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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员工考核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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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员工考核方案

第1篇:年终员工考核方案范文

一、关键业绩指标(KPI)的建立

关键业绩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KPI)体系是为实现目标而设定的战略管理工具,也是衡量公司及各部门目标达成、组织和人员行为绩效的关键指标体系。关键业绩指标是依据企业组织、成员行为与战略目标之间的价值创造关系、因素因果关系建立起来的指标体系。

为配合企业KPI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保证组织实际经营管理行为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统一,使绩效考核有据可依,有必要编制企业关键业绩指标库,并制定与KPI指标挂钩的考核体系。基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业背景及运营特点,KPI指标体系可分为财务会计指标、生产管理指标、技术设计指标、质量管理指标、市场营销指标、人力资源指标、采购供应指标等几大类。

关键业绩指标考核表格式如表1所示:

表1中,A、B、C、D、E分别代表卓越、优秀、称职、需改进、不称职,C项中涉及的各项指标是与的关系,即各项指标都满足才符合C项,A、B、D、E中涉及的各项指标是或的关系,即满足其中的某一项或几项指标就符合选项,A、B、D、E中分数的取值根据实际情况按线性规律取值。

二、关键绩效考核流程

如图1所示,绩效打分时间建议为考核周期结束下一个月第一个工作周至第二个工作周;在绩效考核周的第一周内,员工向部门经理提交个人绩效考核表;在绩效考核周的第一周内,部门经理经过打分之后,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绩效考核成绩表;行政人事部经过计算汇总之后,将绩效考核成绩单提交给总经理,由总经理审核。

三、基于关键业绩指标的企业员工薪酬结构

为通过有效的薪酬体系设计,激励企业员工,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薪薪酬结构合理化、规范化,使薪酬真正成为激励员工成长,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员工的薪酬包括三个部分:基本年薪(月度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各类补贴年度总和)、年终(中)奖金、其他奖励(专项奖励、月度全勤奖励、各种扣款),基本年薪固定按月发放,与当月出勤日挂钩;年终(中)奖金是在公司超额完成总利润目标的情况下,与公司总体目标、部门目标及个人目标挂钩考核兑现。具体薪酬结构如图2所示:

图2说明如下:S表示员工年工资额;SU表示基础工资,由月度岗位工资S0、补贴St、工龄工资Sg构成。岗位工资S0依据月考勤情况计发。依据月基本工资得到的日基本工资来作为缺勤工资和员工加班工资的基数;SV表示年终(中)奖金,根据各季度考核打分进行发放。岗位季度标准考核得分总量与部门或岗位KPI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定量考核;Sg表示工龄工资,按工龄年限和年工龄价值计算;St表示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职称补贴等;Sw表示其它部分,主要包含全勤奖、扣款、奖惩等其它部分;Sz表示其他专项奖励,有重大贡献的奖励。

四、基于关键业绩指标的企业员工激励方案

(一)激励方案设计思路 基于关键业绩指标的高新企业员工激励方案的主要思路在于建立与业绩挂钩的考核、激励体系,激励公司全体员工长期奋斗,使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并追求业绩的持续发展,保持公司整体高效运作。重点在于对年终(中)奖金的设计,即“活”工资的设定,使其与企业战略目标、关键业绩指标的考核挂钩。

激励框架构成如下:员工激励=基础激励 + 专项激励 + 评优激励。其中基础激励为员工激励的主体部分。基础激励包括部门年终(中)奖金激励和员工年终(中)奖金激励。部门年终(中)奖金激励以以公司项目结项净利润为分配依据,制定分配比例,根据各部门参与项目不同程度,按比例分配。项目结项净利润亏损的,不参与激励分配。员工年终(中)奖金激励以个人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结果为分配依据,按个人岗位KPI考核结果分配部门目标年终(中)奖。本文重点探讨以个人年终(中)奖金为主的激励方案。

(二)个人年终(中)奖金分配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年终(中)奖金计算。个人年终(中)奖金(SV)计算公式如下:

SV = St × P × T;St =部门目标年终(中)奖/部门人数

式中,SV为个人年终(中)奖金,SV个人目标年终(中)奖,P为年终(中)奖金系数,T为考核期内在岗工作时间系数。

(2)年终(中)奖金奖励系数P的确定。P值曲线如图3所示:

计算公式如表2所示:

(三)案例分析假设某高新企业市场部所得年度奖金总额为320000元,该部门有A、B、C、D、E、F6名员工。时间系数T均为1。

年度奖金(Sv1实际)= 目标年度奖金( St1目标) ×年度奖金系数 P × 时间系数T

目标年度奖金( Sv1目标)=320000/6=53333元

当X=0.8时,P=0.6,年度奖金( Sv1实际)= 53333×0.6=31999.8元;

当X=0.9时,P=0.8,年度奖金( Sv1实际)=42666.4元;

当X=1.0时,P=1.0,年度奖金( Sv1实际)= 53333元;

当X=1.1时,P=1.3,年度奖金( Sv1实际)= 69332.9元;

当X=1.2时,P=1.6,年度奖金( Sv1实际)= 85332.8元;

若部门中个人年度奖金( Sv1实际)之和大于或小于部门目标年度奖,由公司统一再分配差额奖金。

高新企业员工激励还可以采用专项激励和评优激励等方式,如专项激励可以由公司根据当期业务重点制定当期项目激励方案。 评优激励用于激励和表彰业绩卓越的团队和个人,倡导高绩效文化。分为部门评优及TOP评优,其中TOP评优以财年为周期,按目标完成率排名评选出年度业绩最优秀的Top Team和Top Person,并颁发专项奖金。

参考文献:

[1]汤孝锦:《关键绩效指标(KPI)在现代企业绩效管理中的应用》,《企业经济》2009年第11期。

第2篇:年终员工考核方案范文

一、年销售50亿元私企的年终奖

1、发汽车和奖金,该公司年初给全国34家分公司制定并下达任务指标,年中和年终据任务达成情况论功行赏。业绩优异的分公司总经理能获得一兜子装的现金和物质奖励,汽车10-50万。

2、总公司事业部销售部门年终奖就是提成,一般是季或年提成。

3、该企业年终奖总额每年随业绩和利润增加而增加,领奖面孔较熟悉,经济较差地区的分公司获奖品类较少。

二、年销售过亿元私企的年终奖

1、针对个别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奖励期权并给予奖金。股权奖励以留人为主,有的在奖励股权时会让员工再缴纳一定金额现金入股,有的干脆直接给干股,股份占比较少,人走股撤。

2、对企业而言,公司用股权留住了骨干,但付出的股份并不多,公司绝多大部分股权还在创业者手里。骨干员工由打工变成了股东。

三、年产值几千万小企业年终奖

1、年终奖由公司高管层定,中层干部都有份,也会评选先进人员。此外,部分中层领导有旅游奖或高档楼堂会所的消费券或购物卡。

2、获奖的基本是熟面孔,上台发言也是。该企业实行低薪高福利。

四、年终奖特点

1、领奖面孔大家都熟悉。

2、不管是拿到奖金还是没拿到的,大部分人不满意。

五、年终奖能不能奖励出明年业绩?主要看下面几个方面:

1、系统改善,明年年年终奖方案是否考虑到整个系统的改善,要想让汽车跑得快、安全,换司机、发动机、轮胎都不如换车好;当然还要找好路走或把路修好。

2、目标改善,以前奖励方案中,优异者拿奖和业绩较差者没拿奖原因中是否有系统原因、共同原因、特殊原因、偶然因素,类似新疆和西藏出现骚乱这种因素,会不会在明年年终奖中重新考虑;明年任务指标比GDP高多少?是否增加如客户满意度、品牌忠诚度等软性指标;奖励重点是否向需长期培养项目倾斜?

3、人员调整,论功行赏后,人员是否进行调整和培训,鞭打快牛的同时,如何帮助后进者?年终奖发放后的聚餐会上时,是否有人把自己灌醉,甚至痛哭?今年业绩优异者会否成为明年业绩优异者?

4、过程控制,明年管理工作中是否要提前矫正一些错误做法而不是等发年终奖时才公布业绩较差者?

第3篇:年终员工考核方案范文

为了进一步树立公司形象,强化公司内部质量与效益管理,增强全员增收节支和安全服务意识。为游客提供优质满意服务,确保游客与公司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特与你部门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切实加强公司接待费用及办公用品费用的控制,本年度比上年节约20;

二、做好办公区域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为零,严重投诉为零,一般投诉不超过一起;

三、做好公司印章、文档资料管理工作及办公区域卫生清洁工作;

四、依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对公司车辆进行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审核车辆加油费用及维修费用,杜绝司机随便私自出车,行车运营费用在上年基础上节约40以上;

五、根据上级部门或领导的通知,及时与公司各部门进行协调,严格签发无偿接待单并精心搞好接待工作;

六、做好“黄金周”和大型节庆活动方案的起草工作;

七、做好年度职工培训方案的起草和员工临时外出培训学习的安排工作;

八、认真做好公司改制人才的推荐,招聘储备工作;

九、在年度管理工作中,推陈出新,提出1-2条开拓创新工作思路或合理化建议;

十、做好公司员工福利、劳保的发放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抓好党建、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三、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本年度全面完成本部门目标任务,奖励部门现金500元,在费用控制上效果显著,奖励部门负责人现金300元,年终效益奖金按照各经营部门平均数的1.2倍计发,董事长、总经理按6倍计发,副总经理按4倍计发,部门负责人按2-3倍计发;

2、本年度部门考核综合考评为第一名奖励部门现金600元。另奖励部门负责人现金300元;本年度部门考核综合考评为第二名奖励部门现金400元。奖励部门负责人现金200元。

二、处罚

1、全年未完成责任目标视情况对部门负责人予以200-800元处罚,对部门职工予以100-400元的处罚。

2、全年部门考核综合考评为倒数第一名,部门员工年终奖扣发3,部门负责人年终奖扣发6;全年部门考核综合考评为倒数第二名,部门员工年终奖下浮2,部门负责人年终奖下浮4。

目标任务下达之后,部门内部要组织员工认真讨论制定措施,保证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公司(公章)

第4篇:年终员工考核方案范文

人力资源管理是公司管理的核心,而绩效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作为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绩效考核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绩效管理过程的有效性。绩效考核是一种过程管理,从制订计划到执行、修正,是一个PDCA循环过程,所以制定一套严谨的、适合本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企业的长足发展至关重要。但很多企业往往去效仿那些做的成功的企业,生搬硬套别人的成功经验,而并非从企业自身实际出发,最后都已失败告终。笔者所在的S公司经历了前些年的快速发展,现处于稳定发展期。公司多年来一直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后来逐渐发现一些弊端,并意识到进行绩效考核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对于长期实行年度绩效考核的企业,本文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年度绩效考核的周期以年度为单位,考核周期较长,在执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考核结果运用滞后

实行绩效考核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希望通过绩效考核结果制定绩效改进计划,根据员工在绩效改进过程中的实际表现情况及时进行干预。由于年度考核周期过长,并不利于考核者对团队成员的工作表现优劣进行鉴定,不利于员工进行阶段性的回顾和总结,缺乏动态、持续的绩效沟通,导致考核结果运用滞后。

2.“近因效应”影响

“近因效应”是指当人们识记一系列事物时对末尾部分项目的记忆效果优于中间部分项目的现象。年度绩效考核,顾名思义,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且基本安排在年底,受“近因效应”影响,往往容易导致考核者“以偏概全”、“以点遮面”,常以员工在考核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而一些员工也会“巧用”这种效应,即使平常表现差强人意,但在年底前一段时间变得十分积极,主动要活、加班加点,这部分人在最终的考核中往往也能得到较高的评级。

3.员工缺乏主动性

在现行的年度绩效考核过程中,无法完全使用量化指标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考核。受考核者主观因素的影响,考核结果往往会与员工的自我评价存在或多或少的偏差。并且如果考核者无法用全面、客观的事实和充分有效的数据来说服员工接受考核结果,长此以往就容易打击员工参与绩效考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容易让员工认为绩效考核只是走个过场,并抱以应付的心态来对待年度考核工作。

4.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结合不紧密

在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中,考核结果仅与年终奖挂钩,而与员工月工资收入无关。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不分优劣,这样很可能打击部分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考核结果一旦与员工利益的挂钩不够深入,带来的压力效应不强,就难以使员工真正重视起来,进而使年度考核流于形式。

二、月度绩效考核方案设计

1.考核流程

1.1制定绩效目标

首先明确公司各岗位工作内容,根据岗位说明书制定符合各岗位、可有效量化的考核指标。针对职能部门,可偏向于事务性工作的完成效果及计划实施情况来设置,而生产操作部门则可将作业量、操作效率、服务质量等列为考核指标。

1.2目标任务调整

在月度绩效考核推进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岗位实际情况,经考核双方同意并确认后,在月度绩效考核表中相应增加目标任务。因各种原因造成原计划任务取消或重要指标变更,被考核人必需在当月底前提交计划删改申请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否则此项以未完成计。

1.3绩效沟通

绩效沟通可根据重点关注的原则,对考核评级最高和最低两类人员进行面谈,前者在于肯定成绩,后者在于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以帮助员工制定改进措施。沟通方式建议以面谈为主,应避免形式主义。

2.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等级可分为(A、B、C、D、E)五级,统一采用有弹性的强制分布法进行区分,原则上分布比例如下:

3.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运用是绩效考核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考核结果能否合理转化和利用是提高制度化管理水平的关键。

3.1考核结果在月薪方面的运用

员工的月度薪酬可分解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的五个评级进行调整,以绩效工资来奖励优秀员工、鞭策不合格员工。

个人绩效工资挂钩系数为:

3.2考核结果在年终奖分配方面的运用

以全年月度考核评分的平均值作为年度考评分数,并将该分数与年终奖分配挂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重点在于强调员工不同表现的差异性,区别于月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在年度考核中,两名员工如果评级相同,但分数不同,那么年终奖也不一样,举例说明如下:假设A员工的年度绩效总分为sum(1月-12月)=896分,平均分数就是将绩效总分数进行算术平均,计算结果为74.7分;B员工的年度绩效总分为sum(1月-12月)=918分,平均分数为76.5分。

在月度绩效考核中,这两名员工的考核等级都是C级,月度绩效工资系数相同。但是在年度绩效考核中,B员工的年度绩效应该较A员工相差为76.5/74.7=1.02倍年度绩效浮动系数。

在年终奖运用中,考核者可以同时考虑员工全年绩效表现趋势。假设绩效起点低,但每月均保持绩效提升的状态,那么可以适当调高该员工的年终绩效浮动系数。因为有每个月的考评分数作为依据,因此该结果相对客观、有理有据,同时,对员工持续的进步给予奖励,能较好地引导员工行为,激励员工不断提升绩效。

3.3考核结果在薪酬调整方面的运用

在年度薪酬调整上,以员工个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月工资+年终奖)计算平均工资,然后以该平均工资作为参考进行调薪。因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相对客观的反映出了员工的绩效水平,因此,上一年度绩效较优的员工,相应的工资增长幅度应该适当提高,绩效差的员工,其相应的工资增长幅度应较小。

三、月度绩效考核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1.员工消极应对

由于月度考核周期短,频繁的考核可能会导致部分员工产生负面消极情绪。这就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讲和沟通来逐步改变员工的认知偏差,使员工了解绩效考核的目的,接受并正确看待绩效考核。

2.增加绩效管理人员工作量

考核周期从一年一次变为每月一次,必然增加了绩效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这是必须面对与解决的问题。首先,公司可成立绩效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代表组成,这是推动绩效考核的主力军,同时在各部门设立联络人,与绩效管理小组接口,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此外,公司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围绕整体考核方案制定出有利于本部门实行的考核细则。

3.考核结果透明化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十全十美,都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推行初期会遇到较多阻碍,例如考核人采取打平均分、轮流坐庄等不负责任的方法,以及被考核者的不满和抵触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让被考核者更多地参与到制定考核细则的过程中,同时在考核的过程中,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四、结语

第5篇:年终员工考核方案范文

关键词:工资薪金;税务筹划;思路

中图分类号:F81.42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080-03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雇佣有关的其他所得,其支付的形式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即工薪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

一、税务筹划在工资薪金所得中运用的基本思路

超额累进税制和各种抵扣项目政策的存在,为税务筹划在工资薪金税负中的运用,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根据现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法规,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工资薪金税负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不外乎从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降低边际税率两个方面入手。

(一)合理筹划薪酬政策,降低工资薪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工资薪金的应纳税额是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一定费用和生活必要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的。要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一是降低员工工资薪金水平,提高员工福利待遇;二是扩大应税收入的可抵扣项目和金额。

1.降低员工工资薪金水平,提高员工福利待遇

员工从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主要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员工福利形式发放的实物所得和享受单位提供的公共福利等三个方面。按照税法规定,员工获得的现金和实物方式薪酬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且薪酬数额超过税法有关规定标准时,单位要做纳税调增,导致单位所得税增加。但是单位提供的公共福利在一定程度上对单位和个人都是免税的,因此,合理安排员工的公共福利,适当将部分直接发放的工资薪金转化为员工公共福利,是降低工资薪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方面。具体来说,首先,用足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等税前扣除政策。根据税法规定,单位支付的上述三项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2.5%、2%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各单位可充分利用该政策,足额计提三项经费,进而将部分直接发放的员工薪酬转化为福利费、教育培训费、工会活动费支出。其次,将支付员工个人的工资薪金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员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免费提供办公设施、免费提供交通便利、免费提供用餐、免费提供通讯方便等等。单位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后,就成为单位正常的经营费用,个人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也可以在税前列支,可谓单位个人双方受益。

2.扩大应税收入的可抵扣项目和金额

根据财税(2006)10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费一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可见,各单位在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时,应尽量用好、用足、用活税收抵免政策,如可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将员工的部分奖金收入转移到住房公积金中。这样既不增加单位人力费用,又可按照税前扣除上限,为员工缴足“三费一金”,从而既节省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支出,又有效降低员工个人税收负担。

(二)合理筹划工资发放,降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的边际税率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项目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制,税率级差为5%,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而提高,即边际税率递增,因此,降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的边际税率具体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月工资和年终奖分配的合理化,使两者适用的税率达到最低

在全年工薪所得一定的情况下,要实现全年总体税负最小,必须合理分配月工资与年终奖。具体操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在分配月工资与年终奖时,至少保持二者中有一个在某一税率所对应的税收临界点上(如500、2 000或6 000、24 000等),另一个在一定范围内浮动。第二若月工资适用的税率低于年终奖适用的税率,则应将部分年终奖分配到各月发放,以降低转移后的年终奖适用的税率。虽然全年一次性奖金先除12确定适用税率,但是只扣除了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因此,在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其实只适用了1个月的超额累进税率,另外11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的特点是临界点附近税负跳跃式上升,从而造成收入增长速度小于税负增长速度。一般来说,年终奖适用税率应低于或等于调整前的月工资适用的税率。即使调整后的月工资适用的税率提高了一级甚至两级,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可实现总体税负最小化。

例如:张某月基本工资为2 500元,年终奖为42 000元,全年工薪所得共计72 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月工资应纳税=(2 500-2 000)×5%=25元;年终奖应纳税=42 000×15%-125=6 175元(42 000÷12=3 500,对应的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125);全年应纳税=25×12+6 175=6 475元。

如将张某的全年所得72 000元合理分配,年终发放24 000元(24 000÷12=2 000,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25)剩余奖金18 000元分配到各月发放,则月工资为4 000元(18 000÷12+2 500)。筹划后,其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月工资应纳税=(4 000-2 000)×10%-25=175元;年终奖应纳税=24 000×10%-25=2 375元;全年应纳税=175×12+2 375=4 475元。显然,比筹划前节税2 000元。为了便于员工和单位实施税负最小化个税筹划方案,现将员工不同工薪水平对应的税负最小化方案设计表列示如下(见表2)。

从表2中可见,保持月工资税率高于年终奖税率一级或两级,可以实现税负最小化。如某单位员工预计全年工薪所得为68 000元,处于表中第六档,单位可以按月发放4 000元,剩余20 000元(68 000-4 000×12)作为年终奖发放,全年工薪税负为 4075元。

2.各月收入均衡化

合理预计员工的全年所得,采取均衡分摊法,发放每个月度的工资薪金,减少月度工资波动适用税率升高。当然,“收入均衡化”并不是一定要求每月工资绝对额相等,而是要尽可能使每月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相等。而有些单位发放的工资除月度固定工资外,还有月度加班工资、季度考核奖励、半年奖金预发等一次性的发放,使得月度工资薪金有的月份很高,而有的月份又相对较少,大幅度波动的结果使工资奖金较高的月份适用高税率带来的税负增加大于工资奖金较低月份适用低税率形成的税负减少,最终导致部分工资奖金变成税款,形成工资奖金增加但实际收入没有增加甚至减少的情况,因此,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就必须尽可能每月均衡发放工资。

3.合理确定年终考核兑现时点,为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留出回旋空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而单位的年度考核、专项考核、评优奖励一般都必须在年度结束后的次年1月份才能准确地计算,考核结果的兑现一般都要求在春节之前发放到位,综合以上分析,年终考核兑现的时点适宜选择在次年的1月份。如果在年末的12月就进行初步预算兑现,结果是到次年的1月份还要进行调整,全年一次奖金计税办法不能再次使用,使税务筹划没有回旋的空间,年终奖金补差调整额只能合并到次年1月份的月度工资中一并计税,造成月度税率增高。

二、税务筹划在工薪所得中的误区

(一)私车公用节税

国税函[2007]30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很多单位认为,加大税前扣除额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并节省购车资金。其实,私车公用与使用企业自有车辆相比,并不能达到减轻单位的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因为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在所得税之前扣除,由于会计主体不同,单位不能计提私家车的折旧,不但丧失折旧抵税的机会,同时还在无形中加重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员工因私车公用而在单位报销的费用,按照税法的规定,应并入其工薪所得,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福利费免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职工生活补助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首次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纳入个人所得形式。大到住房、汽车,小到瓜子、饮料等,均属于工薪所得,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单位发放的商场的购物卡、组织的免费旅游等,也必须按工薪所得缴纳所得税。

三、实施税务筹划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一)准确理解税收法规,依法合规缴纳税款

依法合规纳税是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也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光荣义务。纳税人应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在税法许可和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准确理解税收法规是税务筹划的根本保证。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全面掌握相关税收法规,准确理解其内涵,找准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结点”或“空间”,并及时实施税务筹划的技术处理,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的预期目标。

(二)全局统筹考虑,取得决策层的认同和支持

税务筹划对于各单位而言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财务、薪酬、经营、决策等各个部门,需要多个部门的互相配合与协作。因此,在税务筹划时,必须全局统筹考虑,用整体、全面的眼光来分析各涉税事项及其操作流程的税负水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筹得进、出得来,从成本效益原则出发,全面衡量税务筹划方案的税后收益。同时,要取得决策层的认同和支持,这是税务筹划成功与否的关键。筹划人员要向决策层详细阐述税务筹划知识,通过具体案例的计算对比,让他们认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重视税务筹划工作,推动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因时制宜,及时进行筹划方案的调整。

税务筹划的理念、方法、技术等随着税法调整,涉税事项内容和流程等方面的变化在不断深化,这使得税务筹划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因此,税务筹划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外部的客观环境,在理解透彻的前提下进行,严防生搬硬套;要因地、因时科学合理地选择筹划方法,及时调整筹划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才能确保税务筹划的成功。

参考文献:

[1] 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 吉文丽.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探析[J].财会月刊,2009,(10).

The usage of the tax planning in the salary tax burden

LI Qi-yin

(Economy management section,Nantong commerce and trade high level vocation school,Nantong 226011,China)

第6篇:年终员工考核方案范文

一、  目的

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态度,促使大家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提升企业整体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  适用对象

适用于广集公司各服务部门。

三、  提成发放标准

所有岗位提成及奖金当月发放80%,20%作为年终奖发放,如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年终奖机会,所有提成按月份计算。

四、  销售价格管理

1、    定价管理:产品在各个渠道的销售价格由5楼统一制定。

2、    产品根据市场情况执行价格调整机制。

3、    回款率:要求100%回款方可提成。

五、  提成标准

线上销售和线下销售每月需完成最低销售额标准,低于最低销售额标准的无提成。高于最低销售额标准的按照点数递增,需要扣除推广费、物流费、佣金。

六、  提成方案

1、    净销售额 = 销售额 – 推广费 – 运费 – 佣金

2、    提成 = 净销售额 * 提成比例

3、    提成比例规定如下

店铺月成交额

提成比例

提成金额

1万元以下

0元

1-3万

2%

180-540元

3-5万

3%

810-1350元

5-8万

3.5%

1600-2500元

8-12万

4%

2900-4300元

12-20万

4.5%

5000-8100元

20万以上

5%

9000

 

4、    线上销售部门岗位提成分配原则

部门岗位

分配比例

提成额,按3-5万算

部门负责人

15%

121-202元

运营主管

20%

162-270元

客服

15%

121-202元

美工

15%

121-202元

物流

15%

121-202元

推广

15%

121-202元

行政

5%

40-67元

 

5、    线下地推销售岗位提成分配原则

部门岗位

分配比例

提成额,按3-5万算

部门负责人

30%

270-450元

地推

60%

540-900元

客服

10%

90-150元

 

七、  附则

第7篇:年终员工考核方案范文

[论文关键词]薪酬管理;预算考核;浮动薪酬体系

0引言

薪酬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合理有效的薪酬体系不但能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员工努力实现组织目标,提高组织的效益,而且能在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知识经济下吸引和保留住一支素质良好且有竞争力的员队伍,获取提升并维持企业发展所必需的核心竞争优势。但是,我国企业面临着诸如薪酬管理思想理念落后、薪酬制度和结构不合理、平均主义严重、薪酬体系缺乏竞争力、对战略性员工激励乏力、长期激励不等问题。本文针对徐州矿务集团薪酬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运用经济学与管理学的有关原理,结合其他企业薪酬管理的成功经验,进行合理的薪酬管理改革创新设计,以期待该企业薪酬管理进入良性循环。

1原薪酬体系存在的问题

原来的薪酬分配体制为:分公司、子公司处级领导干部实行年薪制,月度只发放基本工资,年底进行模糊奖励;普通岗位人员实行固定岗薪制,员工岗薪基数一旦设定后往往不动,每月工资发放额随生产经营效益全员浮动。经过几年的运行,这种薪酬分配体制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员工岗薪同定,没有与公司经营绩效直接挂钩,薪酬起不到激励作用;分公司、子公司处级领导干部实行年薪制,起不到当期激励作用;同时,由于年终奖励缺乏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往往采取综合平衡的方式发放,具有较大的人为性,挫伤了部分员工的积极性;随着岗位及员丁个人素质能力的变化,原设定岗薪基数的条件已发生改变时,固定不变的岗薪使员工产生不满情绪,工作责任心降低;考核不到位,存在“大锅饭”现象。

为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必须对薪酬体系进行改革,建立一种与预算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突出当期激励效果的浮动的薪酬体系。

2预算考核与薪酬制度的对接

预算考核与薪酬制度的对接,即从评价指标和奖罚两方面实现预算考核和薪酬制度的对接。

将预算考核指标融人薪酬计量依据有两个优点:①预算考核指标包含着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在不同层级的具体要求,包含着公司关键成功因素在各组织中的具体体现,将其融入薪酬制度,可以更好的实现薪酬激励;②借助预算管理完备的运行系统,尤其是良好的信息反馈系统,有效的解决了薪酬制度实施中取数和计量难的问题。

但是实施指标融合时应该注意预算考核指标不能完全取代薪酬中的评价指标,因为薪酬面对的是个人,个人考核与组织考核虽密不可分,但并不能等同。另外,要加大薪酬构成中浮动薪酬的比重,并将其与组织的预算考核结果挂钩。

3浮动薪酬体系改进的原则

(1)目标导向原则。通过设立责任目标和责任目标完成的评价办法,引导和指导各管理层面的工作方向和管理行为,从而保持整体目标的一致性和管理行为的协调性。

(2)动态管理、全额浮动原则。实行离岗则无,易岗则变,月度考核,全额浮动的运行机制。

(3)80:20原则。抓住关键岗位和关键员工,工资分配向他们倾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

(4)激励为主原则口。通过制度设计,将激励政策与责任目标紧密联系,激发责任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分级管理原则。下级对直接上级负责,上级对直接下级实施预算考核与管理。

(6)综合平衡原则。在考核管理方案中贯穿综合平衡思想,保持短期经营目标与公司长远利益的平衡,培养公司的持续成长力。

(7)流程上的PDCA循环原则。通过对各管理层面的考核测量、反馈与沟通,最终达到工作上的改进与提高。

4薪酬体系改进方案

预算考核要求将战略导向的预算考核指标融入薪酬计量。薪酬改进的整体思路是:提高当期工资额度,减少年终奖励比例;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与产量(销量)及主要预算指标挂钩全额浮动;公司每月按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工资总额实数发放,按“总量平衡、以丰补欠”的原则控制各分公司(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年底总体平衡。以下为具体方案。

4.1各分公司、子公司薪酬方案

公司遵循效益优先、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各分公司、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由经营管理部根据其设定的预算指标核定,月度续时进度、年终平衡。

各分公司、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基本薪酬+浮动薪酬

4.1.1基本薪酬

正职领导干部基本薪酬=基薪n+基薪b基薪0计算办法:按照各分公司、子公司制定预算目标值中的财务指标确定。

基薪b计算办法:销售收入以有现金净流量为前提条件,占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利息计算成本。

4.1.2浮动薪酬

浮动薪酬的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按预算目标值的对应内容进行奖、罚。

全部指标累计考核得分以标准分为限,上限为120分,下限为80分。

4.1.3考核分级

年度浮动薪酬指标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每个级别的分值及区间为:E级80~86分;D级86(含86)~100分;C级l00(含100)108分;B级108(含108)一116分;A级ll6(含116)~120分。

4.1.4计算公式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正职领导干部浮动薪酬=基薪×[1.5+0.5×(考核得分一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一A级起点分数)]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正职领导干部浮动薪酬=基薪×[1+0.5X(考核得分一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一B级起点分数)]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正职领导干部浮动薪酬=基薪X[0.5+0.5×(考核得分一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一C级起点分数)]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正职领导干部浮动薪酬=基薪×[0.5×(考核得分一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一D级起点分数)]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正职领导干部浮动薪酬=0。

4.1.5考核说明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浮动薪酬在1.5~2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浮动薪酬在1.0~1.5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浮动薪酬在0.5~1.0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浮动薪酬在0~0.5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浮动薪酬为0。

4.2员工薪酬方案

员工工资由年功工资、岗位工资、动态工资、加班工资四部分组成,其中年功工资、岗位工资、动态工资纳入月度动态考核,加班工资按加班时间计算。其中:

年功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历工资+30元/a×工作年限(年资增量工资)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岗位系数

岗位工资基数由员工所在岗位性质、工作量确定;岗位系数根据员工能力、敬业精神等情况,每季度通过员工评价方式调整。

动态工资:动态工资基数×动态系数

动态工资基数根据产量设定不同的等级,并随当月产量完成情况动态调整;动态系数按员工工作完成情况、处理问题效率与效果等情况确定,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调整一次。

考虑到员工个人浮动往往对部门和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没有最直接的驱动力,而其履职表现却对个人浮动的完成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员工个人的预算考核中,除了考核他们的个人浮动指标外,再加入他们的个人综合]二作表现考核将更为合理,采用的方法是:通过事先制定各岗位的工作标准和各种违规行为扣罚标准,由班组织或工段管理人员按照标准每天对每位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记录,以“日清日考”的形式每天通报员工考核情况,月度扣减其个人综合管理系数。

员工月度工资薪酬方案为:

月工资=(年功工资+岗位工资+动态工资)X部门浮动系数X(个人浮动系数X0.6+个人综合管理系数×0.4)+加班工资

5与薪酬体系相应管理体系

5.1建立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需成立以人力资源部和公司管理部为日常管理机构的薪酬管理小组,分别负责公司薪酬管理与预算考核;各分公司、子公司应成立以工资部、经营管理部为日常管理机构的薪酬管理小组;各职能部门、处室成立以部门经理为首的部门预算考核管理小组。主要职责为:制订年度预算考核管理制度;指导下级部门开展部门(员工)预算考核编制工作;审议确定预算考核结果;监控下级部门预算考核指导与反馈执行隋况;协调有关预算考核事宜。

5.2建立管理运行规则

预算考核指导与反馈应主要采用三种方式:日常指导与反馈,通过上级对下级部门(员工)日常工作的随时检查、了解与指导,掌握下级部门(员工)工作状况,提出问题、指导改进;定期召开预算考核会议,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每月应定期分级召开预算考核会,考核结果要以“考核通报”的形式向全体员工公布;考核反馈单,主要包括月度分析总结、行动计划表及年度述职报告等。

5.3建立员工考核激励机制

可建立“40+4”的培训制度,即每位员工每周工作40h必须参加1h培训,每月必须保证4h的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可选择:制度学习与专业学习相结合、教师授课与员工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

可建立“两考一评”、“三评一考”制度,形成岗位技能等级升降竞争机制,促进员工技能水平、综合素质提高。“两考一评”主要是指针对专业技术管理骨干、普通员工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理论考试、实践考核和民主评议考核。“三评一考”是指由各考核管理日常机构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自评、互评、民主评议和理论考核。“两考一评”和“三评一考”结果要向全体员工公布,并作为员工岗位工资系数和动态工资系数调整的依据。

可建立员工实行年度考核晋级制度,由各浮动管理机构每年年终对全体员工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按预算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并按表1所示比例升降级。

第8篇:年终员工考核方案范文

著名税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会计学(中国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方向)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阳光财税丛书》编委会主任,创立“税收筹划规律”,首次提出“税收筹划契约思想”,是国内税收筹划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税收理论与实务、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产权与企业重组等。

奖金是职工工资薪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虽然是由职工个人自己负担的,但如果企业能够进行精心的筹划,不但对职工有利,而且对企业也会产生有利的影响。

一、“削峰填谷”式均衡发放

为奖励和激励职工,企业往往在年底给职工发放奖金等额外收入,但是从税收角度考虑,这样做并没有起到激励职工的作用,或者说没能够实现预期的目的,因为一部分发给职工的收入还要缴税。

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不同的。

此外,对于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企业等季节性经营企业而言,应按照按月预缴、年终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的方式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以降低职工的税负;对于其他从事季节性生产的企业而言,要注意调整职工工资的发放数额,避免由于各月工资差额过大而增加税负。

对于员工拿到的工资薪金总额,可以合理安排月薪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配比例,使得工资薪金总额缴纳最少的个人所得税。总的思路是,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

在具体操作办法上,我们将低收入者与中高收入者分别论述:

1.低收入者全年薪酬的合理分配

对于低收入者,或许会存在各月工资均低于费用扣除额,而年终奖稍高的情况。另外在实行绩效考核的企业,每月只给职工发放基本工资或底薪,年底再发放年终奖、绩效工资或提成;或者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扣员工的业务保证金,年底按完成任务比例一次性返还。这些做法都可能对员工产生纳税上的不利影响,即员工每月的工薪低于3500元,每月虽然无须纳税但是浪费了一定额度的费用扣除额,而年终一次性奖金大幅提高额度,加大了纳税金额。

这时,企业应该将年终奖平摊到各月工资一部分,从而充分使用各月费用扣除额,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效果。

2.中高收入者全年薪酬的合理分配

对于中高收入者,每月工资与年终奖金均较高。由于月工资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每月均能扣除速算扣除数,而年终奖虽然按平均每月奖金水平确定使用税率,但只能扣除一个速算扣除数,相当于采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因而年终奖税负较月工资税负重。企业在设计其薪酬方案时,应从整体节税效果进行试算,主体思路是让年终奖将级距上限用足,确定年工资额;或者先让月工资将级距上限用足,再确定年终奖数额。具体操作时,可先将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半分,再将年终奖降低一至两个档,之后再进行微调,最终达到整体税负最轻。

【案例分析】

林先生的每月工资为4500元,该年林先生的奖金预计共有36000元。

下面我们对奖金按月发放、年中和年末两次发放及年终一次性发放三种不同方案进行比较(扣除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标准3500元计算)。

方案一:奖金按月发放,每月发放3000元。则林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3000―3500=4000(元),4000元适用的税率为10%,于是,每月应纳税额为4000×10%-105=295(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295×12=3540(元)。

方案二:年中7月份发放一次半年奖10000元,年末再发放一次全年奖26000元。则除7月外,林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3500=1000(元),1000元适用的最高税率为5%,每月应纳税额为1000×5%=50(元)。

7月份发放半年奖时,7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10000-3500=11000(元)。

7月份应纳税额=11000×25%-1005=1745(元)。

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一个纳税年度此法每人只许用一次,全年分次发放奖金的,也只能用一次。因此,年终奖金为26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根据26000/12=2167确定),此时,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6000×10%-105=2495(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50×11+1745+2495=4790(元)。

方案三: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36000元。林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仍为4500-3500=1000(元),每月应纳税额为1000×5%=50(元)。

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36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根据36000/12=3000元)确定。于是,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36000×10%-105=3495(元)。

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50×12+3495=4095(元)。

由此可见,年终奖金按月平均发放方式是税负最轻的情形。从上述筹划分析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结论一:奖金按月发放的方式税负最轻,而年中和年末两次发放及年终一次性发放两种方式的税负则较重。

那么,在年中和年末两次发放及年终一次性发放之间,还存在什么技巧呢?再来看第四种发放方式。

方案四:年中7月份发放一次半年奖12000元,年末再发放一次全年奖24000元。此时,除7月份外。林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仍为4500-3500=1000(元),每月应纳税额为50元。

7月份发放半年奖时,7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12000-3500=13000(元),7月份应纳税额为13000×25%-1005=2245(元)。

年终奖金为24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根据24000/12=2000元确定),于是,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

此时,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50×11+2245+2295=5090(元)。

结论二:通过合理分配奖金,尽可能降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尤其是在求得(年终奖金/12)的商数高出较低一档税率的临界值不多之时,减少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金额,使其商数调减至该临界值,降低所适用税率,这种节税效果极为明显。

根据月度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算规则,可以用数学分析方法求得在总薪酬不变前提下的最小应纳所得税,具体见表1(总薪酬X和月度发放Y以及扣除五险一金等免税部分的Z后列示为,X=12Y+Z):

【案例分析】

某员工在扣除五险一金等免税部分后的全年总薪酬为100000元,根据判断,处于上表序号4档,那么月度应发放6833元[(100000-18000)/12],年终奖应发放18000元。

在上述分配方案下,每月发放金额扣除3500元后,适用税率表中的级数2,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则每月纳税金额为228元[(6833-3500)×10%-105],年终奖发放金额除以12后,适用税率表中的级数1,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则年终奖纳税金额为540(18000×3%-0),全年工资薪金合计纳税金额为3276元(228×12+540),全年纳税额占全年总薪酬的3.28%,该纳税额为工资薪金其他分配方案中的最低。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员工之间的工资薪金经常存在差异,各员工实际薪金准确的月度和年终发放分布可根据上表计算确定,以免过度发放。如按照筹划方案计算的月度发放薪酬大于现行月度发放金额,则会造成年终发放时纳税压力较大,可考虑在未来剩余的月份中按照上述税收筹划方案适度提高月度发放金额。

二、销售成本与奖金分离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许多企业为开拓市场,对销售人员实行报酬与销售额捆绑的方法,即每年年终按销售人员的销售额一次发放销售奖金。此种方法对于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十分有利,但是从税收角度分析,该方法不仅会增加销售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而且还会使企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分析】

万成公司是一家大型家具生产制造公司。今年初,该公司对销售人员实行报酬与销售额相捆绑的方法。公司规定,销售人员每月从公司领取1600元的工资,然后年终按销售额领取一定比例的销售奖。销售人员老王2011年经过努力工作,实现销售额310万元。按照规定老王应该得到31万元的销售奖金(按10%的比例兑现销售奖)。然而,当老王年终高高兴兴地到公司财务部门领取奖金时,财务人员却告知他在领取奖金之前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老王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比较大,财务人员详细地告知了老王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应纳税额=310000×25%-1005=76495(元)。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面对七八万元的税款,老王觉得无法接受。他提出,虽然按规定年终他能得到31万元的奖金,但是在实际当中他还要支付差旅费、通讯费等费用,因此按年终奖金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失公平。然而,财务人员也爱莫能助,按税法规定像老王这种情况就应该如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该说,按报酬与奖金相捆绑的方法对销售人员发放年终奖金,财务人员的这种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老王所说的情况也是客观的,在实际当中老王确实要支出大量的差旅费、通讯费等费用。那么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其实很简单,公司只要对销售人员的差旅费、通讯费等费用进行剥离,实报实销,就可以轻松解决这个问题。假设在销售奖金中差旅费占20%,通信费占5%,其他费用5%那么老王的年终应得奖金应该为217000元([310000-310000×(20%+5%+5%)])。

老王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17000 ×25%-1005=53245元。因差旅费、、通讯费等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前扣除,所以万成公司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3250元[310000×(20%+5%+5%)×25%]。(假设2011年万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000万元;万成公司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采用此种方法之后,老王可少缴纳个人所得税23250元(76495-53245),万成公司可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3250元,老王和万成公司都得到实惠。

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9篇:年终员工考核方案范文

规章与合同矛盾,可优先获取年终奖

【案例】 2011年元月1日,张虹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年终奖按每月30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可到了2012年1月5日这一公司发放工资的日子,张虹的年终奖却“泡汤”了。公司的理由很简单: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无发放年终奖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年终奖与此相矛盾,公司只能执行规章制度,否则其他员工有意见。

【点评】公司应当发放年终奖。由于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故年终奖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计算和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相抵触时,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本案必须“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资金周转有困难,也不能拖欠年终奖

【案例】2011年度,隋国兰等49人所在的公司由于经营决策失误,导致亏损严重。到了2012年1月6日这一约定的发放年终奖的日子,本应高兴的隋国兰等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公司表示无力发放,至于何时发放,则视情况而定。这不仅是一个遥遥无期的许愿,甚至能否真正获取也是一个大大的疑问号,更何况一周后隋国兰与公司的合同便已经到期。

【点评】公司无权拖欠年终奖。《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即年终奖作为奖金之一,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故公司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依法休法定假日,不得被扣发年终奖

【案例】 姚茹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其与员工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中均明确规定,公司依据员工的不同业绩、分别依据最终考核得分发放年终奖。2012年1月6日,当姚茹领取到年终奖时,发现比别人少了许多。经仔细比对,方知被少算了三个月。公司的解释是,姚茹在2011年休过三个月的产假,期间没有业绩,也不存在考核得分,故无权要求发放年终奖。

【点评】公司必无权扣除姚茹休产假期间的年终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姚茹按期休产假,显然是对自身法定权利的行使。鉴于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而年终奖又属工资之一,决定了姚茹有权就休产假的三个月里,要求公司按全体员工的平均数发放年终奖。此外,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之规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如果员工因此休假,同样不得被扣除年终奖。

上班期未满一年,不得拒付发年终奖

【案例】2011年6月30日,葛姗姗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了与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一个月后,肖玲玉也因已提前30天向公司递交书面辞呈,且公司同意,彼此解除了劳动合同。2012年1月10日,当得知原来同事已按公司目标管理方案领取到年终奖后,葛姗姗与肖玲玉也曾前往索要,但却被公司明确拒绝,理由仅是因为她们当年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不满一年。

【点评】公司应当依据葛姗姗、肖玲玉于2011年度在公司的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并支付各自应得的年终奖。《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无论劳动者是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由于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而提前辞职,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年终奖规定,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当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没有规定,但事实上已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年终奖虽属“额外”,也不应以购物卡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