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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大幅增加,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有的投向不准、乱用滥用、损失浪费严重,有的滞留缓拨、结存沉淀、长期在账上“趴窝”,特别是挪用、截留、套取、贪污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本文旨涉农资金管理政策建议在通过梳理天津市涉农资金管理现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助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
关键词:
涉农资金;管理;建议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天津市不断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从总体上看,涉农资金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为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夯实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随着涉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本市涉农资金管理同全国各省市类似,存在一些管理需要与管理现状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问题之一:部门之间缺乏制度化工作协调机制和权责分担机制。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土地手续不齐全影响施工、工程实施进度缓慢等情况,由于尚未建立解决此类问题制度化协调机制,容易出现推诿扯皮,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形成滞留、延压项目资金等问题。同时,涉农项目管理部门与资金管理部门权责不清晰,也容易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问题。问题之二:部分涉农项目评审论证欠科学,推动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部分涉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细致,如土地占用不符合政策规定、确定项目施工队缺乏公开透明等等,往往容易引发土地纠纷、施工冲突等矛盾,影响涉农项目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加之涉农项目受季节性影响较大,导致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和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等问题。问题之三: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碎片化,资金管理制度仍缺乏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涉农项目类型多、资金量大,客观上容易出现监管盲点和形成监管漏洞,特别是在缺乏完整、系统、科学、规范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的条件下,加之“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局面一时难以改变,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难以形成涉农资金监管合力,导致涉农项目财务管理不符合规定问题时有发生。问题之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目前,本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点是将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整合,侧重于增量资金统筹整合,而目前,尚未形成涉农存量资金整合与预算管理挂钩机制,难以将涉农领域存量结余资金高效整合使用。问题之五:涉农项目资金配套有关规定亟需清理整合。目前,涉农项目申报立项时往往要求区财政或项目单位配套资金,中央和市级涉农项目均需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承担单位,过多过繁的配套资金要求,造成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压力较大,导致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轻则难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重则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风险,形成涉农项目资金监管隐患。问题之六:乡镇基层组织对涉农项目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不重视,导致个别区出现农户缴费保险单据发票不齐以及中标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政策建议
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只有通过建立健全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制度研究机制、资金整合机制以及数据管理机制,并注重工作机制之间的协同性和联动性,最大限度发挥各项机制作用,才能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
科学论证关乎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科学论证有助于促进涉农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提高涉农项目预算执行均衡性。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可以从组织管理、论证标准、论证程序、论证方式、专家管理等方面着手,通过总结涉农项目论证实践成果,逐步归纳、整合,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提高涉农资金投入使用科学性。
(二)建立健全涉农项目工作协调机制
从实践来看,涉农项目涉及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多部门,既包括项目立项、计划批复、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环节,又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审计、竣工结算等资金管理环节,建立健全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可以更深入、细致推动项目落地,特别是及时解决涉农项目组织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纠纷、施工冲突等矛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涉农资金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涉农项目制度研究机制
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涉农项目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扎好涉农资金管理的“制度笼子”,应坚持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四项原则。对尚未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项目,应按照程序及时研究制定,确保涉农资金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已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应定期评估整合,针对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提高涉农资金管理制度时效性。
(四)建立健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机制
推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的目的是统筹涉农资金用于重点项目、急需领域,有助于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应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协调、相统一的原则,着力打造现代都市新农业资金整合平台。一方面围绕现代都市型农业构建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发挥顶层设计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注重总结在实践中探索的成果和经验,挖掘现代都市型农业实践内涵,拓展涉农资金支持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路径,发挥实践探索的推动作用。
(五)建立健全涉农项目数据管理机制
通过收集、整理涉农项目基础数据信息,做好分类、建档工作,确保涉农项目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以满足涉农项目基础信息筛选、查询、分析、等工作需要。同时,要做好涉农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通过入户访问、发放问卷、开展统计、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提高涉农资金投入公平性和精准性。
作者:李伟 闫自仁 单位:天津市财政局农业处
参考文献:
[1]桂咏梅.当前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政监督,2015(25):44-47.
[2]余瑾霞.县级财政涉农资金监管探析[J].财政监督,2015(24):39-41.
[3]李萍.加强基层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思考———以广西为例[J].财政监督,2013(13):42-46.
【关键词】 涉农资金;统筹安排;监管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国家各级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不断增大,涉农建设项目逐年增加,涉农资金投入不断增长。涉农资金是涉及到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分为工程项目类资金和补贴补助类资金,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农村合作医疗等多个项目。河南省作为全国的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到70%,各类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如何,值得关注。
一、河南省涉农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加大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加大支农投入,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支持农业增产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财政整合扶贫资金,用于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和连片开发
近年来,河南省财政集中80%以上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用于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和连片开发。经过多年努力,已完成4 800多个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建设任务。2008年全省共有106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和解决温饱。从2006年起先后在20个贫困县、185个贫困村开展了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截至2008年底,全省互助资金规模达到1 916万多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 350万元,农户入股资金534.51万元,累计发放借款1 341.91万元,累计到期借款338.57万元,到期借款归还率达100%。①
(二)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力度
一是在中央财政投入方面,2003年至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补助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2.77亿元。尤其是在安排2009年预算资金时,国家农发办安排河南省中央财政农发资金总计7.25亿元,约占13个粮食主产省的8%,占全国的5%,充分体现了对河南省的倾斜。二是在地方财政投入方面,河南地方财政每年除按照政策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外,近几年省级财政还安排8 400多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在整合其他支农资金方面,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为平台,在24个重点县,近四年统筹涉农项目资金5.84亿元。2003年至2009年,地方财政累计筹措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9亿元。三是吸引、统筹其他资金共同开发。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农民群众为其受益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2003年至2009年,累计投入达15.1亿元。同时,通过投资参股、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78.17亿元。以农业综合开发规划项目区为平台,统筹整合涉农资金7.7亿元。②
(三)积极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一是支持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2009年河南省财政筹措47.6亿元,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由2008年的91.8%提高到94.2%。省财政落实1亿元,支持1万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二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2009年河南省财政拨付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0.6亿元,低保对象扩大到363.6万人,人均月补差标准提高不低于52元,落实2.2亿元,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和加强敬老院建设。三是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2009年河南省财政筹措4.9亿元,支持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乡镇文化站等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活跃农民文化生活。四是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农村公路、户用沼气、饮水安全建设投入、支持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二、当前河南省涉农资金使用与管理中主要问题所在
由于监管体制不够健全以及基层面临的实际困难等多种原因,在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甚至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当前河南省涉农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仍显不足
据对17个省辖市48个县(市、区)144个行政村的农田水利设施的调查③表明,河南省农田水利设施在建设和管理中问题重重:一是水利设施年久失修,老化严重。被调查的144个村中四成以上的机电井建于20世纪80年代以前,70%以上的坑塘、堰坝及小型水库则建于20世纪70年代以前,经过几十年运行,因疏于管护、年久失修而毁坏严重。二是部分工程质量差且利用率低。三是重建轻管,毁坏严重,特别是一些小型水利工程长期以来处于无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无管理经费的“三无”状态,导致部分设施毁坏严重。被调查的现有农田水利设施当中无专人管护的占47.4%。四是重大轻小,投入不足。近年来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大江大河、病险水库等大中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但能够使农业生产直接见效的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严重不足。按照我国农田水利建设体制,大中型水利设施由中央财政投入,省级政府配套;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由县乡政府负责,对个别特殊项目省级政府进行适当补助。但近年来县乡财政普遍困难,基本上属于吃饭财政,无力对农田水利建设提供支持,导致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二)涉农资金使用缺乏统筹安排
由于涉农资金投放数量大、渠道多,政府对涉农资金缺乏统一管理调度,涉农部门各抓一块,资金管理较松散。一些地方在同类型项目的申报、审核及实施等环节上缺乏统筹安排。个别项目资金,本来资金总量就不大,由于各地争项目、争资金,资金管理部门为平衡关系等原因,将资金分散下拨,从而影响资金的使用效果,同时也影响了涉农项目建设的整体效益。
(三)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部分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工程项目开工前未经过招标投标,建设期缺乏有效监督,建成后未经过竣工决算。工程实际造价无从知晓,工程质量更难有保证。个别涉农部门或乡镇因经济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程度的挤占挪用或套用项目资金等不良现象。二是项目配套资金缺乏。个别涉农部门或乡镇只局限于涉农项目本身争取的资金,较少或没有安排相应的配套建设资金,致使项目必要的配套工程缺乏相应的建设资金,影响了主体工程的顺利推进和投入使用。三是由于涉农资金拨付环节多、监督体制不健全、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涉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呈易发多发趋势。仅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河南省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927件1 163人,涉及农村建设、道路交通、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农村医疗、土地开发、抢险救灾、农村低保等多个领域,涉案总金额2.5亿元,查办案件总数居全国第一。④
三、加强河南省涉农资金规范管理的思路
(一)继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突出支农投入重点
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基础设施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当前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除了配合搞好中央大中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外,应着手搞好农业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着力解决好中小型农业基础建设资金无来源、维护无人管的问题。解决该问题,既要发挥好财政的支持作用,也要发挥好社会力量和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可实行财政补助;对受益对象明确的项目可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标委托社会力量进行经营、收费和维护。采取定期招标以确保中标者经营、收费和维护的合理性,财政对中标者予以适当补助,可降低农民的使用成本。
(二)建立整合涉农资金资源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涉农资金名目繁杂,来源渠道广,管理部门多。可以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力”的原则,建立统筹安排各部门、各渠道、各层次支农资金的整合机制。基于现实,最好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将分割在发改、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支农资金统一归口到财政管理,建立起“自上而下”的高度集中的运行机制。若以县为单位整合,既缺位又越位,因为受现行资金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上级对资金性质和用途有明确规定等限制较多,操作难度较大。因此支农资金整合最好是从中央级、省级为龙头,再到地、县级实施。整合资金的同时,应加强涉农项目整合,由政府牵头组织领导,以新农村建设为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围绕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建设、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和公益事业项目等,相对集中管理项目,统一上报和审批项目,统一实施和验收,可有效避免多头申报多头审批、各行其是、擅自调整改变项目,导致重复投资和分散投资的情况,从而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投资效益。
(三)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促进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日趋规范化
一是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和项目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安排项目的配套建设资金,从而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及时峻工并投入运行。二是要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制,同时严格项目资金监管。规范项目招投标制度,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直至项目建成后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峻工审计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和监督措施,并且责任落实到人。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强化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滞留闲置、挤占挪用涉农项目资金等突出问题。
【参考文献】
第一,资金监管力度不够。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投入力度,涉及乡镇的财政资金,除了乡镇财政直接管理的各项惠农补贴外,还有土地部门负责的土地整理资金、卫生部门负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及水利部门负责的低丘田改造、大中型水库加固维修资金等。多数项目资金归口部门管理,乡镇财政在监管方面“插不进手”,导致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难以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整体效益。特别是在新农合基金监管方面,基层财政反映很大。目前,乡镇财政所只负责新农合基金的征收,管理、审核、使用由镇合管办和镇卫生院负责,乡镇财政所无权过问。由于监管缺位,导致新农合基金在使用上随意性很大。部分惠农补贴资金也缺乏财政监管。一是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补贴监管不到位。在水稻保险方面,由于农民自身管理到位,目前水稻受灾特别是大面积受灾的极少,再加上受灾后鉴定难、赔付低,农民对水稻保险有抵触,不愿投保。保险公司按照全市水稻的总面积收取保费和申报财政补贴,不据实赔付,而是按每个乡镇收费总额返还一定的资金,由乡镇自行决定赔付数额,导致农民受灾后赔付不到位。在能繁母猪保险方面,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必须上门逐户登记、签订合同,每头猪赔付在800—1000元,但保险公司认为工作量大、利润较低,不愿意开展。目前很多农民交了保费,保险公司却无户头。由于监管不到位,保险公司在申报财政补贴时,不是按实际投保头数,而是按全市养殖总数来申报,存在着套骗财政补贴的现象。二是农机补贴和良种推广资金监管不到位。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局业务科室直接拨付到农机、农业部门,资金的管理、使用、审核由农机、农业部门说了算,由于财政部门未参与监管,资金使用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很大,相当一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流失或被挪用。
第二,支农资金缺乏有效整合。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条块分割,资金整合的体制障碍较大。支农资金的使用涉及众多部门,部门内涉及各个业务归口管理单位,上下级垂直对口管理,加之各项支农专项资金都有专门的用途,地方政府难以统筹安排,不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导致很多部门支农惠农资金浪费多、使用效益低。如某区水利部门负责的水利建设和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每年高达4000多万元,而这些资金在使用上各自为战,大都投入到配渠的维修和某一渠段建设,不考虑整个渠系的建设情况,致使投入的资金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益。
第三,乡镇财政建设落后,不能满足职能转变的需要。一是管理体制不明确、工作经费无保障。目前,襄阳市乡镇财政所有的由县垂直管理,有的由县乡共管,有的完全下放乡镇管理,没有按照省财政的规定统一划归到各县市区农村财政管理局管理,导致基层财政管理上下难以协调统一,上级财政对基层财政管理、指导和监督的难度加大。农业税取消后,长期以来维持乡镇财政所运转的农业税征收经费没有了,而上级财政也没有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留下了隐患。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乡镇财政所办公、居住用房大多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相当一部分年久失修,而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按规定从农业税附加中安排的房修费随之取消,近年来上级财政也没有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基层财政的办公、生活条件和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导致基层财政干部情绪大,思想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不高。三是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模糊不清。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所经历了改革分流定编定性,但到目前,乡镇财政所的机构性质仍然模糊,既不是事业单位,又不属于参公单位。对上已经和经管站合并,但在实际运行中还是各行其事。针对乡镇财政目前存在的问题,建议尽快出台有关政策和措施,确保乡镇财政健康发展,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第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确保乡镇财政管理到位。健全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把镇、村两级干部工资、公用经费支出的测算、审核、认定,乡镇事业单位发展支出、村级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的核定和村级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乡镇政府采购性支出管理,乡镇财政所建设等统一归口到农村财政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并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乡镇财政管理到位。明确乡镇财政干部身份,将乡镇财政所按现有的职能纳入参公管理或者按局属二级单位模式纳入事业单位管理,从根本上明确乡镇财政干部身份和地位,调动乡镇财政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要提高乡镇财政干部待遇,加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财政办公、生活条件。
第二,加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全面落实“乡财县管”。借助国库集中收付平台,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延伸到乡镇,真正实现各项惠农资金、公用资金、项目资金直达到个人、供应商和项目。同时,强化对乡镇新农合基金审核、拨付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议把乡镇新农合基金的审核、使用纳入乡镇财政的监督之下,由乡镇财政所派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新农合基金使用的审核与监督。
第三,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其使用效益。全面清理、归并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整合和统筹安排。减少涉农资金的交叉重复,必须理顺资金渠道,规范资金用途。因此,重点要对涉农资金的设立依据、来源渠道、投入规模、执行期限、支持对象、支出用途和使用管理方式等认真梳理,摸清情况。在此基础上,按照“该撤消的撤消,该压缩的压缩,该保留的保留,该增加的增加”的要求整合。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进行归并,或按资金用途重新分类;对不符合公共财政支持方向或已经完成目标任务的涉农资金,转变其用途。对归并或重新分类的涉农资金,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扶持环节、投入重点、补助标准、资金用途等。按照“区分支持领域,部门归口管理;存量保持不变,增量规范安排;强化沟通协调,统筹安排使用”的原则,积极推进财政部门内部涉农资金的整合和统筹安排。
关键词:新常态;乡镇财政;管理
一、乡镇财政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机遇
时间进入2017年,现阶段经济发展面临不少新问题,同时也迎来了新机遇。乡镇财政面临的新机遇概括为“两强”即发放国家惠农政策资金的职责和会计核算任务进一步增强;存在的问题概括为“二弱”即组织收入职能明显减弱、财政监督职能相对薄弱。
(一)不断强化各类惠农政策资金发放职责
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全面实施,对农村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补贴越来越多。这些资金的发放涉及面广,种类繁多,政策性和时效性强,从起初发放粮食直补,到现在发放农资增资补贴、家电下乡、农业保险等。随着改革的深入,乡镇财政所发放国家惠农政策资金的职责进一步强化,财政所干部成为党的惠农政策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
(二)会计核算职责日益增强
实施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各乡镇都成立了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具体负责乡镇预算单位经费管理、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部分乡镇管理村级资金,实行村帐镇管,会计集中核算,全权乡村账务,集中办公,定期进行账务公开,通过代管,起到核算监督作用,促进了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三)组织收入职能明显减弱
一是组织税收收入职能取消,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所只剩下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两个税种,紧接着这些职能移交给地税部门,因此乡镇财政无组织税收收入职能。二是组织非税收入总量偏小,随着各项政府规费政策的清理,乡镇非税收入项目几乎没有了,收入总量也偏小。
(四)财政监督职能相对薄弱
处于基层乡镇的财政所在财政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对非财政渠道下达的涉农资金监管难。不少涉农补助资金分属多个部门,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乡镇财政所对这些资金监管乏力。二是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监管难。由于乡镇中的行政执法权大多掌握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手中,乡镇财政所无法对非税收入实行有效监管。三是对乡镇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难。四是对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监管难。乡镇财政所对预算单位开支的的真实性无法掌握,仅能依靠审查票据是否违规,不能了解基层单位真实实情。
二、经济新常态下乡镇财政职能重新定位
今年来,面对经济新常态,乡镇财政职能重新定位迫在眉睫。结合地方政府的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要重新转变观念,着力在为农服务、财务核算、资金监管、预算管理,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细化理财能。具体表现在:
一是加强公共财政服务功能。以加强公共财政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积极探索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新路子,着力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管理各类农村公共产品资金和公益事业资金,负责各项支农资金、涉农补贴资金的兑付落实及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建立各类监管台账。
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强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增强产权管理意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负责乡镇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推动各部门预算编制,保证乡镇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五是加强财经政策执行。贯彻落实各项财经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三、新常态下乡镇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为了促进基层财政健康发展,乡镇财政部门要顺应经济形势发展,强化工作举措,积极转变理财理念, 逐步使乡镇财政管理走上业务精细、运转规范、服务优质、监督高效、职能强化的轨道。
(一)健全乡村理财机制,规范会计核算职能
一是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财政总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财务规范的同时,要帮助村级组织理好财、用好财,将包括村级自有资金在内的所有资金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实行“村帐镇管”。二是加强乡村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防止国家和集体资产流失。管理好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防止出现村级债务前清后欠的问题。三是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提高现在村级三项资金的基础上,建立村企业税收返还机制,增加村集体固定收入来源,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二)强化支出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和改进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单一帐户体系,扩大直接支付占总支出的比重。一是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涉农资金高效规范安全运行。二是对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在履行好财政职能,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的同时,专款专用,积极参与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全过程,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制等管理,促进资金效益发挥和项目建设质量双提高。三是加强财政涉农补贴资格审核。
(三)服从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大局,拓展培植新财源
面对经济下行、政策性减免、结构性、融资性矛盾等多重压力,句容市郭庄镇财政所突出扶实体、惠民生、推改革、强监管、转作风,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和调研分析,坚持依法征管,细化落实措施,堵塞征收漏洞,做到应收尽收。大力培植新兴财源,搞活地方经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收入组织调度,完善财税征管机制,确保财政收入平稳有序增长。
参考文献:
[1]王利.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1(10).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要求,以保障涉农资金落实到位为目标,通过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自查自纠和街道专项检查,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纠正涉农资金使用不当、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一)检查内容:2011年至__年中央、省、市、县下达的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和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水务、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美丽乡村、一事一议等方面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各项涉农资金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审批、监管、跟踪问效等管理制度;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和受益农户;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的问题;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是否坚持定期公开、公示的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农户“一折通”资金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前置审计、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是否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是否建立了内控制度,会计工作是否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是否对已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二)检查方式
各村(居)委会和农技站、林业站、畜牧站、农机站、水务站、农经站等部门对上述所有涉农资金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街道办再组织工作小组到各村及相关部门重点督查。按照资金和项目两条主线,采取“五查五看”的方式进行检查:
1.查内容,看资金清理是否全面完整。对照资金检查范围逐项核实,做到清理的项目要全、数据要准。
2.查依据,看资金分配是否客观公正。重点检查资金分配的政策依据,作为资金分配依据的基础数据与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是否一致,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因素是否合理,权重是否恰当。
3.查程序,看资金管理是否公开透明。资金管理是否有健全的制度,农民补贴资金是否按要求实行“一卡通”发放,项目建设是否实行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项目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按规定应该予以公示的内容是否执行到位。
4.查流向,看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通过跟踪资金流向,查挪用、私分、贪污现象,查违规收取下级资金情况和违规收费现象,查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现象。
5.查账目,看资金核算是否健全规范。通过查阅银行账户、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资料,看是否存在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账外账、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资金滞留等违规违纪行为。
(一)整治范围:重点整治2013、__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包括:财政所、农技站、民政所、国土资源分局、交管所、村建所、水务所、林业站、扶贫办、中心学校、文化站等部门。
(二)整治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从3月17日开始至3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3月17日至3月20日)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主任杨改平任
组长,纪工委书记、分管农口副主任副组长,党政办、监察室、财政所、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财政所。 2.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全街道专项检查工作。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及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
1.自查自纠的方式和范围。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的目标、内容、范围和方式,由财政所牵头组织有关涉农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2.自查自纠的要求。一是如实填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情况表》;二是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查找在强农惠农资金分配、发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工作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和相关表格于3月2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聂小波;电话:__)。
(三)材料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自建自查报告及自建自查报综合分析后形成街道自建自查报告和自检自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县财政局。
(四)评估迎检阶段
领导小组对全街道涉农资金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坚决纠正擅自调整强农惠农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不到位的问题和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中服务群众“最后—公里”的问题,全面做好迎接省市县级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l.注重工作实效。领导小组要规范检查程序和行为,依法行政,确保检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底稿规范,从严把住三道关口。一是要把住自查自纠关。严格督促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工作,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二是要把住资金核查关。重点核实强农惠农资金是否安全完整、专款专用;三是把住制度建设关。通过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现“制度管权、制度管钱、制度管事、制度管人”的目标。同时要按照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2.注重分类整治。领导小组要督促各村及相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挂号销号制度,逐个问题解决,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看到专项整治的决心和成效。
3.注重上下联动。街道、村(居)委会两级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有效整治行业系统中的突出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加以破解。
【关键词】惠农资金 资金管理 向应街道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然而经济发展带来的“副作用”――“三农”问题却层出不穷:城乡差距增大、农村人才流失、农村配套设施跟不上现代化进程、农民福利、留守儿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随之而来。形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牺牲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发展工业及第三产业。随着我国惠农资金的逐年增加,我们需要合理的管理和使用惠农专项资金,所以强化惠农资金的管理也成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更是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条件。向应街道作为一个涉农街道,是惠农政策的执行者更是受益者,研究向应街道的惠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和参考价值。本文是以向应街道为研究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二、向应街道惠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惠农资金管理方式不科学
首先惠农资金的审查和验收的程序要经过很长时间。由于街道惠农资金的使用涉及的部门比较多,一套程序下来,怎么也得需要两个月以上。惠农工程项目在实施完工之后,再经过一套程序,至少又要两个月,综上所述,从项目的申请到完工、验收再到收到款项,在其他环节都顺利实施的情况下就得花费将近四个月的时间来完成相关程序,影响了惠农项目使用的高效性和及时性,并容易造成干群关系的紧张。其次惠农资金存在不能及时拨付的问题。资金审批下来后,辖区内的拨付还要根据正规批文,有时批文下达不及时,造成资金滞留在账户中不能及时拨付下去。有的惠农资金的发放工作涉及到相关的群众,有时信息不对等,比如有的群众更改了个人信息和存折但没有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导致资金发放不能及时到位。
(二)惠农资金监管难度大
首先内部监督的相互约束力较小。向应街道惠农资金的内部监督主要是由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来实行监管的,而这些部门之间是属平级关系,一般情况下不出现原则上的纰漏,就不会去刻意的监管,所以从行政级别上是无法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的。其次是社会监督的信息不对称。虽然向应街道惠农资金使用、发放都会进行公开、公示,但由于多数农民群众的文化水平不高,只能通过相互之间的对比来判断自己享受的补贴是否公平合理,没有有效信息和证据来进行监管和举报。最后是国家监督的相互协作效率低。由于惠农资金的投入使用涉及面广,程序多,经常会有一个项目,多头管理、多层审计,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资源增加了基层工作量,各监管部门因为缺少沟通合作,经常会遇到有的项目没人管有的项目多头管的现象,没有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权责不明。
(三)惠农资金的管理延伸性不强
向应街道的惠农资金拨付情况虽然很好,但是资金拨付到村级、企业就很难把握和监管了。资金拨付到村级之后,街道还有权限进行监管,但是由于街道并没有权限审计辖区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所以很难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延伸把关。比如,一个农业设施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建立温室大棚,那么街道相关部门可以把握资金的拨付到位,到企业后,企业怎么花,干什么花,就很难把握了。这样就很难保证资金在企业的专款专用了。
三、完善惠农资金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规范惠农资金的管理方式
根据辽宁省下发的关于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符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在申报、批复、分配、拨付和监管等环节的操作,并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意更改已下达的指定资金的使用用途,禁止挪用和挤占惠农资金;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制,确保资金在使用管理上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加强惠农资金的监督
首先要加强内部监督,由惠农资金分管领导统筹各科室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让其直接参与惠农资金的监管工作,定期追踪资金的走向;再明确各科室之间的分工,规范各科室的操作,认真执行监管监督,建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作的良性机制。其次加强惠农资金的社会监督。在公开形式上推陈出新,用村民能够理解的方式和语言进行公示,不懂的尽量作解释,并多在一些正式和非正式场合进行政策解读,可印发政策宣传册,做到最大化的公开和透明,并鼓励群众举报违规现象;所有行政村都有村民小组长和党员代表,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提高他们对惠农资金监管的意识,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最后加强惠农资金的国家监督。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一个信息沟通的平台。
(三)加强惠农资金管理的延伸并建立健全惠农资金的考核制度
首先加强惠农资金管理的延伸。财政科派专人审计,可采取实地审查,在所在村级、企业,参照他们提供的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进行财务上的审计并到项目所在地检查实际的应用情况,了解钱花在哪怎么花的,真正达到惠农资金的落实到位。
其次建立健全惠农资金的考核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向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反馈资金使用及落实情况,街道财政部门就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作为以后安排资金的依据。同时,街道相关部门也接受到街道领导层的考核,在督促管理项目资金方面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该受到相应的奖励,相反应受到处罚。由此建立统一的考核体系并实施下去,增强各部门、各单位对惠农资金使用和监管的积极性。
四、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通过查找向应街道在惠农资金管理上的问题,并进行总结概括,结合当前农业经济政策、形势的分析以及向应街道的实际情况和笔者的亲身工作经验,对相应问题的解决提出有效地解决方案和切实的对策建议。这对加强向应街道惠农资金管理、贯彻落实惠农资金政策、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率有着重要作用,也是提高辖区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全面履职、充分履职中助推社会管理创新,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县委、县人大的充分肯定。
一、发挥打击犯罪职能,以打击促管理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一是根据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治理对策建议,拿出具体工作方案,促进完善社会管理。二是及时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人民检察建议,促进其堵塞漏洞,健全制度,不断加强内部制约和监督。如,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在连续查办13名村干部职务犯罪后,结合办案撰写了《当前基层农村组织财务管理存在五大问题》和《洛宁县院反映涉农资金管理领域存在四个环节问题应重视》两篇情况反映,从不同角度反映社会管理存在的漏洞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被洛宁县委和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迅速采纳和转发,洛阳市委在《内部提示》刊物上全文登出,直接纳入领导视野,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并迅速建立了涉农预防与惠农政策有机衔接制度、涉农预防联席会议制度、涉农重点工程预防专员制度和涉农预防走访交流制度,逐步形成了涉农资金职务犯罪预防联动机制。同时,我们还向银行、民政、扶贫等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8份,督促其完善制度21项,其中建议银行不得重复开户、农民使用“一卡通”等措施,有效减少了发放环节和程序,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保障了民生。
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以监督促管理
办案是手段,监督是主体。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办案为载体,着力加强法律监督,努力从发案的原因、作案的手段及诱发犯罪的因素中发现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对症下药,采取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促进系统行业管理规范化。一是通过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促进管理水平提升。2011年以来,洛宁县检察院积极参与和配合“打黑除恶扫痞”、“清网行动”、“扫黄打非”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对118件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流窜作案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财犯罪案件,坚持做到提前介入、重拳出击,依法快捕快诉。监督法院刑事判决活动,成功提起刑事抗诉案件3件,并全部改判。在监督过程中,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密切关注社会现象、社会新问题以及重大事件的规律和特点,注重总结某一类案件特点,分析发案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如分析撰写了矿区刑事案件高发的特点、另案处理案件存在“三多”现象等情况反映,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措施9条,进一步加强监管,有效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二是通过开展刑罚执行监督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监督方式,成立监外执行巡回检察室,对全县157名缓刑、假释等五种监外执行罪犯逐人逐案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先后建立了考察考核电子档案、开通信息查询服务功能、制作监外执行“明白卡”以及对外出务工罪犯实行托管等,不断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实现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由事后监督向全程同步监督的转变,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帮教管理,实现交付执行和执行接管的有效对接,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减少重新犯罪。三是通过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延伸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在办理自来水公司等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时,通过办案发现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6份,并跟踪落实到位,有效稳定了职工情绪,促进了改制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以预防促管理
注重加强与易发案单位的沟通与联系,从工作制度中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入手,推进警示教育,通过提出检察建议与预防对策等方式,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深入县涉农资金运行、土地出让、征用地审批、项目招投标、涉农资金、矿山资源执法等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进行预防调查,有效化解涉农上访苗头2件,针对涉农资金管理、天然林保护及教育医疗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9份。在烟叶收购时深入18个乡镇烟站为干部职工300余人开展警示教育预防活动;积极开展行贿档案查询700余次,规范招投标程序,有效预防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此外,洛宁县检察院还专题拍摄了纪录片,用真实的案例警醒身边的人,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先后在县国土、税务、卫生、林业等28个单位进行了专题播放,受教育人数有3000余人,引起强烈反响和震动,警示预防效果十分明显。我们的“惩防一体化工作经验”被省院预防处以文件形式向全省推广转发。
四、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以机制促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针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内容多、项目散、链条长、涉及面广的特点,充实和完善了《桃源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桃源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一整套支农资金收付、分配、使用、监管制度,按照精简程序、理清环节、分清责任、明确标准的要求,每个业务项目都编制出了标准工作流程,汇编成一本《农业财政精细化工作规范》,发放到各个农口预算单位,成为理财“操作指南”。二是流程节点管理。流程节点管理包括:加强项目库建设、严格投资评审、规范资金拨付、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全程督察等五项内容。项目确定后,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质量监理制、竣工验收制。项目实施中,坚持按用途和进度将资金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取消中间环节,做到“一个账户管理、一个口子拨付、一个平台核算”,保证专款专用。项目竣工后,县财政局与项目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在项目区内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全面公开透明管理。2011年以来,我县要求县直单位将所有涉农专项资金在门户网站公开。项目下达后,公布建设任务、投资规模、农民筹资投劳方案;项目实施时,公布工程设计、建设资金、主要工程量以及农民筹资投劳使用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布投资完成情况、建设内容、项目预期效益与管护措施等内容。乡镇财政所则重点公布相关财政政策、专项资金来源、发放标准和到人、到户的分配结果,真正做到了全方位公开透明。四是跟踪问效绩效管理。县财政制定了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对金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充分运用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手段,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对预算支出绩效与原定目标发生偏离的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项目完成后,由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在考评中引入中介机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达或调整资金安排额度的依据,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通过加强管理,我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在支农惠农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龙头企业建设成效明显。2014年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35个,其中省级龙头7个,预计全年可完成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127.1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二是基地建设不断扩大。2014年创办了4个部级双季稻万亩高产示范片,建成了1.5万亩优质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了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三是合作经营有新起色。2014年新发展合作社122家,总数达361家,培育家庭农场34家。桃源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工厂化集中育秧,得到上级的高度评价,并在央视《新闻联播》中播报。四是品牌创建业绩突出。2014年全县申报津山口福、泰香粮油、鲁胡子辣椒酱等“三品一标”认证产品24个,其中桃源黑猪、桃源鸡获得全国地标保护。五是扶贫开发迈向新台阶。围绕扶贫开发推进了50个点村扶贫工作,全年整合项目投入3200多万元,实施项目178个,帮助2.2万多人实现脱贫。六是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大跨越。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80万元按照“四美一化”的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创建美丽乡村52个,全县涌现了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成为常德市颇具影响力的休闲观光胜地。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资金安排分散,效益低。到目前为止,涉农补贴已经发展到40多项,每个项目补贴都有特定的标准和目标,各级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发展的资金也在年年增长,但项目分散,资金分散,实施主体分散,不仅不易发挥资金聚集效应、集中解决“三农”突出问题,而且经常造成重复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普遍不高。
(二)资金管理线长面广,成本高。主要是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面广量大、程序繁多,同一作物多种补贴,如种植双季水稻,享受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早稻良种补贴、晚稻良种补贴、双季稻补贴,属大户的还享受种粮大户补助,加重工作负担,不利于政策落实。据核算,目前综合成本已经占到整个发放资金的10%,无疑加重了县乡政府的负担。另外,有些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复杂,立项申报材料需要专业机构才能做好,有些指定要有资质的中介进行方案编制,无形中增加了项目成本。
(三)专项资金使用存在偏差。按省财政厅要求,为了使补贴真正达到促进粮食生产的目的,对没有播种粮食的耕地不能发放补贴资金,这部分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实行统筹安排。按要求只能用于发放漏统考漏报面积和产粮大户奖励,但我县有一部分用在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上。另外,有资金在财政下达到主管部门后,主管部门没有严格按项目方案实施,擅自挪项和调项,也未按程序申报审批,绕开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注重统筹协调。要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规划为引导、以产业为平台、以统筹为核心的资金整合模式,依据各地产业发展实际,搞好项目立项前的调研和评估论证,原则上对同产业、同性质、同用途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调整归并,对涉农资金实行跨部门、跨级次整合,集中财力、捆绑使用,避免“撒胡椒面”的现象。同时,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全面推行专家评审、项目指南、标准文本等制度,对涉农资金的规模、用途、使用方向进行严格审核。逐步对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实行相对集中管理,特别是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项目,要强化相对集中管理和统筹协调,尽力归并支出事项,避免多头审批、重复投资和分散投资。
(二)进一步增加农业投入,改革投资体制。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增加对县级财政一般转移支付的比重,减小专项资金的规模,以利于增强县级财力运用的自主性。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权力责任,做到“两个区分”,即区分不同地区核定配套任务,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能力确定符合实际的配套及自筹资金规模,以使县级财力更多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区分保投入与保运转的责任,按照“项目投入主要靠上级拿、运转经费圭要靠地方出”的原则落实。
(三)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一是按要求落实好项目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制、政府采购制等制度。二是推行县级报账制,实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与资金管理分离,管工程的不得管钱,管钱的不得管工程项目。给农民的各项补贴,由县级财政直接支付到农户;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支付给工程建设单位,减少资金运行环节,堵塞资金运转中的漏洞,防止“雁过拔毛”。三是落实好国库集中支付,减少资金运转环节。由财政部门设立资金管理机构,进行集中管理、集中核算、集中支付,真正做到“管理一个账户、支出一个口子、核算一个平台”。四是扩大财政“一卡通”发放范围。充分依托现有的乡镇财税信息化网络平台,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继续扩大“一卡通”发放范围,凡属直接发放到农户的惠农补贴资金,都要进行财政“一卡通”发放,尽可能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关键词]威海市 粮食补贴 现状 问题 对策
一、威海市现阶段粮食补贴现状
威海市自2004年开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粮食补贴政策,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缓解柴油、化肥等农资涨价对种粮农民的影响,威海市有关部门将于2010年继续对种粮农民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农民每种一亩小麦,可获得83.15元财政补贴,其中,粮食直补15元,农资综合直补68.15元。另外,对小麦种植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亩再给予10元的奖励。
国家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的持续实行,进一步促进了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今年威海市近38.24万户种粮农民种植小麦112万亩,共可获得补贴资金9326万元,市财政于3月初已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各市区。各市区财政部门将于3月底前通过“山东省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管理系统,一次性兑付给种粮农民。
其中,在一系列惠农政策引导下,今年文登小麦种植面积增加了近4000亩,总面积达到41万亩。据介绍,今年文登粮食部门共投入资金100多万元,对葛家、高村、泽头等基层粮管所的地面进行了硬化,并协调质监部门对收粮的所有秤磅进行了重新校验。文登市今年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比往年提高了3分钱,国标三等白麦由每市斤0.87元提高到0.9元,红麦和混合麦每市斤提高到0.86元。在粮食部门的督导下,各购销企业通过自筹、贷款和加快销售资金回笼等方式,目前共筹措收购资金6000多万元,以保证夏粮征购资金及时全额兑付给售粮农民。农发行文登支行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
二、威海市粮食补贴中存在的问题
从2004年开始,威海市粮食直补政策已实施了6年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该市粮食直补在补贴方式、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粮食直补效应难以发挥,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仍然没有很好地调动起来。
1.政策变动频繁,实际操作难度增加
政策一年一变,政策缺乏衔接。甚至一年多变。一年内政策分批分季落实,不便于乡村统一布置工作。就负担卡填开来讲,极不方便,面对不断变动的政策,威海市地方基层无所适从,不易准确把握政策,执行起来就可能出现偏差。
此外,政策缺乏衔接,制度组合作用不大。一是部门分散,缺乏衔接。在一年内发放到同一农户的各类补贴,财政部门内负责执行的就有几个科室,这些科室往往不是协调一致行动,给基层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二是收支并存,缺乏衔接。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农业扶持力度,而地方上仍然存在一些涉农收费,比如水费。一些地方基层因继续向农民收取水费,而将应发给农民的补贴存折留扣在手,使得补贴落实大打折扣。其实在加大支农支出的情况下,这些落后的收费项目完全应当取消,在公共产品供给领域, 真正对农民实行“零负担”。三是制度组合,缺乏衔接。其一,补贴目标定位过高,当其他制度是处理同一目标的主要地位时,粮食补贴政策就应当着眼于简化和完善操作方面,这是当前补贴政策应该注意改进的地方。其二,现行制度环境也在影响补贴政策的落实,同时也影响了补贴的监督效果。
2.按承包耕地面积和现行标准补贴,不能刺激农民多种粮
威海市实行的粮食直补方式主要是按农民承包耕地的面积进行补贴。这种不与粮食种植面积挂钩甚至不管是否耕种就直接补贴的方式虽然操作起来较为方便,但粮食直补政策执行的结果往往是“按亩分钱”,致使部分农民群众误解为按人头发放补贴,把补贴款简单理解为党和政府的关心款,与粮食种植没多少关系,不利于鼓励种粮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另外,当前粮食直补绝对数额较小,每亩补贴才13.5元,占粮食价格的比重极小,起不到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的作用。农民群众普遍反映补贴标准低,有的说:“一亩田补十几元,还抵不上化肥涨价的钱。”在比较效益的驱使下,一些农民弃粮种经济作物。
3.农业生产资料费用呈上升趋势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农民支出增加
自2008年上半年来,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高涨带动国内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不断攀高,加重了种粮农民的负担。据对山东省各县农产品生产价格抽样调查表明,2006-2008年,威海市农业生产成本年均分别上升了24.0%和10.8%,其中2008年比上年同期上升了54.4%和37.0%。造成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原因是农资价格大幅度上涨。农资费用出现较大幅度增加,成本上升影响了农民收入增加。
4.农业补贴额度过低,效应没有充分发挥
由于我国目前财力有限,威海市对农民直接补贴的额度太低,远低于粮价波动对农民收益的影响。目前农业补贴发放中的另一个问题是,补贴资金没能真正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业基本建设。农民补贴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发放,每户补贴额度多为几十元、几百元不等,相对于农机具的价格微乎其微,所以许多农民把补贴款只作为一笔意外之财,很少真正用于发展生产,影响了现土地耕种者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发挥补贴的作用。
三、建议与对策
1.继续加大补贴力度,调整补贴结构,完善补贴种类
威海市应在国家财力的允许下,继续逐年增加农业补贴数额,改进补贴方式。进一步明确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目标和导向,逐年加大对综合性收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农业补贴的力度。同时,增加农机补贴数额,改变农机补贴方式。通过增加对农机化的投入,使农民购机补贴的覆盖面逐年扩大,最终使这一政策覆盖到每户农民。还可新增如农民转岗,创业技术、技能培训等增强“三农”软实力方面补贴等。
2.完善补贴发放方法,提高效率,加强监督
完善直补资金的发放办法,加强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建议财政、农业等重要部门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告示制度。乡镇财政部门不仅应该在补贴发放前对补贴发放范围、发放办法进行公示,还要将补贴项目、金额和存入时间公示。通过发放通知书或明白卡等方式及时告知农户,便于互相监督,增强透明度。进一步升级“一折通”计算机管理软件。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项目多、涉及面广,将目前所有的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纳入软件系统操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率,同时,也便于监督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
3.完善粮食补贴程序控制制度,健全粮食补贴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继续执行政策宣传单、农民负担监督卡和一册通发放等行之有效的办法。确保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封闭运行。二是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公示制度。健全政策公示、数据公开和网上查询制度。三是在简化对农民直接补贴项目的情况下,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操作和控制程序。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策执行能力。搞好培训辅导和调查研究,善做政策探索者,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勇做改革先行者。
此外,除完善补贴操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外,还需要完善内外结合的监管制度。健全政府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具体实施监督时,政府各部门可以统一行动,各部门发挥各自监督优势,各负其责,这样可以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努力把粮食补贴这项民心工程办成顺民心、合民意的工程。
4.建立联动机制,发挥农业生产规模优势
惠农政策应综合运用。农业补贴政策应考虑与农产品最低保护价和农资最高限价等政策相协调利用,综合分析他们之间的的内在联系,建立科学的联动机制,建立弹性联动模型。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在粮食价格和农业成本经常变动的情况下,补贴政策能快速调整,发挥积极作用。从发展来看,农业向规模化发展、向现代农业转变是不可避免的。农业补贴政策导向上应顺应这种转变。配合土地经营权流转,明确补贴资金是发给最终的耕种人的,减少补贴发放过程中的矛盾。农业补贴政策应对种粮大户给予倾斜和照顾,对达到一定规模种粮大户按实际面积给与补贴、农民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也应给与补贴。补贴政策使耕地多的农户收益较多,耕地少的农户受益较少,甚至利益受损。考虑到要建立“和谐社会”,建议农业补贴政策也应适当考虑耕地少的小农户,尤其是耕地少的贫困小农户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穆月英:关于农业补贴政策的作用和局限性的思考 理论探讨 2010年第1期
[2]闻新国:粮食补贴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思路 前言论坛 2009年第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