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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监测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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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监测制度

第1篇:视力监测制度范文

第一条根据人事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为加强对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的管理,提高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的执业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是指经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合格,取得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从事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业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未经注册登记,任何人不得以“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以下简称质量检验师)的名义出具珠宝玉石检验报告或证书,也不得从事规定的岗位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是质量检验师注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注册管理部门),负责质量检验师注册登记,对其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申请质量检验师注册登记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质量检验师资格考试(认定)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全国技术监督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中的相应规定;

(三)在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五)注册时年龄在70岁以内。

第六条注册登记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在核发“执业资格证书”时,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持有“执业资格证书”者,自接到通知之日起,须在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逾期未办者,不再办理本年度注册登记。

(三)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册登记者,在三个月内,经本人申请,注册管理部门批准,可办理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仍不能办理注册登记者,可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重新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只允许连续申请两次。在第二个备案期内,如需办理注册登记,须参加本年度的实践考试并成绩合格。第二个备案期满,仍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其“执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四)申请注册登记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质量检验师首次注册申请表(附表1);

2、“执业资格证书”;

3、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注册登记者,应进行认真审核,将符合注册条件人员的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资格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注册的人员名单,在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资格证书”相应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配发的注册专用章,颁发统一印制的“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证”。

第七条质量检验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主动到注册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重新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未办理重新注册登记的,不再办理本年度重新注册登记。

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等原因,暂时不能办理重新注册登记的,须依照第六条(三)办理备案登记。

第八条申请重新注册者,应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2);

(二)“执业资格证书”;

(三)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吊销注册者,不得申请重新注册登记。

第九条注册管理部门按第六条(五)、(六)的规定办理重新注册登记。

第十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社会公布获准注册的质量检验师人员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每年定期将获准注册的质量检验师人员名单向当地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应建立质量检验师专门档案,对质量检验师执业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质量检验师违反职责规范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质量检验师在执业中,应自觉遵守“全国技术监督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中相应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质量检验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质量检验师变换工作或工作岗位,本人及原所在单位均应主动向当地注册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质量检验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由本人所在单位或当地技术监督局向省级技术监督局提出注销注册,填写“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吊销注册登记表”(附表3)。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死亡或失踪;

(三)受刑事处罚的。

第十五条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质量检验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告诫或暂停以质量检验师名义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质量检验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或当地技术监督局向注册管理部门提出吊销注册,填写“质量检验师吊销注册登记表”(附表3):

(一)伪造学历、资历和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质量检验师注册证的;

(二)注册有效期满,未按规定办理重新注册,继续以质量检验师名义从事质量检验活动的;

(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质量检验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四)在执业中索贿、受贿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质量检验活动或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质量检验机构执业的;

(六)脱离质量检验师工作岗位,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开展质量检验业务,时间连续两年以上的;

(七)其他应做“证书”无效处理的。

第十七条对未按要求提出吊销注册申请的单位或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省级技术监督局应督促他们提出。经督促后,仍不提出的,省级技术监督局可直接办理吊销注册手续。

对质量检验师吊销注册,由省级技术监督局填写吊销注册意见,加盖省局印章,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资格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批准吊销注册的,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省局收回注册证,吊销注册登记表存入本人专门档案。

第十八条注册证一经取消,“执业资格证书”也同时失效。若要重新取得执业资格,须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参加资格考试。

第十九条申请注册人对不给予注册或吊销注册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省级技术监督局申请复议。如对省级技术监督局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议。

第2篇:视力监测制度范文

第1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进一步统一和完善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管理制度,提高检验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由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组成。

部检验中心为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归口单位,业务上由部科技局管理。

各检验站、试验站主要承担铁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其检验业务受部检验中心指导。

第3条 各检验站、试验站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划分成若干测试实验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各实验室应通过实验室认证(即国家计量认证)后,方能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实验室认证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准备工作。在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各实验室通过认证的基础上,报请国家标准局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和认可后,行使《铁路工业产品国家级检测中心》职权。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4条 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的职责范围及分工,按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第5条 各检验站、试验站设在科研单位的,检测业务要相对独立,并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在执行产品质量检验任务时,不受行政干予。

第6条 各检验站、试验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一至二名,站长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兼任。站长、副站长的任命与更换应报部科技局,并抄部检验中心备案。

第7条 部检验中心、各检验站、试验站应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检验任务,检验报告的数据要准确可靠,结论判定要科学合理。

第8条 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有权向产品生产企业的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被检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 检验人员

第9条 部检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各检验站、试验站站长、副站长应由熟悉检验工作业务,熟悉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

第10条 部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各站检验测试技术人员要熟悉有关产品标准,精通测试技术,有一定实践经验,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能力。从事检验工作的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方能独立工作。

第11条 部检验中心负责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各站主管单位要制订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加强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技术水平、工作成绩等。考核结果应作为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第12条 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奉公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接受被检产品生产企业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从事与检验项目有关的技术开发和咨询工作。

第四章 测试工作

第13条 测试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测试大纲。其内容包括:

1、抽样数量及抽样方法;

2、测试项工作所依据的产品标准和其他技术文件;

3、测试项目,被测参数及公差;

4、测试方案、测试所用仪器、设备及其量程和精度;

5、测试结果的判定方法。

测试大纲应按部检验中心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第14条 抽样:

1、抽样方法:随机抽样。

确定样本大小后,由被检产品存放单位提品编号,根据编号进行随机抽样。

样本应在生产单位,销售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库存中抽取。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在生产线终端抽取。

抽样前,不得予先通知被检产品生产单位,抽样结束后,样本立即封存,连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发往指定地点。

2、抽样数量:

凡产品标准中已明确规定抽样数量的(包括型式试验抽样数量)产品,按标准规定执行,在标准中对抽样数量未作明确规定的产品,暂按以下抽样:

(1)大型的,成本昂贵的(单价2万元以上),试验费用高昂的,以及破坏性试验产品的抽样数量,由检验部门和受检验产品生产单位商定,并通知主管业务局(公司)核备。

(2)其余产品按百分比抽样:

N≤1000 n=2

100<N≤1000 n=N/100(n<2)

N>1000 n=N/100(n>30)

其中:N=当年数量;

n=抽样数量。

3、抽样基数:

(1)在生产单位出厂的库存合格品中抽样时,基数不得少于抽样数量的5倍。

(2)在销售单位或用户单位的库存中抽样时,基数不得少于抽样数量的2倍。

(3)在生产线终端抽样时,当天产量不得低于均衡生产的平均日产量。

第15条 检验样品应妥善保管,严格履行入库登记手续,不得丢失、损坏。检验开始前,应有专人提取样本,确认其外观是否完好,并办理领取手续。检验结束后,应有专人负责样品检验后的处理工作。

第16条 检验人员应对测量器具、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确认后,方可开始检验工作。第一次试验不论出现何种问题,都应立即停止试验,进行检查再次确认无误,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继续检验。

第17条 由于外界原因中断检验,凡影响检验结果者,检验必须重新进行。

凡因测试仪器,设备故障而使检验中断者,可用同一精度的满足测试工作要求的代用仪器设备重新检验,无代用仪器设备者,必须将损坏的仪器设备修复,重新计量,校检合格后方能开始检验。

凡因测试工作的失误而造成样品损坏,无法得出完整数据或完成全部检验项目者,所有检验数据作废,重新抽样进行的检验必须完成全部检验项目,检验报告以第二次检验数据为准,不允许将两次检验的数据拼凑检验报告。

第18条 当进行不可重复的检验项目时,(如寿命试验、破坏试验等)允许被检产品生产企业派员参加。经检查,测试方法,测试设备确实符合测试大纲要求,检验工作方允许进行。

第19条 当被检产品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时,检验机构应再次核对原始记录、检查测试设备、测试方法,如确属无误,应立即通知被检产品生产企业;如确因数据整理而产生的错误,应发一份技术文件予以修改,如确因测试设备、测试方法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误检,检验机构应重新抽样检验,承担包括样品成本在内的一切检验费用。

第20条 各测试实验室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其内容与《铁道部实验室认证管理方法》中规定的《质量管理手册》相同。

第五章 检验报告

第21条 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封面及首页采用统一的格式。

第22条 产品质量监督性抽查检验项目,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检验项目,发放生产许可证和制造特许证的检验项目及承担部检验中心委托的检验项目,检验报告由各检验站负责人签字,加盖检验站公章,交部检验中心审核,经中心负责人签字,加盖部检验中心章后生效。

第23条 各站自行接受的委托检验项目,检验报告可由各站负责人签字,加盖检验站公章,发送委托单位,报部检验中心备案。

第24条 检验报告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应有各站直接参加检验的人员、审核人员、质量负责人及各站负责人签字,其发送要履行登记手续。

第25条 检验报告要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任意复制,不得随意散发。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如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检验报告,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第26条 对已发出的检验报告如需修改或补充,应另发一份《对编号××××检验报告的修改(或补充)》的技术文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27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铁道部。

第3篇:视力监测制度范文

关键词:食品质量与安全 监管 问题 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保持和提高健康水平是提高人类福利的基本要求,而食品安全则是健康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较高速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己经不容忽视的。寻求如何解决我国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的对策与措施是当前形势下我们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现状分析

1、现行监管措施与监管对象现状不相适应

大多数获证企业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不高,管理水平低,对食品市场准入方面的法律意识不强,大部分企业没有形成合法生产的理念,产品检验能力较差,能有效实施产品质量全过程控制的企业少,对原辅材料和产品生产过程的把关意识有所加强,但实施有待加强。前在证后监管工作中监管职能部门基本是根据国家的总体方针政策,套用国家的宏观措施或自行寻找措施开展证后监管工作。没有针对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和形成与本省或本市获证企业相适应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监管中出现:监管不当、监管不力的问题。

2、我国食品的多种供应渠道和市场形式使得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难度增加

第一类,生鲜食品和食品原料市场。这些食品原料供应以散布城乡的集贸市场为主,少量在超市销售。其质量基本取决于农业生产管理,其流通也较混乱,质量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第二类,主食市场。这些产品除多由家庭制作外,基本以饭店加工供应为主,少量在超市出售。从目前情况看,制作主食类食品的原料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面粉中添加剂超标、大米过量使用增光剂等,给原料加工生产领域的监管提出了新课题。

第三类,副食品市场。由于副食品种类多、生产工艺差异大、产品发展变化快、利润相对高,客观上形成的造假空间也较大再加上不断更新的品种各异化、包装多样化等情况增加了群众鉴别食品质量的难度,所以在这个领域发生的假冒伪劣及质量问题较多,约占食品质量问题的60%以上。

3、食品安全信息体系的缺失,形成监管和服务的空白

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包括的系统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与分析系统、跟踪系统、风险预警系统、信息系统和信息咨询服务系统。除了互联网上的公共信息外没有建立起国家局和省、市、县(区)的支持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信息平台,造成信息的不平衡,获证企业基本情况的掌握基层得不到现场核查或许可证部门的信息支持,还重复地通过调查辖区企业获取信息,不仅影响了监管的有效性,还往往信息不全,导致监管空白二是信息收集能力较差,不能有效地利用国家局提供的信息,不能有效地收集本地区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信息。尤其是基层收集的信息大部分仅限于对获证企业的基本信息,如生产地及证书等基本情况,对获证企业持续保证食品安全的能力方面的信息几乎空白。无法利用信息实现有效的监管,更谈不上为食品安全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4、经济实力的影响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所能投入的水平,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实力,在特定历史时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功能只能达到一个社会经济所能支撑的高度。也就是说,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资金、人力资源、技术、设备、信息情报等等资源的投入都取决于地区的经济实力。云南由于经济、科技基础薄弱,目前的经济和科技显然需要进一步发展。

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的对策

1、加强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科学研究工作

只有做好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科学研究工作,才能发现现有饮食习惯和食品生产中存在的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才能在技术上生产出质量更高、更安全的产品,才能不断满足我国人民对饮食健康的需要,也才能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食品质量与安全工作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怎样处理食品质量与安全出现的新问题、怎样去除食品质量与安全隐患、怎样利用科学技术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怎样饮食最有利于健康等等,都需要不断地进行科学研究。

2、建立有效机制,发挥消费者作用,促进消费者健康、理性消费

消费者在证后监管和食品生产经营运行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它不仅能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起到监督作用,对优质产品的形成乃至整个企业的发展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甚至还关系到整个食品行业的进步与发展。一切蒙蔽,误导和欺骗的手段都是危险的,不仅给消费者带来身体健康和经济方面损失,而且造成政府监管信誉的散失,食品产品,企业和生产者被市场淘汰的结局。为此我们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机制,正确引导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掌握科学的食品知识,促进消费者健康、理性消费。一是要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利用社区、高校和媒体等资源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二是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消费者联运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社区活动!解决消费者投诉或者专业人士对典型食品安全投诉案例的讲解和分析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3、建立预防食品违法犯罪的质量与安全意识

所谓建立预防食品违法犯罪的质量与安全意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要继续加强对食品质量与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使食品质量与安全违法犯罪得不偿失; 二是要建立食品从业人员的信用制度,只有真诚守法的从业人员才有可能进行食品生产。在发达国家,对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商家处罚相当严厉,除要求立刻停业待查以外,还将伴随高额的罚款,而罚款额度之高足以使其关门倒闭,这样立法的目的就让商家清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结果是得不偿失的。过去,我国对食品质量与安全违法人员的处置并不严厉,不法商贩和生产者为了自身利益,可以完全不顾消费者健康赚黑心钱,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为了杜绝这种明知故犯的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必须大幅度提高其违法成本,要让违法者倾家荡产、无利可图。同时,要建立食品从业人员信用制度,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的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对出现质量与安全的食品从业人员,一辈子都不能再从事食品方面的工作。

结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政策法规的不断建立健全,将科学发展观贯彻到看待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中,将食品安全问题作为食品界实现和谐社会的第一要务,不断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用科学的发展观看待食品安全问题,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监管系统整体的提高也必将促进食品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第4篇:视力监测制度范文

    【论文文章摘要】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我国上市公司已普遍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但实施效果如何,成为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从独立董事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选聘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几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实施,对于改进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为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出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但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并未达到相应的效果,为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保护利益相关者的产权,独立董事成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必要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加快独立董事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从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以来,虽然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先后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资格、权利义务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指导性的规定,但迄今为止独立董事制度还没有形成法规上的强制性。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均没有关于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这使得独立董事依法行权时极为不利的。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撑,缺乏具体的、可实施的相关规定,对于独立董事的聘任、报酬、权利和义务等规定,都难以落到实处,影响里独立董事制度作用的发挥。独立董事法律制度法律体系的完善主要从五个层面着手:(1)修改公司法》。为适应新的情况,促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形成和健康运行,应增加有关独立董事的作用、职责、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律条文,而这些条文是制定有关独立董事具体法律法规的指导原则;(2)由中国证监会等部f1制定相关规章,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产生程序、发表意见的程序以及薪酬等问题做出规定,并对独立董事的过失追究规定具体的行政责任;(3)在自律性准则层面上,应该建立独立董事的行业自律组织。自律组织可以制定独立董事的执业规范和对不良执业行为的惩罚措施。这样可以增加行业自律性和指导性;(4)上市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独立董事行权的具体内容和发挥作用的范围方式和方法。

    二、完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

    应建立一套独立的、不受干扰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独立董事聘任机制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谁来选择独立董事,解决选择独立董事的权力主体问题,应确保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提名权受到应有的重视;二是怎样选择独立董事,解决选择独立董事的具体程序问题,应确保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避免不具有独立性的独立董事通过合法渠道产生;三是选择什么样的独立董事,解决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问题,应严格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确保所选之人能够有时问、有精力、有能力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在独立董事选聘时必须坚持以下三点原则:一是进一步保障中小股东的提使其不受制于管理层,同时还应该包括过硬的业务能力。

    中国证监会在其的《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作了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独立董事的实际运行效果,保证公司所聘任的独立董事足真正独立,与公司无重大利害关系的独立董事。但我国规定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对这一规定,国内的相关研究表明,该制度的相关规定垢病较多。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一样,最终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产生过程涉及到两个环节:提名和选举。从摆脱大股东控制角度考虑,在提名环节上,必须设立一个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这个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全部或绝大多数由独立董事组成。在选举的具体操作上可以考虑采用累积投票制和回避制度,累积投票制可以保证中小股东在持股比例较低的情况下能选出代表他们意愿的独立董事,即规定股东在选举董事的投票中可投票数等于其所持股份乘以所要选举的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这些票全部投给一个候选人或若干个候选人,每个候选人所得票数单独计算,以得票多者当选。

    三、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机制

    我国对独立董事的激励措施比较单一。关于独立董事的激励,根据经济学上的经济人的观点,如果不给或给予比较少的报酬,则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如果给予独立董事较多的报酬,则容易使其依赖于公司的经理层,从而失去其应有的独立性。因此,应注意激励的水平与形式。但是,若缺乏有效的约束,即使设计出很好的激励强度与激励的形式,效果也不一定好。因此,必须注意激励与约束并举。

    在我国,由于独立董事市场尚未建立,控制权市场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决定了声誉激励和控制权激励这两种激励机制的无效性。无疑,经济激励是目前较为有效的一种激励方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但实证研究表明,独立董事薪酬与公司业绩都不存在相关性。与西方国家的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相比,我国目前独立董事薪酬可能过低,存在明显激励不足的问题,难以充分调动独立董事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国外一些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付出劳动量的多少来确定其薪酬的高低;在非现金报酬方面,则向独立董事提供股票期权,并且这类公司呈增多趋势。股票期权类薪酬鼓励独立董事以公司股东的方式思考问题,从而减少独立董事与股东之间的成本,独立董事的薪酬总额亦被引入很大的变量。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采用固定年薪+有限制股票期权,使其薪酬与公司业绩相挂钩,激发其努力工作的积极性。这种薪酬方式能够将独立董事与企业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使独立董事在工作时既要注重公司当期的经营状况,又要关心公司的发展前景。我国当前的独立董事大多由董事会靠关系提名、以高薪聘任,使得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和独立性备受质疑。因此,不应由管理当局决定报酬的多少和支付方式,以避免将独立董事报酬与公司短期业绩相联系,使独立董事对公司产生不应有的依附感。

    在对独立董事实施激励的同时,还应该对独立董事施加必要的约束。为防止独立董事与大股东或大股东董事合谋或结成利益共同体,防止独立董事的道德风险和利用职权谋私行为,必须对独立董事施加一定的责任约束,做到激励与约束真正相容,权利与责任真正对称。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缺少对独立董事行为的衡量标准,没有单独对独立董事责任做出规定,这不利于约束独立董事的行为。应当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责任承担机制,促使独立董事既积极又合理地行使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使独立董事权力成为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真正动力。对独立董事的行为进行规范,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促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避免其形同虚设。对于称职的独立董事,应采取诸如行业禁入、提起民事诉讼赔偿等机制措施,达到激励与约束真正相容,权利与责任真正对称。我国还要建立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制度,独董事要向公司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协会就其工作情况提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要考察股东对独立董事的满意度,对其所得薪酬合理性进行评价。独立董事协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独立董事的工作,根据上市公司对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情况的报告或独立董事发表的公开声明全面评价独立董事,使投资者了解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产生过程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独立董事要经常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回答投资者及对公司经营感兴趣的社会公众的质询,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个人信誉及社会评价体系形成的同时,有效监督独立董事,将独立董事的工作绩效真正置于市场环境之中和社会监督之下,从而充分调动独立董事参与决策和发挥监督作用的积极性。 

    四、保障独立董事足够的工作时间

第5篇:视力监测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建筑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内在质量,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速度和资产质量建设。新时期随着我国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建设施工周期越来越短,建筑市场逐渐呈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施工工艺复杂化,建筑材料新型化等特点。因此,研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问题的对策很有必要。

1.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现阶段,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控体系这两大体系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利保障。但是,尽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却未能和社会监督力量有机的结合起来。

1.2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仍有相当数量设立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或与有行政隶属关系,客观上极易产生行败,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

1.3政府监督工作陷于微观,监督方式过于具体

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督偏重于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而建筑工程相对于工业流水线产品特点的区别在于产品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材料设备多品种。单纯依靠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难免使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受到约束,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正确的核验评定和控制。

工程质量监督内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三个分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到位核验。重点是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及综合验收。为保证质量,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甚至规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质量监督人员都要到位。这种过于具体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间产生较大矛盾,从而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被视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谁核定,谁负责”。而作为直接参建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由于政府授权质量监督机构,进而政府成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这从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三到场”监督,削弱了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加剧了参建各方对质量监督人员的依赖心理,不利于强化参建各方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不利于公众正确认识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

1.4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仅仅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

1.5监理单位存在违规行为

目前,监理单位常见的违规行为有:越级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将监理业务转手给其他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卖图章,只收费,不监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伍,谋取非法利益;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监理资料不齐全、混乱,关键过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未及时到位检查,签证不齐全;不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基础、主体工程进行评定、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和评估。

1.6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

大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别机构是企业性质。因此,造成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认同度不高。

2.解决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存在问题的建议

新时期,我们应把新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有效地应用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实践中去,积极探索新思路、新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解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2.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2.2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做好监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场提示和指导,以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2.3加快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实施信息化管理,应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监督工作质量,是今后监督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工程质量监管领域全面引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对工程质量监管的全过程实现有效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可使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处于可控可有效监管的状态,实现监管工作的透明化及监督信息的动态、准确、实时采集,并在各相关部门间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并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时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力度和工作效率。

第6篇:视力监测制度范文

关键词:体质健康测试 独立学院学生 学生健康状况调查 独立学院体育教师

1.研究目的: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于落实“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高等院校执行“标准”九年以来,在促进学生健康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研究主要调查和分析了独立学院测试中出现的问题,以期改进测试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以合川区四所独立学院2010级和2011级800名大学生为研究对象,其中男生400 名,女生400 名.

2.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根据研究任务的需要,查阅高等院校体质健康测试方面的文献资料,为本研究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问卷调查法.从四所独立学院的学生中分别随机抽取参与过“标准”测试的学生200人(其中男、女生各100 人),总共发放问卷800 份,实收回782 份,有效问卷753份。3)数理统计法. 采用百分法、描述统计法等;运用EXCEL2003 统计分析了测试数据.

3.结果与分析

3.1 教师介绍“标准”的情况

教师耐心细致地介绍“标准”,有利于学生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其内涵,从而有利于促进学生参与锻炼,促进其身体发育,增强学生身体形态机能和健康素质. 为了增强调查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我们调查了教师介绍“标准”的情况.

表1 的调查结果表明,全面介绍了“标准”的教师只有52人;介绍部分指标内容的有231人;完全没有介绍的为470人.可以看出没有讲解的教师比例最大,说明教师认识还不充分,没有对体育健康测试引起高度的重视;另外部分讲解的也说明有的教师介绍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调查发现,四所独立学院都没有把“标准”的讲解写入教学计划,教师只说明了测试注意事项. 这大大削弱了贯彻执行“标准”的意义,建议把“标准”列入体育教学计划,组织理论水平较高的教师介绍“标准”的内容并答疑.

3.2 学生运用“标准”评价体质健康状况的现状

“标准”是测定学生身体健康素质的标准,通过分析评价结果,及时发现身体健康素质存在的问题、身体素质发生的变化,让学生看到进步、体验成功,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 让学生知道测试是自己的事情,明白测试结果是自身健康评价和制定锻炼目标的基点,认识身体形态和成分、心血管系统功能、肌肉力量和耐力及身体柔韧性是影响健康水平的重要因素,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观. 学生在了解自身的体质健康状况和实现自身锻炼目标的过程中,及时监控和反馈自身体质健康状况,形成终生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更好地完善人格.

从表2 的调查结果可见,能运用“标准”评价体质状况的学生只有15人;可以运用个别指标评价体质健康状况的学生82人;不能运用“标准”评价的学生达到了656人.比例高达87.1%,由此可见,学生对“标准”的评价功能完全缺乏应有认识,这既可能是独立学院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中对“标准”的介绍不够,也可能是部分中小学执行“标准”的力度不够,因此,造成学生进入大学前没有较好地理解“标准”的重要意义.由此说明了宣讲“标准”的评价系统性的重要意义.

3.3 “标准”测试中的组织、管理状况调查

执行“标准”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其执行效果,不仅取决于“标准”的可行性与科学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行过程中组织、管理的质量,它直接涉及测量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院校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测试制度和办法,才能保证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可以说,测试是学校执行“标准”工作中较复杂的环节,包括测试时间的安排,测试者、场地器材的准备及安全措施等,在这众多因素中,最关键的因素是测试者,所以,我们对测试者进行了调查分析.

表3 的调查结果表明,大学生在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时,每个项目都有教师指导的测试者有215人;部分项目有教师指导的指标测试者有281 人;而完全没有教师指导的测试者有257 人.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参与测试的各院校体育教师人数偏少,调查发现,测试中心多组织班委干部或勤工俭学的学生参与测试工作,而体育教师平时上课较多,没有时间和精力参与测试工作;学校对测试工作投入的经费少,测试工作不计工作量或打折扣,难以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 在学生参与的测试中,出现了大量的违规现象. 由此可见,各独立学院在测试、组织和监控等方面并不很严格.

3.4 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反馈调查

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是学校教育,特别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学生体质健康评价不仅是学校体育工作评价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确、合理地评价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对于促进学校体育和教育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测试后及时反馈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信息,督促学生加强锻炼具有重要的意义.

调查结果表明,测试后反馈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只有仅仅5人,百分率为0.6%;没有反馈的有748人,百分率为99.4%. 访谈学生得知四所独立学院都没有主动及时地向学生反馈测试结果,学生询问后才得知自己的测试情况,测试中心反馈没有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后续的即时监督指导。

由此可见独立学院在执行“标准”的过程中完全忽视了反馈和监督,学生无法了解体质健康状况;没有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

4.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因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宣讲“标准”的意愿较弱,导致大学生没有充分了解“标准”的评价体系及其意义,大多数学生无法应用评价标准正确评价自身的健康状况. 各院校在“标准”测试的组织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规现象,致使测试指标数据失去了科学性、有效性.

4.2 建议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与卫生工作,加大“标准”的宣传力度,强化体育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对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认识水平,不断增强关于“标准”的教学能力;增加经费支持;学校体育与卫生部门要协调工作,共同建立体质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切实引导学生参加体育锻炼,达到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阳剑.普通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系统运行机制分析与研究[J].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0,97 (1)

[2]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研究课题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第7篇:视力监测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合理控制;策略

中途分类号:G26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前言

由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三者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施工进度管理所造成的影响,没有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所造成的影响直观,因此,工程进度管理一般服从于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工程进度管理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过去错误的观点必须得到改变。

1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

建筑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其建筑施工进度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需要与众多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其主要表现如下:

(1)工程资金

和其它工程一样,没有资金的推动,建筑工程是无法顺利施工的,因此,运转资金是工程施工能否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建设单位的资金投入是否及时将对工程施工物料的购入和相关费用的支出,以及工人是施工的积极性等都将产生深刻影响。

(2)人员及其之间的协调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工程施工相关之间协调程度的一种外在表现。人是整个施工活动的主体,一切的施工安排和组织协调和配合都是靠人来完成的。整个建筑工程其施工质量、完成情况等都与人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些都是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直接因素。总体来说,影响整体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有三个:第一,由于施工单位资质不够、缺乏相关技术人员或者特殊的工序环节,致使在短期内无法完成施工方案。后者所提交的施工方案其可行性比较低,无法对施工作业起到指导作用,从而造成工期的延误。第二,由于工程设计方在施工前所出具的勘测资料不准确,无法真实反映出施工地的地质构造,从而导致实际工作量远远超出计划工作量。此外,由于工程设计方出具的图纸不及时,各专业间无法进行良好的协调和配合,导致不同程度的停工和窝工。有时由于设计内容不够或者深度不够,从而造成不同的返工,进而严重影响工程施工的进度。

(3)物料的供应和施工条件

现代建筑工程受到规模化的影响,其对工程材料、配件、以及工程机械设备等物料都有十分庞大的需求,如果工程材料供应不足,将会导致本可以并行施工的工序不得不分段展开,进而可能延长工期。因此,对于物料的供应应考虑到施工地区的材料资源量和和运输条件,以及材料供应商能否及时供货等问题,以保证施工进度。最后,还应考虑进场施工机械的影响,如果进场施工机械过多,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会造成施工现场的拥堵,从而导致工作面无法及时展开,而如果施工设备配置过少或者不能及时入场,则会造成施工人员和物料的闲置,从而降低工程施工现场的效率。另外,建筑工程的施工对外部环境的依赖性较大,恶劣的天气、水文和地质条件等都对工程施工进度有重要影响。

2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合理控制策略

(1)经济方面的控制

经济措施是指通过适当的方法和手段,使得工程进度计划资金得到有效的保证,它涉及到资金需求计划、资金供应条件、以及经济激励措施等多方面的因素。因此,为了保证进度目标能够顺利实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编制相应的资源需求计划和资源进度计划,同时确保该资源计划与施工进度的一致性和适应性,并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和资金技术的需求计划,以将整个工程施工各阶段的资源需求情况,如实全面的反映出来。其次,要做好施工前的各项预算工作,分项、分专业进行预结算编制。第三,监理方应在办理工程款的结算工作时要及时,不能无故拖延。第四,在施工的各个阶段要编制出详细的投资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流程图,按照年、季、月进行资金使用计划编制,确定某一时间段内的资金控制目标,其执行过程则由项目管理造价总工程师具体实施。第五,要制定出公正、透明、赏罚分明的管理制度,从而有效约束工程施工中的不规范行为,降低工期延误的可能性,一旦出现工期延误问题,则由监理单位协助进行损失赔偿金的收复,以保证索赔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还可以激发施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例如,施工单位通过加班加点工作,提前完成了工程,则可以建议建设单位给予施工单位一定的奖励。

(2)组织协调方面的控制

在组织协调方面,首先,要建立一个责任分工明确的目标体制,按照建筑项目的具体特点,将总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个人,并制定出施工进度总计划,以施工承包合同中相关工期条款为依据,对施工单位所提交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核与评估,对工程设计、材料供应、以及资金、资源和施工计划的协调性进行评价,进而建立起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及其相关的协调会议制度,其主要的内容协调会议的时间、地点、以及与会人员等等。此外,还要建立起有效的图纸审核、工程与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实现对设计方的有效管理。其次,在开工初期,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安排好各种临时设施,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尽量减少施工准备时间。以及做好应对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方案,并报请批准,进而争取早进场、早开工。第三,要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搞好标准化施工,根据施工进度编制月、旬、周的施工计划,实施平行流水作业,并仔细理各工序之间的关系,以科学安排施工进度。第四,要健全经理内部承包责任制,把它作为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的组织和思想保证,要充分利用好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通过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进而根据总体施工进度安排,逐季逐月的安排劳动力使用计划,并针对重点工序的个别关键工序实施“三班倒”工作制,以有效控制工作时间。

(3)施工物料、机械的供应控制

应提前做好每道工序所需的材料、配件和构建,以及各种物资的质量检验、实验、见证取样等工作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排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材料订货合同中应先写明材料质量、供货时间和地点的具体条款。对于某些特殊材料或设备的供应,例如需要自然干燥的材料要提前做好订货安排。如果一些材料建设单位提供,那么应对这些材料的颜色、规格和花纹等都要制定详细的采购标准。如需征求采购部门领导意见的,也应今早进行,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索赔。如果在工程中需要使用某些新材料和新设备,如阻燃材料、防火门等,这些材料需要得到专门机构的鉴定,必须提前做好,以保证工程的进度。施工机械对施工效率起着这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吊塔,它的基础稳定性和安装使用必须有专门机构进行质量安全鉴定,且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保证工程机械的安全正常使用。

3结语

总之,在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进度管理中,要从资金、人和施工材料和机械等方面入手,通过各方的积极配合,对施工进度进行合理优化,才能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按期竣工。

参考文献:

[1]魏宏涛.浅谈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进度控制的几个关键问题[J].新西部(下半月).2009(01).

[2]赵宇.浅谈影响施工进度控制的因素及其应对措施[J].科技创新导报.2011(05).

[3]薛华.浅谈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进度的管理与控制[J].山西建筑.2010(14).

[4]尹爱金.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J].科技信息.2011(07).

第8篇:视力监测制度范文

【关键词】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管理;策略

从定义来说,工程施工的进度就是指在一个固定的工期内,制定出最优的施工计划。在执行这个施工计划的过程中,要勤于检查施工的进度,也就是工程的完成情况,并且与制定好的计划进行比较,如果发现存在偏差就需要及时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其对工期的影响,然后采取合适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直到工程项目顺利竣工。土建工程现在我国的工程建设中承担者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和有效管理是保证土建工程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本文就从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和对施工进度进行管理的一些措施方面做了进一步的探析。

1 进行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性

对于施工进度的控制在贯穿于整个的建筑过程中的。对于整个土建工程的工期和工作量以及消耗的资源的量等都是要受到施工进度的直接影响。而土建工程是否能够按期计划如期完工,对于整个工程来说就意味着是否能如期竣工以及交付使用,并且也对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起着直接的决定作用。所以对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的控制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如果无故的拖延了工期或者延长了施工的期限,对于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成本控制来说也是非常不利的,不仅对工程的经济效益是一项损害,也会对社会效益带来一定影响。

2 影响土建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

对于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来说,影响其施工进度的因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人为的因素,有材料和设备方面的因素,或者是天气、环境等自然因素。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人为因素的影响。因为工程项目的施工时间以及完工的时间,还有施工的质量等都是由人为可以有效控制的。而且也不止是施工单位可以影响到施工的进度,实际上只要是参与了工程的建设的相关单位,都可能对工程的施工进度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若是其拖延了工作的进度就可能直接造成施工进度的放慢。其次是物资供应方面的影响,因为人力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或者周边的材料供应和周转不够及时,在材料的供应造成一定困难,就会给施工进度造成严重的影响。

此外,如果现场的施工设备过多,不尽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还可能使得现场发生堵塞的现象,而施工的设备过少,又可能致使施工的效率较低,使得施工的资源被闲置下来,从而拖延了施工的进度。还有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的就是资金的问题。若要工程可以如期完工并且交付使用,那么就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而一旦发生资金的危机或者运转不周,对于施工进度来说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另外就是施工条件的影响。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是较高的,如果在气候和地质方面存在问题都可能拖延工程的施工进度。还有施工技术的问题,如果运用了不恰当的施工技术,而且补救的措施又不够及时或者到位,在施工计划方面不够周密等都会对问题解决造成阻碍,又或者对于工程施工的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等不太熟悉,导致工程设计方面变化较大,都会延误工期。上述的众多因素都会对工程的施工进度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因素有时甚至是同时发生作用的,给管理上带来较多的麻烦,不过除了一些客观的不可控的因素外,大部分通过有效地控制措施都是可以避免的。

3 对土建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对于土建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和管理,总的来说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必须在管理中针对各种可能会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的因素都考虑到,并且制定出对应的措施,以保证工程可以如期竣工。这就需要提前做好控制目标的体系建立工作,并且进行责任分工和综合协调。对于总目标还要进行具体的分解,对于各个分部还要确定相应的目标和负责人。对于项目工程的总的进度还要编制一个计划表,这个计划表根据工程的合同条款来制定的,也是对于施工进度计划的一个审核标准,在编制施工进度的计划时就要按照这个总的计划表来确定施工和设计以及材料设备等物资供应的进度计划,还要安排资金和各项资源的运转等。对于进度报告的制度化建设也要及时跟进,使得进度信息的沟通可以畅通无阻。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进度计划的审核和检查的分析制度。在对进度协调的会议制度的建立方面还包括了对相关地点和时间等的确定。在施工图纸的审查和施工的变更管理方面也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来确保在设计的交底和会审方面能够得到及时的安排,并且在设计修改方面尽可能的减少,保证工程的施工可以连续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也要做好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计量以便进度款项可以及时得到支付。还要及时协调材料设备方面的供应,以及施工的计划和资金的筹备都可以有序的展开。在制定资源的需求计划方面也要做好前期的预算准备工作。监理单位对于工程的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拨付也要及时的进行办理,使得资金投资可以顺利投入到各个控制目标中。还要严格奖惩制度,如果提前竣工要给予奖励,若是无故拖延工期或者主观因素造成了工期的延误也要给予一定惩罚,或者追求其赔偿责任。在合同条款的制定上也要将合同的工期以及相关的赔偿条款进行明确,使得合同管理得到强化。若是发生了工程设计的变更,更要对施工进度进行严格的检查,在进度款的拨付方面也要严格进行管理。如果确实发生了工期的延误,也要充分的考虑其发生的原因,进行合理的工程延期。最后就是加强对工程施工进度的风险管理,对各种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风险都要做好应对的措施。

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和管理是需要施工中的各个参与方给予充分配合和支持的,必须要及时的进行沟通和协作,同时严格检查制度,才能确保施工进度的控制和管理可以有效进行。

4 对土建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一些重点

要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就是要对工程的进度目标进行一个准确的工期计算,也就是让工程师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工程量以及工程的复杂程度来对所需投入的工期和资金以及实现的可能性,还有相关的气候和地质条件进行一个科学的分析测算,然后计算出最佳的工期。而要做好对施工进度的控制和管理,以下三个方面是需要注意的重点:一是对于工程施工进度的总目标和计划的制定;二是在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的过程中,还要与总的进度计划表进行比较,并及时调整偏差的现象;三是对所有参与施工的单位都要进行施工进度的协调沟通,确保各个单位在时间上可以达成一致。

5 结语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施工进度也是对其业务能力的一项考察指标,若是不能按期交付工程,造成了工期的延误或者延迟,都会对施工单位的形象和竞争力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对其经济效益的提高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阻碍,所以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管理上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策略,做好施工的计划安排,确保土建工程项目的顺利竣工。

参考文献

[1]李樱楠.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研究[J].科技资讯.2010(14)

刘国庆.土建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与管理[J].价值工程.2010(23)

白秀华 高泓.对土建工程的项目管理研究分析[J].知识经济.2009

万瑞霞.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J].甘肃科技.2010

第9篇:视力监测制度范文

一、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一)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运用现状

目前,我国和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而如何进行食品安全的鉴定,我国法律规定要进行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具体来说则是根据食品安全部门所搜集的信息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则是对食品可能给人类造成的伤害进行鉴定等等,在我国有专门的部门进行风险评估,而规范的制度则是以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为标志,而由于这一法律的重要性,其很快就在我国各地区建立了风险监测和评估行为,而早在2008年对三鹿奶粉事件中的监测评估结果就为后来这一法律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作用

如何进行食品安全的鉴定,我国法律规定要进行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具体来说则是根据食品安全部门所搜集的信息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则是对食品可能给人类造成的伤害进行鉴定等等,安全问题容易导致的严重的后果和危害,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风险进行提前的评估,简单的说就是提前预防,这样做的目的是能够让监管部门更好的管理和把握,预防原则在国际上产生的比较早,主要是指就算有证据表明某一食品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危害,也一定得对环境问题采取一定的措施,其目的是提前规划和预防来防止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也就是说食品的安全风险管理是提前预防的基础和根据。

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评估的不确定性

风险评估是为了减少风险自身的不确定性以防止当前的决定在未来产生不利影响。但这并不代表能够代表其评估的结果一定真是可靠,因为,评估所依赖的条件包括人为的及外在的物质技术本身就不一定可靠和确定,尤其是评估所依赖的技术更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另一方面,监管和评估机构所搜集的信息有可能不是第一手资料,毕竟他们不是生产者,没有直接接触到评估需要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除此之外,公共舆论也会引导群众的认识,这也使得风险评估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非传统食品安全风险日益增多

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主要针对的是传统的食品安全问题,即一般由于环境问题所导致的食物污染,而在科技日益先进的今天,出现了不少非传统的食品安全问题,指的是食品生产商们在利益的驱使下,在食品生产环节不注意安全问题或者随意添加其他不合标准的物质所生产的不合格的产品,最典型的就是前几年出现在安徽的“大头婴儿事件”和婴儿患结石的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安全事件,原因前面已经说过,风险评估不确定性是其一,这说明非传统的食品安全危害更加的隐蔽和难以监控,另一点则是非传统的食品安全风险及其容易扩散而且其危害性也更大,我国存在很多不规则的小型食品企业,很多都没有合法的经营执照,在法律的空子下,这些企业也就可以不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生产,加之食品生产商本身的职业道德不高的话,为了利润的最大化,其生产的食品就无法有安全保证,而这些都是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制之外进行,因而管理起来比较困难,其造成的后果也比较恶劣。

三、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法律制度的措施和对策

(一)多种途径收集食品安全的充分信息

加强食品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完善商业诚信体制的建设,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自身应该提高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当然这些都是从人各自自身的角度来说,这还远远不够,还应该从行业内外来加强奖惩制度,比如,行业内应该建立一定的举报奖励制度,而食品安全机构也应该利用群众舆论的力量,鼓励群众消费者对食品生产商进行举报监督,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要对这些举报监督的信息敏感,因为舆论只能做到自身的导向作用,具体风险评估和技术监测问题还得依靠相关的机关机构。

(二)强化法律问责机制和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最终还是应该落实到法律层面上来,近些年为什么对食品安全立法的争议越来越大,很大程度上市因为法律给了那些违法者空子可钻,有很多违法生产者明知故犯或者多次挑战法律的底线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因为对食品生产者的惩处力度远远不及其利润,也就是说,违法生产的成本相对赔偿力度来说,比较“合算”,立法部门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对于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生产活动决不可姑息,只有完全剥夺非法者获得的非法利益才能杜绝违法生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对于监管部门的监管评估失职应该加大问责力度,只有做到“任何人都不可以从犯罪中和失职中获益”,才可能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 杨小敏,戚建刚.欧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基本原则之评析[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