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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后,工程成本核算的准确性程度直接影响收入的确认等一系列问题,所以显得更加重要,现将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应注意的问题作一列举。
1、工程成本同期间费用的界限划分问题
工程投标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工程投标前的中介费应计入中标工程成本,如果有未使用及不需用设备的存在,应将其计提的折旧及时转入管理费用。
2、上期成本同本期成本的界限划分问题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成本核算很重要的一项原则,往往会计核算比较滞后,如年终奖金一般等决算后才能计算出来,影响当期成本,所以企业应提高这方面意识,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3、本期成本在不同成本对象之间的界限划分
人、机、物等消耗应围绕工程项目一览表进行分部分项,有利于正确核算不同项目工程成本,便于与预算成本比较,分清成本节超原因,这要求成本核算应同经营管理有机地结合,而不是教条地核算。
4、费用的分配问题
成本核算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解决成本的补偿问题,成本核算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对间接成本分配无疑是成本核算的重点,比如,间接费用归集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现场性费用支出,按照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辅助生产)、机械作业和工程施工等科目,费用的分配不是简单的数学问题,而是管理问题,所以在制定考核方案时应考虑周全,在方案考核时不得以预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5、其他相关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后,相关资产的计量问题影响成本的核算,如资产减值问题,存货减值后,计入成本的存货相应减少;固定资产减值后,计入成本中的折旧可能会相应减少。
二、期间费用的补偿问题
预算成本中包含部分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而工程成本中则不包括,所以工程结算利润要足够大才可能补偿管理费用等,项目最终才可能盈利。
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时,将全部成本法改为部分成本法(制造成本法),但目前全部成本法日益却受到重视,这也说明了认识的反复性,正如,当时取消专用基金,欢呼声一片,现在看来,专款专用也有许多好处,这是题外话。全部成本法将企业管理费、销售费用分配给产品,我们能做到的是要在内部报告中充分考虑这点。
三、项目核算与年度决算问题
从理论上讲施工项目核算的周期是项目施工期,但会计分期假设是会计核算的前提,成本核算应该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及配比原则,在编制年度决算时,一般12月结算量份业主没有确认,在会计实务中通常作法是:需要预计(保守),相应未完施工及其他费用需要预计(充分),但在决算正式上报前可能确认,相应预计的项目均需调整,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后,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关键在于正确计算工程的完工百分比,而计算完工百分比的关键在于预计合同总成本或尚需发生成本的合理预计,因此合同成本的预计至关重要,只有正确预计合同成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可能在决算中得到恰当反映。
为了全面反映整个施工项目成本情况,利润表应增加本期数及自开工起累计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等项目,工程成本表应增加自开工起累计预算成本、实际成本等项目。
四、分包工程与自营工程的核算及报表反映问题
1、分包工程与自营工程核算的区别
工程成本项目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等五项内容,因为分包工程(包清工等形式除外)无法分清成本项目,所以直接通过“工程结算成本”科目(《施工会计核算办法》没有规定分包工程的核算,为了配合《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应该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下单独设置一项“分包工程”明细,与“自营工程”相对应)核算,分包工程在个别情况可以作为自营工程核算,如包清工形式,但总的原则应比照施工企业百元含量工资的规定,产值属于自营,相应的工资也属于企业的,但成本核算不能逆向,把自营工程当作按分包工程核算。内部考核只是一种工资分配的形式,材料的节超、进度的快慢等考核指标最终与职工利益挂钩,但其核算作为会计核算的一个部分,仍应遵循会计制度,而不应该是去“创造会计”,把人工费在其他项目中列支。
2、分包工程的核算问题
分包工程结算要及时,分包合同的结算条款应该采取“背靠背”形式,即在业主认可总的结算量的同时,项目部要相应确认分包工程量,分包工程作为整体核算的一部分,同样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结算和付款要分两个过程。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后,分包工程核算分三个过程,计量、结算和付款,所谓的“计量”是指按照工程完工程度进行工程量的确认,这只是成本核算的依据,不是付款的依据。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果分包工程成本不及时确认,利润核算会不准确。
3、工程成本表的反映问题
由于工程成本表作为内部报表,自从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以来,该表一直没有明显改进,尚存在以下问题。
现行工程成本表只反映自营成本情况,分包工程成本降低额没有单独中体现,因此在设计报表时,应增加了一项分包工程,反映出分包工程成本降低额,即分包工程预算成本(该工程量对应的预算成本)与分包工程实际成本之差。
现行工程成本表只反映了成本项目,没有反映成本核算对象,致使项目成本核算没有需求,实际上项目成本核算应围绕工程项目一览表(到分部工程,如拦河坝-基础开挖-土方开挖)进行。
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后,该表反映的内容没有改变,但改变了原来的对应关系,该表与利润表不再对应,鉴于该表对成本分析及成本的预计作用至关重要,应增加成本核算对象栏目。
五、成本信息及其反映的及时性问题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
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4.审计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6.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对被审计单位较大额度金额的处理、处罚;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需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
9.局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正职及副职的任免;
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中层干部正职及副职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3.重大审计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4.年度审计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全局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局行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局党组会或局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局党组会和局行政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局党组会和局行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中层干部的任免,在局党组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局党组会或局行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组会.局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局党组会和局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局行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局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研究前,局长应事前深入调查,缜密思考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二)监督检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局长汇报。
(三)邀请监督
要提前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所属纪工委监察分局汇报,并主动邀请纪工委监察分局现场监督。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一、落实教育重点工作
1.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研究制订并深入贯彻落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文件,完成示范区年度建设任务。坚持方针政策导向,明确总体发展目标,统筹优化全面提升。重点从入学机会、教育质量、师资队伍、管理水平、办学条件、保障能力等六个方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内涵。坚持全面推进,分类指导。建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和高效的督导机制,对照示范区评估标准进行年度检查,中期自评。指导部分学校开展市现代化小学、初中创建工作。
2.加快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多方筹措校安工程资金,扎实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成48幢D级危房的停用拆除或停用封存工作,完成加固项目21个,加固校舍面积11411㎡,撤除重建项目6个,重建校舍面积15586㎡,新建项目3个,新建校舍面积41937㎡。布局调整撤并学校5所。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项目按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序时推进本年度重点工程建设。将职教园二期工程、界牌中心校、荆林学校(幼儿园)、导墅中心幼儿园和胡桥中心幼儿园易地新建工程五个项目作为重点进行推进,主动与镇(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尽最大努力协调解决民房拆迁、土地征用、规划审批等问题。同时,指导学校做好规划设计、投入预算等工作,促进这些工程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已开工或即将开工建设的少阳基地、亲子活动中心、开发区中心小学、横塘中心幼儿园、埤城中心幼儿园、大泊中心幼儿园六个项目,重点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已完工的后巷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重点指导和协助学校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建筑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进一步修改主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文本,力争年内定稿付印。
3.扎实推进区域教育品牌建设。要继续积极落实15个内涵提升创新项目,按序时进度有效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活力课堂”、打造“名师团队”、建设“特色项目”,探索符合校情的有效发展之路,扎实推进区域教育品牌建设。九月份开展特色学校建设工作调研,十月份举行共同体建设推进会,十一月份举行创新项目实施工作推进会。加强“教育网校”建设,下半年“教育网校”进入全面使用期,城区学校使用率要达到50%以上,农村学校使用率要力争达到20%。组建研发团队,开发系列学科资源。加强宣传、使用指导和考核工作,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通过开展品牌建设活动,进一步扩大品牌学校数量,放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整体高位均衡发展。
二、深化教育内涵建设
4.推进学前教育加快发展。继续落实我市学前教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整体提升我市幼教事业发展水平。建立和完善以亲子活动中心为基地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3~6周岁幼儿入园率,全面推开0~3周岁婴幼儿和家长的教育活动,提高亲子教育活动率和亲子活动家长受教育率,九月份举行幼儿园一日保教管理现场会,出台保育员“一日保教常规要求”,十一月份开展“亲子活动”园园行活动,十一月份举行幼儿教育常规管理现场会。指导部分幼儿园开展省市优质园创建工作。
5.推进普通高色发展。积极促进高色发展,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为学生自主发展、个性发展创造平台。要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上科学分层,立足课堂求效益,突出重点求突破。九月份开展高三教学工作调研,十一月份举行普通高色建设推进会。指导高中学校积极争创“江苏省普通高中推进素质教育先进学校”。指导省丹中加强省级课程基地建设。
6.推进职业教育优化发展。积极整改落实省督导反馈意见,建立全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监测制度,扩大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全面推进和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建设市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着力于培养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新上岗职工,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办好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班点,提升我市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指导、督促中等专业学校开展技能竞赛培训工作,争取在市技能大赛中取得好成绩。将技能训练与文化辅导有机结合,继续做好新一届对口单招工作。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力争进入国家1000所重点示范校。
7.推进社区教育完善发展。完善学校教育资源进一步向社区开放的考核意见,发挥学校教育资源在社区教育中的优势,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以及与相关单位共建实践基地的形式,推进学校和社区教育资源的“共享共用、互利双赢”。指导延陵镇做好省级社区教育中心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开发区、司徒镇和陵口镇做好省级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复评工作。
三、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8.强化学校德育工作。整体规划德育工作,出台中小学德育工作整体规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德育队伍建设,继续贯彻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重视德育课程建设,加强学科教学德育渗透,全面开展与学科课程相衔接的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命教育,将安全教育、禁毒教育、防“艾”教育、青春期教育等有机整合。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年生态市建设工作意见》,积极开展环境教育,创建各级“绿色学校”,实现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100%,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养成教育,推广学校学生自主管理的经验和成果,持之以恒地抓好细节管理、常态管理和过程管理,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管理精细化。研究制订《关于建立和完善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意见》文件,密切家校联系,积极探索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师生评价和行风建设的工作新路径。召开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将举办德育工作成果展,汇编中小学德育工作相关案例,评选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学校。
9.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严格执行课程法规,落实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尤其要重视非考试学科和实践类课程的开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五严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保证中小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规范双休日、假期活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教学进度,落实“教学五认真”,进一步落实和强化高中教育教学常规,踩实过程管理、细节管理,达到减负与提质同步,面向全体与全面发展同行,不断深化素质教育。要坚守课堂教学核心阵地,以“活力课堂”为抓手,引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关注课堂,开展有效课堂教学的研究,注重课堂教学的探索与突破,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教学,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加大“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研究实施力度,下半年将举行全市“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系列研究、观摩活动。
10.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十月份举行全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组织学校参加市高中生田径运动会和市县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贯彻落实江苏省艺术教育规划,召开“2+1”项目现场推进会,出台“2+1”项目实施工作意见。举行全市中学生文艺会演,积极做好市小学生文艺调演工作,认真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市高中艺术特长生比赛活动。继续贯彻落实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加强学生健康体质标准的监测、上报、汇总、分析和指导工作,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告制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学校积极开展省、市健康促进学校的创建活动。巩固提升小学书法考级工作。
11.加强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订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的意见》,适时成立市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搭建教育质量的研究、分析和指导平台,建立学业水平、学生素质、课程与教学、教师质量、学校质量管理等基本模块的指标,对学生学习、教师教学、学校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监测。改革幼儿教育评价方法,修订幼儿素质报告书。积极探索“成长档案袋、学分制”等评价方式,围绕“学生心理、知识水平、实践能力、健康状态”等模块进行发展性评价。
四、提升师资队伍水平
12.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省市文件的精神,下半年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年学年度教师跨校任教工作的意见》,妥善安排教师进编招考以及新、老合同教师和派遣教师考试、考核进编工作,严格有序地做好教师的调配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做好清理在编不在岗教师工作,规范编外用工规范,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和评先评优各项工作。将按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工作。
13.大力提升师德水平。贯彻落实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师德突出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大力推进“践行师德、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出台《市中小学“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通过组织教师节庆祝活动以及举办论坛、读书报告会、师德建设成果展示等形式,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学生观,进一步强化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教师的高尚品德塑造广大学生的人格和品质。
14.加强教师专业培训。整合教育资源,成立市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建立融教研、科研、培训于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更好地为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提供保障,争取创建为省级教师培训基地。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实施“上课、评课、讲座式”、“视频展示式”、“菜单式”、“专题研讨式”“综合活动式”等培训,有效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活动。围绕突出问题,定位、定人、定时、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对面”培训。开展届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和转岗培训,组建新一届小学语文、数学和幼儿教师骨干培训班,继续开展市第三届“特级教师后备人员培训班”培训活动。
15.推进校长领导力培养工程。制定出台《中小学校长领导力培养工程行动计划》,创新区域性校长培训新模式,构建我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新型组织网络,扎实开展以国家远程培训为基础、校长分层培训为主干、校长之家创建为重点的校长专业发展活动,寻求新形势下校长专业发展主要内容和有效路径,初步形成我市开放有序、富有活力、效果显著的中小学校长培训特色。校长(园长)要严格执行《关于校长(园长)深入教学一线的相关规定》文件精神,深入教学一线,履行兼课上课职责,认真参加听课评课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切实把握学校工作的主动权。
五、完善教育保障机制
16.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积极争取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跟进财政追拨经费,切实提高教育发展经费。义务教育经费实行预算单列,生均公用经费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规模较小的学校倾斜。做好教育经费年度决算和下一年度预算工作。严格预算编制“二上二下”的程序,学校使用资金坚持先预算后使用、先审批后支出,确保全年收支基本平衡。完善教育结算中心管理制度,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学校教育装备的招投标管理,理清教育装备的经营和管理职能,促进规范化运作。严格执行各项教育收费政策,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加大财务检查力度,统一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教育债务化解的有关规定,加大教育债务化解力度。下半年将对全市中学食堂财务进行普查,对学校的工会财务和部分学校的基建帐进行检查。
17.加强勤工俭学工作。以结构调整和方式转型为手段,以更好更快发展为目标,狠抓规模发展、质量提升和速度超越,实现工业生产总值30亿元、销售收入26亿元、利润1.5亿元、争取1家公司上市的全年工业经济目标任务,力争提前超额完成。大力推进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学生劳动实践活动。
18.深化教育督导工作。下半年将以督查课程开设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对存在问题或有举报的学校跟踪督查。按照省市要求,认真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活动。根据学校制定的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对各校(园)分学期计划的达成情况进行过程性评价。加强调研,初步形成“更高水平教育现代化的指标体系”。规范考核,努力使目标责任状的考核结果公正、客观。
19.强化教育装备管理。以接受教育装备省级督导回访为抓手,围绕“抓管理、促使用,彰显装备效益”的主线,持续保持对教育技术装备的投入,积极争取奥地利政府货款项目,努力改善我市教育技术装备水平。积极开展各类装备使用的比赛活动,不断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和制度建设,提升装备保障教学的质量、服务教学的水平和促进教学的能力,使教育装备真正成为教育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
六、加强教育行风建设
20.加强岗位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围绕《关于建立校长(园长)岗位风险防范机制的工作意见》,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部门的监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着力内控监督,在学校廉政建设、安全管理和维稳工作等方面监督到位、考核到位、整改到位,建立和完善体现针对性的防控机制。组织校长(园长)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有针对性的开展廉政教育,继续开展“廉洁文化优质课”小学阶段评比活动。认真用好《安全教育知识读本》,做到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案,有考核,师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开展开学收费大检查,配合对公办高中执行“三限”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审计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继续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健全和完善学校教代会制度,切实行使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
第一章合营双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分别委托××××为其授权代表。
1.××××: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2.××××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3.××××: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二章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称:中文:××××(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英文:××××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
第三章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经营具有现代化水平的××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作者、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会议、办公、通讯、康乐、食宿场所和服务。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项目、旅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
第八条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旅馆部分约××平方米(约××间客房),
办公楼部分约××平方米;
原有建筑物面积××平方米。
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F.F.E.庭院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费用。
第十条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处置费为××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美元。
第十一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美元,占××%;乙方出资额为××美元,占××%。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合计××美元,作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2.乙方: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1.甲方土地处置费××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
2.乙方应分两批将其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
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内交付××%的注册资本,计××美元;
第二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的注册资本,计××美元。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六条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美元外,不足部分××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美元,合营企业委托××银行牵头、××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接受以建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美元)的×%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它银行申请接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美元)的×%(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条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第二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天内书面答复是否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为首的由××××、××××、××××组成的投资公司,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乙方可向该投资公司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投资公司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能力。
乙方应于转让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合营企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要为尽快取得该项批准进行积极协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行转让,则必须要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合营双方除必须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协助办理下述事项:
甲方:1.协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合营企业成立的申请批准、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协助合营企业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向中国有关部门办理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所有权移交给合营企业的手续;
3.负责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
4.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外籍业务人员的入境、居留等手续;
5.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经营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通讯、道路等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正常使用的联系事宜;
6.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报关手续,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和申报减免税手续等事项;
7.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招聘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
8.协助合营企业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事宜,尽快取得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9.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时,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时,使其通过中国有关验收部门的竣工检查;
10.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取得××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贷款许可手续;
11.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乙方:1.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方针和计划,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外联系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或租用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并安排运抵指定的中国港口;
2.根据合营企业的利益和需要,推荐和派遣有能力胜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员参加合营企业筹建和经营管理工作;
3.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为其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在中国境外培训提供场所和一切必要的条件,或其它有关安排;
4.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乙方委派×名董事。
第二十七条董事的任期为×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如果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出现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派一名董事替补。
遇有特殊情况,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乙方分别从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期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应委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须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上决议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文作出议事录,经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在中国××举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也可改在其它地点举行。
第三十七条除了担任合营企业经营管理职务应得的报酬外,董事不得从合营企业获取任何报酬。但董事会开会期间的往来旅费、住宿、招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负担。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合营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一或三名,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四十条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则,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年开始,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
在合营期间,总会计师由甲方推荐,审计师由乙方推荐;如双方同意,审计师也可由甲方推荐。
第四十一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职务。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对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它下属人员,并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职权。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一定范围的经营管理的领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一致。
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则,应视为合营企业的失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四十五条根据董事的决定,在经营管理机构中分设若干部门,分管合营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合营企业旅馆部分的经营管理,委托××××负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委托条件、拟订委托合同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筹建和筹备
第四十八条合营企业在开始阶段,应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之下,由总经理在副总经理协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1.有关合营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工作;
2.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准备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九条对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应作如下的责任分工:
1.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工作。
第五十条为完成上述四十八条中所列的合营企业开始阶段的三项任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配备适当人员,分别建立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其职能如下:
一、筹建处
(1)组织制订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并报中国主管当局批准;
(2)根据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制作工程预算,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
(3)接洽承包设计单位,安排与其订立设计合同的有关事宜;
(4)接洽总承包施工单位,安排与其订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事宜;
(5)安排在中国境内外采购和运输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
(6)随时督促检查承包设计和承包施工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据需要与对方协调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
(7)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隐蔽部分,组织部分工程的验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8)严格按照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掌握设计费和工程费的支付,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支付其它有关费用;
(9)整理和保存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一切图纸、文件和其它记录资料;
(10)其它有关筹建的业务。
二.筹备处
(1)维护、管理原有建筑,维持正常营业;
(2)就康乐、旅馆、办公楼、饮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营业部门分别制订经营管理计划,并联系、安排上述营业部门经营管理的对外合作和委托的有关事宜;
(3)安排各营业部门的所需设备、家具和其它用品的采购、运输、安装;
(4)拟订各营业部门人员的编制;
(5)安排和管理对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6)做好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一切准备。
三.行政处
(1)负责一般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有关法律事宜;
(3)负责文书、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等工作;
(4)制订财会制度,全面负责财会工作;
(5)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负责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设、改建费的投资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聘用及岗前培训工作;
(8)制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方案及奖惩条例等。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条所述临时机构在完成其规定的任务后,经董事会决定,应即行撤销。在临时机构撤销以前,总经理必须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就合营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做好全面开业准备。
第五十二条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商一致后,可将筹建和筹备工作的一部分与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完成。
第五十三条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设计,须由合营企业委托××××和××××合作进行,其有效送审设计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增加部分,不得超过×万平方米的×%。
合营企业委托××××总承包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
第九章采购
第五十四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必需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应由总经理负责提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将拟在中国境内采购和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品目分别开列清单,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者采购。
第五十五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需物资的购置,在品质、价格和交货期限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中国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合营企业各方面的设施达到国际上较高级的水平,如合营企业需要从中国境外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按中国政府规定事先编制计划,申领进口许可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十章劳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中国籍职工,可以由甲方推荐,或者在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
第五十八条合营企业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由经营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中国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具体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章的各条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合营企业的中、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的薪金待遇,由董事会决定。中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与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税务
第六十一条合营企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和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开始营业前,合营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分别享受减免所得税的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六十二条合营企业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别下列三种情况,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按期折旧完毕,不留残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旧办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报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后实施;
2.各种机器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
3.各种车辆和电子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
第六十四条在新建建筑竣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总会计师应尽快计算列出合营企业固定资产一览表,并经审计师审计,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连同折旧办法一起报请中国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章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五条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由总会计师在审计师的协助下,根据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应报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北京市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一个会计年度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条合营企业出据的单据、帐簿,均用中文书写,季度、年度报表分别用中、×文书写。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币。对外币的收支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按照确定的汇率(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记帐。由于货币兑换率波动引起的损益应作为当年损益入帐。
对于外币的现金、银行存款,其它收付款项以及债务等,除按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还应按实际计算金额和收付的货币另行记帐。
第六十八条合营企业应按季和按年度提出会计报表,分别报送甲乙双方。合营企业的季度和年度报表分别报送××市税务机关、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年度报表还应抄送原审批机构。
报表格式应符合中国财政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规定。
1.每季的会计报表,应在季度终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提出;
2.年度会计报表,应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出。
第六十九条合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决算,如出现亏损,应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弥补,在补足各年度亏损及偿还该期应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前,不得分配当年的利润。
合营企业经年度决算实现的利润,在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各种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十条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合营企业要在中国国外或香港、澳门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应向中国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第十三章审计
第七十一条在合营企业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合营企业应责成审计师对企业的帐簿和单证记录进行审计。该项审计须在不迟于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天内完成。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师的报告应在完成后尽快提交给董事会及甲乙双方。
第七十二条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前条所述年度审计结束后的××个月之内,对合营企业的全部帐目进行审计。此种审计完成后,须向董事会提出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在收到该审计报告××天内,对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第七十三条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各会计年度中,对一项特定的帐目或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此种专项审计须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抄送总经理,并且应尽量不影响合营企业正常业务的进行。
第七十四条根据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须自己另行聘请审计师或会计师进行审计。此种审计产生的费用由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负担。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费
第七十五条合营企业自用地合同规定的时间起截至合营期限终止或合营企业提前解散时为止,每年按规定向中国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交纳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费。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七十六条甲乙双方的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原有建筑自双方缴足第一批出资额之日起开始营业、改造。原有建筑的营业、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设为第一期,时间约为×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营业。第二期自全面营业开始之日为××年。
第七十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时,应在合营期满之前至少六个月,经董事会决议,并报中国有关当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条所指第一期超出×年,董事会须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合营企业在全面营业期间因故中断三个月以上时,董事会应向中国原审批机构申请相应延长合营期限。
第七十八条合营企业遇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由董事会在××天内作出解散合营企业的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提前终止和解散:
1.合营企业连续×年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或亏损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不可抗力或因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未曾预见到的事件,致使合营企业继续经营明显陷入困境;
4.合营企业不能达到其经营目的,而又无其它发展前途;
5.投资总额超出××美元,甲乙双方又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6.经努力,合营企业得不到××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7.经努力、合营企业无法同第五十三条所指的设计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条件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十六章违约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者因其他违反合同和章程的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须负责对此损失实行赔偿。
因一方违反合同或章程义务导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的,不解除违约一方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条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第八十一条合营企业以清算当时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全部财产,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二条合营企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已折旧完毕,不留残值)作价一美元由甲方购买,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
合营企业中止合同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及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由清算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可分配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上述两款所指帐面价值,包括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保留累存的固定资产折旧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净收益。
第八十三条合营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乙方分得的部分用××币支付。
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帐册和文件交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八章保险
第八十四条合营企业投保的各种险别,均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的险别、金额和期限及其它有关事宜,在保险合同中规定。
对中国的保险公司所未设的险别,可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适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条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的解
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甲乙双方对属于合营企业经营、技术、销售、管理和财务状况中的秘密资料,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予以公开。
第八十七条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业与其它单位间订立的协议和合同,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开。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和事件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按照事故和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尽快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方都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八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协商解决。
如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甲方为原告,应在××××,根据该协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乙方为原告,应在××××,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九十条在发生争议和在协商、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规定的清算手续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资额转让给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签字后六个月得不到中国政府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凡需经有关当局批准的,在获得批准之后生效。新晨
第九十三条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文两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两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歧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十四条甲乙双方之间就履行本合同或与其有关事宜相互的通知,凡与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电报或电传形式,须随后以航空挂号信函通知。
合营企业与乙方之间往来的文件、通知、会计报表、审计报表等,均须以航空挂号寄送。
双方接受通知的地址,应在本合同中第一条写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合营期内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让第三者使用“××”,或与其类似的名称,进行与合营企业无关的活动。
第九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自中国有关当局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