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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向绍兴市政府的进言。2014年12月初,绍兴市出台“药品集中采购与定价机制”方案,允许药品在省级中标价的基础上进行二次议价。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对此提出异议,并向绍兴市政府进言。
尽管医药行业有反对之声,但二次议价在2014年已成不可阻挡之势,并向常态化发展。接近年尾,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医改蓝皮书建议,应允许医院 “二次议价”,取消差价率管制;医院购进价格越低,获利越多,越有动力降低药品采购价。“这将是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办法,可以同步实现药品价格普降、医疗机构积极性提高、商业贿赂不治而愈、无需增加财政负担、促进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改革等目标。”
医改蓝皮书再次把“二次议价”推向舆论的焦点。2010年,原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明文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如今,二次议价虽在纸面上被列为禁忌,但在实际中已普遍受到地方政府默许。
二次议价难以逆转
国家政策一再禁止,地方却各行其是,这在中国的政治生态中并不常见。
2014年8月,青岛市下发《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机制。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耗材中的参与度,保证药品、耗材质量安全,鼓励医疗机构在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通过‘二次议价’等方式,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
2014年10月,湖北省出台《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带量采购方式与药品企业议价采购,实行量价挂钩,这意味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直接与药企就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谈判,这被认为打破了长期以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得二次议价”的坚冰。
2014年12月,辽宁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挂网公开征求《辽宁省2014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意见,表示“所有药品的限价原则上不能高于辽宁省部分地区‘二次议价’后的价格”。这说明辽宁省不允许省级招标价格比议价的价格还高,这也变相地将部分地区“二次议价”的结果直接应用到全省,使同省同价。也就是说,省标仅仅是一个挂网价,市标才是实际的成交价。
事实上,2014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下发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升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在现有省级集中采购之下,如果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低于省级中标价格,则全省医院要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采购。另外,发改委的价格改革方案中也提到,建立节约采购成本归医院机制,促进医院主动压低采购价格。
分析人士指出,上述征求意见稿内容的言下之意,或许表明政府已经默许了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自行摸索经验,如果确实能降低药价,那么“二次议价”的尝试也未尝不可。
此后,各地对“二次议价”的试点也陆续开始。上海、福建、辽宁、四川等地在新一轮药品招标采购方案中,均鼓励医院通过“落实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方式,对药品价格进行谈判,尽管并未明确提及“二次议价”,但业内认为本质上并不会有差别。
如何分配是难点
在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看来,省级集中招标提高了制药企业的价格维持能力,即单个药品供货商维持药品高价的能力,也提高了药企形成“价格联盟”的能力,即多个药品供货商共同维持药品高价的能力。禁止“二次议价”进一步提高了制药企业的这一能力。那么放开二次议价能够解决什么问题呢?业界普遍认为,有以下几点好处。
首先,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导向将恢复正常,将和零售药店、私人诊所、民营医院一样有降低采购价的积极性,力争以底价购进药品,底价购进就没有医生回扣的空间,没有回扣的刺激,医生就不会因此而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医院“二次议价”所获得的差价收益通过医院合理考核分配给医生,医生的收入由暗转明,医生才有基本的尊严。
其次,在医院内部和外部将形成两股强大监督检举力量。在内部,任何人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都因损害了全体职工的利益而面临检举的危险;在外部,任何人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都因损害了同行竞争者的利益而面临检举的危险。
再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进行公平、合法的价格竞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营销过程中没有必要再采用“高定价、大回扣”的非法营销模式。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将恢复正常,彼此之间的竞争不再是商业贿赂之间的竞争,而是质量、价格、服务、效率、管理方面的竞争。这种竞争环境下的优胜劣汰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集中度的自然提高。
最后,通过市场竞争,由医保支付控制,经过市场主体双方动态交易形成的药品市场价格更加科学合理,而且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还可明显遏制定价过程中的各种腐败。
事实上,上述二次议价种种好处的实现是建立在取消招标的基础之上的,否则,取消药品加成后,政府没有足够的补偿的话,二次议价会变形成医院找厂家要返点,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
1、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各种行为,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使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循,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每年公布个旧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对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定期集中采购制度、小汽车的配备和更换审批以及自行采购的处罚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始终保持廉洁、高效、规范的状态,必须制定《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政守则》,规范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为。不准用公款或向供应商报销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接受供应商以各种名目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利用职权无故赊欠或拒付供应商货款;不准索取或借用供应商的钱款以及交通或通讯工具;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好处费或回扣;不准贪污、截流和挪用购货款;不准接受可能影响采购中心工作的供应商宴请和供应商支付费用的各种娱乐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或在经济实体中任职、兼职并领取报酬;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敷衍,刁难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准在采购过程中、、透露标底;严格遵循"同等商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服务、同等服务比价格"的选购原则。
2、强化全程监督、保证采购公正
在保证采购公正方面,采取和完善以下措施:一是组建松散型的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中心牵头,有关技术专家、采购人代表参加;二是全程监督。从制定计划、编制标书、开标唱标、议标决标到执行采购,均邀请市监察、审计、采管办等部门参加,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还要聘请技术专家把好技术质量关。
3、广泛征求意见、严肃执行纪律,
一个比较极端的真实例子是,某单位为了采购两个硬盘,严格按照所有流程要求操作,包括请专家评审“标书”等一个环节也没落下。
严格依法办事,当然值得尊重和褒扬; 可是CIO们都是大忙人,信息化项目又经不起耽搁,无谓地消耗CIO们的精力,显然不合时宜。因此,如何减少这类让明眼人一看就发笑的事例,如何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探寻既灵活又符合实际的操作空间,还是值得探讨的。
不知不觉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已颁布施行8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已施行5年了,这两部用于规范经济建设微观环境的重要法律,对于现实各行业经济建设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和重大影响是有目共睹的,可谓成绩斐然。
两部法律的运行时段,恰恰也是中国信息化建设发生重大转折的时期――即从少数组织、地区发展成为多数组织、地区的快速推进和普及阶段,具体表现为工业化和信息化加速融合,政府部门普遍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行政效率、推动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在过去的数年中,两部法律的施行,不仅节约了大量信息化建设资金,提高了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规范了IT产业的竞争环境。
在肯定法律、法规规范环境之作用的同时,确实也需要看到未来仍值得改进和完善之处。而如何将执行法律所要求的统一规范性与现实中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所应采取的更多灵活性结合起来,正是CIO们十分关注的。
目前一个很具体的焦点问题是,是否所有“IT项目”,无论其采购产品的复杂程度、采购规模的大小如何,都应该不加区分地采取完全相同的法律程序呢?窃以为值得商榷。比如,前述个案涉及的产品不仅采购额很小,而且产品价格竞争相当充分,因此采购过程中严格依照各项流程走下来,只会徒增成本; 对于那些采购额虽然较大、市场也非常公开透明的产品,同样应该考虑采取比较简便的采购审批程序。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要界定这类产品目录并不难。
一、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规模小,供应商少,市场竞争氛围不浓。县级财政财力有限,“吃饭财政”普遍存在,用于各单位硬件建设的资金比例较低,从而制约了政府采购的规模。规模小导致外地有实力的供应商对进入县级政府采购市场兴趣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优势的发挥;另一方面,县级商品市场相对发育不健全,市场竞争远不如大中城市激烈,潜在的本地供应商偏少,有的货物很多是本地独家经营或者根本找不到供应商,无法满足潜在供应商必须超过三家的基本要求,致使政府采购难以实施或实施起来有不规范的地方
(二)管理体制不顺,采购机构、队伍不健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应分开设立,而绝大部分县级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执行机构均隶属于同级财政部门,部分甚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采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己监督自己,出现监管缺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也使人们对“阳光下的采购”存有疑义。另外,绝大多数县级采购机构人员较少,多数属于财政部门的人员,一般只有2-3人,他们既要抓监管又要具体实施采购,难以在政策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采购活动顾及所有环节。往往重视具体采购环节,而不得不去忽视前期的采购策划、后期的验收、跟踪问效、采购效益的综合评价等。
(三)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制度缺乏正确的认识。由于政府采购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门开支的自由,必然触动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切身利益,一些单位认为采购资金是单位的,“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应该自己说了算”,政府集中采购就是存心给单位找“茬子”,是不相信干部的表现,由此对集中采购产生抵触情绪。此外,不少单位对政府采购的意义、运作程序等知之不多。如哪些物品应该实行政府采购,采购金额最低点是多少等还不清楚;特别是乡镇游离于政府采购大门之外的现象更为突出。这些都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困难。
(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的具体衔接问题亟待解决。对于县级政府来说,一般财力均较薄弱,财政难以拿出更多的钱来对各单位所需设备、设施等进行采购,采购资金的来源往往是单位自筹资金。所以,在年初进行部门预算时,一般均没有办法安排各单位的采购预算,从而导致采购计划难以集中。虽然在制订各年度采购目录时,各地均强调采购预算和计划,但实际操作起来难度非常大。许多采购单位常常是急需用的,上级要求配备的才想起要采购,上报采购机构采购的货物时间要求紧,集中采购机构要分类集中采购与采购单位急需采购的矛盾非常突出。一方想能够尽量集中,形成规模效应,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金,另一方面想尽快得到所需货物。采购机构若坚持要集中,那么很可能会影响到采购单位的相关工作的开展。反之,则造成无序采购,既不能形成规模效应,难以达到节省资金保证质量的目的,又使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疲于应付,集中采购便成了一句空话,容易流于形式,严重制约了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进展。
(五)本地评审专家缺乏,专家建库难以启动。评审是政府采购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评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以及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目前,政府采购涉及的项目繁多,专业要求广,而县级专业人才资源不够丰富,分专业建立专业库难度极大,这样,无法实行随机抽取专家。如果从省、市专家库聘请专家,一方面因为路途远难以请到,另一方面聘请费用也太高。通常,评审专家是临时拼凑而来,他们没有得到系统地培训,对项目的技术性能、要求不熟悉,有的甚至对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不熟悉,所以,多数评委不能充分履行职责,影响县级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六)违规处罚措施不力。《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应该纳入统一采购而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单位,政府监督部门有权要求责令改正,停止拨付财政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县级财政来说,大多数财政资金都是保稳定、保运转的“吃饭钱”,停拨资金并非易事,由于违规处罚的措施乏力,对个别不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单位缺乏应有的威慑力,降低了《政府采购法》的威信。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我县虽然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大力宣传了《政府采购法》,但少数部门特别是部分乡镇不够深入了解政府采购政策、采购程序等,在具体操作上有触犯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现象。
(二)个别领导思想未能与时俱进。某些领导还具有较浓的计划经济时期的思想,认为过去单位都可以自行采购,现在为什么不能呢?对《政府采购法》出台的背景、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意义不明白。个别领导甚至认为,部门采购货物是本单位领导职权之内的事,必须由他说了算,别人无权干涉,否则就剥夺了领导的决策权。这样有意对抗政府集中采购,给采购工作带来困难。
(三)个别领导法制意识淡薄。个别领导脑子里缺乏依法行政这根弦,“认为只要在采购中没有捞好处,没有损公肥私就不怕”,“管它什么形式的采购,只要买到货真价实的东西就行了”。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要解决上述问题,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必须在数量和范围上求规模,在质量和深度上求规范。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做到真正的规范。规模代表数量和范围,规范强调质量和深度,在上规模中求规范,在求规范中上规模,坚持以规模与规范并重,以强调规范,促进规模为首要任务,狠抓政府采购工作。具体来说,主要采取以下对策:
(一)拓展采购范围,扩大采购规模。采购规模的大小表明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决定了政府调控经济的力度。只有规模上去了,政策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县级政府采购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措施,拓展采购范围,扩大采购规模。一是政府采购范围向乡镇延伸。将辖区内各乡镇的货物、工程及经常项目采购纳入县级统一办理,既可以扩大县级政府采购的规模,又可以对乡镇财政支出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使其逐步走向规范。二是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规范采购批次。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编制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定期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可以使县级政府采购机构对拟实施采购的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工作安排有计划,在计划形成规模时实施采购。三是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对经常项目、通用性和涉及面广的商品采购,通过统一公开招标,定产品、定价格、定服务、定期限,并以文件形式将中标供应商的协议供货承诺书及相关内容告之各采购单位。单位采购时,可在文件规定的产品范围内选择满足自己需求的产品,避免重复招标采购、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四是建立区域性政府采购市场。建立以省、市为轴心的区域性采购市场,实行“省级搭台,市级唱戏,市县上下联动,区域横向联合”的运行机制。可以发挥省、市政府采购机构在规范运作、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避免多次采购所造成的重复作业和浪费现象,变零星为集中,变零散为规模。五是建设横向联合采购模式。县级政府采购中心之间加强协作,签订联合采购协议,将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的采购项目联合起来,实行统一公开招标,以发挥出采购的规模效应等。
(二)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加强人员培训。一要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托,实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分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实现管采分离。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管理立体和执行主体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管理主体履行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职能,执行主体行使政府采购的商务职能。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分设,以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一是机构和人员的相对分离。作为政府采购管理主体,其组成人员主要为政府公务员;作为政府采购执行主体,其性质属于非盈利性的由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组成人员为专业技术人员,两机构和人员应相互独立,并不得隶属于同一主管部门。同时应积极培育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中介机构。二是工作职责的分离。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府采购行政政策,规章和各项制度,编制和下达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组织政府采购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各采购中介机构的采购业务;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监督和促进政府采购行为和规范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核定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组织具体采购计划的实施;根据采购部门和单位的委托,组织具体采购计划的实施,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授权,实施一些具体采购事务的日常管理。集中采购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并自觉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二要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行能力。由于政府采购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程序复杂,是一门集采购技术、商品知识、法律知识、宏观政策于一体的工作,触及多方利益,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应加大对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一是加强对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采用多种组织形式和方法,扩大和丰富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尽快造就一支精通业务的高素质队伍,以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需要;二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和大局观念,在服务中树立政府采购的形象,在服务的过程中赢得理解与支持;三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强化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
(三)加大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会议、黑板报、电视、报刊等多种渠道,广泛学习、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管理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使人们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向采购单位、供应商等宣传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意义、运作程序等知识,争取社会各阶层的支持,扩大政府采购的影响,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促使人们提高政府采购意识,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提高预算管理的约束力。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是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政府采购预算应纳入到财政年度总预算,要和财政总预算同时进行编制。对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当年不能采购。单位和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将财政拨款、预算外收入、业务收入及各种事业收入统一考虑,以保证采购资金的落实,采购项目、数量、金额、投入使用时间及要求详细编列,使采购时能提前准备,按需采购、集中高效,避免无序采购。
[关键词]化工企业 零备件库存现状 零备件库存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1-0108-01
一、 化工企业设备及零备件库存管理现状
就目前工厂情况而言,我国大型化工企业均为老厂,在各个方面都比较落后,尤其是在组织结构、设备、系统信息等方面。这样就导致其在技术采购和库存管理方面,还处在比较落后的阶段,直接影响生产企业维修成本的上升,企业竞争能力的下降。
(一) 采购管理的现状
单从采购计划的方面看来,企业的采购计划制定都是根据当前消耗量与消耗系数的乘积得出的,很多方面都是凭借着经验来制定的,所以这样的采购计划不精确也不经济。其次从供应商的选择看来,很多大型化工企业都没有对供应商做出详细的评估,也没有考虑到其会长期进行合作,其合作上的关系也没有确定为长期合作伙伴等,这些也都导致了采购管理的失误。再次,从供应商的管理方面看来,没有和供应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也就造成了和供应商之间没有进行良好的信息沟通,双方都是因为短期合作所以没有尽心尽力[1]。
(二) 库存管理的现状
现目前,我国大型的化工企业在库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在于:首先,目前的大型化工企业在库存的管理方面都没有较为科学的订货模型,在很多方面都是靠个人的经验来订货,没有采用全面有效的信息技术。其次,很多的大型化工企业还没有建立起比较详细的库存报表和相应的评估系统。因为化工企业有着比较长时间的发展,在库存报表这一方面仍然使用着比较原始的库存量报表,其评估系统的方面也比较欠缺。第三,一些化工企业的需求放大效应较为明显,尤其是在技术物资仓库中更是如此。最后,企业和供应商之间并没有建立有效的库存共享体系,也没有和供应商进行较为融洽的交流,双方仍然是价格对比的关系。
(三) 传统采购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长时间以来,化工企业的高层疏于对技术设备的库存管理的重视,对于系统的管理在客观上也造成了难度。当前国内的化工企业多为老厂,而其中的工作人员、信息系统的投资、组织结构都是相对落后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的操作都会直接影响生产维护成本的上升,同样也会影响生产的效率,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影响极大。
化工企业的原始采购重视在交易过程中货源的价格,选择价格较低的供应商作为合作伙伴,需要和供应商之间进行多次的价格谈判,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非信息对策的竞争过程。即便是企业内部也是各思其政,达不成共识,物流的成本偏大,造成较大的浪费资源。假设双方都有两个选择方案,那么双方会为了自身利益选择隐瞒,恰好这样不信任的谈判会带来交易成本的增加,没有办法达到信息共享的效果,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2]。
二、 目前我国大型化工企业设备及零备件库存管理的现状和原因
企业设备库存的管理和控制都是由很多条件所影响的。在众多条件中,影响着控制的水平,决定着企业的成败。而这样的原因主要有:(一)需求的不确定性。根据统计的表明,化工设备储备中大约有85%的物料的使用是预测不到的,这样的特殊性是源于化工机器故障所引起的。(二)订货的周期性也完全不确定。因为出差、联系不到或者其他的原因,达不到订货的要求也是避免不了的。(三)运输货物的不确定因素也会影响库存管理。现在大型化工企业需要的设备多半是进口设备,而相辅相成的很多零备件也是需要进口的。进口货物的运输程序复杂,路途遥远,时间会更长,订货的周期性也会随着更久,运输的不确定性也就更大。(四)资金的短缺。资金的制约也会造成控制水平的影响。有时候的资金运转不周,也会打乱开始制定好的计划。(五)管理层的管理方式不当仍然影响库存管理,控制水平达不到要求,库存控制基本不能实现。
针对于我国现目前传统的化工企业在采购和库存方面的缺点,我们认为,我国化工企业应该采取先进的供应链管理理念,提高采购和库存的管理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集中采购和供应链的库存管理模式是当下比较流行的,因此值得被广泛的推广使用。
三、 新的库存管理模式
(一) 新的采购模式
库存的定义在于在生产的过程中留以储备的原材料、零部件及成品或者半成品等的数量或价值。库存控制是用于提供原材料或者是其他的供应物资、成品和半成品货物的存货,以小成本谋取大利益的一种技术。
因为大型化工企业的规模较大,底下的工厂采购都要成立单独的采购部门来完成,所以,对于此种采购方式,我们推荐企业选用集中采购方式。集中采购是指企业在材料和方面都是采用统一采购的方式,在各个领域都有着自己的集中采购平台,为下属的各个公司服务,形成采购的共享,体现统筹的安排。
集中采购的优势体现在:(1)降低采购的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在多方面节约资源。由采购组织进行处理需求,减少重复的供应商报价和其他费用。方便减少成本。(2)方便需求量的整合。大多下属分公司都有着相同的需求,采购的物资也差不多一致。集中采购也利于整合需求量。提高企业效率。(3)对产品的标准化也是有好处的。技术设别的品种不一样,生产的产品便会不一样,影响产品的营销。市场上出现各类的产品,若不进行集中采购,就会在物资品种方面不一样。这样经过整合,对于产品的营销也相对标准化。
(二) 新的库存管理模式
根据以上所述,总结库存管理的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因为企业多为老厂的原因,在订货的时候往往只是靠经验,并没有科学系统的订货模式。信息技术也没有全面有效的运用。
(2)库存报表没有及时更新,依然是传统的库存量报告。
(3)没有库存共享的体系,与供应商缺乏交流。
针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对库存管理的模式提出了改革。
库存的管理随着MRP、JITH和VMI等等方法的发展和成熟产生了巨大的改变。但是好多企业仍然采用较为传统的采购模式,以传统的方法进行着存货管理。所以进行科学的库存管理还是非常必要的。大型化工企业在库存管理的方面可以采用给予供应链的库存管理模式,具体包括:对于供应链的改造,包含了完善现目前的采购程序、对不同供应商进行有效的管理、沟通和联合采购的具体方案。有计划的采购,库存的采购计划应该按照以往的采购数量来计划,并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方案,得到领导的审批,落实到各个员工。与此同时,要采取不同的方案避免成本的上升。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管理,选择与可靠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完善客户预算的准确度。通过信息技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的各个方面进行信息化的管理,是企业走向现代化管理道理的重要途径[3]。
结束语
在大型化工企业运行的成本中,化工企业的设备及其零配件的库存管理占着很大的比率,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在这一领域中是非常必要的。在生产原材料的提供中,运用先进的供应链管理经验和技术,在技术设备供应的领域上加强管理、开发合作,这对企业运营的前景会是非常好的。
参考文献
[1]冯海舰. 大型化工企业设备及零备件库存管理研究[J]. 化学工程与装备,2007,05:36-38+35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
作者简介:徐国民(1953―),男,河南郑州人,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主要从事会计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6)05-0077-03
收稿日期:2006-03―18
一、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原因
(一)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与财政预算的改革要求不相适应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自1998年1月1日实施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对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两个方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财政对事业单位供给的资金按照支付的管理要求和购买标准特点,区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中的财政性资金的拨付程序是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前,按照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层层转拨设计的,没有对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怎样进行会计核算做出规范;政府采购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每年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必须实行集中采购,财政总预算会计将集中采购的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事业单位只是按照采购合同验收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质量和数量。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也没有对政府采购业务怎样进行会计核算做出规范。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与财政预算的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是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直接原因。
(二)西方国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影响
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专家学者对西方国家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推介越来越多。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以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为三大主干,2005年1月1日我国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我国的预算会计和西方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与西方国家的非营利组织会计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与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对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如何命名和定位?这些也是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中必须解决好的重要前提。
(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
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以来的情况看,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本身也存在缺陷,如事业单位会计的准则不够完善、缺少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集中采购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规定、会计要素中的净资产应分为基金和结余两个要素等。这些同样是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中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二、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应研究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中的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要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预算会计体系显得越来越不适应,应对其重新规划,建立我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是国际上通行的称谓,其体系应分为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两大部分。政府会计是指核算、反映和监督一级政府及其构成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过程中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政府会计的范围应包括核算、反映和监督一级政府的整体性的政府总会计(类似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和核算、反映和监督一级政府所属单位的行政单位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宫观、清真寺、教堂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我国事业单位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的划分中,将其划分为政府单位还是划分为非营利组织是必须解决的一个难点问题。
美国研究非营利组织专家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莱斯特・萨拉蒙指出,非营利组织有6个特征: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我国独有的名称,国外没有与其对等的概念,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作为政府举办的各类非物质生产社会组织的代名词,最早出现于1955年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中。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指出:“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综上所述,我国的事业单位与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的差别主要是:我国的事业单位是国有的,西方国家的非营利组织是民间的。我们认为应当把我国的事业单位定位于与民间非营利组织相对应的国有非营利组织。其原因有三个:一是符合我国国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几乎包揽所有事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家已将一些科研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但还有大量的国有事业单位存在,把我国的事业单位定位于国有非营利组织是合乎逻辑的;二是要着眼改革。我国目前的事业单位中一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如中国证监会、中国纺织总会、保监会、计生委等,随着改革的深入应转为行政单位,有一些应转为企业,还会有一些应转为民办,剩下的就是国有非营利组织。这也是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的一个特色。在没有对事业单位作合理划分转变之前,应全部作为国有非营利组织,这样会给下一步事业单位划分转变的改革打下基础或留下余地;三是有利于克服当前事业单位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垄断营利倾向。至此,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应包括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二)建立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
1.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11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根据上述资料和国有非营利组织的性质,笔者认为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反映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满足财政预算管理的
需要。由于国有非营利组织的国有性和非营利性,获得和使用预算资金是经常性的业务活动,预算资金必须按规定使用,满足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第二,反映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满足政府管理和内部管理需要。反映资产、负债、基金静态指标和收入、支出、结余动态指标是财务会计的基本职责,也是加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单位内部管理的基本指标;第三,反映受托责任履行及其与经济资源之间的关系,满足有关方面评价运营业绩的需要。因为国有非营利组织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与其经济能力和责任意识、管理水平、技术基础等服务能力密切相关,随着国有非营利组织服务对象民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增强,对国有非营利组织运营业绩经常做出评价将成为一种正常社会现象。
2.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一般原则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配比性、专款专用、实际成本、全面性和重要性相结合共11条。笔者认为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除了应保留事业单位会计11条一般原则外,还应增加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对尚未取得的收益,不得估计入账,对可能发生的费用、损失,应按国家规定估计入账。企业会计是采用谨慎性原则的,例如计提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允许采取加速折旧法等。国有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同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尽管可以按照预算获得一些财政补助收入,但主要靠业务活动取得业务收入维持其运转,也应采用谨慎的方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折旧。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要求企业会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会计核算,是为了防止企业为达到不正当目的而不按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找到借口。
(三)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集中采购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会计相关业务核算的经验,设计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集中采购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1.增设资产类“财政授权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限额”和“预付政府采购款”科目
“财政授权用款额度”科目核算国有非营利组织在财政下达的授权限额内支付的款项。借方登记财政下达的限额数,贷方登记限额使用减少数,借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限额数。
“财政应返还限额”科目核算年终财政注销的财政应返还国有非营利组织的限额。借方登记注销限额数,贷方登记恢复限额或使用限额数,借方余额反映已注销未恢复或待使用数。
“预付政府采购款”科目核算根据集中采购政府采购资金安排,将本单位自筹资金转入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尚未结清转列支出的款项。借方登记自筹资金转入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数,贷方登记获得货物、工程或服务时收到财产物资或转列支出数,借方余额反映已转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尚未结清转列支出数。 2.会计分录举例 (1)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核算 收到财政部门(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有关原始凭证记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的会计核算
收到财政部门(财政资金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记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授权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从“财政授权用款额度”中提取现金记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财政授权用款额度
从“财政授权用款额度”中将款项转账支付给供应商记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授权用款额度
(3)自筹资金用于财政集中采购的会计核算
根据(政府采购资金入账通知书)和银行付款凭证,将自筹资金转入财政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会计分录为借:预付政府采购款 贷:银行存款根据《政府采购资金入账通知书》记账时,财政直接支付的部分会计分录同(1),自筹资金部分的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预付政府采购款
(4)年终“财政授权用款额度”注销和恢复的会计核算
①年终注销限额
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应返还限额――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部分的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应返还限额――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授权用款额度
②下年度恢复限额
财政直接支付部分,不需要对恢复限额进行账务处理;财政授权支付部分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授权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限额――财政授权支付
③下年度支用上年结余用款额
财政授权支付部分,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应返还限额――财政直接支付
(四)将净资产会计要素分为基金和结余两个会计要素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对“净资产”这一要素规定有不妥之处,在将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为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过程中,应将其区分为“基金”和“结余”两个会计要素。
1.“净资产”要素的不妥之处
(1)概念不清。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只是一个数量概念,不能说明会计要素的性质。从字面上看,净资产似乎是资产的一部分,不能直观地体现会计主体全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资金来源。
(2)要素名称与其涵盖的一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含义不相关。现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的净资产要素类下面设置了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等科目。其中结余科目的含义与“净资产”要素不相关。
(3)净资产要素所包含的项目将存量指标和流量指标混在一起不科学。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净资产包含的内容看,既有基金项目、历年累计结余项目,又有当年发生的结余,既有存量指标(余数指标、静态指标),又有流量指标(发生额指标、动态指标),不同类别的项目放在一个要素内不便于指标的分析利用。
(4)净资产要素动静项目混合使资产负债表失去明晰性。由于净资产要素既有静态存量指标、又有流量指标,使资产负债表只能按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会计等式进行设计和编制,致使资产负债表项目与收入支出表项目中的收入、支出相互重复,有悖会计常理,十分费解。
2.将“净资产”要素分解为“基金”和“结余”两个要素的理由
(1)从基金要素看,调整后有以下优点:第一,基金一词在会计上一般指资金来源且不包括负债,并表示对资源使用的限制,其含义符合这一会计要素质的规定性。第二,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设置了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等科目,把这些基金科目归纳为一个基金要素顺理成章,可将这些会计科目直接过渡为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会计科目。第三,基金一词在会计上使用已久,会计人员容易理解和掌握。同时也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2)从结余要素来看,调整后有以下好处:第一,结余是本期发生额指标,基金是期末余额指标,按其性质理应分设会计要素。第二,即使会计只在年末结算结余,但结余在会计年度的任何一个时点上都客观存在,且为各方所关注,将其单独规定为一个会计要素,有利于加强收支及其结余的财务管理。
(3)从会计等式看,这样调整才能得到改进。要素调整后的会计等式可列示如下:①资产=负债+基金为资产负债等式,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②收入―支出:结余为收入支出等式,是编制收入支出表的依据;③资产:负债+基金+(收入―支出)为总等式,是据以分析各要素之间联系的依据。
本文阐述了现代企业物资采购的主要风险,分析了物资采购审计的现状,给出了现代企业物资采购审计风险的防范策略。
关键词:
现代企业;物资采购;审计风险;防范策略
物资采购作为现代企业供应链的关键环节,在国内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物资采购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还能带动相关产业和供应链的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由于物资采购涉及资金管理、供应商管理等大量主、客观因素,长期以来一直是企业贸易活动的风险高发领域之一,受到内部审计的重点关注。鉴于采购工作的重要性,现代企业物资采购的审计风险也成为一项系统性、复杂性工作,需要在企业贸易活动中常抓不懈。为此,对企业物资采购审计风险的种类、发生的环节、风险的成因及防范措施等需要加大关注力度,在采购计划、询价和选择供应商等方面,对审计风险加以研究判断,以此来确定审计内容与审计形式,有针对性地确定审计方法,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达到“以审促管”的目的。
1.现代企业物资采购的主要风险
现代企业物资采购在企业运营成本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加之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其风险呈现出不断扩大和深入的趋势。
1.1内部风险(1)合同风险。在企业贸易活动中,采购合同的订立者因多种原因,未能对合同文本进行充分考虑,或因为一些条款的说明存在歧义,出现了合同风险。比如,在一些采购合同中,违约责任被人为简化,对纠纷的处理方法和手段表述不清。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影响企业采购的可持续性。此外,一些采购合同的订立存在不正当的情况,比如卖方通过不正当手段,给予企业采购人员好处,或者采购人员主动向卖方寻租,这些都会构成企业采购活动风险,增加企业采购审计的工作难度。(2)验收风险。在没有得到企业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对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或者在物资进入到仓库之前,越过合同和制度的要求,对物资数量、规格、质量、价格和单据等进行审核与验收,形成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记录信息,由此引发一定风险。比如在物资数量上含糊其辞,在物资质量上以次充好,对物资的规格不仔细核对等。这些都会给企业物资采购的审计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风险。(3)计划风险。一些物资部门和计划管理人员由于工作意识的差异,未能对物资需求进行认真的计划和核实,使得上报的计划与实际需求不符,致使物资采购中出现与此相关的计划风险。一旦发生,物资采购的品种、数量、交货期和质量要求等,都会因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而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也会因生产项目的变更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给企业物资采购的审计工作造成一定阻碍。(4)招标和存货风险。由于企业制度的不完善或管理理念与企业实际工作的冲突,使得在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直接采购、人情采购、关系采购等情况,导致应该招标的未能招标,应该进行比质比价的交给了熟人办理,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物资采购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成本。由此还会引发存货不足产生的生产风险,以及物资存货过多导致的企业资金周转风险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物资采购审计风险增加。
1.2外部风险(1)质量风险。如果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疏于管理,一些物资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质量无法达到企业生产的要求,导致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难以达到既定的标准。这会给现代企业的生产运营带来严重损失,也会增加社会成本。比如,一些企业在原材料采购时未能对物资质量加以重视,使得企业产品的整体质量下降,严重影响了企业信誉与市场竞争力,也增加了审计风险。(2)意外风险。由于自然环境、经济政策、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会造成一定的意外风险。比如由于突发的天气情况、交通运输情况等导致无法正常交货,导致企业的正常生产难以进行,影响了企业的市场信誉,这也会提高企业物资采购审计工作的难度。(3)合同风险。这类风险既存在于企业内部,也存在于企业外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物资采购工作要严防合同诈骗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但是,在一些采购合同中,由于采购方的疏忽或者合同签订技能的欠缺,在合同之中会隐蔽着一些难以辨别的、对企业采购工作不力的条款。比如,一些卖方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和企业签订合同,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就难以追诉;再如,如果未对卖方的真实身份进行核对,而卖方本身就是“空壳公司”,企业采购行为极有可能因此遭受欺骗,所需的物资难以按时得到供应,增加企业采购的审计风险。(4)价格风险。现代企业处于动态的市场环境之中,如果不能对外部环境、内部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判断,就有可能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比如,一些供应商能够借助多种力量操纵物资采购的招投标环境,通过串通和合谋,非法提高物资价格,使企业为此多付出更多采购成本。再如,一些企业所处的市场极具波动性,如果企业在价格较高的区间进行物资采购,就有可能在随后价格下跌的过程中遭受损失,增加企业物资采购审计的工作量。
2.现代企业物资采购审计风险的现状解析
越来越多的企业出于打造灵活供应链的需要,将企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物资采购和物资管理方面。但是,在多种因素影响下,一些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引发了一定的审计风险,主要表现以下:
2.1企业内部分散采购增加采购风险一些企业为了改革创新,将物资采购的权限无下限的下放,使其用料单位能够拥有物料采购的自。这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企业的层级结构,也在企业各部门之中形成了系统化体系。一些部门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拥有一定的权力,缺乏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使得最终购买的物资与企业的实际需求不相匹配,浪费了企业的流动资金,还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了物资堆压,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分不利。
2.2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过于分散在一些现代企业中,物资采购部门并不统一,一些下属地方的供应站有较多,甚至会在一些特定的城市中拥有多个物资供应点。如果这些企业驻地位于上海、北京、郑州等城市,企业的规模较大,对物资采购的规模和数量有较高要求的话,这种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相对分散的做法是可取的。但是,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物资采购方面,其员工数量已经占到了企业员工的较大比例。比如中国某能源企业的采购远远已经超过2万人。这样一来,不但会导致大量工作人员剩余和生产能力过剩,最终将企业拖入到持续亏损的状态之中。
2.3采购职能和职责分配模糊一些企业物资采购活动中,无论是内部工作人员,还是外部的物资供应商,都会因采购职能和职责分配的模糊,将物资采购部门与物资采购中心混淆,将物资采购管理部门与物资采购计划部门混淆,这就给企业的物资采购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实际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进行统一归口管理,所有物资采购工作都应该划归物资采购的具体执行部门统一处理,而不是分散管理、多头管理。否则,如果出现了职责分配模糊的情况,极有可能导致物资采购工作延迟,影响企业的生产运营。
2.4采购体制不完善在企业物资采购活动中,一些企业由于环境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在物资采购方面难以获得明显优势,只能按照自身主观判断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比如,在我国的一些国有企业里,总部采购计划的执行多以命令的形式实现,对下属部门的要求较高,只能依据既定的计划完成企业的物资采购任务。这样做的结果是,在未能了解下属部门实际情况之前,制定了采购计划,最终采购过来的物资是很难达到企业的实际生产要求的。
3.现代企业物资采购审计风险的防范
在前文的分析中可知,现代企业物资采购是物资管理的源头与重要环节,但同时也是经营风险与审计风险的高发领域,这种风险甚至贯穿整个物资采购过程的始终。所以,有必要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物资采购审计工作,通过充分识别与评估审计风险,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风险的防范水平,提高企业物资采购的实际绩效。而为了实现这一点,本文认为,除了要区分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强化对物资采购过程的监控外,还应统一制定采购报审程序,推行灵活的定价方式等等。
3.1区分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对集中采购进行审计时,首先要对经常往来的买家进行深入分析和了解,尤其要对企业的性质、诚信度和商品质量以及工作业绩等主要指标进行判断,更要对其主要货物的来源进行综合考虑;其次要按照市场行情,根据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优势进行价格谈判,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最后,要对货物源头进行缩减,通过多种方式减少中间环节,减低采购成本。在非集中物资采购审计中,首先要消除虚增采购和虚假采购,对高档采购和“化整为零”逃避审计等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其次,要根据采购要求,合理制定送审金额起点,倘若审计金额起点较高,不但对审计监督不利,还会增加逃避审计的概率;而如果审计金额起点处于较低水平,又会增加送审频率,对企业的正常工作造成影响,降低审计质量;最后,要重点强化审计验收工作,对购入的物资和送审的品名、数量、质量等进行严格审查。
3.2强化对物资采购过程的监控现代企业需要构建物资采购的审计风险管理体制,确保采购审计风险管理能够落到实处。为此,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物资采购的审计风险,首先需要在企业内部培育良好的审计风险管理意识,使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审计风险管理观念,持续提高企业物资采购水平。其次,企业要强化对物资的需求统计和计划工作,在物资采购的询价、招标、付款等环节加强审计和监督;最后,要尽量消除采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企业的物资采购工作在合理合法的环境下进行。
3.3统一制定采购报审程序为了降低企业采购的审计风险,防患于未然,需要由采购部门填报送审表,并要求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属于预算内的采购项目,还应报给分管预算的管理者签字。对于那些预算外的采购项目,可以报给分管领导确认;此外,常规物资采购应通过审计部门的初审和复审人员的审计,对企业采购的特殊物资,要根据其数量的多少、规模的大小,以及商家的资质、品种的类别等,要分门别类的登记台账,为审计工作奠定基础。而为了防止先采购后报审现象的出现,要求审计人员把审计资料整理归档,以为审计工作留下证据资料。
3.4推行灵活的定价方式除了要区分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强化对物资采购过程的监控、统一制定采购报审程序外,还应推行灵活的定价方式。比如,要以市场价为基础,通过加权平均的形式求出物资采购的均价,再按照采购量的多少,送货与否、是否需要后期服务等确定采购价格。在这一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询价、网络报价等形式,按照物资地址、电话等信息,与卖家进行直接或者间接联系,知道底价之后,再考虑最终的定价。此外,还应对物资采购的成本进行分析后定价,以保证价格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4.结束语
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物资采购工作一直备受关注,如果相关环节得不到严格控制,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还会增加社会成本、滋生腐败。所以,应在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采购实施以及合同签订、验收和质量管理等方面,对企业的物资采购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对其审计风险加以规避,以此来规范企业的物资采购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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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筑体系,初步形成政府采购制度框架
①加强制度建设。《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三个部长令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研究制定了各项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基本形成了一套制度体系。这些制度主要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委托采购、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公务用车采购、公车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办公用纸张定点采购、办公设备定点供货、信息化项目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投诉处理以及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内部工作流程、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建设与管理、政府采购协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监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文本。
②构建监管体系。市财政局、采购办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措施,逐步形成了政府采购的运行机制、内控机制和监督机制基本形成了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采购办与采购中心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后,市监察部门通过网络和招投标活动的实时监控,使这种监督机制更趋成熟。如为了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体现评标公正公平,对评标咨询专家名单实行计算机自动抽取短信通知的方式,同时产生密封名单,采购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只有在评标当日专家报到时才能拆封专家名单。
③实行管办分离。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初期,采购办与采购中心虽然是两个机构,但为了减少环节,调配力量,因此是合署办公的。采购办行使政府采购的计划编制与管理监督职能,采购中心承担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实施。区、县(市)的采购机构也相继建立。一批有影响,并经过资格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有关中介服务,政府采购业务。从全国看,管采分离,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我市也不例外,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把采购监管工作与具体办理采购业务划分开来,特别是采购办、采购中心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后,采购办与采购中心的工作职责作了彻底划分,采购办主要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采购计划的编制及采购实施的监管,采购中心作为事业法人独立开展采购业务,完成了政府采购的管办分离。
④提高队伍素质。大多数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是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职能转变过来的,一般都存在人员少力量弱的情况。经过7~8年的探索,这支队伍普遍实行了管办分离,人数和人员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市还建立了政府采购协管员队伍,通过他们在各预算单位的具体监管,将政府采购工作推向规范化、制度化。采购监管部门还定期组织培训班,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政府采购具体业务知识,公布操作流程,既提高人员素质,又接受社会监督。
2.努力实践,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新方法
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得到了加强。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制度框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互依存、互为作用,密不可分。然而,在《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前,政府采购预算并不能引起各预算单位甚至财政部门的重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需要预算单位逐项填写申报表,相应也延长了采购周期。2002年6月29日九届人大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后,市财政部门及采购办抓住机遇,在部门预算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就将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工作,颁布集中采购目录,单独设立指标体系。通过几年的努力,政府采购预算已能较全面反映预算单位的年度集中采购规模,并且与部门预算可合可分,不仅简化了过去繁杂的申报手续,而且提高了预算的准确性和采购效率。
②严格预算执行,减少临时性采购。过去一些预算单位采购无预算无计划,或随意调整采购预算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现象成为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重要因素。《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法可依,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在实践中,采取没有预算不予采购、调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须事先经过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等工作措施,使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和执行工作都得到了加强。
③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运用,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和扩大采购范围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从2003年起,我市对集中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由会计结算中心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商,减少了资金流通环节,增强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2005年市财政又作出规定,将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全部上交财政,不再由单位自行调剂。这些措施对节约财政资金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对防止擅自改变采购项目、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的发生也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④规范采购行为,防范商业贿赂。通过几年的实践,我市采购监管部门制订了一套采购规程。一是按照上级的采购监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每年修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二是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五种采购形式的选择进行严格区分,非公开招标采购的一律实行报批制度;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明确采购单位、财政部门、采购办、采购中心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各阶段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四是公开政府采购招投标操作程序,对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信息、接受投标文件以及开标、评标、决标和公布采购结果等各环节都作出详细规定。通过一系列的规程控制,防范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采购机构发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⑤利用信息技术,减少人为因素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干扰。建立采购信息系统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提高办事效率,更在于通过信息系统规范采购工作程序,减少非正常的人为干扰。例如,建立评标专家库自动抽取通知系统,使采购项目评标活动实现一定的公信度,大大减少了投标单位“公关”因素的干扰;设置计算机操作流程,记录了政府采购管理、执行和监督流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状态,让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树立自律意识,规范采购行为。
3.不断进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得到了体现
①强化了预算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1998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金额为31亿元,节约额为4.16亿元,节约率为13.4%;到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金额达到2000亿元,节约额为231.2亿元,节约率为11.6%;1998年至2004年累计采购额5812亿元,节约额达687亿元,平均节约率11.8%.最近有一个资料,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近3000亿元,比上年增长37.1%,节约额达380.2亿元.杭州市情况也是如此,1998年至2005年全市政府采购累计总额为55.43亿元,平均节约率为11.6%.在财政资金非常紧缺的情况下,这些节约下来的资金,对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②推动了财政改革。我市的政府采购预算是与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同步进行,并寓于部门预算之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又必须细化到具体的采购项目,因此政府采购预算的不断完善也促进了部门预算的细化和完整;而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又为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打了前站。
③有效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实行政府采购,引进竞争机制,通过以公开招投标为主要方式的政府采购交易,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不断提高,采购制度日益健全,既方便了社会各界的监督,也使过去单位采购中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从源头上防范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发生。今年全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杭州市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采购中心均没有发现违纪的问题,应该是这些年来严格管理规范采购的可喜成效。
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国内先进地区和国外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上级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政府采购理论的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偏差。目前,社会上把节约资金当作政府采购的唯一职能,甚至认为只要政府采购就一定能够节省财政资金。这是对政府采购表象化的误解。从总体上说,政府采购比没有实行政府采购更节约资金,这种节约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现的。而具体到某一个项目,政府采购所花费的资金高于非政府采购价格的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就事论事谈政府采购达不到节约资金的情况,必然导致对政府采购制度认识上的偏颇。
2.政府采购的规模还较小。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采购规模一般为GDP的10%以上,或为财政支出的30%左右。而我市2005年政府采购规模为15.22亿元,只占GDP的0.5%,占财政支出的比重6.38%;其中,市本级政府采购规模为7.62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8.9%.
3.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强。一是政府采购预算还比较粗放,特别是一些工程项目,既有土建、安装工程,又有设备和材料采购内容,采购预算编制时还不能达到细化的目标。二是预算批复还比较滞后,有时人代会三、四月份召开,财政预算批准后再下达到各预算单位,真正实施采购计划只有七、八个月的时间。三是预算调整随意性大,一些单位计划考虑不周,采购项目调整或增加时常发生。
4.政府采购的时效性不够强。由于政府集中采购要走程序,有法定的时间规定,而预算单位总是习惯于要用的时候才考虑采购,这个时间差成为预算单位反映比较大的一个问题。
5.政府采购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既有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标专家的问题,也有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问题。行政事业单位的分散采购没有列入政府采购统一管理的范围。今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是分散采购行为的不规范。
三、“十一五”期间,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实行政府采购.这一目标要求对杭州市目前的政府采购规模现状来说是很重的任务。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深化改革,加大《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健全监管体系,规范采购行为。
1.正确认识政府采购的重要作用,提高预算单位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自觉性
政府采购的重要作用,姚振炎同志曾经作过一个详细阐述:一是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省开支;二是保证采购项目质量,采购单位可以得到质量有保证、价格合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保障国家机关有效行使职能;三是有利于发挥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保护国内产业、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等政策措施的实施;四是促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五是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六是有效抑制腐败,遏制采购中的权钱交易和其他腐败行为.也有学者提出,节约财政资金不是政府采购的首要职能,政府采购的首要职能是要建立一种长期的财经制度,将所有政府购买行为都纳入到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范畴中去,使得政府的消费行为也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
无论专家学者对政府采购职能及作用怎样阐述,政府采购作为国家财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并且在实践中发挥着上述各个作用。要将政府采购制度全面贯彻执行,加大宣传力度和对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普及教育是非常需要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做好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要通过普法教育,使社会各界认识、理解和支持政府采购,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预算单位领导更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本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的自觉性。
2.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涉及的环节和利益主体非常广泛而复杂,要使政府采购行为依法进行,就必须对涉及采购制度的每一个配套环节予以制度化。例如,从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看,涉及到预算编制、下达计划、采购方式确认、信息公布、供应商投标、专家评标、履约、验收、资金结算和采购评估等;从政府采购行为主体看,涉及到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中心或中介机构、供应商、监察和审计部门等;从采购中心内部流程看,也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岗位。
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成功经验,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3个部长令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采购质疑机制、信用追索机制、申诉仲裁机制等。对所涉及的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采购中心或中介机构、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行为主体制订相应的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对采购所经历的预算编制、下达计划、采购方式确认、信息公布、供应商投标、专家评标、履约、验收、资金结算和采购评估等环节的流程应进一步细化,充分体现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物有所值。同时也应制订一些相应的配套法规,形成比较完善的制约机制,防范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
3.完善办法,把政府采购预算推向标准化
杭州市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起步比较早,也没有出现有些地区与部门预算“两张皮”的脱节现象,但是在政府采购预算的指标体系与实际操作的衔接上仍然存在不够细化、不够规范的情况。因此,要完善现有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着力解决政府采购预算简单粗糙和滞后的问题。
①要认真研究采购预算的指标体系。采购监管部门要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的新要求,按照部门预算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的规范分类,制订出标准化采购预算指标体系。对不同商品、工程和劳务等采购项目提出各自的专业化、标准化技术指标,以便于按各自特点归类,为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效率打好基础。
②要解决政府分散采购的预算编制问题。从杭州市的情况看,政府分散采购的数量还相当大,与政府集中采购的现有规模相接近,同时部门预算中分散采购预算反映不全、不细、不实的情况普遍存在。政府集中采购走上规范化路子后,加强分散采购应该作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首先要从规范预算编制抓起,把预算编实了,管理和监督也就有了根据。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府采购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③要协同审核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在部门预算实际编制中处于配角地位,采购单位在部门预算中往往注重预算经费的数量,对政府采购预算难免不够重视。用个不十分恰当的比喻:部门预算与采购预算是“钞票”与“粮票”的关系,部门预算解决的是资金的问题,采购预算解决的是指标问题。没有采购预算,即使有了资金也是不能实施政府采购的。因此,在年度预算编制阶段,采购监管机构与预算分配部门要协同审核,共同把关,才能把政府采购预算做细做实做规范。
4.调整监管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财政部提出在“十一五”期间,《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实行政府采购。省政府也提出了近期目标,到2007年,政府采购金额要占财政支出15%.而我市2005年政府采购金额只占财政支出的7%,2006年实行节俭措施后,小汽车的采购金额就减少8000万元,离目标更远。按照上述目标要求,必须抓好两方面的工作。
①调整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加快政府采购扩面工作。调整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就是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列入政府采购程序管理。杭州市财政支出规模在全省各城市间排列第一,但政府采购规模偏小,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很小,其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项目未列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应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并进一步解释: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大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就市本级情况看,2006年地方财力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模就有4.9亿元。这类项目毫无疑问应纳入政府采购法的监管范围。每年还有数十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部分投资情况比较复杂。它涉及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运河集团、地铁公司、交通集团等多家国有公司,资金组成也较复杂,既有财政支出安排,又有社会融资和银行贷款。这些公司都是代表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些建设项目无论筹资渠道、还款方式如何,最后形成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都是城市的不动产。《政府采购法》对此类项目是否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用财政资金或以政府名义向社会筹集资金举办的各种文化产品也应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我市在这方面已经出台了规定,但要进一步深化,进行实质性的操作。例如重大节庆、重大活动所举办的文艺演出,就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向全国征集,甚至可以反向拍卖。同时对会议、印刷、公务考察等也可研究作为服务类项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进行各种形式的政府采购。
②加强分散采购的规范化管理。政府分散采购是相对于政府集中采购而言的。有的地区把政府集中采购分两个层面做,一个层面是由政府综合集中采购机构直接实施,另一个层面是政府授权由主管部门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有的地区则把由主管部门实施的政府采购,包括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都列为分散采购。无论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都属于政府采购,不存在哪个重要哪个次要的问题。因此,都要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对分散采购应加大具体指导,研究制订一些分散采购的具体操作办法与工作流程,建立报告制度、公开信息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让分散采购也实施“阳光采购”工程,推进分散采购的规范化建设,接受政府监管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③完善政府采购统计制度。政府采购统计工作要在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统计。《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与招标投标法的冲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正是这一原因,政府采购工程没有实质性列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比重过小,这是一个重要原因。政府采购工程是否应该列入政府采购的统计范围,我们把“政府采购”的前提条件搞清楚,就有了明确答案。二是对政府分散采购项目的统计。《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这里明确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模式。不言而喻,分散采购也应列入政府采购的监管与统计范围。这方面的统计工作杭州市还很弱,需与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将杭州市的政府采购规模实事求是地反映出来。
5.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信息化建设推进了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同时也深化了政府采购工作。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到完成采购任务进行资金结算,我市已初步实现了信息化。但是与兄弟城市相比,我市的信息化程度依然较落后,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加快开发和建设。
①整合信息资源。要通过对现有的部门预算编制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会计结算信息系统实行联网,形成财政预算编审部门(采购办)、采购机构(采购中心)、国库监管部门(会计结算中心)、采购单位的信息传输网络,实施信息实时传递,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②实行网上申报。要改革采购人纸质传递申报采购项目的方式,利用财政会计结算、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联网的条件,实行网上申报。采购单位只要按照年度部门预算中确定的采购预算通过网上点击填报,需要采购的项目即可进入采购信息系统,由采购办列入采购计划,采购机构实施程序采购,供应商送货上门。减少采购单位与采购机构的往来奔波,提高工作效率。
“战略采购”是由著名咨询企业利尔尼于20世纪80年代首次提出的,科尔尼致力于战略采购研究和推广工作,己为全球500强企业中的三分之二提供过战略采购咨询服务。战略采购“是计划、实施、控制战略性和操作性采购决策的过程,目的是指导采购部门的所有活动都围绕提高企业能力展开,以实现企业远景计划”。它有别于常规的采购管理,注重的是“最低总成本”,而常规采购注重的是“单一最低采购价格”,它用于系统地评估一个企业的购买需求及确认内部和外部机会,从而减少采购的总成本,其好处在于充分平衡企业内外部优势,以降低整体成本为宗旨,涵盖整个采购流程,实现从需求描述直至付款的全程管理。战略采购包括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一)总购置成本最低
总购置成本不仅仅是简单的价格,还承担着将采购的作用上升为全面成本管理的责任,它是企业购置原料和服务所支付的实际总价,包括安装费用、税、存货成本、运输成本、检验费、修复或调整费用等。低价格可能导致高的总购置成本,却更容易被忽视,总成本最优被许多企业的管理者误解为以价格最低,只要购买价格低就好,很少考虑使用成本、管理成本和其他无形成本。采购决策影响着后续的运输、调配、维护、调换乃至产品的更新换代,因此必须有总体成本考虑的远见,必须对整个采购流程中所涉及的关键成本和其他相关的长期潜在成本进行评估。
(二)建立双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不同企业有不同的采购方法,企业的采购手段和企业管理层的思路与文化风格是密切相关的,有的企业倾向于良好合作关系的承诺,有的倾向于竞争性定价的承诺。战略采购过程不是零和博弈,一方获利一方失利,战略采购的谈判应该是一个商业协商的过程,而不是利用采购杠杆,压制供应商进行价格妥协,而应当是基于对原材料市场的充分了解和企业自身长远规划的双赢沟通。
(三)建立战略采购的核心能力
双赢采购的关键不完全是一套采购的技能,而是范围更广泛的一套组织能力:总成本建模、创建采购战略、建立并维持供应商关系、整合供应商、利用供应商创新、发展全球供应基地。很少有企业同时具备了以上六种能力,但至少应当具备以下三种能力:总成本建模能力,它为整个采购流程提供了基础;创建采购战略能力,它推动了从战术的采购观点向战略观点的重要转换;建立并维持供应商关系能力,它注重的是双赢采购模式的合作部分。
二、现行企业对采购供应商的选择误区
在企业的采购中,采购经理们往往通过下列方式找到低价格的供应商:大量购进,从供货商处获得数量折扣;从边缘供应商处购货,但他们的质量、可靠性和交货表现都不是太好;从要价稍低的远距离供应商那里购货,尤其当运费不计入货物的成本时;从那些低工资率国家的供应商处购货;从那些由于技术和系统投资不足而享有较低的间接费用的供应商处购货;从只拥有有限工程和技术资源的供应商处购货等等。这些做法可能会降低购价(购价是用于衡量采购业绩的量度),但却会致使企业在执行表1中所列的作业时,发生高额的成本。执行这些作业的资源成本被隐藏在大量的间接费用成本库中,并且按照单位水平的动因(如材料费用、直接人工和机器工时)分配给产品,从而不能正确管理产品成本。
以上表明,选择供应商不能仅仅基于价格,对采购经理的评估也不能仅仅通过他们避免不利进价差异的能力来衡量,最好的供应商是以最低的总成本交货,而不是价格最低。购买价格不是材料取得总成本的唯一要素,企业与每个供应商合作的总成本,包括订货成本、接收成本、检验成本、储藏成本和其他与购买相关的战略成本。从一个“理想的供应商”处购货,可能购价会稍高一点,但不会再发生其他的购买成本,相反地,一个低价格供应商,所有的与“理想供应商”相关的要求他都无法满足,在其购买项目中可能会发生许多其他的成本。供应商相关的战略成本信息能够使企业基于现实基础来讨论:他希望怎样和供应商进行合作,由有效供应而节约出的成本如何在供应商和客户间进行分配。企业应做出更好的决策,选择总成本最低的供应商,而不仅仅是价格最低。
采购管理是一项实务性很强的商业行为,要实施战略采购,实现双赢采购的宗旨,就应该彻底抛弃传统采购模式。传统的采购模式有六大问题:一是供需双方都不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互相封锁,采购成了一种盲目行为;二是无法对供应商产品质量、交货期进行事前控制,经济纠纷不断;三是供需关系是临时的或短期的合作关系,而且竞争多于合作;四是响应用户需求能力迟钝;五是利益驱动,暗箱操作,舍好求次、舍贱求贵、舍近求远;六是生产部门与采购部门脱节,增加库存,占用大量流动资金。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企业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必须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模式,用双赢采购的原则指导企业采购实践,实现战略采购。
三、企业选择战略采购的策略
(一)构筑采购战略
在企业的采购政策中要确定采购目标:以统一的采购标准和程序,先进的信息管理手段,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为基础,以国际先进的管理水平为参照目标,以集中采购、同步采购、双赢为战略手段,在产品开发、质量、价格、物流四个方面实现最佳采购供应链,用产品开发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为客户提供最大的价值,用合理的价格、最低的储备和运输成本实现企业的效益最大化。
同步采购主要针对新产品研发方面,要求供应商能和本企业保持同步开发,极大地缩短产品的研发周期。这样,由于供应商的先期介入,避免了一些不必要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更能保证零部件的技术要求在工艺上实现。集中采购主要是提高同类产品资源集中度,其任务是对现有零部件及原材料进行分析和研究,尽可能将同类产品向一家或少数的供应商整合集中,从而降低采购成本和物流费用。
(二)建立采购总成本模型
总成本建模是公认的非常重要的采购技能之一,其重要性对所有的产品都是重要的,任何一个正确采购决策不只是单纯考虑商品的采购价格,建立采购总成本模型,所包含的因素除了价格外,还要考虑运输费用、质量成本、库存维护成本等。
在战略总成本建模中,采购管理者首先应当考虑的是采购品种的分类,即找出占80%采购成本的20%核心A品类,考虑这类材料采购的数量、需求、规格、定价、供应商等采购管理类别,重点选择该类品种开展工作,建立供应商名单,对供应商进行调查。通过深入分析原材料的供应市场,全面收集供应商的数据信息,初步拟定原材料的供应商名单,并通过数据分析,检验、调整和比较行业采购成本数据和绩效表现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制订采购策略。总成本建模是战略采购中最重要的组织能力,对采购过程的一切活动,从制定战略到简化设计、改善供应商的成本和降低采购成本奠定了基础。
(三)建立和维持与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关系
战略采购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采购和供应双方共同努力寻找节省资金的机会,这将比任何一个单方面的努力都更为有效。通过总成本建模,双方通过识别成本要素和驱动要素可以使共同的努力集中在某些关键的环节。创建采购战略,就是与供应商一道来对未来的发展做出规划,并为在双方的关系发展创造长期价值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