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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管协议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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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管协议书

第1篇:工程监管协议书范文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承接项目: 成都华邑药用辅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化验室技改土建工程施工。

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四川省、成都市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及有关标准,接受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甲、乙双方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治理活动。在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指定          (兼)安全员,乙方指定            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协调。

3、在甲、乙方签订服务协议后,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        元,安全保证金由甲方财务部门保存,乙方执行服务合同结束实现无违章违纪和安全无事故,安全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监督、检查,查出和违章违纪、事故隐患按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扣款处理,扣款从项目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所有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厂区提供服务前,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办理相关入厂手续。

5、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应全面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任何作业都应规范操作,不得野蛮施工。凡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积极整改,否则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6、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搭接水、电、气、动土、断路、禁火区内动火、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维修、大型设备吊装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办证手续,如擅自作业,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由此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一切均由乙方自负。

7、乙方在提供服务期间,故意违章、不听劝阻严重危及人身和设备财产安全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由乙方承担停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乙方自备的机械、电气、工具、施工材料应妥善保管,并采取有效地防火、防盗、防倒塌、防破坏等措施。乙方如借用甲方机械、设备和工具应进行安全性能确认,乙方一经借用使用表示该设备、机械完好,无安全隐患,如果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并及时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通报事故情况,积极根据“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分析。乙方如因自身 管理不善、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环境受到损坏等事故,有乙方自负责任。如上述因素造成甲方人员和设备设施损坏的,甲、乙双方应通过事故分析,确认责任。

1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后果,一切均由违约方负责。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11、本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本协议作为工程项目或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第2篇:工程监管协议书范文

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风险,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用于项目建设,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及银信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款,是指依法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保证金、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等各种款项。

本办法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本办法所称承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监管银行,是指商品房预售款专户的开户银信部门。

第三条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取、支出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房产管理局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县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五条预售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款应当用于准予预售商品房的工程建设。

第六条县房产管理局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预售人和监管银行履行监管协议;

(二)对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计划实施备案管理;

(三)对预售款的支取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四)建立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诚信档案,并定期公示;

(五)接受预购人对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情况的查询;

(六)受理商品房预售款收缴、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行为。

第七条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给予预购人办理产权登记后止。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采取先审批后使用的管理模式。未设立预售款专用账户的项目,县房产管理局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章预售款专用帐户设立

第九条预售人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在本县银信部门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并由预售人、银信部门和县房产管理局三方签订统一格式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协议书共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二)监管项目的名称、坐落;

(三)监管项目范围;

(四)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计划;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商品房开发项目属单家银信部门贷款或提供按揭的,该银信部门即为监管银行。多家银信部门贷款或提供按揭的,监管银行由预售人与相关银信部门商定。

第十二条同一预售人申请多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当按每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范围分别设立预售款专用账户,同一个项目分期实施的,可以设立一个专用账户,但应当按每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范围分别列帐。

第十三条预售人因开发规模、按揭额度等原因,需要增加或变更监管银行的,须到县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监管增加或变更手续。

第三章预售许可

第十四条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具有与预售房屋相应并未抵押的房地权属;

(二)完成项目总投资25%以上。

第十五条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完成项目总投资25%以上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房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交付使用后须遵循的物业管理约定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十六条县房产管理部门在接到预售人申请后,应当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审查合格的,在十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通过新晃电视台或新晃县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房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八条预售人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提交《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预售许可证上明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信息。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按揭等手续:

(一)未能提供监管银行出具的承购人付款已入专用账户凭证和预售人的收款发票的;

(二)承购人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付清首期预售款的。

第二十一条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的商品房,预售人未经购买人同意,不得将已预售的房屋所有权用于抵押,县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第二十二条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有关凭证不得转让。

第四章预售款缴纳

第二十三条预售人不得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款,不得向承购人以采取集资、贷款、收取会员费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预售人在填写完整好县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预售款缴款单后,由预购人直接到预售人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缴款并将银管部门的进帐单回执交给预售人做帐。

第二十四条承购人、预售人双方可以就商品房买卖交易签订定金书面协议,定金额度不得突破交易额度的20%。

预售人不得直接收取商品房买卖交易的定金,定金的缴纳由预售人在填写好县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预售款缴款单后,由预购人直接到预售人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缴款并将银管部门的进账单回执交给预售人做账。

第二十五条预售人凭监管银行的缴款回执向承购人开据购房票据,并在3日内报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银信和住房公积金部门在发放承购人预购商品房按揭贷款时,必须由贷款人、预售人、县房产局三方签订《新晃侗族自治县预购商品房按揭贷款监管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要求直接将该贷款划入指定的预售款专用账户。

第五章预售款使用

第二十七条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填写商品房工程建设投资总费用计划表和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送交县房产管理部门,并根据下列不同申请款项提交相应资料:

(一)申请施工进度款的,提供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证明;

(二)申请购买建设材料、设备款的,提供购销合同;

(三)申请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的,提供相关合同或缴费证明;

(四)申请缴纳法定税费的,提供相关单据;

(五)申请供还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由抵押权人提供他项权证明、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第二十八条为使预售人正常开展业务,预售人可以向县房产管理局申请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备用金,以支付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其额度不得超过预售款的10%。

第二十九条预售人设立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的款项在按本办法规定撤销专用账户前,只能用于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事宜,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条县房产管理部门收到预售人资金使用申请后,应进行现场勘查,对施工进度、先期拨付的预售款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核对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对账单。

经现场勘查且符合条件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用款拨付批准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预售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除监管银行监管资金比例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款手续:

(一)专用账户余额不足项目销售款总额的10%时;

(二)收款单位、用途等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

(三)已拨付款项未专款专用;

(四)其它违规用款事项;

预售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各项费用,不得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中支取。

第三十二条监管银行应按监管协议条款,凭县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拨付款证明拨付预售款。

预售人应于每月10日前将监管账户上一月份资金收支情况的对账单复印件送交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县房产管理部门应进行认真核查。

第三十三条监管银行凭县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及预售人的票据划转账,收款单位的账户和金额由县房产管理部门的同意拨付证明资料载明。

第三十四条预售人应按期向县房产管理部门申报建设工程完成的进度以及银行出具的预售款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复印件。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对各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与其预售款入帐情况、建设工程进度与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预售人应予以配合县房产管理部门到监管银行核对账务。

第三十五条预售人再次申请预售款的使用之前,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审查前一笔款使用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监管人员每月巡视工程进度一次,并将进度记录在案。若发现工程停工,即列入监管重点,改为每半个月巡视一次,若巡视三次发现工程一直停工,县房产管理局必须迅速调查停工原因,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预售双方达成退房协议并已办理相关退房手续的,预售人可以向县房产管理部门提交退房退款申请书,申请解除退款部分的监管。经核实,县房产管理局应当在2个工作内通知监管银行解除该部分预售款的监管。

监管银行可将退房款直接打入承购人的银行账户中或由退房人领取现金。

第六章预售款专用帐户撤销

第三十七条预售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给预购人办理产权登记后,预售人应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八条规定,在现房销售前向县房产管理部门申办商品房现售备案,经审查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出具《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预售人凭回执填写《商品房预售款撤销监管申请表》向县房产管理部门结算该项目预售款专用账户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县房产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确认,如预售人已按规定交清税费及地价款、不存在违反本办法或法律规定情形的,出具办理结算手续的书面意见并通知银行办理撤销监管账户手续;如有违规情形的,县房产管理局出具不予办理结算手续的书面意见通知预售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县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预售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预售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将预售款缴付监管账户的,由县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该预售项目的销售,限期改正,并公示其不良行为,记入不良信息档案。承购人将预售款直接交给预售人而造成损失的,由承购人直接追究预售人的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预售人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由县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开发企业或预售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房产管理局可以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预售、责令补办手续、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知金融机构冻结商品房预售款项,直至停办交易手续和产权转移登记:

(一)未按本办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二)违背监管协议,将商品房预售款项挪作他用,未能保证项目建设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

(四)预售后又设立抵押的;

(五)违反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的,私自为承购人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有关凭证的。

第四十四条监管银行擅自批准预售人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的款项或挪作他用的,由监管银行负责追回流失款项,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暂停办理该银行新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手续。

第四十五条建设项目监理机构提供虚假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证明,造成预售人因提前、超额支取商品房预售款而影响工程按期竣工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3篇:工程监管协议书范文

第一条为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根据市政府“三统

一、两分开”的投融资建设管理体制和《xx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应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监管的管理制度,监管承包人和银行的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执行情况;对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进行评级工作。

第三条业主成立由资金组、计划、财务、工程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工程资金监管小组,建立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台帐,实时掌握承包人工程资金动态,特别是承包人大额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工程资金监管的对象是车站、区间、轨道等主体工程合同标以及有必要加强资金监管的其他合同标的承包人。

第五条工程资金监管范围包括:业主拨付的各项工程资金;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自带资金;与项目有关的银行贷款等资金。

第六条业主对承包人工程资金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1)承包商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及外加工:控制的重点是材料设备确定用于本工程且已到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全部付款、部分付款、预付款和支付欠款等,承包人需提供采购租赁合同、发票、监理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2)劳务分包款:承包人需提供经业主批准的分包合同、经监理签认的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3)总公司管理费及利润、基金的提取支付:需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银行经办人根据投标文件确定的管理费率、基金提取率及工程进度计量判定其是否合理,对其合理范围内的部分,必须在保证工程建设资金需要的前提下报业主审核后方可支付。严格控制总公司超常规大额度从项目部提取资金(50万元以上)。(4)承包人“资金支付计划表”(附件二)外大额资金使用:业主对“资金支付计划表”外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严格控制现金提取额度,对超定额的或者偶然性项目开支,提交费用清单,判断其合理性,无合理文件证明的,银行拒绝大额现金支取。(5)往来款项:承包人建设期内应专款专用,杜绝资金外借。

第二章签订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

第七条业主、承包人、开户银行在建设承包协议的基础上,签定“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附件一),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的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新开工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签订。

第八条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内容包括:(1)乙方(承包人)为完成项目施工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结算银行)开设结算户。(2)甲方(业主)的合同支付款按期、按计量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必须将甲方所拨资金及自备流动资金等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4)甲方对乙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乙方的建设资金在工程建设期限内专款专用。(5)丙方受甲方委托协助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结算户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提供信息并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服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责任是:(1)及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保留金。(2)审查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是否真实,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本项目建设,检查其对分包单位(所有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公司关于合同分包的相关规定)支付的工程款是否真实,对乙方提出的“资金支付计划表”(附件二)向丙方作出是否有异议的支付指令,对本工程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签署意见。(3)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或者年终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暂停工程拨款,要求丙方协助暂停办理乙方帐户内的结算,有权采取相应违约责任追究措施,直至乙方改正为止。(4)抽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收支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要求乙方另行开户。(5)建立“承包人资金使用台帐”。(6)对乙方资金使用信用情况进行评级。(7)在乙、丙双方由于资金使用等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责任是:(1)项目经理部成立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结算户;在工程建设期间,除甲方同意外,不得再另行开设账户。(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结算户的资金。(3)每月编制“资金支付计划表”,并附有真实、合法的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随计量一并上报甲方,由甲方签署意见。(4)在办理“资金支付计划表”外的结算业务时,应及时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甲方备案。(5)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督促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执行省、市有关部门制订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各项规定与措施。(6)在保证本合同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在工程计量达到合同价款的80%以上时,经甲方同意,可以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职工保险、养老及医疗统筹基金、工会经费等款项,但须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与责任是:(1)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参加的项目工作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2)根据乙方的“资金支付计划表”及甲方的意见,按规定办理各项支付,严格监督乙方违规支付资金的行为。(3)办理乙方日常备用金的支付。(4)对乙方资金使用中的异常行为及时通报甲方。(5)每月末编制乙方“资金支付实际情况表”(附件三),并于下月初报送甲方。(6)为甲、乙方提供便利化的银行服务。

第三章工程资金监管流程

第十二条工程资金拨付及监管程序:(1)业主将各项工程款按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在指定的银行帐户内。(2)承包人定期编制“资金支付计划表”一式三份(与每月财务支付月报一同上报),详细列明业主对承包人资金管理范围内的拟支付款项单位、内容、金额、时间,报业主审批。(3)业主根据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对承包人资金管理内容规定对承包人上报的“资金支付计划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签署无异议的支付意见。(4)业主对承包人报送的“资金支付计划表”所进行的审查应于5日内完毕,5日内无回复应向承包人说明原因,否则视同无异议。(5)业主对承包人“资金支付计划表”签署意见后,一份交承包人留存;一份由业主建立“承包人资金使用台帐”,作为今后支付依据;一份交银行。(6)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算:凡在“资金支付计划表”范围的支付正常办理,超出“资金支付计划表”的,应及时告知业主。业主集承包人详细了解情况并审查进一步的资料,确定属于正常支付的,签署支付意见后通知银行办理结算,如判定为不合理支付,签署否定意见,通知银行暂停本次支付。(7)银行根据承包人资金收付情况每月填制“资金支付实际情况表”报业主。(8)业主根据银行编制的每月实际资金收付情况调整“承包人资金使用台帐”。(9)业主每季度对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三条业主实行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评级制度,每季度对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等级进行评级,各项目承包人年度资金使用信用等级,作为承包人今后接受资金监管、工程投标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业主对承包人的资金信用年度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出现以下行为时业主判定承包人的资金信用季度评定为“不合格”:(1)不能履行承包合同及其附属协议。(2)转移、挪用大额工程资金(50万元以上)。(3)隐瞒开户、私自设帐逃避资金监管。(4)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5)债务纠纷导致法院冻结业主资金。(6)拒不执行资金监管,拒不提交“资金计划表”、拒不执行“资金计划表”。(7)有违纪、违法行为。(8)其他严重资金违规和严重违反资金监管“意见”的行为。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季度评定判定为“合格”的标准为:无以上“不合格”标准所述行为。经业主联合认定,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年度评定判定为“优良”的标准为:一年中每季度评定均为“合格”,且承包人工程质量、进度和财务状况良好。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年度评定判定为“不合格”的标准为:连续两季度被评为“不合格”。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年度评定判定为“合格”的标准为:全年每季度评定为“合格”或有一季度评定为“不合格”,但在警示后迅速整改。

第十五条承包人资金使用评级制度与其他奖惩制度相配套,年度评级“合格”以上的单位方有资格参与各项奖励评比及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投标。

第十六条承包人不得以支付工程款、上缴管理费等名义转移、挪用、外借项目工程资金。承包人发生转移、挪用、外借项目工程资金行为时,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10天)收回,逾期不收回的承包人应承担转移、挪用、外借资金额5%的违约责任赔偿。

第十七条承包人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或者对分包单位监管不力导致民工工资无法按时兑现,造成集中上访事件时,业主有权扣留承包人合同内资金,必要时可以直接支付。

第十八条银行不得以开展工程资金监管为由对承包人的结算申请采取压票、拖延支付时间等方式达到截留资金的目的,银行还应根据监管协议要求对承包人的结算、融资等工作给予方便化、快捷化。经业主、承包人认定,结算银行有截留资金、影响工程建设行为时,业主、承包人有权终止资金监管协议另行开户。

第十九条业主、承包人、开户银行三方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五章附则

第4篇:工程监管协议书范文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丙方作为监管方,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经济开发区的**内陆港项目透视围墙施工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价款:单价为----元/米,工程量约为----米,工程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肆佰玖拾元整。价款含材料、人工、机械、安全防护等全部费用,一次性包死。结算时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甲方将工程款付至丙方账户,由丙方负责监管;

2.工程开工时,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剩余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

3. 总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工程完工经历一个雨季后,确认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四、施工标准

1.开槽宽60cm、深30cm,基础以下15cm灰土夯实。

2.正负零以下30cm砖基础,2层50墙、2层37墙、1层24墙,砌筑砂浆为M10.

3.正负零以上50cm二四砖墙,M10水泥砂浆砌筑。

4.内外墙1:3、1:2水泥砂浆抹平压光。

5.砖墙以上按透视墙要求立1.5m规格水泥柱。

6.水泥立柱栽入墙内15cm,水泥砂浆填充抹平压光。

7.围墙内外立面按甲方要求喷漆。

8.围墙根部回填土正负零填平并夯实。

9.预埋墙内及水泥立柱内穿线管,穿线管由甲方购置。

五、工期: 年 月 日前施工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须严格按工期施工。

六、双方约定:

1.甲方按协议及时支付工程款。

2.甲方提供施工相关资料和数据等信息。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

4.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协调与外界的各种关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自行解决施工中水、电及施工时现行地矿等问题。

5.工程发票由甲方自行解决。

6.乙方须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出现农民工上访事件,甲方有权扣除其工程款并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8.施工过程中出现因政府行为,部分土地征地未完成影响施工,由乙方、丙方尽最大努力和相关人员协调,如果协商不成,乙方先避开,协商完成后再施工,避免影响整体施工进度。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丙双方各一份。

3.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结束后失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第5篇:工程监管协议书范文

项目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根据***项目施工承包工程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应在项目经理部成立后30天内,在丙方开设银行结算户;

2.甲方在对乙方提交的符合资金结算条件的工程计量款报表进行审核后报甲方审批,项目工程款由甲方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银行结算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拨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丙方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开设的银行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按照甲方的授权对乙方的工程款进行监督。甲方授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上报经审核的乙方工程计量款报表;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通知管理中心中止工程款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3.甲方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管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成立后在丙方开设结算户,丙方对开设账户进行监管;

2.乙方应确保本项目所有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转移建设资金;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结算户的资金;

3.乙方需按月向甲方报送资金用款计划核备,并严格按照资金计划使用建设资金。当乙方在办理单笔业务金额 万元以上的工程款、设备材料采购等款项支付时,需在资金监管系统中提交资金申请表及相关合同、协议、支付证书、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待甲方审批后,乙方才能报丙方办理付款手续;

4.当乙方支付款项时,必须在丙方负责审批完付款手续后,才能予以支付款项;

5.乙方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监理审查同意的批准文件和分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供甲方审核;

6.为了便于对工程结算款的往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查询其建设资金账户进出流水账,由丙方协助执行;

7.乙方在工程完工退场前,应将其所有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暂停其未支付的工程任意款项。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明确资金支付的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根据乙方提供的合同、协议、支付证书、发票等相关材料,检查该项资金是否用于本项目建设,对本项目以外的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通报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在接到乙方提供的票据、资料后,需在二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支付,不得无理由的压票压汇,如遇丙方有权拒绝办理的项目,也应在同一时间段内告知甲方和乙方。

五、甲、乙、丙三方都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缺陷期结束。

七、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人: (签字)

2018年12月20日

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人: (签字)

年月 日

丙方: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第6篇:工程监管协议书范文

公司股份合同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丁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注:丁方实际出资为 万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按公司的利润20%分红),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四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___方单独供应。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丁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公司股份合同协议书范本

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两方签订:

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经济往来的基本原则,使双方关系有一个总的规范依据,也在于向社会公众和广大股东披露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使股份公司的运作尽快规范化。

第二条 由于集团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拥有生产、生活服务系统和设施;股份公司具有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本协议双方一致认为,双方仍有继续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历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客观需要。

第三条 本协议所称之交易和服务项目,指第二章中所列举的项目和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历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双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所规定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处理彼此间的关系。

第五条 在本协议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双方可就同类交易或服务事项签订单项协议书,在必要时,也可就某一项交易或服务事项的某一次、某一笔或某一时期的具体事项签订具体的、内容较为详细的一次性具体合同。具体合同以单项协议书和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单项协议书以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

单项协议书和具体合同的签定不应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批准后才生效。

第六条 供方供应给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给需方的服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要符合双方协议书或合同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应按需方的要求,数量不足予以补足,质量不符应视不同情况予以修理、更换、重做、重新提供、退货,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 双方交易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如双方未明确予以规定,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无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按行业一般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当地一般标准执行。

第八条 双方交易和服务的价格标准:双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则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如双方未明确规定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标准,应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第九条 交易和服务费用的支付,视不同情况,一般应采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结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别的项目,也可以即时结清。

第十条 双方在交易和服务方面所形成关系的期限,原则上是长期的,至少为十年。

但在下列情况下,前款期限可以减少或提前终止:

1.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

2.因个别项目的社会公认的特殊性而必须减少或提前终止;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予以终止;

4.由于一方的绝大部分的项目义务没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减少和提前终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现。

前款所规定的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整个协议或部分条款,应由有权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的一方向对方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否则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本协议,应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解释。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生效,一式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其余____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交易与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

1.房屋租赁指集团公司应股份公司所需,将办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赁给股份公司使用。

2.集团公司应及时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条件的房屋给股份公司,并负责维修。

3.集团公司应保证提供房屋的水电供应。

4.股份公司应保证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对非正常的损坏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 水、电供应

1.水、电供应是指集团公司的水电供应单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产和生活的用水用电。

2.集团公司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水电,以保证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产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职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电。

4.集团公司应对与此项供水供电有关的水电设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 电话通讯服务

1.电话通讯服务指集团公司通讯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及时、准确,态度热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证在接受服务和使用电讯设施时,主动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汽车、船舶和其他运输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务,以满足股份公司生产需要。

2.集团公司保证服务热情、周到,优先安排并按时、按量提供有关运输工具和司机人员。

3.股份公司保证将用车和运输计划提前通知集团公司,但临时用车和特殊情况可随时要求集团公司提供服务。

4.股份公司保证合理使用车辆等运输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医疗后勤服务

1.医疗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医院、诊所等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以及幼儿园、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3.集团公司保证根据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条件对股份公司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第十八条 科研服务

1.施工科研服务指股份公司以其拥有的施工科研设备、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员,向集团公司的有关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集团公司工作和生产的需要。

2.股份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科研设备和科研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集团公司保证对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传和转让给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获得代价而转让给集团公司者除外,集团公司保证合理使用且不转让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设备,对不合理的损坏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协议经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份合同协议书范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三方合股(合伙)经营,经三方合伙人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股权份额及股份转让的价格(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公司 股,以每股 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甲方将其所持公司 股,以每股 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给丙方。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乙丙双方应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向甲方指定的临时账户,本协议书生效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4、本协议书生效后,资金、财务管理将由开立的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财务会计人员处理。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丙双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管理及职能分工

1、甲方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经营所需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2、乙方、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3、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

四、股利分配(以及盈亏的分担):

1、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丙双方有关公司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丙双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丙双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2、本协议书生效后,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并共同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3、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或双季度)第 个月第 日分取上个季度(或双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或双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丙三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5、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甲乙丙三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或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严重影响乙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一向乙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如乙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甲方解除共管手续,每逾期解除一天,则乙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5、本协议约定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若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三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鉴证或公证、评估或审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其他费用则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按协商条件共同承担。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按照申请仲裁时适用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公司盖章确认:

第7篇:工程监管协议书范文

 

装修须知

为了使您的房屋装修安全、顺利,以及保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装修须在五个月内完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因延期装修所产生的装修管理费用(装修监管人员费用、公共设施成品保护费用等)以及建筑垃圾清运费全部由业主承担。

未领取国家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承接工程的施工队,将被拒绝入室装饰装修;

业主与装修施工队应在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防范义务,保障居住环境和人员操作安全,防止意外责任事故发生;

装修施工应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须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易燃废弃物必须即产即清,严禁堆放于小区内任何地方;

室内所有电源插座线路必须经过漏电保护器控制,布线安装要符合电气安装规范要求;

室内采用燃气壁挂炉,装修时请注意,其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室内的洗手间、厨房均采用地暖供热且做过防水处理,经过浸水试验(浸水时间达48小时以上)。为了您和他人的利益,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注意做好地面保护切勿损坏地暖和防水层。如须改造,请及时告知物业服务处批准并按要求做好相应补救措施方可施工;

装修期间,应在隐蔽工程(水路、电路、防水、地暖、燃气管道)、卫生间安装、木器制作、地面铺装等作业时实施即时检查。验收时可参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装修材料应尽量选用绿色环保产品;

根据承建合同,维修保养期限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有承建商免费维修,前提是,在此期间,不可改变、破坏原有建筑设施功能和原貌;

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应保持规划设计的外部立面要求;

进行装修、维修等工程均以不破坏楼宇结构、公共设施、不影响他人为原则;

进行装修、检修等工程产生的装修垃圾请自觉装袋扎口放在装修垃圾堆放点,以便统一清理;

装修程序

请在装修前详细阅读《装修管理规定》及《装修管理协议书》,按照装修申请程序进行申报。物业服务处将依此监管装修,维护您的权益;

施工前须先到物业服务处办理书面认可手续,否则禁止开工;

第8篇:工程监管协议书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_______政府、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2.乙方应配备相应的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乙方对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部颁JCJ46—88、JCJ59—99标准进行操作并执行甲方用电管理规定。

3.乙方在施工现场未配备或无能力配备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用电监管,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临电操作。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自备的开关箱、流动箱、专用箱、电力电缆、电动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电气设备,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5.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使用的所有用电设备、器具、机电不得直接在甲方供电箱内接线,必须通过自备或甲方提供的流动箱转接。

2)在二级箱内接线:甲方应指定专用开关供电。乙方接线供电顺序为:开关箱-流动箱或专用箱-机具、用电器具。

6.甲方有权检查施工区的用电安全,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和严重违章现象下达书面隐患通知单(应双方签字),并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无正当理由拖延者,检查人员有权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数额参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由甲方负贡统一管理和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备。确因工程需要,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视实际需要及时给子书面答复。

8.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与乙方《安全施工协议书》有关条款执行。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0.补充条款:与正式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第9篇:工程监管协议书范文

今年,笔者所在审计机对本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共九个标段进行了工程结算审计,查出了项目设计测绘不精准、签证审核不严、招投标不规范、合同签订不严谨等突出问题,审减投资额2400多万元,综合审减率达15%,审计成效突出,审计情况专报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从该项目审计实践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类项目审计应注重把握以下审计重点:

一是要关注项目设计测绘的精准性。在现场审计中,审计人员从项目设计测绘入手,聘请第三方专业测量机构进行复核性测算,有效解决了审计机关专业技术、专业设备、专业力量不足的矛盾,审计效果良好。施工单位自报的资料显示,设计单位某地质环境总站设计测绘项目治理面积为367307平方米,经审计聘请第三方测量机构现场测算,实际治理面积为277572平方米,设计与实测面积相差89735平方米,误差率高达24%,多计工程概算投资1664万元,相应多计监理费42.08万元。

二是要关注项目签证的真实性。该项目因监理单位签证审核不严、建设单位监管不力,虚报工程价款情况严重。如该项目六至九标段,监理单位某建筑设计院、建设单位某区国土分局签证审核面积为145170平方米,审计现场实测面积为115521平方米,审减签证面积29649平方米,审减工程价款547万元;挡土墙、格宾生态网等因签证不实,审减工程价款177万元;9号塘口治理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因地质条件所限无法施工的燕巢、飘台工程,签证时未予剔除,多签证工程价款11万元。

三是要关注项目招标及评标文件的规范性。由于国土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招标事项不熟悉、不专业,容易造成招标文件中有不规范的描述,招标清单中固定价格定义不清,难以分清是暂定价和还是包干价,造成监管不到位,留存证据不充分,为后期工程结算带来不必要的纠纷。此外,由于评标不严谨,将无效标评为有效标,造成结算纠纷。如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六标段,招标清单中的锚杆检测费1.2万元、养护系统安装费3万元、房屋拆除费为13万元均为固定报价,投标单位未遵守招标文件约定,违规将上述三项费用均按10万元投标,将无效标评为有效标。以上行为均导致结算时分歧较大。

四是要关注合同签订的严谨性。合同签订不严谨,势必会造成违约责任追究难落实。如国土部门对监理单位的招投标规定监理费用不许下浮,本意是保证监理质量,但对监理单位在未保证项目的工期、质量和安全等违约责任未作任何约束。审计发现,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所签的协议均是由监理单位所拟定,协议书对建设单位要求苛刻,如对工程延期追加监理费用有明确规定,且对监理费用结算规定不以工程量的增减而改变监理费用;但是对监理单位未履行职责如未关注项目的量的问题的时候,未作任何规定和处罚,导致对监理单位违约责任追究难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