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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管理成为必然趋势
城镇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走向,也是一种必然趋势。然而,对城镇化的理解,则需要超越传统城镇化的范畴。传统城镇化模式主要是人口向城镇的聚集,伴随着城镇的发展,农村走向衰落和终结。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关键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而不是仅仅依靠大城市或小城镇的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城乡分治的格局。而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在制度安排,所以新型城镇化的主要途径是要通过制度创新,逐步消除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目前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为村民自治,这一制度是在1982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逐步在全国农村推进,并得以不断完善。某种意义上说,村民自治制度是继制解体后乡村治理模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创新。村民自治制度发展至今,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因而也成为当前政府农村工作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农村的一项基本社会管理体制。
村民自治在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组织乡村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现有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框架下设计的。从该制度的法理内容来看,村民自治主要是为了达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而从制度实施的现实来看,村民自治实际上在执行着管理乡村基层社会经济的职能。一方面村委会在村级集体经济和集体产权管理中发挥着领导功能,另一方面又承担着村级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然而,由于村并没有独立的财政来源,所以无法实现真正的村自治。要让城镇化的推进与农村发展协调统一起来,就需要在城乡一体化的框架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也就是将村民自治纳入到城乡一体化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管理体系之中。
首先,目前村民自治组织所承担的基层公共管理的功能需要纳入统一的公共管理体制之中。在地市一级的行政辖区内,按照城乡一体化和基本民生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统一配置交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水利、环境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并实施统一管理。打破城市与农村分离的财政体系,将农村公共领域里各项投入,编入到城乡一体的公共财政预算体系之中。对于偏远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及公共管理的支出,可由地方政府申报中央财政资金的扶持。
其次,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让村民自治组织逐步退出管理村集体土地和村级经济。为了深化村民经济活动的独立自主性,避免因集体产权模糊而引发和激化农村社会矛盾,乡村在经济管理方面必须推进集体产权的确权改革,也就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或其它集体产权加以细化,将具体权责范围明晰到农民个体之上。并通过制度创新建立起集体产权交易机制,使农民个体的产权收益更加明确。
此外,按照城乡一体化方式,建设和完善乡村基层社会生活领域里的村民自治。农村的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可以参照城市居委会建设模式,由村民直接选举,组织的运行经费纳入到统一的财政支出之中,以确保村民自治得以普遍地、统一地、正常地运行。与此同时,村民委员会主要致力于服务村民生活。
将村民自治作为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去加以发展和完善,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也可以说是新形势下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一项制度改革与创新,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体制将为城乡均衡、和谐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当前农村与城市之间最突出的差别问题就是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它社会生活条件的落后,而要彻底改变这种局面,仅仅靠农民自我建设和中央支农资金支持,其效率很有限。
作为生活方式的村民自治
新型城镇化也是社会生活方式现代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生活领域的重要变迁集中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所谓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实际上也就是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自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属性和特征之一,自治并不等同于民主。传统的乡村社会也有自治,传统乡村自治通常是在乡村精英如族长和宗教权威的主导下运行的,此种自治虽保证了村庄的相对独立性,但其实并未实现村民的自主性,而且也因过于强调村庄内部自治导致村庄封闭性增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村民自治,自然需要从传统自治向现代自治转型,与现代乡村社会生活方式保持一致。乡村是人类居住和生活的重要场域,伴随着社会变迁发展与城市化,一部分乡村人口迁移至城镇居住和生活。从迁移理论来看,人们从乡村向城镇的迁移行为,主要受两种力量的作用:一是乡村的推力作用,二是城镇的拉力作用。推力作用机制就是乡村中影响人们社会生活的不利条件或因素,拉力作用机制主要是城市优越于乡村的社会条件及因素。不过,从人类社会城镇化的整个过程来看,城镇化并不只是乡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和聚集。城镇化同样还包括乡村的城镇化,而乡村城镇化实际上就是乡村社会生活方式的城市化与现代化。
乡村社会生活方式的城镇化,既需要有乡村生活物质环境和条件的改善,同时也需要营造现代的人文环境,即农村居民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民主化是社会生活领域的本质特征和要求,因为在生活中,具有自主性的个体完全能够支配而且应该由个人来支配其自身的生活性事务,所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在乡村基层社会生活中,不仅是可能的,而且非常重要。
作为乡村民主化的社会生活方式,村民自治就是要不断推进和完善基层社会生活领域的民主。首先,通过民主选举选择出多数村民所信任的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出来的基层组织,主要职能就是组织协调乡村基层社会生活及社会秩序,即为不断改善乡村社会生活环境而服务。推进乡村基层民主选举,其重要意义还在于在基层社会形成民主生活的社会风尚,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社会基础。让广大村民参与到与其生活相关的基层选举之中,可以培养人们的民主精神、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从而在乡村社会生活领域形成民主化的风尚和环境。其次,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也将主要在社会生活领域得以体现,即乡村居民可以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对自己生活中的事务能够自主决策、能参与村庄内部生活中的共同事务的决策。村民自治组织的形成应该是为实现这些目标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而不是让村委会来实现自治。因而民主决策不能局限在村民自治组织之中,而需要拓展为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这一原则和制度就是要促进村民个人独立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独立自主做出自己的合法行为选择。当村庄成为人们自主生活的社会空间时,一方面广大村民的个体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会被调动起来、激发起来,为乡村发展提供动力来源。另一方面,村民在社会生活中民主决策范围的不断拓展,也将促进乡村社会的进一步开放。只有当村民独立自主支配其生产要素或资源配置时,农村的要素市场才能发育、发展起来;只有农村市场发展起来了,农村才会进一步开放;农村只有走向开放,才会有新鲜的“血液”进入农村,农村才会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未来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管理将主要是乡村基层社会管理的民主化。由于村庄主要是社会生活的空间而不是政治单位或行政单位,因而村民自治的民主管理应该走向社会管理领域,即乡村民主管理的范围主要在社会性事务或生活性事务之内。目前村民自治的一个突出问题就在于政社不分、公共管理与社会管理不分。制度设计赋予村民自治过多且模糊的功能,致使乡村基层政权建设与社会建设、公共管理与社会管理混同在一起,由此影响到村民自治的社会效益。如果让村民自治回归到民主管理乡村基层社会的生活性事务,其职能也就走向专门化、单一化,村民自治组织的权责会更加对称、更加明晰,有利于其在基层社会生活民主化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加有效、更为积极的功能。
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村民自治,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村民在平常生活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而且民主监督主要是在村庄及村民内部对共同生活的事务和社会行为的相互监督。由于当前的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着管理集体土地和集体产权收益的职能,以及组织和管理村级经济的功能,所以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主要是针对村委会的,即村民对自治组织的监督。村民之所以要对村委会实行监督,村委会之所以要公开村务接受监督,在一定意义上表明村级自治组织拥有了较大权力,成为一种类似权力机关的组织,而与法律所界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相一致。所以,当村民自治组织逐步去权力化,村民就不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监督村委会,村委会也就可以真正代表村民履行社会监督职责,在构建基层良好社会风尚、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更为积极的功能。
作为一种现代生活方式,村民自治需要通过相互监督和行为自律来达到生活的理性化,并由此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村民自治一方面使个体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大大提高,与此同时也就需要提高个体的社会性,以使社会关系得以协调。个体社会性的提高必须通过法律及规范来规制个体的行为选择,并通过社会监督机制促使个人遵循法律和规范。由于村民自治组织是广大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组织,能很好地反映和代表村民意见,因而充分发挥其对基层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教育功能,将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基层社会。
走向社区建设
在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乡村将依然是居民居住和生活的重要社会空间,乡村的变迁与发展将主要体现为村庄的社会生活环境越来越接近于、越来越类似于城镇社区生活环境。要达到这一目标,乡村在社会管理上就需要朝着社区建设与管理的方向发展,也就是说,作为乡村治理的基本制度—村民自治要走向社区建设,与社区管理统一起来。
在社会学意义上,传统的村落尽管也属于一种社区,严格地说是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community),这一共同体主要是基于血缘和地缘而形成的,即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和长期居住生活在共同场域的居民而构成的社会共同体。传统乡村社区的存在和维续主要依靠熟悉的社会关系纽带、礼俗规范以及认同边界,因而容易在村庄内部形成自治格局,但同时也容易使社区封闭起来。现代意义的乡村社区建设则是在开放的社会推进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建设,即在不同社会关系的个体及群体之间建构社会共识、规范和秩序。
从发展的角度看,更好地治理乡村社会生活空间,关键是要解决制约乡村发展的三个问题:一是村庄的封闭性,二是乡村人口的单向外流,三是乡村发展的可持续性。就目前的村民自治状况而言,难以解决这三个基本问题,甚至有些自治策略和措施,虽对扩大乡村基层民主有促进作用,但对乡村发展问题还可能具有强化和固化作用。因此,村民自治制度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地根据乡村发展的实际深化改革和创新。
首先,村庄的封闭性使得乡村发展只能按照自然循环的方式发展,即通过村庄内部人口一代一代地自然更替,维持着乡村的存续。由于封闭的乡村难以让新生力量进入,因而乡村发展最多不过是村庄内部面貌的更新,而难以与社会转型保持协调。未来的村民自治需要改变乡村治理策略和治理模式。具体而言,就是村民自治必须超越传统村庄自治理念,走向现代社区建设。通过乡村社区建设,一方面可以发挥基层社会力量更好建设和管理乡村社会;另一方面在新的生活共同体构建过程中促进乡村与外部世界的联系,让更为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乡村建设和发展之中,从而可以把乡村建设成与城市社区相类似的社会生活空间。
其次,乡村人口的单向外流,导致乡村建设与发展的基础越来越不稳定、发展的后劲越来越匮乏,由此也可能导致乡村社会逐步走向衰落,乃至有大量的村庄因此而走向终结。尽管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乡村人口的外流是一种趋势,流动也是农民的自主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些村庄的衰落和终结是理所当然的结局。乡村人口向外净流出的格局是在二元体制和二元社会经济下发生的,由于城镇生产和生活方式已走向现代化,而乡村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依然维持在传统落后的状态,农民自然会不断地走出乡村、流向城市。如果城乡差别过大、城乡二元体制存在,这种乡村人口净外流的问题就难以得到真正解决。因此,要缓解和改善目前乡村单向外流局面,必须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乡村社区得以更好的建设与发展,乡村社区生活方式同样达到现代化水平;二是乡村社会是充分开放的,即乡村市场必须充分发展。要让村落社区不仅发展成为“本村人”共同生活的社会空间,更是市场共同体的组成部分。
再次,无论是新农村建设还是城镇化,其共同目标都是促进发展,其中自然也包括乡村的发展。如果只有城市扩张和发展,而乡村不断走向衰落和终结,那么这一发展过程很难说是协调的和良性的发展。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将是解决乡村发展的持续性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村民自治的大趋势。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相应的社会管理体制作保障,在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必须改革现行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即把村民自治的乡村社会管理转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就是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来建设和管理乡村社会,即参照现代城市的社会管理体系和模式来管理和发展乡村社会。目前城市社会的基层管理体制已基本从居委会管理体制转向社区管理,社区建设与管理体制实现了基层社会管理的专门化和社会化,大大提高了社区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效率,对促进社区生活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同样,在农村推进村民自治向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的转变,也将会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的效率,对不断改善农村社会生活环境发挥重要推动作用。伴随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乡村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也就会得以持续地发展。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城镇化背景下乡村自治的理想选择,通过农村社区建设,可以更好地改变人们固有的城乡差别观念,形成城乡融合与一体化的新理念,树立建设新农村的信心,重新构建乡村社会认同体系。此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在于建立起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通过新的社区管理模式,使乡村得以更好地建设与发展。由此打破传统村落边界的封闭以及旧体制的束缚,把乡村建设成为一个更加开放、更有活力的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
一、以发展型社会政策为依托的内源发展观
“内源发展”概念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已出现,而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进入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务领域,并引起各国关注的原因,是20世纪的80年代初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一项研究计划:“对促进适应各国社会实际和需要的内源发展和多样化发展过程的社会文化条件、价值体系以及居民参加的动机和方式进行研究”。这一研究从历史和现实两方面总结二战以后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现代化发展的经验教训,对各种关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理论和实践进行梳理,对它们的局限进行分析批判,特别是在各种现代化的话语系统下,后发现代化国家追赶型社会发展模式带来的不良后果进行反思而提出的新发展战略和政策思维。按照这种新发展观,“一个社会不能完全照搬另一个社会的发展模式,每一个国家都应根据本国的资源、需求、文化特性、思维结构和行动方式”,“找到适合其发展的模式和风格”[1]来确定自己的发展道路和政策路径,运用内源发展战略来解决自己发展中的问题。而所谓“内源发展”的理念强调的是“发展是人民的发展。人民的发展最核心的是人民的创造力和自主性的提高,它们必须是来自于人民的生活、自己的文化和从中形成的知识体系和价值观。”[2]因此,“内源发展”的理念,是把发展看作“生长的人自己的一种行动(一种努力、一种创举等等)”[3],强调各民族在解决发展时,应该是一个“由人自己并为自己来完成的发展过程”,“把发展的各种目标、道路、方法和所使用的技术等方面的考虑都归集到人的整体和统一体中去”[1]。内源发展观的提出,将解决社会发展问题的焦点,集中到了人的主体性在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上,为发展中国家开展反贫困行动提供了重要的哲学理念。对发展中国家摆脱他们对西方现代国家的依附性,探索自主发展道路产生了重要启示。但是,过于哲学化的讨论,使这一理念往往陷入逻辑应然的理想状态,而在实践上限制了内源发展理论对人们开展政策思考的社会想象力。随着20世纪90年代末阿马蒂亚•森的《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的出版,以发展人的真实自由为目标的“可行能力”理论,使内源发展的抽象观念能够具象为由各种“工具性自由”,即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和防护性保护所组成的个人主体性所需要的实质自由,使这一发展观念的内涵得到了极大充实,其外延也扩展到实现人的主体能力的获得所需要的条件。在他看来,“这些工具性自由能帮助人们更自由地生活并提高他们在这些方面的整体能力。”[4]而获得了这些“工具性自由能直接扩展人们的可行能力”,并通过它们的“相互联系及互补性”而“相互强化”[4],能够增强人们应对现代化背景下市场经济体系不断扩张挑战的主体性。这将使我们在考虑发展政策时具有更广阔的视野,并在建构以内源发展为内涵的反贫困行动体系时具有更深刻的实践意义。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的发展中,发展型社会政策形成了由众多理论观点和实际行动支持的研究谱系。这个谱系既包括了前面所提及的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也包括了安东尼•吉登斯的社会投资战略、詹姆斯•梅志里(JamesMidgley)的可持续生计理论、迈克尔•谢诺登(MichaelSherraden)的资产建设理论、艾伦•沃克(AlanWalker)的社会质量理论等一系列具有重大社会政策创新意义的研究方式和方法论。这些理论的焦点都集中在以积极的社会政策干预穷人的生计过程,围绕着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培育进行投资,消除对穷人的社会排斥,减少其脆弱性,以增加他们的机会,增强他们的能力,形成可持续生计能力来促进他们的社会发展。在发展型社会政策研究的谱系中,以梅志里为代表的整体性社会政策思维,在关于农村发展模式的探索方面提出的可持续生计发展政策框架,“把那些在传统上一般被主流现代化政策忽略的乡村群体的利益置于优先考虑的位置”,将“焦点集中于老百姓身上……以更好地解决农村人群的迫切需要。”[5]这是一种把民众置于政策议程中心的思路,但又不是那种目光短浅和为实用主义所驱使的“民众需求第一”[5]的民本主义(或许某种意义上的民粹主义)。它是一种基于整体性社会政策思路的社会投资行动,这一政策思路不同于传统的意识形态支配下的规范性社会政策的国家主义、市场主义或平民主义思路,而是融合这三种思路,针对个人、家庭和社区面临的困境,建立国家、公民社会、民营商业部门和国际发展机构等政策行为人结合的共同行动,去增进他们的福利,提升他们的人力资本和劳动力的竞争力,增强社会凝聚力和抗击社会排斥的能力[5]。按照这样的政策思路,农村发展中的可持续生计策略应统筹考虑“所有与生计维持相关的机遇与制约因素”。既要强调受益人的参与,也要协调政府部门、营利性机构、发展机构、社区和志愿者组织等的行为。要采取社会投资的方式去发展农民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为他们增加各种资产性积累创造条件。“因此,从社会政策的角度来讲,这一过程可以通过实行传统的福利项目(诸如教育、健康和住房)或者以在关键性的非福利部门(诸如农业和资源保护部门)进行社会投资的方式来实现。”[5]在农村可持续生计发展框架的陈述中,梅志里也特别提醒到,尽管整个解决问题的过程“不能寄希望于依靠单一机构来解决农村发展问题,而必须将多重行动者考虑在内。”但是,“善加组织”,注意协调不同机构、不同参与者的行为,以产生“整体大于部分”的结构性效果,也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关键。历史的经验证明,由于利益分配和责任分担的问题,不同的参与者和发展政策往往会相互竞争,彼此抵牾,导致农村发展计划的失败。譬如“有关受益人(或称‘利害关系人’)参与的说法常常有高估现实的问题。”“要想把那些在社会层面上矛盾重重、在空间上七零八落的人群纳入发展工程和项目之中,会存在很多操作上的困难。”“一堆机构不恰当地凑在一起,各个组织以一种恶性的方式进行竞争并且毫无必要地重复行动(就像在‘整合性农村发展项目’的案例中经常发生的那样)”,不仅会使扶贫计划失去预期的效果,更重要的是会破坏人们对发展的信心和对各种发展计划及其行为者的信任,使农村发展失去社会基础。因此,在可持续生计计划的工具性运用中,既要充分肯定国家在农村可持续生计发展中“独一无二的作用”,也应注意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服务供给领域“容易与草根阶层打成一片”,调解他们与政府关系的作用。同时也应该看到,地方社区“经常拥有极有价值的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以及关于地方生态和自然资源的地方性知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实现发展目标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国际发展组织对地方社区所提供的财政支持和服务起到的工具性作用,也推动了社会政策的变革。而私人部门作为可持续生计战略的“一个重要的合作伙伴,可以为农产品拓展营销渠道,也可以通过特殊的安排为小农产生者提供贷款。”总之,组织协调各个行为体之间的行为,与受益人进行充分的协商,“确定正确的先后顺序和建立最为恰当的制度安排,都是通向成功的关键环节。”[5]
二、“精准扶贫”中的内源发展战略
“精准扶贫”是中国政府根据到2020年国家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以及“到2020年让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既定目标”①的要求而提出的扶贫政策新思路,也是国家在总结以往扶贫工作的经验,针对目前扶贫开发中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如对贫困人口的“底数不够清、指向不够准、针对性不够强”,“不同程度存在‘大水漫灌’的现象”②而提出的工作方针。它把“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③作为现阶段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基本方略之一,明确了“精准扶贫”的目标和方法,成为各地开展“脱贫攻坚”行动的指导原则和行动纲领。在这一政策方针的推动下,全国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大量机关干部“入村包户”,订立目标责任制,举地方财政之力,实施“脱贫攻坚”的“三年计划”、“五年计划”,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精准扶贫”攻坚行动来落实中央决策,并取得了一系列明显的效果。但是,在这一重大的国家行动战略的落实上,如何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实现“扶贫成果的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的目标,一些地方的做法却需要进行反思。比如“谁来扶”和“怎么扶”的问题,许多地方采取的是领导干部做表率,干部职工总动员,入村包户,一对一,面对面地开展扶贫行动。这些措施以强有力的政治动员和行政干预为特色,以政府机构为主体和行动者,在精准扶贫的力度上也显得非常有力,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贫困人口的关心和负责任的态度。然而,我们知道,贫困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既有经济和政治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历史文化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到了脱贫攻坚的阶段,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中西部地区,又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复杂的社会文化因素绝不仅仅是靠政治行动和经济干预措施就能解决贫困,需要广泛的社会动员和包括贫困群体在内的更多的行动者参与,以复杂的方式去应对复杂的问题,才能切实提高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实现现有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的目标。因而,所谓“谁来扶”的问题,实质是谁是扶贫的主体和行动者的问题,而“怎么扶”则是如何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让包括贫困者和专业发展工作者在内的相关主体也参与到“脱贫攻坚”的行动中来的问题。按照发展型社会政策的分析框架,反贫困行动是由多个行动者组成的行动体系。其中,政府和行政体系固然是居于不可或缺的主导地位,专业人员和专业队伍的参与也是重要的保证。但是,“真正的扶贫是以小的增量投入激活巨大的存量,是帮助贫困者提升‘自主性’的一个过程”,要在增强“贫困者的主体性上下功夫”④。从这一基本的方法论要求来理解精准扶贫,我们必须明白,过多的政府干预,过大的物质、技术和资金投入而又缺乏贫困者在脱贫过程中的责任担当,可能带来的后果是使贫困群众、贫困家庭、贫困社区产生依赖性,削弱他们自主解决问题的主体性和意愿。因此,“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的原则①,对于解决好“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具有从战略到实践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政策指向性。从内源发展的观点看,“精准扶贫”应该瞄准贫困者的主体性培育,通过激发他们的内生性动力,培育可行能力,形成内源发展的主体,使之能够参与到脱贫行动中,才能以内源发展的社会政策思维助力“精准扶贫”——最终实现可持续的脱贫发展。从发展可行能力的视角来理解“增强贫困者的主体性”,我们首先要把主体看作是一个由个人主体和社会系统组成的社会主体。它的内核是由个人的知识、经验和思想观念与价值观组成的主观世界。然而,这种主观性又是来源于它所处的生活世界:一个由它所生活的环境、文化、习俗、教育、制度和体制组成的社会系统。个人主体由这个社会系统所形塑、改变和再造。因而,任何主体的发展,能力的改善和提升都应从其所处的生活世界的改变入手,通过制度体制的改革、教育的完善、社区的移风易俗和文化创新、社会关系的调整和社会资本的培育等一系列的活动来实现。也只有如此,“增强贫困者的主体性”才不是单纯乐观主义的浪漫理想,也不是唯意志论的主观意念,而是可望可及之事,脱贫攻坚和精准扶贫也才能成为贫困地区通往全面小康社会可持续发展之路。“增强贫困者的主体性”又是和“扶持谁”这一前提性问题联系在一起。为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当前我国农村的贫困问题和贫困人口的构成及其特点。这是在精准扶贫中培育贫困者主体性,推进内源发展的前提。在我国的经济高速增长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资源、机会和财富的分配不公带来的城乡差别、地区差异和个人家庭收入差距扩大变得越来越严重,农村贫困格局也发生了新变化。李小云最近提出,农村贫困格局的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下,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催生大量的贫困人口,从贫困特性上看,可见这种贫困称之为转型贫困”。这一部分贫困人群中的一部分有机会在转型中获得发展机会而摆脱贫困,另一部分则会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而避免陷入贫困,还有一部分则会落入贫困陷阱,形成贫困的增量。“二是原来一直没有摆脱贫困的,而且处于贫困代际传递状态”[6]。这两部分贫困人群构成当前农村贫困人口的主体,增强他们的主体性,激活他们的内生发展能力,就成为精准扶贫的关键议题。在增强贫困人口的主体性、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内源发展过程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和发展贫困人口的可持续生计能力是两项彼此关联的实践性议题。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工业化的冲击下,农村社区的原子化和空心化使农民失去了社区依托,变成脆弱群体。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农村开发扶持的力度,出台大量涉农政策解决农村发展问题,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遏制了农村社区衰落、农业生产力的下降和农民增收乏力的趋势,一些区位、交通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社区,在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中甚至反超城市,成为富裕农村。但是,在中西部脆弱程度较深、贫困人口存量较大的地区,社区衰落、劳动人口流失、资源匮乏,且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仍然是困扰社区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基本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社区建设来夯实基础,借助“脱贫攻坚”计划和“精准扶贫”措施,通过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建立社区发展机构、发展农村教育、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等社区重建措施,激活社区潜能、整合社区资源,重建农村自组织体系来推动农民的组织化,增强社区、家庭和个人抗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各种生活风险的能力,形成以“社区能力建设为基础的内源发展”[7]新格局。在这个过程中,贫困者的主体性将由个人主体联合为社区主体,生存方式也将由原子化的个体生存转变为组织化生存,自主性及主体能力将得到极大的提升。在农村反贫困的行动中,通过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来提升贫困地区农民经济能力,一直是扶贫工作的主要议题。从以往的经验来看,通过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以项目化的方式扶持产业,建立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来激活农业生产潜力,发展农村经济,开发式的扶贫政策在实践上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随着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中第二、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经济增长的主要领域越来越远离贫困人口所能从事的产业……长期以来一直具有很强的减贫效应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6],发展农业产业的减贫效果逐渐降低,靠开发式扶贫政策解决那些受脆弱性影响较大的贫困人口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以解决贫困人口生计能力不足为主要目标的“可持续生计发展”政策框架就成为一个有用的工具。作为发展型社会政策主要支柱之一,可持续生计的发展思路,“其具体的工作一直集中在诸如贫困、脆弱性、农场体系、参与性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上。”[5]它的基本观点是:一个生计维持系统包括人们所拥有的能力、资产和维持生活的各种活动。对于可持续的农村生计而言,它追求的目标是多重的,既追求人们收入的增长,也要考虑增加他们受教育的机会、减少脆弱性和规避风险的社会保护与能力提升。而要实现这多重目标,就必须对人们进行社会投资:投资于教育、健康、从事各种农业和非农业生产的技能,以及改善环境和改变生活态度的能力与方法。通过这种社会投资,形成对他们有实际意义的可行能力,即拥有自主开展生计活动的财政资本、人力资本、物质资本、自然资本和社会资本等资产性资本,为推动他们的内源发展提供支持。但是,内源发展并不是仅仅由社区和个人单独的行动构成的,尤其是处于困境中的贫困人口和贫困社区,其资源的短缺和能力不足,需要有外部力量的介入来激活内生动力,也需要有政策体制的支持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因此,内源发展战略并不排斥外部力量的介入来帮助贫困人群和他们的社区改善环境,为他们的生计发展提供支持。通过外因激发内部活力,为农村社区的内源发展提供协助,就构成关于内源发展战略的完整内涵。
三、通过农村社会工作推动“内源式”精准扶贫
农村社会工作是以“促进农村社区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和发展,改善村民的生活品质,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村民的发展能力,达到农村社区的公平、公正、生态、和谐的可持续发展”[8]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样式。专业化的农村社会工作是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引导下,以社区为基础,以促进农村人们的自主发展为目的,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技巧去协助村民以自我发展的方式,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实现农村生产方式和人们生活方式在社会现代化变迁中的转变与发展。在近二十年的探索中,我国的农村社会工作发展出一系列以反贫困和社区能力建设为基本议题的社会工作实务模式,并在实践中开展了以促进社区参与、改善社区治理、提升社区能力、发展社区文化、推动社区建设为内容的策略和方法探索,围绕扶贫、生计发展、能力建设、文化建设、城乡互助、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社区服务、农村生态与环境保护等不同议题,为个人、家庭、社区提供服务,在所开展服务项目的农村社区产生了积极影响,极大地改善了这些社区的状况。在这些实践经验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社区内源发展,激活人的潜能及其身边资源,支持村民自主发展,作为农村社会工作的基本经验与核心价值,对反贫困及社区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实践价值。总结这些经验,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将对“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在“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中,以促进农村社区内源发展的理念为指导的农村社会工作,首先将人置于战略的中心地位,把精准扶贫的重点放在人身上,以培育和激发贫困社区、贫困家庭和贫困者的主体性与自我发展责任能力为基本着力点,关注他们的生活形态,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愿,发现他们的优势及局限,分辨和澄清他们的真实需要,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助人方法去影响、改变他们的观念和行为,促进其发展动机的形成。我们之所以强调以人为中心的精准扶贫的重要性,是因为在以往的“扶贫”实践中,尽管也谈“以人为本”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是把贫困群众的物质需要当作工作的重点,把技术、项目和资金的投入当作主要的措施,而忽视受助者的想法和内心感受,忽视生活环境对他们的影响和制约,以及他们在面对自然和社会的变化中所表现出来的智慧与知识,在各种压力和挑战中所形成的策略和技巧。因而,在扶贫行动中,农村社会工作从优势视角的观点出发,“致力于动员村庄及村民的力量(资源、智慧、知识、能力等)来实现他们目标和愿望,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9]而社会工作者则以协助者、陪伴者的角色开展服务,运用助人自助的方法去培育和发展贫困者的主体性,通过发掘他们的潜能,活化社区、家庭及个人的资源,来促成贫困社区的内源发展格局。农村社会工作在反贫困中的另一个基本策略和方法,是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开展精准扶贫。按照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观,真实的自由是建立在人们所具备的可行能力基础上的行动自由,即对生活中的挑战和风险能够做出积极的回应,从而使他们摆脱困境,得到发展。在这里,社会工作所倡导的能力建设,不是简单地培养和发展某种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技能的问题,它也是一种态度、一种价值观和一种理解力及批判精神的培育与发展的过程。它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法和技巧的掌握与人的生活态度、生活方式、行为模式和世界观的转变相结合的整体成长过程。因而,在反贫困行动中,农村社会工作必须把“精准”放在人的转变上,以“助人自助”为出发点,“自助助人”为归宿,把“授人以渔”和“授人以鱼”结合起来,开展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的精准扶贫,把扶贫的着力点放在社区能力、家庭能力和个人能力的激活培育上,针对贫困社区的社会环境、文化特质、生计方式、生活习俗、经济状况,以及贫困人群个人和家庭的具体困难,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技巧,不仅给予他们资金、技术、信息、生产经营、市场营销等技能层面支持、辅导和培训,也针对他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农村发展和现代化的缺陷和不足,开展观念更新和行为改变的社区教育、个别辅导。增强他们应对困难和挑战的能力,提升他们抗御生活风险、发展生计的个人家庭能力和社区集体行动的能力。农村社会工作推进精准扶贫的第三种策略和方法,是针对当前农村社区组织化水平低,生产的个体化和社区生活的原子化导致的社区衰落,开展农村社区的组织建设。组织是人类应对自然和社会压力与挑战的最有效方法。通过组织化,人类摆脱了自然生存的状态,以各种形式的组织联合起来,进行合作交往,建构出形态多样的社会生活方式。对于贫困社区和贫困人群来说,组织化或再造组织化的社区及其个人的生产、生活形态,对实现他们的脱贫发展及政府实施的“精准扶贫”目标,具有关键战略的意义。诚如德鲁克所说,“现代社会,经济和社区的核心不是技术,也不是信息和生产率,而是作为‘生产’成果的社会器官的管理有方的组织机构。”[10]然而,随着中国经济不断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市场经济不断向农村扩张,农村地区个体化的生产方式和原子化的社会状态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要求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愈加突出,社区的组织化也愈加迫切。在这样的背景下,贫困地区的农民不组织起来,会使他们“在面对有组织的市场力量和变化莫测的市场风险与社会风险时,变得非常脆弱和无能为力。”[11]因而,推动农村贫困社区的组织化,以有组织的方式去解决贫困问题,也就成为农村社会工作介入“精准扶贫”工作,协助农民脱贫发展的重要内容。从以往农村社会工作的实践来看,运用社区组织的社区工作方法和沟通协调、互助合作的技巧去组织农民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帮助他们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社区协调组织,引进社会组织为村民提供解决他们生产和生活问题的协助和支持,对凝聚社区共识,激发社区活力,完善贫困治理结构,实现社区的内源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除了上述三方面的策略和方法外,农村社会工作在参与“精准扶贫”的攻坚行动中的另一个重要使命是移风易俗,推动贫困社区的文化建设。
基金项目:河南省2013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河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信阳市‘三化’协调科学发展对策研究”(132400410809)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厉有国(1966-),男,河南罗山人,信阳师范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理论。
新型农村社区是“现代化城镇体系的末端节点”。对农民来说,它是一个全新的场域,对农民身份的影响意义重大。关于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国内学者主要集中在有关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市民化上,而对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对农民市民化转身的影响研究则不足。因此,了解和考察这一群体的生活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探讨社区文化建设对社区居民身份转化的作用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新型农村社区农民市民化存在的问题
“我是谁”是一个涉及到人的社会身份与角色的问题。农民生活的最大特点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而生活在新型农村社区的人住在楼房或独栋别墅里,他们通过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的方式脱离了与土地的联系,从事建筑、服务等非农工作,与城市居民一样,工资性收入成为主要经济来源,家庭支出构成也与城里人大致相同,其突出特点是正在“去农民式生活”,但其市民化转身仍然面临许多障碍。
1.习惯于农村生活方式。新型农村社区拥有全新的自然空间和人文空间,既与城市社区不同,与传统村庄社区也不可同日而语。确切地说,它具有城市特质――高楼大厦、林荫大道和现代公共设施。从公共服务设施等器物上看,如建设规模和社区公共设施的品种和质量而言,新型农村社区都不是传统村庄社区的翻版,也不是旧村庄社区的再造,这类社区的硬件设施可以和城市社区相媲美。但由于生活在这里的农民对成为城市市民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加之习惯于自在自由的农村生活,这就使得散漫、规则意识缺失的农村生活习惯,在社区生活中随时表现出来,如占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在公共场地乱堆乱放、在公共场所随意乱丢垃圾等等。这些不文明、不科学、不卫生的农村陈规陋习在新型农村社区随处可见,在管理缺失时表现得特别突出,这都是他们还没有适应新环境的表现。农村生活方式的惯性,是农民市民化转身的重要影响因素。
2.非农化就业转换艰难。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通过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的方式脱离了土地,从事建筑、制造、加工、服务、修理等非农工作或成为农业工人,与城市居民一样工资性收入成为他们主要的经济来源。但是新型农村社区的农民大多学历低、年龄大,转岗能力差,导致他们的就业领域十分有限,且大多是工作环境差、待遇低、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的工种。新型农村社区的许多居民由于就业困难,不得不选择设点摆摊,从事一些回报少、技术含量低,缺少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有的甚至不得不又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巨大的城乡差距,高昂的生活成本,艰辛的就业历程,冷却了农民的“市民热情”,使他们难以融入城市生活,因此,很多人内心里并没有认同自己社会身份的转变。
3.市民身份认同比较模糊。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一般来说,从农民转变到市民是一个社会地位向上流动的过程。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对自己社会角色的认同却并不一定如此。例如,他们对自己究竟是“市民”还是“农民”的看法就有疑问。尽管已经把新型农村社区作为城镇化的最后一级的组成部分,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使农民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身份和社会权利,但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仍然游离于城市社会保障之外,与城市市民相比,他们的社会保障仍然是“低覆盖、低标准、低起点”。由于这种保障对于他们来说与农民并没有什么差异,因此,许多社区居民认为自己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这种社会权利的“二元制”,在客观上强化了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社会层面的失落感,使他们在内心深处难以认同自己新的社会身份。
4.市民人格精神缺失。新型农村社区通过村庄整合等模式改变了居民的聚居模式,集中居住的生活模式打破了以往村与村、组与组,以及家族、宗族的传统居住格局,人口、家族结构异质化,形成了“大杂聚,小聚居”新的人际关系,并为人们提供了城市化的公共服务,目的是以城市性取代乡土性、以现代性取代传统性,逐步转变农民的思维方式、生活观念、行为习惯,使其拥有“城市性”,并最终成为名副其实的市民。但是,村庄社区的“社会关系及其残余,不管是物质的、意识形态的或其他,都会对现今的社会关系产生约束”,[1]致使他们具有浓厚的农民情结,突出表现就是一些人拒交物业管理费,对城市文明生活难以适应,缺乏独立性、自主性、责任性、组织性和纪律性,以及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等价值观和法治精神、自治精神。
二、影响新型农村社区农民市民化的社区文化因素
文化具有“以文化人、润物无声”的功能,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缺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成为影响社区农民市民化转身的重要因素。
1.社区文化设施、组织和人才缺失,影响了农民对新生活的预期。基础设施是社区文化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没有这些硬件设施,社区文化就无从谈起。因为文化属于精神范畴,在一定的载体下形成一种社会文化环境,并对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产生同化作用。由于政府在规划新型农村社区时标准低,准备不足,多将其定性为“安置社区”,没有将其纳入城市社区管理体系,导致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缺少公共财政经费支持,文化建设投入不足,硬件设施不齐全,很多新型农村社区缺少居民图书室、公共活动室、体育健身设施,没有电影院、KTV、娱乐场所等,更缺乏群众性的文化组织和文化活动人才,导致社区公共文化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农民在闲暇之时主要以看电视、斗地主、打麻将等方式消遣时间,或者做“宅男”“宅女”。这样的文化氛围、文化生活和休闲娱乐方式跟农村生活并无区别,社区的文化生活与城市文化生活的巨大差距,直接增加了农民心理层面的失落感,阻碍了社区居民对未来生活的预期。
2.社区文化活动缺失,影响了社区凝聚力和农民归属感。公共文化活动,是人们增加彼此联系和了解,提高人们的公共精神和社区意识,培育社区归属感的重要平台。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入住社区后,由于住房缺乏开放性,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自由而随意地相互串门,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断裂,以往以血缘、地缘为主的人际关系被解构。在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网络成员相互认识的可能降低,社会关系功能结构趋于开放、松散,其亲密程度大不如以前。同时,社区内的农民为维持生计,每天忙于奔波,缺乏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同时,人们也因为工作差异而缺少共处的时间和空间,人们交往频率变低,即使是前村后屯的邻里,也逐渐变得陌生,社区除了居住功能外,其情感、文化、精神的沟通功能都在弱化。但是,目前新型农村社区的体育活动、棋艺活动、演唱活动、科技教育、节庆文化等公共文化活动供给严重不足,更缺乏具有乡土特色的文化活动,如庙会等“节场”文化。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不足,弱化了其情感、文化、精神的沟通功能,在客观上导致邻里互动和群体意识缺失,导致社区居民社区认同感不强。
3.社区民主管理缺失,影响了农民市民身份的转换。新型农村社区通过村庄整合等模式改变了居民的聚居模式,一般规模比较大,多者上万人,少者也几千人,异质化的社区人口和家族结构,导致了复杂的利益格局和多元的利益诉求,增加了社区管理的难度,并对社区管理人员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但新型农村社区或委托于物业管理,或是由传统农村社区管理者继续管理。前者,只是对物业管理负责,注重的是经济利益。后者,由于缺乏协商等现代社区治理思想和技能,在实践中仍采用命令式的管理方式,缺乏推进社区群众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措施和行为。如此以来,导致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方式陈旧混乱,造成社区管理者和社区居民的冲突时有发生,这种冲突在婚丧嫁娶、利益分割、人情往来、社区治理活动中表现得特别突出。这些冲突造成社区居民心理上的不适,阻碍了他们市民人格的形成。
4.社区制度文化教育缺失,影响了农民市民化转身的进程。制度是文化的重要形态,表现为一系列影响人类行为的规则或规范。对于新型农村社区而言,社区管理无疑被注入了城市社区管理的新“要求”,目的是再造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与社会心理等,促使社区里具有乡土气息的农民向市民转化。但目前制度文化建设也存在着缺失的问题,既没有把城市化的规则和制度纳入社区文化建设之中,对社区群众的消费观、时间观、娱乐观、价值观和信仰观等进行集中培训,也缺乏将遵章守纪等意识渗透到社区文化活动、学习活动之中,更缺乏处罚措施。一些新型农村社区虽然制定了新的规范,但往往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缺乏硬性规定和处罚措施。因为社区的人们大多是前村后屯的,因此,对于一些违反市民生活准则、文明规则等行为,也大多因为是熟人,不愿得罪人而熟视无睹,制度制定的初衷并不能够完整实现,结果导致社区内许多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如乱牵乱拉、乱挖乱建等随处可见。制度文化教育不足,影响了农民市民化转身的进程。
5.公共文化服务缺失,影响了农民对新市民角色的认同。物化的产品和服务中的文化,对人们的生活习惯、价值理念、思维方式等会产生重要影响。因为当他们共同趋向某一类文化实物、器用时,他们直接就被相同的习惯选择和文化认同所联系起来。新型农村社区一般规模较大,但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金融、购物等公共服务不足,特别是学校、医院较少,更缺乏酒吧、电影院、咖啡厅、KTV和非营利的公共文化机构等具有城市生活标志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社区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资源的短缺,就造成城市生活方式缺乏对农民的引领。公共文化服务缺失严重影响了社区文化建设,制约了社区居民城市生活习惯、价值理念、思维方式的形成。据统计,有超过65%以上的受访居民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现状表示很不满意,认为他们是“二等”市民,没有享受到城市市民的待遇,这阻碍了他们对新市民身份的认同。
三、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助推农民市民化的对策
新型农村社区是农民的“新型社会空间”。[2]它的建设宗旨在于对接城市社区、消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实现城乡一体化,因此,应当积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促使农民向市民“华丽转身”。
1.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文化设施、组织和人才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是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健康发展的前提。首先,地方政府要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强规划管理,把居民图书室、公共活动室、活动场地、体育健身、托幼教育设施等基本设施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其二,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预算,安排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预算经费,社区文化管理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社区与企业的联合,争取企业支持。其三,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种基于共同爱好和兴趣的社区文化团体,积极组织人员申请文化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带动的形式支持群众性的文化组织建设,培植业余文化队伍;采取多种途径培训文艺骨干,开发社区业余文化人才资源,提高社区文化人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储备文化力量。
2.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文化活动,帮助农民构筑市民价值观。“从社区建设与发展的角度看,当下社区发展的目标主要在人,在于人精神层面的满意度、归属感、凝聚力。”[3]为此,必须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文化活动,帮助农民构筑市民价值观。首先,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如各种体育比赛、棋艺比赛、演唱比赛等活动,引导兴趣爱好相同的人聚集起来,减少他们在社区生活中的失落感,使他们在享受到文化活动乐趣的同时,也不断地积累城市市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消费观念。其次,开展多种类型的文化交流学习活动。如社区科技文化学习和技能培训、(高)校(社)区联合等文化交流活动等,传播居民精神风貌和城市生活方式,彰显文化“以文化人、润物无声”的功能,营造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引导社区农民逐步构筑市民价值观。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机制
党的第十七大报告中讲到,处理好三农问题,事关我国老百姓民生大事,必须作为全党工作的重心。当前各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是一个单纯的实践和政策的问题。尤其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土地的使用、人口的转移、资金筹集等各种技术性问题,存在很多不确定的风险。因此,笔者通过对河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调研,从个案出发,发现经验和教训,分析其原因,试图提出相关对策措施,以期望对新农村社区建设有一定的启迪作用。近年来,全国各地不少地方按照中央实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部署,积极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针对我国当前及今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与特点,探索依靠农村社区的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以解决农村社区的问题,改善农村社区的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状况的一项重要建设事业,也是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和制度创新。把握农村社区变迁规律,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效途径,对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提高农村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和谐,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新型农村社区概念
较早的研究认为农村社区指居住于某一个特定区域、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社会互动并拥有相应的服务体系的一个社会群体,是根据血缘和地缘关系聚集起来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是农村中的一个人文和空间复合单元。以上定义固然指出了农村社区的一些基本特征,但是实际上他们所指和我国的农村地区的乡、村无异,探讨的可以说是农村地区以乡、村为单位的小型农村社会。这种一般意义上的农村社区定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已得不到学者们的认可,学者们关注的和我们当今社会所要建设的是一种新型农村社区。
2.新型农村社区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经济活动发生明显变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确立,农村社会经济发生巨大地的变化,农村社区居民不再仅仅依靠农业谋生。(2)新型农村社区成员流动性不断增强。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业劳动力非农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人口越来越多地到小城镇,城市落户,农村社区成员从职业流动到地域流动,进入了一个高度流动状态。除此之外,农村就业结构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农民阶层处于快速分化之中,而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又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社区成员同质的明显下降。(3)新型农村社区能够提供比较完善的社区公共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之一就在于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型农村社区是社区建设由城市向农村的延伸,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不断满足农村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需求。(4)新型农村社区多以居民集中居住为特征,社区组织形式多样。现阶段各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大多以社区居民集中居住形式进行,便于集中农村社区各种资源,同时有助于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也节约了大量农村土地资源。
3.农村社区变迁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启示
农村社区千差万别,其变迁途径和过程具有多样性,没有什么固定模式。总结农村社区建设的变迁规律和变迁趋势,可以归纳出如下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启示。
(1)农村社区政策发生作用的基础在于社区居民的经济理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尊重农村社区居民的理性选择。(2)培育农村社区居民“合作”及“集体”意识,加强农村社区组织化建设。(3)尊重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培育社区居民自治机制。(4)强化政府公共管理职能。(5)明晰和保障居民产权。(6)改革户籍制度,促进农村要素自由流动。(7)重视农村社区意识形态的培育。一方面,对社区干部、领导加强敬业、奉献、虔诚精神的培育,利用社会环境中声誉机制约束他们行为,降低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对社区居民加强“合作”、“互助”、“家族声誉”、“荣辱观”、法制与民主等观念的教育和形成,从而引导社区居民积极投身社区建设,实现社区正向变迁。
参考文献:
[1]陈敬朴:中国农村教育观的变革[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 4).
[2]姜惠莉 张翠红 王艳霞:当前农村信息需求的特点及对策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
[3]甘信奎:中国当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条件及路径选择[J].理论学刊, 2007(01).
关键词:乡村振兴;非农化发展;政策价值
非农化发展是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给乡村社会发展带来的必然结果。让农村按照农村的模样存在与建设,让农村在农村的轨道上发展与振兴的思想,更像是一种带有返归与惋惜的“理想主义”虚幻表达。从辩证角度看,非农化发展才是更加真实的存在,其为乡村社会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造成了越来越多已知或未知的社会风险。承认与辩证看待乡村社会非农化发展的客观事实,才是更加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价值有效实现的理性选择。
一、乡村非农化发展的结构特征及其多重呈现
从本质上而言,乡村非农化发展是乡村在其现代化进程中受到外力影响而进行的结构化赓演的必然结果,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非农化发展都意味着农村不再是一个自为自主的社会体系,而是更加深入地嵌在更为广阔的社会系统网络中。作为社会系统网络发展的组成部分,乡村非农化发展表现出明显的结构性特征,具体呈现为乡村社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方面。一是乡村社会非农化发展。乡村社会是具有高度独立性的自养系统,既是乡村生活共同体的物理载体,也是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乡村社会非农化主要表现在生活空间非农化与乡村文化非农化。首先是生活空间非农化。一直以来,农村发展都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相联系。不管是出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考虑还是政绩考核的需要,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村庄合并、撤村并社等各种发展乡村社会的措施,意图以城市建设的科学主义与理性发展取代乡村社会的经验主义与自然发展。这种做法无可厚非,却在事实上导致了乡村生活物理空间的非农化重构,标准化取代个性化,统一性替代差异性,集中性取代分散化,随之而来的还有类城市化的新的社交网络、高成本生活以及集约便利的服务。其次是乡村文化非农化。乡村文化不会停止变迁,现在的乡村文化绝对不再是传统取向、小农社会、封闭稳定意义上纯粹的地方性乡土文明,而是呈现为被放置于工业文明、小农社会化、开放失衡状态下混融的非农化发展状态。乡村文化原有的单一化、同质性特征正在被多元化、异质性特点所替代。原有的传统文化价值依然产生影响,继替的文化非农化变迁正在发挥新的价值影响。乡村文化非农化发展使乡村文化以本体性价值与社会性价值两种形态共同塑造着乡村社会矛盾的价值观念。这就是孟德拉斯所谓“文明的冲突”。显然,乡村文化非农化是乡村文化振兴必须面对和考量的基本事实。二是农业生产非农化发展。在现代资本主导与市场竞争条件下,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部门,从传统小农状态走向现代化主要通过各国的农业保护制度与非农化发展,这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事实与必然趋势。其中,农业非农化发展主要是指农业劳动力、农业土地与农业资本等农业生产要素的非农化。首先是农业劳动力非农化。现代社会流动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让固乡守土的传统意义的农业劳动力即农民进入城市,实现非农化就业,农民的多元分化甚至让“谁来种地”成为世纪之问。总体而言,除了原有的留守农民,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还有租地农户、返乡农民、种粮大户、各类农业资本公司等。无论谁来种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非农化都已是客观事实,即使传统意义上纯粹的农民家户,也是非单纯性从事农业生产的兼业农。显然,农业劳动力非农化已经开始改变农业生产结构与生产关系。其次是农业土地非农化。土地具有非再生性,因此为了“把饭碗端在自己手中”,我国执行了最为严格的耕地红线制度以保证农业生产。不过,正常经营条件下,占用土地从事非农产业的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农业用地是常识,也是共识。这样既能创造就业容纳转移农村劳动力,又能创造财富与税收,这种比较效益结构是土地非农化使用的根本动力。在此动力驱使下,城镇化与乡村社区建设“征地”、资本下乡“租地”等现象的直接后果,就是越来越多的农业用地被非农化使用。最后是农业资本非农化。从历史角度而言,农业生产剩余主要被体制性地转化为城市与工业资本。目前国家资本通过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被有计划地投入农业并沉淀为农业资本。不过,从事农业生产带来的温饱有余、富足不够的事实与经济理性的指引,让农民不会跟随国家战略,而是更愿意把自身积累资金投向非农产业。在利润增值的理性支配下,下乡资本从事农业生产要么是农业搭台、政治唱戏,追求政策红利,要么是将农业生产引向更能产生利润的品类与行业。个体与资本的理性行动无可厚非,却在事实上造成农业资本非农化发展的外部性结果。三是农民生活非农化发展。“农民”作为一个学术性概念主要有阶级、制度与职业三重理解,农民现代化是农民适应“传统—现代”发展模式的角色转换、职业转换、身份转换。正是这三重转换形塑着农民非农化的生存状态。农民非农化生存是农民适应现代化发展,获取生活资料的个体能动性与生存理性的本质表现,主要表现为就业、收入、生活的非农化。在就业与收入的非农化方面,农民就业形式已完全超脱传统农业领域,呈现为兼业化,非正规就业、非正式就业等特征。在特定国情下,“农民工”称谓正是农民就业非农化最好的现实注解,多种职业、多项技能几乎是每个农民必备的生存条件。就业非农化直接带来农民收入非农化,数据表明,单纯农业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中的占比逐年减少,非农化职业收入是农民家庭增收的主要渠道与保障。收入增加带来消费能力提高,直接将农民的传统生活带入非农化状态,生活方式、生活内容超越传统范围,开始与市场主导的城市生活接轨。总之,农民群体偏重保守、重视伦理的传统性格正在被非农化改变或取代。
二、乡村非农化发展的双向效应及其政策意指
一是乡村非农化发展的双向效应。乡村社会非农化发展对农业农村农民的影响具有多层面的连锁性特点。总体而言,这种影响可从积极效应与消极效应两方面解析。首先是乡村非农化发展的多重积极效应。非农化发展促进自足经济向市场经济积极转变,成为有效解决人地矛盾的主要途径;专业、合作、网络等生产方式正在改变着分散、单一的传统家户农业生产方式、组织方式与销售方式;竞争、开放等市场观念取代封闭、保守等农耕思想,正在成为塑造“现代农民”的观念要素。其次是乡村非农化发展带来的消极效应。非农化发展造成乡村社会基于伦理传统的社会契约开始失效,既有的社会治理网络与安全基础遭到破坏。长期发展而言,这是乡村现代化发展与进步的必然破旧阶段,而短期却必然造成乡村社会资本的快速流失。孝养文化、互助网络的约束力逐步减弱造成社会价值失准;农业生产要素流失,土地成为资本下乡赚取政策红利的猎品;农民被标签化为落后主体挤出农业生产;农民本体性价值被社会性价值替代,攀比消费、低俗文化流行导致社会关系失衡。二是乡村非农化发展的政策意指。乡村非农化发展的社会事实与双重效应表明,辩证看待非农化发展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政策价值。其关键在于如何让非农化发展更恰当地嵌入既有的乡村社会结构,促进农村农业现代化,通过外在政策力量引导非农化发展的积极效应发挥并限制消极作用的成长。具体而言,乡村非农化发展至少给乡村振兴战略带来三方面的政策意指。首先是党建引领建设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为了重构国家与乡村的制度性联系,重新整合与凝聚各类乡村社会主体力量,实现乡村共同体的“共建共享共治”。通过共同体建设形塑乡村现代化过程中的适应性机制,不仅能有效吸纳非农化发展带来的新的规则、组织等资源要素,而且能增强乡村社会应对社会资本流失与社会结构解组等负面效应的行动能力。“党建引领”一方面是保证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政治方向,更重要的是实现党的社会的有力发挥,即由党的建设出发型塑政党服务农村与农民的生活性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的能力,使之成为推动建设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力量和乡村非农化发展回应机制建设的支柱力量。其次是推动乡村文化的多元融合与创新发展。乡村文化振兴至少需要重视“三个结合”,即增进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主体文化体验与表达的有效结合,实现各类文化主体能够动员与愿意参与的有效对接;促进乡村文化组织建设与移风易俗的有效结合,缓解乡村文化凋敝造成的种种弊病,提高乡村社会生活的文化质量;标准化的公共文化建设要与地方文化、传统文化有机结合,尊重并引领地方文化自主创新,实现政府提供的与乡村需要的之间的有效对接。乡村文化振兴能有效引领、吸纳非农化发展带来的文化要素及其正面功效。最后是推动农业生产的“再组织化”,增强农村集体能力。市场经济重塑下的乡村经济不可能重新回到政治规制的集体经济,但是没有新的集体化、组织化的链接机制,分散化的小农经济根本无法适应现代社会与市场发展的竞争,这导致进入乡村社会的非农化发展要素如技术、资金等,要么成为强势资本剥夺弱势农民的工具,成为无序竞争、不当竞争的来源;要么无法与农村社会的土地、劳动力等原材料有效结合,形成新的农业生产动能。因此,关键在于推动农业生产体系建设,实现农业生产的“再组织化”,增强农民生产的自主能力,进而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力量。农业生产“再组织化”至少要考虑三个方面联结机制的建设,即建设协作机制,挖掘传统互助与现代合作社的内在优势,实现分散小农的组织化;建设服务机制,形成服务农业全过程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组织化的服务实现一体化的农业生产;建设规制机制,规范新的资本力量在农业领域的市场行为,保护家户小农的权利不受资本剥夺。这样通过“再组织化”方式为非农化发展资源建立有序进入农业生产的规范渠道,使之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要素。
参考文献:
[1][法]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M].李培林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社,2005年版.
社区的概念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总是在一定的地域空间内与他人共同生存与发展的。这种地域空间不但是人们现实的、实际生活的承载者,而且也具有社会意义,在社会学中相关的范畴是社区。当今社会学中的社区概念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Tonnies)在1887年提出。他在提出这一概念时指的是一种成员之间唇齿相依、感情深厚、关系协调,靠习惯和共同的价值来维系的社会组织形式,主要包含共同体的含义。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社会学家在研究城市中人际关系密切的生活共同体的过程中,发现这种现象与地域有一定的相关性,进而较为明确地赋予社区地域方面的含义。20世纪30年代,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家帕克来华讲学,介绍了美国当时社会学研究的新趋势——关于“community”的研究。之后,我国社会学者在翻译英文文献时将“community”译成“社区”,并赋予其在一定地域内共同生活的社会群体的含义。在“社区”概念引入中国之后,社会学者长期进行的社区研究主要是农村村落研究。
比较各种关于社区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具有共性的三个要素:社会互动、地域和共同约束。综合上述解析,我们可以将社区界定为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共同体。对居民而言,社区不仅仅是生活在其中的地理空间,而且是社会交往以及心理与情感归属的社会场域。
要更进一步理解社区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要素来入手:
第一,社区总是占有一定的地域,如村落、集镇等,社区形态都存在于一定的地理空间中。地域不仅包括土地资源,还包括该地域中的各种设施。同时,社区之“区”并不是纯粹的自然地理区域,而且是一个人文区位,是社会空间和地理空间的结合。社区的地域界限有时比较明确,有时比较模糊。
第二,社区的存在离不开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人群。社区具有社会性,由一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关系联系起来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人群从事共同的社会生活,是社区存在的基础。
第三,社区中的人群进行共同的社会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人们共同的社会活动或社会互动,包括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精神方面的活动。这些活动是该地域中人们联系的纽带,也使人们形成共同利益以及相互认同。
第四,社区一般具有一定的社区文化。社区文化是社区居民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积淀而成的社区居民共享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既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也为他们之间的共同生活提供了规则和约束。
第五,居民对社区具有较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这种归属感和认同感是社区居民愿意成为社区之一员的心理倾向,也可以称为社区意识,是社区之所以形成和存续的心理基础,也是衡量社区发育程度最重要的指标。
社区的中西之别
由于地域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差异,中国社区和西方社区有着多方面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首先,从形成方式来看。西方社区更多是自然形成的,人们基于某种相同需要或选择聚地而居、共同生活,从内部自然而然地产生出共同意识,并形成对居住地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在西方国家,社区往往脱胎于教区。中国社区传统上主要依托血缘而维系,新近建设的城市社区则一般是政府基于管理的需要而划定的,其居民规模、边界等由管理者划定。在此基础上,社区居民通过共同活动形成了具有一定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生活共同体,具有了某种程度的社区特征。
其次,从社区形式和发展水平来看。在西方国家,城市社区多于农村社区,并且现代城乡融为一体,人们的日常活动穿梭往返于城乡之间,乡村生活十分方便,水平甚至高于城市,属于现代社区或发达社区状态。中国社区发展总体上正处于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转型过程当中,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数量都很大,且城乡社区生活形态及水平相差较大,大多为发展中社区。
再次,从社区建设上来看。西方国家社区建设起步早、发展水平高、比较完善,并且具有比较浓厚的自治传统,社区居民以及社区组织在其中发挥着主体作用。而中国社区建设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转型期所出现的各种矛盾:当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治理方式正在朝着“小政府-大社会”方向发展,同时企事业单位也开始转变管理体制,“单位办社会”的职能也逐渐剥离,由此,城市居民逐渐由“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必须依托社区这一源头重建新的社会规范和信任。
现代社会的社区重建
在现代社会,现代化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给人们带来了现代生活方式,追求社会分工以及工作效率的城市化进程与生活共同体强调人文关怀的追求是有差异的,对社区共同体造成了深刻冲击:居民之间的异质化程度越来越高、价值观念也越来越多样化、人际交往中的非感情性以及人际关系的匿名性越来越强。同时,高度的社会分工、紧张的生活节奏、工作与生活不但在时间上而且在空间上的明显分离,都削弱和肢解着社区共同体,使得社区日益缺乏社会性,人与人之间明显地相互疏离了,相互关怀、相互支持的社会资本在减少,并且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排斥现象日益明显。在这种背景下,社区建设议题被提出来。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社会机构和社区居民共同致力于强化社区要素、发展社区组织、增强社区活力和内聚力,加强居民之间的团结和相互支持,使社区更具它所应有的特征。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农民利益保护;征地拆迁
中图分类号:F29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2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成为一种城镇化过程中的新尝试,它的建设变村庄为社区,变传统农民为社区居民。具备城镇功能的新型农村社区的出现对优化和发展城镇化体系是一个创新和进步,对未来村庄发展,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然而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过程中,占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体受自身文化水平限制,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农民利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农民利益保护问题也就亟待解决。
一、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进程
中国在改革开放30年时间当中,城市空间扩大了二三倍,城镇化率也达到了52.6%。中国的新型城镇化,这是世界最多人口的城镇化。正如政府工作报告所言:五年转移农村人口8463万人,城镇化率由45.9%提高到52.6%——中国城乡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①越来越多的传统农民变成了社区居民,而越来越多的村庄变成了社区。
二、农民利益保护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性
这部分我将以两个步骤来论述,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性,二是农民利益保护对于新型农村建设的重要性,以此逻辑来论证农民利益保护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性。
第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性总结为以下四点
首先,其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新型农村社区促进生产要素城乡一体化配置,在空间上促进了生产要素城乡流动。其次,扩大了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根据对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典型调查结果看,进入新型农村社区的家庭在固定资产花费上的支出为15至20万元,涉及到几十个行业的产品。据测算,未来十年我国将有四亿农村人口进入城镇,至少可产生10万亿元的国内消费需求,对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做出重要贡献。②再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更能体现新型城镇化之“新”。与传统城镇化不同,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取的是社区、产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区配套建设的模式。进入社区的居民不仅可以在产业园区实现非农就业,还可以全面便捷地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最后,其体现了以人为本,改善农民生活。新型农村社区成员整体纳入城镇管理体系,不仅完成了农村居民到城镇居民身份的转变,还可以降低居民身份和职业身份转变的成本。
第二,农民利益保护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总结为以下两点:
一是保护农民利益是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前提条件。广大农民群体占我国多数基础,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实现城乡经济共同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稳定农民情绪,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二是保护农民利益更体现新型农村社区之“新”。新型农村社区有别于传统的行政村,是在农村营造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形态,让农民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实现社区化之后,农民又不远离土地,又能集中享受城市化的生活环境。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所以保护农民利益契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内涵。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农民利益问题
1.强制性拆迁和征地,引起大量“失地农民”不满
在拆迁和征地过程中有以下三个问题:第一,补偿标准不规范。一方面,地区之间补偿标准不平衡,城乡之间有天壤之别。另一方面,城郊征地拆迁补偿远高于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如淑蒲县粮食储备库征地拆迁补偿给农民每亩45000元,高于国家规定补偿标准近两倍。③第二,安置工作严重滞后。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从调查情况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安置工作缺乏统筹安排,造成一部分农民基本生活失去保障。其一,缺乏长效机制。有的地方政府一次性将有限的征地拆迁补偿款补给农民,农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就业岗位。其二,缺乏规范的管理,一定程度上牺牲农民的某些利益,仅是象征性的给农民一些补偿。第三,行政权力滥用。特别在一些落后地区,自然资源等方面不具优势。从市场角度来看,没有大的商机,这些县市为改变这种情况,推出各种招商引资政策,强行要农民进行拆迁,停耕停种,农民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
2.传统农民面对竞争不具优势不能改善生活
传统农民一生从事农耕,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更没有一技之长,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失去土地后,失去了工作。而面对更多机会却因为自己没有竞争优势而望尘莫及,失去了生活最基本的保障,走入贫困。多数农民靠打散工苦力等方式来维持生活,大部分农民普遍认为经济来源没有以前稳定了。
3.生活方式的改变使部分农民社会心态变化
农民社会心态变化有以下三点:第一,对未来缺乏安全感:土地对农民来说至关重要,它是农民生活和生产资料的基本保障和投资资本,农民在失地的同时也就失去了家庭财富。加之,现行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还有所欠缺,很多资源他们无法真正享受,从而导致大部分失地农民对生活缺乏安全感。④第二,享乐主义思想较为严重:由于征地补偿资金是一次性打到农民的账户上,从而使得原本不是很富裕的农民一夜暴富,大部分农民无计划地乱挥霍土地补偿资金的现象比较普遍。第三,自我认同感不强:由于失地农民确实存在文化素质和技能低等因素的影响,在就业方面无法与其他群体竞争;而失地农民与城镇居民的文化背景、生产生活方式差异的存在,使失地农民在融入到城镇生活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文化摩擦,让失地农民对城市无所适从,自我认同感不强,社会参与意识淡薄。
4.缺乏合适的利益表达渠道而更多出现
自90年代后,逐渐增多。是农民利益受损后表达错位的一种方式。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关于征地拆迁等问题出现的摩擦,传统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利益表达没有合适的渠道,所以只好用表达利益,给自己给新型农村建设过程都带来了巨大损失。
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利益保护的应对策略
根据以上提出的问题,总结给出以下应对策略:
1.用法律法规构建制度化体系化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保护农民利益最根本最核心的对策就是应当建立起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化体系化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让农民利益有法可依。保护机制构成有以下三点:
第一,逐步完善失地农民就业保障体系,就业服务、就业保护和就业保险等方面进行建设和完善。首先,地方政府应从征地所获得的收入中拨出专门的资金,用于建立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金和就业基地建设基金。其次,做好失地农民就业服务工作。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就业指导小组,帮助失地农民联系工作,同时也要给予这种能吸纳众多失地农民就业的企业以政策上的优惠和支持,有针对性地发放政策型贷款,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第二,逐步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多渠道筹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从土地征收中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和土地流转后的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同时也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慈善捐款;把这些款项交由专门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中。其次,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采用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再次,建立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相应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使失地农民能够病有所医。
第三,完善土地征地和补偿机制。征地补偿方案应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严格实行先安置后拆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不准动工用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财产权和监督权。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标准,及时足额给予农民补偿。定期开展征地补偿安置专项治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严格界定土地的征收范围,坚决查处滥占耕地的行为,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使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入市场公平交易。通过城乡一体化土地交易市场的建立,使政府能够以税收形式获得利益,从而弥补地方财政的不足。以此既可以避免政府利用行政强制权力从土地征收中谋取巨额利益,也可以解决政府不依赖“土地财政”后地方财政不足的问题,同时又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2.完善社区组织,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第一,构建并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特色化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和服务,结合本社区的需求情况,实施差异化和特色化的社区服务。
第二,实现资金投入的多元化,开发便利的新型农村社区市场服务。一方面社区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吸收外部经济因素,发展农村社区商贸服务业,也为失业或失地农民提供一定再就业和创业的机会;另一方面,社区组织牵头,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农业规模产业,鼓励农民参与进来。亦可开发新型农村旅游业带动发展等有自己特色的市场服务。
第三,吸引新型社区人才,完善社区服务。缺乏专业型管理人才和岗位的新型农村社区现状。一是开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关专业毕业生进入社区行政和事业人员编制序列的绿色通道,参照大学生村官有关政策,给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业岗位适当的倾斜;二是探索确保这些应有型人才流动的长效机制,创造事业平台、扩大就业机会;严格选聘程序、突出能力要求;规范考核机制、健全选拔程序。这样,既破解了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情况,又实现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际需求的有效接轨,一举两得。
3.努力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形成政府指导和村民自治的合力
这一点需要政府和农民两方向的双向努力。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现有法律法规对提高农民素质的约束力度,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和完善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创新农民受教育模式,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另一方面,农民自己也需要努力坚持学习,抓住新型农村建设契机完善自己提高技能改善自己生活,自觉参与和监督社区的建设,提高利益保护意识,依法表达利益,全面提升自己,知法懂法,用知识保护自己的利益。
注释:
①《: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中国城市经济地摊网。
②数据来源:人民网。
③事例来源:《关于征地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调查与思考》,网友1JJ2161710博客。
④《中国失地农民的心态研究》,中国利川网,2013年10月。
参考文献:
[1]新型农村社区:城镇化的新尝试.中国报道,2013-3-9.
[2]曾现银.我国新型农村建设中农民利益保护问题研究.曲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3]以新型农村社区推进新型城镇化.中国建筑新闻2012年11月
[4]失地农民的社会心态研究.中国利川网,2013,10.
[5]庄亮主.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的重要性.环球网论坛.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规划 滨城区
1 城乡一体化的提出
城乡关系历来是影响我国发展和稳定全局的战略性问题,“城乡互助”的思想作为基本经济纲领在建国初期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共同纲领》中就已经被提及(武力,2007)。但在实践中,出于对快速实现工业化的战略追求,在20世纪中叶后的漫长岁月中,城乡关系的实质基本上是农业和农村支持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并通过一系列差异化的制度设计,形成并强化了城乡的二元结构。
进入21世纪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城乡关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统筹城乡”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总书记提出的“两个普遍性倾向”;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直到2007年十七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明确提出,标志着国家在战略层面真正进入了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阶段。
2 城乡一体化的基本认识
城乡一体化是一种在现代条件下,城乡互补、协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的选择;是一种城乡关系进入以互补、融合、协同发展为基本标志的理想状态的目标模式;是强调城乡互动、协同发展过程,表达城乡社会经济高度发达、高度协调的结果。在我国,城乡一体化的本质就在于彻底消除现存的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促进城乡互动,使高度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达到城乡共享。
城乡一体化其本质就是把工业化、城市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有机整合起来,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着重解决日益严重的“三农”问题。
3 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基本认识
3.1 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内涵
将城乡作为统一体进行综合的社会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对城乡发展的空间、生态环境作出具体的布局安排。因此城乡一体化规划实质上是在综合考虑城乡关系基础上的空间整体协调发展规划。将城市与乡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研究,突破了以前以城镇为中心的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等)思维局限,体现了区域整体性的综合思想,是规划观念与手段的重大革新。
3.2 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基本理念
3.2.1 由分离规划向统筹规划转变
打破城乡分离,城乡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城市和农村统筹资源配置、空间布局和建设管理,促进城乡经济、建设互动发展、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共同提升;
打破体制分割,实现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的三位一体;
打破行政区划,将产业发展、功能区划、镇区发展建设、城市空间布局有机结合,使其系统化、科学化。
体现规划的整体性和各部门规划的衔接性,力求规划一张图,空间全覆盖。使地区之间相衔接,部门之间相协调。
3.2.2 由静态规划向动态规划转变
体现规划的实用性和前瞻性,将规划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夯实近期、衔接中期、前瞻远期。
体现规划的时效性,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形势变化对规划进行局部和实时修改。
3.3 城乡一体化规划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3.3.1 核心任务
解决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
3.3.2 主要任务
充分有效地开发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合理布局生产力和城乡居民点体系,使各项建设在空间地域上相互协调配置,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3.3.3 城乡一体化规划主要内容
城乡一体化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进行城乡发展现状和条件评价,指出其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②制定城乡一体化社会经济发展和空间发展的总体战略;③在科学预测城乡总人口的基础上,依据空间发展战略确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点体系;④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按照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生态用地、农业生产用地等功能类型,对城乡空间进行全覆盖性的安排,并对重点地区(地段)进一步规划;⑤统筹规划区域性的交通、能源、水利、给水排水、邮电等基础设施,使之成为城乡空间良性运作的有力支撑,并对城乡空间优化起到促进与引导作用;⑥制定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并结合地方特点,制定专项或综合的防灾规划;⑦提出分阶段实施目标和重点,安排好近期开发建设,规划研究切实可行的城乡一体化规划操作机制。
4 城乡一体化规划实践
4.1 滨城区城乡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滨城区地处山东省北部,是滨州市委、市政府驻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面积696.99平方公里,辖7个街道办事处,一镇2乡,户籍总人口46.72万人,暂住人口6.4万人。
2009年,全区城镇人口27.46万人,暂住人口6.4万人,城镇化水平63.8%。人均GDP45267元,折合6900美元左右。城乡统筹处于中度一体化阶段。
2009年滨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7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455.28元,城乡收入比2.71,山东省(2.89)和全国(3.33)的平均水平。
虽然从发展指标上来看,滨城区已经处于城乡一体化的中期阶段,但从城乡协调发展来看,城乡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城乡收入差逐年扩大。(2)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差距较大。 (3)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均等。(4)城乡固定资产投资差距悬殊。从农业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比例来看,2009年滨城区规模以上固定投资96.8亿元,其中用于农业的只有0.4亿元。
4.2 总体发展战略
4.2.1 基本思路
目前滨城区在城乡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规划的重点就是通过对城乡空间布局的调整、产业空间的整合、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城乡用地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考虑、保障政策上向农村倾斜等措施,缩小城乡差距,达到全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
城乡一体化的基本思路是重视城市发展的同时注重农村的发展。具体包含四方面内容:①强调集聚――改变分散状态,促使人口和经济向中心城市、乡镇驻地集中,实行合理撤并和农业规模化经营,以形成强大的中心城市,带动和组织全市发展。②强调分工――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城镇功能合理分工,区域产业各具特色,从而形成全市整体实力,“整体大于局部之和”。③强调统一――实行水、土资源的统一安排,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城乡配套,统一规划、建设、使用,发挥资源和资金的最大效益。
4.2.2 城乡经济一体化战略
优化一产,做强二产,壮大三产,构筑现代化产业体系。
农业走产业化、特色化与效益化农业发展之路,打造服务于中心城的绿色都市农业区,发展绿色种植、生态畜牧、生态渔业,进行土地认养,农业园区旅游。
工业走园区化、新型工业化道路,统筹工业布局,加快产业集聚,以滨州工业园为核心,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乡镇驻地设置与农副食品加工等农业产业相关、生态环保无污染的小型生态产业园。加强工业产业的技术升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强特色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产业的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社区服务业。将滨城区打造成服务于黄河三角洲的商贸中心、金融中心、物流中心、旅游中心。
在产业布局上,围绕建设区域性现代商贸中心、现代农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三大目标,全区范围内统一考虑产业布局,在城区地区发展现代农业和都市农业;依托德大、黄大、滨港铁路发展现代陆港物流,在大型交通枢纽站发展现代物流业;在城区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依托沿黄风光和人文古迹,发展都市旅游、沿黄生态观光旅游;在集中的工业园区发展先进制造业。
4.2.3 城乡空间一体化战略
科学预测滨城区人口,并在地域空间上进行合理分配。完善区域内“中心城区――城镇组团―――农村社区“三级结构的居民点体系,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
规划以土地资源在全区统筹安排和功能的合理布局为目标,对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等各类空间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在耕地保护的前提下,对农村居民点实行合村并点,鼓励农民向社区集中,腾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区使用。
4.2.4 生态环境和空间管制一体化战略
保护滨城区良好的生态本底以及“四环五海、生态滨州”的城市特色,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构建生态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源治理、居民点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公路主干线两侧、河流两侧、水库径流区的生态建设工程,以良好的生态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形成以农田为基质,沿主要河流和区域重要交通线构成生态廊道网络,连通区域内各生态斑块,城乡一体化的生态安全格局。
4.2.5 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一体化
科学配置农村水、电、路、垃圾、污水等基础设施,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保障农村生产发展和生活改善的需求,合理引导资金和项目投向,统筹面向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完善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及河流良性发展。统筹区域内防洪标准,建设安全协调的一体化防洪体系。
按照城乡一体的标准,设置消防责任分区,在全区范围内,实现消防安全。
4.2.6 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一体化
建设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设施,消除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上的差别,在政策上,对城乡居民同等对待,在农村推行和城市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报销比例和城镇同等。建立起城乡居民同等的低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的保障。
推动农民充分就业,为农民提供与城镇居民同等就业机会,进行城乡居民劳动力机能培训,促进非农就业。
4.3 推动机制
结合城乡统筹的本质与滨城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动机制为:三化联动,即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机整合,相互促进。
4.3.1 新型工业化是城乡一体化的动力
新型工业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指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化。
城乡一体化首先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产业集聚是是重点,是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根本动力。通过推进滨城区产业的技术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拓展第三产业,以园区为载体,促使工业向园区集中,形成产业集聚的规模效应。通过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创造先决条件。
4.3.2 新型城镇化是城乡一体化的支持
通过新型城镇化,发展现代农业,实施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
增强中心城市和各个镇区的经济实力,促进人口向中心城区和镇区集中。对农村进行整合合并,扩大农村规模,并配置基础设施和服务射设施,使农村与城镇共同发展。
4.3.3 农业现代化是城乡一体化的基础
滨城区本身是平原,有条件实现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经营,依托现代农业、都市农业和观光农业的发展以及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的建设,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实现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减少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
4.4 实施路径
规划从两个层面考虑实施路径:
4.4.1 从大区域角度
考虑滨城区是滨州市主要的市辖区,滨州市的行政办公等主要功能都集中在滨城区,因此首先要考虑滨州市在整个区域中的地位以及和的联系,提升整个滨州市以及滨城区的整体实力。
4.4.1.1承接天津滨海新区与山东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加强与天津滨海新区的对接。
通过滨海新区的建设,打开滨州对接京津冀地区的北大门。与天津滨海新区的资金、人才、技术优势相结合,重点发展石油及盐化工、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
与胶东半岛的青岛、烟台等对接,发展新兴产业和物流业、海洋产业,实施以开发整理盐碱荒地换资金、换项目的“飞地政策”,积极承接滨海新区和山东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
4.4.1.2强化与济南都市圈的联系。
重点发展纺织、油盐化工、高新技术等产业,实现农产品资源与省会经济圈市场的对接。通过220国道、即将建设的济滨城际铁路、济南-滨州高速公路融入济南都市圈,以建设省会都市圈内最便捷的出海通道为目标,吸引圈内城市和大型企业物流向滨州流动。
4.4.1.3加强与德东滨发展带的协作。
利用规划的德大铁路、黄河大桥和城际轨道,加强滨州、东营、德州之间的联系。
在产业发展方面,滨州主城区与东营主城区加强产业合作,联动发展。
4.4.2 从滨城区内部
4.4.2.1 促进公共设施在全区(城乡)均衡布局
建立城乡统一的供水系统,改造城乡电网,城乡完善污水处理管网、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等。
在文化、娱乐、通讯、广电、公交、教育、金融、医院、市场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上采取城乡并重、共同发展的办法,促进市辖区内各个乡镇(街道)相互借势,相辅相承,共同发展。
4.4.2.2 促进生产要素(劳动力、资金、土地)在全区自由流动
土地上:将全区城乡土地纳入统一管理,在耕地保护的前提下,对农村居民点实行合村并点,鼓励农民向社区集中,腾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区使用,实现土地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
资金上:鼓励工商资本进入集镇和农村社区,投资生态农业,兴办农村商业超市;鼓励农民进城经商、进企业务工、进工业集中区办厂,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合理流动。
劳动力上:消除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制度障碍,促进人口在城乡间自由流动。
4.5 城乡空间协调规划
4.5.1 城乡空间布局规划
结合滨城区作为市辖区的特点,从滨州市域统一考虑,根据有机疏散理论,采取组团发展模式。
滨城区城乡空间格局,以“活力、绿色、魅力”为目标,突出区域水系景观和防护林带的大环境绿化以及“四环五海、生态滨州”的城市特色,加强对中心城区的改造提升。同时,遵循城市有机生长的理论,以跨越式、组团化的形式向周围地区拓展空间,向北大力发展滨州工业园区,向东连接梁才组团,向西纳入三河湖生态风景区,构建“三心、一轴、四带、四区”的空间布局,建立覆盖全域,统筹城乡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1)三心:指一个主中心,两个副中心。
主中心:西城区行政文化中心
副中心:东城区商业服务中心和三河湖绿心。
(2)一轴:指沿205国道形成的产业聚集发展轴。
(3)四带:即四条主要生态廊道,分别是北部沿220国道生态隔离带、南部沿黄河生态保护带、东部沿朝阳河生态隔离带、中部沿小开河生态景观带。
(4)四区:即产业与城镇集聚发展区、沿黄生态休闲观光区、西北部都市农业旅游区、东北部生态粮棉农业区。
①城镇与产业集聚发展区
即由中心城区、滨州工业园组成的以公共服务、生活居住和二三产业为主的城镇化重点发展区。
②沿黄生态农业观光区
沿黄河形成宽度1000-1500米的生态保护区,重点以生态保护和培育、水源涵养为主。并以服务市民和城市生活为发展导向,以有机、绿色农产品生产和休闲观光为主要内容,发展绿色种植业、休闲林果业、生态畜牧业和生态渔业。形成滨城区南部的天然绿色屏障和城市居民的后花园。
③西北部都市休闲旅游农业区
以三河湖镇、杨柳雪镇为主,结合三河湖生态湿地开发,重点发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有机农业,形成主要服务于主城区的都市旅游农业区。
④东北部生态粮棉农业区
以秦皇台乡、滨北街道为主体,重点发展粮棉种植业,实行规模化经营,形成生态化的农业生产区。
4.5.2 城镇空间发展规划
针对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建设用地紧张的问题,规划以土地资源在全区统筹安排和功能的合理布局为目标,对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等各类空间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在耕地保护的前提下,对农村居民点实行合村并点,鼓励农民向社区集中,腾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区使用。
主要针对各城镇建设中的关键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①用地规模的确定,发展方向的选择(明确城镇建设用地的外缘界限);②与大交通等区域性设施的处理;③其他需要重点处理的问题。
4.5.3 乡村居民点空间规划
根据滨城区村庄分布现状及区位特征,将辖区内的村庄规划形成两种类型:城镇社区、农村社区。
4.5.3.1 社区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进入主城区和乡镇驻地的村庄:安置房和保障性用房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60平方米。
规划为农村社区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100平方米。
4.5.3.2 社区建设模式
规划进入主城区和乡镇驻地的村庄:其居住建筑以适合与城市开发的多层楼房为主,处于城市高容积率地区的村庄在改造时亦可由开发商建设高层住宅。
规划为农村社区的村庄:农村社区建设以带有院落的二、三层联排住宅为主。
4.5.3.3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城镇社区: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规范设置,与城市居住区统一规划。
农村社区:配套建设小学、幼儿园、卫生室、文化室、小型商业网点、小型农机服务、农资服务、储蓄所、邮政所、中小型集贸市场等。
4.6 支撑体系区域共享规划
支撑系统规划涉及交通、水资源、电力电讯、教育、文化、卫生等诸多方面,其核心、关键是体现区域整体协调和区域共享的原则,实现基础设施的最优配置。
4.7 城乡一体化政策措施
城乡一体化政策措施是城乡一体化规划利执行的重要保证。改变财政和信贷向城市倾斜的政策,加大对农村的各项投入力度及政策倾斜。通过计划、规划、政理等行政机制,以及追求效率、资源合理配置机制推进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实施。
五、结语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城市和工业优先发展的发展战略,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由此延伸的一系列城乡差异化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在这种体制下,人为割裂了城乡的有机联系。我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也是按地域尺度划分的层次状结构: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反映了以城市为中心的纵向思维特征,缺乏对城乡发展的统筹考虑和城乡空间的协调安排。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村地区的快速发展以及对农村工作的重视,传统的规划模式不能满足实际发展的需要。
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相继进行了“城乡一体化规划”或类似的规划实践。这些探索为我国城市规划的变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总体而言,目前的城乡一体化规划仍然,缺乏统一认同的标准,各地规划在编制理念、空间尺度、内容深度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明确城乡一体化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地位,确定相应的编制办法、技术规范和审批程序,从而有效指导新形势下的城乡健康发展。
A DISCUSSION ON URBAN-RURAL INTEGRATION PLANNING AND PLANNING PRATICE-A CASE STUDY OF BIN CHENG OF BINZHOU CITY
Xu wenjieXia mingxiao
(Shandong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design institute, jinan ,250014)
关键词:农村 环保 生态
一、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环保问题
(一)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严重
长期以来,农村地区受各种因素制约,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村庄建设缺乏整体规划,环境管理滞后,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废弃物大部分没有得到有效处理,随意堆放在田边、路旁、水塘、沟渠或直接排放到河流等水体中。近几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虽然这些现象得到部分遏制。但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
随着农业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提升,畜禽养殖业污水、粪便、作物秸秆以及残留农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畜禽粪便随意堆存和排放,成为影响农村环境的一个不容忽视问题。农业生产中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以及污水灌溉造成土壤污染,已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甚至威胁食品安全。
(三)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较低
农村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主要表现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保证率低、饮用水处理设施简陋、水质不达标、水型地方病严重等。同时,受工业、农业、生活污水的多重污染,部分河流、湖、库污染严重、富营养化突出、绿藻泛滥,许多地区已经出现有河皆枯,有水皆污的现象。
(四)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趋势加剧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郊地区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渣的堆放地,大量农田被城市垃圾占用和毁损,因污染引发的民事纠纷近几年呈上升趋势。同时,由于产业布局调整的加速,一些重污染工业项目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企业废水、废气、废渣超标排放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二、农村社区建设中环境问题的破析
(一)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
农村社区建设中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指导,存在盲目追求“高、大、新、全”的现象,从而导致建设摊子铺得过大,布局有些零乱、土地配置有些失当、功能分区不太明显,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加大了环境的治理难度
(二)环保意识薄弱
环境保护是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忽视可持续发展指标的导向,未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到应有的地位来加以重视。重开发建设,轻环境保护;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盖厂兴镇不治污,毁林建房不绿化的现象在依然存在。
(三)自然资源的过量利用
自然资源能否合理利用将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的成效。在人类将自然资源加工成产品、又将生产排泄物返回到自然环境中去的循环往复过程中,如果不能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使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那么生产排泄物将会积聚过多,就可能会造成污染。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农村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明显滞后。相当一部分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社区的建设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垃圾和污水的收集处理能力不强,清洁能源的使用率不高,使一些常规技术很容易解决的诸如烟尘、污水、垃圾等污染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五)经济与生态环境发展不协调
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经济效益容易被人们所重视,因为它与人们的自身权益直接相关联。但如果只是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相应的生态环境效益,往往就会适得其反。
三、农村社区环保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促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要明确近期农村环保工作重点,优先解决饮用水安全、工农业生产污染、生活污染和河沟池塘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问题较集中的突出环境问题。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按照农村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以及较高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针对水环境污染的主要环境问题,并结合地方县市的发展,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3、科技先行,创新机制
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要针对农村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开发低成本、高效实用的环保新技术,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保护领域,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工作的相关政策。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三、加强农村社区环保,建设生态农村的思路
1.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加强环保意识
当今许多城镇问题都是由于人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导致的,因此必须从普及和提高意识着手。历史的经验向我们警示,不能无限度地向大自然索取,人和自然之间应当保持和谐、协调的关系,才能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农村城镇化建设应该体现生物圈和技术圈协调,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2.制定农村社区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在实践中人们对农村生态系统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以及局限于眼前利益的行为,是造成农村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根源,因此必须掌握农村环境和生态的特点及规律,搞好近期和长远农村环境建设规划,改变农村能源结构,合理利用能源,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对农村生活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尽可能使其资源化加以利用。只有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才能实践城镇环境的优化。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财力保障机制,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区应当加强对环境项目的财政倾斜和信贷投资,创建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村镇,用足用好按规定筹集的环保费用,根据“污染者负责、开发者保护”的原则解决环境优化问题。
4.强化政府对农村社区的环境管理
政府在协调农村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农村社区管理中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环境保护提到工作的重要地位中来,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把握发展规律,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落实环境质量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5.发展循环经济,保护农村村镇建设的环境
循环经济能够实现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和减量排放,有利于农村城镇的环境保护。一是大力推行环境无害化技术,比如污染治理技术、废物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清洁生产技术在环境无害化技术体系中属于核心地位,是实现循环经济的基本形式。二是调整乡镇企业生产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建立资源节约型、经济高效型、生产环保型的生态工业园区。三是加快村镇垃圾处理产业化,加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垃圾收集、分类、运输和加工的专业化协作、企业化经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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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宇,艾华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小城镇环境研究进展[J].地理科学进展,2006年第25卷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