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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法规
1.美国。(1)美国政府分类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美国政府近年来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上分类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一般分为强制令、无计划干预、计划性不干预、计划性干预、负刺激手段等类型,其内涵、特点及作用见表1。(2)美国各级政府的主要环保政策。美国联邦政府出台的环保政策主要包括净水法案、联邦水污染法和可持续的农田和畜牧业饲养场实施法规等。原则上,联邦政府的政策只是对某些州的环境提出质量标准,而对实现环境质量标准需要采取哪些政策措施,州一级政府会制定出更为详细的规章制度。许多市级和县级政府也都制定了更能反映当地社会团体环境保护意愿和要求的地方环境保护法,从而构成了控制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三位一体的环境管理框架。美国各级政府主要环保政策简述见表2。
2.英国。英国被认为是基本无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国家,这归功于其通过国家法律、专项法规、技术规范三个不同层次对畜禽粪便实施了有效管理。英国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法律、法规、规范概况见表3。
3.荷兰。荷兰畜牧业在20世纪80年代高度密集,位居世界之冠。每年粪便总产量近1亿吨,其中约1/6过剩,造成地表水体富营养化以及地下水水质下降,引起了严重的硝酸盐污染。为了制止粪便总量进一步增加,荷兰政府严格履行《欧共体硝酸盐控制法令》中的目标和义务,率先限制畜禽养殖户扩大经营规模,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政策。荷兰营养物控制政策一览表见表4,欧洲一些国家对畜禽粪便贮存和施用的相关规定见表5。
二、管理经验
1.形成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完整体系。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有效途径。英国不仅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法律和专项法规,还为了帮助农民贯彻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制定了细化的技术规范,通过法律、法规、规范三个不同层次的有效管理,达到了防治畜禽粪便污染的目的;美国也形成了联邦、州和地方三位一体的畜牧环境管理框架,有效控制了畜禽养殖污染。
2.加强源头管理。欧美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建设的源头管理。尤其是对新建养殖场实行了申报审批制度,根据拥有的土地面积确定养殖规模,控制养殖场与水源、居民的距离,确定化粪池容积和粪便处理方案等,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场污染环境的可能性。
3.制定优惠政策。优惠政策重点倾向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如英国和丹麦分别承担农民建造贮粪设施费用的50%和40%;荷兰一直对饲料生产厂实行高征税,税款用于弥补畜牧环境保护资金的不足;瑞典通过提政策法规高化肥价格,以刺激农场主利用畜禽粪便作为有机肥的积极性;日本对环保处理设施建设费投入力度较大,50%由国家财政补贴,25%由都道府解决,农户只支付25%的建设费和运行费用。
4.重视统筹规划,实施种养区域平衡一体化。发达国家发展畜禽养殖业,绝大多数是利用良好的自然条件并通过有效的统筹规划实现了种养结合,尤其是利用充足的土地对畜禽粪便进行消纳和利用,实施种养区域平衡一体化。如美国在养猪方面虽有大型规模猪场,但起主导作用的是年产200~500头猪的小型农牧结合的家庭农场,其产生的畜禽粪便基本实现了就地消纳和利用;而荷兰则将整个农业、畜牧业分散在全国十几万个家庭家场中,最大限度地将畜禽粪便在农场的土地上进行消纳和利用。
5.科学适度地利用畜禽粪便,控制畜禽粪便施用量。科学适度地采用土地消纳和利用畜禽粪便,既可以有效地处理养殖业废弃物,又可将其中有用的营养成分循环利用于土壤——植物生态系统,是发达国家处理畜禽粪便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和处理模式。为了避免不合理地利用或连续过量使用导致硝酸盐、磷及重金属的沉积,从而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许多国家除了制定相关政策,保证畜禽粪便施用量要与农田消纳和利用能力相适应外,还对最大施肥量、施氮磷量、施肥时间、施肥方法等进行限制,以保证在粪便施用过程中不造成水质污染,不破坏土壤的正常自净过程,不导致农作物品质的异常恶化,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提高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如加拿大阿尔伯塔省颁布的《畜禽发展及粪便管理实施规范》中规定:①应在对邻居的气味影响最小时施用粪便;②粪便应在施用的48小时内混入土地;③要求土地面积与粪便总量相平衡,一个年出栏5000头的育肥猪场起码要600亩土地消纳粪便等。
6.要求污染治理并达标排放。许多国家对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以利用畜禽粪便为主。如加拿大基本实现了畜牧业与农业的高度结合,产生的粪便及污水经还田得到利用,基本没有污染物的排放,无须配备大量污染治理设施。而在一些邻近城市的集约化养殖场,只配备必需的污染处理设施,即首先对畜禽粪便进行干湿分离,污水进入好氧曝气池处理,污染物指标下降30%左右后,再进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处理,无须在污水处理上花费大量的资金;日本横滨市要求牧场主对畜禽产生的粪便和尿液、冲洗水分开,尿液、冲洗水全部进入下水道,由公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但由畜禽场交纳污水处理费。
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X县、美丽X县建设,根据《X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X.《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X.《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X.《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X.《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X.《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X.《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X.《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X.《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X号);
X.《X省落实实施方案》(X政发〔X〕X
号);
X.《X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X政办字〔X〕X
号);
X.《X省环境保护厅、X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通知》(X环发〔X〕X
号);
X.X省环境保护厅、X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牧畜科发〔X〕X号);
X.X省环境保护厅、X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X牧畜科发〔X〕X)号;
X.《X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畜牧业发展的通知》(X牧生字[X]X号);
X.《X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的通知》(X政发〔X〕X号);
X.其他涉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总体思路
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适当补偿、应关尽关”的总要求,完成X年依法关闭或搬迁目标任务,从而进一步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和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加快全县畜牧业转型升级。从养殖场户实际出发,通过思想动员,争取自愿限期关闭或搬迁;经反复做工作,在限定时间内仍不能关闭或搬迁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属地乡镇办事处结合农业、环保等执法部门,依法强制关闭或搬迁。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配合
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或搬迁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主动配合乡镇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 (户)关闭或搬迁工作。
(二)依法依规、强制关闭或搬迁
乡镇办事处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既要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关闭或搬迁任务,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关闭或搬迁具体办法。
(三)突出禁养、尊重实际
对禁养区的养殖场 (户)的建筑物,只要养殖场
(户)不再饲养畜禽,不破坏环境,不作强制拆除。
(四)深入发动、平稳关停
深入细致地做好养殖场 (户)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关停政策,引导养殖场
(户)主动积极配合做好关停工作,确保关停工作平稳顺利的进行。
四、工作目标
至X年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五、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
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 (户)规模标准为:
依据《环保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X〕X号)精神,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部分来水河道)、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省控重点河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为重点区域,按照X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
(二)实施对象
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
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生猪年出栏量X头以上;奶牛存栏量X头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量XX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量XX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X头以上;羊年出栏量X只以上;兔存栏量X只以上。
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标准:X头
六、具体措施
(一)调查摸底(X年X月-X月)
依据“三区”划定方案,县畜牧部门会同乡镇办事处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确定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专业户清单,清单内容要包括养殖场和专业户名称、地址、畜种、存出栏信息等。
(二)动员部署(X年X月-X月)
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关停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措施。
(三)宣传发动(X年X月-X月)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开展相关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广泛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同时,要按照养殖类别抓好示范点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集中整治(X年X月-X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扩建畜禽畜禽养殖场(户)。
(五)长效管理(X年X月)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集中整治的后续工作,巩固治理效果,防止出现反弹;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禁养区养殖场 (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牵涉面广,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关闭或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X县农村面源污染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XX任组长,农业、环保、畜牧、水利、国土、发改、财政、城管、公安、工商、宣传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禁养区划定与关停相结合、属地责任与主体责任相结合的基本要求,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同时压实各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确保关闭或搬迁工作扎实顺利推进。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关闭或搬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关闭或搬迁面积弄虚作假,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全县通报,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键词:农村饮用水安全;水源;水质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country the rural drinking water project investment increasing, in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problems will be solved step by step, but because the water shortage and parts of water pollution problem exist for a long time, the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emergency management issues need to be long-term valu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act of rural security drinking water are the main factors, and put forward the relevant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water; water quality
中图分类号: TU9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引言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施了“农村饮水解困”、“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规划”等一系列工程和水安全管理措施,投资力度逐步加大,大量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相继建成,解决了一些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水资源短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供水总体水平不高,加之农村人们对饮水安全的内涵理解不深,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仍不容乐观。不少地区饮水存在水量不足、取水不便及供水保证率低、水质性地方病等问题,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2 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较为规范的说法有2004年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指标体系》,该体系被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个指标构成。四项指标只要有一项不达标就不能说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在水质方面,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1985)要求的为饮水安全,符合《生活饮用水准则》要求的为饮水基本安全。在水量方面,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L为安全,不低于20~40L为基本安全。在方便程度方面,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十分钟为安全,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在供水水源保证率方面,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3农村饮水不安全因素
目前,我国农村饮用水发展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据有关资料介绍,世界上中等发达国家农村饮水普及率为70%以上,发达国家在90%以上。我国饮水普及率发展极不平衡,按地域划分,为东部70%,中部40%,西部不到40%。据卫生部水利部2005年的调查,截至2004年底,我国农村饮用水符合标准的比例为66%,还有34%的人口饮用水不符合标准。资料显示,我国有3亿多人饮用水不安全,有1.9亿人饮用水有害物质超标。由于饮用水中氟、砷的含量超标,导致各种地方病发生,极大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饮用水不安全主要体现在饮用水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达标、方便程度不达标、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等方面。
3.1 农村自然条件恶劣,工业污染加重
我国部分农村地区自然条件恶劣,有的地方土地沙化、干旱问题严重,有的地方的地质条件甚至不适宜打井取水。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农村地区很难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另一方面,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往往将厂址搬到农村地区,在某些农村,由于经济不发达,想方设法招商引资,对项目不事先进行环评,盲目建设,这就对农村的饮用水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3.2 生活垃圾和污水肆意排放
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的随意排放也是造成农村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因农村基础设施较落后,普遍缺乏派水系统和垃圾清理系统,污水和垃圾往往不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经过雨水的冲刷直接冲入水体,造成污染。有些地方甚至没有水井,要靠人力步行很长一段路程才能把水挑回来,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水的质量就无从谈起了。
3.3 农药和化肥的不合理使用
由于农药和化肥的不合理使用,造成了农村水质的污染,影响了农村的饮用水安全。人畜粪便的随意排放,造成了水体的污染。近年来随着我国畜牧业和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其污染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发展,大量的畜禽粪便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造成了很大的污染。
3.4 固体废物未得到合理回收利用
农作物秸秆是农业主要废弃物之一,目前这些废弃物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回收利用,往往任意堆放,在雨水的冲刷下,渗入水体或直接冲入河道,造成了污染。
3.5 思想观念和生产方式存在差距
一些地区的部分领导在饮用水安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还不够,对饮用水安全隐患缺乏清醒的认识,农村的改水工程因资金和其他技术上的问题而未能实施,而已经在建的饮用水工程因为资金、技术等问题而被迫中断,在农业生产方式上,延续了很长时间的粗放式农业生产方式一时很难转变成更加先进的集约式生产方式,在生产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的前提下奢谈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是没有意义的。
3.6 农村环境保护的法规还不健全
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要侧重城市环境保护,已出台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对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水污染防治说的很少,只有一些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零星的规定。
以新的《水污染防治法》为例,在《水污染防治法》第5章,该法设专章规定饮用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的保护,但综观其规定,主要是城镇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而对农村饮用水保护却没有提及。在第4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4节提到了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在第48条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第49条规定:“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这些法律规定的过于笼统和原则,并且没有制定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标准,这样会使农业主管部门在指导农民进行生产活动中无章可寻,同时农业主管部门执行起来弹性就会加大,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
近年来,作为重要民生工程、菜篮子工程的畜禽养殖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加快发展,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日趋突出。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的畜禽粪便产生量为2.43亿吨,尿液产生量为1.63亿吨,已居农业污染源之首。目前,大部分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低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畜禽养殖粪便和废水未能得到妥善处置和处理,严重威胁人居环境和人体健康。
2造成污染的原因
2.1国家法律法规不够完善。2001年5月8日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和2014年1月1日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仅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建设管理提出了明确的污染治理要求。但对于养猪500头以下、鸡3万羽以下、牛100头以下的养殖场未作规定,且其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条款还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加上国家没有统一出台畜禽粪便污染治理技术规定和标准,尤其是对上述养殖规模以下的小型养殖场法律监控还是空白,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畜禽粪便依法监管和查处难以到位。
2.2地方政府和养殖业主环境意识淡薄。有些地方政府在大力扶植和发展畜禽养殖的同时,忽视区域环境容量,没有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业提出规划布局、污染防治等建设要求,致使辖区内大、小畜禽养殖场无序发展;另外,畜禽养殖业主普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效益轻管理、重眼前利益轻长远谋划的心理,只注重养殖增效,不重视环境保护,畜禽养殖场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和验收,擅自将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和污水直接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污染。
2.3治污设施不齐全,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一方面,由于我国畜禽养殖没有实行准入制度,大部分规模养殖场的建设都是因陋就简,没有统一规划,缺乏必要的污染处理设施;另一方面,由于养殖是微利经营,污染治理投资与运行费用相对较高,养殖户单独治污资金匮乏,负担过重,大多数养殖场自身很难承受,致使畜禽粪便的处理、利用还停留在直接还田、甚至直接排放等粗放模式上。
2.4缺乏部门联动,环保部门监管力不足。目前,畜禽养殖企业主要受畜牧部门管理,能养能卖已经成为养殖业主养殖盈利的最低门槛。对于畜禽养殖项目的环评审批及建成后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特别是规模以下小型养殖场,环保部门没有有效的制约性措施。
3污染治理对策
3.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制。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养殖业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建立畜禽养殖行业准入机制,从行业准入、建设施工等源头实施依法监管。
3.2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在全社会中,特别是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环保工作方针政策,增强环保国策意识。结合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污染事件,加强对民众的警示教育,摄制、制作一些以破坏环境为题材的警示教育片到企业、农村巡回放映,将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之于众,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群众,唤起环境忧患意识,使民众进一步加深对遵守环境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法制意识,提高群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3对已存在的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整治。对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内已存在的畜禽养殖单位,地方政府应及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限期搬迁或者关闭、限期治理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集中治理。
3.4建立行业准入制度、科学规划、上大限小,合理布局。对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国家应建立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地方政府应结合当地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要求,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考虑人口、城市发展、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对畜禽养殖业进行合理布局,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科学指导辖区内畜禽养殖的发展。
3.5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各级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关键词:公主岭市;畜禽养殖;现状;防治策略
中图分类号: S85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7-0201-1
1 公主岭市畜禽养殖业的基本情况
1.1 畜禽养殖户比较分散、规模化养殖场较少
经调查公主岭市畜禽养殖户不下几万家,大多数都零散分布在村屯内及村屯周边。规模较小从几十头到几百头不等,而规模化养殖小区仅有22家,规模化养殖场仅有303家。这样就给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1.2 养殖场选址不合理
由于受土地、电力、水源等因素影响,大多数养殖场都离居民区较近,有的就在村民院内,卫生防疫距离不够。雨天粪便污水乱流,影响村民外出;晴天臭气熏天,村民不敢开窗户,对村民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由此产生的邻里之间的纠纷也是连连不断。
1.3 技术落后、资金不足、抗风险能力差
大多畜禽养殖户都是以家为单位,采用传统的养殖模式,缺乏先进的养殖技术,资金严重不足,畜禽养殖本身就是一个典型的高风险弱质产业,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一旦遇到风险养殖户很难承受得起。
1.4 治理设施不完善、环保手续不健全
受传统观念影响,养殖户只想着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保护环境,加上村民缺乏环保知识,没有意识到治理污染的意义,这就造成了大多数养殖户没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没有任何污染治理设施就开始饲养,给环境管理造成了很大困难。
2 公主岭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及污染存在的主要原因
2.1 大多数养殖户环境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由于环保宣传不到位,养殖户缺乏环保知识,只重视经济利益,不注意日常管理,对畜禽粪便等污染物乱堆乱放,使其风吹日晒造成臭气浓度严重超标,空气污浊,人居环境恶化,不但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自己也深受其害。
2.2 污染防治工作没有得到各级部门和领导的充分重视
我国现有的环境管理体系主要针对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建立的城乡统筹考虑,对农村环境问题重视不够,一些地方“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严重,片面强调农村经济发展,忽视了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2.3 污染治理资金严重缺乏
大多数养殖户都是家庭式经营、资金积累能力极差,要想投入大量资金去治理养殖污染问题单靠养殖户自己是很难实现的。
2.4 各级部门监管不到位
由于大多数乡镇、村屯比较偏远,环境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环境经费紧张,检测设备陈旧落后等原因制约了环境监管,使环境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使得一些环境污染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3 养殖污染的主要防治策略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殖户的环境意识
只有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养殖户真正了解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才能使广大养殖户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搞好环境污染的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养殖污染问题。
3.2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十二五”农业污染减排的要求,将这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目标,做到合理分工,齐抓共管。
3.3 增加治理资金的投入
目前,国家和各级政府对畜禽养殖业有一定的资金扶持,但还远远不够。只有不断加大治理资金的投入,鼓励引导和帮助畜禽养殖户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才能逐步解决治理资金不足问题,最终解决养殖污染问题。
3.4 科学选址,合理布局
造成养殖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是养殖场所太接近居民区,卫生防疫距离不够,污染物处理不方便。所以从长远发展考虑养殖场必须远离居民区,集中建设、统一规划才能有利于养殖污染的集中治理。合理布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结构的可持续循环的生态链,实现生态养殖。
3.5 严格执法,科学管理
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充分运用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地方性管理政策,对散养不够规模的业户也要加强管理,不采取治理措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依据相关法律给予处罚,确保治理工作稳步进行。把防治工作的重点从单纯治理向治理与管理并重方向转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畜禽养殖的科学化环境管理。
目前,国内外猪场粪污的处理模式可总结归纳为3种模式:还田模式、自然处理模式以及工厂化处理模式。
1.1还田模式
畜禽粪污还田是一种传统的、经济有效的处理模式,可以使畜禽粪污达到零排放。还田模式不仅可以有效处置污染物,还能将其中的营养物质循环于土壤,从而减少化肥的使用,同时施用粪污还可以维持并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特性。这种处理模式适用于远离城市,经济落后,并有足够农田消纳粪污的地区,如蔬菜等经济类作物的地区。还田模式主要优点:污染物零排放,可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化,减少化肥用量,提高土壤肥力;投资省,耗能少,运行费用低等。其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大量土地利用粪便污水,每万头猪场至少需7hm2土地消纳粪便污水,所以其受条件限制而适应性弱;雨季及蔬菜淡季必须考虑粪便污水或沼液的出路;存在传播畜禽疾病的危险;不合理的施用方式或连续过量施用会导致N、P及重金属沉积,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恶臭及降解过程所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总的来说,还田模式可以实现污染物零排放,资源化利用程度很高,但是猪场周围需要有足够的农田消纳能力。
1.2自然处理模式
自然处理模式主要采用氧化塘、人工湿地等自然处理方式对养殖场粪便污水进行处理,适用于远离城市,经济欠发达,土地宽广并廉价的地区,养殖场规模一般不能太大,对于养猪而言,一般年出栏在5万头以下为宜,以人工清粪为主,水冲为辅,冲洗耗水量中等。自然处理模式主要优点是投资省,能耗少,运行管理费用低;地下式厌氧处理系统厌氧设施建于地下,基本无臭味;污泥量少,污泥处理系统简单;管理方便,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如噪音小;可回收利用CH4。其主要缺点是土地占地较大;处理效果受季节温度变化的影响大;可能会造成地下水污染;建于地下的厌氧设施一旦出现问题,其维修不方便,而且其经常出现出泥困难的现象。从我国的研究现状来看,我国关于采用人工湿地来处理畜禽养殖污水,主要将研究重点放在考察处理效果以及如何筛选植物上,但针对畜禽养殖废水,其人工湿地究竟对土地面积的要求有多大,出水多少才能达到污水处理的国际标准等多个问题上,我国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和细致。
1.3工厂化处理模式
工厂化处理模式的粪便污水处理系统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部分,即预先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后处理等。该种处理模式主要是适用于那些土地资源稀缺而又昂贵,无法满足用来消纳养殖场废水、粪便的大城市周边。相较于还田以及自然处理模式而言,工厂化处理模式的主要优点如下:对土地面积的要求较低,占地面积较前2种模式而言更小;适用范围要大于前2种处理模式,对地域性的要求不强,受地域性限制程度低;该种处理模式对季节性的要求较低,受季节交替、气温变化的影响不大。但是,也存在着如下弊端:对资金投入的要求大,据估算,每万头猪场其资金投入大约需要120~140万之间;该模式的运转费用也要远远大于还田以及自然处理模式;对机械设备的要求高,维护管理费用的价格较为高昂;运转以及管理都需要具有专业化知识的技术人员。这类方法特别适宜于小型猪场废水处理。
2猪场废水处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181-02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质的提升,饮食结构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畜禽产品在饮食结构中的比重逐渐增大,因此我国的畜禽养殖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宜昌市农村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分析
(一)宜昌市畜禽养殖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的畜禽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迅速发展,宜昌市农村畜禽养殖业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养殖村、大型养殖场等规模化养殖模式不断涌现,畜禽养殖业也已成为宜昌市重要独立的经济产业。根据2013年湖北省统计年鉴统计,到2012年底,宜昌市畜禽养殖规模继续扩大,产量持续增加,呈现蓬勃健康快速的发展势头。
表1 宜昌市2009年―2012年畜禽养殖规模情况表
注:本表数据来源于2010年―2013年湖北省统计年鉴。
(二)宜昌市畜禽养殖业产污总量计算
宜昌市在扩大畜禽养殖产量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畜禽粪便。依据董敏红、朱志平等在《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计算方法》一文中实测的生猪产污系数、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许振成在《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体系构建与污染减排》一文中实测牛及鸡的产污系数,我们可以计算出2012年宜昌市畜禽养殖业的各项污染指标产生量,见表3。
二、宜昌市畜禽养殖业产生环境污染原因分析
经过对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点军区桥边镇及枝江市畜禽典型养殖区域进行调查走访,虽然宜昌市部分畜禽养殖户对畜禽粪便已经采取了一些处理措施,但从整体环境状况看,却仍然没有全面落实减排要求,存在严重的环境问题。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表3 2012年宜昌市畜禽养殖业的各项污染指标产生量
(一)对畜禽粪便污染环境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畜禽粪便处理场中有机物的腐败分解是畜禽养殖场恶臭的主要来源,畜禽粪尿厌氧分解产生的硫化氢,吲哚,氨,酰胺类等恶臭有害气体,对养殖区周边的居环境会产生明显危害,而养殖户对于这种环境污染的严重性认识不足。首先是养殖户防疫、环保意识淡薄。近年来,一方面养殖户的养殖规模在逐年扩大,而大部分农户科学素养和文化程度偏低,他们的环保减排意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以致小型养殖场在建场初期并未考虑粪便处理问题,直接或间接对附近的土壤、空气、水源等造成严重的污染。
(二)管理机制尚未健全
我国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专门针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如《畜禽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然而这些规定都较为原则和宏观,实际指导意义有所欠缺,加之部分地方政府在执法上的大打折扣,其所起的作用则更加微乎其微。就宜昌市畜禽养殖业管理机制来看,以下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未合理控制养殖规模。
(三)缺乏先进养殖设施与技术
在我国,20 世纪六七十年代,养殖业是以农牧结合,小规模、个体经营为主,家畜存栏数少,家畜的粪尿不多,可及时用作肥料,施用农田,因而不存在污染问题。而现在畜牧养殖业飞速发展,规模大,饲养密度大,养殖专业村、规模养殖小区、万头猪场、千头牛场、百万只鸡场不断涌现。根据对畜禽养殖量大的地区调查统计表明, 约 80%左右的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有的即使建了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正常运行,同时有 60%的养殖场缺乏干湿分离这一最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宜昌市畜禽养殖业同样面临这一难题。
三、宜昌市农村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对策分析
我国是农业大国,然而农业环境污染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说是被忽视。宜昌市作为我国中部地区后发崛起的新兴城市,一方面其担当者武汉等大城市农产品,尤其是肉类产品输出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农产品在其本身发展成为特大城市的过程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何以在畜禽养殖业继续发展的过程中减少其对土地、水、空气及生活环境带来的污染?
(一)统一原则: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基本思路
要想有效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首先则需要统一原则,确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基本思路。对此,应遵循以下原则: 适度化:适当数量的畜禽粪便对土地是有非常好的增肥的效果,并可转化为植物所需的养分被其再次吸引,以供植物生长。但土壤的承载力并不是可以无限扩大的。当一个地区畜禽粪便的承载量不超过该地区农田最大粪便承载量的0.6倍( 即临界值 r≤0.6 )时,说明该地区农田可以完全消纳和承受这区域内所产生的全部畜禽粪便,基本不会污染环境。但一旦超过这个临界值,则将面临严重的污染。 无害化:只要有畜禽养殖,畜禽粪便尿液等污染物就一定会产生,这是生物运行的规律,是不可控的。然而粪便产生后是却不一定会造成污染,因为在粪便产生后还存在着一个处理环节。在这一环节则要求我们遵循无害化的处理原则,杜绝直接排放,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资源化:唯物辩证法人为任何事物都是存在两面性的,对于畜禽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则会造成不可弥补的环境污染,但因其本身就含有丰富的养分,是不可多得的肥料,因此,如果利用得当,则可以变废为宝,变污染为资源。
(二)意识先行:加强畜禽养殖减排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减排意识
我们知道问题的真正解决必须从思想认识开始,如果农户自身尚未意识到畜禽粪便等的过度排放对环境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再多的污染防治策略也只是空谈。 因此首先政府需要加强宣传力度。环境问题事关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进行环保意识宣传、推动减排事业发展也是政府应有的职责之一。对此各地政府应充分运用其享有的广泛的社会资源,多渠道、分层次、多方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政策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各地方政府应确保所辖区域内的养殖户对畜禽养殖可能带来的污染、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国家的地方的相应法律法规有全面了解,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三)制度保证:完善法律法规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对畜禽养殖环境保护都做出了规定,但不同地区的养殖种类、养殖特点、污染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宜昌市应结合本区域畜禽养殖的特点,制定完善相应的法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第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养殖区规划管理制度。针对宜昌市畜禽养殖业规划不合理问题,应在综合考察各地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作出整体性规划,对过度养殖区域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对事宜发展养殖业的其他区域适当鼓励。而在养殖大镇等小的区域内,则应明确划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规划养殖区。
一、我国养殖业粪污污染概况
1.畜禽养殖场粪污特点。数量大,臭味重,全国畜禽粪便年排放量已超过40亿吨。含氮量高,水分适中,含有较多的腐殖质。水分含量和C/N取决于是否使用垫料,垫料的类型和数量、管理方式以及气候等。
2.养殖场粪污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污水随意排放到河流,病死动物尸体随意丢弃。
3.存在的突出问题—总体布局方面。受制于地形、地势、交通以及习惯、经验甚至形象等,场区布局不尽合理,各功能分区不能按照风向和地形布置。场区内设施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考虑不周,净污分区不明确。一些重点部位,或因操作或管理不便,设计时往往会降低防疫要求,比如:隔离舍、出入口消毒通道及设施、病死畜禽处理设施等配置不完善或形同虚设。
4.环保方面的突出问题。运动场粪污收集与渗漏;清粪工艺与后续粪污处理工艺不匹配;粪污处理工艺选择不合理;作业环境差,设备故障率高;缺乏科学的规划,不同地区畜禽养殖总量控制没有要求;养种结合不够,缺少粪污高效利用的途径。
二、国外畜禽场粪污处理方式解析
1.丹麦。全国设有22个集中沼气发酵站,每个发酵站负责5km以内的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农户免费向沼气站内提供畜禽粪污,免费获得相当量的有机肥料。沼气站由公司经营,通过沼气发电、供热来获取利润。
2.美国。(1)浅集粪池系统。在美国东南部使用最广泛,各个生产阶段均可使用,每隔5~7天清粪1次。集粪池深0.6m。分娩舍内在粪池端头一侧设有排粪口。集粪池底部设一定坡度以便排粪。每次清粪完成后需向粪池中添加几公分深的水。(2)深粪坑系统。美国中西部使用广泛,各个生产阶段都可使用,集粪坑深一般为2.5m,抽粪时,通过风机洞口将粪污吸走。集粪池的大小一般以贮存一年的粪污为准。
3.荷兰。传送带干清粪工艺:舍内实现粪尿彻底分离,粪便:富含P元素和有机物堆肥;尿液:富含N元素沼气或反渗透处理。
三、畜禽场粪污处理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粪污处理应包含的环节:粪污收集、粪污输送、粪污堆放与贮存、粪污处理与利用。
1.粪污的收集问题—减量化措施。清粪方式的影响:舍内粪污的区域范围、冲粪用水量、舍内粪污是否能及时清出、清粪用工和劳动强度、与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结合。
2.场区粪污输送—暗管/沟。场区粪污输送渠道应位于挤奶/转群/污道通道下方,宽度依据流量而定,深度冻层以下。
3.场区的粪污贮存。要用集粪池+搅拌汞,更有利于粪污的发酵。
4.粪污处理与利用方式。物理、化学处理方法有:固液分离、絮凝、过滤;好氧、厌氧处理及生物处理:堆肥、沼气、氧化塘、人工湿地、膜处理。
固体粪污抛洒到田间作为肥料,处理后的污水和沼水也可以喷灌农田,还可以作为无土栽培的营养液。
四、畜禽场粪污治理技术模式
1.种养结合模式。采用干清粪或水泡粪方式收集粪污。干清粪时,固体粪便经堆肥或其它无害化方式处理,污水与部分固体粪便进行厌氧发酵、氧化塘等处理,在养分管理的基础上,将有机肥、沼渣沼液或肥水应用与大田作物、蔬菜、果树、茶园、林木等;采用水泡粪方式,粪污进行厌氧发酵、氧化塘处理,还田应用于农业。
2.循环利用模式。采用干清粪、控制生产用水、减少养殖过程用水量;场内实施污水暗道输送、雨污分流和固液分离,减少污水处理压力;处理后的污水主要用于场内冲洗粪沟或圈栏等,固体粪便通过堆肥、基质生产、牛床垫料、燃料等方式处理利用。关键要素:工艺设计和工程技术的配套。
3.达标排放模式。采用干清粪方式,养殖场污水通过厌氧、好氧等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固体粪便通过堆肥等处理利用。关键要素:成本问题。
4.集中处理模式。在养殖密集区,依托一个规模养殖场或独立的粪污处理企业,对周边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的粪便或污水进行收集,并集中处理。可以是固体粪便处理、养殖污水集中处理、或粪便和污水集中处理。
5.多种模式并举(多元化)治理。多种模式相结合利用也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五、新形势下畜牧业面临的环保挑战
近几年,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部专门针对养殖业的环保法律);2013年10月15日,农业部颁布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并开始实施;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修订之中,对养殖场的大气污染也要监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正式出台,2017年底前,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养殖场、户。
4月15日,张桃林副部长在国新办会上表态,农业已超过固液成为我国最大的面源污染产业。1.条例分析了养殖业污染问题主要原因。中国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几个主要原因:产业增长迅速,粗放、管理水平低,规模化水平不够;缺乏必要的引导和规范;布局不合理,过度集中;与种植业脱节,化肥的优惠政策,农村劳动力的减少等等,致使大量畜禽粪便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和利用;没有建立完善的动物尸体收集处理体系。
2.条例的基本特点。抓大放小;全过程管理;加强监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为根本途径,利用为主、治理为辅;扶持鼓励引导为主,奖惩并举。
3.条例主要内容—综合利用和治理。支持综合利用;支持种养结合,推动就近地利用;还田利用,要考虑土地笑纳能力,消毒以防止疫病传播;养殖和废弃物处理活动,要采用措施防止污物外泄;排污要达标达总量,未经处理不得排放;产排污情况向环保部门报告;尸体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防止疫情传播,防止环境污染。尸体处理享受政府补贴;污染严重的养殖密集区域应由县级政府组织治理措施,包括配套建设设施,布局调整和搬迁、转产等;养殖户因规划调整、禁养区划定等整治等,受到损失可依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正度予以补偿。
4.条例主要内容—激励措施。环保等资金支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利用畜禽粪便制造有机肥的政策扶持:税收优惠、用电优惠、优先运力安排、购买和使用享受不低于化肥的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发电上网和自用;自愿进一步减排的可按与政府签订的协议申请奖励,优先获取相关政策支持。
5.关于新环保法。将保护环境列为基本国策;集中解决环境法律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明确了政府的环境责任(环境质量、环境改善的财政投入、宣传与普及、突发事件处置、监管等);企业环境义务(清洁生产,按照要求排污—量、质,排污费,安装监测设备,制定突发预案,公开排污信息,建立环保责任制度);环保部门监管执法(停建罚款,查封扣押,停业关闭,行政拘留,刑事责任等)针对违法成本低,加大了处罚力度。
关键词:农村饮用水安全;水源;水质
中图分类号:X5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6-0022-03
1 引言
水是生命之源,而饮用水则更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饮用水安全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农村,作为一个常常被人们忽视的地区,饮用水安全很难得到保证,本文就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保障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建议。
2 农村饮用水安全概述
2.1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较为规范的说法有2004年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指标体系》,该体系被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个指标构成。四项指标只要有一项不达标就不能说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在水质方面,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1985)要求的为饮水安全,符合《生活饮用水准则》要求的为饮水基本安全。在水量方面,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L为安全,不低于20-40L为基本安全。在方便程度方面,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十分钟为安全,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在供水水源保证率方面,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2.2 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法律依据
《水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应保障饮用水安全。第33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用水安全。”第5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城乡居民的用水条件。”另外,在《水污染防治法》中也有规定,如第56条规定:“国家建立引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引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在《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指标体系》中对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各项指标都有明确的规定。
2.3 搞好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意义
(1)搞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国小康社会建设,惠及十几亿人,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则是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指标,可以衡量农村的居民是否生活在健康舒适的环境中。所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2)搞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目标的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求在分配社会资源时做到公平合理,农村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常常不能得到与城镇一样的待遇,搞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正是体现了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3)搞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定。水是生命之源,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一旦农村的饮用水出现了不安全的状况,人们就会产生恐慌,就会对政府失去信任,社会就会处于不稳定状态。所以搞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定。
3 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现状及问题
3.1 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饮用水发展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据有关资料介绍,世界上中等发达国家农村饮水普及率为70%以上,发达国家在90%以上。我国饮水普及率发展极不平衡,按地域划分,为东部70%,中部40%,西部不到40%。据卫生部水利部2005年的调查,截至2004年底,我国农村饮用水符合标准的比例为66%,还有34%的人口饮用水不符合标准。资料显示,我国有3亿多人饮用水不安全,有1.9亿人饮用水有害物质超标。由于饮用水中氟、砷的含量超标,导致各种地方病发生,极大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饮用水不安全主要体现在饮用水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达标、方便程度不达标、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等方面。
3.2宁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现状
宁安市共有12个乡镇,243个行政村,387个自然屯,现有342个自然屯已经喝上安全洁净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7%。
3.3农村饮用水不安全的原因
3.3.1农村自然条件恶劣,工业污染加重
我国部分农村地区自然条件恶劣,有的地方土地沙化、干旱问题严重,有的地方的地质条件甚至不适宜打井取水。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农村地区很难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另一方面,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往往将厂址搬到农村地区,在某些农村,由于经济不发达,想方设法招商引资,对项目不事先进行环评,盲目建设,这就对农村的饮用水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3.3.2生活垃圾和污水肆意排放
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的随意排放也是造成农村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因农村基础设施较落后,普遍缺乏派水系统和垃圾清理系统,污水和垃圾往往不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经过雨水的冲刷直接冲入水体,造成污染。有些地方甚至没有水井,要靠人力步行很长一段路程才能把水挑回来,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水的质量就无从谈起了。
3.3.3农药和化肥的不合理使用
由于农药和化肥的不合理使用,造成了农村水质的污染,影响了农村的饮用水安全。人畜粪便的随意排放,造成了水体的污染。近年来随着我国畜牧业和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其污染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发展,大量的畜禽粪便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造成了很大的污染。
3.3.4固体废物未得到合理回收利用
农作物秸秆是农业主要废弃物之一,目前这些废弃物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回收利用,往往任意堆放,在雨水的冲刷下,渗入水体或直接冲入河道,造成了污染。3.4农村饮用水安全存在的问题
3.4.1思想观念和生产方式存在差距
一些地区的部分领导在饮用水安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还不够,对饮用水安全隐患缺乏清醒的认识,农村的改水工程因资金和其他技术上的问题而未能实施,而已经在建的饮用水工程因为资金、技术等问题而被迫中断,在农业生产方式上,延续了很长时间的粗放式农业生产方式一时很难转变成更加先进的集约式生产方式,在生产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的前提下奢谈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是没有意义的。
3.4.2农村环境保护的法规还不健全
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要侧重城市环境保护,已出台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对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水污染防治说的很少,只有一些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零星的规定。
以新的《水污染防治法》为例,在《水污染防治法》第5章,该法设专章规定饮用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的保护,但综观其规定,主要是城镇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而对农村饮用水保护却没有提及。在第4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4节提到了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在第48条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第49条规定:“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这些法律规定的过于笼统和原则,并且没有制定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标准,这样会使农业主管部门在指导农民进行生产活动中无章可寻,同时农业主管部门执行起来弹性就会加大,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
在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力量薄弱的问题,一些基层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限于资金、技术、人员方面的限制,往往不能很好的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另外,由于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的专业性强,农村人才缺乏环境监督管理的水平不高。
3.4.3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一片空白
我国开展的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方面是有一定效果的,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我们只是在全国重点水域和重点城市进行了水质监测,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水源分散、规模小等问题,我国在现阶段在农村开展水质监测工作还有着相当的困难。
3.4.4科技力量相当薄弱
目前一些基础性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技术还不是很成熟,对农村水源地保护的研究还没有开展,对一些如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还是处于实验阶段,在科技力量相当薄弱的农村推广节水措施时机还不成熟。
4 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建议
4.1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
分散式水源的水质,应由当地卫生防疫站根据需要监测。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和用水点的监测,对制水、供水、取水进行全过程监控,此外,还要建立严格的水源取样、检测、化验制度。水厂必须有水质净化设施,可以以较大的水厂为依托,建立若干个监测点。
4.2创新预警和应急机制
建议在农村饮用水保护中从预警和应急两方面来加强农村水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建立事故调查、监测、处理和报告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危害的水污染事故加强监管,强制要求制定处理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责任,统一水污染事故信息。
4.3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广大农民朋友,由于自身知识结构的限制,对于环境保护的知识知之甚少。要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环保意识,就要求广大环境保护工作者,广大环境保护志愿者共同努力,宣传环保,实践环保,可以采用不同的宣传形式,这样才能提高广大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4.4加大农业产业化建设
加大农业产业建设,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向集约化转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建设生态农业,在农村推广沼气,另外,要加大力度研究农村秸秆禽畜的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技术。
在产业化建设中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听证会流于形式,推行主管领导“首问责任制”,明确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 结 语
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更关系到国家的稳定与团结,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从政策上、法律上等多方面,采取不同的措施,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才能实现总理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让全国人民喝上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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