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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决算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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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决算报告

第1篇:乡镇决算报告范文

一、筹资筹劳项目范围

(一)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内道路、桥梁、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它公益事业项目。

(二)相邻或几个村共同受益的公益事业,应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先以村级组织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减负办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范围。

(三)农村电网改造、学校房屋维修、五保户供养、村级干部工资、牲畜防疫、水利工程水费、抗旱排涝电费等有明确经费渠道和收费项目的,不属于议事范围;村级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不得纳入议事范围。

二、筹资筹劳认定对象

(一)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男女劳动力。

(二)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三)对因恶性疾病、严重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特困户,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以对其筹资筹劳予以减免。

三、筹资筹劳限额标准

(一)根据发文件规定,筹资或筹劳由农民自主选择,不得要农民既筹资又筹劳。

(二)筹资标准: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30元;筹劳标准:每个劳动力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个标准工作日。对因外出务工不能出劳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标准为每个工不超过10元。

(三)如遇防洪、抗旱、抢险、救灾等重大自然灾害或紧急任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但要明确规定动用期限和数量。除此之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四、筹资筹劳议事程序

(一)村委会在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符合议事范围的筹资筹劳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筹资筹劳渠道、筹资筹劳额度、收款办法和减免措施。

(二)筹资筹劳预案须经村民小组长或村委扩大会议初审通过后才能形成正式议案,并印发给全体村民酝酿讨论,在此基础上,适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或表决。

(三)审议筹资筹劳方案的村民会议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参加。通过投票赞成并签字认可后形成筹资筹劳决议。农户代表要在充分考虑代表自身素质、广泛代表性的基础上由民主推荐产生,不得由乡村指定、委任。

(四)对年初未作预算,而又急需增加筹资筹劳项目的,村委会可以遇事即议,并应当及时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而且要计入当年农民负担的筹资筹劳限额之内。

五、筹资筹劳申报审批

(一)经审议通过的决议,村委员要及时填写由县减负办统一监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代表签字盖章原件等相关资料,于每年的3月底前由乡镇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县减负办审批。

(二)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村、组上报的筹资筹劳方案要进行认真审查,主要审查议事范围是否合理;议事程序是否合法;筹资筹劳对象是否适当;筹资筹劳标准是否超出限额等。对合理合法的议事方案和决议,县、乡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

(三)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和标准有权予以纠正。重大项目报批需实地察看,相关资料要归档保存,作为上级部门检查监督的依据。经审查批复的筹资筹劳方案和决议,村委员要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四)对按程序审核审批的筹资筹劳方案,村委会要及时分解到户,造具到户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两份,乡村各存留一份以备核查),收款时村委会应向出资、出劳人开具《县农村合作社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和用工凭据。

六、筹资筹劳征缴管理

(一)所筹资金,村委会须于3个工作日内缴付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实行村有村用乡代管,逾期不缴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挪用、侵占、贪污论处。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对所收资金要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二)村委会对所筹资金的使用要建立严格的开支审批制度,小额支出由村主任一支笔审批,重大支出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要视筹资计划和资金到账情况有计划地拨款,但不得垫支或超前支付。

(三)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参与项目监理,对原材料购买、使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所筹资金和劳务的到账、使用、结存情况进行审查,着重查看有无虚假票据,有无与事实不符的开支,有无挪作他用、滥支乱用等情况。

(四)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需要农民出工,应尽量在农闲季节进行,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原则上由其自己出资雇请劳动力,也可以委托村委会代为雇请劳动力,完成出工任务。

(五)农民没有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委会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可以依照符合法律法规的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村委员按规定程序确定的筹资筹劳项目、标准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增项加码,强制农民出资出劳。

七、筹资筹劳决算公布

(一)筹资筹劳项目实施完成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审计室及财务核算中心提交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经审定后,向村民予以专项公布。公布的重点是:计划筹资筹劳情况、实际筹资筹劳情况、资金管理使用节余情况等。

(二)决算报告须报县减负办审查备案,以备审计监督。群众有异议的,村委会应负责解释,经解释仍不满意的,由县、乡农民负担主管部门进行复查。

(三)属于跨年度(所跨年度在3年以内)筹资筹劳项目的决算,可采取两种方法执行:一是分段决算,即以年度为时段,一年一决算,定期公布。二是一次性决算,即项目全部完成后再决算,予以公布,但在年度财务公开时,应将各年度执行情况单列公开。

八、筹资筹劳审计监督

(一)乡镇农经审计室要对筹资筹劳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审计结果须报县农经审计室。群众意见较大,反映较强烈的,县农经审计室应组织力量进行重点审计。

(二)对违反规定要求农民出资出劳的,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对违反规定已强行向农民筹资的,乡镇人民政府应责令其限期将违反规定收取的款物退还农民;对违反规定强制农民出劳的,责令按照当地以资代劳标准工值给予农民相应的报酬。

第2篇:乡镇决算报告范文

9月22日,全省食品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在杭召开。今年9月至11月,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全省以上下配合、三级联动的方式,对各级政府落实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了省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情况及省人大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向省政府提出了3个方面27条具体整改落实意见。

本次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去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以及其他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突出检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餐厨废弃物监管、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将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召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抽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及时发现各地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吃得放心。 廖小清

温州:率先出台代表约见办法

近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我省率先出台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有效规范和保障了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该暂行办法对约见条件、约见对象、约见内容、约见程序及后续有关工作进行了规范,规定代表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视察中,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也就是说,约见是蕴含在视察过程中的一项活动,而非独立行使的职权。

根据办法规定,代表需要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时,需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由代表工委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并对约见活动作出具体安排。办法要求被约见人需如约亲自参加,认真听取代表意见,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

蔡仁燕 孔颖颖

温岭:35个部门决算全公开

近日,在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的持续监督和助推下,温岭市35个部门的2012年度财政决算信息首次通过温岭政府网、温岭人大网和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在国内率先实现县级部门决算信息大范围公开。

市人大要求各部门按统一格式编制决算,确保账表真实性和一致性。各部门“收支决算总表”应完整反映收支规模及所有资金来源,“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等3张决算明细表基本涵盖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情况,“结转和结余”则涵盖了上年结转使用和当年尚未列支的资金情况。

为解决决算报表过于复杂、预算和决算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市人大要求各部门对决算进行详细填报说明,内容包括部门职能、机构基本情况和年度决算收支情况等,使公众看得明白,有效参与监督。据了解,明年温岭市将进一步深化决算公开,力争公开所有部门的财政决算,全面打造“阳光财政”。赵 棠

诸暨:专题询问建议办理情况

近日,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在对代表建议办理开展调研、视察、检查的基础上,又组织召开了代表建议办理专题询问会,督促重点建议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请问规划部门如何落实加强道路规划和建设,限制机动车数量,缓解交通压力的建议?”“关于要求加强农田水利渠系建设实现畅通管理的建议,现在办得如何?”“请环保部门介绍一下五泄江污染源头整治的处理情况。”……两个多小时里,洪国丽等10位领衔代表就10个备受关注的建议办理情况向承办部门连续发问,规划局、公安局等相关承办单位负责人紧紧围绕主题,结合办理落实情况认真答复,市政府有关领导也当场作了表态发言。

诸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常委会接下来将继续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使专题询问不仅“有声有色”,而且“更富实效”。 孙水平

开化:“评”出百万抗旱资金

日前,开化县民政局申请获得了县财政紧急拨付的100万元抗旱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各乡镇、部门抗旱应急水源设备购置等支出。这是县民政局积极落实人大评议意见所取得的成效之一,距县人大评议民政局工作还不到10天时间。

今年8月,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县民政局的工作评议,评议组在走访代表时了解到,自7月以来的持续高温干旱,已造成全县19个乡镇255个行政村11.9万人口受灾,1.78万人口饮用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4677万元。代表们认为,民政局在抗洪救灾方面比较积极主动,但在严重旱情面前准备不足,救灾行动迟缓。

本着边评边改的原则,人大评议组及时把代表意见反馈给县政府和民政局,并要求民政局发挥抗旱救灾主体作用,立即赶往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旱救灾,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化县民政局认真落实评议意见,立即向县财政申请抗旱救灾资金,并出动所有机动力量下乡指导抗旱救灾工作。陈宏卫

青田:“黑车”不再肆意横行

“黑车”非法营运一直是青田县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近期,青田县政府在青田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推动下,启动了“黑车”专项整治行动。

据相关部门统计,青田县域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出租车共127辆,但“黑车”却多达百余辆,埋下了较大的社会安全隐患。为整治各类无证营运行为,青田县人大常委会7月份专题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情况的报告,并督促政府尽早启动“黑车”专项治理行动。

日前,青田县政府积极落实人大意见,启动了一场大规模的“黑车”联合整治行动,取缔了多个“黑车”窝点。与此同时,县政府还疏堵结合,及时研究了县城及乡镇运力不足等深层次问题,以满足群众安全出行需求。

夏文花

海宁:代表建议力促市民卡升级

如今的海宁市市民卡,除了基本的社会保障卡功能,还能租公共自行车,甚至去上海医院看病。

在年初召开的海宁市人代会上,陆靖英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增加市民卡功能”的建议,建议市民卡增加乘公交、租赁公共自行车、购物等功能,以方便市民使用。该建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当年度重点督办件。

海宁市政府及具体承办部门高度重视该建议办理,除了实现市民卡社会保障领域全面应用,还新增了公共自行车租赁功能,并在多次与上海长海医院对接的基础上,在省内开创了跨省联网就医实时结算的先河。下一步,市政府还将进一步研究推进市民卡在公交乘车、加油、停车付费、第三方支付等领域的服务,以进一步方便市民。 陈培杰

衢江区:水质好坏纳入年度考核

在衢州市衢江区,水质好坏首次被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范围。这是区政府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所采取的一项创新举措。

今年以来,省市区三级人大联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执法检查。衢江区人大常委会派出5个执法检查组分赴21个乡镇开展检查,建议将水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列入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区政府认真落实区人大监督意见,专门制订出台了水环境优化提升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乡镇为合格,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但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的为合格,出境水质劣于入境水质的为不合格。 柯 兰

平湖:催生水环境治理“铁”行动

日前,平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三级代表对身边河道水系“走一遍、看一遍、查一遍”、各基层代表小组集体督查母亲河溪等活动,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提升水环境质量。

第3篇:乡镇决算报告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旬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乡镇项目审批、资金需求等问题,确保乡镇将更多资金用到保障民生和发展社会经济上。

二、清理规范乡镇账户。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乡镇财政专户和银行账户,撤销违规设置的账户。从严控制预算单位设置实有资金账户,规范账户开设、变更的审批程序。在国库集中支付尚未成熟的情况下,乡镇账户管理暂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五财库〔2011〕78号)文件执行;待条件成熟后,撤销乡镇实有资金账户,开设零余额账户,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改变资金拨款方式。保持乡镇财力来源渠道不变,由县财政局统一清算,改变资金拨款方式。今后,除人员工资由县财政按月拨款外,各乡镇要严格控制经常性支出和项目支出,县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2009—2011年三年非生产性项目开支的平均数,统筹确定各乡镇2012年运转经费基数,由县财政局按月序时拨付。各乡镇1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支出,均需经县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强化财税收入征管。各乡镇要按照年初县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早谋划、早启动,摸清本乡镇税源、财源。加大依法组织收入的力度,对各项非税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库,并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留用和私设小金库等不良行为。县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年底对各乡镇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将从其超基数收入中扣减。

五、严格基建项目管理。各乡镇要自觉规范基本建设支出的申报审批程序,完善项目建设手续,建立健全基建各项制度,确保规范和阳光操作,公开运行。各乡镇要严把工程质量管理关,按照工程概算和进度支付资金;县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严把项目决算关,对竣工后的基建项目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价,坚决杜绝不合规工程出现。

六、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各乡镇要积极主动清理债权债务,是债权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收;是债务的要在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区别不同债务情况进行处理和消化。对于确应由乡镇财政承担的到期、逾期债务,首先由债权人书面提出主张债权的申请,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核研究后,附与债务相关的依据(如法院判决书、借据、审计报告、合同书、协议书、预决算、货物验收单、财务会计账册与凭证等),报县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履行偿还手续。今后,各乡镇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新增债务,切实为财政减负做贡献。

七、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各乡镇在安排支出时,要坚持“厉行节约、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资金,既保证重点,又照顾一般。严禁违规操作,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乱用财力安排项目、不讲效益的行为。从2012年起,县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重大支出项目,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力促乡镇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严格财政预算约束。各乡镇要按《预算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将属于乡镇管理范畴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到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范围内。县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乡镇超预算支出的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支付。

第4篇:乡镇决算报告范文

二、整合重点项目指挥部账户。为保证各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项目指挥部账户原则上设置:①一个经费核算户,用以核算指挥部日常管理费用收入和支出;②一个项目专用账户(项目资金来源为贷款或国债等其他来源的,按资金来源方有关账户规定另行开设),用以核算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按建设项目分账核算;③贷款监管户,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为贷款资金的根据申贷审批件开设,可同时作为项目专用账户,不再另设项目专用账户,贷款归还、项目结束后予以撤销,账户资金按规定结转。同时为更好地推进融资工作,筹集更多资金用于我县重点项目建设,按照贷款行提出开户与贷款结合的要求,拟规范全县各县级项目指挥部、各乡镇(含乡镇指挥部)新开设资金账户管理,实行开户与贷款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管理权限各县级项目指挥部开户需报经县财政部门审批,各乡镇(含乡镇指挥部)开户需商县财政部门同意。

三、清理项目指挥部闲置账户。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各项目指挥部应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将结余资金在财务决算批复30日内上交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移交,撤销相应的账户。撤销已竣工且资金来源主要贷款已归还的项目贷款监管户,减少闲置账户。

四、清理各项目指挥部账户结余资金。一是各重点项目指挥部对已审批并按进度需要下达的项目资金,应加快资金结算,避免资金滞留。二是各指挥部对按计划已审批下达因规划、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造成资金滞留的,应将资金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后续使用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第5篇:乡镇决算报告范文

日前,本刊记者一行实地走访了河北省沙河市辖区内的多所乡镇财政所,切实感受到了当地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带来的巨大变化。

职能转变

记者走访了白塔、赞善、册井、十里亭以及柴关5个乡镇财政所,前3个在2011年9月被沙河市确定为首批标准化建设试点,也是自那时起,沙河市正式步入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进程。如今,记者所见的这5家财政所无论财税服务大厅和档案室的陈设,还是墙上悬挂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以及不少于5人的工作人员编制,几乎如出一辙。

一位乡镇财政所所长回忆说:“我们这里在2005年取消农业税之后,财政所‘空壳化’现象较为严重,我想这和全国大多数乡镇财政所情况差不多。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人员队伍建设几乎是停滞的,职能逐渐被弱化、边缘化。”

近年来,“三农”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部强农惠农政策。同时,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完善和农村综合改革的推进,各级财政资金不断向农村倾斜,除各项涉农补贴外,落实到乡镇的专项资金也不断增加。作为落实财政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改革与发展的最后环节,乡镇财政所不仅承担的任务愈来愈繁重,其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财政政策的执行效果。

当被问及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带来的最深刻的变化是什么时,柴关财政所所长王建朝告诉记者:“过去交农业税的时候,我们的工作是以收税为主。农业税取消后,尤其是到2006年之后,我们感受比较明显,就是职能的转变,从上面拨下来的各种款项全部都是放到我们这里管理,我们的工作从以收税为主到现在变成往外放钱的了。”

资金监管

据记者了解,沙河市地处河北省南部,属县级市。全市共辖13个乡镇办,270多个行政村,目前白塔镇一地实行分税制的财税体制。从分税制试点乡镇来看,“乡镇自谋发展的主体意识和工作积极性明显提升,这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随着乡镇可用财力增加,更多的财政资金被用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白塔镇乡镇财政所所长李明科指着财政所门前的路说。

西部山区贫困乡镇更多的属于农业依赖型地区。这里多位财政所所长向记者表示,他们现在主要的职责是发放补贴,其中最主要的是粮食直补,此外还包括农资综合直补、退耕还林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等各项惠农补贴。

针对记者提出的,如何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骗取涉农补贴行为的问题。有乡镇财政所所长解释,“涉农补贴资金全部推行‘一卡通’发放,项目资金严格实行报账制度。”通过“一卡通”发放,将粮食直补等各项惠农补贴资金送到了农民手中,而这些信息也是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查询的。每到一处,当地的财政所长都会主动提出参观档案室的邀请,档案室的柜子里是按项目标签分门别类摆放的文件夹,其中包括政策文件、部门预算、年度决算文本,还包括专项资金、税源企业和基础信息在内的各类工作台账。记者随手抽出一本家电下乡补贴的文件夹,里面收录着村民购买家电时的交款收据复印件,以及领取补贴的日期、钱数和本人签字。一位工作人员说,“就拿这项家电下乡补贴来说,过去农民往往要跑好几个部门才能拿到补贴款,费时费力不说,而且每多一道程序,农民自己就担心资金会不会被‘雁过拔毛’。现在这些惠农补贴都集中到财税服务大厅,财政所里有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无论是良种补贴、五保低保还是家电下乡都可以一次性在这里办理清楚。”

结合走访观察,记者发现,如今各种强农惠农补贴名目繁多,而根据实际了解到的情况是,各种补贴涉及到的钱数都不大,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王建朝直言,“现在老百姓整体生活水平还是低,补贴虽然少,但是老百姓对这些还是很看重,尤其现在很多村里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留下的老人都指着这些生存,他们还是希望这方面支持力度再大些。”

村财乡管

在乡镇财政所之间走访的时候,记者听到重复率比较高的一句话要算是“更规范了。”

十里亭财政所所长胡进学讲,“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更大意义上是软件的规范,流程和账本的规范,以及管理流程的梳理和服务资源的整合。如今,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日趋完整,涉农补助发放管理进一步到位,乡镇财政、村级财务监管范围、深度都有大幅度的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也进一步规范。”

对于乡镇财政所而言,除了做好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主要职能还包括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科学合理的编制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并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等。此外,还有一项重要职能是负责加强村财乡管工作。

有乡镇财政所所长对我们说,“我们刚开始接手这项工作的时候,要先给各村建档。有的村里原来没有记账的,都是票据,给我们送来了我们审核。有的村里收入比较少,业务也比较少,我们去找过他们很多次告诉他们把账放到我们这里,都不当回事。还有的是村里的书记、村长换人了,会计也跟着换,留下一笔烂账,新来的会计重新做。而且村里的会计水平也是良莠不齐,要么年龄偏大,五六十岁,七八十岁的都有,有的高中刚毕业,还要对他们进行培训。”

账目和程序理清之后,工作开展更加顺畅,册井财政所所长刘增琪说:“村财乡管规范之后,干部之间矛盾少了。账目规范之后,村里的矛盾也少多了。村里的票据必须经过财政所审核,如果我们这里审核不过,项目不能上。重大项目必须有村民代表参加,有村支书、主任双签,还要有会议记录,特别是现在一事一议,几千块钱也好,必须有记录。”

垂直管理

沙河市自2011年下半年进行乡镇机构改革,乡镇财政所的人事权由原来归沙河市财政局管理划归到如今归乡镇管理。究竟是过去的垂直管理更有益于工作开展还是如今的管理方式更符合地方实情,记者得到的答案几乎是相同的,这些基层财政工作者纷纷表示,“说实话还是觉得垂直管理好。乡镇财政所最接近农村和百姓,最了解基层的情况,工作时能充分发挥就近、就地优势。如果是垂直管理,跟上级领导讲政策、谈业务更加顺畅,有什么敢说什么,财政所长对财政资金监管起来更硬气些。”

“财政所归到乡镇管理之后,要考虑当地领导的想法,原来虽然也考虑,但是毕竟人事权不在这里,现在除了做好分内的本职工作,还要跟其他部门打交道。而且一管钱,人情账就来了,有关系好的来找我要垫补,这是最让人头痛的,既不能犯错误又不想伤情义。”

第6篇:乡镇决算报告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基础

(一)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事关社会稳定和集体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群众关心的"热点",诱发干群矛盾的焦点。因此,广大农村干部要把管好村级财务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和要事来抓,切实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级财务管理负主要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组织领导,严肃财经纪律,做好对村级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

(三)县农经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职责,财政、审计、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做帐、做假帐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帐户、票据、现金、村级工程项目款、非生产性开支、村级资产债务等管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村级财务管理问题。

(一)加强帐户管理。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收入全额上缴,开支计划支付"制度。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只能在乡镇、街道中心开一个结算户,所有收支必须通过乡镇、街道中心。严禁坐收坐支,设立"小金库"。

2、村级每笔收入必须及时解缴"中心"银行存款账户。乡镇、街道中心要每月(季)对各村收入入账情况与收入档案进行核对,对未入账的收入查明原因,杜绝该收不收,已收不入和乱收费等现象的发生。

3、资金支付坚持"量入为出、先批后用、先审后用"的原则,根据各村编制的收支计划,以用款报告或代管资金领款单等书面形式写明领款用途和开支事项,报乡镇、街道中心审核后按开支用途领取代管资金。

4、生产队(组)的集体资产通过村级纳入到中心管理。

(二)加强票据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款项时只能使用金华市财政局监制的金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实行统一领用、核查、销号、归档。票据由报账员负责填制,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等行为。严格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往来凭证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记录使用情况。

2、预付和支付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款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工程款结算票据(即税票),严禁白条子支付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

3、所有票据在入帐报销时必须有经手人(或证明人),稽核人,监委会,审批人签名。

4、严格控制白条子入帐的使用范围。除村内部管理工资,村民劳务及会议工资,村民内部结算外,其余一律不准白条入帐,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乡镇、街道纪委审核后方可入帐。

(三)加强现金管理。

1、预(支)付工程款大于20000元时,必须通过转帐支付方式进行;其它生产性开支大于20000元、非生产性开支大于10000元也必须通过转帐支付方式进行。

2、各村的备用金数额原则限定3000元,各中心可以根据各村的资金流量大小、交通便利等实际情况,对备用金数额作适当的调整。备用金的领取必须执行"一报一领"制度。

3、严禁村报帐员以外的人员管理货币资金,严禁村书记和主任直接经手现金收付,严禁村书记和主任到中心领取备用金和代领工程款。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1、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行业承包经营、资产租赁、大额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办法按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采用村二委讨论决定方式决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中,必须坚持整体项目总包,严禁人为分割工程发包。项目发包合同、工程项目预决算书、工程项目审价书等材料须报乡镇、街道中心备案。

2、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有预算、决算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决算审价。

3、变更工程(增加工程量或支解工程)时,须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报乡镇、街道中心备案。

4、工程款的(预)支付。按规定的程序和合法的结算票据结算项目工程款。各村在预付项目工程款时最多只能预付80%,剩余部分的工程款待完成工程决算审价后才能支付。

(五)加强债权债务管理。

1、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切实掌握村级债权债务家底。严禁村级组织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提供担保,由于担保而形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

2、各村两委会应于每年年初按村经济实力,制定本年度收支计划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同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对没有列入年初计划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一事一议"制度进行。

3、严禁超负荷高举债进行项目工程建设。

(六)加强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1、严格控制招待费和礼品等非生产性开支标准。公务活动实行零招待,商务活动的招待可与业务挂钩,招待费比例具体由各乡镇、街道确定。

2、严禁村干部、党员、群众代表等以学习考察的名义进行公款旅游。

3、各乡镇、街道已统一发放的费用和补贴,各村领导不得在村里重复报销领取。

三、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

(一)规范乡镇、街道村级财务中心工作。

1、乡镇、街道要重视中心建设,保障会计中心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待遇。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经干部的管理,不能对农经干部进行移岗、混岗。

2、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加强中心工作队伍的力量。乡镇、街道中心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对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各中心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3、乡镇、街道会计应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年初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收支、原始凭证进行逐笔逐项审核,对实物、款项、财产清查进行监督。拒绝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票据入账,将违规违纪情况记录在册,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乡镇、街道及县农经站反映有关情况。

4、乡镇、街道总出纳要及时敦促各村报帐员按时报帐,控制各村报帐员手上的备用金数,做好与开户银行、各村的对帐工作。

(二)加强中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1、严禁各中心超范围记帐和管理货币资金。各中心只能本乡镇、街道范围内的各行政村(自然村)的村级财务以及村集体下属企业(单位)的帐务。各中心要及时清理超范围的帐户,稳妥做好帐务的移交工作。

2、实行基本账户制度。各中心取消存折户,实行基本账户制度,基本帐户中的银行票据和财务印鉴要按规定分开保管。

3、严禁乡镇、街道中心进行担保和借贷。

(三)严格村报帐员管理。

1、要按《会计法》有关规定保持村报帐员的相对稳定,维护报帐员的合法权益,保证报帐员依法行使其工作职责。

2、各村对财务人员的任用更换要报送乡镇、街道农经站复核。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配偶不得担任本村报帐员。村报帐员离职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3、积极组织对村报帐员的培训,提高村报帐员的政策法规素质和业务水平。县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进行统一培训。

(四)积极推进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

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浙江省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建立健全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推进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联网的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实现财务数据实时传递、实时查询,实时监控。

四、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各中心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时组织互审工作。

(二)对村级财务管理有隐患或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大的村,县农经站和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业人员组成村级财务审计组,强制审计财务收支。需要审计的项目村由乡镇、街道核定上报,由县农经站统一安排。

第7篇:乡镇决算报告范文

一、总体要求和实施依据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复垦为耕地,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依法推动。

(二)项目实施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复垦设计规划实施;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3.省建设用地指标。

二、挂钩项目区工作进度安排

全区两个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区总面积为1593.83亩,建新区为1591.58亩,涉及到罗坊镇、姚圩镇、水北镇、良山镇、珠珊镇、鹄山乡、下村镇、人和乡、南安乡、新溪乡、界水乡等11个乡镇和。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年3月:按照科学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制定拆旧地块的拆迁工作计划;收集项目区实施前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制订工程招投标及监理安排;上报工作计划和成立领导小组。(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2.年4月—年5月: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做好思想工作,发放征求意见表。(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3.年4月—年11月:完成100%的拆旧点拆迁任务,收集项目区实施中、后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区土地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将在6月底以前初步验收全区废旧工矿拆旧点的整理复垦,11月底以前完成拆旧点80%的复垦任务。(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4.年12月—年4月:收集项目区实施中、后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完成拆旧点20%的复垦任务。(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5.年5月:落实整理复垦后耕地的耕作主体及路、渠等公共设施的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制度;整理每个拆旧点农房及其他附着物拆迁和补偿情况等有关资料。(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6.年6月:组织竣工测量和初验。(责任单位:国土分局);每个项目竣工决算和财务报告。(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7.年7月:准备好验收应提交的资料,申请市国土局和省国土厅抽查。(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8.年4月—年4月:项目区内建新项目用地申请。(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三、项目区实施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

为加强对项目区工作的领导,区里成立土地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灵敏、区政协党组成员杨绍文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国土分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审定增减挂实施规划、专项规划和复垦设计规划,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宋方根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增减挂试点的日常协调工作。

各有关乡镇也应成立土地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增减挂钩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复垦、建新等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拆迁及安置补偿过程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安置补偿标准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整理复垦的耕地质量;负责验收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按照全区安排部署,确保项目的进度与质量。

拆旧区内涉及的农村居民点要求统一规划,进行拆除,安置建新。对村庄内的旧房、猪牛栏、厕所、附房和“一户多宅”闲置的房屋进行全面清理,并按规划予以拆除平整。城镇建新区内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手续,并足额缴纳各项土地规费。项目实施总的原则是“统筹城乡发展,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拆迁及安置补偿措施

1.在拆旧区所在村进行公告,发送征求群众意见表,待村民代表及被拆迁户同意后,予以实施。由村委会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拆旧区内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进行统一拆除。拆除方式是首先由农户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如果相关农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由乡镇政府牵头统一对其进行拆除。

3.拆旧区内需要拆除的房屋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偿;对房屋所占土地执行“一户一宅”的土地政策,按异地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补偿,不予现金补偿,建新安置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原住房中的树木等村民的私有财产由村民自行处置,对其它地上附着物不予赔偿。补偿支付方式可一次性将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民,也可完成土地复垦后,通过租赁复垦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按合同约定每年(或定期)支付给农民一定额度租金,使被拆迁农民得到长期稳定的收益。

(三)整理复垦工程建设

1.实行项目公告制

2.实行项目由乡镇政府负责制

3.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

4.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5.实行整理复垦耕地管护制

(四)投资预算及资金拨付管理

1.投资预算

根据我区实际,依照相关测算方法测算,我区年“增减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总投资预计4700余万元。具体办法是:①房屋拆迁补偿费:土屋200—900元/间、砖屋300—1800元/间;②拆迁费500元/间;③土地复垦整理费:(1)工程施工费2000—6000元/亩,(2)前期工作费(按第(1)项费用的5.4%计算),(3)竣工验收费(按第(1)项费用的3%计算),(4)业主管理费(按第(1)项+(2)项+(3)项总费用的2%计算),(5)不可预见费(按第(1)项费用的2%计算);以上几项费用规划红线内拆迁复垦面积综合标准不超过3万元/亩,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综合整治面积按土地开发标准预算。

2.资金拨付和管理

①由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建设局协助做好技术指导和跟踪督查工作。

②由区财政局设立“增减挂”项目资金专户。各乡镇政府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区财政局和国土分局根据实施任务的计划和督导进度审核后,区财政局拨付用于农村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和整理复垦资金。各乡镇自行留用了建新区用地指标的,扣除等面积的拆迁补偿和整理复垦等资金的拨付。

③由区审计局负责检查指导各乡镇项目资金的使用,对我区年度的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区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④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经区“增减挂”检查验收小组初步验收后,逐级报请国土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将剩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支付给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

(五)工作督导措施

1.提前按要求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项目任务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支付整理复垦经费。

2.对不能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项目的,暂停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并将已拨付的资金调回区财政。

第8篇:乡镇决算报告范文

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要及时公开取消、下放、调整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二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三是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县编委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一是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重大民生方面财政专项支出的公开工作。二是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县政府及其部门在2015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乡镇区及其部门要在2016年之前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三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做好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各部门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提升县级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信息、建设信息、分配和退出管理信息的公开工作。一是按2012年提出的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二是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县城建局、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一是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问题产生原因、危害特点、预防检测方法、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二是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公开力度,县级有关部门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业户)“黑名单”公开制度。三是围绕公众关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安全问题,重点做好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治理、整顿信息公开工作。四是重点推进食品安全产地环境监测,农业、海洋渔业、畜牧三品一标,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示范建设信息公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是公开空气质量监测信息。S02、N02、PM2.5、PM10、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二是公开水质环境信息。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数据的信息工作,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的公开力度。三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县环保局要明确相关要求,指导全县环保部门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四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包括全县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总体部署及年度治理项目责任,以及进展情况、治理成效、典型经验等,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五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公开的比例。2013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2014年,要实现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要及时准确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预警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一是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包括公开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标准等信息。二是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各级政府要全面公开涉及本地区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三是做好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县物价局、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加强房屋征收及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牵头落实)

(九)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基础教育的招生、分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扩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主管部门要做好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供水、供电、供暖、公交、物业、通信、邮政、金融、保险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面向公众服务的单位要公开:

(1)单位名称、职能和权限、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办公地点和办公电话;

(2)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照片、岗位名称、工号等基本情况;

(3)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缴费方式;

(4)服务承诺及违反承诺的处理程序、惩罚标准、处理结果,服务对象咨询或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5)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定、实施方案、管理或技术标准等重大事项的制定出台及调整变动情况;

(6)与公众生产生活相关的突发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抢险救灾进度、恢复重建安排等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及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要把信息公开与办事公开结合起来,全面推行示证上岗制、首问责任制、办事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信息反馈制、考核评议制、责任追究制、论证听证制等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办事公开内容和程序,促进信息公开健康发展。(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科技局、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县城建局、县邮政局、县金融办、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二、采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乡镇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努力提升公开效果,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

(一)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保密审查等制度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和行政问责力度,逐步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各乡镇区、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前述重点公开工作安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工作分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将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到位的,牵头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正。

(三)规范信息,做好解读工作

各乡镇区、各部门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必要时通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会、网上互动等方式做好解读工作。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要及时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网站管理,强化内容保障,政府网站要在醒目位置开设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方便公众查阅;充分利用重要政府信息公开会和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短信平台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政府信息。

第9篇:乡镇决算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乡村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提高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资金是指用于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乡镇站所(含学校)房屋维修改造及新建项目资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资金、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资金、乡村道路建设项目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其他用于乡村的各类建设性项目资金等。

第三条乡村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是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办法规定对乡村项目建设资金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乡村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应遵循“上下联动、统筹安排、分类监管、专款专用、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松后紧,抓大放小,逐步规范”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乡村财政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工作。

第五条乡村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分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事前监管主要包括项目筛选、项目申报、项目公示;事中监管主要包括参与订立项目承包合同书、在建项目的实施检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财务核算;事后监管主要包括资料归集、跟踪问效、绩效评价。

第六条县局相关业务股室(局、中心)要切实搞好信息沟通,在收到用于乡村的项目建设资金及资金管理政策文件时,应及时转交给县乡财局,县乡财局尽快以邮件形式将信息和监管要求下传给有关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在接到项目建设监管信息后,按照监管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深入现场核查,并将监管信息以邮件形式向县乡财局和局相关业务股室反馈。

第七条乡村项目建设资金的拨款要坚持按预算、按进度拨付。局属各相关业务股室在办理拨付用于乡村项目建设资金时,继续坚持原有的拨款审批程序不变,但要借助“乡财县管乡用”这个平台,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的资金拨付办法。即先由相关业务股室按程序核定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数额,再由国库股把资金拨付到县乡财局“基本结算户”,县乡财局项目资金监管股根据各有关乡镇财政所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竣工决算验收等有关资料,经审核后,据实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乡镇财政所。

第八条乡镇财政所在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时实行报账管理,转账支付、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施工单位在向乡镇财政所报账时必须提供:经项目实施单位领导、民意代表、乡(镇)长,财政所长签署意见后的《县乡(镇)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审批表》;经项目实施单位领导审批,施工方经手并注明事由的真实、合法、要素完整的凭证;“项目批复”“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单”等。报账原始凭证由县乡共同审核把关,即先由乡镇财政所对有关支出发票进行初审,经县乡财局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股复审合格后,乡镇财政所方可付款。项目建设资金应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商品、劳务供应商约定的账户。验收不合格和群众有意见的或存在其它他问题的,乡镇财政所应暂停支付项目资金,并主动查明原因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县局相关业务股室报告,待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付款。对资金没有通过乡镇财政所,实行县级报账制的工程项目,乡镇财政所也要根据有关部门的委托和监管要求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县直相关部门要把乡镇财政部门提出的意见作为资金拨付或报账的依据。

第二章财政直接管理的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第九条财政直接管理的乡村项目建设资金是上级和乡镇本级安排并由乡镇财政直接管理使用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条财政直管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一)从乡村项目库中筛选项目进行申报;

(二)已批复项目进行公示;

(三)参与签订项目建设承包合同书;

(四)不定期到实地进行检查,并制做检查报告;

(五)组织人员参与项目验收,制做验收报告;

(六)进行财务核算,按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归档资料,跟踪问效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章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第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直管的项目资金是指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并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但资金通过财政所帐户支付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直管的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程序

(一)财政所及时与县乡财局或财政局各业务股室进行信息沟通,全面掌握了解本乡镇范围的已批复项目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二)根据信息沟通和掌握的情况,乡镇财政所要公示、审核合同、建设检查、竣工验收已批复的工程项目。

(三)项目资金到达财政所后,付款前项目承包人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乡镇财政所根据合同复印件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并制做检查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与合同及下拨资金相符的,按规定及时付款;评估结果与合同及下拨资金差距较大的,暂停拨付资金。财政所应及时将评估报告送县乡财局监管股,由监管股再将评估报告反馈给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和财政局业务股室及乡财局协商定案后再据实付款。如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评估,以专门机构评定结果再进行办理。

(四)台账登记,资料整理归档、跟踪问效并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章报帐制项目资金的监管

第十三条报帐制乡村项目建设资金是指由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并直接管理实施且资金不通过乡镇财政所的项目建设资金。

(一)县局相关业务股室要协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将项目文件和资金信息告知县乡财局,乡财局以邮件或文件复印件形式传递给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要做好信息沟通反馈工作,按照监管要求,协同参与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二)台帐登记、资料整理归档。

第五章违规责任

第十四条乡村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乡村项目建设资金,严禁违反规定提取管理费。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不予拨付乡村项目建设资金:

(一)所批复项目系虚假项目的;

(二)所批复项目没有动工建设的;

(三)同一项目重复立项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的;

(二)项目实施承包人不按项目规定要求施工的;

(三)财务手续不齐全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拨付的资金必须依法追缴并上解县财政:

(一)虚报冒领乡村项目建设资金的;

(二)乡村项目建设资金被挪作他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