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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适用以下类型的建设项目:
(一)列入“五大战役”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
(二)列入省、市、县年度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
(三)大型旧城改造、大型城市综合体、重大城市交通、城市园林等基础设施类的项目;
(四)重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类的项目;
(五)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国内外著名大企业、大集团在我县投资建设的项目;
(六)经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二、适用条件
属于上述适用范围以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在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时,纳入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水土保持、节约能源、技术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三)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工作措施
凡符合本规定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的项目,各审批部门要在遵循依法审批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全力做好服务。
(一)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流程。各审批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给予容缺预审制度。
1、县发改局:
(1)先行办理前期立项手续。对桥梁、隧道、医院、学校、市政道路、内河整治等财政性投资项目以及旧城改造项目、大型城市综合体开发等项目在规划、土地等前置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因项目环评或区域环评未完成,可由环保部门对项目出具环保初审意见(注明同意先行办理前期立项),县发改局给予先行办理项目前期立项,用于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待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成后,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合并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环节。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阶段合并审批,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类编制、分类审查。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报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另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再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可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自行组织编写,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对政府纪要确定建设的设备购置、一般景观改造、城市道路改善提升等简单且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可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易文本审批,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内容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易文本,并由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转报意见。
(4)简化部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对经县政府审定并列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大桥、快速路、隧道、地下空间工程和重要景观改造项目及规定必须进行初步设计项目外),建安投资费用不超过5000万元,试行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完善设计方案,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
2、县建设局:
(1)并联部分审批环节。鼓励建设单位规划总平面审查、建筑方案、施工图同时报审,同时受理,具备条件的同时办理直接发证;建筑景观审查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同时并联进行,改变以往通过建筑景观审查后才核发许可证的做法;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允许建设项目总平、建筑方案(含立面景观)一次性审批。
(2)简化部分审批环节。建筑工程项目报件在核发许可证时形成,不要求建设单位另外提供资料;招标备案、工程合同价备案不再做为施工许可核发的前置条件,改为后置监管。根据招标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即可办理施工许可。
(3)合并部分审批环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环节与安全监督登记环节合并办理,且对安全施工措施只做程序性审核,不做内容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3、县国土局:
(1)对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预审阶段,暂时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证明材料,先予通过预审,在项目用地报批阶段再补充材料。
(2)简化土地供应审批手续,对涉及集体土地的危旧房(旧城改造、小城镇建设)改造项目,在集体土地报批工作完成后,即组织“毛地”挂牌,以加快推进该项目工作。
4、县环保局:
(1)提前出具环保初审意见。凭项目规划红线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县环保局限时内先行出具环保初审意见(限县级审批项目),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同时要求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必须完成环评文件审批手续,避免发生未批先建违规行为。
(2)简化项目环评形式。对已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工业流域整治、矿山开采、污水处理、桥梁、大型交通设施、殡仪馆等建设项目除外),项目建设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不危及百姓,不会造成社会影响的前提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形式予以简化,即编制报告书的简化为报告表,编制报告表简化为填报登记表。
(3)未列入“名录”的项目不需环保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对未列入的建设项目不必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如:校安加固、软件开发、景观装修、幕墙装饰、门面改造等工作不需环保审批。
5、县消防大队:
(1)实行备案抽查制度。除对公安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批外,其余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不再纳入消防审批;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与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一并办理。
(2)简化部分项目受理条件。对一些尚未具备完整行政许可手续的重点项目、特殊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无需出具图审中心意见即可申报消防设计审核。
6、招标活动环节:
(1)对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允许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先行核准项目招投标,以加快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
(2)取消部分项目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作为招投标前置条件的规定,改为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把关。
(3)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土石方工程投资少于100万元的,可以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00万元以下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采用简易招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樟政办[2009]164号)文件精神,采用简易招标办法执行。
(4)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承担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应工作。企业投资的项目中其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业主自身、其控股股东或绝对控股(出资额或持股占注册资本总额50%以上)的子公司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的,或具备自行生产符合项目要求的货物的能力的,可承担项目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采购等工作。
(5)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0万元以下且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房建、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其施工招标方法按《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建筑[2007]35号)的规定执行,以有效地保证质量和时间要求;水利类重点项目,比照《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做法,对农林水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的,采取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二)县级审批权限项目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县级审批项目部门主要有县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工商局、经贸局、消防大队、人防办、气象局等。各个部门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要提前主动介入,及时协调相关项目文件编制进度,协调并指导解决影响审批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完善预约服务、全天候服务、跟踪陪同服务等优质服务措施,不断拓展服务深度,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压缩时限。简化后的前置审批事项及其办理时限如下:
1、企业名称预核准(县工商局),办理时限:即办。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红线图(县建设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3、用地预审意见书(县国土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征占用林地核准文件(仅限于涉及林地的项目,县林业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环评初审意见(县环保局),办理时限:报告表1个工作日,报告书2个工作日。
5、项目前期立项(县发改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6、总平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县建设局)。其中:总平批复,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房地产项目为总平按规定公示后2个工作日);总平会审、涉及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电力、广电、水利、交通、通讯、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应予以即时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县发改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8、土地农转用征收报批(县国土局),办理时限:视省里审批进度,由县国土局派专人跟踪(要件齐全的急件5个工作日上报市国土局)。
9、项目用地供地审批(县政府办),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0、建设用地批准书(县国土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1、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建设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2、工程招投标:时间需23天—35天。
13、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安全申报备案(县建设局)。其中:工程质量监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施工安全申报备案,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4、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核(县消防大队),办理时限:对人员密集和特殊建设工程审核10个工作日。
1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县气象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环保设施建审(县环保局),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6、人防建审意见(县人防办),办理时限:即办。
17、施工许可证(县建设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房地产项目除外)。
18、除以上审批环节之外,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时限,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
(三)涉及市以上部门审批项目依法依规,全程跟踪办理。县审批部门在接到项目申请当天,对涉及需市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前置手续,各审批部门应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专人负责上报对应的审批部门,并会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全程跟踪联系,直至完成办理。对其中涉及到需市以上发改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即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办报备,由县政府办牵头,适时召开项目手续报批协调会。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有关规定主动为企业办理并加强相应的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二)县效能办、重点办负责跟踪督查项目建设,及时协调相关乡镇和部门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程序、简化手续,梳理编印《办理审批事项须知》,加强业务人员管理、教育和培训,切实完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政务公开、AB岗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项目审批手续在各个环节均以最快速度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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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规划
【 abstract 】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and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planning is the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planning according to national or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planning a kind of professional planning, is a kind of macroscopic strategic guidance documents.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the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plans the design of the main levels and types,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basic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the early work management program.
【 key words 】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management;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水土持生态建设规划类型
1.1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类型
水土保持规划可分为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他规划中的水土保持专业规划;工作层面上分,有全国性或大区域(流域)、地方性或中大区域(流域)。结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全国性或大区域大江大河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如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规划、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规划等。一般由国家批准。此类规划可根据形势的发展做相应的修订。
(2)全国性或大区域大江大河专项规划。全国水土流失预防监督规划、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规划、全国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规划、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建设规划等。一般也应由国家或部门批准。此类规划多作为国家近期实施的规划,与项目立项有密切关系。
(3)省(区)、市(地、自治州)、县(旗、自治县)级或中大区域大江大河支流(一般面积在2000km2 以上)综合规划或专项规划。如省(市、县)级或某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治沟骨干工程专项规划、水土保持监测规划等。此类规划一般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跨省或流域的由国家批准。
(4)国家大型综合规划中的水土保持专业规划。如全国生态建设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林业规划、饮水安全保障规划中有关水土保持专业方面的规划,可能占一个篇章,有时也作为单独的附件。经国家批准后作为某一规划的组成部分,有时也可以单独立项。
1.2 规划阶段的规划深度和重点
(1)规划期与规划水平年
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SL335-2006)的规定:省级以上规划期为10~20 年,地、县级为5~10 年。规划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年,并以近期为重点。规划期一般宜与国民经济规划一致。如东北黑土地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规划的近期时段为2006~2010 年,与国家“十一五”规划期一致。现状水平年:调查资料的年限,一般为2~3 年,最好为1~2 年。规划水平年:即达到预期效果的年份,分为近期水平年和远期水平年。近期水平年为5~10 年,远期水平年为10~20 年。
(2)规划深度与重点
规划阶段应对规划区域开展综合调查和资料的整理分析,研究规划区的水土流失状况、成因和规律,划分水土流失类型区,拟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指导思想和原则,因地制宜地提出防治措施;拟定规划实施进度,明确近期安排;估算规划实施所需的投资;预测规划实施后的综合效益并进行经济评价,提出规划实施的组织管理措施。规划阶段的工作重点是研究和论证水土流失防治方向、任务及目标,提出各类型区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方案和主要防治措施,作实施方案比选,提出优先实施的项目和排序等。
1.3 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与重点
水利工程设计阶段划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可根据情况做适当简化。以下仍按一般设计阶段划分分述。
(1)项目建议书阶段
1)设计水平年
项目建议书是根据规划中确定近期实施的项目,建设期不超过5~10 年,设计水平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需要进行较为长期建设的项目,可分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并确定现状水平年、近期设计水平年和远期设计水平年。
(2)可行性研究阶段
1)设计水平年
可行性研究的工作范围应与项目建议书基本保持一致,建设期一般不超过10 年,设计水平年亦应与项目建议书保持一致。
2)设计深度和重点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设计,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确定项目建设任务;确定建设目标和规模,选定项目区,明确重点建设小流域(或片区),对水土保持单项工程应明确建设规模。明确现状水平年和设计水平年,查明并分析项目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技术条件、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等基本建设条件;水土保持单项工程涉及工程地质问题的,应查明主要工程地质条件。
(3)初步设计阶段
1)设计水平年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在很多情况下与施工图设计合并,且是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来确定各条小流域或小片区(相当于小流域)、单项工程做出的具体设计,一般能够指导施工。因此,设计水平年应根据小流域治理进度安排情况确定。每条小流域或每个项目建设期大都不超过5 年。
2)设计深度和重点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工作范围由可行性研究的区域范围细化到具体的小流域,建设目标要量化,防治方案、总体布局、措施配置要落实到地块(小班、工点)。初步设计的重点是各项措施的典型设计、单项设计和专项设计,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含分年实施进度)、项目组织管理,核定投资概算等。水土保持措施现状图和总体布置1 图的精度,一般在农区图的比例尺为1∶5 000~1∶10 000,在林区图的比例尺为1∶25 000,在牧业(风沙草原区)图的比例尺为1∶50000~1∶100 000。对治沟骨干工程、小型蓄水工程等应按水利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
(4)施工图设计阶段
目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设计规范尚在制定过程中,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施工图设计相当于林业部门的作业设计。治沟骨干工程、小型蓄水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可参照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规范。个别水土保持项目涉及园林的可参照园林设计规范执行。
2 开发建设项目
2.1 阶段划分、设计深度与设计水平年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可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开发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有水土保持章节。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核准前)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水土保持章节。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工程的初步设计应有水土保持篇章。施工图阶段应进行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应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相一致。设计水平年因植物措施滞后,一般比主体工程建设完工时间推后一年。
2.2 各阶段设计深度和重点
(1)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阶段应简要说明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与环境状况,预防监督与治理状况;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初步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水土流失的影响;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总体要求,初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提出下一阶段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原则和依据,估算水土保持投资。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水土保持设计重点是:通过对主体工程设计提出的各种比选方案进行水土流失影响分析评估,初步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提出对项目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移民占地规划等的水土保持初步要求;初步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初步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总体布局;初拟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与布置,并进行典型设计分析,合理估算工程量,估算水土保持投资,对主体工程设计提出水土保持建议。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以及必要的试验研究;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对主体工程的选址(线)、总体布置、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比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对主体工程提出优化设计要求和推荐意见。
本阶段水土保持设计重点是:对主体工程设计提出的方案比选、总体布置、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水土保持评价,进行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根据综合评价结论,提出水土保持要求与建议;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析计算工程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貌植被的面积、弃土弃渣(石)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预测水土流失面积及危害以及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量;拟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按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对拟定的防治措施进行典型设计,并推算各类工程的工程量;初步确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明确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联的主要问题;提出水土保持监测的初步方案和管理要求。
无
(f0003)《河北林果研究》征稿简则 无
(j0001)《河北林果研究》2012年总目次 无
(353)柔枝松稳定碳同位素的研究 马书燕
(358)转基因741杨原生质体游离与纯化研究 张旭 王桂英 朱建锋 郑克举 王进茂
(363)杨树日灼破肚害发生原因及防治对策 王树国 曹丽华 董树国 张晓阔
(369)不同林龄沙棘生物量与燃烧特性的比较 蔡有柱 王爽 彭祚登
(375)河北省孟滦林场落叶松白桦混交林直径结构分析 崔丽红 兰永生 王丽华 陈永军 黄选瑞
(380)塞罕坝华北落叶松人工林合理经营密度的研究 于士涛
(385)华北落叶松人工林林分密度对林内草本多样性的影响 赵建生 杨新兵 田超
(389)塞罕坝落叶松人工林皆伐作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常伟强 李永东 王立军
(391)山东枣庄市青檀寺野生青檀群落组成与结构特征 林巧红 张勇杰 朱鸿菊 臧德奎
(396)森林凋落物分解研究进展 李强 程旭 姜韬 许中旗
(402)胡杨耐盐分子机制研究进展 于茜茜 宋新英 杨敏生 高宝嘉
(405)浅谈林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注意问题 孙克南
(408)防火树种选择和防火林带营造技术初探 范书杰 董树国 张晓阔
(411)姜堰市林业建设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章霞 游庆方 凌芳 陈东子
(414)植食性昆虫反防御过程中体内主要适应蛋白变化的研究 张雄帅 王艳青 于青军 高宝嘉
(418)河北省太行山区核桃主要栽培品种综合性状研究 施丽丽 李保国 齐国辉 郭素萍 张雪梅 刘喜星 董丽欣 马丽媛
(424)果实中花色素苷生物合成及调控技术研究 孙志刚 张建成 王鹏飞 杜俊杰
(430)砀山酥梨pbo脱萼试验 李红芳 张宏建
(432)三个蜡梅品种枝条组织结构与抗寒性关系的初步研究 张昕欣 芦建国 朱亚丽
(435)牡丹花期调控技术研究综述 韩雅飞 秦安臣 刘冬云 史宝胜
(439)3个牡丹组内亚组间远缘杂交品种在北京引种适应性研究 左利娟 李智勇 王德芳 崔晓锁 赵爽
(442)地被植物在北方城市园林绿化中的应用 施春丽 张汝杰
(445)保定市生态景观林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王会顶 李春友 刘峰 张从哲 赵振兴
(452)云杉在保定市区内生长适应性调查研究 侯云华 卢艳 崔叶红
(455)邯郸市道路绿地植物景观评价探讨 王红玲 聂庆娟 张芳芳
【关键词】非基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管理
所为基本建设项目通俗的讲系“一个可研报告、一个设计概算下,建设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
建设项目的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土建项目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试运转、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财务报表、项目后评价等全过程的管理。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新疆各地区加大了基本建设投资,在这样的背景下,包括石油公司在内的非基本建设单位近年来基本建设项目激增,为合理、规范使用基本建设资金,我们从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通过一段时间的执行,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方面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下面我就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已完工的项目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影响了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的上报时间。
2、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建设工程项目,有的项目超概算达20%以上。设计概算很粗略,项目实际建设很难参照,发生很多概算外实际需要建设的单项工程或实际需要的设备。造成竣工决算编制、对比投资偏差困难。
3、工程项目没有单独核算,造成编制竣工决算时各项财务数据取数困难。
4、未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项目设置明细账,因此对每项工程支出的情况不能准确反映,不能对上级部门及相关监督单位提供准确的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情况,容易造成工程款支付没有按照形象进度进行。
5、未按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单位及施工单位分项目设置往来明细账,未能准确掌握应付工程款的支付和挂账情况。造成各级管理人员不能及时掌握本项目相应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6、财务部门与发展部门未能及时核对工程进度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因此财务记录的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发展处合同台账记录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存在差异,造成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反复核对不清的现象。
二、如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规范管理
非基本建设单位应在基本建设方面加大投入,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表,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已经迫在眉睫,为实现准确快捷的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本人认为在项目执行的全过程中注重资料搜集整理、规范资金按计划使用、规范各部门职责、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互通有无,对准确、及时的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尤为重要。
(一)对存在的已完工的项目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问题,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文件专门就财务决算工作进行了规范,对指导我们及时、准确的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具有重要意义。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文件;
(3)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
(4)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5)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6)其他有关资料等。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要求
(1)时限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审批。
以前年度已竣工尚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编报。
(2)组织管理要求
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3)编报内容要求
A.主要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竣决02表);
3)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竣决03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竣决04表)。
B.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
4)基建结余资金形成等情况;
5)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主要分析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及原因;
6)尾工及预留费用情况;
7)历次审计、核查、稽察及整改情况;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9)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
10)预备费动用情况;
11)招投标情况、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协议)履行情况);
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14)编表说明。
C.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D.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复印件);
E.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决(结)算审计或审核的,需附完整的审计审核报告,报告内容应详实,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资金来源、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和建议,并附有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待摊投资明细表(见附件3)、转出投资明细表(参考)(见附件4)、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参考)(见附件5);
F.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的资料。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步骤
(1)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从建设工程开始就按编制依据的要求,收集、清点、整理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如:设计文件、施工记录、上级批文、预(决)算文件;
(2)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施工单位、单项工程造价。将竣工资料与原设计图纸进行查对、核实,必要时可实地测量,确认实际变更情况;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等原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概(预)算进行增减调整,重新核定工程造价;
(3)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力求内容全面、简明扼要、文字流畅、说明问题。
4、填报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5、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6、清理、装订好竣工图;
7、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存档。
(二)对存在的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有的项目超概算达20%以上,设计概算很粗略,项目实际建设很难参照,发生很多概算外实际需要建设的单项工程或实际需要增加的设备。造成对比投资偏差分析困难的问题,建议今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计概算进行投资,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项目筹建单位应根据可研报告审批意见委托或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做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根据国家规定,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对存在的工程项目没有单独核算,造成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各项财务数据取数困难;未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项目设置明细账;未按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单位及施工单位分项目设置往来明细账,未能准确掌握应付工程款的支付和挂账情况;财务部门与发展部门未能及时核对工程进度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因此财务记录的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发展处合同台账记录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存在差异,造成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反复核对不清的问题,建议今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工程核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另加强本单位内部各部门的配合与合作是准确核算工程支出,及时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的基础。
首先,基建部门:基建部门贯穿基建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关于基建项目的文件应该是最全的,具体包括:立项、可研、设计概算及相关的批复,勘察合同、拆迁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各类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开完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设计变更资料、各类签证单、各类施工图纸,工程结算报告等等。这些资料基建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妥善保管。
第二,计划部门:每年的项目计划,资金预算及使用计划都出自计划部门。决算编制时形成项目资金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各项投资的付款审核,包括付款的各项审批单是否签字完整、是否按照合同进度付款、相关的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按资金计划使用项目资金等等。项目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当与基建部门合作,对本项目基建合同及已付款、应付款进行清理,形成应付款明细表及合同执行情况明细表。
第四,生产部门:在完成项目建设后,基建部门应当与生产部门完成各类资产的交接手续,包括移交新增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备品备件等),需要对各类资产盘点,并形成固定资产移交表,作为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
第五,物资采购部门:各类工程物资的采购、保管,基建完成后剩余基建物资的盘点、退库均由物资部门与基建部门协作完成。形成剩余物资盘点表,作为转出投资的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与各部门有关,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也与各部门相关,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应当由基建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成立由财务、基建、计划、物资、生产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决算编制小组,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决算,在竣工决算工作未完成前,工作小组不得更换人员,不得解散小组,总之作好这项工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陈绍香.对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的探讨[J].交通财会,2009(9).
xx,林业局紧扣林业发展主题,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思路,改进招商引资方式,拓展招商引资领域,强化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服务环境,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了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我局及时成立了林业局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
落实4名同志专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并做好投资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同时,将1.29亿元的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单位,纳入xx对单位、股室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局各股室、站所加强协作,畅通信息,从而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使我局的招商工作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了显著成效。1~11月我局新招商引资项目3个,合约投资总额4.8亿元,截止11月已到位资金1.29亿元。上报储备项目5个,根据县上的总体安排,印制宣传册,多次安排人员参加省内省外开展的各种招商活动。亿元。三是携手外商,强力打造引资项目。相关负责人与有投资意向的企业紧密联系,积极推介林业产业发展重点和意向,从投资前景、产业发展、技术、政策服务等方面提供全方位跟踪服务,推动企业加快投资步伐,共同打造好引资项目建设。为解决产业发展资金困难,我局多方磋商,争取到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陕西农村特色经济发展项目资金700万美元四是真抓实干,签约项目落实有力度。我们确定专人跟踪负责,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目前,万花园现代观光农业生态园建设项目在去年已投资70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续资900万元进行建设,现在已初步运营。五是全力以赴,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对于已签约项目,我局安排相关股室做好项目建设跟踪服务,确保企业落户后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陕西稼茵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油用牡丹项目跟踪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协助企业推广产品,目前已完成种植3000亩,加工厂及配套项目正在筹建。为加快黑木耳产业发展步伐,与黑龙江北味菌业科技集团公司签订产业发展项目合作协议书,已编制产业可行性研究报告,1个菌包分厂已投入生产,带动沙河镇3个村产业发展,5个菌包分厂正在建设之中,核心工厂已步入涉及规划阶段。
三、存在的不足今年我局虽完成了全年招商引资任务,但黑木耳产业等项目建设各项配套建设仍未全面跟上,导致目前核心工厂因各种原因尚未建成,各镇、村的种植规模不够理想。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大项目跟踪服务力度,协助企业破解资金、征地等困难,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四、xx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突出抓实大项目,为招商引资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做大做强现有林业产业。加快引进和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尽快形成龙头企业和核心企业。二是做好已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同时抓好大项目的跟踪洽谈及开工建设项目的服务工作。三是做好涉林企业信息库建设。建立涉林企业家、专家信息库,通过沟通、协调,加速促进资本运营,引导我县现有林业企业扩大规模。
(一)重点防治区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港两岸平原区及北部、西部丘陵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散布于*、坛石、长台、张村、双溪口、保安等乡镇。张村、双溪口、保安、大桥、坛石、峡口、廿八都、塘源口、凤林等乡镇及全市公路两侧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治区域;大陈、*、上余、双塔、长台、清湖、虎山等乡镇(街道)及浙赣铁路两侧为地面塌陷的重点防治区域。重点防灾地段为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公路尤其是新建国道、省道、县乡级公路、水库库区公路和山区公路沿线;工程建设强度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斜坡;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矿山的尾矿库、闭坑矿山的采空区;地面塌陷较发育的灰岩地区。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是指受灾害威胁人数12人以上,或因灾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全市共有以下6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1.*镇*村*自然村后山坡滑坡隐患点;
2.*镇*村*自然村北东向500m地面塌陷隐患点;
3.*镇*村路头自然村见*坡滑坡隐患点;
4.*镇前*五家岭自然村*后山坡地面塌陷隐患点;
5.*镇前*五家岭自然村*后山坡地面塌陷隐患点;
6.*镇前*五家岭自然村*弄后山坡地面塌陷隐患点。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我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所在村要在汛期来临之前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并报市国土局备案。各村要对本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建立档案,加强防灾减灾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重点防范时段
2009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10月,梅汛期、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或台风降雨开始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
二、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我市共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98处,以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其中,滑坡隐患点20个,占隐患点总数的20.41%;崩塌隐患点28个,占28.57%;泥石流隐患点25个,占25.51%;地面塌陷隐患点25个,占25.51%。地面塌陷是我市威胁最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约占地质灾害威胁总人数的40%,威胁财产约占受威胁财产的51%。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编制实施
镇根据各村实际编制辖区内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
市气象局会同市国土局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对辖区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及影响程度做出预报,使我镇及有关部门能够在时间和空间上更有效地部署防灾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地质灾害隐点的巡查和治理工作
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进行勘查和治理。今年我镇地质灾害勘察、应急排险的重点是*村*后山坡滑坡。
(四)加强公路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和旅游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继续做好公路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
1.灾情巡查、提醒、分级管理制度。镇村要在汛前、汛中组织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铁路沿线进行实地巡查,对各点的灾情现状及发展趋势作进一步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并建立巡查台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段,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农村,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灾害提醒制度,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防范期值班制度。在整个防范期,镇政府各村要坚持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电话24小时畅通。
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灾害险情,各村要视情启动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如灾情严重或紧急,镇政府将视情启动镇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4、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各村要根据《*省地质灾害报告制度》要求,认真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四、部门职责
镇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负责。国土、气象、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一)镇政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健全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落实年度防治方案编制,会同气象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报(警)系统建设,及时落实汛期值班、灾情巡查、灾情速报和通报等制度。灾情发生后,认真配合各村核查冲毁、淤积的耕地情况,帮助灾民落实重新建房用地,同时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组织技术人员及时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督促其他部门制定本部门防灾预案并落实防灾措施。
(二)镇水利办
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在建或拟建水利工程项目要有防灾措施。汛期之前,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地面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逐步加强和完善小流域洪灾的预警和信息化工作的建设。根据省政府要求将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小流域山洪防灾体系。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受毁工程修复方案,指导抢修受毁水利工程。
(三)镇交通办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铁路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在建公路铁路的边坡保护工作,要坚持“边建设、边治理”的原则,尽量减少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公路、水库库区公路、山区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新建公路铁路未治理好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对辖区内所有公路沿线存在隐患的地段,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雨天必须进行灾情巡查,并建立巡查台帐,发现险情,要及时设立警示牌,按防治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四)镇教育部门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以及乡镇规划等资料,及时编制和完善学校防御地质灾害总体预案,明确辖区内防御地质灾害的重点学校,并组织指导辖区内易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编制具体的防灾预案,建立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知识、防灾预案和自救措施的普及宣传教育,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镇规划、建设站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村集镇建房必须按规划统一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镇农办、林业站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要改为旱地,滑坡体上不能全垦造林和种植高大树木。一旦灾情发生,要积极配合各村抓好农作物的救灾工作。
(七)镇广播站
根据全镇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期内的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通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预报工作,在灾害发生时及时提供救灾现场气象服务。
一、政府投资财政监管的内涵
政府投资,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按照投资形成的来源不同,可划分为:网文章找范文,到网
(1)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投资;
(2)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按规定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
(3)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
(4)现有国有资产存量安排的投资;
(5)用于基本建设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政府投资财政监管是政府赋予财政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是财政财务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财政部门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中心,运用科学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经济行为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以达到规范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目标。按照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政府投资财政监管工作可分为资金筹集、预算分配、进度拨付、使用监督、财务决算、效绩评价六个阶段。
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管理的要求,政府投资要逐步减少对经营性项目建设投入,转而增加对非经营性项目,特别是公益性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这些公益性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往往没有直接经济效益或者微乎其微,没有社会资金愿意介入,不能通过市场规律自发调节,原创:但却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有着重大的社会意义,只有通过政府强制集中和二次分配一部分经济资源来建设解决。而财政则在其中扮演着社会资金二次分配执行者的角色,因此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当前政府投资财政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一些项目受政治或领导意图等非正常的因素影响,不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不重视项目可行性论证,拍脑袋定项目,盲目建设,致使项目建设的先天不足,出现了“匆匆上马,匆匆下马”的怪现象或出现“骑虎难下”的尴尬局面。
2、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得不到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年度支出预算的重要做成内容,是经人大通过法律程序批准的,它的执行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实际执行中不同程度存在着任意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更改既定设计的情况,致使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算”之间得不到相互控制,导致建设资金不足、工程款拖欠的被动局面。
3、项目法人责任制得不到充分体现,政府投资监管的客体——建设单位,其会计主体不明确,会计权利和责任得不到充分的落实。目前,我市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管理,另一种更普遍的方式是设立专门的临时性机构进行管理。前一种方式一般只适用于一些投资规模较小、建设周期比较短的项目。这些项目的管理工作已列入该部门日常的的工作之中,其工作成效的考核自然也并入了对该部门的考核之中。而后一种方式主要是针对一些投资规模比较大、建设周期比较长、社会效益影响面比较广的政府重点工程,一般都是采用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的管理形式,这些临时机构的设置对于加强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建设指挥部成立后,管理人员都临时从各职能部门临时抽调组成,没有相对稳定、相对独立的项目法人,人员管理松散,项目管理成效考核对这些临时机构没有约束力,人为地形成管理真空,从而形成项目开支分散,没有集中的成本核算,只管工程进度,不管钱从那儿来,只管项目建成,不管竣工决算的不良局面,造成政府投资财政监管的被动。
4、没有建立统一的绩效考核制度,是造成财政资金浪费的根源。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大都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时效性强,往往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再加之受建设机构临时性的制约,一些工程建设管理者只片面追求数量、追求高标准、追求大而全、快而美,不考虑资金的使用效率,不能处理好质量、进度与效益、成本之间的关系,致使项目建设在抢工期、创一流的同时,超规模、超标准,造成大量的资金浪费,大大降低了政府投资效益。
三、加强政府投资财政监管的应对措施
(一)建设前期,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保证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
1、严格政府项目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立项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该先由市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初审,经同级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发改部门批复,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保证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
拟建项目要建立项目课题研究或项目规划研究制度,以课题和规划前期带项目前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详尽成熟,要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实施前公示制度,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除了要求中介机构评估咨询、专家评议等环节外,还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3、要严格基本建设预算支出管理。
用于农业、水利、林业、环保、交通、城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政法、党政机关等项目建设的财政性建设资金,要统一纳入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按分工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并会同财政及有关部门协商平衡后并报政府审定,审定后的计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经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具有法律效力,项目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已经批准,必需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进行设计、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变更。
(二)建设期内,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完善资金拨付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先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拨付意见,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设程序、基本建设支出预算、项目建设进度的“四按”原则拨付建设资金。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前,财政部门拨付的用于建安工程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额应控制在90%以内,尾款待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拔付。
2、大力推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政府投资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绿化苗木、拆迁评估等,凡是能进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都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招标办法和操作规程,纳入招标投标管理机制。要进一步推行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查中介机构招标投标制度,把竞争机制纳入审价市场管理,进一步明确预结算审查各方的权、责、利,提高审价机构的风险意识,保证结算审查的公平公正。
3、加强项目建设期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要加大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监管力度,政府重点工程应该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政府采购、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要现场勘查、现场测量、现场签证,监督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结算审查等的招标投标工作,做好与项目单位的工作衔接,随时做好现场监督服务。
4、研究制订《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从制度上遏制项目建设中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现象,保证政府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三)建设完成后,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1、要重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是一个项目建设的结束,同时也是一个项目运营的开始,一个项目建设的好坏,质量高低,花了多少钱,对环境的影响,对社会公众的作用等等都要通过竣工验收体现出来。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施工图以及现行工程技术验收规范等文件资料,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当严格按规范进行。
竣工验收前,应先进行施工质量、消防、环保、绿化、市政等单项验收。规模较大、较复杂的政府投资项目,还应当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
3、严格工程预结算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及时编制竣工结算。未经审定的工程结算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不得办理竣工财务结算。
4、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按项目隶属关系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审批后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以此为依据登记和考核新增国有资产。未按规定办理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手续的,财政部门不拨付预留的余额资金,不办理竣工项目新增资产移交手续。
5、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早建立政府投资效绩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要有选择地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全面评价项目实施后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制订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推行项目“代建制”
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代建制”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新模式,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代建制”突破了旧有的管理方式,使现行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模式。
第一条为保障继续实施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计划(简称"948"计划),结合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及国内外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在"九五"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实行项目管理。
第三条引进技术必须遵循"以推动农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增强我国农业技术储备的前沿技术为主,以提高主要大宗农林产品质量和效益的先进实用技术为主,以促进结构调整和农业、林业及水利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技术为主"的原则,坚持以国家引进为导向,统筹规划,归口管理,避免重复引进。
第四条在*-2005年五年内,引进一批农业高新技术、前沿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通过消化、吸收、创新、示范、推广和产业化,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在组织管理上,仍延续"九五"期间的做法,由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等部门联合提出项目规划和宏观政策,具体引进工作由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组织落实。
第六条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的引进项目管理。
第七条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结合本部门实际,组建引进项目专家组,负责本系统引进项目的评审、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八条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项目申报实行申报指南指导下的申报制度。
第九条根据"十五"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规划,各部(局)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央直属单位和地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本单位(部门)的项目申报。
第十条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三部(局)所属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大专院校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厅(局)及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
第十一条申报项目的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引进技术及设备的详细清单;
(三)国家科技管理部门认证的具有检索查新资格的单位(机构)出具的项目检索查新报告;
(四)企业单位申报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资质证明。
第十二条申报的项目由各部(局)引进项目专家组评审后,报各部(局)项目管理机构审批。批准后,由各部(局)下达年度计划。各部(局)有关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多渠道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可通过参与世界性重大农业科技的合作研究、请进派出、商务购买或其它途径引进所需技术。
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参与世界性重大农业科技的合作研究,可通过参与国际农业组织、著名实验室的有关重大研究活动,进入世界农业研究前沿,获得自主的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聘请专家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2人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派出培训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3人次,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商务购买由项目管理部门指定的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技术引进后,必须加快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步伐,应与国家各类研究和推广计划相结合,鼓励企业和农民参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
第十八条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半年内必须启动项目,二年内必须完成技术引进工作,否则将视作自动终止,由项目管理部门另行安排其他项目。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年底前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必须正式函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如发现项目无法继续执行或继续执行已无意义,项目管理部门将立即终止合同,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从立项开始,应注意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照片、音像、数据等。
第二十二条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四年。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结束后,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通过验收的项目成果归国家所有。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广引进技术,使之尽快在农业生产上发挥作用。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通过验收的项目成果可申报各级科技成果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不执行合同,或有重大事实隐瞒不报的项目承担单位,一经发现,将追回全部资金,且"十五"期间不准再申请和承担引进项目。
第二十七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十五"期间不准再申请和承担引进项目。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