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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是区别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等的一种资本形式,是当今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许多学者从不同的学科领域进行研究,对社会资本给出的定义各不相同,可谓仁者见仁,作者见智。比较公认的是布迪厄、科尔曼以及布坎南的定义。由于农村社区是一个社会组织,本文采用的是布坎南的定义,即从社会组织角度加以阐释的定义。在《让民主有效运转》一书中,布坎南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的特征,其中包含信任、规范以及网络等,它们能够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张文宏,2003)。运用布坎南的定义分析,可以看出,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能够起到基石的作用。
(一)社会资本可以打破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囚徒困境”
生态环境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最大难题主要在“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是拓扑论中的范例,用来说明信息不完全条件下放弃通过合作实现最优目标的现象。两个囚徒被分开审讯,选择不认罪是二者的最优选择,每人将得到最轻的惩罚。但由于彼此缺乏信息,加之不信任心理,每人都选择了自己认为的最优选择:认罪,结果放弃了整体最优选择,每个人得到了较重的惩罚。“囚徒困境”常用来解释公共地的生态环境问题,个体的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而社会资本是打破“囚徒困境”,促使人们合作的有效工具。首先,信任是人们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合作的纽带,“相信你能遵守规则,我也就会遵守规则”,是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人们的普遍心理,而这其中的基础就是信任,缺乏信任,人们之间的合作不是不可能,就是成本很高。其次,规范制约着人们之间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向着有利于社区长远利益的方向演进。尽管社区的规范大都不像国家法律法规那样正式性,但正是一些约定俗成的规范代代相传,沉淀到成员的心理,内化为社区成员的自觉行为。再次,农村社区联系人们的纽带是血缘以及地缘,社区人际网络重叠率很高,人际网络具有全面性与实名性特点,不像城市社会中那样片面性与匿名性,人们之间易于合作,这对社区生态环境保护是有利的。
(二)社会资本可以促使人们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
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社会资本可以促使人们遵守相关规则。市场机制在这方面就存在缺陷。在我国当前,不少污染企业都和政府管理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白天冒白烟,黑天冒黑烟”的情况比比皆是。主要原因就是被发现概率低以及违规成本低,遵守规则的激励不足。与市场机制相比,农村社区中由于饱含社会资本,在促使人们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在农村社区中,人们之间的互动较为频繁,互动频繁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很多情况下,监督只是一种“顺便”的事情,就像奥斯特罗姆所引案例那样,在旱年取水,每人分配一定比例的水,当一人在取水时,下一个人就在他后面排队,多取水马上就会被发现,这是工作自身的需要,同时也意味着监督,并且成本极低,而违规被发现的概率极高,促使人们遵守规则(奥斯特罗姆,2000)。其次,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社会资本牵涉其中,违规成本是很重的。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违规者所受到的惩罚很少涉及法律与物质利益层面,大多涉及道德与精神层面,这种成本看起来似乎很轻,实则不然。因为在乡土社会,信用与声望等是“社会货币”,失去了信用与声望,也就失去了社会资源,同时也意味着经济利益受损。在互动性强的乡土社会,违规的成本无疑是巨大的,这也能够促使人们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
(三)社会资本可以解决人们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利益冲突
生态环境问题表象上看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本质特征不在人与自然之间,而在人与人之间,是人与人之间针对自然环境的利益博弈问题。人与人之间关于自然环境利用、分配以及成本摊派等的博弈构成了生态环境问题的主旋律。在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中,冲突与摩擦无处不在,由此需付出巨大的摩擦成本与磨合成本。而社会资本可以有效解决人们在资源环境利用中的利益冲突,降低摩擦成本。与政府管理相比,社会资本体现为身份承诺、信任、关系等非正式调控手段,依赖情感、默契、理解等维系关系。在小规模群体中,依赖社会资本调节,要比依赖正式手段的政府管理更有效率、更人性化与更有灵活性,同时能够减少摩擦成本,协调冲突。
(四)社会资本可以抵御外来污染转嫁
当前在我国农村社区,生态环境问题大部分是外界社会诱发与转嫁的。这里面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农村社区在外来经济诱惑的情况下,急于发展经济,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碧水青山。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于城乡之间生态不平等,社区遭受外界污染转移之苦。无论哪种情况,破解的关键都在于社会资本。在第一种情况中,由于社区资源环境是社区所有人共同的“命根子”,而且子孙后代的福利都与此息息相关,同时由于信任、规范以及网络机制的存在,使社区成员从长远角度考虑问题成为可能。这使得不少社区能够抵制市场机制的诱惑,保护好自己的生态环境。我国不少农村社区面临市场经济的冲击,仍然保护好了自身的生态环境,机理正源于此,反之则亦然。在第二种情况中,由于共同的利益,以及固有的信任格局,使社区成员面临外界污染转嫁时保持高度的一致,一呼百应,予以反抗,极少出现机会主义“搭便车”行为。在我国一些农村社区集体反抗外界污染的环境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奥尔森“集体行动的困境”,在这里没有发生。
二、社会资本流失: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社会资本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社会资本能否恒久甚至增值,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群体的规模。群体规模太大,人们之间就形成了匿名性,匿名性使信任丧失,使规范失效,同时也难以保持良好的人际网络,社会资本也就难以形成与维持。反之,群体规模适中,人们之间保持很强的互动性,有利于社会资本恒久甚至增值。关于这一点,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给出了极好的阐释。他认为,“除
非一个集团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者集团的利益”(奥尔森,2004)。二是历史沿革。一个群体能否形成良好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能否增值,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历史上形成的路径依赖。由于社会资本需要时间浸润,一个社区在历史上社会资本生成的状况,对以后社会资本的走势也会产生重要影响。三是人员固定性。信任、规范以及网络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生成,这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社区人员相对固定。人口流动过于频繁,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就会失去载体,社会资本将大打折扣。四是社会结构状况。社会资本与社会结构状况是息息相关的。传统农村社区中人口相对同质,导致社会资本雄厚。
从以上可以看出,社会资本的形成与增值需要一定的条件,传统农村社区存在着良好的社会资本,与以上条件关系很大。但是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市场、政府力量等向社区的渗透,农村社区中社会资本正面临流失的危险。仍从以上四个条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以下趋势。其一,农村社区群体的规模正日益增大。传统的社区是自然村,当前农村社区是行政村,甚至一些农村社区已经演变成“超级村庄”,社区群体规模的增大,对社会资本的形成与积累构成一定的威胁。其二,社区历史沿革的影响日见微弱。随着国家政权向社区的渗透,冲击了社区历史沿革的传承性,尤其建国后的几次大的政治运动,如、等,对社区历史沿革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而现代教育造成农村社区中“代沟”的增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割裂了社区历史沿革的延续,影响了社会资本的积累。其三,人员流动性加快。目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少农村人口流动加快,尤其在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在一个缺乏人员稳定的社区中,居民对社区公共资源的贴现率是非常高的。“我遵守规则,别人不遵守规则,等于我替别人作了牺牲”,信任机制在这里将大打折扣,而且外来人口不一定认同社区生成的规则,规范开始失效,人际网络也随着人员的变动而松动,社会资本易于丧失。其四,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农村社区社会分化,出现了复杂的社会结构。传统农村社区人们有着利益一致性,这是建立在人口相对同质性的基础之上的。社会结构的复杂,带来了利益需求的复杂性与多元性,削弱了人们对社区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人们之间的信任与合作都会受到影响。
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与社区社会资本的流失关系很大。这从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反映出来。一种情况是社区的生态公共地遭到破坏。由于社会资本的流失,人们对生态公共地的心理预期变差,公共资源的贴现率变高,个体争先恐后的透支公共资源,“如果现在不用,等想用的时候,也许就没有了”,在这种心理预期下,于是我们看到,一个一个公共地悲剧被造出来,公共湖泊、公共山林、公共草场,都在演绎着这方面的悲剧。
另外一种情况是外来污染摧毁了社区的生态环境。在这里,社会资本流失的后果可以更清楚地体现出来:某些案例中,社区中一些“精英”通过出卖社区公共资源,从外界污染中获得大量实利。而为此付出的成本,却由社区全体成员买单,成本与收益被严重割裂。如果社会资本雄厚,人与人之间充满信任,社区有着严格的公共地资源使用规范,这方面的悲剧本应当可以避免。另外一些案例中,在面临着外来污染威胁之时,社区没有运用社会资本,进行抗争。尽管抗争不总是有效的,但也不乏成功的例子。在这里,我们运用科塞的冲突理论,可以解释社会资本在抵制外来污染转嫁中的作用——当一个群体面临与外群体冲突中,该群体如果有雄厚的社会资本,已经构建起维护自己结构的核心价值并取得全体成员的认同,群体整合的较好,就有可能动用更多的资源;反之,在外部威胁的情况下,群体要么反映冷漠,要么加快分歧,要么走向解体。
三、社会资本的重构与再生: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结合
综上所述,传统农村社区拥有良好的社会资本,对社区生态环境保护起着重要作用。在历史上,许多农村社区利用社会资本进行“自组织”,较好地保护了社区的生态环境。社会资本的运用,是农村生态环境得以合理保护的关键。但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因素影响,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中有日益流失的危险。由于社会历史条件所囿,目前就我国大多农村社区而言,我们难以复制传统的社会资本。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利用社会资本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处于传统农村社区与现代农村社区的过渡阶段,社会资本的流失只是一种暂时现象,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可以得到重构与再生(当然在一些农村社区中,社会资本并没有失去),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起到重要作用。这种重构与再生,沿袭的是一种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结合的路径。我们详细解读与缕析其中的路径,大体归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农村社区阶段,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价值理性的合作,特征是社会资本雄厚。第二阶段是过渡农村社区阶段,价值理性丧失、工具理性尚未成为人们合作的纽带,特征是社会资本衰弱。第三阶段是现代农村社区阶段,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有机结合的合作,特征是社会资本重构。第四阶段是未来农村社区阶段,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有机结合的合作,特征是社会资本得以积累并日益雄厚。
现代农村社区社会资本重构的起点是工具理性,即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中,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理性选择的。也就是自私的理性人,为了私利得以实现,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中选择了合作,因为合作要比不合作有利,这是基于理性的判断。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是有可能的,即使在“囚徒困境”模式中,人们之间的合作也要比不合作有利。自私的理性人之间,只要满足一些条件,也完全可以打破“囚徒困境”。奥斯特罗姆将这些条件归纳为八点。一是清晰界定边界;二是占用和供应规则和当地条件保持一致;三是集体选择的安排;四是监督;五是分级制裁;六是冲突解决机制;七是对组织权最低限度的认可;八是分权制企业。而阿科瑟尔罗德以及沃塔纳波等人以计算机模拟环境“博弈”,其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自私的理性人之间也可以合作。在重复进行的无数次“博弈”中,首先违规不合作的人总是被淘汰,“一报还一报”(你不合作,我也不合作;你合作,我就合作)的人获利最大。
关键词: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定位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1-0078-01
0引言
当前,我国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划和建设存在大量问题,在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时,决不能无视公共设施自身特点,应立足社区实际情况,合理借鉴城市社区的经验、技术指标,才能避免失误。这也正是研究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定位的意义所在。
在分析温岭市箬横镇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着重研究箬横镇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定位。从而为箬横镇和其他地区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划和实施提供一些参考。
1新乡村社区和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概念界定
从城市规划学科范围内对乡村社区的定义为:乡村社区是指居住于某一个特定区域、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社会互动并拥有相应的服务体系的一个社会群体,是乡村中的一个人文和空间复合单元。“新”则指的是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规划指导思想。与城市社区相比,乡村社区是指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为主的,人口密度和人口规模相对较小的社区。
所谓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居民提供社会服务的各种行业机构和设施的总称。这里单独研究新乡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是因为它不同于人们惯于理解的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它有其内在的特点,其服务定位不能简单套用城市社区建设的经验,必须结合乡村的一些特殊问题加以分析,寻求解决方案。
2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存在的问题(以温岭箬横镇为例)
(1)公共服务设施执行标准不明确、层次不清。浙江农村地区之间地域差别较大,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定位没有统一的参考标准。特别是对一些需要相当大投入的公共服务设施,由于服务定位不准,不但增加了农民的生活负担,而且有些设施由于无法承担运营费用,造成设施无法正常运转,或是因为维护不足,迅速损坏,使设施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2)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率低。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缺乏必需的服务设施,生活仍然很不方便。以温岭市箬横镇为例,乡村地区由于缺少公共财政支持,再加上村级集体经济普遍比较薄弱,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体系很不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率低,过分依赖建制镇公共设施提供服务,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3)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效率低。由于农村村落分布小而密集,达不到合理的规模,再加上各村村庄建设各自为政。公共服务设施一方面无法满足高门槛的配置需求,建设水平低下,影响设施的使用效率,无法满足农民的生活需求;另一方面又存在重复建设,不但造成建设资金浪费,且使用效率低,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成本。
(4)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内容陈旧。以箬横镇为例,农村普遍缺乏阅览室(小型图书馆)、录像厅、篮球场、台球室、乒乓球室等相对于城市社区来说最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同时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农民对相关政策、科技、市场等信息需求量大,农村缺乏网络这一获得信息最快捷的方式。这就要求通过配置城市水平的公共服务设施,达到公建城镇化,使农民的物质外环境和精神内世界都逐步脱胎换骨,生活方式、意识思维向城市方式转型,真正实现农村、农民、农业现代化。
3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定位探讨
(1)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方式繁多,但公共服务设施最显著差异在于其使用性质的不同,因此,这里将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以下五类:①行政管理类;②教育机构类;③医疗卫生类;④文体娱乐类;⑤商业服务类。
(2)公共服务设施的层级体系。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以集镇、中心村、行政村和自然村四个层次的居民点为依托,补充需要特殊配置的村庄,构建一个复合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避免重复建设,达到联建共享、层次分明的配置要求。同时各层次的项目配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温岭市箬横镇新乡村社区分级控制人口规模结合了乡村人口规模现状、社区建设的实践经验及国家建设部门的相关规范而确定。根据调查和研究,箬横镇新农村社区分级控制人口规模。
(3)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多数公共服务设施都有一定的服务半径,服务半径内的人口数量决定了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大小。设置合理的服务半径,一方面应考虑居民利用设施的便利程度;另一方面应考虑设施运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项目。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没有统一的参考标准,主要依据新乡村社区的层次与规模,结合设施的服务半径,参考《村镇规划标准》(1993年版)中村镇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体系,分级配置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总之,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应遵照国家规范,参照地方标准,指导具体的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以更好地为村民服务。建议新乡村社区应分级配置以下类型公共服务设施:①行政管理类;②教育机构类;③医疗卫生类;④文体娱乐类;⑤商业服务类。
4结语
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于社会大众,公共设施建设的核心原则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社会资源有限,不可能让所有地区和利益集团均分资源时,必须要有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努力把握公共服务设施的自身特点,找准服务定位,使设施综合利用的效益最大化。以温岭市箬横镇为实例,仅对箬横镇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位提出一种思路,希望能抛砖引玉,对其他地区的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定位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参考文献: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内涵
我省有关文件将新型农村社区定义为:在农村区域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所建设的、居住方式与农村产业发展相协调,且具备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公共服务设施的现代化新型农村聚居点。
因此,把握新型农村社区内涵,必须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主体明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就是农村社区变迁的主体,即政府、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
(2)建设思路清晰。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实现新型“三化”协调发展、强化新型城镇化引领的重要切入点。
(3)建设内容完备。根据国家民政部的指导意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的新型农村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构建和谐的农村社区文化等几个方面。
(4)建设成效显著。农村社区居民不再仅靠农业谋生,在农村社区中出现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部门,并与县城主导产业和产业集聚区紧密关联,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到二、三产业,新型城镇化引领的“三化”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二、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意义
放眼全国,党的十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其中一项重要指标,就是要不断提升城市化发展水平。
站位河南,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
1.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城乡差距逐步拉大,“三农”问题愈来愈突出。就陕县来说,近年来,城区变化很大,环境更加优美整洁,市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在农村,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产环境,虽有改善但变化不大,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不相同步。这些年,国家虽然不断加大惠农力度,取消了农业税,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免费义务教育和最低生活保障等,但这些还未解决根本问题。用于改善人们生活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绝大部分放到了城市。比如,政府投资修建城市道路很正常,不可能让居民垫资,但在农村就不一样了,要群众集资一部分,还要争取列入省乡村道路建设项目;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那就更难了,专家曾经测算过,市区居民所占有的政府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在6万元以上,而在农村不到1万元。这就造成农村居住环境、农民生活质量差,农村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的发展。
所以说,通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实现城乡互动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必然选择。
2.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中国城镇化道路的必然选择
城镇化是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之路。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必须要推动城镇化,否则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杨树平书记强调,要科学规划,重点把握好“三个结合”,即与全市“两大”“三小”组团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布局相结合,与已经研究确定的139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相结合,与已经编制的村镇体系规划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突出山区特色,彰显豫西特点、田园风光,坚持分类指导,宜分则分,宜合则合。要加大投入,坚持财政投入引导,突出农户投入主体,切实整合涉农资金,强化金融支持。要突出奖励激励,激发干部群众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热情,确保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健康、顺利推进。
陕县坚持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抓手,实施“五个重在”,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1)重在科学规划。结合实际,坚持高标准规划,合理确定社区建设布局和规模,按照城中村改造型、旧村完善型、村庄合并型、服务共享型、整体搬迁型五种模式,高标准编制县域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在实施18个试点社区的基础上,重点规划两个万人以上、两个五千人以上和两个三千人以上大型社区,积极引导富裕农民向县城集中,向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向规划的新型农村社区集中。
(2)重在创新模式。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建设模式,坚持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中心村镇建设相结合,结合各自特点,乡(镇)村联动,规划实施了宫前乡宫前社区、原店镇郭家社区、张湾乡苍龙湾社区、观音堂镇观和苑社区、张汴乡陕塬社区等。
(3)重在强化扶持。重点解决社区前期启动资金、土地利用、税收优惠等有关问题,按照“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计其功”原则,捆绑使用涉农资金。县财政每年拿出2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每人30平方米、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给予补贴。
(4)重在服务管理。借鉴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全力构建社区服务、公共管理、安全管理体系。
(5)重在督导检查。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周通报、月汇报制度,健全完善奖惩制度。
3.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随着国家对农业投入的加大,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农业现代技术的应用,粮食产量逐年增加,实践也证明了必须走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的新型农业现代化路子,要构筑完善的现代农业发展体系。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其中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要实现土地流转,把大量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支撑二、三产业发展。通过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组织化、产业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通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利用产业支撑促进农民就地就业,使他们从生活理念上脱离传统的农村、农业观念,便于土地流转。通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撤村并点,可以集中集约利用原村庄占地,将农村分散的土地要素重新布局,重新调整土地使用结构,从而整理出大量闲置用地用于补充耕地。
4.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实现“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化”协调发展,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核心任务。杨树平书记指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走好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推进“三化”协调发展之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民生,让广大农民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公共资源,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四大一高”战略,加快转型发展的战略基础。全市上下一定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三门峡特色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路子,开创三门峡市城乡统筹发展、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我们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通过撤村并点,可以腾出大量的原村庄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把建设用地指标转移到工业集聚区,支撑新型工业化的发展。另外,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解放出来的劳动力,又为新型工业化提供了劳动力支撑。所以说,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实现“三化”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
5.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乡村旅游 社区 社区参与
一、相关概念界定
1. 乡村社区
“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20世纪30年代,等将“community”的概念引入中国,翻译为“社区”,并指出,“社区是若干社区群体(家庭、民族)或社会组织(相关团体)聚集在一定地域里形成一个在生活上互相关联的大集体。”当代众多学者对“社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角度各不相同,在此我们认为,社区是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通常具备以下特征:①具有一定的地域范围;②具有相同的文脉和共同的价值观;③具有相同的生活习惯和风俗;④成员间有共同的利益。按照此定义,乡村居民长期以来形成了共同的文化、价值观、生活习惯和风俗,无疑是最接近“社区”特征的社会单位。乡村社区就是在一定乡村地域上具有相对稳定和完整的结构、功能、动态演化特征以及一定认同感的社会空间,是乡村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和空间缩影。乡村社区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小型、封闭性、同质性和欠开发性,社区内部成员之间拥有亲密的关系、共同的生活方式、强烈的群体感。
2. 乡村旅游
对乡村旅游的研究在国外已经历了数十年,焦点之一就是乡村旅游的概念界定。学界普遍认为“乡村旅游”是具有复杂性和复合性的概念。欧盟(EU)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1994)将乡村旅游(rural tourism)定义为发生在乡村的旅游活动,并进一步认为“乡村性(rurality)是乡村旅游整体推销的核心和独特卖点”。因而,认为乡村旅游应该是发生于乡村地区,建立在乡村世界的特殊面貌、经营规模小、空间开阔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旅游类型。Bernard Lane(1994)对乡村旅游的概念做了较为全面的阐述,认为乡村旅游的概念远不仅是在乡村地区进行的旅游活动那么简单,乡村地区本身就难以界定,不同的国家标准差异很大,乡村旅游是一种复杂得多侧面的旅游活动。
我国对乡村旅游的研究起步较晚,可搜索到的文献大都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前期主要是对国外的理论和实践的介绍,创新性的研究集中产生于1998年以后。马波(1995)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社区为活动场所,以乡村独特的生产形态、生活风情和田园风光为对象系统的一种旅游类型”。杜江和向萍(1999)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野农村的风光和活动为吸引物、以都市居民为目标市场、以满足旅游者娱乐、求知和回归自然等方面需求为目的的一种旅游方式。何景明等(2003)认为狭义的乡村旅游是指在乡村地区,以具有乡村性的自然和人文客体为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活动。刘德谦(2006)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村地域及农事相关的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组合而成的乡村风情为吸引物,吸引旅游者前往休息、观光、体验及学习等的旅游活动。
无论学界从哪个角度进行定义,有一点基本达成共识,那就是“乡村性”是乡村旅游的本质属性和独特卖点。
3. 社区与旅游业
王刚,汪丽萍(1998)认为社区参与是“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管理的客体,更作为社区管理的主体,参加社区各种事务的行为”。其中,“社区居民”包括居民、政府、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社区的各项事务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社区参与的目标取向是社区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业是一项社会化的产业,乡村作为一个典型的社区,发展旅游业将对其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方面产生影响。笔者曾于2004-2005年间选取浙江省安吉县的两个村落进行了有关乡村旅游对社区影响的情况调研,得出了如图1的影响模型:
另一方面,乡村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依托,居民对于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或消极的态度对产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将乡村居民纳入到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积极的“社区参与”就成为乡村旅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理事会和地球理事会联合颁布的《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将居民作为关怀对象,把居民参与作为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不可缺少的环节。刘纬华(2000)认为社区参与是把社区作为旅游发展的主体进入旅游规划、旅游开发的决策和执行体系中。
二、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社区参与现状
1. 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参与的基本方式
(1)自主经营模式
这是乡村旅游发展初期的一种参与模式,由农户自发经营,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离。这种模式通常投入较少,接待量有限,乡村文化保留得最真实和完整。但受管理水平和资金投入的影响,旅游的带动效应有限。
(2)“农户+企业”模式
该模式通过引进旅游公司的管理,对农户的接待服务进行规范,避免因无序竞争而损害游客的利益。吸纳农户参与乡村旅游的经营与管理,能够充分利用农户闲置的资产、富余的劳动力和各种农事活动,来丰富旅游活动。利益分配是这一模式中非常关键的因素,在实践过程中往往成为矛盾的焦点。
(3)“社区+企业+农户”模式
这一模式是“企业+农户”模式的延伸。旅游公司与社区(村委会)进行合作,再通过社区组织农户参与旅游发展。公司一般不与农户直接接触,但会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并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农户的经营行为,确保旅游服务质量。在此模式中,社区是旅游公司与农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同时,还可对公司起到监督作用,保证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
(4)股份制模式
这一模式将乡村旅游资源界定为国家产权、乡村集体产权、村民小组产权和农户个人产权四种产权主体,通过合作的形式发展旅游业,国家、集体和农户参与各方按照各自的股份获得相应的收益。这种模式,产权关系明晰,风险共担,利益均沾,有利于调动农户参与发展旅游的积极性。
2. 基于社区参与的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领域较单一
乡村居民参与旅游业的领域很多,参与范围应贯穿旅游发展的全过程。但目前,乡村居民参与旅游业发展主要体现在提供旅游接待服务、参与利润分配、接受旅游培训等,还缺少对很多实质性环节的参与,如旅游规划和决策过程、乡村文化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事实上,当居民意识到自己能够对旅游开发施加影响时,他们就更倾向于对发展旅游业持积极的态度(Inskeep,1991);乡村的自然和文化环境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更是乡村居民赖以生存的根基,其保护和传承必须要有社区居民的支持和参与。
(2)社区居民的经济收益有限甚至出现负收益
尽管发展乡村旅游能给社区及其居民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但实际上,除了少部分自主经营的居民能够获得较为丰厚的收益外,参与旅游业的居民从事的主要是接待服务工作,经济收入低,大部分利益为外来企业和从业人员所得。一部分居民由于旅游开发丧失了土地和赖以生存的传统产业(如农业、养殖业),所得的补偿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此外,由于发展旅游业而带来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加,抵消了一部分经济收益,甚至出现负收益。
(3)社区居民的社会关系日益紧张
在部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导致了居民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其中较为重要的原因是抢夺客源和旅游资源的产权。一部分人因为旅游业而“先富起来”,引起其他居民的嫉妒;旅游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交通堵塞等后果则需要整个社区及其居民来承担,这也引起了居民的不满,从而导致摩擦甚至冲突事件。此外,个别乡村居民经受不住诱惑而采取不法手段谋利,以次充好、偷盗、诈骗等事件屡有发生。上述情况不但有损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长期来看,将严重影响乡村社区的稳定和“乡村性”的传承。
三、展望
1. 基于社区参与的乡村旅游创新模式
前文介绍了几种常见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方式,经过实践的检验,都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局限性。鉴于当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存在的问题,亟须创新模式,提高社区参与的绩效。
(1)“政府+农户+NPO”模式
这种模式适用于经济相对发达、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依托城镇客源的乡村社区。政府介入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包括乡村旅游的规划决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指导经营、环境监测和保护等,有利于乡村旅游的有序发展。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意为非营利组织,例如乡村旅游协会,主要起到自律、管理、监督和协调的功能。当NPO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时,政府可逐步退出运作。
(2)“政府+农户+企业+NPO”模式
这种模式适用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旅游资源开发条件较好的地区。当地方政府无力承担所有开发费用时,旅游开发企业可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并且承担提供就业、培训等责任;旅行社负责开拓市场,招徕客源。
由于乡村地区经济落后、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偏低,其对乡村旅游的参与度往往较低,主要局限于提供旅游服务、文艺表演等相对较浅的层次。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居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对参与的认识和能力。
2.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设计
通过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的设计,包括引导机制、咨询机制、利益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为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引导机制包括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提高乡村旅游各参与方的认知水平,明确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权、责、利,并掌握一定的参与技能,如民主意识、沟通技巧等。
咨询机制应贯穿于乡村旅游发展的全过程,对旅游开发的目标、途径等战略性问题,旅游发展的具体思路等问题,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NPO的作用,拓展乡村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利益保障机制通过立法明晰产权、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以及确立利益分配制度等手段,切实保护社区居民的利益,以此提高其参与旅游发展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监督机制为乡村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可由地方政府或人大成立专门的执法和监督部门,也可由参与各方共同组成监督机构,或由NPO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社区居民的普遍利益得到保护。
结语
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发展农村经济列为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并指出,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将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同时,将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乡村旅游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面临着很多新问题和新机遇。通过创新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模式,引入引导、咨询、利益保障和监督四大机制,将有助于推动乡村旅游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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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制度刑罚执行
社区矫正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刑罚执行的方式。目前在英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已经比较成熟。这种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内容包括缓刑、假释、管制、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这是一种有效的、彻底的社会防卫方法。
社区矫正制度的价值
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社区矫正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只是一种执行刑罚的理念及方式的变革。现代刑法学的理念认为,监禁矫正造成犯人缺乏自由、物品和服务、异性关系、自主性、安全感,特别是对青少年犯人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社区矫正就作为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产物而出现了。社区矫正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行社区矫正”精神的具体实践,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任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制度有利于落实党的改造犯罪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社区矫正制度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符类对象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
社区矫正的关键之处是,刑罚由监内转移到社区内完成,实现由高墙内到高墙外的转变。这也是此项制度能够发挥其巨大作用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众所周知,刑罚的功能就是使罪犯得到应有惩罚的同时,也得到相关的教育、改造,获得新生,回归社会,与社会正常相处。社区矫正的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充分利用社区、民间组织、专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更好地发挥社区的社会整合功能,有效避免犯罪人员的交叉感染,有利于犯罪人员的社会化。
另外,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节省国家资源。相关数据表明,国家每监禁一名犯人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关押一个犯人,国家每年要负担管理成本近万元,几乎和培养一个大学生的费用相当。如此巨大的监禁成本,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沉重的负担,而社区矫正能大大减少关押在监狱的罪犯人数,有利于节省国家资源。而且国外相关国家的实践经验也证明了社区矫正是最经济的行刑方式。
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推行的过程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宣传过程,通过在社区内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及法制宣传,可以促进知法、守法型法治社区的建立,对维护社区的稳定甚至是整个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在农村地区开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在城市开展,社区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群众基础机构,人们对于社区的理解似乎就将其定义为城市的社区,而由于社区成员的法律意识、思维以及齐全的配套措施这些综合的因素使社区矫正工作能够在城市开展的相当顺利,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就中国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来讲,所谓的社区应该是小区或是村落,正确的理解是:在城市应当是街道居委会的辖区;在农村,应当是乡、镇的辖区。
理论上,社区矫正需要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有可以提供福利、医疗、心理、法律等矫正力量的社区,有非政府组织(包括志愿者组织)等。因此,社区矫正在城市实施的条件相对于广大的农村地区要成熟的多。在农村地区施行社区矫正,不能不考虑农村社区不同于城市社区的特征。
我们国家由于历史原因而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大部分的农村地区较之城市而言,在经济、文化等诸方面处于相对落后的局面,另外,农村社会由于人口的因素,基本上还是一个熟人社会,彼此之间相对来说走动频繁,基本上相互了解,都有着较为朴素的善恶观、报应观。在加上农村地区面积较大、居住人口较分散,中国现代的国家权力资源的配备不够充足,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的整合能力相对比较薄弱,因此在农村社会中,对一些虽然违背了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但却并未违背民间通行的规范与观念的犯罪,适用社区矫正的空间是相当大的。在农村地区建立社区矫正制度,就必须充分了解他们的地方性知识,至少在当前,还需要努力理解和尊重他们的一些秩序观念。
成熟的社区矫正需要一些基础条件:首先,是人的因素。需要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人员;其次,是物质条件。需要一系列相应的技术支撑和政府财政的投入、办公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等等。这些条件在城市社区相对来说比较成熟,但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就显得相对较差。
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传统的地域文化和朴素的善恶观念,落后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条件等因素制约着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最突出的就是政府的财政投入无法到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备相应素质的执行人员缺乏。目前,矫正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的人数比例为1:30,在地域广阔、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每一名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都很大。而且不少矫正对象有不良生活习惯,社会关系复杂,一旦缺乏必要监管,就很容易重新踏上犯罪道路。而农村工作人员没有统一着装、工作证和相应的标志标识,不少乡镇缺乏独立的矫正办公室,电脑、文件柜等配备设施不到位,给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诸多不便。
农村地区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建议
首先,要做好对社区矫正制度的普法宣传。我国是一个重刑主义传统的国家,传统的重刑主义思想和轻视个性权利的价值观念对现今中国仍然影响很深。长期以来,中国人对犯罪一直有一种排斥的心理,在大部分社会公众的认识中,法律只是作为惩戒的工具而存在的。他们更关心罪犯是否被隔离出自己的生活,而不是罪犯是否能得到改造。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属于非常典型的熟人社会,大多数人对犯了罪并判了刑的罪犯不关押在监狱的社区矫正行刑方式心存疑惑,所以要想在农村地区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广泛的普法宣传,如开展以“讲法律、讲政策”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大多数群众了解这种新型的行刑方式的主要内容、制度价值和优越性,在了解的基础上对该制度产生一定的认同感。这是首要也是最为重要的工作,观念上接受新鲜事物的程度直接决定着社区矫正以及相关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展开。
其次,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为社区矫正在农村的建立和完善营造适宜的氛围。社区矫正是一种立足社区、依靠社区的社会化行刑方式,成熟的社区环境是社区矫正赖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个结构合理、功能良好的社区就不可能有效果显著的社区矫正。我国不少农村地区,因社会转型、城镇化进程、人员等因素导致一些基层组织涣散无力,传统的社会整合机制削弱,现代意义的社区发育缓慢,社会自治机制很不健全,这使得一些社区矫正措施因得不到相应支持而影响了实施效果,,
第三,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动员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建立起广泛吸纳社区人力、物力资源的农村社区矫正网络。首先,积极培育村级组织。村级组织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也最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社会关系、生产生活等情况,能够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监督管理等具体现状,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监督服刑人员行动上的便利作用,为司法工作重心从监控转向教育和矫正提供条件。其次,通过组建矫正网络,实现地区资源共享,实现政府主导下的矫正机关与专业机构、人员的合作关系。
[关键词]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24 [文献标识码]A
社区教育实验项目作为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的载体已经逐渐得到认可,以浙江为例,2001年,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和宁波市鄞州区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社区教育实验区,逐步开始进行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研究与实践。近几年,浙江省各个地区社区教育实验项目也开展得如火如荼,在全国也形成了一定影响力。湖州市在社区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自2008年湖州社区大学成立以来,先后组织了多项公益类实验项目。
一、社区教育实验项目概念
“项目”一词很早就出现,许多学者对于“项目”的定义也不尽相同。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PMI)认为项目是一种被承办的旨在创造某种独特产品或服务的临时性努力。质量管理专家朱兰(J.M.Juran)提出,项目就是一个计划要解决的问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从项目管理过程的角度,对项目下的定义是:项目是由一系列具有开始和结束日期、相互协调和控制的活动组成的,通过实施活动而达到满足时间、费用和资源等约束条件并实现预期目标的独特过程。
什么是社区教育项目?我国成人教育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陈乃林在《关于社区教育项目的概念及其本质特征的思考》一文中给出了定义:“社区教育项目是在社区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依据对社区教育内涵的价值判断,对某一项特定的任务,进行策划、组织、实施所取得的教育成果。”
结合社区教育的实际内涵,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具备自身的特点:(1)从价值取向上看,区别于其他投资、工程类项目,社区教育实验项目主要是公益性质的项目,这从根本上决定了项目的价值取向;(2)从实施主体上看,社区教育一般是由某单位牵头,多个单位协调共同完成的,需要强大的协调机制才能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湖州市开展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实践
自2008年湖州社区大学成立以来,根据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的要求,湖州市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其中,先后以公益大讲堂为主题举办过“新型农民创业大讲堂”“父母大讲堂”“蓝领大讲堂”“人文大讲堂”等项目。“新型农民创业大讲堂”“悦读湖州”等先后被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认定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项目。
自2010年7月“新型农民创业大讲堂”进农村社区实验项目启动以来,湖州社区大学根据农村社区教育发展规律,结合湖州农业产业“4321”发展规划,以“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培养目标,依托送技能、送文化下乡的培养方式,科学合理地设计了“新型农民创业大讲堂”(以下简称“大讲堂”)课程菜单,针对农村两委会成员、种养殖大户、农村妇女骨干、农村创业创新能人等培训对象,推出管理类、农推服务类、家政类、创业类等不同类型的农民教育培训课程。项目实施以来,累计培训场次超过100讲,受益人数超过5000人。通过对该项目进行总结,有以下几点经验值得借鉴:
(一)实验项目的设计:1.平台设计。为了扎实推进项目的进展,湖州社区大学主要以讲堂形式送教下乡,将高校和农业部门的专家教授请到农村一线与农民朋友面对面交流,同时认定一批实践教学基地和创业基地,注重实践技能的示范与讲授。此外,“大讲堂”还在农村基层建立了大量的乡村图书室,以丰富农民朋友的阅读生活;2.课程设计。为了有效满足农民实际需求,“新型农民创业大讲堂”通过问卷、调研、专家座谈等形式首先确定了30讲菜单,实践过程中不断搜集反馈信息,不断论证,对菜单进行修订和补充,经过两次大的修订,形成了目前的100讲菜单。
(二)建立“四合一”的专家教师队伍。根据“引进外来的,用好现有的,培养乡土的”这一原则,“大讲堂”聚合了浙江大学、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湖州市农业局、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各方面的专业力量,建立了包含浙江大学教研人员、市农技推广人员、校本级教研人员、乡农技推广人员在内的“省市校乡、农科教技”的四合一专家教师队伍,有效满足了不同人群需求。
(三)自编实用培训教材。为了更好辅助“大讲堂”上课效果,社区大学组织讲师团专家编写湖州农业科技自编教材,涉及“水产、水果、蚕桑、植保”在内的农、林、渔业三大方向,确定了70个主题,主要分为“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素质提升”两大序列。目前,首批30本教材已经编写完成,累计50万字,3000余幅插图。
(四)资源共享机制。“大讲堂”项目不仅搭建了一个公益平台,还整合了浙江大学、市农业部门等优势资源,这些资源在项目实际开展中逐步展现其价值。
(五)真正的送教上门,解决了培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社区大学根据各乡镇成校的讲课申请,安排老师直接到基层上课,将教材送到农民手中,给农民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也极大地促进了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三、存在问题
【关键词】 农村卫生;精神分裂症;治疗现状;相关因素;横断面调查
中图分类号:R749.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10)004-0241-05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10.04.省略
【Abstract】 Objective: To understand treatment status and related factors among patients with schizophrenia in rural communities.Methods: Three towns covering 23 villages were sampled from Liuyang City using stratified-cluster random sampling methods.Clues of schizophrenia were identified among 61165 residents,and 220 patients were diagnosed as schizophrenia by interviewing the Structured Clinical Interview for DSM-Ⅳ-TR AxisⅠDisorders-Patient Edition(SCID-I/P).Results:There were 81.4%(179/220)of patients who accepted any psychiatric treatment.Among the 220 cases diagnosed with schizophrenia,only 56(25.5%)cases were accepted treatment within 1 month after psychiatric symptoms notified,89(40.5%),and 46(20.9%)were treated within 3 months and 1 year later respectively,and 41(18.6%)had never accepted any psychiatric treatment.The patients with latent onset of symptoms,loss of insight,and longer-distance to hospital were less likely to receive psychiatric treatment promptly(OR=4.71,9.14,and 4.32).Conclusion:Most patients with schizophrenia in rural community cannot receive proper treatment in time.It is important to enhance the level of mental health services so that the patients with schizophrenia in rural community can be treated timely.
【Key words】 rural health; schizophrenia; treatment status; related factor; cross-sectional survey
大量研究表明,精神分裂症的预后与患者是否得到及时和系统的精神卫生服务有密切联系,缺乏及时和系统的治疗可以导致脑功能严重的不可逆性损害[1-2],进一步加重精神分裂症造成的沉重疾病负担。流行病学研究表明,美国与加拿大、荷兰、德国精神障碍患者接受过治疗的比例依次为22%、31.7%和29.2%[3]。在我国,专家估计仅30%左右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得到了及时和系统的治疗[4],但在精神卫生服务的哪一个环节上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及其相关因素缺乏系统的研究。2007年,本研究对浏阳市农村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样本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的情况进行了系统评估,并对其相关因素进行了初步研究。
1 对象与方法
1.1样本
2007年3-6月,以湖南省浏阳市(县级市)农村37个乡镇作为框架地区,按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分为高、中、低3个层次,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在各层内随机抽取1个乡(镇)。最终以三口乡、杨花乡的全部行政村和镇头镇9个行政村中的7个行政村(共计23个行政村)为研究现场(考虑到镇头镇人口数最多,因此从其9个行政村中随机抽取7个行政村,加上三口乡、杨花乡的全部行政村,≥15岁农村常住人口已满足抽样框架内的调查人群总数)。抽中的行政村≥15岁农村常住人口共61165人。调查员逐个走访每个行政村的各村委主任、妇女主任及村卫生室医生(事前对其进行了有关精神障碍知识的短期培训),将本村≥15岁可疑的精神障碍人员记录在名单上,共获得阳性线索者458例。然后由精神科医师采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研究所翻译、北京回龙观医院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室修订的美国《精神疾病与行为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四版轴 Ⅰ 障碍临床定式检查(Structured Clinical Interview for DSM-IV-TR Axis ⅠDisorders-Patient Edition,SCID-I/P )[5]按名单入户进行面对面访谈,确诊精神分裂症者220例。其中,男性97例,女性123例;年龄17~83岁,平均(43±14)岁;未婚68例,已婚137例,离异或丧偶15例;受教育程度:小学及以下167例,初中及以上53例;核心家庭(一对夫妻与其未婚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88例,主干家庭(由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99例,结构缺陷家庭(离异、丧偶或孤儿等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33例;家庭年人均收入
1.2工具
1.2.1 《精神疾病与行为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四版轴 Ⅰ 障碍临床定式检查(Structured Clinical Interview for DSM-IV-TR Axis ⅠDisorders-Patient Edition,SCID-I/P)[5]
作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工具,它是精神科医务人员在对病人进行面检时,根据DSM-IV的诊断标准,逐项评定其精神状态的一种工具。
1.2.2 自编精神障碍患者求医行为调查表
在参考国内外文献[6-7]的基础上,经课题组充分讨论及预试验后修订完成,内容包括患者的社会人口学资料、阳性家族史、家庭类型、起病(包括急性起病、亚急性起病、缓慢起病)、首发症状、求治行为(包括求治专科与非专科)、就诊距离、未获专科治疗前的未治期、专科治疗时间、自知力等。
相关定义如下:阳性家族史指患者二系三代以内至少有一位亲属有精神异常史;起病指开始出现精神症状,急性起病、亚急性起病、缓慢起病分别指在2周以内、2周至3个月、3个月以上,从缺乏精神病特征的状态转变为有明显异常的精神病性状态;首发症状指起病时最先出现的精神症状;就诊距离指患者居住地到最近专科机构的距离;自知力的测量是依据 “您是否认识到自己已经得了精神疾病”这一条目,回答“是”,则为有自知力;专科治疗指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电休克治疗、精神专科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未治期指首发精神异常至第一次获得专科治疗之前的这段时间。
1.3调查方法
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对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的病例进行入户调查。调查时,调查员先向患者及其亲属讲明本次调查的目的,获得其口头知情同意后进行面对面访谈。信息的收集通过调查患者本人及其亲属获取,当双方信息不一致时,进行反复核实,并在调查时复查患者的就医病历资料,以减少信息的偏倚。调查过程中,尽量减少无应答,由质控员对调查表检查验收,保证调查资料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本研究获得中南大学伦理委员会批准。
1.4统计方法
将全部资料进行整理,输入SPSS13.0统计软件包,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采用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患者治疗的相关因素(α进入=0.05,α排除=0.10)。
2 结 果
2.1治疗情况
2.1.1首治情况
22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中,起病后最先寻求民间巫医治疗者109例,求神拜佛者38例,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者57例,自我调治者3例,其他治疗者13例,分别占总病例的49.5%、17.3%、25.9%、1.4%和5.9%。
2.1.2专科治疗情况
1月内接受专科治疗者56例(25.5%),3月内接受专科治疗者89例(40.5%),1年以上方获得首次专科治疗者46例(20.9%),2年或3年以上方获得首次专科治疗者分别为38例(17.3%)、26例(11.8%);接受专科治疗的患者未治期中位数91天(0天~29年,平均1.57年);住院治疗方面,接受专科治疗的患者中,135例因该病住院治疗(中位数2次),首次住院于专科机构患者130例(省级12例,地市级118例),住院于非专科机构患者5例,分别占总病例的59.1%和2.3%。
2.1.3未接受专科治疗情况
从未接受专科治疗者41例(18.6%),其中自认为病轻、没有必要治疗者2例,经济困难者10例,认为治不好者4例,其他原因11例,原因不详者14例。症状存在时间中位数13.96年(164天~44.96年,平均14.91年);症状存在时间1年内未接受治疗者2例(0.9%),1~2年内未接受治疗者2例(0.9%),2~10年内未接受治疗者11例(5.0%),10年以上未接受治疗者26例(11.8 %)。
2.2影响治疗的相关因素
2.2.1社会人口学因素
经单因素分析表明,初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患者专科治疗率高于小学及以下患者(92.5% vs.77.8%,χ2=5.662,P=0.017),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而不同性别、婚姻状况、家庭年人均收入水平和家庭类型患者的专科治疗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2.2.2影响治疗的个体其他相关因素
将相信鬼神作为社会文化因素指标,结果未发现相信鬼神与专科治疗的关联有统计学意义;将首发症状(阳性症状,如被害妄想/自语自笑、瓦解/紧张等,阴性症状如情感淡漠、意志减退等)、起病特点两个变量作为疾病特点的指标,将疾病归因、自知力两个变量作为个人的认知因素指标,结果发现起病较急、有自知力的患者专科治疗率较高;就诊距离≤30km的患者专科治疗率较高,提示居住地离专科机构越远,患者接受治疗的可能性越低(表1)。
2.2.3影响治疗的logistic回归分析
采用非条件logistic回归,以专科治疗(未治疗=0,治疗=1)为因变量,性别、起病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相信鬼神、家庭类型、家庭年人均收入、精神障碍家族史、首发症状、疾病归因、起病特点、自知力、就诊距离为自变量。表2中的各因素为自变量的赋值情况。结果发现,影响精神分裂症患者专科治疗的显著相关因素是起病特点、自知力和就诊距离(表3)。
3 讨 论
精神分裂症的治疗与预后关系密切,有研究表明,较长时间的未治期与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显著的认知功能下降和较差的预后结局存在关联[8-9]。一项针对四川新津县农村精神障碍的流调发现,从未治疗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中,已成为精神残疾者占82.7% [10]。
本研究显示,浏阳市农村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为81.4%,从未治疗率较低,仅为18.6%;张岿等[11]采用线索与逐户调查相结合的治疗方法,发现阜阳市农村社区精神分裂症的未治疗率为45.8%(32/70);Kurihara 等[9]采用入户面对面的调查方式,发现巴厘岛农村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从未治疗率为51.3%(20/39)。与已有研究相比,本研究发现的治疗率较高,可能与患者病耻感(不愿透露病情)、症状特点及研究对象失访(失访率接近20%)有关。此外,受本次调查时人力、财力的限制,本研究对象是通过线索调查获得,即通过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和乡村医生找到的对象往往是那些行为相对怪异者,而很可能有相当数量的症状相对较轻或隐匿患者未被发现,这也是本研究存在的重要局限。未来研究应该对抽样地区≥15岁常住人口逐户入户面对面普查,以找到抽样框架内几乎全部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并进一步调查其治疗情况。本研究显示,接受治疗的患者未治期最长者达29年,从未治疗的患者未治期最长者达44.96年。另外,值得指出的是,精神分裂症的治疗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过程,仅仅调查是否接受过专业治疗并不能全面反映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对治疗的需要。如何界定和研究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规范”或“系统”治疗的情况,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解决。
本文单因素分析发现,受教育程度越高、起病较急的患者专科治疗率较高,表明文化程度、起病特点影响到患者及家属对本病的识别和治疗;有自知力的患者专科治疗率高于无自知力患者,可能与自知力存在的患者能够对自身疾病及其危害有较好的认识有关;就诊距离是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来说,患者居住距离专科机构越近,就诊越方便,越可能利用该专科机构提供的服务。在本研究中,就诊距离≤30 km的患者专科治疗率较高,与国内外研究发现精神卫生机构设置的远近跟患者是否利用精神卫生服务有关的结果较一致[6,12-13]。多因素分析进一步显示,起病特点、自知力及就诊距离是患者专科治疗的显著相关因素,值得一提的是,本研究并未发现首发症状与患者接受专科治疗存在统计学关联,有待进一步研究。
综上所述,浏阳市农村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缺乏及时的专科治疗。在接受过专科治疗的患者中,未治期较长,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现状不能令人满意。应通过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实施精神药物救助等,以促进农村社区精神分裂症的及时治疗。
致谢:感谢湖南省卫生厅、浏阳市卫生局及调查乡(镇)乡村医生对本次调查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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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没有农业的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进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新农村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组织形式也由过去单一意义上的合作社发展到今天新型的组织形式。同时,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也逐渐形成了比较明晰的思路,这就是十七大报告在论述统筹城乡发展时指出的: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从这个意义上,建设健全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模式对于提高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经营效率和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和新发展,学术界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本文旨在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现有研究的共识和不足。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义
从现有文献资料的总结来看,目前学界对于农村经济组织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常用的有农村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中介组织等诸多称谓。此外,对于名称的内涵界定也有着不同的研究。
首先,组织性质的分歧。有学者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自己联合、民主管理、团结互助的非营利性的一种经济形式。但是,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联合自助,约定共营的一个企业形式的法人经营共同体,各“合作人”是具有私人财产和分户经营的单位。王礼力等则进一步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为增进自身利益而形成的组织,存在着组织和农户之间剩余利益的分配。而潘劲等则认为,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介于社会团体和合作企业之间。
其次,组织形式的区分。多数学者的研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区分。现行《宪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由此可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着本质上的区分,前者呈现出了农村区域一般特征,是以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而后者是农民自愿加入,是私有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
再次,关于组织范畴的维度。有学者通过区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较系统地论述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概念,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指有关农业以及农村二三产业中经济关系和从事经济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该组织采取自愿加入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具有独立财产权。目前,学术界广泛研究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大多集
中于农业,还未涉及农村中的二三产业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类型
各地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呈现出了不同的组织类型和组织模式。按照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建和运作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主体,张学鹏等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分为政府主导型、能人主导型、公司主导型和专业合作社四种形式;刘德春将其种类分为农民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组织。总的来说,通过不同学者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类型划分,虽然有名称和形式的差别,但是都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于加强农村产业化经营模式进行了肯定。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引起了研究者的广泛兴趣,大部分学者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归纳为连接政府、市场和农民之间的桥梁。陈永平指出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具体含义:宗旨是为全体的组织成员服务,为组织成员谋取更大的利益;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效率,提高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组织规模的扩大,是为了使合作经济组织更加富有生命力,在市场竞争中更加具有竞争优势。也有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进行了多方面的归纳,张屹立等认为,非政府组织担任了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社区以及农民之间的沟通和农村社区社会资本凝聚的作用。此外,徐顽强等认为,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视角应从本质上出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应该是连接农业资源和市场的纽带。
四、农民合作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
现实表明,尽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具有若干鲜明的制度优势,但在全国范围内仍发展不足,存在不少的问题。目前,学者们主要从外部制度供给和内部自身结构两方面对农村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从外部制度供给来看,部分学者认为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导向作用,法律地位不明确。夏英指出,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外部环境,在两方面存在较大局限性:一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不完善;二是合作组织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撑。有学者从政府的角色定位和介入方式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表现为明显的行政主导态势,行政色彩浓厚,合作属性淡化,不能有效维护农民利益。张晓山则进一步指出了政府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消极因素所在,主要包括对合作资金的管理不规范;部门利益影响组织资源的整合;单纯下指标,定任务,影响组织运行效率。从内部自身结构来看,当前大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管理松散,发展机制不完善,缺乏严密的组织结构。同时,由于农民长期生活在“小农经济”的习俗环境中,其自身存在一定的思想和认识局限性,忽略了对财产的权利意识和参与管理的义务,缺乏人本理念。另外,一部分学者也指出,现行合作组织的服务、协调能力不强,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和进入市场的能力有限,且具备一定的封闭性和排他性,难于适应市场资源配置的要求。
由此看来,学术界从多方面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从外部环境而言,学者们主要从市场经济、法律构建、政府角色等视角分析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面临的问题所在。从内部结构来看,学术界主要关注的是组织的结构、成员以及功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但是,从研究目标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还属于政策性研究,仅仅是从政策制定层面展开对现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问题的分析,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
五、综合评述
综上可见,学术界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方面已取得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以下方面初步达成共识,但现有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研究的视角上,目前理论界大多从经济学意义探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而从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法学等视角研究的成果较少,不利于人们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全面把握和了解;第二,在研究方法上,以规范分析为主,实证研究相对较少;第三,在研究内容上:一是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定义,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本质特性的认识,制约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深入研究,尤其是政策层面的研究;二是现有研究偏重对浙江、江苏、山东等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欠发达地区及落后地区研究较少;三是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产生和发展的研究大多从自身内部结构、外部环境等微观层面展开,而没有将其放到整个农村社会系统中考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村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村其他社会要素相互关联,所以我们必须将其放到整个村社会系统中去考察研究,理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村基层组织、乡村政权组织等之间的影响关系;四是现有研究大多集中探讨某一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如农民协会组织、股份合作制组织等,个性研究未能有效上升为共性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在规律性的研究尚不深入。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包容性发展;农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154(2016)01-0070-03
一、包容性理论的沿革
包容性理论最早起源于权利贫困和社会排斥等社会问题的关注,旨在消除贫困,推动贫困人口的可持续性经济增长。但增长是一个一维的度量,主要集中在收入方面,亚洲发展银行逐渐意识到经济增长必须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例如:教育或者健康的收益,因此,包容性发展引起更多社会组织和学者们的关注,并指出包容性发展意味着更加侧重于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发展,这意味着人力资本的考量需要包括教育、卫生保健和其他的基本服务内容,这就要增加贫困人口参与决策和自我管理的机会。如何理解包容性发展与包容性增长的关系?“发展”带来的幸福感大小超过“增长”所带来的经济收入,而“包容性”侧重于社会福利的分配。更深层次来讲,这两个概念实际上是相互关联的。增长是指经济增长,换言之,是指人均收入增加。这是一个可以测量的狭义的技术概念,并可通过统计加以测量。而发展则是一个多维度的理解,它至少包括:(1)经济增长;(2)生产的经济结构的变化;(3)人口和空间分布;以及(4)改善教育和健康的社会指标。因此,对于增长、发展、包容性增长和包容性发展的理解就会产生如下的区别:首先,从增长到包容性发展的转变需要两个步骤:第一步:评价所在地区人口财富的平均水平和分配方式;第二步:对经济收入以外的其他维度表现进行评价。其中,从增长转向包容性增长只需第一步,集中在收入方面。从增长到发展则取决于第二步,通过引进包容性维度扩大专注的领域,但其考量的仍是群体成员的平均水平。以千年发展目标为例,其很好的体现了一个从纯经济增长评估国家表现到引入多个维度的转变过程。例如:第一个目标的两个关键指标,结束贫穷和饥饿,其把1990年至2015年间每天收入不足1美元并将忍受饥饿的人口比例减半,其关注于收入分配情况。第二个目标,实现普及初等教育,这显然超出了收益,但是关注了最低级的教育成就。第三、第四和第五目标(性别平等,儿童健康和孕产妇健康)也强调包容性维度外延扩展。第六、七个目标则关注于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疟疾和其他疾病,以及环境的可持续性。从而在发展中关注了社会个体的经济增长、健康、教育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而这些也恰恰是一些学者在探索包容性发展过程中所强调的维度内容。2004年,Prahalad[1]在研究中,将包容性发展理论与创新理论相结合,提出了金字塔理论,认为那些被困在一个循环内的贫困个体和群体就如同被困在金字塔的底部(国际收支平衡),并用“包容性创新”这一概念表述来探索如何为这些人创造或提供改善其福祉的机会;George等[2]将包容性创新理解为新思想的发展与应用,其能够为社会上贫穷人口创造改善社会与经济财富的机会。这一理解使得包容性创新具有了丰富的内涵。首先,创新被理解为新思想的发展与应用;定义丰富了对于创新的认识,无论这些新思想与产品,服务,流程,制度,商业模式,或供应链相关,只要他们是新颖的。其次,包容性创新专注于对社会和经济福利所创造的机会,以期用于解决结构性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因此,提高包容性的实践将致力于去除那些先前阻碍机会创造和获取的经济与社会问题。这些障碍可能出现在许多方面上,包括组织内的员工、雇主或客户。最后,包容性创新的提出有助于将其过程与结果区分开,并强调即使机会无法最终实现,包容本身也是有价值的。包容性创新内涵的重要应用就在于该理论包含了对实践本身的评价,即使该实践最终无法成功。换言之,包容性创新的过程以及结果是同等重要的。
二、包容性理论与农村社会管理间的逻辑关系
(一)包容性理论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
大多数研究将包容性理论聚焦于经济层面,特别是可持续和公平的增长,显著实现包容性增长。Ali和Son[3]将其描述为可持续和公平的增长,其实现基础是广泛的跨部门和地区合作,例如:雇佣贫困地区的人口的作为劳动力。包容性增长的经济维度强调了从经济增长应具备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支持的能力和为他们创造提升收益的机会。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较慢,经济总量低,因此,农村经济发展始终是包容性理论研究的关注重点。例如:赵武等[4]认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是农村地区实现包容性增长两个关键要素,研究发现加快农业和农村建设对于推动可持续的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重要因素包括产量,改进技术,高附加值商品和非农业商品和服务,为推动农业和农村建设提供了机会。同时,政策环境往往为这一发展过程提供了正确的激励机制。
(二)包容性理论有助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驱动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减贫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村基础设施不足会导致商业成本和国内外投资成本的增加。例如,由于公共供电电网不可靠,一些企业不得不开发自己的发电机,从而为跨国公司寻找本土供应商创造了的机会。进而这一情况又推动了外国直接投资雇用农村贫困地区的劳动力。高质量的基础设施提供了有利的商业和投资环境,为农村地区吸引国内和国外投资改善贫困状况提供了机会。一系列研究表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贡献表现为:(1)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市场准入和基本服务;(2)影响农村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收入。
(三)包容性发展有利于农村社会发展
包容性发展的社会维度是一个重要的维度,是建立在社会安全的基础之上的。社会风险需要通过社会保护措施来解决。社会维度包括支持社会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的发展,消除不平等的社会指标,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安全保障。Tandon和Zhuang[5]强调健康是人类福利的一个重要维度和一个内在发展的目标。他们认为健康水平结果可以作为政府扶贫投入程度的重要依据,也是包容性理论的重要考量内容。在对中国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分析中,他们发现城乡之间的健康状况存在分歧,贫穷和富裕家庭在健康状况和医疗保险之间有明显的差距。
(四)包容性发展推动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制度
包容性发展的另一个维度是制度。Ali和Son[3]将包容性发展的这一维度称之为“授权”。包容性发展就是要去除掉那些导致经济增长不平衡的制度和政策障碍。授权意味着获得生产性资产,能力和资源,使每个人获得参与增长过程中所需的生产资料、能力和资源。亚洲开发银行提出的合法身份是包容性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因为它是个体从公共资源种获取收益和机会的前提条件,尤其是那些弱势群体。合法身份是指一个人的法律地位,使个体能够享受法律体系的保护,从而在国家制度提侠侠满足和保障个人的权利和需求。因此,包容性发展有利与推动农村地区社会管理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三、包容性发展对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带来的启示
(一)包容性理论明确了农村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包容性理论的核心思想就是如何实现财富的均等化,权力和发展机会的均等化。因此,在农村社会管理过程中,包容性理论将意味着管理的目的是如何实现所有村民生活质量的普遍提高,财富的共同成长,社会保障的全面覆盖。这意味着在农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过程中,实现共同成长将成为其各项管理工作以及公共服务输出的核心和基本原则。包容性的这一理论构想不仅有利于减少贫困,同时对于减少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社会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存在不同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不均等的问题,因此,从包容性发展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农村地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包容性理论要求政府强化政策体系构建与社会制度完善
政府在推动贫困地区包容性发展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相关的政策制度是指导开展包容性农村社会发展的关键。例如:Ali和Zhuang[6]指出政府必须通过消除市场扭曲和制度的缺陷,来维护地区法治和发展,法制的规范化将是促进包容性改革的重要组成内容。亚洲开发银行在其报告中也强调了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性,有效的财政支持对农村地区的重要意义。包容性理论要求政府在农村社会管理中扮演关键性角色,做好政策体系、社会制度的完善,这是包容性理论对于农村社会管理发展提出的启示。
(三)包容性理论要求企业在在推动农村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
在包容性理论中,企业在推动农村社会管理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系列实践证明企业是开展包容性创新重要的实践推动者,资金来源者,和管理方法的创新者。在推动农村地区社会管理的包容性发展过程中,政府不仅是监督者与管理者,同时还是发展的服务者,这就要求政府要与企业构建良好的伙伴关系,为企业发挥作用营造有利环境。利益相关者理论将有助于理解包容性发展过程中的各个相关者的角色和职能,例如:捐助者、投资者、政府、监管机构和当地居民等,这不仅可以更好的解释政府与企业间的关系,同时,有利于理解社会组织、当地居民等其他社会团体在农村社会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
(四)包容性理论要求社会组织在推动农村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
包容性理论实践不仅要求政府、企业和民众的参与,社会组织也是推动农村社会管理发展的关键。亚洲开发银行指出,社会服务组织的职能发挥将有助于协助政府改善“市场失灵”等问题,从而为包容性发展提供辅助作用。一些事实已经证明这些组织对于地方改善贫困,提振民生具有积极意义。当前我国对于社会组织的支持相对较少,其在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作用不够突出。未来有必要对社会组织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进行更加清晰的厘清,旨在探讨在推动包容性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模式,以及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职能分工、协调机制等问题。
(五)包容性理论推动农村等欠发达地区社会管理方法的创新
政策与制度的体系构建离不开社会管理方法的支撑,对于农村地区,如何构建基于包容性视角的社会管理方法是值得关注的重要研究主题,这一研究离不开居住社区建设、金融服务、公共交通、卫生保健设施、教育和医疗服务等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如何构建管理平台,我国农村地区的“村改社区”建设就是这一管理方法的有益尝试,此外,如何深化开展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社区文化建设对于我国农村地区开展包容性社会管理均具有重要意义。
(六)包容性理论要求对社会管理的实践效果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