通中央企业的运作情况,随时互通信息,为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一旦发现企业经营行为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时,监事会有权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报告。第四,如果监事会认为某些事项比较重要,可以建议监事会管理机构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向国务院建议由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总之,外派监事会对中央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已成为一种比较认可的监督制度。
除了外派监事会进行直接审计监督外,国资委还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央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结果监督。2004年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对中央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国资委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为配合这一规定的实施,国资委连续了一系列补充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和轮换做出进一步说明,包括《中央企业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施行办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统一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中央企业统一委托审计评标计分体系》、《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解答》、《关于中央企业2006年财务决算审计备案的通知》。笔者认为,由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央企业进行审计与一般意义上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有较大差异,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事务所审计年限、事务所的职责分工和审计范围等方面做出了不同规定,反映出国家强制性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特点。这些差异性规定主要有:(1)通过公开招标或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由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特别是对于国有控股企业,由于有其他股东的参与控制权,《规则》建议采用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确定。公开招标方式在定价方面给了国资委较大定度的空间,容易滋生寻租行为,而由企业推荐报国资委同意的方式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国资委当家作主的现状,因此,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准备阶段就体现了国家干预注册会计师对央企审计的倾向。(2)特别规定了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和审计年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原则上统一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接,根据中央企业集团子企业分布地域较广的现实情况,可由企业总部委托多家但上限不超过五家。承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不少于2年,并且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连续审计年限不超过5年。这种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并没有合理的依据,央企集团的子公司少则十几家,多的可达几十家、上百家,有的企业主体资产分布在海外,仅五家或者更少的审计师审计,审计力度远远达不到深入现场查出高风险领域的重大错报漏报问题的程度,而对审计年限做出规定也没有必然带来央企审计质量的提高(汪月祥、孙娜,2009)。(3)明确规定参与中央企业集团审计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职责。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审计工作量一般不低于50%,负责整体审计工作的安排和审计质量控制,对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负最终责任。(4)扩大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一般意义上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报表附注,而对央企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还包括国资委要求的专项审计事项和央企要求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5)中央企业审计标准的多元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的审计标准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国资委对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相关要求,这些标准比一般上市公司审计的标准要多,注册会计师执行央企集团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单个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一批审计技能过硬的注册会计师队伍才能承接这类审计业务。(6)审计报告类型和披露内容存在的差异。通常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如果国资委提出了专项审计要求,就还包括专项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发表保留意见,企业应当将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说明,而如果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企业应当以专项报告的形式予以说明。这两种做法都将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报告中属于说明段的内容以特定的形式对外披露,与一般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不同。在审计报告的内容方面,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应当对应纳入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对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作重点说明。笔者认为,这一特殊规定具有合理性,考虑到了大多数中央企业有多个境内外子公司,有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有重要影响,管理层将有重大影响的境内外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就不能客观反映整个集团的经营状况,如果将该情形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不仅可以规避境外子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带来的审计风险,明确审计责任,还可以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和审计信息。
2000年7月1日的《会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这说明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质量进行监督是法定职责,如果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财政部就能依法对国有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不过,财政部还有更重要的职责,就是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一个国家的任何一项工作都是在本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廖洪,2007),因此,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审计制度是否合理对国有企业审计实践和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有重要影响。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来,财政部在制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制度方面有哪些成果,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笔者将国资委成立前后由财政部的国有企业审计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整理,到目前为止,财政部的9个关于国有企业审计的法规中,有效的仅有三个,分别是《财政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财政部关于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抽审的通知》和《关于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进行抽审的实施意见》。三个法规的共同特点是对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若干规定》主要对国有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双方审计关系人的审计行为,包括审计委托方式、约定的审计范围、审计收费方式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等做出了要求。后两个法规主要从监督的角度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中央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如何抽查进行了规范。笔者认为,仅仅依据财政部目前有效的三部部门法规对中央企业集团的审计行为进行规范还远远不够,主要表现在:第一,中央企业集团资产庞大,经营业务的复杂性和境内外的子公司分布地域广泛性,决定了集团财务报表编制的难度大,注册会计师要对集团财务报表进行有效的审计,既要强化自身的审计技能,更重要的是,需要国有企业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支持,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国有企业有章可循。第二,目前有效的三部法规中有两部法规属于抽审性质,真正规范国有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规只有一部《若干规定》。最近几年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发生了巨大变化,很多内容与国际准则基本上趋同,而《若干规定》在2004年,规定的内容没有跟上最新形势的变化,对注册会计师实施国有企业审计很难发挥指导作用。第三,从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形势看,国资委成立以来,大力推进中央企业合并重组,中央企业集团已从最初的189家合并至2010年上半年的125家,这意味着央企集团数量变少而资产规模在变大,集团内部的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审计的复杂性在增加,这些现状都从客观上要求我国政府应当尽快健全国有企业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比较完备的国有资产审计法规才能为大型国有企业开展境外审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其他政府机关的审计职能安排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委”)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与中国证监会合并成立新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由于国家控股的各类公司制企业是不承担政策目标、以市场效率取向为主的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杨肃昌,2003),因此,在监管范围上,凡是在我国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的国有上市公司都是证监会的监督对象,接受与非国有上市公司相同的监督管理。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审计监督方面的规定主要与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比如,国有上市公司均应遵守《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年度报告进行审计。在监管方式上,中国证监会不直接参与国有上市公司的审计,而是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对全国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许可证管理,间接保证年度报告的审计质量。体现共同监督作用的法规例如2003年财政部、证监会的《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中就对中注协的《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补充。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是行业自律性组织,负责管理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各项工作。在中央企业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扮演裁判和运动员两种角色,既可能接受委托进行年度决算报告的审计也可能对年度决算报告的审计报告进行再审计,这就使得中注协在国有企业审计中只能发挥辅助协调作用。体现辅助协调作用的法规例如1999年8月中注协的《关于积极配合完成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抽审工作的通知》。
其他政府部门如国家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也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查,这种审查需要遵守《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标准,通常以强制性和临时性突击检查为主,与审计监督有本质差别。
三、国有企业境外审计制度安排
境外审计是审计国际化发展的表现形式,是国有资产审计职能的延伸,境外审计质量的好坏与国有资产审计体制是否合理、职责履行是否到位关系密切。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管的政府机关主要是审计署、国资委和财政部,这三个部门的境外审计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审计署主要依据《审计署境外审计工作内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境外审计,可以是财务收支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境外审计的目的是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为基础,促进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国资委的境内国有企业审计主要通过外派监事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并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国资委开展的境外企业审计根据《规则》和5号令《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审计师进行审计,同时境外企业及其境内母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开展境外审计。可以看出,国资委虽然提出了境外企业按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审计,并且允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但没有对境外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有效性以及怎样利用境外审计师的审计工作成果提出建议。财政部对境外企业如何审计曾产生过争议, 1998年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企业进行审计”,但由谁审计没有明确。2000年又《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将该规定变更为“由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2004年财政部将这两个法规废除,重新《若干规定》,并明确提出“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其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按照所在地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可以看出,财政部最终就“由境外审计师审计”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全盘认可境外子企业经境外审计师审计的工作成果。
从以上法规看出,境外审计的法律法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审计署对审计境内的国有企业可以依据《审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但是进行境外审计时,能够直接指导境外审计工作的只有《管理办法》,不能直接依据《审计法》,因为该《管理办法》的一些规定与《审计法》的规定并不一致,例如《管理办法》认为境外审计可以是财务审计也可以是经济责任审计,而《审计法》认为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只能是财务收支审计。再如《管理办法》认为境外审计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名义进行,而《审计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可见,审计署将境外审计看作为另一种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境外审计也有另行遵循的标准――《管理办法》。笔者认为,目前仅仅将《管理办法》作为审计署境外审计的遵循标准并不可取,该《管理办法》仅是内部试行,适用范围小,权威性不大。从时间维度来看,《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是2002年,已经陈旧过时,完善修订已迫在眉睫。从范围维度看,该办法仅在审计机关内部有效,该标准的权威性和公平性令人质疑,这是制约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境外审计工作比较重要的问题。2.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审计主要遵循《规则》和《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并提出境外企业审计要走两条线,即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同时进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监事会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那么进行境外审计时,是否有必要将内部审计与境外审计师审计结合起来,以利于监事会成员从境外审计师了解更多境外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3.财政部全盘接受境外审计师的审计报告不可取。因为境外审计师的审计报告是否合理适当并没有公认的评价标准,如果境外审计师被境外企业收买审计意见,出具失真的审计报告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监管部门还没充分考虑。4.财政部认为境外企业应当由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审计师进行审计,而国资委认为在央企进行年度财务决算时,实体在境内的境外子公司由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审计。可以试想,如果境外子公司由央企统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而同时也接受了境外审计师的审计,境内审计师是否可利用境外审计师的工作成果,如何利用等值得探讨。5.我国约有10%的央企境外子企业设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马绍尔群岛等离岸区域,这些区域的法律极力保护公司股东的商业秘密,并不对外披露公司财务报表信息,如何进行境外审计也是应当考虑的问题。
四、改进国有企业境外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府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的法律制度
审计署、国资委和财政部作为中央企业境外审计的主要监督部门,制定的部分法规有待进一步改进,主要表现在:第一,审计署目前实行的《管理办法》属内部办法,适用范围小,权威性不大,应当对其进行全面修订或者新的境外审计暂行办法,扩大境外审计的影响,提高境外审计的法律地位。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管理办法》,都应当在法规中增加境外审计目标、境外审计程序、境外审计范围、境外审计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必要内容,以增强适用性。第二,协调《管理办法》与《审计法》的不一致之处。《管理办法》认为境外审计可以是财务审计也可以是经济责任审计,而《审计法》认为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只能是财务收支审计,两者的不一致适当调整为佳。第三,建议财政部增加国有企业境外审计暂行条例等类似的行政法规。目前财政部的国有企业审计方面法规很少,有效的只有《财政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财政部关于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抽审的通知》和《关于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进行抽审的实施意见》,这三个法规时间较早,很多内容跟不上会计审计实务日新月异的变化,并且国有企业审计的这些法规都没有涉及境外审计问题,导致国有企业境外审计法律法规非常缺乏,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很有必要。第四,建议财政部修订《若干规定》的部分条款,增强该法规在境外审计方面的适用性。例如将第二条“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其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按照所在地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修改为“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其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由我国与东道国的政府部门协调相关法律后再执行”,这样就避免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开展境外审计“无章可循”的问题。再如第九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如果国有企业设立境外企业,境外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是否可以由境外审计师进行没有规定。建议修改为“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由境内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考虑该国有企业会计信息保密性后,根据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情况,决定由境内或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
(二)建立境外离岸区域的审计合作制度
我国上市央企有部分境外企业设立在离岸区域,这些区域的法律监督制度比较宽松,容易出现监督缺失,建立该区域内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审计监督合作是当务之急。建议我国应当与该区域的政府协商签订审计监督协调方面的协议,通过双方政府的协商,努力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进入离岸区域开展审计,解决该领域的境外央企缺乏审计监督的问题。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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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加强学习宣传培训,严格依法理财,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市贯彻实施预算法总体情况良好。
(一)高度重视,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
1.强化学习培训。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把针对新预算法的学习培训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举办专题培训班。
(1)人大系统的学习培训。市人大共举办两次集中培训:一是2014年11月中旬,市人大在__城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学习贯彻新《预算法》培训班。邀请自治区人大、广西财经学院的专家和教授授课,参加培训的人员包括市人大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县(区)人大主任,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财经工委主任、副主任以及财政、审计、国资、人社等部门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等百余人。二是借助高等院校的师资力量,举办专题培训。2015年6月下旬,组织市人大机关相关委室、市财政、审计、国资、人社等部门以及12个县(区)人大机关54名领导干部,赴江西财经大学进行为期一周的学习培训。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非常重视预算法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所有县(市、区)都以不同的方式开展了专题培训。如那坡、田林等县人大常委会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题培训。参加人员包含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分管领导、两院主要领导、人大机关全体干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股室负责人,乡镇长,乡镇人大主席等。
(2)政府及财政部门的学习培训。市领导高度重视,把学习新预算法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培训。各级财政部门利用召开会议、普法宣传、外出学习等多种方式,重点向领导干部、全体财税干部、全市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目前为止,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均举办过新预算法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增强了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预算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广泛开展宣传。一是各县(市、区)都积极地通过报纸、网络、板报,宣传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学习贯彻新预算法,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二是将新《预算法》全文,新旧对照,权威解读等学习资料汇总整理,编印成册,辑印成册,并人手一册,发送给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业务科室人员,掀起了学习贯彻新预算法的热潮,强化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了依法理财的水平。
(二)贯彻实施预算法所取得的成效
1.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逐步完善。全市各级政府都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建立了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的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并注重各本预算之间的衔接,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得到逐步完善。
2.预算精细化管理不断加强。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
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细化编列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其中将部门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细化到相关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各县(市、区)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支出按功能分类全部编列到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经济分类将基本支出编列到款。3.预决算草案报审程序逐步规范化。全市各县(市、区)各级部门编制的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等基本上都能够及时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审查,同时将需向人大备案的事项都能按规定报人大备案。一是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将本级预算草案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初审,并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二是政府将预算草案按照法定程序报送人大审查;三是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预算的,按新预算法要求,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2015年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分两次进行预算调整,均严格按照规定报市人大审查批准;四是在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复的预算后,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在20日内下达批复文件至各预算单位。
4.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序推进。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做到了及时公开预决算报告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目前市、县两级已在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基础上,在批准的20日内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自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15年,市本级还公开了政府新增债券情况,举债原因等;市、县两级2014年“三公”经费总决算、各预算单位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以及2014年决算报告等等。此外,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财政政策、财政工作、工作流程等也按规定进行了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得到了有序推进。
5.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全市各级政府依法加强收入征管,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从2015年起,市一级不再强制下达收入任务,在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基础上,以年初当地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收入预算计划作为全年收入预期目标。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加大力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依法进行预算调整,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科目之间调剂。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强化重点项目支出、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探索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资金统筹使用综合效益不断提高。
6.各项预算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一是为了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整合各项财政资金,各级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财政部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支出预算执行通报和考核,加强了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国库资金管理,根据“一级政府,一级机构,一级国库”的原则,加强国库组织建设,设立市中心支库和县(市、区)支库两级国库机构,建立规范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机制。三是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设立了预算绩效管理专门机构,2015年成立__市预算绩效管理局,部分县(市、区)也相应成立预算绩效管理股,制定了有效的工作管理规程,开展预算绩效项目的覆盖面不断扩大,项目金额不断增多。
7.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公共财政预算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从2015年起,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中有超收收入的,当年不安排支出,只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试编财政中期规划工作。目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工作部署,选取我市平果县作为全区和全市编制财政中期规划的试点县,为全市下一步开展财政中期规划积累经验。
8.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严格规范举债程序,禁止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政府债务,确需举借债务时,经同级人大批准,向自治区政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代为举借。将政府债务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且暂时存在资金短缺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严格限制用于竞争性项目、经常性支出,杜绝用债务资金搞中央规定不能建设的政府性项目。
9.重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一是扩大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在每年开展的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等全部列入审计范围。二是抓好各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环节的跟踪,开展好财政存量资金、政府性债务的审计,促进财政资金用好用活。三是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评。四是认真完成好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不局限于一个年度内审计发现的问题,而是反映上年度审计报告后至当年工作报告前所有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不局限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除了揭示市本级上年度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外,还包括了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内容。
(三)各级人大依法加强和改进财经监督工作
一是把预算审查监督的关口前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基本上都能够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对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预算审查监督的超前性和主动性得到增强。
二是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不断强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推动全口径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督促政府健立健全预决算体系,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进一步增强。
三是预决算审查监督方式不断丰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中成立了预决算审查专家组,借助外力提高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水平;在预算执行监督中,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坚持定期不定期的听取财政预算执行的情况的汇报,相关的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和完善;部分县(市、区)积极探索,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各级人大常委会把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从2015年起,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题听取了审计部门对上一年度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强化人大对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
(一)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些单位学习新预算法的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个别单位存在“与己无关”的态度,缺乏对实施预算法重要性的认识,对预算法的主要内容了解不深不透;一些单位预算法制观念不强,预算管理意识谈薄;社会公众对新预算法的关注程度还不够高,社会监督氛围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收支平衡压力大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普遍存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财政收入质量不够高,非税收入占比过大,上级给予的转移支付有限;另一方面,涉及民生
、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刚性支出不断增加,重大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量大,造成了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收支平衡压力大。此外,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进度偏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三)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全口径预算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目前,除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区)完整编制四本预算外,还有部分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编制不够完善。一些县(市、区)由于当地国有企业存在少、小、弱等客观情况,多数没有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预算之间的统筹衔接关系不够明晰。全口径预算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些单位对预决算信息公开透明认识不足,预决算公开内容不够完整。少数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没有公开。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所公开的预决算信息过于笼统,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支出用途,存在财政专项支出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的现象。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滞后,绩效评价质量有待提高
预算绩效评价是一项新的业务工作,工作人员少,业务量大,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难度较大。绩效评价对各部门预算单位的约束力不强,成果的运用不够完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效果不佳。
(六)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目前,全市政府性债务陆续进入还本付息的高峰期。据统计,仅市本级2015年应由政府偿还的债务本息高达41.2亿元。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主要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而土地出让金收入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政府偿债压力较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七)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市国有资产总量不大,国有企业经营面临的困难比较多,负债较高,企业经营效益不佳。至2015年末,全市145家国有企业中有112家企业正常经营,有33家企业已经停产。企业内部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还不够健全,业绩考核等绩效考评制度不够完善。
(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是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连年下降。由于人口老龄化、医疗服务和技术成本的提高等,使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连年下降,2015年统筹基金结余可支付能力仅为5个月,处于预警线以下。二是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断加大,支撑能力下降。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不断扩大,2015年全年养老金基金缺口3.77亿元。年末含各级财政缺口分担补助后的基金滚存结余为9.47亿元,基金支付能力仅为7个月。三是参保企业欠费严重。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有518个参保单位累计欠费2.43亿元,其中个别企业累计欠费达1.39亿元,追缴难度大。
(九)审计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部分县(市、区)的审计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一些县(市、区)的审计工作质量不够高,提供的审计工作报告过于简单,有的甚至反映不出任何问题。二是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问责力度不够。一些审计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个别问题甚至屡查屡犯。一些县(市、区)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审计整改落实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形成向人大报告的常态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
(十)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待加强
随着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及财政、养老保险体制等改革不断深入,相关预算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明显不足,难以满足新时期新形势下提出的各项新的工作要求。
(十一)一些乡镇人大未能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尚未建立。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增强预算法法治意识
各级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尤其要重视针对领导干部的培训,要把新预算法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一项法律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具体规定,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新预算法,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深入贯彻实施新预算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财源培植力度,挖潜增效,开源节流
狠抓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广辟财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强实体经济,做大旅游业,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努力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平稳增长。依法强化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尤其加强对“三公”经费的使用管理,厉行节约,优化支出结构。
(三)加强对中央、自治区政策的研究,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
加强对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的研究,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扶持资金的投向,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提高项目争取工作的成效。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跟踪服务,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积极推进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建设,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
一是进一步深化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明确各类预算的功能定位,提升预算的完整性和统筹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算报告。对于提交人大审议的决算报告,要完善类别条目,细化相关报表,增加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内容,使其全面、真实、综合地反映出年度收支情况。三是在预算草案中应对人大关于预算决议的落实情况和预算年度中需要落实的重大政策措施等予以说明。四是按照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做好细化预算编制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细化水平。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公开透明,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支出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尤其要控制行政性支出的增长。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执行中确有必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按新预算法的规定,及时做好预算调整方案的报批等相关工作。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加强超收收入、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财政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增强预算公开透明。依法逐步推进部门预算、民生重点支出和“三公经费”公开,主动接受公众媒体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六)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
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水平,严格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范围。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加大征缴力度,规范征缴程序,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核尽核、应收尽收。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和结余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专款专用,运行安全。
(九)健全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新预算法对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更多、更高的具体要求,各级人大、政府及其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以便更好的贯彻和执行新预算法。
您们好!
我现任的岗位是财务室决算会计员,九五年七月七日我毕业于****铁路经济学校铁道财会专业,后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北方交大铁道财会大专毕业证书。九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正式分配到我段财务室见习,在头半年的见习期间过一个月的出纳员,而后负责办理出售公有住房业务,由于工作中认真刻苦,并具有创新意识,九五年十二月,被财务室安排到决算会计岗位,九六年八月见习期满,被聘为财务室会计员,任决算会计员至今,今天我竞聘的岗位仍是决算会计岗位。
决算会计是一个既辛苦而又重要的岗位,需要有足够的精力、能力与经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不仅要精通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还要对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此外,还要有很强的驾驭计算机的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决算会计岗位不仅是核算的岗位,又兼有管理的职能,难怪同行中有这样的说法“决算会计岁数大的不愿干,年轻人干不了”。
决算会计员主要负责全段的货币资金核算,也就是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的核算和财务微机及网络的管理与维护,管理会计核算科目,审核各专业会计员编制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运输业务决算报告。其中蕴含着的大量繁索复杂的工作内容,单就现金报销就既需要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要掌握分局、段对各项费用报销的政策,既要审核报销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又要审核单据是否经过各级领导的审批,既要保护单位利益,又不能使职工个人利益受到损失,更不要说货币资金核算还有大量的现金收付款、银行收付款业务,决算会计员编制的凭证占财务室记帐凭证总数的一半以上。工作量之大,的确需要决算会计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必须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热心服务,吃苦耐劳。但是如果要做一个合格的会计员仅靠工作的热心、端正的态度、吃苦的精神是远远不够的,最重要的是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在这任务繁重的岗位上,不具有丰富的会计知识,没有对财务核算体系的深刻理解,不能熟练地使用和管理计算机及网络,是绝不能胜任此岗位的。我在走出吉林经济学校的大门之时就立志做一名让领导放心、合格的会计员,出校门后始终没有放弃学习,认真在实践中学习会计理论、电子计算机技术,不断地充实自己,使自己能够跟得上时代的飞速发展,跟得上铁路财务改革前进的步伐。从任决算会计员以来先后迎接了国家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检查组、路局财务处、路局会计师事务所、路局查帐中心、分局财务分处、审计分处、市税务局及各种专项的大检查和调查,均顺利过关,没有在任职范围内出现问题,办理的各种报销业务没有让集体受到任何损失,也没有让任何人利益受损失回来投诉,所管理的微机及财务室局域网,运行始终安全、稳定,没有一次因病毒侵入导致系统崩溃,影响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正确及时地编报各月、季、年度运输业务决算报告,协助主任完成各季、年度的经济活动分析。在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注重利用计算机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独立设计开发了工资核算微机管理系统,在我段实际应用了两年时间,系统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并为固定资产会计、工资会计建立了核算系统,设置运行参数,维护核算软件,随时解决操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弥补程序设计的缺陷,同时还为多经、工会技协、建筑安装工程处的手工核算帐建立了电算化核算系统,使这几家终于甩掉了手工作业,实现了多年以来会计电算化的梦想。
本人具有会计专业资格证书、会计证、普一级珠算技术等级证书、财会人员计算机合格证书等会计人员必备的条件,工作经验和工作水平在实践中不断地充实和提高,所做的工作也被分局财务分处和同事们所认可,连续三年获得段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过优秀共青团员青年突击手称号,在积极参加段党政工团组织的各种活动中,获得过两次演讲比赛三等奖,二次TQC全面质量管理成果一等奖,并被评为段九九年度优秀干部。九七年五月由分局选派参加在南京召开的固定资产软件研讨会,九九年九月还作为唯一的分局先进基层单位代表参加在佳木斯召开的全局会计电算化工作会议,并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本人听从党的召唤与安排,身体健康,工作刻苦努力,任劳任怨,具备竞聘决算会计岗位的条件,能够胜任决算会计工作,请领导们考核我。
1建设项目投资目标控制
该阶段投资管理和控制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估算及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应控制在投资估算批复内)及批复,估算(概算)批复额度的下达。
1.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或概算)控制
1.1.1项目投资概算编制
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文件构成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投资额、需要说明的问题)、概算表(概算汇总表、概算计算底稿)、技术经济条件分析(一般概算无此项内容)3部分内容。其中概算计算底稿是概算编制的重点内容,其包括:
(1)引进设备费用计算底稿包含的内容与费用为:引进设备型号、名称、数量、原币价格、折合美元价格、海运海保费、折合人民币价格、关税、增值税、银行手续费、引进设备所需国内配合费用等。
(2)国内费用计算底稿包含的内容与费用为: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数量、设备单价及合价、建安单价、建安合价等)。
(3)其他费用计算底稿包含的内容与费用为:前期费、勘察设计费、施工准备费、监理费、绿化费、评估报检费等。
1.1.2投资概算审查
(1)对投资概算文件的合理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包括对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及报告、计算底稿明细或电子文档资料等的审查,审查文件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编制,并签名盖章。
(2)对项目的系统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投资计费范围是否与项目实施范围相对应,计费内容是否与项目实施内容相符合。
(3)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设计所采用的标准、设备选型、方案的技术经济条件比较,以及优选实施方案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等。
(4)对工程数量的准确性进行审查。审查工程数量、计算的合理性,及方案设计尚不能明确的暂定数量的合理性。
(5)对工程造价的适用性、均衡性进行审查。审查设备、单位工程和分项工程价格水平的可操作性,因为所采用的价格不仅适用于概算编制和审查,也应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有关变更的投资管理和控制。
1.1.3投资概算的审批
投资管理部门对所编投资概算审查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1.2建设项目投资目标的确定与分解
1.2.1投资目标编制
根据已批复的估算、概算额度,编制相应的投资估算、概算目标,所编制的估算、概算目标不大于批复的数额。
1.2.2投资目标的分解
将投资目标进行分解,其实质是向各采购部门和相关部门下达费用指标,如向项目单位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向设备采购部门设备费控制目标,向建安工程部门建安费控制目标,向甲供料采购部门甲供料价格控制目标,向设计部门勘察设计费、软件费控制目标,向技术服务管理部门技术服务费控制目标(含工程监理、造价审价、竣工审计、特殊专业技术服务等)。
2建设项目投资过程控制
包括设计方案的优化、施工实施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采购费用控制、材料领用的管理、工程签证的控制、投资动态管理与控制等。项目投资过程控制涉及的内容很多,本文仅以项目施工采购管理为例加以阐述。
2.1施工采购的总体策划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根据总进度安排,确定施工采购时机,时机的选择应与项目投产后的产品销售价格预期相结合。
(2)根据企业性质与特点,确定采购方式,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批复建安费200万元以内的项目可直接发包,否则,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发包。
(3)招标方式,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报费率方式。直接发包项目可采用报费率方式,即套用国家定额,明确结算时的取费类别、总价下浮率等。②按施工图报价方式。即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招投标,该招投标方式对甲乙双方均公平、合理。但目前冶金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在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招标,此阶段尚无相应施工图纸,不具备按施工图纸报价方式进行招标的条件。③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
即根据以往项目实践经验,细化概算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清单的综合单价确定后,通过优化设计控制施工工程量,可使建安费得到有效控制。该方式为目前冶金行业工程建设推荐采用的招标方式。④总价包干方式。对单一工程,如已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实施时项目变化很小的,宜采用总价包干方式。
(4)确定是否分标段采购。对于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可采用分标段采购。其优点是可缩短施工工期,招标时竞争充分,采购价格具有可比性。但分标段采购存在标段间界面不易划分的难度。
(5)结合地方政府的要求,建立适用于本企业施工招标文件模板、施工合同文件模板。
2.2施工招投标、评定标
2.2.1委托招标机构
确定采购和招标方式后,委托施工招标机构进行招标,并根据施工招标机构的工作内容及相关收费标准,协商服务费用,以招标协议模板为基础,签订招标协议。
2.2.2招标公告
根据上海市规定,施工招标前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招标机构、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工程概述、招标范围、资金来源、计划开工时间)、联系人及电话、投标条件(资质要求、业绩)、报名网址、报名截止时间、需提供的材料、填报单位、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监管部门及联系电话等。招标公告至投标报名的截止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
2.2.3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标底对于有招标经验的业主,可自行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标底。否则,可委托招标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2.2.4招标机构组织发标、评标,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
招标机构代表业主经审查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文件20个日历日、且招标答疑文件15个日历日后,招标机构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开标,同时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施工评标。
评标后,评标报告由业主确认,同时通过政府招标平台将评标结果上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对中标单位,业主可收取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以降低签约风险及履约风险。但对投资额较小、且施工方与业主有长期合作诚信关系的项目,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亦可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3)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应根据约定发放,使相关管理部门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便于施工现场的管理。同时,相应文件及时归档,以备后续项目审计之用。
3投资决算(结算)控制
包括项目采购费用结算、项目投资决算。投资决算不应超过批复的概算,分项投资差异分析应清晰明了。
3.1施工合同的结算及审价
3.1.1施工方上报结算资料
施工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上报完整的结算资料。
3.1.2委托审价单位审价
根据企业及国家的相关规定,投资管理部门可采用直接委托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审价质量较好、业主信任的审价单位进行项目的建安审价工作。
3.1.3审价单位预审价
审价单位根据施工方上报的结算资料、施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行审价。审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合同约定内容是否有重复计费现象;计算施工图纸的工程量、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是否准确,并套价。
3.1.4预审价报告的复审
投资管理部门根据预审价报告、施工方的结算资料、施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行预审价报告的复审,复审内容包括:资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合同约定内容是否有重复计费现象;抽查施工图纸工程量,复审现场签证工程量,并套价;将复审情况与审价单位、施工方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最终审核情况上报公司,拟结算;同时将复审明细返审价单位。
3.1.5审价单位审价
审价单位根据业主的复审情况出具最终的审价报告,提交业主。
3.1.6出具结算证明
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批示、审价报告,下达建安结算单,作为财务付款的依据进行结算。
3.2投资决算管理
3.2.1投资决算的编制
投资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投产时间及竣工验收计划,编制投资决算计划,并下达项目投资决算及专业投资决算通知。根据投资决算编制的时间要求,各采购部门编制相关专业的投资决算。专业投资决算应根据项目投资执行情况编制项目已发生的投资和尚需发生的预测投资及相应专业投资执行差异分析资料,并报投资管理部门。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各采购部门的专业投资决算,编制项目投资决算汇总表、项目投资决算差异分析报告。
3.2.2投资决算的审批
投资决算编制完成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归档,作为后续新建项目的投资控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