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集中采购的目的和意义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政府集中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组织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采购实现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扶持中小企业等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必要手段。
研究和完善政府集中采购,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力,对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采购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政府集中采购主要特性
1、惟一性。《政府采购法》第七条对政府集中采购的定位作出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只要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不管数量多少,也不管金额大小,都要进行集中采购。由此决定了政府集中采购的惟一性。
2、公益性。从事政府集中采购的机构是人民政府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政府集中采购是政府行为,不是市场行为。
3、法定性。《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采购。”由此可见,采购人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时,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这种委托行为是采购法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4、集中性。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是指所有或者部分采购单位,至少是一个或者一个系统通用的、能够集中起来统一采购,应当尽量避免零星采购和分散采购以及同一采购项目的多次重复采购。
二、 政府集中采购执行力的目的意义
政府集中采购其根本目的在于将各个不同采购单位的相同采购项目集中起来,形成一定的批量优势,产生一定的规模效益,从而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所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质量。
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执行力,有利于实现政府集中采购的目标,更好地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有利于科学地集中政府采购事务,降低监督和管理成本。
3、有利于实现国家有关政策和宏观调控目标。
4、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引导和促进国内企业健康发展。
5、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执行力的对策建议
(一)统一组织机构,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执行力的组织保障
1、成立国家单独的采购管理机构。
2、科学设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二)完善执法体系,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执行力的法律保障
1、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
2、将强制招标纳入《政府采购法》。
3、尽快出台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1、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2、调整政府采购制度中缺少公正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的内容。
3、出台各类政府采购文件范本。
4、加强评标人员的监管。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政府采购在我国推行的历史较短,还是新生事物,不少采购人、供应商及其他当事人往往对此还缺乏了解,加之一些政府采购涉及到的行业交易观念和习惯等同现行的政府采购要求还有距离,凸显了宣传的重要性。宣传要注重实效,必要时可以采用培训的方式进行。
只有宣传到位了,才有可能让当事人树立规范意识,这是增强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力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广泛宣传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反腐倡廉。
(五)加强政府集中采购队伍建设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
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主要采购模式
1集中采购模式
集中采购模式是指工程采购部门将工程各项目部门所需要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专门机构集中采购统一实施。集中采购模式往往具有显著的采购效益,成本随着采购量的加大而降低。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因其监管水平较低、采购工作人员水平不高,一般适合使用集中采购模式。具体说来,集中采购的特点在于:
(1)项目采购一般都有特定的使用价值需求,而一般的非专业部门很难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只有专门的人才掌握了专业的知识才能实现采购的目的,故集中采购便于专业化分工,培养采购专业型人才,促进采购技术、方法的提高,最终保证采购的质量。
(2)集中采购可以使采购活动形成规模效应,通过整体采购的形式引导供应商之间产生竞争,通过市场竞争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从而可以精简采购部门人员,设立专门的采购机构,降低工程企业的采购支出。同时通过标准的采购程序实现对采购活动的监督,避免商业贿赂行为的出现。
(3)集中采购一般都会形成比较稳定的采购政策和程序,而这些制度是具有连续性和统一性的,将各分部门的采购权集中起来,同时,成立专门的机构对采购进行直接控制,使采购方法、采购条件、采购原则等的执行更加有保证,在整体上提高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降低了采购人员的概率。
(4)集中采购使得采购活动成为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种市场行为,其可以促进项目采购市场的逐渐完善,同时抑制了传统采购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使采购市场真正实现市场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让供应商展开充分竞争,最终打破市场限制,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2分散采购模式
分散采购模式是指由各消费或使用部门以货币形式直接采购所需货物、工程及服务的组织管理形式。它的主要特点就是使用者即采购者,采购权与使用权是一体的。与集中采购模式不同的是从工程总项目的角度来看,采购权是分散到各部门的,采购主体众多,情况也比较复杂。一般的工程企业都采取财务以货币形式向各预算部门供给经费,再由各预算部门根据所需采购物品及劳务。
分散采购最直接的优点就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地进行快速和直接的沟通,使采购行为具有一定弹性,提高采购效率。通过与供应商的直接接触可以培养与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解决问题,满足要求,但这种关系的另一面也是十分危险的,即为腐败提供了土壤。另外,分散采购使得部门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出现分歧时,很难保证企业的整体利益。部门在采购时必然以所在部门的利益为考虑的主要因素,这种利益的驱使很可能会忽略了高层次的组织目标。
3零星采购模式
所谓零星采购模式是前两种采购模式的结合,也可以称之为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指的是将采购权适当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组织管理形式。该模式使得项目采购更具灵活性,结合了两种采购模式的优点同时也克服了各自的不足,既利用了采购的规模效应,同时也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了采购的时效性,讲究采购权与使用权的适度分离。工程企业一方面通过集中采购来达成节约资金提高收益等目标,另一方面又保留适当的分散采购,以满足各使用部门的特别需求、紧急需求或零星需求,灵活地兼顾各层利益,处理特殊问题,保证部门的正常运转。也正是因为存在这种优势,许多工程企业都在转身采取这种采购模式。当然,每个公司根据自身条件不同所采用的模式也各有异同,有的以集中采购为主,有的主要以分散采购为主,还有的根据所采购对象决定采购的模式,如对于分散的办公用品、维修等日常性采购主要通过分散采购进行,由各使用部门直接到市场采购。而对于高价值的项目责任和政策制定的责任进行控制,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进行。高价值、高风险的对象由采购部门专业化、技术精湛的采购人员操作,从宏观层次上计划和调控,有利于制定和实施统一的采购政策,实现项目采购的战略目标低价值、低风险的采购是常规作业,由使用单位自行购买,可以保持采购的灵活性和采购速度。因而,半集中半分散模式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项目采购模式,我国一些企业普遍采用这种模式。
二、完善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的主要建议
项目采购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物质基础。分析设备、散材在总承包合同价款中所占的比重在一半以上。而且类别品种极多、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同时对其质量、价格和进度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并具有较大的风险性。稍有失误,不仅影响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甚至会导致总承包单位的亏损。提高对采购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1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
首先,要完善采购制度环境。从宏观层面来讲,工程采购模式的制度环境包括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的制度环境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制度环境。从微观层面上讲工程采购的制度环境只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制度环境,具体地讲就是指我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所出台的各种部门规章以及其他相关的有强制力的规定、办法和文件等以及企业内部的制度性文件与规范。
其次,对于工程项目企业来讲,在企业自身内部也要形成一系列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模式的选用、采购程序的确定等进行明确规定,保证项目采购的顺利进行。因此,我国工程采购模式的制度环境应当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进行修改和调整,这将有利于我国建筑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和完善,也将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的效率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工程采购的制度环境是我国建设行业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该不断地改革、发展和完善。目前,急迫的任务之一就是加快清理、修改相关的建筑法律法规,使其能够适应工程采购模式多样化、灵活化的要求。最后,还要建立项目采购管理的专业化常设机构。项目采购模式虽然多种多样,但是项目采购工作的确是举足轻重的,因此必须要有专业化的常设机构来进行采购管理才可以保证采购的顺利进行。建立与工程总承包功能相适应的采购管理组织机构的必要性是采购工作本身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对采办的要求更高,具有周期紧、业主要求严格、风险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采购管理必须是专业化的管理,必须由企业内部采购常设机构来完成。
2使采购部门与其他主要部门形成良好对接
既然项目采购需要由专门的采购管理机构负责,那么如何实现采购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良好对接成为影响采购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项目采购先要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计划,采购计划要获得审批,之后交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或由使用部门分散采购,总之在整个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非常重要。
在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采购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责,如在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签订之前的投标报价阶段,采购部门要紧密配合报价部门进行投标报价。弄清项目工程相关设备、耗材的规格、品牌、数量和要求等,及时地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力求向报价部门提供较为客观、准确的信息,给出合理可靠的价格,这一工作将对项目的成功与否有着很大的影响。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签订之后,采购部门还应当紧密配合项目施工各部门有计划地进行设备、散材的采购并及时供货到位,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而在此过程中的每一细致问题都要采购部门的参与才能保证工程的进度,因此项目采购并非采购部门独立进行,必须多部门协同合作,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提高采购的效益。
3完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工作
在整个项目工程当中,用于设备、散材的费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比重是比较大的,因经采购管理工作对于降低工程项目造价有着重要的意义。采购并不仅仅是对价格方面进行选择,还要综合考虑其他与价格相关的一系列要素,如该材料价格的市场浮动情况、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和方案、进货时间和批量、资金的周转时间、汇率和利率情况等。对于这些情况的综合考虑就可以表现为对供应商的最终选择和充分评估,通过对供货厂商的资金情况和信誉度进行考察,了解厂商在订货合同中的各种限制条款,最终选择可靠的供货厂商,总的原则是要尽可能地化解采购风险,降低采购成本和增加项目效益,最终降低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设备、散材的等采购物品的采购,关系到项目工程的总体进度和费用,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供应商的选择非常重要。
当今的企业活动已不再是简单的零和游戏,而是要通过双方或多方的合作来实现共赢,项目工程企业的采购活动的成功与否也需要供应商与采购商的协同发展,供应商的选择是否科学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直接相关,这就使得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供应商的评价管理来实现以下目标:获利符合企业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确保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及时到位确保采购资金的高利用率不断选取更加优秀的供应商并维护和发展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关键词:物资;采购;中小企业;节支;策略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的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也不断增加,如何有效降低企业采购成本,提高企业采购的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逐渐成为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传统分散的企业物资采购方式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已经无法适应当代企业采购需求,国家节能降耗政策的出台,对企业节能降耗提出了新的要求。集中采购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了,既符合企业发展需求也迎合了国家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大趋,具有重要意义。
物资集中采购的优势
(一)方便采购物资的集中化管理,优化企业资产配置
集中招标对于企业资源的整合,资产的合理配置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还能够尽可能地降低企业之间发生摩擦的频率,减少甚至避免重复采购事件的发生,集中招标采购机制的引入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资金以及时间的浪费,实现物资资源在本单位甚至本领域内共享。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集中采购对于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具有重要实践意义。集中采购通过对资金的合理使用与分配,实现对资金的有效监控,从而达到资金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化的目的,有利于实现单位对资金的延伸管理,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有利于竞争机制的引入,降低价格
集中采购招标机制的实施,吸引大批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争,规模化的竞争有利于采购成本的降低。集中采购公平竞争以及公开透明机制的引入,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之间是公平竞争的关系,不受区域以及企业性质的限制与束缚。对于冲破贸易壁垒,地区垄断以及行业规定具有重要作用。
(四)促进资产的有效配置
集中采购可以减少采购人员的使用,将更多的资金和精力投入到培养一批熟悉社会主义市场规律和规章制度、掌握产品性能和价格、具有敏锐的市场分析和决断能力的采购人员方面,可以极大地降低采购成本的投入,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还能够提高采购的质量和水平。
降低监督和管理成本
集中采购模式由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并始终兼职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一切采购活动事宜都是透明的,受财务、物资、审计以及检查部门的监管,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集中采购模式的探讨
物资集中采购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
以企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为依据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物资采购管理条例,对于各部门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划分,并将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贯穿到物资采购条例的始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集中采购招标工作的规范性,从而提高企业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另外,集中采购使用招标方式还可以借鉴国家的招投标条例,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招标采购的相关事宜,可以有效避免经济风险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确定集中采购物资的种类
确定企业集中采购物资的品种对于优化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减少采购成本的投入、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作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集中采购之前要做好各部门或者下级单位各部门需要集中采购物资品种和数量的统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如实上报统计数据,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集中采购物资都可以实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方式的应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多家生产的价格高、生产批量大的产品适合公开招标。采购批量大、金额大、具有特殊性、选择的余地较小,只能从某一个或者有限范围内选择采购的,品种多、金额大的物资适合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任务重、时间紧迫、专业性强的物资采购适合竞争性谈判的招标方式。因此,企业集中采购选择的招标方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自身采购需要以及市场发展变化制定最科学的采购方案,选择最适合的采购方式。
(三)运用电子信息手段,服务企业的集中采购工作
建立专门的企业采购物资记录档案,确保物资的种类、编号、编制的记录准确科学。优化集中采购信息管理空间,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变动、库存状态以及价格波动,提高信息在企业各部门或者母子公司之间的资源共享率,从而实现采购成本的降低,采购效率提高的目的。
正确处理好节约采购开支与产品质量的关系
物资集中采购期间一定要处理好成本与质量的关系,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价格第二的原则,节约企业采购支出固然重要,但是相比之下,物资的质量更为关键,如果以牺牲物资质量换取暂时的节约开支,企业的发展也不可能长久。因此,集中招标要加强对中标物资质量的检查力度,并详细检查物资的生产日期、合格证明、保质期等,除此之外,在合同中要明确供应商物资供应质量相关的责任,确保物资质量安全。
集中招标采购可能遇到的问题
质量安全压力增大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采购工作的任务也越来越重,不仅要保证物资的质量还要尽可能的节约采购成本。采购的压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制定详细科学的抽检计划方案,严格把关采购产品的质量,尤其要重点抽检在以往使用或者抽检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第二,熟悉了解国家以及行业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和规定,加强过期以及不合格产品的复查力度;第三,产品的质量应该是企业采购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只有在质量过关的情况下,再进行价格的比较,优先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供应商,招标以及合同签订期间都要将物资的质量保证明确写入合同。防止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却找不到责任人事件的发生。
资金与招标供应产品之间的矛盾
集中采购招标会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最为优惠的价格,然而,在谈判期间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企业可能会陷入被动的局面,在产品的价格没有降低的情况下,也无法保证供应商能够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生产合格的产品。
集中招标采购受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较大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以及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企业也必将受到国际社会的影响,因此,企业集中采购也存在很大风险,在集中招标时,对于未来产品的市场价格难以准确把握,产品价格受全球化经济以及政治形势的影响越来越大。
结语:
总之,新时期对于企业来说,集中采购具有很多优势,遵循集中采购的规律和模式,积极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可以有效拓展企业节能降耗的空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集中采购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要加强对问题的分析和研究,灵活应对集中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企业节能降耗计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支持,促进企业节能降耗目标的早日实现,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兰玲.我国政府采购法中集中采购的若干问题探讨[J].商业经济,2013(03)
[2]陈燕平,张丽莉.协议供货与批量集中采购利弊分析及路径取向[J].中国政府采购,2012(12)
[3]贺长江.加强集中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J].科技信息,2012(34)
关键词:物资;集中采购;降低成本
一、引言
物资集中采购是区别于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随时方式的零星采购,将各单位工作实际需求所需要采购的物资进行汇总,集中对物资进行大额度、批量采购。主要的采购方式是集中订货、分开收货、集中付款,采购后对物资进行调拨。推行物资集中采购是当前消防部队发展的客观需求,充分发挥批量采购的优势,是当前消防部队降低采购成本的重要方式,帮助加强对单位的制约和监督,减少铺张浪费,减少了财政开支。并且,通过推行物资的集中采购,净化了采购渠道,保证了物资供应质量,节约了社会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物资集中采购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采购管理模式,突出了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的应用,强制规范采购、物资验收、货款支付的分开管理,体现采购管理逐步实现社会化的趋势。
二、物资集中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物资集中采购认识不足,人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在单位物资集中采购的过程中,由于部分工作人员在物资集中采购上的误区,往往无法充分发挥组织方的作用。在采购方、组织方、供货方之间并没有达成有效地制约、监督关系。整个采购活动的真实性、有效性、规则性大大降低。在采购工作进行前,并未对采购资金进行合理的、科学的计算,部分物资依旧没有通过集中的渠道进行采购,甚至会出现个别物资进行集中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现象。采购人员虚报采购物资的费用,采购虚假物资,过多进行采购等。
2.物资集中采购时,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
单位物资集中采购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各部门之间互相交流、理解、合作是物资集中采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降低采购成本的保障。但是在物资采购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各部门间分歧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采购某些物资时,各部门上报物资数目不符实际,或者采购大宗物资时,为了减轻自身负担,互相推脱责任。采购活动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无法按时完成,都会导致整个单位的采购活动无法按时完成,严重影响物资的使用效率和单位的工作效率。而各部门间缺乏配合与交流,互相推卸责任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物资集中采购的效率,不利于各部门之间的和谐,无法真正使集中采购降低成本。
3.采购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工作水平有限
单位负责物资集中采购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水平有限,这是目前单位进行物资集中 采购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部分采购人员将物资集中采购的过程简单化,忽视物资质量、物资保管等方面的工作,仅仅专注于采购、签订供货合同。这不仅关系到采购物资的质量,还对能否实现物资集中采购降低成本具有很大影响。
三、强化物资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建议
1.提高采购人员的认识水平
强化物资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前提条件就是提高采购人员的认识,使之能够充分认识到物资集中采购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采购方式不同于以往传统的零星式采购。物资集中采购要求采购人员在采购的每一个环节上把好关,做好采购的申报、资金预算、合同签订、物资验收、物资保管储存、资金结算等工作。认真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切实加强物资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工作效率,才能真正使得采购成本下降、节约社会资源、降低财政支出。
2.规范各部门之间的行为
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各部门之间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进行物资集中采购要求各个部门严格制定物资采购的相关制度,对采购人员进行严格要求,使其能够以负责的态度做好采购工作。同时,要联合审计部门加强对物资集中采购过程的监督,做好采购资金的支出、结算工作,要将物资资金拨款来源和支付情况加入到审计监督当中,通过审计部门的监督,加强单位物资集中采购资金的利用率,减少不合理支出行为,增强物资集中采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真正使得物资集中采购能够降低成本。
3.加强物资采购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
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涉及到各个单位的各个方面,还涉及的不同的领域,这就要求相关单位必须加强对专业采购人员的培训。通过组织采购人员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技能培训,提高采购人员采购知识的储备和采购技能,提高采购远远地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同时还可以吸收和引进专门从事物资集中采购、合同签订、物资验收、物资保管等方面的人才。从而能够使物资集中采购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物资集中采购的专业化水平大大增强。
四、总结
强化物资集中采购,改变传统各部门、各单位单一、零星进行物资采购的模式,不仅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得资源利用效率提高,而且对于节约自身单位的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许凤茹.物资管理问题与建议[J].消费导刊,2007(07).
关键词:采购项目;绩效案例;审计评价;启示
一、审计背景
采购管理工作一直是人民银行加强内部管理,服务于央行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集中采购项目,是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岗位廉政和风险防控的重要部位,是确保央行各项业务顺利运行的一个基本保障,也是容易引发腐败事件发生的一个节点。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营造规范、严密、风清气正的采购管理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央行治理,提高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我们将采购管理纳入重点关注的审计内容,同时对运行的过程和绩效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索。为提高采购管理绩效水平,需要尽快形成一个完整的评估框架体系。尽管我们在审计实践中可以获取集中采购管理应具备的完整、准确、实时特征,但还不具备可扩展的功能特征,我们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制定原则和标准,一是合理选取目标值,既考虑当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又要兼顾长远利益;二是处理好播种与收获的关系,同时还要通俗易懂。为实现上述目的,我们选取个别地市级机构进行解剖麻雀式的绩效审计实践。
二、审计指标的确定及尝试
按照采购逻辑我们对采购环节进行了逐项梳理,结合各个环节的工作状况筛选出最合理、最适用的绩效指标,运用多目标决策,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具体指标体系设计上结合实际工作,对采购过程中所反映的业绩和效果进行评定,评价指标重点遵循如下原则:一是系统性。设计采购管理内部控制、采购管理2个一级指标,项目管理等12个指标,45个三级指标。二是可操作性。设计指标尽可能满足人民银行采购工作实际,通用易懂,可以衡量,借鉴了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官方发表的单一来源采购审计报告中的一些思路,在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将绩效和合规审计相结合,指导审计人员对具体指标评价具有可操作性。我们针对三级指标编制了解释。三是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其中定量指标按照量化成度划分评分等级标准。采购绩效审计评价是依采购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为评价标准,对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所反映的业绩和效果进行评定。
(一)技术指标
暂定为采购资金节约率、项目完成率和合规率三项指标,这是经过调研后确立,对审计对象具有一定指导作用。
1.经济性指标。一是固定原则,这个指标具有持续性和连续性;二是可实现性原则,目标值制定要合理,在现有的采购内外环境和条件下,必须经过努力完成。经济性指标:审计期采购资金节约率=(采购计划额-实际支付额)/采购计划额。
2.效率性指标。一是完整、精确性原则,指标值可操作,并得到确认。主要是人员效率和成本指标。二是可行性原则,杜绝虚假数据和信息,使其具有权威性。效率性指标:集中采购项目合规率=(集中采购各类项目数量-不合规各类项目数量)/集中采购项目数量。
3.效果性指标。低成本原则,确保各单位以最低成本机会取得最佳的评估效果,全面和普遍体现管理的具体定义。效果性指标:集中采购项目完成率=(集中采购项目数量-未完成项目数量)/集中采购项目数量。
(二)绩效审计的尝试
采购是收集、评估、选择、确认、等价交换的过程,加强采购业务工作规范化,提高采购绩效管理效能,已成为央行内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1.经济性。从遵循的原则性看,经选取的计划采购数据是部分本审计单位经过层层上报,有据可查,具有合理性。从相关性来看,编制的的集中采购计划,既着眼于资金当前和未来的工作需要,也满足了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从可行性看,制定的方案,达到采购完成率的标准;节约资金总额数字较为可观,节约率普遍较高;确定的各项采购方案选取的资源分配较为合理。经审计某机构计划集中采购资金与实际采购相比较节约资金数额较大,占比12%,实现了少花钱,多办事,提高了绩效管理水平。
2.效率性。被审计单位从可实现性上保证了最低成本获得最佳评估收益。从审计过程看,某机构27个集中采购项目,审计过程中提取的数据真实,获取合理,集中采购项目完成率100%。但3个项目在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基本完整存在不同缺陷,占项目的11.11%。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特别是事权和法律部门应维护央行权益,完善相关条款。经测算某机构集中采购项目合规率89.99%
3.效果性。从审计结果看,审计期内集中采购项目全部完成,被审计单位在实施采购过程中能够合理使用资金,满足单位正常工作需要。从利用效果看,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货物、服务、工程不同采购种类或不同采购方式的节支情况,集中采购资金基本保证了正常办公、维护和服务需要,某机构节约率为6.06%。
4.实现了内审增值作用,积累了绩效审计经验。绩效审计为我们提供了全新的审计方式方法,通过建立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将传统审计内容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使问题的提出更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易于被管理层所认同和接受,审计突破了传统的合规性审计束缚,充分体现了绩效审计理念,从具体指标值审计来看,采购工作的内部控制管理、操作程序、合同管理、资金使用过程监督、档案归集整理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其中大多属于沿用历史操作习惯出现的问题,有的属于管理不善或不规范,根据审计发现及系列分析,得出被审计单位存在采购程序不尽合理,采购物品购置周期过长,评审人才库使用结构不够均衡等不足的结论,实现了内审的增加价值,达到了预期目标。提示了被审计单位如何“做得更好”。
三、关注绩效审计发现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一)目前基层单位供应商信息库建立的普遍不好或未建立。经审计调查,发现某机构借用政府供应商信息库收集供应商信息共58个,全年27个集中采购项目中标的供应商均在供应商信息库之中,登陆该系统后发现该机构是采购1个项目之后,再入库1个项目。而基层单位这个信息库系统各采购单位建立的不完备,自行选取电子信息样本也各有不同,座谈中被审计单位反映,基层行人员少,资源和信息有限,应由上级行自上而下统一编制信息库并能与政府网结合,这样能解决基层人员少,减少咨询成本高的问题,如果能够在央行顶层框架上建立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会节约基层行经济成本,降低人、财、物的消耗。
(二)评审人员的选取不够科学。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银发〔2010〕21号)第十九条“总行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建立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人员库。评审人员可适当吸收当地院校、金融机构、科研机构等部门技术专家、单位内部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规定,对人力资源的利用进行了统计分析,审计人员分别对其人力资源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列表,其次对采购项目逐一列表统计筛选分析,并与人才库使用情况进行比对。已经全部使用这个系统,并随机抽取了相关人员,我们根据采购立项、审批、评审、验收等环节对集中采购人才库的抽取使用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进行了较为深入细致的梳理,该机构2014年完成集中采购项目27个,投入人力219人次,2014年抽调评审人员重复率为58.33%。有4人未被抽取,6人仅抽取1次,1人重复抽取9次,说明该库人员使用结构不够均衡,人力资源利用和随机抽取不够科学。
(三)采购的项目申请时间和设备到货验收时间间隔过大,周期过长,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业务部门对物资需求的保障能力。经统计测算某机构采购项目周期,检查完成任务时限,对各类物资的采购周期进行测算,发现某机构集中采购各类物资的周期性长短不一,总行统一采购的最长周期为160个工作日,最短周期为143个工作日,平均周期为151.5个工作日;机构询价方式采购的最长周期为181个工作日,最短周期为10个工作日,抽查19个项目,采购周期为58.74个工作日,货物类周期最长周期为84个工作日,最短周期为10个工作日,平均周期为44.4个工作日;工程类最长周期为181个工作日,最短周期为35个工作日,平均周期为112.5个工作日。
(四)采购公示内容不够完整,有的流于形式,不能很好的接受群众监督,未能真正做到严格自律。我们对采购信息流程进行了细致梳理,发现某机构在一个完整年度完成27项采购项目,信息公示是由实施部门负责,所承办的项目直接在人民银行内联网上进行公示或以打印的纸质公告在行内进行张贴。2014年度除2项公示不及时外,其它25项公示均能够在询价评议结束后当日在人民银行内联网或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了公示,公示的内容具有不完整性,不完整率为7.41%。究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和业务水平不强。一部分采购工作人员对采购内部控制、工作流程、风险隐患等认识不到位影响了单位采购工作水平的提高。其次内控制度缺失或缺乏指导效力,不利于明确集中采购领导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利于明确各项采购活动的操作流程,不利于形成“按制度流程办事”的集中采购内控环境。未能充分发挥内控制度的指导规范功能。一些业务人员对制度学习不到位,以惯例代替制度,影响了集中采购的操作水平。集中采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部分单位受组织集中采购业务学习培训较少、部分人员在不同岗位兼职等因素影响,对一些操作流程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在实施采购、采购评审、合同签订、组织验收、档案管理等环节出现各种违规操作。
四、思考和启示
(一)绩效审计改善了双方关系,锻炼了审计队伍。我们以绩效管理审计为切入点,采购管理绩效审计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也坚定了我们继续开展绩效审计的信心。其次锻炼了队伍,加强了团队合作意识,开拓了审计人员思维能力。采购管理绩效审计实践,由于审计覆盖面广,涉及的人员多,使审计人员接受了一次全面的审计思维洗礼。大家从有畏难情绪,到认真学习钻研绩效审计理论,再到具体审计实践,尝试了审计思路的转变,突破了原有老旧的审计认知,优化了知识结构,审计人员的潜力得到进一步挖掘,综合素质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结合工作实际,一方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扩大绩效审计范围;另一方面熟练掌握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增强方案和评价指标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评价结果更趋客观、公正,使审计发现在审计过程中成为“审与被审”双方的共同成果,达成共识,对提高被审计单位业务工作管理水平的发挥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建议总行内审部门尽快制定一套集中采购管理绩效审计评估体系。顶层框架应有精确性,精确描述集中采购管理方面完整性、实时性、可信性、相关性、可用性、可调整性,预测性、低成本等等内容,在业绩指标、人员指标、管理指标、效益指标、时间指标、服务指标、信用指标等方面进行深入探求,达到一个共性的,共同认知的范畴。这是提高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绩效和改善央行形象的有效措施,可以减少或避免利益输送造成的腐败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执政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行集中采购的预算约束,严格考核,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率。建议总行将集中采购预算与计划执行详细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加大对各省及下辖各机构编制集中采购预算和集中采购计划的审核力度,加强对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要求基层单位提高集中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质量,积极加强绩效效能管理,促进集中采购管理转型,积极构建合适的绩效评价指标,完善其持续发展的配套措施,为可持续全面开展集中采购管理评价奠定坚实有力基础。针对车辆保险、维修、保养、加油以及电子耗材中的硒鼓、墨盒等服务和货物项目,应该对这类物品采购项目加大授权管理力度,既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条件,商品服务贸易的可选择性,又进一步细化采购实施程序,切实提高定向采购工作成效。针对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建议总行集采中心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采购供应商信息库管理网络平台,将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采购人、政府采购商、供应商计算机终端连接,形成全国性范围内共享信息资源的应用信息平台,并可附带各种应用模块,便于今后开展的工作。
参考文献:
[1]采购绩效埃森哲
[2]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及运行机制宗芳宇
关键词:工程施工企业;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优势;实施措施
随着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要想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必须采取科学的措施,合理压缩生产成本,保证企业具有更多的利润空间,才能有效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于工程施工企业而言物资采购不仅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也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成本输出。采用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方式,利用物资采购方规模优势,达到最大限度降低成本的目的,从而实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且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还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内控管理能力,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加强工程施工企业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对工程施工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的应用优势
(一)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工程施工企业实行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的方法,利用规模优势可有效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工程施工企业所需要的物资量十分的大,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可吸引到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其中,方便施工企业进行招标、询价,从而选取最优的价格,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并且采用物资集中招标不仅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还能有效提升企业的物资管理水平,使物资管理更加的规范化、有序化。同时采用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的方式,还有利于精简采购队伍,减少岗位设置,这也有利于降低建设成本。
(二)可提高施工企业的话语权。工程施工企业在采用分散的采购模式的时候,施工企业的各个单位自己采购本部所需的物资,分别与不同的供应商合作。这种采购模式增加了采购时间,降低了采购效率,并且由于采购物资的数量有限,很容易形成卖方市场,没有任何采购优势。但是采用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属于买方市场,使施工企业拥有更多可选择的供应商,同时在采购的过程中施工企业占据绝对的优势,使企业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在招标的过程中增加了施工企业的话语权,使其更加具备议价的主动权,除了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外,还可以决定有利的付款期、交货期。
(三)有利于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其采购物资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对施工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通过集中采购的模式,可加强与诚信度高、综合实力好的供应商合作,使采购渠道更加的科学化、规范化,同时也有效保证了供应采供的质量,为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程施工企业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实施措施
(一)施工企业需要做好物资集中采购的规划。对于工程施工企业而言,物资采购的数量以及种类十分的繁杂,因此在采用集中招标采购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做好物资采购规划,使物资管理与物资集中供应达到和谐统一。为了保证物资集中采购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遵循准确性和代表性原则。这一原则的实现还是依据施工企业集中物资采购的经济和以往的物资采购数据决定,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二是遵循可行性和预测性的原则。物资集中采购规划必须以施工企业的实际需求为主,其可行性也是采购管理规划的基础。并且施工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突发事件,因此集中采购规划还应该具有一定的预测性,设立完善的预警管理机制。
(二)推行动态化集中采购。对于施工企业采购工作而言,降低采购成本也是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实际的采购工作中,不能将集中管理固态化,应该根据实际的采购工作,实行动态集中采购方式,以实际为依据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如果需求计划提报时准确性较差不能完全覆盖同类物资的不同型号,可将该型号物资根据历年的需求量给予估算,将数量不确定因素综合考虑到报价中,实际采购量以双方订单为准。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体系是企业有序运行、依法合规管理的基本保证。要健全和完善集中采购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控制设计指定、用户指定、提前实施等现象。根据采购实施情况,不断优化完善制度和流程,加强供应商管理,适时对供应商开展调研,实地考察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设备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完善供应商考核体系,严把资质审查关,确定供应商准入标准、考察标准、量化考核标准等,出台不良履约供应商的应对措施及违规投标供应商处理办法,全方位优胜劣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集中采购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结语
总之,工程施工企业采用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的方式,有利于降低施工企业的采购成本,使企业获得较大的盈利空间,提高了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是目前企业采购管理变革的重要方式,并且在施工企业的物资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在实际的生活中必须结合企业实际,积极的推行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
参考文献:
一、完善机构建设,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组织实施职能相分离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区级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可采取不同的模式,但必须贯彻监督管理与组织实施相分离的原则。财政、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职能缺位。
二、合理界定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中介机构间的职能分工
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中介机构各自的优势,做好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强化集中采购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强集中采购平台、政府采购业务规范化建设;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采购计划任务。要牢固树立市场观念,注意发挥招标机构的竞争优势,非通用物品小额采购项目应更多地交由机构完成,以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改进服务质量,提高采购效率。
三、逐步扩大集中采购范围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投资额未达到《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逐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适用《招标投标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四、形成完善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加强采购活动的内部管理。对集中采购项目,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采购技术需求和资格审查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合同签订、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工作。属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也应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流程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规范自行采购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各项基础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平台,不断扩大供应商库、专家库规模,完善供应商库、专家库建设。继续加强政府采购网络系统建设,积极完善网上操作规程,规范网上操作业务。
六、精简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采购组织实施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减少采购实施环节,提高采购?进服务手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
改革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4〕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2003〕74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在调整现有机构的基础上,设立或明确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管机构。各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原则上应独立设置一个与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本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各市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目前隶属于行政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应于2004年1月底前与所属部门分离。暂不设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市,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效益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细化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积极措施,在做好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基础上,将政府采购公共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细化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是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和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基础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各单位,要通过细化编制部门预算和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和完善集中支付机构,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规定,实施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竞争机制和制约机制,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一是要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机构竞争机制。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允许采购人在省、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选择委托采购机构。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允许采购人在省、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或在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之间,选择委托机构。要完善省级和广州、深圳等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打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按行政区域和行政管理关系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做法。二是要建立健全供应商竞争机制,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三是要研究建立采购人、机构、供应商之间的制约机制。
四、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加快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负责对采购人、机构、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采购政策的落实。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完善现有的政府采购制度,研究制定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政策和办法,通过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五、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网络平台。建设政府采购电子网络平台,有利于促进对政府采购服务和管理。因此,要建立一个全省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的省政府采购网络系统。各地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行试点、全面推行"的原则,负责加快本地的政府采购电子网络平台建设。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六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200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
(财政部二三年八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已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法》顺利实施,促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还存在观望态度,干预具体采购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采购行为不够规范透明,采购程序不够科学严密,管理体制尚不健全,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依法采购观念,发挥政府采购制度作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制度创新和观念转变,与管理规范化紧密相关,必须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做到既规范采购,又体现效率,确保《政府采购法》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采取措施,突出重点,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保证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增长。要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通过细化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和编制年度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已经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要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没有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要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办法,扩大直接支付规模。对单位分散采购活动,也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当前,应当通过政府采购,重点支持我国办公软件、计算机和汽车行业的发展,增强国内企业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
三、做好管理与执行机构分设工作,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建设
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机构分别设置,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要科学界定监督管理职能和执行职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资金支付、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供应商投诉处理、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等监督管理工作。集中采购机构要接受委托,认真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订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要建立管理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管理机构不得进入采购市场参与商业交易活动;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执行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要重点抓好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独立设置与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集中采购机构。对已经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对不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效益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目前隶属于行政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应于2003年年底以前与所属部门分离。
四、继续抓好制度建设,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强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国务院公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制订配套的规章制度或过渡??度中与《政府采购法》原则不相符的,要予以废止或修订。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要求,组织力量尽快研究起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报国务院,并相应制订政府采购合同规范文本及有关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政府采购专家管理、供应商投诉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要加大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力度。政府采购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将公开招标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采购程序,做到规范采购与简便高效相结合;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聘用专家管理办法,做到管理与使用适度分离;认真处理供应商投诉,促进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要重视调查研究,解决政府采购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要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防止和消除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及各种逃避政府集中采购的行为,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要重点抓好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要协调好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综合管理与行业专业监督相结合的协作机制。要强化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发挥新闻媒介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关键词:战略管理;政府采购;采购模式;采购门槛
政府采购因其在社会的经济活动中规模庞大,对国民经济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向来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我们很有必要从公共部门战略管理的视角来对我国政府采购的模式及其相关的内容进行探讨,将政府采购公共财政的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出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模式。
一、政府采购与战略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中叶,以美国1761年颁布的《联邦采购法》为标志,距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而我国政府采购的起源,根据财政部的说法,“其制度建设和试点推进的工作,应该是从1995年上海市对财政专项安排的设备购置,采用政府采购员的办法时开始的。”[1]24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定义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由于政府采购本身所具有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范围的广泛性,采购规模巨大,采购的政策性、非营利性和采购管理的公开性等特征,其操作效果如何,会对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状况和社会状况产生深远的影响。加之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增强国际竞争力,我国已向亚太经合组织承诺于2020年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作为一国在市场经济中最大买主的政府,其行为就不仅会对本国的经济产生影响,而且会影响到一个地区乃至全球的经济走向。因此非常有必要从一个动态的、全局的、长远的、持续的角度来看待我国的政府采购,而战略管理恰恰符合了这样的要求。战略管理这一概念最初来源于私营企业部门,美国学者安索夫(Alfred Chandler)1962年发表专著《战略与结构》,成为现代企业战略管理理论的研究起点[3]12。此后,许多学者积极参与战略理论的研究,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流派。国内著名学者周敬伟教授认为:“战略管理是组织确定其使命,根据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设定组织的战略目标,为保证目标的正确落实和实现进行谋划,并依靠组织内部能力将这种谋划和决策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控制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4]75公共部门的战略管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作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组织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允许对环境进行考察,以选择通过一定的付出可以获得最大利益的目标。波齐曼和斯特劳斯曼在《公共管理战略》一书中认为公共部门战略管理具有如下基本特征:关注长期;将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整合成一个连贯的层级;认识到战略管·65·理和计划并不是自行贯彻的;采取一种外部观点,强调不是去适应环境,而是期待和塑造组织的变迁。公共部门由于环境因素、交易因素、组织内部运作方式的不同,战略管理的作用与私营部门相比,更具有长远性和全局性的特点,因此就更有必要分析和指导政府采购这种涉及范围广、牵扯利益多、持续时间长的政府行为。
二、战略管理下的政府采购模式的探讨(一)政府采购的一般模式政府采购的模式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形式,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项目确定。[2]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模式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与两者相结合这三种。集中采购模式是指本级政府的采购均由一个专门从事采购的部门负责,不允许单位自行采购。其采购的过程为:使用单位向财政主管部门上报采购计划,待采购计划被批准后由政府采购部门负责安排采购,采购项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向供应商、承包商支付[1]24。实行集中采购有助于形成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减少采购的中间环节,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利用效率,便于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和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目前国际上采用集中采购的国家有美国、阿根廷等。分散采购模式是指各使用单位自行进行的政府采购的模式。其过程是由使用单位向财政部门上报采购预算计划,获得批准后由使用单位按政府采购的原则自行采购。分散采购最大的优点是灵活,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确定采购的物品,尤其是适用于紧急状态下的政府采购,但是它有很多的不足之处。国际上只有英国、日本等少数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采用这种模式。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是指一部分采购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一部分采购由各个需求单位自行负责的采购模式。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这种模式,在大的方向上具有集中的趋势,是以公共投资为主,便于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而一般的小规模政府消费品的采购则是以分散采购的方式,便于发挥其灵活性。这种模式不是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简单折衷,而是集它们的优势于一身,但其本质还是集中采购。(二)战略管理思维下的政府采购模式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公共部门必须以战略眼光思考自己的职能、角色、地位、组织结构和与社会的关系,确定组织面临的环境和组织发展的长远目标,提高自身竞争力。而政府采购作为公共组织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交换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公共部门的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战略管理视角下的政府采购要求将政府采购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整合成一个连贯的层级,认识到关于政府采购的战略计划不是自行贯彻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要有一种外部观点;对于政府采购不是被动地适应环境,而是要积极地塑造组织的变迁,在变化的环境中拥有主动权,同时由于公共部门的特殊性,还要充分考虑到政治权威的影响。战略管理有一个
基本性的要求即给组织正确的定位,以面对未来日益增长的不确定性。具体到政府采购上,既要给政府采购一个战略定位,使其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共财政的效益,更好地服务社会,同时又要增强公共组织抵御社会不确定风险的能力。因此必须用战略的思维来考察政府采购的内外部环境,用系统的方法审视环境变化与组织的长期情况。综上所述,分散采购模式达不到政府采购战略思维的要求,因其没有统一的规划,采购单位分散,不能从战略上进行统一,但是完全集中的政府采购又不适合我国经济水平参差不齐、地区差异巨大的现实国情。因此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采购模式,既能够从战略管理思维下进行操作,又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这种模式,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所谓采购门槛,是指政府采购达到一定规模后,必须由政府进行统一招标采购的最低限额。在国际上,采用结合采购模式的国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设定采购门槛,门槛高的分散采购的成分多一些,门槛低的集中采购的成分多一些。由于我国各地之间的财政状况及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加之我国的政府采购还处在起步阶段,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没有对采购门槛作统一的要求。但是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来看,对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国家通过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程度。采购门槛的恰当设定,能使得国家通过对政府采购·66·肖 伟 公共部门战略管理视角下政府采购模式的探讨这一公共资金的支出,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而且还能够从全局宏观的角度来对国民经济进行战略调控,增强国家在经济领域抵御国内外不确定因素的能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另外,也应该从各个行业长期的发展状况来对采购门槛进行划分,对于国民经济中新兴的、具有远大发展潜力的行业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行业,在设置采购门槛时应该区别对待,有所偏差。同样地在采购过程中,高价值、高风险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专业化、技术精湛的采购人员进行操作会更加经济有效;低价值、低风险的常规采购,通常可以由采购单位自行操作,这样既保证了高价值、高风险商品的质量,又能够保证其他商品的采购速度和灵活性。其实,“采购门槛”的设定,在本质上是对政府采购权力的划分。不同采购门槛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各级采购部门之间的权力界限,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绝对的集中采购和绝对的分散采购都是不合适的。所以,恰当的采购门槛的设定,对于预防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和实现各级采购部门权力的划分,从而调动各个采购部门的积极性,实现公共财政的最大效益都有积极意义。
三、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的优点一般情况下,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通常可以获得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双重效益,集中采购有利于制定和实施统一的采购政策,培养更多技能精湛、知识全面的采购人员;分散采购则灵活性更高,采购速度更快。以战略管理的思维分析这两种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其意义更为长远,具体表现如下:1.相结合采购模式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当前的财政政策,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我国现行的财政制度中,对建设性支出和对资金消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尚无明确规定,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采购门槛的科学设定,对财政中建设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能够在不同模式下进行操作,使之各自得益。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从资金的分配到消费,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增加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保证质量,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建立恰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能够调节社会供求总量,实现社会总供给的平衡,并且能够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国家调控经济的政策工具,不仅作用于微观的经济领域,调节部分商品和劳务的供给和需求,而且作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领域,进而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同时,针对近年来许多单位部门分散采购时的短期行为造成我国许多商品盲目进口,从而对我国的民族工业造成很大冲击的现实问题,以集中为主的结合采购模式,能够有效地改变这一局面,促进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3.建立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有利于我国经济走向世界,进一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实现与国际接轨。我们和国际接轨的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保护国内市场,更重要的是能够利用国际市场。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加快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贸易的迫切需要。政府在以集中采购为主的模式下,在采购的过程中能够协调统一,在以买方为主的对外经济中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同时还能够激发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之间的竞争,从而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壮大,提高其竞争力,使之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之中。 [参考文献]
[1]王亚星.中国政府采购的市场化运作[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N].人民日报,,2002-07-10(11).
[3]周敬伟.战略管理学前沿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5(12):12-13.
[4]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5]宗熠.政府采购概论[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
一、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规模小,供应商少,市场竞争氛围不浓。县级财政财力有限,“吃饭财政”普遍存在,用于各单位硬件建设的资金比例较低,从而制约了政府采购的规模。规模小导致外地有实力的供应商对进入县级政府采购市场兴趣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优势的发挥;另一方面,县级商品市场相对发育不健全,市场竞争远不如大中城市激烈,潜在的本地供应商偏少,有的货物很多是本地独家经营或者根本找不到供应商,无法满足潜在供应商必须超过三家的基本要求,致使政府采购难以实施或实施起来有不规范的地方
(二)管理体制不顺,采购机构、队伍不健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应分开设立,而绝大部分县级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执行机构均隶属于同级财政部门,部分甚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采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己监督自己,出现监管缺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也使人们对“阳光下的采购”存有疑义。另外,绝大多数县级采购机构人员较少,多数属于财政部门的人员,一般只有2-3人,他们既要抓监管又要具体实施采购,难以在政策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采购活动顾及所有环节。往往重视具体采购环节,而不得不去忽视前期的采购策划、后期的验收、跟踪问效、采购效益的综合评价等。
(三)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制度缺乏正确的认识。由于政府采购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门开支的自由,必然触动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切身利益,一些单位认为采购资金是单位的,“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应该自己说了算”,政府集中采购就是存心给单位找“茬子”,是不相信干部的表现,由此对集中采购产生抵触情绪。此外,不少单位对政府采购的意义、运作程序等知之不多。如哪些物品应该实行政府采购,采购金额最低点是多少等还不清楚;特别是乡镇游离于政府采购大门之外的现象更为突出。这些都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困难。
(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的具体衔接问题亟待解决。对于县级政府来说,一般财力均较薄弱,财政难以拿出更多的钱来对各单位所需设备、设施等进行采购,采购资金的来源往往是单位自筹资金。所以,在年初进行部门预算时,一般均没有办法安排各单位的采购预算,从而导致采购计划难以集中。虽然在制订各年度采购目录时,各地均强调采购预算和计划,但实际操作起来难度非常大。许多采购单位常常是急需用的,上级要求配备的才想起要采购,上报采购机构采购的货物时间要求紧,集中采购机构要分类集中采购与采购单位急需采购的矛盾非常突出。一方想能够尽量集中,形成规模效应,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金,另一方面想尽快得到所需货物。采购机构若坚持要集中,那么很可能会影响到采购单位的相关工作的开展。反之,则造成无序采购,既不能形成规模效应,难以达到节省资金保证质量的目的,又使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疲于应付,集中采购便成了一句空话,容易流于形式,严重制约了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进展。
(五)本地评审专家缺乏,专家建库难以启动。评审是政府采购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评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以及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目前,政府采购涉及的项目繁多,专业要求广,而县级专业人才资源不够丰富,分专业建立专业库难度极大,这样,无法实行随机抽取专家。如果从省、市专家库聘请专家,一方面因为路途远难以请到,另一方面聘请费用也太高。通常,评审专家是临时拼凑而来,他们没有得到系统地培训,对项目的技术性能、要求不熟悉,有的甚至对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不熟悉,所以,多数评委不能充分履行职责,影响县级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六)违规处罚措施不力。《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应该纳入统一采购而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单位,政府监督部门有权要求责令改正,停止拨付财政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县级财政来说,大多数财政资金都是保稳定、保运转的“吃饭钱”,停拨资金并非易事,由于违规处罚的措施乏力,对个别不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单位缺乏应有的威慑力,降低了《政府采购法》的威信。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我县虽然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大力宣传了《政府采购法》,但少数部门特别是部分乡镇不够深入了解政府采购政策、采购程序等,在具体操作上有触犯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现象。
(二)个别领导思想未能与时俱进。某些领导还具有较浓的计划经济时期的思想,认为过去单位都可以自行采购,现在为什么不能呢?对《政府采购法》出台的背景、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意义不明白。个别领导甚至认为,部门采购货物是本单位领导职权之内的事,必须由他说了算,别人无权干涉,否则就剥夺了领导的决策权。这样有意对抗政府集中采购,给采购工作带来困难。
(三)个别领导法制意识淡薄。个别领导脑子里缺乏依法行政这根弦,“认为只要在采购中没有捞好处,没有损公肥私就不怕”,“管它什么形式的采购,只要买到货真价实的东西就行了”。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要解决上述问题,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必须在数量和范围上求规模,在质量和深度上求规范。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做到真正的规范。规模代表数量和范围,规范强调质量和深度,在上规模中求规范,在求规范中上规模,坚持以规模与规范并重,以强调规范,促进规模为首要任务,狠抓政府采购工作。具体来说,主要采取以下对策:
(一)拓展采购范围,扩大采购规模。采购规模的大小表明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决定了政府调控经济的力度。只有规模上去了,政策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县级政府采购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措施,拓展采购范围,扩大采购规模。一是政府采购范围向乡镇延伸。将辖区内各乡镇的货物、工程及经常项目采购纳入县级统一办理,既可以扩大县级政府采购的规模,又可以对乡镇财政支出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使其逐步走向规范。二是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规范采购批次。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编制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定期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可以使县级政府采购机构对拟实施采购的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工作安排有计划,在计划形成规模时实施采购。三是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对经常项目、通用性和涉及面广的商品采购,通过统一公开招标,定产品、定价格、定服务、定期限,并以文件形式将中标供应商的协议供货承诺书及相关内容告之各采购单位。单位采购时,可在文件规定的产品范围内选择满足自己需求的产品,避免重复招标采购、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四是建立区域性政府采购市场。建立以省、市为轴心的区域性采购市场,实行“省级搭台,市级唱戏,市县上下联动,区域横向联合”的运行机制。可以发挥省、市政府采购机构在规范运作、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避免多次采购所造成的重复作业和浪费现象,变零星为集中,变零散为规模。五是建设横向联合采购模式。县级政府采购中心之间加强协作,签订联合采购协议,将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的采购项目联合起来,实行统一公开招标,以发挥出采购的规模效应等。
(二)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加强人员培训。一要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托,实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分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实现管采分离。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管理立体和执行主体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管理主体履行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职能,执行主体行使政府采购的商务职能。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分设,以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一是机构和人员的相对分离。作为政府采购管理主体,其组成人员主要为政府公务员;作为政府采购执行主体,其性质属于非盈利性的由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组成人员为专业技术人员,两机构和人员应相互独立,并不得隶属于同一主管部门。同时应积极培育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中介机构。二是工作职责的分离。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府采购行政政策,规章和各项制度,编制和下达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组织政府采购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各采购中介机构的采购业务;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监督和促进政府采购行为和规范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核定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组织具体采购计划的实施;根据采购部门和单位的委托,组织具体采购计划的实施,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授权,实施一些具体采购事务的日常管理。集中采购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并自觉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二要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行能力。由于政府采购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程序复杂,是一门集采购技术、商品知识、法律知识、宏观政策于一体的工作,触及多方利益,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应加大对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一是加强对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采用多种组织形式和方法,扩大和丰富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尽快造就一支精通业务的高素质队伍,以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需要;二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和大局观念,在服务中树立政府采购的形象,在服务的过程中赢得理解与支持;三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强化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
(三)加大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会议、黑板报、电视、报刊等多种渠道,广泛学习、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管理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使人们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向采购单位、供应商等宣传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意义、运作程序等知识,争取社会各阶层的支持,扩大政府采购的影响,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促使人们提高政府采购意识,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提高预算管理的约束力。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是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政府采购预算应纳入到财政年度总预算,要和财政总预算同时进行编制。对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当年不能采购。单位和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将财政拨款、预算外收入、业务收入及各种事业收入统一考虑,以保证采购资金的落实,采购项目、数量、金额、投入使用时间及要求详细编列,使采购时能提前准备,按需采购、集中高效,避免无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