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网络消费的内容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网络营销进入互联网新模式时代后有了新变化,随着交互的深入,诞生了一大批新的网络营销模式。那么什么事互联网新模式呢?
所谓Web1.0是指以蒂姆?伯纳斯?以网站管理者集中编辑、内容,用户被动阅读为主要特征的应用模式的总体概括。典型代表有新浪、搜狐、网易等站点。而Web2.0是以Blog、TAG、SNS、RSS、wiki等社会软件的应用为核心,依据六度分隔、xml、ajax等新理论和技术实现的互联网新一代模式。用户既是网站内容的消费者(浏览者),也是网站内容的创造者,Web2.0更注重用户的交互作用。典型代表有:博客网、IT社区、百度贴吧、新浪博客等。
Web1.0与Web2.0应用差异比较
Web2.0是相对于Web1.0的新的一类互联网应用的统称,是一次从核心内容到外部应用的革命。两者之间的差异比较如下:
技术实现手段。Web2.0相对Web1.0而言,是一次从外部应用到核心内容的变化。从模式上是单纯的“读”向“写”、“共同建设”发展;基本构成单元上是由“网页”向“发表/记录的信息”发展;从工具上是由互联网浏览器向各类浏览器、RSS阅读器等内容发展;从运行机制上是由“ClientServer(客户端/服务器)”向“WebServices(web功能)”转变;内容建设上是由网站管理员等专业人士向整个互联网用户发展。
内容表现的方式。Webl.0以商业公司为主体,通过少数的人将大量的信息编辑、整理、分类后上传到网上,是典型的一对多的广播式传播。Web2.0是以用户为主,让用户自主的去编辑、收集、整理和信息,以多对多的传播方式为主,人们可以自由的分享信息。
客户的使用程度。Web2.0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以客户为中心,注重客户的互动与体验,以满足需求的多元化。而Web1.0以用户被动阅读为主。
Web1.0和Web2.0营销模型及企业网络营销法则
(一)Web1.0营销3I模型及营销法则
在Web1.0时代,广大的互联网消费者主要通过网络获取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消费者间的互动相对较少,处于相对独立的个性状态。其行为模式可用3I模型来概括(见图1)。所谓3I模型是指我(I),在里面(Inside),浏览信息(Interview)。个性化的消费者上网后仍然是个性化的。基于3I模型的企业网络营销thldl.org.cn法则为AIDMA,即通过广告讯息引起消费者注意(Attention),激发消费者兴趣(Interest),刺激消费者产生需求与欲望(Desire),并潜在地保留记忆(Memory),最后产生购买行动(Action)。
(二)Web2.0营销的4I模型及营销法则
在Web2.0时代,广大的互联网个性化的消费者通过网络互动和交流,形成以共同兴趣爱好为基础的“分众”或“个众”。即常说的“客”,形成一个百“客”云集的互联网。其行为模式可用4I模型概括(见图2)。
所谓4I模型是指我(I),在里面(Inside),互动和沟通(InteractiveCommunication),个体聚集(Inpidualgathering),即个性化消费者在网络化的空间里聚集,并通过互动和交流共同的兴趣、爱好,形成各种各样的“客”——博客、播客、威客、维客、换客、晒客、印客、闪客、淘客、测客等。
基于4I模式的企业网络营销法则为AISAS,即伟大创意吸引受众注意(Attention),创意互动让受众产生参与兴趣(Interest),受众思索与诉求相关信息(Search),对品牌或者诉求足够了解产生互动参与行动或者购买行动(Action),最后分享(share)产品消费体验,形成口碑传播,实现快速精准营销。
基于Web1.0+Web2.0的企业网络营销方法
根据前述Web1.0及Web2.0营销模型及营销法则,企业Web1.0+Web2.0的整合营销方法为:确立企业价值目标;构建Web1.0+Web2.0整合营销平台;塑造企业网络品牌;定向精确营销;营销效果评估并持续改进。具体说明如下:
(一)确立企业价值目标
企业网络营销活动的目的是服务于企业价值目标,而企业价值目标的实现通过服务于市场定顾客群体价值来完成。企业网络营销首要的问题是确立企业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对象来确定客户价值,在客户价值基础上提炼企业价值目标并将企业价值目标有效地向客户传递。
(二)构建Web1.0+Web2.0整合营销平台
企业价值目标向客户有效传递需要一定的渠道,在Web1.0时代,企业网络营销主要通过企业网站和各种平台传播大量的营销信息,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传递给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以期得到更多的客户。简单地讲,Web1.0时代,企业网络营销的主要任务是获得更多流量、更多关注来获得更多的机会。但是,从大量企业的网络营销实践来看,由于缺乏和客户有效的互动沟通,顾客粘性不足,顾客的忠诚度培养不足,导致网络营销效果不明显。
在Web2.0时代,企业可利用Web2.0工具和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的互动,将企业产品和服务价值向消费者有效传递,获得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的认同来培养客户的忠诚度。简单地讲,WEB2.0时代,企业网络营销的主要任务是获得顾客粘性。
由此可见,Web1.0和Web2.0各自功能和效果不一样,企业网络营销没有一定的流量,顾客粘性的培养缺乏事实基础;没有顾客粘性,只有流量,企业网络营销效果也将大打折扣。所以,企业应实施Web1.0+Web2.0企业整合网络营销,构建Web1.0+Web2.0整合营销平台。
(三)塑造Web2.0企业网络品牌观念和能力
企业品牌(brand)是一种名称、属性、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他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让消费者辨认企业产品或服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开来。企业品牌意味着市场地位、市场份额和生存机会。企业网络品牌是企业品牌在互联网的运用,即通过网络打造企业品牌。
Web1.0时代,企业网络品牌的塑造以企业为中心,以差异化的产品或服务集合为战略,通过传递大量的企业产品和服务价值信息换取客户印象,来塑造企业网络品牌。Web2.0时代,企业网络品牌的塑造不再以企业为中心,而是以消费者为中心,通过“消费者关系”,同消费者间互利互惠基础上获得逐步信任并发展起来的,让消费者在使用中去认识和感受品牌。
综上所述,企业必须具有Web2.0企业网络品牌观念和能力,通过企业Web1.0+Web2.0整合营销平台,让消费者参与到企业品牌建立过程中来,直接让消费者参与体验,通过消费者与企业品牌的互动来塑造企业品牌,树立由消费者体验和关系化管理决定的企业网络品牌观念。
(四)开展整合应用的定向精准营销
所谓Web1.0是指以蒂姆伯纳斯李创建的WWW(万维网)为基础,以网站管理者集中编辑、内容,用户被动阅读为主要特征的应用模式的总体概括。典型代表有新浪、搜狐、网易等站点。而Web2.0是以Blog、TAG、SNS、RSS、wiki等社会软件的应用为核心,依据六度分隔、xml、ajax等新理论和技术实现的互联网新一代模式。用户既是网站内容的消费者(浏览者),也是网站内容的创造者,Web2.0更注重用户的交互作用。典型代表有:博客网、IT社区、百度贴吧、新浪博客等。
Web1.0与Web2.0应用差异比较
Web2.0是相对于Web1.0的新的一类互联网应用的统称,是一次从核心内容到外部应用的革命。两者之间的差异比较如下:
技术实现手段。Web2.0相对Web1.0而言,是一次从外部应用到核心内容的变化。从模式上是单纯的“读”向“写”、“共同建设”发展;基本构成单元上是由“网页”向“发表/记录的信息”发展;从工具上是由互联网浏览器向各类浏览器、RSS阅读器等内容发展;从运行机制上是由“Client Server(客户端/服务器)”向“Web Services(web功能)”转变;内容建设上是由网站管理员等专业人士向整个互联网用户发展。
内容表现的方式。Webl.0以商业公司为主体,通过少数的人将大量的信息编辑、整理、分类后上传到网上,是典型的一对多的广播式传播。Web2.0是以用户为主,让用户自主的去编辑、收集、整理和信息,以多对多的传播方式为主,人们可以自由的分享信息。
客户的使用程度。Web2.0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以客户为中心,注重客户的互动与体验,以满足需求的多元化。而Web1.0以用户被动阅读为主。
Web1.0和Web2.0营销模型及企业网络营销法则
(一)Web1.0营销3I模型及营销法则
在Web1.0时代,广大的互联网消费者主要通过网络获取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消费者间的互动相对较少,处于相对独立的个性状态。其行为模式可用3I模型来概括(见图1)。所谓3I模型是指我(I),在里面(Inside),浏览信息(Interview)。个性化的消费者上网后仍然是个性化的。基于3I模型的企业网络营销法则为AIDMA,即通过广告讯息引起消费者注意(Attention),激发消费者兴趣(Interest),刺激消费者产生需求与欲望(Desire),并潜在地保留记忆(Memory),最后产生购买行动(Action)。
(二)Web2.0营销的4I模型及营销法则
在Web2.0时代,广大的互联网个性化的消费者通过网络互动和交流,形成以共同兴趣爱好为基础的“分众”或“个众”。即常说的“客”,形成一个百“客”云集的互联网。其行为模式可用4I模型概括(见图2)。
所谓4I模型是指我(I),在里面(Inside),互动和沟通(Interactive Communication),个体聚集(Inpidual gathering),即个性化消费者在网络化的空间里聚集,并通过互动和交流共同的兴趣、爱好,形成各种各样的“客”——博客、播客、威客、维客、换客、晒客、印客、闪客、淘客、测客等。
基于4I模式的企业网络营销法则为AISAS,即伟大创意吸引受众注意(Attention),创意互动让受众产生参与兴趣(Interest),受众思索与诉求相关信息(Search),对品牌或者诉求足够了解产生互动参与行动或者购买行动(Action),最后分享(share)产品消费体验,形成口碑传播,实现快速精准营销。
基于Web1.0+Web2.0的企业网络营销方法
根据前述Web1.0及Web2.0营销模型及营销法则,企业Web1.0+Web2.0的整合营销方法为:确立企业价值目标;构建Web1.0+Web2.0整合营销平台;塑造企业网络品牌;定向精确营销;营销效果评估并持续改进。具体说明如下:
(一)确立企业价值目标
企业网络营销活动的目的是服务于企业价值目标,而企业价值目标的实现通过服务于市场定顾客群体价值来完成。企业网络营销首要的问题是确立企业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对象来确定客户价值,在客户价值基础上提炼企业价值目标并将企业价值目标有效地向客户传递。(二)构建Web1.0+Web2.0整合营销平台
企业价值目标向客户有效传递需要一定的渠道,在Web1.0时代,企业网络营销主要通过企业网站和各种平台传播大量的营销信息,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传递给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以期得到更多的客户。简单地讲,Web1.0时代,企业网络营销的主要任务是获得更多流量、更多关注来获得更多的机会。但是,从大量企业的网络营销实践来看,由于缺乏和客户有效的互动沟通,顾客粘性不足,顾客的忠诚度培养不足,导致网络营销效果不明显。
在Web2.0时代,企业可利用Web2.0工具和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的互动,将企业产品和服务价值向消费者有效传递,获得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的认同来培养客户的忠诚度。简单地讲,WEB2.0时代,企业网络营销的主要任务是获得顾客粘性。
由此可见,Web1.0和Web2.0各自功能和效果不一样,企业网络营销没有一定的流量,顾客粘性的培养缺乏事实基础;没有顾客粘性,只有流量,企业网络营销效果也将大打折扣。所以,企业应实施Web1.0+Web2.0企业整合网络营销,构建Web1.0+Web2.0整合营销平台。
(三)塑造Web2.0企业网络品牌观念和能力
企业品牌(brand)是一种名称、属性、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他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让消费者辨认企业产品或服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开来。企业品牌意味着市场地位、市场份额和生存机会。企业网络品牌是企业品牌在互联网的运用,即通过网络打造企业品牌。
Web 1.0时代,企业网络品牌的塑造以企业为中心,以差异化的产品或服务集合为战略,通过传递大量的企业产品和服务价值信息换取客户印象,来塑造企业网络品牌。Web2.0时代,企业网络品牌的塑造不再以企业为中心,而是以消费者为中心,通过“消费者关系”,同消费者间互利互惠基础上获得逐步信任并发展起来的,让消费者在使用中去认识和感受品牌。
综上所述,企业必须具有Web2.0企业网络品牌观念和能力,通过企业Web1.0+Web2.0整合营销平台,让消费者参与到企业品牌建立过程中来,直接让消费者参与体验,通过消费者与企业品牌的互动来塑造企业品牌,树立由消费者体验和关系化管理决定的企业网络品牌观念。
(四)开展整合应用的定向精准营销
关键词:网络营销;消费者;行为
中图分类号:TN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随着电子商务的融入,企业不得不转变其产品经营模式,这也使得消费者的消费方式与观念出现了一定的改变。电子商务模式之下的消费中,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与购买心理都出现了微妙与复杂的变化。因此,研究网络消费者的行为,对于网络营销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一、网络营销下,消费者行为的表现特征
(一)扩大了消费选择范围
在传统模式下的营销环境中,消费者仅仅能够在有限的空间里面选择自己需要的商品,而网络营销的发展,就给消费者提供了广阔的选择余地。在网络环境之下,消费者能够随意、随时地选择自己需要,并且服务满意的商家购买商品。
(二)购买行为更加理性
在网络环境之下的消费者,不会受到空间与时间上的限制,在购物过程中,消费者也能够避免环境的嘈杂等诱惑性因素,并且消费者也不会被那些高价再优惠的价格弄得晕头转向,也不会因为商家的“热情”而激发冲动购物的欲望。
(三)追求个性选择
就网络消费者的构成来看,40岁以下的网民占据了80%以上的人数,他们的思想与喜好都和其余年龄段的人群有所差异,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想法,这一类消费者更多的是追求个性与时尚。
(四)更加重视服务质量
消费者在开展网上购物时,不仅仅是关注产品所具备的功能,现在更多的是关心商家能够提供何种附加价值。就精神分析来说,消费者在网络上选择的商品使用价值,还包含了“延伸物”等其他不同的组成成分,其最关键地表现在于购买的服务以及售后的服务等方面。
二、基于消费者行为的网络营销策略
(一)网站设计方面的策略
网站页面制作如何,是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与信息引导的前提所在,也是开展网络营销的必要基础设施与平台,如果没有网站页面的支撑,网络营销活动也就无从谈起。
第一,站在消费者角度,根据用户需求来设计网站。通过网站,网络商家可以将自身商品、形象以及服务展现出来。因此,在网站的设计之初,需要考虑到用户的真实需求,能够对网站上设计的内容做好全盘规划。对目标用户的需求、网络销售现状以及自身的优劣等进行全方位考虑,从而基于消费者行为,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进行网站的规划设计。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抓住消费者的心理,让消费者感觉在自己网站的浏览过程中感受到了“至尊”般的享受。
第二,合理布局,突出主题内容。由于网络商家没有货架和店面,不能通过装潢设计的方式来展现自身的商品与形象,只有通过网页页面的各种内容来展现自己。因此,网站页面就成为对外的主要门户之一。所以,商家不能忽视网站页面的重要性:其一,确定网站主题,做好网站特色与风格的固化。网站应当根据目标进行详细分类,考虑到消费者的不同之处,从而通过不同的方式呈现出不一样的内容,进而引出主题所在;其二,网站内容需合理布局,做好组织性结构规划。网站设计就如同店铺的布局一样,如果商品信息杂乱无章,消费者无法快速找到自己所需的商品,就会失去继续浏览网页的欲望,从而更换店家。
(二)网络营销产品策略
在消费者购物期间,产品的价格、质量以及外观都是其关注的区域。但是网络购物多半都是通过数字的方式来展现产品信息,导致消费者无法直观地感受到产品,因此,在未作出准确的判断之前,很难下决心购买该项产品。所以,在选择销售的产品、信息的描述以及价格的定位之上,商家都需要做好相应的策略调整。
第一,在产品的选择上,应该尽可能靠近消费者参与度低、标准化程度高的产品,比如CD、书籍等,这些商品并不需要消费者的真实接触,通过网络,就可以进行产品品质的判定。而化妆品、衣服等非标准化产品,消费者只有在亲身试用之后,才能对其优劣加以判断,才能够决定是否购买。这样的产品,在网络上的销售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需要进行这一方面产品的销售,应当尽可能选择质量可靠,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产品。此外,由于网络消费者越来越明显的个性化购物心理,也使得商家在提品服务时,应当对潜在的消费者进行明确的划分,掌握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就衣服而言,可以设计出运动区、休闲区等。网络商家还应当根据自身的能力,尽可能地将商品所具有的针对性优势展现出来,这样才能够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第二,在产品信息的描述上,必须详细、全面、真实可靠。在网站页面上所介绍的产品信息是消费者唯一可以了解产品情况的渠道,这也关系到消费者对于商家的信任程度,也是自己切身利益的考虑。所以,在描述产品特性时,网络商家不能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应当做到实事求是,让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三)网络营销服务策略
网络营销的成功也离不开消费者在购买中所得到的优质服务。优质、特别的服务不仅能够吸引到更多的新顾客的光临,也能够留住老顾客,能够提升网站的知名度以及消费者的忠诚度。一般来说,网站的服务包含了售前、售中以及售后三个方面,在整个网络服务中,交流与沟通是最主要的方式。网站应当设置多渠道的沟通交流方式,对消费者的质疑、问题及时地、耐心地解答,使得消费者能够顺利的完成消费。此外,对于网站的全体服务人员,还应当制定标准,让其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不断地提升服务理念,强化自身素质,确保消费者对网站的忠诚度与满意度的提升。
三、结语
希望通过本文的理解,让更多的网络销售商家能够让消费者获取更好的消费体验,从而帮助自身营造出一个优良的经营环境,也能够在电子商务环境之下的网络营销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如此,才能够获得商家、消费者的双赢局面,从而加快网络营销的发展步伐,让更多的消费者愿意接触网络营销。
参考文献:
[1]桂素彦.网络营销环境下消费者行为变化浅析[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0(01):23-25.
关键词:消费主义;网络;审丑;秦火火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04-0054-02
一、网络媒介审丑时代的到来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传播的高速性和快捷性让我们处于一个信息拥堵的时代,网络作为第四大媒体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网民数量的不断攀升促进了网络媒体的繁盛,网络已经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与此同时,伴随着网络传播的高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负面问题,炒作、媚俗、炫富等成为近些年网络关注的热点问题。
消费丑行,似乎已经成为网络生活的一道精神作料。我们在消费网络的同时,网络同样也在消费我们。从芙蓉姐姐到凤姐,再到hold姐等等,这些都在向大众展示“丑”不但可以传播,“丑行”更能成为一种时尚。与此同时,网民也在这股审丑浪潮中展示他们的热情,全力配合这场审丑狂欢。
在这个娱乐化的时代,人们已经不满足于物质上的消费,文化消费、精神消费到处充斥在网络传播当中。当芙蓉姐姐认为丑是一种时尚,再到hold姐高呼fashion,我们便进入了一个审美疲劳的时代。网络传播为审丑的发展提供了展示的舞台,草根明星的不断涌现让这场审丑风潮愈演愈烈。与此同时,网友们也不甘寂寞,不断发掘新的“丑星”,满足大众的娱乐心理。
当大众对传统审美观念开始颠覆,打破长久以来对美的标准的判断,逐渐消费丑行时,这便给娱乐行业注入了新的发展方向与传播视角。丑作为美的对立面存在,当受众已经对美有了顽强的免疫力时,丑就显得标新立异、吸引受众的眼球。
在全民消费娱乐的环境下,审丑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审丑明星更是不断突破自我展示丑的一面,以博取受众的眼球,换取关注度。病态的网络传播在消费大众的同时,也给予大众一种错误的消费导向。当丑成为一种时尚,人们进入到审美疲劳的时代,审丑便成了全民消费、娱乐的活动。
二、网络审丑的消费主义表现
鲍德里亚在他的《消费社会》中开篇就提到:“今天,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丰盛现象。”在网络传播的场域里。“丑角”们心甘情愿地“被消费”着,看客也乐于“消费”这份娱乐[1]。在消费与被消费之间,两者都是各取所取,竭力将这场审丑盛宴不断向前推进。
(一)精神娱乐消费中的网络审丑
网络传播的消费主义无疑是消费丑行的助推剂,2004年以标志性的S体型、矫揉造作的语言迅速红遍网络的芙蓉姐姐,在这场审丑浪潮中可谓收益颇多。截止2013年这位以丑为美的丑星更是一路蹿红,时不时地出现在娱乐版面上。在这场娱乐狂欢当中,正是因为有了无数看客的娱乐心理,网友的热切呼应,才不断鼓励这些丑星将丑进行到底。
在过渡娱乐化的环境里,网络传播更是为娱乐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消费丑行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这也正恰恰反映出人们对美的厌倦,更有网友声称太多的人造美还不如丑来的实在。丑星们正是抓住了受众的这种消费心理,不断地语言出位、衣着出位、行为出位,这些都似乎证明了只有扮丑、拿无知当自信才能跻身审丑热潮。
在这个娱乐盛行的时代,网站旨在抓取更多的受众关注,以及如何让受众停留更多地时间,也因此网站会不断地标新立异,促使这种消费娱乐的风潮不断推进。搞怪、恶搞这些都在朝着娱乐的方向发展,网络愉悦了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在这种审丑的风潮中,精神娱乐消费成为我们生活的必须品。
(二)文化消费中的网络审丑
在社会、经济文化全面转型和传媒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大众传媒消费主义文化的产生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2]。在文化的建构中消费文化在当今社会占有重要的地位,而网络传播又为消费文化提供发展的平台,在这场消费主义浪潮中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都起到助推剂的作用。
消费主义社会下文化消费已经成为一种现象,这种现象交织于网络与传统媒体。电视剧作为人们消遣时间的娱乐项目,也参与到这场文化消费热潮当中。受众开始对老套的电视剧情感到乏味时,编剧们便不惜牺牲文化产业以满足受众的需求。
抗日题材过分娱乐化的倾向,在剧情方面对史实的戏说越来越重,甚至掺杂臆想、杜撰。一味地追求娱乐效果和商业利益,不仅模糊了观众对历史及英雄人物的正确认知,也是对革命历史的不负责任。
历史题材的剧情为了突出创新不惜臆想桥段,古今穿越、道德丧失、第三者插足等等来吸引观众的眼球,牺牲原著、娱乐大众的心理屡屡可见。消费文化已近成为一种商业手段,文化的传承不仅没有得更好的发展,相反以消遣文化来娱乐大众已近成为一种手段。娱乐至上的时代文化不在是生活的必需品,网络传播成为消费文化的兜售器。人们一边在批判丑行,一边又在这场闹剧中自娱自乐,当审丑取代了审美,当精神消费、文化消费过后,我们还能消费什么?
三、网络审丑消费主义的主要原因
传媒消费主义一方面体现为传媒对消费主义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传播,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传媒自身的消费主义文化变异。传媒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消费为目的,不断挖掘新鲜的事物供受众消费。加之网络传播自身的特点为审丑风潮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把关的缺失更催化了这股审丑浪潮[3]。
(一)消费与被消费:经济利益的驱使
网络媒介消费主义倾向是通过各种手段追求媒介自身内容的“可消费性”。网络媒介本身就是媒介市场的竞争主体,相比较传统媒体而言,网络媒体需要抓取更多的关注度扩大受众市场的占有量,与其他传媒类型相比较,网络媒体作为相对年轻的媒体类型,为了打破原有的市场格局,在愈演愈烈的媒介市场竞争生存并发展,需要有自身独特的优势。
网络媒介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经济来源在于广告收入,相比较报纸、电视而言,在网络上投放广告成本相对便宜并且播放次数、传播范围都有一定的优势。而广告主投放网络广告的主要参考依据就是网站的访问量或点击率。因此,如何追求更高的访问量和点击率是网络媒体最直接、最重要的目标。正因为如此,网络信息出现了娱乐化、时尚化、庸俗化的现象。
消费丑行成为现代网站娱乐大众的一种手段,丑星与看客也在这种消费与被消费关系中寻求自我需求,网站作为消费丑行的助推剂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在这种消费经济链条的环境下,网络审丑的这股风潮才会愈演愈烈。丑星们心甘情愿被消费的背后隐藏着名誉、利益的驱使,扮丑成为草根出名的一种捷径。
丑星利用网站宣传自己,网站作为助推剂不断挖掘推出新的丑星,这样才会引起网友的关注,在短时间内创造出较高的点击率从而提高网站的知名度,以谋取更多的经济效益。正是在这种消费主义市场环境下,网络才会不断催生新的丑星,消费丑行成为网站宣传的噱头,而网站、丑星、受众这种消费与被消费关系网中,都是源于经济利益的驱使。
(二)网络把关缺失
网络传播娱乐化倾向在现代传播当中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消费丑行这种娱乐大众的行为已经成为草根出名的捷径。网络传播自身的一些特点加之网络本身监察不严在一定程度上默许这种丑行的传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网站的点击率才会助推了这股审丑浪潮。
网络传播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应给予受众积极、正面的引导,媒体应当维护和发展最广大的公众利益,而不是纯粹以营利为目的宣传。网络传播把关的缺失不仅使传播的内容缺乏公信力更让虚假消息的幕后推手钻了空子,正如“秦火火事件”就是对网络炒作有力地回击。
秦火火作为网络丑星炒作的幕后推手,更是将这种审丑风潮宣传到底。在这种消费与被消费的关系当中,丑星们心甘情愿地被拿来炒作,而幕后推手更是不择手段地消费丑星从而获取利益。网络把关的缺失加之网络推手的恶意宣传,并且利用网络监管力度不足,经过微博发出并经“大V”转载后,迅速将虚假新闻推向热点话题。网络审丑的这股风潮也在这样的传播环境下不断滋生,成为现在网络传播的一种普遍现象。
消费丑行之所以可以迅速发展正是由于网络传播把关不严,传播的内容并不像报纸、电视经过严格的审查,相反网络给予公众更加宽松的平台,这也就意味着受众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传播自己想要传播的内容。网络幕后推手就是很好地抓住网络传播的漏洞,以消费受众为前提不断谋取自身经济利益,正是因为有着利益的交织才会让丑星心甘情愿地被消费。推手在消费丑星的同时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而网站的发行者同样依附于受众的点击率以谋取经济效益,也因此在网络监管上采取默许传播的态度。正是因为这种互相消费的关系体系,才会使消费丑行的风潮不断扩张。
四、结 语
网络的发展无疑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在娱乐化的社会当中,网络又催生出“精神狂欢”产业的发展,这让消费主义有了更进一步的扩展。消费丑行成为吸引受众关注的主要传播要素,这种病毒式的传播模式利用互联网的高效性迅速占领传播市场,将丑星推上公众的视野从而获取一定的知名度。网络传播犹如一把双刃剑,折射出整个社会传播的方方面面,从“秦火火事件”便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已经加大对互联网传播的监管,对于网络谣言的幕后推手也给予相应的惩罚,净化网络传播成为互联网发展的一项新任务。
网络媒介审丑的这股风潮也会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得到有效的治理,受众消费娱乐的行为是一种正当消费行为,当时这种消费行为也应该有一定的界限,网络传播更应该把握好这种消费界限规范传播内容,提高网络传播在受众心中的公信力。相信消费丑行的这场狂欢也会因为这次整顿事件落下帷幕,反思在这场消费娱乐的盛宴中我们究竟娱乐了什么?
参考文献:
[1] 邬聪媛.审丑时代与符号红人——传媒消费主义视角下的“凤姐”现象[J].青年记者,2010(12).
[关键词] 网络信息 消费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日益成为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资源,信息的开发、管理、利用,以及供给、传播、消费,关系到个人、企业乃至整个世界的发展。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信息消费是直接或间接以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为消费对象的消费活动,它能满足人的信息需求和求知欲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进步。
网络信息消费是指人们使用网络信息资料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的过程,包括信息资料的使用过程,即对内容的吸收、利用和信息需求的满足过程,保证吸收的信息与需要相匹配。正是因为信息具有物质所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人们才把信息作为消费对象,在实际生产和生活中消费信息。网络信息消费是社会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利用网络获取信息以满足自己需求的一种高层次消费活动。
一、网络信息消费的现状和特征
随着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与通信网络密切结合,引发了信息传播的大革命,信息的商品化程度加深,信息产业崛起,网络信息消费逐渐成为信息消费的主体。
与其他消费相比, 我国网络信息消费具有以下特征:
1.信息消费的国际性和开放性
网络在全球形成了一个统一的赛博空间(cyberspace) ,把世界变成了一个地球村, 在网络空间里信息消费市场没有国界、疆域限制。网络又是一个开放的媒体空间, 通过因特网, 人们可以很方便地获取国内外的信息, 有信用卡的用户可以成为全球的信息消费者, 使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世界范围的信息和服务。
2.知识水平、经济收入决定的信息消费的层次
知识水平、经济收入越高者, 其信息消费的欲望就越强烈, 信息消费的层次就越高, 多以网络信息消费为主。反之, 知识水平、经济收入较低, 信息消费的层次也较低, 如听收音机、看电视、读报纸等。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 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 而中西部经济相对滞后,所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方的信息消费水平居全国前列,而众多西部地区的信息消费水平依然处于较低层次。
3.信息消费的个性化
在市场经济时代, 商家必须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才能赢得商机。在信息消费市场, 商家同样把满足个人需求和兴趣放在第一位,网络运营商在经营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手段等方面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设立更多的专业网站, 来适应这一趋势。
4.信息反馈的及时性
在网络时代, 信息消费者随时可以通过网络把消费后的反馈信息传给网络运营商, 运营商能根据反馈信息及时调整产品和服务, 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
二、影响网络信息消费行为的因素
影响用户信息消费行为的因素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用户的信息需要
信息需要是指人们在从事各项实践活动过程中,为解决所遇到的问题而产生的对信息的不足感和求足感。随着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展,社会现象日益复杂,人们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在进行各项活动时就更加需要了解情况,掌握知识,以便做出有效的决策,于是信息需要也日益增长。当一个人在工作或生活中遇到问题,需要获得信息来支持该问题的解决时,我们就说他具有信息需要。当信息需要成为信息消费的满足对象时,其目标所在就成了信息消费的行为目标。因此,用户的信息需要决定了信息消费的目标。
2.用户的素质
用户使用信息满足需要的消费过程,主要是对信息内容吸收和利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用户的知识、智力和能力水平等素质因素起着重要作用,不仅影响用户能够表达出其信息需要,而且制约着信息需求与实质问题的关联程度。
3.用户的支付能力
用户在信息消费中的支付能力包括在收入基础上的货币支付能力和时间、精力等的投入程度。货币支付能力与信息消费存在着相互促动或相互制约的关系。当货币支付能力较高时,信息消费可能增长,信息消费水平的提高又会因其生产力作用而增加用户的收入,进而提高货币支付能力;当货币支付能力不足时,信息消费可能受到限制,信息消费的不足又会制约收入和货币支付能力的提高。有人曾对信息消费水平与国民收入进行回归相关分析,认为信息消费水平与国民收入呈线性相关关系。
4.信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信息剧增”现象,信息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人们的处理能力,人们再也无法像早期那样仅凭自身的生理器官来获取和使用信息。如何延伸和扩展人的感觉器官、传导神经网络、思维器官和效应器官的信息功能,以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成了要解决的问题,这就是信息技术。用户如果有较高的技术装备,信息消费的数量规模和质量效果就可能得到扩大和提高,进而影响其消费结构;如果技术装备很低,用户就无法获取和消费使用更多的信息,就可能影响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
总之,信息消费是一个由信息需要、用户素质、支付能力、信息的质和量、技术手段等因素共同构成的运行系统。其中任何一个变量的变化都会导致相关的失衡,进而引起信息消费过程的转向、畸形或停滞,以及消费结构的变化。
三、网络信息消费行为所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我国网络信息消费刚刚具备较大规模的初步发展,还有很多困难需要去面对。
1.网络信息消费呈现出明显的地域不均衡性,以及消费结构不均衡性
第15次CNNIC调查结果显示,农林牧渔工作人员总共占上网人数的0.8%,70%的农村人口的信息消费总量不及城市的三分之一,网络信息消费更是远远低于这个数字。“数字鸿沟”问题在城乡之间表现得尤为突出,反映到网络信息消费领域里,表现为随着地域差别趋势的扩大,其网络信息消费鸿沟也将继续扩大。其结果是,一部分人是手机上网,电子购物,网上娱乐,一部分人则是忙于改善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随着城市网络信息消费的日渐增长,广大农村的网络信息消费长期滞停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网络信息消费结构的非均衡性表现在获取信息和休闲娱乐(共占78.4%)远远超过学术研究、商务活动和网上购物的总和(0.9%),这种巨大的差距显示出网民对网络信息消费的不成熟性。“获取信息”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获取什么样的信息,这些信息将用于什么样的用途都不明确,并不排除获取或散发一些无用或是有害的信息,这就不是正常的网络信息消费研究范围之内了。网络信息消费结构的不平衡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网络信息消费的质量。
2.用户网络信息素养
在我国农村居民中,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信息意识淡薄,制约了对网络信息消费的数量和质量。网络信息消费尚未得到普及,相当一部分用户仍然习惯于传统的信息供求模式,导致目前我国网络信息消费的有效需求不足。还有少数网络用户利用网络进行非正当的活动,而一些网络信息用户缺乏必要的自我约束和对信息的鉴别分析能力,加上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不加分析任意接受别人的信息,结果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上网不慎而导致上网费用高达上千上万的案例已屡见不鲜。
3.网络信息监管问题
目前,网上虚假、无用信息很多,市场上适销对路的信息精品如大海捞针。网络监管不力,使用户对网络信息产品的期望收益与实际增殖之间反差过大,对网络信息消费缺乏热情,对网络信息产品和服务产生信任危机,网络信息消费心理脆弱,严重制约了网络信息消费市场的发育。
4.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网络信息是有其知识产权的,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而目前对信息的复制、篡改、任意传递轻而易举,防不胜防,网络侵权此起彼伏。我国网络信息产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环节立法滞后,对网络信息消费者缺乏应有的法律保护,使网络信息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极为普遍。
四、引导网络信息消费健康发展的措施
为了使我国网络信息消费健康高速的发展,我们必须引导网络信息消费走向正规,所以应该从以下几点做起:
1.发挥政府宏观政策引导的积极作用,制定有利于网络信息市场发展的宏观政策
加快网络信息消费立法,加大网络信息监管力度,规范网络信息消费市场,提高网络信息服务质量。制定信息法律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网络技术安全和标准法、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等。要通过强化信息质量控制和市场管理,防止信息污染和信息犯罪,保证信息安全,切实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
2.加强信息素质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信息意识,提高全民获取信息的能力
加强信息素质教育,需要普及高等教育,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从根本上提高人们的信息消费力;通过各种继续教育和网络信息利用实践,提高对网络信息资源、网络信息检索工具的掌握程度,为提高网络信息消费质量奠定良好的主体条件;加强网络信息消费教育,逐步改变人们盲目追逐新潮的消费心理,促进网络信息消费向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提高信息主体的法律意识、伦理道德观念,从而有助于提高网络信息消费的层次。
3.努力填平“数字鸿沟”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弥合“数字鸿沟”。(1)加速政府上网工程,提高政府利用信息管理社会和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核心任务是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制度障碍和人力资本障碍。(2)加大教育系统和国家创新体系的计算机普及和因特网接入,提高学校教育的质量,同时也提高未来劳动者对于信息技术的需求,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化建设水平。(3)积极推进农村的社区接人和设立普遍服务基金,大力推进农业与农村的信息化建设,强化农村电信基础设施投资,逐步实现网络在农村地区的社区普及化。(4)加大西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西部地区利用信息技术的机会以及扩大信息技术的需求,缩小“数字鸿沟”。
4.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强化信息系统
信息对称主要靠制度保障,管制和信誉是解决非对称信息的两个基本机制,两者有替代性也有互补性。要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规范信息消费市场行为,为信息消费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加强信息鉴证和网络监管,强化信息系统,维护学术权威和专利,维护消费者权益;努力研发网络安全程序,杜绝各种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
参考文献:
[1]胡智史毅华:发展完善信息消费的思考[J].当代经济科学,2001(2):79一82
[2]侯延香房玉琦:信息消费障碍及对策分析[J].情报杂志,2003 (7):9一10
[3]金燕:信息消费质量:含义、评佑及提高[J].情报资料工作,2002(1):26一28
[4]王桂云:影响用户信息消费行为的因素分析[J].信息研究,2002(1):41一43
[5]张鹏: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信息消费的比较分析[J].统计与信息,2001(6):26一28
品牌是企业形象、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内容的一种象征与标志。交互式网络广告作为塑造和维护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塑造品牌形象的重要意义作为出发点,叙述了交互式网络广告概念特点、设计原则,最后分析了如何设计基于品牌形象塑造的交互式网络广告。
关键词:
品牌形象;交互式网络广告;设计
一、塑造品牌形象的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的竞争日益激烈,如何取得消费者的青睐,如何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成为企业取得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品牌已经成为消费者购买该某一产品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1、品牌形象有利于产品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同质化的产品越来越多,导致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尤其是网络广告的进一步发展,消费者对自己所需产品的选择往往处于迷茫状态。那怎样才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并最终让消费者做出最终的决定呢?在购买产品时,消费者首先要考虑买什么牌子的,然后在一定的品牌范围内,再考虑价格、性能等指标,因此,塑造和维护好产品的品牌,才能让消费者具有购买的欲望。
2、品牌形象有利于产品形成自身的特性
随着人们消费理念的提升,消费者不单单关注产品的物理属性,也更加关心产品独特的象征意义个品牌内涵。品牌形象有利于产品形成自身的特性,如:市面上有不同种类的巧克力,而德芙巧克力因为自身的品牌内涵,成为众多巧克力品牌的佼佼者,尤其是情人节等特殊节日中,德芙巧克力成为一种象征,是男女青年的必备礼物。这就说明产品通过品牌的树立,可以让自身具有独特的内涵与意义,成为其与消费者之间的感情纽带。
二、交互式网络广告的概述
1、交互式网络广告的概念与特点
交互式网络广告以网络为载体,以网络为传播途径,通过视频、图像、声音等形式,与数以万计的网民、消费者进行沟通,宣传企业、产品以及塑造和维护企业、产品、品牌的形象。交互式网络广告与传统的广告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互动性。交互式网络广告突出了与消费者的互动,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喜好,让消费者自主观看或是取消广告的观看,促使广告的传播更加具有效果,也让消费者以兴趣为前提接受广告的内容,改变传统广告中消费者的被动与无奈的地位。二是体验性。交互式网络可以在虚拟的环境中,让消费者体验产品,获取使用产品的真实感受,让消费者加深了对产品的印象。三是非线性。是否观看交互式网络广告的主动权交与了消费者,其可以选择也可以控制,让消费者从众多的广告中解脱出来,同时也可以获取自己急需的广告信息。四是娱乐性。互式网络广告的设计一般具有娱乐性,以这种方式吸引并非收看广告人员的兴趣,促使网名变成潜在的消费者或是真正的消费者。五是集成性。互式网络广告集成了数字、图片、文字、视频等多种表现形式于一身,也呈现出了适合不同人群的视听效果。
2、交互式网络广告的设计原则
一是以受众体验为原则。交互式网络广告的最终目的是推销产品。只有抓住了消费者的胃口,才能在众多相似产品中“拔得头筹”,如果以“中规中矩”的商业网站的方式(平面图片、文字等),以远远不能吸引浏览者。因此,交互式网络广告应运而生,其设计要满流性、娱乐性、体验性等形式,使得网页的浏览者可以对产品具有直观的感受,在充分了解产品信息的基础上,促使受众人群产生购买欲望。二是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原则。由于交互式网络广告的主动权牢牢的掌握用户的手中,如果广告的内容与形式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那么,广告的内容将无法全部展现给用户,如果用户勉强看完了广告其也不会产生购买的欲望,有的会对广告产生差评,甚至影响用户对产品的信任。因此,交互式网络广告的内容必须具有连贯性,符合用户的心理,符合用户的审美,满足用户的需求。三是以个性化与多元化相结合为原则。某些产品是为专门年龄阶段、特殊阶层的人群设计的,因此,交互式网络广告要具有针对性,设计出符合该年龄阶段、身份层次的个性化的广告,这样才能实现交互式网络广告的精准的营销特性。另外,在广告的形式上要体现多元化,促使广告以出其不意的效果吸引更多的人群的注意。
三、基于品牌形象塑造的交互式网络广告设计
1、尊重品牌文化
品牌塑造与交互式网络广告的设计息息相关,交互式网络广告可以促使品牌被更多的人们熟知,具有强大的传播作用,促使品牌在让人们的心中占据重要位置,当要购买某中功能的商品时,就会想起该品牌,甚至让人们在没有购买欲望的时候,激发起其购买的欲望。这就需要交互式网络广告将品牌的文化、内涵、理念等进行宣传,在进行各种形式的创新、参与、互动等形式时,品牌的文化内涵应是其不变的宣传核心。
2、设计要简洁、明了
交互式网络广告在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受众人群的喜好,以最直接、简单的方式,传递最有效的信息。唐纳德.诺曼曾指出,设计的最高境界就是功能简洁,易操作。因此,在设计品牌广告时,交互的过程中要给用户直接、简单、明了、轻松的体验过程,避免因繁琐丧失兴趣,而无法完成体验。
3、设计保证互动的顺畅性
只有互动的顺畅,才能保证传播的信息具有效果,否则将“功亏一篑”。通过交互式网络广告塑造品牌亦是同理。在交互式网络广告的设计时,必须能够保证广告呈现的内容能够被用户所理解,实现品牌与受众人群的顺畅沟通。因此,交互式网络广告的形式多么具有创新性,如果无法实现品牌与用户的交流,那么广告也是失败的。
四、总结
交互式网络广告形式上的创新仅仅是一种手段,要想真正完成基于品牌形象塑造的交互式网络广告的设计,就要实现品牌与受众人群在感官上、情感上等交流与互动,并实现虚拟世界中的真实体验,让受众人群充分感受品牌的文化内涵。
作者:邝家瑞 单位: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传媒艺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昌蕾.当代中国网络广告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基于1997—2008年中国广告类期刊的研究)[J].东南传播,2010(2):1.
[2]曹向晖,从定位到体验一一浅谈交互广告的发展趋势[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
关键词:互联网+;大学生;网络文化消费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当代大学生在网络文化消费中的形态、形式、内容变得日益广泛,所以为了更好地研究大学生的网络文化消费行为,就必须对其现状进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其的优化和完善,最终有效的引导和推动网络文化消费的健康发展。
一、现状分析
(一)网络文化消费呈现快速的增长趋势
当前,我国在网络文化市场上正在快速的发展,加强网民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使得网络文化消费每年都在呈现迅猛的增长,且正从PC端逐步转移到移动终端。仅2016年上半年,网络文化市场的营业收入就高达1017.2亿元。
(二)消费主体多元化年轻化
当代大学生在网络文化消费中,主要是以网络视频、音频、游戏和文学四大类,且大学生成为主力军,更加注重和喜爱网络文化消费[1]。
二、问题分析
目前,大学生在网络文化消费中虽然十分活跃,但是在实际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隐忧与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消费内容质量低下
当前,很多网络文化产品与服务没能结合大学生提升文化的需要。虽然文化消费领域的产品数量较多,但是在独特力和创新力上则较为缺乏,尤其的同质化问题十分严重。文化市场利用网络环境而过度的商业化,导致其逐利性较强。因而很多网络文化作品具有量多质少的特点,影响了文化消费市场的稳健发展。
(二)网络文化作品参差不齐
在网络文化市场中,很多作品的娱乐化较为严重,甚至存在低俗化的趋势,有的扭曲经典、有的调侃崇高,有的颠覆历史,有的善恶不变,有的追求奢华,有的炫富摆阔,虽然其多元化的形式,但是在发展优秀文化的同时还面临着糟粕文化并行的局面,这就会导致大学生的网络文化消费观、价值观以及社会道德认知下降。而在这的背后主要是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加上创作者的水平等,导致所创作的网络文化作品的价值观念缺乏情绪化和理性化的倾向。
(三)缺乏成熟的消费模式和理念
当前,网络文化消费模式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而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步形成与发展的阶段,其在网络文化消费中表现的各种消费行为,更多的是自己的主观感性意识,但是在理性思考上则较为缺乏,受到面子需求以及追求新鲜事物等影响下,导致其芒杜的从众消费和超前消费,并没能适度的把握和合理的消费。而大学生的经济基础不稳定,消费水平有限,所以盲目过度消费将导致其面临严重的影响[2]。
三、强化大学生网络文化消费行为引导的几点对策
(一)致力于结构的调整
这里调整结构,主要是将网络文化作品的结构进行调整,尽可能地提高网络文化精品的供给,切实注重网络文化消费潜力的释放,进而更好地促进大学生文化消费的繁荣发展,同时还能更好地符合大学生群体在精神需求上的多样化特点,所以必须创作出更多优秀的文化嘴贫,促进文化产品供给改善,保证文化产业繁荣,既要多样多种全面发展,又要保重其质量品质,才能更好地促进大学生网络文化消费的改进。在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作为政府部门,需要尽可能地将管理与服务流程进行不断的完善,将市场主体的主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才能更好地引导文化市场提供更好更多的文化精品,并在资金、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结构调整优化,方能实现转型与升级。
(二)致力于管理工作的开展
这就需要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体系的完善,切实加强管理工作的开展,利用其不断的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新常态,针对性的设立专门的机构加强对消极文化产品的打击,纳入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站监督机制,加强对不良网络文化的抵制,才能更好地促进网络文化市场环境的净化。
(三)加强引导工作的开展
在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的同时,还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引导,引导其树立良好的网络文化消费观念,并在政府和社会以及学校和家庭全面加强对其的合理监督与协调,树立良好的消费信心,采取适当的教育内容,加强对其消费心理的分析,才能更好地促进其合理的消费和健康的成长。因而必须加强对其的消费引导和教育[3]。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大学生的网络文化消费行为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加上受到网络文化市场中不良思想的影响,以及大学生自身的消费观念不成熟,导致其在消费行为上存在诸多弊端,所以为了促进其健康的成长,我们必须切实注重对其的消费引导,调整文化作品结构和质量的同时,还要切实强化对其的监督,才能更好地引导其树立良好的网络文化消费观和价值观。
参考文献:
[1]夏心雨.大学生网络文化消费观教育探析[D].上海师范大学,2016.
[2]孙振权,杨剑英,何逢标.大学生网络文化消费行为及引导策略研究[J].管理观察,2015(06):85-87+98.
【关键词】网络消费者 隐私权 反悔权
网络消费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买卖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目前我国网络消费日渐普及,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络购物网民规模达到2.71亿人,网络购物使用率提升至45.9%。在网络消费蓬勃发展的同时,一些法律问题凸显,特别是网络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日趋严重。如何根据网络消费的自身特点保障并赋予网络消费者更多的权利,成为了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重点讨论的问题。
网络消费者的隐私权问题
关于隐私权,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说法,有观点认为隐私权亦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①也有观点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②还有观点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众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③
我国法律中有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原则性规定,但网络消费者隐私权由于在传统消费关系中体现较少并没有得到重视。与传统消费不同,网络消费者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信息都要提交给网站,另外消费者的信用卡、储蓄卡、上网账号、密码以及消费者的上网习惯、使用状况、网络活动踪迹、消费者本人计算机中存储的个人数据都可能暴露于网络之中,一旦被黑客入侵遭泄露或被网站工作人员出卖加以牟利,损失将无法衡量。
虽然网络隐私权不是一项创新的权利,它仅仅是传统隐私权在网络交易中的延伸,既有着传统隐私权的特点也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民法中合同附随义务,缔约过失责任以及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网络领域运用。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经对目前法律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无力的现状达成共识,但是如何才能保护网络隐私权,隐私权的地位和内容有哪些,在未来民法典中能否有一席之地,是采取专门立法还是综合立法模式,能否在即将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所体现,还没有定论。
网络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与一般意义上的隐私权保护不完全相同。这是因为网络消费者隐私权范围较小,它只是隐私权的一部分,主要是指网络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个人信息不被他人知悉的权利,对它的保护本质上就是对网络消费相关个人信息的保护,由于这种个人信息的存在形式、获取方式和控制手段都具有天然特殊性,因此对其保护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迟迟未出台的情况下,可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将网络消费者隐私权率先规定其中,一方面可以为未来的民法典中设定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一项或者专门制定一部规范电子信息的法律提供依据,另一方面网络消费虽然有其自身特殊性,但毕竟是一种交易活动,根本属性还是契约行为,符合合同法的一切规定。同样,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归根结底还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一种保护,理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予以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部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一种具有倾向性的民法特别法,应当为网络消费者隐私权受侵害时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更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而充分的适用。
笔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网络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内容应该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网络消费者隐私权的内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应当包括对个人数据的收集、传递、存储和加工利用等各个环节,它既存在对于消费者个人静态信息的保护之中,也存在于对消费者动态行为的保护之中。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应当负有对其掌握的消费者信息合理使用与限制、禁止使用的义务,其中包括为了交易目的合理使用消费者的信息,限制向消费者发送未经本人同意的广告等信息,禁止以消费者信息牟利,禁止对消费者地理位置等信息进行追踪。另外,还负有对消费者隐私风险告知义务和对消费者隐私安全保护的义务。
侵犯网络消费者隐私权应当承担的责任。侵犯网络消费者隐私权的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律应当明确规定网络消费者权力行使具体程序和结果,例如,何种情况可以依法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笔者建议在即将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
网络消费者的反悔权问题
目前,对于网络消费者这一权利的表述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大致有“反悔(后悔)权”、“冷却(冷静)期制度”和“撤回权”三种。但是无论哪种观点,该权利的内涵基本上都可以概括为消费者有在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一段时间内,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或撤销合同,无条件退货并获得退款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反悔权制度起源于英国1964年颁布的《租赁买卖法》,其中规定了买方在签订分期付款合同或租赁买卖合同后的4天为“冷却期”。在国内广泛讨论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中是否增添此项制度。目前,理论界对于“反悔权”的讨论集中于外国制度的介绍、制度正当性和制度设计等几个方面。
与“消费者是上帝”不同,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的一方,他无法了解网络中商品信息的真实性,甚至连销售者是谁或者其真实身份都无从得知,因此,反悔权正是源于对消费者弱势地位的同情而制定的。反悔权的制度设计本源在于用法律手段克服交易中的信息不透明所带来的不公平现象,主要是为了救济相对弱势的消费者一方,是为了实现合同实质自由。设定反悔权,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有冷静思考自己真实意思,在获得充分信息而不受卖家干扰的决定是否订立合同。
虽然反悔权是舶来品,但其在我国拥有一定的适用基础,例如大型商场的7日内无因退货、保险领域的10日无条件退保、直销中消费者所享有的“返还权”等。另外,一些地方条例中都做了反悔权的类似规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已明确表述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有倾向性的法律,并且在当今国际金融海啸影响刚刚减弱、欧债危机频发、国内急需大力刺激消费的大环境下,在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政策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我国经济是否能够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因此,笔者认为,消费者反悔权极其适应当前中国的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可以引进到国内法律制度中来,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正是一个很好的契机。一方面反悔权制度本身适用于网络消费方式,另一方面可以解决目前实践中存在大量网络消费纠纷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在网络消费者反悔权的制度设计上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反悔权行使的主体,只能是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二是反悔权行使的限制范围,即内衣、食品、药品、卫生用品、化妆用品、数据产品等商品应当作为反悔权的除外;三是反悔权行使的期限,笔者认为我国网络消费者反悔权应当规定为收到货物的7日内比较合适,这与一般大型商场的无因退货期限一致,符合消费者的习惯;四是反悔权行使的条件,要求消费者保持货物原样,不影响二次销售。
另外,值得探讨的两个问题,一是网络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是否需要满足一定数额标准。笔者认为,我国的网络消费者反悔权行使应以50元人民币为界限,低于50元的商品不能行使反悔权,这是因为小额消费对消费者的影响较小,随意解除将扰乱市场经济运行,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应当是以其特有的权威性的分配权力和义务的方式,实现效率的极大化,既要维护人权、保障物质利益和实施制度创新,也要调动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因此仅赋予50元以上交易网络消费者反悔权,可以较好地平衡消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既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又不使经营者和销售者丧失积极性。
二是网络消费者行使反悔权时所产生的退货费用由谁承担。笔者认为,行使反悔权费用可以由消费者承担,这是因为质量问题的退换货费用一般由卖方承担,而无因退货的费用如果再要求卖方承担将会增加销售方的经营成本,在现实中操作起来几乎是不可能的。在消费者承担的情况下,消费者虽然付出的运费但获得了商品的原价退款,相比于较少的运费来说可以接受,而销售方虽然返还了货款在实际上并没有太大损失,更容易较快的进行网络退款操作,否则双方在运费承担上面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无益于问题的解决,更无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实践中允许无因退货的网商一般自行规定退货时限、退货方式、退货条件、费用承担等等,已经得到消费者普遍接受。
(作者为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助理研究员,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彭万林:《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57页。
②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北京:群众出版社,2002年,第41页。
关键词:个性品牌个性品牌个性特征网络营销网络营销特点
品牌个性是当今企业品牌竞争的核心。只有让产品成为品牌,并成为有个性的品牌,即品牌个性化,才能使企业的产品脱颖而出,独树一帜。而网络营销正有着在时空、速度、服务上的个性化,这与品牌的个性化不谋而合,成为这个时代里能更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载体。因此,本文从网络营销的个性与品牌个性着眼论证这一问题。
品牌个性的诠释
个性。人类的个性主要由他们所持有的价值观、信仰及日常养成的个性特征所决定。个性,本是一个表述人的性格特征的概念,在心理学中,个性又称人格,它包含三层意义:第一,是指个体之间差异的那些独特的特征,又称个性特征;第二,是指一个人的稳定的个性特征,而不是那些一时的、情绪性的、偶然的表现;第三,个性表现在个体对环境的行动与反应方式上,如遇到危险,不同个性特征的人有不同的表现,有的人勇往直前,有的人懦弱退缩。
个性具有许多特征,如气质特征、性格特征、情绪特征等,气质特征一般被描述为:冒险型、暴躁型、柔顺型或执拗型。情绪型特征一般被描述为:平静或激动、沉着或慌张。
个性的概念运用到品牌上,就产生了品牌个性,美国营销大师奥格威在品牌形象论中,就明确地指出,“最终决定品牌的市场地位的是品牌本身的性格,而不是产品间微不足道的差异。”
品牌个性。品牌个性是品牌的人格化表现,是品牌人格化后所显示出的独特性,一个品牌如果没有人格化的含义和象征,那么这个品牌就失去了其个性。品牌个性使一种没有生命的物体或服务人格化了。
品牌个性本质上是品牌人格化。品牌人格化,即如果这个品牌是一个人,它应该是什么样的……并以独具一格、令人心动、历久不衰作为策略的评价标准,所以品牌个性即是人的个性。我们与人交往,能够记起的只是一些特别的人,记起他与众不同的特征。
品牌个性吸引与之个性相符的消费者。品牌有了个性,就有了自己成熟的表现,同时也会吸引那些喜欢此品牌的消费者,形成认同感,形成消费群体,并逐步形成忠诚度;品牌有了个性,就代表它已经个性化,具有了人格化的特征,有它自己稳定的内在特征,有了他自己的理念和价值观,他们决定着品牌做什么和不做什么,并由这些外在的行为而达到与其他品牌相区别;品牌有了个性,就象一个人在展示他的喜欢,他的想法,他的与众不同之处。他拥有属于他认同自己的消费群体。许多著名品牌有自己鲜明的品牌个性,如:柯达的纯朴、顾家、诚恳;微软的积极、有进取心、自负;锐步的野性、户外、冒险、年轻、活力充沛。这些品牌个性与其消费者群体的个性相吻合,在人们购买之前,通过品牌个性就已经把那些潜在消费者征服了,品牌个性能够强化人们的购买决策,促使购买者与品牌之间的情感联系,从而吸引消费者。
品牌个性的特征
品牌的个性特征是由人的个性特征所决定的。首先个性指的是一个人的内在稳定特性;其次这些稳定特性是可以通过其外观行为进行观察;再次这些行为是前后一致的或者说是协调的,可以理解的;最后这些行为特征是与其他人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的展示的特性是明显不同。因此,简单的说,个性有内在的稳定性、外在的一致性和人际的差异性。
内在的稳定性
稳定的品牌个性是持久地占据顾客心理的关键,也是品牌形象与消费者经验融合的要求。品牌如果没有内在的稳定特性和行为特征,消费者无法认识和认定品牌的个性,自然也就无法与消费者自己的个性相吻合,消费者也不会选择这样的品牌,尽管品牌定位可能会有所发展,但一般来说,品牌的战略个性都需要保持一种稳定性,目的是向广大消费者展示一个始终如一的角色,这好比一个人的个性,一旦形成了,一般就不会改变。因为著名的品牌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塑造起来的,一直都会有诚实的传播方式介绍品牌个性。品牌个性需要有稳定性,失去稳定性,也就失去了品牌所具有的感染力。
另外,品牌个性一定不能太多太杂。虽然人的个性极其复杂、难以捉摸,但是如果让品牌个性达到复杂程度,那是徒劳。品牌的个性特点一般不超过七条或八条,一旦个性“泛滥”,公司就很难面面俱到地表达那么多的个性而把消费者搞糊涂。最好重点建立三到四项个性特点,并使之深入人心,而不要试图通过复杂的宣传活动来推广十条或更多的个性。
外在的一致性
品牌所体现的个性与目标消费群体的个性相一致。现代社会是一个张扬个性的时代,是一个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社会,人们不再像六七十年代,穿同样的服装,梳同样的发型,背同样的包,崇拜同一个人。人们有多种多样的爱好、兴趣,他们按照自己的个性选择喜欢的品牌,这也是品牌个性化的必然。现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被称为品牌消费者,品牌消费者最大的特征是认同品牌情况下的消费。这时,只有在品牌的个性与消费者自己的个性相一致的情况下,消费者才会选择购买。如汽车消费目前在中国市场的品牌个性与消费群体的个性就密不可分,大学教授一般不选择奔驰、商场精英一般不选择奥迪、政府官员一般不选择宝马,原因是这些品牌所彰显的个性与消费群体本身的个性不相符。品牌可以体现真正的自我,表达人们的追求,展示人们的风采。选择怎样的品牌,体现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希望、兴趣、爱好,并为每个人提供了展示其个性的机会,你穿的衣服、开的车、喝的饮料等,所有你购买的品牌购成一幅图画,描绘出你是怎样的人,你有怎样的生活。正是品牌个性的这种外在一致性,才使得消费群体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里,找到了自我的消费个性。
人际的差异性
品牌个性的特征帮助消费者认识品牌,区别品牌。因为品牌个性最能代表一个品牌与其他品牌的差异性,在产品目录中,许多品牌定位差异不大。只有品牌个性才给品牌脱颖而出的机会,并在消费者记忆里留下深刻的印象,并转化成购买动机,产生购买欲望,用后产生满意的感觉,并有机会表现自己与众不同的感觉,增强自信心。例如,有人可能会感到:穿上“范思哲”,成熟老练;穿上锐步跑鞋,很有运动感,在亚马逊网上书店购书,新潮时髦;戴劳力士手表,能体现成功气派。品牌在人们心目中所激发的这些感觉,使其得到自我实现,更加有自信。
网络营销的含义
网络营销,全称是网络直复营销,属直复营销的一种形式,是企业营销实践与现代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指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包括网络调研、网络新产品开发、网络促销、网络分销、网络服务)的总称。国际互联网正迅速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领域,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并带来社会经济、人们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目前,在美国有超过40%的企业在利用互联网开展营销业务;美国《财富》杂志统计的全球前500家公司几乎全都在网上开展营销业务。据美国国际电信联盟和国际数据公司统计,全球互联网上的交易额2000年突破2230亿美元,预计2010年网络贸易额占全球贸易总额的比重将达到42%。网络营销极具发展前景,必将成为21世纪企业营销的主流。同时,网络营销本身的特点为塑造品牌个性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使得塑造品牌个性在方法上更方便、时间上更快捷,成为企业塑造品牌个性、传播品牌个性的重要平台。
网络营销个性化的特点
网络营销时空的个性化。互联网营销突破了传统营销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限制。在时间上,网络营销可以提供全天候的24小时服务,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接受服务。即使你深夜想到异地旅行,也可以立即用鼠标在网上查询订票。地点上则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远程服务和移动服务。
网络营销方式的个性化。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供更具特色的服务。如你到Dell公司的网站购买PC机,你可以自己设计,然后由Dell公司根据你的要求迅速组装,改变了“企业提供什么,用户接受什么”的传统方式,变成了“用户需要什么,企业提供什么”的新方式。
网络营销服务内容的个性化。利用一些智能软件技术可以为用户提供专门服务,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自己需要的服务,帮助企业实现与消费者一对一沟通,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
网络营销中的品牌个性塑造
网络营销几乎使每个品牌都有机会直接为顾客服务,从而塑造自己产品的品牌个性。网络营销对品牌个性的塑造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会更强烈。学习的东西似乎更容易记忆,从而影响到消费者的行为,这种品牌个性的塑造与消费者参与更容易使品牌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由于消费者在最快的时间里参与了网络活动,他们的个性更容易产生与品牌个性的联想。
网络营销提供给消费者最新、最丰富的信息——特别是有关品牌个性的在其他地方找不到的信息。例如许多汽车制造公司在它的网站上细致地描述生产流程,每种车型的详细说明。塑造鲜明的品牌个性,从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等多角度组织材料,提供服务。在网上一个品牌可以通过提供有用、可看的信息参与到交易过程中,并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过程。更重要的是,减少了来自竞争者对消费影响的机会。在网上塑造品牌个性最新、最时尚的信息或横幅广告。会让人感到企业的活力和现代感。网站如果能吸引消费者再次访问,就会有助于建立品牌与消费者的联系。一个网站可以通过新的评论、卡通游戏最新的产品介绍等形形的内容,这促使人们把网站收入“书签夹”,定期进行访问。通过丰富、细致的品牌个性信息传播加深了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一个网站如果可以激励消费者真正了解一个品牌个性,一种更深刻的联系就会产生。
网络营销的个性化给予消费者个性选择的空间,更有利于传播品牌个性。一个访问网站的人,通常可以在菜单上选择他感兴趣的话题,避免接触与自己无关的内容。如麦当劳网站开始出版的内容是一个家庭走进一家餐厅,如果点击孩子的按扭,网站展示的内容就是适合小孩的。如果点击家长的按钮,网站内容就趋向成人化。产品的信息和功能性利益的展示都可以个人化,这就更有利于传播品牌个性。一些网站都通过人们在网上注册时提供的内容收集资料设计有针对性的品牌个性,使品牌联想更明确,从而更有力的建立起顾客与品牌的联系。
总之,网络营销的特点为品牌个性化的塑造创造了极佳的机会,这种个性与个性的互动,使得品牌个性的传播、塑造更为快捷,使得品牌个性与消费者个性的融合在时间、空间、服务上更一致。所以,充分利用网络营销彰显品牌个性对企业来讲是极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
1.[美]赛奇著,石晓军译.网络时代的品牌.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
2.[英]莱斯利、德•彻纳东尼著,蔡晓煦等译.品牌制胜.中信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