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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 邢德洪
根据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组织人员深入经济开发区、古柳、龙旺庄、姜疃等4个镇街和莱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龙大集中供热中心、市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蚬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等5个单位和项目现场,烟台巨力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大易化工有限公司等3个化工企业进行专题调研,并与市环保局、水务局、建设局、城市管理服务局开展了协商讨论和互动交流,达成了一些共识,形成了调研报告。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近年来,莱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中心工作之一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采取了一系列强而有力的措施,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现在的莱阳,山更青了,水更绿了,天更蓝了,城市宜居宜业宜游指数和群众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做法
1.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流域水质达标。重点是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开展五龙河水质达标综合整治行动。2017年以来,我市针对五龙河入海水质改善工作,全方位实施五龙河桥头断面上游河水应急治理、莱阳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污水溢流治理、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及进水口污水溢流治理、五龙河陶格庄段污水团治理、企业废水PH值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整治、河道垃圾整治及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污水管网敷设、人工湿地建设、河流直排口整治和建设向水体倾倒污染物的天网监测工程等12项工程,目前已全部完成。今年1-9月份,五龙河桥头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二是推进五龙河人工湿地建设工作。充分依托五龙河及城区段有利水利条件,打造两区两段人工湿地对河水进行深度处理。目前,蚬河人工湿地和五龙河崔疃-西大策段人工湿地工程已基本建成运行,共栽植莲花、再力花、菖蒲等水生植物470万株,打造人工湿地1119.4亩。三是强化污水处理厂、重点化工企业、硫酸软骨素行业等排污单位的常态化监管工作。在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为防止出现日常监管的漏点盲点,生态环境部门采用六个辖区交叉执法的办法,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无遗漏排查,同时,专门成立飞行督察组进行暗访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警告、处罚、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持续保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今年以来,累计实施处罚31次,罚款321.5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人次。四是连续出台相关水污染治理文件,为今后的水质改善行动提供政策支持。五龙河桥头断面是国控断面,是国家考核我市五龙河水质的代表断面,今年烟台考核该断面的水质要求是四类。为此,莱阳市政府印发《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莱阳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高莱阳市废水直排建设项目外排废水控制要求的批复》,将我市的原五类地表水标准的水体全部调整为四类地表水标准水体,将今后新建的废水直排建设项目外排废水的标准提高到地表水四类标准,对改建、扩建直接向自然水体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实施“以新带老”,确保外排废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五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完善了《沐浴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通过对一级保护区围网封闭、建设视频监控、设置预警断面、完善应急预案、一二级保护区水质监测等措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已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要求。完成沐浴水库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以及7处违章建筑的清理拆除,对41个村庄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2.充分发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是抓了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今年,我市继续开展新一轮“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3家取缔类的“小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取缔,2家提升整改类的已经完成1家整改。二是扎实推进锅炉和建材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工作。制定了全市4台燃气锅炉、31台生物质锅炉改造计划。目前,2台燃气锅炉已完成低氮改造,20台生物质锅炉已完成改造,剩余锅炉均正在整改。三是继续强化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制定了2019年度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治理项目清单,目前,3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持续加强对VOCs治理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13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在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强化72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三次改造工作,已经完成40家,剩余正在进行改造。四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尽快落实《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和《烟台市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方案》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莱阳市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方案》。截止目前,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在市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道路检查点,开展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7次,共检查检测柴油货车260辆,合格率为百分之百。购买移动式和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各一套,正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五是持续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结合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察要求,实施两轮全覆盖式排查整治,针对工业炉窑、化工生产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措施,促进了企业的有序排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整治范围和时限、整治重点环节和要求。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分行业进行梳理,制定无组织排放清单,涵盖了25家重点企业,逐家编制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企业明确了整改时限。同时,督促相关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编制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将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产尘环节,并明确每个产尘环节的负责人及经办人,最大限度实现整治工作可检查,可量化,可考核。目前,相关企业正在积极整改中,预计10月底前完成整改。六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修订印发《莱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修编,逐项落实98个工业源、72个工地的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组织修订工业源和工地的应急响应方案,建设、公安、交通、教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重新确定减排措施。在我市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市生态环境、建设、工信、交通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响应,积极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有力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七是持续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在建成城区2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又完成剩余16个镇街的监测站建设,实现全市统一联网、数据实时,为掌握和解析我市的空气环境污染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3.扎实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核实,打好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强化污染源头预防,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根据上级要求,采用第三方机构对全市28家工业企业的用地情况开展了初步调查。
4.积极有效做好沟通,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要求,积极应对省政府、生态环境厅、区域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等各级高频次、大密度、不间断环保督察活动,做好事前沟通、事中配合、事后跟踪。在先后5轮次共计22天的督察工作中未出现突出问题,按照要求严格完成16个一般性问题的整改落实和销号管理。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牵头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进行整改。
二、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空气环境质量阶段性反弹。受工业企业排放、各类扬尘防治等方面管理不到位的影响,加上区域气体流动、自然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制约,空气环境质量仍然存在阶段性恶化情况。
2.水污染防治的系统化管理机制尚不完善。在全域管理方面,涉水部门、驻地镇街等相关单位配合联动不紧密、不到位,网格化、垂直化管理责任落实不深入,致使部分区域、部分流域水环境时常受到周边企业、畜禽养殖、村庄污水等方面的污染,个别单位还存在以牺牲环境利益获取经济利益的不良取向。
3.仍有8个镇街污水处理站还未运行,部分镇街的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我市18个镇街中有8个镇街的污水尚未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目前,这8个镇街的污水处理站虽已建成但尚未运行,部分镇街还存在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的问题,对周围河流的水质造成影响。
4.用于水生态治理和恢复的资金不足。五龙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已从点源治理转移到全流域生态治理和恢复、面源污染治理等攻关期、硬骨头方面,而治理资金的不足成为当前制约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
5.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外排标准和当前地表水考核标准存在较大差距。目前,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外排标准中:COD≤50mg/l,氨氮≤8mg/l,河流的水质标准中:COD≤30mg/l,氨氮≤1.5mg/l。在五龙河丰水期,由于有大量的天然来水作用,对河流水质影响较小,在河流平水期、枯水期,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的达标废水仍成为河流水质波动的重要因素。
6.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度缓慢。“一控两减”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化和绿色防治推广程度不高,农用地膜、反光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还不健全,回收处置措施推广力度不大,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薄弱。
7.水污染防治管理人员、设备配备不足。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入河排污、土壤污染、海洋环境等方面的新职能转入,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人员设备标准化配备不到位,不能满足新形势需要。
三、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目标和有关建议
1.切实提高群众生态环保意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宣传栏、村广播以及短信、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全方位、无缝隙开展“美化环境、人人有责”宣传教育,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广大群众的思想共识。通畅市民举报热线,切实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着力打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立体监督体系。
2.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清收。我市农业人口众多,日产生活垃圾体量较大,部分村庄村民随手堆放、丢弃垃圾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农村生活垃圾清收处理难度大于城镇。莱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经投入运营,目前实际日进厂垃圾在540吨左右,距离实际产能尚有较大空间。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垃圾清运频次,组织村庄保洁员及时清扫零散垃圾,做到随弃随集、日收日清,力争绝大部分城乡垃圾都能统一运送到专业场所进行科学处理,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大作物滴灌技术等节水技术、有机缓释肥和低毒农药使用的推广力度,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使先进技术落实到农户。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诱捕器杀虫技术、生物反应堆应用技术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应用力度。大力发展标准化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进一步规范农村畜禽养殖布局和规划,解决农村畜禽养殖散、乱问题,关停一批、整治一批、扶持一批。
4.打造五龙河水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规范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目标到单位、到个人,实行突发性典型问题联查联处,切实保障五龙河水环境治理的长效化。持续做好五龙河各监测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在五龙河清淤期间,生态环境和水务部门要做好各种应急措施的编制和落实,有效预防水质污染。强化污水处理厂、重点化工企业、硫酸软骨素行业等排污单位的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废水和停产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现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对在沐浴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有效地保护我市的水源地水质。协调督促相关镇街加快污水管网的敷设力度,尽快调试运行已建成的镇街污水处理站,进一步改善五龙河全域水排放现状。
5.强化污染源监管治理力度。生态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抓好 “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强化建筑扬尘、开采扬尘、路面扬尘、工业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6个方面的综合治理,有效减轻大气环境污染。应着力打造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夜查与昼查、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坚决遏制偷排废水、擅自燃用散煤现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各个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确保满负荷运行,处理后的废水达标排放。
一、丽水市五水共治工作责任书一、治污水
(一)工业污染治理。完成1家领跑示范企业创建,完成1个小散企业集聚工程,计划搬迁入园5家。
(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污水管网90公里;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级A)1座;开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级A)6座。
(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完成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养殖场生态治理扫尾工作;完成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下和水禽1500只以上养殖场的扩面整治;完成9个县畜牧业县、乡镇、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化巡查机制和禁限养区调整划定工作。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主要粮食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7%。氮肥使用量比20XX年减少2%,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减少1.5%。
(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完成水产养殖塘生态化改造385亩;稻鱼轮作共生减排34340亩;禁养限养区划定和整治16900亩。建设1个市级渔业环境监测信息平台,集成1个县级终端和1个自动监测控制终端。
(五)河湖库塘清污(淤)。完成河湖库塘清污(淤)年度工作任务。
(六)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河道综合整治195公里。
(七)饮用水源保护。完成20XX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完成日供水规模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以上水源保护区,以及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八)落后产能淘汰及节能降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排放量下降5%以上。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5家。
(九)湖泊生态保护。实施云和县紧水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实施遂昌县钱塘江流域湖山湖(乌溪江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村数413个,新增受益农户数55380户。
二、防洪水
(一)丽水盆地易涝区治理工程。实施好溪堰水系河道建设2公里,完成投资0.7亿元。实施丽阳坑水系河道建设3公里,完成投资1.3亿元。
(二)六江固堤工程。实施瓯江大溪治理工程6公里,完成投资7066万元;实施龙泉溪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开工建设5.5公里,完成投资6000万元。实施云和县龙泉溪治理工程,完成投资1300万元。
(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莲都区高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投资1500万元。全市计划实施水库除险加固10座,完工8座;山塘整治开工28座,完工25座。
三、排涝水
(一)综合整治城市河道5条。
(二)新开城市河道1条。
(三)改造易涝积水点2处。
(四)建设雨水管网60公里。
(五)提标改造管网40公里。
(六)雨污分流改造管网34公里。
(七)清淤排水管网1000公里。
(八)增加应急设备0.1万m3/小时。
(九)落实暴雨预警工程。
四、保供水
(一)完成庆元县兰溪桥扩建工程可研批复,完成遂昌县清水源水库可研批复;完成景宁县金村水库及供水工程可研审查、完成丽水市滩坑引水工程可研审查、完成龙泉市瑞垟引水工程可研审查。
(二)加快推进缙云县潜明水库、青田县好溪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新开工建设松阳县黄南水库。
(三)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3.14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2.26万亩。巩固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改善11.54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条件。
五、抓节水
(一)建设屋顶集雨等雨水收集系统300处。
(二)改造节水器具2500套。
(三)改造一户一表20XX户。
(四)继续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全面实施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和差别化水价政策。
二、湖州市五水共治责任书一、治污水
(一)清淤泥治污泥
完成河湖清淤900公里1800万立方米以上;完成重点航道疏浚30公里54万立方米,京杭运河(湖州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开工建设。建成一批淤(污)泥资源化利用、规范化处置的试点项目。
(二)工业污染治理
创建1家以上领跑示范企业;完成危重企业消减工程3个,计划完成整治企业132家;完成小散企业集聚工程1个,计划搬迁入园80家。
(三)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新增污水管网185公里以上,新增污水处理2万吨/日;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完成城市污水处理率、负荷率、达标率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减排、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运等年度任务;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行,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管理。
(四)农业污染治理
组织开展关停养殖场废弃沼气池安全清理。完成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下和水禽1500只以上养殖场的扩面整治,其中生猪户均存栏5头以上的2个县(市、区)需制定一县一策整治方案和验收办法。完成5个畜牧业县、乡镇、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化巡查机制和2个生猪重点县线上智能化防控网络建设;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以及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环保农药替代等集成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77%,主要农作物(小麦、水稻、玉米)肥料利用率达到37%。氮肥使用量比20XX年减少1.3%,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减1.5%;
水产养殖塘生态化改造2.6万亩,稻鱼轮作共生减排9000亩,禁养限养区划定和整治5000亩,淡水增殖放流8500万尾。
(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完成治理村数110个,受益农户数24963户。
(六)河道综合整治完成
实施中小河流及县乡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完成河道综合整治270公里。
(七)湖泊生态保护
实施老虎潭水库、对河口水库、合溪水库和赋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完成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八)落后产能淘汰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排放量下降5%以上;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0家。
(九)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和防渗
完成22个加油站90个地下油罐更新任务。
(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推进市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实施1个应急监控中心改建项目;新增2项水环境指标监测能力;完成1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力提升工作。
二、防洪水
(一)扩排工程
苕溪清水入湖工程:完成疏浚29.2公里,计划投资13.2亿元;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完成疏浚20公里,投资1.7亿元;太嘉河工程:完成拓浚6.9公里,计划投资2.85亿元;环湖河道整治工程:基本完工,计划投资0.5亿元。
(二)千塘加固工程
实施4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安吉赋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体开工建设;完成城西水闸、七里亭排涝站的除险加固;万方以上病危屋顶山塘标准化整治30座;圩区标准化整治13万亩。
三、排涝水
(一)综合整治城市河道1条;(二)改造易淹易涝片区6处;(三)建设雨水管网60公里,提标改造管网3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管网29公里,清淤排水管网1000公里;(四)新增应急排水设备0.3万立方米/小时。(五)开展海绵城市试点不少于1.5平方公里。
四、保供水
(一)太湖水厂投入使用,新增供水能力20万吨;(二)新增供水管网50公里,改造管网45公里;(三)完成农村饮水条件提升7.32万人;(四)新增改善灌溉面积4万亩,德清县湘溪灌区改造工程完工,老石坎水库灌区完成改善灌溉面积1.2万亩。
五、抓节水
(一)建设屋顶集雨等雨水收集系统500处;(二)改造节水器具0.3万套;(三)改造一户一表0.2万户;(四)开展2个县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五)新增高效节水面积1.45万亩。
三、杭州市五水共治责任书一、治污水
巩固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全市地表水水质稳中有升,省控劣Ⅴ类断面水质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劣Ⅴ类断面消除年度任务。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巩固提升重点行业和地方特色行业整治成果。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全面实施农村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加强溪、沟、渠、池水环境治理及水面长效保洁管理,完成河道综合整治210公里。完成小水电生态示范区建设8座。完成河湖清淤(污)1000万立方以上。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80公里;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完成7座,污水处理厂扩建投运4座,开工扩建污水处理厂4座,开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1座;20XX年市本级污水处理率比20XX年提高3.65个百分点;完成省下达的污水处理率、运行负荷率、COD、氨氮等污染物减排计划。完成全市余下的16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新增受益户数38450户。年存栏生猪10万头以上县落实规模养殖场线上监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425万亩、配方肥3万吨、商品有机肥17万吨、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56.4万亩次、农药减量技术应用面积135万亩次,实现化肥减量2700吨、农药减量105吨。完成水产养殖塘生态化改造和生态养殖模式技术推广面积13600亩,推广稻鱼共生轮作面积7330亩,实施增殖放流10630万尾。
二、防洪水
实施强库工程,全市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15座,万方以上山塘除险加固92座。实施固堤工程,全市完成海塘河堤加固20公里以上,继续实施萧围东线二十至外十八工段标准塘建设工程、富阳区富春江治理工程、建德市新安江兰江治理一期工程、萧山区浦阳江治理工程。实施扩排工程,全市新增强排能力50立方米/秒,完成七堡排涝泵站扩建工程、西湖四五排灌站改建工程,继续建设滨江浦沿排灌站、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富阳区皇天畈区域鹿山闸、青云桥闸、受降闸除险加固工程。
三、排涝水
推进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完成管网清疏20XX公里;增加应急设备0.4万立方米/小时;综合整治城市河道18条;改造易涝积水点20处;新建雨水管网90公里;提标改造管网7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26公里。
四、保供水
新建供水管网60公里,改造供水管网35公里,完成祥符水厂改造25万吨/日。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完成农村饮水安全提升7.22万人;全市新增改善灌溉面积2.51万亩,新增高效节水面积1.92万亩。
(一)生态工业与清洁生产
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建设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生态工业体系。培育一批企业内资源循环利用和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工业园区,开展产业与产业、生产与消费之间资源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实验区。同时,对全省镇以上各类工业园区进行整合,并对园区的主要污染物实施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500多家重点骨干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全省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对全省危险废物实行无害化处置,加快“西气东输”段配套工程和东海春晓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建设,对现有燃煤电厂实施脱硫及烟尘控制。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示范项目。
(二)生态农业建设
按照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建设千余个农牧结合的绿色生态畜牧养殖小区,其中省级250个。推广秸秆还田、新型有机肥、优质高效新肥料和平衡施肥等十大绿色农业技术,实施“沃土工程”,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提高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建设一批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尽快解决“餐桌污染”,加快生态农业示范县、区的建设。
根据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建设步骤,计划在生态工业与清洁生产、生态农业建设、生态林建设、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生态城镇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碧海生态建设、下山脱贫与帮扶致富、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其中近期重大项目将列入省“五大百亿”工程。
(一)生态工业与清洁生产
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建设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生态工业体系。培育一批企业内资源循环利用和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工业园区,开展产业与产业、生产与消费之间资源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实验区。同时,对全省镇以上各类工业园区进行整合,并对园区的主要污染物实施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500多家重点骨干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全省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对全省危险废物实行无害化处置,加快“西气东输”段配套工程和东海春晓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建设,对现有燃煤电厂实施脱硫及烟尘控制。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示范项目。
(二)生态农业建设
按照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建设千余个农牧结合的绿色生态畜牧养殖小区,其中省级250个。推广秸秆还田、新型有机肥、优质高效新肥料和平衡施肥等十大绿色农业技术,实施“沃土工程”,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提高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建设一批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尽快解决“餐桌污染”,加快生态农业示范县、区的建设。
(三)生态林建设
大力推进以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林建设,促进城镇、平原绿化以及全省水系流域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实施万里绿色通道、高标准平原绿化、退耕还林、沿海防护林、长江中下游防护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公园建设等项目。到2007年管护和建设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生态公益林共200万公顷。
(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
对全省6万公里河道中主要骨干河道及镇乡村所在地的1万公里河道进行疏浚、拓宽、护岸、筑堰(坝)、清障、水土保持等综合治理,到2007年全省主要河道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使水环境质量达到生态省建设的要求。
(五)生态环境治理
搞好以小流域治理为主要内容的钱塘江、瓯江及其它流域中上游水土保持,建设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兴建水资源的重大工程及其它水源工程,提高供水能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治理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交通干线两侧的环境,搞好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其中,到2007年全省新增治理水土流失4000平方公里,加固1000座小二型以上水库大坝,建成100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率达60%以上,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基本得到控制。
(六)生态城镇建设
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加快生态城镇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城市绿地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历史街区。其中,到2007年建成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50万吨/日)、温州市永强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绍兴市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和其它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180万吨/日;建成一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增垃圾处理能力约5000吨/日;新增城市绿地面积5000公顷以上。
(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到2007年基本完成1千个示范村建设和1万个行政村整治,实现“路硬、水清、村美、户富”和“农田园区化、生产清洁化、管理社会化”的要求。加强村级生态墓区建设,对沿公路、铁路、航运河道和耕地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风景区的已建坟墓进行搬迁和清理,治理“青山白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理,加快太湖流域重点污染控制区建设。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建设“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兴建水源及供水设施,改善千万农民饮水条件,解决百万人口饮水困难。
(八)碧海生态建设
以恢复和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为主,以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基本途径,以控制入海污染物和海洋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大海岸带入海排污口整治;对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和乐清湾实施海湾生态修复计划;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与恢复,建立主要产卵场、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放流区,设置生态型人工鱼礁;建立重大海洋污染应急处理系统。
(九)下山脱贫与帮扶致富
以欠发达地区和海岛为主,以帮助兴办生态工业、特色绿色农业、城市建设、发展商贸和科技扶持为重点,结合下山脱贫、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移民,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进一步搞好“山海协作工程”,加快欠发达地区人口转移和特色产业发展。其中,到2007年完成欠发达地区乡至村公路改造10000公里,建成“五保三无”集中供养设施;80%以上的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年纯收入低于1000元人口占所在乡镇人口的比率低于3%;全省下山脱贫达到25万人,自愿要求下山的高山深山农民基本实现搬迁。加快舟山大陆连岛工程(金塘大桥)、洞头半岛工程、丽温高速公路、丽水滩坑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十)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
加强生态省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与管理对生态省建设的支撑作用。重点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及示范项目,建设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灾害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绿色”资源环境数据库,加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决策与管理能力。
根据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建设步骤,计划在生态工业与清洁生产、生态农业建设、生态林建设、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生态城镇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碧海生态建设、下山脱贫与帮扶致富、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其中近期重大项目将列入省“五大百亿”工程。
(一)生态工业与清洁生产
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建设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生态工业体系。培育一批企业内资源循环利用和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工业园区,开展产业与产业、生产与消费之间资源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实验区。同时,对全省镇以上各类工业园区进行整合,并对园区的主要污染物实施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500多家重点骨干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全省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对全省危险废物实行无害化处置,加快“西气东输”段配套工程和东海春晓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建设,对现有燃煤电厂实施脱硫及烟尘控制。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示范项目。
(二)生态农业建设
按照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建设千余个农牧结合的绿色生态畜牧养殖小区,其中省级250个。推广秸秆还田、新型有机肥、优质高效新肥料和平衡施肥等十大绿色农业技术,实施“沃土工程”,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提高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建设一批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尽快解决“餐桌污染”,加快生态农业示范县、区的建设。
(三)生态林建设
大力推进以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林建设,促进城镇、平原绿化以及全省水系流域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实施万里绿色通道、高标准平原绿化、退耕还林、沿海防护林、长江中下游防护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公园建设等项目。到2007年管护和建设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生态公益林共200万公顷。
(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
对全省6万公里河道中主要骨干河道及镇乡村所在地的1万公里河道进行疏浚、拓宽、护岸、筑堰(坝)、清障、水土保持等综合治理,到2007年全省主要河道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使水环境质量达到生态省建设的要求。
(五)生态环境治理
搞好以小流域治理为主要内容的钱塘江、瓯江及其它流域中上游水土保持,建设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兴建水资源的重大工程及其它水源工程,提高供水能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治理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交通干线两侧的环境,搞好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其中,到2007年全省新增治理水土流失4000平方公里,加固1000座小二型以上水库大坝,建成100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率达60%以上,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基本得到控制。
(六)生态城镇建设
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加快生态城镇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城市绿地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历史街区。其中,到2007年建成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50万吨/日)、温州市永强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绍兴市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和其它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180万吨/日;建成一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增垃圾处理能力约5000吨/日;新增城市绿地面积5000公顷以上。
(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到2007年基本完成1千个示范村建设和1万个行政村整治,实现“路硬、水清、村美、户富”和“农田园区化、生产清洁化、管理社会化”的要求。加强村级生态墓区建设,对沿公路、铁路、航运河道和耕地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风景区的已建坟墓进行搬迁和清理,治理“青山白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理,加快太湖流域重点污染控制区建设。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建设“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兴建水源及供水设施,改善千万农民饮水条件,解决百万人口饮水困难。
(八)碧海生态建设
以恢复和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为主,以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基本途径,以控制入海污染物和海洋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大海岸带入海排污口整治;对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和乐清湾实施海湾生态修复计划;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与恢复,建立主要产卵场、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放流区,设置生态型人工鱼礁;建立重大海洋污染应急处理系统。
(九)下山脱贫与帮扶致富
以欠发达地区和海岛为主,以帮助兴办生态工业、特色绿色农业、城市建设、发展商贸和科技扶持为重点,结合下山脱贫、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移民,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进一步搞好“山海协作工程”,加快欠发达地区人口转移和特色产业发展。其中,到2007年完成欠发达地区乡至村公路改造10000公里,建成“五保三无”集中供养设施;80%以上的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年纯收入低于1000元人口占所在乡镇人口的比率低于3%;全省下山脱贫达到25万人,自愿要求下山的高山深山农民基本实现搬迁。加快舟山大陆连岛工程(金塘大桥)、洞头半岛工程、丽温高速公路、丽水滩坑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十)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
加强生态省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与管理对生态省建设的支撑作用。重点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及示范项目,建设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灾害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绿色”资源环境数据库,加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决策与管理能力。
根据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建设步骤,计划在生态工业与清洁生产、生态农业建设、生态林建设、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生态城镇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碧海生态建设、下山脱贫与帮扶致富、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其中近期重大项目将列入省“五大百亿”工程。
(一)生态工业与清洁生产
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建设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生态工业体系。培育一批企业内资源循环利用和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工业园区,开展产业与产业、生产与消费之间资源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实验区。同时,对全省镇以上各类工业园区进行整合,并对园区的主要污染物实施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500多家重点骨干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全省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对全省危险废物实行无害化处置,加快“西气东输”段配套工程和东海春晓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建设,对现有燃煤电厂实施脱硫及烟尘控制。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示范项目。
(二)生态农业建设
按照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建设千余个农牧结合的绿色生态畜牧养殖小区,其中省级250个。推广秸秆还田、新型有机肥、优质高效新肥料和平衡施肥等十大绿色农业技术,实施“沃土工程”,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提高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建设一批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尽快解决“餐桌污染”,加快生态农业示范县、区的建设。
(三)生态林建设
大力推进以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林建设,促进城镇、平原绿化以及全省水系流域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实施万里绿色通道、高标准平原绿化、退耕还林、沿海防护林、长江中下游防护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公园建设等项目。到2007年管护和建设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生态公益林共200万公顷。
(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
对全省6万公里河道中主要骨干河道及镇乡村所在地的1万公里河道进行疏浚、拓宽、护岸、筑堰(坝)、清障、水土保持等综合治理,到2007年全省主要河道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使水环境质量达到生态省建设的要求。
(五)生态环境治理
搞好以小流域治理为主要内容的钱塘江、瓯江及其它流域中上游水土保持,建设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兴建水资源的重大工程及其它水源工程,提高供水能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治理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交通干线两侧的环境,搞好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其中,到2007年全省新增治理水土流失4000平方公里,加固1000座小二型以上水库大坝,建成100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率达60%以上,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基本得到控制。
(六)生态城镇建设
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加快生态城镇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城市绿地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历史街区。其中,到2007年建成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50万吨/日)、温州市永强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绍兴市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和其它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180万吨/日;建成一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增垃圾处理能力约5000吨/日;新增城市绿地面积5000公顷以上。
(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到2007年基本完成1千个示范村建设和1万个行政村整治,实现“路硬、水清、村美、户富”和“农田园区化、生产清洁化、管理社会化”的要求。加强村级生态墓区建设,对沿公路、铁路、航运河道和耕地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风景区的已建坟墓进行搬迁和清理,治理“青山白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理,加快太湖流域重点污染控制区建设。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建设“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兴建水源及供水设施,改善千万农民饮水条件,解决百万人口饮水困难。
(八)碧海生态建设
以恢复和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为主,以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基本途径,以控制入海污染物和海洋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大海岸带入海排污口整治;对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和乐清湾实施海湾生态修复计划;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与恢复,建立主要产卵场、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放流区,设置生态型人工鱼礁;建立重大海洋污染应急处理系统。
(九)下山脱贫与帮扶致富
以欠发达地区和海岛为主,以帮助兴办生态工业、特色绿色农业、城市建设、发展商贸和科技扶持为重点,结合下山脱贫、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移民,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进一步搞好“山海协作工程”,加快欠发达地区人口转移和特色产业发展。其中,到2007年完成欠发达地区乡至村公路改造10000公里,建成“五保三无”集中供养设施;80%以上的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年纯收入低于1000元人口占所在乡镇人口的比率低于3%;全省下山脱贫达到25万人,自愿要求下山的高山深山农民基本实现搬迁。加快舟山大陆连岛工程(金塘大桥)、洞头半岛工程、丽温高速公路、丽水滩坑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十)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
加强生态省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与管理对生态省建设的支撑作用。重点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及示范项目,建设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灾害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绿色”资源环境数据库,加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决策与管理能力。
(三)生态林建设
大力推进以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林建设,促进城镇、平原绿化以及全省水系流域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实施万里绿色通道、高标准平原绿化、退耕还林、沿海防护林、长江中下游防护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公园建设等项目。到2007年管护和建设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生态公益林共200万公顷。
(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
对全省6万公里河道中主要骨干河道及镇乡村所在地的1万公里河道进行疏浚、拓宽、护岸、筑堰(坝)、清障、水土保持等综合治理,到2007年全省主要河道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使水环境质量达到生态省建设的要求。
(五)生态环境治理
搞好以小流域治理为主要内容的钱塘江、瓯江及其它流域中上游水土保持,建设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兴建水资源的重大工程及其它水源工程,提高供水能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治理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交通干线两侧的环境,搞好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其中,到2007年全省新增治理水土流失4000平方公里,加固1000座小二型以上水库大坝,建成100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率达60%以上,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基本得到控制。
(六)生态城镇建设
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加快生态城镇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城市绿地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历史街区。其中,到2007年建成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50万吨/日)、温州市永强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绍兴市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和其它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180万吨/日;建成一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增垃圾处理能力约5000吨/日;新增城市绿地面积5000公顷以上。
(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到2007年基本完成1千个示范村建设和1万个行政村整治,实现“路硬、水清、村美、户富”和“农田园区化、生产清洁化、管理社会化”的要求。加强村级生态墓区建设,对沿公路、铁路、航运河道和耕地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风景区的已建坟墓进行搬迁和清理,治理“青山白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理,加快太湖流域重点污染控制区建设。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建设“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兴建水源及供水设施,改善千万农民饮水条件,解决百万人口饮水困难。
(八)碧海生态建设
以恢复和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为主,以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基本途径,以控制入海污染物和海洋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大海岸带入海排污口整治;对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和乐清湾实施海湾生态修复计划;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与恢复,建立主要产卵场、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放流区,设置生态型人工鱼礁;建立重大海洋污染应急处理系统。
(九)下山脱贫与帮扶致富
以欠发达地区和海岛为主,以帮助兴办生态工业、特色绿色农业、城市建设、发展商贸和科技扶持为重点,结合下山脱贫、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移民,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进一步搞好“山海协作工程”,加快欠发达地区人口转移和特色产业发展。其中,到2007年完成欠发达地区乡至村公路改造10000公里,建成“五保三无”集中供养设施;80%以上的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年纯收入低于1000元人口占所在乡镇人口的比率低于3%;全省下山脱贫达到25万人,自愿要求下山的高山深山农民基本实现搬迁。加快舟山大陆连岛工程(金塘大桥)、洞头半岛工程、丽温高速公路、丽水滩坑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一、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污水处理事业迅速发展,在水污染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计划确定的“污水处理率达到45%”,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00万立方米/日”的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基本形成了适合国情的污水处理技术路线和管理机制。到2005年年底,全国661个设市城市中,有383个城市建成污水处理厂791座,污水处理率由2000年的34%提高到52%,其中有135个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到或接近70%。同时,再生水利用量每年近20亿立方米,对缓解水资源短缺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近年来,建设部着力加强城镇供水水质督察体系建设,颁布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制定了《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研究了针对水源污染的工艺技术,成功应对了松花江、广东北江等水污染突发事件引发的供水危机,为饮用水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成效。建设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把城市水系保护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把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指导监督,纠正了一些城市破坏生态的做法。经过多年的努力,不少城市水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四)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近年来,在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和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拓宽投资渠道,提高建设运营效率,促进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快速发展。
尽管我们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有些问题还非常突出:
一是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滞后的局面没有根本扭转。到2005年底,全国还有278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有30多个城市约50多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足30%,或者根本没有运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普遍存在二次污染隐患;污水再生利用水平有待提高;一些企业超标排污,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
二是城镇供水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一些地区水源污染不断加重和水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对水质安全形成重大威胁,供水企业的应对措施还没有有效落实;另外,随着大规模、长距离调水工程的实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任务将更加艰巨。
三是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中还存在薄弱环节。目前,还有150多个城市未开征污水处理费,三分之二的城市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已经收费的,大部分标准偏低,难以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营需要。一些城市将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视为一般的招商引资项目,一卖了之,财政不投入,政府不监管,存在重大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总体目标,建设部提出,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的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国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所有城市都要建立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建设系统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把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落实到城镇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各地要把控制合理的资源与环境容量和科学的建设标准,作为规划编制的重点;将规划调控的重点,由确定开发建设项目转向资源环境保护与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强化对城市水系、绿地和水源地的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部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二)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加强污水管网配套,提高运行效率。要把污水、垃圾处理以及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城镇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主要保障污水管网、垃圾收运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并加强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要高效用好国债和财政资金,强化科学论证,防止建设规模过大和超标准建设。
要重点解决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低下问题。建设部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实际处理污水量,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75%,这要成为项目验收和审计的刚性指标,建设部门、设计和评审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要紧密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同步建设雨污分流的管网系统,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
(三)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府监管。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的体制改革,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加快设施建设,提高运营效率;要建立政府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防止私接乱排,保障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今后,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必须实行企业化管理,新建项目要推行特许经营,不得设立新的事业单位。各地要明确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管部门,落实相应责任,确保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饮用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命健康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好的重要职能。
近些年来,我省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加强城乡供水设施和供水工程建设,加强供水调度和水质监管,城乡饮用水得到较好的保障。但是,局部地区仍然存在水源短缺、水污染加重、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存在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隐患,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省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基本目标。到2010年,全面完成城乡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率大于85%;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区域集中供水工程,每年新增城镇集中供水覆盖农村人口100万人;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基本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问题,全面改善农村饮水条件,农村合格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城乡饮用水供给水量满足生活需要,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实现安全保障。
组织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建设、环保、国土资源、卫生等部门,抓紧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2006年各市、县(市、区)要完成当地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07年完成全省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或实施方案由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深化落实各专项规划。环保部门要牵头编制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地,界定保护区域。建设部门要牵头编制城乡给排水专项规划,综合布局城乡给排水系统,统筹安排供水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供水管网。水利部门要牵头编制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规划。卫生部门要做好相关规划的卫生学评价及水
质卫生监督监测方案。编制实施各种涉水规划,必须坚持把保障饮用水安全摆在第一位,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综合防治水污染
认真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落实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可能污染水体的行为。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力度。2006年完成中心镇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任务。与此同时,加快推进其他乡镇和农村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创建工作。各级环保等部门要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并限期治理整顿或拆除。对排污超标的企业和单位,要责令限期达标排放或搬迁。
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实施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依法及时查处破坏生态涵养林和水资源保护设施的行为。全面推进水系、主要湖库、河网以及地下水水源地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生态环保型产业。大力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管理制度,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水环境保护责任。继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力度,限期实现整治目标,对不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达标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
严防城乡饮用水有机物污染,饮用水源上游不得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毒高危原料和产品的项目,现有的相关企业要限期关停搬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2007年前,畜禽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全面完成关停转迁;限养区内猪存栏300头以上、牛存栏3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完成治理任务,畜禽存栏量削减到控制范围以内,同时加快建设一批生态畜禽养殖小区,全面实施其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加快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加快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机制,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实施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工程,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积极开展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禁施肥养鱼。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投饲养鱼,在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投饲养鱼,鼓励发展保水渔业。加快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加强农村小流域综合整治。
三、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和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乡供水保障水平
继续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和供水质量。适应城市化发展和城市人口增加的需要,按照多库串联、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原则,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建设。加快综合利用水库、供水水库建设和已建水库的供水配套,发挥水库在城市供水中的积极作用,宁波、温州等以水库为主要饮用水源的大中城市要积极研究和实施联库、多管联网供水,嘉兴等平原城市要加快研究中远期引水水源方案。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供水水厂、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完善配水系统,减少供水漏损和管网二次污染,增强集中供水的稳定性。加强制水工艺改造,提高常规处理能效,推广深度处理和膜处理技术,提高供水水质。凡饮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应当提出强制性的技术措施,制定水厂技术改造规划,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进水处理工艺。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试点推进分质供水。水源建设和引水有困难的海岛及沿海地区,要积极推进海水淡化工程建设。
加快实施区域集中供水,以城带乡扩大农村受益范围。经济比较发达、城镇化程度比较高、具备相应地理条件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城乡一体的给排水规划,结合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快区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区域集中供水的人口覆盖面。城镇集中供水企业要在提高供水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扩大供应半
径,通过延伸供水管网将自来水直接输送到周边农村。要加强城乡供水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注重提高集中供水设施运营的规模经济水平。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区域集中供水同网同质同价。
加快建设农村分片、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地制宜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现有简易水厂和供水设施的改造,提高规范管理水平,落实各项净水措施,确保供水水质。有条件的丘陵、山区和海岛地区,在人口集中的单个或多个乡村要加快建设小型水源工程、配套净水和消毒设施,建成一批独立的供水体系,并尽可能实现供水网络的互联互通。要优先解决资源性缺水、取水难度大等地区的供水问题和高氟水、高污染、介水性传染病高发地区农村的饮用水安全问题。饮用水困难的边远山区和小岛地区,要积极通过下山脱贫和“大岛建、小岛迁”等办法,彻底解决饮用水问题。对人口相对集中、短期内无法迁移的地区,要通过雨水集蓄等供水设施建设,解决饮用水
困难问题。
四、加强监管,确保城乡饮用水水质安全
对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城乡各类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并建立定期报告和城乡集中式供水出厂水水质公告制度。环保、水利部门要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要求,优化监测站网设置,加强饮用水源地和具有饮用水功能水库的水质监测。建设部门要加
强对城镇和区域集中供水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供水经营单位建立以水质保障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建立严格的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落实保障水质的各项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下水水源地的水环境监测。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格实施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涉及饮
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各级都要抓紧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网络,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的定期抽测。对城乡饮用水日常监测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五、进一步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广泛开展节约用水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水工作。保障城乡饮用水供给,必须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要进一步理顺节水管理体制,完善节约用水各项制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倡导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扶持发展节水型产业。积极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和海
水利用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各种节水设备和节水产品,强化节水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在水资源严重不足地区严禁建设高耗水项目。
加快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高耗水行业的差别水价政策。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适时提高征收标准,尽快将集中供水覆盖范围内地下水的水资源费调整至高于供水价格。加快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促进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促进
企业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2006年,全省所有市、县(市、区)都必须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并尽快将收费标准调整到合理水平,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正常运营。加快建立按企业排污浓度实行分档计价的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
六、加强储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
加强城乡饮用水储备体系建设。全省水资源及饮用水战略储备体系建设由省水利厅牵头负责。要合理选择部分大型水库和江河作为区域性战略储备水源,并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县以上城市要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规划建设备用水源。沿海平原地区要结合承压地下水禁采限采工
作,保留和改造一批应急开采井,作为饮用水应急水源。具有供水功能的水库和河网地区,应制订枯水季节的用水方案,优先安排饮用水,限制其他用水。
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制定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技术、物资、人员保障系统和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水域周边的化工、医药等重点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企业,要严
格防范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并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把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供水单位应当摸清取水口上游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污染隐患情况,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当原水、供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供水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请当地人民政
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政策体系
关键词:污水处理;安全;事故隐患;风险防控
污水处理厂存在较多运转机械和电气设备,且多数构筑物和容器设备都属于有限空间,涉及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坍塌、淹溺、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诸多安全风险,国内外同行业每年都会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环境污染控制政策愈加严格,我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数量和规模在逐年迅速增加。污水处理作为城市运营重要组成部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规范安全操作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格外重要。
1污水处理行业事故统计分析
通过官方网站、新闻报道等渠道,笔者收集了自2016—2021年污水处理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类型进行分析。
1.1事故统计
本文收集了6年间发生的76起污水处理行业事故案例,共造成197人死亡、63人受伤。按年度进行统计,历年事故量和死亡、受伤人数见表1。
1.2事故类型分析
对收集的76起案例事故类型进行分析,其中,中毒窒息事故55起,占72.5%;火灾爆炸事故9起,占11.8%;坍塌事故4起,占5.3%;高处坠落事故3起,占3.9%;淹溺事故3起,占3.9%;机械伤害事故2起,占2.6%。
1.3事故发生月份统计
对2016—2021年污水处理行业安全事故案例发生月份进行分类统计,见图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污水处理行业事故频发,其中,中毒窒息事故数量占居首位,每年5~9月是高发期。这些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后果极其严重,充分暴露出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存在重大缺失,主要原因有4点:一是行业普遍安全意识不高,认为污水处理不是高危行业,不用在安全方面投入过多精力;二是安全投入不足,只追求经济利益;三是安全技能欠缺,操作工人文化程度偏低,多数是高中以下文化,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且缺乏针对性;四是人员配备不足,有的厂站因规模小,配备人员少,缺少作业监护。
2污水处理厂常见的安全事故隐患
通过事故案例统计分析和现场经验,对常见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归纳,主要突出在以下7个方面。
2.1有限空间事故隐患
据统计,国内各行业从2016年1月至2021年7月,共发生有限空间较大事故66起,造成248人死亡[1],其中,污水行业中毒窒息事故发生了55起,造成168人死亡、43人受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是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重中之重[2],必须重点管控。应急管理部和各地区均相继出台了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未辨识有限空间风险,无警示标志;未配备通风设备、气体检测仪器、空气呼吸器等器材;未进行通风、气体检测,未办理作业许可证,这些隐患都有可能导致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如在前期没有对员工进行有效培训和应急演练,还会导致事故发生后进行盲目施救,造成事故伤亡扩大。近年来,为解决臭气污染问题,各污水处理厂选择将预处理段、厌氧池、调节池、污泥脱水间等作业场所进行全封闭,特别是老厂改造困难,除臭间的通风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不匹配,增加了中毒窒息风险,应引起重视。
2.2火灾爆炸隐患
主要体现在:在易燃易爆场所盲目动火;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范存放;氧气、乙炔瓶间距不足,气管破损,乙炔瓶倒用,无阻火器;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存在缺陷;电瓶车充电不当;消防器材不足等方面,都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3坍塌隐患
主要体现在:顶管未按规范施工、透水、基坑开挖和支护不当等。
2.4淹溺隐患
主要体现在:防护栏和盖板缺失,未配救生圈、穿救生衣等。
2.5用电隐患
主要体现在:常见电气线路破损、老化,用电设备未接地,无漏电保护、电气检修未断电挂牌,以及无绝缘工具。
2.6高处坠落隐患
主要体现在:高处平台无防护栏,孔洞盖板缺失,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水池上盖板不牢固,上水池不穿救生衣、未配救生圈等都易导致高处坠落和溺水事故发生。
2.7机械伤害隐患
主要体现在:机械旋转部位无防护罩,常见有风机皮带轮、机泵联轴器、污泥脱水机等;设备检修未断电挂牌;女工长发未盘起等,都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3安全体系建设
3.1安全标准化建设
企业应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3]。由企业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对照标准规范自主创建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标准化体系,企业负责人要充分给予人、财、物的支持,保证制度规定的落实。
3.2安全规章制度建设
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适用的涵盖所有部门、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安全履职内容和日常安全工作清单。组织生产、工艺、机械、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人员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涵盖所有岗位、所有设备,一经定稿应印发到操作现场每人手中,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培训,并采用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检验培训效果。
3.3应急能力建设
根据企业风险特征,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要符合企业实际,力求简单明了,由企业自行编制为佳。
3.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抓手,“双重预防体系”建立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别是要发挥好一线岗位员工排查治理隐患的积极性。凡检查出的隐患应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按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质量的原则限期解决,整改完成后上报整改报告,形成管理闭环。
3.5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对各级人员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培训计划要涵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要学习事故案例增强安全意识,更要重点学习岗位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险防控措施
4.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一要摸清底数,全面辨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二要严控作业流程,作业前编制作业方案,充分辨识安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明确人员职责,进行安全交底,做好现场隔离并安放警示牌,严禁擅入作业区域。三要落实人员保护措施,作业人员要穿戴呼吸器、安全绳、安全帽,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实行作业审批,加强现场监护。四要加强教育培训和演练。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五要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特别强调,有些水下设备检修和管道封堵会涉及蛙人水下作业,属于“危大工程”,应编制适用的专项施工方案,蛙人要经专门培训合格,潜水装备和供气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备,如果只有一套设备,如发生故障,将无法对水下人员进行救援。
4.2设备设施安全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实施设备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设备运行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各机械部件安装要牢固,防止飞出伤人;操作人员不得靠近、接触转动部位;运转设备在维修前必须可靠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检修时设专人监护;清理机电设备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机。特种设备应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应定期送检;按照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4.3电气安全应使用符合标准的电气设备、元件、材料等合格产品;电工应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测试,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安全可靠,电气设备的安全外壳、金属构架采取保护性接地(零)措施[4]。变/配电室配备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警示标志牌、灭火器等安全工器具,安全用具必须在检验有效期内;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4防溺水及高处坠落
构(建)筑物的防护栏应牢固可靠,高度不低于1.2m,配备救生圈、安全绳等救生用品。在没有栏杆的污水池上工作时,员工必须穿救生衣;池上走道应平整、防滑,铁栅、池盖、井盖如有腐蚀损坏,需及时调换。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做好防滑措施。
4.5防火防爆
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前必须检测,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限量、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轻拿轻放,且与氧化剂分储,储存场所进行强制通风。易燃易爆区域消防设施应按规定配置,并定期检查、更新,保持完好有效。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掌握各类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安全救护技能和应急预案。
4.6劳动保护
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培训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方法,防护用品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5结论
虽然污水处理不属于高危行业,但各类安全事故仍层出不穷,特别是中毒窒息事故,发生频次高、危害大,为及时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保障安全投入。企业要给予充分的资金,保障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2)配备足够的气体检测仪、隔离式呼吸器、通风机、三脚架等安全器材和设备设施,在作业前、作业中和应急救援时才能避免和减少伤亡。3)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4)加强检查,强化责任。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并落实责任考核。
参考文献
[1]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工贸行业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EB/OL].(2021-8-11)[2022-03-07].
[2]高琼,吴春江,彭昕.污水处理厂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的探索与实践[J].水务管理,2009(4):1-4.
[3]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6:3-14.
关键词 水环境;污染原因;治理对策;天津市
中图分类号 X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3-0242-02
天津市位于海河流域下游,河流水系众多,流经该市的行洪河道19条,总长约1 100 km;排水河道109条,总长1 890 km。多年来,天津市不断加大河道治理力度,尤其通过3年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清水工程的实施,全市河道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随着天津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河道防洪、供水、排涝和保障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天津市部分河道水质仍然较差,主要原因是污染治理滞后以及入境水量减少,主要河道中其劣V类水体长度所占比例达76%。此外,河道、堤岸环境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脏乱现象,倾倒垃圾、围垦放养、违法占用等问题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管理缺失、沿河村镇密集等,严重影响了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亟需强化管理。现对天津市水污染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
1 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1.1 环境保护意识差,投入不足
许多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忽视环境效益,未意识到保护河道水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注重可持续发展。此外,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较少,污染治理资金不足,影响污水处理进程,尤其是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经费难以到位。在法律、法规方面,虽然有一定执法依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执法力度一定程度上仍然不够。
1.2 工业污染与生活污染严重
污染排放总量增长速度快,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水环境自净能力。沿河周边工厂每年排入河道废水量加上一些企业废水偷排、漏排、排污量更大。不少企业无力治理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随着城镇化发展,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而城镇污水排放量增加,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要求,沿河乡镇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河中。河床成为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场所,白色污染严重,造成堵塞。
1.3 生态破坏和农业污染加剧
公路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由于历史原因,至今恢复缓慢,河床增高,河道堵塞,流域水量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剧了河道水环境的污染。河流自净能力降低,环境容量不足。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过量使用农药、化肥等,造成水环境污染[1-3];流域周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日渐发展,废水产生量大且浓度高,仅进行初级处理就直接排入河流中,引起污染。
2 治理对策
2.1 组织协调机制
一是成立市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监督实施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计划,审定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标准、制度、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协调解决河道水生态环境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二是各区县也要成立水生态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完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分工,确定水生态环境管理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编制《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方案》,制定《水生态环境管理规划》,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各区县组建指挥部和相应工作机构,专题研究确定水生态环境管理具体措施,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保证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上游水源保护工作,加大上游水源保护推动力度。
2.2 严格落实“河长制”管理
一是完善“河长制”管理办法,治理一条、纳管一条,确保治理成效。二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和问责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取得实际效果。三是配备专业设备,培育社会化养护队伍,“河长制”考核实现精细化、常态化和长效化,要建立台账、完善措施,制定河道水环境巡视检查和管理养护制度,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实现河道全方位“网格化”管理。四是创新思维,创新形式,加强培训,提升监督员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就加强监督、规范流程、履行职责等内容展开培训,及时总结水环境治理和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情况。五是强化入河排污口门的治理。加强截污、治污和水资源保护,实施入河排污口截污治理,确保无污水直排;加强排水口门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做好入河排污口门治理工程的核验工作,确保质量和治理成效。
2.3 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加强水资源宣传,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监督机制,通过听证、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营造全民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遵循环保法,结合地方实际,分门别类制定环保具体措施。在河道与道路交口处设置各类警示牌,制定具体措施,规范人们的行为。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建立水政、公安、工程管理人员“三位一体”联合执法机制,并在沿线组建专业保洁队伍,加快推进精细化管理,使水域违章违法现象明显减少。
2.4 积极治理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
要进行综合治理,对河道产生污染源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改、治、迁等相应措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达标排放的污水要接入污水厂,实施深度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偷排“黑水”的企业,对实现废水“零排放”的企业,减征污水处理费。采取封堵、切改和强化监管等措施,强化入河排污口门治理,建设污水处理厂网,做到厂网同步投运,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进出厂水质达标。对工业企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中小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提高设施运行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对于新建的建设项目,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做到节水、降耗、节能、减污。
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治理生活污染。一是积极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实现垃圾无害化。二是对于城区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达标排放。三是在城镇新建小区实行雨污分流,为污水集中处理做好前期准备,结合城镇道路、工业区改造,建设排污管网。四是促进各医疗单位完成医源性废水治理。五是各部门密切协作,做好禁磷和禁止“白色污染”工作。六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抓好城镇屠宰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村镇污水处理、坑塘整治、面源污染控制。
2.5 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农业污染管理
积极改善生态环境,一是加强河道绿化和景观建设,中心城区和区县建成区河道两岸,逐步建设沿河生态景观带,其他河道堤防建设林木绿化带;加大河道护岸林、堤岸林管护力度,对已有林木实施专业化管护。二是严格对新建水利工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经水保部门审批。三是提升建设项目的科技含量,做到既增加经济效益又不破坏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四是建立河道生态补水长效机制,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洪水向河湖、湿地补水。五是制定长远的治理措施,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抓好规模化养殖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水达标排放,畜禽粪便资源化和无害化。同时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饲养区、禁养区,发展生态农业,改变养殖业与种植业脱节现状,以有机肥代替化肥,提高畜禽粪便利用率,减少畜禽粪便污染物对水体的污染。六是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积极推广生态农业技术,打造绿色品牌,降低农业污染[4-6]。
2.6 加强水质预警监测,完善水环境在线监测系统,提高在线监测预警能力
一是建立水质自动监测超级站,定期监测水库和来水水质。科学布局监测网点,采用先进的自动水质监测技术和仪器采用信息遥控和网络传递方法,改善整体环境监测系统,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掌握水情变化,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二是建立水库视频监控及巡检数字化系统建设,在水库关键口门、坝区及河道入口处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水库重点地区24 h监控,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
2.7 充分发挥区县指挥部的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快速反应机制
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区县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装备、设施和人员配备,提高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抓好经验总结、问题分析、情况通报、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水环境治理工程顺利实施。加强河道日常巡视检查,创新形式,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反应机制和管理机制,增强快速反应和监督处置能力,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对涉水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反馈、妥善处置[7-8]。
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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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三峡工程所在地和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之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既是推进宜昌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宜昌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人民的郑重承诺。多年来,宜昌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把“创模”作为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三赢”。
一、宜昌“创模”的主要做法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涵盖了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的考核指标,“创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宜昌市坚持“重民生、重过程、重特色”和“务实、真实、扎实”的“三重三实”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彰显特色,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一)完善创建工作保障机制,夯实环境保护群众基础。成立以市委书记郭有明同志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市创建工作。科学编制“创模”规划,详细制定“创模”实施方案,将各项创建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实行综合考评,“一票否决”。多元化增加创建投入,几年来累计投入环保资金近50亿元,为“创模”提供了强大资金保障。开通12369环保热线,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创模”专栏,面向社会聘请义务环保监督员,编发《市民环保手册》,组织开展“创模”知识竞赛、“创模”摄影大赛、“创模”进社区等活动,拓宽环保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环保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环保公众监督机制。组建“青年环保志愿者”、“巾帼环保志愿者”和“环保小卫士”等环保公益组织,使“创模”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构建了扎实的环境保护群众基础。
(二)以节能减排为突破口,积极构建“两型”社会。通过扎实开展节能减排等工作,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一是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将节能减排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了“十大节能工程”和“百家企业节能工程”。通过推进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建成了一批节能企业,单位能耗普遍下降。全市化工、建材、冶金三大高耗能产业节能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部分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__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每万元增加值能耗为2.08吨标煤,比上年下降10.7%。截至20__年,共完成减排项目129个,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年度削减率分别达到15.5%和6.2%,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削减任务。二是把推广清洁生产与污染治理有机结合,把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作为规范企业环保管理的有效手段,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三是推进清洁能源利用,优化能源结构。充分利用水能资源优势,科学实施水电能源开发,宜昌市域内已经建成葛洲坝、清江隔河岩和高坝洲等400多座水利水电工程。抓住西气东输机遇,积极建设天然气利用项目,目前宜昌主城区各单位和家庭已用上天然气。四是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宜昌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形成了以“创新中循环,循环中增效”为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宜化集团、兴发集团成为全国循环经济先进企业,有7家企业被认定为全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宜昌开发区成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
(三)把三峡库区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实施水环境治理。一是积极开展水污染治理。“十五”期间,全市实施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项目47个。今年,又启动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项目42个。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了黄柏河流域、香溪河流域、柏临河流域综合治理等一批水污染防治工程。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对长江宜昌段所属110余艘船舶的排污口进行了铅封,禁止其向长江排污。开展库区水质预警和同步监测,建立健全了三峡库区水环境应急监测机制。二是编制《宜昌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对各饮用水源地水质实行严格监测。三是开展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充分利用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建设机遇,实施库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1000多平方公里。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了由400多个地质灾害观测点组成的监测预警体系。全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成效果良好,多次得到国家、省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四)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水平。一是提高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水平。宜昌城区已建成4个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日集中处理能力达到26.8万吨,集中处理率86.5%,在湖北省率先实现了大于80%的目标,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了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制定出台了《宜昌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污水处理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二是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管理。全市城区建设了两个垃圾填埋
场,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732吨,无害化处理率89.88%。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和垃圾堆肥项目建设,促进了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由单一型向综合型转变,逐步实现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配套建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使渗滤液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三是开工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五)以工业污染防治为龙头,着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大力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十五”以来,实施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全市共搬迁、关停并转城区落后生产能力、污染严重企业近百家。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对99家企业实行了挂牌督办。20__年,全市关闭小造纸厂15家、小水泥厂14家,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治理任务。全市已建和在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75台套,基本形成涵盖所有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平台。三是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宜昌在湖北省率先启动了淘汰燃煤锅炉行动,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的目标。逐步对城区公交车和出租车实行油改气,加快推进机动车燃料改造。目前城区已有4个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投入使用,486台公交车和1300辆出租车完成改造。修订完善了《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请记住我站域名/]办法》,加大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宜昌市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环保、公安和城管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噪声监管机制,噪声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在城区实行机动车“禁鸣”,进一步减轻交通噪声污染。
(六)注重“创模”辐射延伸,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一是大力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全市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64.07万亩,天然林保护1274万亩,植树造林23.65万亩。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建设与管理,初步形成了保护类型齐全、分布范围合理的“受保护地”管理网络。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与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和布局,提高了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二是积极开展农村环保工作试点。把生态家园建设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整体推进生态家园建设。全市建沼气池农户已达26.58万户,占总农户的32.4%。加强小城镇和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宜都市、远安县成为全国“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试点县市”。三是积极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当阳市、远安县已进入“国家生态示范区”行列,远安县在省内率先开展了“国家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
(七)增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制定《宜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构建市、区(县)、企业三级预案体系。建立应急环境监测中心,配备多功能应急监测车,应急环境监测能力不断增强。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出台了《宜昌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管理。对医药、化工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有效地防治了环境污染引起和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
二、宜昌“创模”的主要成效
(一)“创模”促进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模”以来,宜昌市经济持续增长率达13.4%,人均gdp由1.36万元上升到2.04万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与“创模”初相比,20__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每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0.26吨标煤,降低11.1%;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等5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均削减17.89%。
(二)“创模”提升了对外开放水平。通过持续深入地开展创建工作,宜昌宜居、宜旅、宜业的特色魅力更加明显,为建设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打下了坚实基础。20__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1034万人次,首次突破千万人次大关;旅游总收入72亿元,占全市gdp的8.8%。同时,“创模”营造了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和对外开放形象。宜昌先后与国内外100多个城市和地区建立经济合作关系,缔结友好城市。招商引资呈现出改革开放以来最好势头,南玻多晶硅、首钢高磷铁矿开发等一批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落户宜昌,成为宜昌市经济发展的强大后劲。今年初,湖北省和深圳市在宜昌市联合兴建了“深圳工业园”,为宜昌市承接东部沿海产业转移搭建了良好平台。目前,已有一批项目正在启动。
(三)“创模”推动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通过流域综合治理,各流域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恢复和保护,水环境明显改善。全市主要河流监测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规定标准,饮用水源水质长期保持在国家ⅱ类以上标准,水质达标率100%。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提升。20__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4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4.2%,比20__年的64.5%上升近30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声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中心城区的区域环境噪声4年来全部达到ⅰ类标准,与20__年相比,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年均值下降2.4分贝。
三、对宜昌“创模”的几点思考
(一)良好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是“创模”的核心。正确认识和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建立良好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是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创模”取得成功的核心要素,同时又是“创模”的重要目的。在宜昌,“环境至上”理念形成共识,贯穿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全过程,宜昌市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创模”的推动下,不断得到优化和完善。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重点工业企业签订了节能减排、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目标责任书,对各地进行人居环境质量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和问责制,将环保纳入综合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作为从源头控制污染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建立健全了建设项目环保审查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和跟踪管理机制,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关注民生是“创模”的根本要求。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切实以改善民生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供集中饮用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资源。
第三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坚持环保优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方针。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资金投入,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需要。
市、市(县)人民政府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委员会,统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规划、水利、环境保护、农林、园林、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
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与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中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建设项目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进行蓝藻防治技术的开发利用,推广使用先进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实用技术。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意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权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实际需要,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视具体情况划分为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
第九条准保护区按照下列范围划定:
(一)太湖贡湖(沙渚)、锡东饮用水水源:贡湖湖体及沿贡湖湖岸5公里区域;入贡湖主要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两岸各1公里区域。
(二)宜兴市横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宜兴市太华镇太华村、乾元村、楼新桥村、茂化村、胥锦村、太平村、桥涯村和西渚镇横山村行政区域。
第十条二级保护区按照下列范围划定:
(一)太湖贡湖(沙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距离2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东起**市新港入湖口,北到新港河浮沙桥,向西沿塘前路、长泰路延伸至湖边的陆域。
(二)太湖锡东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距离2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东至望虞河、西至许仙港、沿湖高速公路以南的陆域。
(三)江阴市长江小湾、肖山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2000米、下游1000米内的水域及其沿岸纵深500米内的陆域。
(四)**市锡澄水厂长江饮用水水源(长江窑港口):取水口上游3000米、下游1500米内的水域及其沿岸纵深500米内的陆域。
(五)宜兴市横山水库饮用水水源:横山水库设计洪水水位线以下库区及其水库大坝背水坡以内的区域。
第十一条一级保护区按照下列范围划定:
(一)太湖贡湖(沙渚)、锡东饮用水水源: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内的水域和陆域。
(二)江阴市长江小湾、肖山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600米内的水域及其沿岸纵深50米内的陆域。
(三)**市锡澄水厂长江饮用水水源(长江窑港口):以长江西石桥水厂与窑港口取水口中点位置为中心,上游1000米、下游600米内的水域及其沿岸纵深50米内的陆域。
(四)宜兴市横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内的水域和水库大坝背水坡以内的陆域。
第十二条保护区范围经法定程序作出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执行。
第十三条保护区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情况。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保护区生态保障方案,控制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养殖,合理调整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结构和产业结构,开展退耕工作,增加水源保护植被;
(二)建立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当饮用水水源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及自然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保障饮用水安全;
(三)依照管理权限,依法对保护区内污染单位(项目)采取关闭、停业、治理等措施,负责保护区内居民点的布局调整和搬迁;
(四)建立并实行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逐步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参与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组织打捞蓝藻等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有害水生植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六)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二)负责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和日常监督、监测;
(三)组织饮用水水源水体富营养化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研究与防治,探索生物监测途径;
(四)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五)组织保护区内环境执法检查,调查处理保护区内水污染纠纷和事故;
(六)会同水利、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水质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系统,定期向社会保护区水环境状况公报。
第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实施保护区内的取水许可;
(二)负责饮用水水源水体以及入湖(库、江)河道的水量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保护区水文情报预报;
(三)根据需要实施调水引流,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
(四)负责保护区内生态清淤,依法查处擅自围垦水域、改变堤坝功能等违法行为;
(五)会同环境保护、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饮用水水资源保护规划;
(六)配合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质监测工作,核定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域的纳污能力,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第十六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按照划定的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设置明确的地理标界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组织实施对一级保护区的封闭管理和区内淤泥、水草、杂物等的清除打捞,按照规定对制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尾水的处理进行监管;
(三)当取水口水质受到突发性污染时,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负责取水口水质的日常监测;
(五)饮用水水源水质异常时预报、预警,按照规定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农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生态农业建设和植被(湿地)保护。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保护区内的生态农业、防护林带、湿地保护和渔业养殖规划;
(二)对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控制与监督检查;
(三)依法查处保护区内非法养殖、捕捞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内纳入风景名胜区范围的湿地、生态防护林的建设和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内船舶水污染的防治工作,查处船舶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保护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其污染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管。
公安、旅游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设排污口;
(二)新建不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项目;
(三)新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染料、印染、电镀、化肥、农药、食品、酿造、淀粉、化工、医药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污染物的企业(项目)和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项目;
(五)擅自通行装运油类、粪便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和车辆;
(六)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病原体的污水、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气废液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七)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炸鱼和使用电器工具捕鱼;
(八)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
(九)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十)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生活垃圾;
(十一)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十二)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活动;
(十三)开山采石和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等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活动;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条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和存在水环境污染隐患的建设项目;
(二)开辟产生污染物的旅游景区;
(三)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码头;
(四)从事水产养殖、集中式畜禽养殖和捕捞作业活动;
(五)在水域滞留、停泊住家(渔)船等。
第二十一条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一切建设项目;
(二)船舶和排筏航行、停泊及作业(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公务的船只除外);
(三)从事旅游、游泳、垂钓和一切可能造成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保护区内已有的下列项目,由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处置:
(一)所有排污口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限期封堵;
(二)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水污染物和存在水环境污染隐患的建设项目,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三)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水上餐厅等污染水体的项目和排放含磷氮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码头,依法责令限期停业或者关闭;
(四)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逾期不接入的,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保护区内已有的旅游景区,具备条件的,应当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实施中水回用,确保零排放。
第二十三条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章制度,制定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措施,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保证水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污染治理设施的预处理能力不得低于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标准和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量。水污染治理设施需暂停使用的,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报经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三)经水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不得将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的污水排入保护区水体;
(四)因突发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事故责任者应当停止排放污染物,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污染,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有关取水单位。
第二十四条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紧急措施。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保护区内应当关闭、停业、治理的污染单位(项目),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责令停业、关闭的;
(二)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批准,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者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生产(使用)许可证的;
(四)发生水污染事故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五)其他、、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保护区内的建设单位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件,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水污染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保护区内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并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向保护区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保护区内的单位未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章制度或者未制定防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保护区内的单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损毁保护区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