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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中采购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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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中采购

第1篇:学校集中采购范文

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对项目教学课题进行设计的方法即为项目教学法:①必要的教学内容:就是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将全部教学内容细分为不同的教学项目;②明确的项目主题:按照所需配置的资源确定项目要素,力求实际,确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内容;

③有效的设计形式:若教学内容为理论性项目,则需要对前人所总

结出的经验、逻辑推理、定理定律用实验来验证,并对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以及相应的探索研究;若教学内容为应用性的项目,则需要通过社会调查、研究、书籍、网络等进行资料汇编以及多种形式的综合。在进行项目教学法时,既要对资源的价值进行重视,同时要对现有教学设备所具有的工具性作用进行充分发挥。项目教学法必须将课堂教学内容与研究性学习活动进行有效整合。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把学生组成项目团队,一边学习,一边实践,一边探索,由此达到教与学的目的。

二、会计基础的课程特点

会计基础课程是一门技术性较强的课程,除了就教材内容进

行学习之外,还应十分重视作业练习和模拟实验,以便巩固所学的内容,掌握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技能。教学中应注意对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将课堂学习和实践学习结合起来,手工操作和电算化操作结合起来。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能够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知识和方法,了解会计的基本理论,具备会计基本的职业能力,即能完成一个小型企业会计工作,并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项考证的基本要求。同时,本课程的教材为广东科技出版社出版的《会计基础》(实验版)。该教材的编写,打破了传统教材按知识体系的写法,以会计工作过程为主线,以手工活动为中心。这样的编排,有利于学生逐步完成各个教学项目,最终达到教学目标的学习

要求。

三、项目教学法在《会计基础——材料采购业务核算》中的有效尝试

1.创设职业背景

广州市美华制衣有限公司采购部王超将已签订的采购合同交业务员杨阳,要求他到供应商广州市东阳贸易有限公司按合同规

定购进1#面料。本次教学中,模拟公司组织“会计技能比赛”的方式。全班分组,分为业务员、仓管员、出纳员、会计员四个岗位的人员,比赛内容是“采购业务的核算”。教师充当主考官角色,给每组发放比赛相关材料(测试所需公司业务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支票、进账单、出仓单、记账凭证等),要求各组人员立刻填好参赛表,确定自己的角色及工作任务。

2.确定项目任务

教师给学生提出一个或几个项目任务,而后在学生中进行讨论,

最终对项目的目标和任务进行确定,在对学生已有经验较少的考虑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确定,选择的项目应当是学生感兴趣的,

同时不能将项目容量定得过于大,所定项目最好为短时间能完成的,避免使学生由于时间过长而产生畏难心理。

3.学生对项目进行分组讨论,明确项目任务,对项目计划进行制订

项目教学法常用的模式是分组教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自由组合,根据学生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到好、中、差学生合理搭配,一般每组4~6人,指定一名学生为项目组长,由此来对学生团队精神和小组协作能力进行培养,教师将事先准备好的项目

指导书分发给每个小组,让小组按照项目要求指定相应的项目行

动计划,并对工作步骤及分工继续确定,更好地进行项目工作。

项目1:购进一种材料的业务核算:

采购业务是企业购买所需的各项材料及储备物资,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的经济事项。

子项目1:企业采购材料,各主要岗位应完成的任务。

企业进行材料采购,各岗位应共同配合。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业务员:按与供应商签订的购货合同采购材料,取得购货发票时发票联和抵扣联交会计。仓库管理员:验收材料入库后,填制收料单,将记账联交会计。出纳:按合同规定进行货款结算,将结算单据交会计。会计:审核取得原始凭证后,编制记账凭证。

子项目2:取得单据,会计进行材料采购核算。

由于采取的发货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不同,会计取得单据进行会计核算会出现几种情况:①结算单据收到,货物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单据有购货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运费发票、结算单据、收料单。②结算单据收到,货物未验收入库,取得的单据有购货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运费发票、结算单据。

子项目3:企业应设置账户进行材料采购的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取得并审核了材料采购的原始凭证后,应设置会计账户进行会计核算。账户有原材料、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付账款。

子项目4:进行会计核算材料采购的入账金额。

材料采购的入账金额是按该材料的采购成本入账的,材料采

购成本是企业在采购材料物资过程中所发生的买价及其他各项采购费用。

项目2:购进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的业务核算。

子项目1:购进一种材料与购进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的业务处理的区别。

购进一种材料与购进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的业务处理除对材料采购费用处理上略有不同外,其他会计处理基本相同。①购进一种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计算。发生的采购费用可直接计入该种物资的采购成本。②购进几种材料物资发生共同采购费用的分配。对于发生的共同采购费用应以购进的材料物资的重量或买价作为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

子项目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采购业务的记账凭证。

4.师生共同探究、合作,实施完成项目任务

学生在这一阶段中必须对小组分工以及小组成员工作中自身的价值明确,严格按照确定的工作步骤及程序进行工作,教师的指导在这一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向学生清楚解释项目实施步

骤,同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提醒、指导,不仅能够避免学生由于接受力较差而对项目束手无策,同时可以避免走弯路,

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5.展示项目成果,学生介绍交流

班内在任务完成以后举办项目成果展示会,对会计凭证、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主要展示,将所有的项目成果摆放在一起,教师和学生一起进行检测和评估,而后让学生对项目成果进行经验交流,

并写出相应的小组工作总结,再采用演讲的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把本小组实施项目任务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报,由此反映出学生之间的团结协作、共同参与以及积极研究的精神。

四、教学反思

1.在师生共同探究、合作、建构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学习者与教师的关系

在整个项目教学活动中,一定要师生共同探究、合作、构建,学生是整个活动的主角,而教师必须在后面给予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可让学生过多依赖,从而让学生发挥学习中的主动性、积极性。

2.教师必须是“双师型”的

教师必须具备”双师型”素质,方可在引入项目教学后能够胜任自身工作。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已经不单单是一个传统教学的中心人物,教师要让学生对课程产生兴趣,必须担当一名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以及促进者,采用自身的高素质和魅力来影响学生。

3.创设真实的教学场景

为了使项目教学法的效果得到进一步提高,使项目教学法的

实施更加方便,创设的教学项目以及场景必须具有真实性,学生可以与几个小组相互学习讨论,充当社会中的实际人物,与其他小组共同完成好每一笔经济业务,通过此方法,不仅能够增强学生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处理以及利用的能力,还能够提高学生与人交往的能力。

职业学校专业教学中采用项目教学法是一种创新的教学模式,其主要是以学生为主体,对学生参与项目的积极性进行激发,从而使学生进一步增强对新知识的学习兴趣,从而让学生真正成

为学习的主人。在采用该方法时,必须为学生营造一个互助、和谐、公平、宽松的学习氛围,从而使学生轻松自然地投入到学习中,不怕出错,敢于发表自我见解。该方法对学生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共同学习、取长补短、彼此交换思想、彼此聆听,这样才能使团队合作精神得到有效培养。并且,学生在活动期间要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使学生拥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以及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这对

学生步入社会很有益处。采用该方法,培养了学生深入问题、主动参与、积极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有效抓重点、归纳总结的方法,这对于学生以后独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是学生终生的财富。

参考文献:

[1]袁良荣.优化《基础会计》课程课堂教学模式[J].会计之友,2011.

[2]解媚霞.基础会计项目教学内容设计探讨[J].财会月刊,2011(12).

[3]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地方教材建设委员会.会计基础:实验版.广东科技出版社,2008(18).

第2篇:学校集中采购范文

关键词:职业教育;色彩构成教学;创新能力

色彩构成是职业院校艺术设计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我国的色彩构成教育基本源于国外的设计教育体系,历史并不久远,就教育思想观念和教学方法而言与我国快速发展的设计理论和实践相比显得相对滞后。如何在色彩构成教学中渗入创新意识,在教学实施过程以及作业的安排中注重实践性和多样性是当前我们亟待重视和加强的教学问题。

树立全新教学理念,始终把

培养创新意识作为教学目标

应树立全新的教学理念,在强化基础知识的前提下,把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作为教学过程中始终追求的目标,让创新思维的光芒闪现在每一次作业中,由此逐渐实现基础课向专业设计的过渡。

色彩构成课与设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创意是设计的灵魂,在每一次教学过程和每一个教学环节中,都要强调设计思维,强调创意的发挥,鼓励学生在作业训练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使创新意识渗入每个学生的头脑中并形成创新思维模式。

教师授课时必须有具体的训练目的。一方面,要强调基础知识的重要性,强化对知识点和基本规律的分析和总结,使学生深刻理解各种关于色彩的概念和规律。Www.133229.coM另一方面,要对每次作业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训练目标,要求凡作业必先进行设计,设计中必有创意,使每一次作业都能充分挖掘学生的创造潜力,实现基础课向专业课的逐步过渡。

在教学中采用多样化教学方法和多元化评价体系,是激发学生的创造乐趣、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探索问题、研究事物本质规律的良好途径。案例分析法可以通过对优秀案例的分析帮助学生理解色彩的本质、情感和规律,提高学生对色彩的感知力和表现力。课堂讨论法可以使大家针对一个作业主题展开“头脑风暴”,通过集体讨论集思广益,使每个学生都在争论中得到启发,有所受益。另外,针对职业院校学生基础较为薄弱的特点,在授课时要做到浅而实在,学以致用。教师在教学中要大量联系实际生活中的设计与制作,使理论知识浅显易懂,应把课堂时间多留给学生一些,以学生为主体,组织、引导学生开拓思路,自由地发挥创造力,解决色彩构成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也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挖掘学生创造力的一种有效的途径。教师应在进行严格的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在作业方面可从创意、图形设计、色彩组合、版式与构图、表现效果等多个方面进行尽可能多的正面评价,以鼓励学生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使其潜在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在教学过程中,面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应有针对性地对他们各自的优点和不足进行个别化辅导和阶段性评价,对其在原有基础上取得的进步要及时表扬,激励其学习精神,促使其继续努力。

启发学生的色彩设计灵感

应教学生以探索的眼光从自然和生活以及艺术作品中感知和发现色彩美,启发学生的色彩设计灵感,并把对色彩的感受创造性地应用于色彩的主题性设计中,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为基础课向设计课的过渡搭建桥梁。

我们生活在五彩缤纷的世界中,大自然中存在着众多美妙的色彩,美术作品、设计作品和文学作品中也都在描绘和再现这些美丽的色彩。在教学中,应该引导学生用探索的目光从自然界中、生活中以及姊妹艺术中发现美的色彩表现,体会色彩给人带来的审美情感,并从中汲取色彩设计灵感,创造更新更美的色彩搭配。

“物色之动,心也摇焉。”(刘勰《文心雕龙》)色彩通过人的视觉对每个人的心理产生许多共同的影响。除此之外,还有属于个性的,即不同民族、年龄、性别、不同经历的人群对色彩的感受也各有不同。在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学生对不同色彩所产生的联想、想象和心理感受,激发其创造性地进行色彩设计。“命题设计”是一种较好的个性化色彩训练方法。通过设立一些启发性的课题如春夏秋冬的联想,音乐节奏的表现,酸甜苦辣的联想以及对不同情感、不同性格的色彩表现等促使学生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开拓思路,大胆表现,创造性地完成课题设计。

中国传统色彩文化在世界色彩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并给予当代设计师以许多设计灵感。北京紫禁城的色彩令外国人惊叹不已,唐三彩、青花瓷的颜色为服装设计师所借用,京剧脸谱上的高纯度、强对比配色方式使平面设计师找到了新的配色方案……在教学中重视对民族传统色彩的研究不但有助于启发学生的色彩设计灵感,增加学生色彩设计知识积累,拓宽其色彩设计思路,提高学生自身修养,更能增强学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热爱,对设计出具有民族风格的现代艺术设计作品有指导意义。

运用现代化手段,把教学重点放在

思维训练和创造能力培养上

应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把多媒体教学方式引入课堂教学,形象直观地分析介绍色彩概念和规律,并使学生学会用绘图软件进行作品表现。做到手绘与电脑表现相结合,既能提高教学效率,改善教学效果,又有助于把教学的重点放在思维训练和创造能力的培养上。

教师在用powerpoint或authorware等软件制作教学课件时,可以插入经典和优秀的色彩设计案例,使课件显得图文并茂。还可以在多媒体教学中使用photoshop或coreldraw等绘图软件,通过演示更直观地给学生讲解色彩构成的基础知识。比如,在讲色彩混合中的三原色时,教师常常难以出示准确的品红,因为在市场上很少有品红这种颜料,而靠言语表述或自己调色也很难准确表现,这个难题恰恰可以通过photoshop来解决。在photoshop中,我们可以轻易地找到品红色并向学生展示。另外,在讲有彩色的明度对比时,可以对彩色图形进行“图像——调整——去色”处理,完成由彩色图形向黑白灰明度秩序的转换,从而让学生很轻松地理解。

以往的学生作业基本全用手绘来表现,这种方式可以使学生通过大量的调色练习和作业训练积累色彩经验,但是学生在做作业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过于追求画面的精细效果而忽视训练本身的目的。而如果在作业中把手绘表现与电脑软件操作表现两种方式结合在一起,则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方面通过手绘练习,学生可增加调色经验和对色彩的感性认识;一方面,电脑软件的使用既可快速变换不同的色彩组织,帮助寻找最佳配色方案,又能表现出比颜料更加鲜艳绚丽的色彩效果。这样对于拓展学生思维空间,开发学生创造力有很大的益处,并有益于提高学生操作电脑、应用软件的熟练水平。

职业教育的特点决定了艺术设计专业的整体教学思路必须围绕就业和实用的目的培养具有创造力、表现力等综合能力的应用型设计人才。对这些能力的培养并非一朝一夕之力所能完成,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科教学形成合力,使学生创造力的发挥出现在每门课程的学习中。在色彩构成教学中,通过更新教学理念,改善教学手段并辅之以教师的积极引导,必将有助于学生创造力的培养,使学生的创造潜能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赵国志.色彩构成[m].沈阳:辽宁美术出版社,1989.

[3]陈琏年.色彩设计[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第3篇:学校集中采购范文

[关键词]民办高校;采购成本;集中采购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9-0132-02

1 完善教学物资采购制度与采购组织,降低采购成本

健全民办高校采购管理体制是高校实行集中采购的基础。通过建立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来规范教学采购的操作方式和程序,增加采购工作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目前一般民办高等院校都设置了内部控制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控制目的,往往设置制度是一回事,而执行制度又是另外一回事,并且存在制度的不完善,这就要求不仅要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进行评价,重要的是对内控制度是否有效进行评价,对设备采购从立项、计划金额、合同签订、验收建账、付款全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对程序和操作方式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约束和评审;同时,学校应制定设备物资采购的政策性文件及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

民办高校采购部门组织结构是指高校采购部门计划、协调和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整体框架。设置合理的组织结构,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通常包括:确定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确认相关的管理职能和报告关系。为每个组织单位内部划分责任权限制定办法。

2 教学部门人员参与采购方案制定及采购监督

教学物资采购方案,一般来说是根据学院的教学总体规划、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以及学院教学的实际需要综合考量后提出来的,后由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调研论证后再去组织实施。在制定具体采购方案时,使用部门作为最终用户必须参与,从技术角度提出具体详尽的技术数据供决策层参考并对其负责。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随意采购、盲目开支的弊病发生,从而使购买的教学设备与实际需要相匹配、与长远建设相协调,杜绝或减少因采购失误所带来的种种损失。

3 教学物资以集中采购为主,降低采购成本

民办高校自身的特殊性和采购物资的急需性,决定了物资采购应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招投标与非招投标方式相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教学物资采购工作。这样既可以发挥集中采购单位和各使用单位的积极性,又可能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

在高校教学物资采购实际操作中,按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对通用性强,技术指标相对简单的仪器设备,如办公用品、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汽车、空调等,有一定采购量但不是急需的科研仪器应直接交由学校集中采购,为学校节约资金。

实践证明,实行集中采购是降低采购成本的有效方法之一。进行集中采购,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集中需求量。供应部门将各学院在一定时间内的需求具有共性的物资进行整合,比如,办公用品的采购,力求达到供货商的最小批量要求或将较小批量整合成较大批量,以求争取到更优惠的价格;二是集中向某个教学物资供货商采购。这种方案更适用于产品较齐全的分销商采购。由于分销商的经营模式较生产厂家更为灵活,他们往往较多的产品线,而其要求的最小订货量也较生产厂家更低,因此在很多时候向一两家产品线较全的商集中采购是小批量采购的一种上佳选择。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将各全校的需求集中起来,采购部门便可用较大的采购量作为砝码得到较好的数量折扣价格。规格标准化后,可取得供应商标准品的优惠价格,库存量可以相对降低。费用的支出也会因采购统一作业而减少,采购部便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将资源用在开发新的供应商。

4 建立严格的采购招标制度,降低采购成本

民办高校也可与公办高校一样,实行采购招标制度。规范招标采购过程,充分调研,事先提出教学物资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供应商参加投标,然后由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一次性的从中择优选择采购对象,以最科学的方法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

民办高校的物资采购也具有采购金额大、集中、品种多,专业性强的特点,多数采购适合使用招标采购的方式。做好教学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公开选择合理的供应商,对节约采购成本有重要的意义。

5 重视采购结果验收,及时反馈采购效果

高校教学物资采购,不仅要把重点放在“采”的过程上,更要放在“购”的结果反馈方面。教学物资采购从制订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一直到采购结果验收完毕是一套完整的管理过程,每个环节都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只有每个环节都做好了,才能最终取得一个好的结果。在目前的高校采购管理过程中,履约验收却是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有针对性地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人、质量检测机构人员、供应商、申请采购部门使用教师组成,另外如有必要,还可以邀请纪检部门代表参加验收。

一是要检查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看其是否符合既定约定(包括合同中的交货时间、货物数量、交货方式等);二是验收所采购产品(尤其是大型教学设备、精密仪器)的质量,即检查其技术指标、规格型号是否符合采购要求以及供应商的承诺。为再次的采购做好铺垫和准备。

验收是采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而且是对整个教学物资采购行为最后把关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在这个环节上发生差错,必然会给整个采购行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且,验收环节也是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一个环节。所以,必须建立起严格的验收制度,规范验收人员的行为,反馈采购的结果与不足,提高采购效率。

参考文献:

[1]沈小静,谭广魁,唐长虹.采购管理[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3.

[2]游栋明.我国高校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教学纵横,2004(3):141-142.

第4篇:学校集中采购范文

关键词:高等学校;政府采购;问题对策

高校政府采购是指各类高等院校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高校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资源配置最优化。作为财政的一项主要改革内容,在高校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1]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高校推行政府采购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采购认知片面,执行观念淡薄

首先政府采购的确在某些方面约束了高校分散购买的自,这必然触动了部分高校的切身利益,其次利益平衡和价格公平是政府采购的最终目标,而非高校利益最大化,再者一些高校领导对政府采购认知不够,片面地认为集中采购的质量、品牌、价格不理想,保证不了高教科研采购项目的及时性、特殊性,从而对政府采购存在消极抵触情绪,不愿实行集中采购,进而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采购预算编制不严密,执行与编制脱节

财政部门一般要求高校提前半年根据下年度财务预算编制下年度采购计划,由于高校组织机构层次多,所以要兼顾巨细编制详尽的计划确实难度较大。有些高校为了完成编制年度预算任务,并没有根据当年的财务收支平衡来确定下一年度的预算,乱报、虚报、漏报情况时有发生,致使采购预算编制不严密。

有些高校对政府采购执行的计划性认识不强,对采购时效要求高,普遍存在即采即购现象,再次执行时频繁变更采购指标,频繁修改采购设备的参数、型号,造成政府采购项目分散,难以达到集中采购规模,最终造成计划编制与预算执行的严重脱节。

(三)运行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高校没有制定一个完善的采购制度,采购部门、财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验收入库部门间职责不清,管采不分离,没有规范的采购管理体系,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采购活动随意,私下交易等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

(四)程序繁琐周期过长,采购模式创新不足

政府采购流程包括编制采购计划、填写物资采购审批表、编制招标公告、开标评标、签订合同、验货入库、款项支付、信息回馈等一整套工作程序,程序繁琐。公开招标从招标文件发出至合同执行完毕至少要2个月。目前引入的网上竞价方式虽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采购周期,但高校采购时效性强、计划性差、专用设备多,电子采购不能满足高校教研的迫切要求,由此致使高校对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不高。

二、强化高校政府采购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

1.加大在全校范围内的宣传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如利用校园网、学报期刊、财务手册等平台,宣传国家推行采购制度是为了提高资金配置效益,对教职工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疑虑耐心解释,由被动变为主动,树立资金的效益意识和节约意识。

2.积极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政府采购法律知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按照责权利相结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府采购合法有序进行。

3.财政部门采购处人员强化机关服务意识,多下基层,与高校多沟通协调,对具体业务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征询有益的意见,简化流程,提高采购效能。

(二)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落实预算管理机制

1.强化高校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计划工作。各学院科室结合总体发展规划,根据第二年预计需要的教学、科研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品种、等级、数量,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完善综合平衡预算,各院部先逐级上报,分轻重缓急,有序安排,确保学校重点支持项目的开展,避免重复或超量采购而产生浪费。

2.政府采购处在部门预算“二下”前,对各单位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进行审核,将发现的问题,汇总送达相关业务处、室,业务处、室督促单位部门及时做好预算修改工作,保证政府采购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并下达。业务处室对单位部门编制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需要进行补充说明时,在每年3月底前,汇总送达政府采购处备查,并作为政府采购处审核各单位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的依据。

3.强化采购制约机制,增强预算执行刚性,杜绝违规变通采购现象。高校领导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财务部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同时主动接受地方财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要求,凡属于集中采购项目,一律实行部门集中招标采购,属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履行分散采购审批手续,以此节约成本,发挥高校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

1.建立全面合理有效的采购管理模式,设立以监察审计为监管机构、高校财务部门为主管机构、采购部门为执行机构的“三权分立”组织机构,形成责权利明确,相互制衡的制度约束机制。同时在校园网公示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操作流程,使信息公开,接受全方面的监督,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

2.完善高校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由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结合采购活动实际,制定相关监督制度,实施联合监督体制,如制定政府采购监察工作规定、政府采购审计工作规定等,使各项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学校采购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运作。监察部门负责招投标程序,重点监督检查招投标文件的制定,招投标方式的确定,评委的组成,开标、评标等环节。审计部门主要对采购活动进行事中跟踪及事后评审,对采购活动实施全程监督审查,使有限资金发挥应有效益,达到细化预算,强化预算的目的。

(四)实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灵活运用各种政府采购方式

1.高校应根据政府采购法规中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灵活运用多种采购方式。集中采购是较为规范的采购模式,一般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如通用类物资采购用集中采购方式,可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单位实行分散采购,避免了多道采购程序,这样不仅提高采购时效,还能对产品实地调研,满足高校科研对物资设备的特殊要求。

2.对供应商较少的采购项目,可实施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以便灵活与供应商就产品性能价格进行沟通。对那些数量少,品种单一,单一来源有特殊用途的设备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3.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网络信息平台,开展电子化采购,在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上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请、合同要素备案、采购结果登记、资金支付申请,简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周期。

此外,为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公平、公正,可启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通知系统。由计算机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采购单位参加项目评审会的有关事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享”的管理办法,评审专家的聘任条件由省财政部门统一规定,各省辖市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评审专家的公开征集、审核和聘任等工作,以此完善评审专家库的管理。

参考文献:

[1]扈纪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释义及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

[2]张丽燕.加强审计监督促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J].财会研究,2005(03).

第5篇:学校集中采购范文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政办发〔〕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以下项目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后,采购单位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所在区域内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一)货物类。单项和批量采购额5万元以上的计算机(含台式、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防火墙、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含便携式一体机)、投影仪(含影幕)、摄影、摄像器材、打印机、传真机、刻录机、扫描仪、不间断电源、碎纸机、电视机、影碟播放机、洗衣机、吸尘器、空调(含除湿设备)、网络系统集成硬件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及其他网络设备)。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单项和批量采购额10万元以上的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教学设备、仪器,安防监控设备(不含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税务装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消防设备、保安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额10万元以上的制服及劳保用品、药品、医疗耗材、工具和仪器、应用软件、教科书。

LED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二)工程类。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三)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额10万元以上的印刷、培训、物业管理、软件开发、工程监理、聘请各类中介机构。

(四)协议采购。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务用车、空调、办公家具、市直会议、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协议供货的,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由市财政部门审批后,采购单位按照《市部门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具备条件的由部门按规定组织采购,也可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所在区域内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不具备部门集中采购条件的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所在区域内的集中采购机构,以及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机构采购。

(一)货物类。质量技术检测监测专用设备,食品药品检测专用设备,公共卫生检验监督监测专用设备,交通管理监控专用设备,水利水电检测监测设备,农产品检测监测设备,医疗专用器械,环境检测监测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专用设备,航测专用设备,地震专用设备,警用专用器械,海关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专用设备,法庭内部专用装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器械,教学专用设备,电冰箱、办公家具,学校、科研和医疗专用家具(含课桌椅),保密设备。

药品,医疗专用耗材,生物制品及监测试剂,动物疫病检测防治用品。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

农用物资、储备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

(二)工程类。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园林绿化及维护。

(三)服务类。专业培训、物业管理、特殊印刷业务。

工程设计、工程代建,工程监理。

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部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不属于协议供货范围以内,单项和批量在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部门自行采购。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和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部门自行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工程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服务类项目,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协议供应商;对于不能通过协议服务方式采购、但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仍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五、有关要求

(一)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批准后,可以自行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应由各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专班,为部门集中采购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同时,按财务隶属关系汇总编制本级、二级及以下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批准采购。

预算执行中,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之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后再实施政府采购。

(三)在招标活动中,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公开进行,并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

集中采购业务的,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优选集中采购机构,打破现有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业务的格局,实现集中采购活动的良性竞争。

(四)工程类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程序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程序,精心组织采购工作。工程类项目招标投标必须依法选择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机构实施。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构必须同时具备政府采购资质和工程等资质。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部门委托工程类政府采购机构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工程类政府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五)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凡应编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拒付采购资金。

(六)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有计划地组织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整改,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第6篇:学校集中采购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服务体系为目的,全面实施勤工俭学在思想观念、工作重点和机构职能上的战略转变,以校园经济和劳动实践场所建设为载体,搭建推进素质教育的平台,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保证,切实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深化改革,加强服务,处理好服务与创收的关系,与各科室紧密配合,努力使勤工俭学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1、继续强化精细管理,做好为学校的服务工作,实现教育市场的新拓展。搞好教学用簿本、纸张的供应。切实配足、配齐学生用作业本。做到发放及时,服务到位。

学生着装坚持服务为主,育人为主,加强学生着装前后的教育,提高育人效益;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要求,保证服装质量。要本着学生及家长自觉、自愿的原则,做耐心、细致的工作,确保这项工作不出问题。

2、加强对教育用品集中采购供应的管理,严格执行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根据需要、迅速及时、保证质量”的要求,严格执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贵重物品慎重采购、日常用品精心采购”的原则,做好学校办公用品及部分学生用品的供应工作,确保物品供应主渠道的畅通无阻。

3、加强对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深入学校,及时了解学校后勤管理的情况,提高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水平。

三、工作重点

本着“服务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做好学生作业本的配备及学生着装工作,在搞好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前提下,加强对教育用品集中采购供应的管理,同时,较好地体现经济效益。加强对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后勤工作的职能,努力为教育教学搞好服务。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展开工作。

2、加强本科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加强科室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对后勤服务中心的管理,对采购的物品要强化“质优”意识,通过采取招投标、联系厂方、征求学校意见建议等形式,保证供应物品的质量。同时,加强采购物品信息的反馈,便于学校了解情况,及时结算。对需要的物品要提前订购,以便于及时组织货源,搞好服务。严格学校自购物品的审批制度。

4、努力做好勤工俭学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师生及全社会对勤工俭学的认识。

第7篇:学校集中采购范文

[关键词]政府采购 高校采购 困境分析 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Y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7-0197-01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及其他公共部门为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1政府采购不仅仅指的是具体采购过程,还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是对公共采购管理这一过程的总称。高校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延伸,是加强我国政府预算管理的重要措施。自从1993年中央提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4%的目标以来,2013年底正式的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才首次显示完成了这一目标。国务院紧接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提出要继续扩大对财政教育的投入。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固然必要,但如何有效利用这一笔数量可观的财政经费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焦点。高校政府采购作为直接利用教育经费的项目活动,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备受关注。

1 我国高校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

我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施行。高等学校是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该被纳入政府采购的采购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均应实行政府采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对物资设备的需求也日益增大。高校物资设备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制度是适应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更是学校自身管理的需要,保证高校物资设备采购更加合理、科学、高效,为高校教学和科研提供硬件设施的支撑。

随着高校政府采购的程序日趋走向规范,一方面高校获得的拨款越来越少,自身采购的项目也日趋减少,而政府采购的项目和金额则越来越大。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高校政府采购的产品不仅价格相对较低,关键是质量能够保证,同时还为高校减少了采购成本。因此,近几年的发展,高校政府采购已经成为一种主流和成熟的方式。

目前政府采购主要有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方式。集中采购是由某单位统一负责专门的采购,分散采购则是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需求分别采购。由于我国各高校的组织机构管理、专业设置需求以及资源配置存在差异,所以高校政府采购通常采取分散采购的方式。分散采购的具体方式又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简易采购等。我国高校实施政府采购是开始于2003年8月国家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均按照文件规定制定了具体措施来推行高校政府采购工作。

总之,政府采购对高校的发展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而高校政府采购也体现出采购金额大、采购品种多、设备更新快的特点。由于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剧增,在校生规模扩大、院校合并、新老校区的建设、教学仪器购买及更新,使得高校为加强硬件设施,也不断扩大采购的范围、品种及类型。

2 我国高校政府采购面临的问题分析

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十年以来,高等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办公用具等各类物资都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采购工作混乱、透明度不高、经费使用率低下等问题。据统计,教育部所属各单位2013年度政府采购总预算为294.6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为261.81亿元,节约资金32.83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1.14%。然而,由于我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政府采购法制体系还很不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在高校推行的时间也尚短,仍处于探索完善阶段。

在具体的实施工作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负面事件也相继曝光。主要表现为:(1)高校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工作不到位,无预算、超预算采购行为仍然存在,预算编制工作不到位很容易致使重复采购、超前采购、过量采购等现象发生;(2)已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3)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采购未进行公开招标,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随意改变招标方式等;(4)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采购招标活动中存在未按规定招标公告、缩短招标时间;未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违规变更中标结果、随意追加合同等;(5)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未按规定采购正版软件和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等。

高校采购出现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度管理不足,缺乏制度约束。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而针对我国高校特点以及高校政府采购实际情况所制订的高校政府采购制度却尚未建立。

首先,缺乏规范的采购制度。原则上,高校应该有专门的管理制度规范采购程序,并且这些管理制度的设置需要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结合高校政府采购的自身特点,充分考虑研究后决定。但是,在实际中各高校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遭遇到的难题也有所不同,这就使得管理制度的具体细则也会有所不同,其有效性也会难以保障。究其原因,高校政府采购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遭遇了各种困境,不能有效实施制度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完善的采购制度需要考虑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前的资料收集、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采购过程中价格选择、项目竞标、资金使用,采购结束后的产品验收、报账、质量监督等等。

其次,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全过程的监督,对政府采购的立项、招投标、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但是,在实际中高校往往缺乏对集中采购监管,产生较多的分散采购,不利于有效监管。最后,缺乏全面的项目评估制度。高校的高速发展需要采购各项仪器设备、教育工具及硬件设施,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采购更需要专业的评估,考虑花多少钱采购什么样的产品。否则将会出现采购项目过多,资金使用率不高,出现腐败等问题。但是,在这些方面,高校并不注重,往往考虑的是追求的短期利益,要政绩。因此,在立项评估制的设计上,虽然设置了评估领导机构、配备了专业的评估人员、评估责任追究制等,但在实际的运作上受到极大的影响和阻力。

3 我国高校政府采购的应对措施

针对高校政府采购存在的诸多问题,国家教育部于2014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难看出,针对高校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必要通过具体措施加以应对。

首先,提高对采购工作的重视程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政府采购法》必须得到高效的高度重视,并且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明确政府采购的精神、要求和过程程序。通过组织学习使得采购制度深入人心,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其次,完善对采购工作的监督机制,明确各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建立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再次,健全采购工作的管理制度。高校要根据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和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制度,把政府采购作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最后,加强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员素质。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也是极为重要的,采购队伍专业化建设也应该成为制度建设的一部分。对于高校采购人员来说,采购的仪器设备不仅需要专业的知识,还要了解法律程序、政策制度,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校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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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学校集中采购范文

第一条为了建立教育部系统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我部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部属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教育部政府采购是指部属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财政性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即中央财政以各种形式划拨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和预算外资金(即各单位通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性基金、政府间捐赠资金等获得的收入)。

在采购中,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使用的地方资金、自筹资金、借贷资金,一同实行政府采购。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教育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另行规定。

第八条教育部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部属各单位“分散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编制确定并公布。

(二)部门集中采购。是指教育部组织实施的,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以及其他按要求应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专项项目和大宗成套、单项价值较高的采购活动。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教育部编制确定。

(三)分散采购。是指部属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织的,在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之外的,或者因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提出特殊要求的采购活动(含零星采购)。部属各单位的分散采购计划由教育部审定。

第二章政府采购管理

第九条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包括:制定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目录;明确采购组织形式和选定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履行合同和支付资金;结算记账,编报决算及统计信息等。

第十条教育部财务司是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部领导指示精神,制定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及实施办。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教育部集中采购项目和目录;申请财政直接拨付的采购资金;监督检查部属各单位的各项政府采购工作;汇总编报教育部年度政府采购统计信息等。

第十一条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购事务中心是教育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专职执行机构,也是教育部系统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执行教育部政府采购各项活动的管理,组织实施教育部集中采购,指导部属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接受部属各单位委托,提供政府采购服务;具体办理教育部财务司安排的政府采购日常事务;组织部属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等。

第十二条部属各高校应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工作;必须建立、健全本校的政府采购专职机构,落实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职责。部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部属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提交集中采购品目技术清单;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分散采购工作;按要求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统计报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等。

第三章政府采购实施。

第十三条部属各单位应按要求将本单位年度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编入部门预算,报教育部。教。育部对部属各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并报财政部审定。

第十四条政府集中采购遵循的工作程序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部门集中采购由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购事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教育部按《政府采购法》所确立的原则,确定教育部统一采购项目或品目并下达部属各单位,各单位须按要求向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购事务中心提交具体的采购品目技术清单。此清单应列明该品目的主要技术指标、数量以及相关的要求。

(二)部属各有关单位向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购事务中心提交办理采购委托书。

(三)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购事务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要求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采购主要采用招投标方式。

第十六条部属各单位的分散采购,由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单位分散采购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部属各单位应根据教育部审定下达的单位分散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分散采购工作。

(二)部属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各项目。所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八条不同采购方式的程序和规定如下:

(一)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或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对于某些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采购的,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凡是公开招标数额以上或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因特殊情况拟采用邀请招标或招标以外其它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教育部批准。

3.实施招标采购方式的,应按《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1)编制招标标书;

(2)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

(3)接收投标人投标;

(4)组织开标;

(5)评标及定标;

(6)授标签约;

(7)履行合同。

4.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各单位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缩短,但最少不得少于十日:

(1)符合招标条件但需紧急采购的;

(2)招标采购单位预先过采购预告的;

(3)采购货物或服务属于通用商品和标准服务的、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费时不多的;

(4)同一类采购项目连续实行协议供货制度的。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1)成立采购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三)单一来源采购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2.采取单一一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在遵循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四)询价采购

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

2.实施询价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第十九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中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应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各单位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教育部批准。

第二十条在各单位依法实行各种采购方式中参与工作的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评标专家应从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特殊项目可由招标单位直接确定专家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必须回避:

第二十一条进行招标采购的各单位可以委托招标机构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被委托的招标机构必须是经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招标机构。各单位自行招标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部门集中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在前送财政部审核,评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送财政部备案。各单位分散采购金额达到财政部规定的上报备案数额的项目,其公开招标公告、评标文件(含邀请招标)及所签订的采购合同副本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教育部备案。

所有招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所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对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凡是采用协议供货方式的,各单位只能与在协议供货范围内所列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对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凡是由各单位在采购前填报采购品目技术清单、有明确采购数量且集中招标确定出中标人后由各单位自行签订合同的,各单位应在接到有关中标结果通知后三十天内按通知要求与该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不接通知要求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政府采购合同可以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也可以委托采购机构代表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由采购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做合同附件。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规定的条款。

(二)政府采购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三)政府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五条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所采购的货物在运抵用户后,应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质量验收,且应在规定时间之内验收完毕并签署验收报告;对于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实行政府采购的各单位、采购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一)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2.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3.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应载明原因和其他相应记载;

4.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5.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因;

6.废标的原因等。

第四章政府采购资金拨付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资金拨付方式主要有财政直接拨付和分散(授权)拨付两种形式:

(一)财政直接拨付:

财政直接拨付是指财政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或采购机构的拨款方式。具体形式有财政全额直接拨付、财政差额直接拨付和政府采购卡。

1.财政全额直接拨付(简称全额拨付),是指财政部和部属各单位按照先集中后支付的原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部属各单位须接应支付数额先将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汇集到财政部在银行开设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需要支付资金时,财政部国库资金管理机构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将中央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和已经汇集的单位自筹资金、预算外资金,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一并拨付给中标供应商。

2.财政差额直接拨付(简称差额拨付),是指财政部和部属各单位按政府采购拼盘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各方负担的资金比例,分别将中央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预算外资金支付给中标供应商或采购机构。

3.政府采购卡支付方式,是指部属各单位使用财政部选定的某家商业银行单位借记卡支付采购资金的行为。政府采购卡由财政部国库资金管理机构登记核发给部属各单位,用于支付经常性零星采购项目。

(二)单位分散拨付:

单位分散拨付方式,是指在全面实行财政直接拨付方式之前,由部属各单位自行将采购资金拨付给中标供应商或采购机构。

第二十八条实行财政直接拨付方式的具体采购项目和范围,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办理。

第二十九条实行财政直接拨付方式的政府采购资金,在不改变部属各单位预算级次和单位会计管理职责的前提下,由财政部在拨付之前按预算额一度将采购资金预留在国库或政府采购专户,不再拨给部属各单位。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教育部有关部门及部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明确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并相互分离。

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要求采购人员向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及检查制度。

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执行的情况;

(四)有关政府采购按规定程序报批和备案情况;

(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采购资金拨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七)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教育部将定期和不定期对部属各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专家对各采购项目的运行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除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项目作为每年专项审计检查内容外,教育部还将会同财政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其他形式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检查。

第三十四条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教育部有关部门和部属各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必须加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教育部有关部门及部属各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实施政府采购;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而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者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9篇:学校集中采购范文

「摘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高校物资应实行政府采购。但这一采购模式目前仍处于尝试阶段,高校采购部门对其认识也不太明确,如何正确认识、实施政府采购以及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需注意哪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关键词高校物资;政府采购;意义;原则;方式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了开展日常或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1]2003年6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均应实行政府采购,按照这一要求,高等学校属于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理应实行政府采购。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均明确提出了在高校推行政府采购的要求。随着全国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等的投入也大幅增加,如何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对高校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已成为高校物资采购部门急需解决的课题。本文从高校物资实行政府采购的现实意义、应遵循的原则、采购方式的选择、注意的问题等方面作一些探讨。

一、正确认识高校物资实行政府采购的意义

(一)实行政府采购可实现物资资源的合理配置

高校的物资资源品种繁多,有房屋、家具、被装服装、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园林及各类设施等。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不少同志对高校的物资资源仍是追求“小而全”,就仪器设备而言,不少通用的小型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重复购置,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由于资金分散,各单位拥有的资金难以购置高、精、尖的大型设备,又造成大型设备资源的短缺。[2]这种资源的浪费与短缺的矛盾,严重地阻碍了高校的发展。实行政府采购,依照规定的程序制定采购计划,以学校法人的地位统一招标,做到按需、按序采购物资,既解决了“该不该买”的问题,又解决了“如何购买”的问题,可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实行政府采购可有效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实行政府采购,首先要求科学编制采购预算,从源头上防止了分散采购、重复采购和盲目采购。其次,学校的投入依据不再是预算指标,而是合同价格。这种投入机制改变了学校多年来在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重分配管理、轻使用监督的体制,可以促使各级领导树立集约理财的观念,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同时,由于采购制度引入竞争机制,节约了预算资金,有利于学校从预算上控制采购支出,缓解财务收支上的矛盾,能最大限度地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3]

(三)实行政府采购可有效提高采购物资的质量

招标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通过招标采购,充分利用买方市场的竞争机制,既能起到增加采购数量、降低采购价格的作用,又能通过严格的合同条款和验收付款方式制约供应商,在物资质量和售后服务上尽量满足校内用户的需要,真正做到优质、优价和优良的售后服务,从实质上提高采购质量,有利于学校各项建设。

(四)实行政府采购可以避免“权钱交易”的产生

在以往的分散采购体制下,“暗箱操作”的弊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各种不正当的竞争给高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实行政府采购,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下引进竞争机制,采购过程中采购者与商家分离,购买者与付款者分离,提高采购的透明度,避免了“权钱交易”的产生,能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促进了学校的廉政建设,也增强了校内教职工对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的信任感。

二、明确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应遵循的原则

(一)“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是指高校有关采购的各种信息,包括采购的方式、拟购商品的质量和数量、交货日期、投标者资格要求及审查程序等都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公平指的是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公正指的是整个评标过程尽可能做到公正。

(二)效益原则。高校各项采购要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其突出的表现就是要求采购应当采用竞争方式,通过竞争使高校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采购中应在充分比较商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以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学校每年必须编制采购预算,并由各职能部门汇总,把同类通用的物品合并,尽量减少零星购置,形成批量采购,充分利用集中采购的优势,使采购项目达到耗费小、质量好、效益大。

(三)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高校采购部门、供应商都要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讲究信誉,维护形象,不得有欺诈、隐瞒、滥用权力等违法乱纪行为。

三、选择适合高校自身特点的政府采购方式

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并不意味着对所有物资采购项目都进行公开招标。目前政府采购有多种方式,常用的有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方式。高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确实能最大限度地体现“三公”原则,也能创造最大的采购效益,更能有效地防治腐败。由此,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大力推行政府采购的同时也在积极扩大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力求对更多更广的物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但是,作为高等院校,这一采购方式往往并不适用,事实上在当前各高校的采购实践中也很少采用。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相对于其它采购方式而言,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周期过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有严格的程序和方法,既然进入这一程序就需按规范的要求来办,一套完整的采购程序下来往往要近三个月的时间,甚至更长。[4]高校的物资采购通常是为其建设服务的,建设又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因此对采购项目完成时间和供货安装时间往往有严格要求,若严格按公开招标的程序办仅在时间上就根本不允许。

第二,按公开招标的采购程序要求,高校需要提前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制定准确而详尽的下一年度财务预算,这种预算包括校级和非校级的各类资金的预算,并根据预算编制完整、详细的年度采购计划。这对于高校来说实际操作的难度较大,更何况高校所需物资的品种和质量也随着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而飞速地变化,半年或一年后通过政府采购购进的物资能否完全满足高校实际需要也很难得到保证。

第三,当前政府采购的重点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一些通用物品,如小汽车、微机、办公家具、工程、服务等。这些物资一般量大面广,容易形成批量,能充分体现政府集中采购的优势,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比较合适。高校采购的物资多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这些教、科研仪器设备往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有的仪器设备尽管名称相同,其功能、参数各异,有的设备来源单一,想邀请几家公司参与竞争却根本不可能做到,在这种情况下不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笔者认为,高校应选择以邀请招标为主,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为辅的采购方式。其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作为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一种衍生形式,既具备了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固有的体现“三公”原则、有利于广泛选择最优供应商的优点,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高校可通过建立的商家资料库或不同渠道采集的信息选取(而不是随机抽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对其发出投票邀请,节省招标公告的时间,避免不具备条件的供应商“鱼目混珠”而影响评标进度,可大大缩短招标完成时间。其二,某些物资由于其本身具有特殊性,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处采购,因而也只宜采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其三,邀请招标采购的采购成本相对于公开招标要低得多,竞争性谈判则更低,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甚至可以不计成本。高校的有些项目很小,只有几万元或十几万元,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显然是不划算的,不光是采购周期长,其采购总成本也可能会比不招标还高。

总而言之,高校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应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的通用性、专业性、技术性、及时性等,自主选择灵活多样的采购形式,而不是片面地理解“政府采购就是公开招标”。

四、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提高对高校实行政府采购的认识,思想上要做到协调一致

由于对实行政府采购的意义认识不深,加之政府采购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部门分散购买的自由,触动了部分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而对政府采购不支持:有的担心集中采购后会形成某些新的腐败;担心失去了采购资金的控制权;担心集中采购的质量和价格不如自行采购理想,不仅不能节约支出,反而浪费资金;担心政府采购保证不了采购项目的及时性,影响使用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等等,由此对集中政府采购产生抵触情绪。高校应加大对实行政府采购的宣传力度,提高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做到上下协调一致。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督,规范高校政府采购行为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是高校实行政府采购的基础。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应根据国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整体目标和原则,结合高校及其所处地域的实际情况来构建符合高等教育规律、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目前,在国家大力提倡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下,各高校应积极组织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并制定出一套适合本校实际的采购程序和办法,以明确采购任务、范围、程序及操作规程,大的项目必须由政府采购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在组织管理方面,高校内部政府采购的组织机构,宜采用“三权分立”的组织结构,即分别设立主管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来管理、执行和监督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以形成高校内部各个行为主体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制度约束机制。财务部门作为高校政府采购的主管职能部门,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监察、审计部门作为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机关,主要负责对高校政府采购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审计,以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

(三)加强采购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采购队伍的整体素质

对高校而言,采购质量、规格是否符合要求,是衡量学校政府采购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受采购单位人员专业水平不高,采购信息渠道不畅和手段相对薄弱的影响,采购人员难以对高校大量的、复杂的、高技术的设备技术要求进行精确的描述,使学校采购的设备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强化招标训练,借鉴成功的经验,提高运作技巧。同时应配备专业人员加入政府采购行列,组成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采购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建立一个高层次、高水准的运作体系。

(四)加强高校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工作

首先,高校在政府采购的计划和审批环节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仪器设备数据库进行管理,审查各部门的采购申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重复购置的现象,切实制止重复购置等浪费现象。其次,在高校自行采购的管理中,需要建立较完善的供应商信息库,便于通知或邀请更多优秀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发挥政府采购的优势。再者,可以利用已有的仪器设备数据库查询采购项目的历史价格,也可以上网查询采购项目在一些集中采购机构的近期成交价格,并把它们与供应商的报价相比较,为政府采购的决策做好参谋。此外,采购部门要建立中标和成交采购项目的详细数据库,提高政府采购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方便采购项目使用人联系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积极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加强对中标价格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