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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应急处理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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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应急处理预案

第1篇:城市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论文关键词:地铁公共交通应急处理模式

论文摘要: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日益发展,对地铁运营与地面交通应急处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参考国内外相关城市的相关经验,为发展中城市制订相应的应急模式提供有益参考。

引言

地铁一旦遭遇不可抗力,正常运营受到影响或中断时,必将对于城市居民的正常出行产生影响。健全和完善的地铁运营与地面交通应急机制与模式,有助于降低地铁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国内外的一些城市,对此都日益重视,并陆续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研究和实践。

一、国内大城市地铁应急经验概述

国内对于地铁应急做出了一定的尝试,如广东广州成立了城市轨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行首长负责制。还下发了一系列应急方案,增强地铁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这些模式的优点:能够实现应急接驳运力的集中投放,迅速疏散滞留乘客。存在的问题是:应急车辆完全依靠从既有的公交线路中抽调,高峰期的操作性和响应速度可能难以保证;应急接驳车辆只沿地铁故障段开行,乘客可能需要经过多次换乘,才能到达目的地;只实现了滞留乘客的疏散,而忽视了公交对地铁的功能补充;方案实施至地铁滞留乘客疏散完毕,而没有考虑滞留乘客疏散完毕,地铁可能尚未恢复正常,居民的出行问题依然没有得到缓解或解决;只对运力进行了重新分配,而总量供应没有增加。

二、地铁运营与地面交通应急处理模式研究简介

在总结国内各城市地铁应急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对国内各城市地铁运营与地面交通应急处理模式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讨。

1.基本策咯

从以上国内各城市地铁应急经验中可以总结出相关的应急预案所必须涵盖的构成要素包括协调机制和处理模式。

2.地铁应急协调机制

清晰明确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以及上下畅达的响应机制,是地铁应急协调机制高效的保障和支持。

①构成要素。一套完整的应急协调机制应包含“责任主体”、“责任分工”、“应急方案”、“启动条件”、“协调机制”等五大基本要素。

②协调模式地铁应急响应模式有三种基本类型:

a水平响应型:政府中没有常设的应急机构。地铁发生紧急事件后,一般情况下,地铁公司是应急处置的主体,地铁与其他相关应急单位或机构采取一对一的联系模式。2000年以前的北京地铁基本上是这样一种形式;

b垂直响应型:政府设立有专门的地铁应急指挥机构。专业常设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紧急事态下的处理中枢,担负着指挥协调的任务,运用政府强制力保障应急措施的到位。上海地铁和广州地铁采取的是这样一种形式;

c混合响应型:有常设的地铁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下达命令,并协调工作,但是地铁突发事件下的地面交通紧急接驳,由地铁公司与公交公司自行联系,或交由自营巴士进行。北京地铁、香港地铁目前采取的是这样一种方式。

③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

⑴轨道交通应急机构的设置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a成立独立的常设机构,以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b应急机构的成员,应涵盖紧急事态或突发事件下可能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和单位;

c由市一级的行政领导出任该应急机构的指挥,必要时以强力的行政手段保障应急措施的执行效力。

⑵地铁应急指挥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a制订、审核和完善地铁突发事件专项预案;

b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城市轨道交通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指定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对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防止事故和事件蔓延和扩大;

c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善后处理的工作;

d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每年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

e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信息,平息误传或谣言,保持社会安定。④地铁应急响应机制

地铁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是指地铁突发事件的事故现场(或灾害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应急处理单位三者之间,在既定信息通道上的信息发送与反馈机制,具体包括:预测预警机制、预案启动机制、指挥协调机制、信息机制等。

⑴预测预警机制。一套完整的预测预警机制包括:预警、报警、接警、通报和响应五个部分。

⑵事件报告机制。

当地铁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地铁控制中心值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详细信息、已经采取控制措施和控制效果等,通过专线电话,迅速上报至市地铁应急指挥办公室。具体上报程序、上报形式、上报内容等,参照市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和《运营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执行;

当达到需要启动地面交通应急保障方案的条件时,地铁控制中心值班主任应将如下内容通过电话,迅速上报至市地铁应急指挥办公室:

a中断的开始时间,影响区段、方向

b预计影响的客运量;

c预计影响持续时间;

d需公交接驳的两端车站的站名、接驳地点;

e其他有必要报告的信息。

市地铁总公司在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必须按要求写出书面快报,分别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抄送市相关部门,并根据要求,续报有关情况。

3.3应急处理模式

应急处理模式包括地面交通应急和站内乘客疏散两个层面。站内乘客疏散的应急预案一般由地铁公司自行制订并完成,主要涵盖的要素有:站内监控、事态报告、信息、客流引导、进出站控制、地铁运营调整。

制订紧急情况下的交通保障方案,主要目的是快速、安全地应对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疏散地铁滞留乘客和有效降低突发事件对城市公共客运体系的负面影响,减少地铁停运对居民出行产生的干扰,工作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制订不同等级突发事件情况下的交通保障方案;②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建议。

目前采用的交通应急保障模式主要有三大类:①疏运巴士;②出租车;③公交线路调整。其中,公交线路调整具体又分为:加密并行线路、开辟应急专线、线路延伸调整三种。

第2篇:城市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关键字: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应急处理;安全

中图分类号:P135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客运系统,是定位高容量骨干交通网络的一个重要功能,所以它的突发事件不仅会导致中转站传递大客流的突变,如服务网络系统水平骤降内部的问题,在当地服务水平的波动,甚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并可能导致在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为此,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如何快速、准确地实现故障处理和救援和维护的持续运营安全的事件的事件尽可能把损失降到最低已成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解决一个重大研究课题。

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事故无法预测,但故障的种类和事故后果是可以预见的,因此该公司通过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各种应急计划,以应对突发事故或事件。然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情况表明,流量控制在应急过程中,常常出现工作混乱等。因此,治疗突发性事故或事件不可缺少的应急预案,但工作的执行能力和控制缺陷。因此,提高交通行车调度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性和效率的重要保证。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应急处理特点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来说,其突发事件都是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的时间和地点难以预测,不会轻易发现,一旦发生就达到一定的危害范围和程度;现场人员会出现极度恐慌,瞬间造成人群混乱和作业混乱。突发事件常常会第一时间导致通信不畅,现场滞留大量人员或有人员伤亡,行车调度人员应急处理时心理、生理压力较大。由于受到设备的限制,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特殊环境因素的影响,应急处置方法相对有限,若不能根据突发事件情况随机应变、灵活处置,会延误应急处理时间、扩大影响范围。有些调度人员只考虑本部门的操作便利和自身利益,甚至造成作业程序松散、环节控制不力。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城轨交通逐渐实现网络化运营,涉及面十分广,线路条件、车辆类型、设备与设施多种多样,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也越来越复杂。线路车辆、故障、险情、救援等信息较分散,应急处置作业环节较多,涉及工作岗位较多,有时作业内容相互交叉、渗透,给行车调度的整体控制带来很大的难度。若发生突发事件,轨道交通运营会出现长时间中断,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与工作,以及社会的稳定。只有快速处理,才能为恢复正常运营创造条件,确保列车运行秩序,保证完成运输任务。

3、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应急处理原则

2.1安全原则

行车调度员在进行调整列车的过程中。运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是安全,不论在情况下的运营调整都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确保行车安全、设备安全及乘客生命财产的安全。行车调度在应急处理时,必须关注运营线路上人、车、物的安全问题,确切掌握线路是否出清、进路是否有冲突、故障点恢复情况等,坚持安全至上的原则,杜绝发生各种危险事件。在调度调整时,要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事发初期的关键时间,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运营的目的是服务,运营调整必须要考虑对乘客服务的影响,并将相关信息告知乘客,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降低影响。在运营调整时,行车调度要有全局观,不能只关注突发事件及设备故障,而忽略其他因素和影响。

2.2先通后复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出现事故或发生设备故障时,各调度应遵循“先通后复”的原则,必要时,可组织小型交通道路运行或启动应急公交接驳预案。 “先通车,后恢复”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运营的影响,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能力。在运营线路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通车,然后再恢复应急事件带来的影响,保证线路的正常运营,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应急处理应按照相应的处理标准执行,实施先救人,或者救人与处理事故同时进行。如果事故或设备故障危及到员工、乘客的生命安全时(含在处理过程中出现),各调度应立即按相应的处理程序执行,先救人,保障员工和乘客的生命安全。执行救人与处理事故同步进行的原则。

2.3明确分工快速有效原则

行车调度员在应急情况下,应遵循“既分工、又合作、有分工、有调整”的原则进行调度指挥。调度员按照规定好的的分工,各司其职,按部就班地展开调度工作。同时,在应急处理的不同阶段,值班主任应进一步细化、调整调度员分工,保持步调一致。城市轨道交通在行车调度应急处理时,应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事发初期的关键时间,将故障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同时,行车调度应有全局观,不能只关注突发事件及设备故障,而忽略了其他的因素和影响。调度人员还应树立整体观念,不能只侧重故障点的处置,而忽视非故障区段的组织;不能只注重自己的处置安排,而忽视与设备维护部门等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在应急处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应坚持“顾全大局”的原则,时刻控制大局,时常关注其他列车的运行,将故障对运营的影响降至最小

调度员必须按照原则上的既定分工,各司其职,来应对千变万化的故障情况。若遇分工不能满足应急指挥工作的要求时,值班主任立即进行调整,确保应急处理可控!有序地进行。需要强调的是,在危急情况下,值班主任必须打断调度员正在进行的工作,安排更加紧急的工作任务。

2.4主动控制原则

行车调度员在进行列车调度工作时,必须明确目的,有效的收集信息的重点。要弄明白运营服务受到现场故障情况的影响程度。能提前通知的事项,提前主动安排,避免调度员不断应接不知情的车站!司机和有关人员的来电询问。例如,在故障发生初期,调度可将故障的影响范围、采取何种降级模式行车、预计晚点的时间等情况向全线司机、车站以及邻线调度通报。充分调动资源,及早安排车辆检修人员、折返司机或司机班组长上故障车协助处理故障,上备用车做好应急准备应急调度指挥过程中,主动采取折返、越站、晚发、多停、退车等调度手段调整行车,保持相对均匀、合理的行车间隔,将故障对运营的影响降到最小。

2.5服务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的服务对象是乘客,应最大限度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城市轨道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理必须考虑对服务和旅客的影响,尽量满足旅客同站台换乘,从而减少等待时间,确保旅客出行过程完整。同时,将相关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告知旅客,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降低影响,最大限度地满足旅客的出行需求。

4、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城市轨道交通的飞速发展,其运营的安全形势日益严峻,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理的原则,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的行车调度应急处理,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城市交通日常管理工作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轨道交通运输情况瞬息万变,现场调度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理经验不足,往往导致决策出现较大偏差。因此,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理的原则,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应急处理辅助系统,可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全有序可控地进行,并且缩短应急处理作业时间和保证按作业标准进行应急处理。避免错过有利救援时机,造成延误甚至事故;通过提供科学的应急处理作业标准,能有效缩短应急处理作业时间,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 蔡于.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应急处置分析与对策[J].城市公用事业, 2006(3): 13.

第3篇:城市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关键词:燃气事故;应急管理;思考

在2013年12月13日下午,在厦深高铁施工桩基时,将交叉位置大鹏LNG高压管线多次击打,造成珠三角输送燃气主要管道发生燃气泄漏,事故管道管径762mm,厚度为17mm、运行压力8.1MPa的。该事故位置位于坪山新区中心位置,旁边有居民楼、变压站、企业、高速公路入口、施工工棚等。事故一经确认,立即启动了政府、企业应急预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做了报告。事故于2010.12.13发生,到2011.1.14完成抢险并恢复供气,未发生任何人员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有效应急管理处置不仅保证附近居民生命财产最大安全,而且保障了下游数百万用户正常使用燃气。可见,合理的应急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对预防燃气管线的突发性爆管事故、腐蚀泄露事故和管道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1 造成事故的原因

直接原因:厦深铁路丹梓特大桥进行桥墩桩基施工时,重约3.8吨的桩锤多次打击了埋深约10m的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的高压天然气管道,致使管道表面产生了裂纹,导致管道内高压天然气泄漏。

间接原因:(1)在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和管道运行单位就燃气管道的走向、坐标定位未做好沟通;(2)未按照相关规定,到当地档案管理部门查询管线;(3)施工前,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4)管线运营单位未按照相应管线管理制度进行管线管理[1]。

2 事故应急处理过程

接到有气体泄漏后,立即组织燃气企业人员去现场查看,泄漏事实一经确认,立即启动在《突发燃气事件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疏散周围500m范围人员。顺序如下:

(1)进行事故点影响范围内评估,对事故点范围内人员疏散;(2)管道运行企业立即启动降压处理,将原来运行压力为8.1MPa压力下调;采用燃气泄漏检测装置对泄漏情况进行检测。(3)封闭事故点范围内道路,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戒区、建立隔离区及安全保护等措施,并由公安部门对安全警戒区进行严管;(4)对事故点范围内燃气泄漏情况进行24小时检测;(5)组织对事故初步分析处理;(6)组织专家对事故处理和临时供气进行方案论证;(7)按照实际要求、综合专家意见铺设临时管道;(8)考虑到停气对下游居民、工商业的严重影响,采取铺设临时管线进行供气,并采取带气方式进行接通临时管道;(9)对事故点进行开挖,修复事故管道;(10)恢复主管道供气;(11)对临时供气管道进行断气、拆除;(12)事故总结。

3 应急处理过程中的亮点

(1)具有健全、详细、实操性的《突发燃气事件应急预案》。能够迅速启动预案,并按照预案进行有效的分工合作,各个单位能够按照相关职责,及时到位,并按照预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预案建立使得工作有序、忙而不乱[2]。(2)具有知识结构全面、高效的专家团队。专家团队作为事故处理智囊,对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提出的意见极其重要,专家对事故处理的意见具有很强指导性、实际操作性和安全保障性。(3)具有良好和训练有素的队伍是事故处理重要保证。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及时组织演练的影响非常重要,事故管道公司建立具有符合燃气高压管道的应急抢险队伍,并配备了较专业的抢修设备和机械,并按期按时组织抢险人员进行事故演练[3]。(4)当地政府应对急管理重视,事故一经发现,政府各部门启动应急处理,进行了单位分工、人员布置、召开紧急会议、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等,突显出当地政府对应急工作的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和积极稳妥处理事故的能力。

4 事故对今后燃气管理几点建议

4.1 燃气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线实际路由的有效衔接

随着近三十多年燃气事业的发展,燃气管道已经遍布城市的各个角落。一些大、中、小城市基本都建立了燃气管理的信息系统,对快速发展的城市来说,燃气信息系统转化还是没跟上,一些城市的地形、地貌、建筑物、道路发生了变化,城市燃气管线信息系统没有变化,导致地面的标识与埋在地下的燃气管线发生了偏差。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员的变化,可能由原来的几十厘米最后发展到几米,甚至十几米。这种误差导致了城市燃气管道实际管道与信息系统管道产生差异,就会酿成事故。建议燃气经营单位要及时将管道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城市发展进行更新,并对燃气管道进行年度复测,减少实际管线与信息系统管道的偏差[4]。

4.2 加强主动应急管理对事故的影响

企业应对管理的燃气管道应进行区分管理。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企业各个方面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加强政府和企业联动,公司与公司之间联动,确保预案切实落到实处。

4.3 建立健全专家工作组

专家对于事故的处理举足轻重,主要表现在:(1)专家为应急管理工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2)专家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专家发挥技术权威作用,不受行政制约。

4.4 提升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

充分利用现有办公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构建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互通互联,满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指挥协调、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加快制订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规划,并分步实施,实现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5]。强化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准确上报和妥善处置。设立基层信息员,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要抓紧建设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内部网络平台、手机短信息、电话等各种载体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6]。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对参与应急的人员加强培训和教育,提升人员的能力。

5 结束语

燃气的广泛运用,在城市中也分布着各类燃气设施,尤其是地下燃气管网,基本覆盖了本市的城区范围。而燃气属于易燃易爆物质,一旦出现燃气无法正常供应或者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和人们的生活,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对燃气供应与使用中可能或正在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以及早解决,全面提高本市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张乃方,焦文玲,林升柏,等.预防开挖及钻探作业导致燃气事故的管理监督[J].煤气与热力,2012(2).

[2]秦朝葵,李军,严铭卿,等.腐蚀作用下城市埋地燃气管道的失效概率分析[J].天然气工业,2015(5).

[3]韩克顺,玉建军,焦娇娜,等.燃气管网泄漏检测系统的数值模拟[J].煤气与热力,2013(9).

[4]刘霄.对于如何做好燃气设备维护管理的分析[J].化工管理,2015(5).

[5]侣庆民,许开立,罗炜晔,等.城镇燃气供应系统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及应用[J].安全,2015(4).

第4篇:城市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关键词:轨道交通;行车;应急处置

中图分类号:U21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近几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轨道运营线路连续开通,路况越来越复杂,导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的超常规发展,大量交通问题不断涌现。除此之外,伴随乘客提出的高要求,行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也逐渐缩短。这些情况均对行车调度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对于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将会直接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状况。

一、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应急处理原则

1、安全原则

行车调度员在进行调整列车的过程中。运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是安全,不论在情况下的运营调整都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确保行车安全、设备安全及乘客生命财产的安全。行车调度在应急处理时,必须关注运营线路上人、车、物的安全问题,确切掌握线路是否出清、进路是否有冲突、故障点恢复情况等,坚持安全至上的原则,杜绝发生各种危险事件。在调度调整时,要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事发初期的关键时间,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运营的目的是服务,运营调整必须要考虑对乘客服务的影响,并将相关信息告知乘客,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降低影响。

2、先通后复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出现事故或发生设备故障时,各调度应遵循“先通后复”的原则,必要时,可组织小型交通道路运行或启动应急公交接驳预案。“先通车,后恢复”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运营的影响,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能力。在运营线路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通车,然后再恢复应急事件带来的影响,保证线路的正常运营,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应急处理应按照相应的处理标准执行,实施先救人,或者救人与处理事故同时进行。如果事故或设备故障危及到员工、乘客的生命安全时(含在处理过程中出现),各调度应立即按相应的处理程序执行,先救人,保障员工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3、明确分工快速有效原则

行车调度员在应急情况下,应遵循“既分工、又合作、有分工、有调整”的原则进行调度指挥。调度员按照规定好的的分工,各司其职,按部就班地展开调度工作。同时,在应急处理的不同阶段,值班主任应进一步细化、调整调度员分工,保持步调一致。城市轨道交通在行车调度应急处理时,应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事发初期的关键时间,将故障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调度人员还应树立整体观念,不能只侧重故障点的处置,而忽视非故障区段的组织;不能只注重自己的处置安排,而忽视与设备维护部门等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

4、主动控制原则

行车调度员在进行列车调度工作时,必须明确目的,有效的收集信息的重点。要弄明白运营服务受到现场故障情况的影响程度。能提前通知的事项,提前主动安排,避免调度员不断应接不知情的车站、司机和有关人员的来电询问。

5、服务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的服务对象是乘客,应最大限度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城市轨道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理必须考虑对服务和旅客的影响,尽量满足旅客同站台换乘,从而减少等待时间,确保旅客出行过程完整。同时,将相关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告知旅客,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降低影响,最大限度地满足旅客的出行需求。

二、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应急处理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

1、处理目的不明确、处理方式不合理

在轨道交通行车应急处理过程中,处理目的不明确、处理方式不合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相关规范文件落实不够彻底,虽然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但是调度员并没有认真按照规定进行工作,而是加入了更多主管意识,最终导致故障的发生;二是没有清楚认识到应急事件的严重程度,认为多数事件均具有自动修复功能,不需要人为的维护;三是过分依赖以往经验,在没有对故障原因进行具体分析之前,仅凭个人以往经验来对故障进行处理,并没有起到对症下药的效果;四是对作业步骤考虑不充分,对其他部门及其他工作环节不够熟悉。

2、信息交流存在障碍

信息交流存在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交流延迟,对于一些涉及安全方面的隐患,部分调度员选择隐瞒事实的态度,没有将真实情况具体地传达给相关部门,导致信息没有得到及时的交流;二是没有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信息交流,这种情况下的信息交流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容易导致混乱局面的发生,不利于信息的有效沟通;三是没有指派专门的现场联络人员,导致现场应急事件没有在第一时间内传达出去。

3、处理时缺乏一定的整体概念

城市铁道交通行车系统的运营是一个整体,包括其中对于应急事件的处置。调度员在对应紧急事件的过程中,应形成一种良好的整体概念,不能仅仅关注故障发生场所,而忽略了与设备维修单位等关联部门之间就故障的有效沟通。不过,这种行为也不能完全归咎于调度员缺乏整体概念,应急事件给调度员带来的紧张情绪也会影响他们对于整体概念的形成。

三、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应急处理提出的相关对策

1、加强服务意识

任何思想都可以体现在行动中,因此调度员应通过增强自身服务意识,为乘客和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工作当中,在满足个人利益之前,将公众利益和乘客利益摆在首要位置,全方面考虑整体利益,并在应急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做出一定的前期准备工作,这样更有益于后期的处理。

2、形成整体概念

通过上述说明可以得知,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在运营方面是一个整体。调度员应积极参与现场的实际故障处理,并参加组织开展的讲座,以此来更好地掌握自己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整体运营步骤,将故障处置场所与非故障场所进行分开处理,并与相关部门取得有效沟通,结合自身处理方案来取得整体效果。将细节作为关注焦点,细节成就一切。因此调度员在日常工作中也应该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细心观察身边的一切事物,并形成事故发生前的预测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养成果断的决策能力,在进行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时,果断的决策能力能够使事件得到更及时的解决。若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平时能够着重培养以上能力,在遇到真正的故障时才可以冷静地进行处理,不会因为个人原因而影响处理效果。

3、吸取经验和教训

1)故障设备内部二次绕组屏蔽罩外面的绝缘层存在大面积局部放电和低能量放电故障,认为该设备主绝缘存在浸渍不良,造成绝缘内部残存气泡造成故障的可能性非常高;

2)按照国家电网生[2009]819号关于印发《预防油浸式电流互感器、套管设备事故补充措施》的通知规定,“对新投运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流互感器、套管,一年内应取油样进行油色谱、微水分析,取样时间在3-6个月为宜”,对今后新投运的220kV及以上倒置式电流互感器应严格规范油色谱取样工作,在投运3个月内进行一次色谱分析,正常运行5~6年再进行一次色谱分析,当出现家族性缺陷需要普查或抽检试验等必要时再进行1次色谱分析,并且所有取样工作要求在厂家技术人员指导下才能进行,一旦出现油位不足应立即真空补油;

3)逐渐取消盒式金属膨胀器的应用,要求采用波纹式金属膨胀器,拒绝使用盒式金属膨胀器;

4)继续加强对倒置式电流互感器的油位巡视,定期开展红外测试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预防性试验中注意倒置式电流互感器一次绕组对整体的电容量和tanδ测量,发现异常变化及时开展高压介损测试工作和油色谱分析工作。

四、结束语

轨道交通运输情况瞬息万变,现场调度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理经验不足,往往导致决策出现较大偏差。因此,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理的原则,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应急处理辅助系统,可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全有序可控地进行,并且缩短应急处理作业时间和保证按作业标准进行应急处理。避免错过有利救援时机,造成延误甚至事故;通过提供科学的应急处理作业标准,能有效缩短应急处理作业时间,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邵伟中.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故障应急处置相关问题研究[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6(1).

第5篇:城市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下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

(4)霍乱在一个市行政区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素造成本市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在县(市)行政区域内一周发生3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省辖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10)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在县(市)行政区域内一周发生3例以下。

(6)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负责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一)日常管理机构的职责

区卫生局设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全区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

区卫生局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各自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努力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病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区卫生局: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的人群、地域范围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现场控制,防止事态扩大;组织救治突发事件致病、致伤人员;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群体防护等措施;指定有关机构开展日常监测,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政府报告处理进展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2、区公安分局: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区(单位)的社会治安迅速采取稳定措施。对疑似恶性刑事案件要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开展侦查处理。维持调查和抢救道路的交通秩序,确保处理抢救车辆畅通无阻。

3、区安全生产监督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4、区工商分局: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产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有肇事责任的工商户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5、区委宣传部: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凡涉及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知识宣传,一律免费刊播。

6、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7、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日常监测、相关科学研究的有关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8、区民政局:及时向生活困难的受害者发放救济款和救济物质,妥善安置孤幼老残人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做好死难者的尸体处理和火化工作。

9、区农委: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0、区交通局:协助卫生部门对入境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急用物资的运输通道畅通。

11、区商务局: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2、区林业局:认真开展野生动物疫病寄生主的监测、基础调查,配合疫病样品采集工作;在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专家分析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13、区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14、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15、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16、区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各界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

区卫生局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所能发展的趋势,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警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等日常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纳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的城区社区卫生组织、乡村卫生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监测规范,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发现的突发事件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报告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通讯方式。要尽可能报告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发生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报告的时限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都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并对事件初步调查核实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区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由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由省卫生厅提出启动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启动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由区卫生局提出启动建议,报请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预案,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意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地区性或全省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区卫生局在获悉周边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反应措施

1、政府部门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城内的疫区范围;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城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强制控制措施:区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市或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2、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建议。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区卫生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5)信息与通报:区卫生局将各种信息及时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或授权市卫生局及时向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6)技术培训:区卫生局负责对本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3、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流行病学调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当地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有关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当地、省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技术标准和规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区卫生局确保国家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及时实施,并结合我区实际,开展相关应用性研究和评价工作。

(5)技术培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区卫生局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6、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卫生局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由国务院负责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上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区政府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六、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区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卫生局。

(二)奖励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抚恤和补助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五)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并给予补偿。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一)建立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体系和动作机制

全区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方案,调动本部门人力和物资迅速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反应原则,由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指挥机构及相关的工作组立即开展工作。

(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区财政局要将开展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科学研究、日常监测、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及相关物资储备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资金,使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和急救医疗网络建设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医疗救治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提高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

(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能力、报告意识、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掌握正确的报告途径,以确保组织求援和应急处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第6篇:城市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关键词:桥梁 ; 应急 ; 保障 ; 处理

Abstract: the accident to effectively cope with the city bridges possible, to take timely and effective measures, the rapid, orderly organization to carry out accident rescue and relief work, minimize casualties, property loss and social influence, the safety of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to maintain the normal social production and living order, to put forward the treatment measures.

Keywords: bridge; emergency treatment; security;

中图分类号:K928.7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桥梁突发事故

1.城市桥梁突发事故主要包括:各类城市桥梁坍塌;因自然灾害、人为原因等导致城市桥梁安全受到重大威胁;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严重损坏事故;因超限车辆上桥造成主体结构破坏的事故;桥面沉陷、坑洞等,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必须采取应急处理的事件;附桥跨河的城市燃气、热力管道发生燃烧、爆炸等危及桥梁安全的事件;战争、恐怖活动可能危及主要出入口城市桥梁安全等导致的事故等。

2.按照桥梁的损坏程度和突发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突发事故。

(1)一级突发事故

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的各类桥梁以及其他等级道路上的大桥(桥长大于100米)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2)二级突发事故

除前述等级道路上的各类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3)三级突发事故。

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突发事故。道路立交桥,因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严重损坏事故;超载车辆上桥造成主体结构破坏的事故;跨河的燃气、热力管道发生燃烧、爆炸等危及桥梁安全的事故等。

二、处理原则

(1)快速反应。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

(2)果断处置。桥梁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桥梁养护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统一指挥。桥梁发生一、二级突发事故,由市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发生三级突发事故,由市建委组织统一指挥调度。

(4)协调联动。各相关政府部门及有关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桥梁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恢复交通。桥梁发生突发事故时,迅速组织、安排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抢险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和现场处置;同时与交管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管制工作;确保交通畅通。

(6)建立社会举报机制,对发现桥梁险情及时举报的人员给予奖励。

(7)应急指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三、建立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和确立主要职责

成立城市桥梁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城市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建立领导机构、办事机构。领导机构由市分管领导、城乡建委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办事机构应设置在城乡建委,各应急工作人员按组分配。

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和协调城市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启动桥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并且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2)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冲突、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负责紧急调用事故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及占用场地。

(5)及时掌握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并提出善后处理建议。

(6)负责城市桥梁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宣传、报告。

(7)负责督促各应急组进行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8)其他有关城市桥梁应急的重要事项。

2.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1)在应急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间的联络,落实指挥小组指示的传达及事故信息反馈的上报。

(2)负责事故现场的信息收集、整理,提出报告和建议;

(3)负责检查和报告救援抢险应急方案的实施情况;

(4)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络;

(5)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和沟通;

(6)协调其他部门参加救援抢险工作的有关事项;

(7)各应急组负责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自职责,负责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建立预警机制

1.日常维护: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城市桥梁日常养护维修、管理、检测、预警工作,及时排除隐患、防患未然。根据法律法规定期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主管部门应时刻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机制的建立和资源准备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

3.预警级别和

指挥小组对事故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对可以预警的桥梁突发事故进行预警和。

4.应急处置

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5.信息报告

(1)基本原则:快捷、准确、直报、续报

(2)报告程序

层层上报,遇到紧急情况特殊处理。

6.先期处置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同时向波及或可能波及的相关单位(部门)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7.应急联动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城市桥梁发生一、二级突发事故,由指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事故处置工作。现场指挥小组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若干应急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分为技术专家组、现场救援组、工程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

9.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置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向社会通报突发事故相关情况。

(2)调查和评估

城市桥梁应急状态终止后,指挥小组和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3)恢复重建

市建委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10.信息公布

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五、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和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挥其在应对城市桥梁突发事故中的重要作用。

2.财力保障

在财政预算中列入桥梁应急维修专项资金,保证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3.物资保障

各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4.通信保障

指挥小组和各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应保障畅通,应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5.气象服务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

六、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定期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各应急组进行城市桥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2.宣传和培训

宣传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及应急的基本常识和救助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开展人员培训,加强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事故预防及抢险知识的培训。

3.责任与奖惩

(1)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4.《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第7篇:城市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 应急后备预案 优化建议

中图分类号:U984.19 文献标识码:A

目前全国主要城市都建设了城市轨道交通,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服务群体大、运行压力大、技术高、可靠性期望较高,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或应急运营处理不当,社会影响巨大,且现阶段,高水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人才缺口较大。因此必须分析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类型和原因,研究轨道交通各系统的应急后备运营方案,并完善设计、建造、响应、联动等方案,并采用预防,预案,联动等综合手段,力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正常、高效、优质”的服务质量目标。

1 突发事件类型及原因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近100年内所发生的170起轨道交通运营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后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应急事件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自然灾害类:泛指天灾、地质灾害、恶劣气候等。主要表现形式及症状有:振动、断层、滑坡、塌陷、沉降、雷暴、台风、暴雪、大雾、洪水、冰冻、高温等。(2)恐怖事件及战争:主要是战争、恐怖袭击、恶意破坏等活动。主要表现形式及症状有:恶意破坏、毒气、爆炸、劫持、人身伤害等。(3)设备系统故障:指认为或设备系统可靠性等,主要表现形式有断电、荷载变化、侵限、误操作、干扰、失控、老化、稳定性降低、乱码等。(4)临时性情况:主要是指社会活动等其他因素带来的临时性情况,主要表现形式有: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旅游旺季、节日等引起的大客流、乘客跳轨或误入轨行区、火灾等。

虽然进行了分类,但是有些应急事件会引发出其他附带的应急事件,比如冰雪天气除了轨道交通除了要应对冰雪之外;设备可靠性也会降低,可能出现设备故障。因此现实中应急事件会发生多种类型并发或相互触发的情况。结合所收集的城市轨道应急事件数据,发现因设备故障引起的事故频发衍生现象最为严重,共95件,占总数的57%;临时情况次之,达到了41件,占总数的24%,以跳轨或误入轨道居多;恐怖事件、自然灾害分别发生21起、11起,分别占总数的12%,6%,如表1、图1所示。

2 突发事件的主要应急后备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的突发事件应急后备措施应当目的明确,优先保证基本运营服务和安全,在能够保证运营安全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以人为本,兼顾效率及服务质量。应当达到预防及时准确、处理稳定成熟、预案简单有效、联动迅速高效的效果。

2.1 自然灾害类主要应急后备处理措施

对于自然灾害,由于难以从源头消除,只能尽量准确地预警以及采取相关有效措施来规避相关影响。对于预警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共享的预警系统,通过联动机制为轨道交通提供相关的预警服务,如地震监测预报、气象监测预报、不良地质监测预报、水位采样等。与此同时,除了社会共享的预警系统以外,轨道交通系统内部也应当有专项的预警系统,如对隧道及路基沉降进行监测预警,室外的相关系统设备进行状态监测,水泵水位监测等。这样通过内外预警结合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小自然灾害对地铁运营的直接影响。此外,还要充分评估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设备系统故障以及临时性大客流等情况。近期极端天气较多,城市大面积排水内涝也成为城市轨道需要重视的问题,城市轨道交通排涝应当堵截和疏通相结合。在冬天极寒条件下,应当重点排查接触网结冰和道岔融雪是否完善,高架车站应排查是否有雨雪飘入站内通道,预防乘客及工作人员滑倒摔伤。夏天,应重点防范台风、热浪等极端气候,空调温度调节应及时,高架车站的雨棚及室外附属物应当排查加固。并准备好相应物资。此外在后续工程中,应当充分反思优化设计,如车辆段选址的标高,高架站应采用适当封闭结构,雨棚室外附属物应采用成熟稳固的工艺,排水设计标准应当适当提高,出入口应适当高出地面,并且加盖等。

2.2 恐怖事件的主要应急后备处理措施

恐怖事件的发生也是轨道交通运营部门不可预见的,但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来减小此类事件发生的概率。目前一线城市均举办过国际性大型展览会或运动会,在轨道交通也均配备了安检安防系统,效果良好,并且现在建设部也已经发文建城[2010]94号“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现阶段城市轨道交通配置安检安防设备。通过必要的安检程序,可以有效降低此类事件的发生几率。此外,配置城市轨道交通专门的消防和公安部门,并进驻相关车站,可以有效提高相关恐怖事件的处理能力。此类事件应急处理,必须充分重视疏散和通风排烟,尤其是电扶梯、屏蔽门、自动售检票闸机这些设备系统需要状态良好,建议此类设备在车站控制室内具有应急后备控制功能。此外运营人员要做好人员疏导和应急指挥工作。并配合公安、消防等其他部门抢险救灾工作。

2.3 设备系统故障的主要应急后备处理措施

由于设备系统故障主要为轨道交通内部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可控的。从最开始工程设计上,应当充分考虑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对于系统的应急后备模式,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强调后备模式的功能,要求后备模式功能尽可能接近正常运营;另一种观点是过分强调后备模式功能是对系统正常模式稳定运行补充的表现。从辩证的角度来看,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系统的建造和设计应当兼顾这两种观点。重要系统应当采用冗余、热备、环网、分布式、集群、异地灾备等结构,尽量提高系统可靠性。并且设计原则应当采取故障导向安全原则,防止误操作原则,逻辑锁闭原则。最大程度上提高系统的容错性和安全性。

除此以外,对于设备的维护维修,应当采用“状态修”的理念,最大程度上减小设备系统故障对实际运营的影响。

重要的系统设备应当具有后备运行模式:如信号系统的后备模式,除正常CBTC模式以外,还需具备站间联锁、点式ATP以及点式ATO功能。供电除正常情况外还需要具有UPS及EPS。此外,对于一些设备还需要有现场手操,硬线后备控制等功能。控制中心也具有异地后备控制中心功能等。在此类设备系统故障,处理,传统一线城市地铁运营已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可充分借鉴运用。

现在一些城市的轨道交通出现了跨江长大区间,对于跨江隧道长大区间内的列车及其他设备故障抢险,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此外,由于轨道交通很多设备为委外维修,因此当设备系统出现故障时,应能保证设备厂家能够第一时间到现场响应排查故障。并且联合轨道交通运营部门调度、值班、维修、客服人员一起进行相关的作业预案处理。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系统自动化程度较高,若设备系统长期稳定运行,运营人员也会对自动化设备有较大的依赖,因此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系统瘫痪下的人工作业运营。最大程度上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技能及职业素养。

2.4 临时性情况的应急后备处理措施

对于临时性大客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设计、运营方应充分考虑评估可能发生的各种工况,做好相关设计预留和运营措施、预案的建立。如节假日和相关大型社会活动,可以通过相关预警情况,进行相关客流的评估,增加发车密度或者采取相关的限流措施等。并每年通过必要的实际演戏演练,来培养处理这类临时性情况的应急后备能力,逐步把这种“临时性”转变成为“常态性”。

3 城市轨道交通处理突发性事件应急后备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水平距离国外先进运营水平尚存在一些差距,尤其是新兴城市,运营经验少。但从之前的事故分析来看,突发事件处理中掌握的信息越多,联动功能越丰富,那么处理和预防效果较好,因此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应大力推广集成系统和信息交互系统:如综合监控系统,综合维修管理系统,综合培训系统等。

另外,地铁公司应当和城市应急救灾、气象、预警、公安、消防、交管、电力等部门进行相关联动协同工作。并且平时进行相关的协同演练和培训工作。最大程度上,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应急后备处理能力。

最后,建议每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立起专门的应急指挥中心,可以进行网络化协调操作,创建专门的应急后备处理数据库,并定期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和评估,进行相关的仿真与模拟演练,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评估处置方法和机制。

参考文献

[1] 张锐.谈ATS系统备用模式.现代城市轨道交通,2010(3).

[2] 居理.移动闭塞后备系统的应用分析.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1(1).

第8篇:城市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关键词:轨道交通;应急;运输组织办法

中图分类号: TF523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会严重影响交通网络的秩序和人员的安全,其影响范围会随着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因为轨道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一般比较大,对广大公民出行安全和社会秩序都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城市管理者要将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作为工作中的重点项目,充分利用城市汽车、自行车等各种交通工具,及时做好应急组织管理,保证城市的正常秩序。

一、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的基本程序

未来是不可预知的,很多事情的发生都在意料之外。轨道交通运输中,一旦发生事故,必须要坚持安全第一,积极应对事故,做好对突发事件正确的处理。轨道工作人员要沉着冷静,针对不同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保证应急措施的高效、合理。城市轨道交通基本应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要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其次,要预测轨道交通紧急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然后,做好故障的抢修工作,进而做好行车指挥以及客运组织;最后,信息。

二、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故障应急处理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比城市公交的速度快,环境好,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城市轨道已经成为人们快速出行的首选出行方式,逐渐成为影响人们出行时间和出行安全的重要影响因素。虽然相关技术人员已经尽量保证轨道交通的安全,但是事故还是在所难免,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轨道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做好交通事故故障应急处理工作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对轨道交通事故故障处理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保证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应急事故发生时,时间就是生命,每耽搁一秒钟就可能造成不可估计的后果。很多事故中,都因为应急处理不及时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所以,应当提高应急系统的启动速度,快速地处理好事故,避免对后续车辆造成影响,避免产生连环事故。

第二,坚持乘客安全第一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的载客量大,所以每次运行都和众多的生命相关联。一旦发生事故故障,首先要考虑的就是乘客和人群的安全,尽量将事故对乘客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

第三,保证各个管理部门的协调性。一旦发生故障,列车的行驶速度、到站时间、车辆等都可能会产生变动,各个部门之间要及时沟通,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性,避免发生事故。

三、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产生的影响。

运营阶段轨道交通发生不可控制或者不可预见的故障导致列车无法正常运行的事件即为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大客流、消防治安以及运营故障四大类,这四种突发事件的成因各不相同,但是不管是由于哪种成因造成的突发事件都会对轨道交通的运营产生不良影响。如果是在车站发生了突发事件,会造成车站的混乱、拥堵,同时,事件发生源的同一线路上的列车都会因为滞留造成客流的积累,最终导致各个车站拥堵。

目前,我国交通轨道运营管理已经网络化,发生突发事件的线路的乘客会换成其他列次列车,直接导致客流的变化,以此类推,最终影响全国网络客流量的变化,对网络客流分布产生不良影响,而这种影响主要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车站线以及应急处理有效性相关,因此,一般情况下都是距离事件发生源越近,客流变化异常现象越严重,事发区附近的车站发生客流超饱和的情况越容易发生。此时,是对工作人员的一个考验,需要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乘客,必要时,可以启动疏散预案。

四、轨道交通应急的行车调度方法

行车调度对整个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行起着决定性作用,行车调度要根据城市交通运营具体情况适时适度调整,保证城市轨道运行的安全性,提高运行效率。

1、停运和下线。

这种方式多用于始发站或者终点站发生故障的车辆,将出现故障的车辆停运或者下线。中途发生故障的车辆也经过相关组织停止服务,进入到指定地点进行抢修。

2、扣车或者临时停车

同一线上前方列车发生故障或事故需要有充足的时间来处理故障,因此对后方的车辆作出扣车或者临时停车处理,这样也可以避免扩大事故。所以,如若有车辆突发故障或者事故,事故发生点后方的车辆要临时停车,严格控制行车的次序。

3、减速或者延长停车时间:这种方式类似于扣车和临时停车,二者都是为了给故障车辆提供更多的抢修时间,缓解故障地点的压力,调节行车间距。同时,由于故障车辆退出服务,会增加同线其他车辆的乘客量,载客量加大的车辆为了行车安全也理所应当降低行车速度。

4、加开或者替开。

由于车辆故障造成客流量超载时,可以启动备用车辆,加开或者替开,降低线路的压力,将紧急故障造成的影响尽量降低。

5、加大行车密度。

由于紧急故障会迅速提高客流区段列车的压力,因此可以将故障车辆下线,如果不加开或者替开,可以加大线上列车的行车密度。

6、越站。

越站是越过客流量小的车站,缓解客流量大的车站的压力。

7、列车救援。

列车发生故障需要有救援车辆及时进行抢救,救援车辆的救援速度、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都是影响列车救援速度和效果的重要内容。

8、其他组织方法。

轨道交通信号、通讯等发生故障时,各部门无法及时沟通,所以只能靠人工安排。

五、轨道交通应急客运组织

轨道交通应急客运组织的方法较多,需要工作人员对不同的突发事件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1、客流控制:轨道交通发生紧急事故时,会造成大量乘客的滞留,车站要做好对滞留乘客的服务工作,安排好其等候区域,保证乘客的饮水和安全。从车站、线路、网络三方面控制客流量。

2、疏散车站人员:疏散乘客最主要的是秩序。很多事故现场都会因人员的慌不择路导致秩序的混乱,最终酿成人员踩踏的后果,因此,保证疏散有序进行,是保证人员安全最关键的内容。

3、引导换乘:紧急事件发生后,换乘区的人流量会增加,此时工作人员要做好乘客换乘的引导工作,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缓解车站压力,帮助车站人员疏散。

4、信息:乘客对轨道交通紧急事故有知情权,通过车站广播、网络、电视通道等渠道可以将故障区地点和影响告知乘客和大众,避免无法登车的乘客继续涌入车站,给车站造成更大的压力。

结束语:城市轨道交通是独立的,并且比较封闭,虽然其安全系数较高并且运营效率高,但是其自身也非常脆弱,容易受到突发事件的影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城市很可能失去客运服务能力,同时,需要给故障车辆抢修时间。为了保证正常的交通秩序,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文章就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的程序、处理原则、交通故障的影响、以及行车调度、客运组织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希望相关工作者可以从中受益,并对文章不合理处给予宝贵的建议。

参考文献:

[1]邹晋阳. 大面积停电事故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运输组织方法[J]. 电子制作,2013,11:210.

[2]蒋熙,杨东. 城轨运输组织评估仿真实验工作流管理方法[J]. 系统仿真学报,2013,S1:65-68.

[3]秦勇,王卓,贾利民. 轨道交通应急管理系统体系框架及应用研究[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01:57-65+178.

[4]谢素华. 论我国公路交通应急及运输保障体系的建设[J]. 公路交通科技,2008,09:154-158.

[5]张志华. 聚焦热点交流探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灾害预警应急管理研讨会》在新乡召开[J]. 交通企业管理,2008,11:1-6.

第9篇:城市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关键词:应急综合减灾;城市灾害;公共安全;

中图分类号:F21 文献标识码:A

近几年来,城市设施如雨后春笋般密集地林立在各大、中型城市土地上。但相关的安全措施缺却没有配套到位,导致各界救援力量在灾难发生时手足无措。如震惊国内的“上海静安区高层大楼火灾”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城市因其建设的复杂性,可以说城市灾害几乎涵盖所有的灾害险情,充满了复杂的规律性。那么城市应急综合减灾工作,如何跟随城市发展建设与时俱进、深化完善?下面笔者谈谈自己的分析观点:

一、我国城市灾害的灾情分析

根据国家建设部在上世纪90年代公布的《城市建筑综合防灾技术政策纲要》内容,认定火灾、水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为城市的主要灾害源。但在2003年蔓延全国的“SAS“病毒,与2013、2014年不断发生的事件,再次更新了人们对现代城市灾害的认识。令人痛心惨剧提醒我们,现代城市的灾害不单局限于自然天灾、人为事故,更涉及病毒传播、恐怖袭击、及新生灾源。而我国各个城市因其地理环境、人文环境导致其各有不同的特点,如:北京灾源为极端气象灾害,天津主要灾源为台风、风暴潮,重庆为地震灾害,南疆为袭击等。

二、城市综合减灾管理改良方略:

城市综合减灾管理作为政府推广的一个公共产品,就需要建立与之完备的推广渠道与社会网络,在推进该公共产品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也要加快城市减灾产业化的步伐。笔者现针对城市综合减灾应急体系,提出管理改良方略如下:

(一)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

从近几年我国各地频发的重大城市灾害中可以看出,灾情具有极大的破坏性、范围性、其蔓延与扩散的速度远远超过了人们常识性范畴。我们要将减灾管理的重点放在灾难的预防阶段,并将过去某种灾害相关管理部门的预防,提高到整个城市的预防层面。制定预案时,必须结合以下问题:①制定预案时要避免应急,预案各个模块之间的孤立与重复,并应结合本城市的特点,考虑到抗灾救灾的时效性。 ②在预案的拟定设计中,要包含有预测预警系统,对救灾指挥机构各级的职权、职责、协调方式方案,进行紧密衔接配置。③制订一整套的城市综合灾情应急预案后,还应根据本城市所处的自然环境、地域环境、人文环境进行风险评估。结合预案之外的范围考虑其他可能发生的灾难险情,扩展制订应急预案。并将风险评估内可能发生的险情,明确相应的负责部门,增加城市对灾情的应急功能。

(二)完善减灾体制建设

综合减灾体制建设的危机管理模式核心是全面整合的模式,在原则上主要有三点:危机全局的管理、危机全过程的管理、危机管理的整合。考虑到以上三点原则,笔者建议我国各城市在日常管理中要尽快将危机管理组织体系与相关责任各机构,进行分工、协调、整合。从国务院、到省市级、再到基层单位,无论规格级别如何,都要有一整套综合减灾管理战略。此减灾战略的完整机制包括:减灾管理、政策、规划;各种灾害隐患的风险评估;应对突发灾害的预警、通信、组织、策略、协调;在日常时期的预防、安全教育、抗灾演习与培训;并且我们考虑到城市灾情的多样性与特殊性,应明确不同政府机构的特定只能及统一领导、分工协调的危机管理体制的整合。

(三)完善减灾机制建设

综合减去灾机制建设核心,就是优化管理系统的各个模块,做到统一全局,兼顾细节的协调性运作模式。例如:在机制建设中将城市综合减灾管理融入到城市日常管理模块中去,灾难管理融入到行政管理中去等。但也应做好减灾管理与专业灾害管理的协调工作,不可以建立机制为名,人为地扩招岗位。我们可以将工矿企业的安全人员进行灾害管理培训,当灾情发生时,该企业的安全保障人员即可成为综合减灾机制的应急处理人员,不但了解当地工矿企业情况,还具有相当专业的灾情应对技能。当然,我们应根据每个城市不同的实际情况去,完善机制建设,本着“统一高效,灵敏便捷”的原则;”平战结合,以平备战“的原则;“资源整合,逐步提升的”的原则,进行实地调研设计。

(四)完善综合减灾法制建设

城市灾害的相关法律系统主要解决以下问题: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制定预案、落实预案的监管、对相关部门动员调配资源、物资的支持、在灾害中以法律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灾害中的管理秩序并保障正常生活恢复。由此可见,完善的公共应急法律是城市综合减灾系统最根本的基础。笔者认为,各项应急减灾法律之间应是互相配合的关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通过提案不断完善各项救灾法律,如《紧急状态法》、《救灾法》、《城市防灾法》,然后通过处理对应险情的实际经验总结,通过提案的方式协同国家立法部门不断理顺各个单一灾难种类的法律体系。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城市综合减灾管理无论从应急预案、体制建设、机制建设、法制建设上都应与时俱进地不断改良、扩充、完善,才能使公共安全职能紧随时展与经济建设的步伐,从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稳定、安全、和谐的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