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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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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第1篇: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关键词:消防;建筑;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当前,很多建设单位的领导认为对工程实行承包后,施工安全消防管理等就会随工程转包而转嫁到施工单位。由于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自身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不足、不重视,造成对消防安全责任制构架不理解、不掌握,缺乏按规章制度管理的消防安全理念,并对安全工作撒手不管,疏于督促。同时,有的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层层分包,但消防安全责任制却没有逐级落实,有的分包单位甚至无施工资质。没有制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施工单位为了缩短工期,只求施工进度,消防管理流于形式。对于消防安全的要求凭领导口头说说,不能形成规范化的制度。因此,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不能落实人力的保障、制度的保障和财力的保障。

1.2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没有消防安全意识,只顾生产、不顾消防安全,甚至没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经缺乏消防组织机构,在企业内见不到消防安全管理的痕迹。还有的单位领导持"重经济、轻安全"、"早施工、早完工、早开业、早获利"的观点,没有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也没有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对火灾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对具体消防安全工作持应付态度、过关思想,在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事务中,凡事都找关系,依法办事观念不强。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也没有订立消防安全责任合同,大多数员工消防意识较差,缺乏最基本的消防常识。

1.3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各种火灾隐患

一些建筑工地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更有甚者将民工宿舍、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混用,劳累后的施工人员多有吸烟或乱丢烟头的不良习惯,一旦失火,势必造成严重后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本身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例如施工现场多数与办公室、宿舍,休息室,仓库等相邻,如突发火灾事故则很难疏散。同时,很多施工现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属擅自施工,导致火灾危险性极大。

1.4施工现场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很多施工现场消防通道不畅,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把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导致消防通道不畅。由于施工队伍大多只重经济效益、求速度,而忽视安全,一般施工现场均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甚至建筑施工现场, 多数建筑物处于已经开始建设但仍未竣工的阶段,消防设施不够完善,因此一旦发生火灾,建筑设计中的消防设施通常不能发挥作用。有的即使配备了消防器材,大都是个摆设,灭火器材也大都失效、过期,根本无法使用。许多建筑工地都没有落实临时水源,最多就是利用周围道路的市政消火栓,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取水扑救,对于火灾扑救就更为困难。

2坚决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策略分析

2.1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

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灭,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迸发事故。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要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达现场以后,工长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2.2要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要责任到人。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义务消防安全应急抢救队,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性火灾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科学、合理地规划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危险物品仓库等,并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

2.3要落实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消除

对于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疏散通道;第二,重点工种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掌握足够的消防安全知识,而且对消防安全的重点环节进行加强管理;第三,消防水源情况;第四,灭火器材的使用情况;第五,施工现场有无违法用火行为;第六,消防车通道;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按时巡查并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减少火灾隐患。施工单位应该纠正规章操作,对已经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及时的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每天进行防火检查,而其余施工现场就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定。

2.4加强消防审核和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检查

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在审核中一定要准确适用规范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二是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又无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是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主要是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四是依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消防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2.5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管理

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效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件采用非燃材料做遮挡隔离板,防止焊珠四处迸溅而造成火灾隐患;施工现场应设吸烟室,不得在库房、宿舍和床上等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2.6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落实安全责任

消防部门应不定期召集施工各级负责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会议,保持与施工单位协调工作,并对施工设计、施工、监工、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监督,逐渐提高施工单位的消防意识,并且增强他们的消防技术水平。建筑工程公司以及施工单位对消防管理工作方面也应达成一致共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对整个工程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单项转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对本次施工项目的负消防责任,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才能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第2篇: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省政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指导省政府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消防工作会议,对全省消防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与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

第五条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全责;分管系统(行业)业务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所分管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监管工作负责;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第三责任人,对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管等工作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行政、生产等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三)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区开发、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中,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建立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批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决定。

(九)指导、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十)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察,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政绩考评内容之中。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

(二)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消防业务经费的需要。

(三)建设部门应当实施消防规划规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有关内容,并从工程设计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设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四)通信部门应当保障火警专线畅通,并协助有关部门保障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门、单位之间调度专线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将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教学内容,并组织实施制定教材和教学计划;指导农村学生集中的中小学校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特点,开展符合农村实际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考核的内容。(七)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门负责监管文化活动、演出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农村、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牧业部门负责监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门负责监管客运汽车站、船舶、码头、水上运输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门负责监管宾馆、饭店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体育部门负责监管体育场馆、设施等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门负责监管文物古建筑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门负责监管由各级人防部门组织建设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义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公示、公开的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应当免费登载、播发。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履行消防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督。

(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受理火警,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救助遇险人员。

(五)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六)对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推动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并进行监督指导。

(七)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项,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八)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督促整改情况。

(九)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规划,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建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本辖区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家庭、粮场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在本村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灭火组织,开展灭火技能培训和演练。(四)对村民随意堆放粮草、违规接拉电气线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消除火灾隐患。

(五)督促本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对初发火灾的扑救。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纠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违章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疏散居民。

第十四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二)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扑救。

(三)遵守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接到举报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立即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主管部门与被监督管理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书面向提出建议的单位反馈。

第十九条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第二十条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下级人民政府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3篇: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关键词:消防安全 建筑工地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b)-0150-01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大量增加,建筑工地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也日益凸显,由此引发的火灾起数和规模也不断上升。尤其是2009年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火灾、2010年中铁十九局在建铁路隧道工地火灾和上海胶州路公寓火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2011年上半年,全国建筑工地发生火灾845起,死亡5人,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538.8万元;与2010年同期相比,起数上升45%,亡人数、伤人数分别上升4人、2人,直接财产损失下降19%。2011年全年施工工地共发生火灾1887起,同比去年上升6%。建筑工地火灾呈现多发势头。

1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现状

1.1 使用、储存可燃物和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建筑工地工棚、仓库、食堂、宿舍等临时建筑结构简易,大多数采用竹子、木材、油毡等可燃材料,同时施工的脚手架、安全防护物也常用可燃材料制成,并且施工现场大量存放和使用油漆、木材、油毡、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可燃易燃物品,一旦接触明火等火源,势必造成火灾迅速蔓延。

1.2 工人宿舍管理混乱,火灾隐患大

工人宿舍大多是搭建的简易临时用房,耐火等级低,宿舍内人员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物多,而施工单位未实行严格的管理措施,吸烟、乱扔烟头、宿舍内乱拉电线、用电炉子做饭、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和室内无人而长时间进行手机电池充电、电瓶车充电等行为,存在很大的火灾危险性。

1.3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较差

一些建筑工地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外侧采用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未及时拆除,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更有甚者,未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

1.4 消防安全意识谈薄

部分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部分施工负责人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员流动性大,未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自防自救能力较差。

1.5 消防设施不足

很多建筑工地都远离天然水源,基本上都未设计临时消防用水,在工地上除了配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在一些中、小型工地,甚至连消防器材都没有,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2 建筑工地易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2.1 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

主要是施工人员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发火灾。

2.2 电焊违章操作引发火灾

在建筑工地,许多地方都需要电焊作业,由于有的电工没有专门培训,有的虽然经过培训,但施工中缺乏严格管理,违章作业现象比较普遍,加之建筑工地平面管理混乱,各种可燃物品满地都是,遇到灼热电焊熔渣极易引起火灾。

2.3 火种管理不严引发火灾

工地上吸烟的工人相当普遍,这些人的防火意识大多不强,有的在危险气体场所吸烟,而且燃着的烟蒂到处乱仍,极易引起火灾事故。另外,工地职工宿舍对蚊香、蜡烛等火种管理不善,也是引起工地火灾的原因之一。

2.4 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食堂做饭时,炉火从烟囱飞出落在可燃棚罩上引发火灾;做饭后炉火未处理好引发火灾;炉火烟囱长期烘烤可燃材料发生火灾。冬季工棚采暖,火炉铁皮烟囱烤燃附近可燃材料发生火灾。

2.5 照明用电混乱引发火灾

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作业用电照明大多是临时性,电线布置分散,因此电源线敷设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照明灯具的固定也不稳定,离易燃可燃物较近,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3 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3.1 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

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制度,依法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各级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及建设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对建筑工地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要安装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2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明确职责划分,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好责任制。

3.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

可燃物与明火点要保持一定的分隔距离,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消防通道上;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3.4 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

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动火应设置在相对固定的安全区域,焊接作业时要派监护人,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动火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没有问题后方可撤离。

3.5 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

施工单位要确定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3.6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

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特殊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培训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经常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4篇: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地 民工宿舍 消防安全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相应配套的公共、居住、生产等标志性建筑越来越多。同时,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全国各地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率不断攀升,特别是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火灾时有发生。据统计,在近年来发生建筑工地火灾中,民工宿舍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施工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常识而导致的火灾,已经成为引发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笔者就当前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做好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

1、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火灾的灾害成因,结合对大庆市200余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建筑工地民工宿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消防安全问题:

1.1 整体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

由于建筑施工现场多数场地有限,而施工人员多,现场内的临时建造的办公室、民工宿舍、食堂、仓库等建筑多为相互毗邻或者成“一”字型排列,没有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甚至部分工地民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毗连,相互间隔只是用三合板等材料简易隔开。施工现场民工宿舍大都为临时建筑,结构简易,耐火等级低,大部分采用夹芯泡沫板材作为墙体和分隔材料,承重构件采用未经防火处理的钢结构,基本属于三、四级耐火等级简易结构的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将迅速蔓延。

1.2 缺少安全出口,疏散逃生难

目前,相当一部分施工现场的民工宿舍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在宿舍设置防盗窗、铁制栅栏,占用疏散通道、堵塞消防安全出口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而民工宿舍内居住的人员十分密集,一旦失火,势必造成群死群伤火灾发生。2010年5月3日22时30分左右,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二道河村、承担集宁铁路二道河1号隧道施工的中铁十九局民工居住的工棚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20平方米,造成10人死亡、14人受伤。

1.3 违章用火用电,火灾隐患多

建筑工地要施工离不开电,但由于建筑工地用电是临时性的,导致安装极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特别是在民工宿舍和食堂,电线接头随处可见,由于电线移动频繁,致使绝缘层破损,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灾,更为严重的是许多配电箱安装随意,都是安在木版上,有的甚至用木箱。农民工在宿舍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图省事节约,农民工在宿舍做饭,违章使用电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现象司空见惯。尤其到了冬季,室内使用电暖器、电褥子取暖,用电炉子做饭等,在用火用电方面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火灾。

1.4 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

在调查的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数较大的施工工地在民工宿舍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不少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或没有,将废弃的灭火器放在工地滥竽充,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等。有的现场不配置灭火器或配置型号不当或数量不足。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被盗,将灭火锁在库房里,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

2、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问题的成因

2.1 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未形成有效的协同

联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消防之间缺少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得不到落实,有些地方在建筑工地火灾频发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也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将这些规定吸收到平时的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中,在一些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工地”评比中,很难见到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这其中可能也有部门利益的驱使,因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许可是按工程量的比例收费的,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似乎不愿意其它部门参与其中。

2.2 消防安全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施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意识淡薄是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问题突出主要因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企业单位应负责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但是在实际中,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而个别的工地连消防安全制度也没有,更谈不上消防安全管理了,许多施工企业单位只注重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质量,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极度漠视。

2.3 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谈薄

据调查,建筑工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于消防安全知识,基本上是不了解,不掌握,在消防安全问题上,绝大多数工人有侥幸心理,认为无所谓,就是烧起来,也无大问题,由于工人从事重体力活,下班疲劳睡觉不易醒,一旦发生火灾,发现不及时,极易酿成大灾。加之工人流动性较大,尤其是外来民工,往往是工程完后就走人,给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增添难度。

3、加强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第5篇: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范和提升工业园区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整治内容

(一)工业园区规划情况:各个工业园区是否编制消防规划,消防规划编制是否合理以及具体落实情况;公共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标准及存在具体问题。

(二)工业园区企业消防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消防设施检测、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三)工业园区企业消防职责履行情况:企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企业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定期组织演练。

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一些厂房建设工程属于备案项目,存在虚假备案以避开消防部门备案抽查,没有经消防部门建筑工程防火审核、消防竣工验收擅自投入施工和使用的现象;一些单位片面以发展经济、创造投资环境为由,随意减少消防投入和消防设施的建设,导致先天性的火灾隐患不同程度的存在。住建部门要加强新建项目在建工地的安全管理;园区管委会要强化园区企业按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公共消防设施要与路网工程同步建设,确保消防水源充足,设施完好有效。要积极牵头各职能部门,开展园区内企业消防手续办理情况的大排查(排查统计表见附件1);要开展园区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并针对园区消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存储易燃易爆企业的安全检查;消防部门要为企业把好审核、验收关,积极参与园区消防规划和建设工作,重点强化建筑工程审核,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要加强检查指导,落实监督人员挂点园区制度,指导园区、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

(二)强化整治工业园区消防薄弱环节。对已经建成的园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动消防通信、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建设等工作的落实。对新建的园区,坚持从源头把关,严格依照消防规划要求抓好建设,确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建设。

(三)提升工业园区企业消防管理水平。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对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晰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企业自身应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到位,做到“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同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建消防志愿队伍,熟练掌握补救初起火灾的技能。

(四)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园区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栏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要抓好园区企业业主、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宣传培训,使其做到“三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三会”(即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对企业员工、重点岗位员工、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员工开展消防培训,确保员工100%持证上岗。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日至7月31日)。

1.摸底阶段。5月10日-5月25日,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对园区企业有关消防设计或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和“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同时摸清各企业现有员工数,已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数及未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数。各企业要及时与市消防培训学校取得联系,通知本企业未培训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2.自查整改阶段。5月26日-6月10日,园区各企业要组织本单位开展火灾隐患和消防审批手续自查自改,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和措施;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3.联合检查阶段。6月10日-6月30日,规划、园区管委会、安监、建设、消防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根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园区企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该检查的单位必须检查到位,该依法履行的程序必须履行到位,该实施的处罚必须处罚到位,执法务必从严,决不姑息迁就。

4.落实整改阶段。7月1日-7月30日,各企业要针对联合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区政府将对工业园区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并进行通报。

工作要求

第6篇: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地;火灾成因;消防管理

1.建筑工地火灾成因分析

1.1 建筑工地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由于受施工现场局限性的影响,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互毗连,甚至临时建筑物相互间隔仅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进行分隔,结构简易,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极易造火烧连营的局面。部分施工现场因施工需要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作为安全防护物,也有使用简易板房作为工程部和工人宿舍,特别是装修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发生火灾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1.2 建筑工地用电设备多且负荷大,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

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机械设备如塔式起重机、井架、龙门架、搅拌机、电焊机等种类多、用电量大,且随着便携式电动工具的普遍使用和临时照明的需要,如果安全用电措施不当,线路超负荷,容易造成导线绝缘层过热或短路形成电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

1.3 建筑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建筑施工中普遍采用电、气焊割,电炉、喷灯等明火设备,极易引燃工地上存放的易燃材料。更有甚者,部分施工现场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例如,进行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操作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甚至在火灾危险场地没有事先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特别是一些改扩建以及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没有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甚至边营业边施工。在现场使用火炉、液化石油气等生活用火设施较多,存在极大火灾隐患。

1.4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在检查中发现除了少数较大的工地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无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因此其火灾扑救就更为困难。

1.5 随意降低建筑防火技术标准,违反消防法规现象突出

少数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为节省成本,大量选用低价位的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

1.6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施工现场随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并且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外侧采用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未及时拆除,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有些工地未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

1.7 临时建筑消防监管滞后,消防安全意识谈薄

工地搭建临时建筑,是在建设单位取得《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由施工方负责组织实施的。而这一状况消防监管部门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无法对临时建筑搭建之时的事前检查和隐患督改指导。建筑工人流动性大,未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于消防安全意识较差,侥幸心理严重。

2.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1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设计监督审核

目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重点是建筑本身的消防设计,并未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措施给予足够的关注。为了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应在审核阶段就对施工方案中的消防措施进行审核。一是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在审核中一定要准确使用规范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进行要求。二是注意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是否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是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主要是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

2.2 依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消防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状况纳人审核内容。

2.3 严格落实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公安部有关条令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监理除承担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外,还应负责对在建工地日常消防安全方面的监管责任。因为监理单位是独立于建设、施工单位外的机构,不易受外界和工地的干扰,以“独立”身份行使监管责权,将对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的日常管控更具成效和针对性,更加有利于各类火灾隐患的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施工单位应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消防工作网络。

2.4 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

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宿舍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不得少于两处,且宽度不小于3.5m。同时,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车道,更不得占用消防车道作业。民工宿舍严禁将窗口封死,要保证应急人员出入畅通、安全,并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5 严格施工现场的用电用火管理

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要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设立专用仓库,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重要部位设警示标志。

2.6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加强工地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素质。管理层人员侧重加强消防安全岗前培训,系统了解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重点掌握各类消防安全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升管理层人员的消防安全的责任意识和做好消防工作的大局使命感。针对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大部分文化较低且民工较多的现状,施工单位要针对这些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自防自救培训,施工单位对雇佣的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

第7篇: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深入贯彻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火灾预防工作,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控制全县火灾发生数,全力遏制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减少亡人火灾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县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实现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显著加强;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的工作目标。

工作重点:认真落实省、市、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突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违法消防工程、木材加工企业和城镇、农村易燃建筑密集区以及农村柴草垛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积极整治火灾隐患。总结推广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经验,启动新一轮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排查、挂牌督办工作。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春季防火期从3月20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按照部署发动、检查治理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20日至31日)

组织部署发动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负责。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监察、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房产、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和督查本地春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行业特点,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春季防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作用,将我县的春季防火措施、组织检查抽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向社会公告,营造浓厚的春防工作氛围,全面启动春防工作。

(二)检查治理阶段(4月1日至5月10日)

各社会单位、重点场所以及各社区、村屯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检查和督查。要以住宿、餐饮、旅游、公共娱乐、“多合一”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县场、会堂、影剧院、医院、敬老院、高层地下建筑、物资仓库等人员物资集中场所,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石油库、液化气站、烟花爆竹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为重点,督促各单位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大风天动火用电管理,认真落实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文化、卫生、教育、商务、旅游、工商、房产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行业内部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在本行业内部实行挂牌督办,要加强行业内部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法》有关行业及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棚户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和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棚户区搬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火电源管理符合规定。要加大农村柴草垛治理力度,将“柴草垛搬迁”等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个农户。

在检查治理阶段,以下几种情况是此次治理的重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一是对未建立大风天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制度,在禁火地点或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违规动用明火、吸烟的;二是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力,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三是重要单位(场所)不具备使用或者开业条件,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是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火灾施救的;五是消防水源不足,建筑消防设施不完整好用的;六是建筑消防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单位,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直至彻底消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11日至31日)

检查治理阶段结束后,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8各乡镇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深刻汲取近期福州长乐拉丁酒吧、武汉县汉正街批发市场、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建设工地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县政府的组织模式,各地区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抓落实,政府分管领导要负责本战线各部门、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督查春防工作。各地要按照《*县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县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层层签订《2009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行业、单位,落实到单位内部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春防期间,各级政府每月至少要开展1次检查,各行业、系统每半月要开展1次抽查,各单位每周要开展1次全面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坚持开展每日巡查。对于责任不落实、检查不细致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及连营火灾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公安、安全监管、工商、监察、文化、建设、旅游、规划、教育、卫生、消防等部门要在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强大的震慑力。各级监察部门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加强督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文化部门要依法收回相关证照。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工商管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必须全面掌握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定期走访各重点看护对象,把消防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到每个人,切实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广大农民群众以及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春防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认真按照国家四部门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县《未经消防验收或经消防验收不合格违法使用建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有力整治违法工程,整治可燃易燃装修,全面净化我县建筑消防安全环境。

二是全面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在大风天到来之际,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根据城镇火险趋势预报,及时禁火命令、拉响禁火警报。要坚决杜绝连营火灾的发生,凡是柴草大量进村、超量储存木柈的,要坚决清理,凡是在消防通道堆积杂物、私接乱建违章建筑的,要坚决拆除。五级以上大风天、高火险天气,要“以风为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要全员出动,对属地内街道、村屯、居民住宅、“六小”单位,特别是易燃建筑密集区大风天禁火情况,包片包户开展检查。要加强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的动火用电管理,严格落实五级以上大风天或高火险天气禁火、停止对三类输配电线路供电等防范措施,严禁大风天动火沤粪和野外烧荒。

三是加强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地区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黑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规划(2007年-2010年)》要求,加大资金投入,购置简易消防车、手抬机动泵等装备,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义务消防队、村屯民办志愿消防队建设。要结合村容村貌改造、人居环境治理、能源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农村信息化、乡村自治等新农村建设内容,配套落实乡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及消防装备等建设工作。积极推广“七(十)户联防”、“风险共担”等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对农村火灾多发地区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柴草垛、柈子堆的管理,坚决杜绝柴草、木柈大量进村、进户现象。

(三)积极加强对新《消防法》的宣贯工作,广泛开展春季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各地区要将新《消防法》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制定实施详细的工作计划,完成好宣贯工作任务。4月份为公安部确定的《消防法》宣传月,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要组织社会单位进行《消防法》集中学习,进行全员培训,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新闻媒体、工青妇团体以及社会单位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类媒体和文化阵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和文化活动,掀起宣传《消防法》的。

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承担起消防宣传教育的责任,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反思火灾事故、无偿播(刊)发消防公益广告和大风天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广大群众时刻注意消防安全。各级政府要继续在城县主要街道、社区和公众聚集场所设立永久性消防公益广告牌。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在近期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要加大培训力度,认真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要结合“4·17”、“5·6”大火反思日宣传活动,将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内容,注意加强对消防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第8篇: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保证全系统不发生任何火灾事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三、主要任务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及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和管理制度、措施为主要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住院楼、门诊楼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

(三)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配置情况。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使用情况。

(五)化验室、供应室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六)基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八)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情况。

(九)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操作熟练情况、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性能和底数的掌握情况、对火灾应急处置程序熟悉情况。

(十)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整治活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安全。

第9篇: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各建设、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我县水利行业特点,具体做以下工作:

一、工作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整治局属各单位、全县水利行业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火灾易发地。通过深入开展建设施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建设施工火灾隐患,彻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升建设施工火灾防控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水平。督促局属各单位、工程参建各方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二、目标任务

通过检查督促局属各单位、全县水利行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完善消防工作和消防器材的配备,重点是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1.督导局属各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2.局属各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3.局属各单位、全县水利行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施工现场施工时采取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4.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操作现场配置相应消防器材、设施及防火监控情况。

5.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场所与办公设施及职工临时宿舍分开设置情况。

6.施工现场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7.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情况;易燃易爆物品管控情况。

8.施工现场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安排部署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要及时督促管辖内建设、施工、监理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及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施工单位对照自查整治,开展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1.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依照消防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立即开展深入全面的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组织施工。

2.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成立自查组对所管辖在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对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开展全员培训、组织疏散演练、签订责任状、建立排查档案执行实名制,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风险、与排查人员“全额捆绑”。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根据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划分风险等级,分级分类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确保责任有人领、问题有人管。

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对所管辖内所有在建工程施工、住宿及办公现场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要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水利局后期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对整治不到位,敷衍不尽责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和处罚,并勒令立即整改到位。

四、消防安全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单位思想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上心上手、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各项措施要求,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