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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的重点是公开。
一、财务公开的内容
(一)财务预算1、村级经营性财务收支预算(按项目公开);2、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按购建项目公开);3、农业基本建设预算(按建设项目公开);4、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预算(按投资项目公开);5、专项资金预算(按资金项目公开)。
(二)各项收入1、村提留、街道统筹费(按上缴单位、户名公开);2、发包及上缴收入(按发包及上缴对象分户公布);3、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按统一经营项目公开);4、集资款(按集资对象分户公开);5、农业发展基金收入(按收入对象公开);6、上级部门款(按拨款部门公开);7、土地补偿费(按征用土地单位公开);8、其他收入(按项目公开)。
(三)各项支出1、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按建设项目公开);2、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按支出项目明细公开);3、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按干部名单公开);4、招待费支出(按接待项目公开);5、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按支出项目公开);6、上缴街道统筹费;7、农业发展基金支出(按支出项目公开);8、其他支出(按支出项目明细公开)。
(四)各项财产1、现金及银行存款;2、产品物资(按类别或名称公开);3、固定资产(按类别或名称公开);4、对外投资(按投资对象公开);5、其他财产(按类别或名称公开)。
(五)债权债务1、农户往来(按户名公开);2、内部单位往来(按单位公开);3、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按单位、户名公开);4、银行、信用社贷款(按借款银行、信用社公开);5、其他债权债务(按单位、户名公开)。
(六)收益分配1、收益总额;2、交纳税金数额;3、提取公积金数额;4、提取公益金数额;5、提取福利费数额;6、投资分利数额;7、其他分配(按项目公开)。
(七)其他。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及以资代劳的收取、使用情况,按户名清单公开。此外,对社员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公布的专项财务帐目,也应及时公布。
二、财务公开的程序
(一)拟订公布文搞。村、社在及时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应按照市有关部门规定的农村财务公布表格式,以会计资料为依据,通过计算、汇总,整理好各类数据,按内容进行分类反映,拟订好公布文稿。
(二)理财小组审核。在拟订好文稿的基础上,村民主理财小组应通过审查帐目,对公布内容的完整性、文稿项目数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
(三)公布帐目。公布文稿经村社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会计签章后公布。
三、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村社财务公开
要讲究实效,做到及时、全面、具体、真实。所谓及时,就是公开时间要及时;全面,就是公开内容要齐全;具体,是指公开形式具体化,应以公开墙、公开栏形式张榜公布;真实,是指公开帐目须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做到真实可靠。具体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明确公开时间。村社应在年初公布当年财务预算;7月初,对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公布;年末时,对财务决算和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进行公布。对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应当每月或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此外,对特定的内容还可采取一事一公开的形式。如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村社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二)确保内容真实。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村社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做到真实、准确、经得起核查;二是对财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理财小组必须认真审核,作出真实、准确定论后,方可公布。
(三)严格公开程序。村社财务公开要注重程序的规范,防止简单应付了事。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村社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章后公布。
(四)规范公开形式。村社的财务公开,应以设立财务公开墙的形式进行上墙公布,有条件地地方应设置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财务公开墙、公开栏要经街道农村合作经营管理部审核认可。在设置财务公开墙、公开栏的同时,还可采用有线广播、会议进行公布,或印发清单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充,使之更加完善。
(五)建立公开档案。村社财务公开的内容,就实行档案管理后,村社主要负责人应专门安排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会一般应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理财会应着重参与研究决定四个方面的财务问题:(1)、参与制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参与确定收益分配方案;(3)、参与研究决定固定资产购置、农田基本建设、安排集体福利事业、兴办经济实体等重大财务问题;(4)、公开帐目。3、开展财务检查与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对村社的财务帐目和财产物资进行检查。财务帐目的查证,应做好“三查”工作,即一查开支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二查各种会计凭证、帐簿、表册是否符合规范,三查现金、实物是否与帐簿记录相符。对查出的问题,应根据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提出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民主理财的查帐工作,应形成制度,一般应按月或按季进行。4、实行财务公开。村社应定期公布帐目,一是可以使群众了解村社的收支情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在明了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监督。二是可以使每个社员了解自己与村社的经济关系,如承包金的上缴,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完成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
为了推进村级基层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村务工作管理,提高办事透明度,增强凝聚力,特制订本制度。新晨
四、村务公开内容
1、村级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
2、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3、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含干部工资报酬)。
4、代收代交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
5、村级基建项目、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6、群众所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务公开时间:每年四次(按季度公布)。
陇县按照行政区划,每个镇(管委会)设一个财政所,共13个镇(管委会)财政所,现有在岗工作人员42人。目前,全县各镇财政所承担的工作大致相同,主要是承担乡镇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执行财政监督,农村综合改革,参与所在镇党委、政府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分为六个大方面:
1、做好财政收支预算,保障党委政府工作正常运转。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原则,编制财政预算,保障乡镇政府运转是乡镇财政所的基本职能。我县各镇(管委会)财政所根据上级财政“健全乡镇财政预算制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力求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切实保障乡镇党政机构行政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运转的支出需要,努力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制度和编制程序按时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预算方案通过后,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2、做好涉农补贴工作,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到户。各镇(管委会)财政所通过涉农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对各自辖区内的农户建立了详细的信息库。内容包括:每户人口数,主要劳动力,种植土地面积等情况以及收入状况等。对涉农补贴对象申报的情况,认真做好认定、审核和公示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全部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内,最后通过“一卡通”把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本人手中。我县从2005年将财政对农民的各项补贴全面纳入“一卡通”账户管理,对所有“一卡通”账户,强化身份确认,严格系统准入,从源头上堵住用假户头套取惠农补助资金的问题。涉及农业、林业、畜牧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家电下乡、农机购置、新农村建设、和其他补贴等17个补贴项目,惠及全县所有农户。强化补贴基础数据管理,规范数据采集流程,严格做好公示。通过惠农补贴信息语音查询系统、向农户发放“惠农补贴政策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好惠农补贴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好县镇各个涉及的部门协调。为确保惠农资金及时足额打卡到户,在搞好局内相关股室协调的同时,积极与金融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联系,做好数据交接,确保各部门惠民补贴数据的真实性。
3、参与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镇(管委会)财政所全面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深化“乡财县管乡用”,推行“村财乡”,对村级举债由镇政府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审批、备案,建立镇债务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镇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针对财政补资金涉及面广、资金量大、政策性强的特点,透明公开,以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村务公开栏等为平台,对补贴对象、政策依据、发放标准和金额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其次,严格按照各项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减少资金发放的中转环节,及时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对项目资金实行“项目库”和“项目台账”信息化流程管理。财政所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效益走”。对辖区内的补助资金发放、项目建设等根据资金监管的要求,在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抽查巡查,对“一事一议”项目由财政所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参与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于列入镇级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建立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的监督。对未列入镇(管委会)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也加强监根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进度情况,经过核实后,给专项资金项目拨付资金,既严防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确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加强财务监督,健全村级理财机制。我县2005年开始推行“村账镇”,通过两年的探索和总结,2008年在全县全面推开,覆盖率达100%。各镇(管委会)财政所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利用“镇财县管”系统,对镇村两级预算资金实行网络化管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核拨”的管理办法,全部实行网上做账,账、证、表一律进行网络化管理。会计基础工作,通过规范会计科目设置、专项资金帐务处理、专项资金使用支出手续,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程序、帐务核算等重点方面,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我局加大对镇财务检查、督查力度,监察等相关部门一道,同审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各镇(管委会)提高财政收支管理水平。按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我局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财务监督,规范票据和报销凭据管理,规范相关账、证、表等格式,严格控制村级财务的“白条”入账,镇(管委会)财政对报销凭证不规范、审批手续不齐全、用途不明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入账。对镇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实行统一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各镇直属各部门使用的房屋认真做好建造日期及使用年限的登记建档,对购买的车辆、空调和办公用品的购买日期、品牌、金额、使用年限分别一一登记造册,制定台帐,做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审批,限定报刊费,禁止招待费,以便更好地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5、做好队伍建设,提高镇财政管理水平。各镇(管委会)财政人员参加县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参加各镇党委定期组织的学习国家方针政策的活动。从2011开始,县财政局用三年时间完成了全部标准化财政所创建活动,此项工作极大的改善了全县财政所的办公条件。同时,购建了电子档案管理软件,完善了镇财政所的电子档案管理。
6、参与当地党委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全县各镇财政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负责包抓一至两个行政村的全面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依然存在问题。2005年,农业四税取消后,财政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乡镇机构改革后财政所到底会不会撤消?该如何工作?这种认识上存在的盲点和误区,对于各镇财政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工作开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部分财政所存在管理松散、人心不稳,工作消极等现象。
2、工作纪律不够严格。在日常工作中,纪律意识较差,不能严格遵守按时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现象严重,部分干部职工平时挂着上班的牌,下村睡觉、打牌、工作散漫。对纪律检查隐瞒、包庇不上班干部职工,检查到缺勤人员时,均以外出办事为由搪塞检查组。
3、整体工作敷衍了事。个别财政所在工作上不抓紧,不督促所内干部职工按期完成工作,局里督促的紧,就抓紧,督促的不紧,听之任之。汇报工作时总是客观原因多于主观原因,没有深入分析主观因素,不能够抓好落实。
4、队伍存在结构和分布问题。全县各镇(管委会)财政干部40至50周岁以上的占80%,成为乡镇财政系统的中坚力量,但35岁以下无有1人,新鲜力量补充不足。大部分的干部集中在通车条件较好川塬镇,距离县城较近,而其他山区各镇财政所干部较少,有1个财政所甚至仅有1人。
5、工作中心存在问题。各镇财政所大部分的工作时间,参与当地党委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大多数财政所负责包抓一个行政村的全面工作,而且每年作为一个大项工作,从头到尾彻底落实一个个与财政工作无关的大型工作任务。
三、今后全县各镇财政所工作的建议
1、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培养基层财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爱岗敬业之心,采取领导讲座、专业培训讲座,定期组织观看先进典型及反面案例处理影像方式,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绷紧不作为、乱作为之炫;加强政策法规的培训,政策在不断的更新,每一项新的政策出台过后,都要及时组织乡镇财政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使干部在开展工作得心应手;加大会计业务处理的培训,聘请专业教师,重点对预算账、行政账、村账从摘要的书写、科目的运用、报表的编制、往来、专项的处理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基层会计质量有质的飞跃。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大比评活动,从而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2、清理一卡通数据库。遵循实事求实的原则,全面推行一卡通数据库实名制管理,提高补贴兑付率,真正确保一户一卡,确保补贴资金专户年终零余额。提出数据库中死亡注销人员的管理措施,死亡注销人员不能在数据库中存在,和各镇信用社加强联系,资料及时更新,总结存在的问题,完善“一卡通”系统功能。
3、规范财政工作监管。镇财政资金来源渠道不同,资金管理方式不同,要求各部门同步实施信息通达和财政所共同监管,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县财政局应和全县各镇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联合下文,明确财政所在财政资金申报、监管、结算上的要求,促使共同执行信息通达制度,以便财政所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要重视各镇财政的涉农资金监管职能,支持并督促各镇(管委会)财政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财政所要准确定位自身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积极和当地党委、政府联系,互通工作核心目的,切实解决目前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重投入、轻管理,重建设、轻效益”问题。
一、深入开展“两个年”活动
(一)着力打造“精细化管理年”
1.积极推行新农合工作精细化管理。按照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以“完善政策、提高保障、合理控费、加强监管”为重点,全面加强新农合工作。一是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要求所有县(市、区)均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推广三门、仙居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地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探索建立住院费用弹性总额预算管理和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机制,设立门诊统筹调制基金,提高预算超支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大新农合基金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用、截留、挪用,加强财务检查和内审内控,严格遵守财政纪律,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加强新农合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控制医药费用合理增长,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三是完善市级新农合结算平台系统。加强县与市之间的沟通交流,简化异地结报程序,并力争与省级平台对接,提高即时刷卡结报率,方便参合农民报销。
2.积极推广“三病”精细化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全市慢性病社区管理再上新台阶。推广三门“三病”精细化管理试点的经验和做法,规范健康教育和社区随访管理,建立、完善与慢性病防治形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为患者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和精细化防治管理,有效降低慢性病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
(二)着力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年”
1.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地要在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上下功夫,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编制机制、考核体系和用人制度。一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协商,按照规定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认真推广玉环县基层卫生改革试点县的工作经验,积极创新考核机制,将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拨付挂钩。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和完善激励性的收入分配机制,各地可将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5、4∶6、3∶7的比例进行偿试,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坚持绩效工资发放与个人考核相挂钩,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作为个人考核的主要内容,实施“按岗定酬、按绩取酬、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真正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完善竞争性用人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岗位设置及条件,打破人员身份,实施人员竞聘上岗,同工同酬。进一步完善院长(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院长(主任)的主观能动性,推行院长(主任)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赋予院长(主任)一定的责、权、利和义务。
2.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各地要以基层医改为契机,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内部管理,坚持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并举,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管理。各地要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门、急诊工作,坚持严格的值班制度,24小时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2012年争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占全市诊疗人次的45%以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提倡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主动引导城乡居民“小病进社区”。二是强化基本公共卫生管理。严格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办公室,实行多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加强优秀责任医生团队建设。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估,充分发挥考评结果的激励作用,坚持考评结果与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挂钩,加强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推进“三扩面”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覆盖面
巩固全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成果,指导、督促县(市、区)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政策,建立健全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稳定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确保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与此同时,根据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覆盖面,积极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向村卫生室延伸,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的村卫生室都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当好政府的参谋,积极主动开展调研、策划和征求意见,尽早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尤其是财政补偿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级医疗机构做实、做细、做规范,认真做好减轻广大群众医疗负担、方便百姓就医的这项民生工程。
(二)进一步扩大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覆盖面
按照市政府的三年规划,在做好“三病”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等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覆盖面。争取提前到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实现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全覆盖。各县(市、区)要尽早制定实施方案,通过三大慢病精细化管理及基本药物免费配送,优化政策支持环境,落实必要的经费;同时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的作用,按照规范认真做好个性化评估和定期随访,要真正把基本药物送到每一个“三病”患者手里,使此项民生工程惠及全市所有城乡居民。
(三)进一步扩大规范化创建覆盖面
各地要积极开展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省级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软、硬件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做好申报及初评,市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验收。2012年,争取有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有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同时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
各地要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步伐。按照省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村卫生室现状,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在全面实施基本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争取在2012年底前全市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率达到50%以上。
三、努力促进基层卫生工作“三提高”
(一)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1.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完善新农合筹资等相关政策,相对稳定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2012年,全市新农合参合率继续巩固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360元以上,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是2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力争达到75%,按要求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70%和80%,适当稳定省市级(含省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普通门诊补偿比例达到35%左右。同时将达到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门诊补偿比例与乡镇卫生院同等。
2.全面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所有县(市、区)都要提高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乳腺癌、宫颈癌、艾滋病机会感染等8个病种的医疗保障水平。并在三分之一以上的统筹地区,增加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2012年计划安排椒江、三门、天台第一批实施。将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后续治疗、恶性肿瘤、儿童孤独症等5个病种纳入特殊门诊统筹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参照住院补偿标准。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深化落实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开展培训工作,做实做细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成效。深入开展第四轮(2012-2013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按省厅要求以重点人群为主要体检对象,60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儿童每年开展一次体检,体检率达80%以上,其他人群每两年体检一次,各地要特别关注并动员从未参加过体检的农民要求参加健康体检。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覆盖面,2012年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