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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应急处理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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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应急处理预案

第1篇:交通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农村公路水毁灾害和安全保通工作,根据《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州交通局《××州农村公路灾害和安全保通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养护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是在××县境内农村公路水毁等造成的公路灾害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制定的目的:公路水毁灾害发生后,及时进行处置,防止灾害扩大,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先人后物,减少损失。

第四条成立水毁应急处置指挥部,一旦灾情发生,立即启动指挥系统,实施统一指挥。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

第五条县交通局指挥协调中心

局指挥协调中心是县乡公路水毁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应急期间各部门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保证行动紧张有效、有序进行。

(一)总指挥:局长

(二)副总指挥:主管养护工作的副局长

(三)指挥中心成员:局办公室主任、财务股长、运政所长、海事处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路政股股长。

指挥协调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方公路管理段,其段长兼任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地方公路管理段全体人员组成。

第七条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

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水毁灾情现场应急行动的具体部署和执行、应急队员的任务分配、应急物资调用。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包括以下成员: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一名,联络员一名,后勤调度员一名,发生重、特大水毁灾害事故或州、县领导要求必须赶赴现场的事件时,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局指挥协调中心办公室组成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灾情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其它灾害事故按灾害事故性质划分启动相应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第八条应急处理支持保障小组

应急处理支持保障小组是在必要时提供应急资源,全方位保证应急行动顺利完成的组织。应急处理支持保障小组由局指挥中心在必要时成立,由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

第九条应急处理媒体新闻小组

应急处理媒体新闻是与新闻媒体接触的机构,处理媒体指导、采访、新闻会等一切相关事务,争取社会及公众对水毁灾害事故或紧急情况处置的理解和支持,应急处理媒体新闻小组由局指挥协调中心在必要时启动,由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

第三章机构职责

第十条指挥协调中心职责

(一)负责启动所有适当的应急程序和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灾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和指挥,实施应急抢险工作,并逐级上报相关情况。

(二)草拟与处置情况相关的文稿。

第十一条指挥协调中心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局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管理工作,收集有关改进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负责收集并保存外援机构相关信息,公安、消防、卫生医疗、安全监察、新闻等部门和人员联系方式;收集、整理、评估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指挥中心。

(三)具体组织实施指挥中心应急指令。

第十二条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负责现场评估、报告,组织实施救援;建立与指挥中心的联络;贯彻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如有需求,提供其要求的信息;

(二)协调和控制灾情现场的净化和抢险保通工作。

(三)应急行动结束后,进行灾情现场应急行动总结并向上级部门递交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一)决定(如还未决的话)是否属于重大紧急情况,是否应启动非现场应急计划;

(二)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指挥实施;持续判断事态的发展,确定事态可能的进程。

(三)与消防、公安、安监、上级主管、工会负责人做好协调。

第四章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

第十四条灾害发生后,交通系统要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原则,及时、迅速、有序、有效地积极组织人员投入抢险,同时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向各级主管单位报告;并如实反映灾害和抢险保通情况。

第十五条接到灾害报告后,交通行政主管领导应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赴出事地点,组织抢险并按灾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到州交通局。

第十六条灾害报告程序、时限

(一)一般灾情报告程序、时限

发生死亡1—2人的一般灾情后,交通局应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在6小时内按照灾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灾情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

(二)重大灾情报告程序、时限

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灾情事故后,指挥中心必须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在2小时内按照灾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灾害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

第十七条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灾情发生的地点、公路名称、里程桩号及灾情现场情况;

(二)灾情发生及抢险保通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

(三)灾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灾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五)灾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抢险保通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和问题;

(七)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事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副总指挥报告;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领导报告,总指挥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开会研究,并由局领导带队及时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灾情调查和灾情善后处理工作,分析灾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在接到重大灾情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协调中心办公室,并向副总指挥报告。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灾害发生后,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工作,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明灾害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防止可以避免的灾情事故重复发生。

第2篇:交通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安全,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科学管理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即《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所界定的范围。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县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县长领导并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食品药品、卫生、工商、质监、畜牧、农业、经济、商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履行值守应急,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三)组织编制、修订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四)组织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五)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六)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七)负责组织完成应急指挥部的其它日常工作。

四、应急机构设置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一)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二)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制定急救处置预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抢救及时处置恰当;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由县经济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经济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的统筹调度与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五)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各工作组的参与部门,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它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按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配合、支持。

五、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

县政府办公室、经济、商务、财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粮食、畜牧、交通、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国务院分工规定,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二)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商务、财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粮食、畜牧、交通、公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食品重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建立本系统信息网络体系和监控点。重大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应于2小时内以文字形式向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

(三)事故评估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与确认。

(四)事故通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的报性质与范围等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调度,积极按要求协助事故发生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对拒不执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调度,影响应急处置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七、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八、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对有关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二)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三)信息保障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九、其它事项

第3篇:交通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继续巩固我县鼠疫防治成果,有效预防和控制鼠疫疫情的传入、暴发和流行,依法行政、有效预防、积极应对,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辽宁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4.2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1.4.3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

1.4.4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鼠疫疫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县鼠疫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鼠疫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鼠疫疫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相关乡(镇)组织辖区铁路、交通、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道口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信息:鼠疫事件发生后,疫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广电站、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爱卫办、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商贸局、县旅游局、县食药监局、县动监局、县外经局、县工商局、县红十字会、县武装部、联通法库分公司、网通法库分公司、移动法库分公司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提出启动鼠疫疫情应急反应和组建市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组织实施鼠疫疫情的调查、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站: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做好疫情处理情况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县发改局:根据鼠疫防治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地区鼠疫防控基础设施建设。

县经济局:根据县鼠疫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我县工业企业生产、储备和调度疫区急需的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器械及防护用品。

县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县科技局: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县公安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做好疑似鼠疫或鼠疫死亡人员的尸体火化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县爱卫会: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

县交通局: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县林业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县商贸局:及时组织疫区人民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县食药监局:负责鼠疫应急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县动监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县外经局:做好鼠疫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县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

县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县武装部:负责协调武警和本县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鼠疫疫情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鼠疫疫情现场控制等工作。

联通法库分公司、网通法库分公司、移动法库分公司: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为疫情应急处理(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市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县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鼠疫疫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2.3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2.3.1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的专门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

具体任务: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按照相关规定,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

(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技术支援;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乡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技术指导。

2.3.2应急处理救治机构:各级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救治机构。确定*市传染病院作为市本级定点救治医院,县中心医院为本行政区域定点救治机构。

具体任务: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4)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建立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鼠疫监测体系。根据《全国鼠疫监测方案》、《辽宁省鼠疫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和《*市鼠疫监测工作实施细则》,各级鼠疫监测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必要时,在疫源不明地区或新发现的鼠疫疫源地区开展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

3.2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调查和监测质量。

3.3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3.3.1预警信息的单位:I级为卫生部,Ⅱ级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Ⅲ级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Ⅳ级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3.3.2按本预案鼠疫疫情分级,预警级别对应如下: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为I级预警,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为Ⅱ级预警,一般鼠疫疫情(Ⅳ级)为Ⅲ级预警,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为IV级预警:在黄鼠鼠疫疫源地发生动物鼠疫大流行,流行范围≥200km2;或局部地区出现动物鼠疫暴发流行,且波及到县级以上城市;或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

4信息管理与报告

4.1信息管理

4.1.1完善全市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市及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门机构的信息网络,承担鼠疫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报告等工作。

4.1.2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1.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信息报告

4.2.1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鼠疫防治专门机构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4.2.2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2.3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鼠疫防治专业机构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责任报告单位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2.4在开展鼠疫疫情监测期间,鼠疫监测数据由县级鼠疫防治机构随时报告,或按规定报告阶段性鼠疫监测数据,并视监测情况随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间隔最长不得超过4个监测周期(28天)。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数据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5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

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疫情发生地的县(市)级、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根据鼠疫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和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的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和重大鼠疫疫情(Ⅱ级)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按照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展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2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应急反应

5.2.1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市政府组织领导。根据市卫生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市政府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迅速掌握和分析疫情态势,确定应急处理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政府。同时通报*警备区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2.2市卫生局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和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适时建议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疫区控制情况,研究后续的应急处理对策;根据疫情和我市实际情况的需要,请求省卫生厅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支持,在省级专家的指导下,开展鼠疫疫情防控工作。

5.2.3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临时性鼠疫应急处理机构,负责部门之间以及与区县(市)政府之间的协调,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

5.2.4疫情涉及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2.5市政府根据疫情处置的实际需要,必要时可向省政府请求提供紧急支援。

5.3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的应急反应

5.3.1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疫情发生地的区、县(市)政府组织领导。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县政府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5.3.2县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了解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市卫生局。

5.3.3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协助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市政府根据疫情和区、县(市)政府请求,确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援的任务和时限。

5.3.4必要时,市卫生局将向省卫生厅请求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5.4Ⅳ级预警(即动物间鼠疫疫情发生)后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4.1县政府建立疫区处理领导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同时迅速逐级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直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5.4.2市卫生局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市政府根据疫情和县人民政府请求,对疫区做出应急反应。

5.4.3根据疫情处置的实际需要,必要时,县卫生局可通过市卫生局请求省卫生厅给予必要的人力和物资支持。

5.5毗邻地区的应急反应

发生鼠疫疫情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毗邻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和已采取的措施。

与发生鼠疫疫情相毗邻的地区,应根据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主动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与鼠疫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加强鼠疫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联防联控和提供技术、物资支援。

6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6.1鼠疫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

按本方案1.4分级原则,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由卫生部予以确认;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

6.2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

鼠疫疫区控制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一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可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申请。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的终止按国务院或国家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执行;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的终止按省卫生厅或省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执行。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和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分别由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3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3.1评估人员组织。对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处理情况的评估,分别由卫生部和省、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6.3.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蚤种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1.1完善市、县两级鼠疫监测体系,逐步达到国家级和省级鼠疫监测点的能力标准。各级鼠疫监测点实行系统监测,积累资料并开展应用性科研。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鼠疫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责任制”。

7.1.2提高鼠疫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鼠疫应急装备标准”,规范各地鼠疫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严格按照“鼠疫实验室建筑规范”和“鼠疫实验室装备规范”要求,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

7.1.3改进鼠疫监测实验室检验技术和方法。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改进鼠疫监测常规检验检测方法,提高检验水平。

7.2物资、经费保障

7.2.1物资储备: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鼠疫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发生鼠疫疫情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要及时更换。

7.2.2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落实鼠疫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保障鼠疫防治和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确保鼠疫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8预案的制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组织制订,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政府名义下发。

9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4篇:交通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关键词】处理原则;信息通报;事故预想

一、地铁应急处理的意义及作用

众所周知,安全是地铁运营的生命线,确保安全是地铁生产永恒的主题,而行车安全更是地铁运营的命根子,要保证行车安全就要在不同的阶段针对不同的情况,有针对地进行事故预防。随着事故发生的多样化.所以研究应急处理.建立一套完整的处理程序.做好一切有可能发生既事故预想。对保安全,曾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思义。

本文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影响正常行车和服务的应急处理方法,明确了在应急事件发生时由谁处理、处理什么、怎样处理的原则。地铁发生各类行车事故时,有关工作人员应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尽快恢复运行为有中旨.而怎么样才能有效的处理. 所以研究制定一些有效的措施是事在必行的。参与应急事件应急处理的各岗位员工都应紧急行动起来,及早汇报,及时抢救,迅速开展工作。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全面,后局部”的原则,优先组织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同时兼顾重点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应兼顾现场的保护工作,以利于公安、消防和事件调查部门的现场取证。员工在应急事件处理时应沉着冷静,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做好乘客疏导和安抚工作,维持乘客秩序和减少乘客恐慌,对于执行紧急疏散程序时,应统一使用代号,以免引起恐慌。

二、突发事件信息的通报信息通报内容

应急事件应急处理的人员都应紧急行动起来,及早汇报,及时抢救,迅速开展工作。应急事件信息通报应遵循迅速、准确、完整的原则,任何人员发现或接到有关信息,均应立即执行相应的通报流程,不得延误、中断或错漏。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做好乘客疏导和安抚工作,维持乘客秩序和减少乘客恐慌,对于执行紧急疏散程序时,应统一使用统一标准用语。

1. 报告人姓名、职务和单位(部门、车间、室)。

2. 事件发生类别、时间(时、分)、地点(站、厂、区间、线别、百米标、股道、车次号、车厢号、楼名、楼层、房号等)。

3. 事件发生概况、原因(若能初步判断)及影响运营程度。

4. 人员伤亡情况、设施设备损坏情况。

5. 已采取的措施。

6. 任何需要的援助(包括救援、救护、支援)。

7. 其他必须说明的内容及要求。信息通报采取的通信方法:1、同一现场人员信息通报可采用面对面口述。2、不同地点各岗位间信息通报可使用信息群呼、直通调度电话、内线电话、无线电台、公用电话及移动电话等通信工具,竭力保障信息迅速传递。3、控制中心主任调度员台设一门内线电话作为事故/事件专用报告电话,号码为XXXX(设置后另行发文公布),供没有直通调度电话可使用的员工事故/事件应急报告使用。

三、应急处理原则

1. 各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必须执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

2.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岗位员工都应紧急行动起来,迅速开展工作。

3. 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全面,后局部”的原则,优先组织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同时兼顾重点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应坚持就近处理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时,在上一级应急处理负责人到达现场前,员工按规定担任现场临时应急处理负责人;在上一级应急处理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则由上一级应急处理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

4、员工在应急事件处理时应沉着冷静,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做好乘客疏导和安抚工作,维持乘客秩序和减少乘客恐慌。

5、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兼顾现场的保护工作,以利于公安、消防和事件调查部门的现场取证。

四、应急处理程序

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首先是保障乘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其次是通报迅速和在保证员工自身安全情况下尝试灭火。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时司机首先应安抚乘客、了解火灾情况并立即向行调报告,同时应尽可能把列车开到前方车站。若列车在区间停车,则应立即进行列车区间紧急疏散。区间两端车站应立即疏散车站乘客并由值班站长带人进入区间组织列车乘客向两端站疏散。

事故可谓是千变万化的,不规则的。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是为了及时有效的处理。但有时候未必每一个事故都在预案里面。所在在处理事故时需时沉着冷静,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全面,后局部”的原则。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才是最终目的。在预案里面有很多都是纸上谈兵,没有实际的用过。所以可行与否与实际上还是有一定程度上的区别的,这就要在长期的实践工作工去继续探索研究了,在遇到与实际上不符时,不能盲目的处理,以实际出发,尽量做到最好。

五、小结

由于地铁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地位,必须有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安全工作的方针,事故的预防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点,就是要根据具体工作的要求和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减少或制止事故的发生。众所周知,安全是地铁运营的生命线,确保安全是地铁生产永恒的主题,而行车安全更是地铁运营的命根子,要确保安全。就必须有着充足的故事预想能力。按应急处理的要求处理好事故防止扩大。知已知彼,借助前车之鉴,通过不断的实践,地铁安全才是牢牢的撑握在自已的手中。

参考文献:

[1]《地铁行车组织规则》

[2]《地铁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

[4]《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2001年6月29日实施)

[5]《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自1998年12月17日起施行)

[6]《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7]《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方法与管理技术》 科学出版社 2002版

第5篇:交通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一、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莱高速公路青马段第八合同段在发生以下水毁险情时应争救援处理工作:

(一)路基、桥梁及涵洞等施工部位发生水灾造成重大险情事故时应争救援处理工作。

(二)施工工地、驻地等发生火灾造成重大险情。

二、实施原则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抢险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首先接报,就近施救;

(三)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四)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三、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项目部成立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指挥部(下下简称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项目常务副经理朱见担任,副总指挥由项目副经理王凤忠担任,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

(二)应急处理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进行抢险救灾,统一指挥对险情水毁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险情蔓延和扩大。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抢修施救、通讯联络、后勤保障、运行稳定、善后处理、原因调查等工作。

3、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召开险情水毁现场会议。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2、险情事故发生接报后,立即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并将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组有关单位,保持与施工现场各施工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3、研究向上级报告险情事故应急处理的讯息,报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审批后,按照事故报告程序上报。

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可根据情况需要,在现场附近设立现场指挥部。公路工程、驻地等水灾险情由项目部和施工处负责,水灾险情所辖路段的施工段由所属部门配合。

(五)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水毁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除情水毁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及时落实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及上级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4、安排上级领导视察险情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六)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施工组,通讯联络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运行稳定组、原因调查组等险情水毁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明确责任人、联络人。

四、险情水毁报告

险情水毁发生后,发生险情路段必须做到:

(一)立即将所发生险情水毁的情况报告项目部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425270)。并由其分别转报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完毕2个小时内向项目部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书面材料。

(二)对于已经报告的险情水毁抢修进展情况,要随时续报。险情水毁抢修完成24小时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报项目部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

(三)险情水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险情水毁的时间、地点和路段。

2、发生险情水毁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水毁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险情水毁原因、性质和初步判断;

4、险情水毁抢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险情水毁抢修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险情水毁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五、险情水毁应急与救援

当得知发生险情水毁或收到水灾险情水毁呼救后,应急处理指挥部按照应急处理险情水毁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险情水毁发生后,有关施工处负责人应当亲赴现场;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理指挥部或副总指挥带队亲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各险情水毁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立即开展工作。

(一)通讯联络。通讯联络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昼夜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调度安排应急救援抢修工作。

(二)现场施救。现场施救组工作人员应当本着“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则,积极救治受伤人员,解救水困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人数的损失,千方百计地做好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工作。

(三)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有关物资设备,保证应急救援处理需要,为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提供保障。

(四)运行稳定。运行稳定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必要时采取统一管理、分散接待的方法,做好死伤者家属的事宿安排等接待工作,并做好思想工作。

(五)善后处理。善后处理组工作人员应察勘险情水毁现场,收集险情水毁证据,分析险情水毁原因,为险情水毁公正、公平处理提供依据。

六、应急处理支持与反馈。

(一)项目部配备专业保障队伍是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中的骨干力量。保障队伍及其设备物资由项目部统一调度使用。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调度,后补办文书手续。

(二)项目部可根据险情事故应急援处理工作的需要,紧急征用机械、运输设施。各施工处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和征用。

参与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的单位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当事方有关单位请求给予适当救助补偿;当事方有关单位应视情给予适当救助补偿。

(三)项目部根据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对应急处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社会救援。加强与诸城市公安、消防、村民、人民医院等部门的联系,一旦发生险情时确保应急救援。社会支援应急电话:诸城市季6213124;诸城市政府6213592;诸城市公安局:6328000;诸城市人民武装部6212142;诸城市驻军部队6012144、6099745;诸城市公路局6212734;诸城市交通局6212316;消防大队119;交通警察122;医疗救护120。

(五)经查实在应急处理工作推诿扯皮、拖延时限或虚报救助实效的,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险情事故发生后,当事方有关单位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防程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统稿,客观公正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凡发生本预案所指以外的险情事故,各单位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交通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一、健全完善各类预案,规范应急抢险制度

一是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特点制定相应的预案。我车间针对应

急抢险、抢修过程中的不同难度及不可预见性,年初重新建立和完善了一年当中不同阶段、不同设备的应急预案,主要有“确保**电缆安全的强化措施”及“特殊地段电缆应急抢修预案”、“防洪抢险预案”、“施工应急预案”、“冬季作业人身安全应急预案”、“设备砸挂应急预案”、“故障处理应急预案”及各个节假日时期的应急预案等,适应不同时期及关键环节的应急抢险需要。二是严格故障汇报制度。车间要求发生故障后,值班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汇报至车间及调度,否则,依据车间故障受理管理办法,一律处罚。三是明确单项设备故障处理程序及人员。在故障处理预案当中,我们针对不同的设备类型,根据车间人员的具体情况,细化了每一项设备的故障处理程序,同时按照干部职工技术特长明确了各项设备故障处理应急人员、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一旦发生故障,根据故障处所、设备类型等就近组织应急人员快速出动,缩短故障延时。

二、抓好应急队伍管理,强化应急抢险组织

由于我车间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并且管内点多线长,山洞

隧道多,设备类型复杂,这无形中给我们的维护和故障处理造成了诸多困难,面对种种不利条件,要想压缩故障延时,必须加强发生故障时的组织指挥,充分发挥好应急队伍的作用,快速反应,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为此,我们一是细化了应急队伍的设置。由主任、书记担任车间应急抢险队组长,下设三个故障处理小组,由副主任及质检员、安全员、工长以及技术业务素质相对较高的职工组成,分别在**、***、**设点,每天都保证有3名以上的应急故障处理小组成员在3个关键点值班,随时做好故障应急处理准备。二是强化了对值班人员的管理,车间要求各点的值班人员在每天值班时,特别是夜间值班时,必须对应急故障处理的工具、仪表、电台、照明工具等全面检查一遍,并定置存放,一旦有故障,能够立即携带出动。三是牢固树立“抢险”意识,日常加强对应急队伍的教育,举全车间之力,最大限度减少故障影响。如今年*月*日15:45分,****次通过**站,外勤发现有异音,并通知**、***人员进行检查。值班人员***立即向车间及调度进行了汇报,并迅速赶往现场处理,车间在接到现场人员发现*****被挂坏的故障信息后,立即启动“设备砸挂应急预案”,在组织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帮助抢修,将管内所有故障处理抢修人员在30分钟内召集到各*进行抢修,同时所有车间干部分布到各*进行组织,在30分钟时间内对所有故障器材进行了更换,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运输的干扰。

三、优化管内交通线路,减少应急交通用时

我们车间地处山区,交通路况复杂,设备故障发生后,车间值班干部、邻站联防人员、应急队伍如何能够迅速赶到现场,减少路途耽误时间,是缩短故障延时的一个重要环节。车间一是下力量绘制管内交通路线图。专门指派主管安全副主任亲自负责,会同司机一起,利用整整一个月的时间,走遍了管内的交通路线,特别是区间信号点的交通路线,详细绘制了到各点距离最近、用时最短的交通线路图,标明公路、岔口和明显的参照物,并将交通图印发到各个站点,使每个值班人员都熟悉管内交通线路,使车间干部、应急处理人员和值班人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故障。此作法得到了安全科的充分肯定,并于下半年在管内车间进行了推广,收到了较好效果。二是建立外部联防机制。为保证故障处理人员能及早赶到现场进行抢修,各应急故障处理小组及工区与当地出租车司机建立了定人、定车的联系办法,备案联系电话,24小时随叫随到,有效减少了发生故障后联系交通工具所耗费的时间。

四、加强备用器材管理,做好应急物资保障

一是配足备用设备及器材,按照*要求,管内各站按量配足了室内外各类设备及器材,并实行定置管理。二是加强日常检查。在管内各站建立应急备用器材分存表,明确存放类型、数量、地点,明确***做为备用器材检查的第一责任人,按时对备用器材进行检查,同时要求车间安全员每季对车间管内所有的备用器材检查一遍,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到班组季度考核中,保证了备用器材状态良好,随时能用,使用后及时补齐。三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调用,减少故障影响。

五、定期组织故障演练,提高职工应急技能

处理故障人员技术业务素质高低,对减少设备故障延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车间加大应急抢险演练力度,下力量提高职工应急处理故障技能。一是针对职工倾向性技术弱项,开展日常短平快培训及演练活动。二是车间每季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技术演练赛,重点检查职工出动是否及时,工具仪表是否带全,故障判断是否准确,针对在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修改。通过检查和演练,一方面提高广大职工提素练兵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不断培养锻炼应急技术骨干。如今年三季度,我们针对今年以来段管内电缆故障问题,重点加强了电缆接续演练,为每个工区培训2-3名电缆故障处理骨干,确保发生电缆问题判断得准,处理得快。三是以身边故障案例为题材组织典型故障培训演练,通过组织专题分析讲解、培训,教会大家遇到此类故障后的快速处理方法,提高了职工处理故障的技巧。

第7篇:交通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积极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有序的应急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在本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3人及以上;

(二)一次性食物中毒死亡人数1人以上;

(三)中毒食品扩散,未能有效控制,中毒伤害人数不断增加的;

(四)事故范围跨越本县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事故处理涉及多个单位,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六)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七)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八)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条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人员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认真分析,科学预测,并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

第六条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出反应,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第七条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县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兼任。成员由食药监管、财政、卫生、质监、工商、发改、公安、商务、农业、林业、教育、粮食、环保、畜牧水产、防疫、民族宗教、监察、供销社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指挥部可根据需要临时成立相应组织。

第九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县政府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全面指挥,紧急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调动医疗机构开展应急救治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

(四)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第十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

(二)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三)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价,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四)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五)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

(六)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七)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八)完成指挥部的其它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专业组的组成及职责:

(一)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公安局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协助卫生部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保护第一现场;开展对事故涉嫌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二)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卫生局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疗物资,指导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控制到最低程度,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准确统计伤亡数字,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财政局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保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经费和应急物资费用;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组织应急药品、器材、装备等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所在单位负责,事故所在单位的主管副职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进展情况。

(五)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及专家库人员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各专业组的参加部门由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能确定。

第十二条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指挥长,主要职责是:

(一)指挥协调现场处置;

(二)掌握现场全面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指挥部的指示;

(四)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问题;

(五)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第四章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报告与评估

第十三条事故的报告。县公安、农业、林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及各乡镇,以及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有效运行的报告系统,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事故的评估。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现场调查核实,对事故的类别、级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和确认。

第十六条事故的通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事故可能涉及到的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发生情况,加强防范,减少损失。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启动

第十七条事故评估确认后,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县政府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启动前后,应实施如下应急措施。

(一)应急预案启动前各有关单位在上报事故的同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救人员,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立即投入工作,统一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及五个专业组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履行职责,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三)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降低人、财、物的损失,减少社会影响。

第十九条信息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经报县政府同意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正在处理之中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条人员保障。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安全危害因素监控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指挥部派遣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专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综合评估,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和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三)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二十一条物质保障。各有关单位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资金保障。各有关单位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项资金,以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信息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日常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24小时畅通。

第七章附则

第8篇:交通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1.1从汶川地震看(特)大型水库加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的重要性据不完全统计,因汶川地震出险水库(水电站)2473座,其中溃坝险情水库69座,高危险情水库331座,由地震带来的次生灾害:山体滑坡堵塞河道形成一定规模的堰塞湖35处,受威胁总人口超过200万。由此可见,水库一旦发生严重震害,不仅危及工程本身安全,还会引发次生水灾,其损失往往超过地震本身造成的损失。因此,对水库工程抗震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视应上升到新的高度。

1.2丹江口水库地震及次生灾害的研究情况及意义自1970年蓄水至1985年,库区内诱发地震800余次,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竣工后,坝高将由162m增至176.6m,正常蓄水位将升至170m,库容将从210亿m3增至339.1亿m3,加大了水库再次诱发地震的可能性。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表明:二期蓄水后,水库水域范围扩大,在新淹没区内具有发震构造条件的部位上,发生5级作用的地震是有可能的。一般天然地震在主震发生后,总体上震级水平呈衰减趋势,在震情发展的预测分析上较有把握,而水库发震机理和诱震因素很复杂,在震群活跃期震级往往维持在一定的水复发作,趋势判断难度很大,从而加大了应急决策的难度。2006年,湖北省政府确定了十堰城区、丹江口、竹溪、竹山、房县为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开展丹江口水库诱发地震研究、地震及次生灾害的防治,对保障水库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供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丹江口水库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2.1编制完成《丹江口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预案以切实做好水库遭遇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调度和险情抢护工作、力保水库工程安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损失为目的,对险情监测与报告、险情抢护、应急保障等方面应急工作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和部署,并根据水库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变化作适时的调整,为水库面对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应急工作提供了指导。

2.2水库防洪调度积累了丰富的应急管理经验,具备一定的地震灾害应急能力多年的防洪调度积累了丰富的应急处理经验,培养了大批运行、检修专业人员。2008年抗击雪灾和四川抗震救灾中,汉江集团的抢险救灾队伍分别担负了抢修郴州城区主干线“两桂”线和疏通高危险级的文家坝堰塞湖的任务,体现了我们在电力、水利应急抢险方面的技术实力。

3丹江口水库加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3.1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提高地震灾害的预警能力。目前,丹江口水库的遥测地震台网的技术水平为第二代,随着二期加高工程的进行,应建设和三峡同级的第四代综合观测和数字地震遥测台网。对可能诱发地震的地段要设专业地震台网进行地震活动特征监测,以及各种地震前兆的监测研究,根据诱震预测采取防、治相结合的抗震措施。这样不仅有利于水库的防洪安全、水库的安全调水和周边民众的生活安全,还可为丹江口水库诱发地震研究提供宝贵的数据资料,为防震减灾打下坚实的基础。

3.2制订、完善和落实水库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预案制订、完善和落实中应注重以下方面的问题:

3.2.1须做到一旦地震,应快速对大坝的安全作出地震反应评价,提出应急措施,制定抗震减灾方案,并通过远程通信网络将抗震减灾的方案与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呈报至决策部门,使地震引起的直接与次生性灾害降至最低限度。

3.2.2预防措施重点要对在强震中最易破坏的部分进行改进,或加强结构,或改变型式,提高其抗震能力,如变电站的构架、送出线路的杆塔、设备仪表的保护、闸门的启闭系统、土石坝坝坡、上坝道路等。水利工程的破坏主要是变电、输电架构和送出线路的倒塌、送电中断;机电设备、仪表、通讯、备用电源的损坏;其次是边坡崩塌,交通中断;泄洪设施如闸门、启闭机的破坏,导致不能正常启闭泄洪;厂房围墙和生活设施倒塌。地震灾害发生后,关键要密切监测和巡查水利工程的可能受损结构、部位及设施,及时对险情进行应急处理,使地震灾害的损失和危害降至最小。

3.2.3地震灾害中水利工程的应急处理还涉及到水、雨、工情的监测预报和水利工程的优化调度问题。除降雨、余震等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对水利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外,山区河流沿岸的崩山、滑坡、泥石流,可能壅堵河道,形成堰塞湖等次生灾害,当湖泊水位上升到一定高度后,可能冲溃堵塞坝,形成溃坝灾害,对下游大坝造成冲击。因此,预案应对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调度,在可能的情况下,既保证正常的供水、供电,又要保证工程的安全,做好准备确保大坝的泄洪设施安全,让大坝顺利泄水,降低蓄水位,甚至考虑腾空库容,避免出现溃坝事故。预案中还需强调,水利部门有权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还有必要提出应急性的群众转移、避灾方案,情况紧急时,可强制组织下游群众避灾疏散,以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

3.2.4应发展应急通信优势技术,建立起一套空中与地面相结合、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固定与机动相结合的立体应急通信系统,加强互联互通监管和通信相关设施保护工作。制定详尽周密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还应定期进行应急通信演练活动。

3.2.5与地方政府积极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及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推进抢险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3.3加强水库管理单位与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和协调,紧密结合内、外部应急预案

水库的内部应急预案是针对大坝管理单位而制订,外部应急预案是针对政府和公众,对大坝上下游地区实行应急处理而制订,两者应紧密结合形成完整的应急系统。水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实际上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社会、管理、灾害、信息工程等多领域科学,它不仅要考虑水库大坝安全本身的一系列技术问题,还要重点考虑大坝安全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和协调。

第9篇:交通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岱山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岱政办[20__18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及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岱山县卫生系统来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化学毒物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灾害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如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风暴、地质灾害、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与火灾、爆炸、毒气泄漏、触电、坍塌、道路交通、海难等各类事故。

防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卫生系统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的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防控与处置机制。

一、应急处理组织体系

1.为强化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主要领导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制定卫生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发生时,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和危害,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是否向县政府提请启动有关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指挥调动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开展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调查与救治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根据需要在全县卫生系统内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

(4)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和危害,负责向县政府请求各方面的支持,负责同县内各部门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的协调工作,并在本县医疗救护、调查控制技术力量不足时,向市卫生局请求支援。

(5)根据需要报请县政府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有关重点区域或者传染病疫区实行紧急措施或者封锁。

(6)根据需要报请县政府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7)对本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县卫生局分别设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综合协调工作小组、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和医疗救治工作小组,明确相关人员和主要职责,一旦启动本预案,立即在县卫生局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1)综合协调工作小组由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信息收集和通报,联络和协调各单位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物资准备、调配与后勤保障等工作。

(2)预防控制工作小组由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为主组成,负责指导和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和实施应急控制措施、进行现场勘验、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作出评价报告;负责灾害事故后有关预防与

控制工作;协助进行现场救治。

(3)医疗救治工作小组由县卫生局和县级医院有关人员为主组成,负责指挥和实施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协助进行突发事件的调查和预防控制工作。

3、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均要成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小组,并明确职责;县第一人民医院应成立医疗专家会诊小组。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站网网。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总责、负全

责。各工作小组名单报县卫生局备案。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1,县卫生局按有关规定制定卫生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情况制定卫生系统有关突发事件、灾害事故或传染病疫情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吝医疗卫生单位要相应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

所还要根据职责,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专项预案)报县卫生局备案。

2、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建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现场处置、监督检查、检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

器械、技术与人才等资源储备,保障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级医院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反应队伍和预备队伍,并根据需要组建若干梯队,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急救、现场调查与控制应急处理工作包,明确人员联系电话。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应急反应队伍和预备队伍主要由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和临床医疗救治等专业人员组成.

4、县卫生局定期组织全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所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达到实战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也应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掌握现场应急处理基本技能经常组织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应积极对乡镇、村等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 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反应能力和技术水平。

5.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各自情况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灾害事故医疗救护、自救和互救的知识及基本技术的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向全社会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

式,促进公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维持家庭及社区环境卫生。

6、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分别为我县本岛和衡山岛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定点急救医院和相关传染病定点诊治医院,应合理设置急救通道、传染病门诊、隔离观察室和病房等,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其他外岛乡镇,由当地乡镇卫生院先组成医疗救护组进行救治,

县第一人民医院随后组成医疗救护组给予援助。其他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各自情况,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提高协助处理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能力。

三、监测与报告

1,县卫生局建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监测预警系统由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组成。

2、本县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均为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防保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等均为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责任报告人。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本县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有关信息和其他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疫情信息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突发事件报告和信息管理工作进行

技术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设立立24ij}时值班电话,随时接受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时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疫情信息。

4.其他各医疗卫生单位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的监测与报告任务,建立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以及门诊工作日志制度;明确值班电话;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事件、

灾害事故和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工作;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各医疗卫生单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自然灾害和各类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

6,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初次报告,必须包括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类型、特征、时间、地点、范围、受害或伤亡人数、主要病(伤)情、事件的地区分布、已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投入的医疗资源等内容,同时根据现场调查和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作出进程报告。

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8.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的法律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禁止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县卫生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制度规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授权,向社会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

的信息。

四、应急处理

县卫生局接到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了解情况,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和特点,组织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应急工作人员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医疗救治、调查与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和市卫生局给予支持。

(一)预防控制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

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确定危害程度,作出评价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与个人应积极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和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调查、采样与处理。

2、突发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现场卫生监测;突发事件的确证等。

3、各有关单位对参加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配备必需的防护设施设备、用品,并按照规定穿戴有效的防护衣具和携带相关安全警示仪器设备进入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相关现场,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对按照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抬施.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情况提出采取医院隔离观察、家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指定其他

地点隔离医学观察。接触者在观察期间内出现异常症状,负责隔离医学观察的单位要立即通知负责转运的医疗机构,尽快运送到指定医院就诊。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被隔离观察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按照规定对被隔离

人员进行医学观察、监督管理。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安置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并向居民、村民 宣传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以及科学预防知识。

6、发生自然灾害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应以最快速度了解灾情,并根据灾害特点及变化情况,加强饮食、饮用水和环境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监测,组织开展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等有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措施。

7、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必要时经县卫生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家确定,向县政府提出采取下列紧急措施的建议:

(l)临时限制关闭有关的公共场所,对特定场所进行强制消毒;

(2)临时停工、停业、停课;

(3)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或者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4)对水源、供水设施以及食物采取卫生安全控制措施;

(5)对危险物品进行强制封存、销毁;

(6)禁止举办大型活动;

(7)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8)根据需要设立隔离控制区;

(9)其他必须采取的紧急措施。

紧急措施由县政府决定和宣布解除。

8、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组织指导有关机构和人员,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对疫区、疫点进行预防性、终末性消毒。对疫点的终末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对因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与有关部门配合,提供技术指导,并

按职责采取必要的隔离、消毒、身份确认、火化等处理措施。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预防和控制的需要,在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现场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提供卫生科普资料,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对易受感

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和群体防护等措施。

10,在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县卫生监督所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报请县卫生局依法查处。

(二)医疗救治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发生后,各医疗单位接到医疗呼救或者救援指令时,启动医疗救护快速反应系统和运转机制,医疗救治应急反应队伍迅速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在采取现场控制措施和调查的同时,要积极配合与

协助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医疗救援。

2.医疗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并填写清楚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随伤员流转。

3.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致病致伤的人员,实行接诊医生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诱、拒绝。接诊医生要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重症病人,要负责将病历复印件或原件随病人转送到有条件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4.医疗机构收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致病、致伤人员,应当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等为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发生后,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设施、设备、药品、器材、卫生人员、医学科研成果及其应用等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调配。承担医疗救护的医疗单位在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由县卫生局请求市卫生局派员支援。

6、各医疗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加强医院内消毒管理,并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医疗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隔离、消毒条件,配备必要的救治设备;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及缓冲带,安排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

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隔离治疗,避免交叉感染。

五、奖惩机制

1,县卫生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