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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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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第1篇: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范文

引言

消防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及通信技术对消防信息进行采集、储存、处理、分析和挖掘,实现消防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高质量、高效益的共享与共用的过程,其实质是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各项消防工作实践活动中对消防信息资源进行广泛而深入地开发利用,为防火、灭火等各项工作提供决策性地信息支持。在消防工作的实践中,随着消防标准化和法制化的长足发展,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手段,显得越来越重要。然而目前,我国消防标准及法律法规的信息化建设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消防标准化和法制化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信息化管理机制不完善、数据库设计不合理、信息化平台不健全等方面。因此,为了有效解决消防部队在实际工作中的困难,有力推动我国的消防标准化进程,促进法制化建设发展,亟需开展消防标准及法律法规信息化方面的深入研究。

1我国消防标准及法律法规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公安部消防局根据《“金盾工程”总体方案设计》的要求,并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国公安消防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的问题。消防标准及法律法规信息化建设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1.1推进消防标准化和法制化进程目前,我国形成以消防法为主干,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为枝干,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工作已形成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局面,为推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顺利发展提供了可靠依据。我国消防标准化工作中普遍存在标准和规范制修订工作不协调、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制修订周期长和采标不及时等问题,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信息化建设不健全。无法及时了解最新的发展动态,更新已有的知识储备,难以将我国现状与国内外发展情况相结合,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安排,促进标准化的进程。同时,在消防法制化走进千家万户的今天,对于消防执法人员和消防主体来说,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是公正公平执法的必要手段。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能够快捷高效地找到适合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规范,为监督执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将大大加快消防法制化的步伐。因此,消防信息化以其高效快捷的特点,必将为推进消防标准化和法制化的进程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1.2提高消防部队工作效率消防信息化的目的是实现资源高度共享,信息高速传递,以提高工作效率。近年来,我国已完成了消防信息网络的基本建设,各地相继实现了消防三级网联网,建立了网站主页,开发应用了一批消防信息管理软件,并实现了网上公文收发、网上执法、网上数据传输和网上消防宣传等电子政务体系。以消防信息局域网为基础的消防信息化建设,大大增强了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提高了消防行政决策水平、灭火指挥能力和消防监督管理效率。然而,消防标准和法律法规作为消防执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和准则,是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实用性最强的法律标准依据。其信息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消防标准及法律法规的准确查阅和优先选用,将极大地提高消防部队工作效率。

2我国消防标准及法律法规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

2.1信息化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消防标准和法律法规是由不同的机关实施,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统一管理和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协调,无法形成合力,促使工作脱节。以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消标委”)为首的消防标准化组织成立了标准规范处,专门负责消防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宣贯、协调等工作。针对基层普遍反映消防标准规范资料查找不便、无法实时跟踪采标等问题,“消标委”及时转变传统管理模式,在公安网和互联网上开设网站,及时标准规范信息,为社会公众和消防部队提供标准规范制(修)订信息服务以及常用技术规范目录查询功能。然而,由于缺少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消标委”开设的网站已经很少有信息更新,使公众对消防标准化的工作无从了解,特别是使消防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沿用传统印发、征稿等方式,落入繁琐低效的工作盲区。在我国,消防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主要包含制、修订标准的立项计划、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标准草案报批稿四个环节。在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完成以后,将由项目组所在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审查讨论并修改后,印发到“消标委”相关的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及通讯委员和相关的科研、生产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在制(修)订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和分歧,对于该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绝大多数使用者来说,是不可见、不透明的,更无法有效参与到标准规范的制(修)订过程中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2标准法律数据库不规范我国现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40余部,涉及消防管理、监督职责等方面。消防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270余项,涉及消防术语、符号、基础实验方法、固定灭火系统、灭火剂、消防车泵、消防器具、个人防护装备、消防逃生救援器材、消防电子、阻燃防火材料、建筑构件耐火性能、火灾鉴定、消防管理、灭火救援工作等具体专业领域。公安部作为主编部门制定的消防规范共31部,主要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在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消防给水、消防设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在共计410余部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中,涉及内容广泛,往往对同一问题进行多次规定。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汽车库规范》)为例。在《建规》第2.0.1条中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3.0.2条将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分为三级;《建规》第5.1.1条和第5.1.3条规定的建筑防火分区间每层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与《汽车库防火》第5.1.1条存在明显差异。消防部队在监督执法中,查阅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时,资料匮乏,查阅难度大,一般只能依靠于消防部队配备的标准规范图书和下发的法规文件。在《消防技术标准目录光盘》中,附有类似的软件。该软件普及性不够,与用户交互性不强,只能作为一个标准规范的简单查询之用。中国消防在线的消防规范网,标准范围较宽,且使用过程中提供的查询条件较为单一,仍需注册用户方可使用,查询便利性不足。因此,消防工作人员在遇到相对复杂的问题时,往往感到无所适从,难以进行准确查询和优先选用。

2.3消防标准及法律信息化平台不健全国外的消防信息化建设已经很完善。以美国最大的消防标准制修订机构美国消防协会(NFPA)为例。其信息化建设非常完善。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往往分散地在各个消防网站上。在消防实际工作中,难以快速查阅和准确选用,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监督执法不便。近年来,“消标委”很少动态信息,更新速度较为缓慢,不能及时反映“消标委”的工作动态和消防标准规范的制修订信息。在“消标委”信息化系统中,包含国家标准化动态、消标委动态、已颁布标准目录、标准制修订计划、新颁布标准等11个模块,但其中近半数为灰色链接,不可用;其他亦可归结为标准化动态新闻和标准制修订进程两个方面。网站更新速度缓慢,数据库内容单薄,暂时没有提供与访客交流的互动平台。可以说,我国标准及法律法规信息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3消防标准及法律法规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第2篇: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范文

参加WTO,虽说是近年来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但人们对WTO的认识及其游戏规则可能知之甚少。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则知之更少了。而从我国公安消防机构现有的组织体制、监督措施、人员素质、队伍建设、法制建设、行政审核审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技术装备、社会宣传、社会消防控制手段、抢险救援等方面来说,与世界消防的通行规则都有较大差距。这对于我国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对外招商引资,实现经济全球化等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就目前我国消防的现状来看,其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消防体制及队伍建设跟不上。国外通行的规则是消防队伍及组织的专业化、职业化,而我国还仍然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其直接从事社会消防监督管理的人员,还仍然实行部队体制的现役制,使人员流动过快,专业水平不高,给防、灭火都带来了不良影响;二是消防资源浪费严重。国际上大都通行灭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队伍的统一效能,而我国目前消防队伍还基本上处于单一灭火体制,使消防这支军事化组织的资源不能合理配置;三是消防法制建设滞后。目前国家虽有《消防法》以及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表面上消防法律体系基本健全,但与国际上的通行规则还差距很大。而且其法律法规,在完整性、实用性、规范性、操作性、服务性等方面还不够明确具体;四是依法行政上还缺乏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洁。由于目前消防监督队伍实行部队体制,加上我国多年来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消防监督队伍整体上依法行政的思想还没有建立,这与国际上依法行政的通行规则还相差甚远;五是政府管理公共消防的协调能力弱化。国际上通行的消防工作是由政府直接领导并实施,而我国的消防工作由于政府直接管理和参与领导经济工作,造成市场经济的不规范,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各级政府为了想方设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经济效益而形成经济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并以牺牲消防为安全代价,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多发突发;六是消防专业人员缺乏和缺少培训教育。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生产技术的专业化、科学化、智能化,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也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变得专业化、知识化。而我国目前的体制决定了消防监督队伍人员不专、业务不精、留不住人才,也不易引进专门人才。因此,那种“抬头看电线、低头查烟头”的简单化消防监督模式并无多大改观;七是审核审批行政手续过多。作者粗略统计了一下,目前消防机构参与行政审核审批及行政许可的大小事项有18项之多,几乎无所不包。当然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及火灾多发转型期的必然现象,但这与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是背道而驰的;八是消防技术装备落后。政府对公共消防事业的投入与经济发展的状况很不相适应,投入的随意性较大,造成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装备的滞后,有一些贫困县至今无消防车等。这些现象如不尽快得到改观,无疑将会对入世后的消防工作及社会消防安全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参加世贸组织后消防工作的对策

1、首先要学习研究和掌握WTO规则。WTO虽说是个世界经济贸易组织,成员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都必须遵守其制订的各项游戏规则。但全球经济的互补性很强,我国参加WTO之后无疑对加速国内经济发展起到了一个良好的促进和推进作用,激烈的市场、贸易之争,必然会对消防工作有所影响、有所促进和提高。我们只有通过学习研究WTO规则,才能很好地改进和完善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监督手段和社会防控能力,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一个安全保障作用,并为其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2、加强消防执罚的力度和强度,营造对外开放的环境。我国当前初步建立的市场经济,还处于成长期和转型期,一系列适应国际经济贸易体制的法律法规还有待于建立健全和完善。因此,就消防法律来讲,一方面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应全球经济贸易格局的消防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我们还应当在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的总框架基础上,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一系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确立消防依法行政的手段和措施。一切依法行事,以营造一个对外开放的良好环境,使外商企业、外资机构、对外贸易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稳定的社会氛围。

3、加强涉外管理和社会消防的综合治理,创造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洁的消防法治环境。参加WTO后,涉外经济将进一步放大,这里不仅有外国资本的进入、市场的准入和放开,还有外资企业的进一步参股国内企业,外资机构和涉外人员的流动,而且还会形成商品进一步国际大流通等。这里都需要消防加入,如对涉外企业的成立,建筑消防工程的审核、验收,公众场所开业前的检查,涉危涉爆企业的审查、消防产品的准入等,都涉及到消防监督管理。这就需要我们在审核、审查、审批、行政许可等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按照国际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既要严格监督,又要符合国际惯例,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洁地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同时对全社会的消防工作也应当在过去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控手段上不断完善、改进和加强,并以加强社会主义消防法治为目标去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法治环境。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态势,加强对事故的防范,从而造就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4、通过深入改革和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消防监督工作水平。所谓深化改革,首先必须深化消防部队体制改革,体制不改革一切将成为空谈,提高消防监督的手段和水平更是无从谈起。在目前国家财力还不许可的情况下,在实行灭火队伍义务兵和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前提下,实行干部尤其是从事消防监督工作干部的职业化是当务之急。没有职业化就没有专业化、知识化,也留不住人才。其次是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以灭火队伍为主体的灭火、医疗救护、交通事故抢险及社会救援抢险的专业化队伍。实现一警多用,一警多能,这既有利于国家有效资源的合理配置,又为抢险救灾赢得了时间,同时也为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提供了良好保障。在此基础上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水平,才可能适应国际消防的大趋势。

5、优质高效提供消防法律服务和消防法律保障。首先必须改革现行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变消防机构大包大揽为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变各种审核审批、审查、许可等为社会成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办事的基础上。使社会成员间都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照法定条件设置企业、建筑工程、生产消防产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并规范企业消防法律行为,消防机构的职能将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为主体,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和强度。同时,加强消防法律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形成一个依法办事的氛围。“”版权所有

6、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参加WTO,消防监督队伍本身必须加强学习和教育。不但在消防监督过程中要熟悉WTO的基本规则,还必须懂法、依法、守法、公正执法,并不断提高消防业务技术水平和监督能力。同时还必须加强培训,以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了解一些基本的现代科学技术,并不断引进专业人才,以改变消防队伍专业结构。而从消防队伍当前的现状来看,急需引进的人才主要是法律,尤其是涉外法律、行政法律人才,以及消防技术装备、行政管理、工艺、化工、建筑、国际贸易等人才,并按照优警优才的待遇原则,想方设法留住人才,这样就能保证消防队伍的人尽其才和消防监督水平的提升。

第3篇: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范文

关键词 省会城市 消防法制 西宁市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越来越重视消防安全,对自己的利益的保护程度也越来越高。能否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是现在消防执法部门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但一些潜在因素给消防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带来了困扰。例如,法律法规变更的速度远比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现行消防执法监督体制陈旧;公安现役体制消防机构决定了人员调动频繁,因此难以保证执法队伍的稳定性。

针对以上问题,本人认为在当前消防工作形式下更需要消防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加强执法力度,更重要的是提高执法水平,不断适应消防工作发展变化的需要。本人结合自己几年的工作经验,浅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消防法制建设带来的成果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高速发展,消防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例如,原先的《消防条例》演变为现在的《消防法》、各省出台相应的《消防条例》、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等等。自这些政策实施以来,重大亡人事故相比过去有所降低,这些制度的出台,无疑是消防法制建设带来的成果。

二、西宁市消防法制建设的现状

(一)消防执法监督警力薄弱

西宁是青海省的省会,古称西平郡、青唐城,取“西陲安宁”之意,是整个青藏高原最大的城市。是青海省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教、交通和通讯中心,是国务院确定的内陆开放城市。西宁位于青海省东部,湟水中游河谷盆地,是青藏高原的东方门户,古“丝绸之路”南路和“唐蕃古道”的必经之地,自古就是西北交通要道和军事重地,素有“西海锁钥”、“海藏咽喉”之称,是世界高海拔城市之一。西宁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7649平方公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1325家,西宁市消防大队共辖10个中队,现役执法监督人员共有75人,按人均算每名执法人员要分管近5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单位属地管理原则,支队级原有的重点单位“下放”到大队以后,大队消防监管的难度增大。而且除日常监督外,大队消防监督人员还要承担繁重的专项整治、火灾调查、消防宣传和各类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以及其他一些临时性、突发性工作,这样一来,消防执法监督人员都会感到力不从心。

(二)消防执法队伍不稳定

消防执法监督人员调动较为频繁。有些执法人员刚刚熟悉掌握本辖区内的一些基本情况,却又因为在一个地方待的时间太长而被调到其他地方,导致新单位工作的脱节。

(三)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不少老同志存在啃老本的思想,缺乏学习动力,只满足于自己的“经验”,在处理各种矛盾时或避重就轻,或盲目蛮干,不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有些在其他岗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都调到了防火监督岗位上,造成了防火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也给防火监督队伍的成长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

(四)小场所消防安全比较薄弱

西宁市小场所发展尤为发达,现有2万多家个体小场所,而相对于一些大型单位和企业来说,这些小场所私营单位就存在几个弊端:一是场所设置不合理,一部分小场所均把自家的房子来当作营业场所,也就是通常说的“家庭作坊”;二是场所消防设施短缺,很多小场所是未经消防审批,势必导致场所内消防设施不齐全;三是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不高,大多数员工都为外地较穷地方来,自身素质并不高,所以也没有意识去学习一些消防安全常识。上述三个问题的普遍存在,导致西宁市很多火灾均发生在这种家庭作坊内,可见这种个私企业消防安全的薄弱程度。

(五)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基础薄弱

西宁市共有近500个行政村、80多个社区,一直以来,农村火灾扑救就是一个难点问题,由于农村消防设施的匮乏,对火灾扑救势必造成很大的困难;一些乡镇工业园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当地经济速度发展;农村主要劳动力都外出打工,留守在农村的居民以老、弱、妇、幼为主,一旦发生火灾,逃生自救能力较差。

三、造成这些现状的原因

(一)体制的变化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

我国消防机构为现役制,按照国家的政策,现役部队大多采取裁员制度,虽然,这几年来消防部队有所扩编,但对于消防执法监督人员未达到一定量的变化,这一点就遏制了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的发展。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年增加,由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的递增,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的数量不变,造成工作的严重脱节。

(二)政府奖惩措施不当,导致责任制未落实

《消防法》虽然明确了各政府部门职能要求,各政府部门也提高了对消防的认识,但对其要求没落实到实处,造成制度挂在墙上执行力在嘴上,干好、干坏一个样等现象。对一些违反消防行为,没有及时的处罚和更正,导致消防安全工作不能长时间开展。

(三)部分单位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设施维护

一些单位片面地认为:发展就是搞经济。忽视了消防安全,现有的消防安全设施损坏了却置之不理,消防设施巡查、维护、保养均不到位。

(四)部分执法监督人员缺乏责任心

主要表现在:一是围绕规避责任开展工作。有些监督人员看到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火灾发生的几率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都在大幅度增加,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也时有发生,使得一些消防监督人员因害怕责任倒查而过分的谨慎,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工作任务能推则推;二是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一些执法监督人员,不主动掌握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自己的业务,在一些违反事件上不能给予合理的处罚。 四、消防法制化建设的对策

(一)加大联勤联动,完善监督检查机构

近年来,各地消防部队开展网格化消防管理机制,但取得的效果不佳,为此,加大联勤联动,完善监督检查机构是有必要的。一是要加大派出所的执法监督。公安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责任分解到每名责任民警,明确职责和任务,形成所领导负责、专(兼)职消防民警具体指导、管片民警抓落实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消防工作考核要与民警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在制度上提高民警自觉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的责任意识。二是加大社区、农村的执法监督。指定一些社区、农村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各社区可按照重点单位的数量确定社区内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经过专业消防培训,并签订法律责任状,保证执法监督正常开展。

(二)充分发挥消防机构和公安法制部门作用,建立一支稳定的法制干部队伍

目前,我国公安消防机构主要是现役体制。由于现役体制人员调动频繁,绝大部分执法人员在岗时间较短,而一旦稍有几年的工作经验,就面临调动和转业。而目前的消防执法是一项技术性高、原则性强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法律知识。这种体制决定了消防机构很难建立起一支稳定的执法队伍,同时这种体制也不利于在职干部的业务技术水平提高。

针对这种执法机制暴露出的矛盾,笔者认为只有尽快推进消防体制改革,才能更好地促进防火工作的开展,让防火工作更加有效,从源头上减少火灾的发生。

(三)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宣传教育机制

消防宣传作为消防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传播消防知识,普及消防法规,提高全民消防意识,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农村留守人员大多为老、残、妇、幼,要做好消防工作,宣传必须要先行、要创新。一是要在形式和内容上创新。在形式上要有针对性,讲求实效;内容要生动、灵活多样,开展一些贴近群众生活、贴近实际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防止内容单一、僵化,防止刻意编造、搞表面形式。二是要在宣传渠道上作“文章”。如以乡镇街道消防培训基地等宣传阵地为依托,拓宽宣传渠道和领域。三是要突出宣传教育的社会效应。教育部门和学校、有关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四)完善规章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一是要严格执行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制度。各政府部门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二是要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让规章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一旦触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健全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机构

大队要改变过去全员培训、没有重点的弊端,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分专业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转变以往大比武就是战训比武的观念,把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基础法律法规知识、运用防火监督装备等纳入比武内容,深入开展消防监督业务大比武活动。

要建立动态执法监督机制,通过网上不定期抽查监督,把消防执法的各个环节都纳入系统管理。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对因执法人员工作失误、违法办案造成的错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造成的错案等进行重点点评,防止其他执法人员“无意识”的重复错误。

第4篇: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范文

一、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今年的“消防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密切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突出主题,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讲求实效。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环境布置。从6月1日开始,各社区工作片要在主要街道路口、建筑物、集贸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至少悬挂一条消防安全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各企业要在厂区(车间)、建筑工地悬挂和张贴“消防安全生产月”的横幅、竖幅、招贴画及消防安全标语,设置消防安全报栏、火灾隐患举报箱等。

(二)媒体宣传。要充分利用农民信箱广泛开展宣传,结合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重点宣传“消防安全生产月”活动、消防安全咨询宣传日活动以及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消防安全情况。

(三)咨询活动。按照全国统一行动,6月10日上午,街道安监中心、综治办将在新华书店门口举行大型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面向市民、外来民工等开展各种消防安全咨询,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现场展出消防安全知识图版等。

(四)校园宣传。街道各中小学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消防演练、放学前“一分钟”消防安全提醒教育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确保学校学生安全。

第5篇: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范文

【关键词】 消防法制环境 消防执法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执法不严等于乱法,违法不究等于废法,实可谓“徒法而不足以自行”。因此,只有大力改善消防法制环境,树立消防法规的尊严与权威,方能确保消防法规的正确实施,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具备的。

1 消防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消防执法工作不断加以完善,但笔者认为,其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领导和职工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导致火灾隐患的大量存在和火灾事故的不断发生。有的单位领导和职工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认识不足,有的甚至熟视无睹、麻木不仁,因此经常出现建设项目不报审核就擅自施工、擅自改变建筑功能,违章拆除消防设施、违章堵塞消防通道、违章动用明火以及用电、用气等问题,加之对公安消防部门发出的火灾隐患通知整改不力,导致火灾事故不断发生。

(2)个别消防监督人员自身对消防执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消防监督人员没有牢固树立依法治火的观念和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行为,致使一些违章、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查处,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整改。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规的相继出台,对消防执法工作的要求愈来愈高,一些消防监督人员为了减少麻烦,避免当被告,在消防执法中,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就不罚了,该从重的从轻了,该从轻的取消了,从而削弱了执法的严肃性。

(3)消防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有些消防监督人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没有理解透、掌握好,自身法制意识不强,执法观念、程序观念淡薄,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在消防执法工作中,不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以至于执法手续不完善,运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程序错乱,证据无针对性或说服力等问题较为突出。

(4)一些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对消防执法工作有行政干预。在消防执法过程中,消防监督机关遇到的阻力较大,有的来自党政主管部门,也有的来自社会关系网,特别是遇到一些“首长工程”时,这种现象更为严重,直接影响了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若一味坚持标准,必将对本单位需要领导支持和社会单位协助的其他工作带来不便,坚持原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5)一些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依法办事,办理“关系案”、“人情案”。有的监督员长期负责某一地区或某一系统的消防监督工作,和列管单位关系过密。当遇到行政处罚时会手下留情,或者干脆不予处罚。也有的监督员认为某个违章单位平时为某件事情“得罪”过自己,在进行处罚时,对其加重处罚。

2 加强消防执法工作的基本途径

在新的历史时期,消防执法工作既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适应这一历史变革,必须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改革统揽全局,积极探索改革和加强消防执法工作的新路子,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2.1 树立法制观念

要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和法制观念。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消防条例》等作为普法的重点内容,大力进行宣传普及。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对消防工作法律性、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消防常识,自觉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做到防患于未然。积极贯彻落实“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格消防执法责任制,把消防安全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科室和个人,加强检查、监督和管理;对消防违章现象依法查处和纠正,对火灾隐患,要认真检查,提出意见,限期整改,确保安全。

2.2 改善消防法制环境

首先,改善消防法制环境,确保消防法规实施,做到严格、公正执法。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是执法者应具有正确的执法观,即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务必以消防法规为依据,不能有法不依,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站在维护消防法规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的高度,坚决反对并有效有制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现象;必须树立在消防法规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承认任何超越法规的特权,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必须在消防法规法定时限内,及时调查取证、及时结案、及时处理,不拖延,以及时保护合法权益。其次,要认真做好消防普法工作,加强消防工作的群众性。消防法制是一种社会规范,它规定了人们在消防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消防法规是由各种消防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所组成,融实体法与程度法于一体,所以消防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极其广泛的,它涉及到我国社会各个方面,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和全体公民。人们的衣、食、住、行、工作、娱乐等各个领域的消防安全,几乎都要由各种消防法律规范加以调整。消防法规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一旦被群众所掌握,便能够形成消防法规实施的巨大推动力。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作用,加大消防宣传,加强消防常识和法规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全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素质。对于社会关注的消防“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违法、违章行为和火灾案例等,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报道,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2.3 加强消防监督管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来规范和保障,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严格依法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是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客观要求。为此必须通过加强立法、执法工作,优化执法环境,努力形成消防法规完备、执法监督严格的工作机制。首先要不断完善消防法规。对《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中不适应即时形势的条款,应适时加以完善和修改。其次,要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外部环境。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互相制约,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要实施监督,形成强有力的内部监督机制,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决纠正经济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谋求本部门、本地区的暂时利益、局部利益而违反消防法规的现象。要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加强对消防执法活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单位监督,以便从更高的层次提高消防执法水平。要通过在社会各个层次建立消防信息联系点、设立举报电话、推行服务承诺制度等形式,把广大公民参与消防监督与公安消防部门加强消防监督结合起来。再次要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必须树立依法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的观念,按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规,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工作实效。要把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都用起来,把国家给予的法律武器用足用好,依照法规,该传唤的传唤,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该查封的查封,切实改变消防监督不力的状况,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特别是在建审验收、消防违法、隐患整改、火灾事故查处等消防执法监督公务活动中,对于恣意干扰消防执法的人和事,要排除阻力,一查到底,坚决维护消防执法权威。

2.4 改进消防监督模式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消防监督工作必须加强。为此,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把握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不断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一是要抓紧改进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备案)工作。建审是消防监督中的“源头性”工作,要全面推行“谁设计,谁负责”的自审机制,公安消防部门重点是加大对设计单位的监督和查处,改变当前设计单位受益、消防部门担责的局面。二是要改进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方法。要实行社会消防管理机制,把消防安全责任包括安全检查,交给各行业单位自己负责。要在正确区分违章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基础上,对违章违法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及时予以查处。三是强化重点工作、重点方面的消防监督。要继续把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单位列为消防保卫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对重大节日和活动要严密组织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并注意总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规律的经验,实行长效管理,不断巩固和扩大开展专项治理的成果。

第6篇: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范文

关键词:消防监督;问题;建议;对策

1 新形势下的消防监督工作

1.1 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

在新修订《消防法》实施以后,人们对于有关消防安全法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已经认识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涉及消防安全的各项监督机制还并不是十分的完善,其监督机制还未完全进入法制化的轨道,还不能够满足当前法制建设的相关要求。不过新《消防法》的颁布施行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为社会各方面的消防工作带来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也给消防安全监督人带来了新挑战,要求他们需要转变思维,学习新的消防安全知识,并运用其更好、更有效的展开相关工作。这样才可以改进社会安全消防工作,减少各种灾害对于人们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进而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保障社会的各项工作在平安的氛围中开展,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1.2 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水平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不过社会中也存在着大量的危害社会安定的因素,对于社会中大量存在的诸多火灾隐患,安全消防的监督工作的开展十分重要,但现今的消防安全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相关的责任制也没有及时的落实,所以消防监督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同时还要不断的加强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任务依然不能松懈,消防安全的监督面临着新的挑战。

2 新形势下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政府行政干预现象普遍存在

在新形势下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需要加快自己的脚步,以应对不断发展的时代需要,所以发展成为了第一要务,国家的发展带动了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地的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投入的力度,为投资者提供诸多便利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希望借此大力的发展地方的经济。不过,很多地方的行政领导缺乏较强的责任意识,甚至会在利益的驱动下无视消防法的相关法规,只看重经济效益,轻视安全消防。

2.2 监督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作为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的消防工作,可以有效的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的发展,因此必须得到相关部门、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扩大消防安全监督的管理范围,尤其是要改变近几年来由于缺乏安全消防意识而产生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将消防安全的监督工作提到日程上来,让社会的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2.3 消防监督工作机制制度落实不到位

长期以来,消防监督部门都有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需要肩负起开展消防工作以及宣传消防安全的双重任务。虽然,相关的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和人员一直在积极的推行相关安全消防的监督质量考核,但是各级部门在具体的工作实施中依然会产生重过程、轻结果的问题,不健全的监查机制不利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消防监督工作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3.1 新形势下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1)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针对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消防安全监督机构要不断的对其进行修订,认真的思考执行时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积极的解决并及时的向上级立法部门反映,以做到及时的更新和完善,让消防安全法律体系与时俱进。(2)随着一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消防安全的监督工作也与以前有了很大的不同,所以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制定新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逐步的建立起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经济改革的消防法规体系。

3.2 树立全新的消防监督工作理念

就目前的形式来看,各级的消防监督人员都要不断的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接受新的思想和理念,认识到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消防监督理念。

(1)公开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督工作机制,确立“透明消防”理念。在过去的传统体制下消防安全的监督工作是不公开的,人们对于这项工作的开展没有足够的了解,不过现今相关部门已经将确立通明公开的消防安全机制提上日程,以让人们更好的了解消防安全监督的相关机制,监督相关从业人员和部门的工作。但是这一理念的执行还是不够深入的,各级消防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听证制度,积极勇敢的接受群众的监督,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2)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确立“责任消防”的理念。政府机关在贯彻落实相关机制的时候,由于多种因素有时会产生一些现象,消防安全监督工作也是如此。要想更好的完成消防监督就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将责任作为工作的重点,确立“责任消防”的理念,明确相关人员的监督职权,将“权力消防”转变为“责任消防”,承担起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和人民。

3.3 严禁“人情消防”

近些年来,在各级部门执行消防安全监督工作时出现了一些“人情消防”现象,这就反映出了我国现有的安全消防工作不严谨的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模式并不完善。如何才能杜绝“人情消防”问题成为了相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1)制定出相应的法规对消防监督人员进行约束,让他们的监督行为符合法律规范;(2)对相关的消防监督人员进行监察,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人员绝不姑息;(3)让社会各界参与消防监督工作的监察,让其变得更透明。

3.4 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

3.4.1 重视消防监督人员的知识再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所生活和工作的环境越来越复杂,消防安全的监督工作也越来越繁重,需要相关的专业人员拥有更全面的专业知识储备,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展开作业,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时代形势。所以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监督人员的知识再教育问题,加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教育,让从业人员和干部接受知识再教育,以应对新的挑战,保障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可以稳步的发展。

3.4.2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的消防监督人员培训制度对于完善消防安全监督工作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如今在国内已经有数所消防院校设置了针对不同从业人员的短中期培训班,消防院校所开设的这些培训课程犹如是消防安全监督人员的“加油站”,利用先进的教学理念以及教学设施,可以较为系统的对消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学员尽快的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能够让他们更好的运用专业知识完成消防安全监督工作。

3.4.3 做好换岗轮岗工作。防火、灭火是各项业务顺利展开的保障,想要做好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就需要参与防火、灭火的人员掌握大量的专业知识以及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具体的轮岗和交流工作,可以让相关的工作人员快速的了解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树立正确的观念,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4 结束语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开展消防安全监督工作,需要消防部队务必以科学发展观作为行动指南,宣扬正确的安全消防精神,与此同时不断的强化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相关的安全消防监督人员要增强责任心、事业心和使命感,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工作的最高目标,开拓进去,积极创新,不断的学习新的理念和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的素质,严格的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以将可能发生的灾患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确保社会经济能够安全高效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范文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落实**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话会议精神,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维护我区消防安全的持续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办公室地点在**路三友里18门101(公安消防**支队),办公电话为(传真),联系人*。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在休息时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被锁闭、封堵、占用或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商住楼底商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5.在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在公众聚集场所应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知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和组织实施

(一)部署阶段(7月1日-7月15日):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我区专项治理工作。由公安**分局、区安监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全区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推动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7月16日-9月20日)

1.自查整改阶段(7月16日-8月10日):各治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工作。8月5日前,(1)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报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2)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向区行业管理部门报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3)公共娱乐场所、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要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报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4)街道办事处主办的市场向各街道办事处报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市场向区市场办报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治理范围内的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校外学生公寓主办单位等应当向区专项治理办公室报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8月10日前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将本系统内部自查整改情况汇总后上报专项治理办公室。

2.普查阶段(8月16日-8月26日):区工商**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局、区经贸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系统内部各单位自查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督促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认真落实自身工作职责,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

3.联合检查阶段(8月27日-9月20日):领导小组在各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将组织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文化旅游局、工商**分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依法严格治理。

(1)对存在上述专项治理第1项内容问题的,应责令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

(2)对存在上述专项治理第2、3项内容问题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

(3)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经安全评估确认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各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应迅速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

(4)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上述专项治理第4项内容问题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对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存在其它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6)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7)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支队应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

(8)在执法检查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其它。对于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中发现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特别是对2002年专项治理中要求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到期尚未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9)公共娱乐场所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的、原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但这次检查发现存在有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公安消防**支队应依法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工作总结阶段(9月21日-10月21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对专项治理中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予以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批评,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在10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和市安监局将组成督查组,对我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并认真结合系统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贸、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要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好,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区新闻中心、区有线电视中心,要积极配合此次治理工作,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适时予以曝光。同时,要开辟专栏,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局等各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充分发挥自身宣传工作优势,在行业内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治理单位也要在本单位建立固定的消防宣传展牌、橱窗等宣传阵地,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及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

第8篇: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范文

【关键词】社会管理 创新 消防执法 规范化 行政监督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法律意识也在提升,消防事关人民自身利益,因此群众对消防行政执法质量有了更高要求。2008年到现在,公安消防局开展了众多文明执法活动以期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平执法、执政为民,全面推进消防执法严格化。但中国人口众多,社会环境复杂,对消防行政执法存在质量影响,要进一步解决问题,还需要结合社会创新管理,不断完善。

1 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

指在现有的社会管理制度上,为了不断适应社会的进步,结合以往的经验和教训,研究和发展出的新的社会管理方法。新的社会管理比传统的管理理念有技术和知识上的创新,对传统管理进行了一定的改进和完善,目的在于新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稳定发展,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秩序。

2 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意义

2.1概念

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是针对消防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业素养以及技能知识等方面的更加完善。消防执法人员属于一线执法,执法工作的质量影响整个消防部队的公众形象,因此,结合社会创新管理对规范消防执法具有推进意义。

2.2要求

人的身体行为是由大脑意识指导的,这就意味着在消防执法上,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执法理念,才能规范消防执法。因此,在规范消防执法的前进道路上,首要目标就是端正消防执法人员的思想态度问题,树立公正执法的消防执法意识。

第二点就是执法程序上的要求。事态的发展都是一步步进行的,消防官兵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任意妄为,坚持法定程序,按照规章制度来办理消防案件,出差错的几率就会减少到最低。

第三点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科学合理。法律是由人制定的,并不是一定完全正确,实现消防行政执法规范的前提就是立法要规范,尽可能不出现疏忽纰漏,给执法者严格的标准指导。另外,立法和司法的理解也是消防官兵的第一要务,有利于消防案件的正常合理处理。

2.3社会管理和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建设的意义

消防执法规范化对于人民以及社会的意义已经不言而喻,然而,中国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要确保消防执法的顺利开展,还是需要解决发展创新的问题。因此,消防执法规范的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相互影响的关系,又同时关乎整个执法规范的未来趋势。所以两者必须相互结合,共同发展。

3 当前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3.1执法人员不足,执法环境恶劣

当前, 我国消防执法的队伍现状是业务多,消防监督人员少,很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没有多余的时间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从而导致了工作能力原地踏步,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在对实际案例进行判定的时候,笔录毫无章节,对案件的违法性质无法准确判断,缺乏科学有效的证据收集措施,不能正确裁量处罚的幅度。此外,部分消防监督人员思想出现偏差,自控能力较低,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缺乏高度负责的态度,做事不按严格程序,做事马虎,片面追求效率而忽略质量,导致很多重要细节没有得到处理。

同时,社会会上存在很大一部分的民众缺乏消防意识,不仅对相关法规法律不了解,而且无法在火灾面前及时运用安全尝试积极主动自救。更重要的是,在消防执法认识上存在极大偏差,不能配合执法人员工作,轻视消防执法力度,导致了恶劣消防行政执法环境的产生。上述这些问题都导致了消防执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3.2 消防监督执法法规不完善,尚未形成合作联动机制

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法规还很不完善,当前我国消防机构实行的是现役体制,这就意味着消防执法人员会频繁更换,执法素质不稳定。这间接造成两个影响:消防执法人员工作时间不长,业务素质得不到沉淀,工作能力就得不到提升。二是造成执法案件的堆积,人员的调动致使交接问题时有存在,长期工作无法继续。目前,消防机构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并不多,许多工作都是在自我摸索和借鉴以往经验开展的,而人员的变动使本就不稳定的人员出现职业素养高低不一的情况,从而影响消防监督执法质量。此外, 当前的很多的消防安全工作,大多数都是呈现的是消防部门一把抓的局面,职责没有得到分工和明确,很多原本应该由政府来负责的工作会议、消防培训、宣传、消防知识的推广等等都由消防部门来独自完成,导致没有形成明确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制。同时,在实际的执法过程当中,消防部门与其它部门配合行动的比较少,很多本该与至质检部门、工商部门一起联合的行动,到最后都只有消防部门去承担,大大的加重了任务量,导致执法力度较为薄弱,效果不明显。

3.3消防监督执法行为不规范

3.3.1检查部门不规范

与列管单位有利益勾结而走形式的作派是中国监督部门普遍存在的现象。没有严格按照消防执法的程序办事,没有把消防监察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只是在消防检查事前与列检单位打好招呼,简单安排人员走个过场就是目前消防监督检查的现状。同时,也没有制定出详细的消防监督检查计划方案,发现问题也仅仅采取口头告知方法,更加没有严格勒令整改,对火灾隐患避而不谈,罔顾人身安全。

3.3.2执法手续不规范

消防执法部门没有制定出相应的上报审批制度,执法人员缺乏办手续、走程序的意识。对于需要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的建筑单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提醒过一次后,对于依然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建筑单位放任不理,没有依法采取行动进行相应的处罚,勒令建筑单位强制执行。导致各建筑单位在消防工作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抓住了消防执法部门懒散的工作心理,在面对消防检查的时候,仅仅做做样子,随意敷衍 ,马虎应付,降低了执法人员在公众中的威信度和好感度。

3.3.3执法方式不合理,重罚轻纠

少数执法者欺善怕恶,在对有利益关系的建筑单位与普通群众施以两种不同的办事风格,伤害民众感情,执法形式简单、鲁莽,态度倨傲。引发群众不满,不利于社会的团结稳定。

在具体实践工作过中,部分消防机构过于强调对当事人的经济性处罚,不够重视消防违法行为引发的严重后果,未能制定针对性的方法纠正存在的问题,导致消防执法过程中出现“重罚轻纠”的现象。其一,一味强调罚款,忽视纠错工作。针对违反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现象,单纯采用罚款手段,没有通过强制性手段要求违法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纠错工作,导致消防隐患无法得到消除。其二,实行罚款放行。针对没有通过审核的消防工程,给予罚款放行,这种做法十分不利于保证消防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其三,一味强调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没有深入追究引发违法问题的主要原因,了解清楚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无法从根本上提高消防执法的规范性。最后,执法手段不够丰富和完善。有些负责消防执法的工作人员对于具体的行政法律和规定的了解不够全面和深入,未能促进行政处罚及思想教育的有效结合,处罚决定书上的处罚条款通常仅包括罚款这一个选项,未能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及停业整顿等处罚处理,导致部分违法人员错误地以为仅需上交一些罚款便可以不用纠正错误行为。

3.3.4 消防行政监督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现阶段,很多消防行政监督人员在综合技能和综合素质上跟不上社会发展需要,无法满足日益提高的消防行政监督要求,造成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消防工作人员的能力以及素质与消防事业的发展不符,其次,消防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无法满足现阶段消防管理工作的强度和难度。近几年来,我国的消防事业迅猛发展,其高速发展导致消防工作人员在综合能力和素质上跟不上速度。随着相关消防法律的断建立和贯彻执行,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逐步走向完善,各类消防法律规定以及消防技术规范也陆续公布,多种多样的新型产品以及消防技术也开始广泛应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消防执法工作以及越来越严格的消防执法要求,消防工作人员的消防技能以及综合素质依然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不够丰富,消防技能较差,再加上很多消防执法人员是从基层消防指挥部调上来的,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消防培训,无法充分发挥其消防监督作用。

4 建议措施

4.1树立牢固的现代化执法理念

“执法为民、公平公正”应该作为每一个执法者的执法价值追求。在工作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大众服务,出现矛盾及时调和,端正执法理念,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用好党和人民群众赋予消防执法权力,严格办事程序,为人民群众执法、用权、办实事、做好事,情为民所系。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责任意识不强,公仆意识不牢,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态度差,工作质量低,办事效率不高的新问题。实现社会与法治的和谐美好。

文明执法侧重服务,规法执法重在制度。制度长期时间积累的准则,体现执法的现代化水准,这要求执法部门在行使监督权力时,为了不断适应社会的进步,应该要结合以往的经验和教训,不断研究和发展出的新的社会管理方法,努力在管理理念技术和知识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不断完善消防的执法理念以及执法的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秩序,保证新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稳定发展。

同时结合现代社会创新管理,积极创新现代化执法监督方式。

4.2 重视消防宣传

加强消防宣传能够促进公民以及各个单位组织消防法律水平的提升,引导其严格按照消防规定进行消防保护,正确履行自己的消防义务,通过法律手段给自己提供法律上的保护,保证当事人能够完成对执法主体的监督,保证消防执法工作能够慢慢走向规范化道路。为此,相关部门要努力提高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鼓励他们自觉参与到维护消防安全环境中,鼓励他们积极检举各类消防违法行为,与消防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抗争。同时,努力构造出良好的消防行政执法氛围。只有社会各界提高了消防安全法制意识,不仅是对自身行为的规范,明白了哪些行为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提醒自己不要做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同时又强化了自身权益的保护,知道了怎样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切实增强公民消防法制意识,消防行政执法就会更加顺利。

4.3改善执法环境

这里的环境不是大自然环境,而是人文环境,人文化境由人和人的思想意识组成,消防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还没到来,这种发展的里程碑体现在人们的自觉守法。经济全球化的进展,让许多民众的思想偏向了效益,忽视了安全。一些不正当的值班操作引发火灾的发生数量持续增加,说明消防意识薄弱。甚至有一些不懂法律的群体出现干预消防执法的行为,抵触消防人员的正常执法监督。因此,消防部门应该要要坚持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真正使各项工作在执法为民这个层面上扎根进去、体现出来。用好手中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当好人民的公仆,不断开展各种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活动,鼓励民众积极参与,让群众通过实践感受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根本上来提升群众的消防意识,促使他们在日常的生活中重视消防,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构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4.4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为了解决消防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及不足,必须要不断强化消防执法监督力度。如果不针对权利进行科学制约,就很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出现,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方法促进消防执法监督机制的完善,避免各种监督问题的发生。其一,要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一方面,要加强上级领导对下级工作人员的监督,另一方面,下级员工应积极针对上级消防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设性的改进建议,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促进上下级员工的共同发展进步。加强外部执法监督工作。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警务公开制度的贯彻执行,让广大群众了解整个公开执法操作。主动吸引社会上符合要求的消防监督人员,针对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进行深入了解和剖析,广泛听取社会上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群众的反馈意见,从根本上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消防执法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之下,执法部门应该要根据执法实际的需要,成立专门的执法监督队伍,同时保证这支执法队伍整体综合能力高,素质良好,具备与时俱进的意识,学会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到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一套更加符合现今需求的消防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来提高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参考文献:

[1]车达清.浅议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7):124-125,127.

第9篇: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范文

关键词:消防;规范执法;建议

Abstract: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fire supervision of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s, is a matter of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harmony and stability of our society, is related to the overal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ire code enforcement encountered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some immature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to provide a strong theoretical basis encountered similar problems later in the process of law enforcement.Keywords: fire; standardize law enforcement; suggestions中图分类号:D035.3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执法力量的一部分。因此,消防部门要结合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围绕贯彻执法为民思想,增强责任心、事业心和使命感,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目标,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1规范执法的意义

(1)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规范执法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现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的基本手段之一,也是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法治化进程的必然阶段。如果没有规范执法,依法治火、依法监督就无从谈起。

(2)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是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前提:执法质量是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生命线。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关键要严格依法办事,既重实体又讲程序,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如果执法不规范,执法制度不健全,提高执法质量就成为无稽之谈。

(3)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是维护监督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执法规范化不仅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也是维护监督执法人员正当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果监督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群众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如果监督执法人员随意执法,一旦被执法对象控告投诉,监督执法人员也无法保护自己。

2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弊病

(1)消防法规体系仍不够完善。首先,消防法律法规存在盲点。在消防法规体系方面,目前还有立法的“空白点”,一些必须与《消防法》配套的规章、标准函待制定和修改。同时,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方面,还存在着引用条文不正确、不规范,个别的还有应该引用条文而未引用。目前,国内虽然建立了以《消防法》为龙头的消防法律体系,但是对于消防行政处置程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检测维修等问题,全国尚没有统一的规定,因而存在法律盲点。其次,消防立法机关对消防执法情况缺乏深人的调查研究。由于立法机关不能及时掌握、发现和了解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极易容易对个别法律条文制定缺乏应有的价值。

(2)消防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随着《消防法》的不断完善,消防办案程序也要相应调整。首先,,超越职权严重,某些地方消防部门的领导和消防监督员为了打击报复别人而去处罚,执法动机不良。当前,在国内的很多地市,都存在消防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处罚,为单位干部发福利而执法,为单位创造收人而执法,对于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不能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从而酿成火灾的发生。其次,个别执法干部有利用职权之便的行为,或向企业指定消防安装企业、推销或指定消防产品等谋私行为,直接违反公安部消防局“六个严禁”规定。同时,某些消防监督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在火灾隐患上执法为了收取费用,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现象较为严重,并把小仓买、小餐馆列为公众聚集场所,将其列人监督范围之内,采取的手段就事“以罚代管”,对于发生的火灾隐患不管不问,从而为火灾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3)执法为民思想树立不牢。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针政策的实施以及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得消防执法法制观念必须不断改变。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往往执法为民思想根本就没有树立,有些消防执法人员对“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性的问题模糊不清,由于自身法治意识不强,所以在思想上没有摆正人民与执法人员的关系。由于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警种,担负着消防监督执法的重任。一旦消防执法离开为民这个主题,就无从谈起服务话题。由此可见,坚持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消防部队,切工作的根本立脚点和出发点。

3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1)更新观念、部门联动、推动社会消防安全工作。从笔者经过细致的调研后得出,往往每一个以政府名义布置的工作、开展的督察,下发的方案只要沽到了消防两字,最后都无一例外的落到消防部门头上,而其他部门都无动于衷,形成了消防部门越姐代厄、统包统揽的消防执法定向思维和固定模式。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机制。消防部门出现单打独斗的情况。对干这些情况,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过程中要转变观念,学会借“清剿火患”战役、构筑社会单位“防火墙”等建设的东风和力量,加强汇报,当好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当好政府的消防法律法规与消防执法工作宣传员。

(2)创新执法理念,加大执法规范化水平。

制度创新:按照《消防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制定针对行政审批、建审验收、自由裁量等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的相关规定,减少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等违法违纪空间,以制度规范事,以制度管住人,不断促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方法创新:发挥消防服务窗口的作用,在流程、时限上挖掘潜力,强化现场主动服务、“一次性”告知服务、限时办理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减少中间环节,全面提高消防执法的效能。

机制创新:全面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和消防监督执法数据库,规范消防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该。在实现对执法办案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的同时进行监督和考评,结果自动生成,最大限度减少基层负担和人为因素影响,提高执法考评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增加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④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消防监督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强化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加强档案室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案卷组卷标准。

(3)完善消防执法队伍资源体系建设。以消防监督执法岗位大培训大比武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监督、建审、火调、法制、宣传岗位人员业务培训,有计划的组织业务骨干到先进地区学习培训,逐步提高消防监督人员“四个水平”,加强业务干部队伍建设。

(4)开拓创新应用信息化规范消防执法流程和工作程序。大力推行电子警务,完善内部网上受理审批业务和公布审批结果。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及时更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数据库,熟练掌握新版《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软件,确保系统信息数据的准确一致,逐步完善“文件网上走、案件网上办、台帐网上建、绩效网上考”的消防监督警务信息化建设。在消防网站开辟执法规范化专栏,增添法律法规、法制培训、执法指导等栏目,提供网上在线服务。

针对基层提问的突出执法问题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法事项及时提供专业解答,实现执法人员随时可以网上学法,及时全面掌握最新的法制动态。

(5)加强消防社会服务工作。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要求出发,紧密结合打造世界石油城的宏远目标,以“有效提高服务能力、科学提升服务成效”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对社会公益项目和民生工程提前介入、上门服务,缩短办结时限,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服务、优先办结”,提供优质、高效的消防安全服务。

4总结

针对消防监督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制定具体、便于操作的执法标准和细则,进一步公开消防执法依据、程序,公开消防行政审批范围、时限,着力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消防执法水平,推进我国消防法制化进程,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J].求是,2008年第6期

张全灵,谢冠文.对我国消防科研体系建设的认识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