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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政策理论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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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政策理论

第1篇:环境政策理论范文

[关键词]环京津贫困带-区域经济-政策建议

[作者简介]孟元新(1972-),男,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区域经济专业,研究方向:区域经济理论和政策。

2005年8月17日,亚洲开发银行与河北省政府公布了《河北省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首次提出“环京津贫困带”一说。“环京津贫困带”包括:河北省与京津接壤的6个设区市的32个贫困县、在京津以北地区21个,京津以南地区11个,面积8.3万平方公里,涉及3798个行政村,人口272.6万,人均年收入不足625元,有一些县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比全国贫困县平均水平、西部贫困县都低,甚至与西部地区最贫困的“三西地区”(定西、陇西、西海固)处于同一发展水平,有些指标甚至比“三西地区”还低。2001年,环京津贫困带24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GDP、县均地方财政收入仅分别为京津远郊区县的1/3、1/4和1/10,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地方财政收入看,环京津贫困带24县与“三西”地区5个县相比,基本处于同一发展水平。 “环京津贫困带”提出后,立即引起了京津冀三方和国内理论界的高度关注。本文拟从区域经济理论角度分析“环京津贫困带”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区域经济政策思路,不吝请教于大家前辈和同仁。

一、区域经济政策理论回顾

(一)区域经济政策简述

区域经济政策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解决区域经济问题而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措施的总称。根据制定区域经济政策的政府机构等级和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区域经济政策分为国家区域经济政策和地方经济政策两大类。国家区域经济政策指由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及其所属有关机构负责制定,通常适用于一国之内具有一些相同特征的特定地区。地方经济政策指由一级地方政府或特定被授予一定经济管理权限的地方政府负责制定,通常只适用于本地方政府所管辖行政区范围。区域经济问题可分为三类:落后、萧条、膨胀。落后常表现为:经济、社会、技术、人民生活水平都低,失业率高、教育文化不发达,可持续发展能力差等;萧条指经济状况曾经很好而现在由于种种原因陷入困境;膨胀指经济发展以较高速度达到一定水平时出现人口与经济活动过度集中、空间拥挤、主导产业技术含量下降、增长速度趋缓等现象。对应三类区域问题,问题区域一般也可分为三类:即落后区域、萧条区域、膨胀区域。根据制定区域经济政策的政府机构等级和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区域经济政策的适用范围分为一国之内具有一些相同特征的特定地区和地方政府所管辖行政区范围两大类。国家区域经济政策的目标一般分为三种:区域发展援助,区域协调发展,区域优先发展。地方经济政策目标一般较单一:为促进地方政府所管辖范围内的地区经济发展。

(二)解决区域经济问题的相关理论

1.极化-涓滴效应学说和中心-模型: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会率先在发展条件优越的区域发生,并对欠发达区域产生支配作用,经济发展必然伴随着生产要素从区向中心区的极化效应、回流效应和中心区向区的扩散效应或涓滴效应;因此,国家应当从多个角度干预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通过营造(不是改变)有利于扩散或回流效应的环境,加强发达地区的涓滴效应,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积累,缩小区域差距;同时,欠发达地区市场需求的扩大也有利于发达地区经济的持续增长。

2.梯度推移理论:指出区域间存在经济与技术发展的梯度差异和产业与技术由高梯度地区向低梯度地区扩散与转移的趋势,区域经济发展的兴衰主要取决于该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劣及转移,产业的适时转移是高梯度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当转移的趋势出现后,政府应制定适宜政策加以诱导,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合理的区域分工与合作能够提高区域内所拥有生产要素的生产率和福利。

3.输出基础理论:认为区域经济增长由输出部门的发展所决定,取决于区外需求的扩张,通过发展输出部门来积累资本,可以带动区域经济增长;按此推论,当一国政府采取相应的区域经济政策引导相关要素向特定区域集中,可以调整或优化该区域的经济结构或产业结构,扩大区际联系,积极发展输出部门,促进其经济增长。

4.新增长理论:认为拥有更高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水平的发达区域,因资本的收益递增将进一步加强它们最初的优势从而变得更富有,而那些落后区域由于人力资本缺乏而可能陷入贫困陷阱;技术进步是内生的,技术外部性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知识(或技术)与人力资本外溢效应的存在是经济持续增长不可或缺的条件;税收政策、贸易政策、产业政策等政府政策可能对经济增长产生长期影响;政府对研究与开发(R&D)和人力资本投资政策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增长。

5.其他理论: 增长极理论主张在受援地区培植“增长极”,以此带动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 ; 可持续发展理论主张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重视区域生态治理和综合规划;绝对优势假说认为区域应该按照其绝对有利的生产条件去进行专业化生产和区域间交换;比较优势假说则强调各区域应按照比较优势参与区域分工;要素禀赋假说解释了在自由贸易和生产要素具有替代性的前提下,各地区相对密集地使用其较充裕的要素生产产品,通过区际贸易,各自都可以获得比较利益,从而有利于消除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和提高整体福利水平;新竞争经济学家波特则指出产业集聚能够加快市场信息的交流,从而增强产业集群的活力,进而提高区域竞争力。

二、 国外区域经济政策实践分析

美国的田纳西流域和阿巴拉契亚、意大利的南方和西西里岛、日本的北海道等地区曾经是该国贫困人口集中和生态环境破坏比较严重的地区,美意日等国通过采取系列区域经济政策使上述地区消除了贫困,改变了区域生态环境,实现了良性循环发展,最终缩小了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其区域经济政策可概括为以下四方面:

1.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减免税收、出口退税、税收返还、加速折旧等方式,对受援地区的税收给予优惠。

2.财政补贴、补助、平衡政策:对边远、落后或低收入地区进行财政补贴,对在特定地区就业的人员提供补助,政府对在特定地区投资的企业提供补贴或优惠贷款,中央同地方以及地方政府间平衡财政收支,保障各地区生活水平相对平衡。

3.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分配政府的商品和劳务采购合同及研究与开发经费影响区域经济发展。

4.产业与投资政策:中央政府对产业活动的投资和经营进行直接或间接控制,形成符合中央政府意愿的区域分工格局。综合分析观察以上发达国家区域经济政策实践,其最大特点在于依法实施:依法建立区域开发机构,颁布法律规范区域经济政策体系的运作。

三、环京津贫困带成因分析

环京津贫困带形成的原因有历史因素、现实因素、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孤岛效应”和“空吸”现象。“大树底下不长草”,城市对周边地区的吸附效应远大于扩散效应,索取远大于给予。首都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存在着一种“孤岛效应”,拉大了贫富差距。北京对天津和河北的聚集效应大于辐射效应,形成了“空吸”现象。人才、资源逐渐向北京集中,造成周边地区发展相对迟缓。

(二)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恶劣的沉重历史和雪上加霜的现实。 环京津贫困带属农牧业交错地区,脆弱的自然条件使这一地区成为自然灾害的多发区。历史上,“环京津贫困带”多处于半干旱和半湿润过渡气候带,分别为沙化严重的坝上高原、石化严重的燕山和太行山区、盐碱遍地的黑龙港流域,要么河流泛滥,要么干旱少雨,要么就是战争连绵,几百年来一直就是穷困地区。到现在,自然资源经过了多年的过度采挖,草场开始退化、江河已经断流、风口和风道遍及各地,沙尘暴多有发生。有统计显示,在环京津贫困带,适应人类合理开发利用的土地不足总土地面积的30%。

(三) 行政隔阂的影响。表现为两方面。第一、“各自为政”导致行政隔阂,行政区划的负面影响,层次众多的分散管理,自成体系的扶贫开发和环境保护,以及陈旧的合作机制,使得“环京津地区”陷入了一个难以遏止的“恶性循环”。一方面,“大灾大返贫,小灾小返贫”;另一方面,为了寻找出路,环京津地区的人口大量向“京津”聚扰,使得城市这张饼越摊越大,给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带来更严峻的挑战。第二、“诸侯经济”对经济圈合作形成的刚性约束。从实践来看,“经济圈”内行政级别越多,往往也意味着越高的交易成本。

(四)“城市本位”的发展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发展思维和路径都是“以城市为本位”,为了城市的快速发展,大规模向周边地区索取各种资源。作为京津的风沙源治理区,为保护京津大气环境而实施的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也使得环京津贫困带的农业和畜牧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在此结构之下,城乡对各种资源的占有、分配和使用存在着巨大的不公平性,从来都是优先保证城市的生存和发展。不仅涉及城乡发展不平衡,还包括城乡人民的医疗、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

总之环京津贫困带的根源不在贫困本身,而是决策、管理、政策上如何协调一致的问题。在导致贫困带形成的众多原因中,决策管理者各执一方,政策单一、不协调是导致贫困带形成的决定性因素。众多政策措施作用互相抵消,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区域经济政策建议

对环京津贫困带的治理政策思路反响较大的有《河北省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以下简称《研究》)方案和《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方案。《研究》方案建议在环京津贫困带内,建立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生态与经济政策试点示范区,即“京津冀生态经济特殊示范区”,《纲要》方案筛选了1015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到2030年,投资4188亿元,将河北建成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的和谐大省。比较两方案,《研究》方案“京津冀生态经济特殊示范区”只是《纲要》方案规划的众多生态功能区中的一个亚区,强调更多的是区域内的三方协作,《纲要》方案更多涉及河北需要承担的义务。许多环京津县市也提出规划做北京的生态园、供应园和工业园等目标,如承德市联合环保部门,通过了《承德生态市建设规划》的专家论证。本文对环京津贫困带的治理政策思路基于区域经济学理论,不拘泥于生态问题,而是从区域发展的角度看生态和其他问题,现实生态问题和发展问题都只是表象和结果,综合对环京津贫困带成因的思考和对国外区域经济政策实践分析,提出如下区域经济政策建议。

(一)政策原则:市场机制为主,行政调控为辅。限制与鼓励想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最佳组合,以市场为主导,以区位利益为驱动,通过优势互补、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区域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

(二)政策目标:充分就业,保障生态。保障生态作为环京津贫困带政策目标毋庸多言;就业在我国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形势,各地程度不同而已,对此各界异议不多,普通民众更是感同身受,相比我国其他许多地区环京津贫困带日益面临更加严峻的就业形势,笔者相信持异议者更少。

(三)国家区域经济政策建议:区域援助、区域协调。

1.建立“环京津贫困带发展协调办公室”。可设在国家发改委下面,统一规划环京津贫困带的区域援助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政策的目标体系、适用的具体区域、政策工具、资金的来源、使用、监督、效果评估等一系列保证政策有效执行的法律依据。

2. 鼓励企业到环京津贫困带投资。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专门规定对参与环京津贫困带地区发展相关的所有经济活动,包括创办工业和第三产业,制定系列税收优惠措施。如对新建的公司和企业可享受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为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的折旧率等,鼓励外商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到环京津贫困地区投资。

3.支持环京津贫困带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政府财政加大公共投资支持力度,帮助高速公路、铁路、大型水利设施、大型航空港、通讯设施、重要桥梁、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来提升环京津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支持跨京津冀的基础设施建设。

4.支持环京津贫困带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开发。开发落后地区的人才资源是各国地区经济政策普遍重视的重要问题。可成立环京津贫困带教育人力资源基金,作为正常教育经费的补充以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完全保障义务教育,以及采取补贴等措施鼓励京津、河北其他相对较发达地区的高素质的人员向环京津贫困地区迁移,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经费来源可由中央政府、京津、河北三方各占其一。

5.建立“环京津贫困带”地区的发展权补偿和生态保障协调机制。可设立“环京津贫困带生态保障协调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下面。以协议规定各级区域利益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范围等一系列保证政策有效执行的依据。处理好国家要生态、地方要财政、公民要就业三方面的关系。环京津贫困带多处在上风上水位置,是京津冀平原地区的生态屏障、城市供水水源地、风沙源重点治理区。北京81%的用水、天津93%的用水都来自河北。作为京津的水源地,河北为了给京津提供充足和清洁的水资源,不断提高水源保护标准,加大对这一地区资源开发和工农业生产的限制,因而不可避免地制约了该地区的经济发展。例如在承德潮白河流域,迄今为止,先后禁止的工业项目达800多项,造成每年损失利税10多亿;张家口赤城县从1996年至2002年间,因未上马的项目损失利税10亿元。同时,作为京津的风沙源治理区,为保护京津大气环境而实施的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也使得环京津贫困带的农业和畜牧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近年来实施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要求区域内大范围的封山育林,客观上造成了区域畜牧业生产成本的提高,影响了农民发展。发展权补偿协调机制指在政府的主导下,一方面对环京津贫困带因资源开发和发展项目受限而产生的机会成本给予财政资金补偿,另一方面帮助群众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务工就业,减轻人口对于贫瘠土地的生态环境压力。生态保障协调机制指给与财政资金支持植树造林,恢复种草,涵养水源,在此基础上支持发展畜牧业,维护生态平衡,从整体上协调资源和环境的关系,保障生态环境和京津地区的用水安全问题。

(四)地方经济政策建议。

1.对北京天津市:区域援助-带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共同发展。鼓励本地区的企业到环京津贫困地区投资,切实落实在财政支持环京津贫困带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开发和“环京津贫困带”地区的发展权补偿和生态保障协调机制中各自承当或承诺的责任和义务。京津的发展,如果没有周边地区的发展,就是一片孤岛,要长期、持续的发展不可能,而且它的稳定也没有保障。京津和河北应加强全面的合作,促进环京津贫困带的消失。

2.对河北和环京津贫困带地方政府:区域发展-立足充分就业、兼顾生态建设、共享环渤海经济区繁荣。

(1)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笔者实证分析了我国各省区1995至2004年间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区域经济差异状况、各省区域经济竞争力排名和分值,结论认为:我国民营经济区域差异和区域经济差异具有很大的相关性,对于我国中央政府而言,出台政策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特别是出台政策支持落后地方发展民营经济,是缩小区域经济差异的重要政策考量;我国民营经济区域差异和区域经济竞争优势差异具有相当的相关性,对于我国地方政府而言,出台政策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特别是落后地方出台政策支持发展民营经济,是提升区域经济竞争优势,赶超较发达区域的良方。相关调研也表明:民营经济是增加就业的主渠道;民营经济已成为许多地区经济发展的主体;民营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经济增长率就越快;民营经济已是部分地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民营经济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最持久的动力。

(2)加强城市化建设。重点发展中小城市,积极培育增长极。城市的资金、技术、人力资本等要素聚集度高,基础设施好,政策环境相对规范,消费需求大,经济成本低,在吸引要素流入方面具有优势,较易承接国外或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技术扩散。能以较低的成本实现规模经济和聚集经济,以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和带动区域经济的积累和增长。

(3)加强公共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和京津的补偿,把有限的资金投资于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居民福利等社会基础设施上。不仅可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生产率,提高对区域外经济要素的吸引力和消化能力,还可以通过改进区域的文明程度和思想文化观念,增强区域制度创新的能力,从而改善环京津贫困带的整体发展环境。重视资源与环境保护,切实落实在 “环京津贫困带”地区的发展权补偿和生态保障协调机制中承当的责任。改善投资环境,吸引资金和项目,逐渐培育起区域经济长期发展的动力。

参考文献

[1]郝寿义 安虎生 ,区域经济学(第二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第2篇:环境政策理论范文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成都 611130

[摘要]“Green Paradox”在近些年受到了欧洲经济学家们的热议。然而在中国学术界,尚且没有对应的翻译与文献研究。本文权且将“GreenParadox”译为“绿色悖论”,并对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进而在原有概念的基础上,扩展了“绿色悖论”的外延。进一步,笔者分析了环境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时机、政策威胁、被治理行业的替代技术都对于“绿色悖论”产生的影响。

[

关键词 ]“绿色悖论”;气候问题;环境政策;环境治理

针对于全球变暖问题,世界各国很早就意识到了其危害性,并且做出了承诺要治理该问题。随之,一些针对性的环境政策出台。但是近些年,全球变暖问题依然在持续加重,这引起部分学者的反思。“GreenParadox”正是其中的一项研究焦点。

一、概念内涵

“绿色悖论”的主要提议者是德国慕尼黑经济研究所汉斯-维尔纳.辛恩。辛恩多次警告称东京气候会议所指定的气候政策会造成“绿色悖论”的产生。他进一步声称其主要原因是当前的大部分气候政策是为了减少对化石燃料的需求,比如对燃料消费量进行征税,以及对低碳能源的提供者进行财政补贴,而这些势必会引起化石燃料价格的下跌,如果燃料所有者预测气候政策在将来的一段时间变得更加严格,那么可能会推动该燃料在近期的销售,以求错过价格跌落的最差时期,随之可见,气候变暖的问题也更加严重了(2008)。可以说,“绿色悖论”的基本原理是体现在化石燃料的拥有者对待气候政策的反应之中。

二、基本假设

辛恩(2008)在霍特林的“不可再生能源获取模型”基础上提出一个资源获取的基本模型。他指出“绿色悖论”产生的一个重要假设是被治理企业占有一个给定的外生性资源储量。在这种环境下,税收或者其他减小需求的政策措施都将通过导致化石燃料销售的缩减而降低矿业项目的价值。这也被证实会降低对矿业项目的投资兴趣而使得化石燃料的生产总量减少。基于上述假设,辛恩推理出碳消耗税对于化石资源的作用机制,认为如果税率高于利率的话,将会导致“绿色悖论”的产生。

辛恩的结果也是建立在另外一个强假设之上:并不存在一项替代技术。这项假设在短期内来看,也许是合理的,因为现阶段的确没有化石原料的合适替代者。但是一旦替代技术成为可能,那么替代的就不仅仅是物理上的形式,而是实实在在的经济性替代。迈克尔·赫尔(2010)也表明如果一项替代技术的引入将会使“绿色悖论”效应的可能性变得微乎其微。

斯泰莱(2012)扩展了霍特林的模型,提出了新的假设。在这个模型中,资源开发活动的前期投资变量被包含进来。这个模型与辛恩的基于霍特林模型而建立的模型相比,更有可能说明在税率足够高的情况下,气候问题会得到缓和。

三、概念外延扩展与理论扩展

(一)概念外延扩展

就“绿色悖论”的外延来说,已有的研究将“绿色悖论”的理论局限地运用于全球变暖、气候政策研究之中。这无疑会限制更多领域的学者去研究和发展“绿色悖论”的概念。此外,过往理论研究全部是站在全球性层面讨论气候问题,这种特点无疑会限制“绿色悖论”在更多的国家获得理论发展与理论实践。

因此,在中国环境治理背景下,有必要对“绿色悖论”的外延进行扩展,以求其理论更广泛的运用在中国环境政策制定实务之中。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周围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的影响。它包括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由自然演变和自然灾害引起的;次生环境问题是因人类活动引起的,主要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绿色悖论”原有的概念外延聚焦的气候变暖问题属于此生环境问题中的生态问题。而无论是污染问题还是生态问题都是因为人类活动造成的,其都与人类经济活动息息相关。而相关政策的制定就会产生于气候政策所类似的“绿色悖论”的现象。所以,“绿色悖论”概念的外延可以适度扩展到与人类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次生环境问题之中。这样,“绿色悖论”理论可以更广泛的运用于中国的环境治理。

(二)理论扩展

1.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时间间隔对“绿色悖论”的影响

环境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时机对于一项政策的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绿色悖论”描述的现象背后的一个重要机制就在于环境政策在讨论与制定的过程中以及这种政策实际执行的规划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使得被治理行业中的企业有更多的时间去生产与制造原有产品,并且在运输使用这些产品的过程中破坏了环境。如果将环境政策的制定时间以及其实施前期时间大幅缩短,将会限制这些企业的原有产品生产,更好达到环境政策的期望效果。

2.政策威胁对“绿色悖论”的影响

一项环境政策的执行效果、最综效果如何,还要依赖于环境政策对于被治理行业内企业的威胁。这种威胁可以来自于政治压力,也可以来自于社会舆论压力与经济压力。“绿色悖论”产生的其中一个作用机制是被治理企业预见了自身产品在将来会受到该环境政策的影响,为了依靠此产品获取更多的利益,企业只有加大生产与销售。所以,当一项环境政策对企业的产品威胁很大时,被治理企业更倾向于在短期内加大生产与销售,最综造成“绿色悖论”的产生,加剧短期环境问题。但是较大威胁的环境政策会降低远期高污染产品生产与使用量。

3.被治理行业的替代技术

被治理行业对待环境政策的反应与该行业的替代技术的成熟度、市场占有率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一个替代技术成熟的行业或企业,其应对环境治理政策,将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面对在税收等措施面前,行业或企业更多的只能遵守。相反,若被治理行业或企业处于一个替代技术不成熟的背景下,其具有强市场权利,面对环境治理政策,将有更多的余地做出有利于其利益的措施。在政策实施之前,若替代技术不成熟,企业有更多的时间可以在营销等方面做出回应使得企业在短时间内可控制的扩大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不利于环境治理,最综产生“绿色悖论”。

四、总结

当经济学家们积极投身于“绿色悖论”的研究之中,现实世界的气候政策的研究却发展缓慢,这主要是因为“绿色悖论”是否发生与存在缺乏实证性研究的证明。当然,“绿色悖论”的理论模型也仅仅依赖于假设,所以可想而知,“绿色悖论”受到的质疑在所难免。

但是“绿色悖论”对于中国环境政策的制定还是具有一些理论意义:一是合理规划环境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时间,减少被治理企业的反应时间并限制其逆向选择行为。二是治理的手段与机制要多元化,合理给予传递被治理企业相关政策威胁。三是针对于垄断性较强、替代技术不成熟的行业给予较严厉的政策规定,抑制其不利于环境问题的生产行为。

参考文献

[1]Hotelling,Harold.The Economics of Exhaustible Resources[J]Journal ofPolitical Economy,1931

第3篇:环境政策理论范文

关键词:环境效应;自由贸易;产业国际竞争力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又一次激起国际社会对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的重视,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使人们更加关注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争

国际贸易的开展对环境保护是有利还是不利呢?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自由贸易论者与环境保护论者两派观点。他们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自由贸易论者

自由贸易论者强调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认为世界经济的改善应依赖于个人财富的增加,而增加个人财富的最佳途径是允许个人按照自己的选择追求其生活方式和人生目标。在对待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上,自由贸易论者认为贸易自由化将有益于环境的改善,他们的论证依据如下:(1)贸易自由化能促进经济繁荣,增加用于环境保护的资源;(2)自由贸易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产生;(3)贸易自由化促使环保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有利于减轻环境压力。在自由贸易者看来,贸易制度本身不存在不利于环境的因素,而是由于环境政策设计不当造成了贸易与环境政策之间的紧张,环境外部性内部化的政策与自由贸易并不矛盾。环境保护论者反对自由贸易,是因为他们对环境政策和自由贸易的实质理解有误,但阻碍自由贸易必将带来全球福利水平的下降。

(二)环境保护论者

环境保护论者关注整个人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强调整个人的共同利益,其中包含个人的长远利益;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个人有时需要牺牲眼前的利益。环境保护论者认为:(1)贸易扩大经济活动规模,增加了对当地环境的破坏,存在越境污染时,自由贸易也使其他国家的环境恶化;(2)贸易规则凌驾于环境政策目标之上,会导致环境标准降低。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在污染产业会具有竞争优势,因而促使要素流动到污染成本支出较低的这些国家,使其成为污染的避风港;(3)危险品国际贸易会危害环境,废物进口国比出口国在废物处理与储存方面更不具有优势,废物出口使这些国家没有动力去制定环境政策来减少废物产生;(4)贸易需要运输,这将增加能源使用,从而破坏环境。所以,环境保护者认为要强化贸易成员国制定环境政策的权利,并主张制定相应的国际环境协议及限制性贸易措施来处理贸易带来的环境问题。

两派在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上的观点迥异,这是由于他们看待问题的视角不同,在涉及到环境问题的国际贸易过程中,经济学者对哪种观点是正确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环境与国际贸易关系的其他研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问题。

二、环境保护与产业国际竞争力

环境保护必将影响一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基于实证研究的结果,学术界对环境保护与国际竞争力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三种有代表性的理论假设。

(一)“环境竞次理论”

该理论认为,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待环境政策强度和实施环境标准的行为类似于“公地悲哀”的发生过程,其逻辑基础是“囚徒困境”,即每个国家都担心他国采取比本国更低的环境标准而使本国的工业失去竞争优势,为避免遭受竞争损害,国家之间会竞相采取比他国更低的环境标准和次优的环境政策,最后的结果是每个国家都会采取比没有国际经济竞争时更低的环境标准,从而加剧全球环境恶化。

(二)“污染避难所假说”

如果在实行不同环境政策强度和环境标准的两国或多国间存在自由贸易,那么,实行较低环境标准的国家企业所承受的环境成本较低。由于具有较高环境政策强度和高环境标准国家的高污染企业较高的环境成本,这些企业会倾向于将高污染行业投资到较低环境政策强度和低环境标准的国家,从而造成污染产业在不同环境标准国家间的转移。

(三)”波特假说”

波特等人认为,短期内,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会提高企业的成本,影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长期内,由于环境压力的刺激,企业在进行环境投资改造的同时,会改进生产技术、管理方法等,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且环境条件的改善可以提高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减少疾病的发生,这些积极因素有利于降低环境因素带来的企业生产成本的提高。这些理论假设提供了解释环境保护对国际竞争力影响的分析框架,对构建计量模型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

三、贸易的环境效应分析

GrossmanandKrueger(1991)最早对国际贸易中环境效应进行了分析,后来的学者们多用他们的分析方法研究贸易的环境效应,并将其分解为结构效应、规模效应和技术效应。

(一)三种效应的界定

1.结构效应

结构效应源于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理论。在传统比较优势分析中将环境因素包含进来,是指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进行,专业化分工在得以全球范围内进行,原来自给自足的国家会专业化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出口,同时进口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对于一国环境来说,如果出口部门生产活动的平均污染程度低于进口生产部门,那么该国将从扩大的出口中获得正的结构效应;反之,如果进口生产部门的平均污染程度高于出口部门生产活动,则该国将从规模缩小的出口中获得负的结构效应。这样,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使得污染产业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得以重新配置,将污染问题从“清结”产业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转移到具有比较劣势的国家。

2.规模效应

规模效应是指,在生产活动的污染系数和产业结构布局一定的条件下,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扩大了经济规模,从而增加了污染环境的产品产量,增加了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规模效应使得国际贸易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3.技术效应

技术效应是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清洁环境的偏好增加,愿意支付更多的货币购买以对环境负责的方式生产出来的产品,促进生产厂商对清洁生产过程的投资,新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被应用于生产,降低了单位产品生产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因此,在不存在“政策失灵”时,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各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法规,降低单位产品生产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促使环境质量的改善。

第4篇:环境政策理论范文

关键词国际贸易;可持续性;比较优势;机会成本;代际成本

中图分类号F7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2)07-0085-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7.01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极为迅速。多年来,驱动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比较优势源于廉价劳动力和宽松环境规制政策所塑造的劳动力和环境等要素禀赋上的比较优势[1]。然而,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发展,劳动力价格日益上升并成为导致生产成本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如果依靠宽松的环境规制政策追求基于低环境成本的“环境比较优势”,不仅会落入“生态倾销”、“环境倾销”的陷阱,而且一旦超越生态环境的阈值,将会牺牲经贸发展的可持续性。从长期看,中国依靠上述两大比较优势发展对外贸易是不可持续的。从理论上说,比较优势反映了不同国家在同种产品上的机会成本差异,是驱动国际贸易发生的基本动力机制。在贸易学说史上,伴随着古典、新古典贸易理论向新贸易理论、新新贸易理论的发展和推进,贸易理论分析已逐步由宏观到中观进而过渡到微观的企业层面,且相关研究逐步深入。但现有贸易理论由于在方法论上假定不存在空间外部性和时间外部性,还存在许多值得改进之处。在空间维度,主流贸易理论往往在纯粹的经济系统内展开分析而忽略了贸易活动对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破坏的影响,进而不考虑环境成本;在时间维度,主流贸易理论崇尚代内分析而忽略代际分析,将本代人当下的经济利益获取视为贸易产生的根本原因,看不到长远的、可持续的贸易利益,进而不考虑代际成本。在对比较优势理论的拓展中,现有文献较多从空间维度出发,试图将环境成本纳入比较优势形成过程,而鲜有文献将可持续性及代际成本也纳入形成比较优势的“机会成本”范畴,本文拟在这方面作一尝试,以抛砖引玉。

1文献综述

虽有部分文献[2-4]从战略、政策、现实等诸多层面较为系统地分析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性问题,但在理论层面,对国际贸易的可持续性及代际成本问题的讨论主要隐含于如下两类文献中:

1.1关于“贸易与环境”的三个著名假说

围绕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学者们提出了诸多命题对之加以理论阐释,比如污染避难所假说(Pollution Haven Hypothesis, PHH)、要素禀赋假说(Factor Endowment Hypothesis, FEH)、波特假说(Porter Hypothesis, PH)等。污染避难所假说[5-6]认为,若其他条件相同,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的环境标准差异将驱动污染企业在环境标准相对较低的国家从事生产。要素禀赋假说[7-8]则认为,在国际分工与贸易中,一国在专业化生产中出口密集使用本国丰裕要素的产品或进口密集使用本国稀缺要素的产品。举例来说,资本充裕的国家将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通常为污染密集型产品)、劳动力充裕的国家将生产并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往往是“清洁”产品)。波特假说[9]认为,一国若制定严格的环境规制政策,将能从改善的环境质量中受益,在发展环境敏感型工业过程中取得一定比较优势,并且长期优势可能弥补短期损失,环境规制能使企业取得长期竞争优势。强永昌等[10]的实证研究表明,在中国存在环境规制的“波特假说”效应,这意味着虽然适当加强的环境规制提高了污染密集型产品的生产成本,同时弱化了其国际市场竞争力,但是上述成本和竞争效应较为有限,从整体来说有利于促进中国产业结构调整与对外贸易发展模式转变。

1.2对比较优势理论的反思与改进

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密切相关,为拓展比较优势理论,现有文献往往着力在空间上引入生态环境要素,并深入讨论了环境政策与比较优势[11]、环境成本内在化及其对比较优势的影响[12-14],构建包含环境要素的比较优势模型[15-16]。在这一过程中,人们逐步认识到“生态环境不应成为贸易增长的牺牲品,世界贸易应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7]。此外,有部分文献明确地对“环境比较优势”提出了质疑和批判,如黄蕙萍[18]将“环境比较优势”分为可持续方式和不可持续方式,前者通过丰裕的环境要素禀赋获得,后者通过较低的环境标准获取;目前发展中国家较低的环境标准、宽松的政策法规、廉价的资源、较少的排污费使某些出口品取得了基于低环境成本的比较优势,但由于不可持续,最终会失去这一优势。王奇、向筱[1]认识到,环境比较优势已经影响到我国自然生态系统的持续性,成为我国国际竞争力中的“劣势”。

第5篇:环境政策理论范文

政府产业管制是一种以产业政策制定、颁布和实施为主要内容的操作行为,分析政府产业管制离不开对产业政策的研究。当我们把产业政策理解为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贸易保护或政府采购等专门手段和措施以达到形成某种特定的经济结构时,对政府选择行为的解释可能会显得有些宽泛;而对选择行为的宽泛解释,则难以说明选择的行为属性。产业经济学通常以反垄断以及经济性、社会性规制作为政府产业管制的分析对象。基于这样的理论分析背景,本文分析政府产业管制中的非理性倾向问题,也可以用政府的经济性规制作为研究对象,以揭示蕴涵于经济性规制中的政府选择行为的非理性倾向。

从现实来看,政府产业管制很少涉及社会性规制的内容,它一般限定在经济性规制的区域。产业管制强制要求企业的投资、定价、兼并、重组、经营等活动必须遵循产业管制的规则、秩序及其规范。或许是因为现实中的产业运行存在着垄断和竞争的模糊不清所引致的市场失灵,经济学家将研究限定于经济性规制的分析范围,有助于研究产业组织结构、行为和绩效,而将研究对象锁定于自然垄断产业,则有利于分析路径的简化。政府管制自然垄断产业的依据是什么?管制政策的制定会受到来自哪些条件的约束?政府如何安排和选用管制手段和措施?显然,这些问题会涉及到政府的选择行为及其属性的理解。

我国经济理论界有关政府管制的研究,就其选择行为属性的解说而言,一般是认为政府产业管制是一种理性选择。这种认识与福利经济学“政府能够在市场失灵情况下有效配置资源”的观点存在着关联。概括这种认识有以下几个重要的理论假设:(1)政府干预经济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2)政府具有协调影响产业结构、组织、绩效等复杂因素变化的宏观调控能力;(3)政府的经济执行部门具有比市场参与者更高的处理和加工信息的能力;(4)政府能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以形成对特定时期产业发展的比较方案,从而在理论和实证资料的支持下有根据地说明甲方案优于乙方案或乙方案胜于丙方案,等等。

但是,如果我们从选择行为的不确定性来考虑问题,作为管制政策的制度安排,只能限定选择行为的不确定性而并不能消除不确定性;也就是说,政府的产业管制仍然是不确定条件下的风险决策,政府与个人一样,并不具有有序偏好、完备信息和精确的计算能力,不能利用掌握的信息来预估将来的各种可能性,并不能完成最佳的决策和最大化的期望效用。按照非主流经济学对非理性选择行为的解说,既然政府的认知有限理性的约束,政府对信息和环境等不确定性的掌握就不可能使选择行为达到期望效用的最大化,因此,政府的选择行为存在着非理性的倾向。

认为政府在产业管制中有着选择行为非理性倾向的明显依据,是政府的决策存在着随意性的冲动。具体地说,就是政府的决策会受到直觉或外部环境的诱导,会在别国经验的驱动下简单化处理管制政策。对这种情况的理论评说,就是政府放弃了对影响产业运行的信息和环境等复杂因素的认知,因此,可以将政府在产业管制中的非理性倾向,理解为由认知不充分而产生的随意性选择。不过,对政府选择行为的随意性有可能产生非理性的理解,不能离开对政府理的分析。在现实中,尽管政府产业管制会出现某些非理性选择,但这种非理性选择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理性认知。当我们将政府随意性的选择行为界定为非理性时,实际上是不承认政府选择行为的绝对理性;也就是说,政府在产业管制的选择中既有非理性也有理性,是理性与非理性的融合。因此,对政府选择行为的非理性倾向的分析,实际上是一种对现实的抽象分析。 政府利用产业政策、财政和金融政策、外贸外汇和物资供应措施等实施产业管制,是在有限理性约束下追求宏观经济收益的一种行为努力。但在现实中,政府产业管制的理性认知常常表现为对政策和调控手段的某种意识和思维,在这方面,“经验”会影响政府的选择行为。以政府产业管制受经验影响而言,行为经济学所揭示的“确定性效应”、“框架依赖”、“锚定效应”、“代表性法则”、“易得性法则”等范畴,能够说明当政府不能通过对信息和环境等复杂因素作出加工、整合、处理而形成特定认知时,便会依据过去经验或他国经验进行决策,政府照搬或套用过去经验或他国经验,是对自己理性认知的否定,而没有对影响选择事件的信息和环境因素进行充分的认知,则是一种典型的非理性选择倾向。

关于理性选择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行为人是否采取有利于自己利益决策的这一“理性经济人”范式的局限。理性选择的界定,应该在很大程度上考虑行为人是否通过对信息和环境等复杂性因素的处理而形成认知的解说。其实,判断行为人选择行为的理性和非理性,不能以选择结果是否实现期望值或有没有实现了效用最大化为依据,而应该以行为人是否发挥了对信息和环境等复杂性因素处理而形成的认知为依据。就上述的立论而论,政府产业管制的非理性选择倾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表现为理论对政府选择行为的影响。

理论是经验的概括和总结。以理论和经验的关系以及政府选择时对理论的倚重来讲,尽管理论本身是理性思考的产物,但如果政府照搬理论来进行选择,那么政府的选择行为应该被解释为非理性,因为这种选择不是在形成特定认知背景做出的。同时,由于理论和经验之间存在着极强的互动,当政府的管制决策缺乏对信息和环境等复杂因素进行处理而倾向于以经验决策时,政府官员通常会援引理论作为依据,此时,理论会强化经验对决策的支持。在世界各国产业管制的实践中,单纯以理论为依据或单纯以经验为背景的选择行为是比较少见的,这就是说政府产业管制决策经常是理论和经验的混合。

但是,无论是作为经验总结的理论还是单纯由实践派生的经验,一旦政府放弃了以信息和环境为认知思考的对象性,政府选择行为的非理性倾向就会产生。不过,产生非理性倾向是一回事,由倾向转化为实际行为则是另一回事。按照行为经济学理论的解说,可以将总结经验的理论和单纯由实践派生的经验,理解为以以往经验存留于选择者脑际中的“确定性效应”。值得指出或说明的是,这种效应是有悖于理性思考和认知的,它是直觉而不是知觉对事物关联的反映。有人曾从“教条主义”或“本本主义”对政府的选择行为做出过评判,撇开这些批评的其他意指不说,仅从“确定性效应”来考察,这些批评实际上是指责政府在“照搬或套用理论和经验”时不知不觉落入了放弃理性思考而以“确定性效应”来进行决策的窠臼。当然,将政府管制决策有可能出现的非理性先界定于倾向这一层面上,包含着政府有可能放弃非理性选择的可能性。在通常的情况下,政府究竟会不会让这种倾向演变成实际行为,要视政府是否完全以“确定性效应”决策而定,这就回到了前文暗含的讨论主题,即政府决策时的“确定性效应”是否会超过以信息和环境等复杂性为分析对象所产生的认知。当这种“超过”情景发生时,政府选择行为的非理性便会出现,反之则反是。

综上所述,政府管制有可能产生的非理,是在有限理性约束和信息不完全等情况下发生的。联系现实来认识政府产业管制的行为实践,可以通过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的管制来进一步解析这个问

题。

二、政府管制自然垄断产业的非理性机理

产业经济学将单个产业面对特定市场需求时能够比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低成本产品的企业界定为自然垄断产业。一些经济学家曾以成本劣加性(cost subadditivity)概念来解说产业自然垄断的特征;另一些经济学家则认为产业自然垄断不是单一的经济因素决定的,以成本劣加性来解说递增的规模技术报酬,并以此来解释政府产业管制的必要性,既不能说明市场失灵与产业管制之间的关联,也不能推论出产业管制能使社会净福利最大化等动听的结论。经济理论界的上述争论的底蕴,折射出了如何理解产业管制中政府的选择行为的属性问题。

政府以自然垄断理论为立论依据来制定产业管制政策会受到有限理性的约束,政府不可能明确地界定出自然垄断产业的资金和技术的边界以至于准确制定出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的政策,这便为分析政府在政策选择过程中有可能出现非理性倾向留下了认识或理解的对象性。例如,现实中的公用事业和基础产业的规模经济以及由此所体现的成本劣加性是十分复杂的,政府很难通过对信息和环境等复杂因素的处理而得出针对性政策的认知。换言之,政府不可能明确地界定出自然垄断产业的资金和技术的边界以至于准确制定出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的政策。因此,政府的管制政策有时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规模经济和成本劣加性的强制性权宜之计。当政府难以通过认知而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或是以权威理论来作为政策制定的依据时,其政策的制定便存在着非理性倾向的可能性。

主体行为的非理性机理是一个可以在理论上论证却难以在技术上核定的过程现象。不过,以上的分析为我们在理论上抽象出这种机理提供了一些可能。一般地,如果以x、Y分别表示政府对信息和环境等复杂性加工、处理,以z表示政府的认知,则ax+bY+cz表示政府的有限理性发挥;同时,若以T、E分别表示理论支持和经验诱导,那么,表征政府非理性选择倾向的抽象函数可描述为:

F(X,Y,Z,T,E)=(T+E)-(aX+bY+cZ)

函数式F(X,Y,Z,T,E)是对政府非理性选择倾向的一种带有模糊意境的表述,这种表述之所以带有模糊意境,是因为函数式两部分的数值具有不确定性。(T+E)部分表示促使政府非理性选择的能量,(ax+bY+cz)则表示促使政府理性选择的能量。我们的理解性结论是,当F(X,Y,Z,T,E)>0时,政府选择行为的非理性倾向有可能会转化为实际行为,而当F(X,Y,Z,T,E)

以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自然垄断产业的管制而论,信息不确定和环境的复杂性会导致体制、政策、手段、主体、行为等之间的摩擦,当政府根据公用事业和基础产业所显露出来的自然垄断信息,或根据政策调控所反馈的主体、行为特征来作为管制自然垄断产业的认知依据时,便关系到了政府有限理性的发挥,即(ax+bY+cz)的数值大小问题。总的来讲,政府对信息和环境等复杂因素的分类、整合、加工、处理得越全面越透彻,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认知程度越高,(ax+bY+cz)的数值就越大,此时,政府趋向于理性决策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政府主要是依据历史经验或他国实践来决策,或主要以权威性理论作为决策依据时,用函数式中的语境来描述,即(T+E)数值变大而(ax+bY+cz)的数值变小时,政府趋向于非理性决策的可能性就变大。

在现实中,社会经济政策及其调控手段有可能会与政府对自然垄断的管制政策产生不配套,这也会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削弱政府对信息和环境等复杂性进行加工、处理时所形成的认知;这便意味着政府专业职能部门认知产业自然垄断所形成的管制政策,在函数式F(X,Y,Z,T,E)中的体现,有可能会降低(ax+bY+cz)的数值。同时,在转轨体制中,由于T、E、X、Y、Z诸变量之间存在着比成熟市场体制更加复杂多变的影响政府有限理性发挥的组合关系,这些组合关系也会降低政府对信息和环境等复杂因素的认知,即降低(ax+bY+cz)的数值。例如,政府以规模经济、技术报酬递增等作为界定某一企业是否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的依据时,不仅要受到体制摩擦、信息不完全、环境复杂性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到不同权威理论、过去经验等的影响。于是,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认知便会经常在有限理性的约束下难以形成一个符合实际的评价标准。此时,也会出现F(X,Y,Z,T,E)>0的情况。当然,政府选择行为的非理性倾向通常是在有限理性约束下产生的,以政府决策行为的分类构成而言,应该说是理性决策为主、非理性决策为辅,即(aX+bY+cZ)通常要大于(T+E)而不是相反。

进一步逼近现实地讨论以上的观点,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制定管制政策,通常是通过对产业的生产经营、市场行为以及由此决定的产业组织结构的理性思考来完成的。例如,政府基于自然垄断产业存在的垄断价格,实行“让公用事业和基础产业部分产品价格高于平均成本、部分价格低于平均成本”的价格管制政策,就是一种典型的旨在反垄断的理性认知。如果我们不考虑这种价格交叉补贴的管制政策正确与否,单就政策形成方案中政府对信息和环境等复杂因素的认知而言,它无疑体现了政府在函数F(X,Y,Z,T,E)中的理性决策。如果政府的上述政策形成不是通过理性认知而是单纯依据过去经验和他国的经验,或完全以权威性理论为依据,则政府的政策选择中就明显包含着非理性倾向。因此,函数F(X,Y,Z,T,E)中的(T+E)是政府选择行为中的客观存在,也是政府产业管制决策中的客观存在。

三、结 语

产业管制是不确定条件下政府对产业运行进行调节或限制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涉及到经济活动的许多方面,而政府在这一制度安排中有可能会产生的非理性倾向和选择,则是这些众多方面中有关选择行为属性的一个基础问题。肯定政府的理性选择行为并没有错,指出政府选择行为中存在着非理性倾向同样存在着符合现实的合理性。在有限理性约束的框架内探讨政府的非理性倾向和选择行为,体现了现代经济学否定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之基本假设的理论思维,也是加深和拓宽对政府产业管制行为理解的一种新视角。

第6篇:环境政策理论范文

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环境问题也越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研究也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 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涉及多方面的关系,需要对相关的地理学、经济学、生态学等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对与经济发展和环境协调相关的市场因素、政策导向、技术水平等进行结构式的分析。当前我国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十分明显,如何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环境,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需要不断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促进和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

经济与环境;协调研究

0 引言

在工业化的发展进程中,环境问题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下日益突出,我国现代工业社会发展起步晚,环境问题也是在近年来逐渐受到社会的共同关注,环境的污染、破坏以及如何进行保护的问题成为研究的关键问题,同时环境问题也影响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如何解决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实现协调发展是摆在我们眼前的首要问题,笔者以下从研究的进展来分析经济与环境的协调问题。

1 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分析

经济与环境的关系问题研究是我国现代社会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课题之一,同时也是世界各国在发展中都要面对的问题,当前我国环境问题较为严重,主要是由于过去我国在经济与环境的关系上存在着认识上的不清,关于经济与环境的关系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1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污染需要及时的解决

在经济快速大规模发展的背后,我国的环境问题也越加复杂,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首先,在水污染的影响下,地表水、地下水、湖泊水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人们的饮用水安全受到了巨大的威胁;同时,人们的生活废水和工业生产的污水排放也加剧了水体的污染。其次,关于大气污染,众所周知,近年来PM2.5逐渐成为整个社会的热门词汇,大气污染已经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了直接的危害,大气污染的原因主要是日益扩大的工业生产导致的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导致的酸雨现象也是严重的污染,同时酸雨也有着极其严重的损害。再次,关于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在十年内增长了近12%,虽然在处理固体废弃物的技术和效果上也相比过去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是在废物的回收利用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只有有效的结合先进的废弃物处理技术和有效的回收利用技术,才能使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更加全面有效。

1.2环境问题对社会存在着严重的不良影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期初环境问题没太引起重视,因此在环境的监管和治理问题上也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随着工业化的进程我国经济取得了腾飞式的发展,其中必然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环境问题产生的危害也逐渐显现,成为了制约我国社会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也必然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在此背景下,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保护、管理和监测也逐步加强。近几年,环境事故的发生虽有所下降,造成的损失也有所降低,但是解决环境问题是一项长期的过程,尤其是从保护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更要长期坚持,为经济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

1.3我国重视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的力度不够

我国在社会的发展战略上一直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环境的保护力度上一直无法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一点与发达国家也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在环境保护上的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的标准过低,制定环境保护政策的依据与经济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在这样较低的标准下,必然会产生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根据调查研究发现,我国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中,与国外很多国家的环境保护标准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标准设置过低,使环境污染具有合法依据,很多的工业生产企业不但依据标准排放污染物,有时甚至违法排放污染物。此外,在世界环境污染地区的严重排名上,中国以最多的污染城市比例位居前列。

2 经济与环境协调研究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理论

经济与环境协调研究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工程,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知识,需要综合各种关系进行分析才能得出协调发展的有价值的结论。

2.1地理学为经济与环境研究提供布局与调控依据

地理学的理论本质上是人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地理学中人与地理环境之间存在典型的地域性特征,只有在地域性特征基础上处理好人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协调发展。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中要注意处理好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对经济与环境及所涉及的各要素进行科学的调控,使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对此,很多的研究人员、学者都提出了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相关理论、系统构造方案以及评价体系等。

2.2经济学为经济与环境研究提供目的性指导

依照经济学的观点,经济与环境之间是独立存在并发展的,认为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外部因素,也认为环境的问题的解决需要靠市场和政府进行解决;环境理论中认为环境问题是无法完全消除的,但是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个协调性的关系。最新的研究中对过去经济价值核算理论有了重大的突破,过去没有将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与破坏等考虑到生产成本中,新的理论认为经济与环境的一体化才能真正核算出国民经济的成本,这也是绿色GDP概念提出的原理之一。

2.3生态学原理为经济发展中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依据

生态学中包含着一种经济生态学理论,该理论认为经济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与环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经济的发展应当与生态环境协调,环境不只是经济的外部性因素,环境问题本身就是一种经济结构。近年来生态学研究中出现了稳定经济的理论,该理论提出经济发展中要实现投入与输出相适应,才能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友好发展。

3 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相关因素分析

3.1市场导向对经济与环境的影响

从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产生来看,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实际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导致环境问题恶化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导向的失误,在市场中价格没有反映出包括环境成本在内的价值,使得对环境的使用出现了过度性,市场导向中对环境和资源的分配及使用出现错误引导,使得环境问题日益加剧。

3.2政策干预对经济与环境的影响

在市场导向出现错误引导时,政府的政策干预就成为了必要,因此对环境政策的研究也是近年来经济与环境协调研究的重要内容,政策的干预不只是为了纠正市场导向的偏差,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也是政策的考量要素,因此政府政策的引导往往是越来越强化经济发展的目标,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因此,在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中单纯的依靠政策干预还是无法实现协调发展目标的,要综合科学有效的市场引导、有力度的市场支持、还要注重新技术的应用。

3.3新技术对经济与环境的影响

在经济与环境协调研究中普遍认为新技术的应用将成为解决经济与环境之间矛盾的主要手段,很多研究人员都提出在环境基础设施上加大投入力度,对解决环境问题是非常有效的措施,同时也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和促进作用。因为科学合理的环境布局对于引导市场、优化经济结构以及解决就业等都是由积极意义的。解决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依靠技术是十分乐观的,这一应用进程也在逐步实施和加快,未来还要加大对技术的研究和投入,为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4 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展望

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是世界性的问题,国内外对该问题的研究一直十分重视,对经济与环境协调的研究也在不断进步,但是研究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方面的不足,包括对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分析还不够深入透彻,缺乏本质性的认识;经济与环境统一性的系统包含的要素十分广泛和复杂,但从几个学科领域进行研究还不足以支撑体系的建设;经济与环境协调研究还存在地域上的差别,运用统一的理论和框架进行规范指导是存在很多不适应的;此外还有其他的不足,再次不做一一赘述。

针对经济与环境协调研究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协调涉及的多领域、多学科进行更加系统科学的综合分析,研究工作要多角度分层次的进行,包括经济与环境的关系、相互影响的过程、发展趋势等等。同时研究工作还要在现有的理论系统基础上不断的扩大和完善,并在实际中加以运用,同时针对关键因素和重要地区进行具体深入的剖析,形成有针对性的发展建议,树立典型。现代研究工作还要不断的利用新技术、新方法,为理论研究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和提供辅助。

【参考文献】

[1]王瑞华,李淑英.《论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J].经济管理.2010(05).

第7篇:环境政策理论范文

关键词: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识码:B

一、引言

如何有效地解决资源耗竭与环境恶化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调控手段,学术理论界与政策制定者层面对该问题已达成广泛的一致认识。但是,针对于环境保护税的宏观经济影响的认识,理论界学者们的分歧很大,争论的理论焦点就是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假说。

“双重红利”(Double Dividend),也称为“双赢效应”: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一方面加强了污染治理,提高了环境质量;另一方面,由于征税所带来的净经济效益,导致了更多的个人财富、国内生产总值、社会就业的增长等,即实现了所谓的“绿色红利”与“蓝色红利”。“双重红利”思想最早由Tullock (1967)提出来的。Pearce(1991)在论述碳税改革时第一次正式定义了“双重红利”的概念,认为环境保护税可以为政府实现其双重目标,一则改善环境质量,就为环境目标;二是减少超额税负的扭曲性,此为非环境目标。Bovenberg(1992)认为征收环境保护税,除了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绿色红利”目标之外,环境保护税所增加的税收收入还可减少已存在的其他税收扭曲,将弱化税制对于劳动与资本的负效应,并促进税制效率的提高和就业的增加。Ballard和Medema(1993)实证了“双重红利”效应的存在。但是,随着对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研究的日益深入,不少学者开始对这一理论假说提出质疑,例如F. J. Andre等(2003)利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在不同程度上证明了西班牙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的不存在性。对于“双重红利”到底是否存在的命题一直都没有定论,许多学者就综合研究“双重红利”的存在条件,对“双重红利”存在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如Roberto等(2005)用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的存在性,Mireille和Mouez(2006)在叠代模型的理论框架下研究了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实现的条件。这些影响“双重红利”存在的因素,主要包括经济模型以及假设条件、环境保护税的返还机制、环境保护税改革涉及的具体税种、劳动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性、生产要素的流动性、生产要素的价格弹性、非自愿性失业、价格与工资的刚性等。国内的许多学者也研究验证“双重红利”假说在我国的存在性。李洪心和付伯颖(2004)使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模拟税制改革的影响,论证了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应假说的可行性。司言武(2007)构建了一个加入了污染品消费和环境质量的家庭效用函数,运用最优税收理论分析环境保护税的效应,证明了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假说不成立。

如今环境保护税之所以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特别重视,要归功于近年来理论界对其“双重红利”效应假说的争论与研究。绝大多数的经济学家都肯定了“绿色红利”的存在性,同时,对于环境保护税的设计和实施、改革与完善税收制度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评价“双重红利”效应假说至关重要。正如Fullerton等(1998)认为:环境保护税制改革是否会存在“双重红利”效应,它不是一个理论问题,却是一个实证问题。从理论模型方面,可能永远也得不到关于“双重红利”假说以及环境保护税改革研究的完美诠释,而是需要立足于各国具体实践,运用相关现实经济数据进行跨国的实证研究。由于各国税制等国情不同,环境税的效应还有待于实践检验。我国“十二五”期间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借鉴国外的环境保护税改革政策,运用对我国经济的实证分析的相关结论,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税政策的科学决策。本文通过对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福利”效应进行实证分析,从经验上验证“双重红利”假说成立与否,以期为我国引入环境税制提供借鉴。

二、我国双重红利效应的实证检验

目前中国还没征收独立的环境保护税,只有一些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相关税收政策措施零散于各个税种中。在目前我国的税收体系中,一般而言,只有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被认为是与环境相关的税种,但这些税种设计初衷大都并非是为了环境保护。所以,我国的税制体系中还未有一个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种,并且相关税收政策制定时的环境保护意识也较为淡薄。当前我国已处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研究环境保护税的作用机制,对于推进“两型”社会的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根据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并保证数据分析具有统一性,本文将选取我国分税制改革后1994-2010年的有关时间序列数据。其中,环境保护税是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有关的各种税收总和,即消费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加总;工业废水污染强度代表工业污染强度,工业废水污染强度是工业废水排放量与工业增加值之比,工业废水排放量是指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其中:ET为我国的相关环境保护税的税收总额;GDP即国内生产总值,考察环境保护税的经济增长效应;P是工业污染强度,考察环境保护税的环境保护效应;U是失业率,采用城镇登记失业率,考察环境保护税的就业效应。数据来自于1994—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税务年鉴》和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第8篇:环境政策理论范文

【关键词】 生态研究 生态补偿 文献分析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迅猛增长,环境安全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严重的环境污染导致生态系统结构失衡、功能衰退,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未来可持续发展产生长期和深刻的影响。目前,我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态补偿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尽快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生态补偿也成为生态研究与生态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新型的资源环境管理模式,是有效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从生态补偿的国际经验来看,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一个国家和地区环境管理模式创新的必然选择。

二、研究现状

1、概念研究

国内研究中生态补偿(Ecological Compensation,EC)这一概念源于自然科学界,它被引入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后内涵日益丰富,不仅仅指自然生态的补偿,还包含有法律和经济方面的内涵。虽然学术界对生态补偿已有不少定义,但由于研究视角和侧重点不同,加之生态补偿本身的复杂性,使得生态补偿至今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生态补偿最早源于生态学理论,专指自然生态补偿,即被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20 世纪90年代以来,生态补偿被引入社会经济领域,作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刺激手段。目前,国家是补偿的主体,尚处在政府是主要补偿者的单一主体补偿阶段。

2、理论研究

洪尚群等提出了生态补偿开展的三个基本条件,并就补偿途径和方式的多样化进行了分析,开拓了生态补偿的思路。毛显强探讨了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把生态补偿类型分为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和产权主体的机会成本两种,并指出生态补偿强度的标准。杨娟提出将生态补偿机制确立为一项环境法律制度。王金南等总结了中国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在法律法规体系、财政制度、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生态税费制度和市场交易模式等方面的问题和改进方向,设计出了中国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的初步框架,为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研究体系奠定了基础。周映华(2007)分析比较了我国目前实践和探索的流域生态补偿:政府主导模式、市场交易模式、NGO参与模式,认为政府主导是主要补偿模式。王晓云(2008)针对生态补偿政策制定中出现的标准确定问题,分析修正了贴现率计算方法以及在生态资本问题上的应用,并根据贴现率方法确定了生态补偿额度所应遵循的原则。范小杉、高吉喜、于勇(2007)从理论依据和分类原则等方面验证了NSE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类体系的科学性,结合生态补偿费的征收实际应用,建立了以NSE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基础的生态补偿费核算的数学模型。崔广平(2008)分析了三峡库区生态补偿立法的必要性,阐述了立法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三峡库区生态补偿法律原则,法律内容应包括国家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生态市场法律制度、补偿标准确定的总的原则以及法律责任。卢世柱(2007)认为生态补偿量可以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保护成本、生态破坏损失等来拟定,然后用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来修正,同时提出用市场方法调节补偿标准,以保证补偿的公平性。韩洪霞、张式军(2008)论述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补偿法律保障机制的现实必要性和实施的可行性,应从征收环境资源税、扩展补偿资金来源、明确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等方面着手,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保障机制。

从补偿政策研究来看,我国生态补偿政策的研究主要表现在农业、林业、资源开发、流域补偿等方面。目前,国家生态补偿政策主要有:生态环境补偿费政策、退耕还林(草)政策、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政策、天然林保护工程、退牧还草政策、矿产资源税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政策、扶贫政策、生态移民政策、三江源保护工程、流域治理与水土保持政策等。国内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流域综合治理方面的研究已趋成熟,在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上更是首屈一指。

万军等在我国生态补偿政策的法律基础、运行的机制以及框架体系等方面作了纲领性的研究。康慕谊、秦艳红研究了我国黄土高原地区退耕还林(草)工程,并据此对由当地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破坏提出完善当前的生态退耕还林(草)的补偿措施,同时指出了现行的生态补偿机制在补偿标准和补偿年限方面都具有较大的改进。支玲等(2004)研究了西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生态补偿机制,结合现实影响对退耕还林草的经济补偿机制作出探讨。何国梅(2005)提出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西部生态补偿基金,建立地方财政的环境政策体系等相关建议。

3、国内实践

我国的生态补偿实践,以1983年的云南省环保局对昆阳磷矿征收0.3元/t用于采矿区植被及其他生态环境恢复的治理为起点。我国实施得比较好的生态补偿是森林生态补偿。从1992年国家林业部正式支持森林生态补偿开始,已经陆续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制定,使得我国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日益完善。1993年,国务院批准在内蒙、包头和晋陕蒙接壤地区能源基地试行生态环境补偿费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晋陕蒙甘能源开发区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陕西省、山西省出台相关政策,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发收益中,按吨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土保持,有效弥补了水保投入不足。内蒙古鄂尔多斯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变单一投入为多元投入,以工业反哺生态,大力推行“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一乡一镇建设一园一区”的建设模式,取得了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2005年,国家开始三江源地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三江源区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水源涵养功能有所恢复,增水增草增收效果显著,黄河源头“千湖奇观”再度显现。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07年3月,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第一次正式提出建立以矿产资源为对象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2008年3月,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2011年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更加明确和细化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类型、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和补偿途径等。

三、综述总结

综合国内生态补偿研究,主要表现在宏观层面的研究,如生态补偿的概念、补偿机制、补偿必要性、补偿立法等。然而,对补偿的评价体系、生态损失的计量、生态补偿模型等宏观层面的研究不足;补偿主体范围狭窄,利益相关者权责、利益时空分配不均衡,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生态补偿模式、生态补偿运用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单一;生态补偿模式创新不足,生态补偿专项立法研究不足;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还应进一步深入。

从理论研究方面看,国内生态补偿理论的研究主要是借鉴国外成熟的生态补偿体系及实践经验,主要是源于生态系统服务理论的研究成果。研究主要集中在生态补偿的基础理论、补偿对象、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立法、补偿模式、补偿评价、运行机制等国家层面的研究以及省域层面针对石漠化敏感区、土壤侵蚀敏感区等生态功能区构建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但现有的研究和探索实践尚未达到较为全面系统的程度,与国家的决策需要仍有差距。主要侧重点是基于宏观角度考虑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等相关问题,对森林资源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较多,主要集中在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对象、补偿的理论基础、补偿资金的筹集渠道、公共财政的补偿途径、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办法、生态服务和效益的记录评价与计量模型等方面的研究。

从实践方面看,侧重于森林生态补偿、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等方面,而湿地生态补偿、农业生态补偿、沙漠化地区耕地补偿等方面的研究则较少,所开展的生态补偿均建立在我国资源与环境基本政策的基础上,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对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我国在森林、矿产、农业等方面较为成功的研究及实践,为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从发展过程来看,我国开展的生态补偿实践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90年之前主要针对采矿征收生态税和整治费、1990―2000年左右生态补偿逐步进入全面实践阶段和2000年以后大范围、高投入的生态补偿工程迅速实施阶段。从生态补偿在实践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由中央相关部委推动,以国家政策形式实施的生态补偿;二是地方自主性的探索实践;三是近几年来初步开始的国际生态补偿市场交易的参与。总体而言,目前的实践工作主要集中在森林、自然保护区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等方面。

总之,生态补偿是国内外研究的热点,目前我国生态补偿制度不健全,补偿依据、补偿标准、补偿对象、补偿程序等缺乏实践的依据,难以实现有效补偿。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国内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本文综述了国内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成果,对提高我国生态补偿的效力、效果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基金项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云南喀斯特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基金编号:YB2013016。)

【参考文献】

第9篇:环境政策理论范文

[关键词]企业财务;对外投资;方式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10-0050-03

一、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理论误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吸引外商投资成绩显著,而对外投资却发展缓慢。

近几年来,在我国各级政府的工作报告中,频频使用“利用比较优势”一词来指导我国的对外投资工作。比较优势是指两个或多个主体在某些特定方面相比较而呈现出来的相对优势。比较优势理论原是运用在国际贸易领域的理论,其最早的雏形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提出的“比较成本论”。在比较成本论的基础上,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提出了“要素禀赋比率理论”,进一步从生产要素比例的差别来解释国际贸易发生机制。要素禀赋比率理论是建立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基础上的,包括要素在国际间不能流动、规模报酬不变、要素质量相同、实行自由贸易等,这些假设条件与现实经济仍然有着严重的背离,因此难以全面地、科学的解释当代国际贸易格局,要将其引入国际投资领域就更有局限性了。国际投资不同于国际贸易领域,它要求要素的自由流动,但资本总是流向有利可图的地方,而且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流动几乎完全没有“时滞效应”。审视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要按比较优势理论找到自己具有相对优势之处才发展自己的国际投资,无论从技术上或从理论上都是相当困难的,即使最后找到了,那种相对优势也不一定存在了。因为在全球飞速发展的今天,优势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具有时间性,而且这种时间相当短暂,有时甚至转瞬即逝。因此仍然沿用“比较优势理论”来指导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都是不可行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对外投资出现了加速增长的趋势,特别是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对外投资投向了发达国家,并成为当地企业有力的竞争对手,也就是出现了“混合型”投资。发展国际投资是大势所趋,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需要积极扩大对外投资,也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

二、“比较差异理论”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理论依据

笔者认为,“比较优势”理论难以指导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而“比较差异理论”才更为适合描述我国的对外投资。“比较差异理论”认为,只要存在差异就可进行对外投资。所谓差异,具体可分为两种:投资母国具有优势或者劣势,若这种差异是一种优势,那么国际投资就是一个保持、发挥和发展这种优势的过程;若这种差异是一种劣势,那么仍可以对外投资,这是一种利用对外投资进行学习、寻求和创造某种优势的过程。因此“比较差异理论”并不是对“比较优势”理论的完全否定,而是对“比较优势”理论的一个拓展,更适合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的实际情况。还需明确一点:对外投资企业的优势是直接对外投资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也非必要条件。任何优势都是相对的、动态的、多层次的和可转换的,只要存在差异就有优势存在。虽然目前中国在资本技术及规模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可以断言,我国今后几十年中,“学习型”的国际直接投资将占据相当大的比重,

一般发达国家的大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分为追逐高额利润、占领全球市场、分散风险投资三种;而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对外投资的动机,威尔斯总结为保护出口市场、学习先进技术、谋求低成本、分散资产四种。我国作为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兼有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特征,因而在企业对外投资的动机方面,也几乎兼有两者的所有动机,呈现出多元化和综合性。按我国国际投资中所占比重的大小,列出最主要的几种类型。

1.获取资源型。虽然我国部分资源的总量相当丰富,但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又是一个人均资源贫困国,不但人均少,而且结构不合理,地区分布不均衡,不同地区争夺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于是许多企业将眼光投向国际市场,寻求具有价格优势的资源。据统计,目前我国对外投资的1/3以上都属于获取资源型投资,是为了解决国内的某种资源劣势。

2.学习技术型。向发达国家学习先进技术是发展中国家企业在发达国家进行对外投资的重要动机之一。由于发达国家具有所有权优势,它们往往通过各种手段封锁先进技术,用技术贸易或引进外资的手段都难以获得。为了尽早学到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通过对外投资,特别是采取并购的方式拥有某一领域的先进技术、设备及相应的科学管理方法,可以为国内企业的产业结构升级服务。上汽集团就通过并购英国罗孚汽车获得完整的技术和品牌的,目前我国企业的学习技术型投资已占对外投资总量的10%左右。

3.追逐利润型。资本总是向利润高的地方流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为吸引外资的进入提供许多优惠的政策,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我国的一些企业也开始寻找资金的输出,积极流向发展中国家,包括一些非洲、南美洲的落后国家,企业有可能在这些国家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4.转移产业型。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企业,在新的技术革命推动下,正进行着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近几年来已开始向越南等周边国家及非洲等低技术档次的发展中国家进行“产业梯度转移”型直接投资。例如上海广电公司在南非投资生产电视机,产品已占有当地50%以上的市场份额。广州卷烟一厂在柬埔寨投资卷烟厂,产品已覆盖当地80%以上的市场。

从投资动机看,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和国际投资动机是多元化的,并不只是依赖于比较优势,有相当大的比重是为学习、寻求优势。因此只有利用“比较差异理论”作为我国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基础才能使我国的对外投资有一个突破性的发展。

三、影响企业对外投资目标市场选择的因素

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与进入国内市场面临的问题不同,进入不同的区位,其效益的差异可能较大。在确定目标市场的过程中,应当借鉴区位理论为进入国际市场的决策服务。我国企业在国际投资中确定目标市场和选择市场进入的地区时,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主要有:

1.政治环境因素。即政局与政策的稳定性及效率,包括东道国的社会制度与政治体制、执政者治理国家的能力和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政治稳定性与政策连续性、政府对外来投资的政策、公众对外资的态度、东道国与外国的政治关系等多种细分因素。政治环境对企业来说,既具有必须服从的强制性,又具有难以预料的不确定性,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安全系数”。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政治法律体制和经济政策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使我国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的经营环境。因此,我国企业集团在深刻把握现阶段世界政治形势的基础上,应认真分析拟进入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形势和发展趋势,重点探讨政治环境因素对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影响,这里主要是指东道国的社会性质、政治稳定性、政策方针、民族情绪及政党制度等,以避免政治动荡对我国企业投资行为的冲击。当然,这其中又以东道国的政策方针的影响最大。东道国所制定的有关国际贸易和外商投资的基本政策方针,具体包括国有化政策、外汇管制、进出门限制、税收控制、市场控制、价格控制和劳工限制等方面。因此,企业在从事对外投资时,应充分了解所在国这些法律和政策的边界,确定进入市场的可能性,同时,必须根据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具体特点,建立相应的政治风险评价指标和体系,充分了解东道国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边界,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的风险。

2.经济环境因素。经济环境对投资的影响最为直接,根据所涉及因素的作用范围,经济环境又可分为两类:①国内经济因素。它是在东道国国内进行投资时必不可少的部分,主要包括经济制度和体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潜力、经济稳定性、市场环境、产业环境等。②涉外经济因素。它是降低外资风险、提高市场进入程度的重要因素,主要包括国际收支状况、国际贸易状况、国际金融状况和对外资的优惠政策等。我国企业在考察目标市场时,对于经济环境应着重了解,包括:地区或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经济发展水平及发展趋势;经济体制及政策;人口状况;市场规模及经济要素;消费状况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及需求层次和结构,进而决定着市场的规模和种类。同时,经济发展状况也决定着各国或地区的能源、交通、通讯等社会基础设施及信息服务条件,从而影响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所以在选择进入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时,应采取不同的市场战略。

3.法律环境因素。跨国企业在东道国的经营活动要达到预期目标,必须认真研究东道国的政策、法律、法规,包括涉外经济法规、反垄断、商业限制、产品质量、产品责任、工业产权、税收政策、外汇管理、投资政策乃至国有化等各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这些方面的立法直接规范了企业在东道国投资时所面临的环境,对企业的投资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对于从事对外投资的企业来说,应注意拟投资的东道国在立法方面是否具有非歧视性、统一性和稳定性。

4.自然环境因素。自然环境是指东道国所具有的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由于地质作用的差异和行政边界的阻隔,造成不同国家或地区在自然资源富集程度上的差别,使各国或地区资源供给条件不同,因而自然资源的开采、加工和贸易也成为跨国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开发获取特定自然资源为目的的对外投资企业,首先要弄清东道国的资源条件。即使制造加工业和第二产业的跨国企业,也应对此加以认真分析,以免使自身的发展陷入盲目境地。

5.基础设施环境因素。基础设施环境因素泛指交通运输、水电燃气供应、通讯基础、金融机构分布和服务的普及程度以及其他各种服务。这些基础设施的完备与否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日常工作及业务能否顺利开展,历来被投资者视为选择投资东道国的重要因素。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企业需要投入的期初资金有较大的差别,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国家设立的开发区能够吸引企业投资的重要原因之一。总体而言,经济发展稳定、产业结构特别是工业结构较为完整的国家的基础设施较好,如果企业投资,则可以大大降低成本,更为顺利地开展投资期初的各项生产活动。

6.生产要素优势的发挥和互补因素。世界各国的技术、资金、原材料、土地等生产要素既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又有自己的相对优势,通过参与国际分工进行对外投资,可使自己的优势得以发挥,彼此间优势互补,从而获得比较利益。所以凡是拥有技术优势的国家和地区总是把技术层次较低的国家和地区选为对外投资的目标市场。关于资金因素,对外投资的实质就是投资资金的筹集和运用过程,其中,资金筹集又是首要的内容。充分发挥各种渠道的资金筹集功能,确保企业拥有雄厚、稳定的投资资金,将有利于企业在对外投资中迅速突破市场进入障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进而在更大地域范围内选择目标市场。关于技术因素,主要包括跨国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和市场销售技术三个方面,企业能否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保持其产品优势,关键是能否掌握生产技术的优势;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有利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促进整个企业系统高效、高能、高质运转,从而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收益率;在国际市场上销售技术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占有较大市场份额,获取高额利润。因此,应认真做好目标市场评估工作,制定正确的市场进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