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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污泥;处理;减量化;资源化;
中图分类号:U664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对环境的影响日益严重,城市水环境的保护比以往显得更加重要,大量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现,有效缓解了水环境的压力,但同时也带来了污水处理厂污泥如何处理的问题。污泥由多种微生物形成的菌胶团及有机物、重金属和盐类及寄生虫卵等组成,处理不好,易造成二次污染。不妥善解决污泥的出路问题,会影响到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因此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污泥处理技术,找出适合的处理方式,就此,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2、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2.1处理现状
以南京为例,城区目前已投入运行的大型污水处理厂共有4座,污水处理能力约100万吨,每天产生的含水率80%的脱水后污泥达数百吨,目前的方式为脱水后外运掺烧发电、填埋、堆肥等。
其中焚烧发电约占50%,污泥脱水后运送至电厂与煤按一定比例进行混合,后进入焚烧炉燃烧产生热量用于发电;其它的用于填埋和堆肥,污泥脱水后利用废矿坑进行填埋,或经过堆肥工艺制成肥料。
2.2面临问题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关要求,污泥处理技术总的目标是实现“四化”,既“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前南京在污泥处理方面还存在着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2.1处理方式比较单一,缺乏深度处理工艺
现各厂污泥处理工艺基本为机械脱水工艺,既将剩余污泥加高分子絮凝剂(聚丙烯酰胺)后直接脱水后,脱水后污泥含水率达80%左右,运输的大部分是水,造成运力浪费;且运输途中,撒漏在所难免,对沿途环境影响很大,不符合减量化的要求。其次是污泥中有机物含量高,易分解有恶臭,黏性大,不符合稳定化的要求。
2.2.2污泥处理处理运营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管
根据水染污防治法,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也应当被有效处理,参与脱水后污泥的焚烧、堆肥、运输等相关处理的单位,均被定义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有相关资质和执行标准,与目前的实际情况相比,各相关处理单位大多处于起步阶段,有的还不是主营业务,与要求比有一定差距的。另外对这些污泥处理运营单位的监管方面,相关制度和政策还不是很明了。
2.2.3污泥处理处理经费和政策的支持
污泥的性质决定了污泥的处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真正实现污泥处理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单独依靠污水处理厂自身是完成不了的,必须实现污泥深度处理的产业化工作。
要实现产业化首先要保证有充足的污泥处理资金,污泥处理费用应当在污水处理费中占一定的比例。其次是要有相应的推行污泥资源化的政策,才能有效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3 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3.1 污泥堆肥
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植物所需的养分,其含量高于农家肥,但是污泥中也含有有害成分,重金属离子易在土壤和植物体内积累,因此在土地利用之前,必须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堆肥化处理是采用较多的一种方法。
堆肥化是利用微生物的作用,将不稳定的有机质降解和转化成稳定的有机质,并使挥发性有机质含量降低,减少臭气;通过堆肥化,污泥的物理性状明显改善(如含水率降低,呈疏松、分散、粒状),便于贮存、运输和使用;高温堆肥还可以杀灭病原菌、虫卵和草籽,使产物更适合作为土壤改良剂和植物营养源。
3.2 污泥燃料化
污泥燃料化方法目前有两种,一种是污泥能量回收系统(HERS法,Hyperion Energy Recovery System),另一种是污泥燃料化法(SF法,Sludge Fue1)。HERS法即利用污泥消化制沼气,将污泥进行厌氧消化,其中的有机物经厌氧细菌分解产生以甲烷为主的可燃性气体,经脱硫后即可用作发电燃料。SF法即污泥低温热解制燃料油,是将未消化的混合污泥经机械脱水后,加入重油,调制成流动性浆液进行多效蒸发,污泥有机质在加热条件下部分热裂解,产生衍生燃料。污泥燃料燃烧产生蒸汽还可作污泥干燥的热源和发电,回收能量。
污泥燃料化技术是一种适合处理所有污泥,又能利用污泥中有效成分,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和资源化的污泥处理技术,是当前污泥处理技术研究开发的方向。
3.3 剩余污泥制可降解塑料
1974年有人从活性污泥中提取到一类可完成生物降解、具有良好加工性能和广阔应用前景的新型热塑材料PHA,为利用活性污泥生产PHA奠定了基础。研究表明:活性污泥经过相关的培养后,可大幅度增加其中含有的可降解塑料。因此,利用剩余污泥制备可降解塑料可有效地解决化学合成塑料所造成的“白色污染”, 既让废物得到了利用又避免了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对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3.4 污泥的建材利用
污泥中的无机物主要由硅、铁、铝和钙等构成,含量约为20%-30%。因此即使采用传统的污泥焚烧工艺大幅度地实现污泥减量,但仍有较多以焚烧灰形式存在的无机物需做填埋处置。而污泥的建材利用可充分利用污泥中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实现污泥资源化。
污泥的建材利用主要有:制轻质陶粒、生产水泥、制熔融材料及熔融微晶玻璃等。污泥制轻质陶粒,是直接以脱水污泥为原料,将粉末状物料加热到熔点以上,使一部分物料变成液相,冷却后成为有相当强度的固体,烧结后物料相互之间往往产生化学结合,但大多是形成新的玻璃体或晶体。污泥中含有较多的灰分,其中的铝、铁成份是混凝法处理废水时形成的,可作为建筑材料添加剂。将污泥烘干研磨后,按照一定的质量比添加石灰并混合均匀,控制好温度条件和焚烧时间可制得水泥[9]。
污泥制轻质陶粒可用作混凝土的骨料、路基材料或花卉覆盖材料,也可作为污水厂生物滤池的滤料,微生物挂膜在陶粒上可有效降低污水中的BOD、COD及氨氮含量,效果良好;污泥制熔融材料也可用于路基路面、混凝土的骨料或地下管道的衬垫材料;污泥制微晶玻璃的外观、强度、耐热性优良,可应用于建筑内外的装饰材料;污泥生产水泥可用于素混凝土,地基的增强固化材料,以及用作道路铺装混凝土,大坝混凝土,重力式挡土墙,水泥竹纤维板等。
4、污泥处理方法的选用
一种有效的污泥处理方法,应当兼顾到环境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污泥的处理方法多种多样,各有优缺点,选用什么样的方法不但与当地的自然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关外,还与污水处理工艺、污水来源等有很大关系。应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统筹安排。
例如对于污水收集范围内无工业污染源以生活污水为主,污泥量较少的厂,完全可以考虑采取土地利用的方式,制成复合肥料后作为再生资源有效利用。
进厂污水既有工业污水又有生活污水的,如果污泥中有机物含量较高的,仍可以考虑采取土地利用的方式,作为再生林地和市政绿化的肥料利用,不易造成食物链的污染,也可成为污泥土地利用的有效方式。
如果污泥中重金属等污染较重,不符合农用污泥标准的污泥,需考虑采取焚烧的方法处理,以彻底消除二次污染。
对于城市有垃圾发电项目的,可考虑将污泥加入稳定剂后采用新技术脱水机将今水率降低至60%以下,作为覆盖土填埋入垃圾场,可有效利用其中含有的有机成份,产生沼气后用于发电,可低成本实现资源化目标。
5、结语
“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工作得到重视,做好污泥的深度处理工作十分重要,需要创新思路,充分参考国内外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找出一条适合的技术路线,实现污泥处理的 “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镇污水;污水回用;节能环保
Abstract:Recently years, China's water pollution problem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serious, especially the problems of sewage discharge in cities、towns and rural ,resulting in water pollution problem of a number of rivers, lakes .This article aimes a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ewage disposal of our country, briefly introduces the process technology for sewage treatment and Reuse Principles, and a sewage treatment plant two effluent sewage reuse status, analysis of wastewater reuse economic benefits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Confirm the list wastewater treatment process technology is worth further promote the use in our country.
Keywords: Town sewage; Sewage reuse; Energy saving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U66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加速,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事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其中水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各国面临众多环境问题中的焦点,因此,如何加强对城镇、农村地区的水环境问题已经成为重中之重,要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的恶化问题,最为主要有效的途径就是对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管。因此,在现实实践中,强化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水厂工艺的应用研究,两者缺一不可。
1我国污水处理现状及处理工艺概况
1.1我国污水处理现状
我国污水处理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污水处理工艺开始进入我国,但在我国发展缓慢。截至2006年,我国661个大中小型城市共有污水处理厂708座,每天处理能力达到4912万m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5.7%,处理水平较低。数量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比较大差距,另外在我国监测网内的七大水系中,水质的状况也不容乐观,其中,无饮用功能的IV~V类和劣V类水质高达59%,而满足水质要求的仅有41%。由此可见,我国的污水处理水平还远远没达到令人满意。我国在污水处理方面逐渐加大投入,其中在“七五”和“八五”十年期间,很多新型的污水处理工艺引入我国并在实践中用于污水处理。同时,将污水生物脱氮除磷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工程化应用列入国家的重点科技攻关,并于1990年成立全国污水脱氮除磷技术研究会,污水的氮磷去除技术的研究应用成为了科技界热点。当前用于脱氮除磷的新工艺主要有A/O工艺、A2/O工艺、氧化沟法、AB法等[1]。
1.2污水处理工艺与技术概况
纵观整个污水处理工艺,可以概括以下几点:物理工艺、化学处理工艺及生物处理工艺,一般而言,物理和化学工艺很难将污水中含有部分难降解有机物和N、P等物质去除,因此,目前采用较多的一般是通过生物处理工艺,依靠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对其降解可取得较高的去除率。如图:
图1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2新型污水处理处理工艺
2.1生物处理法
生物处理法主要指利用生物的代谢作用将污水中的各种污染物去除的过程,其中生物的种类和数量对污染物的去除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处理过程中为了达到较为理想的去除效果,应当为反应器中的生物创造适合的生长条件。现将污水回用工艺中常用的生物处理工艺一一介绍如下:BAC(生物活性炭工艺)、曝气生物滤池等工艺[2]。
2.1.1曝气生物滤池
曝气生物滤池工艺有:BIOSTYR、BIOFOR以及BIOPUR等,其原理虽然基本相同,又各有特点。在所用滤料、水流方向(进水与进气同向流、逆向流)以及单个滤池功能(硝化反硝化在同一滤池中进行与硝化反硝化在不同滤池中进行)上均各有千秋。曝气生物滤池工艺特点:
1)生物曝气滤池(BAF法)负荷高,效率高:一般悬浮生长活性污泥法生物脱氮除磷A2/O工艺,处理城市污水其污泥负荷为0.05~0.15kgBOD/kgMLSS•d,容积负荷0.15~0.45kgBOD/m3•d,而BAF工艺仅要求除碳时容积负荷为2~5kgBOD/m3•d,要求除氮时为0.5~2.5kgBOD/m3•d。2)占地小,土建投资省:BAF工艺由于负荷高,停留时间短,因此土建等投资少,占地也可节省。在土地面积有限时,BAF工艺可以充分发挥其占地省的特点。3)运行管理简便,污泥膨胀问题改善良好:滤料上附着有较高的生物量,不需要污泥回流,易于运行的维护与管理。除此之外,在悬浮生长活性污泥法中,因污泥膨胀导致了固液分离困难和处理效果降低的问题,而在曝气生物滤池法中,由于微生物附着生长丝状菌大量繁殖,不会有污泥膨胀的问题,并且丝状菌较强的分解氧化能力还有助于提高处理效果。4)出水水质好:BAF处理出水水质,从试验资料以及国外资料可知,BOD5及SS值均可达10mg/L以下,而悬浮生长活性污泥法二级处理出水水质BOD5达10mg/L尚有可能,而SS值达到20mg/L已很困难了。5)耐冲击负荷能力强:BAF具有生物膜法特点,耐冲击负荷,运行稳定,操作方便,与任何处理方法一样,
2.1.2 BAC(生物活性炭工艺)
BAC即生物活性炭工艺,是指在活性炭上固定微生物, 从而达到提高活性炭的吸附容量,增强对水中有机物的降解能力的目的。BAC滤池对去除溶解性BOD5,NH4+-N效果较好。BAC工艺是以生物代谢为主,颗粒吸附为辅的原理。BAC微生物代谢主要依靠附着于活性炭层的多相的微生物群,具有生物膜法的显著特点。此外,为保持微生物活性,BAC采用较高的反冲洗速率。
我国的小城城镇主要分为县城镇、中心镇和一般镇三级。县城镇人口规模一般在约3万人以上,一般镇小于1万人,中心镇居于二者之间。由于我国小城镇人口密度增长,小城镇的经济活动量也随之上涨,每天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大量排出。随着小城镇的经济建设发展,其水环境污染问题也日渐恶化。然而,在我国有近95%的小城镇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网管的普及率也仅占50%左右。因此,小城镇污水已成为我国区域性污水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的小城镇污水问题蔚为严重,但处理工作已经在紧罗密布的进行。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目的在于对小城镇污水的集中处理,构建区域水污染防治系统,保障水环境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避免远距离输水,尽可能靠近排放地,进行就近利用,就近再生处理。
2、污水收集系统要匹配污水处理设施。
3、厂址的设置要满足地区自然地形、地貌特征,满足城镇总体规划要求。
4、污水处理与利用相结合。
二、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运营、管理能力薄弱。受管理体制与行政区划的制约,我国的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于各自为政、独立设置的状态。与所属城市和毗邻城市缺乏协调规划和统筹安排,污水处理设施资源难以进行合理配置和共享共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污水处理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按照我国的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模式,只有县级及县级以上才能设立行政管理部门,小城镇并未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缺乏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因此,小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很难进行正常管理。
2.市场化不充分。我国,大城市的污水处理有相应的条例来促进城市污水的商场化运作,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然而小城镇的污水处理市场化相较于城市来说具有一定滞后性,政府支付能力差、处理规模小、收集网管不完善等,不利于污水处理的发展。
3.缺乏资金投入。我国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立资金投入大,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小城镇污水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吸收社会资本,促进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4.投资主体单一化。我国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当成了公共物品,存在免费或低价使用的状况。因此,政府的财政拨款顺理成章的成了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和维持日常运营的唯一来源。然而,政府的财政支出是有限的,不能满足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的扩大要求。因此,就需要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寻找符合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营方式,以保证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
三、如何加强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
就目前看来,我国的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用处于资金投入不足、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缺乏运营管理能力、市场化不充分和投资主体单一的状态。关于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强建设和运营,需借鉴城市污水处理的建设管理运营方式和经验,结合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1、科学论证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条件。我国的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布、覆盖不全面,相关的县级、乡级政府需要加强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设计方面问题。当前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符合市场化要求、符合污水处理工艺流程选择、符合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管理要求等。在这一系列的要求下,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就需要对其设计条件进行科学的论证。厂内汇水区的水构造、水质状况和水量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监测;出水控制要保证再生水资源品质问题,要符合社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利用要求。
2、加强融资渠道拓展,增强资金投入。相关规定指出,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投入资金需4300亿元。需要各级、各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产业化发展,创造优良条件吸收社会资本,拓展融资渠道,增进资金的投入。
3、统筹规划,加强区域协调。统筹规划小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行资源合理分配,避免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加强区域合作,整合小城镇污水处理建设的地理、污水成分、排污量等各方面因素,使污水处理设施的利用率和规模经济效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环保部门加强环境宣传,使城镇居民和领导清晰的认识污水污染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并能从科学发展的理念出发。
4、引进专业运营公司,实行联合运营。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独立化”运营模式,造成了较高的运营费用,运行效率低,加大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难度,进一步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方面的浪费。采取联合运营的方式,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设施交由专业的运营公司运营,在人力、物力、技术资源等方面也采取联合运营方式,实现资源共享的同时也确保了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科学、合理运营。5、整体规划策略。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要结合地区情况,合理规划,对城镇的基本功能、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进行正确定位,科学确定、制定城镇排水体系和建设规模,制定符合相关特征的运营管理策略。
四、讨论
关键词:城镇;污水;处理技术;讨论
中图分类号:U66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我国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城镇化扩张进程不断加快。对水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同时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也日益增多。这种趋势严重影响着当地水环境,导致水质恶化。城镇污水处理是解决解决水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由于污水处理设施种类繁多,需要根据城镇的实际情况,按照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特点和运营管理要求,选择工艺简单,维护容易,运行费用低的技术,以便得到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本文简要分析和讨论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现状、技术选择依据和常用的城镇污水处理技术。
1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现状
城镇的人口规模一般在2000人以上,10万人以下,按此规模兴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既要满足环境保护排放标准的要求,也要“建的起”和“用的起”,选择适合的技术和工艺就非常关键了。据住建部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340座,污水处理能力约1.42亿立方米/日,全国已有648个设市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8.5%;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947座,污水处理能力约1.42亿立方米/日,全国已有1254个县城建有污水处理厂,约占县城总数的77.7%,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393座,处理能力2421万立方米/日。可见,虽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已经取得很大成就,一部分县城和大量的中小城镇没有污水处理厂,将来仍将有大量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要建设。很明显,研究并探讨适合城镇的污水处理技术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1.1 发展不平衡
表现在以下几点:①东西部地区污水处理能力相差较大。东部沿海省份经济发展较快,污水处理能力比中西部地区高,如东部地区的城市和县级单位污水处理能力分别比西部高出5%~6%和44%。②大中城市和县城、小城镇的污水处理能力也有明显差别,小城镇虽没有统计数据,但可以推断要低很多。
1.2 配套污水排水管网建设拖后腿
管网配套相对滞后。“十一五”期间,我国污水管网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数量和处理能力相比,其建设速度相对滞后。2005~2012年间,城市配套管网建设的增长速度均低于污水处理能力的增长速度,年均相差3~5个百分点。县城及建制镇的管网不配套问题更加突出。从“十一五”总体来说,配套管网增速落后于污水厂能力建设增速约26个百分点,落后的幅度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1.3污泥处理存在不足。
①由于对污泥利用的认识存在不足,国内污泥处理处置的起步较晚,许多城市没有将污泥处置场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很多处理厂难以找到合适的污泥处置方法和污泥弃置场所,导致小城镇的污泥处置即最终出路存在严重问题,这将为环境污染带来巨大危害。因此,目前小城镇的污水处理厂污泥以填埋为主。由于污泥含水率高,影响填埋场的正常作业,且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有机物污染地表和地下水系统。②重水轻泥现象普遍。我国污泥处理起步较晚,且早期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重水轻泥”现象。目前,我国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已达到3100多座,设计处理生活污水能力达到1.42亿吨/日。产生含水率80%的污泥2000多万吨/日,但只有10%左右通过堆肥技术处理后回用到土地。另外有20%采用卫生填埋,还有少量采用焚烧、建材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置。其余的70%都只是随意外运、简单填埋或者堆放,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且抵消了部分污染减排成果。污泥处理处置能力不足、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投入不足、责任主体不明、监管缺位等原因都对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造成了直接影响。
1.4 污水处理再生利用不够
我国水资源短缺,且分布严重不均,进一步加剧了不少地区的水资源短缺程度。目前,正常年份全国每年缺水量400亿立方米,有400余座城市供水不足,严重缺水的城市有110座,近2/3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但是,污水再生利用情况与水资源短缺的现状并不匹配。截至2010年底,我国形成的污水再生利用生产能力1082.1万吨/日,实际再生利用总量923万吨/日,不到全国城镇污水处理总量的10%,污水再生利用空间仍然很大。
2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选择
2.1 确定污水处理规模
污水处理规模与城镇人口、社会经济水平、排水体制、工业废水量、规划年限、进水水质、出水水质、污水排放与再生利用、污泥的综合利用等因素有关,在确定污水处理规模时要进行全面详细的调研,要将实际情况调查清楚,不留盲点。
2.2 考虑污水管网
前面已经讨论了一些地方污水管网不配套的问题,要让污水处理设施真正发挥实效,就必须充分考虑管网的建设。对于已建污水处理厂,通过完善管网,解决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匹配的问题,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对于在建和新建的污水处理厂,要充分做好污水管网布设与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配套的评估工作,使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效益最大化。
2.3 污水处理的工艺选择原则
城镇污水处理工艺选择,是根据城镇水环境质量要求、来水水质情况、可供利用的技术发展状态、城镇经济状况和城镇管理运行要求等诸多方面的因素综合确立的。在已建设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都占有一定的比例。鉴于我国目前面临的水环境污染严重的现实,以及水环境污染以有机型污染为主的特点。今年来在建和建成投产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处理厂占绝大多数,因此城镇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重点是二级生物处理工艺的选择。
2.4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
在缺水少水的地区,应大力发展再生水回用技术,将再生水利用至工业、市政、景观等领域。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在具备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加快建设尾水再生利用系统,鼓励回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用水等。到2015年,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3 常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工艺特点
虽然我国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很快,但是许多中小城镇还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要考虑到当地的自然和经济条件,还要结合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特点。
3.1氧化沟法
工艺流程是:进水格栅氧化沟二沉池消毒池出水。污水在氧化沟中与活性污泥接触,并在转刷处曝气,在环形沟内完成生化反应和污水的净化。氧化沟法有Carrousel沟、三沟式、一体化式、Orbal沟等多种形式。优点是:工艺简单,可省去调节池、初沉池和污泥消化池;管理方便;处理效果好;抗冲击能力强;运行费用低;但存在污泥上浮,流速不均及污泥沉积等问题。一般用于大中规模的污水处理。
3.2活性污泥法
工艺流程是:进水格栅初沉池曝气池二沉池出水。其原理是是在人工充氧条件下,对污水和各种微生物群体进行连续混合培养,形成活性污泥。利用活性污泥的生物凝聚、吸附和氧化作用,以分解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然后使污泥与水分离,大部分污泥再回流到曝气池,多余部分则排出活性污泥系统。优点是:优点是出水效果好,BOD去除率可达90%以上,运行稳定。但一般曝气池体积大占地面积大,基建费用高,对水质、水量适应性较低,运行容易 水质、水量变化的影响。
3.3生物接触氧化法
工艺流程是:进水调节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出水。其原理是在生物反应池内充填填料,已经充氧的污水浸没全部填料,并以一定的流速流经填料。在填料上布满生物膜,污水与生物膜广泛接触,在生物膜上微生物的新陈代谢的作用下,污水中有机污染物得到去除,污水得到净化。工艺优点是池内充氧条件好,容积负荷率高;采用高效悬挂填料时不容易堵塞;不需要污泥回流系统,没有污泥膨胀问题;运行管理简单;抗冲击能力强;有节能效果,是应用广泛的污水处理技术。不足之处曝气难以做到分布均匀。填料上生物膜实际数量随BOD负荷而变。BOD负荷高,则生物膜数量多;反之亦然;生物膜量随负荷增加而增加,负荷过高,则生物膜过厚,在某些填料中易于堵塞;填料选用不当,会严重影响接触氧化法工艺的正常使用。一般多用于中小规模的污水处理站[5]。
3.4 SBR法
工艺流程是:进水混合曝气沉淀排水。主要工艺设备是SBR反应池,在池中完成进水、反应、沉淀、排水、闲置五个交替进行的周期。优点是工艺简单;处理效果好,能除氮磷;没有污泥膨胀;有抗冲击能力;占地少。缺点是自动化设备要求高,投资较大。SBR法适合中小规模污水处理以及土地紧张,但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SBR法已发展出了各种新的形式,如ICEAS法、CASS法、DAT-IAT法、CAST法等。
3.4 AB法
工艺流程是:进水格栅沉沙池A段曝气池中沉池B段曝气池二沉池出水。AB法不设初沉池,A段为高负荷,B段是低负荷,两段污泥分别回流,充分利用了污水管道中的微生物,为不同时期的微生物种群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优点是抗冲击能力强;处理效果稳定,可去除氮磷。不足之处是需要两次出泥,增加了回流系统;另外A段去除较多BOD时,可能造成后面碳源不足,影响脱氮。一般用于大中规模的污水处理。
3.5 再生水回用系统
再生水即“中水”,其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它可以用于一些水质要求不高的场合,如冲洗厕所、冲洗汽车、喷洒道路、绿化等。利用污水处理厂二级生物处理出水作为中水水源时,处理目的主要是去除水中残留的悬浮物,降低水的浊度和色度,应选用物理化学处理(或三级处理),工艺流程如下:二级出水调节池化学处理过滤消毒中水。除了上诉方法以外,根据国内外水处理技术的发展状况,还有一些典型的中水处理工艺流程。处理方法主要有混凝沉淀或气浮、化学氧化法二氧化氯、臭氧、次氯酸钠、氯、碘化钾)、活性炭吸附法、膜处理法等,随着水处理机理研究的不断深入,新的处理方法、新的构筑物、新的处理装置和新的工艺流程会不断出现。
4认识和结论
综上所述,中国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尚处于发展阶段,面对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的现状,城镇污水处理技术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来看,城镇污水回用利用再生水是解决水资源不足水和水污染严重的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我国今后的发展中应大力推广污水回用技术,切实利用好和保护好水资源,保证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彭树恒等.“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思路与建议[J].中国工程咨询,2011,(8).
[2] 何强等.东部小城镇污水处理技术的适用性分析[J].三峡环境与生态,2009,(5).
[3] 温元洪.污水处理工艺方案技术分析[J].山西建筑,2011,(32).
1我国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工艺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中小城镇运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大多都存在着运行成本大、投入成本高等弊端。很多城镇的污水厂,由于长期沿用大城市的污水处理技术,造成资金严重匮乏,从而导致污水厂难以正常运行。城镇污水处理技术的选择应该因地制宜。在选择和采用处理工艺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其运行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并且要做好资源的消耗预算[1]。为了使我国中小城镇能够发展得更快、更好,必须要克服中小城镇经济匮乏等方面的困难,尽快地开发出具有高效、节能、灵活性强的污水处理工艺。
2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工艺特点
中小城镇与大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不能一味沿用大城市的污水处理工艺,中小城镇污水厂的处理工艺要符合目前城镇经济发展趋势。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工艺应具有的特点:(1)要有较高的运行效果,污水冲击负荷承受能力较强;(2)节能,建设的投入和运行的成本较低;(3)处理工艺的流程和操作方式要稳定、科学、便捷。四是能够利用当地相应的技术,进行处理系统的维修与保养;(4)中小城镇污水厂进行污水处理时,应充分考虑到污水厂附近的环境特点,例如:如果污水厂附近有农田,就可以将污水处理至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排入农田里;地势高差大的地方可以充分利用地势高差免去污水的提升等环节,尽量将污水处理运行费用将到最低。这些方法都可以将污水处理和再利用进行有效结合,不仅使污水处理起来更加快捷,也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从而实现中小城镇水资源的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适宜于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工艺
当前我国中小城镇的污水厂大多采用的是活性污泥、氧化沟等技术进行污水处理,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仍暴露出很多缺点,其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中小城镇显然是不适用的。结合中小城镇的污水性质和特点,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类处理方式:
3.1厌氧水解与高负荷生物滤池组合工艺
这种处理工艺摆脱了传统的初沉池,将厌氧水解滤池作为预处理工艺,并借助了传统高负荷生物滤池高负荷、高效率的优势,处理系统将初沉池、曝气池、污泥回流等设施进行有机结合,通过合理简化运行程序,使其运行管理起来更加便捷,也使得冲击负荷承受能力不断增强。工艺流程为进水、粗细格栅、沉砂池、厌氧水解池、高负荷生物滤池、二沉池、出水。这种处理工艺不仅基建成本较低,相比于传统处理工艺,其在运行费用、稳定性和处理效果方面都具有很大的优势,并且还能够根据污水的不同性质和不同标准,灵活地将二段和三段处理工艺有机结合[2]。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中小城镇,该工艺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3.2周期循环活性污泥处理工艺
这种工艺的处理过程非常简单,其曝气、沉淀、排水的一系列程序,只需将水池分割成预反应区和主反应区即可完成处理过程。在污水不断进入预反应区后,从隔墙底部进入主反应区内,在充足的供养条件下,运用微生物对污泥与清水进行有机分解,之后再利用升降滗水器将浮在上面的清水均匀地排出,最大程度减少排水过程中对底部污泥的干扰。这种处理工艺将曝气、沉淀、排水构成一个整体,有效省去了传统工艺繁琐的回流过程,也节省了工艺建设的成本费用。
3.3生态处理工艺
近年来,这种处理工艺已经取得了国内外污水厂的广泛青睐[3]。在美国、德国、法国都建有多座生态污水处理塘,它们既可单独运行,也可组合进行污水的处理。这种处理技术不仅建设和运行费用较低,而且还能进行水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中小城镇在实施生态处理工艺时,可以利用本地的环境优势,利用周围的农田、荒地、沼泽地等进行污水的生态处理,将污水的生态处理和利用有机结合,并且在处理过程中实现污水的无害化、资源化,同时也实现各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目前,我国中小城镇采用的是人工湿地处理和蚯蚓生态滤池等处理工艺,其处理污水的流程具有便捷、节能、运行成本低的特点,符合我国中小城镇污水厂的特殊要求。
4结语
关键词:A/O;植物净化塘;小城镇污水
中图分类号 S27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07-100-02
与城市污水处理相比,小城镇污水处理具有规模小、水质和水量变化大、地方经济承受能力弱、运行管理人员缺乏经验等特点,故因地制宜地开发适合小城镇的简易、高效、低耗的污水处理工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1]。南京某小城镇镇域面积56km2,总人口3.5万人,镇区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排放方式为排污管道。结合该镇污水排放的实际情况,采用“A/O+植物净化塘”处理工艺对其进行处理,出水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
1 工程概况介绍
1.1 设计水量 该镇镇区日常废水量约为2 000m3/d,全年有3个月水量较大,约5 000m3/d。本工程按5 000m3/d(240m3/h)设计。
1.2 设计进出水水质 根据实地考察及该镇提供的资料,污水主要来自镇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根据对同类型水质的调查以及实地取样分析,确定本工程进水水质。本工程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具体进、出水水质见表1。
2 水质特点分析及流程设计
2.1 水质特点分析 依据对该镇进水水质分析结果及排水周期的实地调查得知该镇废水有如下特点:(1)餐饮节(约3个月)期间餐饮废水量较大。各餐厅产生的废水必须先经过隔油池处理,避免油类进入后续处理设施。(2)本工程出水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设计,对处理工艺氨氮去除率要求较高。因此,处理工艺应该考虑脱氮效果较好的生化工艺,如A/O法、SBR法等。
2.3 流程说明 在镇区排污管道的末端建设污水截流池,出水通过提升泵提升至生化组合池。生化组合池采用A/O工艺,强化去除污水中的COD、NH3-N等污染物。生化组合池出水进入植物净化塘。在植物净化塘内,分季节、多品种种植选定的水生植物,对污水进行进一步处理。植物净化塘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
3 工程设计
3.3 植物净化塘 本项目利用现有的水塘5 000m2,在现有自然状况下种植水生植物。本项目主要选择了菖蒲、千屈菜、水葱、芦苇、水芹、伊乐藻等净化效果较好的水生植物。植物净化塘有效水深为2.0m左右。水力停留时间为40h左右。
3.4 污泥贮存池 有效容积86m3,与污水截流池合建,用来贮存沉淀池排泥。
3.5 风机房、控制间、操作室 所有建筑物建在同一位置。建筑物为砖混结构。面积为50m2,层高3.0m。
4 工艺特点分析
本工艺除了采用适应生活污水处理的A/O法外,为确保出水水质,同时利用了水生植物进一步净化水质。工艺特点如下:一是A/O法操作简单,自动化要求较低,同时设备投资和运行成本都比较低,适合水量不大的小城镇污水处理;二是植物净化塘利用水面种植水生植物,进一步对水质起净化作用,吸收水中的氮和磷,与用化学法去除水中氮和磷相比,减少了污水处理投资及运行费用。
5 技术经济分析
该废水处理工程总投资131.6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总价61.6万元,设备及安装部分总价35万元,植物种植费用12万元,其他费用23万元,吨水投资费用263.2元。运行费用0.24元/t水。
6 结论
该工程采用A/O+植物净化塘工艺处理南京某小城镇污水,脱氮效果好,处理效果稳定,运行管理费用低。该工程的成功实施,可以为同类小城镇污水处理提供设计参考。
参考文献
[1]翟俊,阮雨,占宏,等.折流式BAF/稳定塘工艺处理小城镇污水的效果分析[J].中国给水排水,2011,6:5-8.
在镇区排污管道的末端建设污水截流池,出水通过提升泵提升至生化组合池。生化组合池采用A/O工艺,强化去除污水中的COD、NH3-N等污染物。生化组合池出水进入植物净化塘。在植物净化塘内,分季节、多品种种植选定的水生植物,对污水进行进一步处理。植物净化塘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
2工程设计
2.1污水截流池截流排污管道来水,出水通过水泵提升至生化组合池。污水截流池有效容积200m3,HRT=0.8h。配套设备:潜污泵,Q=140m3/h,H=7m,N=5.5kW,2台。
2.2生化组合池缺氧池(A段),有效容积480m3,HRT=2h。好氧池(O段),有效容积960m3,HRT=4h。采用推流式结构,底部设穿孔管曝气系统。好氧池出水回流至缺氧池,回流比200%。配套设备:罗茨风机,Q=5.85m3/min,H=5m,N=7.5kW,2台。
2.3植物净化塘本项目利用现有的水塘5000m2,在现有自然状况下种植水生植物。本项目主要选择了菖蒲、千屈菜、水葱、芦苇、水芹、伊乐藻等净化效果较好的水生植物。植物净化塘有效水深为2.0m左右。水力停留时间为40h左右。
2.4污泥贮存池有效容积86m3,与污水截流池合建,用来贮存沉淀池排泥。
2.5风机房、控制间、操作室所有建筑物建在同一位置。建筑物为砖混结构。面积为50m2,层高3.0m。
3工艺特点分析
本工艺除了采用适应生活污水处理的A/O法外,为确保出水水质,同时利用了水生植物进一步净化水质。工艺特点如下:一是A/O法操作简单,自动化要求较低,同时设备投资和运行成本都比较低,适合水量不大的小城镇污水处理;二是植物净化塘利用水面种植水生植物,进一步对水质起净化作用,吸收水中的氮和磷,与用化学法去除水中氮和磷相比,减少了污水处理投资及运行费用。
4技术经济分析
该废水处理工程总投资131.6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总价61.6万元,设备及安装部分总价35万元,植物种植费用12万元,其他费用23万元,吨水投资费用263.2元。运行费用0.24元/t水。
5结论
一、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规范管理、有序运行、达标排放”为总体要求,以确保完成“三率”(运行负荷率达到60%,管网建成率达到80%、达标排放率达到100%)为主要任务,以“六个狠抓”(狠抓管网建设、狠抓升级改造、狠抓企业纳管、狠抓费用征收、狠抓运行管理、狠抓达标排放)为重点内容,以宣传发动、技术支持、部门联动、完善机制为保障措施,利用半年时间,强势推进实施集中整治,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全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圆满完成全年减排目标任务。
二、整治工作目标
积极做好管网建设、设施完善、运行管理、企业纳管、费用征收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三率”(运行负荷率达到60%,管网建成率达到80%、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治工作重点
针对省环科院排查出的共性问题,即配套管网覆盖率低、处理工艺有缺陷、硬件设施配备不到位、进管水量不足、水质偏低不稳定、技术人员缺乏、处理费收取不足,此次整治工作以“六个狠抓”作为重点内容。
(一)狠抓管网建设。根据市、区下达的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加大管网建设推进力度,切实提高管网建成率和管网覆盖率。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积极向上争取政策,缓解建设资金压力,助推管网建设,确保今年全区新建管网长度不低于65.8公里,全区管网建成比例达到80%以上。在完善雨污分流的前提下,加大支管网接入,提高收集率。
(二)狠抓升级改造。按照流域水环境整治目标要求,3个污水厂在抓好工艺完善的同时,加快升级改造工程建设,使污水处理设施达到良好运行状态,今年底力争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并投入试运行。
(三)狠抓企业纳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污水配比,加大纳管力度,加快纳管进度,增加纳管污水总量,切实提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
(四)狠抓费用征收。执行最新收费标准,强化污水处理费和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工作,做到全额按时征收,及时划转处理费,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费的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确保污水处理费使用规范、安全。
(五)狠抓运行管理。相关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强化指导,优化服务,加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督促各污水厂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按照设计标准完善设施、优化工艺,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同时健全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六)狠抓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加强对已纳管重点排污企业出水水质监管,禁止超标污水进入收集管网,加强对在线监测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使在线监测系统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达标排放。
四、整治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2年7月15日至12月底完成,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7月15日至8月5日)。成立区、镇(开发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镇(开发区、城司)在认真学习贯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整治工作认识,对省环科院调查报告深入研究,围绕水质分析、存在问题和整治建议等方面,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整治工作推进时序表,于8月5日前将方案和时序表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至12月10日)。各相关镇(开发区、城司)要咬定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突出重点,争取支持、强化配合,集中精力、狠抓落实,全力加快推进整治工作。同时,要优化完善整治方案,根据省环科院整治建议、排定的整治方案和推进时序表,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各关键整治节点抢抓时间,交叉进行,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按时完成。区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对各个整治环节的全过程跟踪指导服务和监管,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予以纠正。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限期整治要求,对因整治不力导致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将追究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对督促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对长期违法超标排放的排污企业或屡教不改、明知故犯的排污企业,将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镇(开发区、城司)将整治情况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并通报结果。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研究和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同时根据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在整治工作中的表现,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责任部门分工
(一)区政府办:整治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区监察局:负责督促各相关职能单位认真履行整治工作职责,监督、查处整治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的和整治不力等行为。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相关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全面地反映整治进展情况。
(四)区发改经贸局:负责限制高污染项目的审批工作。
(五)区财政局:负责牵头会同区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分局等部门,制定经费保障方案,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运行管理、厂区土建、管网建设、工艺改进、设备安装、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七)区水利局:负责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工作。
(八)区环保分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和纳管水质实施监管,并做好企业纳管工作。
(九)区国土分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用地手续办理协调工作。
(十)各相关镇(开发区、城司):负责督促污水厂实施整治工作,实施本辖区污水管网建设,做好企业纳管、费用收取、应急处理等工作。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级相关部门、相关镇(开发区、城司)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镇(开发区、城司)作为第一责任主体,须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整治工作。区级有关部门、相关镇(开发区、城司)要切实把此次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改善生态环境的一件要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实事来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广泛宣传,公众参与。区级相关部门、相关镇(开发区、城司)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有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重视关心支持此次整治工作的社会氛围。
一、 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官网及其附属设施
办法中禁则为第六条“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罚则为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同之处:前置条件均为应在相关排水管网或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 引申理解:1、如日常管理中可能较为常见的建筑工地向道路、河流、空地排放污、废水,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除向道路排放污水可适用《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外,这些情节是否也可以适用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个人理解根据条例中第二十条第二款中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的主城区,日常管理中可能常见的餐饮店将污水管道直接接到雨水井中,应适用此规定
二、排水户未获得许可或不按许可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以及其余损害、危及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办法中上述行为的禁则综合为一条,即第十四条“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罚则为第二十四条“排水户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中则将上述行为进行了划分,分别为,禁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罚则: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罚则: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则:第四十二条“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
、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不同之处:1、办法中主体的排水户,其第四条对排水户做了定义,即“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条例中主体的排水户,在其二十一条第一款中也做了定义,即“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对排水户的主要行业做了一个阐述,为工业、建筑、餐饮、医疗行业,虽然后面有一个“等”字,但若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在许可时仅局限于上述四个行业的话,个人理解我们执法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对其余行业存在的相关行为不应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2、办法中列举的项行为的处罚均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3万元罚款。而条例中做了细分,在罚则中均增加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项内容。并且在具体处罚程度上做了区分,如未按许可排水及危害排水设施的行为只有在发生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时,方可处罚或者处罚额度显著增加。
引申理解:1、若按照条例中的规定处罚,在现场则应需多发放一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且在具体处罚过程中应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请相关主管部门确认赔偿或刑事责任。
2、在日常管理中可能较常遇见的如餐饮店将厨房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工地排污时将污水管直接接入下水道,向下水道排放泥浆等行为,是否适用条例中的规定。
3、条例中的许可范围个人理解应仅限于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若对于向水体、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相关许可、监管权限是否应在环保部门。
三、擅自倾倒、堆放、遗撒、丢弃污泥以及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办法中仅有二十五条规定“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引申理解:1、条例中所指的污泥,在百度百科上的解释为“由水和污水处理过程所产生的固体沉淀物质。”个人理解有一先决条件,即必须在水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比如翻修、疏通下水道管网时产生的污泥等,与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应也存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