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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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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

第1篇: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范文

【关键词】 西北地区;农村民办园;幼儿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作为幼教主力军的民办园,是幼儿教育体制改革的一支新生队伍,它的出现不仅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而且激发幼儿教育的竞争。但是,西北地区农村民办教师面临的困境已严重影响农村幼教的发展,保障民办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迫在眉睫。因此,本文通过揭示西北农村民办幼儿教师现存的问题,试图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农村民办幼儿园,是在乡(镇)和村等行政区域由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自筹资金举办的幼儿园。[1]

一、西北农村民办幼儿教师面临的困境

1、西北农村民办幼儿教师数量不足

城市幼儿教师配置多为“两教一保”,但西北农村民办园实行包班制,所有保育、教育工作均由一位教师“全权”负责。几乎没有分设保育员,保育功能严重弱化。再者,由民办园的特殊性,小中型园的园长也是带班教师,只有大型园的园长才做专职管理者。

《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要求全日制园平均每班配专职教师、保育员各0.8-1人,但民办园因严重缺乏教师使得保教分离。主要原因:第一,民办园自负盈亏得不到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一些投资者注重经济效应不配备保育员。第二,不可否认也有部分园长想配备足够的教师,但因工资低难以聘到。他们的工资一般是公办教师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平均月薪300-500元,且没有分房、养老、医疗保险等机会。[2]因此,难以对民办教师产生吸引力。

2、西北农村民办幼儿教师职称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据统计表,全国64.5%的专任教师未评职称,其中城市55.1%,县镇55.9%,农村71.7%。农村未评职称教师远大于城市和县镇。西北五省农村民办园调查结果:263名被调查者仅11名有职称(占4.2%)其中小教一级7名,小教初、高级各2名。这些有职称者多是园长,其职称一般是小学任教评定[3]。退休后被返聘回民办园,职称已由原单位解决。

不同办园模式,教师职称情况不同。西北农村主要办园模式有乡镇中心园、村办园和小学附设的学前班。乡(镇)中心园,大多属于全额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教师拥有国家正式编制。[4]这类园极少且园中只有少数老教师有评职称资格,占比例较大的是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和村办园,学前班教师职称多属小教职称。村办园主要有村办村管的村级园和村民个人举办的“庭院式”的家庭园,这两类园属非公办,几乎没有事业编制,更谈不上评职称。

3、西北农村民办园教师缺少培训机会

教师入职前学历偏低,在职期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对于专业发展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调查显示:仅有5.3%的教师获得脱产学习机会,21.3%每年获得1-2次培训机会。[5]同时了解到“真正有教师培训计划的民办园很少,参加园本培训者占33.1%,县(区)教育局培训的占27.5%,培训形式主要是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题讲座或参加公办园观摩课,随意性较大。[6]”

可见,教师缺少培训机会的主要原因:一、涉及到培训费问题,民办园不愿自己出资培训。二、民办教师数量太少,包班制导致“工学矛盾”突出,教师难以脱身外出学习。三、西北各省区的幼教相关部门组织教师培训机会少,如教育行政部门、学区教研室及幼教学会等每年组织的培训仅1~2次,且能够接受培训的人较少。[7]这种教师外出培训少,信息不畅通的滞后现象,使许多民办园教师教育理念得不到及时更新。

二、提高西北农村民办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

1、加大和保障财政投入

第一,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

第二,奖励民办园。对于不同级别的民办园给予不同等级的资金补助,奖励办得好的民办园,最终实现“以奖代补”。

第三,鼓励社会各界进行捐赠。

2、贯彻落实民办教师资格制度

公、民办园教师同工不同酬给非在编教师带来明显的不公平感,严重影响职业积极性。但把非在编教师都纳入公办园也不是有效之举,切实可行的做法是走幼儿教师职业化道路,建立教师职称为基础的绩效薪酬制度,制订幼儿教师任职资格标准;把民办教师纳入评定体系;按教师职称确定薪资,将教师标准化的工资纳入办园成本,确保在不同办园体制幼儿教师同工同酬。

3、强化政府行为,规范教师队伍管理

第一,针对高校毕业生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教。政府减免学前教育贫困生助学贷款;提高工资起点、提前晋职(定级)、发放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体“下移”,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西部幼儿教师队伍。[8]

第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各类民办园的评估体系,培训一批合格的督导评估人员,对各类民办园定期有效评估。依法对民办园宏观管理,园长、教师资格、师幼比例、教师基本工资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监管。

4、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业务能力

第一,新教师岗前培训。西北农村民办幼儿教师流动性大,缺乏骨干教师,县级教育部门通过评选县优秀幼儿教师,规定一对一负责新教师的培训。同时,园内选择经验较丰富的老教师带新教师。

第二,建立教师培训网络。教育部门要搭建公、民办园交流学习平台,组织公办园免费向民办园开放。其中省、县、乡镇级中心园带动民办园定期公开教学或研讨活动。

第三,骨干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主要指向高校专家引领和省、县级骨干教师观摩课和教研活动。在外出时间限制的情况下,公办园骨干教师编制录像带以供民办园教师观看、分析。

【注 释】

[1][5] 谢秀莲.西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现状调查与分析[J].学前教育研究,2007(11).

[2] 王冬兰著.西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教育研究[M].甘肃教育出版社,2011(4)102.

[3][7] 张朝,于宗富.农村学前教育的困境与出路[J].教育发展研究.2009.24.33.

第2篇: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社区建设;背景;现状;成效和影响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6-0133-02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农村社会已进入急剧转型时期,城乡发展迈入了新阶段即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但是,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实行的二元城市化政策,使城乡发展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故亟须调整城乡二元化的发展思维,加快城乡统筹,以促进农村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在城乡统筹中,农村处于劣势地位,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和城市存在较大的差距。如何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

新农村社区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切入点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突破口,并在近年来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结合中在全国广泛开展。目前新农村社区建设还处于实践探索阶段,在具体实施中,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和研究。

一、河南省新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指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和社区的需求,打破原有的村庄界限,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村或行村,经过区位调整、统一规划,建立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居住方式与产业发展相协调、服务管理模式完善的现代化农民聚居区。新农村社区建设是经济社会结构转型中一次深刻的农村社会变革,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可能性。

(一)新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需要

河南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5 958万,虽然最近几年农民工不断向城市迁移,但仍有相当部分农民在农村生活,尤其是对于上了年纪的农民工,已经失去了靠青春和体力打拼的资本,再加上城市的高成本,大部分要返回农村。受制于传统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影响,农村地区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和城市存在巨大差距,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新农村社区建设,就是要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的这些要求,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的外在体现,所以新农村社区建设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载体,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格局形成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二)新农村社区建设是推进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突破口

河南农村人口多,城镇化水平低,2013年河南城镇化率仅为43.8%,低于全国城镇化率(53.7%)将近10个百分点。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对土地和发展空间产生巨大的需求。河南有4.7万多个行政村、18万个自然村,农村呈现出村庄数量多、规模小、分散居住的特点,而且随着农村人口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向城市的迁移,很多农村出现“空心化”现象,住宅闲置增多,土地利用率低。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推出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建设新农村社区可以整合闲散的土地资源,为城市建设的腾出更多的用地指标,为加快地方发展工业、加速城镇化提供更多土地和空间。新农村社区建设实际上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

(三)新农村社区建设是适应农业现代化、农民职业化的需要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未来的发展必须走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的新型农业现代化路子。传统分散的农业劳动方式也逐步为农业机械化方式所取代。改革开放30年,河南农业机械化、合作化、规模化水平获得了大幅度提高,2013年全省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现已达到75%,农业专业化、合作化程度提高,农村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规模养殖户大批涌现。全省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

随着大批农村劳动力迁移到城市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多种经营。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再从事耕地产,甚至完全从农业生产中解脱出来。一部分农民就近从事非农产业活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迁移到大中城市,从事更加远离农业的工作,城镇化对他们有极大的吸引力。这说明,河南农业农村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建设新农村社区,有利于开展集约经营,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农民职业化。

二、河南省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现状

自国家提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以后,河南省各地市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号召,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开展新农村社区建设,2012年河南省全面启动了县(市、区)新农村社区布点规划,截至2012年7月底,已启动新型农村社区试点2 300个,初步建成350个,累计投资631.5亿元。

其中安阳市确定了18个省级新农村示范村、4个新型农村社区整体推进县(市、区)、14个整体推进乡(镇),截止到2013年一季度,共投入资金93.27亿元,已经启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153个。其中23个社区已完成建设进度的80%,有25个社区已完成60%,68个社区完成30%。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已建成87个,主要集中在城市近郊、县城近郊、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产业集聚区内;建成社区面积690万平方米,腾出土地面积7 000余亩,入住户数1.7万余户。

新乡市把全市3 571个行政村规划为900个新型农村社区。已完成重点区域内352个社区已启动建设,累计完成各类资金投入224.5亿元,完成建房面积2204万平方米,入住农户10.5万户,完成拆迁面积5.2万亩,复耕或恢复生态面积2.6万亩。

综上所述,全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取得可喜的成绩,已经成功探索出不同类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示范带动作用凸显,河南省新农村社区建设已经从试点运作发展到全面推广的新阶段。

三、河南省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成效和影响

(一)改善了居住环境,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村社区化发展

通过新农村社区建设,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很大一部分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彻底改变城乡面貌、改善群众生活居住条件。在实地走访中我们发现,很多地区基本实现了“五通七有两集中”。其中,“五通”指通自来水、电、四级公路、宽带、有线电视;“七有”指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连锁超市、标准卫生室、文体活动广场、幼儿园及小学、养老院、科技文化中心;“两集中”指垃圾集中收集、污水集中处理。新农村社区建设使原来杂乱无章的村庄变得井然有序,解决了农村脏、乱、差问题,初步实现了居住楼房化、生活城镇化的转变。

(二)增加了城市建设用地空间,加快了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

通过“合村并居”,节约了土地。新农村社区建设能够在不减少农用土地的情况下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置换,为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腾出建设用地,解决了工商业用地问题,保证了土地资源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拓展了城市化发展的空间,加快工业化进程。根据中牟县政府官员了解,中牟县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共涉及427个行政村,这些村庄累计占地面积21万亩,通过新农村社区建设,可节约土地10万余亩,节余的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为产业集聚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服务腾出很大的空间。

(三)节约了土地资源,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

宅基地复耕后一方面增加了耕地面积,确保了粮食安全,另一方面通过土地流传促进了规模经营,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以安阳锦和新城为例,锦和新城规划建设涉及33个行政村,原村庄占地9 500余亩,新城占地2 600亩,节约土地近7 000亩。锦和新城规划统一流转2.5万亩土地后,目前,正在建设总投资5.8亿元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该区占地2.5万亩,是一个集粮食生产、畜牧养殖、种苗繁育、瓜果生产、休闲观光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农民既可以在园区承包土地又可以务工,成为职业化的农民。

四、结论与思考

目前新农村社区建设在河南省各地普遍开展,已经从试点运作发展到全面推广的新阶段。新农村社区建设给农村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变革,使原来散居的村落转变为集中化的新社区,一方面改善了村民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使农民享受到了和城市居民基本相同的居住条件和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也整合了闲散的土地资源,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为工业化和城镇化腾出了更多的用地指标,也推动了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但是目前对于新农村社区建设,很多人定位不清,缺乏正确理论指导。许多领导干部、农村基层工作人员甚至一部分研究者认为新农村社区建设就是“居住集中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目的是为了腾出更多的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镇化率,这是一种很大的理论误解,由此也造成目前合村并居的推行面临诸多困境与问题。

如果新农村社区建设的着眼点仅限于土地,而不是从城乡社会的整体转型角度来进行,单纯地就合并谈农村社区建设,这仍然是坚持城乡二元观的做法,单纯地让村民住上楼房,并不意味着实质上农村发展水平的提高,将城市和乡村人为的割裂开来,将农村发展禁锢在农村,是不利于和谐城乡关系发展的,势必造成“土地城镇化”快于“人的城镇化”。

因此,我们必须致力于消除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思维,力图在城乡一元发展的新思维下实现新农村社区建设困境突破,走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即改革成果共享,城乡居民平等流动机会的增加以及发展权利和权益的平等性、参与的公平性、社会福利的一体化。

所以,村庄合并,建设新农村社区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新农村社区建设不仅仅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而且是农业生产方式、农民生活方式的转换,农民身份的转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应该是消除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异及由身份差异所引起的一系列福利待遇和基本权利的不均等,实现城乡一体化。

参考文献:

[1]陈小京.湖北农村社区建设的调查和思考[J].湖北社会科学,2008(11).

[2]程同顺,杜福芳.城市化进程中的新农村社区建设[J].湖南社会科学,2012(3).

[3]甘信奎.新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及政策推进[J].江汉论坛,2009(2).

[4]刘高銮.当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误区及对策[J].中国民政,2007(11).

第3篇: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范文

关键词:农村社区化;公共投资;困境;县乡政府;财政收入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10-0083-04

一、问题的提出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这是对各省广泛推行的农村社区建设行为的回应与政策引导。从全国范围看,农村社区建设已经从试点走向全面铺开阶段;建设热点已经从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转向河南、安徽、陕西等中西部省份;建设重点已经从城郊结合部、非农产业发达的农村,转向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不发达农村区域;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县市基本实现了农村全域社区化。调查显示,全国平均每六个村中就有一个村在经历“上楼”,其中72.3%的村上楼始于2008年及以后。[1] 以中部省份河南为例,2010年河南省村庄布局规划将全省村庄划分为中心村(社区)、基层行政村和自然村三个结构等级,共初步确定中心村(社区)9000个,基层行政村由原来的4.1万个减少到2.6万个,自然村由原来的21万多个减少至近9万个。[2] 截至2012年7月底,河南省启动新型农村社区试点2300个,初步建成350个。[3]

全国各地快速推进的农村社区化,建设成效是明显的,但也问题频出、争议频现。目前,关于该领域问题方面的研究多集中在增减挂钩与土地利益、农民利益与农民意愿、农村发展阶段与农民生产生活适应性等方面,较少探讨农村社区化的资金问题,或者仅止于粗略的宏观评论,缺乏令人信服的证据和实证分析。事实上,农村社区化面临的首要问题是“钱从哪里来”,资金是首要的制约因素,尤其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以下简称公共投资)。快速推进的农村社区化公共投资来源是否实现了多元化,政府财政能否承受,在财政资金匮乏状况下政府勉强推进农村社区化的动因何在,勉强推进农村社区化会造成哪些衍生问题,这些都值得关注和研究。围绕上述问题,本文以某中部经济百强县w市(县级市)作为典型样本进行深度剖析。

二、资金视角下w市农村社区建设

1.w市及其农村社区建设简介。w市是中部某省的一个县级市,总面积646平方公里,总人口32万,下辖13个乡镇、街道,共190个行政村、24个居委会。2012年全市经济总量96.3亿,财政收入8.64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7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328元,是该省经济较为发达和城乡居民收入较高的县(市),是中部经济百强县市之一。作为该省的城乡一体化试点县市,2009年该市规划拟将全市190个行政村、843个自然村整合建设为17个中心社区,其中18个村规划入中心城区、72个村规划入中心镇、100个村规划入中心社区,形成“一城四镇十七个中心社区”的整体布局,使全市190个行政村占地由原来的7.11万亩缩减到规划后的2.78万亩,节约用地61% 。2010年该市全面启动农村社区建设,计划5年时间完成17个中心社区的建设,截至2012年底已经开工建设10个中心社区,当前10个社区基本都处于一期已建成入住、二期持续建设状态,完成建设用地2178亩。

2.w市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投入与收益分析。(1)w市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来源分析。w市农村社区化的基本方式是以乡镇为单位建设新社区,县乡政府负责公共投资;农民通过宅基地退出,以成本价购买楼房,即负责社区住宅的私人成本。该市农村社区公共投资项目基本按照所在省确定的社区建设标准建设,简称“五通六有两集中”,即通四级公路、自来水、电、有线电视、宽带;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卫生室、敬老院、连锁超市、科技文化活动室、幼儿园和小学;垃圾集中收集、污水集中处理。所以该市同等规模的社区投资规模

体相当,一个规划5000人规模的社区大体投资规模在2300万左右,这与该省省级部门测算的2500万基本吻合,代表了该省的普遍状况。农村社区公共投资的资金来源于三部分:第一,中央、省、市“三农”资金的整合使用,按照“资金性质不变,使用方向不变,来源渠道不变,管理方式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把交通、电力、教体、卫生、水务、林业、环保、国土、农业、住建、扶贫、计生、民政等部门凡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关的涉农资金,均列入整合范围,尽可能投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二是省、地级市、县级市、乡镇财政资金安排;三是社会投资和捐助。表1是该市2010-2012年农村社区建设公共投资概况。

从表1可以看出,政府投入是社区公共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占总投资的72.79%,其中县乡政府财政投入和各级涉农项目整合是主要的构成部分,分别占39.3%和26.20%,说明县乡政府既是建设主体也是最主要的投资主体;社会资金虽然占据显著份额,达27.21% ,但调研表明,这部分投资或捐助多产生于该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启动之初,多是当地企业和单位响应该市政府的号召而提供的一次性无偿捐助,当前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社会力量投资很少,不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原因在于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公益性强、基本无商业收益或收益很低、且投资规模大,社会力量投资意愿低。所以,无论是过去事实还是未来趋势,县乡政府都将是农村社区公共投资的主体。  (2)w市市级层面农村社区建设财政投入与财政收入比较。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该市财政收入包括各乡镇的财政收入,所以在做投入与收入比较时,市级层面农村社区建设投入应包括各乡镇的投入,这样才准确和贴合实际。w市2010-2012年市财政年均收入78340亿,同期该市财政农村社区建设年均投入6500万,年均投入占年均收入的8.30%, w市财政已经承受了巨大压力,且这仅仅是在3年完成10个社区一期建设共计2178亩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按照规划,未来2年需要完成10个社区二期建设、7个社区整体建设,总计建设用地2.5622万亩的公共投资,未来需完成的建设面积是已完成建设面积的近12倍,对w市财政来说,资金方面难以承受,短期内该市农村全域社区化不具有资金上的可行性。

(3)w市乡级层面农村社区建设财政投入与财政收入比较。表2四个乡镇是按随机原则抽取的,数量占该市乡级单位的31% 。就乡镇投入与收入进行对比,从中可以看出,虽然各乡镇社区公共投资资金来源差别较大,每个乡镇的年均投入差别也比较大,但乡镇年均投入一般占乡镇年均收入的20%——50%,这说明农村社区建设已成为乡镇支出的主要方面。目前,w市各乡镇基本上只开工建设1个社区,并且多处于在建阶段;对社区的持续建设以及其他社区的开工,乡镇政府将陷入无米可炊的境地,资金瓶颈已经完全显现。

(4)w市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土地收益。众所周如,农村社区化的一个重要促动因素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及其蕴含的土地收益。w市如果能从节约的农村建设用地方面获取巨额收益,则说明其不存在公共投资困境;否则,则说明其不仅面临公共投资困境且呈加剧趋势。w市规划建设的17个社区,仅1个社区位于城市的近郊区,特殊的区位优势使其节约集约出来的土地可以进行商业开发;但其余16个社区所在地远离城市规划区和产业集聚区,偏僻的地理区位,使节约集约出来的土地并无二、三产业价值,无法用土地和商业开发杠杆撬动,且该市规定“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县乡政府从土地方面所获取到的直接收益只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转让,w市向上级政府转让挂钩指标能获取5万/亩的收益,其中乡镇政府能获取2万/亩的收益,收益与支出相比,收益杯水车薪。这说明,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在农村社区化进程中获取到的土地收益是旱涝不均的,对于直接的建设主体县乡政府来说,其收益难抵公共投资支出。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w市农村全域社区化使市、乡财政面临巨大压力,在缺乏外来资金情况下,未来不具有持续建设的能力。

3.资金压力状况下w市农村社区建设行为的嬗变。如上所述,该市大部分社区处于前期已建成入住、后期持续进行的态势,持续建设面临强大的财政压力。在此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式开始普遍转型。

(1)建设方式方面,由政府投资转向“商业化运作”

。w市已开工10社区中,1个已完全建成,其余9个在建,其一期与二期建设方式存在明显区别。一期全部采用乡镇政府投资、委托建筑企业代工建设;企业仅是承建者角色,获取的是代工费用,公共投资成本由政府负担,住宅的私人成本由农民承担,所以此时的社区建设本质上是一种公益性建设。但二期建设普遍采取“商业化运作”方式。所谓“商业化运作”,即委托建筑企业垫资建设,企业负责垫支房屋建成前的一切成本,含土地成本、配套设施成本、房屋建设成本、合理利润、代建费用等,社区建成后乡镇政府据此核算和形成房屋“成本价”,垫资企业按照由乡镇政府核准的“成本价”面向本乡镇农民出售。此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发生异化,建筑企业担当的是房地产开发商的角色,农村社区建设实质上演化成为房地产开发。表面上看,建设方式转变,政府在其中没有获取任何利益,但事实上政府将公共投资成本转嫁给了农民,抬高了房价和放弃了自身的职责。

(2)住宅形式方面,由独立两层住宅全面转向多层或小高层楼房。w市在建社区二期及新开工社区,为了“集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房屋形式由独立两层住宅,全面转向多层和小高层。这样的好处在于节约了农村建设用地,摊薄了房屋的公共投资成本;但政府“更节地”、“公摊成本更低”的诉求与农民住房观念与习惯产生明显冲突。一期独立两层住宅与农户旧宅相比,无本质区别,只是居住地点发生转移、公共配套设施更加齐全,并没有改变农民住房观念和习惯,且住宅面积大、家庭成员居住宽松;但二期多层或高层楼房形式,彻底颠覆农民既有住房观念和习惯,且人均居住面积相对较小,极大影响农民购房的积极性。没有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民不习惯,已“脱产”了的农民也不喜欢,这样的小区,农民恐怕迟早会逃离,造成投资浪费。[4]

(3)旧宅补偿方面,旧宅退出渐成“购房资格”。w市关于中心镇、城市规划区外中心社区购房、建房补贴政策如下:一,对购买社区多层或高层楼房,且原宅基地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原村集体组织、旧房及地面附属物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毕并同意拆除的本市籍农户,市里按每平方米150元进行补贴,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即每户最高补贴1.5万元);二,对购买社区内新建的三层(含三层)以下住房或按统一规划自建住房,且原宅基地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原村集体组织、旧房及地面附属物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毕并同意拆除的本市籍农户,每户补贴5000元。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农户自建住房或购买独栋住宅的情况下,该项规定是一项实质意义上的补贴政策,虽然补贴资金额度较小。但随着社区住宅普遍转向多层或小高层,就形成了“以宅基地换取社区成本价购房资格”的局面,旧宅基地和住房放弃仅获取象征意义上的补偿,即一方面是农民新社区购房的巨大经济压力,另一方面是自身既有宅基地与房产得不到相应补偿的窘境,这种利益补偿的不公平导致农民对入住社区持消极态度,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发展新的不平等。因此,以宅基地退出换取社区成本价购房资格,这一做法值得商榷。

4.资金压力状况下w市农村社区建设持续进行的动力与影响分析。如上分析,w市社区建设已经处于资金瓶颈,财政不堪重负。从正常逻辑和理性思维上判断,w市政府不会持续推行一个明显不具有资金可行性的重大政策,但该市却想方设法予以持续推动,其原因何在,超越了财政承受能力的建设,其风险与后果又如何,值得深究。 首先,必须承认城乡发展的共同需要是动力之一。w市经济呈现典型的二元结构,较为发达的城市工业与薄弱的农村经济并存,且工业与城市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土地需求,而农村建设用地浪费现象较为严重且农民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愿望。城乡发展的共同需要为农村社区化提供了一个诱因。但仅仅是一诱因,原因在于当地工业与城市发展的土地需求与建设用地供给缺口并不大,完全可以通过现有的土地征用制度得到满足,且当地土地片区价在2-5万之间,土地获取成本并不高,从经济角度看,通过农村社区化获取建设用地并不是最优选择。同时,农民方面虽然有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需求,但该需求并不等于农民希望“进社区”、“上楼”,实现该需求的途径可以是多样化的。所以,理性状态下的政府或会试点进行,但不会不顾资金承受力全面推进。

事实上,推动w市农村社区化的根本动力是压力型行政体制与当地官员的政绩需要。从省、

市层面看,农村社区化不仅利于城乡一体化,而且能够获取巨额土地收益。因此,农村社区化建设往往是省、市政府动力十足且统一决策,w市所在省也不例外,省级政府的目标任务在市、县、乡被层层分解;在任务被分解的同时,相应的政绩考核机制也层层建立起来。在农村社区建设方面有明确的升迁奖惩规定,作为执行主体的县乡干部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的任务,必绞尽脑汁推动农村社区化建设,这是压力型行政体制下催生的一种被动政绩需要。另一个方面是官员主动意义上的政绩需要。众所周知,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经济发展阶段并非仅有“穷”与“富”这种两分的情况,而是一条从低收入的农业经济一直到高收入的后工业化经济的连续谱,经济发展的每一个水平都是这条连续谱上的一点。[5]然而,农村循序渐进的发展对于快速追求政绩的执政者来说是缓慢而令人沮丧的,不如农村的大拆大建对经济增长来得明显和直观。在行政压力和自身需要的双重作用下,资金方面不可行的农村全域社区化,从政绩视角就合乎逻辑了。

问题是勉强为之的农村社区建设势必增加县乡政府的债务或导致压力转移。在硬性建设任务要求下,县乡政府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举债建设,通过各种途径增加举债以助推短期政绩,形成“借来的发展”。但这样做的后果,一方面使县乡经济背上沉重的包袱;另一方面,引发将债务责任向后任政府、上级政府或者企业,农民转移的预期。w市当前的“商业化运作”建设方式,就是把投资责任转移给企业,并最终将公共投资成本转嫁给农民。农村社区化中农民利益受损,已经成为现阶段农村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w市的实践是当前农村社区化进程的一个缩影,具有重要的样本意义和参考价值。第一,w市正在推行农村全域社区化,代表性了一些农村社区建设先进县市的普遍状态,反映了农村社区化的整体发展态势。第二,w市经济实力较强,在检测县乡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承受力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一个不证自明的假设是,如果一个中部经济百强县(市)农村全域社区化面临资金瓶颈问题,那么全国大部分县、至少是大部分中西部县(市)都将面临如此问题。上述分析表明,w市的农村全域社区化短期内在资金方面不具有可行性,说明全国大部分县(市)、至少是中西部县(市)在资金方面均不具有可行性。急于求成的大举建设要么使县乡政府背负巨额债务,要么继续挤压农民的利益空间,后果非常严重。基于此,笔者从资金角度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转变政府主导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由政府推动的农村社区化掺杂了过多的政府利益和官员政绩需要,将政府置于各种矛盾的漩涡之中,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也使本应循序渐进的建设演化成为史无前例的拆村造城运动。同时,使公共财政捉襟见肘、难以为继,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不相符。所以,村庄的兴衰还是应当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最合适的办法是给农民自由,让市场解决。政府应尽快从农村社区化的“主角”地位上退下来,将主要精力放在规划引导、法制保障、公共投资、协调服务上来。与此同时,农民及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在农村社区化过程中充当真正的“主角”,形成“政府规划、奖补引导、农民主导、市场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机制。或许农民主导的农村社区建设受制于这样或那样的因素发展缓慢,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但却可避免无谓的矛盾与冲突,且是农民基于自身状况的理性选择,保证了农村社区化进程中的农户能够“进得来、留得下、过得好”。

2.“量力而行”开展农村社区建设。首先,必须承认农村社区化建设势在必行。从理论层面来说,农村社区化是一种可为的发展方式。农村的发展需要“两轮驱动”,在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同时,必须并行不悖地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实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6] 但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基础设施欠缺,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撒胡椒面式的建设方式显然是低效的和无益的。农村社区建设作为一种非均衡发展方式,它可以盘活和优化农村生产要素,激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特别是土地资源以及促进农村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这是农业农村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7]从现实层面来说,农村社区化是城乡发展的共同需要。农村广泛出现的“有新房无新村”现象表明,农民有广泛和强烈的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愿望;而与农村社区建设相关的“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缓解了城市用地紧张局面。所以农村社区化建设确需进行。

但因为农村社区化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状态下的一种非均衡发展方式,注定其不能遍地开花,而要量力而行。就目前的国情国力而言,除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了农村劳动力绝大多数已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的发达地区,真正具备村庄拆并条件的地方相当有限。[8]所以,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该以建设资金作为决策的前提条件,以渐进的方式开展,以榜样示范带动。可以全域规划,但不要遍地开花。在县乡尤其是乡镇普遍财政困难的背景下,都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不现实。具体到有能力开展的乡镇,前期阶段,最好只开展一个试点。一方面,可以通过“举乡办大事”、资金整合方式完成相关建设,形成示范效应;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农民异地城市化加快,最终留在农村的农民数量将呈递减趋势,而新规划的新型农村社区多为万人社区,应未雨绸缪预见到这一发展趋势。

3.拓宽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来源和创新筹资机制。受制于经济发展阶段的根本背景及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对稳定性,政府在农村社区化进程中面临资金困难将是一个常态。所以,在继续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要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和创新筹资机制。一是创新建设模式,实践中出现的公私合作方式,可以进一步创新与完善,从而以市场化的方式撬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二是以金融制度创新拓宽融资渠道。逐步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在严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全面实施房产权、土地流转经营权、山权、林权等多种贷款、抵押担保形式。三是通过建立免税制度促进社会投资和捐助。借鉴慈善行业筹资免税政策,企业、个人等社会主体投资或者捐资农村社区建设的,可以减免相关税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四是做好新增建设用地及相关用地指标的价值实现设计。在满足耕地复耕要求的基础上,社区建设集约、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及相关指标,可以通过商业化运作的方式拍卖和异地流转,拓宽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1]朱可亮.农民上楼并非为了集约使用土地[j].中国土地,2012,(3).

[2]张海涛,郭津.新村社区让农民过上城市生活[n].河南日报,2010-07-05.

[3]谭勇.我省启动新型农村社区试点2300个[n].河南日报,2012-08-31.

[4]庄庆鸿,王梦婕.山东平度:“农民上楼”样本调查[n].中国青年报,2011-01-20.

[5]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反思经济发展与政策的理论框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12.

[6]国务院发展中心课题组.十二五时期我国农村发展的政策框架与基本思路[j].改革,2010,(5).

第4篇: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范文

【关键词】公共服务;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问题;解决思路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351(2012)04—0092—05

2009年,中央在大力推行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提出要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新型农村社区,不同于单纯的农村人口聚居,它是在我国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所提出的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实现集约化经营为主导,以移民搬迁和住房建设为契机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和基层治理模式的一次彻底的变革。在这次变革中,成都和济宁两地做了有益的探索。借鉴其经验的同时,也可以看到,新社区建设不可避免会陷入如何处理新的社区生产、生活方式与原有农村基本的经济、组织制度的关系的困境,而且自组织程度不高已成为社区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面临的挑战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是实现城乡公众共同享有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现实的社会发展中,公共服务的供给却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逐步拉大,特别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公正的焦点问题之一。[1]因此,统筹城乡背景下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探索,需要对基层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及基本路径加以探讨,以期找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政府必须履行好公共服务责任,这是当今社会的共识,也是现代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所在。然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和无限性,而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则始终是有限的。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只能提供市场经济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和私人无力从市场上获取的私人物品。这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公共服务责任。公共服务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采取的政府行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乡村社会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村庄形态的开放性。农民的活动空间已大大超越传统的村庄地域界限,村庄间的流动与土地的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是乡村呈现出一个信息开放、社会多元的状态。二是人口迁徙的自由性。农村人口不再限于本乡本土生产生活和从事农业生产或产业,而是大规模、高频率地劳务输出或者从事新的非农产业。三是生活方式的变化性。农村生活方式正在发生急剧变化,农民已不是从前那种千百年一成不变的小农形象,而是边在田野上耕作,边打手机的新式农民。四是村庄结构的异质性。农村社会的变化使传统农村社会迅速解体,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及各种要素在道德、价值、情感方面不断改变着旧有的传统状态。这些变化在带来农村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使得乡村治理也陷入了困境。[2]

而与此同时,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呈下降趋势,主要表现在村委会职能弱化。村委会对乡村公共事务和公共设施建设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大量基于乡村内部,需要以自治的方式加以处理的公共事务常陷于无组织依托的困境。农村有效资源大量流失。劳动力大量外流,常住人口减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成为乡村的主体;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耕地减少,农村经济基础被不断蚕食,发展缺乏动力;村集体经济空壳化。2004年以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提出,农村的三提留五统筹、农林特产税、农业税相继取消,村集体的机动地、集体林地等也都陆续承包到户,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集体经济部分逐渐消失。

乡村社会的剧烈变化对我国的乡村治理以及公共服务的供给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年中央l号文件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措施,农民收入得到较快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也成了题中之意。但由于我国各地区农村普遍存在村庄多、规模小,位置分散的特征,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了投入成本过高,投入分散,投入效率低等问题,新建的住房、活动中心等往往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国家根据形势的变化,提出了加快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已成为农村发展的趋势。为了寻求解决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的途径,2009年,国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试点工作。

第5篇: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范文

关键词: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治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6)-03-0097-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少地方将农村人口转移到一个稳定的地区,并实施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目前我国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措施还不够完善,在实际治理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强对治理措施的改进,促进城镇化的发展。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概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目前各个国家政治方针都从原本的统治转向治理,通过“治理”解决人民的需求。我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是指无需依靠国家政府的强制要求,而是上下互动的过程,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进步和发展的机制。在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中,首先要明确治理具有互动性的特征,其并非国家政府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强制管理,而是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新型农村社区经过协调,互动等,而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过程。将新型农村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则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最终目标。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需要政府、居民、社会组织及相关单位和企业平等协调合作,从而推动农村社区的发展。

由于全球关于农村社区治理存在多种不同的见解,本文主要对以下几种理论进行了分析:①社区治理,即主要由当地政府、农村社区组织、居民等共同管理社区内的大小事务,促进农村社区发展的模式。该种方式使农村社区内,各个主体相互促进发展。②自组织治理,该种治理模式主要是保证新型村农社区建设的有序性和活力。③社会资本治理,该种治理主要是促进新型农村社区资本存量增加,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模式。④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治理,即通过构建环境、经济、社会等指标体系,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现状

在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发展中,我国政府对农村社区治理非常重视,主要是由于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普遍存在经济基础差的问题,政府通过大量资金的投入,有效推动了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存在严重的资金问题,且其还处在建设之中,各项事务都比较繁琐,需要所有居民的支持和参与,才能促进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首先农村社区需要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让居民有目标、有动力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中。同时通过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要让社区居民真实感受到社区的进步和改善,居民才有信心和动力参与到建设中。为了实现新型农村社区的进步,其加强了科技的发展,各个政府部门通过开展多项技术培训,让社区居民提高种植、养殖技术。

但在目前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居民收入不稳定、公共服务不完善等问题,农村居民青壮年基本都在外务工,居民家庭收入主要是来源于在外务工,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相对不稳定,且农村居民所能够选择的行业相对较少,其经济来源很容易受到市场经济波动的影响。目前主要是由政府承担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职能,但存在公共服务不完善的情况,即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并非居民实际需要的服务,而且很多非政府农村社区服务组织在发展期间,会出现资金不足问题,影响农村社区的发展。

三、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发展阶段及模式

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主要是从2006年开始起步,国家政府根据农村发展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农村进行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到2009年,我国进入农村社区治理发展阶段,主要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农村社区居民和组织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中,推动了我国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到2013年,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趋向于成熟阶段,主要是由居民和社区组织根据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有规划地进行发展。目前常见的农村社区治理模式有:①城市化社区管理模式,如我国深圳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城市规模的扩张也比较迅速,将城中村、城郊农村基本消除。在城市化扩张下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主要是加强城市化社区管理模式的发展,促进了该地区经济的发展。②村民自治模式,该种模式主要是农村社区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发展进行规划,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促进民主发展。③就地城镇化治理模式,该种模式主要是针对农村地区进行城镇化治理模式,将农村划分为农村社区,按照城镇化标准进行建设,并通过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感,推进农村社区的发展。

四、加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措施

(一)加强农村社区民主自治模式的发展

在如今的农村社区发展中,要注重农村社区居民的自我治理,即居民在政府的引导下,完成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工作,使农村社区居民各个主体的利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另外,在农村社区治理中,政府主要起到引导作用,最好让社区居民自主完善社区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社区民主自治模式的发展。同时政府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能,不应随意将工作转移至其他部门。农村社区民主自治模式,需要全部居民参与到农村社区的治理中,因此需要通过对居民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的参与感,让居民认识到自己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以及自身与农村社区治理的利益关系,使居民更加有动力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中。

(二)注重农村社区特色经济的发展

经济是农村社区发展中,居民最关注问题。在目前经济发展模式下,人们非常注重经济与生态环境同步发展。农村作为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其应当结合自身的特色实现经济的发展。首先农村社区应当明确自身的主要发展产业,并加强对产业基地的建设,同时通过建设合作社,发展龙头企业等方式,促进农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同时如今人们非常注重生态产品,而很多农村都没有被工业影响,其产品基本都属于生态产品,农村社区要意识到生态产品在如今人们心中的重要地位,将其作为发展特色经济的主要方式。旅游业也是农村社区特色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之一,农村自然环境恬静,没有收到城市和工业的影响,受到城市居民的喜爱。

(三)注重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农村社区居民的个人收入越来越好,但集体意识却越来越淡薄,导致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建设得不到居民的支持,因此需要让农村居民认识到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加强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够使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得到保障。要想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首先要根据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建立有领导性强、规划性强等特征的领导班子,带动居民促进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其次还需要注重对社区闲置资产的利用,很多农村社区都具有一定程度的集体资产,其可以通过租赁、拍卖等方式,盘活集体闲置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另外通过对特色资源的开发和应用,也能够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如旅游业。农村普遍存在素质能力不强的问题,传统的经营理念不适合农村社区的发展,应当注重经济创新,如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完善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一个居民的基本权利,我国目前非常注重农村公共服务的建设。由于农村社区资金较为紧张,在建设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时,需要把握每一笔资金的用途,并可以结合城市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特点,对农村社区进行规划。首先要保证电力、网络、水质等基本服务的完善,针对不同的公共服务要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使资金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时还需要加强社区服务体系的完善,即根据居民的需求改变社区公共服务不完善的问题。

(五)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

首先应提高政府对农村社区居民社会保障的支付比例,使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得以提高。如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彩票的形式募集资金。另外可以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机制。针对失去土地的居民,要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根据失地居民的实际情况,给予居民相应的补偿,并加强对居民的教育培训,让居民可以在其他的行业寻求发展道路。农村社区还需要加强对养老托残制度的建立,使老人、残疾等得到社会保障。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城镇化率成为我国提高经济的发展方式之一,但如何对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进行治理,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需要注重农村特色经济的发展、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等。

参考文献:

[1]徐世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公共文化产品网络供给模式研究[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29-33.

[2]陈藻,冷天.“人”的城镇化背景之下的农村新型社区治理研究――以成都市温江区为例[J].经济体制改革,2015,01:111-116.

[3]丁宁宁,李国锋,袁王月.新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变迁的制度选择――基于多案例研究视角[J].农村经济,2015,06:56-61.

[4]贾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乡结合部社会治理问题研究[J].理论导刊,2014,03:10-13.

[5]华芳英,鲍忠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教育中心能力建设探究[J].继续教育研究,2014,07:23-26.

[6]刘国章,王志彬.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社区建设研究――以西安市长安区为例[J].陕西农业科学,2014,09:91-94.

第6篇: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范文

所谓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区治理创新,指的是在根据当地城镇化过程中新产生的农村社区,在新型城镇化的内涵的条件下,结合社区治理的特殊性,通过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的创新变革,从而实现社区良好治理的过程。具体来说,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 

一、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站在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高度,有序变革新型农村社区治理。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目标。但城乡发展一体化并并不是城乡发展一样化,而是通过加大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力度和农村治理变革,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造新型城乡关系。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投入力度,特别是在水、电、燃气等基本生活设施公路、绿化、社区卫生、安全保卫等公共实施建设方面,要按照不低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平均水平的要求为农村社区配置资源,以保障其生活的基本运转;结合新型农村社区现有的社会发展条件,考虑农村社区居民公共需求的多元化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商贸、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从实际出发,按照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特殊性要求,逐步健全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探索适合新型农村社区特征活设施以及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二、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各自本身的特点,重置农村社区治理体系。 

社区管理体制是社区管理主体在社区资源配置、社区事务管理、社区关系调适等领域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相互关系、运作方式。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三个主体:村居民群众、社会组织和乡政府。 

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特点,探索构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等组织框架,形成以社区服务中心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主导社区民主协商和社区自治、社会组织参与自治和社会协管为内涵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促进社区居民的社会融合。 

三、理顺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关系,实现政府社会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良好而有效的衔接。 

乡村关系是村民自治的核心问题之一。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要坚持以社区自治为基本原则,首先要调节好好村民自制体系与行政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依法完善关系定位,理清乡村关系。其次,新型农村社区是介于农村和城市社区之间的特殊形态,其自治到底是依据哪项法律尚未明确。但在群众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关系问题上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这就是乡镇政府与社区之间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这意味着政府对社区负有指导和服务的义务,社区则代表居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予以协助并进行监督。据此,实践中要对乡镇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所有相关工作进行明确的清理,划清在这些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乡镇政府及其部门与社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严格分清政府与社区的各自 

职责。 

在理清政府与社区关系的基础上,要以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为纽带,建立起政府社会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制。这就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促进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加快公共管理社区化步伐。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做好农村社会管理,而农村社区建设的首要内容也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有效的社区治理。乡镇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在这里有农村社区治了交集,为理顺乡村关系,构建政府与社区的衔接和互动提供了可能。 

四、注重社会组织的培育,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善于引进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这是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极其主要的一个环节。社会组织能够凝聚社会力量,引导居民参与联结,实现利益表达有序化,能够在反映民众诉求、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满足公共服务多元化需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基层政府要努力培育并发展公益类、慈善类和服务类为重点的社会组织,使其与政府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农村社区治理离不开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但市场和人民的力量也不应该忽视,在发达地区的社会管理实践中,市场和人民的力量不仅参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中,而且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社会力量隐藏在广大群众之中,积极依托和运用社会的力量包括市场力量进行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治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径。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动员社区居民变被动管理为主动参与,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构建民众表达和联结的载体,形成广泛持久的社会合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程乙悦(1991-),女,汉族,硕士研究生,云南农业大学,基本原理专业。 

第7篇: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平原农区;农民集中居住社区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5)01-0035-006

近年来,在我国山东德州、河南新乡等平原农区掀起了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社区的热潮。在政府财政、国土部门土地增减挂钩等项目补贴资金支持下,河南新乡、安阳等市近年来投资280亿元,建设了约465个农民集中居住社区,约入住农户10多万户。山东省德州市近3年来投资360多亿元,建设了378个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已入住20多万农户。已建的农民集中居住社区每个入住村民5千至1万人左右,其居住集中规模已方便配备农村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从德州市已经建成并入住社区来看,基本上实现了“八通五化八有”,八通即通水、通气、通暖、通电、通宽带、通油路、通有线电视、通电话,五化即绿化、硬化、净化、亮化、美化,八有即有敬老院、警务室、卫生室、超市、托儿所、小学、文化娱乐广场、社区服务中心。 推进平原农区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对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传统农区农村社会转型,实现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开辟了可行之路。

一、平原农区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的实践

(一)德州市农村社区与产业园区的“两区同建”

山东省德州市有农村人口403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70%,是中国粮食亩产率先超千公斤的农业大市。在这样的平原传统农区如何推进新农村建设,怎样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德州市采取“不争论、先实践”的办法,自2009年以来经过5年多时间的探索,以合并村庄为农村社区、同时建设产业园区即“两区同建”的实践,在平原农区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上取得了初步成绩。[1]

2007年,德州市宁津县东崔村等5个村农民一次自发选择行为,为德州市解决这一问题破了题。东崔村原本是个仅有460人的小村,村党支部在10多年前领导该村农民建起了蔬菜大棚,建设了蔬菜批发市场,使村集体和农民都富裕起来,村里修建了柏油路,接通了自来水。附近4个村的农民很是羡慕,自发要求与东崔村合并,建设一个有着2600多人口的新型农民集中居住社区。随着新村规模经济扩大,第二年全村即实现人均增收2千多元,而村行政开支却由原先的11万元减少到4万元。集体变富了,农民增收了,村庄环境变美了,群众干部皆大欢喜,一致同意按照这条道路走下去。由于农民收入提高了,传统村庄转变成新型集中居住社区,方便安排服务设施,也缩小了农村与城镇在生活方式上的差距。

东崔村的“化蛹成蝶”在当地反响很大,也引起了德州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市委、市政府认识到德州农村的突出问题是村多、村小和村散,全市有8319个行政村,每个村平均有524人,比山东省平均每个村人口少271人。由于村多、村小和村散,致使村级组织运转成本高、“空心村”比例高的“两高”,以及村组织带领群众致富难、村公益服务推进难、农村家族势力顽疾根治难等“三难”问题,而东崔村的成功经验是推进产业园区与农村社区“两区同建”,恰对解决这一问题具有开创意义。通过反复研究和总结东崔村经验,德州市委、市政府决定2009年起在全市推广、完善“两区同建”工作,为传统农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开拓一条新路,积极探索传统农区走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

在德州市“两区同建”中,最大的难点是“钱从哪里来”。他们采取的办法是将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与合并村庄及复垦宅基地结合起来,市县财政按每增加一亩耕地补贴13至15万元资金,其中约一半用于旧村拆迁、迁建新村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建设等资金投入,另一半用于农户的购房补助,平均每户可获6万元,自己仅需要出5.8万元,就可以住上自己拥有产权的两层楼(约220平方米)新房,农民自然人人愿意,各户也有这个财力。采取政府与农民合作发力,顺利解决了建设新型社区“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全市实施“两区同建”6年来,从未出现过一次农民因拆迁房屋、购买新房等事引发的上访事件,许多村庄农民还积极主动要求加入“两区同建”,期盼着早日拆迁自家的旧房,早日住进新型社区宽敞明亮的新楼。

在德州市的“两区同建”中,每个行政村增加的集体土地少则200亩、多则400亩,各行政村主要采取两种办法来开发利用这些新增土地:一是由集体将这些土地复垦后转包给农户或民营企业经营。二是将这些土地并入产业园区,由民营企业来投资发展二、三产业。无论采取何种办法,由于村集体经济得到发展,每年都有稳定收入,村级组织为民办事的能力得到增强,农村社区就越和谐稳定,集体经济与民私营经济实现对接发展。德州市通过“两区同建”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河南新乡、安阳两市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河南新乡市辖12个县(市、区),全市人口57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40万,城市化率40%多一点,耕地面积682万亩,是典型的农业大市。该市早在2006年即开始试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2009年全面推开,规划将全市3571个行政村,建设为900个新型农村社区。新乡市采取两种办法来筹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资金:一是新型社区基础设施,主要采取财政支持、贷款、整合各项涉农资金、鼓励集体与社会资金参与等方法。随后的3年中,市、县两级财政共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投入,平均每年达5亿元;采用土地作抵押,向当地农业发展银行融资19.74亿元,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公益基金管理中心,接受社会无偿捐资2.8亿元。二是社区房屋建设,主要以入住农民自筹为主。对在新型农村社区建房的农户,免费提供住宅户型图样,给予5千元资金补贴或10吨水泥补助,并由当地政府联系银行,根据入住农户不同情况,提供3至5万元建房贷款并给予政府贴息。截至目前,新乡市已经在城镇周围、产业集聚区周边、干线公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建成352个新型农村社区,共完成各类资金投入224.5亿元,平均每个社区6千多万元,新建住宅面积2204万平方米,入住农户10.5万户。已经建成的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基础设施完善,一般配备有综合服务中心、超市、文化娱乐广场、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垃圾转运站等公共设施,方便了农民生活。

安阳市辖9个县(市、区),人口535万人,农业人口占大多数,也是一个典型农业大市。安阳市于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采取在原有行政村基础上进行整合。截至目前,已经建成113个新型农村社区,建成住宅楼6246栋,入住农户1.2万多户。安阳市要求每个社区集聚人口规模必须在3千人以上。目前在建的新型农村社区中,1万人以上的有24个,5千至1万人的38个,3千至5千人的有51个。

(三)安徽沿淮淮北等地的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

宿州市桥区桃园镇光明村辖10个自然村庄,共有1110户、4643人,耕地面积9440亩。由于青壮年劳动力长年外出打工,种田依靠“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农地撂荒、村庄破败等“空心村”现象较为严重。2009年桃园村被批准为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后,村两委下大力气推进新农村建设,通过统一规划新社区集中居住布局,采取村民自建、村委代建等方式,目前已经建成村民住宅楼850余套,在建300余套,已有750余户村民迁入新居。光明村新社区农民住宅均为联排式2至3层小楼,既节约耕地也节约了建造成本,每平方米仅约530元左右。新社区配套建设有小学、卫生室、文化广场、自来水厂等公益设施,铺设了下水管道5千米,绿化带6千余米,解决了传统村庄的“脏、乱、差”问题,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生活环境。通过改造老村庄、治理“空心村”等农村新社区建设,预计改造任务全部完成后可以新增耕地700余亩。

颍上县陈桥镇三王村位于颍上、利辛、颖东三县区交界处,地势低洼、地理偏僻、旱涝灾害频发,是个名副其实的“偏远村”和“落后村”。2009年以来,该村抓住安徽列入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机遇,获得了市国土局土地复垦置换项目的资金支持,统一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在新社区建设中,采取“村统筹、户自建”原则,村民既可以按照统一设计的标准化房屋样式(图纸)建房,也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需要适当调整,村里不勉强、不强制。对经济条件较差户,由村两委给予帮助,确保所有农户都能盖得起房、住得进去。截至目前,已经完成9个自然村的拆迁改造任务,共拆迁农户681户,安置人口3405人,复垦置换出土地2000余亩。新建中心村已建住房600余套,入住农户户均住房面积达200多平方米,农民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村两委多方筹措资金,先后投入560多万元,修建了中心村的道路、绿化和供排水设施,统一出资为各户配置了宽带与有线电视,新建了村卫生室、图书室、文化广场、农贸市场等公益设施,同时加大新社区环境美化力度,新建绿化带800平方米,村容村貌彻底改变。

二、平原农区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社区的意义和作用

(一)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社区有利于实现“村容整洁”

我国的传统村庄杂草丛生、秸秆乱堆、污水横流、垃圾乱倒现象普遍,农村环境问题一直是乡村治理的顽疾之一。在北方平原农区,村庄因缺乏上下水、污水处理、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雨季时村庄道路泥泞,冬季时屋内寒冷,垃圾围村、污水横流,农民房子盖的再好,也仅是“有新房无新村”,或戏称的“污水沟里奔小康”,享受不到像城里人一样的优质公共服务,村民生活质量怎么也提高不上去。因此,对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村容整洁”来讲,绝不是简简单单的建立个保洁队伍就能够奏效的,而是必须来一个环境整治的系统工程,对村庄软硬件进行全面改造,彻底扭转农村环境卫生面貌的脏、乱、差局面。山东德州,河南新乡、安阳等地的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恰在这方面进行了成功探索。

从目前安徽沿淮淮北、山东德州、河南新乡等地已经建成的农民集中居住社区来看,基本实现了居住环境好、功能设施齐全、方便村民生产生活的要求。按照规划要求,在城区周边和乡镇所在地,新型农村社区的房屋以多层为主;而在稍微偏远一些农村,新型社区房屋则以两层为主。在建筑风格上,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坚持“社区风貌不雷同、现代品位不能低、乡风民俗不能丢、文化特色不能少”的设计理念,突出生态文明要求,社区绿化率不低于25%,标杆型社区多建设有水面公园和标志性建筑,尽量做到社区建设与历史文化、民族风情、产业特点有机结合。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后,农民承包地通过流转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大大提高,小麦、玉米等大宗农作物的耕种收基本实现了机械化作业,大马力农机替代了手扶拖拉机,收割时同步实现脱粒归仓和秸秆粉碎还田,这样新建社区里秸秆乱堆乱放现象也消失了。在传统村庄,村民零散养殖畜禽是重要污染源之一。入住集中居住社区后,伴随着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农民不再养殖小动物,这一污染源也趋于消失,社区环境卫生自然清洁了。各农村社区均成立了专业保洁队伍,配备了专职保洁人员,设置了垃圾箱,做到了社区垃圾的及时收集转运和县乡集中处理,垃圾乱倒现象也不见了。村民住宅建有上下水管道,污水采用湿地和厌氧方法进行处理,乱倒污水现象也基本杜绝了。在山东德州,无论是在一片徽派风格建筑的古城苑社区,还是绿地镶嵌、绿水环绕的洪州、华中社区,村容面貌与城市居住小区不相上下,在区内环境、绿化及周边风景上,甚至盖过城市小区,真正实现了新农村建设的“村容整洁”。

(二)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社区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

河南省新乡市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后,登记流转的土地超过20万亩,建成万亩以上高效农业园27个,实现规模化种植300万亩,涌现出中国科学院万亩实验基地等一批土地集约经营典型。该市古固寨镇结合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积极推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2万亩中低产田改造、4千亩“末级渠”改造、6千亩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等项目,促使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大提高,该镇已被评为河南省“中州名镇”、“环境优美小镇”和“新农村建设先进乡镇”。安阳市滑县产业集聚区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锦和新城)建设过程中,在开展村庄整合同时成立了新鑫田园开发公司,将18个村的1.7万亩土地经营权以拍卖的形式,流转到6家公司和37个种粮(菜)大户手中,实施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安徽颍上县三王村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后,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以村集体名义按照每亩500元年租金将村民零散土地租下来,承包给村里的能人、大户发展规模化种养业,目前已经建成蔬菜大棚300多亩,葡萄种植园10多亩,养殖业大户20多家,与安徽隆平高科公司合作建立了5千亩的小麦高产示范片。安徽宿州市桥区光明村结合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自2009年开始先后流转土地7000多亩,培育和发展了百亩良园科技公司、宿州宏大种业公司制种基地、宿州市雪鸽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农业种植基地,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开挖和疏浚了中小沟13条,修建涵管桥闸100多处,恢复和新打机井60眼,建成自喷式灌溉示范田600亩。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基础上,成立了宿州心华农机专业合作社,引进大马力农机具实现农作物耕种收的机械化作业,结合配方施肥等农技措施,平均每亩增收400多元。规模化养殖业也得到快速发展,全村现饲养种猪100多头,培育了年出栏生猪2千头以上的邱志养猪场和邢学柱养鸡场、沈维喜养鸽场等一批养殖企业(大户),正在建设的光明村标准化养殖场,建成后年出栏仔猪将达到5万头。

(三)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社区有利于推进“管理民主”

从山东德州市来看,由于村多村小,这个平原传统农区中村民政治经济生活易受家族势力操控。在民主选举村领导时,因选举范围有限,致使候选人质量不高,农村“熟人社会”又使选举过程易受干扰而质量不高,在传统村庄实现“管理民主”困难重重。针对这一情况,德州市启动了合并小村,建立农民集中居住社区的“农村社区”建设。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将全市8千多个行政村合并为3070个农村社区,村庄减少了60%,全市行政村平均每村人口增加到1353人,而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入住人口都在5000人以上。按照“凡合必选”的原则,由县乡政府组织村民自主选举社区领导班子。由于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居住人口增多和选举范围扩大,可供参选的候选人数量增多,候选人的质量明显提高。同时,由于传统村庄小社区转变成了农民集中居住大社区,“熟人社会”已经被改造成了“半生半熟社会”,打破了农村民主选举易受干扰和操控的顽疾,加上科学组织选举,严把候选人资格审查关、选民登记关和选举会议组织关,充分发扬民主,实施同台竞选、公开演讲,选民秘密写票,投票、计票实行全程公开,许多外出打工的村民纷纷回家投票,群众参与非常踊跃,选举质量大大提高。据统计,德州市参加选举的村民共有190万人,各社区选民平均参选率达85%以上。经过重新选举,德州市村级干部由原先的30047人下降到17955人,减少了40.2%;大社区“两委”成员平均年龄为45岁,比之前小社区减少了4.6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两委”成员占57.5%,提高了19.5%;大社区村委会主任中办企业或有项目的“能人”占到54%。原来困扰多年的“弱村”、“乱村”、“散村”等三类村班子问题,经过合并成大社区、重新选班子一举得到解决,新领导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战斗力、凝聚力明显增强。

(四)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社区有利于实现“乡风文明”

通过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社区,村庄环境和村民生活条件得到大幅度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自然促进了乡风文明的形成。入住集中居住社区后,区内道路实现了硬化,下雨出门再也不怕路滑了;晚上有路灯,社区中心广场的文化生活自然丰富了起来;加上户户通宽带、电话和电视,使村民对内对外交往需求和能力大幅提高,信息沟通能力大幅增强,这必将有利于未来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搞活农产品流通和增加收入。通过现代媒体的知识传播和宣传教育,尤其是那些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留守老人和妇女,每天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文明之风熏陶,封建迷信和愚昧思想再也没有藏身之地,取而代之的自然是思考如何发展生产、发家致富了。总之,平原农区通过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推动了现代城市生活融入乡村,在提高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的同时,促进了村民素质的提高和乡风文明的形成。

三、平原农区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社区的理论思考

(一)有利于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建设

我国平原农区人口密集度高、村庄多且占地面积大,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及现代农业发展,加剧了传统农区的分工分业及农民分化,一些县市城区、工矿园区及交通干线周边人口密度增加,土地紧缺,加上农业种养业的规模化、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也有所提高,客观上为这些地区加快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分离生产生活设施并配套布局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释放闲置的村庄宅基地资源奠定了基础。拿安徽沿淮、皖东北等平原传统农区来看,多数民居尚停留在砖瓦平房向楼房过渡阶段,新的建房还未到来,拆迁成本不太高,可以顺势而为启动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试点。可以选择那些占地面积大且民居质量偏低、采煤沉陷区待搬迁、临近城镇、工业园区及交通干线附近村庄进行试点,拆除旧村庄,建设新的农民集中居住社区。节约出的土地可用于农业复垦或增加建设用地。启动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还可避免传统农区形成新的建房后,因缺乏统一规划出现有新房无新村,推进新农村建设时拆不起也并不成的被动局面。通过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社区,既释放出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所需的用地,也系统化地改造了农村居住环境,促进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建设。

(二)农民就业与非农产业发展仍然是突出问题

无论是山东德州的“两区同建”,还是河南新乡、安阳及安徽沿淮淮北等地的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由于土地整治后农业规模化经营程度提高,原先由众多家庭承包户耕作的土地现在包给了少数种植大户或农业企业经营,种田不需要那么多人了,农民实现安居后,就业成了突出问题。从德州市“两区同建”及河南新乡、安阳等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践来看,发展高附加值农业吸收了部分农民就业,但由于地理、交通等多种因素影响,产业园区的非农产业发展并不顺利。与南方丘陵地区农业不同,北方农区多生产玉米、小麦等大宗农作物,品种有限、加工内容少,少数几个现代化加工企业就可以涵盖广阔区域的加工任务,加上加工程序高度机械化,劳动用工也不多,发展非农就业空间并不大。发展畜牧养殖业和社区服务业是少数几个值得挖掘的就业空间,但前者受投资资金不足限制,多数地区目前农民信贷可得性仍然偏低;后者服务范围基本限制在社区内部,“你卖给我、我卖给你”,其价值增值与实现农民增收的效应有限。农民进入集中居住社区后,生活的商品化、货币化程度大幅提高,原先基本不需要花钱的吃菜、饮水、垃圾清运与处理、燃料、电视电话、宽带等生活服务全部需要付费,农民生活负担陡然上升。如果不能够有效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实现农民持续增收,这种提高了的集中居住社区生活就成了农民享受不起的“奢侈品”,其存续前景必然堪忧。

(三)大面积推广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仍待商榷

可以肯定,在人口密集的平原农区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有一定必要性和可行性,实践也证明对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村容整洁、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效果显著。但是从这一建设模式的筹资机理来看,大面积推广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首先,这一建设模式的资金主要依靠推进过程中节约出土地的增减挂钩,通过将偏远农村增加的耕地指标置换到大中城市城郊,通过土地出让获得发展资金。从德州市的“两区同建”实践看,按土地整治后每个行政村净增300亩耕地计算,全德州市约可以净增加耕地250万亩。如果将这一土地增加指标全部用于城郊的建设用地出让,按照每亩14万元价格可筹资约3500亿元。按照户均4口之家每家获得6万元补贴计算,全市100万农户需要600亿元,再去除同等数量的拆迁、复垦、公益设施建设等成本支出,也仅需要1200亿元即可完成全部传统村庄农户的迁建任务。即使将一半复垦土地用于净增加农业用地,剩余净增土地出让金也完全可以应付建设成本,所以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动力来推进这一进程。潜在的风险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这一政府主导的新农村建设模式“经济”并不等同于农户层面“经济”,如上所述如果不能顺利解决入住农民的就业和增收问题,矛盾就有可能激化。其次,由于利益驱使,这一新农村建设模式必然会推动偏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向地价较高的核心城市郊区转移,助长传统城市发展的“摊大饼”式扩张,从长远或机制上看,可能与追求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缩小城乡差距及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渐行渐远或反向而行,重组后的城乡土地要素流动可能对促进偏远地区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反而不利。

(四)可以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上深化探索

目前,全国范围的不动产登记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已经明确将农民住宅纳入登记范围,这将对“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奠定基础。从平原农区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实践来看,农民拥有集中居住社区住房的完全产权,但按照现行规定仍然不能够对城市居民出售而只能出租,社区内农户宅基地使用也受到同样限制,农民住房及宅基地的财产权利仍然不完整,城市资本和要素进入仍不顺畅。可以设想,如果集中居住社区的某个农户需要随迁打工子女进城居住,同时某个祖籍在当地的城市居民想回村养老,前者需要卖房,后者需要买房,而现行政策不允许此类买卖行为发生,这就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是当前农民不具备完整市场主体地位的突出表现,更是导致农民贫困的一个根源。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的改革方向,这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再也不应当维持下去。在下一步农民集中居住社区的建设实践中,应当将改革农民住房及宅基地使用制度放在重要位置来考虑,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出发点,在农民集中居住社区住房及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实现农民住房的可抵押、可买卖。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定还可以考虑比城市放得更宽一些,即允许房屋购买者在宅基地使用年限(可以比照城市给予住户70年使用权)内翻修、拆除重建住房权利,即有条件实现农民宅基地的可抵押、可担保和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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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陆子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研究[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4:89.

第8篇: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范文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发展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农村在向城市社区化管理方向发展。但是当前中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条件差异较大,农村社区建设在范围、内容和模式上都需要不断探索与实践。

义乌作为一个县级市在城市急剧扩张中,对城区7个街道的社区管理作了规划与尝试,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但是,在义乌城区之外的一些街道及乡镇并没有实现社区化管理或者在农村社区化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为了确实的让农村社区服务于民,研究义乌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到相应的对策,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义乌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未充分实现村民自治

社区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按照村民自己的心愿,选择大多数村民都认可的人来担任村干部,决策村民自治范围内的重大各类事务,规范各种行为。村民自治是农村社区治理的方向,也是推进农村社区民主自治的重要前提。但是义乌农村自治实施中发现很多问题。(1)村民自治发展不平衡。村民自治的改革实践滞后于立法,有法不依,村民法制概念薄弱,参政议政积极性不足造成如:竞选的条件、规则、选票的制作程序做没能做到完全公开公正;唱票和计票的规则、方法、方式么能做到公开、透明。对村委会选举中贿选、补选的处罚没有落到实处,对罢免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2)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尚未理顺。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不明晰,乡镇政府行政控制与村委会自治权利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乡镇政府把村委误作为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关系不协调。村党支部过多干预村民自治。(3)农民政治意识薄弱。一方面农民对权利迷信、盲从。对政治生活缺乏责任心和关注度,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参与村里的政治活动中,对政治评价不倾向不抵制。另外,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程度低,理性弱,民主监督没有发挥该有的作用。

2、农村社区没能给村民带来认同感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农村生活方式的解体,新的生活方式还未健全的前提下,乡民各顾各,乡村日益变得一盘散沙,农村社区认同感不强。农村不再是老树、黄昏、昏鸦,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设计风格 统一的建造经营理,村村专业街,到处是作坊的建造模式,人们过往的记忆都被“农村社区建设取而代之”。农民很难融入到新的乡村生活中,无法对乡村文化产生亲和力、归属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富裕了,人心却散了,失去了原有村落共同体赋予的安全保障。另外,义乌外来人口的价值观、宗教信仰、人生观、风俗习惯等都与本村农村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同。.农村社区在传统文化和新进外来文化的双重作用下,原有的村约、规范对农民的约束和影响能力下降,农民集体意识和道德责任感不强下降,不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崇尚实用主义,顾“小家”忘“大家”,农村社区已经没有以前淳朴特质;反而人际关系资本化和利益化得到放大,大大降低了农村社区凝聚力和感染力。

3、未充分发挥社区功能

村民家庭住宅建设后,人们的住宅形式、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但生活习惯仍保持着原来的作风。依靠农业收入也转变成了租金收入,闲余时间越来越多,社区管理人员没有充分发挥引导与指导作用,导致村民部分村庄改造后,村民仍然过着“耕地种菜”的纯农民生活,绿化带里种菜,车库里养鸡,耕具随处放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有碍于整体环境的保护,也不利于社区统一管理。另一方面,部分村民对于社区化管理存在观念偏差,不愿交物业管理费用,认为是不必要的支出,粗放的生活方式没有得到有效改变,这也制约了农村社区化管理的进一步深化落实。

4、农村社区自身的定位不明晰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上级有关部门办一项活动,盲目下达农村社区治理任务,他们明确要求制度上墙,新成立的组织更是要“挂牌子”,似乎有了牌子一切事情就成了。为了迎合上级各部门的要求,部分社区也只能“热衷于”制度上墙、挂牌子等表面文章,钱花费不说,真正能起作用的并不多,大多数的治理只是形式而己。

通过调查发现,对于居民而言,有些居民认为农村社区治理是主要靠政府投入和上级管理为主,自己的主动参与很不适合时宜,对很多公共性事务采取不闻不问、也从不干涉。对于政府这边而言,如何治理社区认识还不够清楚。对于农村社区的建设和治理还没有成熟的理论和政策,都在摸着石子过河,没有固定的模式,要搞好搬经镇农村社区治理,首要问题是对社区进行了定性和定位。根据各社区的特点,发展自己有利的项目,来带动群众致富。

三、义乌农村社区治理对策研究

1、不断创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是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在社区自治过程中要不断优化运行机制,使社区自治适合社区的实际,逐步建立社区内民间自治组织、社区中介组织,健全村企与村民之间的协商机制,即通过政府指导和协调。一般而言,只有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人人起来负责,这样才不会人亡政息,农村社区治理最终才能达到善治。例如:社区民主选举过程中,以居民自治为核心,要规范居委会民主选举程序,社会组织广泛参与,不能只讲口号,做做表面文章,尽量减少行政干预。

2、要围绕农村社区文化、改善社区人居环境等建设,以增强居民以社区为家的理念,“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让居民觉得有一种归属感。搬经镇通过社区品牌的建设,提出“一村一品”,也采取和利用送戏下乡等文艺汇演?矸岣蝗褐诘木?神文化生活,大力弘扬农村文明道德新风尚,努力满足农村社区文化发展的需要,让社区居民充分参与其中,营造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感受到社区治理自己也是其中一员,而不仅仅是党委政和居委会的事情。

3、首先明确功能定位、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村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的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地方政府将用人权利、工作经费按工作业量下放到各社区;进一步加强社区共建机制建设,做到把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作为社区共建的主要目标;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其次优化农村社区生活环境与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村庄集镇规划,保护农村社区的自然环境,维护农村社区生活环境,努力保持村容整洁、乡风文明促进人与自然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另外建立并完善社区公共服务,通过影视、广播、戏剧等形式传播政治文化思想,提升农民的政治素养,积极推进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努力建立农村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农民提供基本保障,使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4、随着义乌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对农村社区管理方式和治理机制也提出了新要求,各级党委也需要深化认识,把统筹配套改革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来抓,建立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构建在社区党的组织领导下,以地区、乡政府管理为基础、居民自治为核心、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建立起农村社区管理绩效评估的机制,将农村社区治理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并且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直接挂钩。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形成区县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负责、社区主导、群众参与的良好格局,合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结语

第9篇: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范文

【关键词】景观生态学;新农村社区;绿地;生态

1. 景观生态学理论概述

1.1 景观生态学。随着学科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景观生态学成为一门建立在生物学和地理学基础上的综合学科,研究不同尺度人地系统的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功能联系、动态发展过程及系统稳定的对策的。与传统生态学研究相比,景观生态学更加强调空间异质性、等级结构和尺度在研究生态学格局和过程中的重要性,以及人类活动对生态学系统的影响,尤其突出空间结构和生态过程在多个尺度上的相互作用关系。

1.2 景观生态学理论。景观生态学基本理论。

(1)斑块的基本原理。按照起源可将斑块(patch)分为四类:干扰斑块、残余斑块、环境资源斑块和引入斑块。斑块的基本原理包括:斑块尺度原理、斑块数目原理、斑块形状原理、斑块的位置原理等。

(2)廊道的基本原理。简单地说,廊道(corridor)是指不同于两侧基质的狭长地带。廊道可以是隔离的条状地带,几乎所有的景观都为廊道所分割,同时又被廊道所联结,这种双重而相反的特性证明了廊道在景观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廊道在运输、保护资源和美学等方面的应用,几乎能以各种方式渗透到每一个景观中。

2. 景观生态设计和新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

2.1 景观生态设计的整体性原则。景观设计的真正内涵是指通过对环境设计使人与自然相互协调和谐共存。它对于满足人的需要包括心理和生理两方面。它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环境艺术,涉及环境工程、生物、社会、艺术等众多学科。既是诸学科的应用,也是综合性的创造;既要考虑到科学性,又要讲究艺术效果,同时也要符合人们的行为习惯。景观设计所要达到的目的是营造适合人类生存的和谐自然空间。

2.2 景观规划设计的趋势。

2.2.1 以人为本。人是景观规划设计的出发点,同时也是归宿。西蒙茨自称是尝试着把所看到的精彩景观规划设计作品提炼成为基本的规划与理论的第一任,它用富有诗意的文笔描绘了人们置身其中的体验。结论得出景观规划设计的主题服务对象时人。在景观规划设计中,我们喜爱保持自然地现象,并且是受到我们人类的本能驱使。合理规划,理解人类的这些本能,既能区别人鱼动物的本职,也能得知人类渴求美的心理。人们在以来自然地同时,还可以认识自然地规律,并且顺利的改造自然。

2.2.2 文化立本。社会环境因素,人文因素是景观规划设计中的灵魂。景观规划设计所处的社会环境,决定了人们的价值观,审美观等。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在不同时期,对于景观规划设计业呈现出极大地异质性。

2.3 新农村社区中的村落景观要素。村落景观要素大致可以分成三种构成要素:建筑环境景观要素;农耕文化生存景观要素;非物质文化要素。三要素相辅相成,丰富地演绎着乡村旅游景观的广阔内涵。

2.3.1 建筑环境景观要素。

(1)乡村范围及周边自然环境上,基本上保持着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体现出人们常说的“大尺度的生态环境”。

(2)住宅周边环境。村落民居四旁通常都进行了绿化,一般有古树、小溪等,同时与树木、菜地混为一体,也是我国山水画的传统主题,居住环境十分优美宜人。

(3)住宅和室内环境。传统村落保留着传统的建筑风格,而建筑风格也因地而异。不同民族之间,在山区和平原之间都有极其明显的差异。这些传统的建筑,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反映出不同的地域文化和历史。这些具有民族和地方风格的建筑,本身就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成为重要的乡村旅游景观。

2.3.2 农耕文化生存景观要素。农耕文化生存景观实际上更多还是以人类生存环境为中心的。黄河中游黄土高原是农耕文明的发源地,农耕文化在这里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这片黄土地上,景观各异的生存痕迹记录着人类前行的脚步,彰显着人类无穷的智慧。自然、历史、人文诸方面因素推动着社会前进的车轮,景观的发展自始至终都贯穿了人类对生存的需求,从而形成了农耕文明不同发展阶段人类在谋求生存过程中的多种多样的农耕文化景观。

2.4 新农村社区景观规划的误区。

2.4.1 脱离个性特征。盲目跟风和照搬经验在我国新农村社区建设前期,本可以吸取一些他乡别国的经验和教训。但是一些地方出现了直接搬用套用他国经验,或者盲目跟风部分发达地区农村建设策略的现象。

2.4.2 城乡等同化。一些人认为,新农村社区建设,就是要让农村人过上和城里人一样的生活,住上和城里人一样的房子。于是样样学城市建设,大搞拆村建居、大搞农村规划、大搞基础建设及硬化工程的现象到处可见。我国的农村村落由于长期处于无规划指导的状态,原有村容多数不大整洁。要建设新农村社区,提高农民的居住环境水准,的确需要专业规划和指导。然而在诸多村镇,简单地把农村规划理解为就是从平地上重新建立一个全新的居住区,导致农村居住区景观与城市住宅区景观毫无区别,丢失了农村特有的景观空间格局。我们搞新农村社区建设,追求的是城乡等值化,而非等同化。

2.4.3 经济建设破换景观环境资源。建设新农村社区就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新农村社区,就是要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

水平。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关键是增加农民的收入,这一点是无可非议的。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农村经济,大力引进省外、国外资金,在农村兴办企业建设。这一举措的确有利于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和增加农民的收入。

3. 新农村社区景观设计的原则

设计方案的主旨在于能够对于当地进而进行全面的组织和设计,从而达到以下四个基本目标:

(1)人性化:景观设计方案的特点在于运用景观设计的基本元素,在充分把握场所精神、历史文脉、人体尺度的基础之上,注重景观形态对人的心理感觉的影响,从整体规划的高度进行设计,将方案的各个部分融合在一起。

(2)高品质:景观设计的标准要求层次高,突出景观的生态效益,以利于形成环境优雅、美观和谐的个性化生活社区。

(3)简约性:简单、易行是贯穿设计的主线。有意识地对景观设计的要素进行简化处理,包括形势与空间的简化,在满足社区功能要求的基础之上形成能够满足和促进居民利用场地进行活动的设计,借以加强让你和自然环境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4)乡土化:无论是硬景的石材还是软景的植物都尽量使用当地物材。我们在景观设计中都要尽可能地采用乡土耐用材料。通过对这些材料的合理运用,使整个社区景观设计更增添乡土气息。

4. 小结

村落景观要素是人与自然长期相互作用的作品,体现了乡村的生存智慧,展现了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方式,记录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村落文化一直以它特有的朴实、宁静、和谐的意境存储在人们的记忆深处,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如何处理好建设与村落文化景观保护是一个重要课题,有着自身特点的村落文化景观的农村对发展新农村旅游有着重要优势,有利于把新农村建设向深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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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敏. 新农村建设中的村落文化景观保护和延续――桂林近郊新农村景观设计[J]. 中华民居,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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