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诚信建设总结报告范文

诚信建设总结报告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诚信建设总结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第1篇:诚信建设总结报告范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作风建设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作风建设要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找并着力解决卫生系统作风建设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医疗卫生队伍,进一步提升全县卫生系统的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提高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养。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理念教育,增强干职工的社会责任感和文明行医的自觉性,引导干职工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加强干职工的法律法规和廉洁风险教育,切实增强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影响的能力,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2.大力弘扬职业精神。恪守宗旨、救死扶伤的精神,把呵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最高使命;尊重生命、崇尚医德的精神,将病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尊重科学、精益求精的精神,努力提高医学水平和医疗质量。采取组织职工学习、竞赛、演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把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融入到医务人员的医疗实践活动中。

3.营造和谐医患关系良好环境。引导卫生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沟通能力与沟通技巧,规范服务用语,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加大对医改成效及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的特点和医学科学规律特殊性的宣传,增进群众对卫生行业的认同。

(二)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和卫生行业管理有关规定。

1.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特别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超标准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收敛钱财;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格执行《县十个一律免职和十八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

2.严格执行卫生行业规定。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即: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二是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八条基本行为规范。即:以人为本,践行宗旨;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优质服务,医患和谐;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三)强化廉洁风险防控。

1.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等制度,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能,杜绝违法行政和的行为发生。三是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单位重要决定、重大事项、“三公”经费以及涉及干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在单位内部公开,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和收费等情况要向服务对象公开,主动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实行各项财经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行为;加强内部审计,进一步完善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突出加强对基建、公卫、医改、新农合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加强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物价收费标准;规范财务会审联签制度,定期公开财务状况;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降低业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规范人事管理。落实《关于加强二级机构领导班子管理的暂行规定》,完善干部选拨方式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优化班子成员结构与适时调整分工,落实双述双评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落实《关于加强卫生行政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完善后备干部选拨和培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公正、公平、公开招聘专技人员;落实《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切实加强系统内部人员调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单位人事管理。

4.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国家基本药物、县直医疗机构药品及规定的五大类耗材,必须全部到以省为单位的网上平台集中采购,严禁先配送、后下单,严禁网外采购。医疗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遵守局里与县里文件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交易。严禁未经批准的场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严格按照网采证明、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办结单办理报账手续。

5.规范医德医风诚信建设机制。巩固医德医风诚信建设成果,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努力改善就医环境、优化就诊流程;严格依法执业,恪守医疗操作规程,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差错;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服务收费,做到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提高病人满意度。

(四)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1.按要求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全面整治医疗服务不规范、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套取骗取新农合和医保基金等行为,大力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促销行为。

2.加强对医改政策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的监管。重点督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新农合政策、公卫服务项目与建设项目的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加大对新农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公卫服务项目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项目和人员安全。

3.按要求开展“庸懒散”专项整治。整治内容包括:自由散漫、衣冠不整、迟到早退的问题;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问题;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问题以及其他“庸懒散”突出问题。

4.按要求开展违规配备使用管理公务用车、高消费、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送礼问题等上级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年3月—4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召开行业作风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要求,组织集中学习教育,进行全面部署。

(二)查摆问题(2014年6月底前)。对照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书面报局行业作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要作出公开承诺,并在公开栏进行公示。

(三)解决问题(2014年9月底前)。对照找准的问题和制订的措施办法,逐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逐个抓好问题解决,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报县卫生局备案。同时,各单位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整章建制(2014年11月底前)。在整改过程中,要注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同时,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总结评估(2014年12月底前)。各单位要以各项规定要求是否严格贯彻落实、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群众的满意度是否有了明显提高作为标准,认真组织进行自我检查和回顾性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县卫生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通过动员会、集中学习、宣传栏、开展“换位思考”大讨论等多种形式,营造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浓厚氛围。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把内部宣传教育与加强对社会的宣传结合起来,争取社会各界对建设年活动的支持。

(三)扎实开展工作。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搞好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确保作风建设要求和行业管理规定落实到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广大干职工人人参与,认真对待,确保行业作风的根本好转。

第2篇:诚信建设总结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3.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的原辅材料符合基本要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有关规定或标准,不使用非食用物质、陈化粮、过期食品等生产加工食品;产品包装标识规范,不进行虚假标注标识。此次专项整治,要把馒头中违法违规使用漂白剂、着色剂、膨松剂,油条中过量使用膨松剂,面条、饺子皮等使用硼酸、硼砂增筋,相关食品中超量使用甜味剂等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全面整顿规范,消除安全隐患。

4.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工设备、生产流程、存储运输等符合卫生及

其它相关要求。

5.全面推广使用酵母以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馒头、煎饼;使用无铝配方技术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油条等工艺,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安全保障水平。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拉网式”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今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份)

1.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本辖区、本环节的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动员部署,抓紧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制定方案。由县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做到有目标、有组织、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调查摸底。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单位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1日至月31日)

1.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突出整治重点。要采取有效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做到五不准:不准未取得健康证、限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在脏、乱、差等不符合基本要求条件的环境中进行生产加工;不准使用非食用原料作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准使用陈化粮等劣质原辅料或不合格食用油脂加工生产食品;不准违反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加强整治的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劳动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培训费、体检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优惠,并通过建立完善摊点规划设置、流动摊车辆统一配制等管理措施,扶持发展守法诚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优质的产品品牌。

(三)总结提高阶段(月1日至月30日)

专项整治期间,县食安办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动员部署、宣传教育、方案措施、整治成效等情况组织督查,督查结果列入全县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通报。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每月25日前要将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和整治工作报表(附件2)报送县食安办;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查漏补缺,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月8日前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部署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形成“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政办发〔〕63号)及《县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2号)等文件精神,县食安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上报等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各企业,以及生产与销售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的专项整治;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各农贸市场、批发零售点、超市、商店、沿街专卖门店、前店后场经营点等的专项整治;县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各宾馆、饭店、小餐饮单位等的专项整治;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流动摊点的专项整治;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分工,积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