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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6-0039-02
一、新农村视野下的农村社区
关于中国传统农村社区,等学者以“熟人社会”等词语准确地描述了它的特点,几千年来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状态。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迅猛发展,而农村社区的封闭性也悄然发生变化,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社区变化。随着现代农村社区的发展,传统农村社区逐渐走出孤立的自然状态,融入到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中。徐勇认为,和传统社区相比。目前中国的农村社区具有开放性、流动性、异质性、变化性四方面特征。
首先,农村社区变得具有开放性。传统农村社区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这种经济条件下,社区居民不必和外界交往就可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村社区的这种封闭性正逐渐被打破。尽管还是以家庭为生产和生活单位,他们生产的目的不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更大一部分是为了交换;在另一方面,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各种生产生活资料,社区居民也不可能自己制作,需要外界提供,农村社区具有日益开放的特性。
其次,农村社区变得具有流动性。限于农业的特点,在传统农村社区里的农民很可能一辈子即固定在社区里面,人们长年累月在同一个地方生活交往,社区具有凝固性的特点。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人口的增加,农村社区出现了很大数量的剩余人口,这些人为了生计等原因走出社区走向城市,社区就出现了新的特点,新的农村社区既包含了社区居民和非社区居民,而社区的居民也可能生活在其他社区,农村社区不再是凝固不变的而具有了流动性。
再次,农村社区变得具有变化性。如前所述传统的农民会在同一个地方日复一日进行同样的生产,过着同样的生活,社区具有一成不变的稳定性。而在当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农村社区也发生着急剧的变化。一方面,各种现代化的生产工具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各种现代化的生活资料繁荣了居民的生活。徐勇教授用“边在田野上耕作,边打手机的农民”形象地说明了现代农村社区的变化性。
最后,农村社区变得具有异质性。在传统的农村社区,居民从事同样的职业,进行同样的生产,进行同样的生活,甚至拥有同样的祖先,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就具有高度的同质性。而在当下,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社区居民的差异性越来越明显。首先,社区内出现不同的行业,居民不再都以农业作为自己的职业;其次,即使从事农业,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出现不同的变化。传统农村社区的同质性正逐渐走向现代农村社区的异质性。
2006年,国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们农村的建设指明了方向。面对农村社区的新特点,我们农村社区各建设主体该如何发挥作用,对实现中国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主体作用分析
社区是社会的缩影,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以居民、家庭、驻区单位为基本构成单元,小小的社区蕴涵着公共部门(政府)、私人部门(市场)和第三部门(非营利、社区组织)合作博弈、相互作用的全部要素。政府一方面在社区建设中由于自身所处地位,在社区建设中起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政府失效,有时也会阻碍社区的建设;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有它独特的优势,但在涉及到社区公共物品上市场也总显得无力;非营利组织能很好的弥补市场和政府的缺陷,但也会存在自身的志愿失灵。因此,从社会工程的角度看三大主体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制衡、良性互动的机制无疑是社区建设和治理的最佳选择。
(一)基层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农村和谐社区的总目标的道路上,基层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如何有效地发挥基层政府的职能,协调好农村社会的各种关系,关系到实现中国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的总目标的实现程度。
首先,基层政府起到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基层政府能够有效地向上级政府反映社区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为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制定农村社区建设治理对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另一方面,基层政府直接面对社区群众,是居民了解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渠道。
其次,基层政府能够有效地维护农村社区的稳定。基层政府与农村社区联系最为密切,其中很多干部自身就来自于农村社区,对农村社区的各种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在处理社区内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是有其独特的优势。与农村社区的自身特点有关,很多矛盾在其发展初期很好处理,基层政府干部因其自身就处于社区当中,就能很好地发现矛盾的原因,尽早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从而保证农村社区的稳定。
再次,基层政府是展现政府形象的窗口。一方面,基层政府直接服务于社区居民,在处理居民各种需求时,能否及时有效让群众满意,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村居民的形象;另一方面,基层政府采取何种措施,带领农村群众进行社区建设,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让居民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影响到农民对政府的信任。
(二)市场主体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本文所述市场主体指的是以营利性为目标的企业。且在广大农村地区中为数众多的企业都为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故本文探索在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中市场主体作用是,主要探讨中小企业在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中的作用。
首先,中小企业是解决农村居民增收的关键。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增收问题,而扩大农民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方法。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在扩大农民就业方面有它天然的优势,一方面中小企业大多处在社区里面,社区居民可以在上班的同时照顾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受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这样它就最大限度地扩大农村居民的就业。因此,在推进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过程中,要大力扶持发展农村中小企业。
其次,中小企业能够有力地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地区往往是农民一家一户进行单独生产,劳动效率不高且容易造成资源浪费。而中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它在资源配置上有其独特的优势,可以把众多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要求,也是新农村的标志之一,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有力地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如何有效地扶持中小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是农村地区社区建设和治理的任务之一。
再次,中小企业是推动农村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城镇化实现前提条件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变成城镇人口,
而中小企业在这方面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社区居民在选择中小企业就业的同时,自身也可能从分散的地方聚集到城镇;另一方面,城镇化还要求农村社区工业化发展,而中小企业本身就是工业发展的一分子,并且它的发展有利于带动相关服务业和商业的繁荣,促进工业化的进步,从而加快农村城镇化的步伐。可以说,发展中小企业是农村城镇化的必然要求,农村城镇化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第三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农村社区第三部门组织的本质特性体现在“公益性、民间性、非营利性”上,公益性特征适应了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民间性特征有助于新农村建设;非营利性特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保障。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推动第三部门的发展对实现农村和谐社区的目标影响积极而深远。
首先,农村社区第三部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不可否认由于历史的原因,城乡目前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如果任凭这种差距的扩大,将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了缩小这种差距,政府提出“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社区第三部门组织将起到一个桥梁和纽带作用。如一些社区服务组织和社区经济组织可以在信息服务、合作渠道等方面帮助居民,提高农业生产的产出,增加农民收入,抑制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
其次,农村第三部门组织在筹集社区建设所需资源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目前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的情况,在加强这方面建设上,资源问题是关键,政府部门的财政支持毕竟是有限的。而你农村市场部门由于其自身逐利的特性,不可能不追求利润而为社区建设提供其本身就有限的资源。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如何使农民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当中是建设成败的关键。第三部门因为一方面它本身的非营利性特征,另一方面贴近社区居民,与农民直接打交道,就能很容易把农民组织起来,将社区的资源最有效地投入到社区建设和治理最需要的地方。
再次,农村第三部门组织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社区“管理民主”目标的实现。“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贯穿于农村社区建设的始终,在中国的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管理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干预”或者“基层自治”,而农村社区组织在这方面就可起到桥梁的连接作用。一方面,社区组织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推动了基层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促进了政府和社区的有效沟通;另一方面,农村社区组织和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整合民间的资源服务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农村第三部门组织构成了社区管理的组织基础,有力地推动农村地区民主管理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长期以来,由于发展规划、组织体制和财税政策的原因,远郊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严重滞后于中心城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城乡一体化推进工作,其中,农民的社会医疗和养老保障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硬件建设有了较大的进步。今年以来,市政府出资10亿,并要求各部、委、办、局和国有大企业出资等方式开展综合帮扶,以此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城乡一体化目标。
城乡一体化是城乡在保持其各自不同的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和生产方式的情况下,在相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中,保障城乡居民具有平等的发展和生存环境。上海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工作中,目前的综合帮扶主要是希望长效解决农村地区由于集体资产产出不足,难以支付其社会管理中的经费和公共服务配套所需资金而实施的政府行为。现有的10亿政府综合帮扶资金,主要是通过购买成熟区域的房地产,实现贫困村农村集体资产的增值。现有的方式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风险主要是:一是,所形成的资产能否真正以市场化的方式实现利润,进而满足农村社区管理经费和城乡公共配套均等化所需有待进一步检验。二是,如果形成了良好的资产回报,城市居民治理体系与农村居民治理体系所需的经费来源和金额不同,将形成新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不平衡。事实上,现在同一区域的贫困村与富裕村已经因政府“帮扶”资金的使用问题,形成了新的社会矛盾。同时,在国有企业和上市企业捐助农村集体资产增值的过程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障碍。为了使综合帮扶这项工作取得实效,需要对一些基础性工作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使综合帮扶能够在区、镇、农村社区规划、体制、机制明确的基础上,精准帮扶,有效提高。
1、加强对综合帮扶战略目标的定位研究和顶层设计。加强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可持续发展架构认识,明确政府资金是用于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产出效率,实现未来农村完全自我管理的治理目标,还是以上海农业现代适度规模的发展趋势为依据,将村委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分离,以城乡一体化的居民治理体系为目标,构建镇、村社区建设与城市社区居委会相同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形成具有与国际化大都市和依法治国相匹配的城乡管理法律法规和组织体系。
2、加强远郊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规划配套标准研究和设计。现有10亿综合帮扶资金,主要是购买成熟地区的房产,与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关联度尚不紧密。从政府职能角度出发,主要应以提高全体居民的公共服务质量均衡化为目标。事实上,与城市人口集中的街道社区不同,镇域化和农村生活区域,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配套标准需与乡镇、农村社区面积大、人口少的实际相匹配,制定近距离、便利化和规模小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更加有利于农村社区居民就近享受公益性公共设施,有利于各种小型综合帮扶资金发挥作用。
3、加强远郊社区规模和管理法规的研究和顶层设计。历史上由于乡镇和村委会组织机构的不断归并,远郊镇域、农村社区的区域大小、人口规模、经济实力差距较大;区、镇、村级社区的组织体系各自为政,层级多,管理模式差距较大,组织和管理体系设计难以满足群众对社区生活的便利需求,社区治理效率低。农村行政管理条例缺乏,“城中村”现象频现。上海需要根据远郊乡镇和农村的实际,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规模和组织框架的顶层设计,制定城乡一体的《城乡行政管理条例》,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和现代文明共同发展。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建奉贤区委主委、奉贤区科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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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河南省2013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河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信阳市‘三化’协调科学发展对策研究”(132400410809)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厉有国(1966-),男,河南罗山人,信阳师范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理论。
新型农村社区是“现代化城镇体系的末端节点”。对农民来说,它是一个全新的场域,对农民身份的影响意义重大。关于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国内学者主要集中在有关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市民化上,而对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对农民市民化转身的影响研究则不足。因此,了解和考察这一群体的生活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探讨社区文化建设对社区居民身份转化的作用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新型农村社区农民市民化存在的问题
“我是谁”是一个涉及到人的社会身份与角色的问题。农民生活的最大特点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而生活在新型农村社区的人住在楼房或独栋别墅里,他们通过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的方式脱离了与土地的联系,从事建筑、服务等非农工作,与城市居民一样,工资性收入成为主要经济来源,家庭支出构成也与城里人大致相同,其突出特点是正在“去农民式生活”,但其市民化转身仍然面临许多障碍。
1.习惯于农村生活方式。新型农村社区拥有全新的自然空间和人文空间,既与城市社区不同,与传统村庄社区也不可同日而语。确切地说,它具有城市特质――高楼大厦、林荫大道和现代公共设施。从公共服务设施等器物上看,如建设规模和社区公共设施的品种和质量而言,新型农村社区都不是传统村庄社区的翻版,也不是旧村庄社区的再造,这类社区的硬件设施可以和城市社区相媲美。但由于生活在这里的农民对成为城市市民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加之习惯于自在自由的农村生活,这就使得散漫、规则意识缺失的农村生活习惯,在社区生活中随时表现出来,如占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在公共场地乱堆乱放、在公共场所随意乱丢垃圾等等。这些不文明、不科学、不卫生的农村陈规陋习在新型农村社区随处可见,在管理缺失时表现得特别突出,这都是他们还没有适应新环境的表现。农村生活方式的惯性,是农民市民化转身的重要影响因素。
2.非农化就业转换艰难。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通过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的方式脱离了土地,从事建筑、制造、加工、服务、修理等非农工作或成为农业工人,与城市居民一样工资性收入成为他们主要的经济来源。但是新型农村社区的农民大多学历低、年龄大,转岗能力差,导致他们的就业领域十分有限,且大多是工作环境差、待遇低、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的工种。新型农村社区的许多居民由于就业困难,不得不选择设点摆摊,从事一些回报少、技术含量低,缺少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有的甚至不得不又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巨大的城乡差距,高昂的生活成本,艰辛的就业历程,冷却了农民的“市民热情”,使他们难以融入城市生活,因此,很多人内心里并没有认同自己社会身份的转变。
3.市民身份认同比较模糊。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一般来说,从农民转变到市民是一个社会地位向上流动的过程。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对自己社会角色的认同却并不一定如此。例如,他们对自己究竟是“市民”还是“农民”的看法就有疑问。尽管已经把新型农村社区作为城镇化的最后一级的组成部分,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使农民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身份和社会权利,但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仍然游离于城市社会保障之外,与城市市民相比,他们的社会保障仍然是“低覆盖、低标准、低起点”。由于这种保障对于他们来说与农民并没有什么差异,因此,许多社区居民认为自己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这种社会权利的“二元制”,在客观上强化了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社会层面的失落感,使他们在内心深处难以认同自己新的社会身份。
4.市民人格精神缺失。新型农村社区通过村庄整合等模式改变了居民的聚居模式,集中居住的生活模式打破了以往村与村、组与组,以及家族、宗族的传统居住格局,人口、家族结构异质化,形成了“大杂聚,小聚居”新的人际关系,并为人们提供了城市化的公共服务,目的是以城市性取代乡土性、以现代性取代传统性,逐步转变农民的思维方式、生活观念、行为习惯,使其拥有“城市性”,并最终成为名副其实的市民。但是,村庄社区的“社会关系及其残余,不管是物质的、意识形态的或其他,都会对现今的社会关系产生约束”,[1]致使他们具有浓厚的农民情结,突出表现就是一些人拒交物业管理费,对城市文明生活难以适应,缺乏独立性、自主性、责任性、组织性和纪律性,以及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等价值观和法治精神、自治精神。
二、影响新型农村社区农民市民化的社区文化因素
文化具有“以文化人、润物无声”的功能,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缺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成为影响社区农民市民化转身的重要因素。
1.社区文化设施、组织和人才缺失,影响了农民对新生活的预期。基础设施是社区文化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没有这些硬件设施,社区文化就无从谈起。因为文化属于精神范畴,在一定的载体下形成一种社会文化环境,并对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产生同化作用。由于政府在规划新型农村社区时标准低,准备不足,多将其定性为“安置社区”,没有将其纳入城市社区管理体系,导致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缺少公共财政经费支持,文化建设投入不足,硬件设施不齐全,很多新型农村社区缺少居民图书室、公共活动室、体育健身设施,没有电影院、KTV、娱乐场所等,更缺乏群众性的文化组织和文化活动人才,导致社区公共文化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农民在闲暇之时主要以看电视、斗地主、打麻将等方式消遣时间,或者做“宅男”“宅女”。这样的文化氛围、文化生活和休闲娱乐方式跟农村生活并无区别,社区的文化生活与城市文化生活的巨大差距,直接增加了农民心理层面的失落感,阻碍了社区居民对未来生活的预期。
2.社区文化活动缺失,影响了社区凝聚力和农民归属感。公共文化活动,是人们增加彼此联系和了解,提高人们的公共精神和社区意识,培育社区归属感的重要平台。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入住社区后,由于住房缺乏开放性,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自由而随意地相互串门,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断裂,以往以血缘、地缘为主的人际关系被解构。在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网络成员相互认识的可能降低,社会关系功能结构趋于开放、松散,其亲密程度大不如以前。同时,社区内的农民为维持生计,每天忙于奔波,缺乏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同时,人们也因为工作差异而缺少共处的时间和空间,人们交往频率变低,即使是前村后屯的邻里,也逐渐变得陌生,社区除了居住功能外,其情感、文化、精神的沟通功能都在弱化。但是,目前新型农村社区的体育活动、棋艺活动、演唱活动、科技教育、节庆文化等公共文化活动供给严重不足,更缺乏具有乡土特色的文化活动,如庙会等“节场”文化。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不足,弱化了其情感、文化、精神的沟通功能,在客观上导致邻里互动和群体意识缺失,导致社区居民社区认同感不强。
3.社区民主管理缺失,影响了农民市民身份的转换。新型农村社区通过村庄整合等模式改变了居民的聚居模式,一般规模比较大,多者上万人,少者也几千人,异质化的社区人口和家族结构,导致了复杂的利益格局和多元的利益诉求,增加了社区管理的难度,并对社区管理人员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但新型农村社区或委托于物业管理,或是由传统农村社区管理者继续管理。前者,只是对物业管理负责,注重的是经济利益。后者,由于缺乏协商等现代社区治理思想和技能,在实践中仍采用命令式的管理方式,缺乏推进社区群众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措施和行为。如此以来,导致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方式陈旧混乱,造成社区管理者和社区居民的冲突时有发生,这种冲突在婚丧嫁娶、利益分割、人情往来、社区治理活动中表现得特别突出。这些冲突造成社区居民心理上的不适,阻碍了他们市民人格的形成。
4.社区制度文化教育缺失,影响了农民市民化转身的进程。制度是文化的重要形态,表现为一系列影响人类行为的规则或规范。对于新型农村社区而言,社区管理无疑被注入了城市社区管理的新“要求”,目的是再造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与社会心理等,促使社区里具有乡土气息的农民向市民转化。但目前制度文化建设也存在着缺失的问题,既没有把城市化的规则和制度纳入社区文化建设之中,对社区群众的消费观、时间观、娱乐观、价值观和信仰观等进行集中培训,也缺乏将遵章守纪等意识渗透到社区文化活动、学习活动之中,更缺乏处罚措施。一些新型农村社区虽然制定了新的规范,但往往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缺乏硬性规定和处罚措施。因为社区的人们大多是前村后屯的,因此,对于一些违反市民生活准则、文明规则等行为,也大多因为是熟人,不愿得罪人而熟视无睹,制度制定的初衷并不能够完整实现,结果导致社区内许多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如乱牵乱拉、乱挖乱建等随处可见。制度文化教育不足,影响了农民市民化转身的进程。
5.公共文化服务缺失,影响了农民对新市民角色的认同。物化的产品和服务中的文化,对人们的生活习惯、价值理念、思维方式等会产生重要影响。因为当他们共同趋向某一类文化实物、器用时,他们直接就被相同的习惯选择和文化认同所联系起来。新型农村社区一般规模较大,但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金融、购物等公共服务不足,特别是学校、医院较少,更缺乏酒吧、电影院、咖啡厅、KTV和非营利的公共文化机构等具有城市生活标志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社区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资源的短缺,就造成城市生活方式缺乏对农民的引领。公共文化服务缺失严重影响了社区文化建设,制约了社区居民城市生活习惯、价值理念、思维方式的形成。据统计,有超过65%以上的受访居民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现状表示很不满意,认为他们是“二等”市民,没有享受到城市市民的待遇,这阻碍了他们对新市民身份的认同。
三、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助推农民市民化的对策
新型农村社区是农民的“新型社会空间”。[2]它的建设宗旨在于对接城市社区、消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实现城乡一体化,因此,应当积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促使农民向市民“华丽转身”。
1.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文化设施、组织和人才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是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健康发展的前提。首先,地方政府要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强规划管理,把居民图书室、公共活动室、活动场地、体育健身、托幼教育设施等基本设施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其二,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预算,安排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预算经费,社区文化管理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社区与企业的联合,争取企业支持。其三,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种基于共同爱好和兴趣的社区文化团体,积极组织人员申请文化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带动的形式支持群众性的文化组织建设,培植业余文化队伍;采取多种途径培训文艺骨干,开发社区业余文化人才资源,提高社区文化人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储备文化力量。
2.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文化活动,帮助农民构筑市民价值观。“从社区建设与发展的角度看,当下社区发展的目标主要在人,在于人精神层面的满意度、归属感、凝聚力。”[3]为此,必须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文化活动,帮助农民构筑市民价值观。首先,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如各种体育比赛、棋艺比赛、演唱比赛等活动,引导兴趣爱好相同的人聚集起来,减少他们在社区生活中的失落感,使他们在享受到文化活动乐趣的同时,也不断地积累城市市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消费观念。其次,开展多种类型的文化交流学习活动。如社区科技文化学习和技能培训、(高)校(社)区联合等文化交流活动等,传播居民精神风貌和城市生活方式,彰显文化“以文化人、润物无声”的功能,营造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引导社区农民逐步构筑市民价值观。
[关键词]教育共同体;农村社区教育;农民素质;管理机制;政府主导
加快培养有文化、有责任感、有上进心和公益心的高素质新农民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鉴于此,从2008年起,四川省郫县积极转变政府公共治理模式,在发现、开发农村社区教育新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构建农村社区教育共同体,有效整合了农村社区各种教育资源,初步形成了新农民培养的崭新模式。
郫县构建的政府主导型农村社区教育共同体是对教育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是新农民素质培养体系的核心推动力。“教育共同体是区域教育主体之间的关系模式。”[1]这种关系就是合作。它主张政府放弃垄断或独自包揽教育的传统做法,逐步退出微观办学过程,通过价值引导、资源配置、制度设计、信息服务、平等对话等方式,充分利用社会生活中已存在于农村社区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会协会以及个体成员等教育力量,构建别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教育自治组织。经过近三年的探索和实践,郫县以政府主导为核心的农村社区教育管理机制改革和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面提升农民素质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具有借鉴意义的实践经验。
一、树立大教育观,发现农村社区教育新资源
这里的“发现”在郫县农村社区教育管理机制改革探索中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含义。从动机层面分析,它体现了“大教育观”,认可“学校教育”只是“教育”的“冰山一角”,[2]带着对“教育”等于“学校教育”的批判意识才可能去发现农村新教育资源,即一切可被开发利用来实现农村教育价值的社会因素和条件;“发现”又相对于“主办”而言,它是政府主导的核心理念,是放弃垄断和独自包揽农民教育责任的开端,充分体现了有限政府和新公共治理理论的核心理念;从结果层面上分析,发现30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经济基础变化、形成的教育发展新资源和新形式是构建农村社区教育共同体以及全面提高农民素质的基础性工作,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把握农村社区教育发展的规律,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农民素质提升政策。
通过对郫县165个村或社区教育状况的调研发现,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地区积聚了丰富的可供开拓的新教育资源,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各种村镇组织开展的社区文化活动,每村投资80万~150万元建设文化活动室或中心,仅此项建设全县投资超过2亿元,活动超过100项;二是农村的社会服务体系,如就业保障工作站、便民服务站;三是党政部门的社区教育宣传与社会服务,全年举办活动达170项,如“警校共育”、法制学校、妇女学校等开展的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四是县级群团组织,包括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未保委、老龄委等,积累了丰富的、有价值的教育资源与经验;五是驻农村社区的企事业机构,尤其是驻郫的19所大学与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开展了大量的社区教育活动;六是高校学生志愿者和NGO志愿者密切关注农村社区教育,仅西部大开发“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就有330名志愿者在开展农村社区教育服务,同时每年超过6000人次的大学生志愿者与农家和农户开展结对帮扶。新教育资源的发现与大教育观的普遍树立是分不开的,反过来又促进人们对大教育观的理解更加深刻。
二、基于利益共振,创建农村社区教育共同体
在对郫县广大农村地区的非学校教育资源和形式的进一步细致分析后,我们发现不同的教育主体有着不同的行为动机与利益诉求。政府部门开展农民教育活动的出发点是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例如公安与司法部门开展的“警校共育”生存教育活动以及法制学校开展的普法活动等。NGO及其志愿者,如成都河流协会在安龙村开展的以“绿色学校”为主题的环保教育活动,他们的动力则主要来源于成都河流协会的章程规定和志愿者对环保工作的热情;驻郫县19所高校学生志愿者以轮岗的形式在社区开展各类有利于农民素质提高的教育活动,其内在动力一方面是承担社区服务的职能,另一方面是培养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部分有社会责任的盈利企业,如高福记公司通过举办不同形式的活动对农民开展卫生行为习惯方面的教育,其是基于自身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主要目的是培养具有良好卫生习惯的合格劳动者。村级组织,如中国农家乐发源地郫县农科村,运用村规民俗广泛教育村民,其主要动机是维护和传承地方经济、文化活动模式与准则。
面对不同利益诉求的社区农民教育主体,政府如何有效地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是沿用传统教育管理模式努力寻求同一,还是另辟蹊径创新履职方式?经过不断地思考与探讨,我们认为,农村社区教育主体不同的利益诉求与形成农村社区教育发展的合力之间并不冲突。为此,我们有选择地学习、改造了诺瓦克尔医院的倒金字塔型,[3]最终形成了政府主导型农村社区教育服务模式,即政府有效推动农民素质提升的方式。
在创立的郫县政府主导型农村社区教育共同体模型中,工作运行机制发生了方向性变化:农村社区教育主体成为“老板”、成为社区教育的“发动机”,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诉求来设计并开展各种各样的社区教育活动;正式的公共教育机构(主要是学校)不再充当主导或领导的角色,而是强化了其配合和服务功能;政府在该模式中则充当“机长”的角色,只要农村社区教育主体合法、教育目的与内容不违背国家政策与法规,政府一般不干预各教育主体设计和实施的具体教育活动。政府高度信任教育主体的能动性,对各种社区教育活动不设定系统、刚性的考核指标体系,但重视受教育者的感受与评价,如受教育者有不良反映,则聘用专业评估组织予以客观评估;当社区教育主体提出某种条件要求时,政府才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资源优势予以帮助和扶持。
三、尊重农民意愿,建立社区教育和谐新关系
通过社区教育提高农民素质,本质是一种教育活动。因此它也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应在政府的主导下,在教育主体与农村居民之间建立和谐的教育关系。这种关系既可以发挥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行政权威优势,又能够充分调动社区组织与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是农村社区教育得以开展的前提条件。
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分析,要追求农村社区教育关系的和谐与效率,仅仅考虑农村社区教育主体的利益诉求是不够的。因为作为受教育的农村居民对于自己接受什么样教育以及怎样接受教育有无可争议的话语权,他们有权利根据自己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表达自己的教育需求并得到满足。为此,无论是政府还是社区各教育主体都应当学会尊重农村居民的意愿。在某些情况下,还应当做出某种妥协以换取农村居民的信任与支持。
以成都市河流协会为例,它最初进入郫县农村社区的目的是保护河流并研究城市生态与河流保护之间的关系,提升农村居民环境意识,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于是,他们前期开展了系列调查活动,旨在了解村民对于环保教育的需求。但是,调查结果却大大出人意料:村民的一致要求是想学跳舞,而不是任何形式的环保教育。面对这种冲突与差异,河流协会最终选择了尊重与妥协。在政府等各种渠道的帮助下,他们将著名的战旗文工团请到农村社区,让高水平的专业演员给当地村民辅导,随后又举办一系列盛大的文艺汇演,请农民自编、自导、自演……很快,河流协会这种尊重农民意愿的行动给他们带来了“甜头”:通过文艺汇演交流活动,河流协会工作人员取得了当地农民的信任,农民朋友开始主动了解河流协会的组织情况、活动宗旨等,并开始了解河流保护的相关知识。
当然,河流协会等社区教育主体倡导的尊重不等于放纵。在通过满足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他们在无形之中推广了自己的环保主张、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村民的行为,为后期的社区教育活动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日前,郫县农村社区成为成都市河流协会进行环保教育宣传的重要基地,多个国际合作项目在县域内开展顺利,初步建成了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培养了一大批讲环保的高素质农民。另外,部分社区农民还走上了国际环保论坛,向世界展现了新世纪中国农民的新形象。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和谐农村社区教育关系的建立。
四、重新界定角色,赋予学校教育农民新职责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社区教育实践在“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教育”的命题下展开,[4]引发的是以学校为主导的社区教育研究路线,表现为家庭、社区对学校教育的配合。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社区教育的独立地位在不断强大,而以学校为中心、采取课堂延伸的做法则不断地暴露出诸多弊端,如学校负担过重、出现学校话语霸权、教育活动与农民生产、生活相脱离等。在政府主导型的农村社区教育共同体中,我们不赞同以学校为中心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同时我们也不忽略学校在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共同体的关系模式,考虑到学校自身的专业优势,我们支持学校以农村社区教育的“平等”主体角色承担社区农民教育的责任。在实践中,大家亲切而形象地用“侦察员”、“秘书”、“教练”来重新界定学校在农村社区教育共同体中的角色与作用。
“侦察员”角色,是指学校承担信息枢纽的作用。一方面以专业的视觉挖掘新农民所应具备的理想素质及其教育缺口;另一方面,努力挖掘、发现、寻找社区农民教育的新形式、新资源。
“秘书”角色,是对于教育共同体中的政府作用而言的。这一职能在乡镇一级的社区教育共同体构建最为典型,体现为学校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为乡镇政府制订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如在郫县安德镇,每年都由两路口学校制订整个镇社区教育共同体的活动计划,然后经社区教育共同体认可、批准后予以实施,该做法效果良好,得到了社区教育各方的认可与肯定。
“教练”角色,在某些农民社区教育主体有明确教育目标指向,但教育教学能力上有所欠缺的情况下,学校就自觉充当教育技能训练的角色。如在“警校共育”生存教育活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学校就帮助公安部门设计出深受广大农民群众喜爱的教育形式(如电影观摩等),有效地提高了社区农民的法律素养。
五、发挥比较优势,建设农村社区教育系统工程
与正规的公共教育体系相比较,农村社区教育具有主体多元、方式多样、活动丰富、发生在特定社会环境、与具体的社区活动密不可分等特点。正是这些优势的存在,使得农村社区教育在提升农民素质的过程中,其所发挥的作用不可低估。为使其在新农民培养过程中提供源源不断的推动力,克服其偶发性与非系统性等弊端,郫县在建设社区农民教育系统工程上做了很多有益尝试。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由于农村社区教育共同体的构建是一个难以数量化的问题,是一个难以分解为低层次问题的社会经济系统。但运用软系统方法(SSM),把各试点社区构建教育共同体的探索,归纳总结为政府政策而行动,把社区教育共同体的实际运作与设想升华为“根定义”模型,以此指导各基层政府教育活动,再以现场会方式达成研究人员与政府的共识后推向全县。通过对相关制度的建研制并固化,达到对农村社区教育全过程监督和约束的目的。
积极推广成熟工作经验。首先,确定试点农村社区。在全县选择10个镇的农村社区作为试点,按照教育共同体总体思路,各自围绕一个主题精心选择活动项目,一边研究活动一边推进工作。其次,从政府各职能部门入手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各试点农村社区现有的党团活动室、文化活动站、老年学校、法制学校、妇女学校以及家庭学校等资源同正规学校结成教育共同体,高校与企业的相关资源也配置到相应社区。教育共同体构建以后,以往政府各职能部门走过场似的各类文体娱乐活动,全部转变为依托学校进入农村社区的教育内容,增强了活动的教育意义。最后,以培养现代公民和新农民为重点,设计并开展社区道德素质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道德素质,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
建设稳定的社区教育队伍。第一,工作推进队伍,在政府机构内部遴选一批热心教育的同志组成教育共同体工作委员会。第二,专家指导队伍,以教育专家为主建立专家指导队伍。第三,志愿服务队伍,以“一村一大学生”计划的全职志愿者为主体,关工委老同志、驻郫县19所高校学生、河流协会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志愿者通过教育共同体各类活动参与农村社区教育。教育队伍内部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配合,老、中、青相结合的梯队结构激发了队伍的活力和激情、增强了队伍的创造力和战斗力。稳定的教育队伍是不断深入推进农村社区教育、提升农民素质的核心力量。
参考文献
[1]柯玲.农村教育共同体构建――基于成都郫县的探索和实践[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5.
[2]项贤明.泛教育论――广义教育学的初步探索[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43.
在中国现有条件下,与城中村相伴生的、具有鲜明过渡性意涵的都市村社型共同体是农民城市化的一种“新型社会空间”,是弱势的非农化群体“小传统”得以依托、行动逻辑得以体现的社会场域。这种组织化共同体是农民城市化进程中非常值得注意的“社会空间”。笔者提出的都市村社共同体概念,为村庄研究增添了“走向终结型的村社共同体”类型。
1990年代末以来, 大有燎原态势的城中村日益成为中国城市化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这里的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化过程中,已经实现非农转化的村社区的组织及其社会关系网络等能在城市经济社会关系中延续下来,从而形成一种特殊的城市社区。由于已经或者正在形成的城中村与一些比较严峻的城市问题(如治安、流动人口管理、城市“景观”)直接或间接地关联在一起,因此,无论在当下政府、公众抑或学界的视野里,城中村都在相当程度上被建构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化现象。本研究立足于广州城中村个案,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就城中村依存的都市村社共同体的承续与变异逻辑进行探究。这既可以在理论上深化理解城中村现象,又可以在实践层面和政策层面上提供一条不同的思维路径。
在城市化的村庄研究中,非农化的“工业村”是比较集中的研究论域。 王颖通过对1990年代上半期广东南海乡村再组织的经验研究,指出非农化即乡村社区的工业化,这种新基础上的社区化是“集传统家族文化、地缘关系、群体基础结构、行政组织单位、社会实体、情感归属与社会归属于一体的综合性概念”,是“新集体主义”在社会意识、关系模式、组织方式上的现实化。(注:王颖:《新集体主义:乡村社会的再组织》,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65页。)折晓叶、陈婴婴则通过自然城镇化中产生的“超级村庄”的研究,发现这种村庄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内源性的发展,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既是工业化的社区,又保留着乡土社会生活秩序与原则”的社区组织。(注:折晓叶、陈婴婴:《社区的实践——“超级村庄”的发展历程》,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9页。)这些具有代表性的非农化村庄研究发掘出,乡村城市化过程中,非农化虽然改变了原有的社区传统与结构,但传统与现代要素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互融合的关系,传统与本土可以成为创造与促进现代社区发展的资源。
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化特有的现象, 西方经典理论在阐述由乡村向城市的转型过程中,并没有涉及过渡形态的“亦城亦村”共同体组织的存在形态与城市化意义,更没有着重涉及在周边已经完全城市化的社会情境下,“走进”都市的村社型共同体的变异与生存逻辑。在国外关于城市外来移民聚居区的研究中,如关于华人聚居区唐人街的研究中,有研究者注意到,这种“民族文化聚居区”是“深具社会经济潜质”的社区,在承担具有浓厚原乡本色社会文化“庇护所”的同时,更提供了让各种融入主流社会的因素得以发育与崛起的社会空间(注:周敏:《唐人街——深具社会经济潜质的华人社区》,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263页。);关于非精英群体移民的社会融化研究指出,非精英群体更倾向于用乡土性的资源,更热衷于通过群体的内聚来为其社会融入提供服务(注:王春光、Jean-Philippe BEJA:《温州人在巴黎:一种独特的社会融入模式》,《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这些研究表明,传统乡土性资源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社会融化中具有独特的价值与地位。
都市村社共同体是本研究提出并借诸分析的一个核心概念。 这种新的村社共同体特指与传统小农村社共同体相对应、相区别的一种村社型组织,是以行政村庄为边界,建立在非农产业经济基础之上,并在非农化过程中依赖自身的经济、权力、历史、文化和社会心理等资源进一步凝聚起来的共同体组织,具体包括工业化的新型村社共同体与后工业化的新型村社共同体。由于本研究关注的城中村是完全进入城市地域、经济结构上也已经“去”工业化的特殊城市社区,因而,本文是关于一种特定类型的新村社共同体的研究。
一、缘起:“走进”都市的村社型共同体
石牌村是本文关于都市村社型共同体及其运作逻辑得以展开的实体空间, 同时也是笔者关于城中村立论的重要现实场景。
石牌村是广州市建成区内的45个城中村之一。 石牌村原是广州市近郊的一个普通乡村,1980年代初开始,它的农地逐渐被征作非农用途,村民聚落周边的农地逐渐被标准的城市建筑取代。1987年,为配合城市东移策略的实施,天河区在原石牌村域内成立了石牌街道办事处,村因此成为街道办事处辖下的一个行政村,并同时成为广州市第一个“街带村”、“街‘管’村”的农村社区。到1994年,村庄农地差不多全部征用完毕,在不断拔地而起的城市建筑的重重“包围”下,村域范围与村民聚落基本合为一体,形成内外特征均自成一格的城中之村。
城中村的发育成型过程, 同时也是原来的村社组织“走进”都市并成为都市村社型组织的过程。村庄非农转化中与非农化以后,随着村域优势级差地租的形成与房屋租金的刺激,依托于低成本的村民私宅,逐渐形成一个流动人口聚居区。1994年,入村租屋居住的流动人口已达万人,超过本土常住居民的人数。其后,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到1990年代末,石牌村已成广州市声名显赫的流动人口聚居区。据2000年统计,区内共有本土居民9181人,3139户,外来入村租屋居住的流动人口4.2万人。近年来,流动人口一直比较稳定地维系于这种规模。异常复杂的流动人口聚落的形成,客观上对社区提出巨大的“治理”要求,原村社组织在诸多紧迫“问题情境”下顺乎自然地获得了崭新条件下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因此,进入都市以后,甚至到撤村转制以后,石牌村仍被称为“村”。一直都在治理着这个社区的,依然是村社型组织。也恰是在这一意义上,数量上几倍于本土居民的庞大外来人口只不过是“嵌入”这个村社型组织的一个重要变量。石牌村是一个在人口数量上以外来流动人口为主,但在经济社会结构上却以本土居民为主的特殊城市社区,村社型组织是该新型社区的治理主体。
在村社组织成为新型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的同时, 也在进行着自身的“拟单位制”的建构。与许多非农化村庄一样,石牌村集中了大部分农地非农转化的补偿资金与相关资源,以此为基础发展出实力雄厚的社区经济;并以社区经济为基础,推动了包括村民福利(如居民生活补贴、社区合作医疗、社区养老、社区助学等)在内的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逐渐建立了一个“拟单位制”的社区生活体系(注:许多研究者都注意到,村庄组织在非农化过程中,建构了一种类似于原来城市社区中普遍存在过的“单位制”组织,如毛丹提出的“单位化村落”,李培林提出的“单位制”村落社区。但笔者发现,城中村社区组织的“单位化”现象与一般城市的“单位制”有着本质区别,它的前提是社区组织拥有的公共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的承受力,因此,充其量只能称为“拟单位制”的建构。),形成以行政村社组织为框架、成员与其从属的组织有着高度利益关联与社会心理凝聚的共同生活体。
值得关注的是, 进入都市的村社型共同体还“闯进”撤村改制以后的城市化发展之中。1990年代中期以后,城市闹市区内仍然还有称之为“村”的社区,这与周边的城市氛围很不协调。1997年,经天河区委区政府批准,石牌街道办事处对石牌村进行了撤村改制的变革。改制的主要内容是:第一,集体经济公司化,组建了三骏企业集团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撤销村党总支,成立了企业集团党委;第三,撤销村委会,原村委属下的27个经济社在行政管理上改组为27个居民小组,分五个居委会直接归街道办事处管理。显然,改制是要通过改革,实行对庞大村庄经济的公司化管理,通过居委化实现对非农化村民及居住地的城市化管理,由此实现制度与体制上的城乡一体化,把村民转变为市民,把农村社区转变为城市社区。
按照这一制度设计,改制既能够让原村民更充分地分享城市化利益, 同时又能够实现政府城市管理的策略,是一举多赢之策。社区经济的公司化,是要把繁杂的社区行政与社会事务“剥离”出来,转移到街道与居委会,这既可以节约原村委投资于办社区的大笔开支,又可以引入规范的公司化运作机制,从而推动经济效益的提升,让社区居民(同时还是公司股民)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居委化则可以通过强化政府相关职能机构对城中村事务的介入,强化街道与新组建居委会的联系与管理力度,优化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社区治理。按理说,这应该是一场上上下下都会有高度“共识”的制度性变革。
然而,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石牌村改制由于启动较早而未经村民公决, 但村委就撤村改制事宜给石牌街道办事处的一份报告中声明,“石牌村的村民虽然转为居民,但不论从人的素质,生活习惯,对事物的认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属农村型的”,并且还特别强调,“长期以来,村委会的自治组织形式已被广大村民接受且运行良好”(注:见石牌村委于1997年4月11日给石牌街道办事处的一份报告。),可见,在村一级的认知中,至少还没有产生出内在的需求。因此,这种改制还称不上是达成“共识”的变迁。无独有偶,1999年,天河区着手对附近的另外10个村进行改制。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正式颁布实施,当中明确规定,撤村建居必须经由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才能付诸实行。起初,10个村的改制都遇到了来自村民与村干部的阻力,不少村第一次投票未获大多数通过,后经深入做工作,并经两次投票才得通过。邻近石牌村的猎德村本来也预定参与改制,但因抵触思想严重,两次投票都未获通过,最后只好暂时放弃。
石牌村的改制经历了七年多, 在政府具有明确定位的公司化与居委化的改制方案中,表现出明显的“非预期后果”。最具实质意义的是,多年来,在原村民委员会基础上新成立的几个居委会与一般城市社区居委会不同,它们由于经济利益、历史文化、社会关系网络等因素,共同组成一个以三骏公司为核心的都市村社型共同体,三骏公司也因此成为这个城中村社区事实上的“当家人”。而且,该现象至少在广州已实行改制的城中村中不是个别现象,这些改制公司因此被人们称为城中村社区的“影子内阁”。
如此“成熟”条件下的村改制为何得不到最主要“受益”群体的大力拥护与支持,公司化与居委化的“分离”性举措为何遭遇到村社“顽固”的“抗争”?改制中的这种上下分歧与“非预期后果”(注: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林聚任译,三联书店,2001年,第310页。),反映出政府行为之下、城市化过程之中的一个独特社会场域行动逻辑。
二、理论分析框架:布迪厄的场域理论
村社型共同体“闯进”都市,并能在撤村改制以后得到再延续。毫无疑问, 其生命力得到体现与释放的真正原因还在于它自身的场域逻辑。在布迪厄跨越诸多学科边界的繁杂理论体系中,场域理论是其精髓。其中,有三点意涵值得关注。
第一,场域是客观社会关系的网络结构。场域的诸构成要素中, 本质性的是把各要素联结起来的客观关系,因为“场域都是关系的系统,而这些关系系统又独立于这些关系所确定的人群”(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引论》,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145页。)。第二,场域是具有自身动力机制的网络结构。在布迪厄的场域动力机制中,社会资本占有重要地位,他认为,社会资本是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复合体,那些资源与对某种持久性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这一网络是大家所熟悉和公认的,而且是一种体制化的网络(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引论》,第202页。),场域中的关系网络赋予每人以集体拥有的社会资本,且通过制度性联结得以加强。而社会资本累积对于历史延续的依赖、对于群体性关系网络的依托都反映了场域的运作特点。第三,场域的逻辑是“实践的模糊性逻辑”。场域结构中有着人们不可完全贴近的、属于自身的“逻辑”,并因此表明场域变迁与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特征。
相对独立的网络结构与动力机制以及“模糊性”的逻辑存在, 决定了场域生存发展中的自我逻辑性;同时意味着,具体场域并不单纯地属于总体社会安排中的“零件”,而是有着自身的目标、追求与价值,从而在社会格局中有着自身的发展路径与作用。具有启发意义的是:第一,作为客观关系网络结构的场域,它存在着自身的运作逻辑与动力机制,是在历史累积中形成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由此提醒我们,一个场域的存在及其结构隐含着“生产性”能力的内生资源体系,在发展进程中往往具有独特含义。第二,场域是主观与客观、个人与社会处于无止境“双向解读”的关系之中,任何自主性都是这一过程的体现,但场域实践的逻辑意味着存在理智无法企及的地方,因此,“非意图”因素与“自然秩序”在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第三,场域是自身历史发展的结果,对于场域,要特别关注它的历史生成过程、历史文化因素与现实功能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在现实活动中的价值。第四,场域的相对自主性过程在实践中还提醒我们,不同社会场域都具有推动自身发展的内在力量,只有在充分开发与利用这种力量的过程中,社会才具有更充分的基础性推动力。
三、都市村社共同体:农民城市化的特殊社会场域
都市村社共同体的场域逻辑使得非农化弱势群体在实现城市化的过程中, 拥有了能够最大化自身多层面利益的社会场地。基于此,都市村社型共同体获得了新条件下的生命活力。
(一)建构守护型的经济模式与弱性的内部市场保护机制, 从而建构了共同体得以凝聚的经济基础。
在地理区位已经进入城市且经济社会格局越来越强地受到城市辐射的背景下, 石牌村能够继续凝聚成一个村社型共同体,其独特的社区公共经济(即原村集体经济,后改制为三骏企业集团,到目前为止,该经济的功能仍呈现出浓厚的社区公益色彩,笔者称之为社区公共经济)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进”到城市的新条件下,它所建构的社区公共经济恰是与城市市场经济相接轨的一种经济类型,因而,这种经济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正是倚赖这种经济资源的支持,共同体组织才能够不断地生产与再生产着自身的能力。
社区现有的公共经济中,绝大多数都来自与土地资源密切相关的物业出租, 而这些出租的物业,或者由征地补偿款直接转化而来,或者由留用地(征地时政府按一定比例返回的土地)转化而成,或者由征地补偿款与留用地相结合转化而成,由此形成规模庞大的物业出租经济体系。历经2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建成的各类物业,总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年租金收入一亿四千多万元,占到三骏公司总收入量的七成以上。我们暂且把这种以物业出租为主的经济模式称为守护型的经济模式,因为这种经济的最重要特点是安全第一、保守经营。
社区经济的这一特点意味着它拥有与众不同的生存逻辑。 由于尽可能外移出去的市场风险和相对简单化的经营管理与效益衡量标准,守护型经济模式明显地体现着村庄共同体在面临巨大市场化动力和压力下更深层的社区生存的理念。不难想象,在城市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石牌村这样的社区经济,无论从发展视野、经营管理策略角度,还是从人力资本资源等方面都处于绝对劣势地位,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共同作用随时都有可能把它推向“风雨飘摇”的生存境地;而且,村庄不仅是“弱势”的经济共同体,同时还是“弱势”的社会共同体,它在经济层面的生存与它在社会层面的生存是不可分割地关联在一起的。在这样的内外条件下,要真正改变产业结构,通过追求产业升级来促进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确实很难。因此,人们实际奉行的原则是“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经济发展与一般意义上的创业不同,它所做的是把国家征地后的资源以最简单的方式开发出来,从而,以最保守的方式尽可能地稳定住市场利益。显然,在社区组织的现有条件下,这种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种最为理性的选择。而恰是这一理性选择,社区共同体的生存发展基础与城市市场经济才取得了相对的平衡。
为适应内外环境的巨大变化, 村庄在这一过程中还建构了一整套具有社区自身特点的市场保护机制。这可以借助黄宗智研究中国农村经济时关于“过密化”与“反过密化”的观点来认识。(注:黄宗智:《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的危机及出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4、5页。)村庄的自我保护倾向是村社共同体的一种本能,而村庄经济保护机制的建构只是村庄自我保护在经济层面上的演绎。在石牌村各种经济合同与文档中都可以发现,只要在可能的条件下,它都会有意识地把村社区的利益诉求融会到每一个事项以及与合作者的关系之中,从而实现村社区的整体发展。在村内,从保护性的产业到保护性的职业乃至保护性的业务都是存在的。比如,村内的物业建筑是村庄经济发展中非常活跃的同时也是利益比较大的行业,这一领域的集体项目一般是走不出村庄的,村内不仅有个建筑装修的四类企业,而且还有一支人数不少的村人“包工头”队伍,两者几乎独揽了村内大大小小的集体工程项目。可见,即使面临异常强大的市场作用力,社区经济同样建构着自我保护机制。
不同的是,在石牌村还有着强大的“反过密化”力量与这种保护机制抗衡, 因此,社区经济的自我保护机制呈现出弹性与弱性的特点。首先,村庄经济结构本身便内含着抗“过密化”的因素,这是最具杀伤力的“武器”。物业出租经济由于经营管理比较简单,对劳动力的吸纳非常有限。随村庄经济规模的扩展与向第三产业转型,村里的就业不仅没有提升,甚至还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1987年与1982年比,营业总收入增长了将近10倍,从业人员反而减少了140人;2000年总收入又比1987年增加了将近20倍,而村社区经济能够解决的村内就业人数与20年前差不多。兆隆公司是三骏公司最大的下属公司,拥有上亿资产,经营项目全是物业出租,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在内仅4人。物业出租这一特定产业对劳动力吸纳有极大的局限,同时,比较低下的村人综合素质与比较高的就业要求,客观上抑制了村社区经济保护机制赖以发挥的空间。其实,作为物业主的社区组织在与物业承租方签订各种租赁合同时,一般都会尽可能地提出符合自己利益的要求,但承租方往往出于节约成本和便于管理的考虑,在合约制定或执行时表现得弹性甚强。太平洋电脑城是村里的效益“明星”物业,与承租方约定大楼的保安员与保洁员全部雇请村人。但现在的情况是,保安员已经没有村人,保洁员仅存10多个村人。“亮点”物业尚且如此,遑论其它。
城市市场经济中,石牌村这样的非农化群体无疑是竞争中最为脆弱的群体, 它们的自我保护机制会在强大外在环境的推动、侵蚀下发生流变,形成独具特色的保护模式。在石牌村社区公共经济飞速发展的20多年间,“过密化”力量总是伴随着“反过密化”的力量,自我保护机制的建构总是伴随着“解构”,并且,后者的压力与动力远远大于前者。正因为如此,才形成了既富于弱质、又充满弹性的内部保护市场;进而石牌村的社区经济也才没有像“一些乡镇企业,特别是办在村域内的乡镇企业”(注:折晓叶、陈婴婴:《社区的实践——“超级村庄”的发展历程》,第385页。)那样,扩展的速度高于所得效益,陷入难以摆脱的困境。
守护型经济模式与弱性内部市场保护机制, 共同构成社区经济运作的两大特点。正是由于这两者的协同作用,才使共同体的生存逻辑与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实实在在地走到一起,才使原本是市场竞争中最为弱势的群体,能够在并不如意的内外环境下,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风险,以最稳妥的方式保持住城市化与市场化的双重利益,避免了经济层面上群体性地陷入“无地农民生活的困境”。因此,这一经济模式在农民城市化过程中是一种深具发掘价值的经济模式。
(二)建构经济关联型与拟家族化相结合的权力运作模式, 从而建构了具有自身特点与功能的社区治理能力。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伴随着个人利益本位日益凸显的社会变迁过程,也伴随着群体性合作与社会组织的再整合过程。基于此,村社区在建构自己经济能力的同时,也建构了社区公共权力在新条件下的运作能力;此外,由于这是一个具有深厚家族文化传统的社区情境,传统家族化的治理资源自然成为共同体能够借助并获得认同的资源。由于它能有效地以民间自组织的方式分担城市社区治理的职能,而且,由于这是适应市场机制与借用民间深度认同基础上的职能分担,所以,创造出了一种新的社区治理模式。
经济关联型的社区权力运作是共同体组织权力运作的一大显著特征。 都市村社共同体这类民间组织天然地缺乏足够的强制力,同时,经过市场化的大扫荡,经济理性已成为人们生活中至关重要的准则,各种社会关系网络在这一基础上进行着重新的编织与梳理。这些都决定了,在治理能力再造中,只要具备条件,就有可能通过经济资源的注入来实现社会变迁背景下微观单元的自发调整与适应。在社区组织内,许多制度性与非制度性的规定往往都带有经济性的处罚与激励。几乎所有公共活动的参与(小到出席一般的村民会议,大到代表村参加龙舟大赛)以及所有涉及公共荣辱的事件(小到拿文凭考上学,大到参加国际比赛拿国际大奖)往往都与社区经济“奖励”或者“处罚”联系在一起。而且,效果往往还很明显。
许多研究者注意到, 在历史上华南村落强大的宗族组织与其令人诧异的自组织能力之间,宗族公共财产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稳定的经济来源既是宗族存在发展的基础,又是宗族活动具有吸引力的前提条件。波特在对香港新界屏山邓氏的研究中指出,缺乏经济基础的宗族组织将无法发挥其传统社会功能,单凭情感和祖先崇拜仪式是不能强有力地把族人凝聚在一起的(注:Jack M. Potter, Capitalism and the Chinese Peasant.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8,p.68.)。
这种经济关联型的权力运作,是在社会变迁条件下, 以一种类似于市场化的方式对组织体系进行再梳理,其权力能力主要来自组织成员之间的密切利益关联。这一治理模式,与一些地方成功地采用经营式动员的道理具有一定相通性。其之所以有效,“在于运用了一种类似于市场的方式对这些权力和组织因素加以使用”(注:马明洁:《权力经营与经营式动员:一个“逼民致富”的案例分析》,载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编《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第1辑,鹭江出版社,2002年,第47页。)。当前,在中国社区公共经济发达的村庄中,这种治理模式并非少见。在这些村庄中,社区公共经济与人的经济理性的结合成为村社组织最容易挥动的“权力之棒”。这种权力的运作方式实际上是以村社正式组织为基础,借助于社区经济资源与内部利益的联系来实现的。该治理模式中,除共同体的公共经济资源外,利益相关的内部组织化联结本身便是有效的治理资源。
在这一拥有历史文化渊源的社区组织情境中, 它拥有一般现代城市社区难以具备的本土化资源,这些资源在每个治理细节中都发挥着它的功用。比如,对家庭和家族影响力的开发与利用是社区公共权力运作的重要特征。“户代表会议”是目前石牌村社区广泛发动的重要途径,当有关事项需要进行全体动员时,此村常常以“户代表会议”的形式达到目的。
借助宗族性关系依然是社区权力有意或无意采取的一种策略。 宗族制度下的权力运作曾经是村社区权力运作的最重要方式。虽然已经时过境迁,但在社区“心灵”深处,它依然是协调社区资源配置、实现社区正常运转的因素。在实际最高权力层“两委会”成员构成中,大姓氏池、董、潘姓大体上是平衡的。三姓称大与照顾三大姓的平衡是村里的老规矩,这对于协调群众的心理平衡有好处。社区组织的宗祠重修活动,先是池氏宗祠重修,继而潘氏宗祠重修,接下是董氏宗祠重修。社区权力就是在包容、顺应与利用本土化与民间化的规则过程中自发地实现着传统心理与现代社会变迁的交流,同时创造着新基础上的社区权力认同。
在这个熟人与半熟人化的社区人际关系网络里, 正式与非正式权力关系呈模糊化状态,它们的相互依赖与相互利用在促成权力寻求内部合作、推动社区事务的运转上起着微妙而重要的作用。正式权力与关系的非正式利用、非正式权力与关系的正式利用同时存在于社区权力的逻辑中,并渗透到社区共同体生活的所有方面。诸如民间舆论、熟识信任、身份认同、父老权威等,所有这些都时不时进入正式权力实现秩序的过程中。虽然社区公共权力的非正式运作与社区结构中的一些内在紧张直接相关,但它同时又是推动社区秩序实现的力量。
村社区实现秩序的权力运作, 主要还是一种具有家长制色彩的拟家族化的治理模式。在分配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调解人们之间的资源分配与利益关系时,它主要依赖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一套关系网络;其效力来源于对本土化知识的熟悉以及与“特殊主义的关系结构”联系在一起的机制(注:梁治平:《论清代的习惯与习惯法》,载于杨念群主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37页。)。其中,无论是权力之下流露出来的脉脉温情,还是权力之上显露出来的赫赫威严,往往都没有脱离家长制的韵味。林南在论述天津大邱庄发展模式时也指出,地方政治权力结构不一定因市场转型而发生根本变化,因为该结构的基础是家族网络(注:边燕杰主编《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美国社会学者分析中国》,三联书店,2002年,第28页。)。同样可以看到,在石牌村这样的城中村社区,自主权的复得为社区权力的发挥提供了一定的社会空间。利用扎根于村庄记忆中的权力运行方式就成为一种便利的而且是相当合理的选择。
在这种都市村社共同体的治理模式中,有两个因素值得关注。 一是关于社区经济与治理的关系问题。学者对社区经济与治理效果的正相关关系已经达成一定共识。二是对这类社区治理模式的评价问题。非农化村庄研究表明,这些村庄已有的治理成果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对社区内社会资本等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深度非农化的城中村社区事实上已经从村民自治向城市居民自治过渡。如何对这类特殊社区的治理模式进行定位?有学者论及社区建设的目标模式时指出,善治与重建社会资本是中国社区建设的双重目标,政府能力有限性和社会资本的下降或丧失并不仅仅存在于城市社区,乡村社区与城乡边缘社区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实现善治与社会资本重建是整个国家的一种战略性政策(注:赵孟营、王思斌:《走向善治与重建社会资本》,《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城中村社区因为都市村社型共同体的存在,是社会资本相对丰盛的所在。虽然,社区的城市化与市场化瓦解了部分社会资本,但它也继承、创造或者强化了一些社会资本,特别是利益关联性的社会资本。如果在进一步的社会资本增值路径中实现社区治理优化,更会显示出共同体组织网络的重要性。
显然,经济关联型与拟家族化结合的社区权力运作, 其有效性与合理性都深深地存在于这个具有经济实力与历史文化根基的共同体中。社区公共经济与本土性资源基础上构筑的社区治理模式,在特殊城市社区找到了赖以安身立命的秩序法则;它在大量分担政府治理成本的同时,还能够在这块弹丸之地准备着完全融化于城市的种种条件。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社区治理模式本身会有它内在的一些问题:有些是固有的,有些是派生的。这种成长于大都市里的特殊社区毕竟不是孤岛,都市脉搏的每一次跳动都会给它带来深深的颤动。石牌村的权力与秩序结构随时面临着挑战,对挑战的应对也正是这个过渡性社区权力与秩序格局的自我进化过程。
(三)走向现代的生活方式与文明的建构
在厚实的社区公共经济与独特的治理模式基础上组织起来的都市村社型共同体,在非农化农民群体对于城市生活的适应中到底有什么作用?
文化人类学研究显示,关系网络不仅涉及工具理性与理性计算,也涉及社会性、道德、意向和个人感情;它既是权力游戏,又是一种生活方式。(注: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5页。)共同体生活中,隐含与依附的、已经存在的与还在“生成”的内在质素,随时都能够被发掘出来,并派上实际用场。这些早已结束传统农业生产、往往又被现代市场竞争排斥于就业边缘地带的人们,如何找寻富有意义的闲暇生活,在其行动体系中凸现出重要性。而在这一行动特点的凸显化过程中,历史累积中形成的潜在资源,随时随处都可能成为可以借助的现实资源。宗族性联谊是城中村异常活跃的民间活动,在参加祭祖典礼、观赏庄稼长势、共述两地情缘的交流中,在类似这些血缘和历史情缘的联系中,所实现的不仅是历史的延伸,而且还在实现着城市化、市场化中人们的心理认同与社会认同,以及社会视野与社会关系的扩展。从派生出的少量经济活动中还可以看到,历史与现实的融合能够嫁接出现代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崭新生长点。
现代文明生活核心的理性精神与文明生活方式的培养,同样发挥着特有的作用。因为共同体组织的存续,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急需的现代文明与理性化精神,才有条件以组织化与群体化的方式传播并被农民接受。实际上,无论是天河区发起的村民素质教育,还是广州市推行的殡葬改革、居民普法教育等活动,主要都是通过共同体组织的力量和网络得以实施和实现的。其中,村民素质教育推行的力度大,持续的时间也长。1999年3月,石牌村根据区委区政府文件,制定了村民素质教育方案,并以公司董事长挂帅方式成立了村民素质教育领导小组,分批对村里16—40岁的中青年村民进行全面综合素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文化基础课、法制教育课与专业技术课,经费统一由三骏公司负担。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与经济奖惩相联系的制度规定。许多参加学习的学员都顺利通过学习。不管这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有何局限,在让村民转化为真正市民的素质训练中,它都具有独到的效果。
都市村社型共同体由于特定的社区背景, 其经济社会结构已经全面地渗透经济理性的价值观念;同时,它还拥有传统村社价值合理性的深刻土壤。两者共存共融,使得它在马克斯韦伯的工具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紧张关系中、在两者的博弈中能够达到相对“中庸”的境界。该境界无疑为这一时期人们的生活方式注入崭新因素,同时又存留了满足心理认同的原生文化因素。许多人承认,迈入城中村以后,生活状态尽管有它的不足之处,但生活质量却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这是社区发展史上的黄金时代。在城市化过程中,他们还能保持传统社会文化网络,这是这一时期能够贴上“黄金”称谓的重要原由。日本学者内山雅生指出:“那些过去的惯行的继续存在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农民生活本身是依存于农村社会的各种关系中的。”(注:转引自李江涛、吴重庆《村委会选举与乡村社会的自组织资源》,《中国农村研究》2001年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61页。)
学者在广州都市村庄南景村的调查中也同样发现, 生活在都市中的原住南景村民没有产生如台湾都会区原住民的自卑感、精神的失落和内心的郁闷,没有造成文化弥合中的深度困扰,而是在不同层次上划定着认同的边界,在村庄的认同中,分享着组织化的管理与经济利益;在地缘、血缘与历史文化的认同中,寻找着往日的亲情、友情与社会心理的满足(注:孙庆忠:《都市村庄——广州南景村的人类学追踪研究》,中山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未刊稿),第115页。)。它在与都市文化的交流中,维系着一些固有的行动方式与交际网络,同时又在建构着新型的社会关系与价值观念。城市化的深化过程也是两种文化先糅合继而又逐渐疏离的过程,由此没有形成激烈的社会心理与文化冲突。
弗朗西斯福山认为,社会资本带来的好处远远超越经济领域, 对于创立一个健康的文明社会与社区至关重要(注:福山:《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刘榜离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0页。)。这一具有社会资本性质的组织化共同体,在社区可持续性的经济利益创造之中,在获得认同的社区治理模式建构之中,在适应城市化与满足本体需求的生活方式选择之中,均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它是实现农民城市化利益最大化的独特场域与“新型社会空间”。 四、关于都市村社共同体的进一步阐释及政策性思考
经典的“理想型”范畴中,滕尼斯(Tonnies,F)区分了乡土社会与法理社会,认为前者是简单小型的社区社会,后者则是复杂大型的个人取向型社会;迪尔凯姆(Durkheim,E)区分了机械团结社会与有机团结社会,认为前者是“集体意识”基础上联结起来的共同体,后者则是复杂分工基础上联结起来的共同体;雷菲尔德(Refield,R)区分了俗民社会与都市社会,认为前者以传统规范、全面人际关系互动为特征,后者则以多元化价值观与片面人际互动为标志。纵观这些城市化与社会变迁的二元分类法与解释范畴,村落与城市都各自拥有一套规范与文化意义系统,它们是如此不同乃至相互排斥着;因此,若以这种分类视角看,村落终结型的变迁是颠覆性的一种社会变迁。然而,在转型得以发生的并非“理想型”的具体情境中,后生文化形态总会拥有前者文化形态的沉淀。在城市特质与农村特质、传统性与现代性之间,如果有使过渡平缓发生的场所,那么,巨大的差异与冲突就能够消融于逐渐的演变之中。都市村社型共同体恰好为这样的转变搭起了一个时空“平台”。
因为都市村社型共同体的生成和它所发挥的作用,在由“村”向“城”的转化中,石牌村并没有采用以“城”去同化“乡”的方式,而是采用以村社型共同体的组织架构和本土化的资源去吸纳“城”、实现与大都市融合的路径。此种转型没有根本意义上的组织重组,无论是向城市社区组织转型的居委化,还是向现代经济组织转型的公司化,都是寄居于本土组织的。令人关注的是政府力量对这种方式的介入。石牌村改制五年后的居委会换届选举,街道仍然下文让三骏公司去做,类似这样的事例还有许多。这里反映出一个深刻的矛盾:一方面最贴近民间的基层政府部门常常体会到借助本土力量进入工作的便利,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会通过各种途径有意识地保护这种力量,如三骏集团公司的董事长还曾一度兼任街道党委副书记;另一方面,上级政府出于更具普遍意义的理念,以及对本土性力量感知的弱化,更倾向强化政府本位的权力,由此招致文本制度与实际工作的矛盾。
这一转型表明了村社型共同体组织及其本土化资源对农民城市化的意义。 因为这些本土性资源是寄居在共同体组织网络之中的,因此,共同体组织便成为“小传统”依附并发挥作用的社会场域,该组织本身也成为最重要的本土资源。通常,具有弱“势能”特质的社会群体与文化是以自己的“小传统”为“桥梁”,进入或者融化到具有强“势能”特质的“大传统”中去的。而农民是通过他们的“小传统”进入到“大传统”中去的(注:米格代尔:《农民、政治与革命——第三世界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李玉琪、袁宁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15页。)。在这个意义上,都市村社型共同体是特定“农民”群体城市化的实质性依托。
学者指出,应该对我们的现代化理论、现代化策略与政策进行深刻反省, 发挥与发掘诸如宗族、宗教与习惯法等传统资源在社会与社区发展中的作用;即使一些“社区记忆受到市场化与现代化冲击会趋向弱化,但在短期内,它仍然与地域传统文化和其他一些特殊原因密切联系在一起,与市场化程度不可化约”(注: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学者甚至一致认为,“小传统”中的不少因素都可以发挥社会资本的效用,因为,社会资本的特征是“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而“社会资本是生产性的,是否拥有社会资本,决定了人们是否可以实现某些既定目标”(注: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邓方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354页。)。对于农民这一在整体社会结构中最为弱势的社会群体,动员与利用自身具有的社会资源更是他们走向城市社会生活的有效的与便捷的路径。
都市村社共同体是群体成员可以借助的惟一重要社会资源。 在城市强势力量的“围攻”下,脱胎于农民、又不得不进入城市生活的城中村民普遍一无技术、二无文化、三无特殊优势,是城市生活中最缺乏竞争能力的群体。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起规范化的弱者保护机制,这些人的诉求与利益随时都有可能遭到忽视。由于都市村社共同体具有长期正式组织的合法性,同时又根植于农民的历史文化以及种种正式与非正式的关系与制度,所以,这类共同体拥有实现这一群体需要的不可替代的能力与潜力。
事实上,村社共同体借助自身的组织化机制, 建立了应对城市“围攻”的适应性经济模式、治理方式与生活方式。在此,因为已有组织化网络的存续,所以大小“传统”才有机会进行多层面的交流。在这里,发现以下情况并不意外,即城中村民在拥有一份衣食无忧生活的同时,还能以自己的方式分享、编写民间社会的历史文化,实现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因此没有产生进入城市生活的严重困扰与大规模的失范行为,没有陷入城市生活与社会心理的双重“边缘化”状态。这与许多征地转居后陷入“社会排斥”与“社会边缘化”的农民不同。
关键词:社会资本;农村社会资本;分析框架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2)02-0010-10
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是从新经济社会学演化出来并在近几年成为一个国际性的学术研究热点。因此,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及政治学家都纷纷引用这一概念以解释纷繁多样的社会经济现象。近几年,社会资本作为一种新的资本形式,在国内研究中逐步兴起,并成为学术界较为热门的话题。作为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相并列的第三种“资本”,社会资本是一个具有高度概括力的新解释范式。以信任、规范和参与网络为主体的社会资本与我国当前构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有重要的联系。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发掘传统社会的社会资本的积极作用,通过开放、吸收和制度创新等途径来增加现代意义上的社会资本的存量,来加快新世纪中国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意义重大的任务。因此,完全可以将社会资本这一理论范式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
一、社会资本理论及其诠释
从目前所能发现的资料来看,最早独立使用“社会资本”这一概念,并在内涵上与现今学术界所热衷的“社会资本”相近的是汉尼芬(Lyda Judson Hanifan)。他在1916年发表的《乡村学校社群中心》(The Rural School Community Center)一文和1920年出版的《社群的中心》(The Community Center)一书中,用“社会资本”概念说明了社会交往对教育和社群社会的重要性,但是他那里的社会资本还比较模糊。当然,汉尼凡并没有在社会资本与其他形式的资本之间作明确比较,而是使用这个概念来形容生活的某些方面,即“……那些倾向于使得这些有形的物质(不动产、个人财产或者现金)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变成更有价值的东西:也即善意、友谊、同情心以及构成社会纽带的个人和家庭之间的社会互动……”汉尼芬把社会资本看做个体的一种资产以及对个体社会交往的重视表明,社会资本概念已初具雏形。
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资本概念首先由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于1961年提出,他在《美国大城市的存亡》(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一书中说道:“网络是一个城市不可替代的社会资本,无论出自何种原因而失去了社会资本,它所带来的收益就会消失,直到而且除非新的资本慢慢地不确定地积累后它才会恢复回来。”雅各布斯将“网络”作为社会资本应用于城市邻里关系的研究,他将社会资本界定为“邻里关系网络”的做法一直被沿用至今,并且成为研究社会资本的主要范式之一。
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认为,最早使用社会资本概念的是经济学家洛瑞(Glen Loury,1977),洛瑞在《种族收入差别的动态理论》(A Dynamic Theory of Racial Income Differences)中批评了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在研究种族间收入不平等时太注重人力资本作用而忽略了其他影响因素。洛瑞从社会结构资源对经济活动影响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相对应的一个崭新的理论概念――社会资本。他认为,社会资本是诸种资源之一,它存在于家庭与社区的社会组织之中,为儿童和青少年的心理发育、社会化过程以及人力资源发展都提供了许多有利条件。洛瑞尝试把社会资本的概念引入经济学,是为了论证社会资源对发展人力资本的重要影响。在他看来,无论是古典经济学还是新古典经济学,都是以经济人的假设为前提的,即个人是自利的,总是用尽一切手段谋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但这种利己主义者的描述与现实社会中的人相去甚远。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是处于一定的社会网络中的,并非以独立的方式去实现目标。个人追求的利益也不是完全的以自我为中心。因此经济学家必须修改理论假设,以使之更符合社会现实。洛瑞虽然使用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但他并没有对此进行系统研究,因而也没有引起学界的重视。
但理论界一般认为,是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首先正式提出 “社会资本”概念,并把它引入社会学的研究领域。1980年,布尔迪厄在《社会科学研究》发表了题为《社会资本随笔》(Essays on Social Capital)的短文,他将社会资本定义为:“现实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这些资源与拥有或多或少制度化的共同熟识和认可的关系网络有关,换言之,与一个群体中的成员身份有关。它从集体拥有的角度为每个成员提供支持,在这个词汇的多种意义上,它是为其成员提供获得信用的‘信任状’。”布迪厄对社会资本概念作了社会学的解释,开创了社会学也能研究资本的先河,从而使社会学和经济学有了进行对话的可能。但是,这种解释仅仅将社会资本局限于网络这一种形式,缩小了社会资本这一范畴的理论内涵。
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是第一次提出社会资本理论框架的学者,科尔曼(1988)在《美国社会学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发表的题为《社会资本在人力资本创造中的作用》(Social Capital in the Creation of Human Capita1)一文中完整地阐述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并对社会资本给予了全面的界定和分析。科尔曼从功能角度将社会资本界定为:“社会资本的定义由其功能而来,它不是某种单独的实体,而是具有各种形式的不同实体。其共同特征有两个: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要素组成,它们为结构内部的个人提供便利。”后来科尔曼在其所著《社会理论的基础》(The Foundations of Social Theory)一书中,对社会资本理论作了较为系统的阐述。而真正使社会资本的概念引起广泛关注的是美国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罗伯特・普特南(Robert Putnam)。他认为社会资本是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的信任、规范和网络的。他在《使民主运转起来》(Making Democracy Work:Civic Traditions inModern Italy,1993)一书中对社会资本做了这样的定义:“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普特南对于社会资本的重要贡献在于,他在科尔曼的基础上将社会资本从个人层面上升到集体层面。普特南强调的是集体行为或组织行为的重要性,强调信任、规范和网络的重要性。近些年来,普特南及其继承者已经进一步发展了其社会资本理论。这种发展集中体现在世界银行的社会资本定义①中,并得到了全世界的普遍推广和运用。
托马斯・福特・布朗(Thomas Ford Brown,2000)分别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上逐一阐述了社会资本,将社会资本整合成前后一致、理论一贯的知识体系。托马斯・福特・布朗认为,社会资本是按照构成社会网络的个体自我间的关系类型在社会网络中分配资源的过程系统。在微观层面上,微观社会资本是一种嵌入自我的观点,是个人融入网络的产物,它以关系的形式存在,如亲缘、学缘、地缘。微观社会资本有三种构成形式:嵌入社会结构中的资源、资源的可获得性以及对这些资源的使用。在中观层面上,社会资本以非正式制度、组织惯例、习俗规则而存在,强调个人、企业、社区、团体等因其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特定位置引起的对资源的可获得性。在宏观层面上,称嵌入结构的观点,关注的是在组织、社会或国家中某一行动者群体对社会资本的占有情况,包括和谐的社会关系网络、有效的制度规范、普遍信任等。有关社会资本这三个层面的分析并不互相排斥,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根据讨论问题的不同而各有侧重,任何给定的问题都需要在三个层面上分析。托马斯・福特・布朗对社会资本的表述提供了研究社会资本的新视角。
著名美籍华裔社会学家林南(Lin Nan,2001)在吸收了马克思的资本概念,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概念,以及布尔迪厄、科尔曼和普特南的社会资本概念的基础上,强调“社会资本是投资在社会关系中并希望在市场上得到回报的一种资源,是一种镶嵌在社会结构之中并且可以通过有目的的行动来获得或流动的资源”。林南定义社会资本时强调了社会资本的先在性,它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结构之中,人们必须遵循其中的规则才能获得行动所需的社会资本,同时该定义也说明了人的行动的能动性,人通过有目的的行动可以获得社会资本。林南的社会资本界定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社会资本植根于社会网络或社会关系之中,不能离开社会关系谈论社会资本;第二,社会资本是一种可以带来增值的资源,这种增值功能不仅体现在货币、财产等物质资本上,也可以体现在人力资本以及声望、信任、规范等社会资本上;第三,社会资本不仅是嵌入在社会关系中的资源,而且也是人们为了获得各种效益的投资活动。
尽管上述社会资本定义在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指向基本一致,即都把社会资本看作为一种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相区别的资源,它为社会结构中的行动者提供便利,包括信任、规范与网络三大基本要素。对于社会资本概念,我们可以结合中国的现实从三个方面来理解:首先,社会资本主要是由公民的信任、互惠和合作有关的一系列态度和价值观构成的,其关键是使人们倾向于相互合作、去信任、去理解、去同情的主观的世界观所具有的特征;其次,社会资本的主要特征体现在那些将朋友、家庭、社区、工作以及公私生活联系起来的人格网络;再次,社会资本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性,它有助于推动社会行动和办成事情。参考普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我们认为社会资本就是存在特定共同体之中的以信任、互惠、规范和合作为基本特征,进而建构的社会参与网络。它具有社会结构资源的性质,其中信任、互惠和合作构成社会资源的三大基本要素。中国社会是一个关系本位的社会,长期以来将人际关系、关系网络等视为社会生活的一条重要原则,关系取向一直是中国人在人际关系中的一种主要运作方式,从而使得社会资本理论与中国社会现实有着某种强大的亲和力。
二、农村社会资本的概念、层次、特征及类型
20世纪80年代后,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政府对农村政治控制的逐步松动,农村社会政治生活出现了根本性变迁。随着“三农”工作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的确立,学者们自然而然地将社会资本这一崭新视角逐步引入中国农村社会予以考察。于是,农村社会资本这一概念被应用到农村研究的各个领域。在农业生产方式市场化转变、农村人口“经济性”外流、农村政治文化转型及新农村社会网络形成等农村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农村社会资本正处于一种承继与消逝、异化与新生的新旧裂变之中。当前,如何培育积极的农村社会资本,增强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改善农村的非制度化参与渠道,实现乡村社会的善治,则是当前理论界和政策界进行理论探讨与实践的一个重大课题。当然,我们利用“外来的”社会资本理论研究中国农村社会问题时,应懂得结合我国农村社会实际,对“本土化”农村社会资本理论进行探讨,赋予其新的内容。
1. 农村社会资本的概念
农村社会资本是农村社会中由于社会成员的长期交往、互利合作以及历史传统、习俗等原因而形成的人际及组织关系网络,这种参与网络将产生某一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信任、互惠、合作,并通过信任和互惠最终促进该共同体成员之间以共同收益为目的的集体行动的达成。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中心的传统亲属关系占据重要地位的熟人社会,农村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了一种建立在血缘共同体上的特殊信任。这种特殊信任使农村社会成员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彼此协作,并由此衍生出普遍化的互惠规范。当成员之间产生矛盾或利益分歧时,通过这种特殊信任关系的沟通和协调,比较容易化解矛盾和分歧而达成妥协。中国,尤其是在农村社会,因血缘、地缘和亲缘等因素构成的关系网络,是中国农村社会资本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些参与建构的网络体现了身后的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从而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2. 农村社会资本的层次划分
对农村社会资本概念的理解应从各个不同层次予以展开。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农村社会资本层次混乱、内涵不清的现象发生。笔者结合我国农村实际,从宏、微观两个层面分别对其予以界定,分为农村个体社会资本与团体社会资本,其中宏观层面,涵盖了传统意义上的中观分析。
(1)个体社会资本。个体拥有的被用来实现个体目标的社会资源,包括个体所拥有的人际关系和成员资格,它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个体的社会生活能力。它意味着个体的社会关系网越广,个体所具有的社会身份越多,他的社会资本存量越大。个体社会网络中直接嵌入着的诸如权力、财富、声望等更是一种实质性资源。这些资源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不是个体直接拥有的资源,而是一种嵌入性资源。因此,个体社会资本是一种嵌入性资源,是嵌入个体社会网络中的资源(显然,这里的资源包括多种形式)。具体在农村劳动力中体现为农村村民可通过投资或动员来获取社会稀缺资源的关系,它以各种“人际关系”的形式存在,如血缘、地缘、业缘与趣缘关系等。
(1945)在探讨中国社会关系的特点时用“差序格局”②这一概念来解释这种以个人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他认为中国社会关系的格局“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差序格局深刻地表达了中国社会关系网络的特征。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如果两个人之间发生交往,在一个人考虑是否将所掌握的资源做有利于另一人的分配时,他心目中首先考虑的就是另一人和自己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中国差序格局社会所形成的农村社会网络是一种基于传统血缘、地缘、业缘等初级社会关系的网络体系,主要通过血缘、地缘、姻亲、宗族、家族等网络进行沟通和互动。农村的社会关系网络可以看作是一张封闭的大网,农民或其家庭是网络上的节点,节点之间的连线就是双方的情感联系。农民个体社会资本的变化在结构上主要体现在强关系联系人和弱关系联系人上的变化以及各种情感联系的变化。
(2)团体社会资本。早期的研究者在考察微观层次的社会资本时,一般都把社会资本视为一种蕴藏于个体网络之中的财富。但自从科尔曼指出社会资本是一种社会“结构性资源”后,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注意到社会资本的团体(集体)层面,即不仅将社会资本视为一种个体拥有的资源,而且将其视为一个组织、一个社区甚至是整个社会所拥有的资源和财富。
本文所界定的团体社会资本,是指一个组织或一个团体,甚至一个社会、地区和国家所具有的追求团体目标、实现集体合作的组织资源,包括组织网络、关系和文化等内容,表明了一个组织或团体的组织凝聚力。它意味着,组织的横向和纵向结构越密集,成员之间的组织关系、信任关系越密切,组织切合实际的文化价值观念越是一致,它所提供的集体资源就越大。显然,组织中的信任、规范、参与网络等可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解决囚徒困境问题,有利于团体目标的达成,因此,对团体来说是一种资源。可见,团体社会资本就是如信任、规范、参与网络等团体内部成员共同拥有的软性资源。具体在农村劳动力中体现为农村中结构化的关系网络资源,即结构化关系网络本身和依附于结构化关系网络之上的信任和规范等。同时还包括“内化于”农村社会结构的文化、制度等环境资源,它们通过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两种主要形式表现出来,并蕴涵于农村不同的社会结构中,在特定结构化的关系网络内发挥着作用。与个体社会资本不同,它们不是以村民的人际关系形式存在的,而是以具有先在性的社会结构形式存在的,文化和制度是它们的承载体和主要内容。它们虽与农村社会中的个体和结构有着紧密的联系,但也可独立于农村社会中的个体和社会结构而存在。
事实上,本文所指的团体社会资本,包含了中观层面的对社会组织、社区和区域社会资本的研究和宏观层面上对国家社会资本的研究。不过对于宏观的社会资本,相对一个地区的农民来说差别和影响不大,且发挥作用需要很长的时间去潜移默化。因此本文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对社区的社会组织、团体的研究上。具体在农村居民中体现为农村中结构化的关系网络资源,即结构化关系网络本身和依附于结构化关系网络之上的信任和规范等。团体社会资本关注社区或团体如何构建、维持并发展其社会网络,及社会网络如何约束个体的理性选择行为,从而克服团体行动的困境以及网络成员间如何通过社会资本进行义务与权利的分配等方面。
一般而言,对于一个事物的完整定义和理解至少还要涉及对其功能的界定。个体社会资本虽然不是个体直接拥有的资源,但却是一种嵌入在个体社会网络中的、可以被个体行动所获取的资源,着眼点是帮助个体从外部获得资源,归属某一个体,其功能在于为个体行动带来便利,直接为该个体利益服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又可以把个体社会资本称为外在社会资本或私人物品;团体社会资本的着眼点是存在于团体内部的团体内部成员共同拥有的资源,归属于某一团体,其功能在于促进互惠合作,提升团体行动水平,直接服务于该团体的公共利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又可以把团体社会资本称为内在社会资本。
个体社会资本和团体社会资本的层次划分,仅是从社会资本的承载主体和所要解决的问题的不同层次出发,形成的一种理论上的分类框架,它不是对现实的描述,它的目的是为这种描述提供一个明晰的表达手段,使这种描述成为可能。同时,它也并不试图代表惟一可能的社会资本概念和理论观点,它的重要意义在于为经验研究提供一个清晰的概念工具和分析框架。任何理念型的效用,只有在其与具体的问题产生关联时,方能估定;而且,它所以被创造出的惟一目的,在于有助于经验问题的分析。总之,个体社会资本和团体社会资本的的层次划分,可以更好地进行农村社会资本的经验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3. 农村社会资本的特征
对农村社会资本本质特征的认识,主要来自于马克思对资本本身的认识,包括资本的生产性、增殖性和过程性。它们揭示了农村社会资本动态性和实践性的基本属性。中国农村是中国社会的“特殊世界”。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使得农村具有许多与城市截然不同的特质,尤其是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因而在农村社会中,其社会资本的特征和存量除具有社会资本的共性外,还具有其独特的乡土特色,即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所倡导的“仁”、“礼”、“信”等规范对中国农村社会的深远影响。
与一般意义的城市相比,它们在社会结构、制度和文化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与城市社会资本相比,农村社会资本有着自身的具体特点。第一,从形式来看,农村社会资本以关系网络和非正式制度为主,组织类和正式制度类社会资本相对较少;但在城市社会中,法人组织、正式制度和关系网络等社会资本并重,非正式制度类社会资本相对较少。第二,从现状来看,农村各类社会资本表现出明显的乡土特色,城市各类社会资本则具有现代特征。以人际关系类社会资本为例,在目前农村社会中,传统的亲缘和地缘关系仍是其主体,规模相对较小,同质性和稳定性相对较高;而城市中人际关系类社会资本主要以单位制的业缘关系为主,规模相对较大,同质性与稳定性也相对较低。第三,从分化程度来看,农村社会资本村内之间分化程度相对较低,村与村之间分化程度较高;城市社会资本,城内之间分化程度较高,城与城之间分化程度较低。第四,从运作风险来看,农村社会资本在强大的特殊信任基础支撑下,运作风险相对较低;而城市社会资本在特殊信任基础丧失,而普遍信任还没有形成的前提下,运作风险相对较高。
4. 农村社会资本的主要类型。分类是人们认识事物的最基本的方法之一,对事物的认知可能由于分类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果。对农村社会资本的分类,由于选择的角度不同,其分类也有多种。如前所述,农村社会资本有层次之分,在不同层次上,农村社会资本的主体、内容和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既然农村社会资本的承载主体和所要解决的问题具有层次之分,那么,如果一些研究不加分析地在不同层次的承载主体和要解决的问题之间随意地变动,则会带来某些理论和测量上的模糊和混乱。因此,从方法论上看,也应该根据承载主体和所要解决的问题层次对农村社会资本概念进行分类。也就是说,农村社会资本类型的划分,也应充分体现出它的层次性。按照这样的思路,笔者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农村社会资本进行了具体划分。
从主体上来看,农村社会资本可以划分为村民社会资本、家庭社会资本、农村组织社会资本、农村社区社会资本、区域社会资本和国家社会资本。在具体研究中,这几类社会资本将在不同的分析对象中,分属于不同层次。在本文中,根据我们对农村社会资本的分类,村民社会资本和家庭社会资本构成个体层面的研究内容;农村组织社会资本、农村社区社会资本和区域、国家社会资本构成团体层面的研究内容。
从客体上来看,农村社会资本可以划分为关系网络、文化规范和制度体系等。如果以村民为分析对象,村民可以通过与他人结成私人关系、拥有组织成员资格、认同和运作文化规范及运用正式制度四种形式,实现对社会资本的提升和占有。如果以农村社区为分析对象,它可以通过协调人际关系、调整社会结构、强化文化规范和运作正式制度四种形式,实现对社会资本的提升和占有。
从内容上来看,农村社会资本可以划分为关系网络、互惠规范和人际信任。如果以村民为分析对象,则体现为村民的私人关系网络、组织成员资格、规范认可能力和个人诚信程度等。如果以农村社区为分析对象,则体现为社区内的人际关系、社区结构、风俗习惯和普遍信任等。
农村社会资本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它的变迁对乡村治理将造成一种复合性的双重影响。因此,从客观后果上来看,农村社会资本可区分为正功效、负功效和零功效的社会资本。这只有在具体的社会事件中,才能体现出它运作的功效。并且,同一种社会资本的运作,在不同层面上会有着不同、甚至相反的功效。可见,社会资本本身没有“积极”或“消极”的种类之分,只有它在具体的社会事实中,从运作结果才表现出它的积极作用或消极作用。
三、农村社会资本分析框架的建构
本文对社会资本概念的理解是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来把握的。社会资本的纵向维度指社会资本的结构层次,即个体和团体层面,其中的个体层面主要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微观社会资本,团体层面主要是指一般意义上的中观和宏观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的横向维度主要指社会资本的构成要素,如网络、信任、互惠、规范、参与以及共享的文化、习俗、价值观等。
随着社会资本理论在社会科学研究界的影响不断扩大,围绕着社会资本的概念及其他的相关争论也日益激烈,使得研究者对如何正确使用此概念大感困惑。其实要厘清社会资本的理论概念,有一种简单可行的切入方法,那就是从厘清社会资本的测量方法入手。对个体社会资本的测量,在经验研究中使用的方法基本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嵌入个人社会网络之中,可以为个人所调用的资源总体的测量,这种方法重在考察个人对社会资本的拥有情况;另一方面则是考察个人在工具性行动之中所实际动用的社会资本情况,这种测量法侧重于个人对社会资本的使用情况。在微观层面上,大部分学者把社会网络作为社会资本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微观社会网络的测量,一般采用局部网方法,也叫“个体中心网”或“自我中心网”(ego-centre network),它依据个体自我的属性特征测量和判断个体自我在网络中的社会连带(Social tie)问题。局部网常用的指标是网络规模(网络成员的多少)、网络成分(由哪些类型的成员构成)、网络密度(网络成员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等。
在测量团体社会资本时,学者一般使用的指标集中于信任、公共参与、社会联结和社会规范这样几个方面,而这与测量个体社会资本使用的以社会网络为主的指标有较大不同,个体层面和团体层面的社会资本研究的重点不同,个体层面上关注社会网络、社会支持等,而团体层面则强调协会、社团、志愿组织等非盈利性组织的作用。由于不同的测量方法得出非常不同的结果,使得测量结果的解释力遭到了削弱,同时也很难得出测量社会资本的完整框架。有鉴于此,格鲁特尔特和贝斯特纳尔(Grootaert和Bastelaer,2001)在总结世界银行社会资本协会组织的一系列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将社会资本的纵向维度和横向维度结合起来,明确提出社会资本的测量框架(如图1)。
他们认为测量社会资本最理想的方法应该包括图1中所有的四个象限。但是在实践中,对国家层面社会资本测量的技术还没有达到这个水平。目前大多数的进展存在于对微观层次上的结构性社会资本的测量方面,重点在于那些与家庭、村庄和社区有关的制度或规范。对图1右边上部象限的测量,即对宏观层面上的认知性社会资本的测量,是研究者的最远目标。在社会资本的测量指标上,他们建议测量重点应该放在三种类型的替代指标上,即地方联盟和网络的成员身份、信任的指标和对规范的忠诚以及集体行为的指标。
关于社会资本测量指标体系的研究很多。不同的学者对测量社会资本的指标设立不同,而且差异较大。普特南(1993)认为信任、社团组织、公民参与等是社区社会资本的重要因素。Lochner(1999)认为社区社会资本指标由邻里互动、集体效能、社区竞争力、社区归属感以及社区凝聚力组成。纳拉扬等人(Narayan和Cassidy,2001)认为,社会资本的测量指标应该包括参与社团、一般规范(generalized norms)、和睦相处(togetherness)、日常社交(sociability)、邻里联系、志愿主义、信任。仔细分析他们所提出的测量指标,可以发现,一般规范的测量指标往往被其他研究者作为不信任的指标,和谐相处的指标与社区凝聚力(cohesion)概念相当吻合,而邻里联系的指标指的是邻里间的社会支持。可见,纳拉扬等研究者提出的测量体系中,测量的核心维度包括参与社团、信任、社区凝聚力、日常社交、社会支持、志愿主义等。世界银行对社会资本测量的研究作出了重要的贡献,Social Capital Assessment Tools(SCAT)是较早出现的系统的测量工具(Grootaert和Bastelaer,2002)。在这个基础上,研究者对SCAT进行改进,形成A-SCAT。A-SCAT采用了7个问题测量结构性社会资本,使用11个问题测量认知性社会资本(Harpham等,2002)。这18个问题包括与组织联系(与参与社团比较接近)、集体行动、参与公共事务、社会支持、社会凝聚力、归属感、信任和互惠等。其中,集体行动、参与公共事务往往被认为是社会资本的结果而不是社会资本本身。边燕杰(2004)运用社会网络规模、网顶、网差和网络构成四个指标来测量个人层次的社会资本。从以往的定量研究结果来看,规模大的网络比规模小的网络拥有的关系、信息和人情桥梁较多;网顶高,意味着网络内拥有权力大、地位高、财富多、声名显赫的关系人多;网差大,说明网络成员从事不同的职业,处于不同的职位,资源和影响是互补性的;网络构成合理,则是指与资源丰富的社会阶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边燕杰对于网络规模、网顶、网差和网络构成四项指标的操作化测量,既强调了社会资本即社会网络资源的观点,也包括了网络关系和网络结构的观点。林聚任等(2005)从社会风气观、公共参与、处事之道、信任安全感和关系网络五个维度,调查了山东省农村的社会资本状况。农村社会资本呈现出的“明流”是传统性、关系主义、家族主义、特殊性信任、社会参与性低等特点。“暗流”则是崇尚个人能力,不是简单地靠关系达成工具性目标,对血亲关系的信任建立在情感基础上,总体社会信任度较高。这个结论对于普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的差序格局理论和现代化理论家的理性化假设提出了质疑。赵延东、罗家德(2005)区分为对个体层次社会资本的测量方法和对集体层次社会资本的测量方法。按照赵延东、罗家德(2005)的理解,个体层次的社会资本的测量方法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嵌入于个人社会网络之中、可以为个人所调用的资源总体的测量,这种方法重在考察个人对社会资本的拥有情况;另一方面则是考察个人在工具性行动之中所实际动用的社会资本情况。在微观层面上,对个人“拥有的社会资本”主要运用提名法和定位法进行测量,前者让每个被访者提供自己的社会网络成员的姓名、个人特征以及这些成员的相互关系等信息。后者要求被调查者回答其社会网络成员中是否有人符合定位表中所描述的职业或单位类型特征,然后对所有被选择的单位类型及职业类型进行加总,并计算相应的职业类型和单位类型得分,最后用这些指标来反映个人社会网络中所嵌入的资源情况。在使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测量个体“拥有”的社会资本时,网络规模、网络的成分以及网络的密度(网络成员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个体在网络中所处位置以及网络中所嵌入的资源都应是可供选择的测量指标。在测量集体社会资本时完全可能结合社会网络分析的方法,进行更为深入和系统的分析,从而起到连接两种不同层次的社会资本测量的作用。第一,在测量社会或组织信任时,使用组织信任存量问卷中筛选出来的问题,并用七级里克特量表来衡量。第二,在测量社会连接程度时,使用外向中心度。第三,对社会网络结构方式的测量,采用网络密度、群体中心性和结构洞或桥等指标。王卫东(2006)沿着边燕杰的思路,将社会网络视为社会资本的一种主要形式,认为社会网络资本总量是社会网络资本的总价值量,它是以“一般等价物”为单位的。他以七个观测指标即网络规模、网络成员的ISEI均值、网络密度、网络成员中的最高ISEI、网络成员中最高ISEI和最低ISEI的差、网络成员包含的职业类型数和单位类型数来测量个人层次上的社会网络资本总量。从其操作化测量模型及其结果中可以发现,用孤立的、原子主义的、线形的测量方法不可能有效地测量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社会资本,因为社会网络资本不是网络中资源的简单线性累加,必须从资源间的关系与网络结构上着手测量社会网络资本。Harpham(2007)提出社区社会资本应由网络、社会支持、信任、互惠等指标组成。肖星(2007)提出了社区社会资本可设立为社区信任、社区网络、社区规范三大指标体系。桂勇、黄荣贵(2008)总结了常有社区社会资本的测量指标体系,并提出了社区社会资本的测量包括社区信任、地方性社会网络、非地方性社会互动、社区归属感、社区凝聚力、互惠与一般信任、志愿主义等指标体系。
本文将依据个人分析层面和团体分析层面两个维度,结合系统性、层次性、动态性和实践性的原则,构建本土化的农村社会资本分析框架(如表1所示)。由于它们各自的层次不同,决定了不同层次社会资本的主体、客体、内容和作用各不相同。从个体分析层面来看,农村社会资本的主体是村民个体和家庭层面,人际关系本身是社会资本的承载体和主要内容。社会资本的作用范围受限于关系中的个体,即只有关系节点中的人们才具备拥有和动员关系资源的资格和能力,关系外的他人不具备这种资格。从团体分析层面来看,农村社会资本的主体是模式化的、具备结构功能的组织、社区、区域和国家,它们蕴涵于农村不同的社会结构中,并在特定结构化的关系网络内发挥着作用。与关系层面的社会资本不同,它们不是以村民的人际关系形式存在的,而是以具有先在性的社会结构形式存在的,文化和制度是它们的承载体和主要内容。它们虽与农村社会中的个体和结构有着紧密的联系,但也可独立于农村社会中的个体和社会结构而存在。
在综合其他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上述社会资本的分析结构,本文也由此构建了相应的社会资本测量指标体系(如图2)。通过对社会资本的内涵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从网络、信任、互惠、参与、规范及共享几个方面对社会资本进行测度。测量指标体系共分为四个层次,总目标层、分目标层、子目标层和可操作层。总目标层是待测的社会资本总量,分目标及子目标层则是构成社会资本若干要素的分解,可操作层则是针对每一方面设计的在实际调研中用问卷进行访谈的具体问题。
四、结语
社会资本理论揭示,从个体角度讲,在一个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本存量的社群内生活和工作更加容易;从整个社会角度讲,一个拥有丰富社会资本存量的社会意味着和谐稳定的秩序和良好的社会治理。与此同时,在政治学家看来,社会资本强调组织行为和集体行为的重要性,强调信任、规范和网络的重要性,它对社会稳定和社会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会资本理论的出现,大大丰富了传统资本概念,为我们研究农村社会现象和社会结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从有关社会资本的梳理中认为,农村社会资本体现在以参与网络为载体的公民间的信任、互惠和合作等维度之上,这是与传统农村社会差序格局的人际关系结构相联系的。传统是一种巨大的阻力,是历史的惰性力。由于受传统社会价值观念、思想文化以及制度规范的影响,当代中国农村社会资本基础薄弱。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国农村居民所具有的社会资本开始变得不足甚至出现了缺失。可以说,在新农村建设中,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资本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所在。而现代性的社会资本生成与发展有助于削减社会的等级观念意识,增强公民社会的内生能力,降低农村社会治理的成本。强化农村社会资本积极效应,削弱其消极影响,积极培育农村现代性新型社会资本是提高农村治理绩效的重要途径。
中国是在农业社会的传统因子基本保留的状态下进入现代工业社会的。农村是传统积淀最深的地域,农民是传统因子负荷的主体。农民身上负载的传统性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逐渐显露出其弱质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诸如传统宗法秩序、乡村黑恶势力等农村社会资本变迁中的消极性异化与复制,不利于乡村社会治理。改革开放后,农村社会资本传统性因子的再生与异化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带来巨大的消解和腐蚀作用。因此,必须从制度规范和社会秩序层面加以改造和重构,其重要途径就是社会制度变革和体制创新。历史发展实践证明,民主与法治是消解社会资本负效应和强化乡村有效治理的根本途径。而从推动力来看,政府是社会资本的最大来源之一,政府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对于社会资本的形成和增加至关重要。对此,政府应积极推进国家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进程。在一个现代社会里,社会网络资本只应该用来为制度性社会资本补充,而不是作为它的“替代品”。按马克思经典理论,当村民们还不能够代表自己的时候,一个凌驾于其上的强大政府则是必须的。因此,中国在迈向现代社会的时候,对于农村社会资本,要更多地补充其制度性的部分,只有这样,近年来的“民工潮”对城市社会、农村社会的不良冲击(如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造成的贫困问题、流动缺少组织而造成的交通问题以及各种犯罪问题)才能减少,而城乡劳动力的配置也才能更合理化,才能更有利于社会整合。
总之,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注意建构农村中以关系网络为载体,以信任、互惠和合作为特征的农村社会资本。我们必须着力增加整个社会的普遍信任、互惠规范和横向社会参与网络等社会资本,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基础。社会资本作为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以信任、互惠、合作为内在行为规范,通过公民间的良性互动和公民参与来推进新农村建设。
注释:
①世界银行(World Bank,2004)认为,社会资本是指能够加强集体活动的规范和网络。越来越多的观点表明社会资本是一种社会凝聚力,这种凝聚力不仅可以缓解贫困而且可以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社会资本不是社会制度相加的总和,而是把各种社会制度聚结在一起的粘合剂。
②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特点是“差序格局”的理论,这一理论堪称中国社会学研究成果的典范。“差序格局”一词,旨在描述亲疏远近的人际格局,如同水面上泛开的连晕一般,由自己延伸开去,一圈一圈,按离自己距离的远近来划分亲疏。先生解剖中国传统社会,使用的是社会结构分析方法,这是社会学通用的方法。在费先生之前,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就曾用“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两个概念区分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费先生为更准确地区分中国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提出了“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概念,其中“差序格局”尤可谓是费先生的独创,并被国际社会学界所接受。认为,西方现代社会的结构是 “团体格局”,像“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分得清楚。在团体里的人是一伙,对于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如果同一团体中有组别或等级的分别,那也是先规定的。”;而我们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是“差序格局”。“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两种格局显著的区别就是西方人注重团体的概念,而我们中国人的整个社会关系网络都是以己为中心。“团体格局”的西方社会对国家这个大团体的认同是普遍而且广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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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ural Social Capital Theory and Its Analysis Framework
Ma Hong-mei1, Chen Liu-qin2
(1.Guizhou University School of Economics,Guiyang,Guizhou 550025,China;
2. Institute of Urban Economy,Tianji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Tianjin 300191,China)
关键词:社区治理 治理理论 善治
一、社区治理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的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做出了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概念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治理理论打破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两分法传统思维方式,强调管理是一种有效互动的合作过程,认为公民社会也是合法权力的来源,同时,治理也是当代民主的一种新的形式。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单位制的解体,街居制向社区制的转变,政府主导下的传统社区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有效解决城市社区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正是在此背景下,社区治理应运而生。在社会资源的配置过程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使得国内外学者纷纷将希望寄于治理理论,而建立在国家和市场基础上的有效的治理--善治--是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不足的有效手段。善治是一种最好的治理方式,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因此社区治理的现实意义即是走向善治,实现合作共治。
二、D市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证研究
1.调查方法
本文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电话采访和走访民政局相关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区管理办公室)、查阅D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文件和在典型社区(二女桥社区、望海社区、新坝社区)发放调查问卷(对象为社区居民,纸质调查问卷60份,电子调查问卷40份,回收问卷94份,其中有效问卷92份)等形式对D城市社区整体情况和典型社区进行统计分析和实地调查。
2.调查背景及概况
近年来,D市以“组织和谐、文化和谐、利益和谐、人际和谐、环境和谐”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为目标,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截止2013年5月,D市全市辖14个镇,368个村委会(其中含75个农居),42个居委会,总人口115.23万人,总面积23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1.6万亩。目前,市区现有5个街道、22个社区,常住人口21万人,市区建成区面积26平方公里。先后创建省级文明社区2个、和谐社区3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个、绿色社区3个,地市级社区建设示范社区17个。《D市“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到2013年,D城市社区全面建立“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新体制,农村社区达标率达80%;到2015年,农村社区“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达标率达100%。2013年D城市社区已全面建立“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新体制,农村社区达标率达82%,已达《办法》规定水平。
3.问题及原因分析
D市城市社区在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安排、公共服务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现代社区管理的标准,但社区治理还未在这个长江以北县级市中唯一的中等城市里深入人心,与已在全国很多城市得到良好实行的成熟社区治理机制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社区治理主体单一。在D市城市社区生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社区问题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而社区治理的主体仍然停留在政府“一家独大”的局面,政府全能型的主导地位并没有改变,政府部门对于社区方面还没有实质性的放权,只是交给社区居委会来承担社区管理的相关工作,忽视了社区中其他治理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D目前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社区民间组织有30余个,而实际上这些民间组织与社区的联系仍然是停留在书面层面,实际操作意义上能够真正起到社区治理主体作用的社区民间组织少之又少。社区居民也因为“熟人社会”的逐步瓦解而很少参与社区治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不高。缺少了社区居民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团体的力量,便缺少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与合作,公共利益不可能在这样的模式中最大化。
一、考核对象
20个社区居委会
二、考核项目设置
(一)综合类
1.城市社区(9个)
2.农村社区(11个)
(二)单项类
1.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2.乡村振兴工作先进单位
3.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先进单位
4.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5.党建“三化”工作先进单位
6.绿色殡改工作先进单位
7.卫生与健康工作先进单位
8.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9.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三、奖项设置、表彰名额及奖励标准
1、综合奖
一等奖: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各1名,各奖励3万元。
二等奖:城市社区1名、农村社区2名,各奖励2万元。
三等奖:城市社区4名、农村社区5名,各奖励1万元。
2、单项奖
(1)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乡村振兴工作先进单位、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党建“三化”工作先进单位、绿色殡改工作先进单位、卫生与健康工作先进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各3名,各奖5000元。
(2)其他工作(重点项目服务等),需要特别奖励的,党委另行研究。
四、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2.考核方式
实行“四评”考核机制,每半年考核一次,全年累计评先。
(1)各线、各科室初评
参评人员:各线、各科室分管领导、科室全体人员
各个科室必须按文件要求,实事求是,综合打分,拉开打分档次,严禁打满分,至少形成三个评分档次,打分时要备注扣分或造成分差的依据,经主管领导和科室长签字后再上交。
(2)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复评
参评人员:机关科室长
(3)考核领导小组审评
参评人员:相关班子成员
(4)班子会总评
参评人员:全体班子成员
3.督查考核办法:
①交办——事前告知,安排部署(作风督查除外)。对上级交办和街办部署的工作,以点到会或下发任务清单的形式明确任务、责任、时间进行交办。
②落实――事中察看,微信曝光。各科室社区按照要求,抓紧时间进行落实。督查办采取多种形式掌握进展情况,及时记录在案,并向主要领导汇报。
③督办――事后反馈,通报督促。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由街道党委、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发督办单,要求限时办结并启动问责预警。
④销号或问责。对在督办时限内完成整改的,进行销号;
对督办后仍不到位的,启动问责,列入“负面清单”,并以备考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