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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喜的发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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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喜的发现

第1篇:惊喜的发现范文

我最喜欢的历史人物,给孔子的一封信,草船借箭缩写,小惊喜发现

早晨的太阳,像牛车的轱辘那么大,像熔化的铁水一样艳红,带着喷薄四射的光芒,坐在东方的岭脊上,用手撩开了轻纱似的薄雾。惊喜的发现水

最早出现的启明星,在这深蓝色的天幕上闪烁起来了。它是那么大,那么亮,整个广漠的天幕上只有它一个在那里放射着令人注目的光辉,像一盏悬挂在高空的明灯。青蛙碧绿的身体上布满了墨绿色的斑点,白白的大肚子像是充过了气,一鼓一鼓的。

春雨不停地下着,细细的雨丝织成了一张硕大无比的网,从云层里一直垂到地面上,远处黛色的群山,近处粉红的桃花,嫩绿的杨树,柔软的柳枝,都被笼罩在这张无边的大网里,这张网是春姑娘巧手织成的纱巾,盖在天地间,技在群山上。表姐刚来的时候,身穿一件方格衬衣,补了几块补丁,脚穿一双沾着泥土的白凉鞋,走路说话都不敢大声,我们都说她土里土气。可是现在,我们不敢说表姐了。你看她穿一件漂亮的上衣,一条紧身牛仓裤,一双锃亮的高跟鞋,脖子上戴着闪光的金项链,肩上披着长长的黑发,显得神气大方。回到家里又说又笑,像生活在蜜糖中一样。孔子的一封信,草船借箭缩写,

第2篇:惊喜的发现范文

我在班上也讲过多次,劳动工具要摆放整齐,每次看到这一幕时,我就反思自己教育后的效果。按照往常,我就会说:今天的劳动工具摆放很不好,请值日生把它们重新放好。心里正寻思着,已经回到讲台了。我停顿了一会,欲说又止。这时,我叫两名值日生把拖把拿到讲台上来,靠墙放下。然后,我笑了笑:“今天我想请几位同学来放一下这两个拖把。大家看现在已经有一种摆法了,咱们再看看还有哪些摆法,哪一种拜访最好,最美观”。这时学生们兴趣来了,一下像开锅了的蚂蚁,兴奋起来。于是我随便点了三位学生,不同的是他们现在目的明确了,知道是要摆放整齐、美观。一位学生比那位值日生注重那两个拖把的整齐,使其紧挨着。一位学生则将那两个拖把稍放开些,且竖起来,也就是拖把与地面的夹角大一些,不再是倾倒状态了。还有要么就是把拖把下面的布完全摆开、摊开或堆在一起。这几倍同学的摆放差别不大。最好的一种摆放就是我以前所示范的那种,先将拖把下面的布墩实,堆在一起,然后将拖把杆靠墙摆放整齐。并不是特别满意,我正考虑如何收场,这时我看到了坐在走道边的罗均健“算了吧,再叫一个”,“罗均健,你来试一试吧”!

结果,他麻利地走过来,令我们惊吓的是:只见他两只手各抓一只拖把顺势一转,拖把布就紧凑地拧在一起,然后他把拖把靠墙放整齐,就转身离开了。一切看起来那么娴熟、轻松、自然。顿时、全班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久久不息。

之后,我随便点了几个同学来点评,并对这五种摆法稍做描述、总结。他们一致认为最后一位同学的摆法是最好的,我也赞同。于是我毫不吝惜地把我的赞美和感慨全都送给了他。罗均健同学这一举动确实令在场的所有同学和我非常惊讶,也非常佩服,我感叹道“真没想到,罗均健同学对这么一件小事都做得这么好、这么有创意,他不愧是我们生活中的有心人啊!”“这位同学的聪明和细心今后一定会有所成就、与众不同的……”同学们向他投去钦佩的目光。

接下来的几周教室里的劳动工具摆放整齐多了,这件事后我感触颇深。

班主任不可一味的说教,在教育方法上一定要创新。要力求创造各种真实的场景,让学生去参与、体会、感受你想要他们明白什么,让他们亲眼看到差别,这样他们会心服口服,教育也就更人心、更有效。最好把老师想说的话让他们最后从实践中总结出来,这样就更有教育意义,更有影响力。

班级教育中这种琐事教育的情景化、生活化,更能发现学生中的人才、发挥学生身上的潜能。老师多创造这样的机会,使他们表现自己,展现自我,从而展示他们身上的闪光点,使学生的非智力因素更多地影响他们,展现他们的能力。

第3篇:惊喜的发现范文

【关键词】光纤通信技术的发展 特点 前景

一、光纤通信的历史

光纤通信的诞生与发展是电信史上的一次重要革命。1966年,美籍华人高锟(c.k.kao)和霍克哈姆(c.a.hockham),预见了低损耗的光纤能够用于通信,敲开了光纤通信的大门,引起了人们的重视。1970年,美国康宁公司首次研制成功损耗为20db/km的光纤,光纤通信时代由此开始。1977年美国在芝加哥相距7000米的两电话局之间,首次用多模光纤成功地进行了光纤通信试验。8.5微米波段的多模光波为第一代光纤通信系统。1981年又实现了两电话局间使用1.3微米多模光纤的通信系统,为第二代光纤通信系统。1984年实现了1.3微米单模光纤的通信系统,即第三代光纤通信系统。80年代中后期又实现了1.55微米单模光纤通信系统,即第四代光纤通信系统。用光波分复用提高速率,用光波放大增长传输距离的系统,为第五代光纤通信系统。新系统中,相干光纤通信系统,已达现场实验水平,将得到应用。光孤子通信系统可以获得极高的速率,20世纪末或21世纪初可能达到实用化。

二、光纤技术发展的特点

(1) 频带极宽,通信容量大。光纤比铜线或电缆有大得多的传输带宽,光纤通信系统的于光源的调制特性、调制方式和光纤的色散特性。对于单波长光纤通信系统,由于终端设备的电子瓶颈效应而不能发挥光纤带宽大的优势。通常采用各种复杂技术来增加传输的容量,特别是现在的密集波分复用技术极大地增加了光纤的传输容量。目前,单波长光纤通信系统的传输速率一般在2.5gbps到10gbps。

(2) 损耗低,中继距离长。目前,商品石英光纤损耗可低于0~20db/km,这样的传输损耗比其它任何传输介质的损耗都低;若将来采用非石英系统极低损耗光纤,其理论分析损耗可下降的更低。这意味着通过光纤通信系统可以跨越更大的无中继距离;对于一个长途传输线路,由于中继站数目的减少,系统成本和复杂性可大大降低。

(3) 抗电磁干扰能力强。光纤原材料是由石英制成的绝缘体材料,不易被腐蚀,而且绝缘性好。与之相联系的一个重要特性是光波导对电磁干扰的免疫力,它不受自然界的雷电干扰、电离层的变化和太阳黑子活动的干扰,也不受人为释放的电磁干扰,还可用它与高压输电线平行架设或与电力导体复合构成复合光缆。这一点对于强电领域(如电力传输线路和电气化铁道)的通信系统特别有利。由于能免除电磁脉冲效应,光纤传输系还特别适合于军事应用。

(4)无串音干扰,保密性好。在电波传输的过程中,电磁波的泄漏会造成各传输通道的串扰,而容易被窃听,保密性差。光波在光纤中传输,因为光信号被完善地限制在光波导结构中,而任何泄漏的射线都被环绕光纤的不透明包皮所吸收,即使在转弯处,漏出的光波也十分微弱,即使光缆内光纤总数很多,相邻信道也不会出现串音干扰,同时在光缆外面,也无法窃听到光纤中传输的信息。

除以上特点之外,还有光纤径细、重量轻、柔软、易于铺设;光纤的原材料资源丰富,成本低;温度稳定性好、寿命长。由于光纤通信具有以上的独特优点,其不仅可以应用在通信的主干线路中,还可以应用在电力通信控制系统中,进行工业监测、控制,而且在军事领域的用途也越来越为广泛。

    三、光纤技术的发展前景

对光纤通信而言,超高速度、超大容量和超长距离传输一直是人们追求的目标,而全光网络也是人们不懈追求的梦想。

(1)向超高速系统的发展。目前10gbps系统已开始大批量装备网络,主要在北美,在欧洲、日本和澳大利亚也已开始大量应用。但是,10gbps系统对于光缆极化模色散比较敏感,而已经铺设的光缆并不一定都能满足开通和使用10gbps系统的要求,需要实际测试,验证合格后才能安装开通。它的比较现实的出路是转向光的复用方式。光复用方式有很多种,但目前只有波分复用(wdm)方式进入了大规模商用阶段,而其它方式尚处于试验研究阶段。

(2)向超大容量wdm系统的演进。采用电的时分复用系统的扩容潜力已尽,然而光纤的200nm可用带宽资源仅仅利用了不到1%,99%的资源尚待发掘。如果将多个发送波长适当错开的光源信号同时在一极光纤上传送,则可大大增加光纤的信息传输容量,这就是波分复用(wdm)的基本思路。采用波分复用系统的主要好处是:1.可以充分利用光纤的巨大带宽资源,使容量可以迅速扩大几倍至上百倍;2.在大容量长途传输时可以节约大量光纤和再生器,从而大大降低了传输成本:3.与信号速率及电调制方式无关,是引入宽带新业务的方便手段;4.利用wdm网络实现网络交换和恢复可望实现未来透明的、具有高度生存性的光联网。

(3)开发新代的光纤

传统的g.652单模光纤在适应上述超高速长距离传送网络的发展需要方面已暴露出力不从心的态势,开发新型光纤已成为开发下一代网络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为了适应干线网和城域网的不同发展需要,已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新型光纤,即非零色散光(g.655光纤)和无水吸收峰光纤(全波光纤)。从长远来看,bpon技术无可争议地将是未来宽带接入技术的发展方向,但从当前技术发展、成本及应用需求的实际状况看,它距离实现广泛应用于电信接入网络这一最终目标还会有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

(4)全光网络。未来的高速通信网将是全光网。全光网是光纤通信技术发展的最高阶段,也是理想阶段。传统的光网络实现了节点间的全光化,但在网络结点处仍采用电器件,限制了目前通信网干线总容量的进一步提高,因此真正的全光网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目前,全光网络的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但它已显示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从发展趋势上看,形成一个真正的、以 wdm技术与光交换技术为主的光网络层,建立纯粹的全光网络,消除电光瓶颈已成为未来光通信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未来信息网络的核心,也是通信技术发展的最高级别,更是理想级别。

第4篇:惊喜的发现范文

[关键词]风险投资; 风险资本; 退出

风险投资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在其发展过程中直接造就了一大批高科技跨国公司,推动了战后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促进了人类社会由工业经济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的过渡。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晚,自1985年国内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成立至今,国内风险投资机构已达50余家,风险资本总额达数百亿元人民币,启动了一批风险投资项目,发展了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如搜狐、金碟、联想、方正等。虽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发展很快,但还不能称其为现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产业,风险资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制约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瓶颈

风险投资是通过一定的机构和一定的方式向各类机构和个人筹集风险资本,然后将所筹资本投入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并以一定的方式参与所投资企业或项目管理,期望通过实现项目的高增长率并最终通过出售股权,获得高额中长期收益的一种投资体制。可见,进行风险投资的最基本条件是具备一定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然后是具有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和创业企业家以及风险投资实现利益的退出。从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制约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瓶颈主要是风险资本的来源和获利退出渠道不通畅。

(一)风险资本的来源渠道不畅

从某种意义上说,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重要一环是筹资,而不是投资。我国科技与资本的结合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由政府深度参与的运作模式,政府拨款占据主导地位,通过科研机构拨款、国有资产存量变现后的再投入等方式,直接进入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的研制开发,甚至送达产业化的大路上。国家资本直接进入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领域,必然导致有限的政府财力无法满足高新技术成果化对资本投入的巨大需求,风险资本的规模受到抑制。同时,还造成非市场化投资运行机制内部的责任与利益不清,导致资本运行效率低下,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发展风险投资业,其初衷是充分动员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而并非政府愿意充当主要投资者角色。风险投资者是否愿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取决于其对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与投资风险的权衡。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风险时,风险投资者才会介入。而风险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风险投资环境,如政府对风险投资企业或风险投资者的税收政策,以及有关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法规与完善的金融市场等。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环境还不足以调动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

(二)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不畅

风险投资项目的发展过程一般需要经历4个阶段,即种子期、创立期、扩充期和产品成熟期。种子期是科技项目的发明者或创业者为验证创意的可行性,投人大量资金用于研究之需。创立期是科技发明或专利用于产品开发直至生产开始,投入较大资金购置生产设备、产品开发及推销。扩充期是企业逐步取得经营业绩,投入更多资金用于进一步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并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产品成熟期的企业产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知名度较高,企业可以依靠自身积累扩大规模。对于风险投资来说,种子期是为获取收益的进入,产品成熟期则是为实现收益的退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投入一一回收——再投入”的循环运行。

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追求超常规投资收益和尽可能减少投资风险,客观上要求有一个投资者进退自如的机制。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公开上市,使风险企业得以确认和独立,并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筹资的能力。二是收购,实现风险企业间的收购和兼并,或被另一家风险资本接手进行二期投资。三是清算破产,使风险投资及时抽身,避免更大的损失。在以上3种退出方式中,收购和清算破产是风险投资者在投资不成功时痛苦而明智的选择,公开上市则是风险投资者最愿意接受的退出方式。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况来看,对企业股票上市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没有考虑到风险企业的特殊性。由于成长中高新技术风险企业不具备上市公司的条件,无法像上市公司那样在正式的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或期权的交易,这就使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可以使风险资本及时退出的资本市场。风险投资没有合适的退出渠道,就不可能实现自己的最佳价值。

二、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途径分析

(一)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为推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世界各国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将风险投资资本收益税税率由49.5%降到10%,新加坡政府则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虽处于初期阶段,但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完全必要的。可以按照风险企业或项目的发展过程降低税率或在一定时期内完全免税,以刺激风险投资者的投资意愿,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二)为风险投资提供法律保障

风险投资是集融资、投资、资本运营和企业管理为一体的金融过程,其风险资金的来源、运作规范,以及风险企业的法律地位、风险投资公司的法律定位等,都需要法律、法规予以明确。我国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至今仍缺乏有力的法律保护,尚未确定一部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法》。为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应以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尽快制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应对制约风险资本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使风险投资在发展初期能运作规范,为其大规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扩大风险资本来源

西方国家的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养老金、保险基金、金融机构、企业集团、政府基金以及家庭和个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风险资本的来源应是多渠道的。首先,应放宽养老金的投资限制,加强养老金运营的管理,提高养老金的收益水平。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养老金滚存结余不断增加,应当充分运用好这一庞大的资金,使其成为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其次,应引导家庭和个人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截止1999年底,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达6万亿人民币,资本的潜力十分巨大。应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私人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使其成为私人权益资本的一部分。再次,应打破企业惜投的状态,鼓励实力较强的大企业集团参与风险投资,以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盈利能力,推动科技进步。同时,要吸引外资参与风险投资,扶持民族高科技产业的成长。

(四)为风险企业建立“二板市场”

开辟“二板市场”,是风险投资赖以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它能进行产权交易,使风险资本形成正常的滚动增值,循环发展。“二板市场”不仅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可能,也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增值提供了“跳板”和“柜台”。美国的OTC、英国的USM等就是在严格控制和管理正式上市公司的股票,以保证股票市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为无资格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风险企业进行股票交易而建立的。“二板市场”发行股票的标准低于一般证券市场,只要风险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在“二板市场”上发行股票。如香港的“二板市场”对中小企业和风险企业的上市要求主要是盈利能力,只要连续3年的盈利率在20%以上即可上市。我国“二板市场”的建立,早已是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者所期盼的。

[参考文献]

第5篇:惊喜的发现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X34 文献标识码:A

1 低碳经济提出的背景

低碳经济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全球气温明显上升,1981~1990年全球平均气温比100年前上升了0.48℃。伴随着工业革命的进程,资源枯竭、环境污染、气候变暖等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世界各国已经充分认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既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又可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各国纷纷开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目标,并对经济政策进行了调整。全球低碳经济争霸已经全面展开,一场绿色投资的战争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展开。

2 低碳经济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随着实践的发展,低碳经济的内涵不断得到拓展。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对低碳经济的理解。目前大多数学者认同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主要特征,以较少的温室气体排放获得较大产出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从经济形态上讲,简单来说,低碳经济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一类经济形态的总称。低碳经济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本特征,以应对碳基能源对于气候变暖影响为基本要求,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目的。低碳经济的实质在于提升能效技术、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促进产品的低碳开发和维持全球的生态平衡。这是从高碳能源时代向低碳能源时代演化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

3 低碳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状况

3.1 英国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在全球实施“碳预算”的国家,也是首个把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纳入法律框架的国家。早在2003年,英国就在其的《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中,提出到2005年英国能源战略的主要任务是从根本上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2008年公布的《气候变化法案》在以往全国二氧化碳排放计划之上,明确地规定了全新的更具法律约束力的全国性排放目标,其核心条款就是2009年4月实施的碳预算体系,该预算中确定,在1990年的基础之上,2050年英国碳排放至少要减少80%。同年7月,英国政府又了《英国低碳转换计划》以及3个配套的计划―《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可再生能源战略》及《低碳交通计划》。此外,英国还通过气候变化税、气候变化协议、气体排放贸易机制、碳信托基金等一系列经济政策工具的运用,达到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目的。英国政府在2010年3月18日了在碳预算体制下的首份碳排放报告,报告称英国2008年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约相当于6亿吨二氧化碳,碳预算目标正稳步实现。

3.2 美国

美国作为世界工业强国,主要通过资金支持、法律支持和出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相关政策等几个方面来实现向低碳经济发展的转型。早在2005年8月8日,美国布什政府就颁布了涉及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核能、天然气等11个方面的《能源政策法》。2007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2009年美国众议院提出了“绿色能源”法案,以确保美国产业的竞争力,推动绿色就业和劳动者转型,并出口低碳技术,应对气候变化,这些政策法案的实施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2009年2月,奥巴马政府宣布了以发展新能源为重点的“美国复兴和再投资计划”,计划在3年内投入1500亿美元,使得美国新能源产量与现在的能源产量相比增加1倍。同年2月,美国在能源政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2012年起将对排污、排放收费,到2050年将减排83%;以每台补贴7000美元的刺激政策,来鼓励混合动力汽车的大规模使用等,再度增加用于新能源开发和利用方面的投资,投资总额高达7870亿美元,主要用于发展高效电池、智能电网、碳储存和碳捕获以及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和太阳能等)。

3.3 日本

日本各届政府一直在宣传推广节能减排,主导建设低碳社会。从1991年至2001年,日本先后制定了《关于促进利用再生资源的法律、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2010年能源供应和需求的长期展望》等法案。自2002年以来,日本的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电池产量多年位居世界首位,占据了世界总体产量的半壁江山。2004年,日本环境省设立的全球环境研究基金成立了“面向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会情景”研究计划。同年,日本出台了以燃料电池为重点的“新产业创造战略”,降低日本对石油的依赖程度。2007年6月,日本内阁会议审定通过《21世纪环境立国战略》,提出“建设国际循环型社会”的战略方针。2008年,日本政府提出了“福田蓝图”,其减排目标是到205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目前减少60%~80%,将日本打造成为世界首个“低碳社会”。 2008年提出《面向低碳社会的十二大行动》,预计在未来三至五年内将家用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成本减少一半,同时大力发展风力、太阳能、水力、生物质能和地热等,争取到2020年使碳捕获与埋存技术实用化。

3.4 中国

自2007年中国首次明确要发展低碳经济以来,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特别是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截止2010年9月底,共批准2685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预计2010年减排量近5亿吨CO2当量,其中有953个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占全球注册项目的40%。我国新能源占能源生产总量比重超过9%。国家发改委公布“4万亿”投资清单中,用于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的投资达2100亿。2010年,中国的风电装机容量在1500万~1700万千瓦之间,累计装机容量将超过4000万千瓦,比上年增长约55%,跃居世界第一。低碳技术投资呈增长趋势。中国最近几年用于“绿色行业”风险投资差不多增加了一倍,占总投资的19%。据估计到2020年将达到2680亿美元,其中太阳能产业的开发利用世界领先。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根据政府规划,到2011年,中国将年产50万辆新能源汽车。

“十二五”期间,科技部将高度重视和发展低碳技术,把低碳技术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国家“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与相关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预测中国的风能发电能力2020年达到3000万千瓦的目标将会提前实现。我国低碳发展将朝四个方向努力,即形成合理的消费模式;选择高效节能的生产消费结构;加快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低碳高效的能源工业,将以煤为主的传统能源结构改变为煤炭、油气、新能源三分天下的格局,减排的重点也要从目前工业部门为主转变为工业、建筑和交通并举。

第6篇:惊喜的发现范文

    关键字: 国外 环境法 现状 发展趋势

    首先,环境保护已成为许多国家宪法的重要内容。瑞士是世界上最早在宪法中规定环境保护的国家。早在1874年5月29日公布的 《瑞士宪法》里,就有关于管理山川、支持水流发源地造林工程、保护森林、制定渔猎法律、保护禽兽和益鸟的规定。后来为了适应新的条件下环境保护的需要,又先后多次增补环境保护的条款。希腊于1975年、葡萄牙和印度于1976年、加拿大和菲律宾于1987年、波兰于1989年、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于1991年也都修改宪法,增加了保护环境的内容。巴西1988年的宪法甚至专设了一章 “环境”。有的国家还通过对宪法条款的扩大解释将原来宪法里的某些条款解释为具有环境保护的作用。例如,美国的学者、律师、法官在解释美国宪法修正案第9条关于 “不得因本宪法列举某些权利而认为凡由人民所保留的其它权利可以被取消或抹杀”的规定时,就认为 “人民所保留的其它权利”当然包括环境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环境保护被写进宪法,使得具体的环境立法有了宪法依据。

    其次,许多国家制定和颁布了环境保护基本法,对环境保护进行全面综合的法律调整。环境保护基本法是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牵头的法律,它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基本环境政策、原则和制度,其作用是能够对环境保护法律关系进行全面综合的调整。卢森堡在1965年制定了 《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日本于1967年通过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72年又通过了 《自然环境保全法》,并与1993年颁布了全新的《环境基本法》;1969年,美国通过了 《国家环境政策法》,瑞典颁布了《环境保护法》;1973年,罗马尼亚和丹麦分别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匈牙利于1976年制定了 《人类环境保护法》;1977年菲律宾颁布了 《菲律宾环境法典》;波兰于1980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并在1989年和1990年两度进行修订;印度、英国、保加利亚也分别在1986年、1990年、1991年颁布了 《环境保护法》。目前,其它国家还在陆续制定和颁布这种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其三,各国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单行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随着各国对环境管理的不断强化,环境立法越来越全面具体,因而便颁布了大量的各方面的单行环境法律、法规。比如日本,在1970年第64届国会上,一次就通过了《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等六部环境法律,并对《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八部法律进行修改。此后又陆续颁布了《恶臭防止法》、《特殊鸟类转让法》、《关于公害损害健康补偿法》、《公害纠纷处理法》等一系列单行环境法律,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环境法体系。有的国家甚至对某一具体污染物质就可以颁布一部法律。如瑞典就有《硫法》、《多氯联苯(PCB)条例》、《镉条例》等法律、法规。正因为如此,所以目前许多国家都有大量的单行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美国颁布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近百部,有关环境的法规和规章上千项。只有800多万人口的瑞典,其环境法律也有几十部,环境法规和规章几百项。

    另外,各国还有大量的地方性环境法规。

    环境立法的健全和完善,为各国环境的保护起到了促进和保证作用,使这些国家的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最早将环境保护写进宪法的瑞士,现已成为花园式国家;60年代被称为公害列岛的日本,由于其健全的环境立法,现已成为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和较少污染的国家;曾经多次发生震惊世界的烟雾事件的雾都伦敦,不仅在六、七十年代以后再无烟雾致人患病死亡的报道,而且从1975年起雾日也减到每年16天以下,至80年代,雾日甚至减少到每年只有5天。鱼类在泰晤士河绝迹100多年后也奇迹般地重返故里。

    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世界各国围绕持续发展问题都在制定本国的发展战略,与此相适应,各国的环境法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其表现:

    一是环境立法的系统化和协调化。各国在七、八十年代制定的大量环境法律、法规,虽然使环境法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但是许多立法却缺乏条理性,应为法律者却制定成了法规,应为级别较低的法规或规章者却制定成了法律,有的立法内容与环境基本法所确定的原则不相协调,甚至有些法律、法规的内容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从而影响了环境法的实施效果。目前许多国家正对现有的环境立法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整,并对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以求整个环境法体系的协调配套。

第7篇:惊喜的发现范文

「关键词传统体系,局限性,经济法,产生,概念

一、近代法律体系的思想渊源及其基本特征

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济法产生于这个,有它的背景和特定的背景。这个特定的社会背景就是:受近代启蒙和古典经济学深刻的近代法律体系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已经暴露出严重的局限性。经济法的出现就是为了克服传统法律体系的局限,使法律与已经的社会经济和已经改变的社会道德观念重新吻合起来。因此,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的产生是对传统法哲学和经济学以及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石上的近代法律体系反思的结果。因此,要把握现代经济法的本质,我们必须对近代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以及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近代法律体系的基本特点进行考察:

(一)启蒙哲学、古典经济学与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

一般认为,近代法律体系由公法和私法两大法域构成。这一法律体系产生的思想基础是启蒙运动时期的法哲学思想和自由主义的经济学理论。

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时期,一些思想家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哲学思想,例如他们认为,每一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自由是天赋的人权[1]. “人人是平等和独立的,因此,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所有权”。[2]在此前提下,“没有本人的同意, 最高权力不能从任何人那里取走财产的任何一部分”。[3]政府是社会契约的产物, 没有全体人民的同意,它不可做任何有害于任何人的事情,每一个国民都有权在不损害他人权利的前提下,自由地追求财富和幸福。

这些思想无疑是现代法学思想的哲学源泉,并且,它促成了以建立在人人绝对平等、以保护私权为中心的权利本位的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

从经济理论上看,古典经济学家们在对商品经济内在进行的基础上,认为自由经济是秩序在经济领域中的延伸,是最能实现人类福利的经济形态。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富论》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这一思想。他认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以其劳动及资本,让他采用自己的,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在没有任何君主权力作用的情况下,必定会给人类的发展带来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带来的利益。斯密奠定的自由经济理论,成为资本主义世界普遍奉行的信条。

崇尚个人自由的法哲学思想和自由放任的经济学理论,是现代民主和法律体系的两大理论支柱。同时,这两大理论支柱,也决定了近代法律体系的局限性以及20世纪以后的一系列法律改革运动。

(二)近代法律体系的特点

建立在启蒙哲学和自由主义经济学基础之上的近代法律体系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基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将法律分为公法、 私法两大法域。其中,以调整私人关系,保护私权为目的的,为私法;规范国家行为限制公权力扩展的法律,为公法。

(2)在公法领域,在建立现代民主政体的基础上, 强调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约束。

(3)在私法领域,基于人人平等、同质的假设, 对民事主体进行高度的抽象,并在此基础上构筑权利义务体系。

受启蒙哲学和自由主义经济学深刻影响的近代法律体系形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4]其形成后, 对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其之所以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这种法律体系是随着当时的时代要求而产生的,它的产生和施行具有与其相适应的社会和经济基础。当时的人类社会是一个充满着小商贩、小手者、小作坊和小农产主的典型的小商品生产社会。近代法律体系正是在这种社会模型的假设上设计的。然而,两个多世纪过去后,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立在这种社会模型上的近代法律体系已日益显露出其局限性。

二、近代私法体系的局限与经济法

深受启蒙哲学和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影响的、近代私法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性假设就是一切民事主体绝对的平等。近代民法通过对民事主体的高度抽象,清除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任何具体的特征,把每一个人都看作是彼此完全相同,完全一样的同质的人。在这个基础上,构筑了其庞大的规则体系。一切人都是相同的,法律必须对每一个人都赋予相同的权利,设置同样的义务,法律不对具体人格进行几乎任何程度的识别,仅以行为能力制度和监护制度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给予最低限度的保护。作为近代民法支柱的三大原则,即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或私法自治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无不来源于它对民事主体同质、平等的抽象假设。立法者深信,惟有如此,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才能实现人类真正的自由,并在自由的逐利过程中,实现人类的最大福利。

然而,随着自由经济的发展,建立在传统哲学和自由经济学基础之上的近代私法体系逐渐暴露出其局限性。首先引起人们注意的是自由经济发展过程中弱肉强食的现象。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处于强者地位的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夺。依传统民法的观念,资本家与工人是完全平等的,因此,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只能通过充分体现契约自由的契约法来调整。然而,随着市场化和城市化的出现和发展,人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剥夺,在城市中生活的工人,除了出卖劳动力以外,便无法生存。而法律却并未考虑到这个。另外,雇主出卖商品获得的收入首先由他自己获得,然后,再发给工人工资,这是商品经济的交易规则,对于掌握分配权,同时也决定着工人生存命运的资本家来说,他以各种理由扣减工人工资,工人除了忍气吞声之外,别无它法,对此,法律也未进行考虑。建立在抽象人格假设基础上的近代法律体系的局限性首先在社会劳动领域充分的暴露出来。绵延不断,愈演愈烈的工人运动,无疑是促使人们对近代法律体系的合理性进行反思的一个重要动因。

第二、处于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剥夺。经济活动的化,培育了一批又一批财力雄厚、各种专业人员齐备、触角遍布全球的大企业,与这些大企业相比,作为社会个体的普通消费者根本不可能与之匹敌。随着现代的发展和城市化生活方式的普遍化,消费者的境况更加恶化,信息的不适当分布,更加剧了消费者的“无知”以及基于这种无知而受到损害的可能性。而近代民法理论认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只能通过契约来调整。“契约的当事人被认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裁判者,如果他们自由自愿地缔结了契约,那么,法律的唯一作用就是使之发生效力。至于当事人一方在经济上占有强大的讨价还价地位,那是无关紧要的”。[5]显然,面对现实的经济社会, 对传统民法原则的固守,只能使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遭受经营者的任意宰割。消费者正当利益的被侵害开始引起人们的日益重视,消费者境况的恶化与消费者问题的普遍化,终于引发了席卷全球、愈演愈烈的消费者运动。

近代民法是对资产阶级革命成果的肯定,梅因说,近代私法体系的建立实现了法律发展“从身份到契约”的进步。依照启蒙法哲学和古典经济学思想建立起来的私法体系,为保障人权,彻底根除封建等级制度,维护自由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抽象人格的假设,仅仅是一个假设而已。将每一个人视为同质的、完全相同的人,并在此基础上设立的近代私法体系的正义只能是一种形式上的正义,而不可能是实质意义上的正义。由于近代民法的这种局限,故而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再次调整就成为必然。在经济生活中,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在自由资本主义初期,这些关系完全通过合同法,根据契约自由的原则进行调整。进入产业资本主义阶段,劳动者地位的日益恶化,工人运动的不断高涨,民法中基于资本者与劳动者平等的假设而以契约自由为原则调整劳动关系的规则首先暴露出其与现实的矛盾,对民法调整的结果进行矫治的行动首先在这一领域发生,其结果是导致基于对劳动者与雇佣者具体人格识别,并在对劳动者弱者地位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从保护劳动者一方利益出发而制定的劳动法的出现。随着经济的发展,进入垄断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市场结构的变化,特别是垄断者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一手遮天,公平自由竞争并通过这种竞争将人类引入天堂的梦想已经破灭。为了弥补传统民法的不足,从而导致了现代反垄断法的形成。自本世纪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人类生活的高度城市化,人们对商品的依赖性越来越大,而技术的发展又使人们对商品越来越陌生,加上经济势力、交易能力以及商品生产本身所固有的经营者最大化利益追逐动机和信息天然地偏向于经营者一方等等,这些均使消费者的地位日益恶化,消费者的弱者地位同样使传统民法陷入困境。故而再次发生对近代民法的修正,其结果便是,基于经营者与消费者具体人格识别而制定的消费者保护规范的大量出现。这些法律规范无疑是今天人们所说的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可见,对传统民法局限性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对民法调整的结果进行再度调整,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公法体系家职能的变化与现代经济法

(一)从消极国家到积极国家

在启蒙哲学及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看来,国家是一种恶的存在,是不得己之恶,是实现人类自由与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在市民社会中,每一个人以自己的存在为目的,而以他人为手段。[6] 每一个人在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会自发地实现社会最大的福利。因此,任何形式和程度的国家干预,对人的自由的实现,对社会经济的发展,甚至对人类的公共福利的实现都会带来巨大的灾难。国家存在的必要性仅仅在于最低程度的维护秩序的需要,通过它可以避免原始野蛮状态下的互相惨杀和无休止的争斗,国家的基本目的乃在于实现理性的人的自由和权利,因此,国家本身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人们正常的权利行使和理性的自由意志的实现。在此前提下形成的国家,完全是一种消极的国家,是独立于市民社会和市民生活之外的存在。市民社会中的一切皆属于市民(包括法人)自由意志的空间,国家公权无任何活动的余地,仅当自由和权利受到侵害时,公权才得以发动,以消除对自由的威胁。国家的基本角色是充当市民的“夜警”和“仲裁人”。所谓夜警国家,警察国家,治安国家等等,虽然表述不同,但其最基本的内涵都是强调国家的基本职能在于维护社会最低程度的秩序与安全;同时,对人们在实现自由、行使权利过程中发生的冲突进行调停和裁断。司法过程本质上仍然是权利和自由的界定和实现过程。

随着的,各种层出不穷,经济活动的“溢出”,导致社会环境的日益恶化,无休止的掠夺性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使人类面临毁灭性的危险;市场自发的资源配置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分配不公现象更加剧了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失业、通货膨胀使已经混乱不堪的社会雪上加霜;经济危机频繁地发生并日益加重,更使人们频于绝望。这一切使人们对自由经济的消极面有了新的认识。面对日益严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人们再次将求援的目光投向了国家,对国家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产生出更多的期待,认为国家不应该总是对社会及经济生活采取消极的态度,而应该为实现公共福利积极主动地干预社会,干预经济生活,通过其外部引导力量,调节社会经济生活。国家观念的转化,引起了由夜警国家向福利国家,由消极国家向职能国家的过渡。正如英国著名的法学家L?D?韦德所言,在200年前, 人们希望国家不要压迫它们,在100年前,人们希望国家给他们更多的自由, 而在今天,人们则期待国家为他们多作些事情。在人们的普遍期待中,国家对社会生活的介入逐渐成为普遍的现象。

(二)国家的经济职能

随着国家观念的转变,现代国家的职能得到充分的扩展。除了传统治安国家的职能外,其产生的新的职能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管理职能 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相关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公共管理是国家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在夜警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仅仅在于维持必要的治安的水平上,而在职能国家,国家的公共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它不仅从公共安全的需要出发对社会进行管理,而且从实现公共福利和经济的宏观效率角度对经济事务进行管理。与经济有关的公共管理职能最重要的具体体现在于对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以及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而对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的限制,为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而对土地进行的管理等。

2.调控职能 即通过国家经济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调控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宏观层次上的结构合理和高效率运行。调控的手段既包括刚性的直接调控,也包括柔性的间接调控。前者通常是指对具体经济活动主体直接实施的行政指令和行政安排,后者则通常包括对一般经济主体的政策性劝导和通过经济杠杆而做出的利益诱导。其中,经济杠杆的运用是最常见的调控手段。

3.经济参与 即国家以经济主体的身份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但国家的参与并不是直接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国家的参与至少在两个方面是必要的:第一,通过国家参与经济,为一般大众提供其必要的但是又不能或不宜由市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第二,为一般民众的利益,通过经济参与实现对市场的有效调节,如,为平抑物价而参与某种商品的进口、出口订购和销售等。

4.公共服务 即由国家向社会提供各种公共服务。这里所谓的服务,不是国家作为市场主体而提供的商业,而是国家作为公权者而提供的职能性公共服务。如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提供商品服务信息,进行商品质量检验,进行消费;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组织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中介服务;为引导经济活动而提供市场供求信息;为促进经济发展而开展咨询等等。

(三)国家经济职能的实现方式与经济法

国家经济职能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一,通过抽象的国家行为;其二,通过具体的国家行为。前者,通过一定的规范而实现,一方面,国家通过立法,界定经济活动主体的活动空间和行为方式;另一方面,当经济主体活动越出法定的范围或采用不合法的方式进行经济活动时,国家公权发动,通过公法责任的追究而迫使其就范。在这里国家的意志通过法律对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的作用而实现;而后者,则是国家对特定经济主体的特定事务做出处理的行为。

实现国家经济职能的两种方式是互相依赖,相互补充,缺一不可的,但在实现国家职能方面,二者的适用范围却是不同的。在上述各种经济职能中,国家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可以通过抽象行为而直接实现。在公共管理领域,通过有关法律的颁布可以为被管理者提供行为依据,并以法律上的强制力保证其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经济活动。在宏观调控领域,通过在法律中对各种经济杠杆的确定和利用,使经济活动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其利益风险进行重新估计,以做出符合公共利益和有利于经济总体结构和宏观总体运行与发展的行为选择。同时,在公共管理领域,抽象的法律规制与具体的行政行为并不排斥,一方面,抽象行为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具体行为有其独立存在的空间;另一方面,抽象行为价值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具体行为的保障。在宏观调控领域,也不排斥具体行为。如,为实现国家政策而对某一经济主体进行劝导和在特定情况下的行政指令。

与此相反,经济参与和经济服务的职能一般只通过具体行为实现。作为实现国家职能另一种形式的抽象行为,几乎不能发挥多大的作用。

由于国家经济职能不可能通过法律这种抽象形式而得到全面的实现,故具体行为的运用便显得必要,但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行为本身也需要约束,惟有如此,国家权力运用才能取得合法的形式,权利滥用现象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由此,便产生了对另一种法律的需要,这种法律就是规范行使经济方面的权力的法律。它以国家公权(主要是行政权力)的运用为主要规范对象,故所谓经济行政法,从真正意义上说,只能包括这一类法律。我们认为,对国家职能实现形式的混淆,乃是经济法与行政法之争的根源。

综合上述,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国家干预经济的需要,从而导致现代国家经济职能的产生,经济法是实现国家职能的一种形式,夜警国家向职能国家的转换,应是经济法产生的又一原因。

四、对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再认识

基于以上对经济法的观念形成的原因,我们认为,对经济法概念,应从以下角度来认识:

现有的经济法大多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某种经济主体之间的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他们将国家作为经济法调整社会关系的一方,将其他主体作为经济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另一方。,影响较大的几类经济法理论,如经济管理法论,经济行政法论,经济协调法论,宏观调控法论,等等,都是从这一角度对经济法进行界定的。其后果便是经济法无法从理论上廓清与行政法的界限。

我们认为,经济法是规制和调控经济的法律。经济法本身就是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规制和调控,将经济法界定为调整国家与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实际上根源于对国家经济职能实现形式的片面理解。如前所述,国家干预经济可以通过其实施具体行为来实现,亦可以通过立法这种抽象的行为来实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性”不应理解为它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过程中与经济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而应理解为它是国家实现对社会经济干预的法律,国家制定经济法本身就是对经济生活的干预,通过经济法的实施,干预的目的也因此而得到实现。

因此,两种不同形式的国家干预的区分,是划清经济法与行政法界限的基本前提。规范国家通过其具体行为干预经济生活的法律,为行政法(经济行政法);而国家直接用来规制调控经济的法律便属于经济法。前者调整国家与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关系,其以规范国家行政权的行使为;而后者调整经济活动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二者的区别已泾渭分明,一目了然。

承认经济法调整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否会引起经济法与民法的再度争论呢?我们认为,这也是可以避免的。很明显,民法是私法,是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它通过财产权的界定,主体资格的确定,基本活动方式的提供和基本活动规则的订立等等来促进市场的形成,维护市场主体的高度自治,保护私权。民法基于人人平等同质的前提而制定,民法的主体是高度抽象的几乎没有任何具体特征的“人”(包括法人),在民法中,不存在享有特殊权利和承担特别义务的主体。基于这种假设而制定的民法,构成市场经济中普遍适用的一般规则。民法领域是自治的领域,一方面,在许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思排除法律的适用,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追究要以当事人主动行使诉权才能实现,实际上,民法规则如何发挥作用,完全要依赖当事人的意思。而与此相反,经济法则属于社会法,它是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制定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正义、交易公平、宏观效率公共福利。经济法是在对经济活动主体的具体人格进行识别的基础上而制定的,因此它可以根据不同主体而做出不同的权利义务设定,以实现相互关系中的实质正义。经济法是强制法,任何主体不得通过协议排除其法律规则的适用。违反经济法,将受到国家的制裁,这种制裁由国家依职权进行(通常为行政处罚)。由此可见,民法与经济法在价值取向,法律性质和调整上是完全不同的,从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是市场内部的法律,经济法则是市场外部的法律。国家通过经济法作用于市场,以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保护市场交易的公正合理,保障宏观经济效益的实现。

[1]卢梭。社会契约论[M]。上海:商务印书馆。1980.9。

[2]洛克。政府论[下][M]。博登海默。法-法方法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51—52。

[3]同上。

[4]王连昌。行政法学[M]。北京: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76。

第8篇:惊喜的发现范文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消费性现代服务业;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现代社会服务业

[中图分类号]F7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4-0047-03

1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产业结构呈现出从“工业型经济”向“服务性经济”转型的总趋势。1994年北京市现代服务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489%,首度超过第二产业相应的比重,北京市产业结构从此也由“二、三、一”转变为“三、二、一”;2000年以后,现代服务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一直是第二产业比重的两倍多。北京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增加值由2007年的723615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36699亿元,近六年的增速分别是24%、157%、96%、155%和166%、1057%。近几年北京市现代服务业总量与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增速趋于稳定,北京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增加值占北京市GDP比重保持在75%左右,2007年为735%,2008年为754%,2009年为755%,2010年为751%,2011年为761%,2012年764%。数据来源:根据《北京市统计年鉴2013》整理。本文以下全部数据均来自《北京市统计年鉴2013》。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北京市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增加值绝对值逐年增加,但增速始终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且出现了下滑趋势。本文根据行业供给服务的商品特性将现代服务业分为:供给面向消费者的最终服务的消费性现代服务业;供给面向生产者的中间服务的生产性现代服务业;供给由政府主导的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服务的现代社会服务业。从现代服务业内部结构来看,虽然消费性现代服务业、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和现代社会服务业都有较快的增长,但消费业的增速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消费性现代服务业产业增加值在北京GDP中的比重在降低;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增长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现代社会服务业存在着竞争力薄弱、对行政性资金依赖过大等问题。因此,本文分析了北京现代服务业内部消费业、生产业和现代社会服务业等三大产业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并据此给出具体的发展建议。

2消费性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消费性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消费性现代服务业的出现,是为了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趋势,主要面向消费者的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批发零售业、旅游业、教育、房地产服务业、居民服务业。

211总量和规模持续扩大

从总量上来看,消费性现代服务业总量持续扩大,且呈现加速度增长态势。2007年,消费性现代服务业实现增加值2508亿元,到2012年消费性现代服务业实现增加值46827亿元,占北京市现代服务业增加值的342%。虽然行业总量在逐年扩大,但在现代服务业中所占的比重却出现下降的趋势,从2007年的385%下降到了2012年的342%。2007年,消费性现代服务业实现增加值2508亿元,占北京市现代服务业增加值的385%。2012年增加到了46827亿元,占北京市现代服务业增加值的342%。2007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为19958亿元,2011年上升至30363亿元,除了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有小幅减少外,其余各年均有稳定增长。2013年1季度,北京市实现旅游总收入79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1%。17条院线135家影院,共放映电影1199万场,观众37526万人次,票房收入1612亿元,出版报纸254种,出版期刊3044种,出版图书182万种,体育场馆6163个。

212市场需求持续扩大

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多,除了满足基本生活之外的可支配收入也越来越多,人们的消费对象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于物质生活之外的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有着越来越多的追求;旅游、汽车、数字化产品等成为居民消费热点。[1]根据《北京市统计年鉴2011》显示,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年消费性支出汽车消费达到1011元,2012年为1077元,比上年增长65%。教育娱乐文化服务由2011年的3307元增加到2012年的3696元,比上年增长了118%。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城市家庭结构变换、人口的老龄化和生活的现代化以及家庭在子女教育、个人健康、居室环境、休闲形式、社交往来等生活方式的变化,居民对包括家务、照顾老人等方面的居民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多,安全性、便利性和质量等要求也越来越高。“消费的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标准化及家庭服务业的社会化、产业化、科学化、现代化是消费业的发展主流,已成为行业共识。”[2]

22消费性现代服务业中存在的问题

221总量明显不足

虽然北京市消费性现代服务业的总量与规模都在逐年增加,但在现代服务业中所占的比重却出现下降的趋势,从2007年的385%下降到了2012年的342%。消费业发展长期滞后,最终消费支出的贡献率由2011年的834%下降到了2012年的730%。

222结构不合理

突出表现在供给不足。随着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消费结构的变化,居民的主要消费对象已经发生很大转变,传统消费已经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如对包括家务劳动家庭护理维修服务、物业管理、社区导购、生活百事等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的需求,不仅数量越来越多,而且要求多样化服务标准越来越高,但是供给却没有出现相应的增长。

223高素质人力资本缺乏

消费性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较强的自发性,许多行业进入门槛低,消费性现代服务业中提供服务的大部分服务人员在上岗前并没有接受正规的职业培训与教育,整体水平不高,行业管理体系不完善,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不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造成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缺乏。北京现在不缺一般技能的人员或普通劳动力,但高素质、高技能、有创新力的人才却供给不足。[3]

224金融支持力度不足

与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相比,消费性现代服务业发展起步晚,其产业主体多为中小型企业,尚处于成长发展期,对资金的需求缺口比较大,但是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收益而不愿进入相关的产业,从而造成企业融资困难。

3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

生产性现代服务业是指包含了金融业,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内的行业。它是为其他行业提供“中间投入”的行业,其面临的消费群体是企业。

311总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行业增加值由2007年的32944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63156亿元,其增加值已占到服务业总量的90%。其中金融业的行业增加值达到25369亿元,占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40%以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增加值为14934亿元,占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25%以上,2008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行业增加值为9991亿元,2012年达到16218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从2008年的4989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8163亿元,增长了62%。商务服务业在2012年实现产业增加值11621亿元。

截至2012年年底,北京共有金融业法人单位1805家,位居全国各大城市的第一位。在1805家金融业法人单位中,银行机构115家;保险机构543家;证券机构306家,其他金融机构841家。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组织体系已经形成,金融服务的领域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完善。2012年,商务服务业法人单位数合计72037家。

312结构逐渐趋于完善

从生产业内部构成来看,北京市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呈现以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服务业为主的格局。在2007年行业增加值中,金融业的行业增加值为13028亿元,占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395%,2012年的行业增加值达到25369亿元,但其占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比重为40%,和2007年相比基本保持不变;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增加值2007年为8075亿元,2012年增长到14934亿元,但其占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比重基本维持在25%左右。

32北京生产性现代服务业中存在的问题

与消费性现代服务业一样,生产性现代服务业也存在高素质人力资本供给缺乏,金融支持手段有限的问题,除此之外生产性现代服务业还存在以下问题:

321总量明显不足

虽然总量与规模逐年扩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北京市生产业的规模还是处于低水平,大多数发达国家迈入“后工业化时代”,很多制造业从欧美以及日韩等国转移到中国,而研发设计、市场销售等高附加值的生产业却保留在了发达国家,实质上承担了向世界提供加工制造的重任,这样生产业上升的空间被挤占了,导致生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在低水平徘徊。[4]生产性现代服务业行业增加值占北京GDP的比重虽然一直在上升,但其比重与增速一直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2007年北京市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2944亿元,占北京市GDP的334%,2012年增长到63156亿元,占北京市GDP的353%。

322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

突出表现是企业组织规模小,未形成有品牌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大型的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如北京拥有7000家各类咨询机构,但绝大部分专业咨询公司不超过100人,一般只有几十人,即使是最大的新华信公司也只有几百人。相比之下,国际著名的咨询公司麦肯锡在全球39个国家拥有79个分支机构,员工数量超过5000人;英国的贝克律师事务所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共有律师1600多人,在世界各地建有53个分所。

323创新能力不足

生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总体不强,尤其是信息咨询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等知识密集型企业而言,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技术水平低,仍然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多数企业只是提供服务链上的低端产品,科技服务单位的技术和服务水平与国际领先的公司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部分企业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环节,竞争能力较弱。如北京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大部分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56%的企业在2000年左右成立,民营企业占78%,从企业人力资源状况来看,大部分企业的雇员在200人左右,雇员年轻化,高学历化,40岁以下的占69%左右,大专以上学历的占人员总数的70%以上,雇员流动较频繁,但雇员的规模呈上升趋势;从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角度来看,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力度较低,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研发中心。[5]

4现代社会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41现代社会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现代社会服务业供给由政府主导的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服务,包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两个行业,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特点。顺应经济全球化加速和研发国际化转移的大趋势,北京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吸引了大量跨国公司研发中心落地,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国际研发产业。2012年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10311亿元,比上年增长101%;相当于地区生产总值的579%。

411规模和总量不断扩大

2007年,北京市现代社会服务业行业增加值为618亿元,占北京市GDP比重为62%,2012年行业生产总值增加到了13697亿元,占北京市GDP的比重也上升到了76%。北京市水利投资额为717166万元,占当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51%,按行业分投资额,2011年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额为4158232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为2439950万元。

412结构逐渐趋于完善

在现代社会服务业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的行业增加值都在逐年增加,但它们各自在现代社会服务业中所占的比重基本保持不变,其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8%左右,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为92%左右。

42现代社会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现代社会服务业与生产性现代服务业都存在创新能力低,除此之外,其还存在下述的问题:

421竞争力薄弱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处于行业垄断经营或事业单位状态,国有投资主导地位,使得产业中类似经营主体市场壁垒过高。现代社会服务业主要是受政府主导作用,因此资本结构单一,扩张实力有限,而且市场化经营管理方式薄弱,导致有效竞争不足。

422对行政性资金的依赖过大

由于现代社会服务业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现代社会服务企业的资金来源多依赖于行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和财政奖励等。行政性资金对现代社会服务业的支持过大,容易造成企业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容易产生创新能力低下,竞争力薄弱,市场定价权丧失等。[6]

5北京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具体建议

51北京发展消费业的建议

511拓宽消费性现代服务业市场

随着消费能力的提升,消费结构的变化,居民对消费市场本身和消费市场容量提出挑战,广大居民的消费需求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但是供给却没有出现相应的增长。因此,探索消费业发展新模式、闯出新路子,拓宽消费领域,推动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势在必行;适应居民消费变化趋势,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巩固扩大传统消费,培育热点消费,推动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512增加高素质人力资本供给

消费性现代服务业进入门槛低,消费性现代服务业中提供服务的大部分服务人员在上岗前并没有接受正规的职业培训与教育,整体水平不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不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造成高素质人才的缺乏。因此,要在消费业企业中引入和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培育、引进、留住高水平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加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促进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

52北京发展生产业的建议

521培养高级技术人员

鼓励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培养和吸引国际性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建立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一是生产业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服务技术,不断提升自主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通过扩大开放,培育有利于吸收并购投资的制度环境,为企业参与生产企业的改组和改造创造条件,同时开辟国际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外资向生产领域投资;积极拓展国际服务贸易产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二是积极培养高级技术人才,加快培养专业性和复合性的高级管理人才,建立起适应我国生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

522放宽市场准入机制

消除制约生产业发展的体制,建立宽松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促进生产企业做大做强,逐步放宽行政管制,为生产业建立宽松的发展环境。

523提升创新能力

进行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建立自主技术创新体系,塑造生产业核心竞争力。实力较强的生产企业,应鼓励设立研发中心和增加科研投入,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中小型生产企业应加快其电子化自动化进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进生产业的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

53北京发展现代社会服务业的建议

531降低市场准入机制

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治理结构,通过责任分工,业绩激励,利益导向和完善决策机制,既可以克服市场失灵,又可以克服政府失灵,把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机结合,相得益彰。

532拓展融资渠道

现代社会服务企业的资金来源不能单纯依靠行政性资金,行政性资金对现代社会服务业的支持过大,容易造成企业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因此应该积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现代社会服务业的准入制度,鼓励社会闲散资金、慈善捐款、外资等投入现代社会服务业中来。

参考文献:

[1]郭馨梅北京现代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

[2]刘月辉陈梅:家庭服务业应搭乘电商快车[N].中国妇女报,2013-10-23

[3]朱晓青北京现代服务业的界定与发展研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4)

[4]曹媛媛我国生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12

[5]黄健青北京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0(1)

第9篇:惊喜的发现范文

【关键词】 宫颈癌筛查; 逐阶梯; 低收入妇女

中图分类号 R737.3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6)19-0075-02

doi:10.14033/ki.cfmr.2016.19.039

宫颈癌是严重威胁妇女健康的恶性肿瘤,宫颈癌前病变的早期诊断是预防宫颈癌的重要环节,宫颈癌是所有癌症中唯一经过医学干预能使发病率和病死率下降的恶性肿瘤。现将笔者所在医院妇科门诊就诊的2115例农村低收入妇女采用逐阶梯方法进行宫颈癌筛查的方法和结果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采集2014年10月-2015年10月在妇科门诊就诊的低收入农村妇女2115例,年龄26~83岁,已婚,具有认知能力。排除标准:处于月经期、妊娠期;有盆腔及阴道急性炎症;近期做过宫颈筛查;阴道放药及性生活3 d以上。

1.2 逐阶梯筛查

1.2.1 妇科检查 被检查者取膀胱截石位,医师用阴道扩张器暴露宫颈,观察宫颈形状、颜色,分泌物的形态,有无赘生物,宫颈有无糜烂、肥大及程度,详细观察鳞状上皮与柱状上皮移行区有无可疑状况,询问患者有无反复接触性出血、绝经后出血、不规则阴道流血、阴道血性分泌物等。

1.2.2 宫颈薄层液基细胞学(TCT) 对妇科检查有阳性体征及宫颈有可疑状况的行宫颈薄层液基细胞学,此项检查由专科医师进行,用专用采样刷取样,以宫颈口为圆心,顺时针方向缓慢旋转,刷取宫颈管外口鳞状上皮与柱状上皮交接部位脱落的上皮细胞,刷子放在盛有保存液瓶内送病理科,经病理科医师经过程序化处理后制成细胞薄层涂片、固定、染色,并按TBS系统诊断,TCT细胞学异常的诊断:不能明确意义非典型性鳞状上皮细胞(ASC-US);不能排外高度病变非典型性鳞状上皮细胞(ASC-H);低度鳞状上皮内病变(LSIL);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

1.2.3 高危型宫颈人状瘤病毒检测(HPV) HPV检测是不能明确意义非典型性鳞状上皮细胞和低度鳞状上皮内病变分流的最好方法,对于TCT为ASC-US者HPV检测,HPV(-)无瘤生存,HPV(+)宫颈活检组织学检查。

1.2.4 宫颈活检 对于TCT>ASC-US和TCT为ASU-US而HPV(+)者进行宫颈活检,行病理组织检查。宫颈活检由专科医师完成,筛查对象在月经干净后3~7 d为佳,用阴道扩张器充分暴露宫颈,拭去宫颈表面分泌物,观察宫颈,以0.5%碘伏消毒宫颈及阴道,用宫颈活检钳钳取组织,宫颈有可疑病变在病变部位多点取样,若无可疑,常规在宫颈外口鳞状上皮与柱状上皮交界处3、6、9、12点取样,钳取的组织放入有保存液标本瓶中,标明年、月、日,由病理科医师诊断,具体描述为:正常或炎症;宫颈上皮内瘤变(CIN),按轻、中、重分为轻度非典型性增生(CINⅠ),中度非典型性增生(CINⅡ),CINⅢ为重度非典型性增生及原位癌;浸润癌;其他。

2 结果

2.1 妇科检查结果

中重度宫颈糜烂161例,宫颈肥大153例,反复接触性出血56例,绝经后出血43例,不规则阴道流血145例,阴道分泌物多或血性分泌物68例,宫颈移行区有可疑23例,宫颈具有阳性体征649例占30.7%(649/2115)。

2.2 TCT检查结果

妇科检查具有阳性体征649例行TCT检查,细胞学异常117例:不能明确意义非典型性鳞状上皮细胞75例行HPV检测,其中ASC-US中高危性HPV(-)56例(74.7%),随访

1次/3年;ASC-US者19例;不能排外高度病变非典型性鳞状上皮细胞7例;低度鳞状上皮内病变者21例;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者14例。行TCT检查阳性者占9.4%(61/649)行组织学检查。TCT检查阴性占90.6%(588/649),随访1次/3年。

2.3 宫颈活检结果

细胞学阳性61例行宫颈活检病理检查:慢性宫颈炎

32例(52.5%);CINⅠ 13例(21.3%),CINⅡ 10例(16.4%),CINⅢ 3例(4.9%);浸润癌3例(4.9%)。32例慢性宫颈炎复查TCT,1次/年,连续2次阴性转入1次/3年,并随访。

3 讨论

3.1 宫颈癌的流行病学现状

宫颈癌是常见的妇科女性生殖系统的恶性肿瘤,其病死率居全球妇女癌症第二位,据WHO统计,每年约有50万的宫颈癌新发病例,2006年报道为56万,约占所有癌症新发病例的5%,其中80%以上的病例为发展中国家,而发达国家子宫颈癌仅占女性肿瘤的3.6%,我国有新发病例13.15万,占世界宫颈癌新发病例总数的28.8%,全世界每年约有29万妇女死于宫颈癌,而在我国,每年死于宫颈癌有2~3万妇女,我国经过努力,开展宫颈癌筛查防治,宫颈癌死亡率由世界第2位降至第8位[1]。宫颈癌的防治任重而道远。

3.2 宫颈病变筛查的现状及方法

世界各地都在进行宫颈癌的筛查,尽管如此,在每年发现的宫颈癌中仍有50%的患者从未做过妇科检查,通过妇科检查,可以观察宫颈可疑情况,容易被患者接受,且费用低廉,适用于贫穷及卫生资源缺乏地区,虽然这种方法简单易行,其灵敏度也能达到70%以上[2]。但早期的宫颈癌或癌前病变常常没有症状,早期的宫颈癌肉眼观察可与慢性宫颈无区别,甚至宫颈光滑。

在宫颈癌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宫颈细胞发生了变化,将液基细胞学作为宫颈癌早期筛查,提高了细胞学的诊断水平,在筛查中,液基细胞学是否异常,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细胞学的特点是在宫颈表面充分将脱落细胞取下,特制的细胞刷可以延伸至宫颈管下方,提取脱落细胞,薄层液基细胞提高了样品的收集率,制片使细胞单层均匀的分布在玻片上,其对高度病变的识别灵敏性和特异性分别为85%和90%[3]。建议对县乡农村妇女每人将TCT做为首筛,提高宫颈病变的筛查率,TCT对宫颈癌的筛查及诊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于TCT异常进行宫颈活检病理检查,病理活检可以鉴别病变的良恶性为临床诊断的依据。宫颈癌是目前唯一可能早期发现并治疗的疾病,临床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妇科门诊宫颈癌的机会性筛查,这是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责任和职责,也需要广大妇女参与及全社会的支持。

3.3 经济不发达地区宫颈癌筛查对策

宫颈癌的发病率与社会经济状况有关,我国宫颈癌患者是农业人口多于非农业人口,而且大多数来自经济欠发达山区。宫颈薄层液基细胞学联合高危型宫颈人状瘤病毒检测可使宫颈癌的筛查敏感性达100%,特异性为92.5%[4],但费用昂贵,患者不易接受,在筛查中不能普遍开展。不同的地区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和人群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案,提高筛查率。据文献[5]报道,发达国家开展宫颈癌筛查,死亡率下降50%,但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因素考虑,对宫颈癌无知,95%的妇女从未筛查过或筛查不充分,因此,加强就诊妇女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性保健知识、宫颈高级别病变筛查的目的及方法、宫颈癌的相关知识干预。使广大妇女能积极、主动参与到宫颈癌筛查中来。筛查的目的是识别、发现和检出CIN(子宫颈上皮内瘤变)而不是或主要不是为了检出宫颈浸润癌。从CIN到发展为子宫癌要历经几年或10余年,病变处于动态变化中,CIN级别越高,其消退和逆转的机会越小,CIN及高危人群的早诊早治是宫颈癌防治的根本。对于农村妇女笔者所在医院采用妇科检查-TCT-HPV-宫颈活检逐阶梯筛查,可以及时的诊断子宫颈上皮内瘤变。通过对2115例患者宫颈病变的筛查,检出慢性宫颈炎、CINⅠ、CINⅡ、CINⅢ、浸润癌分别占52.5%、21.3%、16.4%、4.9%、4.9%。经济且行之有效,符合本地区情况,提高了宫颈癌筛查率,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

[1]马永芬,张武官.农村妇女逐阶梯宫颈癌筛查方法分析[J].中国临床研究,2015,28(2):271.

[2]张翠梅.浅谈宫颈癌筛查的意义[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0,8(10):117.

[3]丁裙.TCT对宫颈癌早期筛查及诊断的意义[J].中国当代医药,2012,19(24):97-98.

[4]魏丽惠.何为宫颈癌筛查的适宜方法[J].中国妇产科临床杂志,2010,11(2):8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