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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服务计划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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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服务计划方案

第1篇:税务服务计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税务筹划 税务风险 特别纳税调整 合理商业目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发展,企业的交易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我国税收法规和政策体系也越来越复杂,税务征管力度也越来越大,因此企业的涉税风险也越来越显性化,并已经成为企业众多风险当中一种非常重要的风险。这就要求企业在税务筹划当中,以合理合法为原则,以企业整体财务目标为导向,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化,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力争使涉税风险最小化。

一、税务筹划风险概念的提出

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的税前安排,从而达到节税目的一种税务谋划。具体而言,它是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规定,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融资活动等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以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根据收益与风险对等的原则,企业在取得税务筹划利益的同时,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税务筹划风险。税务筹划风险是指由于税务筹划方案违反税法或者偏离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使纳税人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包括罚款、滞纳金,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等。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减少、分散或规避风险,避免落入税务筹划陷阱。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风险分析

由于涉税业务的多样性、税法的复杂性,以及税务筹划方案法律依据的不确定性,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因素很多,主要有税收政策变化风险、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税务筹划方案风险和企业财务风险等。例如,,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引入了“特别纳税调整”条款不,加大了反避税力度,企业面临的税务筹划风险陡然增加。还有“税前扣除合理性”概念的提出,使税务筹划方案合法性与非法性之间界限更加模糊,也进一步加大了税务风险。

(一)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税收政策变动风险是税务筹划诸多风险当中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一种风险,它是指因税法变动使原来已经确定的所得税筹划方案偏离预期目标的不确定性,该风险由税务筹划对税收政策的依赖性所引起。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一方面要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另一方面还要根据一定的政策目的,对经济环境施加一定的影响。因此,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只是相对的,变动性才是绝对的。这说要求税收政策经常地做一些调整。与税收政策的易变性相比,税务筹划是一种具有前瞻性的计划安排,每一个税务筹划方案从最初的立项到方案的最终确定,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过程。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了比较大的调整,那么便有可能使按照原来税收政策设计的税务方案,由合法变得不合法,或者由合理变得不合理,税务筹划风险便由此而生。

(二)判断事项风险

支出税前扣除的合理性是指纳税人可扣除费用必须是正常的和必要的,其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并未对税前支出的合理性这一原则规定予以具体的解释,从某种意义上讲,“合理性”依赖以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主观判断,这也就决定了有关税前支出的税务安排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合理性尺度的把握常常存在分歧,纳税人认为合理的支出,但是从税务机关角度看,可能是不合理的支出。

(三)特别纳税调险

根据国际税收惯例,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特别纳税调整”一章,首次从实体法的角度,对反避税条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首次明确提出了转让定价的核心原则——“独立交易原则”、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原则、以及税务机关必要的反避税处置权和加收利息条款。反避税措施的加强,加大了税务筹划方案的风险;加收利息条款,避税非零成本的观念开始被人们所接受。与此同时,常规的避税方法,如把利润转移到低税区、提高债权性投资占权益性投资的比重、在低税地虚设机构、建立信托关系、滥用税收协议等将会接受严厉的反避税调查,其中潜在的税务风险是不言自明的。

(四)税务机关认定风险

税务机关认定风险险是指纳税人设计和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因不能被税务机关认同而遭受税务处罚的不确定性。例如,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基于不合理商业目的交易的税务安排,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予以调整。合理商业目的也是一种职业判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其理解和运用难免存在差异,因此,认定风险也是企业面临的主要筹划风险之一。

(五)财务风险

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和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税收筹划活动是只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实现财务目标的支持性活动,是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的,而不是财务管理的最终目的。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背离生产经营目标,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和财务秩序,将招致企业更大的风险和损失。例如,在税务筹划中忽视机会成本,为了享受免税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违背生产经营规律和企业整体经营战略,人为加大成本费用,推迟盈利年度,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必将招致企业整体利益受损,从而使税务筹划得不偿失。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风险的防控

税务筹划风险是企业众多风险中的一种特别风险,具有很强的可选择性和可控性,只要企业加以重视,并认真予以应对,是完全可以防控的。

(一)加强风险管理,全面控制涉税事项

根据涉税事项的复杂性和风险的大小,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人员,对涉税事项进行专业化的管理。企业还应当建立和健全基础的税务管理制度,如发票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如税务筹划流程和纳税申报流程,规范涉税业务活动。

(二)建立税收政策信息库,及时把握税收政策变化

为了应对税务政策变动风险,企业应建立税收政策信息库,税务筹划人员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收集税务政策变化信息,并根据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使税务筹划始终处于合法状态。

(三)建立税务风险库,及时监控涉税风险

在企业涉税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识别风险,并建立风险数据库,及时观测和监控各风险点及其变化。同时,针对各风险点,企业还必须提前做好风险应对预案,一旦出现风险,以便可以自如地予以应对。

(四)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降低税务认定风险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存在比较大的弹性,如前面所说的对税前支出“合理性”的认定,就存在较大的主观性,税务机关便因此拥有了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仅如此,税务筹划往往是在法律的边界地带进行运作,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税务筹划方案依据的税务政策的理解自然会出现差异,但是其合法与非法性的界限最终都是要由税务机关认定的,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通过沟通消除或者减少双方的分歧。企业在与税务机关沟通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尽可能取得税务机关下达的正式认可文书,以免受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个人对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和人员变动等原因,出现不应当出现的涉税风险。

(五)实行税务筹划外包,分散涉税风险

近年来,业务外包已经为众多企业所接受。税务筹划外包是企业众多外包业务中的一种。它可以利用涉税中介的专业化服务,提高筹划效率,分散筹划风险。为了转移筹划风险,纳税人应在与涉税中介机构订立的有关合同中注明发生损失后责任分担方式,以明确双方的责任。

(六)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应对风险

建立预警指标,进行预警分析,如果出现危险信号,应及时进行诊断,查出原因,及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以降低涉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对于已经发生的风险,企业应通过快速的反应机制,以积极的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进行改正,并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争取税务机关的理解,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损失。

(七)特别纳税调整"及应对措施

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的新规,不但缩小了纳税人常规的避税方法的运用空间,并加大了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为此,企业要加强学习,吃透税法精神,认真评估所得税筹划方案的合法性,深刻理解“商业目的”和“独立交易原则”等的实质以及立法背景,尽可能采用“预约定价”等事前解决税务争端的机制,将税务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饶慧珍.关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政策风险的思考.科协论坛(下半月),2008

第2篇:税务服务计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 纳税筹划;设计主体;自主筹划;筹划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纳税筹划是纳税人或其委托人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采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方法,规避、减轻、转移、推迟纳税以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纳税筹划的具体行为分为设计和实施两个阶段。关于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主体,毫无疑问的应是纳税人(含纳税人或纳税人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但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主体,不仅包括纳税人,还包括受托人(含社会中介组织和其他个人)。自行筹划(“自产”)和筹划(“外包”)是企业设计纳税筹划方案的两种途径。

一、对现行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调研情况

为了掌握纳税筹划主题的客观现状,笔者走访了部分税务机关、中介机构,并按照1:2:4的比例对120家在京的大、中、小型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80份。享受过涉税中介服务企业的情况如下。

纳税人对涉税中介的需求与其已经享受过的涉税中介的服务是有一定差异的。对于纳税人最需要涉税中介哪些服务,纳税人选择的排序是:对法定只能由注册税务师做的鉴证业务放在了需求的第一位,体现出对有偿服务的被动接受。而对纳税咨询的需求排在第二位,体现出纳税人需要涉税中介贴心、高效的服务,希望涉税中介帮助纳税人协调沟通问题、发挥桥梁作用的愿望。仅有几家规模较大的国地税混合户有对涉税中介纳税筹划的需求。

笔者也走访了8家涉税中介(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他们反映,尽管鉴证业务是注册税务师的法定业务,从业务量上看,涉税中介的业务量主要来自这些法定业务,但是法定业务的收入额却不是涉税中介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涉税中介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介于权益服务与信息服务之间的协调、沟通涉税事宜的服务。纳税筹划也不是税务或会计事务所的主要收入来源。

二、影响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一般因素

当纳税人产生纳税筹划需求的时候,是自行筹划,还是委托给人进行筹划,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影响纳税筹划行为主体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对税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

对税收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既与税收制度的繁杂程度有关,也与税收政策的透明度有关。税收制度的繁杂、政策的不透明,使纳税人了解得纳税信息不完备,难以保证纳税的准确和纳税筹划的适度。从税务业的起源看,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日本政府因战争增收营业税,增加了纳税人计缴税款的难度和工作量,纳税人寻求税务咨询和委托申报的业务迅速增加,使专职于这种工作的人员有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并以税务专家的职业固定下来。1911年,大阪的《税务代办监督制度》成为日本税务制度的前身。无独有偶,在英国1920年的税制改革中,由于税率的提高和税法内容的繁杂,纳税人为了避免因不能通晓税法而多缴税款,开始向专家请教。于是,在英国的特许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出现了以提出建议为职业的专家。十年以后,税务检查官吉尔巴德・巴尔与其他税务专家共同创立了租税协会,成为英国惟一的专门从事税务业务的专业团体。租税协会的大多数会员限于某一税种的专业服务――为使委托人的应纳税额合法地减少到最小而提出(纳税筹划)建议①。对此,郝如玉教授曾在其《中国税务制度研究》(2002年)中提出了“纳税筹划是税务制度的原动力”的观点。纳税筹划的产生和发展的事实也表明,纳税人是否愿意选择委托人进行筹划,与其对税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专业水平和筹划能力

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运用多学科的相关知识,对教育水平和人才素质的要求很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对纳税筹划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业本身拥有具备能力的筹划人才,可以进行自主筹划;如果企业需要纳税筹划但不拥有具备专业水平和筹划能力的人才,只能考虑筹划。

(三)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拥有人才的状况和承担纳税筹划成本的能力,成本因素是影响筹划主体选择的重要因素。纳税筹划成本通常被定义为筹划方案实施之后,企业额外支付的费用或者发生的其他损失以及机会成本,主要包括:

①设计成本――包括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内部成本为内部专业人员的人力成本,外部成本为购买外部专业机构方案或劳务的费用

②机会损失成本――指企业选择某种纳税筹划方案,由于方案的选择而可能导致的利润减少以及其他可能的损失。

③风险成本――是指因筹划风险带来的罚款、滞纳金等损失或者控制风险所发生的支出。

任何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都会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考虑自身付出所能带来的收益状况。作为委托方的纳税人要考虑成本效益,作为受托方的人也是理性“经济人”,也会考虑成本效益。一般来讲,企业的经营规模越大,组织结构越复杂,业务范围越广,缴纳的税种越多,纳税的金额越大,则纳税筹划的空间也就越广阔,获取节税利益的潜力也就越大。由于规模小的企业考虑到付出筹划成本所带来的筹划收益的相对额和绝对额都不可能大,往往仅关注人力和劳务成本,从而选择自主筹划。而规模大的企业付出筹划成本所带来的筹划收益的绝对额有可能很大,因此会全面关注纳税筹划的上述成本,并在自主筹划和筹划之间作出选择。

三、影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主要因素

半个多世纪以来,纳税筹划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社会化大生产、日益扩大的世界市场以及复杂的各国税制,使得纳税人难以充分掌握经营中的全部涉税政策信息。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纳税筹划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伴随着筹划而产生,与纳税人共同占据并分割纳税筹划的设计主体空间。而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分割状况,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历程。

(一)税收征管模式的转换影响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

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我国税收征管采取的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的征管模式,即税务专管员全能型管理模式,管理不规范、效率低下、法治化程度低,权力失去制衡、征纳责任不清,这一阶段不能产生纳税筹划的需求和市场。1988年,我国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改革,由传统的全能型管理向按税收征管业务职能分工的专业化管理转变,建立“征、管、查三分离”或“征管与检查两分离”的征管模式。由税收征管方式的突破到税收征管体系的全面改革是中国税收征管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发展。

1993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即1994年税制改革方案)提出“建立申报、、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即“你申报、我稽查、你不懂、找”的格局。税务作为新生的社会中介服务,划入税收征管格局之中,其地位相当于“第二税务所”。从理论上看,混淆了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的界限;从实践上看,混淆了无偿管理服务与有偿中介服务的界限。尽管当时税务在我国全面推行,从事纳税筹划的专业中介队伍逐步形成,筹划在当时筹划主体中的地位优势明显,但是所做的具体筹划内容中,许多是利用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有利的政策或政策解释。此一阶段的纳税筹划,技术含量低,关系含量高。

1996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2004年7月在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当时的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提出要增加一句“强化管理”,从而形成了直到目前我国仍在实施的34个字的税收征管模式。1999年8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清理整顿税务行业实施方案》,在全国全面清理整顿税务行业,规范发展税务。税务不再是征管的内部环节,而是征管的一个补充。纳税筹划真正走入了市场化。

2005年9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2006年2月起实施,这标志着税务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将税务师行业的业务范围划分为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两大类,首次将原来隐含在税务咨询范畴的纳税筹划单独明确列入涉税服务业务范围。这无疑为稳定和拓展纳税筹划的主体空间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

(二)纳税人(委托人)与人的预期目标差异影响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

受纳税人的经营目标、行为偏好、处事风格以及利益取向等多方面影响,纳税人对纳税筹划目标的选择并不是一致的。有些纳税人仅仅希望通过筹划规避风险;有些纳税人追求即期税后收益的最大化;有些纳税人将纳税筹划并入企业的发展战略来通盘考虑,从远期和企业发展角度考虑整体利益最大化问题。由于纳税人(委托人)与人对掌握税收法律法规信息的充分度存在差异,导致作为委托方纳税人与作为受托方的人预期目标的不一致,从而直接影响了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选择。

在现实中,税务人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在给企业(委托方)作纳税筹划之前,都要对委托方以往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由于企业(委托方)对税收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够到位,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出现了企业(委托方)需要对以往的疏漏进行补税的情况。这与企业(委托方)预计减低税负的目标出现了偏离,导致纳税人打消委托筹划的计划,只与税务师事务所保持顾问或咨询的关系。针对这一现象,为进一步了解筹划的市场状况,笔者走访了8家规模各异的税务师事务所,发现在现实中的纳税筹划业务与理论上纳税筹划的概念存在着差距。税务师事务所和纳税人,都没有把规避税收风险列入纳税筹划的业务项目,而是把避免和消除涉税风险隐患,列入了税务咨询、常年税务顾问的服务项目。而对于纳税筹划的服务项目,人和纳税人(委托人)均要按照降低税负的量化指标收取和支付价款。换句话说,现实中纳税人和人所称的“纳税筹划”普遍仅停留在节税筹划层面。笔者还发现,尽管纳税人出于理性“经济人”的身份都有纳税筹划的愿望,但是委托人作筹划的比例非常低。笔者通过对事务所的调研发现,委托纳税筹划的客户比例很低,走访的8家事务所签约筹划业务的客户均不超过该事务所服务对象的3%。而且,该事务所服务对象(含咨询、顾问等)中仅有约1%的客户主动要求事务所节税筹划;另外2%的客户是事务所在做业务的过程中,发现其有明显的节税空间,在注册税务师的劝导下实施了委托筹划。由此可见,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纳税筹划在现实中多以税务顾问和咨询的形式出现;以降低税负为目的的筹划在纳税筹划主体空间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而以企业长远战略为目得的纳税筹划在我国筹划中的比重更小。

(三)纳税人(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影响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

纳税人(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是理性“经济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在二者的合作中,都会力求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纳税人(委托人)与人之间也存在着博弈关系。作为人的中介机构,也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对作为委托人的纳税人,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有可能并未将自身情况全部和盘托出,同时,委托人也无法观察人的行动或监督成本高昂。在纳税人(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委托人和人都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纳税人(委托人)和受托人出于对“道德风险”的恐惧,对于是否委托和是否接受委托都显得小心翼翼。

近些年,一些大的公司或企业集团在内部设立了税务部,招聘有税务专长的人员,专门从事企业自身涉税事项(包括纳税筹划)事宜的办理。例如雀巢、万科、杨森等大公司以及一些大银行,都在企业内部设立的税务部自主进行纳税筹划,以求满足减低税负和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上述现象也表明,我国的税务行业的执业规范、宣传力度都不够完善,税务人的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参差不齐,加之税收管理环境也不够规范,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稳定性都不够,影响了企业对筹划的选择。同时,我国目前企业纳税筹划的设计主体因企业筹划层次的不同出现了筹划主体上的差异:小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往往不寻求;其他各类企业对于涉税零风险层次的筹划,都会考虑将自主筹划与筹划相结合;但是对于减低税负和满足企业经营战略层次的筹划,都是以自主筹划为主。也就是说,小企业出于筹划成本等因素的考虑而侧重选择自主筹划的方式;大企业则出于整体发展需要,设立税务部进行自主纳税筹划。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出现了自主筹划为绝对主体、筹划仅占很微弱的地位。笔者还认为,鉴于近些年我国在改革发展中各地争税源导致的税收法治约束弱化以及纳税筹划政策空间的缩小等状况,使受托筹划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突破性的发展,而纳税人自主筹划会在纳税筹划的设计主体中占绝对优势地位。

【参考文献】

[1] 郝如玉.中国税务制度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2] 计金标.税收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 王国华,张美中.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

第3篇:税务服务计划方案范文

一、正确理解税务筹划

我国的各项管理制度正逐步完善,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企业作为独立经济利益主体,在自我发展过程中,都必然要努力减轻税收负担,实施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在不违犯现行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对应税行为所作的合理安排,以降低纳税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税务筹划应运而生。

实施税务筹划不能理解为偷税、逃税,虽然偷税、漏税、抗税、骗税、欠税和税务筹划都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它们之间是有明显区别的。偷税、逃税、抗税、骗税都是通过违法行为实现规避税负的目的,注定了这种行为只能是一条“死胡同”。而进行税务筹划是由专业的税务专家,在现行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用好、用活、用足各项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使企业的应税行为更加合理、更加科学,从而实现减轻税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二、税收支出是企业成本支出的必然部分

我国加入WTO后,中外企业在一个更加开放、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取胜的关键之一在于能否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增加盈利。而作为财务成本很大一块是税收支出,如何通过税务筹划予以控制,对企业来说就显得相当关键。

目前企业存在一种错误想法,认为要控制成本,就是控制内部成本,而对于企业的税收,则视为无法避免的,不去加以控制。其实企业对内部成本的控制已经相当严格、如果过分压缩内部成本则可能造成员工积极性受损等不良后果,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在控制内部成本的同时,应力图控制企业的外部成本,做到内部、外部成本控制双管齐下,共同压缩。

从现代企业的财务机制上看,作为企业外部成本的税收支出是能加以控制的。长期以来,我国一些企业在纳税上往往想走“关系税”、“人情税”之路,逃税之风盛行。而随着税收法制化的完善,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透明度的加强。这些企业到头来往往是想少交的税,一分也没少交,该享受的税收优惠也没享受到,想靠走关系达到节税的目的是走不通了。由于上缴国家的税收属企业的成本支出,因此企业只有需要通过深入研究税务筹划予以控制,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三、运作税务筹划业务必须充分掌握国家的政策精神

掌握国家政策精神,是一项重要的税务筹划前期工作。在着手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应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的政策精神,熟悉所涉及的税收规定的细节。

1、了解执法机关对纳税活动“合理与合法”的界定。法律条文的权威性不容置疑,税法的执法实践也对纳税人的纳税有着切实的引导作用。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纳税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实践,是一项重要的税务筹划前期工作。税务筹划要合理、合法地帮助企业节税。就我国税法执法环境来看,目前尚无税法总原则,各税种之间在操作上、衔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税务机关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权”,熟悉税法的执法环境非常重要。

2、熟悉税法和征税方法。税务筹划人员应该对国家税法和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具体方法和程序有深刻的了解和研究,才能全方位的进行税务筹划。

四、税务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

1、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目标相一致。从根本上讲,税务筹划应归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税务筹划的一切选择和安排都是围绕着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企业选择税务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减少,税负的减少并不一定会增加股东财富;也不能一味地降低纳税成本,如果那样,有可能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企业必须综合考虑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收益,给社会带来利益。税务筹划受财务管理目标的约束,财务管理又受到税务筹划的影响。

2、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对象相一致。财务管理的对象是资金的循环与周转。正如血液只有不断地在人体里流动才能保持身体的健康一样,资金只有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不断循环周转,才能使企业健康地成长。企业的应纳税金也是现金流支出的一个必然部分,税款流出企业的早晚对整个财务管理存在有利或不利的影响。税务筹划就是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直接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金,减少企业现金的流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的对象具有一致性。

3、税务筹划是财务计划、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筹划作为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上至董事长,下至一般的财务工作者都要树立税务筹划的观念;决策时不可忽视筹资、投资和分配过程中的纳税问题;决策时需要提供纳税信息;税务筹划同样离不开财务决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还有,筹划的结果同样要用来指导人们的纳税行为。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因素影响财务决策,税务筹划是企业进行财务决策不可缺少的一环。通过税务筹划可以实现财务决策的最终目标。

4、税务筹划落到实处离不开财务控制。财务控制是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对财务活动进行指挥、组织、协调,并对财务计划实施监控,以保证其落实。作为税务筹划来说,对于已作出的筹划方案,在组织落实时,也离不开切实可行的监控。同时要建立一定的组织系统、考核系统、奖励系统,以保证筹划目标的实现。

5、税务筹划对财务管理内容有重要影响。企业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选择更有利自己的融资结构。投资者进行新的投资时,为取得节税和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可以从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优化选择。加速营运资金周转效率的同时又要考虑到运转周期,以保证纳税时有足够的现金支能力。通过对利润分配和累积盈余的筹划企业可以更好实现自己的财务目标。税务筹划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对财务管理的内容有重要影响。

五、税务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4篇:税务服务计划方案范文

一、网上申报的意义

推广应用网络申报纳税方式是加速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收征管的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地税系统的信息采集能力和税收监控能力,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也是优化税收服务,改善征纳关系,降低税收成本的重要举措。

二、明确试点原则,确保试点顺利成功

1.谨慎性原则。确保不因试点影响日管和组织收入,确定推广地区的纳税人行业、规模、数量。

2.业务全覆盖原则。以方便纳税人为根本准则,网报业务涵盖推广地区所有的税、费、基金,涵盖各税、费、基金的普遍性申报业务。

3.统筹规划原则。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内外宣传,努力获取纳税人的认同、支持和配合。

三、推广要求及目标

根据全州地税系统按照“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纳税人自愿、积极引导”的要求,县地税局决定在管辖范围内选定6户具备条件的单位纳税人中推广。为确保系统上线后的进一步推广,第二、第四税务所在试点纳税户选取中尽量做到涵盖不同的行业和各税、费、基金。网报系统正式启用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推广范围,不留死角和空白点。

四、成立项目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

为保证网络申报推广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县局成立网报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分管征管副局长蒋晓斌担任组长,下设服务征管股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分设综合业务组、技术支持组和保障协调组。综合业务组由服务征管股牵头,主要负责全县地税网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解决推行网报中的税收征管业务问题,牵头组织业务需求收集,负责培训组织工作;技术支持组由服务征管股牵头,主要负责网报系统技术问题的收集整理与上报;保障协调组由服务征管股牵头,主要负责指导各税务所网报宣传、实施、问题反馈与处理、后续服务支持等工作。

五、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组织动员。时间:2015年4月下旬前。第二税务所、第四税务所向企业进行初步宣传、动员,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按州局要求确定首批试点纳税人数量、名单,于4月29日前报州局。第二阶段:宣传培训。时间:2015年5月。协助软件公司安装调试,组织内部相关岗位人员培训。制定宣传方案,向纳税人发放省局统一印制的网络申报宣传手册,全面对外宣传。第三阶段:系统测试、纳税人培训。时间:2015年5月。按照州局统一安排开展系统实测工作,保证全县软件平稳运行和正常使用。组织试点纳税人参与全州统一培训。组织纳税人办理ca数字证书。收集意见及问题,并及时向州局反馈。组织税管员完成纳税人资料初始化及同步工作。第四阶段:正式运行及运维。时间:2015年6月上述工作时间表根据州局安排及实际工作进度适当微调。实行第一个征收期后,根据工作情况和纳税人使用情况,考虑下一步推广安排。

第5篇:税务服务计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风电企业;集约化战略;税务筹划;对策分析

在集约化战略环境下实施税务筹划工作对于风电企业具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风电企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其生产经营规模非常的大,集团纳税种类非常的多,这就需要对其纳税过程有一个全面的衡量,制定出合理优化的纳税方案,保障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出现严重的浪费情况,从而使企业获得最终效益。下面我们将深入的分析集约化战略环境下风电企业税务工作的新问题、新形势,从企业整体的高度上统筹优化企业的纳税行为。

一、实施集约化战略将风电企业税务筹划提升到集团战略高度

在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中,所谓集约化经营就是指将效益作为根本,以节俭、约束、高效为价值目标,对企业所属的人力、物力、才力、管理等生产经营要素进行重组,在集中、统一配置生产要素的过程中实现企业投入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投资和回报目标。集约化战略管理已经成为了现代企业发展模式的主要形式。根据企业集约化战略管理模式,为了能够避免企业的决策出现重大的失误,需要加强企业的控制力度。风电企业作为集约化模式的试点企业,如何对企业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是我们当前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风电企业均为大型的国有企业,其集团化的管理模式已经形成,在这种情况之下,传统的管理模式中对于财务和税务的筹划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企业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要对其进行改革,站在集团的整体战略高度上对风电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改革,充分的考虑集团及子公司、分公司各个方面的情况,优化企业的纳税方案,实现企业投资回报最大化效益,从而使企业得到真正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作出贡献。

二、我国风电企业在集约化战略下优化税务筹划工作的新特点

在新的集约化战略背景下,风电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也需要作出改进,总的来说,我国风电企业在集约化战略下优化税务筹划工作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要立足全局,把握长远战略利益

在现代的风电企业集团化的组织结构中,实施集约化战略运作使生产经营的各个因素都相对的比较集中,集团化、规模化的运营方式使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持续时间更长、地域范围更广泛、企业的规模更大,因此简单的纳税支出最小化的目标已经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甚至会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悖。因此风电企业要提高税务筹划工作,从集团层面上进行考量,将提高某些子公司的税务成本的手段作樘嵘整个集团经济效益的方式。因此在集约化战略经营模式下,风电企业要适时提高税务筹划的战略目标,不仅仅将眼光集中在降低成本的简单目标之上,而是要注重整体效益和长远效益,不断的获取更高的利润和更具价值的客户,从而实现企业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要以整体最优化效益为目标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因此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必须要以实现税后企业的最大化收益为目标进行开展。目前风电企业都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理念,在这种背景下,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也必须以集团总体利益为基础,将企业的长远目标与全局目标进行综合的考量,按照实际的要求筹划出最优化的税务方案,实现集团企业整体效益的最优化、最大化。

(三)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要以ERP信息科技手段为支撑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尤其是网络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依托信息化的平台成为了当前企业集约化发展的必然途径。不断的提高科学技术在工作中的应用程度,大力发展计算机网路工程的应用,以电子化工作模式取代手工工作模式将是企业集约化生产经营的重要目标。2009年年底,我国国家电网总公司建成了SGI86工程,并按照人财物集约化的管理要求,积极的推进国家电网资源计划系统(SG-ERP)建设,在ERP平台上开展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用户用电信息采集、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等企业级应用研究与试点建设。2015年完成了国家电网资源计划系统(SG-ERP)建设,完善电网的信息化架构,初步建成集团企业一体化的信息系统,有效地提高了电网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目前(2016-2020),正处在将实现信息化系统的全面提升的第三阶段,即SG-ERP3.0,SG-ERP3.0基于基础支撑平台“国网云”平台,涵盖公司全业务范围、全数据类型、全时间维度数据,实现数据统一存储、处理、计算、应用和管理,最终国家电网将基于云分析、管理控制、智能处理的三层智能作业应用,实现电力流,信息流,和业务流三流合一。因此ERP平台逐渐的成为了电力企业跨部门、跨行业决策的重要辅助平台,能够为风电企业的政策决策带来更多的参考价值。因此风电企业在深入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时候要注重ERP信息化平台的影响,不断的缩小管理的实际时空,增强虚拟空间应用,不断的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为风电企业集约化税务筹划工作带来新的机会。可以实现财务与生产销售的衔接,增强海量涉税大数据的应用,简化税务稽查工作。

(四)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要兼具合法性和社会性

风电企业的性质与责任决定了其根本的目的是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企业,是具有着非常重要社会效益的企业,因此在风电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中一定要兼具合法性和社会性的要求。税务筹划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了“节税”和“避税”,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并不是以故意偷税漏税为方式实现的,而是要以合法的方式实现。对于风电企业而言,他们一般都是国有大型集团企业,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形象,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生活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在风电企业税务筹划工作中,不能够简单的只为“节税”或“避税”,而是要综合的考量各种因素,在基于立法意图、企业社会责任及良好的公众形象的基础上实现节税的目标。

三、风电企业集团集约化战略环境下税务筹划工作的重点与对策

在集约化的战略背景下,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不断的完善,从而帮助实现企业的最大化效益。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要求,下一步风电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主要需要注重以下几点:

(一)侧重于全局性、事前和整体性的税务筹划

风电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要以企业的总体战略目标和财务管理目标为基础,在集团总部的决策部署下由子公司结合当地的税收政策来具体的完成。对于风电企业来讲,集团的税务筹划工作应该从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实施前就开始整体的规划与安排,并在经营行为进行的过程中实行实时的动态监控,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规避税收风险。风电企业的税务筹划要求企业做好事前规划,达到合理合法减少纳税总额的目标。

1.基于产业链的税务筹划。我国的风电企业涉及到多个产业项目,并且有多个内部子公司,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综合的考虑各个子公司、各个工程项目的综合情况,从整体效益最优化目标出发,综合考量企业的税务方案,实现从总公司到分子公司、从主体产业到附属产业整个产业链的税务筹划工作都是最优化的,企业能够实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2.通过ERP系统实现投资、生产和经营管理活佑胨拔癯锘对接。集约化的运作模式使风电企业能够从集团层面上对税务工作进行全面考量,实现税务工作的全面完善,形成一套标准化、优化的统一税务工作模式。ERP系统平台是给这个目标实现提供技术手段的支撑,通过ERP系统平台公司总部与各个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数据能够实现实时有效的对接,改变了传统“以表汇表”的财务工作模式,实时自动生成全面的财务报表,为企业战略政策决策提供更加有效的数据依据和支持。

(二)抓住改革机会,争取对自身有利的税收政策

我国的税收政策正在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与发展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中,风电企业作为重要的国有企业,有条件在国家税务立法和政策研究的过程中提出意见,为自身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从而为风电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带来机会。比如在大气治理、环境保护的研讨中,风电企业可以以其为清洁能源产业优势为依据,争取向国家获得减免收企业税的优惠政策。

(三)优化企业纳税方案,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方案的优化可以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案,对于具体的企业项目作出多个税务筹划方案,并明确的列举出各个方案的预期收益和可能发生的成本,通过最优化选择的方式选择出最好的税务筹划方案。

用好税收优惠政策表明企业要避免额外税负,对此我们的做法是,一是加强财务和税务工作的管理,避免因为自身工作的失误导致纳税不及时,存在违法纳税等漏洞问题,若是一但被认定具有偷税漏税等行为将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二是加强基层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正确核算税款的效率,根据当地税收政策正确的缴纳税款,防治企业出现涉税损失,税务极端的非常规性征管是电力企业需要重点防范的。

四、结语

从集约化战略角度来看,目前风电企业集约化管理与ERP系统的实施,为风电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同时也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风电企业集约化管理与ERP系统的实施能够为电力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在国家经济转型升级、电力企业深入改革发展、国家税收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之下,电力企业注重加强对集团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机遇和优势,使企业更加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风电企业集约化管理与ERP系统的实施也使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要向着更加具体化、细致化的方向努力,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孙晓辉,薄会东.电力企业财税筹划管理探析[J].中国电力教育,2011,15:53+68.

[2]刘扬,张帅.集约化战略环境下我国电力企业税务筹划[J].能源技术经济,2011,11:78-82+87.

[3]潘汉林.风电产业涉税管理的统筹性分析[J].现代商业,2014,33:215-216.

[4]王晗.探析电力企业税务筹划[J].时代金融,2016,17:253-254.

第6篇:税务服务计划方案范文

一、税务诊断原则及内容

为使税务诊断达到预期的效果,诊断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税务诊断必须依照税法及相关经济法规进行。如果税务诊断中应用的筹划方法和风险防范措施与税法相违背,不仅不能提高效益、控制风险,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因此,合法性是首要原则。(2)成本效益原则。一方面,税务诊断必须尽量以较低的成本进行;另一方面,诊断的改进方案必须按照实施成本小于获得收益的原则进行取舍,这是保障诊断效益的必要原则。(3)客观性和科学性原则。税务诊断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是诊断措施有效性的保证。因此,税务诊断必须有一套严格、客观且科学的诊断程序与方法。在诊断过程中也必须始终按照这套科学程序和方法进行,以保证税务诊断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4)独立性原则。进行企业税务诊断的人员,无论是外聘的诊断专家,还是内部人员,都不应受企业行政的制约和干预,而应该处于独立地位,以便正确、客观地行使诊断职能。只有保持税务诊断的独立性,才能保证诊断结果和改进措施的客观、可靠。(5)针对性原则。企业税务诊断没有固定的标准可供参照。同样的“病症”,其治疗措施和方案却可能不同。税务诊断人员必须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问题的特征来选择合适的诊断程序和治疗措施,这样才能使税务诊断更加深入、有效。

税务诊断作为对企业涉税业务及其处理进行诊断的系统,主要句括税备风除诊断和税各筹划两大功能模块,如图1所示: 税务风险诊断模块按照现状、成因诊断及应对这一思路设计,具体包括税务风险的现状诊断、成因诊断及应对措施设计三大子模块。其中,税务风险的现状诊断通过对企业的涉税业务、纳税情况等方面的分析,诊断出企业涉税处理出现异常的地方。税务风险的成因诊断则通过对企业内、外部税务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找出产生税务风险的根源。具体来说,外部因素分析主要是对企业外部税收法律环境变化引致的风险进行分析,如税收实体法、征管法的变革对企业税务风险程度的影响分析等;而内部因素分析则从企业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企业税务工作制度和程序,以及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等方面进行分析。最后,企业税务风险应对措施设计将根据前两个子模块的分析结果,设计具体的风险应对和规避措施,将税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而税务筹划模块则具体包括了税务筹划空间诊断、筹划方案与措施设计以及绩效评估三个子模块。首先,税务筹划空间诊断主要通过对企业的涉税业务、纳税情况及相关的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分析,挖掘出可获取企业税收利益的空间。然后,筹划方案与措施设计子模块利用筹划空间分析的结果,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设计出提高企业税收利益的具体税务筹划措施。税务筹划绩效评估子模块可对企业原有的和新设计的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从而进一步完善税务筹划实施方案,发挥税务筹划作用。上述税务诊断系统中的两大模块并不孤立,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税务筹划存在风险,因此涉税风险的评估与控制有利于降低因进行税务筹划而增加的税务风险,从而保证税务筹划的可行性。另一方面,企业过重的税务负担也是导致税务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税务筹划在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风险。

二、税务诊断步骤及方法

由于税务诊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必须按照合理的步骤,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诊断。一项完整的税务诊断工作应包括以下具体步骤:(1)诊断准备阶段。即在税务诊断实施前对企业进行初步了解,做一些必要的组织筹备工作,包括明确税务诊断目的,初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确定诊断工作日程和计划等。(2)诊断资料收集阶段。在税务诊断实施前,诊断小组应尽可能收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税务资料(如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等加工处理,以形成完整的税务诊断基础数据资料。由于税务诊断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所收集的税务资料进行分析,因此该步骤在整个诊断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3)正式诊断阶段。这一环节是税务诊断的实施阶段。诊断人员需要在获取各种完备资料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客观、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诊断技术,对所获取的、经过鉴别的资料和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揭示税务活动内部存在的问题,并初步提出评价方案以及改进税务管理工作的途径、措施。通过广泛征求包括企业人员在内的各方意见以及成本效益评估,优选出可行性强、经济效果好的方案,提交诊断报告。(4)实施指导阶段。这一阶段是达到税务诊断最终目的重要环节之一。首先向企业决策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介绍诊断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其相应对策;其次帮助企业制定实施方案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再次是有针对性地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涉税人员;最后对整个实施过程进行跟踪,适时对方案进行合理的调整、补充,使诊断方案更加有效。(5)诊断考核阶段。这是对税务诊断的效果进行检验的阶段。该阶段应重点收集诊断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反馈意见,并据此对诊断的效果进行评价,以便不断提高税务诊断人员的服务质量及水平。

采用科学的税务诊断方法是实现税务诊断目标的关键。税务诊断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一)定性分析法 税务诊断的定性分析主要是指税务诊断人员通过利用调查、询问等手段对企业的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定性描述后,根据自身经验判断及相关法规的比对,找出企业涉税处理上存在的问题。常用的定性分析方法是问卷调查法,即通过专门设计的调查问卷来进行诊断。它将各个诊断项目具体化为相应的问题,通过查阅资料和访谈寻找出问题的答案并填入问卷中,然后再对这些问题和答案进行分析、总结和归纳,从中找出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待改进的地方。具体的税务诊断调查问卷示意表如表1所示:

定性分析方法的主要优点是执行简单、易操作,而缺点是对问题的探究不够深入,主观性强,对问题产生原因的推测可能存在较大的主观性。

(二)定量分析法 定量分析法是指通过利用指标体系、量化模型等客观的数量分析方法,对企业税务状况进行分析,以求找出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的方法,其常用的分析方法是指标分析法。指标分析法是指诊断人员在税务诊断过程中,通过对比同一纳税人

不同历史时期相同的涉税指标和不同纳税人同一历史时期相同涉税指标的数据变化,诊断纳税人纳税行为的一种方法。指标分析法要真正在税务诊断中起到作用,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起科学的税务诊断指标体系。(1)目标性原则。在税务诊断有一个明确的诊断目标的前提下,指标的选择应有利于实现税务诊断的期望目标和效果,它要求指标体系紧扣诊断目标而建立。如果融入脱离税务诊断目标的指标,将对评价的效果和针对性产生极大影响。(2)针对性原则。指标的选择与构建应以企业的具体业务情况为基础,并能够针对其经营性质和涉及的税种的特点、范围来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3)层次性原则。指标体系的建立要有明确的逻辑层次关系,即指标体系中的各个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要明确,上级指标和下级指标之间的层次关系要分明。(4)客观可量性原则。所选取与构建的指标要能够客观地反映所需的诊断信息,并且该指标应是可量化的,其量化依据应来源于企业客观的经营资料和数据,如企业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鉴于不同行业或不同规模的企业其涉税业务情况和特点存在较大的差异,笔者认为税务诊断难以像财务诊断那样建立一种通用的诊断指标体系,因此,对于不同企业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税务诊断人员应依照其具体的税务诊断目标,建立有针对性的、有效的指标体系。图2是针对诊断企业税负是否存在异常变化和是否有足够的纳税支付能力设计的一个初步的税务诊断指标体系示意图。

注:①税负差异率=(企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100%

②综合税负率=(主营业务税金+所得税)÷销售收入

③总应交税金=应交税金期初余额+应交税金本期发生额

指标体系建立后,要对各指标的数值进行合理的标准化,再根据各部分的重要性,由诊断人员选择合理的方法研究确定相应的权重,最后将各部分指标加权综合,得到企业税负率和纳税支付能力方面的总体风险水平。而对于部分出现异常的指标,应该利用杜邦分析法的思想对其进一步分解和研究,以找出深层的原因,为税务诊断人员挖掘企业税务存在的真正问题提供“突破口”,同时为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及措施提供可靠具体的依据。图3为利用杜邦分析法对综合税负率进行分析。

综合税负率=(主营业务税金+所得税)÷销售收入=主营业务税金÷销售收入+所得税÷销售收入=(本期消费税金额+本期营业税金额+其他税种金额)÷销售收入+(收入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所得税率÷销售收入

定量分析方法的优点在于对问题研究深入,分析手段较客观。但是,该方法需要收集大量的资料,对其所运用的分析工具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要求高,执行难度较大。

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都有着各自的优点,因此,在税务诊断中应综合运用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首先,在税务诊断选案(诊断对象)上,应先定性分析后定量分析。因为定性分析的易操作性可以帮助税务诊断人员较快地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税务状况,并通过访问调查手段使诊断人员进一步明确和缩小诊断范围,有利于定量分析中有针对性地建立诊断指标体系,从而找出异常的指标,使问题进一步具体化。其次,对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利用。综合分析并不孤立地看待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定性分析中发现的问题也许是导致定量分析中指标异常的主要原因;在定量分析中,出现的异常指标难以分解时,往往可以利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对其进行跟踪和深入分析,发现问题的潜在根源。最后,在税务诊断的两大功能分析中,税务筹划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因为税务筹划部分往往比较难以量化,需要分析企业的业务情况和税务特点,结合相应的税务政策提出筹划的措施和建议,因此,一般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而税务风险分析应以定量分析为主,由于需要考察企业本期税务的变化状况,就要将所需的税务信息进行量化后作出一个客观的比较,因此,一般以定量分析为主。

由于税务诊断是一项复杂且关系企业整体利益和风险的工作,因此,在诊断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在诊断人员选择方面,要挑选既精通税收法规,又熟练掌握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方法的人员。因为企业税务诊断是以税务工作为诊断对象,缺乏对税收法规方面的了解将难以胜任该项工作。同时该工作又要对税务风险进行控制,所以对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知识的掌握也十分重要。

第7篇:税务服务计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 税收筹划 有效性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局限性

(一)对税收筹划存在错误认识

在中国,税收筹划还是一个新理念,还没有引起中小企业足够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税收筹划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一种典型的错误认识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想尽办法将税收减少到最低,完全不顾税法的规定。企业有意识地利用收入划分不清,违反税收政策,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这种方法不是税收筹划,而是虚假纳税申报。目前,大部分纳税人对偷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模糊不清,使得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从起步开始就步履维艰。

另外一种错误认识是认为税收筹划仅仅是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过程中的一种手段,与经营无关。这部分纳税人错在将税收和经营区分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并错误地认为只需要会计人员通过账目间的相互运作,就能够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殊不知,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与经营息息相关。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适当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把经营项目放在国家鼓励的产业上,既有利于企业的微观发展,又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这才是税收筹划的根本所在。

(二)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有限导致筹划层次低

目前,进行税收筹划的从业人员,无论是企业内部的财税人员还是税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为专门的财务人员,其知识面普遍较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而税收筹划需要的是知识面广而精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不仅需要具备系统的财务知识,还需要通晓国内外税制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中小企业这方面的人才极度匮乏,导致企业税收筹划的层次低、税收筹划范围窄,很多企业只是套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或者是在某段税收优惠时期套用一些税收筹划方法,不能从战略的高度、从全局的角度,对企业的设立、投融资及经营管理作长远的税收筹划。中小企业中能够达到这个层次的非常少,绝大多数企业仍停留在低层次的个案筹划,即针对企业某一个具体问题提出的筹划方案。因此,如何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和筹划层次、扩展筹划范围同样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三)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着各种风险

税务筹划活动越来越受到中小企业的重视,但中小企业往往忽视了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风险,使之收效甚微甚至失败。从税收筹划风险成因来看,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以下风险:

首先,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总体来看,税收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指税务筹划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好尺度。企业自认为筹划决策合理、合法,但实际上由于政策的差异或认识的偏差可能会受到限制或打击。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项目的选择到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在此期间,若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使得原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了适应不同发展时期的需要,税收政策将会不断地被改变乃至取消,因此一些政府调控的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也会导致企业长期税务筹划风险的产生。

其次,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的风险。从本质上说,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在于它的合法性,现实中这种合法性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因为无论哪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且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及其他因素影响,其结果就可能为企业税收筹划带来风险。

最后,投资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为了税后利润最大化,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纳税人往往因税收因素放弃最优的一种方案而改为次优的其他方案,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风险损失的发生。

二、中小企业有效税收筹划的目标及意义

(一)中小企业有效税收筹划的目标

传统的税收筹划宗旨是少纳税款与降低税负,有效税务筹划的目标应当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所谓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企业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应满足各方利益关系,不断增加企业财富,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

有效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必然应以企业财务目标为导向,服从、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目标。因而,有效税务筹划应该始终围绕着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终目标来进行。这也是税务筹划最根本、最本质的目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如果不着眼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整体目标,仅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惟一标准,有可能导致企业价值的减少。这就要求在税务筹划中要从企业全局出发,从企业整体价值战略高度出发,综合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的新理念,将税务筹划纳入企业价值创造的战略层次上。

(二)中小企业有效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即在经营活动开展前,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安排。企业经营决策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的“六个W”: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谁来做)、how(怎么来做)。企业的决策者在决定这六大元素时需要与一定的税收政策结合起来考虑,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它相关法规进行投资方案、经营方案、纳税方案的精心比较,择优选择,达到合法“节税”,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的。通过综合筹划方案的择优可促使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组织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另外,税收筹划主要是谋划资金运动流程,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这些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前提的。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加强会计核算,详细制订财务计划和筹资投资计划。因此,企业财会人员必然要加强对税收法律和财会知识的学习和钻研,深刻地理解税收法律和财会知识,提高其自身素质,从而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增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有效性的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

首先,积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保护属于中小企业应有的合法权益。中小企业应当首先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筹划意识。

其次,加大税收筹划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企业税收筹划,重点介绍税收筹划的概念、特点、原则,介绍税收筹划与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别,介绍税收筹划可能带来的收益及存在的风险。税务征管人员也要在执法活动中让纳税人了解其享有的税收筹划的权利。税务中介机构要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案例的介绍,对比筹划与不筹划的区别,从而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税收筹划意识,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的税收筹划水平。

最后,尽快确定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国已经确定了逃避缴纳税款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逃避缴纳税款的概念作了明确规定,《征管法》和《刑法》分别对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了处罚规定。然而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律概念一直没有确定。其实,税收筹划应包括避税,避税本身没有违反税法,纳税人在法律范围内有权对自己的事务进行安排以获取更多利益。避税现象的出现暴露出税法的不完善,反过来也推动了税法的进一步修订。正是由于我国没有明确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律概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有必要尽快确定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定概念。

(二)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第一,提高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培训,使之熟悉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在企业内部能够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制度。同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税法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思想教育,使之熟悉现行税法,在法律允许范围进行税收筹划设计。

第二,促进税收筹划分工专业化。企业在采购、销售和经营等不同阶段都需要熟悉流程的筹划人员,只有在熟悉流程的前提下,才能设计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企业应加强税收筹划人员配备,以促进筹划分工更加细化。

第三,培养大批合格的税收筹划后备人才。经济类高校是培养税收筹划人才的重要基地。目前,许多财务专业的大学生不懂税法,影响了以后工作的开展。有必要在大学经济类专业开设税收筹划课程,培养知识全面的财务管理后备人才。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显著扩展税收筹划的运作空间。

(三)加强风险意识防范

首先,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通过学习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政策,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成功的税务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目前,我国税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区域性,这就要求纳税人在准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的同时,时刻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

其次,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税法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应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在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上,进行税务筹划。

最后,借助专家,提高税收筹划的成功率。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会计,而且还要通晓投资、金融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晓雯.如何认识企业税收筹划[J].商场现代化.2008,(18):325~325.

[2]梁萍.税收筹划的作用及其思路探讨[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7(2):54~57.

[3]陈湘芗.浅谈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8(5):355~356.

第8篇:税务服务计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筹划 策略

对于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企业来说“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和“税收筹划方案的确立”是建立最优税收筹划的两个最重要的核心。“营改增”实行后,对企业纳税筹划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企业要细化自我分析,制定出详尽地同其特点相契合的完善度比较高的纳税筹划策略。

一、权衡全局计划纳税筹划方案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核心是制定合理而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案,依据企业的经营特点设置纳税筹划目标并依此执行。税务筹划的首要目标便是最大地争取多的进项税额扣除。企业实施这种做法,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业务环节,还能够增强进项项目的抵扣效果,实现一举两得。同时,企业在采购原材料、燃料项目时,应尽可能挑选那些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从而实现增值税投入产出的配比,获得更多进项抵扣。税收利益只是企业选择筹划方案时考虑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减少企业支付的税费和企业整体的经济利益增加并不能划上等号。因此企业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应该关注的是企业整体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存在一些纳税筹划方案尽管会使物流企业某一时期的税负最低,但对企业长期发展不利,甚至还会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破坏。企业在选择和评价纳税筹划方案时,应该从长远利益出发,而不是仅仅关注眼前利益。

二、善加利用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加快推进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各地政府出台了优惠幅度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营改增企业积极响应改革。各地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税收补贴,以补充企业因营改增而增高的税负负担。尽管税收优惠政策不可持续,将来企业仍然会以全部税额缴纳增值税,但是税收优惠背景下,企业需要探索营改增后企业的税收成本来源,根据成本收支来对业务环节、业务流程以及税收发生的时点进行设计,优化业务流程和产业链条关系,着眼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来设计自身的纳税筹划方案,平稳过渡。

三、合理利用固定资产减税增效

在实行“营改增”后,企业可以采取融资性售后租回办法,解决现有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问题。在融资性售后租回中,出售资产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而租回业务则可享受税收抵扣以及超过3%部分的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如果选择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上述业务合作,则不仅能够达到融资的目的,还可以解决固定资产的抵扣问题,有效降低经营的成本和支出。对于新增固定资产的使用,企业则可以选择融资租赁的办法来取得。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交易双方都能够获得税收的抵扣或者返还优惠,较之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要更为经济合算。对于企业分散采购难以取得专用发票的问题,企业可以通过集中采购的手段解决这个问题。

四、优选上下游合作企业

营改增税收改革完成后,服务类企业将以缴纳增值税税目为主,通过开具和取得增值税来缴纳增值税。我国税法规定只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资格开具增值税发票,因而服务类型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应当在考虑到企业自身纳税时点和纳税方式的同时,优先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或个人来进行合作,避免因采购环节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而导致税收成本过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建筑业企业、运输业企业尤其应当注意甄别采购合作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动提高合作门槛,这样不仅仅可以促进行业的规范和自律,也有利于行业上下游链条的完整性,实现更加深度的产业整合,也能够更加直接的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五、借助“外脑”,提高税收筹划的成功率

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会计,而且还要通晓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需要专门的筹划人员来操作。一些中小企业由于专业和经验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六、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

七、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

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成本。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另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极广,是一个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门领域。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理应引起企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营改增”之后,纳税筹划工作对于企业来说更是一项新的挑战,希望广大企业在正确引导、正确使用这项经济手段的过程中,抓住“双核”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凌志刚.“营改增”对中小企业的影响[J]. 合作经济与科,2016(2):174-175.

第9篇:税务服务计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关联;并购;税收;筹划

案例简述:A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市场效益良好,计划2016年香港主板IPO。2012年前已完成引进PE基金,正在通过并购重组,完成资产、业务剥离或注入,打造完整的商业模式。B公司是与A公司关联的外商投资企业,由王某等股东发起设立,实为A公司上市的核心业务、资产主体。A公司一直计划完成对其下游B公司并购,苦于并购成本过高,迟迟没有实施。2014年6月末,B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流动资产16,700万元,长期投资50万元,固定资产9,400万元,无形资产166万元,负债总额9,476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1,840万元,当年净利润-1,280万元。

一、并购时机选择

B公司2004年8月成立,到2014年8月恰好经营10年,依法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所得共计1.2亿元(免税0.2亿元,减半1亿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足10年的,应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之规定,如2014年8月份前完成并购需补缴企业所得税2,365万元[2000*30%+10000/(1-15%)*(30%-15%)],因此,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购实施最快也应放2014年9月份以后。

二、并购方案设计

A公司与B公司以及专业中介机构先后进行多次筹划,初步拟定二个方案:

方案一:变并购为增资扩股,一步分为两步走。目标:免征所得税税,完成A公司对B公司的实际控制。从下表可看出,张某为A公司实际控制人,而王某为B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王某、李某为A公司、B公司共同股东。A公司对B公司并购,实为集团内股东之间的股权调整。分三步操作:

(一)确定增资金额。

依据目前税收法律,增资金额及占股比例无明确规定,主要由股东自行协商确定。增资方法计算依据的确。

(二)确定增资方式。

计划增资总金额2,353万元,金额不大,均在六方股东承受资金范围之内,六方股东均同意以现金方式对B公司增资扩股。

(三)其它补强措施。

前期累计利润补偿:新股东戊方、已方加入,但占股比例不大,可由六方股东可以另行确定彼此之间的补偿金额、方式、时间。法人治理:在股权结构方面,B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进一步增强A公司对B公司股东大会的控制力。在实际运作方面,B公司从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团队等各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战略发展方向、日常经营管理、核心技术研发等各方面,实现A公司对B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具有实质的影响力和较强的控制力。

方案二: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实现企业重组。目标:缓征所得税,彻底实现A公司对B公司的法律控制。依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规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特殊性所得税处理规定: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B公司共有股权5,000万股,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2亿元(即每股公允净资产4.4元),净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7亿元(即每股计税净资产3.4元)。经过A与B两公司股东之间协商,达成如下股权收购协议:A公司以本公司公允价值为10元/股的1,500股和1,500万元银行存款收购B公司的75%股权(仅王总保留25%个人股权),共计3,750万股,交易各方承诺股权收购完成后不改变原有经营活动。A公司对B公司股东支付如下表,分二步操作: (如上表)

(一)计算股权支付比例。

股权收购涉及到B公司股权数量为3750万股,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65亿元(22000*75%),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1.275亿元(17000*75%),股权支付的金额1.5亿元(1500*10),股权支付所占比例为91%(1.5/1.65),非股权支付所占比例为9%(100%-91%)。

(二)税务处理方式。

A公司购买的B公司75%股权股权且股权支付比例为91%,超过了交易支付总额的85%,且股权收购完成后不改变原有经营活动,可选择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1)股权支部部分―91%,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按原计税基础确认新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①B公司股东转让3,412.5万股(3750*91%)股权暂不确认转让所得,②B公司股东取得A公司1,500万股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转让的B公司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3.4元/股,对应股份数3,412.5万股。因此,B公司股东取得的A公司1,500万股股权的计税基础为11,602.5万元(3412.5万股×3.4元/股);A公司取得B公司3,412.5万股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原有计税基础3.4元/股,对应股份数3,412.5万股),故A公司取得的B公司3,412.5万股股权的计税基础为11,602.5万元。(2)非股权支付部分―9%,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和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B公司股东取得2,000万元银行存款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337.5万元[(22000-17000)*75%*(2000/22000)],B公司非股权支付对应股份的计税价值1,530万元(3.4*450)。

对于27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香港甲公司、丙丁公司三股东均表示欣然接受。王某应纳税个人所得税985万元[(6500-5000*25%-6500*5%)*20%],这是无论如何绕不过去的。B公司特别支付现金1,500万元以解决王某的个税资金来源,同时财务人员与当地税务机关友好协商,同意王某按股权转让收入5%扣除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印花税等优惠政策,王某最后也表示服从重组上市战略实施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